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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尖杉宁碱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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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尖杉宁碱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污水中11种毒品及其代谢物和人口标记物可替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协会对《污水中11种毒品及其代谢物和人口标记物可替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8月3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T/NAIA 0218-2023污水中11种毒品及其代谢物和人口标记物可替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2023-08-282023-08-312T/NAIA 0219-2023枸杞中94种农药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3-08-282023-08-313T/NAIA 0220-2023青贮饲料中9种真菌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3-08-282023-08-314T/NAIA 0221-2023服务于科技服务产业园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规范2023-08-282023-08-315T/NAIA 0222-2023质量基础设施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应用指南2023-08-282023-08-316T/NAIA 0223-2023工业硫磺中汞含量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光度法2023-08-282023-08-31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8月28日2023协会团体标准公告-8.28.pdf
  • 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立项《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经审核,《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制定周期内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2024年3月4日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更加规范!保健食品多项标准发布征求意见稿!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目光投向保健食品。2023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公告,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保健食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明确,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筹建《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等十四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14项国家标准被列入修订工作计划。近期《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多项标准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截止时间为2024-03-16。三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均为: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适用于以葛根素作为主要原料的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颗粒剂、液体、糖果、丸剂等类型的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的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处理、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色谱图、定量限和检出限 等 9 项。通过多方面分析和验证,本次标准修订较原版本有如下变化:(1)增加了试样制备的内容;(2)修改了前处理的内容;(3)修改了设备和色谱条件 (4)修改了方法的检出限、定量限。本标准适用于以辅酶 Q10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修订后的标准包括目前市售的所有以辅酶Q10的剂型(片剂、硬胶囊、软胶囊、颗粒剂、口服液、粉剂、凝胶糖果)。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的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处理、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等 9 项。通过多方面分析和验证,本次标准修订较原版本有如下变化:(1)修改前处理条件;(2)修改液相色谱参考条件;(3)修改色谱图;(4)删除检出限和定量限。本文件描述了保健食品中泛酸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泛酸钙、泛酸钠作为膳食补充剂添加于固体饮料、软胶囊、蛋白粉、片剂、粉剂、软糖等试样类型中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的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处理、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等 10项。通过多方面分析和验证,本次标准修订较原版本有如下变化:(1)修改了标准名称;(2)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3)修改了前处理的条件;(4)修改了方法的检出限、定量限。
  • 食品中维生素D检测新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脂溶性维生素A、D、E是人体维持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营养素。准确测定食品中维生素含量对于科学营养膳食并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GB5009.82-2016是现行的关于食品中维生素A、D、E测定的标准方法,覆盖了婴幼儿食品、乳品等多种食品,实现了维生素A、D、E的含量测定。其中,维生素D在食品中含量低,样品基质复杂,检测相对困难,在国家现行标准法中采用液-质联用或半制备正相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检测。但液-质联用维护成本高,半制备正相处理过程非常繁琐,大大影响样品分离效率。《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现有检测难点:01维生素A、D、E分开检测:▲多种方法来回切换,仪器稳定时间长▲使用质谱成本高02样品处理前处理繁琐:▲需要多次前处理,步骤多,时间长▲结果稳定性差,人员要求高03维生素E异构体的分离:▲在限定的条件下难以分离维生素E的四种异构体今年9月已新发布GB5009.296-2023,将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实施,旧标准中关于维生素D的测定,只有第三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新标准在以上2个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适用于食品中维生素D₂ 和D₃ 的测定。新增的这一方法引入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仪,大大提高了维生素D的检测效率。GB 5009.29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珂睿科技最新二维液相技术分析脂溶性维生素A、D、E检测方案,满足国标要求,轻松解决原有检测中的问题,实现维生素 A、D、E 的良好分离!效率更高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速度更快一个样品只需要15min左右完成多种维生素的分析维生素A、D、E整体图更低的检测限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LOD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0.5μg/L的维生素D和0.05μg/mL的维生素A、0.2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3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LOQ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2μg/L的维生素D和0.15μg/mL的维生素A、0.6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能稳定重现,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10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D₃ 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与D₃ ,不受基质杂质干扰维生素D定量下限放大图稳定的重现性稳定的检测条件,出峰时间和峰面积重现性好,确保结果的准确性重现性在该仪器条件下,进样维生素A、D、E溶液,出峰时间和峰面积均可以稳定的重现,确保切阀转移的准确性,出峰时间RSD<0.3%,峰面积RSD<1%关于珂睿珂睿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产品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立足于色谱、质谱及配套自动化产品的国产化自主研发。产品线涵盖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单四级杆及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配套色谱柱,以及自动化前处理平台,并有包括TDM血药浓度检测系统,双鱼Pisce-I污水毒/品含量液质检测系统,Orion猎户系列GPC凝胶渗透色谱系统等,为众多行业的特殊应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珂睿科技依靠自身研发助力国产超高效液相色谱快速发展的步伐也不会停止,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不走捷径,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的专业精神,再接再厉,为您提供完整而专业的应用分析。
  •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及解读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一则《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9日5月10日,后续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上述公告的详细解读,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新食品原料(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pdf
  • 重庆又新添19项地方标准,涉及食品安全检测、养老等多方面
    10月14日,是第52届“世界标准日”。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第七十号公告,涉及食品安全、养老等多个民生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介绍,全市建立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3个,负责承担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重庆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全面投入使用,地方标准文本全部实现公开和免费下载。截止目前,我市累计发布地方标准1194项,现行有效901项。其中,推荐性标准869项、强制性标准32项;农业领域标准374项、工业领域标准223项、服务业领域标准157项、社会事业领域标准147项。李林介绍,重庆市地方标准第七十号公告于今年10月8日发布,共发布了19项地方标准。其中,包含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0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消防用电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项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标准;《茶园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规程》1项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规范》《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3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区域性气象灾害过程评估规范 第1部分:高温》《第2部分:气象干旱》《第3部分:连阴雨》《第4部分:低温》《第5部分:强降温》《第6部分:降雪》《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格式》《第4部分:网络安全》8项气象领域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生态环境领域修订的地方标准。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率先明确规定检测项目和批次数等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彭川介绍,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三级食品快速检测体系,部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也设立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基础工作。《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的编制主要为了进一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彭川称,标准的主要适用范围为用于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开办者的自建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其中,《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的主要内容是:围绕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及能力要求等内容,规定了建设的合规性、需求性、信息化原则、建设选址、实验室面积、布局要求等,制定了不同体量的快速检测实验室功能分区布局参考图、实验室设施设备配置参考目录等。《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范围、管理体系、技术要求,规范了仪器设备、人员能力、采样及制样、异常样品处理等,制定了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参考目录。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技术规范》对检测项目和批次数、抽样规则、后续处置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检测项目的设置上,根据我市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10大类30个品种设置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进行设置。”彭川说,特别是把国家“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工作要求规定的11种重点农产品(“四棵菜”:豇豆、四季豆、韭菜、芹菜;“三条鱼”:大口黑鲈、乌鱼、鳊鱼;“一枚蛋”:鸡蛋;“一只鸡”:肉鸡;肉牛肉羊)纳入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同时,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快检室每日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次应不低于全部食用农产品进场批次数的90%;农贸市场快检室每日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次应不低于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的10%,且每月覆盖所有品种;其他快检室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定快速检测批次数。此外,标准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样种类、产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均相同的视为同一批次。从同一批次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取样,样品经混合或缩分时应避免表面损伤。彭川还说,对于食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实验室检验,防控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从2022年1月1日起,市局将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各区县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地方标准建设快速检测室,开展好快速检测工作,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口。市局将把推进两项地方标准工作纳入考核,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人口老龄化加剧 养老地方标准涉及生活照料、膳食等9个方面为了让百姓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本次发布了《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2项地方标准。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平安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人口总数为3205.4159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87%,仅次于辽宁、上海、黑龙江、吉林,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人口老龄化率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47.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08%,居全国第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453家,养老床位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8张。”周平安说,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让我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更加充实,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养老服务有“标”可依。同时,标准的出台也填补了养老机构护理等级服务地方标准空白,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此外,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一道“紧箍咒”,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享受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养老服务上一道“护身符”。周平安介绍,两项标准分别适用于开展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开展全托服务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两项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改进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委托服务等九个方面。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2011年第三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山东、广东、深圳、新疆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1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入境环保微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我委研究确定了《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为确保本批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验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要求。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参加起草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双方共同努力,切实发挥标准研制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力作用。   (三)项目负责起草单应做好对标准研制所需标准样品、试剂等基础核心物质供应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及早准备,防止因标准样品、试剂等缺乏造成标准研制时间后延或项目撤销情况的发生。   (四)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汇报 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保障,确保其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所在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后报送我委,同时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的报送不得晚于项目完成时限之前三个月(以邮戳为准)。   三、对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的要求   (一)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二)请各有关专业委根据自身人员和业务实际,安排专人进行指导,跟踪项目起草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三)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特点,对项目在征求意见环节需针对性征求意见的专家人选做出考虑,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协调。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专业委指导专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协作关系,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专业委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时,应将参与单位纳入相关工作当中,切实发挥参与单位在制标过程中的作用。   (二)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三)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负责起草单位 1 2011B42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符合性检验规程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2 2011B42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取样操作规程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3 2011B423.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部分:地衣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4 2011B423.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2部分:短小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5 2011B423.3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3部分:巨大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6 2011B423.4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4部分: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7 2011B423.5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5部分:副溶血性弧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8 2011B423.6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6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9 2011B423.7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7部分:沙门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0 2011B423.8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8部分:志贺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1 2011B423.9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9部分: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2 2011B423.10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0部分:淡紫拟青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3 2011B423.1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1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4 2011B423.1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2部分:哈茨木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5 2011B423.13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3部分:黄孢原毛平革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6 2011B423.14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焦曲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7 2011B423.15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5部分:解淀粉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8 2011B423.16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6部分:类产碱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9 2011B423.17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7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20 2011B424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 高分子材料类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21 2011B425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亚甲基双硫氰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2 中国检科院 22 2011B426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糯米纸 聚乙烯醇(PVA)含量的测定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2012 新疆检验检疫局 23 2011B427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水性食品模拟物中甲醛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012 山西检验检疫局 24 2011B428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橄榄油中邻苯二甲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GC-MS法 2012 宁波检验检疫局 25 2011B429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硼酸盐的测定 2013 上海检验检疫局 26 2011B430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烷基酚的测定 2012 中国检科院 27 2011B43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多环芳烃的测定 2013 深圳检验检疫局 28 2011B432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木质材料 软木塞中氧化残余物的测定 碘量滴定法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9 2011B433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30 2011B434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三氯生)的测定 2013 北京检验检疫局 31 2011B435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液中2,4-二羟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2 2011B436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液中 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3 2011B437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双酚A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 2012 上海检验检疫局 34 2011B438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N,N-二(2-羟乙基)烷基酰胺(C10-C18)的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3 河北检验检疫局 35 2011B439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N,N'-二(2,6-二异丙基苯基)碳二亚胺的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3 天津检验检疫局 36 2011B440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2,4-二氨基-6-苯基-1,3,5-三嗪含量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7 2011B44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BPA、BADGE、BFDGE及其羟基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38 2011B442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再生纤维素薄膜 涂层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2012 广东检验检疫局 39 2011B443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 刀具和凹形餐具 第1部分:准备食物用刀具的要求 2012 北京检验检疫局 40 2011B444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 刀具和凹型餐具.第2部分:不锈钢和镀银餐具的要求 2012 北京检验检疫局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规定 现行规定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 化学名称 :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 分子式: Anhydrous: C6H5Na3O7 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3. 性状 :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 4. 干燥减重 :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 5. 碱度 :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 6. 草酸盐 :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 7. 铅 :2 mg/kg以下。 8.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9. 用途 :调味剂。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 3. 溶状 :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 4. 液性 :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 5. 氯化物 :0.014 %以下(以Cl计)。 6. 硫酸盐 :0.024 %以下(以SO4计)。 7. 砷 :3 ppm以下(以As2O3计)。 8. 重金属 :10 ppm以下(以Pb计)。 9. 易碳化物 :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 10. 干燥减重 :10~13 %(180 ℃,2小时)。 11.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12. 用途 :调味剂。
  • 三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公布《坚果炒货食品》、《粮食》、《巧克力及其制品》三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坚果炒货   删除无霉变无虫蛀指标   征求意见稿对生干类坚果与籽类细化了感官指标要求,将原标准中的“无异物”改为“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在霉变指标要求上,将“无霉变”改为“霉变粒小于等于2%(带壳),去壳产品不得检出”。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对坚果炒货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做了修改,并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熟制坚果与籽类感官无霉变、无虫蛀指标要求,原因有两个,一是虫蛀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范围 二是生干坚果与籽类,以及产品原料标准中均有霉变要求,故在熟制坚果与籽类标准中将此要求删除。征求意见稿还调高了代表部分炒货被氧化程度的过氧化值指标。   粮食   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范围扩大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对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玉米、高粱米、小麦、燕麦等农作物中的曼陀罗属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限量,增加燕麦、莜麦、米大麦中的麦角限量。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曼陀罗属植物种子均含有一定的毒性,本次修订将原标准中的“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修改为“曼陀罗属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范围从原来的单一豆类(1粒/千克)扩大到玉米、高粱米、豆类、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1粒/千克)。此外,另一种有毒有害种子麦角的限量范围,也从大麦和小麦(0.01%)扩大到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0.01%)。征求意见稿还对霉变粒、有毒有害化学成分限量(氢氰酸、单宁)等指标进行了调整。   巧克力   对铜不再作限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标准中关于铜的限量要求。据介绍,2003年版的巧克力卫生标准和老版国际标准中对铜作限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当时的熬糖工艺中用铜锅熬糖,而如今的工艺中已不再用铜锅熬糖,铜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不存在了。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制定的最新版标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也没有包括铜。2011年1月10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废止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 15199-1994)。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征求意见稿)中也未包括铜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允许出现的异物”进行了细化,对原有的“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细化为“无玻璃屑、金属屑及硬塑料屑等硬质异物”。
  • 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删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共23件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3日———————————华丽分割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2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1、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条。二、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规章名称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二)第五条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建立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统筹执法监督工作。”(三)删去第七条第七项。(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第七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单独或者共同实施。其中,对具体监管事项和执法案件的监督由各业务机构依照督查督办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删去第十条。(六)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必要时可以直接纠正”。(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信访事项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三、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二)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修改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的”。四、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还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第六项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五)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六)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七)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第五项修改为:“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八)第三十六条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五、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二)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六、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七、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八、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二)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属地负责工作制度和程序。”(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将其中的“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修改为“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九、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二)第八条修改为:“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修改为“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八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对《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二)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固定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一、对《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九条修改为:“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二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六)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七)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二、对《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七条中的“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十八条中的“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七)第三十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九)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三、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中的“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二)删去第二十七条。十四、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
  • 2015 AOAC食品及乳制品检测技术及国际标准研讨会征文通知
    A O A C 中 国 分 部   AOAC中发[2015]第002号 2015 AOAC食品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及乳品检测国际标准 研讨会征文通知(第二轮)   各有关单位 :   为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交流国内外最新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了解及参与AOAC国际乳品检测标准制订(AOAC SPIFAN),AOAC中国分部将于2015年4月22-24日在苏州举办&ldquo 食品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及乳品检测国际标准研讨会&rdquo 。   前期论文征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目前本次大会继续征集论文,请以摘要的形式投稿,会议将选编成论文集进行交流。优秀论文摘要作者将被邀请在会议上展示报告,会后将择优推荐在《Journal of AOAC INTERNATIONAL》或《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发表。   一、征文范围:   1、化学污染物检测技术(农兽药残留、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2、婴幼儿乳品及成人营养素检测技术、质量与安全   3、食品真伪鉴定、食品掺假鉴别及食品溯源研究最新进展   4、微生物检测技术   二、征文要求:   本次征文只接受电子稿,请以中英文摘要形式投稿,包括:题目、作者信息、摘要主体及作者简介,请勿缺项。   本次会议接受研究性论文和前瞻性综述,其中研究性论文摘要需写明研究目的、实验基本过程、研究的最终数据、实验结果及讨论等 前瞻性综述需写明研究背景、研究现状、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及讨论等。   格式要求:中文字体采用宋体,英文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数500-900字 作者简介包括姓名,职称,研究方向及研究经历等。请指明通讯作者和出席本次会议的作者,并提供通讯地址和E-mail。   范例: 植物油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检测方法建立及污染调查分析 吴振兴*,鲍蕾,吕宁,牟志春,张雪琰,静平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 266002)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电喷雾串联质谱仪,在多反应监测模式下建立了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T-2 毒素和伏马毒素B1 的检测方法。以上 9 种真菌毒素的定量下限为 0.2~1.0 µ g/kg,回收率为 73%~98%,相对标准偏差为 7.6%~15.0%。利用该方法对产自福建、上海、江苏、山东、陕西等地的花生油、玉米油、大豆油、橄榄油、调和油、芝麻油等样品进行了污染调查。结果发现 3 个样品检出含有黄曲霉毒素B1,含量均低于国内安全限量 10 个样品检出含有玉米赤霉烯酮,其中 1 个花生油样品和 1 个玉米油样品的毒素含量分别高达 946.2 µ g/kg 和 1 160.1 µ g/kg。利用气相色谱-质谱对玉米赤霉烯酮高污染的花生油样品进行脂肪酸成分确证检测,结果发现该花生油样品实为玉米油。   作者简介:吴振兴,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检测,可附研究经历。   通讯作者:吴振兴,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e-mail: zhxwoo@yahoo.com.cn   出席会议的作者:吴振兴,联系方式同上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ontamination and Foundation of LC - MS /MS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Mycotoxins in Vegetable Oils   WU Zhen-xing* ,BAO Lei,Lv Ning,MU Zhi-chun,ZHANG Xue-yan,JING Ping   (Shandong Entry-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Qingdao 266000, China)   A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ic (LC-ESI-MS/MS)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9 mycotoxins aflatoxin B1, B2, G1, G2, ochratoxin A, zearalenone, deoxynivalenol, T-2 and fumonisins B1 in plant oil was founded. The limits of quantitation of 9 mycotoxins are 0. 2 - 1. 0 &mu g /kg, the recovery ranges are 73% - 98%, and the 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 rangesare 7. 6% - 15. 0%. Peanut oil, corn oil, soybean oil, olive oil, blend oil and sesame oil samples from Fujian, Shanghai, Jiangsu, Shandong and Shanxi were detected. The results demonstrated that three samples were contaminated by AFB1, their concentrations were below the safety limits, and ten samples were contaminated by ZEN, the concentrations of one peanut oil and one corn oil samples were up to 946. 2 &mu g /kg and 1 160. 1 &mu g /kg, respectively. The fatty acid of the peanut oil sample was detected by GC - M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ample is corn oil in fact.   Introduction of the author: Wu Zhen-Xing, senior engineer, majored in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Corresponding author: Wu Zhen-Xing, No. 70, Qutangxia Road, Shinan District, Qingdao, China. e-mail: zhxwoo@yahoo.com.cn.   The author to attend the symposium: Wu Zhen-Xing, contact information ibid.   本次大会投稿邮箱:zhangxm@aoacchina.org,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   张晓梅 电话:0532-80885780 13687616856   AOAC中国分部   青岛市公定分析学会   2015年1月28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对《混凝土减水剂分子量测试方法 凝胶渗透色谱法 》等370项行业标准、7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等370项行业标准、《锡球》等7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生产设备物联信息模型管理规范》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第十一批标准立项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41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1.《混凝土减水剂分子量测试方法 凝胶渗透色谱法 》等370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pdf2.《锡球》等7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征求意见稿).pdf3.《工业互联网平台 生产设备物联信息模型管理规范》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pdf4.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8月30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项目周期(月)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1. QBCPZT1892-2024蒸馏酒冲灌旋一体机制定24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2. QBCPXT1893-2024坚果类罐头修订QB/T 1410-201718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 QBCPXT1894-2024食用芦荟制品 芦荟类罐头修订QB/T 2843-2007QB/T 2844-200718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 QBCPZT1895-2024地龙蛋白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5. QBCPZT1896-2024甘油二酯油(酶法)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6. QBCPZT1897-2024甘蔗多酚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7. QBCPZT1898-2024工业发酵微生物操作规程第 1 部分:技术指南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8. QBCPZT1899-2024工业发酵微生物操作规程第 2 部分:发酵产品中 DNA检测方法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9. QBCPXT1900-2024壳寡糖修订QB/T 5503-202018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10. QBCPZT1901-2024食用发酵微藻 第 3 部分:盐藻及提取物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11. QBCPZT1902-2024食用微生态制剂 第 2 部分:合生制剂制定2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12. QBCPZT1921-2024钛制器皿制定24 全国金属餐饮及烹饪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 QBCPZT1936-2024草本酒制定24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 QBCPZT1937-2024莲子酒制定24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 QBCPZT1938-2024配制酒 第 1 部分:调香白酒制定24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6. QBCPZT1939-2024葡萄酒感官鉴评导则制定24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7. QBCPZT1940-2024青稞酒制定24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8. QBCPZT1941-2024预调鸡尾酒制定24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 QBCPXT1951-2024聚酯(PET)瓶装饮料冲瓶灌装拧(旋)盖机修订QB/T 2869-200718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20. QBCPXT1952-2024饮料灌装拧盖机修订QB/T2372-199818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21. QBCPXT1953-2024饮料混合机修订QB/T 2571-201218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22. QBCPZT1954-2024制酒机械 装甑机制定24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23. QBCPXT1955-2024制酒饮料机械 码箱垛机修订QB/T 4226-201118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
  • 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标准即将出台
    据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委正在加紧组织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产品质量合格。   针对社会上所谓“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落后”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此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这次奶粉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我国检测标准和安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规定的一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如是表示。   实际上,我国奶粉检验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方法———“凯氏定氮法”虽然国际通行,却因以含氮量的测定值乘以一定系数,得出蛋白质含量,但有个弱点,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含氮量高达66%的化学物质,造成了蛋白质虚高。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制定食品标准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化学物质无论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须有一个标准进行检测 只要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设立标准,也不进行日常检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绝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国没有相关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标准。对此,陈君实进一步表示,如果有标准的话,就意味着企业和政府部门必须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我们还有数万种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都要定一个标准,都要检测,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过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艳琴也有同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上亿种之多,对每种食品都进行有害物质‘彻查’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成本谁都负担不起。”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奶制品行业发生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有关专家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或是奶农、或是奶站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为堵住不法分子瞄准检验标准漏洞掺杂使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定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据了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婴幼儿对营养物质的需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Ⅰ》、《婴儿配方奶粉Ⅱ、Ⅲ》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3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是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记者从主持、参与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了解到,为促使适用性更为广泛,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3种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都将纳入到新的标准中。   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杜绝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关部门在扩大并完善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贮藏、物流配送等都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辽宁检验检疫局起草的两项国家标准通过评审
    日前,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的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审定会上,由辽宁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两项国家标准《锌及锌合金分析方法光电发射光谱法》、《碲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 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顺利通过评审。   专家对辽宁局的两项国家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标准内容科学、严密、合理、操作性强,文字叙述通顺、流畅,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国标《锌及锌合金分析方法光电发射光谱法》涉及面广、影响大,有关单位均非常重视。
  • 辽宁核辐射监测结果每三小时上报国家核安全局
    监测站的监测设备正在工作。 工作人员进行气溶胶采样,以检测大气降尘中是否含有核裂变产生的人工核素。   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后,辽宁省生存环境是否受到污染,一直是百姓萦绕在心的问题。3月30日,记者探秘沈阳核辐射自动监测站,并独家专访了省环保厅核安全局、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协会有关负责人。“日本发生核泄漏事故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省环保厅核安全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连日来辽宁省监测数据的上报频次已经由原来每天两次上报分析数据,改为每隔3小时更新上报一次数据。   截至目前,据全省辐射环境24小时监测到的最新信息显示:3月31日,辽宁部分地区空气中监测到来自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附加辐射剂量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自然辐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自动监测仪3小时一上报   3月30日下午,记者在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协会副秘书长王红军的带领下,来到设置在沈阳的核辐射自动监测站。设在楼顶户外的一个白色百叶箱并不起眼,但是其内部自动监测仪的工作职能可不简单,“用百叶箱盛放自动监测仪,就是为了减少太阳直射。 ”   王红军打开百叶箱的门,让记者仔细看看内部仪器的样子。只见这个“大头仪器”底部电线缠绕,小显示屏上的数字不断更新。 “它是用来监测γ辐射剂量水平的一种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正在不间断地工作,几秒钟一读数,每3个小时的平均值将上报给国家核安全局。 ”   记者发现,旁边还有两台“长腿戴帽子”的设备,被摆放在不同角落。王红军介绍:“它们是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气溶胶的气体采集量大约为1万立方米,最后将收集到的气溶胶滤膜拿到实验室,利用低本底高纯锗γ能谱仪,分析大气中裂变核素的活度浓度。 ”不远处,还摞着两个不锈钢水桶,王红军告诉记者:“这是用来采集雨水的容器,一旦降雨的话,还要对采集雨水进行裂变核素的活度浓度分析。 ”   据介绍,考虑到地理位置的分布,辽宁省现有的3处自动监测点,分别设置在沈阳、大连和丹东,随时可以掌握省会周边城市(中部)、东部边境和南部沿海城市的辐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   省内3个自动监测站启动   “日本发生核泄漏事故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省环保厅核安全局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12日一早,我局接到环保部的应急监测指令,要求当天中午即向国家传输相关数据。由于沈阳、大连和丹东3处自动监测站已经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因此保证了数据及时向国家传送。 ”3月12日下午,随着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升级,省环保厅核安全局又接到环保部“全面监测”的指令,省环保厅核安全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连夜派人赶赴大连、丹东开展气溶胶采样。所谓气溶胶采样分析主要是检测大气降尘中是否含有核裂变产生的人工核素。   “随着福岛核事故的升级,3月13日国家发出指令,要求每个省在敏感地带,再选出一个线路进行巡回监测,即用车载设备随时流动采样。 ”这位负责人说,辽宁省选定大连市内一条干道和丹东到大连的黄海大道两条线路开展巡测。   连日来,辽宁省监测数据的上报频次也在增加。由原来每天两次上报分析数据,改为每隔3小时更新上报一次数据。为了全省百姓的健康平安,一张越织越密的核安全保障大网正在悄然架起。   记者在这位负责人的办公桌上,看到一张“全局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上面记录着每个人的姓名、电话和轮值顺序。 “现在我们人手非常紧张,全局20多人不分昼夜都排上值班。 ”   这些日子,辽宁省核安全工作人员分秒必争,默默奋战在各个监测点的工作岗位上。他们每天负责采样、收集数据、值守设备、巡测线路或者在实验室检测分析。大连、丹东监测点还要每天往返沈阳,送采集样品来化验分析,其紧张程度可想而知。   红沿河核电站安全有保障   为了克服人力上的不足,省环保厅核安全局抽调地方科研单位的专业监测队伍,调动各市环保局辐射管理人员,并增援仪器设备30多台,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核辐射监测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加强对形势的分析和研判,省环保厅核安全局还及时召集省内有关专家组成智囊团,以利于科学指导应急工作。 3月17日,日本飞抵大连的一架货机的货物外包装上检测出放射性超标,省环保厅核安全局立即组织国内、省内核辐射专家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置专家,火速赶赴大连,连夜召开论证会,提出具体应对处理措施,为商检部门提供了可参照的货物检验标准。并建议商检部门与日方协商改进货物包装,要求日本航班出境前做好洗消工作等。   从上世纪80年代起,辽宁省开始建立了辐射监测队伍。 2006年,在省环保厅正式设立了省核安全局。 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发生后,辽宁省辐射监测部门也曾从往返飞机上检测出微量的放射性物质,“但这些对人体和环境并未构成影响,你看我们现在不是都很健康吗? ”这位负责人笑着说。   位于大连地区的辽宁红沿河核电站安全保障如何,近日也颇受关注。该负责人介绍,日本福岛核电站建于上世纪60年代,而我国的核电站建设较晚,全球最大在建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采用的是第二代半核电技术,它比日本的核电站的安全性高出很多,而且红沿河核电站在厂址选择和设计阶段,已充分考虑了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因素,所以安全是有保障的。   尽快用肥皂水洗澡可去核素 工作人员正在公路上进行巡回监测。   面对核辐射,我们该如何注意自我防护?对此,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协会副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红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给予了权威解答。   外照射防护有三个原则   辽宁日报:一旦遭遇核辐射,我们普通人应该如何防护呢?   王红军:我们生活的空间本身存在着来自大自然的天然辐射和由于人为活动产生的辐射。通过外部防护和内部防护,辐射的危害是完全可以控制的。通常对于外照射的辐射防护采用三个基本原则,即时间、距离、屏蔽。三原则的实施可将辐射对人体的外照射剂量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   时间防护,即尽可能地缩短受照射的时间,避免在电离辐射场中逗留。距离防护,即尽可能地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受照射量的大小与距离成反比。屏蔽防护,即在人和辐射源之间设置合适的防护屏障。射线通过屏蔽物质时,能量被吸收而减弱,所以,在放射源与人体之间设置屏蔽物就能起到防护作用。   采用屏蔽的材料大多为比重大的材料,其中铅的屏蔽作用最好,水、铁、水泥、砖、石头、铅玻璃也常用。如对β粒子的屏蔽可采用铝、有机玻璃、塑料等。对γ射线和X射线采用铅、铁、混凝土。对中子屏蔽选用聚乙烯、石蜡、含硼材料等。也可多种材料混用达到屏蔽多种辐射的目的。   用肥皂水洗澡可去核素   辽宁日报:普通市民如何预防体表沾染辐射?一旦沾染了放射性物质该怎样处置呢?   王红军:在污染的环境中,要穿长衣、靴子,戴帽子、头巾、眼镜、手套等。翻起上衣衣领口,然后在外面围上围巾。出门时扎紧袖口和裤脚等处,尽可能地减少体表裸露部位,避免淋雨、淋雪。如果环境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要尽可能地留在室内,关闭门窗、空调、换气扇和其他进风口。   一旦放射性物质沾染到体表,尽快用肥皂水刷洗(用肥皂水擦洗可清洁95%以上),再用大量清水冲洗,避免弄破皮肤,尤其要注意防止通过伤口进入人体内。尤其是要清洗口鼻腔和毛发。若没有淋浴,可以用水清洗身体的裸露部位,比如脸、脖子等,特别是有油污的地方。脱下被沾染的衣服时要特别小心,最好不要重复穿戴。污染的衣裤不得随意乱丢,按统一要求,送交相关部门按照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统一处置。   大量喝水也可排放射物   辽宁日报:那么,内部辐射的防护如何进行呢?   王红军:避免内部辐射也要注意三点,即不要饮入、食入、吸入污染物质到人体,过量核辐射会对造血和骨髓有伤害。为避免吸入微量核素,戴上呼吸面具的防护效果可达75%以上,没有口罩也可用湿毛巾等代替,掩盖口鼻处,防止污染物进入体内。   来自污染区域的食物最好不要再吃。多吃点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E、胡萝卜素等营养物质的食物,适当休息,都能有助于防辐射。碘-131的半衰期为8天,一般10个半衰期即3个月之后,核素浓度就衰变消失了。也就是说,微量的碘-131误食大约3个月后,内照射的剂量就没有了。同时,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可通过肾脏代谢,随尿液排出体外,如果不慎摄入可大量喝水,多次小便尽快排出体外。如食入剂量较大时,可到指定的相关医疗部门,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药物排泄,将核素尽快排出体外。   遭遇核辐射请这样隐蔽   辽宁日报:最后,给我们讲讲发生核辐射后如何隐蔽吧。   王红军:如果接到应急隐蔽的警报或通知后,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居民千万不要恐慌,立即放下手中农活和正在干的事情,迅速进入砖或混凝土结构的地下设施或室内进行隐蔽 学校、工厂等集中单位人员,到砖或混凝土结构的、密封好的教室、厂房、办公楼、商场等地点隐蔽 进入室内,要立即关闭所有门窗,关掉换气扇、空调等,防止外面空气进入室内 打开广播、电视等,收听市核应急指挥部发出的有关核应急信息,并根据指令行动,不要擅自到室外走动 在隐蔽状态下,只可以食用家中食物,因为室外的食物可能已经受到污染,不要饮用地表水,最好饮用瓶装矿泉水。   总之,只要以科学的态度掌握核技术,以求实的精神对待核事故,就可以将辐射带给我们的剂量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安全水平。 工作人员正在实验室里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数据分析。   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核辐射”变成了高频敏感词汇,每天的相关进展都格外引人关注。   那么,日常生活中的核辐射都来自何方?在哪些领域对人类作出了贡献?日常生活中的核应用,会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3月30日,记者就百姓关心的一系列话题,采访了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协会副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红军。   天然本底辐射没有危害   辽宁日报:首先请您给我们讲一讲什么是核辐射吧。   王红军:人体每天都暴露在各种射线之中,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到处都存在着来自大自然的辐射,辐射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如影随形。总体来说,人们常接触到的辐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核辐射(又叫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核辐射比较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来自大自然的天然本底辐射,如宇宙射线、地球本身存在的天然放射性物质,它们广泛存在于大气、岩石、地下裂隙水、土壤之中。这种辐射就是我们生活环境的本底值,一般对人类没有什么危害。在日常生活中,辽宁省天然本底辐射所致我们的年有效剂量约为0.92毫西弗。另一种则是因核的相关活动引起的辐射,主要包括医疗照射产生的射线诊断检查及放射治疗,工业、农业、科学研究等核技术应用,核武器试验爆炸和利用核动力生产等,这次福岛核电站核泄漏引起的核辐射就属于后者。   相比核辐射,电磁辐射更贴近生活,它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信号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各种微波电器、电子设备、高频炉、移动通讯设备等装置,在工作状态下,它的周围就会存在电磁辐射。人们熟知的微波炉、手机、高压输变电、电脑等产生的电磁辐射就属于这一类。   年照10次CT对人体无害   辽宁日报: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辐射剂量大约是多少呢?   王红军:生活中的辐射无处不在。据相关资料报道,乘飞机旅行2000公里约受到0.01毫西弗的放射性照射 一次X光检查接受辐射0.1毫西弗等等。日常生活中这些辐射,称为自然本底剂量。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使公众所受到的平均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毫西弗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连续5年的平均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毫西弗,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以提高到5毫西弗。 ”据有关资料显示,从医学角度考虑,受照剂量在100毫西弗以下对人体都没有影响。 100毫西弗相当于1年内累积照射约10次CT。   核辐射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不过却可以通过仪器来探测和度量,主要包括α、β、γ三种射线:前两种射线穿透力小,只要放射性物质不进入体内,就不会产生对人体的内照射,影响不大 第三种射线的穿透力较强,能穿透人体和建筑物,对于该类射线的防护只要采取拉大与污染源的距离、缩短接触污染源的时间和通过各种屏蔽体的屏蔽,就可以降低辐射对我们的伤害。短时间微量的放射性照射不会危及人类健康,但是照射过量的核辐射对人体是有害的。应该承认,人体自身具有修复放射性损伤的功能,这种修复能力的大小与个体素质的差异有关,与初始损伤程度有关。   自然本底剂量大连最低   辽宁日报:为什么辽宁省不同城市的自然本底剂量并不相同呢?   王红军:自然本底辐射来自于大气、土壤、岩石等环境中,其中地理位置相近地带宇宙射线基本一样,由于天然放射性系列在地球分布的克拉克值不等,所以省内各地γ剂量率高低不等的差别,主要是由于岩石与地质构造所致,像丹东、本溪等辽东一带山区,大多为花岗岩、碱性岩,辐射剂量率本底值偏高,而大连地区则偏低,沈阳地区处于中间值。   辽宁日报:核辐射技术正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是这样吗?   王红军:是的,核科学技术是一门新兴的尖端科学技术,在工业、农业、科研、医学、环保和国防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辽宁省就有3所核辐照中心,主要用于种子改良、食品灭菌保鲜、工业材料探伤等。用核射线照射农作物的种子、植株,可促使它们产生各种变异,再从中选择需要的可遗传优良变异,培育成新的优良品种。而食品经过核照射之后,可以达到消毒保鲜作用,不需要再用防腐剂,多用于一些出口食品,如海鲜、方便面等。工业上的石油勘探测井、输油管道探伤、大型锅炉、汽车轮胎探伤等,都需要相应的核技术应用来完成。   核辐射在医疗上应用多   辽宁日报:核辐射在医疗上的应用也很多。   王红军:随着科技飞速发展,核辐射在医学界的应用更是造福人类。医院中的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介入科,都是在应用这一技术。像放射科的检查主要使用X射线设备,如CT、CR、DR、普通X光机等进行普通的医疗诊断 核医学科是医学的高级诊断技术,利用将一定剂量的某种短寿命核素通过静脉注入或食入体内,诊断甲状腺、肝、脑、肺、脾、肾、心脏、胰腺等疾病 放疗科主要是利用密封源、直线加速器产生的γ和X射线对深部肿瘤进行照射,以抑制和破坏肿瘤细胞的生长 介入科是在X影像下,开展微创的血管造影、肾脏造影和心脏支架等手术治疗。   辽宁日报:辽宁省对这些核技术应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是如何管理的?   王红军:我国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施行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持有单位在完成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后,经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方可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从始至终都有统一编号编码,辽宁省核安全局每年都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核电能源安全清洁高效   辽宁日报:我国为什么要发展核电技术?   王红军: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生成需要上亿万年,人类大规模的开采利用使它日趋枯竭 水力资源分布不均 地热、风力、波浪、潮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至今尚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应用。而核电可以提供大量电力,正是可以满足人类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的新能源。   核电是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发展核电,不仅能够减少对能源的开采和应用 而且核能发电没有火电排放带来的温室效应、酸雨、烟尘等对环境的破坏,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因运输煤炭等带来的交通运力紧张的矛盾。正常情况下,一座百万千瓦核电站对周围的影响最大年有效剂量仅为0.048毫西弗,核电站的正常运行不会使环境本底剂量增高,同时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 国家卫健委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三高”食品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将推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编制新系列食养指南不断推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中,引导餐饮行业践行“三减”,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答复称,在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标识,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二是为推进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满足行业需求,不断推动营养健康标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由国家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在加强“三高”食品监管方面,答复表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聚焦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建设”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
  • 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关于征集《绿色检测实验室评价 化学检测实验室》等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辽测协发〔2023〕2 号文件,《绿色检测实验室评 价 化学检测实验室》等 4 项团体标准项目已获辽宁省分析 测试协会批准立项,为使标准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协会现 征集上述标准的参编单位,申报事项如下: 一、参编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准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能选 派专家根据要求参与标准编制工作;选派专家应熟悉相关工 作,并能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 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责任与义务 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应能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编写 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缴纳一定费用,用于标准立项、 技术审查、批准发布、标准管理等工作。三、申报要求及审核 意向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请填写《参与编制 T/LAIA 标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盖章扫描后的电子 版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 Laia2003@126.com。经审核符合 要求的单位,由秘书处通知参与标准编制的相关事宜。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张平 024-24821648/13842038976(微信同号) 何宇 13238820692(微信同号) 附件:参与编制 T/LAIA 标准项目申请表
  • 咸宁1.2亿元打造三个省级检测中心
    为了给全市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湖北省咸宁市拟投资1.2亿元建设咸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其中包括食品、林产品、苎麻三个省级检测中心。   据了解,为加快咸宁武汉城市圈重点试验区和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政府在碧桂园签订《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加快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控预警体系、打造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全力合作。   据介绍,今年,市质监部门将加快 “5中心1站”建设,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目前,拟投资1.2亿元在咸宁经济开发区建设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苎麻等三个省级检测中心为主的咸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在通山县建设核电建材(石材)检测中心、通城县建设省级涂附磨具检测中心、在赤壁市与省特检院共同建设省级起重机械检测站。   据悉,目前,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已纳入咸宁市“十二五”规划。根据《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合作备忘录》,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将围绕咸宁产业发展规划,合力建设与产业集群配套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加快苎麻纤维及纺织品、食品、森工造纸、涂附磨具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提升公共检测检验能力,积极推进咸宁市技术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浙江舟山制定鱿鱼制品企业联盟标准 破解甲醛超标难题
    日前,由浙江省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并推广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由舟山市鱿鱼制品企业联盟制定并发布施行。该联盟标准的推广执行,将解困鱿鱼制品甲醛超标难题。   鱿鱼制品是舟山市主要的水产加工品之一,每年鱿鱼捕捞产量10万吨,占浙江省鱿鱼产量的50%;鱿鱼加工出口1亿多美元,占全国鱿鱼出口产值的50%。该市共有相关鱿鱼制品生产企业近百家,鱿鱼加工系列产品200多种,是全国最大的鱿鱼加工市场和鱿鱼制品主要出口基地。然而近年来鱿鱼制品中出现的甲醛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舟山鱿鱼加工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工商大学申报了浙江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项目经过3年的攻关研究,建立了鱿鱼水产品甲醛检测方法,通过调查鱿鱼制品甲醛本底含量及跟踪检测鱿鱼制品加工工艺,总结了甲醛的消长规律,完成了鱿鱼冷冻、冷藏和加工过程中甲醛生成机理的研究,得出了鱿鱼体内存在酶催化和高温分解的两条内源性甲醛生产途径的结论,并开展了鱿鱼体内甲醛的急性毒性研究和茶多酚与甲醛反应产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对鱿鱼制品甲醛含量抑制技术重点攻关,通过对鱿鱼制品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和对甲醛捕获剂茶多酚的应用,有效控制了甲醛生成量。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企业还制定出了鱿鱼制品安全生产的HACCP计划和《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企业标准。   舟山市质监局积极将兴业集团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联盟标准,并将该项目上报浙江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对该联盟标准在全市鱿鱼制品生产企业中予以全面推广,要求该市鱿鱼制品中小企业在2009年6月前完成相关的技术改造工作,在明年底前实施该技术规范的鱿鱼加工企业比例达到85%以上。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联盟标准,结合了舟山市鱿鱼制品生产的实际,通过技术手段掌握了鱿鱼自然产生甲醛的原理,制定出了控制甲醛超标的关键技术。该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为原料,经浸泡、蒸煮、烘烤或烟熏、冷冻等工艺制成鱿鱼丝、烟熏鱿鱼圈、冷冻蒸煮鱿鱼条的生产过程管理,为解决鱿鱼制品中甲醛超标的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 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 《绿色检测实验室评价 化学检测实验室》等3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绿色检测实验室评价 化学 检测实验室》(T/LAIA 0001-2024)、《蛹虫草中麦角甾醇 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T/LAIA 0002-2024)、《土壤阳离 子交换量的测定(EDTA-乙酸铵交换-凯氏定氮法)》(T/LAIA 0003-2024)等 3 项团体标准,上述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辽宁省分析测试协会关于发布《绿色检测实验室评价 化学检测实验室》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2021年AOAC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日程公布
    食品安全与技术标准是全球关注多方参与的议题,为进一步交流国内外最新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标准,跟踪AOAC/ISO/IDF等国际组织标准项目研究进展,了解AOAC/ISO/IDF国际乳品标准项目的进展情况;搭建有利于我国检测方法与国际检测标准沟通与合作的桥梁,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AOAC中国分部将举办2021年AOAC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主要议题:• 国内外检测标准组织对话与合作• 食品完整性检测技术及研究进展• 食品微生物检测与技术进展• 特殊食品(特医、特膳)检测技术及法规• 国内外检测标准方法比对• 国家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跟踪评价进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第三方检测技术创新及发展•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进展、热点介绍及智能化检测技术国际在线嘉宾:Erin Crowley President of AOAC INTERNATIONALDavid B. Schmidt CEO, AOAC INTERNATIONALDarryl Sullivan Chair, AOAC SPIFANErik Konings Past President, AOAC INTERNATIONALDeAnn Benesh Past President, AOAC INTERNATIONALSteve Holroyd Chair IDF/ISO Methods Standards Steering GroupJohn Szpylka Chair, AOAC’s food authenticity methods (FAM) program会议注册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时间:13:30-19:00地点: 北京新青海喜来登酒店(中国北京西营街8号)联系人:梁军舰(86 186 1595 1165)E-mail:section@aoacchina.org 张晓梅(86 185 6278 9878)E-mail:zhangxm@aoacchina.org日程三楼 大宴会厅08:30-08:55开 幕 仪 式08:55-12:00国内外检测标准组织对话与合作主持嘉宾:梁成珠 博士,AOAC中国分部主席 联席主持:肖晶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四室 主任08:55-09:05AOAC INTERNATIOAN标准研究制定进展 David B. Schmidt AOAC INTERNATIONAL 首席执行官09:05-09:2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与发展刘先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副司长09:25-09: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肖晶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中心 主任09:45-10:00茶歇(合影)10:00-10:20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巩忠福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 处长10:20-10:40AOAC INTERNATIONAL与各分部的合作Erin Crowley AOAC INTERNATIONAL 主席10:40-11:00中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国农科院 邱静 研究员11:00-11:15IDF/ISO 乳品标准方法开发进展Steve Holroyd IDF/ISO 方法标准组组长11:15-11:30抗体免疫沉淀结合质谱技术的迹量蛋白质及其衍生物的研究策略胡克平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11:30-12:00SPIFAN项目跟踪Darry Sullivan, Eurofin 食品完整性和创新首席战略官,SPIFAN和SPIFAN营养方法ERP主席12:00-13:30午 餐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分 会 报 告13:20-15:40(大宴会厅3)论 坛 一: 食品完整性主持嘉宾:彭虹,女,玛氏全球食品安全中心高级研发经理联席主持:徐杰,男,达能公司大中国区食品安全总监13:20-13:40基于质谱的组学技术在食品真实性鉴别中的应用张九凯 博士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13:40-14:00食品过敏原快速检测的挑战与实践李振兴 教授 中国海洋大学 14:00-14:20核磁共振技术在食品质量控制和真实性鉴别中的应用及标准化研究樊双喜 博士 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14:20-14:40高通量测序技术在食品真实性分析中的应用Bala Ganesan 博士 玛氏全球食品安全中心 14:40-15:00基于液相色谱-质谱的食品完整性分析张鸿伟 博士 研究员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15:00-15:20农产品稳定同位素溯源技术进展赵燕 博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5:20-15:40可可中生物活性物质(黄烷醇和原花青素)检测方法的建立Ugo Bussy 博士 Mars Incorporated 15:40-15:45茶歇15:45-17:50(大宴会厅3)论 坛 二: 微生物专场主持嘉宾:李凤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15:45-16:05机器学习在蜡样芽胞杆菌鉴定分型中的应用闫韶飞 副研究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6:05-16:25代谢组学技术在单增李斯特菌家系及血清型分析中的应用王娉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16:25-16:453M在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效率提升的解决方案霍建伟 高级工程师3M中国有限公司16:45-17:05微生物能力验证之培养基适用性经验分享刘英涛 飞鹤乳业中心实验室 微生物经理17:05-17:2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陈怡文 助理研究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7:25-17:40常见致病菌选择性分离平板上易混淆菌的解析胡朋 技术支持主管 北京陆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7:40-18:00ISO 16140-3:2021 方法确认标准 介绍DeAnn Benesh AOAC前主席 3M食品安全部全球法规经理13:30-15:30(大宴会厅1)论 坛 三:USP 食品配料及膳食补充剂供应链完整性解决方案 – 标准、培训及认证主持嘉宾: 凌霄 博士,USP中国对外事务总监13:30-13:40USP的介绍凌霄 博士 USP中国对外事务总监13:40-14:05USP FCC 食品配料标准对保证供应链完整性的作用Steve Gendel 博士,USP 美国食品科学总监14:05-14:30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评估与管理张俭波 博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14:30-14:55USP 基质标准物质和蛋白检测标准Kenny Xie 博士, USP 美国食品高级科学联络官14:55-15:20USP 食品配料和膳食补充剂标准以及服务苏丽娜 USP 中国食品、膳食补充剂、草药战略客户发展经理15:20-15:30问题与解答15:30-15:40茶歇15:40-17:40(大宴会厅1)论 坛 四: 国内外左旋肉碱检测技术交流主持嘉宾:肖晶 博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席主持:鲍蕾 博士 雀巢食品安全研究院15:40-16:00适合用于婴幼儿配方粉合规判定的分析方法的选择Erik Konings AOAC INTERNATIONAL前主席16:00-16:20国内外检测方法比对2019-2020年研究进展吕宁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副主任16:20-16:40左旋肉碱检测方法的开发余晓琴 博士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16:40-17:00左旋肉碱国内外检测技术的比较Erik Konings AOAC INTERNATIONAL前主席17:00-17:30圆桌讨论主持:肖晶 博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圆桌讨论专家:余晓琴,李澍才,肖伟敏,等7人,Erik Konings Darryl Sullivan, Jeffry Shippar, Esther Campos-Giménez, Brendon Gill, Hans Cruijsen,等17:30-17:40专题总结发言肖晶 博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8:00-20:00(大宴会厅1)论 坛 五: 食品中脂肪酸检测方法研讨主持嘉宾:肖晶 博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8:00-18:30脂肪酸检测国内外标准比较研究青岛海关技术中心18:30-19:00《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标准修订进展及验证数据分享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9:00-19:20ISO16958-2015方法介绍(视频演示/数据分享)及建议崔雪泓 雀巢天津质量保证中心19:20-20:00专家讨论研讨会参会人员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分 会 报 告 08:00-10:00(大宴会厅3)论 坛 六: 新兴风险检测技术研讨主持嘉宾:吴玉杰博士,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联席主持:张鑫欣, 达能食品安全化学总监08:00-08:25基于大数据的新兴风险解读吴玉杰 博士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秘书处标准组组长08:25-08:45新兴风险监测的分析技术发展及应用陈达炜 研究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08:45-09:05氯酸盐及高氯酸盐的检测技术与讨论李绍波 博士 成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09:05-09:25新兴风险预测,预防,管理工业界实践杨晶华 达能食品安全合作伙伴与项目管理负责人09:25-09:40国际新兴风险监测管理介绍付萌 梅里埃营养科学(中国)诺安实力可 中国区实验室运营总监09:45-10:00专家讨论与问答10:00-12:20(大宴会厅3)论 坛 七: 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主持嘉宾:肖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四室主任联席主持:周琦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副秘书长 研究员10:00-10:15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研究王珮玥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0:15-10:30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研究徐琼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0:30-10: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研究吕宁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副主任10:45-11:00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研究李绍波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11:00-11:15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模式研究郭新东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11:15-11:35酵母β-葡聚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应用及研究进展刘畅 博士 美赞臣亚太研发中心中国分析科学副总监11:35-11:55ICPMS法分析食品中的碘——基于新国标GB 5009.267赵志飞 安捷伦原子光谱应用工程师11:55-12:10婴幼儿食品维生素K1检验方法比较研究李秀英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2:10-12:20开放式讨论周琦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副秘书长 研究员08:00-10:30(大宴会厅1)论 坛 八: 食品分析热点与智能化技术主持嘉宾:杨永坛 博士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副所长联席主持:朱丽敏 博士 仪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8:00-8:20食品中750种污染物免疫定量快速检测技术和产品胥传来 教授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8:20-8:40农兽残检测及筛查解决方案刘芳 岛津市场部8:40-9:10食用油中甾醇智能分析方案——最新在线LC-GC二维色谱联用法张鸿 上海仪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9:10-9:30涂渍油脂或石蜡大米的鉴定——定量分析方法谢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9:30-9:50食用油脂及相关基质中氯丙醇(酯)与缩水甘油(酯)检测方案及智能化分析曹文明 益海嘉里研发中心高级科学家9:50-10:10新型荧光定量速测系统在生乳中黄曲霉毒素M1残留测定的应用严义勇 博士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10-10:30食品中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和应用肖亚兵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研究员10:30-12:00(大宴会厅1)论 坛 九: 检验检测技术创新和发展主持嘉宾:武彦文 博士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研究员联席主持:刘小芳 赛默飞色谱质谱业务部食品及痕量元素分析市场经理10:30-10:50分析测试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食品安全的体系构建和提升薄涛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色谱和质谱事业部技术支持总监10:50-11:10多维色谱联用技术在矿物油分析中的应用武彦文 博士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研究员11:10-11:30哲斯泰食用油脂安全检测整体方案邱曹华 哲斯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1:30-11:45膳食纤维检测方法探讨于佳勇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45-12:00安全、营养、健康,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何顺应食品行业发展趋势崔芳 华测检测食农与健康产品研究院负责人12:00-12:20食品生产环境快速检测技术创新万江 史密斯集团大中华区总裁12:00-13:30午 餐13:30大会结束,参展商撤展会议日程安排和演讲题目可能根据专家建议略有调整,大会组委会保留修改解释权。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乳及乳制品的安全品质相应检测标准大全
    乳与乳制品以其独特的营养与保健功能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但近年来不断发生“毒奶”事件等公共卫生问题。所以针对乳和乳制品的安全,国家出据了多个国标来规范和制约其安全性,以下是针对乳和乳制品的品质和安全多种指标的检测的相应国标可供参考:乳粉相关检测标准产品标准1.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2.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3.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4.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5.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6.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7.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8.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9.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10.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11.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12.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13.GB 1964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14.GB 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15.GB 251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通用标准1.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GB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GB2762-2017 食品安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8.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9.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0.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微生物标准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理化标准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固体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41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1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维生素标准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413.1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12 的测定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C 的测定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413.20-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矿物质标准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9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污染物限量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添加物标准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2225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真菌毒素标准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素 M1 和B1 的测定
  • 我国专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7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陈锐副司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ldquo 三定&rdquo 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   陈锐对这四项主要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释,他说,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陈锐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他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陈锐指出,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还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陈锐最后表示,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保健品多暗含药物 “睡美宁”为何被叫停
    “求购睡美宁”、“09新品买2送1”……在网上,赚足了失眠者人气的“睡美宁TM”近日在全国各地市场被叫停。   这种自称“治疗失眠、抑郁疗效显著”的胶囊在宣传中称,“轻度失眠者,晚饭后只需一粒,入睡快,做梦少,一觉到天亮” “严重失眠者,睡眠少于3小时,晚饭后4粒,即可入睡” “服2~3疗程因失眠引起的眼花耳鸣、烦躁、萎靡不振、面色无光、记忆力差等症状消失”。不仅如此,该产品“安全无副作用,无依赖性,不含激素及安定成分”。   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为陕西华纳兄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健牌乐宁胶囊(商品名:睡美宁TM,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594)”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和抗抑郁药品盐酸多赛平等成分。   “氯硝西泮和盐酸多赛平是全世界广泛使用的精神类药物,都是处方药。早在10多年前,我国的一些药剂学专家就针对这两种药,进行过相应的动物实验,发现如果长时间服用,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死亡。”中国药理学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药理学系教授张永鹤说。   目前,我国成人中单纯性失眠发生率在30%以上,如果加上其他睡眠障碍,其发病率更是高达50%以上,并且这一比率还在逐年增加。用于治疗失眠的临床药物,主要有安定类、巴比妥类以及新型的催眠药。   氯硝西泮与安定就同属一类结构的化合物 在临床上,主要被用于治疗癫痫和惊厥。长期服用,会对神经系统产生严重的损害,使患者出现行为、思维障碍,以及精神错乱等严重症状。作为抗抑郁药品的盐酸多赛平,主要被用于治疗抑郁症、焦虑性神经症。如果用药过量,会致心脏传导阻滞、心律失常,也可以产生显著的呼吸抑制。   正因为如此,这两种药物不能被随便加入其他药品中,更不允许加入到保健品中。按照我国对保健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所有在保健品中添加西药成分的行为,也都属于非法行为。   一位曾供职于陕西华纳兄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纳药业”)的人士李先生透露,在保健品中加入一些药物成分,是为了使自己的保健品具有某种特效,而被消费者迅速认可。去年3月,该公司就因为生产假冒伪劣保健品被查处过。   记者了解到,当时,有群众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举报,陕西华纳药业在临建厂房内,生产3种标识为国药准字的药品。稽查人员检查发现,除了3种涉嫌假药外,那里还有涉嫌假冒或造假的10余种批号为国食健字、陕卫消证字、陕卫新食准字、卫食健字的食品或保健食品。此事一度引起了当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但没过多久,新厂又在西安市的一个角落建起了。‘睡美宁TM’就是这个新厂的产品。”李先生说。   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威性,“睡美宁TM”还声称其为中国睡眠障碍预防控制中心的推荐产品。   不过,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并没有“中国睡眠障碍预防控制中心”这一研究机构存在。记者随后询问了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机构的睡眠专家,他们也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一机构。   “虽然目前‘睡美宁TM’已经被查处,但要警惕它改头换面后,以其他的名目出现。” 一位业内人士流露出了担忧。因为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很多保健品,都是经销商自己搞好了配方,找药企照样子生产,药企往往只是充当加工者的角色。对一些不法经销商来说,在产品被查后,只要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在“风头”过后将保健品改头换面,另寻药企继续牟利。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担心非常必要。他说,目前,国内保健品中添加药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药监部门很少主动地对某一种保健品进行检查,大多依靠公众、媒体提供的线索。等事态平息了,他们甚至换个地方“另起炉灶”。“对消费者来说,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这些违规添加的药品成分在服用后很可能掩盖了真实病情的发展。”   张永鹤提醒失眠人士,绝对不要购买网上或电视、报纸广告上吹嘘得很悬乎、很诱人的安眠类保健品。一定要找医生诊断病因,凭处方正规购药。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辽宁打造“四位一体”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兔年春节前夕,由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辽宁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承担完成的国家质检总局课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关键技术研究》顺利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该课题首次采用JAVA语言B/S架构,建立了一套包括国家、省、地方三级操作界面和进出口动物源、植物源、加工食品六个模块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监控计划制定、计划分解、监控数据传递、监控结果统计与分析、监控报告起草等软件管理功能,保证了残留监控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动态性和即时性。   专家一致认为,该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议将上述研究成果列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计划,进一步推广应用。   关键词:“科研+专利+标准+产业化应用”四位一体   所谓“科研+专利+标准+产业化应用”四位一体的检测技术创新模式,一是在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等方面,密切围绕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特点,与检验检疫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重点解决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难题,确保所承担和完成的科研项目和课题在检验检疫实际工作中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和市场开发空间。二是在项目和课题研究中立足于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确保所完成的科研课题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三是不断地将这些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陆续地制订成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使新技术在检验检疫实际应用过程中有标准依据。四是将这些具有重要引领性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在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基础上,在检验检疫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成熟产品则实现产业化并推广销售。将上述四个方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检验检疫技术运行体系,既拓宽检验检疫把关新领域,又保证检测结果快而准。   瑞士专家与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   从科研到专利、标准化再到实际应用,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在食品安全检测之路上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能够取得积极社会效果的创新模式,尽管这一模式尚处在探索阶段,但其对于检测技术领域改革创新的示范意义已经开始显现。   小试剂盒做出“大文章”   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周兴伟介绍,转基因检测技术早在科研立项阶段,重点实验室就瞄准当今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检测”这一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检验检疫业务实际,从填补国内相关科研空白的小小“试剂盒”入手,做出了一篇篇“大文章”。   目前,重点实验室转基因产品检测使用的都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关键试剂,在为国家节省大量财力的同时,打破了国外企图垄断国内转基因产品检测试剂盒的局面,使得国外转基因产品检测试剂盒始终没能进入国内市场,提高了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重点实验室获得的“用于转基因玉米实时荧光PCR检测的探针序列和试剂盒”和“用于转基因油菜实时PCR检测的探针序列和试剂盒”等国家发明专利5项已成功应用于检验检疫实际工作中 2009年,由重点实验室主持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微生物高通量检测试剂盒的研制”重大课题通过专家鉴定。该项目解决了食品微生物从多目标菌一次复合增菌、一次提取核酸、多目标菌一次同时检测的高通量快速检测技术难题,在食品微生物检测的节能、节时、节力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在食源致病菌检测方面全部取代国外昂贵的商业化试剂盒。   基于这一体系,辽宁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自2005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科研制标及实际应用取得了累累硕果:   近几年来,重点实验室组织完成了多项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实验室间能力验证项目,如APLAC T046“致病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APLAC T047“动物源性成分检测能力验证计划”、APLAC T050“虾中硝基呋喃代谢物能力验证”和APLAC T056“大米农药残留量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等。同时,还组织完成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T0158“食品添加剂毒性测试能力验证计划”,CNAL T0159“致病菌检测能力验证计划”,CNAL T0160“毒麦检疫鉴定能力验证计划”和CNAL T0161“牛羊源性成分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等能力验证项目。这些能力验证项目分别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国内、国际多项空白。   2009年10月27日,重点实验室承担了输韩大米221项农药残留MSM检测方法开发任务,自10月27日项目启动至11月30日,仅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前期调研、文献搜集、技术开发路线设计,最终采用GC/MS、LC/MS/MS、GC、LC等共6个方法完成了研发任务,并于12月31日通过了CNAS的现场评审并提交扩项评审材料,保证了输韩大米的顺利出口,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010年7月,重点实验室成功研制出20项细菌核酸国家标准样品。该批细菌核酸国家标准样品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解决了细菌核酸标准样品高效稳态制备核酸、保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等关键制备技术难题 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开发的5种能力验证标准样品已获得专利并已经投放市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关提速的深层次效应   随着全球贸易的迅速发展,近年来,由食品安全带来的国际贸易问题日显突出。发达国家凭借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等优势,实施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技术性屏障,对食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坚持走“专、特、精、新”研发之路的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在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和通关速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令人可喜的初步成效。   2010年10月,由重点实验室承担的的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五种猪繁殖障碍性疾病病原荧光PCR和基因芯片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及其试剂盒的研制》通过成果鉴定。该项目开发的cDNA基因芯片可同时高通量检测五种猪繁殖障碍疾病病毒(PRRSV、JEV、PPV、PRV、PCV-2),且敏感性和特异性好。在4小时内即可得出全部检测结果,相比传统检测方法所需2天的检测时间,极大地提高了检测效率,为出入境种猪的快速筛查和国内猪场对这几种猪繁殖障碍性疾病提供了新的检测技术。鉴定专家组一致认为,cDNA基因芯片检测方法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2011年1月23日,由重点实验室首次承担的大连市地方科研项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免疫胶体金试纸的研制”,经过课题组两年的潜心攻关,顺利通过由来自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验收鉴定。该课题制备出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单克隆抗体,将其作为捕捉抗体,结合多抗组装制备成胶体金试纸条。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课题研制的试纸条快速便捷、特异敏感,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的检测提供新的检测技术,尤其适用于基层兽医部门及相关实验室的快速检测,项目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日,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再次顺利通过了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组的验收,验收组充分肯定该实验室在支持辽宁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的贡献,希望实验室充分发挥资源及技术优势,强化“检、学、研”合作机制,为地方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 秦山核电4台主泵首次离岛体检 采用了自有标准
    核电安全无小事,反应堆内最重要的大电机,是整个核岛的主力泵站,也是岛内循环的动力源,十多年来不舍昼夜,不免需要“大体检”——而这一次,它们首度远离核岛,接受解剖式的深度检修。  日前,秦山核电三期重水堆的4台主泵电机分批来沪,这些4米多高、重达50吨的大家伙经过除污处理后进厂,被彻底解体为上万个大小零部件,一一精准维护保养,再回装测试、重新服役。  记者获悉,首台电机通过检修后一次试验成功,所有数据达原装指标,标志着中国人创造了核电电机维修的自主可控模式,不再需要高价约请老外当“医生”,更不必为此专门再造备份电机,解决了大量主机陆续进入设计寿命后期的大修问题。  告别“简版体检”  国内核电站第一批主泵电机当初设计寿命为30年,目前已使用近25年,开展整机检修既是设备持续运行的实际需要,也是针对常见损耗对症下药、争取“延寿”的最佳方案。在秦山第三核电厂,装机容量约140万千瓦的两个重水型反应堆,各自拥有4台主泵电机,均系日本制造,价值上亿元。此前,其他核岛内的核心电机进入检修维保期,因不太可能千里迢迢、远渡重洋送修,不得不由原厂人员到现场进行“简版体检”。如今,经过产学研合作,中核集团选定上海电机学院的校企,达成首期协议,签下这4台机组,开了中国核电主泵离岛出厂的先河。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闵行工业区,江川路上的电机厂区并不起眼,但这里却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也是西门子在本土之外认定的唯一两个电机特级维修中心之一。走进上海昂电电机有限公司,车间里满是中国各地前来 “问诊”的大型电机。记者发现,第二台秦山核电9000马力的主泵电机四周,已搭起3层施工架,10多名通过培训考核的能工巧匠,正紧张有序对它全身检查,工期长达45天。只见每一根管线拆装时都被立即封口,防止异物进入 甚至数千枚各型螺丝离体后也都装袋贴标,确保丝丝入扣、万无一失。总经理黄平成向记者展示了40多页的一大本检修规程,甲乙双方逐条商定,上百项主要部件每走一步都两人复查、签字确认,甚至拍照取证。  采用了自有标准  从兆欧表、匝间仪到双臂电桥,仅为此定制的检测仪器就达数十种,比如大批轴承导瓦、推力瓦,一片片地完成仪器探伤实验。检修中,上海电机人为这些主机尽力 “翻新”:定子水冷器遭冷却液腐蚀,他们用特殊涂料喷砂,进行表面处理 加热器中润滑油积油,他们清油去污,更换密封圈。回装中,每个螺丝要用不同的扭矩扳手,多大螺丝用多大扭矩,多一分、少一分都不可随意,以读取数值为准。凭借这种“造飞机”的匠心,焕然一新的主泵机组通过静态、动态试验,一站式完成 “体检”,并返厂再运行。  “以往,外国专家入厂检修,无法完成分解程序,也不具备现场试验条件。”上海电机学院科研处处长赵朝会表示,中国人自己也能修核电电机,而且有能力采用自有的国家标准。据透露,近期拥有大亚湾核电站的中广核集团也来沪考察调研,表达了合作意愿。随着国内首批核电站主要电机步入例行检修周期,校企合作推进中国核电维修事业、建设核电电机维修中心,已提上议事日程。
  • 新品上市(十四)鸿蒙质选—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物质
    甲醇中粉锈宁(三唑酮)溶液标准物质广泛适用于卫生、环保、医药、农业、化工、教学等领域的相关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计量系统量值传递,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产品名称甲醇中粉锈宁(三唑酮)溶液标准物质产品信息产品信息适用于GB/T 5009.126-2003 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溯源性及定值方法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包装、运输、储存及使用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规格为1mL/支,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2.运输:在运输时注意安瓿瓶包装防护,避免破损。3.储存及使用: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于室温(20℃±3℃)平衡,并摇动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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