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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十五烷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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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lecular Devices 二十五周年庆典-第四周
    MD提供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让您更放心的使用美酒和美食从世界各地的实验室到身边的葡萄酒庄园,Molecular Devices的高质量解决方案一直在推动着食品科学的发展。参加每周以我们的关键里程碑、成果、应用、技术和网络研讨会为特色的庆祝活动,还有订阅专享折扣。 参加并订阅庆典信息本周专题:食品质量监控 用SpectraMax Plus 384读板机(酶标仪)检测葡萄酒中糖和苹果酸的残留(海报)食品生产中保证苹果酸、残留糖分和挥发性酸碱含量的高通量分析方案 荧光读板机上的OxiSelect 氧化自由基吸收能力分析实验(应用方案)氧化自由基吸收能力实验是用于测定体液、食物、饮料和天然产品中能保护我们健康的抗氧化物成分的标准方法。 在F5多功能读板机(酶标仪)上开发的高通量OD值孔扫描预测微生物学方法(发表于食品微生物学Food Microbiology 2012年4月刊) 错过了前三周的活动?订阅即可阅读!二十五周年活动记录加入我们的庆典!不要错过第五周的活动 细胞实验中的清洗停止订阅这个活动,请点击 E-Mail: info.china@moldev.com 上海分公司(中国总部)电话:+86-21-3372 1088 传真:+86-21-33721066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88号民润大厦8楼 201103 北京分公司 电话:+86-10-6410 8669 传真:+86-10-6410860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大厦901室 100022 www.moleculardevices.com.cn | www.moleculardevices.com
  • 舜宇集团召开创立二十五周年庆祝大会
    二十五载风雨兼程,二十五年春华秋实。9月27日下午,舜宇集团总部五楼多功能厅花团锦簇,欢歌震天,舜宇创立25周年庆祝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来自各子公司、舜宇光学科技各职能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08年度公司优秀人才共400余人欢聚一堂,庆祝舜宇25岁的生日。   邵仰东副董事长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余姚市委书记、市长陈伟俊发来的贺信。贺信中,陈伟俊向舜宇全体员工表示热烈祝贺,并对舜宇今后的发展寄予殷切希望。(贺信全文见附件)   庆祝大会上,王文鉴董事长激情满怀地发表了题为《弘扬创业精神 再铸历史辉煌》的讲话,跟与会同仁一起回顾舜宇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展望美好未来。他说,舜宇从创业至今,主要经历了乡镇企业时期、股份制企业时期和社会公众企业时期三个阶段。如今的舜宇,从行业地位来说,成为了国内领先的综合光学产品制造商 从经营效益来说,连续多年名列全国仪器仪表行业“效益十佳”企业 从企业竞争力而言,获得国家统计局“全国首届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排名”第170位 从发展潜力来说:2008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榜”第18名。这些丰硕的成果,是舜宇人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用顽强的毅力创造的,用高昂的激情实现的,更是用共同的智慧成就的!   王董事长说,四分之一世纪市场风雨的洗礼,为舜宇积累了许多无形的财富。一个个沉甸甸的数字,一次次刷新的记录,正是舜宇创立25年来始终坚持坚定的产业定位和明晰的战略导向,坚持广泛的资源整合和真诚的联盟合作,坚持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卓越团队的建设,坚持专注的技术进步和务实的自主创新,坚持共同创造的文化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换来的忠实回报。这些被25年岁月证明了的基本经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指引我们走向新的胜利。   会上,王董事长对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以及舜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了深入的分析,明确了未来25年我们的奋斗目标,要把舜宇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品牌的一流光电制造企业。他指出,达成这一宏伟目标的基本途径,是持续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为此,我们必须从现在起,认真部署、努力做好以下“十个结合”:第一,在发展方式上,必须把“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结合起来,尽快实现“从主要依靠量的扩张向主要依靠质的提升转变”。第二,在战略方向上,必须坚守光电产业定位,把名配角战略与企业品牌建设结合起来。第三,在市场建设上,必须把开拓国际市场与发展国内市场结合起来。第四,在产品结构上,必须把产品档次升级与客户结构优化结合起来。第五,在技术创新上,必须把产品开发技术、行业关键技术与制造工艺技术的研发结合起来。第六,在生产制造上,必须把提高效率、提高品质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结合起来。第七,在运营管理上,必须把制度化管理、流程化运作与职业化团队结合起来。第八,在财务运作上,必须把积极的财务目标与稳健的财务政策结合起来。第九,在人力资源上,必须把人才的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结合起来。第十,在文化建设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精神和物质的激励与制度和文化的规范结合起来 坚持文化创新,把优秀的企业传统与先进的时代元素结合起来 坚持和谐关系建设,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与及时调整生产关系统一起来:使舜宇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王董事长讲话全文另发)   斗转星移廿五载,与时俱进创伟业。二十五年的时光,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虽然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历史记载了我们的耕耘与奋斗,铭记着我们的梦想与成功。回首过往,光荣与成绩已载入史册 展望未来,豪情与理想催人奋进。王文鉴董事长号召全体干部员工,继续高扬“共同创造”的精神旗帜,以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决心,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万众一心,攻坚克难,乘风破浪,奋勇前进,为舜宇做强做大、和谐发展努力奋斗!   庆祝大会上,邵仰东副董事长向与会人员推荐并赠阅王文鉴董事长文稿选编《实践与探索》。   大会还隆重表彰了2008年度公司优秀人才,号召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以优秀人才为榜样,弘扬创业精神,立足岗位建功,为舜宇再铸历史辉煌做出更大贡献。   会后,与会人员兴致勃勃地观看了由公司员工自编自导自演的“庆祝舜宇创立25周年文艺汇演”,精彩纷呈的文艺节目将整个庆典活动推向高潮。   附:贺信全文 贺信 王文鉴董事长、舜宇全体员工:   欣悉舜宇创立25周年庆典即将到来,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自1984年10月3日余姚市政府批准“余姚第二光学仪器厂”成立至今,已整整25年。25年来,舜宇从一个乡办的小作坊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光学产品制造商,进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获得“全国首届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排名第170位 产品从单一的镜片,发展成为今天的光学元部件、光电部组件、光学仪器整机和红外产品等四大系列 客户从单一的照相机行业,延伸到目前的电子信息产业、教育事业和医疗行业 市场从单一的国内市场,扩大到台湾、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舜宇25年的发展历程,可谓是改革开放以来,余姚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一个缩影。舜宇创业的25年,是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25年,是风雨同舟、共同创造的25年,更是持续为余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25年。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坚持“工业立市”战略不可动摇,着力打造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是市委、市政府一以贯之的奋斗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舜宇以创立25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发展经验,继续坚持正确的发展战略,继续坚持共同创造的企业文化,继续焕发当年的创业精神,继续在坚定发展信心、优化经营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调整市场结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走在全市企业的前列,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品牌的一流光电制造企业,为余姚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衷心祝愿舜宇的明天更加辉煌,祝舜宇全体员工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中共余姚市委书记、市长   陈伟俊   2009年9月24日
  • MTS(中国)出征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CHINAPLAS)于2011年5月17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开幕。MTS(中国)此次参展的ZWK 2302-C微机控制热变形维卡软化点试验机(台式机)和&ldquo 信标&rdquo C43试验机,一经展出,受到大家热烈的欢迎和高度赞扬。 现场工程师为前来参观的客户仔细讲解最新机型的技术特点,许多客户在现场就表示了购买意向。来自日本、韩国、美国、德国以及中东的一些客户也对&ldquo 信标&rdquo C43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对于产品的外观、性能以及试验精度都表示了极大的赞扬。工程师在现场为客户演示了这两款新研发试验机的各种功能以及数据处理的精确度和效率性,并通过图片形式展示了MTS应用于塑料橡胶行业的相关产品。展会上,还有来自仪器仪表和塑料工程行业的媒体对MTS(中国)的参展情况作了相关报道。 MTS(中国)官方微博上也会同步更新2011国际橡塑展的最新消息,欢迎各位新老客户继续关注MTS(中国)的微博http://t.sina.com.cn/mtschina。 MTS(中国)展台 与客户进行交流 工程师为来自日本的客户详细讲解产品
  • 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拟获奖人选公示
    在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评审委员会领导下,经初评、终评,产生10名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拟获奖人选。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拟获奖人选公示名单 (共 10 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序号拟获奖人选工作单位提名单位(专家)1王 博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2王士进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科创中国”联合体3巩金龙天津大学“科创中国”咨询委员会4朱 军清华大学“科创中国”咨询委员会5李建雄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往届“求是奖”获奖者6陈 蓉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7陈积明浙江大学“科创中国”产业科技服务团8袁玉宇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9曾耀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往届“求是奖”获奖者10潘湘斌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科协常委根据《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评审办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1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获奖人选存在异议,请向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书面材料,原则上匿名或经核实为假名的投诉不予受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反映情况者身份予以保密。联系电话:(010)62165293,(010)68586625电子邮箱:songquankun@cast.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604房间(100081)附件:第二十五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拟获奖人选公示名单.pdf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月16日
  • “创新引领,YOUNG帆起航” 仪器信息网 “二十五周年” 团建活动圆满结束
    2024年,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因为今年恰是仪器信息网成立的第二十五周年,这一至关重要的时刻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时间跨度,更是一段充满创新、坚持和突破的辉煌历程。这二十五年来,仪器信息网一直是行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它见证了科学仪器领域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众多科研工作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一个交流、合作和学习的卓越平台。继往开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投入到接下来的工作中,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和整体向心力,让新员工能够迅速融入到团队中,找到集体归属感,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方)于2024年6月28-29日在北京延庆隆重举行了以“创新引领,YOUNG帆起航”为主题的团建活动。6月28日下午13点,公司的同事们陆续登上了开往团建目的地的大巴车。在这夏日的午后,天空澄澈无比,不见一丝云彩,骄阳虽似火,但丝毫不让人觉得闷热。如此宜人的好天气,更为原本就热情洋溢的同事们注入了满满的活力。经过大概2个小时的车程,团建大巴到达新华保险培训中心。经过短暂的热身后,“破冰活动”—趣味运动会正式开始,就此拉开了本次团建活动的序幕。所有同事被随机分成8个小组,每组别出心裁的队名和口号,充分展现了各自的特色与风采。公司组织了“超级障碍赛”、“同舟共济”和“愤怒的小鸟”等一系列趣味项目。在“超级障碍赛”中,队员们灵活穿梭,巧妙跨越各种障碍,展现出非凡的默契;在“同舟共济”里,大家齐心协力,共同保持平衡,稳步向前迈进;而在“愤怒的小鸟”项目中,团队成员精准计算,巧妙发力,力求击中目标。每一个挑战的成功,都离不开团队中每一个人的努力和付出,这种共同奋斗所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让每个人都沉浸在欢乐与兴奋的氛围之中,也让新老员工之间彼此认识,成功完成“破冰”。一下午的时光在欢声笑语中悄然流逝。“二十五周年”主题晚宴于下午6点20分拉开帷幕。宴会开始前,公司战略发展总监张小师、副总经理赵鑫和CEO唐海霞作周年致辞。张总说道:国产仪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国产仪器高端客户的认可还需要在座的各位的共同努力,我们发展的越快,那么国产科学仪器替代的进程就越短。我认为在座的各位越努力,国产科学仪器腾飞时刻的到来就越短。最后祝大家吃好喝好,信立方的未来更好,祝信立方生日快乐!战略发展总监 张小师赵总表示:最想表达的是感谢。其实大家能聚在一起,我觉得首先要感谢唐总,感谢她二十五年前创办了仪器信息网。另外我想感谢所有的同事们,仪器信息网二十五年的发展离不开各位辛勤的劳动和奉献,我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共事,共同战斗,感谢各位!第三个是要感谢下我自己,二十年,自己参与并见证了信立方、信立方的客户们,以及科学仪器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最后是希望,希望在座的每一位能不断地努力,能够加强自己版本的迭代,然后不断地去创新,去迎接一个崭新的自己,共创美好的未来!谢谢。信立方副总经理 赵鑫唐总讲到:有几点特别确定的事情,第一个就是我们热爱这个行业,仪器跟检测行业真的是一生热爱的行业,你一定是进入了一个好的行业,值得我们为此做出巨大的努力,这是一个特别确定的事情。第二个特别确定的是。我们是一家不断创造价值的公司,为我们客户,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为我们的家人创造价值,这是特别确定的。第三个确定的是,我们是非常努力奋斗的团队,我们是小蜜蜂团队,我们拒绝躺平。最后一个确定的是我爱大家。我看到了每个人身上闪着光,特别是刚才的团建活动,我们看到了大家潜在的这种生命力,而且非常的有干劲。信立方CEO 唐海霞三位领导发言结束后,公司的高层一同切下生日蛋糕,全体人员齐声高唱生日歌,共同为仪器信息网庆贺生辰,欢快的歌声在晚宴的大厅中悠扬飘荡,也为今日的团建活动暂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经过了第一天充实而欢乐的团建活动,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下,我们满怀期待地迎来了团建活动的第二天。新的一天,新的挑战,新的精彩即将展开!上午的活动项目是“梦想之舟”。在教练给大家详细讲解了规则和注意事项后,大家按照昨天的分组,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每组负责组装2-3个模块,最后大家一起将整体搭建起来,成为一艘“梦想之舟”。大家充分施展自身所长,分别负责不同的环节,有的负责打造船身,有的负责为船帆和船体绘制图案,用创意和色彩为船只增添魅力。众人各司其职,团结互助,协作无间,积极发散思维,朝着同一个目标全力奋进。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梦想之舟”顺利搭建完成。在“梦想之舟”启航前唐总发言到:不仅仅是乘风破浪,同舟共济,我觉得更重要的是看到所有人都在积极的参与,这个非常非常关键。仪器信息网从0到1用了25年,但我认为所有的过去都是序曲,更重要的是现在和未来,加油,加油,再加油,乘风破浪会有时!唐总的发言瞬间点燃了现场的热烈气氛。紧接着,唐总和赵总一同为“梦想之舟”点睛,在众人“创新引领,扬帆起航”的激昂高喊声中,共同将同事们亲手制作的仪器信息网二十五周年旗帜徐徐升起,现场气氛一片欢腾,热闹非凡。最后,公司全体员工和“梦想之舟”一起合影留念,记录下这一难忘的时刻。上午的活动就此告一段落。下午 13 点,公司大巴车准点驶向本次团建活动的最后一站——玉渡山。大约经过1小时的车程,玉渡山便赫然出现在眼前。全体员工在山脚下的一处草甸处合影留念。紧接着,大家便开始了各自的游览之旅。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大家尽情享受着宁静与美好,每个人都沉浸在玉渡山的迷人风光里,纷纷与这秀美的山水合影,迫不及待地把美景收录进自己的相机。下午17点,随着大巴车陆续返程,本次为期1.5天的仪器信息网“二十五周年”团建活动圆满结束。这次团建,我们不仅加深了彼此的了解,更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我们一起打造“梦想之舟”,一起为美好的未来呐喊,一起在玉渡山的美景中沉醉。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们珍贵的回忆,也是仪器信息网二十五周年历程中的精彩瞬间。回顾过去的岁月,我们一路走来,风雨兼程,有汗水也有欢笑。二十五年来,我们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发扬“小蜜蜂”精神,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仪器信息网在大家的努力下蓬勃发展,成为行业内的璀璨明星。二十五周年,是一个里程碑,更是一个新起点。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未来的挑战。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信立方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下一个二十五周年!
  • 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五):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口罩
    不忘初心,只因感动!Titan新品回顾(点击可查看详情)泰坦匠心出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白大褂泰坦匠心出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量筒A级泰坦匠心出品(三):Titan泰坦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单标记移液吸管(大肚)A级泰坦匠心出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烧杯泰坦匠心出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环标刻度吸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滴定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容量瓶泰坦匠心出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ET聚酯瓶泰坦匠心出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一次性针头式滤器泰坦匠心出品(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吸头泰坦匠心出品(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器泰坦匠心出品(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标准筛泰坦匠心出品(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盒泰坦匠心出品(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手套泰坦匠心出品(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微量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瓶泰坦匠心出品(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玻底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CR单管?条管?盖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过滤器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炫彩不干胶标签
  • 第二十五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在徐州召开
    2021年6月10日,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主办,中国矿业大学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承办,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协办的第二十五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在江苏徐州顺利召开。来自政府部门、各级分析测试中心及协会、科研院校、生产制造企业等480余位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围绕分析测试技术创新发展、分析测试中心管理模式探索、新冠病毒防疫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等相关热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全程报道本次盛会。会议现场  本次会议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张新荣主持,南京大学陈洪渊院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巡视员景茂、中国矿业大学曹德欣副校长、清华大学李景虹院士分别为大会致辞。南京大学陈洪渊院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巡视员景茂中国矿业大学曹德欣副校长清华大学李景虹院士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张新荣担任主持人  随后,来自中国科学技术部基础司、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等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作会议专题报告。《基础科研条件“十四五”规划情况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基础司 王嵩  我国科学仪器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缺乏能有效带动和引领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高端通用科学仪器研发和制造能力不足,能源、材料、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急需且量大面广的科学仪器国产率不高。我国目前高端科研试剂市场受制于人、被进口品牌“卡脖子”的问题严重,生命科学相关科研试剂领域尤其突出。  为此,“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产业发展关键核心,突出“补短板”、“破瓶颈”,着力解决关键核心科学仪器“卡脖子”、自主创新、“空心化”,高端试剂核心技术与新型试剂的自主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还拟采用以“公开择优”为主,“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和“定向委托”等相结合的多类型项目管理机制,针对拟部署主要任务的类型、所处阶段和具体目标,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机制,力争汇聚科研、行业、企业等各个领域的优势力量联合承担任务,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分析测试技术创新发展《基于现代分析技术的生物医药研究进展》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 再帕尔阿不力孜教授 副校长  分析化学是科学发现与研究的眼睛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前沿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柱。报告介绍了近红外光谱、X衍射分析、毛细管电泳、核磁共振、质谱、质谱流式细胞、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等分析技术的进展与最新应用。课题组多年来围绕分析技术与装置研发、临床与基础研究、药物研发三个维度,构建了全面、系统、完整的代谢组学研究体系 研制出新型的敞开式空气动力辅助离子化技术(AFAI)及其免标记、便携、高灵敏的质谱分子成像技术 并将新技术、新方法拓展至临床与药物研发领域,为药物研究、肿瘤筛查与分子病理诊断和功能代谢物的原位分析等提供新颖的技术手段。《分析测试技术在矿业领域的应用》中国矿业大学 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 冯培忠  中国矿业大学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正式成立于2009年12月,是为适应研究型大学建设而构建的有利于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跨学科、跨学院的全校性共享基础平台。由中国矿业大学集中建设、统一管理、独立运行。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自成立以来,历经十年建设与发展,现有仪器设备资产价值超过5500万元,其中200万元以上的设备达14台/套。报告介绍了中心开展的煤中矿物鉴定与煤的微晶结构计算分析、煤的石墨化分析、真假宝玉石鉴定、电解水制氢催化材料等应用研究。《服务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黄业茹 研究员 主任  《“十四五”规划与2035愿景目标》对“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了有关要求,新污染物治理被正式提上议程。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现阶段国际上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POPs、禁限类POPs、以及二氯甲烷等VOC类。新污染物通常具有危害效应更隐蔽、环境赋存更分散、污染来源更复杂、管控方式更动态、监测技术更精尖等特点。因此新污染物管理必须要名录可知、赋存可测、风险可评、源头可管、污染可治、成效可估等。《计算机视觉在农产品分析检测中的应用》中国农业科学院 孙坦 副院长  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计算机视觉在可见光和非可见光等各个谱段上的应用越来越强大,在农产品检测分析中将发挥巨大作用,不仅会强力推动农产品分析检测智能化,特别是对于现场快速检测及公共应用更具有广阔前景。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已进入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AI在不久的将来会将农产品品质分级带入一个智能化的时代,红外、微波、核磁成像等多项技术无缝应用于农产品的品质分级,发展应用于农残检测、品质溯源、大数据与原产地保护的快速准确检测分析方法有望成为未来趋势。《新冠病毒肺炎呼气质谱快检仪器及应用》东华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于涛 教授  陈焕文教授等发明呼出气体电喷雾萃取电离质谱(EESI-MS)技术,首次在人呼出气体中观测到携带生理病理信息的非挥发性生物分子,可用EESI-MS跟踪新陈代谢及疾病进展。疫情期间,团队基于EESI-MS技术开展新冠肺炎呼气质谱快检技术的项目攻关,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肺炎呼气快检技术,优化生物保障系统,研制一体化专用集采装置并实现小批量生产,完成实际患者样品的分析。团队还研制了移动式呼气直接质谱分析仪和自动进样器,适用于复杂场景。系统通过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临床试验,并在展览会等多个场合得以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发展与实验室建设》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钱永忠 研究员 所长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构建由质标所体系(研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群实验室体系(创新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体系(支撑平台)形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支支撑服务体系,近年来面向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需求,组织多学科团队研究力量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在检测技术、过程控制和标准研制等方向取得若干研究成果。“十四五”时期还将严守安全底线,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拉高质量主线,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检验数据自动分析和自动报告生成系统》北京林业大学 王建新 教授  测试分析之后常面临大量数据积累、后期业务集中在简单统计、分析挖掘需要专业人员和工具、报告撰写花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计算过程存在失误风险、存在大量重复劳动等问题。为此,团队开发了一套检验数据自动分析和自动报告生成系统,具备数据安全有保障、操作灵活简单且生成文档快捷迅速、后台数据挖掘功能强大、支持人工智能算法等特点,可提供给广大分析测试人员使用。  分析测试中心管理模式探索《“十四五期间”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的规划与发展—以中山大学测试中心为例》中山大学测试中心欧阳钢锋 教授 主任  报告以中山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为例,分享了对“十四五”期间高校分析测试中心规划与发展的看法。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现存解决仪器技术“卡脖子”问题能力不足、规划配置欠合理、仪器共享有待进一步提高、顶层设计不足等问题。大型仪器公共服务平台(测试中心)是一流大学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基础支持和保障,需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共享。更要大力引进高水平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支撑高水平科研,支撑团队解决“卡脖子”问题。《新形势下地方分析测试协会工作探索》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 赵厚民 研究员 秘书长  新形势下,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在完善治理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服务学术活动机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任务、助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等工作方面取得成效。今年是协会换届之年,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省科协的指导下,将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加强健全协会两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建建设工作,发挥协会人才团队优势,聚集资源、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科学仪器厂商带来检测“利器”  会议期间,另有多家科学仪器制造商带来最新解决方案与应用实例的分享,为分析测试实验室提升检测效率,节约检测成本提供“利器”。《联用电镜—微区综合分析解决方案新思路》泰思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李威 经理  通过发展TOF-SIMS质谱、EBSD电子背散射衍射、拉曼光谱、X射线能谱仪等多种技术与电镜联用,解决SEM测试常规工作场景所面临的挑战,将“所见何所得”转变为“所见即所得”。《气体萃取新技术应用案例》成都科林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何启发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报告介绍了成都科林自主研发的自动顶空进样器、自动热脱附仪等产品,各具备恒温时间一致、二级瞬时热解析等特点,在葵花籽粕中的六号溶剂残留量测定中得到应用。《更精,更顺,更适宜—岛津原子力显微镜发展沿革》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陈强 产品专家  “十四五”时期,碳中和/碳达峰等新形势催生了对以纳米材料为支撑的纳米催化和能源技术的新需求,岛津SPM产品系列经过多年的发展沿革,可满足更精准、更顺手、提高分辨率、流畅操作性、满足原位检测等实验需要。《“因为牛”INVENIO—分析测试中心分子光谱的多面手》布鲁克红外应用经理 王军锋  报告介绍了布鲁克分子光谱产品在各大分析测试中心的实际应用,如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长春理工大学、中科院半导体所、天目湖储能研究院惰性气体环境分析平台等等。《高端电化学传感器的国产化》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建余 博士 副总经理  对于pH测量、离子计测量、滴定应用,国产电化学传感器品牌已经建立起比较齐全的产品线,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应用的需要,符合目前主流传感器的使用习惯,配套专用配件和试剂,使用比较方便。国产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关键敏感膜材料等核心技术可以比肩海外一线品牌,技术指标基本一致,具备明显价格优势,供货期短,可提供更及时的服务响应。《材料亚纳米微观表征与大范围三维表征技术的结合》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韩伟 首席产品专家  无论是发现新材料、解决分析问题、改善工艺还是确保产品质量,电子显微镜等表征技术都能以各种尺度和模式提供深度见解。报告介绍了赛默飞Micro CT、SEM、TEM等设备在材料亚纳米微观表征与大范围三维表征中的应用,为分析检测人员提供材料分析层面的有效手段。参会代表合影  本次会议还得到了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泰思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天美仪拓实验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科林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QUANTUM 量子科学仪器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江苏众安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科学仪器企业的倾情支持。岛津泰思肯布鲁克赛默飞天美仪拓国仪量子成都科林上海仪电HORIBAQUANTUM 量子梅特勒-托利多阿尔塔众安云物联
  • 庆五洲东方二十五周年 北京员工五公里健走活动
    2013年7月4日是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www.ostc.com.cn)成立25周年。为迎接25周年公司生日的到来,公司人事部和市场部联合承办了我司二十五周年庆&ldquo 通达五洲,屹立东方&rdquo 五公里健走活动。参加此次活动主要是在京工作的员工,本次活动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区开展,全程五公里。赛道沿线共设1公里、2公里、3.5公里处设盖章点,将手中的活动盖章卡盖满章为合格。并在合格人员中取前20名用时最短为优胜奖。           2013年7月4日下午13:45分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南区南门集合。健走比赛开始前,大家先听取了主持人对活动规则的讲解。随后,在陈总的剪短的动员之后,大家一起进发,誓要争得冠军宝座。健走比赛的途中我们还安排了公司企业文化有奖知识问答,大家也是积极踊跃!健走、有奖知识问答结束之后,我们又组织各个部门照创意合影,大家的奇思妙想得到完美的体现。             通过此次健走活动,使员工更加了解和热爱公司,更加牢记我们是具有健康的身体,智慧的大脑、慈悲的心灵和纯洁的灵魂的五洲人!是一个优秀的团队!是有理想有抱负的团队!只有朝着同一目标去奋斗,我们才能不断前行。只有坚持到底,目标才会更容易接近。
  • 活动回顾|东西分析亮相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水泥技术及装备展览会
    2024年6月26日-28日,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水泥技术及装备展览会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东西分析携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F-7550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及多种配套应用参加了此次活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水泥技术及装备展览会旨在深化行业创新,携手全球优质供应商,共同呈现行业内前沿技术与设备。本次展会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会展活动,为参展企业及来自海内外的专业观众提供一个全面、便捷的一站式沟通交流平台。此举旨在为中国水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引进海外知名品牌搭建双向贸易桥梁,打造一个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水泥行业交流社交平台,以推动行业的持续繁荣与发展。此次展览,东西分析展出了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F-7550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吸引了众多目光。东西分析团队以高度的专业性和热情,向每位前来咨询的参观者详尽阐述了其产品在水泥领域内的应用解决方案。无论是对水泥熟料中金属元素含量的精确测定,还是对生产过程中水泥助磨剂杂质的细致检测,东西分析的产品均能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有效助力水泥企业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仪器推荐水泥熟料中重金属检测推荐仪器原子吸收检测项目:水泥熟料中重金属铅、镉、铬、铜、镍、锌、锰含量;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铅、铬、镉、铜、镍、钡、锌、锰、锶含量。原子荧光检测项目:水泥熟料中重金属砷含量;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砷、汞含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检测项目:水泥熟料中重金属铅、镉、铬、铜、镍、锌、锰、砷含量;水泥胶沙中可浸出重金属铅、铬、镉、铜、镍、钡、锌、锰、锶、砷、汞含量。水泥助磨剂中水分和杂质检测推荐仪器气相色谱仪适用于检测水泥助磨剂中水分和杂质成分,比如三乙醇胺、改性异丙醇胺、三异丙醇胺等。水泥缓凝胶挥发性成分检测推荐仪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适用于检测水泥缓凝剂中挥发成分,比如乙醇,丙酮,乙醛,乙酸乙酯等。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水泥行业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水泥缓凝剂挥发性成分解决方案|ICP法测定水泥中的铁、镁、钛、铝、钙、钠含量解决方案|东西分析应对《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国标
  • Molecular Devices 欢迎参加Molecular Devices二十五周年庆典--第九周
    We &hearts this TUNE.TUNE技术作为目前SpectraMax Paradigm平台上的最新技术,不但具备波长可调性而且检测灵敏度也是传统单色器的10倍。TUNE光谱优化技术,适用于窄斯托克斯频移荧光基团的检测,同时还将增强型绿色荧光蛋白的检测灵敏度提高80倍。快来了解TUNE光谱优化技术(已申请专利)是如何快速优化您的信号窗口的。相信您也会和我们一样兴奋的!本周主题:荧光蛋白波长扫描的优化 下载本周的应用亮点,了解使用了TUNE技术的SpectraMax Paradigm平台是如何将用户用于优化新荧光基团波长的时间减少最少一半的同时,还能以比其他单色器高出10倍的灵敏度检测常用的荧光基团。 错过了前八周的活动?点击阅读!二十五周年活动记录下周继续探讨TUNE技术!
  • 岛津赞助第二十五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会议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
    2021年6月10-~11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主办,中国矿业大学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承办第二十五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的在徐州苏宁凯悦酒店隆重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分析测试技术创新发展,分析测试中心管理模式探索;新冠病毒防疫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等相关热点问题开展了研讨交流。来自机关单位、科研院所、国家级中心、地方中心、高校、企业等单位500多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企业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会现场本次会议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张新荣主持,南京大学陈洪渊院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巡视员景茂、中国矿业大学曹德欣副校长、清华大学李景虹院士分别为大会致辞。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张新荣担任主持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基础司王嵩、中国民族大学/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 再帕尔可不力孜、中国矿业大学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冯培、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黄业茹、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孙坦、东华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教授于涛、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钱永忠、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王建新、中山大学测试中心主任欧阳钢锋、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赵厚民等多位专家做了大会报告。部分报告专家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陈强先生做了题目为《更精,更顺,更适宜—岛津原子力显微镜发展沿革》的报告。 在十四五计划和2035远景规划中,国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这对高校和科院院所的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创新驱动和绿色生态战略的联动,使得纳米材料和纳米催化成为政策和资金全力倾斜的重点发展领域。对纳米材料的表界面属性检测以及分子反应动力学过程观测手段是这个领域最为倚重的设备。原子力显微镜正是完全契合了这些要求的仪器。岛津原子力显微镜30年来持续设计研发,不断推陈出新,迎合市场的方向满足客户的需求。形成了以高分辨成像、自动化操作,原位实验支持为核心技术的原子力显微镜产品线。岛津秉持“以科学技术为社会做贡献”的宗旨,一以贯之地为服务于国内科研。精彩内容图片展示本次会议期间,岛津还在展区进行了展览,吸引了与会专家前来咨询,和岛津工作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岛津展台首日会议结束后,与会专家们出席了“岛津之夜”的晚宴,岛津分析计测市场部张建军部长致辞,对出席晚宴的专家代表们表示了热烈地欢迎。晚宴中和专家代表们继续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岛津分析计测市场部张建军部长晚宴致辞
  • 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五届高交会完美收官,中科科仪精彩回顾
    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发展11月15日-19日,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在深圳隆重举办,规模创历届之最,盛况空前,国产高端制造新技术、新产品纷纷亮相,这些重磅成果向全球展示了中国创新实力与发展潜能。中科科仪携多款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真空产品重装亮相国科控股高端装备板块,被央视新闻联播、东方时空、新闻直播间及广州电视台、中国科学报、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中国高新网、南方网、东方财富网等多家媒体重点关注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国产高端装备,彰显中国创新实力▲央视新闻-新闻联播报道▲央视新闻-东方时空报道▲央视新闻-新闻直播间报道▲广州新闻联播报道在高交会的舞台上,中科科仪展出了场发射枪扫描电子显微镜、氦质谱检漏仪等科学仪器设备,系列磁悬浮分子泵、系列仪器专用分子泵等真空获得产品和三工位阴极转移系统等真空应用设备;带来了《场发射枪扫描电子显微镜》和《中科科仪真空获得及检测系列产品发布会》两场专业报告;KYKY-EM8100型场发射枪扫描电子显微镜和系列磁悬浮分子泵荣获了第二十五届高交会“优秀产品奖”。中科科仪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创新能力,吸引了众多领导专家、新闻媒体、创投机构、行业客户的广泛关注。未来,中科科仪将肩负以科技强国建设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时代重任,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推出更多的硬科技产品并不断推进产业化应用,加速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真空产品的国产化替代进程,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Molecular Devices 酶标仪二十五周年之12--无纸化的IQ-OQ
    始终为您提供所需 读板机现场版无纸化IQ-OQ服务 非常感谢您告诉我们怎样能保护您的投资并节约时间。我们非常荣幸的为您介绍第一且唯一一项现场IQ-OQ认证和预防性维修服务,适用于SpectraMax® M系列读板机。我们不仅能将服务带到您的门口,来自Molecular Devices的认证工程师还为您提供符合FDA 21 CFR Part 11的电子记录和签名系统、全自动即时结果计算和完整的资格报告。这就是经简化的认证系统!错过了前面的活动?点击阅读!二十五周年活动记录 参加庆典! 请继续关注独家网络研讨会
  • Molecular Devices 欢迎参加Molecular Devices 二十五周年庆典——第七周
    做好准备,快速动力学实验即将开始! 非常感谢您参加我们的庆祝活动,这期的主题是在FlexStation III上,用&ldquo 冷冻&rdquo 的细胞做检测实验。了解为什么枪头在整合了移液器的读板机中,占有主导地位。本周主题:钙染料和细胞培养条件对&ldquo 冷冻&rdquo 细胞检测实验的影响在FlexStation 3 系统上,探索用&ldquo 冷冻的&rdquo 并且&ldquo 可检测的&rdquo CHO细胞检测毒蕈碱M3受体的优化方案(应用方案)下载相关实验方案,了解为何用&ldquo 冷冻&rdquo 的细胞进行检测可以减少实验的生物学差异,同时增强板与板之间的一致性和数据的精确度。错过了前六周的活动?订阅即可阅读!二十五周年活动记录 加入我们的庆典!不要错过第八周的活动 细胞毒性测试
  • AutoHS 128自动顶空进样器亮相第二十五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
    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五次全国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地方协会负责人会议在江苏徐州顺利召开,来自政府部门、各级分析测试中心及协会、科研院校、生产制造企业等480余位代表出席本次会议。AutoHS 128自动顶空进样器是成都科林最新研发的一款全自动顶空进样器,具有128个样品位,15个加热位,自动化程度高,欢迎大家垂询。
  •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年底形成 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
    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指出,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涵盖2万项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年底前再发布130余项标准,届时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毕井泉说,食药监总局牵头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国务院正在审议,条例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等方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报告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会同各成员单位抓紧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从源头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力争通过5-1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报告指出,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药监总局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建立覆盖2916个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直报系统。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91.5万批次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样品合格率为97.5%。  根据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新华网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草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草案规定,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草案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分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第七条 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八条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条 卫生部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提倡由相关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   第十二条 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十三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和其他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审查标准送审稿:   (一)秘书处初步审查   (二)公开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三)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四)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遇有紧急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可由秘书处初步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后,直接提交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共同审查通过。   第十七条 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内容包括送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交起草单位进行分析研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并提交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会议审查前30天,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将拟审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材料提交所有委员。   第二十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标准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为有效。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时需经参会委员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时,方为通过。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可根据标准具体情况决定由秘书处对修回稿进行复审,或由专业分委员会对修回稿进行函审。   第二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及时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   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   第二十三条 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卫生部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按卫生部、农业部的协商意见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按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执行。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分析仪器产业调研万里行“第二十五站”——走访大连北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仪器信息网讯 2015年3月6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共同发起、组织的&ldquo 分析仪器产业调研万里行&rdquo (以下简称:产业调研)&mdash &mdash 大连北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北分公司)顺利成行。大连北分公司董事长崔长军接待了调研人员一行。   大连北分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石油化工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的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国防科技、公路建设、冶金制造等行业,连续多年荣膺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称号,目前,已与欧美等跨国企业在技术上展开了广泛的合作,产品远销国外。 大连北分公司的一角   崔长军分别从大连北分公司的发展历程、产品种类、销售领域、面临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为调研人员进行了介绍。   大连北分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集体所有制,2004年公司完成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目前,崔长军百分百控股,现有员工50人。   崔长军介绍,石油分析仪器通用性不强,与其他仪器产品同型号多台生产有所不同的是,每次生产几十台仪器都是功能和方法不同的产品,因此大连北分公司的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目前,大连北分公司主要有石油产品通用规格仪器,如闪点与燃点测定器、运动粘度测定器、馏程测定器等 润滑油用规格仪器,如锈蚀测定器、润滑油抗泡沫测定器等 燃料油用规格仪器,如冷滤点测定器等 沥青用规格仪器,如沥青蜡含量测定器等 电化学分析仪器,如微机硫氯测定仪等200多种仪器产品。产品品类在国内和国际上位居前列,市场覆盖面较广,有些产品远销朝鲜、欧美等国家,2014年,大连北分公司销售1000多台(套)仪器产品,销售额达到上千万元。   大连北分公司的仪器产品,其应用领域主要以石油石化领域为主,除此以外,还在技术监督、高等院校、部队、国防、科研等领域应用。崔长军特别提到,大连北分公司已经连续10年为部队提供自动化仪器产品,且自动化仪器数据传输系统也被部分部队采用,同时与部队的合作给大连北分公司产品档次的提升带来了很大激励。   崔长军提到:&ldquo 起初,在石油分析仪器的标准制定方面,国家局并没有监管,大连北分为辽宁省相关部门提供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被送到国家局,根据该报告的内容,国家局决定成立石油分析仪器专业交流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有了相关的石油分析仪器标准。在2013和2014年,公司先后参与了4项标准制定。&rdquo   目前,大连北分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标准制定和产品价格,国家没有石油产品的相关标定和标准品,因此需自行制定标准检验仪器测定结果是否准确,这也是大连北分公司要突破的一个难题 并且业内同行业竞争激烈,有时不惜降价出售产品,给大连北分带来不小的损失。但是,近20年的发展,大连北分公司拥有自由创新技术、自动化改造技术、沉淀积累了许多客户和好的仪器产品,这些都是大连北分公司发展的支撑和动力,同时,大连北分公司也做到了为客户提供较好的服务质量。   最后,崔长军向调研人员介绍了大连北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产品上,大连北分公司将一如既往,继续做好石油分析仪器产品,力将大连北分公司的产品打造成国内同行业的代表性产品 战略上,采取与其他石油分析仪器企业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同时,也会做好大连北分公司相关的管理工作,为石油分析仪器行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崔长军(左二)与调研人员一行合影留念   附录:&ldquo 分析仪器产业调研万里行&rdquo 活动介绍   &ldquo 分析仪器产业调研万里行&rdquo 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共同组织,科技部、北京市科委给予多方指导。近年,国内外经济比较低迷,石油、化工、制药、钢铁等行业形势严峻,相关仪器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波及。本次调研活动旨在全面了解国产分析仪器企业发展状况,以撰写《2014年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政府、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依据。报告编写取材方式多样:企业走访、企业问卷调查、网络统计调查、用户调查、座谈会等,并承诺给予参与调研的企业单位一份企业版《报告》。产业调研相关企业走访活动计划于1月20日正式启动,截止目前,已经完成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南昌、杭州、上海、长春、沈阳、大连等多地25家国产分析仪器企业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走访调研工作,下一步的走访调研计划正在筹备进行中,敬请关注。 编辑:张葳
  • 食品企业标准逾期未复审如何处理
    2012年12月21日,福建省甲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在Y食品有限公司发现一款食品的包装袋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为Q/MLZS03-2008。经调查,Y公司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标准实施日期是2008年11月15日,至检查之日,企业标准未经复审。   针对Y公司标注逾期未复审食品企业标准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甲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该企业标准因逾期未复审,可认定为无效标准。标注无效标准属于未标注标准代号,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的规定,属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从企业产品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及第二十三条“禁止无标准生产。下列情况属无标准生产:(二)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或复审的”规定,该企业标准因逾期未复审,可认定Y食品有限公司是无标准生产,依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企业标准未按规定复审属无效标准,可认为Y食品有限公司未制定相应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笔者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主要违法事实是Y食品有限公司标注的食品企业标准逾期未复审,质监部门对此应如何处理?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标注无效标准即属未标明标准代号,这是不妥的,将标注无效标准等同于未标明标准代号,依据不足。因此,认定Y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证据不充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企业标准逾期未按规定复审即属未制定相应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观点,同样存在认定依据不足问题,标准制定与标准复审,前者的主体是企业,后者是行政管理部门,这两个环节不能等同。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第十条《关于法律责任》第(二)项指出:“未依法备案相关食品企业标准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此看出,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及复审的监管职责,依法已由质监部门划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即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规定,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及复审等监管职责,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因此,本案Y食品有限公司逾期未将食品企业标准上报复审行为,属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甲县质监局应将本案移送县卫生局查处。   至于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属无标准生产,可依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处罚的观点,我们认为,《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只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食品安全法》,且施行时间(2000年12月19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因此,该意见的认定依据也不足。   综上所述,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及复审的监管职责,已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质监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应移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将标准分割为了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药典虽属国家药品标准,仍有许多品种、方法并非它收纳。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药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条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在药品注册工作中,由药品注册申请人制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标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筛选和审核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药品注册标准的技术审评等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实施以及对药品标准实施进行的监督。  第六条《中国药典》的凡例、通则是药品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所有药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药品通用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含标准物质的制备):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和专业技术术语   (二)药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三)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机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技术文件/研究数据进行审评,对于符合要求的下列药品注册申请核准药品注册标准:  (一)新药申请或按照新药申请程序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   (二)生产工艺、检测方法、质量指标等优于同品种国家标准的仿制药申请   (三)进口药申请   (四)修订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补充申请   (五)恢复生产被中止标准执行效力品种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药品标准工作,包括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制定与修订、审批、颁布、实施、复审、监督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标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药品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使药品标准工作适应科学监管、保障人民安全用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药品标准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阶段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制定《中国药典》编制大纲。《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经全体药典委员大会审核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编制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前,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立项建议或申请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内容。  任何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都可以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国家药品标准立项的建议或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遴选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药品标准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  第十七条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过程中,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凡需要调整的项目,标准起草、复核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立项。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及立项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十九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对已批准上市生产的药品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起草、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如遇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但可视需要适当缩短公示时间。  第二十一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起草标准草案,同时编写“起草说明”及有关附件。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标准草案,必须经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重复性。  第二十二条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形成药品标准草案,并将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及标准研究资料、复核资料和实验数据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的药品,若该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提出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展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核,需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发送至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报送至国家药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技术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除药品注册标准外,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个月。  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应符合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馈意见涉及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发送至标准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进行研究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再次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使用新标准物质对照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在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前,制备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包括确定品种、制备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建立标准物质质量标准、分析标定、审核批准等步骤。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研究和原料制备后,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审核,报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审核后提交标准物质候选物至中检院,由中检院组织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  第二十九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并保存标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必要时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品种负责人员公示和委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发展的要求,为满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方面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对符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的药品标准以及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进行立项,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  第三十二条为保障《中国药典》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药典》英文版及有关配套工具书。  第三十三条编制《中国药典》及其配套工具书,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和《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中国药典》收载标准经修订后,有关内容增订至新版《中国药典》或其增补本。  第四章 审批与颁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拟定药品标准报批稿,及时将药品标准报批稿、起草说明及综合审核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七条通过审批的国家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进行编号,并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中国药典》每5年颁布一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颁布一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未收载进《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标准定期汇集,印制成册。  第五章 实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药品标准经批准颁布后,自实施之日起,该品种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活动均应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条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一般给予药品生产企业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  第四十一条《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废止。  新版《中国药典》不再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除因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被撤销药品标准的品种外,在新标准颁布前,仍按原《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执行,但相关规定应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审查其药品注册标准的适用性。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不符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少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申请废止该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  对于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严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对主动参与并承担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在《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予以公示。国家药典委员会定期公布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名单,可供相关部门在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制定中参考。  国家药品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标准主要研究起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药品标准,应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和标准编号。  第四十五条药品标准英文版与药品标准中文版存在内容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国家法定的药品标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标准物质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对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检验,应使用由中检院标定的标准物质。  第四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制定和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解释。  第六章 复审  第四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十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复审意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  (二)对质量控制方法落后、技术存在缺陷及标准有误或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的药品标准,提出需要修订的意见 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当及时纳入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三)对因企业不生产没有样品所致无法进行复审及无法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药品标准,提出中止标准执行效力的意见 被中止执行效力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该药品,则必须完成标准研究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部门技术审评后,核发药品注册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四)对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退市的药品,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国家药品标准复审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月。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拟定复审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将复审结果予以发布。  第七章 信息管理和公开  第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制定统一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基础上,通过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信息平台对药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社会开放。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和运行,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对载入该信息平台《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标准信息库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有关组织公开、通报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信息 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  第八章 监督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药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药品标准实施情况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在对药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对所取得的资料和样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任何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的药品,即使按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项目检验合格,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第九章 地方药品标准  第六十条地方药品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地方药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并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地方药品标准批准证明文件、地方药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禁止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  (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   (三)国内新发现的药材   (四)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五)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   (六)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   (七)其他不适宜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品种。  第六十三条地方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六十四条地方药品标准在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并颁布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定药品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六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十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承担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的单位,包括药品研究、生产、检验机构等。  复审:是指组织制定药品标准的部门对药品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中止标准执行效力:是指对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暂时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药品注册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 卫计委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意见
    p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7月15日前反馈意见。 /p p   邮箱:biaozhunchu@126.com /p p   传真:010-68791474 /p p   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33b2a800-60e8-4423-99b5-45a6fefc070e.docx" 1.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e328236f-1852-4344-8a52-3c361b0daee6.docx" 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span strong br/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p p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应当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提出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提供标准制定的有关条件,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及时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p p   鼓励跨部门、跨领域的专家和团队组成标准协作组参与标准研制、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p p   第五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公布以及跟踪评价等。 /p p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其他技术问题,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p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审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拟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督促检查标准制定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并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答复、跟踪评价、研究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p p   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p p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p p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本办法有关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计划和立项 /strong /p p   第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 /p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p p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征集本系统意见,并在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期间,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立项建议。 /p p   相关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p p   第十条 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p p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 /p p   第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咨询意见。 /p p   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和审评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提出承担标准起草单位的建议。 /p p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在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p p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 /p p   第十五条 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p p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相关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系统标准起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p p   第十七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p p   第十八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食品安全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学)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应对标准起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p p   第十九条 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标准使用单位、有关科研院校和专家的意见。 /p p   第二十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并将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材料等送审材料及时报送秘书处。 /p p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由秘书处另行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和审查 /strong /p p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p p   第二十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征求部门、行业意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的通报程序。 /p p   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本部门(行业)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 /p p   第二十三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形成标准送审稿。 /p p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适时提请专业委员会审查标准送审稿。 /p p   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单位委员派员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提出标准审查意见。 /p p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应当经技术总师签署审查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p p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修改意见修改,由秘书处审核后提交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 /p p   有重大原则性修改内容的,应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p p   第二十七条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标准审查程序可简化,由审评委员会主任委托技术总师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专家会议共同审查标准后,按程序报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批准、编号和公布 /strong /p p   第二十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联合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p p   根据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在标准会签过程中应当审核待发布标准的制定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p p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p p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等编写标准实施要点问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指导。 /p p   第三十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标准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p p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的解释由农业部负责。 /p p   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人和起草单位为标准解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p p   第三十三条 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据标准解释及问答等给予指导、解答。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 /strong /p p   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p p   第三十五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p p   第三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本系统并广泛发动食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社会资源,收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p p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应当对收集的标准跟踪评价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反馈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组织开展重点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工作。 /p p   第三十八条 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的重要依据。 /p p   第三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相关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 /p p   第四十条 标准修改单经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报请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意见后,由秘书处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p p   第四十一条 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非实质内容进行调整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通过发布标准勘误加以修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strong /p p   第四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要求,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和咨询等。 /p p   第四十三条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p p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p p   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p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检验方法,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p p   第四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和工作程序。秘书处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 /p p   第四十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书面报送秘书处征求意见。 /p p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报送文件、标准文本以及编制说明等备案材料(含电子版)。 /p p   第四十八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的,秘书处书面反馈不予备案意见。 /p p   第四十九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p p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为“-”字线。 /p p   第五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p p   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部门、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strong /p p   第五十二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出口国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行规范,而我国尚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无国标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不包括以下情形: /p p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 /p p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 /p p   (三)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 /p p   (四)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 /p p   第五十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适用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p p   第五十四条 根据审查需要,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选择相关专家承担具体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的有关技术机构的专家参与审查工作。 /p p   第五十五条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需要指定适用标准的,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将出口国所执行的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等材料提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p p   第五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技术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后,发布暂予适用标准。 /p p   第五十七条 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执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p p   第五十八条 有证据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问题或所执行的标准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发布的进口无国标食品的适用标准进行重新审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标准化管理 /strong /p p   第五十九条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程序开展安全性审查,公布适用标准。 /p p   第六十条 秘书处负责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查具体工作。 /p p   第六十一条 相关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公民等可以向秘书处提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标准立项建议,提交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 /p p   第六十二条 对符合要求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立项建议,秘书处提交审评委员会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立项建议,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者。 /p p   第六十三条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实施等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执行。 /p p   第六十四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秘书处将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秘书处应明确理由并告知申请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十章附则 /strong /p p   第六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p p   第六十六条 标准文本应在前言中注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等信息。 /p p   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p p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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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欢迎来到葛老师话说实验室。 温度计,测温仪器的总称,可以准确的判断和测量温度,相信大家都有接触和使用过。根据所用测温物质的不同和测量范围的不同,可分为煤油温度计、酒精温度计、水银温度计、气体温度计、电阻温度计、温差电偶温度计和辐射温度计等多种温度计。本期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温度计的发展历史。最早的温度测量仪表,是意大利人伽利略于1592年创造的。他的第一只温度计是一根一端敞口的玻璃管,另一端带有核桃大的玻璃泡。使用时先给玻璃泡加热,然后把玻璃管插入水中。随着温度的变化,玻璃管中的水面就会上下移动,根据移动的多少就可以判定温度的变化和温度的高低。这种温度计,受外界大气压强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所以测量误差大。后来伽利略的学生和其他科学家,在这个基础上反复改进,如把玻璃管倒过来,把液体放在管内,把玻璃管封闭等。比较突出的是法国人布利奥在1659年制造的温度计,他把玻璃泡的体积缩小,并把测温物质改为水银,这样的温度计已具备了现在的温度计的雏形。1709年,德国的华伦海特于荷兰首次创立温标,随后他又经过多年的分度研究,到1714年又利用水银作为测量物质,制造了更精确的温度计。他观察了水的沸腾温度、水和冰混合时的温度、盐水和冰混合时的温度;经过反复实验与核准,最后把一定浓度的盐水凝固时的温度定为0℉,把纯水凝固时的温度定为32℉,把标准大气压下水沸腾的温度定为212℉,用℉代表华氏摄氏度,这就是华氏温度计。在华氏温度计出现的同时,法国人列缪尔(1683-1757)也设计制造了一种温度计。他认为水银的膨胀系数太小,不宜做测量物质。他专心研究用酒精作为测温物质的优点。他反复实践发现,含有1/5水的酒精,在水的结冰温度和沸腾温度之间,其体积的膨胀是从1000个体积单位增大到1080个体积单位。因此他把冰点和沸点之间分成80份,定为自己温度计的温度分度,这就是列氏温度计。华氏温度计制成后又经过30多年,瑞典人摄尔修斯于1742年改进了华伦海特温度计的刻度,他把水的沸点定为零度,把水的冰点定为100度。后来他的同事施勒默尔把两个温度点的数值又倒过来,就成了现在的百分温度,即摄氏温度,用℃表示,华氏温度与摄氏温度的关系为,℉=9/5℃+32,或℃=5/9(℉-32)现在英、美国家多用华氏温度,德国多用列氏温度,而世界科技界和工农业生产中,以及我国、法国等大多数国家则多用摄氏温度。以上就是本期人和《葛老师话说实验室》的全部内容,我们将陆续为您推送各类精彩定评与文章,希望能给您的实验室生活带来些许帮助。 更多详情欢迎来电咨询:400 820 0117 同时欢迎点击我司网站 www.renhe.net 查询更多产品优惠信息 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是添加微信号“renhesci”,加入人和科仪的微信平台,即刻成为人和大家庭中的一员。 现在加入更有好礼相送! 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虹漕路39号华鑫科技园区B座四楼(200233) 电话:021-6485 0099 传真:021-6485 7990 公司网址: www.renhe.net E-mail:info@renhesci.com 【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数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提升中国实验室水平,从提供全球一流品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到为客户度身定制系统的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专业、细致和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实现“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的承诺。主要代理品牌:DRAGONLAB、BROOKFIELD、BRUINS、GRABNER、EXAKT、ATAGO、ART、ILMVAC、IKA、MIELE、MEMMERT、KOEHLER、YAMATO、海洋光学、全谱科技等。】
  • 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六):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试管架
    不忘初心,只因感动!Titan新品回顾(点击可查看详情)泰坦匠心出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白大褂泰坦匠心出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量筒A级泰坦匠心出品(三):Titan泰坦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单标记移液吸管(大肚)A级泰坦匠心出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烧杯泰坦匠心出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环标刻度吸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滴定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容量瓶泰坦匠心出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ET聚酯瓶泰坦匠心出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一次性针头式滤器泰坦匠心出品(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吸头泰坦匠心出品(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器泰坦匠心出品(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标准筛泰坦匠心出品(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盒泰坦匠心出品(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手套泰坦匠心出品(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微量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瓶泰坦匠心出品(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玻底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CR单管?条管?盖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过滤器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炫彩不干胶标签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口罩
  • 天瑞仪器二十五周年庆典圆满举办
    廿五芳华逾弱冠,既往开来谱新篇。欢歌笑语庆华诞,满堂嘉客展笑颜。10月27日晚,天瑞仪器25周年庆典晚会在保利大剧院圆满落幕。海外代理商代表、分公司与子公司代表以及天瑞仪器全体员工近千人出席晚会。晚会现场晚会在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先生的致辞中拉开序幕,应总经理回顾了天瑞仪器25年来的发展,勉励全体天瑞人继续前行,勇攀世界分析检测行业高峰。应总致辞整场晚会高潮迭起,精彩纷呈。开场舞《中国龙》气势恢宏;Skyray2.0带来的歌舞天真活泼,让人不禁想起当年的天瑞仪器;环保事业部带来的扇子舞《青花瓷》灵动飘逸,带着江南水乡的诗意,勾起大家从西安到昆山这一路的逐梦之旅;独唱《呼伦贝尔大草原》苍茫辽阔,演唱者用豪迈的歌声扣紧了大家的心弦……开场舞演唱《呼伦贝尔大草原》表演《年代秀》晚会以天瑞25年来的发展历程为依据进行编排,囊括歌曲、舞蹈、小品、音乐剧、京剧、脱口秀、乐器等众多表演形式。或柔美,或热烈,舞蹈类节目让人眼前一亮;或豪迈,或婉转,歌唱类节目让人身临其境;由天瑞员工精心设计策划的小品《西游歪传》等,也赚足了现场掌声。晚会现场,刘博士为海外代理商颁发奖杯奖品小品《你是我的初恋》舞蹈《西域风情》小品《西游歪传》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先生更是在晚会现场带来了他的脱口秀首秀。他以诙谐幽默的口吻,细数天瑞仪器25年来的人和事,引得满堂大笑,现场掌声不绝于耳。刘博士脱口秀现场从专注XRF到光谱、色谱、质谱遍地开花,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加入,天瑞仪器已成长为为环境保护、生命科学、工业生产、粮食安全等众多领域提供专业分析测试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本次晚会是对天瑞仪器25年发展历程的一次总结,也是对天瑞全体员工再启征程再创辉煌的一次号召与鼓励。晚会别出心裁地以天瑞员工原创的秦腔曲调收尾,表达了大家的美好愿景。
  • 附489种仪器清单!住建部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近期完成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意见征求于8月12日结束。本《征求意见稿》中,实验室建设标准中列明了489类仪器设备,根据科技发展及检验检测的新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修订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我部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wzpjds@nifdc.org.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中检院生检所综合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1026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附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2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 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12 个单位(部门)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已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实验室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拟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的实验室的需求进行了收集,通过对调研资料和数据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编制。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 1 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编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 面积指标.............................................................................................5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7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 10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品类权重系数.................................................. 12附录 B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16附录 C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21条文说明...........................................................................................................4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第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物制品批签发和检验检测发展的需要,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符合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第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内 5 年后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确定。第七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注:1. 5 年后相对品种数计算公式为:N=ΣM ×(1+n)4;其中,N——5 年后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个),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M——辖区内每个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录 A); n—— 前 5 年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平均增长率;2. 表中列出的相对品种数区间值含下限,不含上限;3. 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小于 3 个时按 3 个计,大于 90 个时按 90 个计。第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构成。改建、扩建工程宜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保障用房构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用房组成如下:一、 实验用房主要包括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二、 实验配套用房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大厅、业务洽谈室、受控文件室、档案查阅室、标准物质暂存间、学术交流培训用房(宣教用房)、试剂库、实验室业务用房(中转间及余样间、普通耗品库、清洗间)、动物实验室辅助用房(洁物储存室、饲料库、垫料库、物品传递间和笼具库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功能实验室的配套房间等。三、 管理用房主要包括档案室、研讨与会议室、行政用房、财务室、资料与文印室、值班室等。四、 保障用房主要包括气瓶储存间,不间断电源控制间,废弃物处理间,健康医疗室,强、弱电室,配件耗材储存间,计算机房,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间,网络信息处理用房,监控用房,食堂等。第十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用房组成及配置要求宜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第十一条 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规模应遵循满足功能需求、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房屋建筑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功能改造,实现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检验职能。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室外场地由道路、绿地、停车场等构成。第十三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设备由建筑设备、信息化设备和实验仪器设备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应与所在地区的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统筹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二、 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三、 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交通便利的地段;四、 应远离水源保护区;五、 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第十六条 规划布局应正确处理各功能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第十七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独立建设时,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室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区域或独立楼层,在避免品种交叉污染的原则下,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领域的动物实验用房合建。第十九条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所在地停车配建标准配置,并结合主要出入口布置。第二十条 建筑密度不宜超过 40%,绿地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并宜为 30%左右。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面积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建筑面积(m2)21000~2800014000~210007000~14000注:1. 相对品种数介于建设规模上下限之间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线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2. 当实验室房屋建筑设置技术或设备夹层时,技术或设备夹层的建筑面积另计。第二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使用系数宜为 0.65。第二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按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宜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面积比例用房名称比例实验用房51%实验配套用房18%管理用房8%保障用房23%总计100%注:表中比例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具有口岸生物制品(疫苗)检验职能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可根据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小于或等于 1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10%;2、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10%且小于或等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20%;3、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30%。第二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合建时,应统筹实验室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除有特殊要求外,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房屋建筑的朝向、间距、室内空间布局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应便于采取控制室内气流方向的通风措施。房屋建筑结构形式及地基基础应满足地面、楼面荷载、抗震等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实验用房布局应遵循生物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与维护检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建筑内部实验区宜相对其他区域独立,平面布局应满足检验流程需要,符合人流、物流控制和污染控制要求。第二十八条实验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按便捷、避免交叉污染的原则,将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分层布置。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等各类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实验用房应布置在其他用房之上,且宜布置在该栋建筑的上部。第二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宜采用混凝土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实验用房建筑层高应满足实验设备及管线的安装要求,宜为 4.5~5.5m。第三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符合建筑防火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用房建筑的女儿墙应适当加高,并宜做隔声措施。屋顶设备宜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第三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层数为二层或三层时,宜安装电梯;当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时,应安装电梯;2、 设置电梯的建筑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一部客梯兼作货梯,宜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消防电梯可兼做货梯。4、 动物实验室中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 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验用房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墙体应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且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洗;2、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吊顶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与防水的要求;3、 实验室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4、 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动物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建筑结构与材料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第三十四条实验用房外窗不应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第三十五条生产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生产、生活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三十六条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实验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应专门回收,设置库房暂存,并可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七条实验用房的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且满足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等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实验用房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专区存放,再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九条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和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区域内,应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通行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第四十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压力梯度应符合实验需要。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生物安全等级或不同洁净度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第四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通排风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2、 对于分散、少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应使室内气流从有害浓度较低的区域流向较高的区域;3、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第四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项目的环保要求。第四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第四十四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计算机房、特殊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第四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第四十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考虑绿色、节能设计,合理采用节能技术,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第四十七条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应按辖区内生物制品品种、实验项目等业务需求确定。第四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确定,详见附录 C。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定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波动,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 4 进行控制。表 4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投资估算指标表建设级别建筑面积(㎡)投资估算指标(元/㎡)一级21000~2800012500~13500二级14000~2100011000~12000三级7000~140009500~10500注:1.表中投资估算指标不包括征用土地费,非实验室家具、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信息化软件及设备等购置费;2.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宜增加投资 100~500 万元;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宜增加投资 50~70 万元;4.实验用房以外的室内装饰工程按普通标准计算,实验室的装饰工程按实验室对洁净度等特殊要求另计;5.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规定等因素综合估算得出。各地在按照本标准开展具体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建设工期宜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关规定。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序号类别生物制品(疫苗)品种名称调整系数1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1.42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1.43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5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6AC 群脑膜炎球菌-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7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1.48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9无细胞百白破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1.410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41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12五价轮状病毒疫苗1.413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1.41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 细胞)1.415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216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17流感病毒裂解疫苗1.218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1.219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1.220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1.221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22森林脑炎灭活疫苗1.22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24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1.225水痘减毒活疫苗1.226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1.227乙型脑炎灭活疫苗1.22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1.229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230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1.231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232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233钩端螺旋体疫苗1.234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235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1.236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1.237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1.238伤寒 Vi 多糖疫苗1.239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40吸附破伤风疫苗1.2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42新型冠状病毒 mRNA 疫苗1.243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Vero 细胞)1.044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45风疹减毒活疫苗1.046黄热减毒活疫苗1.047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048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1.049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50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1.05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1.05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053麻疹减毒活疫苗1.054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1.055腮腺炎减毒活疫苗1.056重组戊型肝炎疫苗1.057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1.05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59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1.060带状疱疹疫苗1.061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1.062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063血液制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26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1.265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1.266人凝血酶原复合物1.267人凝血因子Ⅷ1.268人纤维蛋白原1.269人血白蛋白1.270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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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检测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亚硝胺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 《水质 亚硝胺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 《水质 亚硝胺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 《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    7.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硝酸消解》(征求意见稿)    9.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硝酸消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微波酸消解》(征求意见稿)    11. 《水质 金属总量消解方法 微波酸消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云南新目录明确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设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录》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参数规格统一、明确的货物设备采购,不允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类项目不允许使用询价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目录》明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对于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60万元及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单位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据悉,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今后云南省不再按年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待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发生变化后,再按有关新要求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新规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修订工作安排,现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ueq@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24日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企业标准的制定、自我声明公开,以及企业标准化的促进与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业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质量提升的原则。  第四条【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基本任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纲要、规划、政策;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方法;实施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反馈标准实施信息;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持续改进标准的实施及相关标准化技术活动等。  企业应当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全员自觉参与执行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第六条【标准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  第七条【部门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八条【依标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鼓励企业执行推荐性标准。如果没有相关标准,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第九条【制定原则】制定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基于创新技术成果和良好实践经验,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撑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第十条【知识产权】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符合相关参考或者引用材料的知识产权政策。  参考或者引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标准所涉及的版权政策。  第十一条【联合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源,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十二条【试验方法】企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标准应当明确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  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应当引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企业自行制定的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编号规则】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号。编号依次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代号组成,方法如下: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  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  第三章 自我声明公开  第十四条【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应当自我声明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还应当公开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关的试验方法或检验方法。  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第十五条【自我声明公开主体和时间】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应当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标准的信息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自我声明公开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第四章 促进与服务  第十七条【提升参与规则制定能力】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承担或者参加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  第十八条【实施信息反馈】国家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通过全国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有效反馈。  第十九条【试点示范】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树立行业发展标杆。  第二十条【“领跑者”制度】国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  第二十一条【融资增信制度】国家实施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支持企业标准创新的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标准化水平高的企业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交易、标准质押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对标达标】国家鼓励企业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持续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际标准化服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承担或者参加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第二十四条【重点项目扶持政策】在企业申报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攻关、金融支持等工作中,鼓励有关部门将企业基于自主创新成果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水平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第二十五条【标准化服务业】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提升标准化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六条【人才培养】国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设标准化课程或者专业,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  推广企业标准化专业技能人员持证上岗,支持企业探索建立标准化运营专员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创建标准化技能实训基地。  第二十七条【奖励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奖励力度。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特殊重点领域可以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违规处理】对企业在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实,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或公告,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未公开的处理】企业未公开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行政措施1】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该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三十二条【行政措施2】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三十三条【警示与约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在开展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企业拒不配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在企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例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背景情况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在企业标准化方面,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出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新规定。现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于1990年,实施了三十多年,已不能适应《标准化法》的新要求,不能满足目前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新需求,急需对其进行修订。  (二)标准制定。本章对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规范和要求。规定了企业标准制定的原则、编号和试验方法的要求等。  (三)自我声明公开。本章提出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和时间、公开渠道等要求。  (四)促进与服务。本章提出了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和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范围、方式、内容以及处置措施等。  (六)附则。对于例外情形、生效时间的要求。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省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对2020年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6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0号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公布等相关管理工作及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修订、公布地方标准,开展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解释和咨询等。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对地方标准的安全性、科学性、实用性负责。第五条地方标准涵盖范围: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六条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第七条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或重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第八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第九条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查地方标准,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和委员,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审评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具体工作。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审评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议事。第二章 地方标准规划、计划和立项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地方标准规划,明确地方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并在确定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前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书面咨询对该立项计划的意见建议。第十一条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第十二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及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第十三条审评专业委员会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的评审意见。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初审情况、审评专业委员会年度立项计划评审意见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年度立项计划书面咨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申报单位提出建议。第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公布地方标准规划或年度立项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五条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或调整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三章 地方标准起草第十六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起草由省卫生健康委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作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制定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第十七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起草食品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工作经验、专业优势和执行条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三)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包括退修未返回的项目和2项及以上未能通过国家备案评审的项目)。(四)应当联系其他至少2家相关单位组成由该单位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应当有协作组专家同意参加项目的书面意见)。第十八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正在执行中的省卫生健康委往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不超过1项。3.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已立项制修订标准项目草案或主要内容。第十九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和项目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标准使用单位、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四章 地方标准审查第二十条地方标准草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审评专业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审 (二)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秘书长会议审查 (四)主任会议审议。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对标准草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第二十二条审评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地方标准草案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总体技术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标准时,参会委员及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作为会议审查通过结论。审评委员会委员及专家主要职责:(一)审查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二)负责地方标准的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指导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审查涉及各专业领域地方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实用性、合规性等。(三)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协助提出地方标准及食品企业标准相关解释的咨询建议等。(四)完成秘书处、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第二十三条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草案, 经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将经过审评专家科学论证后的反馈意见及时送交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完善地方标准草案,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秘书处将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标准草案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审查。秘书长会议负责地方标准的行政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副秘书长、秘书、部分审评委员会成员参加秘书长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审评委员会外专家参加技术审核,并请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第二十六条秘书处将地方标准送审稿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签署审议意见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审议未通过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秘书处委托专业出版机构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校对地方标准报批稿,确保文本准确无误后,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第二十七条地方标准审查各环节产生严重分歧或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等重大问题的,审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项审查,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作出终止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决定。第五章 地方标准公布第二十八条省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公布地方标准。第二十九条地方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字母“DBS”加上甘肃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62)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为“-”字线。第三十条地方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根据需要可以在标准公布后的过渡期内提前实施标准,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标准的解释。标准解释与地方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地方标准及标准解释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三十三条地方标准公布后,主要技术内容需要修订时,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和公布程序执行。个别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地方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内容进行调整时,通过公布标准勘误加以更正。第三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市州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地方标准备案第三十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含电子版)。第三十六条提交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认定、食品类别的界定、安全性评估结论、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地方标准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矛盾等。第三十七条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将废止情况在网站公布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3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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