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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莠定甲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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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讯】国家开始制定新乳品标准

    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在经过三度推迟后,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开始制订新乳品标准,并就草案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就此,一些地方乳业协会及乳品专家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   据介绍,名称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通常称‘常温奶’)”两个标准归入了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这意味着新标准草案和“禁鲜令”一样,对“鲜奶”予以否定,认为巴氏杀菌奶(鲜奶)与常温奶可用相同标准衡量。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   另外,新标准草案还在“纯奶”定义中加入“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说法,这与原国家标准规定的“灭菌乳不得添加辅料”有冲突。有专家认为,企业如在乳品中添加增稠剂、乳化剂和香精等违规行为将难以得到约束。

  • 【资料】卫生部制定不符合食品标准有毒害物质鉴定办法

    最新闻:卫生部正在制定《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苏志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相关部门共检查食品添加剂企业9.7万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3万户,查办违法案件5305起,罚没款1980余万元,货值6000余万元,移送司法案件36起,依法逮捕23人。  苏志称,以前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都很轻,判实刑的少,判缓刑的多。但在去年涉及食品安全的刑律部分中,判了两个无期。不过,其未透露具体案情。  苏志称,制定《办法》是为了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需要。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表示,《暂行办法》涉及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的技术单位,鉴定结果和鉴定时限等。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b][color=#0021b0][size=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size][/color][/b]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本规定所称标准起草负责人,是指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标准起草单位负总责、起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第五条 卫生部下达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填报协议书,确定起草负责人和协作组其他人员,并按时提交卫生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的项目。

  • 【资料】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 【求助】需柱前衍生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

    请教各位大侠: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具体说来:1. 用HPLC对X物质(自制标准品)进行纯度测定时,测定的是X物质和2,3-二氨基萘(一种衍生试剂)的衍生物质,这种情况下,对X物质(标准品)如何定值2. 衍生试剂对X(标准品)物质有干扰如何排除?(在保证衍生试剂过量的情况下,增加衍生试剂浓度,测定X物质峰面积增大(按理说,X物质和衍生试剂完全反应,这时,测定衍生后的X物质峰面积应该不会变化才对啊)3. 常用什么方法(除归一法外)?单位目前正在开展X标准品研制计划工作,请问各位专家提供宝贵建议,欢迎指导。非常感谢。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卫生部眼中的“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在公众看来,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最起码连专家也没有弄明白是在“走过场”还是在戏弄人?君不见,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以前是舆论诟病专家被“收买”,专家意见被权力“定制”,现在是连专家也义愤填膺,用沉默来抗争。这意味着公众“又一个标准倒退了”的感觉是确切的,有关方面的辩解是无力的。当专家说“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时,就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公众的食品安全“标准焦虑”正在被漠视和故意忽略。 此前,《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社会陷入了“标准焦虑”之中,并称: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可以说,连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也认为“说了有什么用”时,公众和社会就只能在“标准焦虑”中越陷越深。 追问“谁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显然并不多余。除了看到振振有辞的权力部门和嚣张狂妄的大企业,我们只能感同身受专家的无奈和公众的失声。当下社会中,“标准焦虑”的产生决不是空穴来风,那些食品安全标准越来越低的事实、食品安全风险时有发生的尴尬,都让食品安全焦虑与社会和公众如影随形。而“标准焦虑”的实质无非是食品安全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公众的焦虑情绪无法找到理性出口的表征罢了。可以说,“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中关键标准最后一刻翻盘”成了公众标准焦虑的一个小注脚。 当然,权力部门可以认为食品标准没有“绑架”,但是。在公众看来,这比“绑架”更可怕,因为这是权力者主动向大企业的“讨好”,是主动的“投怀送抱”。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和消费者的声音在哪里?公共利益在哪里?社会食品安全在哪里?难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忘记了消费者是如何用“脚”投票,拒绝国产奶粉而青睐国外奶粉的吗?难道要公众再次用“脚”投票来消除有关人士的“健忘症”吗? 就笔者的看法,应借鉴国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做法,以防止标准的日益降低和“标准焦虑”的蔓延。一是让专家参与、公众知情和讨论;二是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其成为“部门利益”和“关门制造”的产物以及被大企业裹胁、绑架。三是必须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而不是让所谓的“国情论”“行业发展”成为挡箭牌。 更重要的一点是,应借鉴国外先进模式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全方位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修订和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工作,以改变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部门有八九个之多而权力重叠、职责不清的局面。 在美国,食品行业超过80%的标准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就只能是“企业标准”吗?如果不彻底醒悟过来,着力改变食品安边标准的制定机制,对整个民族来说都是梦魇,食品安全的沦陷并不难想象。在食品安全领域,人家是“国际标准”,我们是“企业标准”的尴尬在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 【简讯】我国今年将完成7千多项食品等安全标准制定修订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温家宝说,一是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出口产品除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 二是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三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温家宝强调,我们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让出口产品享有良好信誉。

  • 【分享】关于征集相关调味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意见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味精卫生标准》、《食盐卫生标准》、《食糖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香辛料名单》(制定)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征集各会员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建议),以及在执行原卫生标准(见附件)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其适用的地区范围,其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的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该类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目前,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但属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单独批准发布。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该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不仅弥补了尚无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管理需要,而且,因为食品卫生地方标准更适应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以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体管理水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资料】-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b]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b][i]毛雪丹[/i]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在日本,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 350 种,远少于世界上使用的农兽药数(700多种)。按照日方现行规定,即使某种食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也可以在日本销售。日本 60 %左右农产品依靠进口,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兽药的监管,目前尚处于失控状态。同时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度不信任感。为此,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订案,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重新设定了734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其中农药 498 种) 的数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 0.01 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同时该制度还制定了“豁免物质”名单。“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通过WTO 正式向我国通报了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 G/SPS/N/JPN/145)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并于 2006 年5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卫生法“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总量的30 %左右,该制度一旦实行,将对我国贸易产生巨大影响。1  “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第 11 款第1 段,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将制定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也称为“暂定标准”;根据修正案第11 款第 3 段,将制定“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残留物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的名单(豁免物质) 。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分别于 2003 年 10月、2004 年 8 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二次草案,以及“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在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6 月 21 日,日本政府正式向各 WTO 成员通报了 “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统一限量标准(一律标准)”以及“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以后,日本则禁止农用化学品超过一定水平且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流通。然而,日本目前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制定的农用化学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还不能充分地覆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农用化学品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 标准),这将妨碍肯定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日本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于食品中还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残留物,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包括豁免物质),其中涉及农药的有 498 种,另有 34 种物质兼作农药和兽药,1 种兼作农药和饲料添加剂,涉及食品包括一般食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

  • 【讨论】大家来找茬: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中的错误

    国家标准应该是科学严肃的,但过去我国制定标准的部门众多,且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标准水平良莠不齐。以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为例,有一些就存在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地方。 欢迎朋友们来对这些标准讨论,指出不合理或错误之处,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大家共同学习、提高。

  • 【分享】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size=5][b]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b][/size][table][tr][td][size=4]1 标准品的种类和定义   国家标准品分三类:   1.1 国家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表示。   1.2 国家参考品系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用途与国家标准品相似的特定物质,一般不定国际单位。   1.3 国家参考试剂系指用国际参考试剂标定的,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2 制备、标定、供应单位   2.1 国家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下称检定所)负责制备(或委托其他单位制备)、检定、初步标定、组织协作标定及供应。   2.2 国际标准品、参考品及参考试剂由检定所向WHO联系索取、保管和使用。   3 新国家标准品的建立   3.1 原料选择   3.1.1 原料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适合检测或试验要求的特异性,不应含有干扰使用目的的杂质。   3.1.2 尽可能使标准品在性质上与供试品相对一致。   3.1.3 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原料,以满足多年使用的需要。   3.2 初步标定   选好原料后,根据各种标准品的不同要求,用适宜的保护缓冲液稀释,然后用国际标准品进行初步标化,大体确定其效价单位数。   3.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   3.3.1 将上述初步标定的标准品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3.3.2 需要干燥保存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3.3.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4 正式标定   3.4.1 标准品应进行效价测定,特异活性稳定性试验,无菌试验。冻干标准品还应进行水分测定和真空度检查。   3.4.2 效价协作标定   由检定所负责,以国际同类标准品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国家标准品的效价进行协作标定,标定结果必须经统计学处理,然后由检定所负责写出建立国家标准品的全面技术总结,提交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4 标准品的审定   4.1 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对检定所提交的新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和参考试剂)的建立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最后报卫生部审批。   4.2 已建立的国家标准品在制备新的批号时应报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及卫生部备案。   5 保存与效期   应依据各标准品的性质具体确定。[/size][/td][/tr][/table]

  • 【讨论】关于征求肉与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肉与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我所及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和《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完成了《鲜(冻)畜、禽肉产品》(征求意见稿)。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和制、修订标准的程序,现征集各有关单位对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望积极协助。请将有关意见填入相应标准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于2011年6月15日前邮寄至我所。 望得到贵单位的支持 联系人:常征(18622196517) 金正涛(18722609816)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1309室(邮编300070) 电话:022-23337560 传真:022-23337561 E-Mail:kjzt99@126.com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肉产品》(征求意见稿).doc 《鲜(冻)畜、禽肉产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单.doc 鲜(冻)畜、禽产品编制说明.doc

  • 【分享】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制(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的要求,我所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现特征求有关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征询意见单》上填写,并于3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所。 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38234通讯地址和邮编:浙江省杭州市河坊街60号,310009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转饮用水》(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征询意见单

  • 韩国拟定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

    韩国拟定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 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2011-6-24 2011 年5 月17 日,韩国发布 G/SPS/N/KOR/388 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修订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及“器皿、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面消毒液”两项,主要内容涉及: (1)木聚糖酶(Xylanase) 、5’-脱氨酶(5’-deaminase) 、α-葡糖苷酶(α-glucosidase) 、磷酸二酯酶(phosphodiesterase) 、硒酸钠(sodium selenate)及钼酸钠(sodium molybdate)为新批准项目。 (2)修订以下 22种食品添加剂定义:合成香料物质、糖化酶、溶菌酶、万寿菊提取物、α淀粉酶、蛋白酶、焦糖色、天然香料物质、天门冬酰胺酶、高粱色、甜菜红、甘蓝红色素、栀子红色素、可可色素、红曲黄色素、红花黄素、芙蓉色素、非洲酪脂果色素、紫甘薯色素、紫山芋色素、葡萄汁色素及磷虾颜色。 (3)修改以下4 种食品添加剂的分规范:L-胱氨酸;L-谷氨酸;磷酸一铵;L-左旋及焦糖色。 (4)修改以下几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焦亚硫酸钠、钾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次硫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聚乙烯吡咯烷酮、抗坏血酸棕榈酸酯,disodium 5’-cytidylate,disodium5’ -uridylate, 5’ -adenylic acid及5’ -cytidylic acid。(5)碘被批准作为一种器皿、容器和包装的食品接触面消毒液。 (6)修订以下 4 种器皿、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面消毒液的成分规范:二氯异氰尿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和柠檬酸。 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为 2011 年7 月10日。

  • 【分享】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

    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近日,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基于甲醛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伤甚至致癌的风险性,提出一项对空气中有毒物质采取控制措施的新法案。该法案将木制品中的甲醛限量由以前的0.2~0.3PPM降低至0.08~0.2PPM,明显严于欧盟制定的E1标准,尤其是对硬质多层板中的甲醛限量要求为0.08PPM,比欧盟E1标准要求的限量降低了42.86%。 青岛作为山东重要的木制家具及木制品生产基地,2007年出口额达到3.9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的木制品占22.7%,对青岛外经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我国目前出口美国木制家具使用的原辅材料基本符合E2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而E2标准的甲醛限量远远高于美国新木制品甲醛限量标准,因此新限量标准的采用将会导致我国出口美国木制家具及木制品产生大量不合格,给木制家具及木制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青岛检验检疫局建议,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制定的各种新法规,同时,根据木制产品的制造和运输周期,各出口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从现在开始就应采购符合新标准的原辅材料或替代品,有针对性地对新材料和成品进行甲醛检测,以确保到达美国的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网

  • 预制菜再成全国两会热点话题 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国家标准

    当前,我国预制菜行业正迅速发展并广受社会关注。今年全国两会,预制菜再度成为热议的焦点,部分代表委员就预制菜行业发展提供了相关建议。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整理获知,今年全国两会预制菜相关建议、提案主要聚焦“行业统一标准”“构建消费者知情权”“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等相关问题。  加快出台预制菜国家统一标准  近年来,预制菜因方便快捷、制作成本低等优势受到市场广泛青睐,预制菜的兴起已成大势所趋。对于预制菜的快速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目前,国内预制菜行业相关标准尚未形成国家级标准体系,仍以团体标准与地方标准为主。  为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高子程建议,应充分发挥预制菜行业对促进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应加快制定预制菜领域统一国家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记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获知,截至2023年6月,全国预制菜标准共有120项,其中团体标准77项,企业标准35项,地方标准8项,未有国家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应加快出台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原料条件、生产加工、防腐剂添加、储存运输等关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预制菜溯源管理、使用告知、标识信息、维权处理提供遵循。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表示,目前预制菜生产质量良莠不齐,建议尽快出台预制菜的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预制菜行业的金融扶持和资本运作。在统一国标形成之前,建议审慎推行预制菜,尤其审慎对待预制菜进学校或社区,严把质量关。  建立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机制  很多人到店堂食,其实吃的是预制菜。对此,皮剑龙建议,应健全预制菜行业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多方共治的溯源监督制度。此外,还要明确规定商家告知方式与告知内容。  皮剑龙表示,商家告知方式应完整,商家可通过店内公告菜单等载体主动告知消费者。当消费者询问时,服务员也应予以告知。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除了设立预制菜行业市场准入门槛、统一标准外,还需要建立预制菜产业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以消费者知情权为核心的法律保障体系。  在保障预制菜知情权的背后,设立便捷的消费者投诉渠道,也是十分必要的。皮剑龙建议,政府和预制菜行业协会可以合作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商家餐馆而言,可以在菜单、门店公告、宣传时主动告知消费者店内预制菜使用情况。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生产全流程,尤其是标识加强监督和检查。  高子程建议,应建立健全预制菜食品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预制菜行业监管机制,强化预制菜“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证券日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分享】关于征求肉与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607号)的要求,我所与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了《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30-2005)和《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和修订标准的程序,现对已完成的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集修订意见,望积极协助。请将有关意见填入相应标准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于2011年4月6日前邮寄我所。 望得到贵单位的支持。 联系人:金正涛(18722609816)高青(18722609826)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1309室(邮编300070) 电话:022-23337560 传真:022-23337561 E-Mail:kjzt99@126.com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征求肉与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 【讨论】关于征求肉与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607号)的要求,我所与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了《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30-2005)和《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和修订标准的程序,现对已完成的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集修订意见,望积极协助。请将有关意见填入相应标准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于2011年4月6日前邮寄我所。 望得到贵单位的支持。 联系人:金正涛(18722609816)高青(18722609826)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1309室(邮编300070) 电话:022-23337560 传真:022-23337561 E-Mail:kjzt99@126.com

  • 【原创】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标准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订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

    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标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向记者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订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 许建军介绍,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三种,其中前两种最为常用。 “我们的检测技术已经十分成熟,能够准确、快速地测出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许建军说,“目前,相关的标准正在紧急制订中。” 另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将对三聚氰胺的检测纳入到新的标准中,以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合格。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这无疑也是中国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标准制修订)

    [size=24px][font=黑体] [/font][/size][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标准制修订)[/size][/font][/align][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修订的速度[/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随着实际工作和生活环境变化,国际和国内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于新出现的食品的认识了解以及使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于这部分食品的监管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另外对于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经过不断的使用发现存在的可更新或者存在错误等,或是因为检验检测技术的不断升级,原有的标准需要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比如[/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饮食上为了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同时满足人们日常饮食需求,多种多样的预制菜出现了。为了更好的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相应的食品标准就要尽快开展制定。又如我们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时,使用的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使用七年有余,期间发布了多项增补公告,包括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原有食品添加剂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等,因此使用者查询标准规定时,要查询标准文本以及所有的增补公告内容,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较多不便。[/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覆盖的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目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对于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项目建议可以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没有标准要求的项目但又想了解相关食品中该成分的风险情况,建议开展风险监测。以农药残留为例,[/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3-2021版对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但实际农药注册的种类不止这些,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因每年的自然环境等的不同,农药使用的品种也不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农药的研发也在不断的开展,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的制修订在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得以覆盖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基于以上情况,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更好使用,为了监管部门更好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制修订部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使标准制修订的精准性和操作性更强。[/font][font=Calibri] [/font][/size]

  • GC/MS稳定度的标准药品

    公司想要使用GC/MS与LC/MS检测农药想要购买CRM或者RM的标准药品想问各位 除了Triphenyl phosphate有哪些标准药品是适合测试GC/MS稳定度的??

  • 标准物质定值结果的表示

    关键词: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1、定值结果一般表示为:标准值±总不确定度(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要明确指出总不确定度的含义并指明所选择的置信水平。(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当构成总确定度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可以忽略时,定值结果也可用如下信息表示:标准值、标准偏差、测定数目。(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对某些特性量值的定值未达到规定要求或不能给出不确定度的确切值时,可作为参考值给出。参考值的表示方式是将数值括以括号。2、 定值结果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3、数值修约规则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4、 总不确定度一般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多只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采用只进不舍的规则。标准值的最后一位与总不确定度相应的位数对齐来决定标准值的有效数字位数。(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资料来源: 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

  •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卫生部称 速冻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降低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二成接轨国际”,也有人质疑速冻面米制品新标准降低了。在卫生部11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既不全面,也不科学,缺乏依据。  速冻食品标准参照国际规定  速冻食品新国标——《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  在现行标准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新标准中,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了呢?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说,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我们过去的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没有定量检测的要求,只是定性检测的概念,检出就不合格。但是,从1999年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当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的原则发生改变以后,这个概念就不一样了。  刘秀梅说,在某些食品中,不是所有的致病性微生物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标准,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新标准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更科学合理  刘秀梅说,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之前,我们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国微生物系列检验方法修订,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  据介绍,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采样方案中,某种食品中存在某种致病菌,是按风险来分级考虑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属于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并不是由细菌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大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聚集产生的肠毒素引起的。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原则,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不是按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那样高的危险度来定的,而是有条件允许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围。  刘秀梅介绍说,在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不超过10的5次方的时候,它产生肠毒素的可能性就极小,同样,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度也小。10的5次方是它产毒的界限,现在我们的标准定在10的2次方到3次方,生制米面制品定在10的2次方到4次方,这个限量都是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  就采样来说,刘秀梅表示,新采样方案中设了4个要素。过去,我们采1件就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采5件从均匀度和采样的科学性上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方面,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据介绍,针对速冻面米食品的饮食方法,加热到100摄氏度,破坏了蛋白,就使金黄色葡萄球菌失去了活性。也就是说,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食品煮熟了,这种细菌就不存在了。  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后,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有70%以上是一致或相近的。  他说,我国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应该说是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张旭东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低的问题。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  食品标准被企业绑架了吗  最近,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总有人认为,这些标准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会被企业绑架呢?  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有些指标需要反复讨论,技术方面是由专家进行把关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说,我们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行标准,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张旭东说,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关键词: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分析用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管理。责任人:QC科长、滴定液与标准溶液配制人、标化人、复标人。主体内容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标化、复标及发放管理。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2.1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试剂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应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2.2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2.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应按药典规定)。3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3.1 称重是决定所配标准溶液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按规定使用灵敏度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的专用天平。3.2 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级)。3.3 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3.4 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若超出此范围,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3.5 配制标准溶液与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志。4 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4.1 滴定液标定和复标所需天平与玻璃仪器必须符合3.1项和3.2项的要求。4.2 滴定溶液配制后应摇匀,放置三天以上(或按各品种的要求)方可标定(有些需过滤),标定方法按中国药典或其它法定标准执行。4.3 滴定溶液必须由第一人进行标定,第二人进行复标。4.4 每次标定或复标应作几份平行操作,一般不得少于三份,其结果应有严格的一致性,然后采用算术平均值,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4.5 以标定计算所得的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的平均值为各自测得值,计算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否则应重新标定。4.6 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5 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6 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标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化日期、标化温度、标化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效期等。7 滴定液应定期复标。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3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8 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贮存与发放8.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贮存环境应与其配制标定室相同。8.2 贮存于一个单独的房间内或一个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8.3 瓶口注意防尘。一般可用无毒、洁净的塑料袋捆紧,必要时注意避光保存。8.4 每日检查贮存间的温度情况并记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那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8.5 超过使用期限的保管人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8.6 所有检验用的试剂、指示液、缓冲液等,均须按规定贴上瓶签。标签上应注明名称、规格、配制日期

  •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1mg或是几mg的标准品怎么称量?有人说,要用百万分之一天平,用十万分之一的达不到要求,误差太大。还有人说,在称几个mg的标准品时,最好还是用减量法称量,减量法会更准确。但是,少量标准品一般用分析天平称好溶解后,再一步步稀释得到,而不用一步称到位,再溶解。我们都知道,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所以,如何高效称量,需要好好判断好再行动哦。标准品的分级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将标准品(参考物)的定义暂定为:它的一种或几种物理或化学性质已经充分确定,被用于校正仪器或证实一种测定方法的物质,并将其分成三级。⒈一级标准品一级标准品(原级参考物)是已经确定的稳定而均一的物质,它的数值已由决定性方法确定,或由高度准确的若干方法确定,所含杂质也已经定量。它可用于校正决定性方法,评价及校正参考方法以及为“二级标准品”定值。一级标准品都有证书,在美国由国家标准局(NBS)发给合格证书,并指明它的性质和有关数据。⒉二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次级标准品)或是纯溶液(水或有机溶剂的溶液),或存在于相似基质中。这类标准品可由实验室自己配制或为商品,其中有关物质的量由参考方法定值或用一级标准品比较而确定,主要用于常规方法的标化或为控制物定值。⒊控制物控制物有冻干的或溶液,可以用适当的标准品(一级或二级)以参考方法定值,用于质量控制,不用于标化(除经准确定值者)。标准品相关定义参考值:该值为标准样品研制单位提出,但未经验证或只确定的数值。不确定度:测定结果表达式中说明数值范围的那一部分,表示真值以给定的概率落在此范围内。不确定度的含义是指由于测量误差的存在,对被测量值的不能肯定的程度。反过来,也表明该结果的可信赖程度。它是测量结果质量的指标。不确定度愈小,所述结果与被测量的真值愈接近,质量越高,水平越高,其使用价值越高;不确定度越大,测量结果的质量越低,水平越低,其使用价值也越低。准确度:测定值和真值之间的符合程度。标准品用途举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0_561401_300533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0_561402_3005330_3.jpg哪些化学品可作为标准品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1_561403_3005330_3.jpg标准品称量方法 请根据您需要称量的重量和容许误差选择合适的天平。如称量少于10mg的产品,建议使用十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在购买产品时也请注意产品的重量能否满足您的需求。一般采用增量法或减量法进行称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a.称量前:建议将产品直立放置一段时间,使产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状物质,可以倾斜至与竖直方向呈45度,使产品集中在瓶底边缘。如果当心瓶盖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开瓶盖前甩动瓶身,使产品集中至瓶底。b.粉末或晶体:建议采用增量法称量,准备合适的干燥容器,归零后将产品倾倒在容器内,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重量。c.粘稠状或液体:建议采用减量法称量,先称量原产品连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适当器具移取所需样品至配制容器中,称量移取后的产品连瓶重量,其差值为实际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重量。d.如果瓶盖上粘有物质,可以在减量法称量时连瓶盖一起称量,移取产品时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瓶内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请根据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质的相关理化性质选择合适溶剂。不适当的溶剂可能造成无法溶解或者产品降解。1.当样品量非常少时,如何从瓶子中获取所有的纯物质呢? 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拿到产品时可能会觉得瓶子是空的,这种情况是由于粉末状的物质会分散在瓶壁和盖子上,而液体状物质会在瓶壁形成一层可能看不见的液层。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操作来获取瓶内所有产品:1、擦拭瓶外壁和盖子,等其晾干。2、称量整个瓶子,记录数据,精确至0.1mg。3、用合适的溶剂将瓶内的产品转移到容量瓶中。荡洗瓶盖和瓶内壁数次并都转移到此容量瓶中。4、中等加热或者氮吹使瓶外壁和内壁干燥。5、在同一台天平上称量空瓶连盖的重量,精确至0.1mg。6、两次称量差值即为容量瓶内溶解的产品量。7、用溶剂定容至容量瓶刻度,即可计算所配溶液的浓度。2.能否直接将溶剂加入标准品的瓶子中进行溶解,再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 不能。一般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标准品厂商给出的产品质量和体积都不是精确数值,比如10mg的标准品,其瓶中的产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产品的重量为精确数值,厂家一般会特别注明,如CDDD-SC494-10MG,其在证书中有说明。所以请务必先对产品进行称量,在标准曲线浓度计算中使用实际称量数值。注意事项 产品的保质期:厂家的标签或分析证书上一般有保质期限,其含义是当产品未打开使用并按照厂家注明的条件进行保存时,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由于分析中会有一定的误差,所以产品的纯度一般有一个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有一些产品,由于物质性质比较特殊,厂家对产品不标明具体的保质期限,而是保证在出厂

  • 2012年制修订或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

    1月1月1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评定项目、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月12日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月13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调查处置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2月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2月28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规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3月3月1日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正式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旧版)同时废止。新版《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强调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规则》还明确"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3月15日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本次修订对原《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一致。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同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强调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该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3月29日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发布,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该条例对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使用茶叶肥料和农药、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促进茶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等做出了规定。4月4月1日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冻鱼》、《蓝莓》等食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4月6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函件称,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4月9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关于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4月25日 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核黄素5'-磷酸钠》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其中,68种食品添加剂第一次有了国标,并于2012年6月25日实施。4月20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5月5月1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新发布的功能评价方法主要提高了判断标准,完善了动物试验模型,细化了人体试食试验受试人群要求,优化了试验方法等,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月28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6月6月1日 一次性纸杯国家标准(GB/T 27590-2011 纸杯 )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制作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材料。同日,《山葡萄酒》、《露酒》等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同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技术要求》5项行业标准正式实施。同日,《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6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6月11日 卫生部等8部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 标准品定溶液的讨论

    最近在进行一些水溶性的兽药的方法开展流动相使用乙腈和甲酸大浓度的标准品使用乙腈定容仪器走梯度时,由于流动相和标准品定溶液中都有乙腈,所以我就用乙腈进行稀释结果很不理想,感度非常差后来又用水稀释标准品梯度,感度非常好,能达到我们要求的定量下限我很纳闷,仪器进样量也就5ul而已,为什么用乙腈定容和用水定容的结果差距这么大呢?大家能不能提点意见,或者有相关的资料提供下,谢谢···整个方法开展的过程比较复杂,可能我描述的比较简单,我想表达的主题就是:标准品的定容液为什么差距这么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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