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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氟溴苯标准品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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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氟溴苯标准品于甲相关的资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对《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等153项行业标准、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53项行业标准、《粗碳酸钴》等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碳管理通用要求》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7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 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7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1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1.《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53项行业标准计划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2.《粗碳酸钴》等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征求意见稿)3.《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碳管理通用要求》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4.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4月8日食品相关行业标准计划制修订计划如下:序 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项目周期 (月)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1QBCPZT0666-2024蛋白质谷氨酰胺酶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2QBJCZT0667-2024膳食纤维 第1部分:膳食纤维分类导则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3QBJCZT0668-2024食品用益生元通用技术要求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4QBCPZT0669-2024食用发酵微藻 第2部分:裸藻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5QBCPXT0670-2024果酱类罐头修订QB/T 1386-2017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6QBCPXT0671-2024黄瓜罐头修订QB/T 4625-2014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7QBCPXT0672-2024竹笋罐头修订QB/T 1406-2014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8QBCPXT0702-2024膳食纤维 第2部分:果蔬纤维修订QB/T 5027-2017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9QBCPXT0703-202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修订QB/T 4594-201318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QBCPXT0704-2024纸餐具原纸修订QB/T 4033-201018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QBFFZT0792-2024食品中罗汉果甜苷含量的测定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12QBFFXT0795-2024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修订QB/T 5198-201718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QBCPZT0686-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咖啡机制定24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QBCPXT0701-2024普通陶瓷烹调器修订QB/T 2579-201818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样所研制完成多溴二苯醚标准样品,助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为充分发挥新污染物标准样品的量值溯源和质量控制作用,标样所依托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和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项目,成功研制土壤中多溴二苯醚和异辛烷中十溴二苯醚溶液等2项标准样品,并于近期提供监测机构试用,目前反馈良好。 标样所将继续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新污染调查监测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紧盯《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有序开展壬基酚、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标准样品制备技术研究,提升新污染物标准样品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完善新污染物标准样品体系,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标准样品应用转化,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质量管理技术支撑。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公开征集对《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等122项轻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日用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122项轻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部,电子邮件发送至qgbz445@163.com(邮件注明:轻工行业标准立项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396445附件: 1. 2023年9月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2023年9月11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项目周期(月)1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修订QB/T 4594-2013182玻璃容器 牛奶瓶修订QB/T 4622-2013183纸餐具原纸修订QB/T 4033-2010184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专用纸浆修订QB/T 5051-2017185黄瓜罐头修订QB/T 4625-2014186竹笋罐头修订QB/T 1406-2014187果酱类罐头修订QB/T 1386-2017188蛋白质谷氨酰胺酶制定249纤维二糖酶(β-葡萄糖苷酶)制定2410白芸豆提取物制定2411膳食纤维 第2部分:果蔬纤维修订QB/T 5027-20171812吡咯喹啉醌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制定2413红茶菌发酵剂制定2414食用发酵微藻 第2部分:裸藻制定2415预制菜肴 第5部分:水生蔬菜类制定2416特种葡萄酒 第3部分:利口葡萄酒制定2417果酒 第11部分:黑果腺肋花楸果酒制定2418厨房用空调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制定2419家用和类似用途咖啡机制定2420普通陶瓷烹调器修订QB/T 2579-20181821精细陶瓷烹调器修订QB/T 2580-20181822食糖预混粉制定2423生活用纸和纸制品 乙二醛含量的测定制定2424纸、纸板和纸制品 铅、砷、镉、铬、汞含量的测定 ICP-MS法制定2425食品中罗汉果甜苷含量的测定制定2426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修订QB/T 5198-20171827膳食纤维 第1部分:膳食纤维分类导则制定2428食品用益生元通用技术要求制定2429日用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2430食品接触金属制品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2431食品接触金属制品制造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制定2432家具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制定2433节水型企业 纸浆模塑行业制定2434取水定额 纸浆模塑制品制定24
  • 博纳艾杰尔提供邻苯二甲算酯标准品
    相关标准品如下,价格请咨询当地销售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AS号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Dimethyl phthalate (DMP) 131-11-3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Diethyl phthalate(DEP) 84-66-2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Phthalic acid, bis-iso-butyl ester 84-69-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Di-n-butyl phthalate 84-74-2 邻苯二甲酸双(2-甲氧基乙)酯(DMEP) Phthalic acid, bis-methylglycol ester 117-82-8 邻苯二甲酸双-4-甲基-2-戊酯 Phthalic acid, bis-4-methyl-2-pentyl ester 146-50-9 邻苯二甲酸双-2-乙氧基乙酯 Phthalic acid, bis-2-ethoxyethyl ester 605-54-9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 Diamyl phthalate 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P) Dihexyl phthalate 84-75-3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Benzyl butyl phthalate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氧基乙酯 (DBEP) Phthalic acid,bis-butoxyethyl ester 117-83-9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Dicyclohexyl phthalate 84-61-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Di(2-ethyl hexyl) phthalate (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Diphenyl phthalate 84-62-8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Di-n-octyl phthalate 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 Phthalic acid, bis-nonyl ester 84-76-4 相关检测方法请登录博纳艾杰尔网站http://www.agela.com.cn/newDetail.aspx?id=59
  • 专家解读|GB/T 39560.12-2024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
    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是一种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及生物体内普遍存在且污染呈增长趋势,并对动物及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已对其进行严格管控。而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塑料产品中的增塑剂,被广泛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和胶管、乙烯地板和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品等产品中,因其给环境和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同样已被社会广泛关注,并加以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备受关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其加以管控,比较典型的就是欧盟RoHS法规,其2.0版本中对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进行了规定,要求出口到欧盟地区的电子电气产品均应执行法规要求。此外,为贯彻落实我国《“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有关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减少有害物质源头使用的重要工作,2024年6月29日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发布,其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与欧盟RoHS法规管控物质完成一致,这也标志着中国RoHS正式与国际接轨。该修改单中明确规定,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全部更新为GB/T 39560系列,而本标准作为GB/T 39560系列标准的第12部分,同样适用,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此确保我国RoHS检测技术及结果与国际一致。GB_T 39560_12-2024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12部分_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pdf一、制定背景 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为应对欧盟RoHS法规以及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产品中的限用物质进行检测,以确保符合性。由于法规要求不断更新,且所测试的有机类化合物相对复杂,导致目前所用的检测方法较多,出现同一样品按照不同项目多次处理和测定的情况,花费大量的检测时间和成本。根据有机物萃取和GC-MS检测技术原理,将不同类型的有机化合物通过方法优化,取得同时萃取和检测的方法,从而减少检测时间和技术成本,在确保满足法规要求的同时,为企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一套更科学、可靠的技术方法,对于保障电子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具有重要意义。二、制定过程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2321-12的标准,该国际标准同样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牵头制订,本标准在采纳该标准的同时,依托行业发展的战略背景,集合了国内电子电气行业一批权威的科研院所、检测平台、仪器生产厂家以及生产企业代表等22家单位,积极投身标准的制定当中。编制组历时3年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而详实的论证,解决了多个技术难点,最终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并在相关领域得到推广应用。三、主要内容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中PBB、PBDE以及四种邻苯的测试方法,包括适用范围、测定原理、样品制备、仪器参数、校准、质量控制以及附录参考文件等。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中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和四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测定。并已经通过测试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丙烯酸橡胶(ACM)、聚苯乙烯(PS)、聚氨酯(PU)和聚乙烯(PE)等材料的评估。测定范围为25 mg/kg至2000 mg/kg。2. 测定原理本标准采用超声波辅助萃取方法,将聚合物样品中的PBB、PBDE和邻苯二甲酸酯萃取出来,然后采用GC-MS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GC-MS可以同时进行多种化合物的分析,灵敏度高,准确性好,是测定PBB、PBDE和邻苯二甲酸酯的理想方法。3. 样品制备本标准在储备溶液准备中,给出了建议使用的标记物、内标物、储备液浓度以及储存条件等信息。在分析的一般说明中将可能影响分析过程的空白值以及外界环境影响因素等进行了阐述说明。样品制备是分析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本标准规定了样品的研磨、筛分和萃取等步骤。样品应研磨并通过500μm的筛子,或者切成小于1x1 mm的碎片。样品制备的粒径对于萃取效果影响较大,因此标准中对于样品的粒径大小进行了限值,以确保达到最佳的萃取效果。称取100 mg ± 10 mg样品,用预先清洗过的滤纸包裹后置于离心管中,用4mL丙酮/正己烷浸没样品,加入25μL标记物(1000μg/mL),使用超声波辅助萃取方法,将PBB、PBDE和邻苯二甲酸酯从样品中萃取出来。萃取完成的样品进行离心,转移上清液于25mL容量瓶中,重复两次以上萃取步骤,最终将三次萃取离心的上清液全部转移至25mL容量瓶中,定容至标记处,加入内标物后完成样品制备。标记物主要用于指示样品回收率效果,因此在样品制备的前端就应加入,伴随样品处理的全过程,以此进行监控。标准中同样规定了超声的萃取时间以及水浴温度等条件,试剂的选取以及萃取时间和温度的设置对于样品提取效果极为重要,能以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萃取过程中,超声浴中的水位应高于管内的萃取液位,并且由于有机溶剂在密封管中的挥发,水浴温度过高可能会造成危险。在操作过程中应关注温度变化,确保试验安全。4. 仪器参数GC-MS的仪器参数对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本标准给出了GC-MS的仪器的推荐参数,包括色谱柱类型、进样方式、载气流速、柱温箱温度、传输线温度、离子源温度、电离方法和驻留时间等。这些参数可以根据不同的仪器和分析要求进行调整,同时给出对应目标物的定性与定量离子参考。5. 校准校准是定量分析的基础。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标准物质溶液进行校准的方法。通过绘制校准曲线,可以建立分析物浓度和仪器响应之间的关系,从而进行定量分析。本标准对校准曲线的具体绘制方法以及推荐选择的浓度点进行了规定,包括标记物以及内标物溶液的配制方法,同时给出校准曲线的线性回归方程以及各参数的意义。需要注意,样品和标准溶液使用的溶剂应该相同,以避免任何潜在的溶剂影响。所有校准溶液在使用前应储存在低于-10℃的温度下。每个校准曲线的线性回归拟合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小于或等于线性校准函数的 15%。校准曲线绘制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线性回归校准。在不能达到线性回归符合的要求(小于或等于15%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如果其它统计处理方式(例如相关系数或曲线达到 0.995 或更好)证明可接受,也可使用多项式拟合。此外,在建立十溴二苯醚的校准曲线时,标准中给出校准范围的建议调整要求。6. 计算根据拟合的线性方程进行样品浓度计算,当使用线性回归不能满足曲线的相对标准偏差要求时,可以使用多项式(例如二次)回归,但要满足所有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果样品中每种同系物的浓度超出各自的曲线线性范围,需对样品进行稀释,应尽量使其浓度在校准范围的中间部分。样品中的多溴二苯醚总量和多溴联苯总量不仅局限于校准溶液中的标准物质,除此之外的其他可经过确证的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物质也应算入总量。7. 质量控制本标准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通过分辨率对仪器进行监控,通过空白试验、基体加标、分析连续校准核查标准物(CCC)、标记物回收率、检出限以及定量限等指标对整个分析方法的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并详细阐述了实施过程,当上述所述质控内容不能满足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时,所得的结果是不可信的,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逐一排查确认后,重新进行测试,从而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8. 附录附录中对不同萃取剂的萃取效率实例、不同循环次数的萃取效率实例、气相色谱质谱图、各目标化合物的质谱图、国际实验室间比对12(IIS12)的统计结果进行了展示,对过程操作给予指导。以上为本标准的所有解读内容,通过本次标准解读,对标准的内涵和实施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极大提高检测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相关行业的持续发展。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符合国内市场的需求,更是我们接轨国际标准、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步骤。其有助于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度和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环境与绿色发展中心环境技术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丑天姝)丑天姝,高级工程师,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环境与绿色发展中心环境技术部部长。主要从事毒害物质检测、绿色供应链管理、环境地球化学、环境分析等相关研究。主要承担工信部高质量发展专项“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离子淌度质谱联用仪”项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项目”、肇庆市科技项目“典型工业污泥低温干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增城区科技项目“田螺废弃物中芳香基硫酸酯酶的提取及其应用研究”以及“增城市基本农田(菜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研究”等各类课题项目14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项、国家及行业标准8项;发表论文6篇,获得专利3件;出版著作1部。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葡萄酒软木塞中愈创木酚、2,4,6-三氯苯甲醚和2,4,6-三溴苯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等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协会对《葡萄酒软木塞中愈创木酚、2,4,6-三氯苯甲醚和2,4,6-三溴苯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5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4月17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T/NAIA 0199-2023葡萄酒软木塞中愈创木酚、2,4,6-三氯苯甲醚和2,4,6-三溴苯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3-04-102023-04-172T/NAIA 0200-2023葡萄酒中多种有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102023-04-17 3 T/NAIA 0201-2023葡萄酒中甘油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102023-04-174T/NAIA 0202-2023枸杞中槲皮素和烟花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102023-04-175T/NAIA 0203-2023枸杞中芦丁、山奈酚和异鼠李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2023-04-102023-04-17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4月10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印发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配套检测方法为重点,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法、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贸易成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工作进展,做好WTO/SPS通报及评议工作,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牵头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科学、动态调整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规划。同时,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 GB 5009.271-2016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标准解读
    本标准代替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sn/t3147—2012《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21911—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 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两种目标化合物; ● 增加了同位素内标法定量作为第一法。 新国标对应的标准品是17 种混标+1 种dinp 单标的形式: ●e.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标准溶液(1.0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见图e.1。图 e.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标准溶液(1.0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 ●e.2 17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溶液(0.12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见图e.2。图 e.2 17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溶液(0.12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 dnp 和dinp 的解读: ● cas 84-76-4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 单峰); ● cas 28553-12-0 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一类同分异构体的混合物,此物质适宜做标准品; ●cas 68515-48-0 是邻苯二甲酸酯的混合物,含有三类同分异构体: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o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癸酯(didp),其中主要成分是dinp。 推荐标准品:
  • 曼秀雷敦旗下眼药水中日俩标准 中国产品含防腐剂
    同款儿童用眼药水,中国销售的含有防腐剂,而日本销售的却不含。曼秀雷敦公司旗下的世界销量第一的滴眼液品牌乐敦(Rohto)中日执行双重标准,眼科专家指出含防腐剂儿童眼药水有健康隐患,呼吁跨国公司在全球应该执行同一最高标准。   中国乐敦滴眼液全有防腐剂   中国销售的乐敦滴眼液主要有五种,分别为新乐敦、小乐敦、乐敦清、乐敦莹和乐敦康,均为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号OTC外用药品。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是美国曼秀雷敦公司在中国的独资公司,而美国曼秀雷敦公司已经被日本乐敦制药收购。   据产品包装上的成分显示,在中国的乐敦系列滴眼液全部添加了防腐剂,其中新乐敦、小乐敦、乐敦康中添加的是苯扎氯铵溶液,乐敦莹添加的是浓氯化洁尔灭溶液50(同苯扎氯铵),乐敦清添加的是山梨酸钾。在这五个产品中,防腐剂的名称全部列在辅料成分中,缺乏化学知识的人根本无法辨识。   不过,在眼药水中添加防腐剂似乎是业内普遍现象。健康时报记者走访药店发现,多个品牌在售的滴眼液均含苯扎氯铵等防腐剂。中国医院协会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专家组专家孙忠实指出,根据我国《药用辅料管理办法》,防腐剂可作为眼药水中抑菌的辅料。而不含防腐剂的药品,一般包装更严格,容量较小。   据记者调查了解,国内在售的无防腐剂滴眼液多为单支包装,每支只限一日内使用,而且价格普遍比较昂贵。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眼科主任魏锐利介绍,虽然国内药店里也能买到无防腐的剂眼药水产品,由于在保存时间和价格上都会有所区别,相对而言销量也会受到影响。   日本儿童青少年乐敦均无防腐剂   乐敦在日本本土推出的滴眼液又是如何对待防腐剂问题呢?据了解,乐敦在日本上市的滴眼液产品较中国丰富,多数产品也含有防腐剂,这表明防腐剂在日本也是允许添加入眼药水的。   但健康时报记者同时发现,乐敦在日本推出的两款针对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的滴眼液中,全部都不含防腐剂。在面对1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こどもソフト(Kodomo soft,儿童舒适型)和面对青少年的ジュニア—ル(JR,青少年)两款产品包装盒上,均明确标注了“※防腐剤(ベンザルコニウム塩化物、パラベン)を配合していません”的字样,即意为不含防腐剂(苯扎氯铵、苯甲酸酯)。   乐敦在中国也推出了一款针对15岁以下儿童的滴眼液,即小乐敦。在小乐敦的产品外包装成分一栏中,明确标注了该产品使用了苯扎氯铵作为辅料。虽然,日本的乐敦儿童舒适型滴眼液在规格、配方和价格上与小乐敦并不相同,但二者均为乐敦在当地推出的唯一一款针对15岁以下儿童的滴眼液产品。   小乐敦13mL/瓶,价格为15元人民币左右 乐敦儿童舒适型8mL/瓶,则为63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42元。根据当地物价,一瓶小乐敦和一瓶乐敦儿童舒适型差不多都是一碗牛面拉面的价格。   儿童眼睛相对成人更加娇嫩。如果说国内企业添加防腐剂是工艺水平上的问题,可从日本的情况看来,乐敦显然已经具备在多剂量滴眼液中不添加防腐剂的制造工艺,而且价格也没有高得离谱。但很遗憾的是,乐敦却并未像在日本一样,把防腐剂从中国儿童用滴眼液中去掉,而是选择了区别对待的双重标准。   防腐剂眼液对儿童有隐患   “科室里常会遇到一些患者出现流泪、异物感、干涩、发红、视力模糊,用裂隙灯显微镜仔细观察角膜,发现有缺损、不平整的现象。询问后得知患者多有长期自行使用眼药水的习惯。”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眼科主任谢立科说,角膜像透明的防护墙,保护着双眼,也是外界光线射入眼睛经过的第一关,而防腐剂会影响角膜上皮细胞的生长与修复。   对于儿童来说,眼药水中的防腐剂则存在更多的隐患。谢立科认为,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眼睛过多地接触眼药中的防腐剂,除了可能造成上面说的现象外,角膜的发育也可能受到影响。谢立科提醒,一些父母认为孩子用眼压力大,长期为他们购买儿童滴眼液使用,这其实是有害的。   记者就儿童滴眼液添加防腐剂中日有别一事,致电曼秀雷敦公司。其客服代表回应是,所有产品都是经过临床测试,目前没有发现不良反应的事件 各国法规不同,日本的情况他们不清楚。   曼秀雷敦客服甚至并不承认小乐敦中添加了防腐剂,而是说苯扎氯铵在不同浓度下所起的作用并不一样。不过其在日本的产品外包装盒上却在“不含防腐剂”的后面还专门加了个“(苯扎氯铵、苯甲酸酯)”。   北京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戴虹认为,我国对小儿眼药水暂没有一套针对性的法规,国外的确已经在小儿眼药水中开始不加防腐剂了。谢立科也认为,国内眼药水也面临和其他药品一样的困境,法规上没有对成人和儿童进行区分,医生多短期内给患者用药,在选择时主要考虑的治疗作用,很少考虑防腐剂问题。   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儿童眼科医生坦言,儿童眼药水加入防腐剂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但是防腐剂健康隐患这个话题过于敏感,不便发表任何意见。   一些中国家长已开始从日本代购无防腐剂儿童滴眼液。在某知名电商网站的一家店铺,日本原装乐敦儿童舒适型滴眼液售价高达69元,而国内含防腐剂的小乐敦为每盒18元左右,即便如此,页面显示也有近200条成交记录。   ※链接   曼秀雷敦近年被媒体曝光事件:曼秀雷敦止痛膏被警告:2012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出警告称,5款止痛膏容易导致轻度甚至重度灼伤,曼秀雷敦强力摩擦膏榜上有名,其也同样为被警告涉及的所有产品中销量最好的一款。新快报 2012年10月11日   乐敦含防腐剂未注明:近日网上曝光一些知名眼药水含防腐剂,且未在成分中对防腐剂或其化学名有任何注明,乐敦滴眼液也身在其中。证券时报 2012年12月27日
  • 解读|GB/T 39560.12-2024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1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
    2024年6月29日,《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的《第1号修改单》获得正式批准。这一修改单扩大了中国RoHS限用物质的范围,新增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受管控的限用物质总数增至10项,标志着中国在电子电气产品环保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修改单预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第14号公告还批准发布了标准GB/T 39560.1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1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这项标准作为中国RoHS检测邻苯类物质的方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GB_T 39560_12-2024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12部分_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pdf近日,GB/T 39560.12-2024全文也已公布,该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目的在于确定一种适应于同时测定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的技术方法。制定背景此次GB/T39560系列标准是为了适应产业对新种类有害物质限制的要求和新型检测技术发展,保持我国RoHS检测技术及结果国际一致。在推动实现中国RoHS与国际的对接互认,努力成为全球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发展的参与者、引领者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制定过程本文件等同采用IEC 62321-12:2023《电工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1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本文件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为了与我国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1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多澳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酷》:更改了IEC原文的两误,将11.2e)中的“用5个校准点的结果(根据表5)”更改为“用5个校准点的结果(根据表6)”标准GB/T 39560.12-2024主要内容原理:聚合物中不同种类的化合物,如PBB、PBDE、BBP、DBP、DEHP和DIBP等,通过超声辅助同时萃取,然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的全扫描模式和(或)单(或“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仪器设备:分析天平、容量瓶、超声波清洗器、带有聚四氟乙烯螺帽的离心管、离心机、去活进样口衬管、铝箔、微升注射器或者自动移液管、巴斯德吸管、带100μL玻璃衬管和PTFE衬垫的1.5mL样品小瓶或根据分析系统选择合适的样品瓶(带棕色或琥珀色)、微型振荡器(已知的如漩涡器或漩涡混合器)、使用带毛细管柱连接质谱检测器(电子电离,EI)的气相色谱、对PBB、PBDE和邻苯二甲酸酷化合物有足够分离效率的约15m长的色谱柱、0.45m聚四氧乙滤膜、预清洗过的滤纸。试验过程:1、 制样:推荐使用液氮冷却的低温研磨,并通过500μm的筛子。否则样品切成小于1mm✖ 1mm。2、 制备储备液:PBB、PBDE、邻苯二甲酸酯、内标。3、 萃取:称取100mg±10mg样品加入4mL丙酮/正己烷于离心管中,再加入标记物(分析回收率),超声水浴提前15min,水浴温度不超过40℃。超声结束后5000r/min离心5mim,取上清液于25mL容量瓶,再次加入萃取重复2次后定容。4、加入内标,将内标储备液稀释后加入萃取液中测定。5、 GC-MS检测:优化特定的GC-MS系统可能需要不同的条件,以实现所有校准同系物的有效分离,并满足质量控制(QC)和检测限(LOD)的要求。 色谱柱:非极性(苯基亚芳基聚合物,相当于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长度15m;内径0.25mm;膜厚度0.1μm。应尽量使用高温色谱柱。 进样系统:程序升温、冷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器或类似的进样系统。 进样衬管:4mm在底部带玻璃棉(去活)的单底锥形玻璃衬管。 载气:氦气 1.0mL/min,恒定流量。 柱温箱:100℃保持2min,20℃/min升至320℃保持3 min。 传输线温度:300℃。 离子源温度:230℃。 电离方法:电子电离(EI),70eV 驻留时间:在SIM模式下为50ms.6、标准曲线制定(难点)7、 分析物浓度计算。我们将陆续邀请多位权威标准制定专家深入阐释“中国RoHS升级解读”相关内容,敬请持续关注本话题的最新动态。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就《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洁  联系电话:010-62103930  E-mail:syclyny@163.com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206  邮编:1000811. 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猪、牛、羊、鸡组织(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鸡蛋、牛奶中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和己二烯雌酚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药物经酶解后用乙腈提取(脂肪样品先经乙腈提取,吹干复溶后再酶解),加入正己烷和乙酸乙酯后进行液-液-液三相体系净化,取中间层氮吹复溶后通过碳酸钠溶液液液萃取和硅胶柱固相萃取进行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内标法定量。   2.牛可食性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牛可食性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牛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原理为:试样中的药物残留用乙腈提取,提取液过滤膜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外标法定量。   3. 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的制样和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牛、羊的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碘醚柳胺,经乙腈-丙酮溶液提取,混合型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测定,外标法定量。   4. 禽蛋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青霉素V、青霉素G、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喹肟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青霉素 V、青霉素 G、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喹肟,经 80%乙腈水溶液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匹配标准溶液内标法定量。   5. 禽蛋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头孢噻呋代谢物去呋喃甲酰基头孢噻呋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头孢噻呋及代谢物,加入 0.4%二硫赤藓醇溶液混匀,用 14%碘乙酰胺溶液衍生化,生成稳定的乙酰胺衍生物,水饱和正己烷除脂,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内标法定量。   6. 禽蛋中卡巴氧和喹乙醇的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卡巴氧代谢物喹噁啉-2-羧酸(QCA)和喹乙醇代谢物 3-甲基喹噁啉-2-羧酸(MQCA)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料中QCA和MQCA残留经偏磷酸溶液水解提取,叔丁基甲醚萃取后,用磷酸盐缓冲液反萃取,混合型强阴离子交换柱净化,酸性甲醇洗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内标法定量。   7. 水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21种邻苯二甲酸酯(PAEs)含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水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经乙腈提取,分散固相萃取净化,反相液相色谱柱分离,以甲醇和0.1%甲酸水溶液为流动相进行洗脱,应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和确证,基质匹配外标法定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复合食品添加剂 blended food additive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adjuvant   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所使用的终端食品中不发挥作用。   3 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也可以以发挥作用的终端食品类别命名,如复合冰淇淋稳定剂、复合面包改良剂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4.1.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4.3污染物限量   4.3.1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   4.3.2 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并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若加权计算所得结果低于所有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限量值,则以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的最低限量值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中该项目的限量值。   4.4 微生物限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致病菌项目,各项目指标的要求应符合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5 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07项国标发布(附编号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16(代替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4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5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6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杀草强残留量  GB 2320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果汁和果酒中497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8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1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44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蔬汁和果酒中512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50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赤霉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坚果制品中抑芽丹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地乐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噁草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9种有机杂环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4,6-二硝基邻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解草嗪、莎稗磷、二丙烯草胺等11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涕灭砜威、吡唑醚菌酯、嘧菌酯等6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烯啶虫胺、呋虫胺等2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乐饮料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节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氟吡禾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及油籽中二氯喹磷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霉胺、嘧菌胺、腈菌唑、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野燕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 23200.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喹氧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酯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敌草腈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烯草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丙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氟醚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螨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苯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啶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氟羧草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缩甲酰亚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鱼藤酮和印楝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井冈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苯虫酰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苄螨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7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吡菌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8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双硫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西玛津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品中甲氧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8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23200.8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乙氧喹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9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9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敌百虫、敌敌畏、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11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10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2甲4氯及2甲4氯丁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检测法  GB 23200.1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残杀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18日
  • 岛津创新技术标准化 CSTM团体标准《SFC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宣贯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为了简化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分析步骤,提高分析效率,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CSTM)与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CAIA)联合包括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合作单位,开发、建立并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T/CSTM 00745-2022/T/CAIA/SH 018-2022(IDT)植物油 苯并(a)芘测定 超临界流体色谱在线净化-反相高交液相色谱法》(以下简称《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该标准利用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的快速分离能力与油脂样品互溶性好等特点,极大提升了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为了向行业内更好地传达新标准具体实施细节,介绍新技术方法的检测优势,2023年3月29日,CSTM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岛津公司,共同举办了《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的标准宣贯会。来自北京及周边地区的行业专家、相关科研及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近30位参与了本次标准宣贯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参与并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活动现场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会议伊始,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李晓东在致辞中表示,201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发挥岛津宽产品线的优势,岛津中国整合成立了分析计测事业部,整合多条产品线,旨在为分析检测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也推出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2019年,岛津还成立岛津中国创新中心,为尖端用户提供与岛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今天会议所宣贯的团体标准,就是岛津与专家用户合作的又一成果实例,我们将通过实际工作案例分享,结合现场仪器操作展示,共同促进该标准推广,以及SFC特色技术在油品检测方面的应用。岛津愿与客户共谋发展,共同进步。本次标准宣贯会,特别邀请了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就标准相关话题做主题报告。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报告题目:《科学试验与标准化》以标准化手段规范科学试验研究的过程,对于确保科学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促进创新科学技术加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报告详细阐述了科学实验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关理论延伸,包括标准化熵减理论、标准化多维矩阵结构理论以及标准化多元交织链网构型理论等三个基础理论的定义、认知及其指导作用。同时,王海舟院士还介绍了CTSM/FC98科学试验领域标委会筹备建立及在标准制定领域所做的工作。在王海舟院士报告之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副主任谢刚研究员、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张园园以及岛津创新中心高级专家郭彦丽博士分别作主题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副主任 谢刚研究员报告题目:《粮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挑战和机遇》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高度关注粮食安全,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包含粮食数量、粮食储备、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以及技术安全等多方面。报告从多方面阐述了当下我国粮油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着重介绍了目前以色谱、质谱、光谱为代表的分析检测技术以在粮油检测领域目前的应用及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对相关检测技术未来发展的需求。岛津 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 张园园报告题目:《岛津粮油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粮油质量安全关乎国运民生,而分析检测技术,对于保障粮油生产和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粮油生产的全产业链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岛津为了助力行业发展,也推出了针对粮油行业全流程、多维度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以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例,介绍了岛津针对真菌毒素、氨基酸、添加剂、矿物油、污染物、农残等多品类检测方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高级专家 郭彦丽报告题目:《SFC-LC二维联用技术及应用介绍》超临界流体色谱(SFC)是一种色谱分离技术,使用超临界流体(通常是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由于超临界由于具有较低的粘度和较高的扩散系数,因此在SFC中样品分子可以更快地扩散到固定相表面,导致更快的分离速度和更短的分离时间,同时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也更加经济、绿色环保。报告主要介绍了,岛津利用SFC与反相色谱搭建的二维色谱系统及其在食用油检测苯并(a)芘中的应用。该技术可极大提升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相关实例已经形成团体标准。会议由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色谱产品经理尹宏瑞主持除了精彩的报告之外,为了让与会代表对新的SFC-LC二维联用技术检测食用油中苯并(a)芘的实验步骤以及技术操作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报告环节之后,还组织了真机演示环节,并针对前处理、仪器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岛津郭彦丽博士现场演示参观创新中心关于利用SFC-LC二维色谱联用检测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更多细节,请见视频
  • 岛津创新技术标准化— CSTM团体标准《SFC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宣贯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为了简化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分析步骤,提高分析效率,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CSTM)与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CAIA)联合包括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合作单位,开发、建立并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T/CSTM 00745-2022/T/CAIA/SH 018-2022(IDT)植物油 苯并(a)芘测定 超临界流体色谱在线净化-反相高交液相色谱法》(以下简称《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该标准利用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的快速分离能力与油脂样品互溶性好等特点,极大提升了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为了向行业内更好地传达新标准具体实施细节,介绍新技术方法的检测优势,2023年3月29日,CSTM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岛津,共同举办了《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的标准宣贯会。来自北京及周边地区的行业专家、相关科研及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近30位参与了本次标准宣贯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参与并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活动现场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会议伊始,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李晓东在致辞中表示,201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发挥岛津宽产品线的优势,岛津中国整合成立了分析计测事业部,整合多条产品线,旨在为分析检测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也推出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2019年,岛津还成立岛津中国创新中心,为尖端用户提供与岛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今天会议所宣贯的团体标准,就是岛津与专家用户合作的又一成果实例,我们将通过实际工作案例分享,结合现场仪器操作展示,共同促进该标准推广,以及SFC特色技术在油品检测方面的应用。岛津愿与客户共谋发展,共同进步。主题报告本次标准宣贯会,特别邀请了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就标准相关话题做主题报告。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报告题目:《科学试验与标准化》以标准化手段规范科学试验研究的过程,对于确保科学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促进创新科学技术加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报告详细阐述了科学实验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关理论延伸,包括标准化熵减理论、标准化多维矩阵结构理论以及标准化多元交织链网构型理论等三个基础理论的定义、认知及其指导作用。同时,王海舟院士还介绍了CTSM/FC98科学试验领域标委会筹备建立及在标准制定领域所做的工作。在王海舟院士报告之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副主任谢刚研究员、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张园园以及岛津创新中心高级专家郭彦丽博士分别作主题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副主任 谢刚研究员报告题目:《粮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挑战和机遇》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高度关注粮食安全,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包含粮食数量、粮食储备、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以及技术安全等多方面。报告从多方面阐述了当下我国粮油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着重介绍了目前以色谱、质谱、光谱为代表的分析检测技术以在粮油检测领域目前的应用及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对相关检测技术未来发展的需求。岛津 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 张园园报告题目:《岛津粮油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粮油质量安全关乎国运民生,而分析检测技术,对于保障粮油生产和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粮油生产的全产业链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岛津为了助力行业发展,也推出了针对粮油行业全流程、多维度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以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例,介绍了岛津针对真菌毒素、氨基酸、添加剂、矿物油、污染物、农残等多品类检测方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高级专家 郭彦丽报告题目:《SFC-LC二维联用技术及应用介绍》超临界流体色谱(SFC)是一种色谱分离技术,使用超临界流体(通常是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由于超临界由于具有较低的粘度和较高的扩散系数,因此在SFC中样品分子可以更快地扩散到固定相表面,导致更快的分离速度和更短的分离时间,同时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也更加经济、绿色环保。报告主要介绍了,岛津利用SFC与反相色谱搭建的二维色谱系统及其在食用油检测苯并(a)芘中的应用。该技术可极大提升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相关实例已经形成团体标准。会议由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色谱产品经理尹宏瑞主持真机演示除了精彩的报告之外,为了让与会代表对新的SFC-LC二维联用技术检测食用油中苯并(a)芘的实验步骤以及技术操作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报告环节之后,还组织了真机演示环节,并针对前处理、仪器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岛津郭彦丽博士现场演示参观创新中心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6月30日起实施!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哪些变化?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文本做了比对。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及品质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7月11-12日举办“粮油质量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 主题网络会议。本次会聚焦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粮油品质检测技术等粮油检测领域热点与难点。立即报名》》》部分精彩报告提前看:《粮油中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博士/研究员,现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副所长。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全国第六批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家十三五食品安全重点研发计划“粮油质量安全过程保障与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负责人(2019~2022年)等。2001~2010年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从事气相色谱方法开发与色谱教学工作。2010年加入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划与筹建工作,历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总监、分析检测副总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从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组成分析、产地溯源等与色谱-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篇,申请专利和专有技术30余项,参与编写专著四部(约25万字),制定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一种基于全细胞生物传感器阵列的无损高准确度监测粮食霉变新技术》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邢福国,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科院农科英才领军人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收贮运管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粮油减损与真菌毒素防控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真菌毒素防控科技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主办生物毒素研究青年论坛(2021北京),九三学社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委员。 2001年、2004年先后获山东大学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7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在美国农业部南方地区研究中心开展访学研究,2007年至今在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工作,从事真菌毒素防控、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微生物、肠道菌群及代谢产物相关研究。 近5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生鲜食用农产品水活度和微生物调控品质劣变机理(2016YFD0400105)”和“生鲜农产品病原性腐败机制与调控(2022YFD2100104)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农业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课题1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进展》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毛雪飞,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副秘书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技术专家,现就职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入选农业农村部人才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中国无机分析化学》青年编委,Atomic Spectroscopy期刊编委、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领域元素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估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3篇,累计影响因子300;第一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3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6项;主编著作1部,参编3部;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等。《粮油食品供应链中危害物安全评估及预测》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熊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局专家,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专家,国际期刊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市食品协会会员。近 5 年来主持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2 项。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出版著作 3 部。2016 年获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6 年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2017 年,2021 分别获国家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在粮油食品中生物危害物控制与消除、食品抗营养因子的清除等方面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药典会《数字化药品标准》荣获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宣传部文件批复精神,由中国出版协会举办的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于2016年12月27日评选揭晓。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主编、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以及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数字化中药材标准》喜获第6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正式奖。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是我国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各级药品标准及其相关标准支撑数据向数字化、网络化及移动化的出版转型的首次全方位深入探索和关键实施节点。所形成的数字化出版物实现了首次专门为国家药品标准所设计开发的专业数据服务平台。该系统的架构设计集中体现了当前“大数据”和“互联网+”背景下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出版和使用的新方式,从而使得我国药品标准的颁布与发行工作与数字化出版时代实现对接,充分体现信息化时代的药品标准增值服务功能。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是自1953年第1版以来历经60余年的《中国药典》出版形式的新变化和新发展,使得国家药品标准所承载信息更加鲜活和丰富,需求也更反映时代特色和用户实际,从而在我国药品标准的持续提高、标准协调工作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好和更积极的作用。延伸阅读:《数字化中药材标准》主页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简介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是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出版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与“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并称出版业界三大奖项。“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评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通过评奖,发挥正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和发展我国出版业。  本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共设图书奖、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奖、出版科研论文奖三个子项奖,其中获奖图书100种、提名奖101种;获奖音像电子游戏出版物30种、提名奖77种;全国优秀出版科研论文30篇。附: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获奖音像电子游戏出版物名单(共30种)序号名称出版单位1使命党建读物出版社、英华电子音像出版社2百年潮中国梦学习出版社3胜利日——大阅兵2015解放军音像出版社4中国高速铁路中国铁道出版社、先行音像出版社5数字化中药材标准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6中华诗韵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7中国景德镇传统陶瓷工艺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8五集大型人文纪录片《稻之道》广西金海湾电子音像出版社9云南少数民族民居云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10陕西民间特色工艺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1淮河六章安徽音像出版社12东方主战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音像出版社、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13平山记忆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14寻访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15春华秋实——新中国唱片辉煌65年中国唱片总公司16中国钢琴独奏作品百年经典(1913年—2013年)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17最后的遗产——云南8个人口较少民族原生音乐云南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18中国蒙古族原生态民歌经典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19美丽中国梦太平洋影音公司20我的音乐厅——外国经典音乐欣赏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21红蚂蚁动漫文学馆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22党员小书包人民出版社23《辞源》第三版(优盘版)商务印书馆24造物的智慧——中国传统器具原理与设计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25中国汉画像石粹编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26百名院士专家讲科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27我爱这蓝色的海洋——青少年海洋国土知识e读本浙江电子音像出版社28名著名译有声读物系列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29问道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列王的纷争北京智明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 孕妇防辐射服无国家标准引起争议
    近日,来到亲子家园、妈咪村等好几家孕妇用品专营店,看到货架上的“防辐射”孕妇装琳琅满目,但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纯银制品,一种则是含金属纤维的。为搞清“防辐射”孕妇装究竟是不是真的“防辐射”,作用又有多大,记者随意挑选了一件含25%金属纤维的背心向销售人员提出了疑问。销售小姐倒是挺热情,立刻拿出了一台测试灯现场演示。记者看到,那是一个圆球状的灯泡,里面发散出很多像珊瑚虫一样的射线,当销售员将那件金属纤维背心靠上去时,那些射线立刻连成一片,销售员说:“看到了吗?效果出来了。”记者分别拿了不同含量的金属纤维背心以及纯银背心上前测试,看到的效果几乎一样,根本分辨不出哪一件的防辐射功能更强一些。销售员说测试灯基本都是厂家配送的,对于其原理,也说不清。   在这几家店里,店主起初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不管价格如何、含量多少、质地怎么样,这些防辐射服的功能都是一样的。记者询问能否用手机现场测试一下时,商家们则积极送上产品。结果那些含金属纤维的背心无一例外都在测试中败下阵来,因  为无论它们将手机包裹得多严实,依然遮盖不住手机信号,可是纯银背心却能使手机信号弱化直至消失。看到此种情况,店家的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又纷纷推销起经得起考验的纯银背心来,并说金属纤维制品防辐射功能确实不强。也有店家认为,手机信号和手机辐射是两个概念,用金属纤维背心包裹住手机,虽然不能屏蔽手机信号,但实际上手机的辐射已经减弱甚至消失了。店家虽这样说,可是却不能提供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这方面的测试。有消费者提出:“辐射是看不见的东西,手机信号都还在,防辐射效果却很好,让人有些不可思议。”采访中,也有商家表示世界上没有100%的防辐射服,手机测试方法也不够科学。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很多企业喜欢用防辐射服装包裹手机等方法来证明服装的屏蔽效能,缺乏科学根据,容易误导消费者。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电磁波辐射方向杂乱无章,屏蔽布料一旦被加工成服装,衣领、袖口等都可能有辐射“进入”。   据了解,我国还未出台关于防辐射服装的强制性标准,国内只有一个电子行业标准,即《材料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这一标准只能用在检验生产服装的材料上,材料的检验结果并不等同于衣服也具有同样的效果。统一标准尚未出台,市场给商家提供了大肆渲染防辐射产品功效的空当,而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优劣。   有关人士指出,商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大多只是标出了符合国家标准,但是这仅仅意味着该产品只是符合了普通服装的生产标准,而非能说明它一定具有防辐射能力。有些产品还附带有相关检测报告,而该报告也只能说明厂家送给检测中心检测的那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却不能保证所有该类产品的检测结果。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必对电磁辐射产生恐惧心理,对于部分商家过度地对“防辐射”进行炒作,消费者更需要擦亮眼睛。“远离辐射源,是孕妇防辐射的最根本方法。”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美国议员提议禁售含多溴联苯醚的消费品
    2009年12月16日,美国众议员平格里(Chellie Pingree)提出法案,建议逐步禁止输入、输出及在美国分销十溴联苯醚(deca-PBDEs)、十溴联苯醚混合物及含十溴联苯醚产品。法案为生产商设定年度配额,直至2013年完全禁止为止。   上述法案提出后一日,环保局即宣布美国两大十溴联苯醚生产商Albemarle Corporation、Chemtura Corporation,以及美国最大十溴联苯醚进口商ICL Industrial Products Inc已经同意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进口及销售大部分在美国使用的十溴联苯醚,2013年底前完全停用十溴联苯醚。   多溴联苯醚向来在多类家庭用品中用作阻燃剂,包括电子产品、布艺产品及家具等。数个州的监管当局声称,一些对动物进行的研究显示,多溴联苯醚可以影响脑部发展、行为及学习能力。五溴联苯醚及八溴联苯醚可能是最有害的多溴联苯醚,十溴联苯醚的危害性较低,但用途较广。美国多个州已经禁用五溴联苯醚及八溴联苯醚 有4个州(缅因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已经立法禁制若干类含有十溴联苯醚的产品。   1、华盛顿州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产销含有十溴联苯醚的褥垫,这项禁令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扩展至含有十溴联苯醚的家居布艺家具、电视机及电脑。   2、缅因州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在褥垫和布艺家具中使用十溴联苯醚,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塑料外壳含有十溴联苯醚的电视机和电脑。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运输工具及其零部件、用于工业或制造过程的设备,或输电用电子线材。   3、俄勒冈州于2009年6月立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十溴联苯醚含量超过0.1%的产品。   4、佛蒙特州自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售卖或分销所有含五溴联苯醚或八溴联苯醚的产品 自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售卖或分销含十溴联苯醚的褥垫和布艺家具(于2009年7月1日前购入的存货除外) 2012年7月1日起禁止售卖或分销塑料外壳含有十溴联苯醚的电视机和电脑(于2009年7月1日前购入的存货除外)。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旧产品的销售或转售,也不适用于汽车或汽车零件。
  • 防晒服尚无国家标准
    漂亮又时尚的防晒服这两年开始流行,价格从几十到几百上千元不等,这种防晒服到底管不管用呢?对此专家表示,防晒服多是商家为推销产品而炒作的概念。   防晒服尚无国家标准   6月19日,记者在淘宝网输入&ldquo 防晒服&rdquo ,立即跳出了近30万个相关产品:各式各样的防晒服应有尽有,既有长、短袖的小外套,也有垂钓服、风衣、户外运动服等,颜色以浅色、亮色为主,价格最低的只要二三十,高的则标价一千多元。   而在线下,不管是街边小店还是商场,防晒服销售同样火热,价格同样差异巨大,街边小店便宜的不过卖几十元,而商场里则要好几百。消费者龚女士告诉记者,她一个月前花了近百元购置了一件防晒服,&ldquo 穿出去半天,防晒效果不知道怎么样,最大感受就是穿在身上捂得慌,就再也没穿过了。&rdquo 龚女士告诉记者,她仔细查看过自己购买的防晒服,结果所谓的防晒服上没有看到任何有关防紫外线或防晒指数的信息。   望京医院皮肤科主任李广瑞告诉记者,防晒服可以说是商家为推销产品而炒作的概念,目前行业内并没有对防晒服的材料或遮挡率有明确规定,国家目前对防晒服的质量尚无统一标准。   不过,他同时指出,虽然防晒服尚未有国家标准,但防紫外线纺织品的质量是有国标可参考的。在《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中规定,只有当衣服的UPF值大于30,并且UVA(穿透力最强的紫外线)的透过率小于5%时,才能称之为防紫外线产品,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实际上,市场上的防晒服有很多都没有标注UPF值和UVA值。由此看来,所谓防晒服及主打的防晒功能,也许只不过是为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制造的噱头。   劣质皮肤衣易惹皮肤病   细心的消费者不难发现,近年来防晒服还有个&ldquo 洋气&rdquo 的名字&mdash 皮肤衣。这种皮肤衣主打的就是轻薄、透气,但实际效果又如何呢?   专家指出,除了防晒指数能证明其防晒效果外,防晒服防晒的效果还跟织物的密度有关,密度越高,防晒效果越好。但市面上轻盈透气,甚至透明的&ldquo 皮肤衣&rdquo 并不符合这个原理。   据了解,&ldquo 皮肤衣&rdquo 要降低面料的透光度,然后在面料表层的涂层加入防晒助剂,这需要高科技的加工方式和生产工艺,市面上很多山寨品售价只有几十元,连生产成本都不够。   专家同时表示,劣质&ldquo 皮肤衣&rdquo 多为化学材质制成,太阳下直接接触皮肤,会造成局部皮肤长时间温度高,防晒服中的化学成分反而会灼伤皮肤。长时间穿材质差的&ldquo 皮肤衣&rdquo ,汗水会堵塞毛孔,导致皮肤产生红肿、发痒、过敏甚至脓疱疮、脓痱症等皮肤病。   材质密度越大越防晒   面对鱼龙混杂的防晒服市场,如何正确选择一件防晒服来防晒呢?   专家提醒,选购防晒服,需选择有防晒指数,且衣服纹路较细的防晒服。据了解,正规的防晒面料制成的服装,都会在其衣服标牌上标有明确的防晒指数。此外,防晒服纺织的纹路越细、越密实,防晒效果越好。   另外一个最直观的检测方法就是对着光源   看,透光越少,防紫外线效果就越好。需要注意的是,夏季衣服太过于细密,就会不透气。其次可将防晒服蒙在紫外线灯上,穿透率越低,就证明紫外线过滤得越好。   此外,李广瑞指出,与其花不菲的价钱买一件昂贵的防晒服,不如就选一件普通的深色长袖来防晒。他指出,一件棉质的普通衣服就可以起到防晒作用,衣服材质密度越大,防晒效果越好。   日常生活中皮肤对阳光不是很敏感的人,穿着普通的衣服就可以起到防晒的作用。对于长期从事户外运动或皮肤敏感的人,则需要穿着专业的防晒服装,避免皮肤被灼伤。   李广瑞提醒,衣服的颜色越深,紫外线防护性能越高,如黑色、深紫色等都可以起到防晒的作用。在化学纤维材质中,涤纶的防晒效果最好,其次是锦纶和人造棉。
  • 食品接触材料两项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近期,由天津质检院主持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中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测定》和《食品接触材料用胶粘剂中重金属的测定》两项国家标准分别通过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查。   以天津商业大学杨传民教授和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李宪林秘书长为主任委员的专家组分别在天津和成都认真听取了两个标准起草组的工作汇报,一致认为两项标准的起草单位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搜集了国内外相应的标准,借鉴了国内外最新的检测技术,同时也考虑了国内的实际情况,标准送审资料齐全,制定程序符合要求。两项标准都是首次针对我国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建立的检测方法,起草的《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中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测定》标准内容和质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食品接触材料用胶粘剂中重金属的测定》标准内容和质量达到了国际水平。 两项标准的制定,为我国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检测方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也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与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服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10-2021)、《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HJ 1214-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HJ 1215-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 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HJ 1216-2021)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10-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空白,可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提供监测技术支撑。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支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标准实施。与已有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泥、污染土壤等介质,前处理方法简单、分析速度快,有助于提高分析效率。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HJ 1214-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实施。与《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T 15959-1995)相比,本标准调整了适用范围,细化了校准、样品测定和结果表示等内容,增加了干扰和消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更好地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显微镜计数法》(HJ 1215-202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0.1 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HJ 1216-2021)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测定。浮游植物是水生生物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重要的营养级代表,是水生态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浮游植物密度也是地表水水质表征、水华预警等的重要指标之一。上述两项标准作为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监测方法,可为开展水生态监测,服务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上述五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将为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相关监测方法支撑。
  •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42-2022)、《土壤和沉积物 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43-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可点击文件名称下载标准原文)。  《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42-2022)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水质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前处理操作相对简单,抗干扰能力强,为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监测提供技术依据,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土壤和沉积物 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43-2022)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0 种多溴联苯的测定。本标准稳定可靠,灵敏度高,填补了生态环境领域多溴联苯分析方法标准的空白,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为首次修订,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相比,本标准明确了总磷监测的现场前处理方法,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工作,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实施。  上述3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
    2013年2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输发0201第3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1. 省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次氯酸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告示:(1)设定了农药溴虫腈(Chlorfenapyr)、排草净(Dimethametryn)、戊唑醇(Tebuconazole)、福拉比(Furametpyr)、乙腈(Acetonitrile)、NC-620(Metazosulfuron)和兽药卡洛芬(Carprofen)、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删除了XMC等22种农药和萘啶酮酸、丁苯咪唑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值。(2)设定了1中次氯酸水的成分规格及使用标准、生产标准和成分规格。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 标准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
    我国已制定茶叶相关国家标准100余项,虽然各个茶叶产品标准或基础标准中均有茶叶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但各标准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目前没有统一的茶叶定义术语标准。经过起草、制定、专家反复研讨,以及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等过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标准于2023年9月6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 本文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茶叶的定义和术语、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解读,以期促进茶叶新标准的宣贯和更好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31608—2023)为首次制定的茶叶产品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是茶叶产品目前唯一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一、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范围、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技术要求。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或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茶叶产品,包括仓储、批发进货的各种大包装茶叶、最小销售单元的小包装茶叶,以及农贸市场、专卖店在售的散装或预包装茶叶产品。2. 茶叶的术语和定义茶叶与一般的食品不同,是不能添加任何化学物质、无非茶类夹杂物、不含任何添加剂的,明确限制是以适制品种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Kuntze]上的新梢为原料加工的产品。1) 茶鲜叶本标准确定茶鲜叶的定义为: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Kuntze]上采摘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本标准在对鲜叶的定义中确定采用“新梢”,以涵盖了各类茶叶原料。新梢是自新芽生长点长出的枝、叶芽,包括对夹叶、驻芽;茶树新梢包含茶树当年新生长的枝、叶、芽。2) 茶叶基于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茶叶的定义修改为: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3. 技术要求1) 原料要求标准要求“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原料种类分为茶叶和花坯,对茶叶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非茶类夹杂物;对花茶窨制中的花坯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香精香料等任何添加剂,均应符合相应的茶叶产品标准要求和规定。2) 感官要求标准中感官要求包括外形和内质两个项目。标准要求外形“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标准要求内质“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经过修订与讨论明确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形态和色泽。称取混匀试样3~10 g置入带盖审评杯中,按照茶水比1:50(质量比)加入沸水,浸泡5 min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嗅茶底香气,用温开水漱口,品尝茶汤滋味。3)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对茶叶产品已有规定,本标准直接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茶叶的动态管理要求,不另做要求。4) 食品添加剂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目前GB 2760—2014中茶叶的分类为16.02.01。根据GB 2760—2014的规定,茶叶不能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5) 其他说明关于茶叶标签标识的规范,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成员认为:为规范茶叶产业,应增加标签相关要求。“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外,还应标示初制月份,也可标示到初制/炒制日期”。在行业征求意见过程中,考虑到目前跨国性的茶叶生产企业从全球采购茶叶,茶叶经精制后出口到指定国进行拼配和包装,而其他国家没有对茶叶产品标示“茶叶初制日期”的要求;很多的大宗茶(产品原料、茶坯、出口茶的相关订单的拼配茶样等)都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产地、不同等级,通过毛茶筛分精制,以半成品拼配为主形成最终的茶叶产品。目前要求茶叶产品标注初制的月份或日期,实施难度大,且没有可操作性的辨别标准。鉴于以上原因,茶叶标签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本标准暂不考虑增加标注毛茶产品的初制日期。 二、标准可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的制定,对维护茶叶产品安全意义重大。本标准规范了茶叶生产加工行为,维护茶叶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茶叶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标准的基础标准,将为我国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过去茶叶已有着明确的定义,如《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茶叶》(GB/T 38208-2019)中便对茶术语定义做了规范,如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的发布,则把这种定义升格为国家食品标准,对茶产业发展来说是一种提高和进步。对茶叶强化食品安全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去生产执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明确了“茶鲜叶”就是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上采摘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明确了“茶叶”就是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制作,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过去“茶鲜叶”在学术上已有概念,但在专门的茶叶国家标准中明确提出还是首次。过去的类似标准描述中采用的往往是“不得添加非茶类物质”的说法,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直接明确指出在茶叶生产过程中不因添加食品添加剂,对于茶叶的食品安全也是一大保障。
  • 美国FDA出台“无麸食品”新标准
    8月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无麸食品”标准, 要求美食品厂商无麸产品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减少目前美国300万乳糜泻(celiac disease)患者的数量,并保护当前的乳糜泻患者。   据报道,2012年美国的“无麸食品”的销售额为42亿美元,几乎是2008年销售额的三倍。而该公司于2012年8月对于消费者的民意调查中发现,人们购买“无麸食品”的两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种食物健康并可以帮助他们控制体重。但专家们表示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无麸食品与减肥有直接关系。   FDA副局长泰勒(Michael R. Taylor)介绍说该局设置的“无麸食品”中面筋含量上限为百万分之二十, 与近年来欧盟和加拿大通过的“无麸食品”标准类似。由于食品业和“无麸食品”病人倡导者们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就这个标准进行讨论,所以对于这个标准并不吃惊。   波士顿麻萨诸塞州总医院乳糜泻病研究中心主任法萨诺(Alessio Fasano)参与了此次标准的调研,他将8月2日公布的标准称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因为从此以后乳糜泻患者能够放心购买无麸食品。   但他也表示其实FDA早在2007年就建议了这个标准,而美国的很多公司在这个标准公布前就已经将其作为其行业指南。   据悉,FDA将保证食品公司按照此规定实施,他们将找出那些食物中麸质含量超标的食物,或要求相关的食品公司召回这些食物。   原文链接:   http://www.nytimes.com/2013/08/03/health/fda-sets-standard-for-foods-labeled-gluten-free.html?_r=0
  • 卫生部:全国清查出250余种不符合标准食品添加物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李宁、周婷玉)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13日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清查出252种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物。   陈啸宏在当天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交流总结电视电话会上表示,清查出的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物将被分类处理。   同时,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审议通过食品添加剂68种,其中新品种25种,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3种,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程序批准发布这些新通过的食品添加剂。   陈啸宏指出,尽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重大案件仍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尚待建立等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   他说,针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大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保障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的同时继续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制度,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   自2008年12月以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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