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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甲基文拉法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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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N,N-二甲基甲酰胺的标准

    哪位童鞋有《SN/T 3587-2013 进出口纺织品中N,N-二甲基甲酰胺和N,N-二甲基乙酰胺的测定 气质联用法》 这个标准,分享一下呗。谢谢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61.gif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做硫化氢标准曲线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做硫化氢标准曲线,为什么加了显色剂后开始是粉色,静止几分钟直接变无色,但是在坐曲线之前采空气样正常做出来蓝色,以前曲线也没问题。[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3/202003022209235049_4516_3176914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3/202003022209237169_9932_3176914_3.png[/img]

  • 【求助】N—甲基二乙醇胺标准色谱图

    大家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检测MDEA(N—甲基二乙醇胺)主含量的峰形都是什么样的。能否发图来看!谢!我们的条件:柱温:180气化:250柱前压:0.8桥流:150MA出来的峰形出入很大。检测出来的主含量也出入很大。正常的峰形除主峰外,还有几个峰。我们出3个,主峰前后各一个。哪位相对标准的图,传上来看看!不胜感激!

  • 二甲基甲酰胺标准曲线制作

    二甲基甲酰胺标准曲线制作

    仪器;北分瑞利sp3420a色谱柱:KB-WAX检测器:FID升温程序:柱温140℃,恒温汽化室:200℃检测器:150℃载气:氮气(99.999%)氢气流速:30ml/min,尾吹气40ml/min 该实验为二甲基甲酰胺标准曲线制作,溶剂为水,直接上图。求助!!!!!!!!!!!!!!

  • 新《标准化法》 解读

    [align=left]文/孙琪(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color=#444444]2017年[/color][color=#444444]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标准化法[/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发布引发了各界强烈关注,[/color][color=#444444]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color][color=#444444]1.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color][/b][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贡献巨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color][color=#444444]重大。[/color][color=#444444]2.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指导思想[/color][/b][color=#444444]此次标准化法的修订,主要以解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为核心,以下[/color][color=#444444]3[/color][color=#444444]点为修订的主要指导思想:[/color][color=#444444]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展标准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适应建设质量强国、创新大国的需求,发挥市场主体活力。3.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活动,适应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争取话语空间。[/color][color=#444444]3.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前后的区别[/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color][color=#444444]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以“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共同效益”为目的,[/color][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分类,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修订前后的主要区别见表[/color][color=#444444]1.[/color][color=#444444]4. [/color][b][color=#444444]结束语[/color][/b][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有利于更好的规范行业标准化,有利于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群众[/color][color=#444444]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表1 新旧《标准化法》对比表[/color][table][tr][td][align=center][color=#444444]项目[/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旧《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区别[/color][/align][/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范围[/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color][color=#444444](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color][color=#444444](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color][color=#444444](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color][color=#444444]重要农产品和其它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color][/td][td][color=#444444]标准制定范围从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并明确标准样品属于实物标准,属于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分类[/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从制定主体角度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标准效力又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协调机制[/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color=#444444]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标准化协调机制,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强制性标准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color][color=#4444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color][color=#444444]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color][color=#4444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仅保留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限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职责分工。[/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推荐性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范围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地方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color][color=#444444]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color][color=#444444]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团体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color][/td][/tr][tr][td][color=#444444]企业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了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并对公开的方式、内容等做了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公开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技术委员会[/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都应当由技术委员会承担草拟和审查工作。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区分处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监督[/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增加了实施监督部门,新标准化法在保留现行法“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后评估[/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内容,并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color][/td][/tr][/table][color=#444444] [/color]

  • 新标准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align=center][b]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冷原子荧光光谱法[/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S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methyl mercury and ethyl mercury—Purge and trap/gas chromatography - cold vapor 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标准号:HJ 1269—2022[/b][/align][align=center][b][/b][/align][b]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冷原子荧光光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align=center]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301/W020230130413445775609.pdf]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1269—2022)[/url][/align]

  • 【求购】求购沉积物中甲基汞标准物质

    急!!!本人是新手,老板让我建立一套分析测试沉积物中甲基汞的方法,可参阅了大量国内文献都没有看到有精确标明甲基汞形态含量的标准物质或方法。国外文献提到诸如IAEA和NIST系列的标准物质,可不知道国内哪里有卖!请教做汞的大虾们,大家都是怎么做的?都是采用外加标液的方法么?怎么样可以买到甲级汞标准物质?谢谢

  • 【求助】丙醛、三羟基甲基乙烷的标准

    [size=5]各位高手: 请问大家有没有丙醛、三羟基甲基乙烷的相关标准?我找了许多网站,都没有找到,有没有哪位高人有丙醛和三羟基甲基乙烷的企业标准、国内外的标准可以支援一下啊?谢谢帮忙,我将重谢![/size]

  • 35项国家计量基准新批准启用

    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水平代表国家计量量值的源头,体现最高测量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国家计量基准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韩云平主持,质检总局计量司谢军司长发布国家计量基准相关内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方向院长作技术解读。经依法全面复核,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国家计量基准共177项,其中包括经技术改造升级新批准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这预示着国家计量基准提升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推动科技创新,增强我国先进制造能力,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2015年以来,质检总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组织全国计量技术力量,聚集计量资源,依法对我国保存维护的原有18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技术和管理复核,结果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其中批准启用了35项经技术改造升级的计量基准,暂停12项计量基准并启动了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淘汰废除6项不适应当前计量发展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基准。新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经过技术改造后,在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以及自动化程度方面得到提升,其测量和校准能力经过国际比对和互认,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能力提升后的国家计量基准体系,供给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国家质量发展的能力愈加彰显,其测量能力传递到工业生产、航天航空、国防军工、环境保护、贸易交接、医疗卫生、卫星导航、石油化工、科学研究、交通运输、地球测绘、民生保障等各领域,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更加精准的测量技术服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的快速提升。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编集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基准名录》(简称《计量基准名录》),收录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177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计量基准名录》是我国最高测量能力的集中体现。发布国家计量基准是为了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量,特别是推动工业企业能够更好的认识计量、应用计量,将计量元素融入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售后全过程,推动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计量基准名录》收录的177项计量基准,涵盖几何、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电离辐射、声学、化学等十个计量专业领域,有12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1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转帖】信、达、雅的翻译标准是否过时?

    信、达、雅的翻译标准是否过时?转自www.iselong.com 我曾写过一个帖子,介绍翻译的三个标准,即“信、达、雅”(忠实、通顺、美好)。这个帖子发表之后,网友林辉先生给我发了一封很有意思的长邮件。林先生说,这三个标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那些裹小脚、留长辫的前清遗老们制定的,早已经过时了。林先生举例说:当时那些保守的翻译家,尊崇古文,反对白话文,他们倡导的所谓“雅”,其实就是要求人们都用古文翻译,满篇都是“之乎者也”。林先生说自己也是搞翻译的,根据他的经验,这三个标准中,第一个和第三个都可以省略,译文只要“达”就可以了。   对林先生的上述观点,我部分赞成,部分不赞成。先说说我为什么部分赞成。以“信”(忠实)这个标准为例,据我观察,好象只有我们中国人这样严格要求,外国人搞翻译,是相当灵活、宽松的。比如下面第一段,选自路透社1月31日的一篇英文新闻稿,该社巴西分社随后将这篇新闻搞翻译为葡萄牙语(下面第二段)。您可以比较一下,巴西人的译文是相当灵活、宽松的,根本不“信”,但是却很“达”,因此我说我赞同林先生的某些观点。   (1)英语原文:   The White House is considering endorsing the creation of an independent commission that would investigate whether the United States used faulty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when it decided to go to war in Iraq. (白宫正在考虑组成一个独立委员会,以便调查美国在决定发动伊拉克战争时,政府是否使用了不正确的情报。)   (2)葡语译文:   Sob pressã o do Capitólio, o presidente norte-americano George W. Bush estáconsiderando a formaç ã o de uma comissã o independente para investigar evidências coletadas pelo serviç o secreto antes da guerra do Iraque e usadas pelo governo para justificar a invasã o.(在国会的压力下,美国总统乔治• 布什正在考虑组成一个独立委员会,以便调查在伊拉克战争之前美国情报机构所收集的证据,这些证据被美国政府用来为其进攻伊拉克辩护。)   但是另一方面,条约、合同、证书等,就不能像新闻稿这样灵活、宽松的翻译,必须要“信”,否则将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从这一点说,我又不赞同林先生的某些观点。我个人的看法是:“信、达、雅”的标准,确实有一点过时,在翻译一般性文章时,我们不一定非要遵守,类似上面巴西人的译法,我看也是可以的,但在翻译某些特殊文章时,还是需要遵守的,至少“信、达”这两个标准还是需要遵守的。

  • 61.3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人血浆中文拉法辛的质量浓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

    61.3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人血浆中文拉法辛的质量浓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

    作者:李海珊; 赵旻; 梁晨; 赵春杰;(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摘要:目的建立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用于测定文拉法辛在人体血浆中的质量浓度和计算药代动力学参数。方法 18名健康志愿者单剂量口服盐酸文拉法辛胶囊6粒,肘静脉取血并分取血浆,血样经液-液萃取,采用Diamonsil(钻石)ODS色谱柱(250 mm×4.6 mm,5μm),以乙腈-pH=6.8的磷酸盐缓冲液(32∶68)为流动相,检测波长229 nm,流速1.0 mL/min,检测器灵敏度0.01 AUFS,进样量20μL。结果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中文拉法辛的主要药动学参数,达峰时间为(2.11±0.21)h和(2.08±0.19)h,达峰时药物浓度为(130.78±27.78)ng/mL和(133.52±32.05)ng/mL,消除相半衰期为(5.11±1.84)h和(5.44±2.12)h,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24为(438.67±70.70)ng/(mL.h)和(449.78±79.96)ng/(mL.h),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为(530.34±87.91)ng/(mL.h)和(528.12±81.77)(ng/mL.h)。结论经统计学分析,两种盐酸文拉法辛胶囊具有生物等效性。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71008_386279_1606903_3.jpg

  • 关于氯化甲基汞的标准溶液问题

    大家好!我现在正在做水产品种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买来的标准品是氯化甲基汞100ppm的溶液,是中国计量科学院生产的,我想问下,这个100ppm是指氯化甲基汞的浓度,还是甲基汞的浓度,或者是除掉氯元素和甲基后的汞元素的浓度呢?

  • 【求助】急问测定PAHs时用内标六甲基苯的配制

    测定大气中多环芳烃时,利用内标六甲基苯,打算用异辛烷配制,但不知道其在异辛烷中的溶解度或者饱和度,哪问高手知道指教一下?有没有做过的,讲授一下在配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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