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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甜相关物质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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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甜相关物质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MGII良好数据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MGII良好数据

    纽甜是一种人工甜味剂,具有纯正的甜味。甜度比蔗糖甜7000~13000倍,但能量值几乎为零,被广泛用于食品加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60940_01_2222981_3.gif本实验按照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GB 5009.247-2016),使用资生堂 CAPCELL PAK C18 MGII S5; 4.6mm i.d ×250mm色谱柱,对纽甜标准品以及饮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对标准曲线以及回收率进行考察。(该标准代替GB/T 23378-2009《食品中纽甜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1.纽甜标准曲线的制作配制0.2 µg/mL, 1.0 µg/mL, 5.0 µg/mL, 10.0 µg/mL, 50 µg/mL, 100 µg/mL系列标准工作液进行标准曲线的制作。以峰面积为纵坐标,标准工作液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由图1所示,纽甜在0.2µg/mL—100µg/mL浓度范围内线性良好,相关系数R2=0.992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60939_02_2222981_3.png【HPLC Conditions】色谱柱:CAPCELL PAK MGII C18 S5; 4.6mm i.d.×250mm流动相:A: 乙腈 B: 2g 辛烷磺酸钠溶于500 mL水,加入1.0 mL磷酸,加水定容至1000 mL    B: 75%(0 min)→35%(10 min) →0%(20 min) →0%(24 min) →75%(24.1 min) →75%(25min)流 速:1.0 mL / min温 度:30 °C检 测:PDA 218 nm进样量:50 µL浓 度:0.2µg/mL, 1.0µg/mL, 5.0µg/mL, 10.0µg/mL,50µg/mL, 100µg/mL2.回收率于超市购买液体饮料,按照GB方法中液态样品前处理方法进行操作,完成回收率实验,分别测定样品溶液以及加标样品溶液,如图2所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60939_03_2222981_3.png*样品处理:准确量取10.0 mL试样于50 mL具塞塑料离心管中,加入30 mL混合提取液,振荡摇匀。超声15 min后,用混合提取液定容至刻度,若溶液浑浊,以不低于4000 r/min离心10 min后,过滤。如图2所示,样品溶液未能检测出纽甜,对加标样品进行回收率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纽甜回收率为104.20%,回收率良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60939_04_2222981_3.png注:图中色谱峰线条不平滑是由于图像在复制过程中解像度问题引起的。

  • 卫生部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添牛初乳

    中国卫生部办公厅18日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卫生部表示,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卫生部要求,上述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专家介绍,国际上许多国家并未将牛初乳列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可添加物质。

  • 科学解读儿童牛奶中的食品添加剂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儿童牛奶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甚至高达10种以上,会增加儿童肾脏和肝脏负担,并建议儿童尽量少饮用儿童牛奶”,引起社会关注。   专家解读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儿童牛奶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2012)问答》中第二十九条对儿童的定义有明确解释,即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个体。由于36个月龄前的婴幼儿的生理机能(尤其是消化机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其所食用的食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对36个月龄后的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2.儿童牛奶可添加适量营养强化剂和必要的食品添加剂。  一般儿童牛奶配方中含奶量95%左右,白砂糖3%-4%左右,其余所添加的成分应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儿童牛奶配方中常见的物质成分:生牛乳、白砂糖、聚葡萄糖、低聚果糖等属于普通食品原料;鱼油提取物等属于新资源食品原料;乳铁蛋白、维生素E等属于营养强化剂;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海藻酸钠、三聚磷酸钠、抗坏血酸钠、卡拉胶、食用香精等属于食品添加剂。  3.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毒理学角度来看,部分食品添加剂是具有毒性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根本不是一回事。比如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也有氯化镁(卤水主要成分),氯化镁不但是食品凝固剂,还是食品营养强化剂。再比如氢氧化钾是强碱,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量,用在食品中就是安全的。所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可能具有一定毒性,但离开“量”谈毒性是不科学的,只要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对人体健康是无影响的。  专家建议  1.建议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公众科普,尤其是针对媒体组织的科普。  2.考虑到儿童营养需求和口感特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乳品企业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发育特点,严格管控食品质量与安全,开发生产儿童食品,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  3.建议食品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专家:  孙宝国,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教授  任发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 标准物质相关术语

    标准物质相关术语 (1)基准标准物质primary reference materiaI(PRM) 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用基准方法确定特性量值的标准物质。简称基准物质。 注:基准物质一般是由国家计量实验室研制,量值可以溯源到SI单位,并经国际计量组织开展国际比对验证,取得了等效度的。 (2)定值characterization 对与标准物质预期用途有关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特性量值的测定。 (3)均匀性homogeneity 与物质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相关的具有相同结构或组成的状态。 注:通过测量取自不同包装单元(如:瓶、包等)或取自同一包装单元的、特定大小的样品,测量结果落在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则可认为标准物质对指定的特性量是均匀的。

  • 食品纽甜测定

    用沃特斯测纽甜,只有一个标准点出了峰,其他标准点没出峰,我以为是标准品和配制过程有问题,跟另一个同事一起配了标准点,可是还是没出峰,,

  • 食品甜味剂—纽甜

    [align=left][size=18px]1965年,希尔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验员,在研发胃溃疡药时不洗手就擦了嘴,结果发现了甜度是蔗糖200倍的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俗称阿斯巴甜,由于热稳定性差,所以它经常被用在饮料中。[/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后来,人们又对阿斯巴甜动了些手脚,使它的甜度达到了蔗糖的7000-13000倍,俗称纽甜,是目前最甜的食品添加剂。[/size][/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01安全性[/size][/font][align=left][size=18px]纽甜是以阿斯巴甜为原料,其性质也与阿斯巴甜有诸多相似之处。关于阿斯巴甜的副作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其中已确定的一项为阿斯巴甜在体内代谢会产生苯丙氨酸,所以不适合苯丙酮酸尿症患者的摄入,且需在标签中特殊注明。[/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由于纽甜使用量较阿斯巴甜更少,另外纽甜分子中含有3,3-二甲基丁基组,几乎能够完全地阻断该肽酶的功用,从而减少了苯丙氨酸的形成,所以纽甜添加在食品中时不需要做特殊的商标标注。[/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据纽特公司研究报道称,纽甜在体内代谢后会去酯形成脱酯化的纽甜和微量的甲醇,并很快从血浆中清除,最后从粪便和尿液中完全排出体外。[/size][/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02使用概况[/size][/font][align=left][size=18px]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纽甜可以添加在包括焙烤食品、饮料、乳制品等在内的许多食品中。除餐桌甜味料、糖果和即食谷物食品外,纽甜的最大允许添加量都小于等于0.1g/kg,这主要还是跟纽甜甜度高,实际需要添加量较少有关。[/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在日常检验中发现,相较于其他甜味剂,纽甜在食品中极少被检出,说明在食品行业中的使用并不广泛,总结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纽甜是新型产品,我国从2003年开始使用,相较于其他传统甜味剂,需要一定的时间推广和接受;[/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纽甜是美国纽特公司的专利,2013年底之前的垄断生产导致纽甜价格较高,性价比优势不明显;美国专利到期后,许多厂家还未来得及调整配方;[/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3、纽甜具有甜感滞后的特点,但可通过和其他甜味剂的复配改善;[/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4、其甜度太高,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限量较低,少许单独使用时称量不方便,对中小企业来说会不好控制用量。[/size][/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03在食品中的应用[/size][/font][align=left][size=18px]01饮料[/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a. 碳酸饮料[/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纽甜在可乐型碳酸饮料中能持续作用16个星期,与市场上销售的低能量碳酸饮料的保质期一致,它还可以用于柠檬汽水、根汁等饮料中。[/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b. 非碳酸饮料[/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纽甜可用于热灌装柠檬茶、固体粉末状饮料、酸奶等食品中,而且在这些食品中性状都非常稳定且品质良好。[/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02乳品[/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纽甜可用于乳制品、冰淇淋及其它冷冻甜点中,在这类产品中使用时,当此类产品的货架期结束后,经研究发现仅有2%的纽甜损失,这对产品的可接受性无影响,而别的甜味荆很少能够达到这种水平,纽甜尤其适合酸奶酪的生产。[/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03焙烤食品[/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与阿斯巴甜不同,纽甜可在瞬时高温的条件下保持稳定,因此可用于曲奇、蛋糕、巧克力蛋糕等各式焙烤食品。如在蛋糕生产中,经过450℃的高温焙烤后,仍有85%的纽甜存在;而在25℃下,相对湿度60%的地方存放5d,也只有4%的纽甜损失,事实上即使损失20%也不会对产品产生影响。[/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04口香糖[/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由于纽甜的能量值几乎为0,且不会产生龋齿,因此适合用于无糖口香糖的生产,它不仅适合糖尿病人食用,而且对牙齿无损害作用。口香糖中的纽甜通过微胶囊化可提高其稳定性,经过变性淀粉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的两层涂层可以使其在52个星期的储存中不会降解。[/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05餐桌[/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因为纽甜没有吸湿性,能量又低,十分适合作为餐桌甜味剂。经研究表明,纽甜在作为餐桌甜味剂时至少可以储存156个星期。[/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06冰激凌[/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用纽甜制得的冰淇淋具有很好的溶解特性和结构,其甜味纯正,没有后味。[/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与阿斯巴甜不同,纽甜可以与某些还原糖共同使用,如葡萄糖、果糖、乳糖等;还可以与醛基风味物质共同使用,如香草、肉桂、柠檬等。在糖果、谷物类、果冻等产品中使用,研究表明,纽甜在这些食品中应用均有良好特性。[/size][/align][size=18px][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来源: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font][/size][align=left][size=18px]提醒:文章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和交流。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因此导致的损失,此公众号运营方不负责。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请联系处理。[/size][/align]

  • 【转帖】关于速报食品添加剂产品指定标准相关资料的通知(中食添协〔2011〕14号)

    各会员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第6号公告,再次重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规格标准,且均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范围。公告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亦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对于生产尚没有国家质量规格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可依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89 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资料,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指定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现行生产监管体制下,国家标准和指定标准是企业组织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协会希望各生产企业进一步重视标准方面的工作,对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照公告的规定,尽快向卫生部委托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报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制定产品指定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资料,便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专家研究,缩短指定标准颁布实施的时间,减少因缺失标准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联系方式: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 号,邮编:100021电话:010-87776914 传真:010-67711813电邮:GB2760@gmail.com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3 座1402 室,邮编:100020电话:010-59795833 传真:010-59071335电邮:cfaa2003@yahoo.com.cn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 食品中的纽甜

    我做的纽甜标准品除了第一个出峰,其余的都不出峰,是怎么回事啊?我是哪个地方设置错误吗?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禁止蒙牛向“特仑苏”添加OMP物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江旋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  官方首次对“OMP”表态  质检总局在这份公函中提出监管意见:“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此次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据了解,之前就有对蒙牛特仑苏牛奶含有OMP及IGF-1发出的质疑见诸报端。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核查蒙牛特仑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其发函提出上述监管意见。  蒙牛:尚需向技术部门核实  内蒙古质检局监督处陈处长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蒙牛集团已经向卫生部提交了相关材料,等待卫生部的批准。“有害无害现在还不知道,但企业自己做了实验证明‘特仑苏’中添加的OMP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一切都要听卫生部的。”陈处长说。  此外,陈处长告诉记者,按照总局的要求,蒙牛在2月2日以后产的“特仑苏”已经不含有OMP物质。  记者昨晚两次电话联系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赵远花,她均称正在外面开会,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向技术部门核实。  记者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调查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月3日的特仑苏OMP牛奶在列架销售;同时,生产日期在2月2日以前特仑苏也在销售。  背景资料  OMP与IGF-1  据蒙牛产品说明书,OMP(OsteoblastMilk Protein)是一种来自牛乳的乳蛋白,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IGF-1(Insulin-likeGrowthFactors),中文译为“(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生长激素产生生理作用过程中必须的一种活性蛋白多肽物质。  著名学者方舟子曾在博客写到:根据蒙牛公布的OMP的生化数据,与IGF-1完全吻合。蒙牛在2006年提交的一项专利也表明他们在“能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的牛奶制品中添加IGF-1。  方舟子写到,一般牛奶也含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含量很低,浓度约为4ng/ml。但据蒙牛专利,100克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果真如此,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患多种癌症的风险会增加。

  • 标准物质的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检测中心主要工作是以检测为主,检测结果准确性与对照品准确性息息相关。对检测中心标准品的购买、验收、保存、出库、入库与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为检测的准确性、可靠性作出基本的保障。标准品购买检验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和要检测的项目综合计划(提前一个月),作出各检测所需的标准品及对照品计划,并填写《采购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厂家、用途、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信息。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标准品管理员根据采购清单,核对采购数量、现库存量及购买需求报综合管理员审核、批准。标准品的验收初步验收:对照品购进后,由相关各室试剂管理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内容包括:对照品名称、数量、有效期、供应商、外观状态、及标准品证书。技术验收:各检测室对影响检测结果的标准品进行技术验收,验收标准由各检测室根据相应国标、相关资料或实验特性制定,并填写《技术验收记录》标准品入库:根据验收的标准品数量,标准品管理员将将其数据录入即时库存中,方便检测员查阅标准品状况,方便为以后的检测和购买做计划。标准品保存不同的标准品及对照品根据其理化性质、储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储存条件。贮存室应设置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0±5℃,相对湿度在低于75%为宜。特殊品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例如某些保存品的保存要求4℃,那就应该放置在冰箱 。标准品的领用检测人员根据检测项目,找标准管理员领用标准品或对照品。标准管理员根据标准品存放位置,寻找标准品交于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初步验收标准品后,填写《标准品领用记录》。领用记录里包含领用的对照品名称、数量、纯度、厂家、规格、批号、领用人等信息。标准品有效期使用管理标准品的第一个开封者,应将对照品的开瓶日期、纯度、有效期标注于标准品瓶上,并签名。实验室用到的所有标准品都应该有合理的有效期,标准品的有效期应基于历史数据的总结或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标准品问题反馈当使用到有问题的标准品时,要及时记录标准品的问题点,并反馈。标准品销毁当标准品过期或出现异常无法使用时,应提出销毁申请,不能私自处理。由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销毁申请单”。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销毁原因、购入单位、购入日期、申请人、批准人。

  • 【成都】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液体标准物质研发、生产岗位招聘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人才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是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直属的二级法人事业单位,专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化学类测试技术和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的研究、产品检验、化学类测试仪器研发、工程测试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示范项目称号。化学研究所下设标准物质研究室实验室,主要从事化学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溶液标准物质和固体标准物质)的研制,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已成为国内高端气体、溶液标准物质重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液体标准物质项目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面向社会招聘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化学,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人才数名,主要从事标准物质的研发和生产工作。岗位职责:1、具备扎实的化学理论知识和文献检索能力,具备化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2、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能够负责完成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编制、撰写。3、工作严谨,认真细心,能够胜任产品研发与生产工作。任职要求:1、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液体标准物质研制开发相关经验者优先。3、拥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能力,踏实进取,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联系方式:1.有意应聘者将简历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9026427@qq.com[/email](潘老师)。2.初审通过的人员,将电话或邮件通知其前来面试,择优录用,待遇面谈。

  •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发布

    2014年1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2014年第21号公告),该标准将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并替代2011年版。  与2011年版相比,新版GB 2760涉及食品用香料香精部分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允许使用食品用香料品种数量发生变化,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等天然香料品种;增加了异戊酸异丙酯等24种合成香料。  第二,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发生变化,增加“16.02.01茶叶、咖啡”。  第三,部分香料名称发生变化。如:“杭白菊油”修改为“杭白菊花油”。  第四,引用标准发生变化。如食品用香精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分享】食品添加剂新标准:百姓还会谈“添”色变吗?

    2011年05月15日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贾婧 赵雪 本报记者 贾婧 赵雪  周日特别策划  近日,对于谈“添”色变的消费者来讲,5月13日卫生部公布的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是一条利好消息。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不仅删除了一些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还明确了一系列严格的使用要求。  但人们依然不太买账:新标准看起来更严格了,但添加剂的品种为什么不降反升,从2007年规定的1962种变成了现在的2314种?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基于无害的原则,但无害并不等于健康;每天摄入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叠加在一起会造成什么后果,研究明白了吗?……微博上的相关言论不一而足。  谈“添”色变者的担心是多余的吗?新标准“新”在何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带着种种疑问,科技日报记者向标准的制定、检测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求解。  食品添加剂没有终生“绿卡”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代替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除了名称改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几个基本要求,即: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等。此外,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对新标准做出了解读。  他介绍,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最早于1996年颁布,每3到5年会进行一次更新。除此之外,标准制定单位每年都会根据一些新的情况进行添加和删减并发布公告。与以往相比,此次发布的新标准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  据他介绍,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并对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评议意见进行研究,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的。  那么,是否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就具备永久的“绿卡”了呢?张旭东答道:“不会,隔一段时间后,其安全性是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的。”  “在新标准里,像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都被删除了。”他说。  食品添加剂的叠加效应是否会危害健康  每天摄入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叠加起来会不会给健康带来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根据我国的膳食情况计算出了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所能承受的食品添加剂的量,并给出了足够的保险空间,确定了我们国家的限量标准。从标准规定到允许健康指导值有一个距离,从健康指导值到引起真正的健康损害又有一大段距离。”  严卫星说,根据不同的化合物的毒性,倍数会不同。  对于新标准中健康指导值数据的制定,严卫星介绍到,国际上有一个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他们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做出安全评价,最后给出一个健康指导值,这个数值在政府制定标准时会作为一个依据使用。这个数值是非常安全的。所以我们的标准的保护程度是很高很安全的。  “这个数据只是我们参考的一部分,在新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考虑了很多极端的情况和最敏感的人群在一定时间内对某种添加剂的接受情况。”严卫星说,这种极端的情况评估下来,离新标准中规定的健康指导值都还有一定的距离。  此外,严卫星表示,一些添加剂过量的问题,在新标准制定过程当中被严格控制了。“现在我们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来管理。总体来说,大家可以放心,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程序是非常严格和保守的,可以说有一些国外批准使用的新型的食品添加剂我们都不会去轻易做尝试。”他说。  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还需完善  “虽然审批和评估的过程很严格,食品添加剂申请人也要提供该物质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但是很多公众还是感到信息不够透明。”业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质量检测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新标准公布前,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不少问题。  他说,新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在同种类食品中的使用要求规定不同,不同食品中的限量规定不同,而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和评价资料的社会公开制度尚不完善。  此外,他还表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食品用香料等品种还缺一部分产品标准。  对此,张旭东回应道:“由于各个国家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国际组织是通过列名单方式进行管理,我国是列名单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管理方式,产品标准相对少一点,要求制定产品标准的呼声较强。这个问题已经有所改善,截至新标准出台,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对80%左右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或指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别让检测方法缺失捆住监督者手脚  4月24日,为严打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指出将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  “无检测方法又何来的违法,超标一说呢?只有具备完善的检测方法,才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更好的管理和监督。”天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甘一如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出了无奈。  为了方便快捷地对“瘦肉精”进行检测,甘一如和他的团队在2009年就研发出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使用一张试纸,5分钟之内,就能从活猪尿液、猪胴体及熟肉产品中又快又准地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然而“瘦肉精”事件却并未因此而绝迹。  甘一如的无奈让记者想到了馒头之殇,手提染色馒头,求检无门,连工商部门也表示“没有这个设备,检测不出来”“只能是有人举报我们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去检测”。  只有非法添加剂的黑名单,而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让监督执法部门也连呼无奈。难怪专家们纷纷表示,除加强执法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在统一快速检测试剂技术标准、检测常态化方面下工夫。  “只有添加剂的黑名单跟检测方法同时完善,才能更好的监督,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同时也能考虑到这些问题。”他说。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 食品添加剂乱象暴露监管标准缺失

    食品添加剂乱象暴露监管标准缺失外表鲜亮的虾仁、鲜嫩多汁的牛肉、“上乘食材熬制”的高汤……当你大快朵颐之时,能想到这些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不少是靠各类添加剂“调”出来的吗?据报道,五花八门的添加剂成为众多餐馆调味揽客的利器,而不少美食的背后都存在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问题。   对此,网民表示,在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背后,除部分商家利欲熏心外,监管标准缺失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不容忽视。应进一步细化管理,创新监管,对食品添加剂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出台相关监管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惩不法企业。

  • 【资料】卫生部制定不符合食品标准有毒害物质鉴定办法

    最新闻:卫生部正在制定《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苏志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相关部门共检查食品添加剂企业9.7万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3万户,查办违法案件5305起,罚没款1980余万元,货值6000余万元,移送司法案件36起,依法逮捕23人。  苏志称,以前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都很轻,判实刑的少,判缓刑的多。但在去年涉及食品安全的刑律部分中,判了两个无期。不过,其未透露具体案情。  苏志称,制定《办法》是为了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需要。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表示,《暂行办法》涉及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的技术单位,鉴定结果和鉴定时限等。

  • GC的拖尾检验标准物质的相关问题

    请教各位,有人提到十氯酮、除草醚、二氯萘醌和卡波硫磷这4种物质是用于检验GC系统是否有拖尾现象发生的标准物质,百灵威也能查到有卖这种标准的,我查了一下是在EPA8081的方法中有提及,但8081通篇没有对此做详细阐述,请问大家有对这类”拖尾检验标准物质“应用的相关研究吗?我现在能查到的,是十氯酮的相关论述,如它溶于 谢水或甲醇,会发生反应,形成水合物(水),或生成半缩醛(甲醇),其他物质有关在GC上与拖尾相关研究没有查到。希望大家给予帮助,谢谢!

  • 坛墨质检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成功在京举办

    坛墨质检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成功在京举办

    2017年2月25日,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丰大国际酒店成功举办了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随着全球科技的迅速发展,国家、市场和消费者对各个行业的产品品质要求都在不断提高,标准物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小到蔬菜瓜果,大到航天军工。从建国开始的行业空白,到现在每年数以千计的产品研发,作为一个在标准物质行业十年风雨的民营企业,坛墨质检见证了标准物质这十年的飞速发展。研讨会邀请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等多位资深专家、研究员、教授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标准物质、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研讨会由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举办,为参会嘉宾提供行业经验交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全国145家专业从事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标准品的业内人士到会,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董事长方燕飞致开幕词。方燕飞表示,2017年坛墨质检成立十周年,举办研讨会目的是为了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让大家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更好的深度服务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赛默飞世尔、默克和大连依利特作为支持单位应邀参加,为参会企业分享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与会业内媒体有:仪器信息网、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色谱》杂志社、《化学分析计量》杂志。坛墨质检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全国用户朋友及合作伙伴加强合作,深度服务、开拓国内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市场。【编者按:标准物质是国家级计量器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后方可研制生产。标准物质是改善和维持世界范围测量一致性体系的关键活动。标准物质是进出口贸易、食品质量控制、环境安全监测有效测量的重要保证。没有计量就没有质量!没有标准物质,和我们每个人相关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所以,普及、认识和规范使用标准物质不仅是相关从业者的专属工作,普通百姓也应该有所了解和关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281427_01_3793_3.jpghttps://tieba.baidu.com/p/5001351312?red_tag=1657136667http://www.gbw-china.com/yth/

  • 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

    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1〕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牛初乳粉的检验,可参照现行《牛初乳粉》规范(RHB602-2005)中理化和卫生指标执行。  二、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为什么牛初乳不能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近日,卫生部复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的适用标准时提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之后,社会反响激烈,不少超市,母婴连锁店都在打折抛售牛初乳产品。许多消费者都没弄明白:牛初乳到底怎么了? 记者采访了不同的消费者,发现消费者的疑惑主要集中在几点:为什么牛初乳不能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假如牛初乳不让添加,为什么不马上禁止,而要等到“2012年9月1日起才执行这一规定”?……等等。为此记者走访了牛初乳行业内的专家和国家卫生部标准司工作人员,了解到:卫生部卫办监督函335号文件 重申了牛初乳产品的适用范围,即牛初乳符合“RHB602-2005 ”纯牛初乳粉的行业标准的产品可正常销售。只是规定了牛初乳不能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里。 为什么牛初乳不能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国家标准司工作人员表示: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原料必须是具有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添加,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因此,没有产品标准,国家质监部门就没有监督检查的依据。处于这种考量,卫生部强调了牛初乳的适用范围,就是非婴幼儿配方食品。  记者调查,国内的专业牛初乳生产企业一直严格遵守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没有一家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牛初乳,而进口牛初乳有许多这类违规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为婴幼儿生产的牛初乳复合粉、牛初乳配方粉、牛初乳奶粉、牛初乳营养粉等,有了卫生部明确的规定后,牛初乳市场将会更趋于规范。

  • 红牛被曝含非法添加剂 危害堪比毒品

    红牛被指3种成分未经批准 2种成分危害堪比毒品  红牛罐装饮料被曝非法添加 媒体报道称包装标注的6种成分有3种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  专家分析称其中两种有高危险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存在没有在药监局备案的成分,昨日被黑龙江媒体曝出后引发关注。  截至今天上午,红牛官方尚未发表回应。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公司已派人赴黑龙江进行调查。  今天上午,回龙观医院科研办的谭云龙主任表示,红牛饮料中苯甲酸钠和咖啡因接近1比1的配比,有可能产生兴奋作用。  事件  红牛罐体配料表被曝与批文不符  昨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胭脂红等诸多问题。  该报道中称,记者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中发现,其添加了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铵、胭脂红、柠檬黄6种添加剂,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却显示,对红牛生产的批文中,并没有苯甲酸钠、胭脂红等这几种成分。  而没有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备案配料表中的苯甲酸钠则在该报道中被认为可能与咖啡因产生作用,生成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安纳咖(又称“苯甲酸钠咖啡因”)。  追访红牛  含量低不会有副作用  记者上午数度联系红牛相关负责人士,但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被挂断、短信无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红牛方面仍旧没有官方说法公布。不过,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红牛北京方面已启程赴哈尔滨调查此事。  而在昨天的媒体报道中,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中心的梁先生表示,罐体标注配料表中的部分添加剂在相关部门备案中未出现,是由于国家药监局“公布不全”。  而对于咖啡因和苯甲酸钠反应生成管制物质一事,梁先生表示,其含量非常低,“在我们的饮料中也不会发生反应,更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副作用的药理作用”。  连线  当地检测结果半月内将出具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该局齐局长表示,抽检的样品已送往检测机构,对于红牛这一事件,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该局不会对此事做任何回应或评论。齐局长表示,检测机构正常情况下会在半个月之内出具检测结果,依据的标准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查还会涉及该品牌提具的批文之外的食品添加剂。  专家说法  两种成分混合危险性较高  根据黑龙江记者的调查,每100克红牛当中,含有苯甲酸钠0.188克,咖啡因0.192克,其配比接近1比1。  对于这种配比,今天上午,北京回龙观医院科研办谭云龙主任表示,苯甲酸钠咖啡因并非是通过合成得到的,没有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只是当两种药物的配比接近1比1时,就会形成苯甲酸钠咖啡因。  在此情况下,苯甲酸钠会较为强烈地促进咖啡因吸收,产生兴奋作用,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由于其副作用甚至可称之为毒品。  谭主任表示,虽然苯甲酸钠和咖啡因单独使用并无危害,而红牛饮料中接近1比1的配比,危险系数较大。 文/记者张鑫徐超  相关新闻:红牛被曝含非法添加剂 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不符  开创了能量饮料品类的红牛饮料,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昨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执行标准和产品不一致等问题。记者发现,红牛涉嫌添加多种非法添加剂。  开创了能量饮料品类的红牛饮料,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昨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等问题。对此,红牛公司昨日表示暂不予置评。  昨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一位学生在考试期间一天喝了4罐红牛,其家长因担心这种维生素功能饮料喝多了会影响健康,于是就找到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而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却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等诸多问题。  记者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中发现,其添加了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铵、胭脂红、柠檬黄6种添加剂,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却显示,对红牛生产的批文中,并没有柠檬酸钠、苯甲酸钠、咖啡因这几种成分,所以红牛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同 时,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中,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两种成分的出现也引发质疑,两种成分在一起是否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安纳咖(又称“苯甲 酸钠咖啡因”)是否为这两种成分合成?对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张婧表示,安纳咖属于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中被严格使用,过量 会产生头痛、紧张、焦虑、耳鸣、心率增快等症状,长期应用会出现一定依赖性,其成分国家严格保密,目前还不能断定红牛饮料中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会否生成安 纳咖。  昨日晚间,红牛饮料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上述质疑回答记者询问时表示,目前红牛方面对此事没有任何回应,“明天(10日)应该会发布公开声明”。  据悉,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分局已针对以上问题,对北京红牛饮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抽样调查,其检测样品已经被送往珠江路黑龙江省质检中心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到底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含有多少违规添加的成分,尚需等待最终的检测结果。  资料显示,红牛1966年诞生于泰国,是全球最早推出能量饮料概念的饮料品牌,于1995年进入中国,并看中中国消费市场的巨大空间,大力开拓中国市场, 一时间,“提神醒脑、补充体力”、“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的广告语铺天盖地。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海外市场的红牛饮品,都拥有相同的配方。例 如:欧美版本的红牛是一种含碳酸的软性饮料。加拿大版本的红牛为了能通过该国的食品安全审查,是完全不含咖啡因、牛磺酸等提神剂,成分只有包括纯粹的糖分 与维生素B群而已,因此是以用“液态维生素补给饮料”的定位上市。

  • 【求助】有关称取标准物质的问题,是否要考虑标准品的纯度问题

    刚买来的标准品由于状态是粉末状,所以需要先进行称量,但标准品是96.5%的纯度,如果我想配制1mg/ml的标准溶液,那么我在称标准品时是否要考虑纯度问题呢,就是换算一下,比如要称50mg标准物质(万分之一天平),最后真正称的量是50/96.5%=51.81mg,然后再用这个量定容到50ml,请问这种做法对不对,还是直接称取50mg的标准品,不考虑纯度问题,哪位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谢谢!

  • 农药残留检测需要什么标准物质或对照品

    农药残留检测需要标准物质或对照品来校准仪器和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这些标准物质或对照品是已知农残浓度的样品,用于进行定量分析和比较。  在农药残留检测中,常用的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以及其他常见农药的标准品。这些标准品应具有确定的化学结构、纯度和稳定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与标准物质或对照品进行比对,可以验证快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标准物质或对照品还可以用于建立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特异性,以及评估检测方法的性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可能需要不同的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因此,在选择和使用标准物质或对照品时,应根据具体的检测方法和要求来确定,并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标准物质或对照品的来源和质量也是影响检测结果的重要因素。建议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并遵循正确的保存和使用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在农药残留检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 【求购】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为配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对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提出部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该名单仅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当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增补相关信息,适时予以通报。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一、 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二、 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三、 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四、 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五、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附表: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请点击附件)。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496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url]

  • 【行业@简讯】化妆品拟出毒害检测标准 80种有害物质将被查明

    中国正在制定化妆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专项检测标准。今后,即使是纯天然萃取原料,也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明其成分。同时,如何检测牙膏中是否含有可致癌的三氯甲烷也将被列入标准。   据统计,我国化妆品产量目前平均年增长率为15%,据预测,2008年,我国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将达到800亿元人民币。但显现出的问题也很多,最主要就是部分生产者为提高化妆品的所谓美容效果,超量或违规添加禁用或限用化学成分。而国内化妆品检测水平却差距较大。   记者今天从相关部门获悉,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于日前通过专家鉴定。该课题覆盖了对化妆品中最可能存在的80种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进行精确检测的15种方法。   课题组专家王超说,这15种检测方法已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水平,今后,总共80种可能存在于化妆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含量将被准确检出。包括:16种禁用激素、24种限用防腐剂、17种香精香料、9种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及双香豆素、环香豆素含量、二 烷残留量及牙膏中三氯甲烷残留等。   专家告诉记者,目前,16种禁用激素、24种限用防腐剂、17种香精香料及9种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检测方法标准已申请今年国家标准立项。有关部门正在筹备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标准一旦出台后,即使是从植物中提取的天然成分,也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示。此外,消费者关注的牙膏中是否残留三氯甲烷也将有检测标准。

  • 【原创大赛】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点解读

    【原创大赛】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点解读

    [align=left]文/唐清华 华测检测食品事业部[/align] 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是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预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其品质、特性的物质,也包括在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为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的加工助剂。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广泛应用并发挥重要功能作用,此类物质大部分是小分子化学物质,易从食品接触材料中迁移到食品中,并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影响食品的固有性状。为了规范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发布了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于2016年10月19日发布,于2017年10月19日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GB 9685-2016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使用规范的强制性管理标准,是GB 9685的第4次修订版,也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标准,起着统领性作用。该标准不仅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则性要求,更是以列表的形式给出了各类材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清单中包括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等限制性要求,对行业合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着重介绍GB 9685-2016的修订内容,对修订后的标准条文进行解读,与GB 9685-2008相比,新版GB 9685-2016 重大变化如下:[b]1. 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修订情况1.1 标准名称的修订[/b] 为了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格式,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b]1.2 适用范围的修订[/b] 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所用添加剂的使用,因此该标准范围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同时为了便于管理,该标准也保留了原标准中包括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聚合物单体或聚合物反应的其他起始物。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剂一般不包括聚合物反应的聚合助剂、终产品中的杂质,反应中间产物、降解或代谢物、寡聚物等,因此这些物质不在该标准的管控范围内。[b]1.3 术语和定义的修订[/b] 此部分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和“FCA号”这两个术语。标准对部分物质的限量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的规定,因此定义中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为了便于索引,标准按照添加剂的排列顺序给每个添加剂赋予了一个唯一的编号:FCA号,定义中对此编号进行了解释说明,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中国编码。此外,还对原标准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残留量(QM)”“特定迁移量(SML)”等定义进行了修订,细化了计量单位表示方式,使其更为明确和具体。[b]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原则及使用规定的修订[/b] 此部分保留了原标准的使用原则,另外增加了条款3.5“列于GB 2760的物质,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时,不得对所接触的食品本身产生技术功能”。主要是考虑到标准中列出的部分物质也同时列于GB 2760中,既可以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也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国外法规中称为“双重用途添加剂”,增加此条原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双重用途添加剂,并通过这些添加剂迁移到食品中,从而产生功能作用。使用规定部分增加了对标准各附录的使用说明。[b]1.5 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的修订[/b]1.5.1 附录A结构的修订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规定各类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便于使用者使用,本标准对附录A中的添加剂按其使用范围进行了拆分,即同一类食品接触材料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列在同一个表中,分别列于附录A的表A.1~A.7中,其使用范围分别为塑料、涂层、橡胶、油墨、粘合剂、纸和其他(包括硅橡胶、纺织纤维和合成纤维)。1.5.2 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增加了对附录A各表的使用说明,包括表中添加剂的排列顺序、各栏标题的含义等;增加了对附录A和其他附录间关系的描述,以指导各附录的使用。特别注意的是在A.3条款中,对于附录表格中“SML”和“SML(T)”均无限量的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添加剂的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1.5.3 标准中纳入新批准的添加剂品种和删除的部分物质的修订情况 标准中列出的添加剂品种由原标准的958种扩充到1294种,其中允许用于塑料、涂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纸和硅橡胶的添加剂分别为731种、492种、167种、189种、521种、579种和12种。所增加的品种包括了原卫生部和现卫计委在2012年至2014年发布的5个公告中的物质。 本标准在纳入新批准的添加剂品种的同时,也删除了35种物质,包括4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1种油墨用物质,3种纸用全氟类物质,2种水合物、6种在玻璃、金属、陶瓷、搪瓷中使用的物质以及19种列于GB 2760表A.2中的物质。1.5.4 扩大了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范围 考虑到部分未列于标准中的物质已经充分技术验证可以安全的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参考欧盟和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标准扩大了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范围,即除了附录A中列出的物质之外,还可以使用以下未列于标准中的物质,包括:(1) 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下,附录A中表A.1~A.7中列出的物质的混合物,混合物的使用应符合其中所有添加剂的相关规定;(2) 在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表A.2中列出的75种食品添加剂,该75种食品添加剂虽然没有使用范围和限量的限制要求,但需要满足GB9685-2016中的使用原则规定;(3) 附录A中列出的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需要注意的是,反推钠盐、钾盐和钙盐物质的酸、醇或酚类物质是不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添加剂的;(4) 附录A中列出的物质的含结晶水物质;(5) 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的树脂(微生物发酵生成的大分子物质除外),由于分子量大于1000Da的聚合物不易被人体吸收,风险主要来自于易迁移的未聚合单体,考虑到我国已经批准的可用作基础材料的聚合物已经过充分安全性评估,且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也通过相关指标进行了控制,因此,认为此类聚合物用作添加剂时,只要其符合聚合物的相应限制规定,则其使用也是安全的。而微生物发酵生成的大分子物质未知成分较多,存在潜在风险,故规定此原则不适用于此类物质。1.5.5 部分物质增加了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使用限制 鉴于婴幼儿这类人群的特殊性,部分物质对于婴幼儿有特殊安全风险,本标准也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法规对于6种物质在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进行了限制,6种物质的其他限制要求见下表1。[align=center]表1增加了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使用限制的6种物质[/align][table][tr][td]物质名称[/td][td]CAS 号[/td][td]其他限制要求[/td][/tr][tr][td]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td][td]25068-38-625085-99-8[/td][td]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td][/tr][tr][td]环氧大豆油[/td][td]8013-07-8[/td][td]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SML应低于30mg/kg[/td][/tr][tr][td]2 甲基丙烯酸与环氧氯丙烧、苯乙烯和4, 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的聚合物;双酚A-表氯醇-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双酚A-环氧氯丙烷-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td][td]28262-39-7[/td][td]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td][/tr][tr][td]双酚A[/td][td]80-05-7[/td][td]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td][/tr][tr][td]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td][td]119-47-1[/td][td]用于奶嘴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td][/tr][tr][td]叔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td][td]128-37-0[/td][td]用于奶嘴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td][/tr][/table]1.5.6 将部分物质的SML修订为SML(T) 原标准中对于部分物质特定迁移限量应通过控制多个物质迁移总量限量方式控制的物质采取的是在各个物质中规定SML的形式,同时注明哪些物质的迁移量之和应符合此限量。这种表示形式不能科学控制物质迁移量,而且操作和使用繁琐。因此,标准参考欧盟(EU)No 10/2011法规,引入SML(T),将351中物质的694条规定中的SML修改为SML(T),并规定了相应的SML(T)限量和分组编号。1.5.7 原标准使用范围为复合材料的添加剂的修订 原标准中有3中物质的使用范围包括复合材料,由于复合材料是由不同材质的材料复合而成,而新版标准对于使用范围是按材料材质分类的,因此,标准修订中对于3种物质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了调研,结合国外法规管理情况,明确了其使用范围,其他规定未作修改。1.5.8 含有部分金属元素的物质的使用规定的修订 原标准采取在含有部分金属元素的相关物质中规定金属元素SML的方式来控制金属元素可能引起的健康风险,每种金属元素规定统一的SML值。由于金属元素的SML实际是通过风险评估方式获得的对于某种金属元素应控制的迁移量总量的最高值,原标准的管理方式易引起误解,导致出现以下情况: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添加了含有相同金属元素的多做添加剂时,金属元素的迁移量会被误认为是相关添加剂中规定的金属元素的总和。因此,对于原标准中的SML,本标准用SML(T)代替,包括钡、钴、铜、铁、锂、锰和锌7种金属元素。在附录C中统一规定了这些金属元素的SML,标准中共有63种物质进行了此类修订。1.5.9 着色剂纯度的修订 标准还修订了附录A表注中的着色剂纯度要求。将此部分表述修订为“0.1mol/L盐酸可溶物检出量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此外,其他杂质中的芳香胺进一步明确为“芳香族伯胺(以苯胺计)”。[b]2. 新标准体系下如何判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是否合规?[/b] 新国标体系中,各类产品标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的符合性有了明确规定: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要求的规定。对于任何一种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企业要判断其是否符合GB 9685-2016和相关公告要求的规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首先,需确认该添加剂是否可以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2) 其次,确认该物质是否属于GB 9685-2016和卫计委相关公告的监管范内;(3) 然后,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GB 9685-2016中允许使用的或是已经获得卫计委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若该物质尚未获得许可,则不能进行售卖和使用,需要进行新物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合规使用;(4) 最后,判断该物质是否满足相关的限值要求,如添加剂使用量、使用范围、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和其他限制要求等。如果企业需使用的添加剂满足上述所有的合规要求,那么该物质就是符合GB 9685和相关公告的规定,可以合规使用,具体评价添加剂是否合规的流程图见图1。[color=#ffffff] [/color][color=#ffffff] [/color][img=,549,72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12136503849_5412_3051334_3.jpg!w549x725.jpg[/img][align=center]图1 添加剂合规判断流程图[/align][align=center][/align][b]3. 新标准实施后带来的挑战及应对建议[/b]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我国已经构建了一个从原辅料、添加剂到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检测方法和销售使用全覆盖的标准体系。该系列新标准,不仅给出了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原材料和添加剂授权使用的物质清单及限制要求、各类材质产品的安全要求,并详细规定了相关检测方法,同时还对生产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给出了通用要求,这无疑对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由于GB 9685-2016的复杂性,如何按照标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进行符合性评价,是新标准体系发布后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另外,根据新标准体系中针对标签标识的要求,如何将添加剂受限物质信息以专业的符合性声明的形式进行有效传递,也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针对新标准体系下的新挑战,企业应积极从以下方面做好应对:(1) 核查原辅料和产品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添加剂是否被授权,以及使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2) 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助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同时还需关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严格控制非有意添加物(NIAS);(3) 对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预期使用条件进行调研,基于实际使用设计产品,以保证产品的合规性;(4) 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污染风险,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5) 建立产品的追溯性体系,确保产品信息的有效传递;(6) 加强对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及法律法规的研读,积极关注标准更新动态,提高专业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7)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并持续改进。 总之,新国标中管理模式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的变革,给食品接触材料整个行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者是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合规的主体责任人,应当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同时也应及时关注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动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合规。

  • 食品中钙的测定,标准物质回收率只有50%

    最近在做食品中钙,1.曲线0-5mg/L,相关系数:0.9999,2.标准物质是GBW10018鸡肉,3.曲线和样品中镧含量都是4g/L,4.微波消解,消解程度:无肉眼可见物,溶液呈现浅黄色5.标准物质回收率只有50%6.通过稀释一倍来改变样品中镧的含量,都没有显著差异不知大家是否有经验传授,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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