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色甘酸钠二钠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求助】sps(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无标准品如何分析?

    做SPS的分析,但是没有标准品,只好用国外产品做标样。但是老板不认可国外产品含量标注。无法,只好上来求助。SPS:http://www.chemyq.com/xz/xz1/2062nilyd.htm,这个是化工引擎上的介绍。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结构式 NaSO3(CH2)3-S-S-(CH2)3SO3Na。我目前使用C18柱,uv检测器,50%甲醇加离子对试剂。

  • 色甘酸钠发现的故事

    色甘酸钠发现的故事最近研究色甘酸钠发现的故事,这里涉及的科学家个人性格,药物研发模式,先导物质量,锲而不舍的毅力等因素可以给今天的药物工作者以很多启示。色甘酸钠是由一位名叫Roger Altounyan的医生所发现。此人天生喜欢冒险,二战时谎报年龄(因为年纪太小)加入英国空军成为一名轰炸机飞行员。因其出色的飞行技术后来成为飞行教官和教官的教官,并发明了一种非常危险的夜间低空飞行技术。他的冒险家性格后来成为其发现色甘酸钠的关键因素。二战后他继承父业去剑桥读医学院(他父亲和祖父均为医生)但毕业后找不到医生位置所以加入一个叫做Bengers的制药公司(后卖给赛诺菲和阿斯列康),研究抗哮喘药。当时哮喘药的模型是组胺诱导豚鼠哮喘模型,但作为哮喘患者的Altounyan发现抗组胺药物不能缓解自己的哮喘,所以认为这个动物模型不好,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转化性较差。那什么模型好呢?他认为他自己是最好的模型。他发现自己吸入捣碎的豚鼠毛可以诱发严重的哮喘,在1957-1965的8年间他共吸入豚鼠毛1000多次,曾几度差点丧命。有了好的模型到哪找先导物呢?他是土耳其后裔,知道中东有一种叫做khellin的草药可以治哮喘。他和化学家合作从这个草药里寻找有效成分。开始几年几乎没找到什么有用的东西。1961年公司决定停止这个项目。多数人在自已自愿哮喘5年后都会和公司一起放弃了,但这老兄很轴,还要继续。因为公司不再支持这个项目所以所有的新化合物都不再做安全性研究,他可以继续自测新化合物但生死无论。1963年,终于有一个新化合物可以100%抵制豚鼠毛在Altounyan本人诱发的哮喘。所以公司把这个化合物送进临床给一位哮喘病人使用。病人连续吸入这个化合物60小时发现丁点儿用没有。难道是豚鼠毛诱导的哮喘和天然哮喘不一样?Altounyan自己又试了一次这个化合物(又自己诱发了一次哮喘!)发现也无效。后来和化学家一讨论基本认定虽然两批药品是按同一路线合成但给病人那批更纯。在回去找他老先生自己用的那批糙货发现里面有少量的杂质,即后来的色甘酸钠。色甘酸钠在组胺诱导豚鼠动物模型无效,所以人体模型是必须的。色甘酸钠成为第一个专门针对哮喘的药物,直至今天还在临床上使用。Altounyan在此后的20年间还继续用豚鼠毛自己诱发哮喘,寻找新的抗哮喘药物,直至1987年去世,但遗憾的是没有任何新的发现。色甘酸钠的发现有很多我们可以借鉴的东西。药物发现的有些复杂步骤无法还原成更便宜,简单的测试。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理念,基因-蛋白-细胞-动物模型-病人之间的转化在很多疾病无法实现,所以不管体外活性怎么便宜,构效关系如何清晰,都对发现新药没有帮助。这样的数据是自欺欺人,只是智力游戏。人体和动物显然有很大区别,组胺可以诱导动物哮喘但抗组胺药对哮喘病人无效而色甘酸钠对哮喘病人有效但在动物模型无效。Altounyan本人的冒险和牺牲精神是色甘酸钠发新的根本因素,但是如果没有他百折不挠的毅力和胆大心细的素质,色甘酸钠也不会被发现。色甘酸钠的分子结构较为怪异,按今天的眼光看类药性很差,我估计如果这个化合物成为HTS的苗头化合物很多团队不会跟踪优化它。类药性是药物化学最傲慢的概念,应该禁止使用。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药物应该长什么样。最后,运气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色甘酸钠发现后的20年Altounyan继续用自己筛选新药但并无斩获。色甘酸钠是药物发现史的一个重要事件,Altounyan为此做出了巨大牺牲,他晚年肺病严重。但苦心人,天不负,色甘酸钠减少了无数哮喘病人的痛苦,50年后的今天依然在临床中使用。

  • 【求助】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的标准

    最近我们要做一个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双乙酸钠,其中乙酸钠的检测手头只有仪器的方法,没有化学分析这方面的资料,如果谁有这方面的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当然越全越好!拜托上传一下,或者发给我油箱,谢谢了!附油箱:ysj2345@sina.com

  • 韩国拟定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

    韩国拟定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 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2011-6-24 2011 年5 月17 日,韩国发布 G/SPS/N/KOR/388 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修订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及“器皿、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面消毒液”两项,主要内容涉及: (1)木聚糖酶(Xylanase) 、5’-脱氨酶(5’-deaminase) 、α-葡糖苷酶(α-glucosidase) 、磷酸二酯酶(phosphodiesterase) 、硒酸钠(sodium selenate)及钼酸钠(sodium molybdate)为新批准项目。 (2)修订以下 22种食品添加剂定义:合成香料物质、糖化酶、溶菌酶、万寿菊提取物、α淀粉酶、蛋白酶、焦糖色、天然香料物质、天门冬酰胺酶、高粱色、甜菜红、甘蓝红色素、栀子红色素、可可色素、红曲黄色素、红花黄素、芙蓉色素、非洲酪脂果色素、紫甘薯色素、紫山芋色素、葡萄汁色素及磷虾颜色。 (3)修改以下4 种食品添加剂的分规范:L-胱氨酸;L-谷氨酸;磷酸一铵;L-左旋及焦糖色。 (4)修改以下几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焦亚硫酸钠、钾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次硫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聚乙烯吡咯烷酮、抗坏血酸棕榈酸酯,disodium 5’-cytidylate,disodium5’ -uridylate, 5’ -adenylic acid及5’ -cytidylic acid。(5)碘被批准作为一种器皿、容器和包装的食品接触面消毒液。 (6)修订以下 4 种器皿、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面消毒液的成分规范:二氯异氰尿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和柠檬酸。 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为 2011 年7 月10日。

  • 【求助】今天见到一个标准,原子吸收测碳酸钠含量

    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Ⅳ D)测定。 氯化钾溶液的制备: 称取氯化钾19.07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经105℃干燥2小时的氯化钠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4μg的溶液。精密量取此溶液10ml,置100ml量瓶中,精密加入氯化钾溶液10ml,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本品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碳酸钠12.5μg的溶液。精密量取此溶液10ml,置100ml量瓶中,精密加入氯化钾溶液10ml,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空白溶液制备 精密量取氯化钾溶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测定法 : 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Ⅳ D),用装有钠孔—阴极灯及空气—乙炔火焰的合适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于钠射线589.0nm的波长处测定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用空白溶液作为空白,按下式计算供试品中碳酸钠(Na2CO3)的百分含量(PM):PM=(105.99/116.89)(0.1C/W)(Au/As)式中: 105.99是碳酸钠的分子量 116.89是氯化钠分子量的二倍 C 是对照品溶液中氯化钠的溶液(μg/ml) W 是供试品溶液的浓度(mg/ml) Au和As 分别是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 按干燥品计算碳酸钠含量。我想请教的有两个问题:1、[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不用做对照的标准曲线吗?看到这个标准好像不做曲线 2、标准中加入氯化钾溶液起什么作用呢?

  • 求助《肝素钠粗品的质量标准》

    【序号】:1【作者】:赵松华 吕军 陈剑鸿【题名】:肝素钠粗品的质量标准【期刊】: 中国药业【年、卷、期】: 1997年10期【全文链接】: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YGZ199710055.htm

  • CATO独家 | 双氯芬酸钠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双氯芬酸钠杂质标准品

    ◇双氯芬酸钠杂质在双氯芬酸钠的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杂质,双氯芬酸钠的杂质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双氯芬酸钠杂质A:这是一种具有特定CAS号(15362-40-0)和分子式(C14H9Cl2NO2)的杂质。其分子量为278.13,密度为1.4±0.1 g/cm3,沸点为488.6±45.0°C at 760 mmhg,熔点为115-119°C;双氯芬酸钠杂质(1-(2,6-DICHLOROPHENYL)INDOLIN-2,3-DIONE):这是一种具有CAS号的杂质,其化学式为C14H7Cl2NO2。双氯芬酸钠的其他杂质:除了上述两种杂质外,双氯芬酸钠还可能存在其他杂质,如乙酰氯芬酸杂质、醋氯芬酸杂质等。CATO标准品提供的双氯芬酸钠全套的杂质,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img=,607,51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92056045756_8062_6381607_3.png!w607x518.jpg[/img]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CATO标准品厂家,提供双氯芬酸钠全套的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

  • 江西人造猪耳经检测主要成分为明胶与油酸钠

    近日,江西赣州市民买到了人造猪耳朵,并网上发帖怀疑是明胶和塑料所制。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505/4015702/5月14日,网络新闻联播记者从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了解到,经江西省相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和有关专家鉴定,由赣州市日前查获送检的非法加工卤猪耳朵为假猪耳朵,主要成分为明胶和油酸钠。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对非法加工假猪耳朵的杨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记者从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了解到,为了科学慎重起见,从赣州送来的疑似假猪耳朵别分送往江西省内两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经过几天的检验,两家检测机构得出的结果均证实这一批次猪耳朵的主要成文为明胶和油酸钠。其中,油酸钠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属不得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  据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化学相关专家介绍,油酸钠属于一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此项成分未出现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中,也就是说,油酸钠是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使用。不法分子添加油酸钠,为了让假猪耳朵从色味上更逼真(白色至略带黄色粉末或淡褐黄色粗粉末。油酸钠有特殊的味道和气味,貌似牛油),让市民在食用的过程中不容易分辨其假冒成分。但含有金属性的纯油酸钠具备精良的去污作用,作用到人体内对健康影响可想而知。

  • 【求助】食品添加剂 红外 标准谱图

    哪位大侠有谷氨酸钠、5''-肌苷酸钠、5’-鸟苷酸钠(或5''-呈味核苷酸二钠)的纯品红外标准谱图,急需!!!有的话劳驾发到我的邮箱chensk984@163.com 不胜感激。

  • 【转帖】绿色食品添加剂标准与分析方法标准之间存在问题的探讨

    1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392--2000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4 .2 .7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绿色食品中不得使用下列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粉条不使用食品漂白剂…硫磺。(硫磺对人体的不良作用……)不得使用硫磺,但在生产控制与检测监督工作中,怎样才能检查出所检粉条中是否含有并使用过硫磺,对申报产品是否进行绿色食品认可的重要基础之一。但恰恰在实际工作中因缺乏相应的检测方法,而使这一工作陷人困境。2 生产控制与检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一甘薯淀粉制品…甘薯粉条产品,申报绿色食品产品认可,绿色食品授权检测中心对其进行质量品质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据NY/T 392-200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规定,硫磺不得使用于此类产品,但该准则并未规定禁止使用亚硫酸盐等添加剂 而且,目前可以采用的国家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是GB/T5009 .34一 1996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其他产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还有多种,但这些方法都共同存在着一个问题,即最终结果对硫磺、亚硫酸盐等添加剂无法予以区别,都是在最后结果时通过计算以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计。如此以来,当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进行粉条产品含硫磺检测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无法结论的情况,如该样品未检测出二氧化硫,则该样品可下结论未使用硫磺 但如检测出二氧化硫时,该样品却无法下结论是否是硫磺使用所致,即可能是使用硫磺所致,也可能不是硫磺而是其他亚硫酸盐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检测中心检测后无法明确进行被检样品是否使用硫磺的判定。至此,绿色食品申报程序与检测工作过程因检测结果无法下结论而中断。也就是绿色食品添加剂禁用的漂白剂硫磺,因无明确专一的检测方法讲行监督控制.形成限量标准禁用与检测方法标准无法明确检测之间的矛盾。没有监督的禁用本质上是无效的,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2个极端情况:(l)严格要求时,实际是只要检出硫元素存在,结果就可以换算为二氧化硫,此时,因不能判明是否是硫磺所致,粉条产品就不能判定未使用硫磺,即该产品不能成为绿色食品 (2)第一种检验结论方式对许多未使用硫磺的粉条类产品显失公平,但如果不这样判定,当检出样品中硫时,是不是加有硫碘检测中心和认证管理机构只有相信申报受检者自己的承诺保证了,如此,禁止使用的规定本质上成为一种无效的要求。同样的问题在绿色食品添加剂标准中仍然存在,如明矾禁止使用,但现行的标准方法亦不能检测粉条中的明矾,而是检测铝离子 检铝离子就无法判断铝是粉条中本身具有的,还是工艺过程中加人的明矾,如此,又同硫磺的检测一样进人一个不能下结论状态,从而使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之间存在矛盾。无法落实检查的要求等于没做要求,这种要求只会给实际工作造成麻烦,使检测中心无所适从,导致检测与判定工作无法作出科学明确的结论。3 建议标准制定单位对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如果提出的禁用指标在现条件下还无法从检测技术上予以解决,到不如将此类指标给出最低限量指标要求(如铝),指标高于背景值即可,如此,似更为科学实用。象粉条中使用硫磺的问题,现阶段禁止使用一切含硫化合物进入绿色食品粉条加工过程,才能实现绿色食品二氧化硫不得检出的要求,绿色食品申报检测工作中部分粉条生产企业的产品证明是可以做到的.

  • 【转帖】绿色食品标志的系列知识

    一、绿色食品的特征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二、绿色食品所具备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三、绿色食品分类标准    LB-29类:肉、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    LB-30类:酵母、调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盐、酱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浆、蜂蜜、面包、糕点、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调味品;搅稠奶油的制剂、嫩肉粉、家用嫩肉剂等。    LB-31类: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等。    LB-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制剂等。    LB-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不包括医用饮料)。  四、绿色食品的环境监测    评价因子的确定    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具体为:    1、大气评价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氟化物。    2、水评价因子:汞 、镉、铅、砷、铬、溶解氧、PH、BOD5、有机氯、氟化物、氰化物、细菌、大肠杆菌。    3、土壤评价因子:土壤肥力指标、重金属及类重金属、汞、镉、铅、砷、铬、有机污染物、六六六、DD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对象包括大气、土壤和水等三个部分;另外需要对农作物所施用肥料的种类、数量、品质进行调查,对病虫害的防治措施、药剂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查。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时间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长期进行,对我省来讲,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四月至十月之间。  五、绿色食品的生产技术    生产A级绿色食品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类 别————食品添加剂名称—— 原   因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 同类添加剂中ADI值最低(0-0.025mg/kg体重),用途很窄。    抗氧化剂—— 4-乙基间苯二酚——有刺激性臭;收敛性强,仅使用于虾类褐变。    漂白剂————硫磺————使用中破坏环境,破坏食品营养。    膨松剂————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与蛋白质结合影响吸收,钾明矾可导致呕吐、腹泻。    着色剂——赤藓红、赤藓红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二氧化钛、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其作用可由苋菜红代替、同上、同上同上、用途狭窄,很少使用,仅用于糖果包衣、凉果的增白、焦糖色有不同的生产方法,已选用其中最安全的方法所制备的产品。    护色剂————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 ——可形成强致癌的亚硝胺;欧共体建议不得用于儿童食品    乳化剂——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目前已很少使用,色深、有异味、可用蔗糖脂肪酸酯,单硬酯酸甘油酯代替。    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破坏维生素E;高危险物质。致癌物。    防腐剂——苯甲酸、苯甲酸钠、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乙氧基喹、仲丁胺、桂醛、噻苯咪唑、乙萘酚、联苯醚、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五碳双缩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而灭)、2、4 -二氯苯氧乙酸——可用毒性较低的防腐剂代替、仅用于牛奶保鲜,并限于少数地区、以下各种添加剂属农药(中低毒)类,不宜用于绿色食品中、并且仅用于果蔬保鲜(绿色食品保鲜可采用气调等物理防腐方法)。    甜味剂——糖精钠、环乙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同类添加剂中LD50值最低(0-5mg/kg体重)、1969年FDA根据毒理试验,已从公认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中取消。    食品添加剂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在向高效低毒多功能方向发展,对现有毒性较大的食品添加剂将逐步予以淘汰。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食品的安全、营养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开发研制新一代天然的功能性食品添加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绿色食品的需要,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 国标中糖精钠标准溶液浓度问题

    [color=#444444]GB 5009.28-2016中是这么写的: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以糖精计)标准储备溶液(1000mg/L):分别准确称取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和糖精钠[/color][color=#444444][b]0.118g、0.134g和0.117g[/b][/color][color=#444444](精确到0.0001g),用水溶解并分别定容至100mL。于4℃贮存,保存期为6个月。当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标准品时,需要用甲醇溶解并定容。注:糖精钠含结晶水,使用前需在120 ℃烘4h,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备用。[/color][color=#444444]苯甲酸钠好理解,苯甲酸分子量122,苯甲酸钠分子量144。0.118*122/144=0.1[/color][color=#444444]但是无水糖精钠分子量为205,二水糖精钠分子量为241,糖精分子量为183,如果算[/color][color=#444444]糖精[/color][color=#444444]的话应该是:205/183=1.12,称0.1的话应该是0.112,为什么是0.117呢?[/color][color=#444444]如果算的是二水糖精钠的话,应该是0.1*205/241=0.085(GB 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中称的就是0.0851g),所以2016版的国标为什么要称0.117g,求大神解答一下。。。[/color]

  •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测定方法中,标准物质称样量如何计算的?糖精钠烘干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测定方法中,标准物质称样量如何计算的?糖精钠烘干

    问题一:山苯糖国标中有计算标准溶液配置时三种标物的称样量,但是计算后发现它的浓度并不是1000mg/L,而是远大于该浓度,为什么称样量会比计算的理论值大?与纯度有关系?就算是纯度原因,国标中也不会这样直接把称样量多少写出来吧。比如GB 5009.35-2016食品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准确称取按其纯度折算为100%质量的柠檬黄......各0.1g......配成水溶液1.00mg/ml。问题二:另一个问题是糖精钠烘干,想请教各位老师是用什么装着烘干的?是否可以用进样瓶装着烘?如果用称量瓶的话,感觉会污染标品啊,直接把标物品放进去烘可以吗?[img=,690,5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021130306462_6385_3438623_3.jpg!w690x516.jpg[/img]

  • 三磷酸腺苷二钠片释放度测定

    质量标准:WS-10001-(HD-0787)-2002释放度:取本品,照释放度测定法,采用溶出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第一法)装置试验,以0.1mol/L盐酸溶液750ml为溶剂,转速为每分钟100转,依法操作,经2小时,取溶液10ml,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1)。加入0.2mol/L磷酸钠溶液250ml,继续运转60分钟,取溶液10ml,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2)。取供试品溶液(1)以0.1mol/L盐酸溶液为空白,在259nm波长处测定吸收度,吸收值不得大于0.08。取供试品溶液(2),以0.1mol/L盐酸溶液75ml与0.2mol/L磷酸盐缓冲液25ml混合液为空白,按C10H14N5Na2O13P3的吸收系数(E)为279计算出每片的释放量。应符合规定。问题来了:0.2mol/L磷酸钠溶液与0.2mol/L磷酸盐缓冲液,到底用哪个?一般来说,溶出介质采用磷酸盐缓冲液,没有用磷酸钠溶液的吧?请教!!!

  • 【资料】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这类食品的原料对种植环境有严格的要求,执行“环境友好”的生产条件,在加工中有食品配料的特定标准。例如,专门有绿色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在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绿色食品能协调环境—资源—加工—健康的关系,是本世纪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以下称谓:1.有机食品,2.生态食品,3.自然食品。在我国因与环境、健康有关的事物常冠以绿色,所以在引进国际上的概念时,便定名为“绿色食品”,并—直沿用下来,目前这一称谓已深入人心。绿色食品的生产中执行两级标准:1是a级,2是aa级,这种产品、产业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很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在种植、加工两方面,我国都规定了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范,对于取得标志的食品定期进行复审和检则,因此加工绿色食品是有严格要求的。下面阐述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2)4—已基间苯二酚。(3)硫磺。(4)硫酸铝钾。(5)硫酸铝铵。(6)赤藓红。(7)赤藓红铝色锭。(8)新红。(9)新红铝色淀。(10)二氧化钛。(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12)硫酸钠(钾)。(13)亚硝酸钠(钾)。(14)司盘80。(15)司盘40。(16)司盘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过氧化苯甲酰。(2)溴酸钾。(22)苯甲酸。(23)苯甲酸钠。(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26)桂醛。(27)噻苯咪唑。(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29)乙萘酚。(30)联苯醚。(31)2—苯基苯酚钠盐。(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洁而灭。(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钠。(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

  • 【转帖】USP标准品中英文对照(4)

    http://www.greenherbs.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2&Id=7681612594 七氟醚杂质C Sevoflurane Related Compound C 对照品/标准品1612572 七氟醚杂质 B Sevoflurane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12550 七氟醚杂质 A Sevoflurane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12540 七氟醚 Sevoflurane 对照品/标准品1612539 盐酸舍曲林 Sertraline Hydrochloride 对照品/标准品1612528 盐酸舍曲林杂质A Sertraline Hydrochloride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12517 盐酸舍曲林消旋体混合物 Sertraline Hydrochloride Racemic Mixture 对照品/标准品1612506 L-丝氨酸 L-Serine 对照品/标准品1612426 芝麻油杂质B  Sesame Oil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12415 芝麻油杂质A Sesame Oil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12404 芝麻油 Sesame Oil 对照品/标准品1612029 番泻苷 B Sennoside B 对照品/标准品1612018 番泻苷 A Sennoside A 对照品/标准品1612007 番泻苷 Sennosides 对照品/标准品1611955 硒 蛋氨酸 Selenomethionine 对照品/标准品1611900 盐酸司来吉兰 Selegiline Hydrochloride 对照品/标准品1611004 司可巴比妥 CII Secobarbital CII 对照品/标准品1610090 东莨菪亭 Scopoletin 对照品/标准品1610001 氢溴酸东莨菪碱 Scopolamine Hydrobromide 对照品/标准品1609831 沙奎那韦杂质A Saquinavir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9829 甲磺酸沙奎那韦 Saquinavir Mesylate 对照品/标准品1609807 双水杨酯  Salsalate 对照品/标准品1609625 沙美特罗杂质B Salmeterol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09614 沙美特罗杂质A Salmeterol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9603 昔美酸沙美特罗 Salmeterol Xinafoate 对照品/标准品1609501 水杨酸片 Salicylic Acid Tablets 对照品/标准品1609024 水杨酸杂质B Salicylic Acid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09013 水杨酸杂质A Salicylic Acid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900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对照品/标准品1608000 水杨酰胺 Salicylamide 对照品/标准品1607506 连翘粉状贯叶提取物 Powdered St. John's Wort Extract 对照品/标准品1607040 糖精钠 Saccharin Sodium 对照品/标准品1607029 糖精钙 Saccharin Calcium 对照品/标准品1607007 糖精  Saccharin 对照品/标准品1606503 芦丁  Rutin 对照品/标准品1606208 硝酚胂酸 Roxarsone 对照品/标准品1605523 罗哌卡因杂质B Ropivacaine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05512 罗哌卡因杂质A Ropivacaine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5500 盐酸罗哌卡因 Ropivacaine Hydrochloride 对照品/标准品1604916 罗库溴铵合剂峰的识别 Rocuronium Peak Identification Mixture 对照品/标准品1604905 罗库溴铵 Rocuronium Bromide 对照品/标准品1604870 利凡斯的明杂质B Rivastigmine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04869 利凡斯的明杂质A Rivastigmine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4814 利托那韦杂质混合物 Ritonavir Related Compounds Mixture 对照品/标准品1604803 利托那韦 Ritonavir 对照品/标准品1604701 盐酸利托君 Ritodrine Hydrochloride 对照品/标准品1604665 利培酮系统适用性试验用混合物 Risperidone System Suitability Mixture 对照品/标准品1604654 利培酮 Risperidone 对照品/标准品1604643 利塞膦酸杂质C Risedronate Related Compound C 对照品/标准品1604632 利塞膦酸杂质B Risedronate Related Compound B 对照品/标准品1604621 利塞膦酸杂质A Risedronate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4610 利塞膦酸钠 Risedronate Sodium 对照品/标准品1604600 利美索龙 Rimexolone 对照品/标准品1604508 盐酸金刚乙胺 Rimantadine Hydrochloride 对照品/标准品1604348 利鲁唑杂质A Riluzole Related Compound A 对照品/标准品1604337 利鲁唑 Riluzole 对照品/标准品1604202 醌式利福平 Rifampin Quinone 对照品/标准品1604009 利福平 Rifampin 对照品/标准品1603800 利福布丁 Rifabutin 对照品/标准品1603108 核糖 Ribose 对照品/标准品1603006 维生素B2  Riboflavin (Vitamin B2) 对照品/标准品1602706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对照品/标准品1602003 间苯二酚 Resorcinol 对照品/标准品1601849 二类残留溶剂-二甲苯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Xylenes 对照品/标准品1601827 二类残留溶剂-三氯乙烯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Trichloroethyle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805 二类残留溶剂-甲苯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Tolue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780 二类残留溶剂-四氢萘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Tetralin 对照品/标准品1601770 二类残留溶剂-四氢呋喃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Tetrahydrofuran 对照品/标准品1601769 二类残留溶剂-二氧噻吩烷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Sulfola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747 二类残留溶剂-吡啶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Pyridi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725 二类残留溶剂-硝基甲烷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Nitrometha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703 二类残留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N-Methylpyrrolido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689 二类残留溶剂-甲基环己烷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Methylcyclohexa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667 二类残留溶剂-甲基丁基酮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Methylbutylketo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645 二类残留溶剂- 2-甲氧基乙醇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2-Methoxyethanol 对照品/标准品1601623 二类残留溶剂-甲醇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Methanol 对照品/标准品1601601 二类残留溶剂-己烷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Hexane 对照品/标准品1601587 二类残留溶剂-甲酰胺 Residual Solvent Class 2 - Formam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与GB 2760-2014标准文本比对

    [font=SimSun, STSong, &]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食品伙伴网将2024版GB 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 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相关食品企业参考。[/font][font=SimSun, STSong,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font][font=SimSun, STSong,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font][font=SimSun, STSong,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font][font=SimSun, STSong,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A.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规定,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删除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凉果类和话梅类中滑石粉、“16.07其他(发酵工艺)”中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等的使用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改备注为“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修订了二氧化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在部分食品类别中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A.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A.2为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相对于2014版GB2760的表A.3,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如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将“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修订为“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将原11.01.02 的红糖、冰片糖整合至11.01.01。删除了“等”字,说明除已在11.01.01名称中列明的,其他的全部转入11.01.02类别中的“其他糖”。[/font][font=SimSun, STSong, &](2)细分部分食品分类:如2014版“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大类修改为02.01的细分类“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四、附录B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B.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B.1为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font][font=SimSun, STSong, &](2)新增食品分类:增加“13.02 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通过新增食品类别从而进一步明确禁止“婴幼儿辅助食品”使用香精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B.2、B.3的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进行以下调整:[/font][font=SimSun, STSong, &](1)删除了多个香料品种。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font][font=SimSun, STSong, &](2)非洲竹芋提取物由合成香料调整为天然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3)大茴香脑、根皮素由天然香料调整为合成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4)多项香料修改或增加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例如:葡萄糖基甜菊糖苷、非洲竹芋提取物、6-甲基辛醛、香兰醇、4-癸烯酸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五、附录C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C.1、C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1为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表C.2为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明确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将过氧化氢从表C.1中删除,列入表 C.2,并规定其功能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了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5个加工助剂品种。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将矿物油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将磷酸铵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将抗坏血酸和抗坏血酸钠纳入附录A进行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例如,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增加离子交换树脂用于糖处理工艺的规定;删除了白油(液体石蜡)功能中的“被膜剂”功能,增加了“防黏剂”功能。[/font][font=SimSun, STSong, &](4)统一规范了消泡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1中丙二醇和吐温类中的消泡剂功能,在表 C.2 丙二醇的功能中增加消泡剂,删除了表A.1中吐温类用于豆类制品的使用规定,在表 C.2 中吐温类的使用范围中增加“豆类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最大使用量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font][font=SimSun, STSong, &](5)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氮气修改为“氮气(液氮)”,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C.3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3为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1中酶制剂。新增“普鲁兰酶(Pullulanase),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reesei,供体为Aspergillus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1种酶制剂。删除了“溶血磷脂酶(磷脂酶B)Lysophospholipase (lecithinase B),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共体为Aspergillus 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酶制剂的中英文名称。例如,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修改为“蔗糖1-果糖转移酶(又名果糖基转移酶 )”,纤维二糖酶修改为“β-葡萄糖苷酶(又名纤维二糖酶)”,果胶酯酶修改为“果胶酯酶(果胶甲基酯酶)”,葡糖异构酶修改为“葡糖异构酶(木糖异构酶)”。[/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酶制剂来源或供体名称、供体的描述。[/font][font=SimSun, STSong, &]六、附录D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GB 14880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font][font=SimSun, STSong, &](2)根据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font][font=SimSun, STSong, &]七、附录E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表E.1的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E.1为食品分类系统,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7个食品类别。在相关食品类别中增加兜底的其他类别,如06.03.02.06其他小麦粉制品(如面筋等)、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08.02.03肉丸类、08.02.04其他预制肉制品、12.10.03.05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增加了16.05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除外)。[/font][font=SimSun, STSong, &](2)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删除12.03.01酿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01酿造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01酿造酱,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归入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删除12.05.02配制酱,将其归入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并将大类12.05食品类别名称修改为“酿造酱”。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font][font=SimSun, STSong, &](3)调整部分食品类别。例如:1.01分类中增加了“高温杀菌乳”;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调味酱的分类;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将原08.03.07.03 肉脯类调整至08.03.02“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将09.02.03分类的名称由“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修改为“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食品分类号。将“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的食品分类号由“06.03.02.04”调整为“06.11”。[/font]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