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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拉明钠钠盐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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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Nature Medicine:武阳丰团队证实,低钠盐可安全降血压、减少心血管事件
    2023年4月13日,北京大学武阳丰教授团队在 国际顶尖医学期刊Nature Medicine上发表了题为: Salt substitution and salt-supply restriction for lowering blood pressure in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a cluster-randomized trial 的研究论文。 该研究发现, 将养老院厨房中的普通盐更换为富钾低钠盐,在2年干预期间,入住老人的收缩压平均下降7.1mmHg,舒张压平均下降1.9mmHg,主要心血管事件减少40%。 与此同时,逐步减少厨房供盐的措施未能取得成功,24小时尿钠、血压及主要心血管病事件均未见显著下降。 高血压是中国居民发生心血管病的最主要危险因素。减少人群钠摄入是全球公认的高血压及慢性病防治重要策略。然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报告表明:实现“到2025年将钠摄入量减少30%”的全球目标仍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集体养老人群中低钠盐和逐步减少厨房供盐的干预效果和安全性评价 (DECIDE-Salt) 研究,正是为了探索适合全人群推广的有效减钠策略。它试图通过一项严格设计的整群随机对照试验,同时评价两种减盐策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是用富钾低钠盐替换普通食盐,二是逐步减少厨房供盐量。 食用富钾低钠盐作为一种减盐策略,在降低钠摄入的同时,增加钾的摄入,能够实现“双重降压”。阶梯式逐步减少厨房供盐是研究团队开发的一项创新干预策略,以每3个月为一个阶梯,每次减少5%-10%的厨房供盐,试图使养老人群在不知不觉中实现减少钠摄入。 DECIDE-Salt研究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山西省长治县和阳城县、陕西省西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四地共48所养老机构中开展,纳入1612名符合入组条件 (55岁以上且测量了基线血压) 的入住老人作为评价干预效果的研究对象。研究采用2×2析因、整群随机对照设计,将养老机构按所在地区分层,随机分组。分别于第6、12、18和24月进行随访,测量血压并了解主要心血管病事件发生情况。 研究结果显示:在有效性方面:与24家仍食用普通盐的养老院老人相比,24家更换为富钾低钠盐的养老院老人收缩压、舒张压分别平均降低-7.1mmHg、-1.9mmHg;主要心血管病事件显著减少40%;全因死亡减少16%,但未达到统计学显著性;24小时尿钾显著升高,尿钠下降但未达统计学显著性水平。 在安全性方面:与食用普通盐的养老院老人相比,更换为富钾低钠盐的养老院老人,化验检出高血钾增加、低血钾减少;两年间仅发生3例持续高血钾 (血钾5.5mg/dL) ,低钠盐组2例,普通盐组1例,但均未发生不适症状或其他不良反应;化验检出高血钾的51人中,发生2例死亡,低钠盐组与普通盐组各1例,分别死于髋骨骨折后并发症和肺癌。“阶梯式逐步减少厨房供盐”策略未能取得成功,所有观察指标,包括24小时尿钠、收缩压、舒张压及主要心血管病事件等在逐步减供组和常规供应组间均未见到显著性差异。低钠盐组和普通盐组在基线和干预期间收缩压的变化低钠盐组和普通盐组干预期间心血管事件累计发生风险 2021年武阳丰教授团队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NEJM) 的SSaSS研究显示, 在患有脑卒中或未控制的高血压人群中使用低钠盐替换普通盐,可显著降低脑卒中、心血管事件和全因死亡风险。与SSaSS研究相比,DECIDE-Salt的研究人群更加宽泛,有一半的养老院在城市,有脑卒中或冠心病的老人仅占1/3,近40%血压正常,近1/4的人基本健康。即使如此,DECIDE-Salt仍取得了远较SSaSS研究更好的降压效果和更好的减少主要心血管病事件的效果。这说明只要能够较好地解决依从性,确保长期坚持食用低钠盐,就会取得良好的心血管病防控效果。 与既往所有的低钠盐临床试验不同,DECIDE-Salt没有将患有慢性肾病或正在服用保钾药物的老人排除在外,而是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高钾血症高危人群监测计划来及时发现和处理研究期间可能发生高钾血症的情况。研究中,有5.5%的老人患有慢性肾病、5.3%长期卧床、8.3%正在服用有保钾作用的药物。尽管如此,研究结果表明,低钠盐组未增加临床高钾血症和其他严重不良事件。这些结果说明养老人群中推广应用低钠盐是较为安全的,也间接说明将低钠盐向其他发生高钾血症风险较低的人群(如年轻人)推广将更加安全。 DECIDE-Salt研究课题负责人、我国著名心血管病防治专家武阳丰教授指出: DECIDE-Salt的研究结果,为中国减盐行动选择合适的减盐策略提供了重要的循证决策依据。低钠盐简单、易行、安全、有效,具有很大的公共卫生价值,值得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大力推广。消费者应尽可能采用低钠盐替代普通食盐,进行烹饪、调味和腌制食物。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1-023-02286-8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的快速检测 拉曼光谱法》等2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T/JSAIA 010-2023《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的快速检测 拉曼光谱法》和 T/JSAIA 011-2023《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盐酸二甲双肌的快速检测 拉曼光谱法》2 项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通过,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10月9日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2023年食品国家标准大盘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要求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分别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其中,第一个就是“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防止疾病的发生、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它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也是食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保证居民健康的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截至2023年9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63项,包含2万多项食品安全指标,覆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了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覆盖了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2023年我国共实施食品安全标准48项,包含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等。本文特将上述标准加以整理,供相关从业者查阅参考。序号标准1GB 1493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2GB 4806.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GB 10765-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4GB 10767-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5GB 276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GB/T 31047-2023| 国家标准|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7GB 10766-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8GB/T 41900-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代号9GB 3165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0GB/T 10786-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11GB/T 4189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干燥剂质量要求12GB/T 418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脱氧剂质量要求13GB/T 42966-2023| 国家标准|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14GB/T 22165-2022| 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15GB/T 42967-2023| 国家标准|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16GB/T 41645-2022| 国家标准| 超高压食品质量控制通用技术规范17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18GB 31658.1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三氮脒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19GB 2763.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GB 31658.2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1GB 31658.2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赛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2GB 31658.2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3GB 31658.2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0 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4GB 31658.2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5GB 31658.20-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6GB/T 41636-2022| 国家标准| 易腐加工食品运输储藏品质特征识别与控制技术规范27GB 29753-2023|国家标准|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8GB/T 4168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塑料包装容器中顶空气体含量的测定 传感器法29GB 31658.1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利多卡因、普鲁卡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0GB/T 4189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容器用涂覆镀锡或镀铬薄钢板质量通则31GB/T 4189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耐蚀力和致密性的测定 电化学法32GB/T 4171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33GB 31656.1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二硫氰基甲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4GB 3165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氯前列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5GB 31656.1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 27 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6GB 31659.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利福昔明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7GB 31657.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8GB 31656.1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甲苯咪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9GB 31659.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和奶粉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0GB 31613.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可食性组织中抗球虫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1GB 31613.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中吡利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2GB 31659.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3GB 31659.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4GB 31656.1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5GB 31613.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和家禽可食性组织中维吉尼亚霉素 M1 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3年,多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公布引发大家讨论,小编此次也将“热点”标准进行汇总!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2月22日,堪称“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经历了两年的过渡期。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三大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配套的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于10月起正式实施。GB/T 5750-2023标准历时5年,经过了3轮意见征求,有280+单位参与研制与验证,有超过500名行业专家参与的GB/T 5750修订工作,最终大功告成。本次修订主要特点:大幅增加了高通量的分析方法;大幅扩展了质谱技术的应用范畴;重点加强了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制标理念;充分体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前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2023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立项制修订3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包括:(1)3项污染物标准《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和《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的修订;(2)1项食品产品标准《植物油》的修订;(3)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的制定;(4)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修订;(5)11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和5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制修订等。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对《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面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10月6日前反馈。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将代替GB 31656.3-2021《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与GB 31656.3-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增加了方法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性范围扩大至19种喹诺酮,新增方法适用于鱼、虾、蟹、贝、蛙、鳖、海参可食组织中噁喹酸、氟甲喹、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司帕沙星、二氟沙星、西诺沙星、萘啶酸、奥比沙星、马波沙星、氟罗沙星、吡哌酸残留量的检测。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在2024年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茶叶》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6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等4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和1项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等3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颚口线虫的检验》等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等16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和2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1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追求吃得饱,更关注如何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升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幸福安康的生活氛围。
  • 联合国出台新食品安全与营养标准
    7月8日,为了保护全球消费者的健康,联合国食品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标准,包含水果、蔬菜、鱼类产品以及动物饲料等。   新鲜浆果容易发生微生物污染,并已经与一些易引发人类疾病的病毒(如A型肝炎、诺沃克类病毒)、细菌(大肠杆菌)和原生物联系在一起。新的标准将告知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预防这种污染。   本次委员会还通过了2项重要决议:预防和减少可可中致癌污染物赭曲霉毒素A和木薯中氢氰酸含量。指导消费者如何避免浆果中的微生物污染、辨别标签上"不含钠盐"(包括不含盐)的食品,以帮助消费者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以往委员会还通过了食品标签有关营养含量的说明中应标明钠和饱和脂肪酸的参考值,并修改和更新了有关婴儿和儿童配方补充食品的指南,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健康和营养。此外,还通过了大量有关农药残留、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的最高上限。   委员会还着重加强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欺诈、确保食品贸易公正的标准的制定:新鲜的和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如鳄梨、石榴、橄榄、鸡油菌等)、鱼类制品(熏鱼、鲍鱼)等。这些标准将帮助买家和卖家在现有法典基础上建立合同,并确保消费者买到所需的产品。
  • 农残、兽残标准品溶液自由组合,开启神速实验模式
    食品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国际民生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为确保国民“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8月1日,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标准正式实施,不仅要求部分农药的残留量降低,而且增加了新农药的残留标准,被称为“最严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5 版药典通则2341中规定了76 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及检出限。随着多项农残限量标准出台,对于食品及药品相关产业影响巨大,对各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及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标准品的需求也更大。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的日常工作中,科研工作者经常需要购买很多的标准品,花费很多的时间配制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容易造成浪费。 近期,Sciex连续发布多种农药兽药分析方法。《蔬菜和水果中农残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的农药中适合液质联用检测的51种农药给出了快速高效的定量分析方法。《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使用QTRAP?450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建立了一种多兽残高通量的筛查和定量方法,包含18大类181个常见兽药。该方法在鸡肉、牛肉、猪肉等基质中通过验证,可用于肉中多兽残的筛查和定量分析,整个样品分析过程简单、快速、通用、灵敏。《GB 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针对 GB 2763-2014标准中307种可以液质离子化的农药建立了MRM离子对数据库,包括了 MRM 质谱方法所有参数信息,可直接用于建立农残检测的 LC-MS/MS 分析方法。 作为Sciex密切的合作伙伴,阿尔塔科技在Sciex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研发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以上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品,并在新方法的研究中通力合作,不仅能够提供新版药典中容易质子化的GC/MS-MS方法中的76种农药、LC/MS-MS方法中的155种农药,还可以提供《GB 2763-2014》 标准中其他种类的标准品,根据客户需要研制各种农药兽药的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有效搭配,自由组合,从几个品种到几十个、上百个品种,即开即用,省钱省力省时间,助您提高实验效率! 《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 包括以下各种标准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9232-Kit 181种兽药混标 1ST2210醋酸甲羟孕酮,1ST2218地塞米松,1ST8020劳拉西泮,1ST5719氟罗沙星,1ST2221甲睾酮,1ST2241醋酸泼尼松龙,1ST8029三唑仑,1ST7801红霉素,1ST2286丙酸睾丸素,1ST2219醋酸地塞米松,1ST8031奥沙西泮,1ST7802A林可霉素盐酸盐,1ST2208醋酸氯地孕酮,1ST2235倍他米松戊酸酯,1ST8021硝西泮,1ST7803A盐酸克林霉素,1ST2292去氢睾酮,1ST2253,醋酸倍他米松,1ST5556羟基甲硝唑,1ST7712罗红霉素,1ST2275群勃龙,1ST8531莫美他松,1ST5554甲硝唑,1ST7809交沙霉素,1ST8505苯丙酸诺龙,1ST2244氟轻松醋酸酯,1ST5525二甲硝咪唑 ,1ST7806泰乐菌素,1ST7191格列本脲,1ST2242阿氯米松双丙酸酯,1ST5568罗硝唑,1ST7009吉他霉素,1ST7192格列美脲,1ST7200替诺昔康,1ST5519氯甲硝咪唑,1ST7805替米考星,1ST7193格列吡嗪,1ST8002氟芬那酸,1ST5513苯硝咪唑,1ST7013头孢氨苄,1ST7195瑞格列奈,1ST8009茚酮苯丙酸,1ST5542异丙硝唑,1ST12001头孢匹啉,1ST7197甲苯磺丁脲,1ST8004双水杨酸酯,1ST5501阿苯达唑,1ST10007头孢克洛,1ST2227泼尼松,1ST7152卡洛芬,1ST5505阿苯哒唑亚砜,1ST12002头孢克肟,1ST2228可的松,1ST7153酮基布洛芬,1ST5536氟苯咪唑,1ST12003头孢拉定,1ST2226氢化可的松,1ST7154托灭酸,1ST5531芬苯达唑,1ST10009头孢匹罗,1ST2229甲基泼尼松龙,1ST7155,美洛昔康,1ST5561奥芬达唑,1ST12004,头孢他美酯,1ST2246氟米龙,1ST7156氟尼辛,1ST5546甲苯咪唑,1ST7014头孢唑啉,1ST2230倍他米松,1ST7159甲芬那酸,1ST2522噻苯哒唑,1ST120053-去乙酰基头孢噻肟,1ST2224曲安西龙,1ST7161双氯芬酸,1ST5579替硝唑,1ST12006头孢孟多锂,1ST2262醋酸泼尼松,1ST7162吡罗昔康,1ST5591奥硝唑,1ST12012头孢米诺钠盐,1ST2238醋酸可的松,1ST7165萘丁美酮,1ST1307A莱克多巴胺盐酸盐,1ST12007头孢哌酮钠,1ST2240醋酸氢化可的松,1ST7166舒林酸,1ST1302沙丁胺醇,1ST12011头孢羟氨苄,1ST2232倍氯米松1ST7167托麦汀,1ST1304A特布他林硫酸盐,1ST7003头孢噻呋,1ST2231氟米松,1ST7168吲哚美辛,1ST1309西马特罗,1ST10011头孢氨噻,1ST2257甲基泼尼松龙醋酸酯,1ST4017磺胺嘧啶,1ST1301A,盐酸克伦特罗,1ST10012头孢他啶,1ST2247醋酸氟米龙,1ST4007磺胺噻唑,1ST1303妥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8头孢洛宁,1ST2256醋酸氟氢可的松,1ST4003磺胺吡啶,ST1324A喷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9头孢喹肟,1ST2236布地奈德,1ST4002磺胺甲基嘧啶,1ST8033A盐酸普萘洛尔,1ST4102四环素,1ST2249氢化可的松丁酸酯,1ST4014磺胺二甲基嘧啶,1ST1313氯丙那林,1ST4111A盐酸土霉素,1ST2233曲安奈德,1ST4040磺胺间甲氧嘧啶,1ST4107恩诺沙星,1ST4110A盐酸金霉素,1ST2234氟氢缩松,1ST4008磺胺甲噻二唑,1ST5738诺氟沙星,1ST4122X多西环素单盐酸半乙醇半水合物,1ST2254地夫可特,1ST4036磺胺对甲氧嘧啶,1ST5756培氟沙星,1ST7137奥拉多司,1ST2250氢化可的松戊酸酯,1ST4034磺胺氯哒嗪,1ST5703环丙沙星,1ST7104氯羟吡啶,1ST2248哈西奈德,1ST4004磺胺甲氧哒嗪,1ST5740氧氟沙星,1ST10021金刚烷胺,1ST2237氯倍他索丙酸酯,1ST4006磺胺邻二甲氧嘧啶,1ST5757沙拉沙星,1ST7001氯霉素,1ST2263醋酸曲安奈德,1ST4042磺胺间二甲氧嘧啶,1ST5714依诺沙星,1ST7002甲砜霉素,1ST2260倍他松丁酸酯,1ST4005磺胺甲基异噁唑,1ST5759洛美沙星,1ST7005氟苯尼考,1ST2251泼尼卡酯,1ST4010磺胺二甲异噁唑,1ST5735萘啶酸,1ST2215己烯雌酚,1ST2255二氟拉松双醋酸酯,1ST4012苯甲酰磺胺,1ST5745恶喹酸,1ST2217双烯雌酚,1ST2243安西奈德,1ST4028磺胺喹恶啉,1ST5761氟甲喹,1ST7201A玉米赤霉醇,1ST2259莫米他松糠酸酯,1ST4001磺胺醋纤,1ST4100达氟沙星,1ST7201B β-玉米赤霉醇,1ST2261倍氯米松双丙酸酯,1ST4009甲氧苄氨嘧啶,1ST5758双氟沙星,1ST7202α-玉米赤霉烯醇,1ST2239氟替卡松丙酸酯,1ST4013磺胺苯吡唑,1ST5743奥比沙星,1ST7202B β-玉米赤霉烯醇,1ST2252醋酸曲安西龙双,1ST8015咪哒唑仑,1ST5753司帕沙星,1ST7203玉米赤霉酮,1ST2225泼尼松龙,1ST8016阿普唑仑,1ST7204玉米赤霉烯酮,1ST8019氯硝西泮,1ST7102地西泮 《蔬菜水果中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中包括以下51种纯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27019-10M,51种农药混标,10ppm 1ST21058多菌灵,1ST20348氟啶脲,1ST20140甲基对硫磷,1ST20297啶虫脒,1ST25000阿维菌素,1ST20111杀螟硫磷,1ST20298吡虫啉,1ST20167氧乐果,1ST20065倍硫磷,1ST20001毒死蜱,1ST20345除虫脲,1ST20173水胺硫磷,1ST20350噻虫嗪,1ST20127甲基异柳磷,1ST20434对硫磷,1ST21145烯酰吗啉,1ST20097敌敌畏,1ST21202三唑酮,1ST21189苯醚甲环唑,1ST20093甲胺磷,1ST20094二嗪磷,1ST21226腐霉利,1ST20449灭多威,1ST20349灭幼脲,1ST20305氟虫腈,1ST20144乙酰甲胺磷,1ST20189亚胺硫磷,1ST20438三唑磷,1ST21161嘧霉胺,1ST20168马拉硫磷,1ST20155丙溴磷,1ST20277甲萘威,1ST20406哒螨灵,1ST22249二甲戊灵,1ST20273涕灭威亚砜,1ST20172伏杀硫磷,1ST20271克百威,1ST20375涕灭威,1ST21157嘧菌酯,1ST20170辛硫磷,1ST20098乐果,1ST2028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ST21164异菌脲,1ST202593-羟基克百威,1ST20222甲氰菊酯,1ST20182敌百虫,1ST20266涕灭威砜,1ST20210联苯菊酯,1ST21247咪鲜胺,1ST20124甲拌磷,1ST20396虫螨腈 《GB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8,307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76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6,76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5,155种农药混标溶液。
  •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解决方案
    元素的不同存在形态下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生物活性,决定了其在环境中表现出不同的毒性和生物效应,如:无机砷化合物的毒性比较大,有机砷化合物的毒性较小或者基本没有毒性。痕(微)量元素的化学形态信息在环境科学、生物医学、中医医学、食品科学、营养学、微量元素医学以及商品中有毒元素限量新标准等研究领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新近实施了两个国标GB 5009.11-2014(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和GB 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分别规定了食品中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检测方法。针对两个标准,安谱推出食品中形态分析解决方案,分别采用安谱的阴离子交换色谱柱和C18色谱柱检测食品中的无机砷和有机汞,各组分峰型完美、分离度良好、稳定性高,完全符合国标的检测要求。一、砷形态分析(对应标准GB 5009.11-2014) 样品前处理:可参考国标GB 5009.11-2014 分析方法:(1) LC-AFS法: 仪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A-20,吉天仪器) 色谱柱:CNWSep AX 阴离子交换色谱柱,250mm x 4.0mm,10μ m(LAEQ-4025G7) 保护柱:CNWSep AX 保护柱,5.0×4.0mm,10μ m LBEQ-4005G7K) 流动相:15mmol/L磷酸二氢铵; 流速:1mL/min; 柱温:30℃; 进样量:100ul(100ppb) 谱图: 实验数据:峰号组分名保留时间(min)峰高(mV)面积(mV*s)含量(%)分离度1As(III)2.6321067.742593038.592DMA3.971356.2217407.119.71.00593MMA5.339552.2253954.823.010.92564As(V)12.604286.1206314.718.694.0549(2) LC-ICP-MS法 色谱柱:CNWSep AX 阴离子交换色谱柱,250mm x 4.0mm,10μ m(LAEQ-4025G7) 保护柱:CNWSep AX 保护柱,5.0×4.0mm,10μ m(LBEQ-4005G7K) 流动相:(含10mmol/L无水乙酸钠、3mmol/L硝酸钾、10mmol/L磷酸二氢钠、0.2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缓冲溶液,氨水调节 pH=10):无水乙醇 99:1 流速:1ml/min 柱温:30℃ 进样量:50 ul 实验数据:序号组分名样品测定值 (青口贝)加标值)加标测得值回收率1As(III)12.110ppb21.698%2DMAND9.797%3MMAND9.595%4As(V)ND10.1101%二、汞形态分析(对应标准GB 5009.17-2014) 样品前处理:可参考国标GB 5009.17-2014 分析条件: 仪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A-20,吉天仪器) 分析柱:C18分析柱 250mm x 4.6mm,5μ m(LAEQ-462571) 保护柱:C18保护柱4×20mm,5μ m(LBEQ-400271K) 流动相:5%甲醇+0.06mol/L乙酸铵+0.1%L-半胱氨酸 流速:1ml/min 进样量:100ul 谱图: 实验数据:序号组分名样品测定值 (鱼)加标值)加标测得值回收率1Hg2+0.16ppb5.285%2MeHg311102.6%3EtHgND5.378.8% ND:未检出 相关耗材:货号名称规格价格(元)LAEQ-4025G7CNWSep AX 阴离子交换色谱柱250mm x 4.0mm,10um,100A6990LBEQ-4005G7KCNWSep AX 保护柱套装1个柱套+2个柱芯,5.0×4.0mm,10μm1990LAEQ-462571Athena C18液相色谱柱250mm x 4.6mm,5um2247LBEQ-400271KAthena C18保护柱套装1个柱套+1个柱芯,4×20mm,5μm1100 SGEQ-C40055微波消解内罐适配CEM Mars6 Xpress,55mL微波消解罐,TFM罐体,PFA盖子,TFM垫片3000SGEQ-C24110微波消解内罐适配CEM Mars6 Xpress,110mL微波消解罐,TFM罐体,PFA盖子,TFM垫片4000SGEQ-C12100-V微波消解内罐适配CEM Mars5 OMNI Mars5 EasyPrep Mars6 EasyPrep,100mL微波消解罐,TFM罐体3000CFGG-060033-26-01砷(As5+)ICP-MS标准溶液1000mg/L溶于H2O,100mL750CFGG-060033-34-01砷(As5+)ICP-MS标准溶液100mg/L溶于H2O,100mL675CFGG-060033-08-01 砷(As3+)ICP-MS标准溶液1000mg/L溶于2% HCl,100mL650CFGG-060033-31-01 砷(As3+)ICP-MS标准溶液1000mg/L溶于2% NaOH,100mL700CFGG-060080-02-01 汞(Hg)ICP-MS标准溶液1000mg/L±0.3%溶于2% HNO3,100mL450CDGG-030355-02 氯化甲基汞标准品 1000 mg/L于丙酮, 1 ml666CDGG-130413-01-1ml 氯化甲基汞和氯化乙基汞混标1000 mg/l于甲苯,1ml1050CFEQ-4-430525-0100L-半胱氨酸≥98.0%,100g850CFEQ-4-120022-0100 (易制爆)硼氢化钾,98%,还原剂,for AAS100g640SBEQ-CA0854CNWBOND HC-C18 SPE 小柱500mg, 6mL/30 个/盒520CFEQ-4-120123-0250 优级纯磷酸二氢铵, ≥98.0%250g400CFEQ-4-110040-2501优级纯硝酸,≥65% ,金属元素杂质ppm级别2.5L380CAEQ-4-013456-0250 HPLC级氨水,氢氧化铵,≥25%(NH3)250ml380CFEQ-4-198528-0500优级纯无水乙酸钠,≥99.0%500g420CAEQ-4-012929-0100 HPLC级磷酸二氢钠二水化合物,≥99.0%100g335CFEQ-4-120095-0100 优级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二水合物,EDTA二钠盐(ACS),99.0-101.0%100g210CAEQ-4-011518-4000 HPLC级正己烷, 95%4L490CAEQ-4-016362-4000 HPLC级乙醇,ethanol absolut4L525特别推荐: 吉天仪器-SA系列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仪器特点: 独创的紫外消解技术,无需氧化剂 多功能的数据工作站,简单易学 先进的气液分离技术(专利),高效的除水率 可配置自动进样器可检测元素形态元素定性定量检测定性半定量检测定性检测砷砷酸盐[As(V)]、亚砷酸盐[As(III)]、一甲基砷酸[MMA(V)]、二甲基砷酸[DMA(V)]、砷甜菜碱(AsB)、砷胆碱(AsC)、饲料中的有机砷制剂(阿散酸p-ASA和洛克沙胂Roxarsone)一甲基亚砷酸[MMA(III)]、二甲基亚砷酸[DMA(III)]、二甲基砷酸的硫代物砷糖(AsS)汞无机汞(Hg2+)、甲基汞(MetHg)、乙基汞(EtHg)、苯机汞(PhHg)硒亚硒酸盐[Se(IV)]、硒酸盐[Se(VI)]、硒代胱氨酸(SeCys)、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SeMeCys)和硒代蛋氨酸(SeMet)锑锑酸盐[Sb(V)],三价锑[Sb(III)]应用领域 食品卫生检验、环境样品检测、水样品检测、农产品检测、地质冶金检测、临床医学样品检测、药品检测、化妆品检测、土壤饲料肥料检测、纺织纤维样品检测、教育及科研。
  •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汇总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汇总,根据国家标准委、工信化部公告筛选整理完成,供参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28803-2012 消费品安全风险管理导则   2013-3-1 2 HG/T 4320-2012 无机化工产品 气相色谱分析方法通用规则   2013-3-1 3 HG/T 3519-2012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苯骈三氮唑测定 HG/T 3519-2003 2013-3-1 4 HG/T 3530-2012 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HG/T 3530-2003 2013-3-1 5 HG/T 3539-2012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铁含量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G/T 3539-2003 2013-3-1 6 HG/T 4322-2012 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中硅酸盐的测定   2013-3-1 7 HG/T 4323-2012 循环冷却水中军团菌的检测与计数   2013-3-1 8 HG/T 4325-2012 再生水中钙、镁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3-3-1 9 HG/T 4326-2012 再生水中镍、铜、锌、镉、铅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3-3-1 10 HG/T 4327-2012 再生水中总铁含量的测   2013-3-1 11 HG/T 4328-2012 水处理剂 氨基三亚甲基膦酸钠盐   2013-3-1 12 HG/T 4329-2012 水处理剂 乙二胺四亚甲基膦酸五钠   2013-3-1 13 HG/T 4330-2012 水处理剂 二亚乙基三胺五亚甲基膦酸钠盐   2013-3-1 14 HG/T 4331-2012 水处理剂混凝性能的评价方法   2013-3-1 15 HG/T 4367-2012 化学试剂 苯酚   2013-3-1 16 HG/T 3449-2012 化学试剂 甲基红 HG/T 3449-1999 2013-3-1 17 HG/T 3461-2012 化学试剂 一水合α-乳糖(α-乳糖) HG/T 3461-1999 2013-3-1 18 HG/T 3453-2012 化学试剂 一水合草酸铵(草酸铵) HG/T 3453-1999 2013-3-1 19 HG/T 3466-2012 化学试剂 磷酸二氢铵 HG/T 3466-1999 2013-3-1 20 HG/T 3465-2012化学试剂 磷酸氢二铵 HG/T 3465-1999 2013-3-1 21 QB/T 2571-2012 饮料混合机 QB/T 2571-2002 2013-3-1 22 QB/T 4356-2012 黄酒中游离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3-3-1 23 QB/T 4357-2012 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   2013-3-1 24 QB/T 4358-2012 营养强化剂 5′-腺苷酸   2013-3-1
  •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肉类检测项目、标准有哪些?
    检测简介当前,国内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掺假肉、兽药残留以及变质三大类,存在于屠宰、生产及流通全环节。1. 肉类掺假肉类掺假是肉品质把控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通过往肉里面注水来增加重量, 或者用低廉价格或者品质不好的肉去冒充高品质的肉制品,以牟取暴利。2. 兽药残留针对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中的瘦肉精、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3. 肉类变质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通过检测此类物质可以判断动物性食品是否变质。具体来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所有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做出了限量规定,有些还明确了内脏、肌肉组织的不同限量 与肉及肉制品相关的非法添加物质包括硼砂、酸性橙II、孔雀石绿、瘦肉精、敌敌畏等也是检测项目。畜禽肉等肉和肉制品的质量控制关键项目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检测项目为水分、兽药残留(如氯霉素)等 肉制品易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点指标包括:色素、防腐剂,同时应高度关注非法添加物质(如敌敌畏、瘦肉精、硼砂等) 另外,还需谨防其它低价肉假冒掺杂牛羊肉。检测相关肉制品的定义及分类:加工肉制品指代经过盐腌、风干、发酵、烟熏或其他处理、用以提升口感或延长保存时间的任何肉类。大部分加工肉制品含有猪肉或牛肉,但也可能包括其他红肉、禽类、以及动物内脏或血液等肉类副产品,比如热加工香肠 狗、火腿、香肠、牛肉干、肉罐头、肉类冷盘和酱汁等等。肉制品分类: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测指标:检测项目发酵肉制品:铅、镉、铬、总砷、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腌腊肉制品:三甲胺氮、过氧化值、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胭脂红、氯霉素等依据标准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 31406-2015 肉脯GB/T 31319-2014 风干禽肉制品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GB/T 23968-2009 肉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GB/T 23969-2009 肉干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 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或停用“面粉增白剂”
    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提出的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建议,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进行研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的论证工作。   该负责人说,撤销工作涉及面广,为尽可能降低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需要妥善决定撤销政策过渡期、市售产品食品处置、产业影响、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政策。   “面粉增白剂”去留引争议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等作用。   近年来,是否允许在面粉中继续使用“增白剂”,已成为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否危害使用者的食用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是否已经禁用。   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只是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有人甚至认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   “这完全是误解。”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前日对记者说:“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陈君石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他曾明确表示,不赞同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在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过氧化苯甲酰被定位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06克。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用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没有发生改变。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制定标准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陈君石强调,这有明确的实验数据。过氧化苯甲酰其实属于面粉处理剂。比如在烘焙面包时,能使烘焙效果更好。公众将过氧化苯甲酰和增白剂划等号,是最大的误解。   对于“有的国家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说法,陈君石解释说,这其实也是误解。因为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申请将其作为添加剂,并不是因为过氧化苯甲酰“有毒”。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使用的。陈君石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进入添加剂名单。“要取消一种添加剂,必须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   有专家透露,粮食部门或者粮食企业主张取消过氧化苯甲酰有另外的原因。在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过程中,小企业往往超标添加,会使面粉看起来更白,而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越白越好,这样会对大企业的销售产生压力。   防腐剂滥用也有风险   我国规定可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数十种。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天然存在于酸果蔓、梅干、肉桂、丁香中,是一种芳香族酸,还可以作为香料添加。   “如果没有防腐剂,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你只能吃新鲜的食品,不能长途运输,就可能造成人类食物不够的问题,还会引来食物涨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毫不隐晦地说,无论是不是化学物质,只要在适量范围内使用,就是安全的。   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防腐剂被定义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随便一搜索,就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寻找到一连串的防腐剂名称:苯甲酸及其钠盐、硫磺、山梨酸钾……   “防腐剂有利于食物的保存和持续供应。比如饮料,如果腐败变质产生的天然毒素,危害性更高。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出现了用得太多的风险。所以主要的方式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使用剂量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认为。   “一滴香”是否属添加剂无定论   根据报道显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氨基酸等”物质。个别餐馆使用“一滴香”作为调味品,制作米线、火锅、麻辣烫等食品,其标榜的“鸡汤”、“大骨汤”实际都是用其调制而成的。   霍军生说,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并不都是添加剂,更像复合调味料。氨基酸是添加剂,酶解肉膏也是一种水解蛋白。但是,问题是目前还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还有其他物质。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王旭峰也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种浓汤的物质成分后,就用化学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对于正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认为,只要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可起到调香作用,但是对于小企业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则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食用“一滴香”导致伤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认为,这表明,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加工业进入到了餐饮业。厨师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时应该加多少剂量。这在用量的监管上提出了新的难题。   对于复合添加剂的监管,霍军生说,添加剂有的时候会很多种一起用,技术监督的时候就比较难。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剂,有单甘脂、CMC,一般不会使用一种,这样液态奶会显得浓稠。色泽光亮。“现在关于复合添加剂的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会有利于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   亚硝酸盐限量内使用不会引起中毒   能够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都要经过毒性的试验,但是在食品添加剂中,却有一种有毒的物质名列其中,它就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在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者搜索到了“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的名称。   “对于这样的物质,用与不用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取舍。”何计国说,亚硝酸盐毒性相对比较大。“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在香肠里面添加亚硝酸盐。”何计国解释道,它可以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而这种菌所产生的肉毒毒素毒性很强,是已知的最毒的一个毒素,纯品4克就可以毒死50万人。   目前,因食用亚硝酸盐中毒的案例,都为误食。北京就出现过工人误将工地上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而导致中毒的情况。何计国说,我国在肉食品的亚硝酸盐定了两类标准,中式肉制品是不大于30毫克每公斤,西式是70毫克每公斤。“这也可以理解,中式火腿往往是煮熟了做的,但是西式往往是生肉制作,所以菌会多。不然无法控制肉毒菌的滋生。”他强调说,这两种标准都是安全的。   在腌制的咸菜中,也往往会残留亚硝酸盐,会否危及健康?何计国说,腌菜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食物本身———肥料中的氮肥。“腌菜刚开始的时候亚硝酸盐较少,后来越来越高,再后来又会变少。”何计国提醒说,一般的大生产厂家的咸菜,已经到了变少之后才会卖给消费者,所以是安全的。
  • 大学生营造低盐膳食食品大调查 盐度计助力科学膳食
    从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建立减盐环境支持体系,营造低盐膳食环境,近日,由创维集团湖北工业大学维生素俱乐部组织的“维公益:科学膳食,健康生活”活动在2014年10月31日圆满结束。此次活动测试每个食堂饭菜的咸度,提倡科学膳食。活动目的是完善餐饮服务环节减盐政策措施,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降低食盐摄入量工作,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低盐健康食品,最大限度减少高血压危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活动组织单位“科学膳食,健康生活”    一些人长期处于“高盐”饮食状态下,对“咸”的感觉功能逐渐减退,口味越来越容易偏咸,节假日期间尤甚。每日摄取钠盐过多,易造成血压升高。一般每人每日摄入食盐总量以不超过6克为宜,对伴有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糖尿病者,更需限制到4克以下。选择醋、柠檬汁、番茄酱等调味品可使食物变得更加有滋有味有色,促进人们的食欲,去腥解腻,其作用可谓大矣。有些调味品本身就具有较好的营养保健作用。但也有人喜欢食用刺激性较大的调味品(如芥末、辣椒)和浓肉汤等,虽可满足一时口味的需要,但时间长了对身体不利,例如可引起胃肠刺激、消化不良、大便干燥、便秘等,有的还有升高血脂和血尿酸的副作用。 从调查显示,中国国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地区,成人高血压患病率达25.1%。研究表明,过高的食盐(钠)摄入量是导致人群血压水平上升和高血压患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高血压又是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根据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结果,中国居民人均每日烹调用盐量为12.6克,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6克)的2.1倍。国际实证经验表明,采取健康促进策略,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居民食盐摄入量并控制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发病水平。 与此同时,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减盐氛围。建立餐饮服务环节减盐防控高血压监测与评价体系,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食盐使用量监测工作。创维集团湖北工业大学维生素俱乐部在学校东西南北中五个食堂及各大餐馆饭菜进行了实地咸度对比,利用咸度检测仪,电导率盐度计进行饭菜咸度检测,纳入“科学膳食,健康生活”的考察内容,定期通报,考核将结果与国家建议日摄入盐含量进行对比,并作出结论分析,提供了一系列的重要依据。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逐步建立减盐政策与环境体系,实施科学减盐。餐饮服务单位实地盐度值采集一 活动展开后并搜集了学生饮食种类,食品偏好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稀释一份饭菜,用科学的方法使用电导率盐度计计算浮于表面的油的体积,估算学生一日摄入的油量。 分别对学校不同食堂饭菜里的油取样,与正宗油进行色香味对比,做燃烧实验。学校饭堂盐度值采集点二 针对上述实验和活动结果通过咸度检测仪分析当前大学生饮食的健康情况进行了盐度测量,大学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表示,通过使用盐度计,采用统一的盐度标准,控制和保证投料的准确性及产品口味和质量的一致性。 本文来自ATAGO(爱拓)中国分公司所有,超过200种产品应用解决方案
  • 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发布 涉及这些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本次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有22项,其中包括了7项食品添加剂、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8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1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1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2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具体如下: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项目承担单位食品添加剂(7项)1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1900-2010)修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华东理工大学2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1-2015)修订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3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0-2015)修订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4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GB 26406-2011)修订 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5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2012)修订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青岛大学6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41-2010)修订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7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GB 1886.78-2016)修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品相关产品(2项)8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9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修订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8项)10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11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制定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测定制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13食品中渗透压的测定制定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紫外吸收剂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1-2016)修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7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修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1项)1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GB 4789.9-2014)修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1项)19神经发育毒性试验制定华北科技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中放射性物质(1项)2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GB 14883.5-2016)修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2项)21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GB 1903.4-2015)修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安徽医科大学22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K2(合成法)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卫生部发布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0-2011)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6400-2011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26401-2011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26402-2011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4-2011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6405-2011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   GB 26406-2011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ar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2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下达给你单位。本批项目共48项,其中研制计划42项、复制计划6项。请组织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和主要研制单位,抓紧落实各项计划,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质量,按时完成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4)27号_2.pdf相关标准样品如下: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研/ 复制项目周期 (月)研制单位被复制标样号1S2024084甲酸根溶液标准样品( 1000 mg/L)研制24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2S2024085乙酸根溶液标准样品( 1000 mg/L)研制24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3S2024086河蟹腿肉蛋白碳稳定同位素 ( δ13CVPDB = - 18.0‰ )标准样品研制2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4S2024087鱼肉蛋白碳稳定同位素 ( δ13CVPDB = - 22.0‰ )标准样品研制2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5S2024088鱼耳石碳稳定同位素 ( δ13CVPDB = - 11.0‰ )标准样品研制2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6S2024089鱼鳞碳稳定同位素 ( δ13CVPDB = -25.0‰ ) 标准样品研制2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7S2024090新茄病镰刀菌烯醇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8S2024091T-2 毒素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9S2024092玉米赤霉烯酮-14-硫酸铵盐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10S2024093石斛碱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湖南农业大学11S2024094去氢木香内酯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12S2024095木香烃内酯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13S2024096新蔗果四糖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量子高科(广东)生物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14S2024097新蔗果三糖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量子高科(广东)生物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15S2024098不饱和透明质酸二糖钠盐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青岛和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中国海洋大学16S2024099N,N'-二乙酰基壳二糖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青岛和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中国海洋大学17S2024100新琼二糖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青岛和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中国海洋大学18S2024101三氯蔗糖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S2024102重楼皂苷Ⅱ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云南云科特色植物提取实验室有限公司20S2024103人参皂苷 CK 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云南云科特色植物提取实验室有限公司21S2024104重楼皂苷 Ⅰ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云南云科特色植物提取实验室有限公司22S2024105乌金苷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云南云科特色植物提取实验室有限公司23S2024106金线莲苷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福建中医药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24S2024107组胺盐酸盐纯度标准样品研制2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25S2024108一级绵白糖标准样品研制24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食安国抽(2022年版)粮食加工品检测篇(附仪器清单、标准资料包)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现已发布,该细则规定了33大类食品类别所包含的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内容。 仪器信息网旗下仪采通,根据国抽细则中的检测项目、依据标准,整理了所需仪器设备和对应的供应商清单,以及涉及的标准资料包,供大家参考。 粮食加工品检测中,共涉及检测项目19个,依据的标准有22个(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回复“仪采通”获取标准资料包,含2022年食品安全国抽细则——具体方法见文章底部示例图),涉及多类仪器设备。 涉及仪器设备及推荐厂商(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仪器和设备(可点击查看) 推荐厂商(可点击查看) 一键咨询,多家厂商主动联系 组织匀浆机、组织捣碎机IKA一键咨询WIGGENS新芝天津恒奥科技振荡器上海智城一键咨询上海一恒上海博迅Eppendorf WIGGENSIKA大龙原子吸收光谱仪 北京普析一键咨询岛津珀金埃尔默耶拿移液器Eppendorf 一键咨询GILSON普兰德赛多利斯大龙梅特勒-托利多液相色谱-质谱仪 安捷伦一键咨询赛默飞沃特世布鲁克岛津珀金埃尔默谱育科技天瑞仪器 液相色谱仪安捷伦一键咨询岛津赛默飞沃特世伍丰仪器华谱科仪依利特研磨机、研磨仪、粉碎机、球磨机飞驰一键咨询格瑞德曼蚂蚁源莱驰漩涡混合器IKA一键咨询WIGGENS赛默飞VELP旋转蒸发仪IKA一键咨询东京理化步琦凯恩孚大龙莱伯泰科微波消解系统 培安有限公司一键咨询屹尧安东帕莱伯泰科 新仪天平梅特勒-托利多一键咨询赛多利斯奥豪斯岛津天美溶剂柱后衍生装置(适用于碘或溴试剂衍生法)安捷伦一键咨询赛默飞沃特世岛津气相色谱仪安捷伦一键咨询岛津赛默飞福立珀金埃尔默磐诺上分天瑞仪器天美酶标测定仪安图生物一键咨询伯腾帝肯珀金埃尔默赛默飞闪谱马弗炉卡博莱特-盖罗一键咨询LAC纳博热喆图离心机湘仪一键咨询赛默飞Eppendorf himacWIGGENS力康赫西大龙控温电热板新仪一键咨询格丹纳WIGGENS菌落计数器杭州迅数一键咨询WIGGENSinterscience均质器interscience一键咨询IKAWIGGENSKinematica天津恒奥科技睿科集团新芝恒温箱劳达一键咨询优莱博恒温水浴箱优莱博一键咨询IKA劳达上海一恒恒温干燥箱宾德一键咨询美墨尔特纳博热上海一恒博迅喆图固相萃取装置 Biotage一键咨询GILSON恒奥J2 Scientific莱伯泰科默克睿科集团赛默飞分光光度计岛津一键咨询安捷伦PerkinElmer日立赛默飞耶拿普析天美美谱达元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赛默飞一键咨询安捷伦珀金埃尔默岛津耶拿谱育科技钢研纳克天瑞仪器GBC氮吹仪Biotage一键咨询WIGGENS普立泰科天津恒奥科技超声清洗器爱安姆一键咨询WIGGENS舒美新芝pH计梅特勒-托利多一键咨询赛多利斯雷磁哈希三信 19个检测项目: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铅(以 Pb 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 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偶氮甲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 A。22个依据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等(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回复“仪采通”获取标准资料包,含2022年食品安全国抽细则)。仪采通是仪器信息网旗下专业仪器采购平台,可帮助仪器选型、采购人员提升工作效率。 仪采通提供以下服务: 一键发布,多家响应——简单快速发布采购需求,系统匹配对家合适厂商,坐等厂商联系您,满足您货比三家的需要; 仪器历史成交价查询服务——查询所采购仪器的历史成交价格作为采购参考,助力采购决策; 仪器选型报告在线查阅服务——简单输入仪器要求,快速生成选型报告,多个仪器、厂商多维度对比,还可发送至指定邮箱,助您快速选型; 批量采购定制化服务——新建实验室、扩项等大额批量采购,可提供定制化采购方案,如阳光采购、仪器试用、耗材集采等,为您提供优质厂商名录,按需寻找多家合格厂商为您服务; 相关信息订阅推送服务——输入关键词,订阅相关解决方案、新品信息、市场研究报告信息等,帮您了解仪器动态、市场行情,助力采购决策; 求购信息关闭查看服务——发布采购需求后您可随时关闭厂商查看联系方式,既能保证找到合适厂商,又能避免过多打扰; 专属采购顾问服务——仪采通团队专人对接采购需求,帮您提升效率。 标准资料包获取: 在公众号“仪器买家大本营”回复“仪采通”,即可免费领取,领取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10日(扫码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1年9月5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廖先骏  电话:010-59194105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  1.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2.食品中2,4-滴丁酯等2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3.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21年8月10日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规定 现行规定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 化学名称 :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 分子式: Anhydrous: C6H5Na3O7 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3. 性状 :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 4. 干燥减重 :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 5. 碱度 :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 6. 草酸盐 :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 7. 铅 :2 mg/kg以下。 8.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9. 用途 :调味剂。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 3. 溶状 :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 4. 液性 :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 5. 氯化物 :0.014 %以下(以Cl计)。 6. 硫酸盐 :0.024 %以下(以SO4计)。 7. 砷 :3 ppm以下(以As2O3计)。 8. 重金属 :10 ppm以下(以Pb计)。 9. 易碳化物 :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 10. 干燥减重 :10~13 %(180 ℃,2小时)。 11.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12. 用途 :调味剂。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分析检测新标准拟定
    近来一段时间,看到各行业 分析检测新标准拟定 现已放出意见征集公告。为大家汇总整理下,看看有没有涉及到大家关注的领域吧!纳米技术石墨烯材料的化学性质表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标准意见征求标准中所使用的方法,需要用到的测试仪器有以下几种:可对无机元素进行痕量定量测试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能对被测样品进行消解的微波消解仪、能去除消解后样品溶液中浓硝酸的赶酸仪。标准也详细叙述了样品前处理的各项步骤,并推荐同时处理4-6个平行样进行ICP-MS测试分析,其中1-2个样品中应加入含有特定元素的标准溶液用于后续计算加标回收率。小麦粉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三项补充方法发布《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测定》(BJS 202001)规定了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小麦粉中三聚硫氰酸三钠盐的测定。在检测中,除了需要用到高效液相色谱之外,还需要用到 电子天平、涡旋混合器、高速冷冻离心机等仪器,待试样中检出三聚硫氰酸三钠盐后还需要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进行确证。《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测定》(BJS 202002)规定了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小麦粉及其面粉处理剂中苯甲羟肟酸的测定。检验过程中需要用到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子天平、pH计、涡旋振荡器、超声波发生器、高速离心机等,结果确认使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小麦粉中曲酸的测定》(BJS 202003)规定了小麦粉中曲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小麦粉中曲酸的测定。液相色谱仪: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检测中,用纯水提取试样中曲酸,用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此外还需要用到分析天平、pH计、超声波水浴、离心机等仪器。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气相色谱法 意见征集《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中所规定的检测方法原理是试样在浓硫酸和乙醇条件下衍生,用正己烷萃取,浓缩后经气相色谱分离,再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之后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即可。标准中也显示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5mg/kg,定量限为50mg/kg。而实验需要用到的仪器设备包括有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涡旋振荡器、刻度管、氮吹仪等。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三氯乙酸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意见征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三氯乙酸的测定》引用了《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三氯乙酸含量的方法,而方法的原理是样品在酸性条件下用甲基叔丁基醚萃取,在萃取液经氮气吹干后,用硫酸乙醇溶液衍生,使样品中的三氯乙酸形成三氯乙酸乙酯,之后用正己烷萃取并注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用外标法定量即可。该标准所规定使用的方法需要用到的仪器设备有配备电子轰击电离源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天平、涡旋振荡器、氮吹仪、离心机、水浴锅。因仪器设备具有多样性,为确保实验顺利进行,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仪器的色谱柱固定相应当是含有5%苯基的甲基聚硅氧烷石英毛细管柱或性能相当者。天然气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意见征集标准中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在线测定天然气中加臭剂四氢噻吩的试验方法。而该方法的原理是具有代表性的天然气样品和已知含量的四氢噻吩气体标准物质在同样的操作条件下,经色谱柱分离后进入热导检测器后就能对四氢噻吩含量进行测定,而四氢噻吩含量与峰高或峰面积成正比,通过对比标物和天然气样品的四氢噻吩峰高或者峰面积,即可获得天然气样品中四氢噻吩的含量。标准中还明确表明了使用的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进样系统应当选用对四氢噻吩无吸附性或经惰性化处理的材料,而色谱柱的材料也应对四氢噻吩呈惰性和无吸附性,或者色谱柱内壁要经惰性化处理,柱内填充物也可以对被检测的四氢噻吩进行有效分离。
  • 专家解读|2022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分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 年 11 月 11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1-2022) 标准 (以下简称增补版),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正式实施。 GB 2763. 1-2022 是 GB 2763-2021 的 增补版, 可以配套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食品生产者及时全面了解国家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仪器信息网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罗媛媛老师,对两个标准文本的异同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 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正确使用。一、增补版标准概况本次发布的增补版标准规定了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在 99 种 (类) 食品上的 29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并规定了 37 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GB 2763-2021 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不同时, 以增补版为准。作为 GB 2763-2021 的增补版, GB 2763. 1-2022规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 GB 2763-2021 配套使用。 此外, GB 2763-2021 规定的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 (附录 A) 同样适用于增补版标准。增补版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于我国登记的农药品种制定, 其中, 对于存在异构体的农药, 以实际登记的农药普通体名称或高效体名称表示, 包括氟氯氰菊酯、 精甲霜灵、 精喹禾灵、 氯氟氰菊酯、 氰戊菊酯、 异丙甲草胺等6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这些限量标准也适用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 待与 GB 2763- 2021 整合时, 将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相关限量予以合并。增补版标准均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相关残留试验数据确定农药最大残留水平, 结合农药毒理学数据和我国膳食消费数据, 进行膳食风险评估, 再依据评估结果推荐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之后,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部门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 (WTO) 成员通报的基础上, 先后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范、 数据充分、 方法严谨, 将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增补版标准主要内容1、新增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定情况与 GB 2763-2021 相比, 增补版标准新增了 22 种 农药品种, 相应增加限量标准 51 项 。2、 GB 2763-2021 中相关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修订情况与 GB 2763-2021 已有农药品种相比, 增补版标准制修订相关限量 239 项, 包括制定 205 项, 修订 34 项。 需要说明的是, 限量值修订涉及阿维菌素等 19 种农药在杏等 27种食品 (组) 上的 34 项限量标准 , 其中, 修订了阿维菌素、 苯醚甲环唑、 腐霉利等3 种农药的单个食品的限量, 另外修订的 31 项限量涉及倍硫磷、 苯醚甲环唑等 17 种农药在24 种食品 (组) 中的限量, 增补版标准规定的上述农药和食品的限量标准将替代GB 2763- 2021 规定的相关限量标准。 待与 GB 2763-2021 标准文本整合发布时, 限量修订涉及的相关食品组名称将修订为 “食品组 (某种食 品除外) ”, 例如, 增补版修订了倍硫磷在菜用大豆上的限量, 将 GB 2763-2021 倍硫磷相关食品名称由 “豆类蔬菜” 修订为“豆类蔬菜 (菜用大豆除外)。三、增补版标准的主要特点1、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此次发布的增 补版标准主要依据我国新增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数据或残留验证试验数据制修订, 及时填补了 新增农药登记作物的残留限量标准缺失, 进一 步扩大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监管的覆盖面, 为指 导农药科学使用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 供了技术支撑。 2、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增补版标准基于我 国农药残留试验数据, 经膳食风险评估, 对 GB 2763- 2021 中部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的食品组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 提高了 标准的适用性。 在使用此类标准时, GB 2763- 2021 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 标准不同时, 以增补版标准为准。 2023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实施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确保严格实施。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判定依据。 本次发布的 GB 2763. 1 - 2022 是对现行GB 2763-2021 的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 我国已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累计达到 10379项, 进一步扩大了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 切实提高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农产品生产、 贸易、 监管等相关方面大力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解读工作,重点关注标准更新变化情况, 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 加强科学用药指导, 让农民根据用药实际, 科学选药、 合理用药, 从源头上提高农药使用水平 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 加快解决禁用农药违法使用、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简介:罗媛媛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3年9月共1563项)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通用标准  15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食品产品标准  72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1674-20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20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711-2014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9678.2-2014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5203-2014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3-2015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 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 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 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0146-2015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GB 14967-2015 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325-2015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 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 19641-2015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GB 14932-2016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 31636-201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GB 31638-2016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201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5595-201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31645-2018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GB 31611-2023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10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   639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1-202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20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GB 1886.5-2015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86.6-201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7-2015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GB 1886.8-2015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86.9-201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0-2015 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1886.11-201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12-2015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GB 1886.13-2015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GB 1886.14-2015 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2015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16-2015 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GB 1886.17-2015 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18-2015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1886.19-2015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20-20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1886.21-201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GB 1886.22-2016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浸膏GB 1886.23-2015 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GB 1886.24-2015 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5-2016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GB 1886.26-2016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27-2015 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28-201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GB 1886.29-2015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GB 1886.30-2015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1886.31-2015 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GB 1886.32-2015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桉叶油(蓝桉油)GB1886.33-2015 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201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苍子油GB 1886.35-2015 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GB 1886.36-2015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2015 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薰衣草油GB 1886.38-2015 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0-201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1-2015 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GB 1886.42-2015 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GB 1886.43-2015 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886.44-2016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1886.45-2016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低亚硫酸钠 GB 1886.46-2015 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47-2016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油GB 1886.48-2015 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1886.49-2016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巯基呋喃GB 1886.50-2015 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GB 1886.51-2015 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GB 1886.52-2015 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GB 1886.53-2015 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烷GB 1886.54-2015 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烷GB 1886.55-2015 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丁醇(正丁醇)GB 1886.56-2015 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GB 1886.57-2016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醚GB 1886.58-2015 62 GB 1886.65-2015 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GB 1886.66-201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GB 1886.67-2015 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GB 1886.68-2015 
  • 新增多项!截至2024年3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1610项!
    近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4年3月共1610项。其中通用标准15项、食品产品标准7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10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643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7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5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45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0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190项。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通用标准  15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食品产品标准  72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1674-20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202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20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711-2014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9678.2-2014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5203-2014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3-2015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 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 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 7098-201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 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0146-2015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GB 14967-2015 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325-2015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 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 19641-2015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GB 14932-2016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 31636-201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GB 31638-2016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201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5595-201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31645-2018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GB 31611-2023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10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   643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1-202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20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GB 1886.5-2015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86.6-201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7-2015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GB 1886.8-2015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86.9-201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0-2015 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1886.11-201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12-2015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GB 1886.13-2015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GB 1886.14-2015 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15-2015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16-2015 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GB 1886.17-2015 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18-2015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1886.19-2015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20-20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1886.21-201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GB 1886.22-2016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浸膏GB 1886.23-2015 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GB 1886.24-2015 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5-2016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GB 1886.26-2016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27-2015 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28-201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GB 1886.29-2015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GB 1886.30-2015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1886.31-2015 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GB 1886.32-2015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桉叶油(蓝桉油)GB 1886.33-2015 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201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苍子油GB 1886.35-2015 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GB 1886.36-2015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2015 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薰衣草油GB 1886.38-2015 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0-201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1-2015 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GB 1886.42-2015 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GB 1886.43-2015 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886.44-2016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1886.45-2016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低亚硫酸钠 GB 1886.46-2015 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47-2016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油GB 1886.48-2015 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GB 1886.49-2016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巯基呋喃GB 1886.50-2015 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GB 1886.51-2015 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GB 1886.52-2015 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GB 1886.53-2015 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烷GB 1886.54-2015 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烷GB 1886.55-2015 
  •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511.00万元采购盐雾试验箱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关于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4-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15: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5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 开标三室 预算金额 ¥51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传好 项目联系电话 15052506905 采购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8660217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传好 一、项目概况 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032210E 项目名称: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金额(元)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一 物联网产品交变盐雾试验设备采购 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否 二 物联网产品高温高压喷水试验设备采购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否 三 物联网产品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设备采购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否 四 物联网产品及芯片电磁兼容成套设备采购 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元整(¥4,120,000.00) 是采购需求:具体详情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采购需求简介 一 物联网产品交变盐雾试验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交变盐雾试验设备主要为交变盐雾试验箱; 二 物联网产品高温高压喷水试验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高温高压喷水试验设备主要为高温高压喷水试验箱; 三 物联网产品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设备主要为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系统; 四 物联网产品及芯片电磁兼容成套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及芯片电磁兼容成套设备主要包括:符合ETSI的CISPR32/35的相关标准,最高频率至26.5 GHz,暗室最高频率升级至40 GHz、物联网RSE杂散测试升级套装、TEM小室、IC射频辐射抗扰度测试(IEC 62132-2:TEM/GTEM部分)、IC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IEC 62132-3:BCI法)、IC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IEC 62132-4:DPI法)、IC测试系统-瞬态抗扰度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 分包一: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分包二: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分包三: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分包四: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本项目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①本项目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②本项目分包四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释: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分包四供应商若为产品经销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原厂授权证明。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拒绝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 ②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 ③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 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 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支付或支付宝支付。 ②线上获取: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宝转账成功后截图等资料发至邮箱:JSQCzch@foxmail.com。 ③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后,工本费概不退还。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5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 六、现场勘察 时间:2023年05月12日上午10:00集合。(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马路20号 提醒:请各潜在供应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去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具体详情。未进行现场勘察,其后果及其责任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对公开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必须在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或者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项目联系人:俞主任 电话:025-86602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楼 联系方式:025-8337029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83370296-706 十、附件 1.公开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2.《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批复》苏财购进口复〔2023〕00007号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 10E文件获取表格.xls 进口产品采购批复.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盐雾试验箱 开标时间:2023-05-19 14:00 预算金额:511.00万元 采购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关于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4-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15: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5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 开标三室 预算金额 ¥51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传好 项目联系电话 15052506905 采购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8660217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传好 一、项目概况 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032210E 项目名称:物联网产品检测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第2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金额(元)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一 物联网产品交变盐雾试验设备采购 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否 二 物联网产品高温高压喷水试验设备采购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否 三 物联网产品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设备采购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否 四 物联网产品及芯片电磁兼容成套设备采购 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元整(¥4,120,000.00) 是 采购需求:具体详情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采购需求简介 一 物联网产品交变盐雾试验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交变盐雾试验设备主要为交变盐雾试验箱; 二 物联网产品高温高压喷水试验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高温高压喷水试验设备主要为高温高压喷水试验箱; 三 物联网产品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设备主要为振动、温度、湿度一体化综合环境试验系统; 四 物联网产品及芯片电磁兼容成套设备采购 物联网产品及芯片电磁兼容成套设备主要包括:符合ETSI的CISPR32/35的相关标准,最高频率至26.5 GHz,暗室最高频率升级至40 GHz、物联网RSE杂散测试升级套装、TEM小室、IC射频辐射抗扰度测试(IEC 62132-2:TEM/GTEM部分)、IC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IEC 62132-3:BCI法)、IC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IEC 62132-4:DPI法)、IC测试系统-瞬态抗扰度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 分包一: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分包二: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分包三: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分包四: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本项目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①本项目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②本项目分包四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释: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分包四供应商若为产品经销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原厂授权证明。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拒绝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 ②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 ③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 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 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支付或支付宝支付。 ②线上获取: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宝转账成功后截图等资料发至邮箱:JSQCzch@foxmail.com。 ③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后,工本费概不退还。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5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栋6层。 六、现场勘察 时间:2023年05月12日上午10:00集合。(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天马路20号 提醒:请各潜在供应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去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具体详情。未进行现场勘察,其后果及其责任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对公开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必须在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或者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项目联系人:俞主任 电话:025-86602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楼 联系方式:025-8337029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83370296-706 十、附件 1.公开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2.《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批复》苏财购进口复〔2023〕00007号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 10E文件获取表格.xls 进口产品采购批复.pdf
  • 欧盟对EDTA铁钠作为食品中铁强化剂的科学意见
    EDTA铁钠作为铁强化剂的安全性以及来自EDTA铁钠的铁的生物利用率。至于铁本身的安全性--可能的铁摄入量--并不在这个科学委员会的评估范围之内。   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科学委员会公布EDTA(乙二胺四乙酸)作为普通食品(包括食品补充剂)以及特殊营养用途食品的铁强化剂的科学意见。所公布的科学意见涉及EDTA铁钠作为铁强化剂的安全性以及来自EDTA铁钠的铁的生物利用率。至于铁本身的安全性--可能的铁摄入量--并不在这个科学委员会的评估范围之内。   有关EDTA铁钠的铁生物利用率的信息立基于人体铁强化研究。科学委员会根据这些研究得出结论,来自于EDTA铁钠的铁具有生物可利用性。研究进一步发现,EDTA铁钠中的铁的生物利用率是硫酸亚铁的二至三倍,同时可以有效与血红蛋白的结合。   科学委员会指出,EDTA铁钠中的铁的吸收会依照人体的铁量进行调整,方式与其他铁化合物类似,通过在食品中添加EDTA铁钠进行铁强化并不会导致人体铁过载。这些研究同样对动物(老鼠)和人体(铁强化研究)内EDTA铁钠对食品中其他营养物质(例如锌、铜、钙、锰以及镁)的吸收和代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并未发现影响吸收和代谢现象。   科学委员会称,两项为期90天针对老鼠体内EDTA铁钠的研究为他们提供了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委员会得出的无可见不良作用剂量水平为每天每公斤体重250毫克EDTA铁钠。根据一项为期61天的老鼠摄入EDTA铁钠研究,委员会得出的无可见不良作用剂量水平为每天每公斤体重84.3毫克(提供每天每公斤体重11.2毫克铁)。基于这项研究得出的发现,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00年得出结论,在饮食中填入EDTA铁钠在满足铁营养需求的同时并不会导致铁的过量摄入。   委员会指出,针对鼠伤寒沙门氏菌(7株)和大肠杆菌(2株)的试管内诱变性试验结果显示为阴性,但试管内老鼠淋巴瘤试验结果显示为微弱阳性,观察到中度细胞毒性。在此次试管内老鼠淋巴瘤试验中,还观察到与其他铁化合物有关的类似结果,EDTA钠铁(III)产生的影响可能与铁有关,而不是EDTA.此外,试管内老鼠微核试验结果显示为阴性。   欧盟一份EDTA风险评估报告指出,EDTA及其钠盐在极高摄入剂量情况下可产生较低的致突变性。根据多项结果为阴性的研究以及一项非整倍体诱发剂作用机制阀值的假设,EDTA及其钠盐对人体并不具有致突变性。科学委员会认为,根据所获得的信息,EDTA铁钠作为铁强化剂不会产生基因毒性方面的安全隐患。   虽然并未对EDTA铁钠进行化学毒性和致癌性研究,但对于包括EDTA 三钠、EDTA二钠钙和EDTA磷酸氢二钠在内的其他EDTA盐还是进行了一些研究。与其他EDTA金属一样,EDTA铁钠在内脏内分裂为一种具有生物可利用性的铁和一种EDTA盐,在评估EDTA铁钠的安全性时,其他EDTA盐的毒理学研究具有可参考性。根据这些研究,EDTA盐并不具有致癌性。   根据老鼠食用EDTA磷酸氢二钠、EDTA三钠、EDTA四纳、EDTA二钠钙等类似EDTA盐的发育研究获取的数据,死亡率、生育能力或者致畸作用均与这些化合物无关。根据老鼠EDTA铁钠的一项发育毒性研究,科学委员会得出的无可见不良作用剂量水平为每天每公斤体重200毫克。   发展中国家对将EDTA铁钠作为食品的一种铁强化剂进行了大量现场测试。根据这些测试,EDTA铁钠并未对参与长期EDTA铁钠强化测试的人产生副作用。委员会指出,EDTA的光降解能够促进甲醛的形成。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加工辅料和原料专家组(AFC)对甲醛在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备过程充当防腐剂进行了分析,结果并未发现口服摄入的甲醛具有致癌性的任何证据。AFC专家组认为,在遵照相关部门建议的量摄入EDTA铁钠情况下,EDTA的降解产物甲醛并不对人体造成安全隐患。   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科学委员会请求将EDTA铁钠作为一种铁强化剂,建议应该在特殊营养用途食品中添加EDTA铁钠,每天为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提供22.3毫克铁,为体重30公斤的儿童提供11.1毫克铁。为了达到这一铁摄入量,成年人和儿童每天分别需要摄入大约168毫克和84毫克EDTA铁钠。   对于食品补充剂,委员会并没有建议具体的摄入量,但指出应该与当前被批准用于食品补充剂的其他铁类似。以EDTA铁钠形式摄入的铁量,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不应超过22.3毫克,体重30公斤的儿童每天不应超过11.1毫克。为达到同样的摄入量,食品补充剂中添加的EDTA铁钠应与特殊营养用途食品相同,即成年人和儿童每天分别需要摄入大约168毫克和84毫克EDTA铁钠。   委员会指出,维生素与矿物质专家组(EVM)建议的摄入量只供参考,补充摄入量大约为每天17毫克铁,(相当于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每公斤体重摄入0.28毫克)。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一摄入量不会产生副作用。每天17毫克铁可由128.3毫克EDTA铁钠提供,EDTA为89毫克,相当于成年人每天每公斤体重摄入大约1.5毫克EDTA,体重15公斤的儿童每天每公斤体重摄入5.9毫克EDTA.   基于这些摄入量,委员会计算出所有铁以EDTA铁钠形式摄入情况下的EDTA摄入量。对于特殊营养用途食品,成年人每天摄入的EDTA大约在116毫克左右,儿童为每天58毫克左右。对于食品补充剂,成年人每天摄入的EDTA大约在116毫克左右,儿童为大约在58毫克左右。这两种情况下的EDTA摄入量为,成年人每天每公斤体重1.9毫克左右,体重15公斤的儿童为每天每公斤体重3.9毫克左右。   对于强化食品,假设EDTA铁钠摄入量按照委员会的建议,体重15公斤的儿童每天摄入的EDTA平均在11.3毫克,成年男性为24.6毫克,第95百分位的儿童为24.6毫克,成年人为58.5毫克。若以单位体重表示则分别为每天每公斤体重0.8毫克和0.4毫克,第95百分位情况下分别为每天每公斤体重1.7毫克和1.0毫克。   委员会指出,虽然EDT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还没有确定,但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已制定了EDTA二钠钙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标准,为每天每公斤体重2.5毫克,摄入的EDTA为每天每公斤体重1.9毫克。EDTA二钠钙为欧洲唯一获得批准的EDTA衍生物。   如果将EDTA铁钙作为一种铁强化剂,添加进所有3种来源--特殊营养用途食品、强化食品和食品补充剂,儿童平均每天摄入的EDTA为每天每公斤体重8.6毫克,成年人平均每天摄入的EDTA为每天每公斤体重4.2毫克 第95百分位的儿童为每天每公斤体重9.5毫克,成年人为每天每公斤体重4.8毫克。这超过了为EDTA二钠钙制定的EDTA每日允许摄入量标准,也就是每天每公斤体重1.9毫克。委员会无法评估个体摄入所有3种添加EDTA铁钠的产品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并不高。   如果以EDTA铁钠形式每天摄入22.3毫克铁(相当于摄入165毫克EDTA铁钠),每天将额外摄入9毫克纳。通常情况下,欧洲人每天摄入的纳平均在4500至1.1万毫克之间,即使食用所有3种添加EDTA铁钠的产品,额外摄入的纳量也不足为虑。   委员会认为,来自EDTA铁钠的铁具有生物可利用性,如果每天摄入的EDTA不超过每天每公斤体重1.9毫克,将EDTA铁钠作为普通食品的一种铁强化剂不会造成安全隐患。如果按照建议的量,将EDTA铁钠作为公众强化食品的一种铁强化剂,同样不会造成安全隐患。委员会指出,如果将EDTA铁钠用于特殊营养用途食品或者童提供11.1毫克铁,EDTA的成年人摄入量将为每天每公斤体重1.9毫克,儿童为3.9毫克。
  • 83种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 年 11 月 11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1-2022) 标准,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正式实施。GB 2763. 1-2022是GB 2763-2021的 增补版,可以配套使用。此次公布的《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实施后也将于GB 2763配套使用。为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食品生产者及时全面了解国家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仪器信息网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罗媛媛老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和GB 2763. 1-2022中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进展进行了详细分析, 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正确使用。专家解读|2022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分析专家解读|GB 2763.1-2022中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修订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8月22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  1. 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83项.pdf  2. 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57项.pdf  3.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pdf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24年7月22日
  • 食品安全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从“土坑酸菜”到“牛奶中检测出丙二醇”,再到近期“科技与狠活”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视频陆续出现,食品安全的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引发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合理合法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添加剂有哪些种类?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共2400多种,包括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香味物质等。(点击产品名称即可购买)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常见于饮料、糕点、糖果等着色剂胭脂红、赤藓红、柠檬黄、亮蓝常见于冰激淋、果汁饮料、糖果等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钠、丙酸钙常见于果酱、蜜饯、酱油等抗氧化剂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常见于油脂和含油食品、干鱼制品、饼干、速煮面等香味物质麦芽酚、乙基麦芽酚、2-乙基呋喃常见于果汁、调味品、罐头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常见种类如下:禁用色素苏丹红、碱性橙、罗丹明B常见于辣椒粉、豆腐皮、辣椒油等非法添加剂三聚氰胺,常见于乳及乳制品硝基呋喃类,常见于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孔雀石绿,常见于水产或鱼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205批次食品 不合格35批次
    2021年10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35期)。通告称,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类食品12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一、质量指标不达标(一)呼图壁县徐龙商行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名庄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鹿察露酒,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名庄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昌吉市阿尔曼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花蜂蜜,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样品实际为喀什市塔依尔艾力冒用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三)玛纳斯县麻氏家和超市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四)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湾小区C区五号楼103号商铺的水磨沟区立井街木克拉木商店销售的、标称泽普县努尔鲁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努尔鲁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五)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249号的沙依巴克区炉院街雅尔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六)布尔津县长江粮油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七)托克逊县巴尔曼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B15的新疆麦迪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八)于田县白鹅日用品批发零售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于田县骑蓝则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骑拉尼扎尔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九)焉耆县大润发百货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十)阿图什市彩贝乐第七号店销售的、标称和田迪丽热穆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十一)哈密市丰盛市场志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哈密市石油基地锦江酱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巴格日社区5组的高昌区情尚商店销售的、标称新和县爱基穆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乐拜合特大蒜姜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三)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五区绿洲东路南侧西域丽都小区底商住宅楼2#4号的高昌区六九九超市销售的、标称洛浦县穆太力普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四)喀什市扎伊吐尼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喀什市香芝麻饼干作坊生产的特味斯雅粗粮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五)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阿克布拉克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六)焉耆县赵忠强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五谷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七)伊宁县愉香炒货厂生产的愉香好巴郎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十八)伊宁市肖开提绿色阿雅特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萨依买里村1小队(314国道1040公里路边)的新疆香春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十九)伊宁县叶希丽阿亚提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的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奶士饼干,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但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二十)博乐市苏比超市销售的、标称伊宁市拉合曼蜂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二十一)于田县永青百货超市销售的亲玫和而系列瓜子(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二十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东路西域丽都门面房的高昌区美河乃提超市销售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二、微生物污染(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芒来乡布都舒克村3组55号的新疆米合曼多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密河曼食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七区老城路北侧北园春旅游购物商城1层1D-1号的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路老街80号的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华洋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富园路300号的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烤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585号的天山区团结路乌买尔江超市销售的、标称喀什阿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美妮红烧牛肉面,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五)库尔勒于法志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工业园区新疆小金牛食品有限公司一层厂房(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221栋)的新疆新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饼(五仁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六)博乐市苏比超市销售的、标称伊犁帕科地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一)玛纳斯县麻氏家和超市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香醋(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二)呼图壁县多乐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奇台县老奇台镇元享利贞杂粮酿造厂生产的奇台杂粮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三)伊宁市喜咖爱爱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中食品厂生产的牛肉味辣条,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中食品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但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四)皮山县沉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夏合勒克村4组的新疆赛尔合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尔合扎奶皮子馕(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五)伊宁市食香馆农家加工自制的烤架子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宁市食香馆农家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六)博乐市心坊西饼总店销售的、标称博乐市心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皮子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七)乌什县福万家超市公园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坤达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干,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四、农兽药残留巴里坤县城镇朱军粮油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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