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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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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align=center][size=18px][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size][/color][/font][/align][color=#444444][size=12px][font=Tahom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font=Tahoma, &],[/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8716-1-1.html]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url][font=Tahoma, &],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font]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计量法[/url]》《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ize][/color][align=right][size=12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18日[/size][/align][size=12px][/size][align=center][size=18px]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size][/align][size=12px] 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简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在计量标准方面,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数量、抽查类别进行调整细化。 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比例进行调整。三、法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size][font=Tahoma, &][color=#444444][size=12px](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自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部分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建标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计量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抽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检查结果的确认和反馈。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要责令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省份,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坚持开门搞检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将本地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检查内容可结合风险防控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调整。[/size][/color][/font][align=left][size=12px]附件:[/size][/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65407.docx]1.全国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2383.docx]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url][/size][/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2px][url=http://172.16.1.146:9080/preview/samrgkml/nsjg/jls/202103/W020210322334409478425.docx]3.全国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url][/size][/font][/font][/align][size=12px][/size][quote][size=12px]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103/t20210322_327115.html[/size][/quote]

  • 【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

    【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91044_278423_163872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91045_278424_163872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91047_278426_1638724_3.jpg

  • 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

    卫生部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1〕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牛初乳粉的检验,可参照现行《牛初乳粉》规范(RHB602-2005)中理化和卫生指标执行。  二、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

    哪位大神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2这几个补充标准PDF,分享一下谢谢。

  • 卫计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我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同时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一)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我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四)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三、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要明确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此外,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各地在标准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 【分享】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7号) 卫监督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及其实施条例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 质检总局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4家企业生产的150种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生粉、粉丝、粉条3个品种。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的酸度、pH值、灰分、二氧化硫、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氢氰酸、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霉菌和酵母菌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二氧化硫、酸度、霉菌、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数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北京市食用玉米淀粉(图案)500g/袋2012-03-19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仙源粉丝仙源200g/袋2012-03-21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市朝阳区兴华淀粉厂北京市食用玉米淀粉丰达500g/袋2012-03-29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闵松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玉米淀粉古福350g/袋2012-03-03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佳久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玉米淀粉佳久300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天津市大发荣盛干腌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荣盛发340g/袋2012-01-08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7天津市德利来食品厂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400g/袋2012-01-12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8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佰年宏云200g/袋2012-04-01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9天津津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统牌马铃薯粉丝津统350g/袋2012-04-09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0河北顺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食用玉米淀粉顺轩25kg/袋2012-04-12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1迁安市英豪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粉条--计量销售2012-04-05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2迁安市扣庄乡宏杰粉丝厂河北省粉条--计量销售2

  • 【分享】《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由于本书容量过大19.5MB,故分成三个压缩分卷[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5617]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part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5618]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part2[/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5619]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part3[/url]药品监督与检验是控制和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药品检验的结果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涉及到药品行政监督机关的处罚。药品监督检验部门和药品检验人员在工作中药努力做到药品监督检验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避免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推进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健全药品监督检验检测制度,确保药品检验准确公正【目录浏览】:《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规范实务全书》第一篇 总论第一章 概论第二章 药品管理体制机构第三章 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第四章 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任务第五章 药品管理行政执法第六章 药品管理法律责任第七章 国家药物管理政策第二篇 药品检验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 药品检验人员管理第二章 药检人员工作职责与制度第三章 药检所管理工作程序第四章 药检工作规范第五章 药检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第六章 科室管理与考核第三篇 药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 概论第二章 药品标准第三章 药品检验标准物质第四章 药品检验菌种管理第五章 药品检验信息管理第六章 药品检验仪器设备管理第七章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第八章 药品检验技术管理第九章 药品检验化学试剂第四篇 药品质量检验鉴定技术与操作规范第一章 概论第二章 假劣药的一般鉴别试验第三章 药品的一般鉴别试验第四章 药物物理常数的测定第五章 药物含量的化学测定第六章 药品生物测定第七章 药物杂质检查第八章 药物仪器分析检验方法第九章 制剂质量检查第十章 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和稳定性试验第五篇 药品生产质量检验管理与药品GMP监管制度第一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第二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第三章 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规范第四章 药品生产管理操作规范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六章 卫生管理第七章 生产自检第八章 药品GMP认证管理制度第六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与行政监督第一章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二章 医药商品经营质量监管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开办审批管理第四章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五章 药品供应管理政策第七篇 医疗机构药品、药剂质量检验监管制度与管理规范第一章 概论第二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三章 医药行业标准化制度和管理规范第四章 医疗机构药剂采购保管制度第五章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验制度第六章 医疗单位处方和调剂管理制度第七章 医疗机构药剂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第八章 医疗机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和方法第九章 合理用药制度第八篇 药品行政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监管第一章 概论第二章 药品研制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四章 药品生产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五章 药品价格管理及其违法责任第六章 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七章 中药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八章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九章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与法律监管第九篇 药品、药材检验检测规范与国家标准第十篇 药品监管与药品法规规范读者对象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各省市县药检所各制药生产企业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集团公司各全国各大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各工商局(所)、质监局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亚硝酸钾等22个指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亚硝酸钾等22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7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22个指定标准.rar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D-甘露糖醇等58个指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1〕4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要求,拟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附件: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rar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 上海质监通报2013年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上海质监通报2013年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的化学试剂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6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0批次。 化学试剂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截止6月底,上海市有效获证生产企业共11家,本次实际抽到产品的企业为6家,另有5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654-2011《化学试剂碳酸钡》、GB/T 15897-1995《化学试剂碳酸钙》、GB/T 623-2011《化学试剂高氯酸》、GB/T 1266-2006《化学试剂氯化钠》、HG/T 3462-1999《化学试剂蔗糖》、HG/T 3446-2003《化学试剂氯金酸(氯化金)》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主含量、pH值、澄清度、杂质含量、水不溶物、灼烧残渣。2013年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1/201311021541_475076_1608945_3.jpg

  •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富马酸一钠等5个指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联合公告的要求,经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并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拟指定富马酸一钠等5个食品添加剂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5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富马酸一钠等5个指定标准.rar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豆糕、粽子等六类食品省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六·一、端午佳节将至,为加强对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近日,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取了绿豆糕、粽子、含乳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及巧克力等6类产品,共抽取样品418组,经检验合格374组,不合格44组,总体合格率为89.5%。其中已核实的不合格产品有37组,还有7组(阜阳、安庆)不合格产品正在核查中,经核实后将在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不合格企业省局已组织查处。此次抽检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产品有绿豆糕、方便食品、糖果和饼干,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超量使用防腐剂、微生物检测结果超过标准规定。具体明细如下。  一、绿豆糕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脱氢乙酸、铅、总砷、苯甲酸、铝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共14个项目。

  • 新准则监督问题

    CL01-2018 6.2.5a)确定人员能力要求 b)人员选择 c)人员培训d)人员监督,e)人员授权 f)人员能力监控,CL01-G001 6.2.5c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这里对人员的监督明确是在授权前。对人员能力监控是在授权后。那么是否受监督人员无权进行检测活动呢?还有就是在监督下工作的人员,是指该人员所有工作都要受到监督直到获得授权为止?还是可以频次化的执行?

  • 监督抽查标准判定

    各位大侠: 我们只是通过了CMA资质认定检测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发了个关于监督抽查的通知,我们负责检测及判定,他们的抽查通知里判定依据有一个国家产品标准GB/T 31356 的,可是这个标准中的参数我们没有全部认证,能进行判定吗?

  •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颁布 2月15日起实施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2014年09月16日 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部署了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抽取主导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共抽取产品1567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不合格指标包括:感官、干燥减量、酸值、pH值、脂肪、总灰分、己烷残留量、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非活性磷酸盐、醚中溶解度和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前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已对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改,已对4家企业实施处罚,已将1家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对这次抽检结果分析表明,经过近几年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日趋向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改善。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不合格项目1山东1.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辣椒红5kg/桶2014-1-41.己烷残留量 2.总有机溶剂残留量2.滕州中正化工有限公司乙酸钙25kg/袋2013-12-15pH值2广东1.广东环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精氨酸500g/包2013年07月01日干燥减量2.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藿香油

  • 卫生部关于公开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284号)

    卫办监督函〔2012〕284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部公开征集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结合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重点领域,并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分委员会意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拟定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项目计划中未确定建议承担单位的,建议有关部门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承担标准起草任务。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意见或推荐单位有关信息反馈至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s@gmail.com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建议承担单位基础标准1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制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修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3 食品分类和名词术语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4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食品添加剂5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制定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6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7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8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9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0 食品添加剂 钯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1 食品添加剂 高岭土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2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酰胺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钙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4 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5 食品添加剂 镍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6 食品添加剂 氢气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7 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18 食品添加剂 1-丁醇制定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19 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制定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 食品添加剂 丙烷制定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1 食品添加剂 丁烷制定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2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制定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3 食品添加剂 乙醚制定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4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制定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25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制定待定26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制定待定27 [td=

  • 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

    我们的任务都是监督检验的任务,最近做到一批茶叶的乙酰甲胺磷,用GC-MS、GCMSMS确认了,均为超标的结果(标准要求≤0.1mg/kg),但是领导后面说由于2018年[b]国家食品监督抽检细则对茶叶没有进行乙酰甲胺磷的检测,所以领导叫我们将这个检测项目去掉,请问你们在做监督检验的项目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b]

  • 【分享】进口国产高纯钴粉、钴标准品、氯化钴、氯化镍、雾化镍粉、硒粉

    【分享】进口国产高纯钴粉、钴标准品、氯化钴、氯化镍、雾化镍粉、硒粉

    中国心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5/200805292000_91209_1666551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5/200805292000_91210_1666551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5/200805292000_91211_1666551_3.jpg[/img]产品名称:氯化钴 规格型号:工业级 执行标准:Q/YSJC-CP16-2000 单位:吨 包装:外编内塑25KG/袋 用途:制备催价化剂、啤酒泡沫稳定剂、分析吸收剂、比色剂等 化学成分 钴Co (≥)% 杂质含量不大于 Content of impurity (≤)% 镍(Ni) 铜(Cu) 铁(Fe) 锌(Zn) 铅(Pb) 水不溶物 Water insoluble substance 24 0.005 0.002 0.005 0.001 0.005 0.03 产品名称:氯化镍 规格型号:优等品 执行标准:HG/T2771-1996 单位:吨 包装:外编内塑25kg/袋 用途:制造隐显墨水、电镀镍、无水物用于气体中吸收氨 保定市利业试剂仪器销售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天威中路166号,是保定市规模最大的试剂仪器销售公司之一。长期以来专业提供 化学试剂、金属标样、玻璃仪器、色谱仪器、光谱仪器、分析仪器、检测仪器、光学仪器、教学仪器、实验室家具、仪器配件、高级实验耗材、防护用品、精细化工产品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生物工程、造纸、冶金、橡胶、陶瓷、涂料、建筑、公路、水泥、水处理、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水利监测、农林检化验、大中院校、科研院所、新能源等制造、检测、研究领域。

  •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发布了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2/t20190201_281381.html两个附件都只是品种和项目表,并不是像2018年的实施细则表,那么问题来了,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以及抽样方法和数量都没有,是不是2月份还有一个实施细则表呢?

  • 【求助】稀释标准氯化钾对照品

    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测定钾盐时,用供试品溶液稀释标准氯化钾对照品,这是为什么????原文:取样品0.1克,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作为供试品(B):另取标准氯化钾溶液(分析纯氯化钾191m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5ml,置50ml量瓶中,加(B)溶液稀释至刻度,作为对照溶液(A)。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在766.5nm处测定

  • 【原创大赛】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原创大赛】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生活中的仪器分析】活动原创作品:食品安全——月饼卫生大检测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一、概况根据*******号文的要求,我所于2013年8月对我市获证企业的月饼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本次共抽查50个批次,涉及50家受检企业。二、抽样方法、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4个包装单位。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三、检验依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19855 月饼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四、检验项目:包装孔隙率和包装层数(盒装月饼)、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五、综合判定原则参照GB19855-2005 《月饼》 进行判定。六、抽查结果分析本次共抽查月饼产品50批次,其中合格44批次,批次合格率达88%;6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2%。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此次抽查结果说明:1、大多数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意识比较强,且能重视产品质量。但个别企业的质量意识有待提高。2、月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是生产环境的不洁净而感染了,也有可能是月饼及其包装过程中没有进行杀菌,也有可能是在储存、物流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温度,或者是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卫生操作规范进行消毒、洗手等。[font=楷

  • 质检总局蜜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7家企业生产的137种蜜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蜜饯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安赛蜜、胭脂红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蜜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南口丽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梨脯京南春称重销售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2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红果脯御食园200g/盒2012-02-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3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多维山楂片黄龙祥238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4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太平脯好亿家160g/盒2011-12-1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5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杏脯红螺食品500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6北京富亿农板栗有限公司北京市小紫薯(蜜饯)富亿农100g/袋2012-01-1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7北京瑞颐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山楂糕亦新400g/袋2012-01-2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8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楂饴怡达200g/袋2012-01-0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9沧州宏宇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双丰252g/袋2012-01-12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0沧州兴全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蜜枣天淳250g/袋2012-02-04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1河北欧亚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御封252g/袋2012-01-15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2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思宏252g/袋2012-02-07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3太谷县白城太和食品厂山西省山楂蜜饯鑫炳记180g/袋2012-01-09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4太谷县炳记食品厂山西省甘草山楂蜜饯炳记称重销售2012-02-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5太谷县喜旺食品厂山西省山楂果丹皮惠心园310g/袋2012-01-16合格[td=1,1,130

  • 【转帖】2011年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76种食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 10337-2000等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游离矿酸、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苯甲酸、总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仙源1.75L/桶2011-01-22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京虎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特制米醋海红1.75L/桶2011-01-12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大菜园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大菜园800mL/桶2011-0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特制米醋 虎跃800mL/桶2011-01-19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天顺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成鑫利1.75L/桶2011-01-18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北京龙菲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龙菲米醋全1L/瓶 2011-01-21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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