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氯化筒箭毒碱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POPs物质检测新标准实施-多氯化萘
    电子电气设备在丰富、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各国环境法规的日益完善,电子电气产品中禁用限用的物质也越来越多。如欧盟RoHS指令、中国RoHS2.0、欧盟REACH、POPs法规等等,均对有毒有害物质做出限量要求。为了能更好地实现管控,方法标准需要同时跟进。本月《GB/T 40031-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氯化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开始实施。 多氯化萘(PCNs)是一类基于萘环上的氢原子被氯原子所取代的化合物的总称,共有75种同类物,是持久性有机化合物。可用作电容器、变压器介质、绝缘剂、防腐剂等等。 原理本标准采用甲苯作为萃取剂进行索氏萃取,萃取液经过硅胶固相萃取小柱净化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对多氯化萘进行检测,外标法定量。 检测物质多氯化萘包括75种同类物,标准选取1-氯化萘、1,5-二氯化萘、1,2,3-三氯化萘、1,2,3,4-四氯化萘、1,2,3,5,7-五氯化萘、1,2,3,4,6,7-六氯化萘、1,2,3,4,5,6,7-七氯化萘和八氯化萘,共八种物质进行定量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氯化萘物质的添加情况。岛津应对GCMS-QP2020 NX抗污染型高灵敏度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可旋转的预四极及超高效大容量真空系统有效降低主四极及离子源污染问题。● 创新ClickTek技术,实现徒手维护。● 仪器自动检漏、自动判断调谐结果,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提升信号强度,降低噪音,实现高灵敏度分析。 拓展岛津GCMS在应对欧盟RoHS限量邻苯类物质的筛查及准确定量应用中也有优异表现。热裂解与液体自动进样器安装在同一台GCMS上,两根色谱柱同时接入质谱。无需泄真空,更换色谱柱,即可实现快速筛查与准确定量无缝衔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测定标准即将颁布
    导语遥控汽车、拼图积木… … 又到了欢乐“六一”,想好给孩子们送什么玩具礼物了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玩具花样也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玩具的安全性,如化学添加物质(增塑剂、阻燃剂等)也愈发引起关注。2017年,欧盟RAPEX通报了27起中国出口的消费品短链氯化石蜡超标案例,其中有6起涉及儿童玩具产品,包括了玩具小马、玩具步枪、绳子、沐浴玩具、塑料娃娃等。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要求,2019年,由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牵头,着手开展制定《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的国家标准。期间,岛津分析中心积极协助上海海关专家,参与了标准品和玩具材料实际样品的验证工作,并就技术问题与制标单位专家进行协商和沟通,推动项目的进展,目前该标准已通过报批程序,即将颁布并实施(标准号:GB/T 41524-2022),一起来看看吧! 氯化石蜡——年产量超过百万吨的化学品短链氯化石蜡(SCCPs,碳原子数10-13个)是一类人工合成的直链正构烷烃氯代衍生物。SCCPs主要用作金属加工润滑剂、增塑剂、涂料、皮革加脂剂以及阻燃剂等。SCCPs具有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潜在生物毒性,被IARC归为2B类致癌物。2007年,欧盟REACH将SCCPs列入第一批高关注物质清单;EU 2015/2030规定物品中的短链氯化石蜡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0.15%,否则不能投放市场。2017年4月,SCCPs被正式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名单(附录A)中。 表1. 关于SCCPs的管控情况中国是世界第一大氯化石蜡生产国,2013年的年产量超过100万吨,年产能超过160万吨。同时,我国也是世界玩具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每年全球约75%的玩具来自中国,氯化石蜡常作为增塑剂和阻燃剂添加至玩具中,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的过量使用不仅会成为影响我国玩具出口的重大隐患,也会影响了我国玩具制造业的国际形象。图1. 氯化石蜡全球产量与使用量[1] 短链氯化石蜡——分析化学的前沿热点之一氯化石蜡及短链氯化石蜡的检测一直是环境、消费品等分析化学的难点之一。下图是市售某氯含量的短链氯化石蜡标准品谱图,由于同族分子种类众多,在仪器谱图上呈现簇峰,且保留时间跨度范围大,易与其它污染物干扰。因此,氯化石蜡及短链氯化石蜡的分析需要综合考虑前处理分离、仪器的分离度、分辨率、灵敏度等因素。迄今,尚无关于其检测的统一/黄金方法标准。 图2. 典型氯化石蜡的工业标准品谱图 相对而言,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联用法(NCI-GCMS)目前是分析短链氯化石蜡常用的方法之一。 表2. NCI-GCMS的分析SCCPs的特点需要特别指出一点,NCI-GCMS的响应随氯原子数增大而增大,这会导致样品与标准品若氯含量有明显差异,则得到的定量结果不准确[2]。因此若使用NCI-GCMS,目前主流的方法是使用氯含量-响应因子做校准曲线[3]。图3. NCI模式下,相同浓度下不同氯含量的响应对比,由下到上依次为50ppm,氯含量51.5%、53.5%、55.5%、56.25%、57.75%、59.25%和63%的总离子流图。 岛津应对利器使用NCI-GCMS法,岛津分析中心协助上海海关机电中心对开展标准制订工作用的标准品和玩具样品进行方法学验证。图4. GCMS-QP2020 NX及方法参数信息 l 方法学结果节选——质量色谱图图5. 氯含量55.5%的SCCPs工业标准品单体质量色谱图(以CnCl7为例) l 某玩具材料样品的实例谱图图6. 某玩具材料样品的TIC谱图(浓度约2000 mg/kg) 结语作为世界知名的仪器产商,岛津公司始终秉持“为了人类和地球健康“的经营理念,不仅提供优良性能的仪器,同时也提供丰富的理化检测解决方案,针对国内外关注的玩具中短链氯化石蜡超标问题,协助国内制标单位开展标准制定工作,让下一代玩的放心,拥有快乐的童年。 参考文献[1] Gluge J., Wang Z.J., Bogdal C et al. Global production, use, and emission volumes of 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 A minimum scenario.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16, 573: 1132-1146.[2] Reth M., Oehme M. Limitations of low resolution mass spectrometry in the electron capture negative ionization mode for the analysis of short- and medium-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Anal Bioanal Chem, 2004, 378: 1741-1747.[3] Reth M., Zencak Z., Oehme M et al. New quantification procedure for the analysis of chlorinated paraffins using electron capture negative ionization mass spectrometry. 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A, 2005, 1081:225-231.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的有效性,省局定于2023年6月至9月份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3%的比例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建标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本年度内只抽查1次。三、检查内容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方法(一)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建立省级计量标准检查人员和计量标准数据库,确定现场检查人员;协调组织现场检查和结论判定;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协助省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协调当地检查和实施后处理事宜。(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批准的计量标准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组织方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18号)要求组织实施。五、阶段划分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建标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保存备查。(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0日前)。由各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结论判定。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细则评判结果,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二)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注重协作配合。省计量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技术辅助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成效。因监督检查需要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考评员,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需派出。(四)及时总结公开结果。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总表)等报省局计量处。9月30日前公开检查结果。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月饼质量通则》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附件下载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0346-2023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GB/T 10346-20062024-10-012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152024-04-013GB/T 20976-2023软冰淇淋预拌粉质量要求GB/T 20976-20072024-04-014GB/T 25436-2023茶叶滤纸GB/T 25436-2010|GB/T 28121-20112024-04-015GB/T 43198-202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容器2024-04-016GB/T 43260-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信息管理要求2024-04-017GB/T 4326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数据元2024-04-018GB/T 43268-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则2024-04-019GB/T 44881-2023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2024-04-0110GB/T 14825-2023农药悬浮率测定方法GB/T 14825-20062024-04-0111GB/T 15000.8-2023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8部分 :标准样品的使用GB/T 15000.8-2003|GB/T 15000.9-20042024-01-0112GB/T 1601-2023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GB/T 1601-19932024-04-0113GB/T 17909.1-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1部分 :通则GB/T 17909.1-19992024-04-0114GB/T 22910-2023痒病诊断技术GB/T 22910-20082024-04-0115GB/T 30307-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 30307-20132024-04-0116GB/T 31782-2023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GB/T 31782-20152024-04-0117GB/T 43051-2023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24-04-0118GB/T 43072-2023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24-04-0119GB/T 43098.1-2023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1部分 :磷含量的测定2024-04-0120GB/T 43157-2023石蒜绵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1GB/T 43158-2023马铃薯黑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2GB/T 43159-2023施马伦贝格病诊断技术2024-04-0123GB/T 43160-2023梨火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4GB/T 43162-2023欧洲樱桃绕实蝇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5GB/T 43166-2023燕麦嗜酸菌西瓜亚种溯源检测方法2024-04-0126GB/T 43167-2023农药检测用标准硬水2024-04-0127GB/T 43168-2023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2024-04-0128GB/T 43169-2023马铃薯斑纹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9GB/T 43171-2023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代码及数据采集技术2024-04-0130GB/T 43173-2023种鸡场鸡白痢沙门菌净化规程2024-04-0131GB/T 43174-2023农药种子处理制剂附着性测定方法2024-04-0132GB/T 43179-2023农药 N,N-二甲基甲酰胺不溶物测定方法2024-04-0133GB/T 43183-2023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4GB/T 43185-2023白芍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5GB/T 4319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开发指南2024-04-0136GB/T 43230-2023反渗透海水淡化产品水水质要求2024-04-0137GB/T 6439-2023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T 6439-20072024-04-0138GB/Z 43194-2023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2023-09-0739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2024-04-0140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2024-04-0141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2023-09-07国家标准修改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1416-2021日用保温容器 《第1 号修改单》GB/T 11416-20022023-09-072GB/T 30433-2021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第1 号修改单》GB/T 30433-20132023-11-0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氨基酸产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赖氨酸、蛋氨酸和苏氨酸含量的测定》等43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液压传动连接 金属管接头 第1部分:24°锥形》等43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08-06附件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20706-2023 可可粉质量要求GB/T 20706-20062024-03-012GB/T 20705-2023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GB/T 20705-20062024-03-013GB/T 22427.7-2023 淀粉黏度测定GB/T 22427.7-20082024-03-014GB/T 26174-2023 厨房纸巾GB/T 26174-20102024-09-015GB/T 42957-2023氨基酸产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赖氨酸、蛋氨酸和苏氨酸含量的测定2024-03-016GB/T 42762-2023 杯壶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2024-03-017GB/T 42821-2023 贝类包纳米虫病诊断方法2024-03-018GB/T 15000.5-202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5部分:质量控制样品的内部研制2023-08-069GB/Z 42962-2023 产业帮扶 猪产业项目运营管理指南2023-08-0610GB/Z 42963-2023 产业帮扶 竹产业项目运营管理指南2023-08-0611GB/T 42893-2023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指南2023-12-0112GB/T 41247-2023 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2023-10-0113GB/T 42958-2023 肥料产品使用说明编写指南2024-03-0114GB/T 42954-2023 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4-03-0115GB/T 42955-2023 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杜马斯燃烧法2024-03-0116GB/T 27021.12-2023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2部分:协作业务关系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2023-08-0617GB/T 27000-2023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00-20062023-08-0618GB/T 1270-2023 化学试剂 六水合氯化钴(氯化钴)GB/T 1270-19962024-03-0119GB/T 667-2023 化学试剂 六水合硝酸锌(硝酸锌)GB/T 667-19952024-03-0120GB/T 669-2023 化学试剂 硝酸锶GB/T 669-19942024-03-0121GB/T 686-2023 化学试剂 丙酮GB/T 686-20082024-03-0122GB/T 684-2023 化学试剂 甲苯GB/T 684-19992024-03-0123GB/T 9722-2023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GB/T 9722-20062024-03-0124GB/T 603-202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2024-03-0125GB/T 649-2023 化学试剂 溴化钾GB/T 649-19992024-03-0126GB/T 678-2023 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GB/T 678-20022024-03-0127GB/T 26176-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豆浆机GB/T 26176-20102024-03-0128GB/T 42812-2023 连作障碍土壤改良通用技术规范2024-03-0129GB/T 29344-2023 灵芝孢子粉采收及加工技术规范GB/T 29344-20122024-03-0130GB/T 22638.11-2023 铝箔试验方法 第11部分:力学性能的测试2024-03-0131GB/T 42916-2023 铝及铝合金产品标识2024-03-0132GB/T 22648-2023 铝塑复合软管、电池软包用铝箔GB/T 22648-20082024-03-0133GB/T 42817-2023 农产品产地土壤改良剂使用技术规范2024-03-0134GB/T 42819-2023 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通用技术规程2024-03-0135GB/T 29490-202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132024-01-0136GB/T 42936-2023 设施管理 过程管理指南2023-08-0637GB/T 42931-2023 设施管理 基准比较分析指南2023-08-0638GB/T 42935-2023 设施管理 信息化管理指南2023-08-0639GB/T 14699-2023 饲料 采样GB/T 14699.1-20052024-03-0140GB/T 42959-2023 饲料微生物检验 采样2024-03-0141GB/T 22260-2023 饲料中蛋白质同化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260-20082024-03-0142GB/T 13882-2023 饲料中碘的测定GB/T 13882-20102024-03-0143GB/T 8381.3-2023 饲料中林可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8381.3-20052024-03-0144GB/T 42956-2023饲料中泰乐菌素、泰万菌素、替米考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4-03-0145GB/T 13883-2023 饲料中硒的测定GB/T 13883-20082024-03-0146GB/T 13093-202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GB/T 13093-20062024-03-0147GB/T 12956-2023 卫生间配套设备要求GB/T 12956-20082024-03-0148GB/T 10510-2023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T 10510-20072024-03-0149GB/T 42828.1-2023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第1部分:铁尾砂改良2024-03-0150GB/T 42828.2-2023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第2部分:稻田池塘渔农改良2024-03-0151GB/T 42828.3-2023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第3部分:生物改良2024-03-0152GB/T 13217.7-2023 油墨附着力检验方法GB/T 13217.7-20092024-03-0153GB/T 42944-2023 纸、纸板和纸制品 有效回收组分的测定2024-03-0154GB/T 42945-2023 纸浆 细小纤维质量分数的测定2024-03-0155GB/T 42943-2023 纸浆模塑制品技术通则2024-03-0156GB/T 42748-2023 专利评估指引2023-09-0157GB/T 22461.1-2023 表面化学分析 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及谱学术语GB/T 22461-20082024-03-0158GB/T 27921-2023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2023-08-0659GB/T 27914-2023 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2023-08-0660GB/T 7139-2023 塑料 氯乙烯均聚物和共聚物 氯含量的测定GB/T 7139-20022024-03-01
  • 《高盐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按照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组已完成《高盐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枸杞中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按照我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表(附件)于2023年4月20日前反馈给秘书处。联系人:张小飞 电 话:13995098931邮箱:1904691657@qq.com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2年3月20日关于团标征求意见函 -2023.3.20.pdf团标表格7-专家意见表.doc枸杞中多元素的测定.pdf氯化钠测定ICP-征求意见稿.pdf
  • 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电子特气 三氯化硼》发布
    由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17874-2021《电子特气 三氯化硼》于近期发布。这项标准规定了电子级三氯化硼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信息的要求。这项标准适用于以粗制三氯化硼为原料提纯制得的电子级三氯化硼。华爱色谱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参与了1项国际标准ISO19230-2020《Gas analysis-Sampling guidelines》,和近百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气相色谱生产和应用领域,华爱色谱拥有几十项专利技术,先后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成果转化等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的科技项目,确立了华爱色谱在色谱分析行业内的地位。 座落于黄浦江畔的生产车间,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的生产环境,2008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GC-9560实验室气相色谱仪、GC-9580实验室气相色谱仪、HA-9660在线式气相色谱仪、HA-9680工业防爆气相色谱仪、GC-9760便携式气相色谱仪、GC-9780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三大系列,二十余种产品,可配备FID、TCD、FPD、PDD、PED、ZrO2等各种检测器。
  • 新品上架| 阿尔塔助力氯化石蜡检测
    今年的6月9日是第十六个“世界认可日”,阿尔塔科技上新氯化石蜡检测标准品,助力食品安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于氯化石蜡:氯化石蜡(CPs),也称氯石蜡,是许多工业和商业过程中使用的一系列多氯代烷烃,一般含氯量为40%~70%。氯化石蜡是当今深受关注的新污染物,在全球生产、使用及排放量高,由于国家发文整治新污染物,且其对化学品管理和国家履约有重大需求,因此受到广泛重视。一般按照碳链长度的不同,氯化石蜡可分为:○短链氯化石蜡(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SCCPs,碳链长度为 10~13)○中链氯化石蜡(Medium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MCCPs,碳链长度为 14~17)○长链氯化石蜡(Long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LCCPs,碳链长度为 18~30)研究表明,碳链长度越短,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越大。短链氯化石蜡具有长距离迁移能力、持久性、生物累积效应及毒性和潜在致癌性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常见的有机污染物,在人类和动物体内具有生物蓄积性,并在食物链中逐级放大;对人类和野生生物等均具有毒性,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效应。短链氯化石蜡作为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于2017年被正式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中,并于2023年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阿尔塔科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为满足氯化石蜡监管与检测方面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丰富氯化石蜡标准物质产品线,推出短链氯化石蜡及相关产品,帮助实验室标品检测添加助力。部分氯化石蜡产品了解更多产品或需要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介绍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中国领先的具有标准物质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守“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安全品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全球第一品牌价值的标准品提供者”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为广大人民的健康生活做出贡献,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 新国标应对|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健康资源。伴随着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工作的开展,作为与水相关的化学品,必须同步修订。 聚合氯化铝主要作为生活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污水(如含油污水、印染、造纸污水、钢厂污水等)处理的絮凝剂,以及高毒性重金属和含氟污水的处理等;此外,在精密铸造、制革等方面亦有广泛用途。国标聚合氯化铝的显著特点是净水效果明显,絮凝沉淀速度快,沉降快、活性好、不需加碱性助剂。适应PH范围宽;对管道设备腐蚀性低;能有效除去水中色质SS(悬浮固体)、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及砷、汞等重金属离子。 聚氯化铝在处理自来水过程中,主要起到絮凝沉淀、改善水质的作用。为避免聚氯化铝对自来水造成的二次污染,聚氯化铝本身的杂质检测,特别是元素杂质检测非常重要。《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解读标准应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该产品主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净化;本标准替代GB15982-2009 新标准检测的项目与旧标准GB15892-2009相比,新标准有如下差异:除了上表的差异外,另有将砷含量测定中的砷斑法改为原子荧光光谱法将汞含量测定中的分光光度法改为原子荧光光谱法铅、镉含量测定中增加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增加了铁含量的测定增加了铬含量的测定删除了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东西分析应对方案 东西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以满足Pb、Cd、Cr含量的测定 AA-709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特点横向加热、纵向交流塞曼,使仪器具有更高的灵敏度;塞曼、氘灯背景校正模式互为补充,选择更加灵活;原子化器切换速度快,可2s完成火焰/石墨炉的自动快速切换;具备石墨炉可视系统对火焰或石墨炉进行实时观测;自动化程度高,气路自动保护,软件自动点火;燃烧头自动升降,前后位置及旋转角度可调;自动氘灯,石墨炉电源自动开关,自动识别编码灯;配合自动进样器,达到真正无人值守。东西分析原子荧光可以满足As、Hg含量的测定AF-7550型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特点:双通道同时测定双元素;六通进样阀和可变定量管相结合;气液分离采用二次分离(专利号:200720104068.x),并用红外传感器控制液位,消除其对分析的影响;人性化、环保节气型气路设计;仪器自动识别元素灯,监控空芯阴极灯使用寿命;开机自检、实现系统自动诊断功能;三维立体可调远红外加热原子化器、短焦距透镜聚光,全封闭无色散光学系统;可配备160位大容量自动进样器.GBC紫外可满足Fe、As含量测定Cintra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Cintra系列由cintra1010,2020,3030和4040组成,光学性能好;双光束光学系统,具有长时间稳定性;巧妙的光学设计,即使对μL级的样品量,测试结果可靠而稳定;可满足多种性能规范要求;可以通过软件模块完成多种应用,如常规测试、定量分析、系统性能验证等。
  • 儿童化妆品标准提高尽量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 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删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共23件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3日———————————华丽分割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2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1、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条。二、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规章名称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二)第五条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建立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统筹执法监督工作。”(三)删去第七条第七项。(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第七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单独或者共同实施。其中,对具体监管事项和执法案件的监督由各业务机构依照督查督办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删去第十条。(六)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必要时可以直接纠正”。(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信访事项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三、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二)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修改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的”。四、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还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第六项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五)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六)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七)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第五项修改为:“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八)第三十六条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五、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二)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六、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七、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八、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二)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属地负责工作制度和程序。”(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将其中的“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修改为“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九、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二)第八条修改为:“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修改为“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八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对《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二)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固定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一、对《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九条修改为:“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二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六)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七)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二、对《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七条中的“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十八条中的“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七)第三十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九)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三、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中的“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二)删去第二十七条。十四、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
  • 国家颁布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同款问题商品不论批次全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明年2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   据介绍,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 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 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2)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3年7月15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326。电子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特此通告。附件:1.《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标准文本.pdf 2.《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编制说明.pdf3.《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标准文本.pdf4.《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编制说明.pdf5.附件3 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
  • 我国鞋制品中有机锡等物质检测将采用国际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公布,通知显示国家标准委将制定《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有机锡的测定》等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均为我国初次制定,并将分别采用国际标准ISO/TS 16181:2011和ISO/TS 16179:2012,起草单位为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同时,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还将参与起草《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皮革 化学实验:二甲基甲酰胺含量的测定》、《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 防霉剂(TCMTB、CMK、OPP、OIT)的测定-液相色谱法》、《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这4项标准也为我国初次制定。 《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鞋及皮革检测相关标准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制修订 代替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20130991-T-607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推荐 制定  ISO/TS 16181:2011 2015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等 20130992-T-607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有机锡的测定 推荐 制定   ISO/TS 16179:2012 2015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等 20130951-T-607 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推荐 制定   ISO/DIS 17131:2012 2014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20130952-T-607 皮革 化学实验:二甲基甲酰胺含量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4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20130953-T-6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防霉剂(TCMTB、CMK、OPP、OIT)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推荐 制定   ISO 13365:2011 2014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130954-T-6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4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我国将制定化妆品中48种物质检测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制定化妆品中11种青霉素类抗生素、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5种重金属、7种性激素,以及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等48种物质的测定方法。   以上物质测定采用的仪器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   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拟制定的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中4-异丙基-m-甲苯酚等6种酚类抗菌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在化妆品中,酚类抗菌剂既可作为防腐剂,又可用于皮肤护理肤液和腐蚀痘痘。在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以下酚类物质做出规定,4-异丙基-3-甲酚(&le 0.1%)、4-叔丁基苯酚(禁用)、4-氯-3-甲酚(&le 0.2%)、2,4,6-三氯苯酚(禁用)、苯酚(禁用)和五氯苯酚(禁用)。   目前我国尚无酚类抗菌剂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本研究拟通过酚类抗菌剂检测方法的探索,制定相应的标准检测方法,为化妆品品产品的市场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化妆品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等11种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化妆品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为了使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后能够迅速改善肤质,一些厂商可能会在其产品中违禁添加一些抗生素。使用添加了抗生素的化妆品,消费者最初会觉得皮肤明显变好,但长期使用会造成色素沉着、皮肤萎缩、变薄、变黑,甚至导致皮炎。如果长期局部使用,最容易对该抗生素所对抗的细菌产生耐药,从而无法杀死细菌。虽然消费者使用后在短期内不会有任何异常反应,但当人们为了治病而选择该抗生素时,体内可能早已经产生了抗药性,甚至有可能导致全身性损害。   因此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明确规定抗生素类药物不得作为生产原料及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目前对于化妆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还缺乏统一的国家检测方法标准,因此研究相关的检测技术是十分有必要的。   《化妆品中铬、锑、镉、砷、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化妆品的材料多来源于自然界的天然矿物质,并且在加工过程中有害重金属很难除去。化妆品中的重金属易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经过长时间的蓄积产生危害,目前尚无针对化妆品中铬、锑的标准。目前化妆品中砷、镉、铅的检测方法主要是原子吸收和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ICP/MS法具有快速、高灵敏度和同时检测多元素的优点,广泛运用于环境、半导体、医学、生物、冶金、石油、核材料分析等领域中,其溶液的检出限大部份为ppt级,对化妆品中多种重金属的同时检测具有明显的优势。   《化妆品中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黄芪甲苷是黄芪中特征的生物活性成分,具有益气,固表,止汗等药用功效。中国药典明确记述,黄芪还具有增强免疫、抗癌、抗衰等药理作用。黄芪逐渐被应用于化妆品行业,目前已经有售含黄芪甲苷的牙膏系列产品和基础护肤类的相关产品化妆品。目前,我国尚无化妆品中黄芪甲苷的测方法,造成监管无据可依的现状,部分违规化妆品产品上标注含有中药成分但实际产品中不含或含量不够,欺骗消费者,逃避监管。   因此,为加强对黄芪相关化妆品的消费者权益,急需建立化妆品中黄芪甲苷的快速、准确的检测标准方法,特此建议立项。   《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明确规定了7种性激素(包括雌酮、雌二醇、雌三醇、己烯雌酚、睾丸酮、甲基睾丸酮和黄体酮)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由于在化妆品中添加性激素能够快速促进毛发生长,防止皮肤老化,增加皮肤弹性,并具有丰乳、除皱、治疗暗疮粉刺等作用,因此常被非法添加到各类护肤品中。然而,长期使用含性激素的化妆品会导致皮肤色素沉积、产生黑斑、皮肤层变薄等副作用,甚至具有致癌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7种性激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取一定量的化妆品样品,膏霜类、精油类及面膜类化妆品用饱和氯化钠溶液分散,用甲醇从分散液中提取性激素类药物,经固相萃取小柱净化 水类化妆品用甲醇提取后可直接上样 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通过外标法计算试样化妆品中7种性激素的浓度。   色谱质谱法一直是化妆品中相关物质检测的重要方法,在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当中涉及的20项化妆品检测方法中,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占13项。具体立项标准如下表所示。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高盐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3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协会对《高盐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3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T/NAIA 0211-2023高盐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023-05-082023-05-152T/NAIA 0212-2023枸杞中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23-05-082023-05-15 3T/NAIA 0213-2023富硒熟制羊肉2023-05-082023-05-15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5月8日
  •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等18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民政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加强消费品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质量和标准提升,现将《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等18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你单位,请组织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附件: 《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等18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 / a title=" 《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等18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19b98ebf-94cd-425b-99a8-49027455b32d.xlsx" 《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等18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a /p p & nbsp /p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相关意见(PDF及Word版)反馈至指定邮箱。公示期:2024年2月1日至2月15日电 话:18719145124电子邮箱:gdsjj_gdspcjmsc@gd.gov.cn。特此公告。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2.广东省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编制说明.docx3.征求意见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标准研制应当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通报、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置。 附件: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6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相关标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项目承担单位食品添加剂标准 12项1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钠制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食品添加剂 三赞胶制定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南开大学3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GB 28316-2012)修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4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2015)修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5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GB 14752-2010)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7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GB 1886.81-2015)修订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华中农业大学8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修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11食品添加剂 香兰醇制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12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GB 1886.75-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1项1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污染物标准 3项14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修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修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16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修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11项1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 修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8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124-2016)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19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190-2014)修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食品中全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53-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甲基-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大学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柠檬酸酯和癸二酸酯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双酚F-二缩水甘油醚及其羟基和氯化衍生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24食品中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的测定制定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上海体育学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25食品中二氢槲皮素的测定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26食品中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测定制定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27食品中γ-氨基丁酸的测定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5项2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6-2016)修订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29食品用菌种检验 双歧杆菌属检验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30食品用菌种检验 乳球菌属检验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工业大学、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31食品用菌种检验 魏茨曼氏菌属检验制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大连民族大学、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32食品用菌种检验 片球菌属检验制定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33体内大鼠外周血Pig-a基因突变试验制定四川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产品标准1项34植物油(GB 2716-2018)修订江南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特殊膳食食品标准2项35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制定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协和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36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3项37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GB 31617-2014)修订东北农业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连工业大学、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8食品营养强化剂 羰基铁粉(GB 29212-2012)修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大学39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2-2020)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一、制定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的标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ldquo 活化水&rdquo 、&ldquo 小分子团水&rdquo 、&ldquo 功能水&rdquo 、&ldquo 能量水&rdquo 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mdash &mdash 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立项《方便面中水分、脂肪、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近红外法》等3项团体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引导我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方便面中水分、脂肪、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近红外法》《气味饮料》《儿童酱油》3项团体标准通过了广东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立项审查,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现批准立项。请牵头单位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标准制定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广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2023年5月23日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0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10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一、总体情况豆制品115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二、不合格样品情况1.北京王记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鲍鱼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菜老包(南园里店)(经营者为北京贵鑫福源商贸中心)在美团外卖APP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3.北京三家店忠实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4.标称东莞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琳彤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龙岩市杭琳彤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一级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5.北京通顺海燕餐饮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6.北京白天午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7.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特此公告。
  •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1家企业生产的22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186种瓶装饮用水和34种桶装饮用水。   本次抽查依据《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饮用纯净水产品的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饮用水产品的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的界限指标、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溴酸盐、电导率、界限指标(锶含量)、游离氯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1 今麦郎饮品(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 -- 55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矿泉水厂 北京市 燕京饮用纯净水 燕京 500mL/瓶 2011-04-0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矿泉水厂 北京市 燕京天然矿泉水 燕京 350mL/瓶 2011-04-1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4 北京新五代饮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 体宝健康饮用水 体宝 533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5 北京朗臣饮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 饮用纯净水 红牛 480mL/瓶 2011-03-1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6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分公司 北京市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1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7 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 冰露矿物质水 冰露 3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8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 汇源纯净水 汇源 500mL/瓶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9 北京宽沟农夫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宽沟饮用水 -- 38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 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 田川山泉水 田川 550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 北京中宝饮用水有限公司 北京市 蓝涧饮用天然矿泉水 蓝涧 330mL/瓶 2011-04-1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2 天津天宫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市 王朝纯净水 DYNASIY 330mL/瓶 2011-02-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3 天津顶津饮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饮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1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4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饮用纯净水 乐百氏 18.9L/桶 2011-04-2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5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饮用矿物质水 乐百氏 18.9L/桶 2011-04-2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6 天津市北方明伦桶装水有限公司 天津市 桶装饮用纯净水 兰卉 18.9L/桶 2011-04-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7 康师傅(天津)饮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8 天津市津娃娃纯净水有限公司 天津市饮用纯净水 -- 18.9L/桶 2011-04-1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9 天津海得润滋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饮用纯净水 海得润滋 350mL/瓶 2011-04-1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0 河北宏伟白金源饮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怡宝饮用纯净水 怡宝 555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1 河北宏伟白金源饮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怡宝饮用天然矿泉水 怡宝 555mL/瓶 2011-03-2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2 乐百氏(丰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4-0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3 乐百氏(丰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矿物质水 -- 550mL/瓶 2011-04-1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4 今麦郎饮品(隆尧)有限公司 河北省 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 今麦郎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5 高碑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1-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6 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 四季阳光饮用纯净水 四季阳光 550mL/瓶 2011-04-0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7 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汇源纯净水 汇源 500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8 玉田县国人纯净水厂 河北省 饮用矿物质水 小洋人 560mL/瓶 2011-04-1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9 唐山玉泉豪门饮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2011-03-2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0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 河北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1 玉田县润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纯净水 沃美 350mL/瓶 2011-03-2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2 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斯伯润饮用矿物质水 斯伯润 60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3 鄂尔多斯市暖水山泉饮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暖水山泉天然山泉水 暖水山泉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4 鄂托克旗赛亿泉矿泉水厂 内蒙古自治区 赛亿泉天然饮用水 赛亿泉 600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5 鄂尔多斯市润古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德日素天然弱碱性小分子团水 德日素 333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6 赤峰氡泉饮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七老山天然医疗小分子团水 七老山 330mL/瓶 2011-04-03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7 巴林右旗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罕露原生水优质天然饮用矿泉水 -- 338mL/瓶 2011-03-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33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9 鄂尔多斯市万捷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达旗库沙润泉水厂 内蒙古自治区 库师傅饮用纯净水 库师傅 550mL/瓶 2011-04-06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0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1 海城市洁洁乐饮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源饮用纯净水 郝氏 55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2 鞍钢实业集团乳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拳优质天然矿泉水 冰拳 350mL/瓶 2011-04-1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3 鞍山市白桦饮料食品厂 辽宁省 宏金莱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4 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饮品分公司 辽宁省 小分子团水 兴隆泉 330mL/瓶 2011-04-06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5 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葫芦岛生产分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3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6 沈阳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辽宁省 富山饮用纯净水 富山 500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7 可口可乐辽宁(北)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露饮用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8 沈阳大清宝泉矿泉水饮品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饮用天然矿泉水 大清宝泉 550mL/瓶 2011-04-0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9 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26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0 可口可乐辽宁(南)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露饮用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1康师傅(大连)饮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2 大连圣利金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大黑山饮用纯净水 大黑山 600mL/瓶 2011-03-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3 抚顺市呱呱佳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 呱呱佳饮用矿物质水 呱佳 18.9L/桶 2011-04-0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4 康师傅(吉林)长白山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康师傅天然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13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5 白山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6 农夫山泉吉林长白山有限公司 吉林省 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 农夫山泉 550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7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泉阳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 泉阳泉 18.9L/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8 可口可乐(吉林)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 冰露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9 今麦郎饮品(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 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 今麦郎 550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0 吉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达利园岩层矿物质水 达利园 550mL/瓶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1 延边娃哈哈长白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4-10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2 可口可乐(黑龙江)饮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冰露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3 可口可乐(黑龙江)饮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冰露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1-2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4 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5 黑龙江省苏益仕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苏益仕天然苏打水 苏益仕 3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6 黑龙江五大连池仙池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仙池天然含气矿泉水 仙池 350mL/瓶 2011-03-17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7 哈尔滨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汇源纯净水 汇源 500mL/瓶 2011-03-17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8 牡丹江龙头泉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龙头泉天然矿泉水 龙头泉 340mL/瓶 2011-03-2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9 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银池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 银池纯天然矿泉水(含气) 银池 330mL/瓶 2011-03-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0 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牡丹江生产分公司 黑龙江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8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1 五大连池水立方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水珍贵天然苏打水 水珍贵 399mL/瓶 2011-01-0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2 黑龙江海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5℃天然无气苏打水 -- 33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3 大庆市红岗区清山泉饮品厂 黑龙江省 健力宝纯净水 健力宝 550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4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嫩江泉水厂 黑龙江省 旷野健康饮用水 旷野 550mL/瓶 2011-03-2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5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黑龙江省 纯中纯南波万饮用纯净水 南波万 550mL/瓶 2011-03-1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6 上海碧纯饮用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 饮用纯净水 碧纯 550mL/瓶 2011-03-22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7 上海新热浪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大上海饮用纯净水 大上海 550mL/瓶 2011-03-05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8 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 上海市 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15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9 上海获特满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饮用矿物质水 获特满 35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0 上海获特满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蒸馏水 获特满 600mL/瓶 2011-02-2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1 上海纶翔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超氧水(含氧饮用水) -- 350mL/瓶 2011-03-23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2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 雀巢饮用水 雀巢 330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3 苏州宏星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9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4 无锡市江大饮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纯净水 花之味 550mL/瓶 2011-03-0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5 宜兴市太华山矿净水厂 江苏省 天然泉水 -- 520mL/瓶 2011-03-06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6 宜兴市晶泉净水设备厂 江苏省 天然山泉水 -- 18L/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7 溧阳市天源纯水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怡宝 555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8 南京松郎饮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9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9 城市食品(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新城市 380mL/瓶 2011-02-1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0 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3-2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2 康师傅(杭州)饮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引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14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3 淳安千岛湖人人企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天然水 西子三千 508mL/瓶 2011-03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4 慈溪致高饮用水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纯净水 -- 18.5L/桶 2011-04-02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5 宁波替力福饮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纯净水 替力 560mL/瓶 2011-03-24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6 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天然水 农夫山泉 550mL/瓶 2011-03-26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7 芜湖丽康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康心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98 安徽大山天汉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天然山泉水 仙寓山 380mL/瓶 2011-03-2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99黄山市新安六股尖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天然山泉水 -- 3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0 巢湖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1 合肥小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黑松矿质水(饮用矿物质水) 黑松 600mL/瓶 2011-03-2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2 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矿物质水 -- 550mL/瓶 2011-03-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3 黄山市云峰泉饮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六谷山泉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4 黄山清凉峰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天然矿泉水 清凉风 550mL/瓶 2010-09-0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5 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天然矿泉水 牧龙 350mL/瓶 2011-03-1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6 南京松朗饮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7 安徽野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优质天然山泉饮用水 -- 550mL/瓶 2011-03-0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8 宣城市白茅岭饮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白茅岭优质天然山泉水 白茅岭 600mL/瓶 2011-03-0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9 宣城市好滋味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HNW 55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0 安庆雪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绿皖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1 芜湖健士露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健士露 580mL/瓶 2011-03-2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2 合肥蓝蓝科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天然泉水 蓝蓝 580mL/瓶 2011-03-2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3 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饮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24 合格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4 福建白岩矿泉水有限公司 福建省 优质天然矿泉水 白岩 600ml/瓶 2011-03-28 合格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5 福建莆田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 太空水(饮用纯净水) 景田 1.5L/瓶 2011-03-25 合格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0 咸阳参宝现代饮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 饮用纯净水 -- 600ml/瓶 2011-04-01 不合格 菌落总数(标准值/实测值:≤20cfu/mL/1400cfu/mL)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意见
    《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4)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于2023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326。电子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特此通告。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3.《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4.《食育示范学校建设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5.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8日相关附件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3《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4《食育示范学校建设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附件5 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2010年开始实施的服装检测方法标准公布
    2009年即将过去,2010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中,将有多项纺织服装标准开始实施可更新,企业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化,做好新标准的学习,掌握好新标准,以防止产品因标准变化而产生不合格的情况。   2010即将实施纺织服装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 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16-2009 工作服 防静电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17-2009 涂层服装抗湿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19.1-2009 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1部分:针织服装纵行扭斜的变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30-2009 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4254-2009 纺织品和服装 冷环境下需求热阻的确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278-2009 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4536-2009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9-1 GB 24539-2009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9-1 GB 24540-2009 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9-1 GB/T 2664-2009 男西服、大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665-2009 女西服、大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666-2009 西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14-2009 领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 GB/T 10629-2009 纺织品 用于化学试验的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准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2703.2-2009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2部分:电荷面密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12703.3-2009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3部分:电荷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12704.1-2009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吸湿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2704.2-2009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蒸发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2705.1-2009 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12705.2-2009 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13769-2009 纺织品 评定织物经洗涤后外观平整度的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3770-2009 纺织品 评定织物经洗涤后褶裥外观的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3771-2009 纺织品 评定织物经洗涤后接缝外观平整度的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4208.1-2009 纺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无捻粗纱增强树脂棒机械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通则和棒的制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4208.2-2009 纺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无捻粗纱增强树脂棒机械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弯曲强度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4208.3-2009 纺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无捻粗纱增强树脂棒机械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压缩强度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4208.4-2009 纺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无捻粗纱增强树脂棒机械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表观层间剪切强度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4575-200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综合色牢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GB/T 14576-200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18318.1-2009 纺织品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斜面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8318.2-2009 纺织品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心形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8318.3-2009 纺织品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格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8318.4-2009 纺织品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悬臂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8318.5-2009 纺织品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5部分:纯弯曲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18737.8-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经轴 第8部分:跳动公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18830-2009 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8885-2009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19981.3-2009 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3部分:使用烃类溶剂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010-1-1 GB/T 19981.4-2009 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4部分:使用模拟湿清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1655.2-2009 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第2部分:动态水分传递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2801-2009 纺织机械 染整机器导布辊 主要尺寸及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3318-2009 纺织品 刺破强力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19.1-2009 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1部分:针织服装纵行扭斜的变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19.2-2009 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2部分:机织物和针织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0-2009 纺织品 抗吸水性的测定 翻转吸收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1-2009 纺织品 防水性 水平喷射淋雨试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2-2009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3-2009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盐和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0-1-1 GB/T 23324-2009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5-2009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线性烷基苯磺酸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29-2009 纺织品 织物悬垂性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3343-200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 使用含有低温漂白活性剂的无磷标准洗涤剂的氧化漂白反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3344-2009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3345-2009 纺织品 分散黄23和分散橙149染料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3972-2009 纺织染整助剂中烷基苯酚及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118-2009 纺织品 线迹型式 分类和术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120-2009 纺织品 抗乙醇水溶液性能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121-2009 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168-2009 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4-1 GB/T 24218.1-2009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218.2-2009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厚度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248-2009 纺织品 合成革用非织造基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253-2009 纺织品 防螨性能的评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254-2009 纺织品和服装 冷环境下需求热阻的确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279-2009 纺织品 禁/限用阻燃剂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4280-2009 纺织品 维护标签上维护符号选择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4346-2009 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8.1-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 第1部分:胶粘线扎筘的尺寸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8.2-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 第2部分:平板梁金属丝扎筘的尺寸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8.3-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 第3部分:双弹性梁金属丝扎筘的尺寸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8.4-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 第4部分:树脂固化金属丝扎筘的尺寸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8.5-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 第5部分:槽形梁的尺寸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1-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柱形筒管 第1部分:主要尺寸推荐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2-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柱形筒管 第2部分:自由端纺纱机用筒管的尺寸、偏差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3-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柱形筒管 第3部分:扁丝用筒管的尺寸、偏差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4-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柱形筒管 第4部分:变形丝用筒管的尺寸、偏差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5-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柱形筒管 第5部分:合成长丝用筒管的尺寸、偏差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6-2009 纺织机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49.7-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圆柱形筒管 第7部分:筒子纱染色用网眼筒管的尺寸、偏差和标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24372-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卷绕纱线用筒管 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3-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梳理机用隔距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4-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纺纱机械 粗纱筒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5-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牵伸装置用下罗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6-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纺纱准备和纺纱机械 上罗拉包覆物的主要尺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7-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金属针布 尺寸定义、齿型和包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8-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非自动穿经织机用停经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79-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自动穿经织机用停经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80-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织机综框用钢丝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81-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提花织造用镶入综眼的钢丝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382-2009 纺织机械与附件 喷气织机用异型筘 尺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442.1-2009 纺织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恒定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4442.2-2009 纺织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等速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3-1 GB/T 29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0部分: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氯甲烷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01部分:大豆蛋白复合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2部分: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或某些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3-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3部分:某些含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5-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5部分:黄麻与某些动物纤维的混合物(含氮量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6部分:聚丙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苯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7-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7部分:含氯纤维(氯乙烯均聚物)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8-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8部分:蚕丝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19-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9部分:纤维素纤维与石棉的混合物(加热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2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0部分:聚氨酯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基乙酰胺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2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1部分:含氯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弹性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环己酮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2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2部分: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苎麻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23-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3部分:聚乙烯纤维与聚丙烯纤维的混合物(环己酮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24-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4部分: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苯酚/四氯乙烷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3-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3部分: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丙酮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4-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4部分: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盐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5-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5部分: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棉的混合物(锌酸钠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6部分: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7-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7部分:聚酰胺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混合物(甲酸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0.9-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9部分: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混合物(苯甲醇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2.2-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的甲醛(蒸汽吸收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2912.3-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3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3292.2-2009 纺织品 纱线条干不匀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电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3917.1-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1部分:冲击摆锤法撕破强力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3917.2-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3917.3-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3917.4-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4部分:舌形试样(双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3917.5-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5部分:翼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4146.1-2009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420-200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颜料印染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4743-2009 纺织品 卷装纱 绞纱法线密度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4802.4-2009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随机翻滚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5456-2009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试样火焰蔓延性能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 GB/T 8683-2009 纺织品 机织物 一般术语和基本组织的定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T 8746-2009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试样易点燃性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GB 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2-1 SN/T 0006-2009 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6 SN/T 2293.7-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分类鉴别 第7部分:废纺织原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6 SN/T 2331-2009 纺织原料 棉花含糖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1-16
  • 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发布《工业废水中氯化物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团体标准
    由海西中科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大柴旦吉利化工有限公司、大柴旦中环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中航硅材料有限公司、海西州盐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创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工业废水中氯化物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团体标准,经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批准发布。标准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团体标准号为:T/QAS 099-2023《工业废水中氯化物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青海省标准化协会2023年12月14日工业废水中氯化物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pdf团体标准的公告.jpg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五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卓阳,毛秀红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邮编:200233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品种目录序号配方颗粒名称序号配方颗粒名称1白扁豆配方颗粒41六月雪(六月雪)配方颗粒2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42龙葵配方颗粒3柏子仁配方颗粒43马齿苋配方颗粒4北沙参配方颗粒44猫人参配方颗粒5萹蓄配方颗粒45梅花配方颗粒6槟榔配方颗粒46蜜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7草果仁配方颗粒47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8侧柏炭配方颗粒48藕节配方颗粒9茶树根配方颗粒49婆婆针配方颗粒10炒白扁豆配方颗粒50羌活(羌活)配方颗粒11炒海螵蛸(无针乌贼)配方颗粒51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12炒路路通配方颗粒52苘麻子配方颗粒13炒牡丹皮配方颗粒53砂炒干蟾(中华大蟾蜍)配方颗粒14炒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54砂炒牛角䚡(水牛)配方颗粒15茺蔚子配方颗粒55山慈菇(杜鹃兰)配方颗粒16穿山龙配方颗粒56山楂炭(山里红)配方颗粒17大蓟配方颗粒57蛇六谷(魔芋)配方颗粒18地枯蒌配方颗粒58石菖蒲配方颗粒19豆蔻(爪哇白豆蔻)配方颗粒59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20煅瓦楞子(毛蚶)配方颗粒60石榴皮配方颗粒21粉萆薢配方颗粒61柿蒂配方颗粒22蜂房(果马蜂)配方颗粒62蜀羊泉配方颗粒23凤凰衣配方颗粒63丝瓜络配方颗粒24凤尾草配方颗粒64天冬配方颗粒25覆盆子配方颗粒65天浆壳配方颗粒26藁本(藁本)配方颗粒66铁树叶配方颗粒27枸橘梨配方颗粒67望江南配方颗粒28黑豆配方颗粒68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29胡颓子叶配方颗粒69西青果配方颗粒30葫芦壳配方颗粒70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31黄荆子配方颗粒71小茴香配方颗粒32积雪草配方颗粒72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33荠菜花配方颗粒73岩柏配方颗粒34姜炙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74泽漆配方颗粒35降香配方颗粒75珍珠母(三角帆蚌)配方颗粒36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76制半夏配方颗粒37景天三七配方颗粒77制穞豆衣配方颗粒38橘络配方颗粒78制南星(掌叶半夏)配方颗粒39莲须配方颗粒79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40六神曲炭(沪)配方颗粒80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上海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五批80个)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4年第三批《食品用纸包装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拟下达的《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等37项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单位等信息,如有意见,请将意见报项目归口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 0551-63356382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2024年5月31日2024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单位标准性质制/修订标准号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林德气体(合肥)公司、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安徽恒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284-20152强制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851-20153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850-2015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984-20175装卸软管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3448-20196城市天然气埋地钢质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直接检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727-20187长输天然气管道交流杂散电流干扰检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3144-20188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年度自检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2089-20239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性DB34/T 973-202010家具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3451-201911课桌椅生产与安装质量验收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3094-201812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材料中六价铬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推荐性DB34/T 2193-201413食品用纸包装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池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推荐性DB34/T 2993-201714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起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自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庞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5-201615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峰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志达通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宏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庞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1851-20131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1191-201917木结构徽派建筑防雷技术规范安徽省气象局黄山市气象局芜湖市气象局、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黄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黄山市华云防雷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1593-201218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223-201419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推荐性DB34/T 3269-201820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0-20162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1-20162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性DB34/T 3268-20182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2-201624淮河、沙颍河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推荐性DB34/T 2391-201525合裕线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推荐性DB34/T 2392-201526河道堤防减压井及测压管管理规程安徽省水利厅安庆市水利局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推荐性DB34/T 3079-201827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白蚁防治所滁州市水利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推荐性DB34/T 2182-201428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导则安徽省水利厅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厅监督处、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推荐性DB34/T 2119-201429大型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安徽省河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873-201730旅行社研学旅游服务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教育局推荐性DB34/T 2328-201531研学旅游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景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合肥市教育局、安徽禾泉农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管理处、黟县徽黄京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八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04-201632养老机构信息管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弘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学院、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推荐性DB34/T 2471-201533养老机构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弘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推荐性DB34/T 2474-201534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推荐性DB34/T 2473-201535养老机构康复基础训练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推荐性DB34/T 2475-201536养老机构常见病预防控制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推荐性DB34/T 2468-201537玉铃铛枣栽培技术规程安徽省林业局阜阳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阜阳市颍泉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阜阳市玉枣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3624-2020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