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甲位己基桂醛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两部门: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有关政策,依法加快淘汰污染严重、能耗水耗超标的落后产能,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水平。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工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但食品工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期望尚存差距。源头污染问题突出,部分食用农产品存在超标使用农兽药和滥用添加剂现象,食品冷链物流建设滞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是高品质食品有效供给不足。随着食品消费结构升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消费者对食品的方便性、营养化和安全水平更加关注,但高品质食品供应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难以很好适应消费变化,消费者信赖的自主知名品牌不多。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食品工业基础研究薄弱,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加工技术储备不足。重大技术和高端装备依赖进口,自主研发水平较低。  四是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部分行业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不高,部分产品单位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仍然较高,节能减排压力加大。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工业发展挑战和机遇并存。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食品跨国集团加快全球布局,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对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各种国际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外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有利于我国食品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从国内来看,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方面增长预期放缓,人力、土地、环境资源保护等综合成本不断上升,食品工业保持高速发展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食品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随着消费结构升级,消费者对食品的营养与健康要求更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工业发展模式将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食品工业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年均增长7%左右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两化”融合水平显著提升,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取得突出成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意见》提出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创新驱动,加快“两化”融合 四是统筹国内国外,扩大开放合作 五是增强监管能力,提高安全水平。  其中,《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深入发掘地方特色食品和中华传统食品。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开展重点品种和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搭建基于标识解析等技术的质量追溯信息化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有关政策,依法加快淘汰污染严重、能耗水耗超标的落后产能。健全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水平。支持骨干食品企业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 全过程可追溯。  《意见》指出,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鼓励食品企业采取设立境外办事处和技术中心等多种方式“走出去”,支持加工企业到海外建立粮油、乳制品、肉制品等重要食品原料基地。结合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食品工业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鼓励外资进入营养健康食品制造、天然食品添加剂开发生产、食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适度扩大优质食品进口,优化食品及原料进口结构,满足不断升级的食品消费需求。  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对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和重点监管,列入“红名单”的企业给予国家优惠政策的优先和重点支持,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产品标识、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 卫生部公布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卫生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编号 标准名称 1. D-甘露糖醇 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3. 氢化松香甘油酯 4.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5. 松香季戊四醇酯 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7.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8. 乙氧基喹 9. 硬脂酸钙 10. 硬脂酸镁 11. 硬脂酰乳酸钙 12. 硬脂酰乳酸钠 13. 月桂酸 14.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15. 偶氮甲酰胺 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17.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18. 微晶纤维素 19. 丙二醇脂肪酸酯 20.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 21. 刺云实胶 22. 柠檬酸一钠 23. 巴西棕榈蜡 24. 蜂蜡 25. 乳糖醇 26. 5'胞苷酸二钠 27. d-核糖 28.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29. 辛酸乙酯 30. 棕榈酸乙酯 31. 甲酸香茅酯 32. 甲酸香叶酯 33. 乙酸香叶酯 34. 乙酸橙花酯 35. 己醛 36. 正癸醛(癸醛) 37. 乙酸丙酯 38. 乙酸2-甲基丁酯 39. 异丁酸乙酯 40. 异戊酸3-己烯酯 41.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42.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43. γ-己内酯 44. γ-庚内酯 45. γ-癸内酯 46. δ-癸内酯 47. γ-十二内酯 48. δ-十二内酯 49. 2,6-二甲基-5-庚烯醛 50. 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 51. 芳樟醇 52. 乙酸松油酯 53. 二氢香芹醇 54. d-香芹酮 55. l-香芹酮 56. α-紫罗兰酮 57. 罗望子多糖胶 58. 左旋肉碱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食品合规义务来源之国内食品标准体系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食品作为一种工业产品,以食品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所作的统一规定,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在一定的范围内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食品标准应包含质量和安全两方面的要求,既能指导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又能保证消费者安全。一、食品标准的作用1)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才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同时也能带动行业水平的发展。2)标准能保证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持续发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才能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生态平衡,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3)标准给执法监督和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监管部门、检测机构能够依标准执法、检验,依据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能够依据标准选择产品,明白消费,依标准维权。二、食品标准的分类国内食品标准体系分类见图一。  图一 国内食品标准体系分类   三、食品标准的识别1)按照实施效力识别标准2)按照制定主体识别标准  3)按照标准对象识别标准  小结   食品企业应通过熟悉国内食品行业相关标准的框架以及分类,以便收集和企业相关的标准清单,识别其义务,保障食品合规。
  • 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与国际接轨!国家将推动消费品领域标准与检测方法革新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将:  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出台实施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总结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6.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8.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进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16.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17.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18.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20.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评价与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2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24.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25.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2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28.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30.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31.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32.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33.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电力交易机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34.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35.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36.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37.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鼓励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增加海南离岛免税城市和门店。(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38.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4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4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4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4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45.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 LGC: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药物杂质是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制剂中不希望存在的化学成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p p   因此,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p p   2017年7月19日,仪器信息网将组织举办“化学药物杂质研究及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 会议中,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杨学林将介绍《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p   strong  报告摘要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概括介绍2015版药典中对标准品的定义及杂质标准品的新要求;深入解析标准品的定义、特性及生产体系;着重对医药产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一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药典标准品及杂质标准品进行介绍,并指导如何正确使用;由于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开展及国家对杂质研究的逐渐重视,对于一些合成工艺复杂,购买困难的杂质如何合规的标定同样是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以上提到的热点问题,我们会在本次报告中一一为您解答。 /p p   strong  报告人简介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杨学林,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主要负责医药标准品的市场推广及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工作,曾受邀2015版《中国药典》进行关于标准品知识方面的讲座,同时在国内多家百强企业如扬子江、罗欣药业、鲁南制药等做过关于标准品使用方面的专场介绍。2009年获得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在BMCL、LDDD等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及多篇授权专利;曾参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拥有5年以上药物研发相关经验。曾先后就职于Bioduro、神威药业研究院,担任组长、室主任等职务。 /p p   欲了解本次会议的详细日程请点击: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 _sel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 _self" img title=" 点击参会.gif"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3ddf4d4-6b54-41b5-a520-8d1a1ef40f63.jpg" / /a /p
  • 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 仅20%有安全限量标准
    国内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400多种,其中仅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近40%的有检验标准。近期,九三学社市委科技委员会与九三学社静安区委开展联合课题调研,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呼吁提高标准科学性,维护人们的健康权益。   食品标准不协调引出问题   馒头能不能使用添加剂?看似并不难回答的问题,却由于在不同的规范中,馒头被分为不同的类别,让行业从业者难以&ldquo 下手&rdquo 。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馒头被归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色素 但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的食品分类系统中,馒头却是蒸煮类糕点一类,明确可以使用添加剂。如此的不协调远不止涉及馒头一种,它给食品的生产和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课题组认为,食品标准不协调主要是多部门、多层级制定和管理造成的。目前,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以及各相关标准委等都在制定涉及食品且具有强制性要求的国家标准,形成多头管理格局。另外,根据制定主体的层级食品标准又可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于是便出现了同一种食品、同样一种成分和同一技术特性在不同的标准中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的情况。此外,横向的通用标准与垂直的产品标准不配套,也影响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低糖食品标准几乎空白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有4600多项,一些关键领域缺乏甚至没有标准的覆盖。比如在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这就给滥用添加剂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只有近四成添加剂有检验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对食品安全因素的取证和断定,例如&ldquo 地沟油&rdquo ,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课题组指出,虽然我国围绕化学、生物和物理的食品安全危害以及风险,架构了目前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但一些重要子体系、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仍然不全,标准内容科学性和实用性仍然难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求。比如,一些涉及高风险、特定人群的食品标准仍然不够,糖尿病人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的标准几乎是空白 食用调和油、寿司、生制即食水产品等食品目前均无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ldquo 超期服役&rdquo   课题组指出,我国现在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新严重滞后。例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系统化的清理整合均在2005年,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至今已有10年未更新。食品安全标准的&ldquo 超期服役&rdquo 的现状,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食品及其安全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的4069项标准中,只有一成多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许多污染物限量指标低于国际公认标准,例如,黄曲霉毒素B1在谷类中的限量,我国是欧盟的5倍。正因为如此,才引出可口可乐饮料、雀巢婴幼儿食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过量的争议。   动态修改维护食品安全标准   &ldquo 现有的标准制定方法亟待改变,借鉴国际和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与水平,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rdquo 课题组建议,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化学制品的毒理和残留限量进行重新评估,对标准实行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的维护机制,对旧的残留限量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或完全用新的标准替代。例如,欧盟于1992年开始对全欧盟范围内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活性成分进行为期12年漫长的重新复审程序。欧盟现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法规每年都要进行许多次的修改和补充。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ldquo 临时残留限量&rdquo 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课题组强调,增强立法过程和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让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全程参与其中,这样做不但能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也能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可以建立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提供建议,增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SGS首次研制工业硅国家标准样品获标样委认可
    近日,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样品鉴定会上,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研制的三个工业硅国家标准样品获得标样委鉴定认可。SGS首次主持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即获成功,标志着其标准样品研制的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迈向了新台阶。SGS标准样品的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宽,也体现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业硅生产,贸易行业内的技术权威性,先进性和扎实的技术研发实力。  工业硅是现代工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必不可少的材料,被广泛应用于信息产业、钢铁冶炼和电子电气行业等领域。虽然我国硅产量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工业硅标准样品在牌号Si1101等硅含量高于99.60%的区域,几乎没有标准样品覆盖 ,严重制约了我国硅产业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标准样品在建立测量结果溯源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使得检验、分析和测量以及实验室间测量值的互相传递成为可能。科学研制工业硅标准样品,完善工业硅标准样品体系,针对工业硅在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杂质元素进行规范检测和有效质量控制,对于硅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长远的现实意义。SGS矿产部专家参与评审  SGS矿产实验室科研人员结合我国工业硅产业的实际市场需求,根据GB/T 2881-2014 《工业硅》对于主要杂质元素的分布梯度要求,借鉴国内外研制经验,反复摸索试验,克服各种困难,牢牢控制住标样的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经过长达两年的数据积累和分析测试,最终完成了一定化学梯度分布的三个工业硅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定值。  这样的技术成果,为SGS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论是在国际贸易环节的质量验证,还是行业生产环节的质量技术支持,或者贸易品质争议中的仲裁服务,储备了核心竞争力,主导和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提供国际认可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和技术领先性的质量技术服务。  SGS矿产实验室分布在中国的有13个能源实验室,5个综合实验室,沿海经济圈呈全网络覆盖式发展,并拥有分析测试服务、冶金选矿服务、实验室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全产业链服务优势。SGS矿产实验室引进一流的仪器设备及其内部卓越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精确把控服务模块的每一个环节。  关于SGS  SGS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是公认的质量和诚信的基准。SGS集团在世界各地共有85,000多名员工,分布在1,8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成了全球性的服务网络。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SGS集团和隶属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于1991年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已建成了50多个分支机构和100多间实验室,拥有13,000多名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在中国,SGS的服务能力已全面覆盖到工业及建筑业、汽车、矿产、石化、农产及食品、纺织品及服装鞋类、电子电气、轻工家居、玩具及婴幼儿用品、生命科学、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供应链上下游。凭借全球化技术优势和本地化服务理念,我们不断创新,通过一流的检测、认证服务,致力在企业组织、政府和个人间传递信任,更助力本土及全球客户加速业务成功、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 新的食品添加剂国际标准将出台
    20种食品添加剂和111种香料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将于7月在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审议,核准后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2009年3月16日-20日,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缩写为CCFA)第41届会议在上海举行。本次会议共审议了20种食品添加剂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以及111种香料的新标准。一旦7月得到国际食品法典大会的审核批准,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本次会议共有56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2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陈君石院士连续第三次主持会议。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在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此法,卫生部将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将继续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FAO的代表在本届会议上通报了去年两次特设工作组会议的最新科学建议,一个是食品加工用含氯消毒剂的使用利弊,一个是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危险性评估。   关于后者的通报显示,2008年12月初,FAO和WHO联合在加拿大召开了专家会议,除评估三聚氰胺的化学特性、分析方法、产生和暴露原因,还确定了三聚氰胺的日耐受量(TDI)为0.2mg/kg bw(毫克每公斤体重)。根据这一耐受量,许多国际机构确定的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现行限量(婴儿配方奶粉1ppm,其他奶粉2.5ppm,ppm为百万分之一)是安全的。“但这是针对食品包装渗透进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针对有目的人为添加。”WHO参会代表崔明慎女士说,中国去年发生的情况比较特殊。   关于三聚氰胺的报告还强调了动物饲料中发现三聚氰胺的问题,因为三聚氰胺可以由此转移到鸡蛋、牛奶、肉等人类食品中。此外,JECFA指出,天然存在于食品和精油中的六种香料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包括芹菜醛(Apiole)、榄香素(elemicin)、八角茴香油(Estragole)、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肉豆蔻油(Myristicin)和黄樟油精(Safrole)。   在上届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应针对铝化合物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意见,因为油条等食品中普遍含有铝化合物添加剂。这次会议上明确了日本将在2009年年底提供含铝化合物(硫酸铵铝、乳酸铝和硫酸铝)的生物利用度和两代生殖毒性研究。   对于另一种中国消耗比较大的食品——面粉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这次会议上认为以往的二氧化氯2500mg/kg的限值过宽,其可接受的水平应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这次会议认为原有的规定是合适的,其限值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   陈君石院士表示,CCFA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将作为各个国家制定本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参照,而且这一标准也将是国际贸易领域仲裁的标准,因此积极参与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国际接轨有积极意义。   而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表示,制定严格的标准是前提,但重在执行,实现发达国家的食品大规模统一生产和监管,摆脱现有的分散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才是保证中国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 附:CCFA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缩写为CAC)的十个综合委员会之一,具体负责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功能分类、规格和纯度、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以及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优先评价名单等相关内容。CCFA会议每年一届,明年3月将在北京召开第42届会议。
  • 为何近半食品添加剂没检测标准?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到牛肉膏、羊肉精,非法食品添加事件是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点。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前往浦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研时,部分来自基层的代表反映,目前卫生部门公布的非法食品添加剂目录中,近半缺乏检测标准。   近几年,食品安全的&ldquo 亡羊&rdquo 不少,我们的&ldquo 牢&rdquo 虽然也不断地补了起来,比如,加强了监管力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修正了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但是,我们的食品检测标准,依然没有与时俱进。卫生部门发布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中,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种类有了明确规定,但禁止添加的物质中近一半没有相关检测标准,令人担忧。   正因为食品没有检测标准,导致食品难以监管,执法缺乏依据。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甲醛含量较高,因缺乏标准,无法认定该物质是否为人为添加,对甲醛含量较高食品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至今还难以定性处罚。   食品检测标准,应当与时俱进。首先,食品检测标准的制定权,必须归到权威部门。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根治&ldquo 标准&rdquo 问题。   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机制。食品检测标准,应当随时更新。规定禁用的添加剂,体现出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应有担当,而且要随时查实风险,修订检测标准,出台禁用规定。   再次,改事后监管为主动检测。这要加强检测能力,比如,日本能对四百种农药残留物进行检测,而我国只有检测数十种农残的设备能力,这种现象应该改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今后,必须构筑食品安全&ldquo 防火墙&rdquo 。首当其冲的是,要尽快制定更完善的食品检测标准,从传统的偏重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从临时检测变为注重日常检测。若能落实,当可缓解老百姓当下的食品安全焦虑。不然,食品没有检测标准,谁还敢吃?
  • 人大代表:有些食品标准15年没变,违规成本过低
    标准滞后违法成本低 委员建议制订新食品标准   据广州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民调报告显示,市民认为食品消费“安全”和“比较安全”的比例仅为22.1%。   “食品标准严重滞后于时代,检测方法就很老土,完全跟不上时代,相应地就把食品企业入行的门槛降低了。”政协分组讨论中,白云区代表团的人大代表黄燕提出,有的食品标准还停留在1997年,她呼吁政府及时修订食品标准,并建议广州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   食品标准完全跟不上时代   “没想到食品标准这么低。”昨天,白云区代表团的人大代表黄燕忧心忡忡地说,她发现食品标准严重滞后,有的还停留在1997年,“药品标准都是一年修订一次,五年进行一次大修,可食品是我们天天都要吃的。”   黄燕说:“这样一来,食品安全的检测方法就很土,完全跟不上时代,相应地就把食品企业入行的门槛降低了。”   黄燕呼吁,在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当下,政府要加大对食品标准的研究和投入,让食品质量标准得以提升,好把比较差的企业关在门外。她还建议,广州可以制订一些适合地方的食品标准,这些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以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   列席会议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梁建清说,现在的确有一些食品质量问题是由于标准滞后造成的。“像瘦肉精、三聚氰胺,以前都认为是好东西,后来随着科技进步发现这些添加剂对身体有害,所以食品的标准要及时更新。”   食品安全问题违规成本过低   广州市政协委员刘素燕认为,现在的食品问题违规成本过低,处罚也不够严厉。   来自青联界别的钟坚委员认为,目前重点是要查处造假和销售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案件,提高惩罚标准。   钟坚说,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打击食品犯罪的条款存在局限,使很多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无法最终定罪。建议建立相应的处罚依据,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强烈建议应适用刑法量刑,或者罚到其倾家荡产,以此来体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绝对不能以罚代刑。   代表委员建议   建议政府整合食品监管环节   肖湘花等委员提出,从原料到生产、再到运输、直至上架销售,一种食品需要发改、工商、农业、质监、卫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监管。这样层层把关的监管形式,一方面对于减少不合格食品流入流通领域有好处,但另一方面,当出现较为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就加大了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可能性。   肖湘花委员表示:“六七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很难‘一管到底’。”建议政府能够整合监管环节。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形成常态   人大代表曹白表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常态机制,主管部门和媒体要公布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黑名单,常态化地公开。“哪些是不安全,哪些企业是进入到黑名单了,对企业来说敢不敢冒这个风险,需要成本的付出,主管部门要做这个事情。”   钟坚委员也认为,目前,食品的安全信息渠道不通畅,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相关信息通报等方面也存在缺漏。   曹白代表建议,要有一个举报和投诉的途径,强调老百姓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要让全社会来监督食品安全。
  • 完善标准 严管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此次我带来的议案之一就是《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 切实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切实关注食品安全》。”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规虽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被许多黑心商家违法添加到食品中 溴酸钾是明令取消的面粉处理剂,但仍有部分企业在使用它。特别是很多食品企业不顾国家制定的规定、标准,擅自超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重违规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地标识食品添加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宋心仿说。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大幅度减少化学添加剂品种与数量,全面淘汰存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科学使用天然添加剂。同时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急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利用食品添加剂造假,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有待尽快规范解决。“特别是当前有诸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广泛应用,却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宋心仿表示,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应建立对举报和监督的反应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及时预防。同时,一定要降低检测费,对送检者、消费者、投诉者大开方便之门。
  • 絮用纤维制品抗菌整理剂残留量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5号),批准发布了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管理的GB/T 28023-2011《絮用纤维制品抗菌整理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28024-2011《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GB/T 28025-2011《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水萃取法》3项,并于2012年2月1日实施。
  • 卫生部表示:麦当劳麦乐鸡使用两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许多国家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也允许这两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 根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有关规定,“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使用量为0.01g/kg 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2g/kg.   此外,“聚二甲基硅氧烷”还可作为消泡剂、脱模剂、润滑剂等广泛用于药品、化妆品、涂料、皮革、橡胶、电子工业等多个方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2成接轨国际 名企频出问题
    从三鹿“ 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 、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政府应该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 , 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现象   食品安全出现“群体性事件”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沦陷”,思念、湾仔码头、三全水饺先后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全食品22日的公告承认,南京市工商局抽检公司速冻食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质监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浦东新区质监局两次对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湾仔码头”食品生产企业上海品食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企业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154箱,每箱24袋,已全部出厂,没有库存。目前上海各大超市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   早在10月份,速冻食品的龙头企业思念食品就被曝出部分水饺产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且速冻食品上游环节鲜肉、蔬菜、水产品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并未做强制规定,再加上行业自动化、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导致众多企业产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海通证券分析称,近三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收入增速在25%左右,未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快节奏生产带来的饮食习惯改变、冷链物流的逐渐完善,行业还有很大增长空间。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尤其一线城市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或受到一定影响,三全、思念等品牌短期内的销售也将受到影响。   实际上,今年3月份双汇“瘦肉精”事件虽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食品安全事件并未见减少。不只是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都是重灾区,其中出问题的很多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在9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后果   “低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演化为标准之争,涉及国家标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内外标准有别等问题。今年年中关于《生乳》新国际的争论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乳品标准被有的业内人士称为“全球最差标准”。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   此次速冻食品“细菌门”也陷入了有关标准问题的舆论漩涡。思念食品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水饺中确实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检出有问题的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是达标的。这一表态引发公众对速冻食品标准“开倒车”和被企业绑架的质疑。   按照我国现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而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有了量化的指标,即规定每批产品抽检5个样品中,至多只能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至10000个之间。   卫生部网站11月11日就此专门发文解释,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 了 国 际 食 品 微 生 物 标 准 委 员 会(IC M 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 M 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新标准已于11月10日结束了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最终实施的标准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将做何规定,公众目前还难以得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标准修订过程中,消费者的声音往往是缺位的,而企业有很大的冲动去降低标准,结果很可能就是企业的意见反映出来了。   “更高的标准能激发企业找到创新的手段,这是美国著名战略学家波特的观点。”郑风田说,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靠低标准的产品占领市场,挤掉竞争对手,然后再慢慢提高标准。这种市场竞争策略忽视了消费者的健康,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企业因为标准低而不去创新,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须祭出“重典”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肯定要进行赔偿,但违法成本低在食品行业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很少进行赔偿。   郑风田认为,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很多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此外,政府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产量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安全成本”,财政投入向食品安全方面倾斜,在提高标准后对企业进行培训和补贴。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 .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   目前,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周思然建议,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 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 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 沃特世扩展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线
    最新发布的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可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率   2012年,沃特世(Waters® )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面向科学实验室推出了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其中包括200余种预先配制的标准品和试剂。有了这些产品,科研人员通过沃特世一家供应商便可获得所有试剂,范围涵盖预配制小分子单一成分标准品、多成分试验混合标准品以及蛋白质消化物和糖苷标准品。   一年后,沃特世隆重推出质量控制标准品(Quality Control Reference Materials, QCRM)和经认证的溶剂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产品线。沃特世质量控制标准品(QCRM)可用于对LC系统性能进行常规基准测试和故障排除,使科研人员无需再自行制备标准品。通过这些标准品,科研人员可以确保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避免收集到不准确的数据。它们还可以用来更早地发现系统问题,从而缩短仪器停机时间、防止珍贵样品的浪费。   沃特世全新经认证的溶剂瓶采用专利工艺制造,最大程度降低背景噪音,为科研人员获得可靠、一致和高质量的结果提供保证。经认证的溶剂瓶到货时即可使用,可用于任何LC系统,包括UPLC、LC/UV和LC/MS。这些独特的溶剂瓶可以防止由高TOC、玻璃的化学干扰以及玻璃基质水解腐蚀引起玻璃老化而导致的鬼峰和基线噪音。   &ldquo 通过和客户交流,我们发现他们还需要一系列的标准品来帮助他们清楚了解从化学品到硬件的整体系统性能水平,&rdquo 沃特世消耗品业务部副总裁Mike Yelle说,&ldquo 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加入到这一产品线后可帮助科学家获得更高质量的结果和一致性。&rdquo   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可一直追溯至原材料,便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化学测量的质量进行评估。此外,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的配制极其精确,大大消除了不同实验、不同仪器和不同实验室之间差异性的可能来源。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   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   2012年沃特世公司拥有18.4亿美元的收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
  • 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或停用“面粉增白剂”
    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提出的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建议,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进行研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的论证工作。   该负责人说,撤销工作涉及面广,为尽可能降低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需要妥善决定撤销政策过渡期、市售产品食品处置、产业影响、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政策。   “面粉增白剂”去留引争议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等作用。   近年来,是否允许在面粉中继续使用“增白剂”,已成为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否危害使用者的食用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是否已经禁用。   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只是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有人甚至认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   “这完全是误解。”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前日对记者说:“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陈君石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他曾明确表示,不赞同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在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过氧化苯甲酰被定位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06克。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用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没有发生改变。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制定标准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陈君石强调,这有明确的实验数据。过氧化苯甲酰其实属于面粉处理剂。比如在烘焙面包时,能使烘焙效果更好。公众将过氧化苯甲酰和增白剂划等号,是最大的误解。   对于“有的国家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说法,陈君石解释说,这其实也是误解。因为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申请将其作为添加剂,并不是因为过氧化苯甲酰“有毒”。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使用的。陈君石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进入添加剂名单。“要取消一种添加剂,必须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   有专家透露,粮食部门或者粮食企业主张取消过氧化苯甲酰有另外的原因。在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过程中,小企业往往超标添加,会使面粉看起来更白,而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越白越好,这样会对大企业的销售产生压力。   防腐剂滥用也有风险   我国规定可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数十种。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天然存在于酸果蔓、梅干、肉桂、丁香中,是一种芳香族酸,还可以作为香料添加。   “如果没有防腐剂,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你只能吃新鲜的食品,不能长途运输,就可能造成人类食物不够的问题,还会引来食物涨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毫不隐晦地说,无论是不是化学物质,只要在适量范围内使用,就是安全的。   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防腐剂被定义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随便一搜索,就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寻找到一连串的防腐剂名称:苯甲酸及其钠盐、硫磺、山梨酸钾……   “防腐剂有利于食物的保存和持续供应。比如饮料,如果腐败变质产生的天然毒素,危害性更高。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出现了用得太多的风险。所以主要的方式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使用剂量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认为。   “一滴香”是否属添加剂无定论   根据报道显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氨基酸等”物质。个别餐馆使用“一滴香”作为调味品,制作米线、火锅、麻辣烫等食品,其标榜的“鸡汤”、“大骨汤”实际都是用其调制而成的。   霍军生说,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并不都是添加剂,更像复合调味料。氨基酸是添加剂,酶解肉膏也是一种水解蛋白。但是,问题是目前还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还有其他物质。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王旭峰也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种浓汤的物质成分后,就用化学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对于正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认为,只要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可起到调香作用,但是对于小企业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则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食用“一滴香”导致伤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认为,这表明,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加工业进入到了餐饮业。厨师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时应该加多少剂量。这在用量的监管上提出了新的难题。   对于复合添加剂的监管,霍军生说,添加剂有的时候会很多种一起用,技术监督的时候就比较难。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剂,有单甘脂、CMC,一般不会使用一种,这样液态奶会显得浓稠。色泽光亮。“现在关于复合添加剂的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会有利于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   亚硝酸盐限量内使用不会引起中毒   能够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都要经过毒性的试验,但是在食品添加剂中,却有一种有毒的物质名列其中,它就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在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者搜索到了“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的名称。   “对于这样的物质,用与不用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取舍。”何计国说,亚硝酸盐毒性相对比较大。“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在香肠里面添加亚硝酸盐。”何计国解释道,它可以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而这种菌所产生的肉毒毒素毒性很强,是已知的最毒的一个毒素,纯品4克就可以毒死50万人。   目前,因食用亚硝酸盐中毒的案例,都为误食。北京就出现过工人误将工地上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而导致中毒的情况。何计国说,我国在肉食品的亚硝酸盐定了两类标准,中式肉制品是不大于30毫克每公斤,西式是70毫克每公斤。“这也可以理解,中式火腿往往是煮熟了做的,但是西式往往是生肉制作,所以菌会多。不然无法控制肉毒菌的滋生。”他强调说,这两种标准都是安全的。   在腌制的咸菜中,也往往会残留亚硝酸盐,会否危及健康?何计国说,腌菜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食物本身———肥料中的氮肥。“腌菜刚开始的时候亚硝酸盐较少,后来越来越高,再后来又会变少。”何计国提醒说,一般的大生产厂家的咸菜,已经到了变少之后才会卖给消费者,所以是安全的。
  • 三部委高压管制食品安全 将组建国家级标准机构
    昨日(1月16日),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及农业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就食品安全问题作出通报,并部署下一步规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至目前,我国5000余项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清理完毕。   截至2013年底,全国例行监测网络已覆盖150个城市及87个检测参数。   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在发布会后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该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机构的组建初步方案已经形成,如果顺利组建,将采取理事会管理的模式来具体操作。   5000余项标准清理完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卫计委已经摸清了标准底数,系统梳理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等。截至目前,50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ldquo 这个框架包括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rdquo 。苏志说,在清理基础上,制定整合工作方案,已经部署好2014~2015年食品标准整合工作的程序,为接下来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埋下伏笔。   苏志进一步透露:&ldquo 2014年将完成50%的标准整合工作量,2015年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中国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rdquo   据悉,截至2013年底,全国例行监测网络已建,覆盖150个城市、102种农产品、87个检测参数,监测范围覆盖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屠宰场等产业链中的多个环节,正在逐步全程覆盖大宗农产品品种和主要产销区。   除了行业标准的清理及全国范围内监测网络的覆盖,为严控食品安全问题,食药监总局称接下来还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将组建国家级标准机构   在推进食品安全全产业链监管的进程中,以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为例,最大的困难依旧是风险评估。   昨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针对风险评估问题作出正面回复,坦言以农业领域风险评估为例,&ldquo 总的看,我们起步是比较晚的。&rdquo   从体系上来看,&ldquo 架构已经基本上搭建起来&rdquo 。马爱国表示,农业部已经在顶层组建了国家级的风险评估委员会和专家组,并且依托现有的农业科研院所认定了一批重点的、专业的、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最近一段时间,在主产区已经组建了一批一线风险实验站点。   从建立预警平台上来看,风险检测、风险评估的操作办法,是通过检测和评估的信息来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对有可能引发风险的问题进行及时提示。&ldquo 这个即将建立的信息平台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dquo   如何在接下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进一步发力?   目前的工作进展是,国家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构建统一的标准体系。这需要有强有力的支撑单位,要有一个机构或者中心,来承担标准工作技术上的牵头任务,现在是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来承担。   &ldquo 但是现在的人员、机构还需要加强建设,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成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中心,可以挂靠在风险评估中心,增加人员的编制和能力。&rdquo 苏志表示。   苏志在发布会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透露,目前,该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机构的组建初步方案已经形成,如果顺利组建,将采取理事会管理的模式来具体操作。   由于涉及到人员编制等问题,上述建言依旧在推进阶段。苏志表示,未来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中心将有跨部门的管理,&ldquo 其中,卫计委是理事长单位,农业部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是副理事长单位,后面还将纳入更多部门,比如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及评估中心等,即专业机构也是理事成员。&rdquo
  • 2024年8月份有241份标准将实施 ——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密集发布为食品保驾护航
    2024年8月份有241份标准将实施——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密集发布为食品保驾护航随着8月的到来,一批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开始实施,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农林牧渔食品、环境保护、医药卫生、石油天然气、冶金矿产、化工塑料、轻工纺织、电力半导体、机械车辆等多个领域。这些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涵盖了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微生物检验等多个方面。环境保护领域的标准聚焦于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碳循环监测等热点话题。医药卫生方面发布了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在内的重要准。此外,本次发布的标准还包括多项与新兴技术相关的内容,如柔性显示器件、纳米材料、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值得注意的是绿色制造、数字化治理等领域也有多项标准出台,反映了当前产业发展的趋势。另外还有大量的计量检定规程实施,这为仪器校准提供了依据。这些新标准的实施将对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2024年8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校准规范标准(33份)JJF 633-2024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JJF 738-2024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 JJF 959-2024光时域反射计 JJF 976-2024透射式烟度计 JJF 1029-2024电子探针定量分析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技术要求 JJF 1184-2024热电偶检定炉温度场测试技术规范 JJF 2091-2024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 Hp(10)监测仪型 式评价 大纲 JJF 2092-2024射频与微波衰减器校准规范 JJF 2093-2024高加速寿命和应力筛选试验 系统校准规范 JJF 2094-2024行星式 水泥胶砂搅拌机 校准规范 JJF 2095-2024压力数据采集仪校准规范 JJF 2096-2024软包装件密封性试验仪 校准规范 JJF 2097-2024骨导助听器电声特性校准规范JJF 2098-2024高声强定向声源测试技术规范JJF 2099-2024光学接触角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2100-2024色温表校准规范 JJF 2101-2024血液辐照仪校准规范 JJF 2102-2024X 射线安全检查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CT)校准规范 JJF 2103-2024原子时 标标准 技术要求 JJF 2104-2024海水溶解氧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2105-2024海水温盐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 2106-2024基于导航卫星的陆地定向系统校准规范 JJF 2107-2024OIML 证书指定实验室通用规则 JJF 2108-2024OIML 证书试验附加要求 OIML R46(有功电能表) JJF 2109-2024标准物质定值技术要求 有机同位素稀释质谱法 JJF 2110-2024稳定同位素标准物质研制 (生产)技术要求 JJG 633-2024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643-2024标准表法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 JJG 738-2024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 检定规程 JJG 959-2024光时域反射计检定规程 JJG 976-2024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G 2075-2024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JJG 2076-2024电感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农林牧渔食品标准(81份)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GB 1886.9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 吡喃 半乳糖-D-山梨醇) GB 1886.10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7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22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 啉 脂肪酸 盐果蜡 GB 1886.25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GB 1886.37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1886.37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1886.37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 戊基 -3H-呋喃-2-酮 GB 1886.37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 德万甜 GB 1886.37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 GB 1886.37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 GB 1886.38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 GB 1886.38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 GB 1903.6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1903.6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1903.6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 萘醌 (维生素K1) GB 1903.6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 GB 1903.6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 GB 1903.7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 GB 1903.7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 醇 GB 4789.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1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1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2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GB 4789.3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 检验 GB 4789.4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 蔬 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 与籽类食品 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 检样 处理 GB 4789.4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 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5009.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009.1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总砷及无机 砷的测定 GB 5009.13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GB 5009.19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 GB 5009.20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 GB 5009.299-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乳铁蛋白的测定 GB/T 51461-2024农业工程术语标准 DB63/T 2299-2024 高海拔城镇针叶树种养护规范 DB63/T 2298-2024 草 畜平衡 核算及评价技术 DB63/T 2297-2024 蕨麻良种繁育技术规范DB63/T 2296-2024 黄 帚橐 吾防治技术规范 DB5306/T 132-2024柑橘实蝇为害调查及为害程度评价规程 DB41/T 61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淮阳黄花菜 DB41/T 2675-2024 月季苗木质量分级规程 DB41/T 2674-2024 芝麻种质资源表型性状精准鉴定技术规程 DB41/T 2673-2024 牛至栽培技术规程 DB41/T 2672-2024 白花蛇舌草栽培技术规程 DB14/T 3022—2024 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通用技术要求 DB14/T 3021—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射干 DB14/T 3020—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小秦艽 DB14/T 3019—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苦参 DB14/T 3018—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北苍术 DB14/T 3017—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药用山楂 DB14/T 3016—2024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程 山桃仁 DB5227/T 130-2024 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 贮 技术规范 DB44/T 2516—2024 猪牛鸡生理、生产与环境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DB35/T 2176-2024 海峡两岸共通 中式插花技艺通用要求 DB35/T 2182-2024 茶园栽培管理技术农事导则
  • 沃特世扩展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线
    最新发布的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可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率   2012年,沃特世(Waters® )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面向科学实验室推出了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其中包括200余种预制的标准品和试剂。有了这些产品,科研人员通过沃特世一家供应商便可获得所有试剂,范围涵盖预配制小分子单一成分标准品、多成分试验混合标准品以及蛋白质消化物和糖苷标准品。   一年后,沃特世隆重推出质量控制标准品(Quality Control Reference Materials, QCRM)和经认证的溶剂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产品线。沃特世质量控制标准品(QCRM)可用于对LC系统性能进行常规基准测试和故障排除,使科研人员无需再自行制备标准品。通过这些标准品,科研人员可以确保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避免收集到不准确的数据。它们还可以用来更早地发现系统问题,从而缩短仪器停机时间、防止珍贵样品的浪费。   沃特世全新经认证的溶剂瓶采用专利工艺制造,最大程度降低背景噪音,为科研人员获得可靠、一致和高质量的结果提供保证。经认证的溶剂瓶到货时即可使用,可用于任何LC系统,包括UPLC、LC/UV和LC/MS。这些独特的溶剂瓶可以防止由高TOC、玻璃的化学干扰以及玻璃基质水解腐蚀引起玻璃老化而导致的鬼峰和基线噪音。   &ldquo 通过和客户交流,我们发现他们还需要一系列的标准品来帮助他们清楚了解从化学品到硬件的整体系统性能水平,&rdquo 沃特世消耗品业务部副总裁Mike Yelle说,&ldquo 质量控制标准品和经认证的溶剂瓶加入到这一产品线后可帮助科学家获得更高质量的结果和一致性。&rdquo   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可一直追溯至原材料,便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化学测量的质量进行评估。此外,沃特世分析标准品与试剂的配制极其精确,大大消除了不同实验、不同仪器和不同实验室之间差异性的可能来源。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 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测定上升国家标准
    大连质检所多项研发项目上升为国家标准   “激素化妆品”将成“过去时”   近日,从辽宁大连质监所传来喜讯:“滥用激素”、“腐蚀皮肤”——这些困扰化妆品市场的违禁行为不再模棱两可,大连质检所研发的“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正式上升为国家标准。这标志市场上的化妆品是否含有违规激素类药物已成“明白账”。   近年来大连质检所针对我国相关检测方法比较落后的状况,重点开展了化妆品功效成分分析和禁限用成分检测方法的科研工作。目前,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而“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和“牙膏中二甘醇的测定”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标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两项“国标”是继“苏丹红检测方法”、“小麦中溴酸盐的测定”、“蜂蜜中淀粉糖浆的测定”等食品检测国家标准后,又一个检测方法国标的“大连制造”。   据大连质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荣获“2009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项目,采用了液相色谱/质谱和薄层层析法两种方法,兼顾高精度确证测定和低成本快速高效定性测定,几乎涵盖了目前临床使用的所有糖皮质激素药物,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化妆品中多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测定方法在全国率先攻关成功,意味着‘激素化妆品’将无所遁形!”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大连质检所目前正在攻关的项目继续以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研究作为工作重点,包括了化妆品中铬(禁用成分)、维生素B3(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5(泛酸、D-泛醇)、维生素C等维生素类成分、曲酸及其衍生物、尿素等常用美白保湿功效成分的测定方法研究,这些方法的研制将为即将实施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建,以我们大连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初评,并经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授权,即将在我市投入运行。该中心将成为我国日化产品前沿检测研究实验室,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的专业检测服务。”大连质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以大连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质检中心”是正在建设中的“大连市检测科技园”的附设项目。中心将建立日化产品功效成分安全性评价实验室,稳步开展化妆品等日化产品功效成分关键检测技术研发,在集群式第三方检验测试科技园区中打造全国一流的日化产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和前沿实验室。   据介绍,该中心实验室面积达15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串级质谱、液相色谱-飞行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国内一流的检测设备和凝胶净化系统、固相萃取等前处理装置,并已经取得了“国家化妆品市场准入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单位”两项权威资格,其检验能力范围已经覆盖了化妆品、洗涤品、消毒剂等产品领域,检测项目包括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防腐剂、去屑剂、抗生素、维生素、微生物、重金属等百余项化妆品卫生化学指标检测及微生物指标检测。   目前,大连质检所已经开展了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化妆品污染以及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大连乃至全国化妆品安全监管和科技进步提供依据,直击化妆品中的潜在危害,确保化妆品消费健康安全。目前,大连质检所已经完成了“牙膏中草药成分安全性检测调研”、“化妆品中石棉检测调研”和“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生产工艺调查”等风险监测项目。
  • 卫生部公布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1. 亚硝酸钾 2. 铵磷脂 3. 二氧化硫 4. 喹啉黄 5. 辣椒橙 6. 阿力甜 7. 乙酸钠 8. 硬脂酸(十八烷酸) 9. 聚甘油蓖麻醇酯 10. 5'肌苷酸二钠 11. 琥珀酸单甘油酯 12.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13. 5'尿苷酸二钠 14. 5'腺苷酸 15. 二甲基二碳酸盐 16. 乳化硅油 17. 肌醇 18. 苯氧乙酸烯丙酯 19. 二氢-β-紫罗兰酮 20. 二氢香豆素 21. 氧化芳樟醇 22.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23.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24. 番茄红素(合成) 25. 富马酸一钠 26. 硅酸钙 27.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请见: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检测技术亟待查缺补漏
    虽然“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但2400多种产品中,有国标或行标的不足500种,“违禁和易滥用”名录中,超过一半尚无检测方法   “公司营业额从过去的每天8000多元,降到了现在的3000元左右。”华北地区最大的干果调料市场新发地的一位食品添加剂的经销商近日告诉记者。   近段时间接连发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顿风暴由此展开。   在北京,餐饮企业被明令在5月底前公示其所用到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在南京,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出示身份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食品及餐饮企业也都在为此紧张地准备着。   食品添加剂,这个此前并不为人所重视的产业,为何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缺失的标准和检测技术   权威统计,目前我国被批准使用的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   2010年营业额近20亿元、被称为“中国第一火锅”的小肥羊集团,正等待监管机构审批美国百胜餐饮集团对其收购方案的关键时刻,近日被质检部门查出其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中的复合磷酸盐超标。   复合磷酸盐是国标中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过量食用会引起人体内钙磷比失调,甚至会导致儿童佝偻病。此事一经披露,小肥羊迅速发表声明,辩称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到48小时,又将该声明从官网撤下。   “今年5月13日卫生部公布了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复合磷酸盐作为国家标准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预制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5克/千克,而小肥羊产品的实测值为6.7克/千克。”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旧国标对复合磷酸盐使用量规定较为模糊,这给企业生产带来隐患,也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在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的同时,检测技术也未能跟上。   卫生部4月发布了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其中有25种没有公布检测方法。同时发布的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中是空白或填写着“无”的字样。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家张旭东表示,判定检测方法需要一个研制过程,而这个过程很复杂,需要进一步鉴别和研究。一旦发现检测方法,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加大监管难度“没有标准,各地在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过程中会出现执法依据和执法力度不一致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44.8万家。由于行业准入门槛太低,产生了大量中小企业和作坊式企业,这无疑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出于追求利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几乎成为常态。如防腐剂,苯甲酸钠用得最多,因为便宜,每公斤约20元,但比其更安全的山梨酸钾每公斤则要40元。天然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当然更好,但每公斤要1700元。此外,食品添加剂行业本身也存在企业散而小的状况,只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了规模效应。   上述行业资深人士透露,在防腐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等领域,食品添加剂行业内企业仍未形成规模,不少产品都执行企业标准,行业的混乱状况由此可见。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质检专家表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更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记者注意到,我国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不比国外多。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数据显示,美国现有食品添加剂2922种,远远超过我国2400种的规模。   业内人士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要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严厉打击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只有在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的监管下,我国食品工业才能健康发展。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等41项国家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计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等41项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如对复审结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5月19日前,通过下方意见反馈功能,将意见反馈至国标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03-20部分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归口单位复审结论备注1GB/T 11934-1989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2GB/T 11935-1989水源水中氯丁二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3GB/T 11936-1989水源水中丙烯酰胺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4GB/T 11937-1989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5GB/T 11938-1989水源水中氯苯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6GB/T 11939-1989水源水中二硝基苯类和硝基氯苯类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7GB/T 11940-1989水源水中巴豆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8GB/T 11941-1989水源水中硫化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废止过渡期: 公告后12个月废止
  • 加急通知:中检院公开征集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组候选人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征集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组候选人的通知,向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会协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公开征集归口单位委员候选人。详细通知如下: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工作的函》(国械标管函〔2021〕172号)的要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开展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的组建工作。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归口单位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会协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二、委员候选人条件(一)熟悉本专业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委员候选人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二)委员候选人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候选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请将粘贴照片(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一式四份,于2021年7月30日前邮寄至中检院,同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版本扫描件,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jhuang5522@nifdc.org.cn。(四)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非传染病诊断试剂室 黄杰(收)010-67095283。(五)根据相关规定,将对符合委员候选人条件的人员,将组织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委员名单。(六)所有申报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四、联系方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联系人:黄杰电话:010-67095283邮箱:jhuang5522@nifdc.org.cn 体外诊断试剂检定所2021年6月28日附件1:中检院关于征集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候选人的通知.pdf附件2:医用高通量测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专家登记表.doc
  • 卫计委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6年 第11号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p p   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p p   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 /p p   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p p   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p p   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p p   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 /p p   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p p   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p p   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p p   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p p   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p p   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 /p p   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p p   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p p   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p p   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p p   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 /p p   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铵磷脂 /p p   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p p   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p p   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p p   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钾 /p p   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p p   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p p   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 /p p   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p p   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橙 /p p   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p p   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核糖 /p p   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p p   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p p   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p p   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p p   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 /p p   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p p   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p p   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p p   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p p   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p p   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p p   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p p   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p p   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p p   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单甘油酯 /p p   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p p   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p p   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p p   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p p   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 /p p   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 /p p   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p p   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p p   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p p   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p p   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p p   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p p   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松油醇 /p p   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p p   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 /p p   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p p   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p p   GB 1886.2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p p   GB 1886.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p p   GB 1886.2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中国肉桂油 /p p   GB 1886.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p p   GB 1886.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 /p p   GB 1886.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 /p p   GB 1886.2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p p   GB 1886.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 /p p   GB 1886.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 /p p   GB 1886.2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p p   GB 1886.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p p   GB 1886.2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 /p p   GB 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p p   GB 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p p   GB 1886.2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p p   GB 1886.2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p p   GB 1886.2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p p   GB 1886.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p p   GB 1886.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 /p p   GB 1886.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p p   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p p   GB 1886.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 /p p   GB 1886.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p p   GB 1886.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p p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p p   GB 1886.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p p   GB 1886.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p p   GB 1886.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p p   GB 1886.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p p   GB 1886.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 /p p   GB 1886.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p p   GB 1886.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p p   GB 1886.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 /p p   GB 1886.2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p p   GB 1886.2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p p   GB 1886.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p p   GB 1886.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甘薯色素 /p p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p p   GB 1886.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p p   GB 1886.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p p   GB 1886.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 /p p   GB 1886.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p p   GB 1886.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p p   GB 1886.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 /p p   GB 1886.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 /p p   GB 1886.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 /p p   GB 1886.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 /p p   GB 1886.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p p   GB 1886.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p p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p p   GB 1886.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p p   GB 1886.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p p   GB 1886.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橙皮素 /p p   GB 1886.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根皮素 /p p   GB 1886.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柚苷(柚皮甙提取物) /p p   GB 1886.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净油 /p p   GB 1886.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净油 /p p   GB 1886.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净油 /p p   GB 1886.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茶酊 /p p   GB 1886.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绿茶酊 /p p   GB 1886.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酊 /p p   GB 1886.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 /p p   GB 1886.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树油(又名互叶白千层油) /p p   GB 1886.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油 /p p   GB 1886.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p p   GB 1886.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花蕾油 /p p   GB 1886.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油 /p p   GB 1886.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花油 /p p   GB 1886.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叶油 /p p   GB 1886.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树兰花油 /p p   GB 1886.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椒样薄荷油 /p p   GB 1886.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洋茉莉醛(又名胡椒醛) /p p   GB 1886.2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醛 /p p   GB 1886.2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 /p p   GB 1886.2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 /p p   GB 1886.2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覆盆子酮(又名悬钩子酮) /p p   GB 1886.2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 /p p   GB 1886.2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 /p p   GB 1886.2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 /p p   GB 1886.2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 /p p   GB 1886.2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三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羟乙基-4-甲基噻唑 /p p   GB 1886.2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 /p p   GB 1886.2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6-四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铁铵 /p p   GB 19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5& #39 -胞苷酸二钠 /p p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p p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p p   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p p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p p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p p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p p   GB 5009.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p p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p p   GB 500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p p   GB 500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p p   GB 500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p p   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p p   GB 5009.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p p   GB 5009.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p p   GB 5009.1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p p   GB 5009.1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植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甲胺的测定 /p p   GB 5009.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p p   GB 5009.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 /p p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锡的测定 /p p   GB 5009.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制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 /p p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5009.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p p   GB 5009.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氯的测定 /p p   GB 5009.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p p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 /p p   GB 5009.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强化酱油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测定 /p p   GB 5009.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 /p p   GB 5009.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p p   GB 5009.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测定 /p p   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 /p p   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p p   GB 5413.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p p   GB 1488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p p   GB 1488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氢-3的测定 /p p   GB 1488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锶-89和锶-90的测定 /p p   GB 1488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钷-147的测定 /p p   GB 1488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 /p p   GB 1488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镭-226和镭-228的测定 /p p   GB 1488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天然钍和铀的测定 /p p   GB 1488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钚-239、钚-240的测定 /p p   GB 1488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碘-131的测定 /p p   GB 14883.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铯-137的测定 /p p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 /p p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 /p p   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p p   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p p   GB 31604.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292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第1号修改单 /p p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第1号修改单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1日 /p 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rar /p p br/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