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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尖杉酯碱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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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尖杉酯碱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3i流式新品|迈瑞发布三光十四色流式细胞仪BriCyte M,助力流式检验标准自动化
    迈瑞新品BriCyte M助力流式检验自动化、标准化近期,阔别流式新品“舞台”多年的迈瑞发布了全新的流式细胞仪BriCyte M系列,对配置和性能进行全面革新,至高三光十四色的光学配置,显著提升性能指标,软件功能与操作体验全面优化,助力流式检验走向标准化、自动化。与上一代产品相比,BriCyte M系列更灵活、更稳定、更智能、更高效,可以更好的助力临床和科研工作。迈瑞与国内头部医院联合开发自动审核功能,实现项目分析与结果审核的自动化、规范化,可助力科室提升工作效率,缩短TAT时间,协助科室完成60%的审核工作量,审核效率提升50%。上一代迈瑞BriCyte E6流式细胞仪回溯2014年,迈瑞公司面向临床用户工作流程和场景推出BriCyte E6,具有双激光四色、双激光无色和双激光六色等配置,便于用户灵活使用荧光素,开展流式检测项目。针对淋巴细胞亚群分群等临床常规分析,可以实现检验仪器常有的一键得结果,免去繁复的电压和补偿调整,其LIS的双向通信,数据管理都非常符合临床诊断的期望。这一机型也一直成为迈瑞流式产品的经典机型,10年累计装机800多台,三甲医院用户400多位,2023年度全国室内质评占比排名TOP3。迈瑞BriCyte E6
  • 浙江舟山制定鱿鱼制品企业联盟标准 破解甲醛超标难题
    日前,由浙江省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并推广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由舟山市鱿鱼制品企业联盟制定并发布施行。该联盟标准的推广执行,将解困鱿鱼制品甲醛超标难题。   鱿鱼制品是舟山市主要的水产加工品之一,每年鱿鱼捕捞产量10万吨,占浙江省鱿鱼产量的50%;鱿鱼加工出口1亿多美元,占全国鱿鱼出口产值的50%。该市共有相关鱿鱼制品生产企业近百家,鱿鱼加工系列产品200多种,是全国最大的鱿鱼加工市场和鱿鱼制品主要出口基地。然而近年来鱿鱼制品中出现的甲醛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舟山鱿鱼加工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工商大学申报了浙江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项目经过3年的攻关研究,建立了鱿鱼水产品甲醛检测方法,通过调查鱿鱼制品甲醛本底含量及跟踪检测鱿鱼制品加工工艺,总结了甲醛的消长规律,完成了鱿鱼冷冻、冷藏和加工过程中甲醛生成机理的研究,得出了鱿鱼体内存在酶催化和高温分解的两条内源性甲醛生产途径的结论,并开展了鱿鱼体内甲醛的急性毒性研究和茶多酚与甲醛反应产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对鱿鱼制品甲醛含量抑制技术重点攻关,通过对鱿鱼制品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和对甲醛捕获剂茶多酚的应用,有效控制了甲醛生成量。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企业还制定出了鱿鱼制品安全生产的HACCP计划和《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企业标准。   舟山市质监局积极将兴业集团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联盟标准,并将该项目上报浙江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对该联盟标准在全市鱿鱼制品生产企业中予以全面推广,要求该市鱿鱼制品中小企业在2009年6月前完成相关的技术改造工作,在明年底前实施该技术规范的鱿鱼加工企业比例达到85%以上。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联盟标准,结合了舟山市鱿鱼制品生产的实际,通过技术手段掌握了鱿鱼自然产生甲醛的原理,制定出了控制甲醛超标的关键技术。该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为原料,经浸泡、蒸煮、烘烤或烟熏、冷冻等工艺制成鱿鱼丝、烟熏鱿鱼圈、冷冻蒸煮鱿鱼条的生产过程管理,为解决鱿鱼制品中甲醛超标的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 乳及乳制品的安全品质相应检测标准大全
    乳与乳制品以其独特的营养与保健功能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但近年来不断发生“毒奶”事件等公共卫生问题。所以针对乳和乳制品的安全,国家出据了多个国标来规范和制约其安全性,以下是针对乳和乳制品的品质和安全多种指标的检测的相应国标可供参考:乳粉相关检测标准产品标准1.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2.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3.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4.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5.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6.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7.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8.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9.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10.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11.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12.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13.GB 1964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14.GB 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15.GB 251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通用标准1.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GB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GB2762-2017 食品安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8.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9.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0.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微生物标准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理化标准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固体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41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1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维生素标准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413.1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12 的测定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C 的测定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413.20-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矿物质标准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9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污染物限量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添加物标准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2225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真菌毒素标准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素 M1 和B1 的测定
  • 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删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共23件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3日———————————华丽分割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2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1、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条。二、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规章名称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二)第五条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建立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统筹执法监督工作。”(三)删去第七条第七项。(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第七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单独或者共同实施。其中,对具体监管事项和执法案件的监督由各业务机构依照督查督办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删去第十条。(六)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必要时可以直接纠正”。(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信访事项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三、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二)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修改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的”。四、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还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第六项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五)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六)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七)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第五项修改为:“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八)第三十六条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五、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二)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六、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七、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八、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二)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属地负责工作制度和程序。”(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将其中的“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修改为“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九、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二)第八条修改为:“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修改为“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八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对《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二)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固定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一、对《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九条修改为:“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二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六)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七)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二、对《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七条中的“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十八条中的“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七)第三十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九)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三、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中的“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二)删去第二十七条。十四、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
  • 京津冀三地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p   京津冀三地农业部门日前签署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框架协议。三方商定,京津冀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互认,建立检测信息共享机制。 /p p   三地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加强检测技术培训交流,实行区域内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和能力验证,实现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针对主要风险点进行联合检测,开展区域内异地互检工作。定期互通共享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适时召开风险预警监测会议,共同分析风险预警形势,适时统一发布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p p   三地成立京津冀农安协同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京津冀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体化协同监管相关事项,研究部署协同监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p p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三地将针对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农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私屠滥宰和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联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跨区域大案要案联合查办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p p   此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协作。京津冀将建立区域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提高三地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联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p p /p
  • 重磅!首个GCMSMS环境标准正式颁布,助力新污染物检测!
    导语2023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并将于8月1日实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国策”的大背景下,该标准是环境领域首个规定使用GC-MS/MS作为检测方法的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毒杀芬是何物质?为何需要用到GC-MS/MS方法?今天小编就带您解读新标准,助力毒杀芬检测 !什么是毒杀芬毒杀芬(Toxaphene)是一种组成复杂的有机氯农药,由于它的同类物数量众多,环境介质中毒杀芬的分析一直是环境科学学者面临的难点。毒杀芬根据碳骨架结构可以分为莰烷、菠烯、莰烯和二氢莰烯。毒杀芬的危害毒杀芬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毒性,并且稳定性高、易于被生物体富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极大。虽然毒杀芬20世纪90年代后在全球已被禁用,但它稳定性高、半衰期长,目前仍滞留于环境中。毒杀芬的分析难点毒杀芬在我国历史用量少,环境中浓度水平较低,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对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和抗污染能力较高,同时GC-MS/MS采集常采用多通道反应监测(MRM)模式,对使用者水平要求较高。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应对方案特点采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MRM模式,大大增加了测定的选择性,是一种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方法,近年来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分析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多。岛津GC-MS/MS针对毒杀芬等新污染物检测特点可概括如下:特点1:高辉度离子源——保障分析灵敏度&bull 保证离子源内温度均一&bull 屏蔽掉灯丝产生的放射热及电场干扰特点2:图片可转动预四极杆——提升抗污染能力&bull 保护主四极杆减少污染&bull 主四极杆入口电场的修正,保证离子在四极杆内更稳定特点2:环境污染物Smart MRM数据库——便捷快速建立方法&bull 超过600种环境污染物(包含内标)&bull 可利用“自动分组”功能,建立不同项目的分析方法&bull 数据库可扩充强强联手 共同应对岛津分析中心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强强联手,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共同建立了土壤、沉积物中指示性毒杀芬(P26、P50和P62)的分析方案。表1. 三种指示性毒杀芬信息前处理采用索式提取结合多层硅胶柱净化,对低、中、高三个加标浓度进行了毒杀芬的回收率考察,各组分的测定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基本在10%以内;各加标浓度回收率在67-120%之间。表明该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良好,满足标准要求。仪器分析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建立了土壤中3种代表性毒杀芬(P26、P50和P62)同位素稀释法的分析方法。标准品在5-1000 ng/mL浓度范围内校准曲线线性良好,r均在0.999以上,RRF %RSD在12%以内。标准品5ng/mL连续7针进样峰面积RSD在8%以内,各组分方法检出限范围在0.0021-0.0029 µ g/kg,可以满足法规中对毒杀芬的分析要求。毒杀芬和内标的谱图合作伙伴心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我们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实验室以来,大家优势互补、共同专注于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多溴联苯醚、毒杀芬等物质)的合作研究,其中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等SCI期刊上,同时给我们的日常检测、标准制修订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双方领导为合作实验室揭牌结语岛津作为全球知名的仪器品牌,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领域(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本着“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的愿景,对包含毒杀芬在内的新污染物的分析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岛津在行动!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重磅!首个GCMSMS环境标准正式颁布,助力新污染物检测!
    导语2023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并将于8月1日实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国策”的大背景下,该标准是环境领域首个规定使用GC-MS/MS作为检测方法的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毒杀芬是何物质?为何需要用到GC-MS/MS方法?今天小编就带您解读新标准,助力毒杀芬检测 !什么是毒杀芬毒杀芬(Toxaphene)是一种组成复杂的有机氯农药,由于它的同类物数量众多,环境介质中毒杀芬的分析一直是环境科学学者面临的难点。毒杀芬根据碳骨架结构可以分为莰烷、菠烯、莰烯和二氢莰烯。毒杀芬的危害毒杀芬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毒性,并且稳定性高、易于被生物体富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极大。虽然毒杀芬20世纪90年代后在全球已被禁用,但它稳定性高、半衰期长,目前仍滞留于环境中。毒杀芬的分析难点毒杀芬在我国历史用量少,环境中浓度水平较低,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对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和抗污染能力较高,同时GC-MS/MS采集常采用多通道反应监测(MRM)模式,对使用者水平要求较高。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应对方案特点采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MRM模式,大大增加了测定的选择性,是一种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方法,近年来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分析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多。岛津GC-MS/MS针对毒杀芬等新污染物检测特点可概括如下:特点1:高辉度离子源——保障分析灵敏度&bull 保证离子源内温度均一&bull 屏蔽掉灯丝产生的放射热及电场干扰特点2:图片可转动预四极杆——提升抗污染能力&bull 保护主四极杆减少污染&bull 主四极杆入口电场的修正,保证离子在四极杆内更稳定特点2:环境污染物Smart MRM数据库——便捷快速建立方法&bull 超过600种环境污染物(包含内标)&bull 可利用“自动分组”功能,建立不同项目的分析方法&bull 数据库可扩充强强联手 共同应对岛津分析中心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强强联手,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共同建立了土壤、沉积物中指示性毒杀芬(P26、P50和P62)的分析方案。表1. 三种指示性毒杀芬信息前处理采用索式提取结合多层硅胶柱净化,对低、中、高三个加标浓度进行了毒杀芬的回收率考察,各组分的测定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基本在10%以内;各加标浓度回收率在67-120%之间。表明该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良好,满足标准要求。仪器分析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建立了土壤中3种代表性毒杀芬(P26、P50和P62)同位素稀释法的分析方法。标准品在5-1000 ng/mL浓度范围内校准曲线线性良好,r均在0.999以上,RRF %RSD在12%以内。标准品5ng/mL连续7针进样峰面积RSD在8%以内,各组分方法检出限范围在0.0021-0.0029 µ g/kg,可以满足法规中对毒杀芬的分析要求。毒杀芬和内标的谱图合作伙伴心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我们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实验室以来,大家优势互补、共同专注于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多溴联苯醚、毒杀芬等物质)的合作研究,其中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等SCI期刊上,同时给我们的日常检测、标准制修订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双方领导为合作实验室揭牌结语岛津作为全球知名的仪器品牌,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领域(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本着“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的愿景,对包含毒杀芬在内的新污染物的分析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岛津在行动!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及解读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一则《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9日5月10日,后续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上述公告的详细解读,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新食品原料(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pdf
  • 三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公布《坚果炒货食品》、《粮食》、《巧克力及其制品》三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坚果炒货   删除无霉变无虫蛀指标   征求意见稿对生干类坚果与籽类细化了感官指标要求,将原标准中的“无异物”改为“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在霉变指标要求上,将“无霉变”改为“霉变粒小于等于2%(带壳),去壳产品不得检出”。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对坚果炒货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做了修改,并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熟制坚果与籽类感官无霉变、无虫蛀指标要求,原因有两个,一是虫蛀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范围 二是生干坚果与籽类,以及产品原料标准中均有霉变要求,故在熟制坚果与籽类标准中将此要求删除。征求意见稿还调高了代表部分炒货被氧化程度的过氧化值指标。   粮食   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范围扩大   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对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玉米、高粱米、小麦、燕麦等农作物中的曼陀罗属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限量,增加燕麦、莜麦、米大麦中的麦角限量。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曼陀罗属植物种子均含有一定的毒性,本次修订将原标准中的“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修改为“曼陀罗属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范围从原来的单一豆类(1粒/千克)扩大到玉米、高粱米、豆类、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1粒/千克)。此外,另一种有毒有害种子麦角的限量范围,也从大麦和小麦(0.01%)扩大到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0.01%)。征求意见稿还对霉变粒、有毒有害化学成分限量(氢氰酸、单宁)等指标进行了调整。   巧克力   对铜不再作限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标准中关于铜的限量要求。据介绍,2003年版的巧克力卫生标准和老版国际标准中对铜作限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当时的熬糖工艺中用铜锅熬糖,而如今的工艺中已不再用铜锅熬糖,铜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不存在了。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制定的最新版标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也没有包括铜。2011年1月10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废止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 15199-1994)。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征求意见稿)中也未包括铜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允许出现的异物”进行了细化,对原有的“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细化为“无玻璃屑、金属屑及硬塑料屑等硬质异物”。
  • 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标准即将出台
    据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委正在加紧组织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产品质量合格。   针对社会上所谓“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落后”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此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这次奶粉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我国检测标准和安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规定的一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如是表示。   实际上,我国奶粉检验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方法———“凯氏定氮法”虽然国际通行,却因以含氮量的测定值乘以一定系数,得出蛋白质含量,但有个弱点,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含氮量高达66%的化学物质,造成了蛋白质虚高。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制定食品标准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化学物质无论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须有一个标准进行检测 只要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设立标准,也不进行日常检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绝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国没有相关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标准。对此,陈君实进一步表示,如果有标准的话,就意味着企业和政府部门必须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我们还有数万种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都要定一个标准,都要检测,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过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艳琴也有同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上亿种之多,对每种食品都进行有害物质‘彻查’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成本谁都负担不起。”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奶制品行业发生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有关专家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或是奶农、或是奶站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为堵住不法分子瞄准检验标准漏洞掺杂使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定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据了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婴幼儿对营养物质的需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Ⅰ》、《婴儿配方奶粉Ⅱ、Ⅲ》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3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是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记者从主持、参与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了解到,为促使适用性更为广泛,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3种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都将纳入到新的标准中。   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杜绝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关部门在扩大并完善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贮藏、物流配送等都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完成 近5000项标准缩减至1000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于2013年启动的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工作宣告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已修订整合至415项。这些整合标准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京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在活动中披露了上述信息。  张志强介绍,多年来,食品相关部门都在制定发布标准,造成标准交叉、重叠;标准扩大强制范围,无须强制执行的被强制执行;标准间相互矛盾等问题,让企业难以适从,监管难以执行。针对上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以往有近5000项,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给农业部门清理外,其余3000余项标准最终清理整合至415项。目前,这些整合后的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  张志强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整合标准,将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  张志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立完善从标准规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到审查、批准发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和跟踪评价网络平台,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铝、塑化剂等风险评估,做好食品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 国家卫健委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三高”食品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将推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编制新系列食养指南不断推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中,引导餐饮行业践行“三减”,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答复称,在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标识,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二是为推进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满足行业需求,不断推动营养健康标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由国家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在加强“三高”食品监管方面,答复表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聚焦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建设”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
  • 两部委发布《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10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国家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的检测定量限。   标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三种方法为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检测定量限分别为2毫克/千克、0.05毫克/千克和0.01毫克/千克。标准适用于原料乳、乳制品以及含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定量测定。检测时,根据被检测对象与其限量值的规定,选用与其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紧急启动了标准制定程序,成立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在《乳与乳制品中非蛋白氮含量的测定》、《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的测定》等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开展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研究,制定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附: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 T22388-2008).pdf
  • 我国专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7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陈锐副司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ldquo 三定&rdquo 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   陈锐对这四项主要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释,他说,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陈锐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他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陈锐指出,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还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陈锐最后表示,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秦山核电4台主泵首次离岛体检 采用了自有标准
    核电安全无小事,反应堆内最重要的大电机,是整个核岛的主力泵站,也是岛内循环的动力源,十多年来不舍昼夜,不免需要“大体检”——而这一次,它们首度远离核岛,接受解剖式的深度检修。  日前,秦山核电三期重水堆的4台主泵电机分批来沪,这些4米多高、重达50吨的大家伙经过除污处理后进厂,被彻底解体为上万个大小零部件,一一精准维护保养,再回装测试、重新服役。  记者获悉,首台电机通过检修后一次试验成功,所有数据达原装指标,标志着中国人创造了核电电机维修的自主可控模式,不再需要高价约请老外当“医生”,更不必为此专门再造备份电机,解决了大量主机陆续进入设计寿命后期的大修问题。  告别“简版体检”  国内核电站第一批主泵电机当初设计寿命为30年,目前已使用近25年,开展整机检修既是设备持续运行的实际需要,也是针对常见损耗对症下药、争取“延寿”的最佳方案。在秦山第三核电厂,装机容量约140万千瓦的两个重水型反应堆,各自拥有4台主泵电机,均系日本制造,价值上亿元。此前,其他核岛内的核心电机进入检修维保期,因不太可能千里迢迢、远渡重洋送修,不得不由原厂人员到现场进行“简版体检”。如今,经过产学研合作,中核集团选定上海电机学院的校企,达成首期协议,签下这4台机组,开了中国核电主泵离岛出厂的先河。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闵行工业区,江川路上的电机厂区并不起眼,但这里却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也是西门子在本土之外认定的唯一两个电机特级维修中心之一。走进上海昂电电机有限公司,车间里满是中国各地前来 “问诊”的大型电机。记者发现,第二台秦山核电9000马力的主泵电机四周,已搭起3层施工架,10多名通过培训考核的能工巧匠,正紧张有序对它全身检查,工期长达45天。只见每一根管线拆装时都被立即封口,防止异物进入 甚至数千枚各型螺丝离体后也都装袋贴标,确保丝丝入扣、万无一失。总经理黄平成向记者展示了40多页的一大本检修规程,甲乙双方逐条商定,上百项主要部件每走一步都两人复查、签字确认,甚至拍照取证。  采用了自有标准  从兆欧表、匝间仪到双臂电桥,仅为此定制的检测仪器就达数十种,比如大批轴承导瓦、推力瓦,一片片地完成仪器探伤实验。检修中,上海电机人为这些主机尽力 “翻新”:定子水冷器遭冷却液腐蚀,他们用特殊涂料喷砂,进行表面处理 加热器中润滑油积油,他们清油去污,更换密封圈。回装中,每个螺丝要用不同的扭矩扳手,多大螺丝用多大扭矩,多一分、少一分都不可随意,以读取数值为准。凭借这种“造飞机”的匠心,焕然一新的主泵机组通过静态、动态试验,一站式完成 “体检”,并返厂再运行。  “以往,外国专家入厂检修,无法完成分解程序,也不具备现场试验条件。”上海电机学院科研处处长赵朝会表示,中国人自己也能修核电电机,而且有能力采用自有的国家标准。据透露,近期拥有大亚湾核电站的中广核集团也来沪考察调研,表达了合作意愿。随着国内首批核电站主要电机步入例行检修周期,校企合作推进中国核电维修事业、建设核电电机维修中心,已提上议事日程。
  • 2015 AOAC食品及乳制品检测技术及国际标准研讨会征文通知
    A O A C 中 国 分 部   AOAC中发[2015]第002号 2015 AOAC食品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及乳品检测国际标准 研讨会征文通知(第二轮)   各有关单位 :   为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交流国内外最新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了解及参与AOAC国际乳品检测标准制订(AOAC SPIFAN),AOAC中国分部将于2015年4月22-24日在苏州举办&ldquo 食品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及乳品检测国际标准研讨会&rdquo 。   前期论文征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目前本次大会继续征集论文,请以摘要的形式投稿,会议将选编成论文集进行交流。优秀论文摘要作者将被邀请在会议上展示报告,会后将择优推荐在《Journal of AOAC INTERNATIONAL》或《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发表。   一、征文范围:   1、化学污染物检测技术(农兽药残留、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2、婴幼儿乳品及成人营养素检测技术、质量与安全   3、食品真伪鉴定、食品掺假鉴别及食品溯源研究最新进展   4、微生物检测技术   二、征文要求:   本次征文只接受电子稿,请以中英文摘要形式投稿,包括:题目、作者信息、摘要主体及作者简介,请勿缺项。   本次会议接受研究性论文和前瞻性综述,其中研究性论文摘要需写明研究目的、实验基本过程、研究的最终数据、实验结果及讨论等 前瞻性综述需写明研究背景、研究现状、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及讨论等。   格式要求:中文字体采用宋体,英文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数500-900字 作者简介包括姓名,职称,研究方向及研究经历等。请指明通讯作者和出席本次会议的作者,并提供通讯地址和E-mail。   范例: 植物油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检测方法建立及污染调查分析 吴振兴*,鲍蕾,吕宁,牟志春,张雪琰,静平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 266002)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电喷雾串联质谱仪,在多反应监测模式下建立了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T-2 毒素和伏马毒素B1 的检测方法。以上 9 种真菌毒素的定量下限为 0.2~1.0 µ g/kg,回收率为 73%~98%,相对标准偏差为 7.6%~15.0%。利用该方法对产自福建、上海、江苏、山东、陕西等地的花生油、玉米油、大豆油、橄榄油、调和油、芝麻油等样品进行了污染调查。结果发现 3 个样品检出含有黄曲霉毒素B1,含量均低于国内安全限量 10 个样品检出含有玉米赤霉烯酮,其中 1 个花生油样品和 1 个玉米油样品的毒素含量分别高达 946.2 µ g/kg 和 1 160.1 µ g/kg。利用气相色谱-质谱对玉米赤霉烯酮高污染的花生油样品进行脂肪酸成分确证检测,结果发现该花生油样品实为玉米油。   作者简介:吴振兴,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检测,可附研究经历。   通讯作者:吴振兴,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e-mail: zhxwoo@yahoo.com.cn   出席会议的作者:吴振兴,联系方式同上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ontamination and Foundation of LC - MS /MS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Mycotoxins in Vegetable Oils   WU Zhen-xing* ,BAO Lei,Lv Ning,MU Zhi-chun,ZHANG Xue-yan,JING Ping   (Shandong Entry-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Qingdao 266000, China)   A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ic (LC-ESI-MS/MS)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9 mycotoxins aflatoxin B1, B2, G1, G2, ochratoxin A, zearalenone, deoxynivalenol, T-2 and fumonisins B1 in plant oil was founded. The limits of quantitation of 9 mycotoxins are 0. 2 - 1. 0 &mu g /kg, the recovery ranges are 73% - 98%, and the 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 rangesare 7. 6% - 15. 0%. Peanut oil, corn oil, soybean oil, olive oil, blend oil and sesame oil samples from Fujian, Shanghai, Jiangsu, Shandong and Shanxi were detected. The results demonstrated that three samples were contaminated by AFB1, their concentrations were below the safety limits, and ten samples were contaminated by ZEN, the concentrations of one peanut oil and one corn oil samples were up to 946. 2 &mu g /kg and 1 160. 1 &mu g /kg, respectively. The fatty acid of the peanut oil sample was detected by GC - M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sample is corn oil in fact.   Introduction of the author: Wu Zhen-Xing, senior engineer, majored in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Corresponding author: Wu Zhen-Xing, No. 70, Qutangxia Road, Shinan District, Qingdao, China. e-mail: zhxwoo@yahoo.com.cn.   The author to attend the symposium: Wu Zhen-Xing, contact information ibid.   本次大会投稿邮箱:zhangxm@aoacchina.org,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   张晓梅 电话:0532-80885780 13687616856   AOAC中国分部   青岛市公定分析学会   2015年1月28日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我国急需加强食品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建立和相关计量标准研究
    三聚氰胺、苏丹红……当这些威胁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成为“过街老鼠”时,你是否知道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正悄悄地影响着我们的健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食品营养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声称含有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品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你通过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信息,来判断自己摄入的营养成分种类及数量时,你是否知道这些信息到底从何而来?支撑这些信息的检测技术是否可靠?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   膳食营养平衡也是一种食品安全   谈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想到三聚氰胺或者苏丹红,想到那些被不法分子添加进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计量科学和测量技术研究所的副所长王晶博士却认为,这种认识并不全面。   “营养不平衡作为食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真正安全的食品是需要质量保证的食品,能保证人体健康的食品,这里面包含了两层含义。”王晶解释说,安全的食品首先必须是有质量保证的食品,是能提供人体所需营养的食品。任何营养素都有一个量的平衡与限度,营养素过少,可能会患营养缺乏症 营养素过多,则可能会患心血管病、糖尿病、肥胖病等慢性病。因此,“膳食的营养不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们平常理解的食品的相对安全性。“我们说食品安全指的是相对的安全,是将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零。”王晶说。   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   “能量1512千焦,蛋白质11.0克,脂肪0.6克……”在某品牌的营养龙须面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标明了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现在,在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消费者能看到类似的营养成分标签。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往往将其作为选择食品的重要参考信息。例如,糖尿病患者往往根据包装上食品营养标签提供的糖分数值来选择食品。但是,如果这些数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本身所含的糖分,那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确保这些信息和数值的准确、真实,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王晶在其主编的《食品营养标签和标示成分检测技术》一书中,对目前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这样的概括:营养成分标示含糊不准确 营养成分标示虚假不真实,如根本不通过检测而随便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或明明不含某种营养成分却标示出这种营养成分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数据的标示不科学 对营养成分标示缺乏基本概念,使用不适当的检测方法等。   记者从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分析室了解到,大部分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信息来自企业的自我检测,也有一部分企业的数据来自第三方检测机构。据介绍,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企业自身对营养成分的概念很模糊,在认识上不到位,也就谈不上科学准确地进行标示 有的企业检测手段有限,根本无法检测,却标上了一个虚假的数值 还有的企业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检测,但检测结果可能并不理想,让企业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企业的这种种情况,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李东博士将原因归结为:“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检测人员素质不够,装备也不足。总之,大家都把投入放在了有毒有害检测这方面,企业营养成分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检测方法和计量标准都需加强   据介绍,我国以目前国家标准方法为基础,已经形成了适合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检测体系,完整的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三部分内容。   但是,实际上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测定时,在检测方法上却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王晶举例说,由于膳食纤维概念的模糊,导致目前企业或检测部门出具报告时,常常将“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笼统报告为“膳食纤维”。但实际上,“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而且,数据与真实意义的膳食纤维不符。这样导致同类产品的膳食纤维数据结果无法对比,给同类产品的质量评判也带来不便。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检测问题,首先应选择正确的测定方法和与方法严格对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同时保证方法的准确性和实验室间数据的重复性、可比性,并进行溯源。   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准确可靠不仅需要可行的配套检测技术,同时迫切需要计量标准的保障。   标准物质就是实现测量准确一致、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需要相关的标准物质来支撑。可以说,标准物质就如同一把尺子,在提供可靠标准的同时,也保证了各实验室测量数值的可比性。   鉴于标准物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结合自己的国情,选取了具有普遍性和应用性较广的食品为基体开发食品标准物质来支撑本国的食品分析检验溯源体系。据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制食品营养成分标准物质,但品种不全。   2006年,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完成的《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系统提出了针对食品营养素标示的检测技术,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性的特点真正应用在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的分析检测中。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已建立了食品总能量、脂肪能量、膳食纤维(可溶、不溶、总的)、脂肪酸(总脂肪、饱和、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类(单糖、双糖)、糖醇类(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其中,“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0-2008)”等5项国家标准2008年已颁布实施,同时所研制的配套标准物质部分已成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但王晶认为,我国用于检测食品营养成分的标准物质体系还不健全,如糖、脂肪(酸)、维生素等,有的还需要溯源到国外的标准物质。“当务之急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计量对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用有证标准物质的研究。”
  •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1366项 守护国民“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百姓吃得更放心,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就网友关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什么是食品安全标准?“十四五”食品安全工作如何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主任、研究员朱蕾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唯*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和保障公平贸易的重要手段,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技术依据。她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能,依法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共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366项,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四大类标准,这四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能够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食品类别和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朱蕾举例称,例如通用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针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即食调味品、坚果制品等共11大类食品设定了致病菌限量要求。还有两类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结合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两方面的特点,对乳及乳制品、脂肪和油、冷冻饮品、水果、蔬菜、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及籽类等16大类、354小类的食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朱蕾表示,为实现到2035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整个“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规划顶层设计。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深入贯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要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我国的膳食暴露和食品污染数据,经过科学评估并考虑标准的社会和经济影响,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的作用,以及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资料的基础作用,完善风险评估的技术,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科学的支撑。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评估。开展好对现有标准的跟踪评价,从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三个方面对各类标准开展系统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客观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影响食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模型,了解标准实施后获得的健康保护、产业发展等社会经济效益和标准实施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十三五”工作基础上,继续积极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我国对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物有哪些限量规定?食品当中的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对消费者健康危害较大。为此,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食品当中的主要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进行限量管理。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发生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常见的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于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占全部报告病例数近一半左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室主任、研究员王君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对食品当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作出限量规定。为了控制食品当中的致病菌污染,预防食源性疾病,我国制定了食品当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就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2013年发布,2014年7月正式实施。食品在贮存、加工、运输等过程中都有可能被污染,什么算食品中的污染物,我国食品标准中对污染物限量的管理是怎样的?对此,王君解释到,污染物是指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到食用全过程中产生的或者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当中的,特别强调的是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现行污染物限量标准,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这两个标准都是在原来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即2011版和2012版本的基础上修订的。王君提到,与原来的相应标准相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通过我国葡萄酒和咖啡中赭***素A风险评估及产品消费量情况,根据膳食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素A限量要求。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根据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风险评估结果,取消了植物性食品当中的稀土限量要求,增加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螺旋藻及其制品中的铅限量要求。除此之外,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这几个标准中有关污染物的指标统一纳入该标准管理。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哪些可以安全使用?平常,大家在看食品配料表时,总被各类添加剂的名称弄得一头雾水。到底哪些是食品添加剂?为何要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多少种呢?对于上述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华丽回应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到食品中的人工合成的或天然的化学物质。常见的防腐剂、着色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都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按照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300余种,香料占了很大一部分,将近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防腐剂、糖果里的着色剂、香精香料等,不太熟悉的比如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用的酶制剂、萃取剂、脱模剂、澄清剂等,这种物质也是属于食品添加剂。”她说。那么,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呢?王华丽表示,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两个方面需求,一方面是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大家对于食品的口味或者营养需求的需要。目前,大家能在超市购买到各式各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防腐剂,很多食物会在短时间内发生*败变质,无法实现长途运输,也就没有那么多丰富多样的食品可选择。“有了抗氧化剂(比如TBHQ),油、麻花、坚果等食品就不会有哈喇味。比如甜味剂,像安赛蜜、阿斯巴甜等,能够满足糖尿病人对甜味食品的需求和渴望。”她说。针对哪些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可以使用这一问题,王华丽指出,凡是不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允许使用品种范围的,都不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比如常见的苏*红、三聚氰胺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王华丽介绍,为了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已制定发布了600多项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能够满足目前的监管和行业需求。
  • 广州尤瓦全资收购第三方检测机构,标准品生产再上新台阶
    5月6日,广州市尤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尤瓦)收购了广州冠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更是迎来首批国外专家莅临指导。原检测公司是一所独立而专业的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服务公司,具备领先的专业技术、先进的检测设备,业务覆盖了玩具、电子电器、汽车零配件、纺织等多个行业的检测,目前已经取得授权资质的有中国CNAS认可、美国CPSC认可、日本玩具协会ST授权,也通过了CCC认证,CQC认证,QS认证,FDA认证等多个认证体系。广州尤瓦专注标准品多年,将在原检测公司的认证体系基础上申请UKAS的ISO Guide 34 认证,此次的收购与认证申请都将为尤瓦旗下的CATO品牌标准品生产环节加大监控力度,提升产品质量,为广大经销商与终端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标准品以及更快速的售后服务。此外,国外专家在参观与考察中给予了广州尤瓦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尤瓦将依靠自身实力与各界人士的支持,与国内外同行、专家交流,打造出符合中国本土化需求的国际知名标准品品牌。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 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青奥会食品中致病菌快速检测标准出台
    青奥会即将召开。日前,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次发布《青奥会食品中致病菌快速检测标准》(下面简称《标准》),此标准为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金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的病原菌自动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和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以及志贺氏菌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据介绍,其他的大型活动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记者获悉,青奥会是大型活动,深海鱼、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等都禁止进入青奥会的餐桌。 四季豆、豆浆、较大块的肉、肉圆也被列入慎用食品。青奥会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并禁用、慎用附录A、附录B中所列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禁用食品、原料类别(品种)主要是高风险食品、公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有生物毒素的动植物类食品、原料。慎用食品、原料类别(品种)主要是特别需要强调烧熟、煮透的,洗净或消毒的,需控制存放温度和时间的,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四类食品、原料,如四季豆、豆浆、较大块的肉、肉圆等。   附件一   禁用名单   1.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不含预包装食品),如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制品、凉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2.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淡水产品,如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等。   3.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不含冰鲜虾、蟹和冷冻虾、蟹)等。   4.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隔餐剩余饭菜。   5.食品添加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鱼胆、野生蘑菇、生(苦)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和腺体。   7.未经许可的药膳。   附件二   慎用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块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等。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即食果蔬、果盘、盘花等。   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时间的: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制品、凉菜、沙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现榨果蔬汁等。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禽畜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淡水产品等。
  • 山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基于中链甘油三酯的快速供能产品质量通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制定计划,《基于中链甘油三酯的快速供能产品质量通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已经完成。为保证该项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产品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联系人。学会联系人 :任子钰 shandongtuanbiao@163.com附件:1.《基于中链甘油三酯的快速供能产品质量通则》(征求意见稿) 2.《基于中链甘油三酯的快速供能产品质量通则》(征求意见函及表)山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3年5月6日《基于中链甘油三酯的快速供能产品质量通则》 征求意见函及表.doc《基于中链甘油三酯的快速供能产品质量通则》(征求意见稿).pdf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2011年第三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山东、广东、深圳、新疆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1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入境环保微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我委研究确定了《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为确保本批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验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要求。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参加起草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双方共同努力,切实发挥标准研制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力作用。   (三)项目负责起草单应做好对标准研制所需标准样品、试剂等基础核心物质供应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及早准备,防止因标准样品、试剂等缺乏造成标准研制时间后延或项目撤销情况的发生。   (四)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汇报 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保障,确保其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所在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后报送我委,同时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的报送不得晚于项目完成时限之前三个月(以邮戳为准)。   三、对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的要求   (一)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二)请各有关专业委根据自身人员和业务实际,安排专人进行指导,跟踪项目起草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三)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特点,对项目在征求意见环节需针对性征求意见的专家人选做出考虑,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协调。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专业委指导专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协作关系,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专业委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时,应将参与单位纳入相关工作当中,切实发挥参与单位在制标过程中的作用。   (二)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三)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负责起草单位 1 2011B42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符合性检验规程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2 2011B42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取样操作规程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3 2011B423.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部分:地衣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4 2011B423.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2部分:短小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5 2011B423.3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3部分:巨大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6 2011B423.4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4部分: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7 2011B423.5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5部分:副溶血性弧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8 2011B423.6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6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9 2011B423.7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7部分:沙门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0 2011B423.8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8部分:志贺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1 2011B423.9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9部分: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2 2011B423.10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0部分:淡紫拟青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3 2011B423.1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1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4 2011B423.1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2部分:哈茨木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5 2011B423.13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3部分:黄孢原毛平革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6 2011B423.14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焦曲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7 2011B423.15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5部分:解淀粉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8 2011B423.16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6部分:类产碱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9 2011B423.17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7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20 2011B424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 高分子材料类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21 2011B425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亚甲基双硫氰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2 中国检科院 22 2011B426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糯米纸 聚乙烯醇(PVA)含量的测定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2012 新疆检验检疫局 23 2011B427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水性食品模拟物中甲醛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012 山西检验检疫局 24 2011B428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橄榄油中邻苯二甲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GC-MS法 2012 宁波检验检疫局 25 2011B429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硼酸盐的测定 2013 上海检验检疫局 26 2011B430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烷基酚的测定 2012 中国检科院 27 2011B43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多环芳烃的测定 2013 深圳检验检疫局 28 2011B432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木质材料 软木塞中氧化残余物的测定 碘量滴定法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9 2011B433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30 2011B434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三氯生)的测定 2013 北京检验检疫局 31 2011B435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液中2,4-二羟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2 2011B436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液中 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3 2011B437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双酚A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 2012 上海检验检疫局 34 2011B438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N,N-二(2-羟乙基)烷基酰胺(C10-C18)的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3 河北检验检疫局 35 2011B439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N,N'-二(2,6-二异丙基苯基)碳二亚胺的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3 天津检验检疫局 36 2011B440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2,4-二氨基-6-苯基-1,3,5-三嗪含量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7 2011B44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BPA、BADGE、BFDGE及其羟基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38 2011B442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再生纤维素薄膜 涂层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2012 广东检验检疫局 39 2011B443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 刀具和凹形餐具 第1部分:准备食物用刀具的要求 2012 北京检验检疫局 40 2011B444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 刀具和凹型餐具.第2部分:不锈钢和镀银餐具的要求 2012 北京检验检疫局
  • 完善标准、强化监测 检测仪表保障食品安全
    在国家卫健委27日举行的“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系列发布会上,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19项,包含2万余项指标,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加工到产品,全链条、各环节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保障包括儿童、老年人在内的全人群的饮食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既契合中国居民膳食结构,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是生产经营者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刘金峰介绍,十年来,我国全面打造最严谨标准体系。该委组建含17个部门单位近400位专家的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坚持以严谨的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建立了程序公开透明、多领域专家广泛参与、评审科学权威的标准研制制度,以及全社会多部门深入合作的标准跟踪评价机制。我国已连续1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国际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协调亚洲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准工作,为国际和地区食品安全标准研制与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食品安全和营养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健康。刘金峰介绍,我国多年来着力强化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及时预警维护健康,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两大监测网络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已覆盖99%的县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已覆盖7万余家各级医疗机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类别涵盖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粮油、蔬果、蛋奶、肉禽、水产等全部32类食品。这些措施使得重要的食品安全隐患能够比较灵敏地被识别和预警,不仅为标准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为服务政府风险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和守护公众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居民营养状况是反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群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刘金峰表示,该委积极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对一般人群和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等特殊重点人群的科普宣教,广泛开展合理膳食指导服务。组织建设一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学校等试点示范。通过社会共治共建,保障群众获得营养知识、营养产品和专业服务,提升食品营养场所的可及性、便利性,推动实现“吃得安全”向“吃得健康”转变。
  • 科晓根据国家质检新标准推三聚氰胺检测配置
    科晓公司根据10月7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与最新15日发布国标GB/T22400-2008原料乳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方法中的仪器和试剂配置,对此前推荐的配置进行优化与筛选,推出符合最新质检要求的三套检测配置 利用固相萃取原理检测三聚氰胺成分(经济型与实用型) (严格符合国标GB/T22388-2008标准) 牛奶三聚氰胺检测经济型配置 1台 高压恒流泵 LC-100P 1台 紫外分析器 LC-UV100 1套 色谱工作站 WS100 内置带反控 1只 手动进样阀 7725i /VICI 1支 液相色谱柱 Vensil ASB-C8 4.6*250/5 1支 液相微量注射器 25ul (国产) 1台 柱温箱AT330/DT-203A 1包 萃取小柱 PCX 60mg/3ml 50支/包 1瓶 三聚氰胺标准品 100mg 99.5% 1套 圆形固相萃取装置 HSE-12D (12孔) 1台 袖珍无油真空泵 HPD-25(25/min) 1台 氮吹仪 MTN-2800D-12(干式加热) 1台 电子天平 FA2204B(220g/0.1mg) 1台 混合器 XW80A 1套 台式离心机套(含转子) 12000转/分 50ml孔 1台 超声波清洗器 KQ-2200(3L) 1台 溶剂过滤器 M-50/DL-01(1000ml) 1盒 有机系针式样品过滤器 &Phi 13mm*0.2um(100只/包) 1盒 有机系微孔滤膜(偏氮膜) &Phi 50mm*0.45um(100片/盒) 参考售价:113600.00/套 配置点评:经济型检测首选,采用优秀的伍丰仪器设备,实惠迅捷。 优惠价面议 牛奶检测三聚氰胺实用型配置 1台 高压恒流泵 EX1600HP双柱头并联泵 1台 紫外检测器D2 EX1600UV 氘灯 1套 色谱管理系统 EX1600WSE 1只 手动进样阀 7725i/VICI 1支 液相色谱柱 Vensil ASB-C8 4.6*250/5 1支 液相微量注射器 25ul (国产) 1台 柱温箱AT330 /DT-203A 1包 萃取小柱 PCX 60mg/3ml 50支/包 1瓶 三聚氰胺标准品 100mg 99.5% 1套 圆形固相萃取装置 HSE-12D(12孔) 1台 袖珍无油真空泵 HPD-25(25/min) 1台 氮吹仪 MTN-2800D-12(干式加热) 1台 电子天平 FA2204B(220g/0.1mg) 1台 混合器 XW80A 1套 台式离心机(含转子) 12000转 50ml 孔 1台 超声波清洗器 KQ-2200(3L) 1台 溶剂过滤器 M-50/DL-01(1000ml) 1包 有机系针式样品过滤器 &Phi 13mm*0.2um(100只/包) 1盒 有机系微孔滤膜(偏氮膜) &Phi 50mm*0.45um(100片/盒) 参考售价:133380.00/套 配置点评:采用由伍丰生产的EX1600保证检测的准确定位。 利用强阳离子交换柱结合高效液相色谱原理检测三聚氰胺成分(豪华型) (根据15号最新国家标准GB/T22400-2008) 牛奶检测三聚氰胺豪华型配置 1套 液相色谱仪 Agilent 1120/4287AA(单泵+柱温箱+自动进样器+中文软件) 1支 液相色谱柱 Zorbax 300SCX 250*4.6/5um 1瓶 三聚氰胺标准品 100mg 99.5% 1台 超声波清洗器 KQ-2200(3L) 1台 溶剂过滤器 M-50/DL-01(1000ml) 1包 有机系针式样品过滤器 &Phi 13mm*0.2um(100只/包) 1盒 有机系微孔滤膜(偏氮膜) &Phi 50mm*0.45um(100片/盒) 1台 电子天平FA2204B(220g/0.1mg) 参考售价:282110.00/套 配置点评:采用安捷伦1120系列仪器设备,稳定性与专业性检测的完美结合 备注: 经济或实用型另购 1瓶 辛(庚)磺酸钠25g 4瓶 高纯甲醇(4升) 1瓶 高纯乙腈(4升) 1瓶 柠檬酸(AR) 4瓶 三氯乙酸(AR) 4瓶 氨水(含量25%-28%) 4瓶 正己烷液(AR) 4*10支 容量瓶(1ml,10ml,100ml,1000ml) 2*10支 具塞塑料离心管(10ml,50ml) 1盒 定性滤纸 1瓶 高纯氮气钢瓶(99.999%) 1只 YQD-7氮气减压阀 1只 减压阀接头 若干米 PVC管&Phi 3*0.5 1只 研钵 若干支 M8*1/3.2孔螺帽及连接密封圈 豪华版另购 (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或以上规格) 乙腈:色谱纯 磷酸 磷酸二氢钾 三聚氰胺标准贮备液 标准工作溶液(自配) 科晓将一直为顾客提供最完善的服务和最新的科技产品 详细配置报价信息请看公司网站www.kexiao.com促销产品栏 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热线0571-56803999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2016美国药典多肽与生物制品标准”论坛成功举办
    2016年3月29日,“2016美国药典多肽与生物制品标准”论坛在北京前门富力智选假日酒店成功举办。100余位来自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参加了论坛。会议现场  本次论坛围绕USP生物制品标准当前与未来方法、 USP重组治疗和分析测试方法标准更新、 USP标准更新——多肽产品、血液制品以及USP全球实验室运营和功能等四个方面展开。分别由美国药典委员会中华区总部战略发展部总监操洪欣博士向与会者介绍了美国药典、美国药典出版物以及美国药典中华区总部 美国药典委员会中华区总部标准征集资深经理刘捷介绍了药典标准修订流程以及USP相关资源和项目 美国药典委员会副总裁,全球生物制品实验室运营负责人Ranjan Chakrabarti博士介绍了USP生物制品标准当前与未来方法、USP重组治疗和分析测试方法标准更新及USP标准更新——多肽产品、血液制品等 美国药典委员会中华区总部生物制品资深总监祝先潮博士介绍了USP全球实验室运营和功能。从左至右分别为:操洪欣博士、刘捷、Ranjan Chakrabarti博士、祝先潮博士  《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NF)是经美国联邦法律认可的法定药品质量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在美国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强制执行USP标准。USP-NF提供了用于生产高质量药物、辅料、膳食补充剂、生物制剂及其他治疗用品的各论标准和测试方法,包括4900多个药用成分和制剂各论以及300多个通则。新版本每年11月发行,第二年5月正式生效。2016年新版USP39-NF34将于2016年5月1日生效,第一增补本于2016年8月1日生效,第二增补本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出版发行的包括印刷版、在线版和U盘版。另外,USP还出版有USP-NF合订本、《药典论坛》、《食品化学法典》、《2015膳食补充剂法典》等出版物。  美国药典中华区成立于2007年,2014年搬迁至上海外高桥国际自由贸易区,员工约100人。美国药典中华区职能包括USP标准品联合标定、USP-NF各论标准现代化、辅料标准开发、生物标准开发、《食品化学法典》和《草药法典》标准开发、膳食补充剂和药用原辅料的认证计划及第三方测试。实验室总占地面积95853平方英尺,包括标准实验室、生物产品和生物技术实验室、标准现代化实验室、美药典全球食品卓越中心和战略客户发展部。  USP大部分各论标准均来源于合作方,合作方向USP提交起草的标准和支持数据用以建立新各论或修订已有各论。USP科学工作者和志愿者专家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按需进行实验室测试、将新的或现代化的各论发布于USP药典论坛接受公众评议。未来五年,USP-NF中约有1700多个各论需要完成标准现代化工作,这些标准主要为化学药标准,且标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化学药杂质研究方面。
  • 8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解(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
    1月9日傍晚,卫计委发布了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到多个类别,食品580将各个标准的替代情况及主要变化分为两部分。此部分为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类,共涉及81项标准。  微生物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共发布15项。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1-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 —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  修改了样品的采集  修改了检验  修改了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2-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200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和SNT0169-2010《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大肠菌群计数部分。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原理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典型菌落的形态描述  修改了第二法平板菌落数的选择  修改了第二法证实试验  修改了第二法平板计数的报告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4-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SN0170-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2552.5-2010《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5部分:沙门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修改了检测流程和血清学检测操作程序  修改了附录A 和附录B  GB 478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增加了血清学试验中H 抗原鉴定  增加了PCR确认试验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修改了血清学试验中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所包括的O 抗原群  删除了肠毒素试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1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SNT0172-2010《进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2154-2008《进出口食品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兔血浆纤维蛋白原琼脂培养基技术》  主要变化:  试验用增菌液统一为7.5%氯化钠肉汤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1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PCR鉴定方法  增加了结果与报告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规范了样品制备过程  修改了操作步骤中增菌和分离培养部分试验方法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形态学鉴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1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程序  增加了黑曲霉、炭黑曲霉、棒曲霉、红曲霉等产毒菌种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各菌种形态描述  修改了附录A  删除了黄绿青霉、岛青霉、皱褶青霉、产紫青霉、红青霉等菌种  删除检索表原附录B、附录C、附录D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二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平板计数法”  增加了“第三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MPN 计数法”  修改了范围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4-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双歧杆菌的计数方法  增加了MRS培养基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附录B为可选项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5-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SNT1941.1-2007《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乳酸菌总数计数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  修改了改良MRS培养基成分  修改了平板计数的接种方法和接种量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36-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 检验》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生化反应的文字描述  删除“第二法免疫磁珠捕获法的原理”  删除“第三法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筛选法”  删除“第四法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筛选法”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4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SNT1632.1-2013《出口奶粉中阪崎肠杆菌(克罗诺杆菌属)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  主要变化:  修改了可疑菌落的挑取数量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SNT1635-2005《贝类中诺沃克病毒检测方法 普通RT-PCR方法和实时荧光RTPCR方法》。  主要变化:  标准检测范围从“贝类”扩增为“食品”  修改“操作步骤”  增加“质量控制要求”,可参见附录C  删除“普通RT-PCR方法”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新发布  食品通用理化检测  此次共发布52项食品通用理化检测标准。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009. 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14489.2-2008《粮油检验植物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GBT15673-2009 《食用菌中粗蛋白含量的测定》、GBT5511-2008《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GBT9695.11-2008《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和 GBT9823-2008《粮油检验 植物油料饼粕总含氮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附录 A 蛋白质折算系数。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9695. 1-2008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GB5413.3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T9695.7-2008《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GBT14772-2008《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GBT5512-2008《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GBT15674-2009 《食用菌中粗脂肪含量的测定》、GBT22427. 3-2008 《淀粉总脂肪测定》、GBT10359-2008《油料饼粕 含油量的测定 第1部分:己烷(或石油醚)提取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肉制品、淀粉的酸水解及抽提步骤  增加了碱水解法、盖勃法  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18932.22-2003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GBT22221-2008《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部分样品前处理  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9-2008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51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中淀粉含量测定》、GBT9695.14-2008 《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低含量样品测定操作  增加了试剂空白测定  修改了第一法中的计算公式  增加了第三法 肉制品中淀粉含量测定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2-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的测定》、GBT5009.23-200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GB5009.2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T23212-2008《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18979-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SN0339-1995《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SNT1664-2005《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SNT1101-2002《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SN0637-1997《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1736-2006《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1286-2007《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根据GB2761—2011的要求,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为第一法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为第二法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为第三法  修改了酶联免疫法,并将方法名称更改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增加了免疫亲和柱以及酶联免疫试剂盒质量判定要求与方法  修改了测定组分为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化合物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009.2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23212-2008《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荧光检测法》和 SNT1664-2005《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 M1、B1、B2、 G1、G2含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方法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黄曲霉毒素 M 2 的检测   修改了酶联免疫法,并修改第三法名称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法的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免疫层析净化荧光分光度法。  GB 5009.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25-2003 《植物性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和SNT2483-2010《进出口粮谷中柄曲霉素含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  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6-2003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主要变化:  将原方法中的填充色谱柱修改为毛细管色谱柱  将原方法中的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修改为气相色谱质谱仪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27-2003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22509-2008 《动植物油脂苯并(a )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SCT3041-2008《水产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 NYT1666-2008 《肉制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荧光分光光度法与目测比色法  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和 GBT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23495-2009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2170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SNT2012-2007《进出口食醋中苯甲酸、山梨酸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BT10389-2004《肉与肉制品中山梨酸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多点校正”方法制作标准曲线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气相色谱法中填充柱色谱柱分离的内容  增加了气相色谱法中毛细管色谱柱分离的内容  GB 500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2-2003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和 GBT23373-2009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叔丁基对苯二酚( TBHQ)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抗氧化剂的种类  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 替 GB5009.33-2010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NYT1375-2007《植物产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NYT1279-2007 《蔬菜、水果中硝酸盐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SNT3151-2012 《出口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主要变化:  合并原第二法、第三法为第二法  增加了蔬菜、水果中硝酸盐的测定的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6-2003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4 氰化物、 GB/T5009.48-200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7 氰化物和 GBT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4.45氰化物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2-2003《食品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E的测定》、GB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A、D、E的测定》、GBT9695.26-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A 含量测定》、GBT9695.30-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E含量测定》、NYT1598-2008 《食用植物油中维生素E组分和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E 的测定 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 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修改了“食品中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E 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修改了维生素 E 异构体的反相色谱分离条件,可同时分离测定 4 种生育酚异构体  删除了苯并芘内标定量法,改用外标法定量  删除了“比色法”测定维生素 A  GB 5009.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 -胡萝卜素的测定》、GBT5009.83-2003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和 NYT82.15-1988 《果汁测定方法β -胡萝卜素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普通食品的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需要区分 α - 胡萝卜素、β - 胡萝卜素的色谱条件  修改了胡萝卜素的结果表达  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85-2003 《食品中核黄素的测定》、GBT9695.28-2008 《肉与肉制品维生素B2 含量测定》、GBT7629-2008 《谷物中维生素 B2 测定》和 GB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法  删除了微生物法  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7-2003 《食品中磷的测定》、GB5413.2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GBT22427.11-2008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总含量测定》、GBT9695. 4 -2009 《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GBT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 )法》、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NYT1018-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磷的测定》、NYT1738-2009 《农作物及其产品中磷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SNT0446-1995《出口乳制品中磷的检验方法》、SNT0801.2-2011《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 2 部分:含磷量检测方法》中磷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删除重量法  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9-2003 《食品中烟酸的测定》、 GB5413.1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种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和GBT9695.25-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调整了试剂顺序和格式  修改并细化了适用于不同食品种类的前处理方法(第一法)  增加了标准溶液浓度校正方法(第二法)  重新评估了检出限,增加了定量限  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5009.90-2003《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14609-2008 《粮油检测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9695.3-2009 《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NYT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铁含量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和干法消解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删除分光光度法  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92-2003 《食品中钙的测定》、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10- 2008 《粮油检验谷物及制品中钙的测定》、GBT9695.13-2009 《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和 NY82.19-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中钙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  修改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 EDTA 滴定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5220-2010 《粮油检验 粮食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SNT1746-2006 《进出口大豆、油菜籽和食用植物油中赭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SNT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和 SN0211-1993 《出口粮谷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三法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增加了适用范围并优化了提取方法  删除了免疫亲和柱层析净化荧光光度法  GB 5009.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11-2003《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GB/T23503-2009《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571-2005《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更加规范!保健食品多项标准发布征求意见稿!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目光投向保健食品。2023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公告,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保健食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明确,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筹建《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等十四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14项国家标准被列入修订工作计划。近期《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多项标准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截止时间为2024-03-16。三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均为: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适用于以葛根素作为主要原料的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颗粒剂、液体、糖果、丸剂等类型的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的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处理、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色谱图、定量限和检出限 等 9 项。通过多方面分析和验证,本次标准修订较原版本有如下变化:(1)增加了试样制备的内容;(2)修改了前处理的内容;(3)修改了设备和色谱条件 (4)修改了方法的检出限、定量限。本标准适用于以辅酶 Q10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修订后的标准包括目前市售的所有以辅酶Q10的剂型(片剂、硬胶囊、软胶囊、颗粒剂、口服液、粉剂、凝胶糖果)。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的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处理、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等 9 项。通过多方面分析和验证,本次标准修订较原版本有如下变化:(1)修改前处理条件;(2)修改液相色谱参考条件;(3)修改色谱图;(4)删除检出限和定量限。本文件描述了保健食品中泛酸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泛酸钙、泛酸钠作为膳食补充剂添加于固体饮料、软胶囊、蛋白粉、片剂、粉剂、软糖等试样类型中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的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处理、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等 10项。通过多方面分析和验证,本次标准修订较原版本有如下变化:(1)修改了标准名称;(2)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3)修改了前处理的条件;(4)修改了方法的检出限、定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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