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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氟孕甾丁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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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最新!47项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将实施(附下载连接)!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项通用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松 香季戊四醇酯》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6项修改单。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纳入了该标准2014版实施以来,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修订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等。《乳粉及调制乳粉》根据乳品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调制乳粉产品要求,纳入骆驼乳等多种特色乳畜的乳粉要求,维护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可点连接直接下载)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pdf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pdf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pdf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pdf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pdf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pdf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pdf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pdf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pdf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pdf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pdf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pdf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pdf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pdf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pdf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pdf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pdf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pdf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df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pdf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pdf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pdf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pdf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pdf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pdf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pdf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pdf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pdf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pdf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pdfGB 2553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pdfGB 284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pdfGB 2920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pdf
  •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2024年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畜禽屠宰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健全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推荐性畜禽屠宰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鼓励参照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申报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畜禽屠宰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屠宰加工辅助品等标准。(二)畜禽屠宰加工技术标准。包括畜禽屠宰及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流程及工艺、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标准。(三)畜禽屠宰管理控制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分级、畜禽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等标准。(四)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包括畜禽肉品质指标检验检测方法、畜禽肉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五)畜禽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建设、屠宰车间和流水线设计、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标准。二、有关要求(一)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屠宰行业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标准项目应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四)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相应的项目建议书(附件2、附件3)和标准草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的“综合查询—屠宰标准”栏目中下载。三、联系方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曲 萍、尤 华电 话:010-59194667E-mail:tuzaibiaozhun@163.com附件:1.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3.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
  • 记者调查:食品标准为何不能免费下载?
    事件回放  食品标准下载没有“免费午餐”了  在全国扫黄打非网站上,一则例行公告不经意间引起了众多食品行业人士的关注。这则公告提到,6月上旬,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来函,反映了某食品行业网站涉嫌侵权:该网站的“食品标准”栏目提供9924个食品标准的下载服务,已累计下载3000余万次。6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该网站进行了检查。  无独有偶,作为提供标准免费下载的另一大网络平台——百度文库也受到了压力。从公开报道中得知,4月19日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已经约见“百度文库”负责人,提出了删除凡是带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字头的标准全文的要求,7月份,百度方面回应称已经对相关标准进行了清理。  食品标准的查阅是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必不可少的,长期以来他们都习惯去网上免费下载,但现在下载的通道、种类骤然减少。笔者登陆上述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发现食品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依然开放,推荐性标准已不能下载,而国外标准也作了限制。很多网友都表示,推荐性标准不能下载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行业法规  食品安全标准是特许出版  笔者查阅了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后合并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根据这份规定,食品行业国家标准都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后更名为中国质检出版社)独家出版。  此次针对网站下载的检查和限制,显然是认为网站的开放下载侵犯了出版社的相关知识产权和专有出版权。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查阅问题,笔者致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研室相关工作人员称,《食品安全法》发布以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都由卫生部制定和管理,标准委员会已经不再负责,对于查处标准下载一事,则未予回应。  疑点一  食品标准都可以免费查阅吗?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而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按照这两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显然是不应该限制传播和下载的,但推荐性标准似乎不在免费查阅的范围之内。  不过,在实际运用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经常会涉及到推荐性标准,比如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这个第七点几乎都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法规、行政命令中,也会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必不可少地要经常被查阅、应用。  《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从立法精神上说,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宣传和普及的内容,理应在“免费查阅”的范围,只是《食品安全法》需要对这点进一步明晰。  疑点二  推荐性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很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这点应该没有疑义,而真正存在争议的是,推荐性标准是否也属于法律法规。  有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两个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案时即持这种观点,认为推荐性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另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的获准发布和强制性标准一样都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所以都应该是法规。周应江、谢冠斌两位法律博士在一篇《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的论文中,认为法律法规中可以有很多任意性规范,强制实施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自愿实施也同样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而制定、审批和颁布的。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样受法律保护。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从性质上来说并没有区别。  专家观点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公共产品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是否应该限制下载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孙教授长期关注、研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凡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家都可以无偿使用 二是制定的标准不属于国家专利,而是用纳税人的钱由国家组织制定,要为纳税人服务,所以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必须允许免费下载。  孙教授认为,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但有一类还有待于思考,就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所以它应该是向主管部门公开,可以不向社会公开。不过孙教授同时认为,企业标准会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因为企业标准是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比如北京的某一种食品在北京卫生部门备案,但它到上海去销售以后,上海的监管部门却并不知道这种标准,监管没有依据,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取消企业标准。  行业声音  食品标准太贵 每页超过一块钱  在食品标准限制下载的背后,是食品标准的“洛阳纸贵”。有行业从业者反映,食品标准根据厚薄不同,便宜的卖十多块,贵的要一两百元,平均算下来,每页超过一块钱,而且一份标准经常要引用另一份标准,一买就要好几本,真是“购买食品标准贵过高速公路收费”!  食品标准如此昂贵,还不允许下载,很多人对此表示无法理解。“国家公布食品标准就是要让更多企业了解、掌握、遵守和运用的,现在却不让我们下载,真是太奇怪了!”一位行业从业者感慨道。  此外,食品标准如不完全开放,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无法保障。一位消费者称,她给儿子买了一箱乳饮料,发现配料表里有很多添加剂,很担心添加这些东西是否符合规定,于是想查询相关标准,在网上搜索后,她查找到《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但却无法下载,记者登录该食品行业网站,发现确实不能下载,但是在百度文库中,还是可以找到这个标准并下载 而如果她要购买这份标准,须另外花费14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效仿国际做法 集中开放下载  在国际上,如果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一般都受版权法保护,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因为这些标准的制定者不具有公权力,一般是公司或行业协会,是自负赢亏的机构,所以拥有著作权。除此之外,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  一位在美国从事食品研究工作的人士称,美国的食品安全资料不仅对所有人开放,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对质疑的答复也都是公开的。因为这种公开和透明,最后的决策即使有人不赞同,也不至于引起大量的质疑与批判 因为这些资料都是免费公开的,自然也就不会有“违反版权”的事情出现。  中国不仅应该公开食品标准,而且还可以效仿国际上的做法,将所有相关资料整理分类后,集中放在职能部门的网站上,供公众免费查询、下载,这样既给大家提供了查找的方便,也利于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目前,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可以查阅到少量标准,但并未分类整理,而且查阅的快捷性、便利性都还有待提高。  须尽快解决标准出版的“历史遗留”问题  标准的垄断出版,实际上是某个特定时期的做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深入,这一做法和所宣称的理由已经不合时宜。当前,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是社会共识,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这次关于食品标准下载的争议,不应仅限于“下载”这一环节,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全体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重新审视标准的出版制度,修定已经过时的部门规章,全面放开标准的出版和传播。要让行业从业者、普通消费者都能够免费查阅到食品标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食品标准,唯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食品企业才能依法经营,树立起良好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行业才会健康持续的发展
  • 婴幼儿食品标准将修订:11项标准整合成5项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与国际和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差别很大;同为国标,即使同一指标也相互不统一,造成企业执行标准时混乱”,昨天在北京举行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上,专家透露,我国正计划将目前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根据国际最新进展,专家呼吁尽快对我国现行婴幼儿配方标准进行制修。  参与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制修工作的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做主题报告称,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婴儿配方粉依据11个国家标准,但是国标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如在对婴儿配方粉的安全性要求方面,我国国标在对婴儿配方粉末的安全性要求主要集中在细菌数量、重金属污染、黄曲霉毒素方面,但国家标准GB10767-1997(简称通用标准)没有涉及诸如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等方面;而英国和欧盟的标准中均列出了杀虫剂残留的限制。  “再比如对营养素含量的规定,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荫士安表示,我国国标对大多数微量营养素的规定,多数没有定最高限值,特别是在一些可能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方面需要尽快确定,同时这些营养素含量指标应为安全性指标。另外,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对于婴儿配方粉出现问题后的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任何标识,而美国标准中要求在标签中标明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应急电话进行投诉。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昨天与会专家呼吁,我国应根据国际上最新进展,尽快对现行婴幼儿配方粉的标准进行制修。  “目前,大的制修框架已经构建完成,但具体完成时间表无法估计”,荫士安介绍,计划将目前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包括婴儿配方粉标准(0-6个月),较大婴儿配方粉标准(6-36个月)、泥糊状食品标准等,建议要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宣传,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
  • 奶粉标准修订在即 婴儿食品将成焦点
    食品健康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婴儿食品、辅食品更是关系到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2016年10月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是灌注了“史上最严”之名。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辅食品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十三五”伊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规、政令,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婴幼儿食品、辅食品自然不会被落下。前不久就有消息提到国家已经开始启动了国内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让配方奶粉更适合中国的婴幼儿。在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是《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藻类的产品其无机砷的含量应不超过0.3mg/kg,其他产品应不超过0.2mg/kg。在GB 10769—2010中还提到可以按照GB/T 5009.11-2014中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样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当2016年新国标发布实行时,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仪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并不是一项新的技术。实际上元素形态分析已经成为分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其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目前主要的联用方式有液相色谱(LC)、气相色谱(GC)等分离设备和原子荧光(AFS)、原子吸收(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元素检测仪器联用。而原子荧光光度计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光谱干扰及化学干扰少、仪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维护等优点。所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成了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联用技术。 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和原子荧光技术的领跑者,很早就开始了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金索坤同样推出了产品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汇聚了金索坤公司多年的研究成果。它既可以作为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总量,也可以作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被测样品中无机砷、甲基汞的总量。一机两用。SK-乐析-LC除了延续了金索坤产品独特的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之外,在进行砷元素的形态分析上面也有着它的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其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可以配合任何型号的液相色谱对接进行砷、汞等元素的形态分析。相比使用传统进样方式(样品、载流交替进样)的原子荧光产品,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使得原子荧光无需转化进样方式即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的转化环节,不但精简了结构,提高检测效率,提高仪器的稳定性。目前已经与安捷伦、岛津、PE等品牌液相成功对接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而且,金索坤的研发团队还对紫外消解单元进行了改进,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再加上使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据了解,在2016年废止的GB/T 5009.11-2003版国标是因为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测试无机砷的时候,甲基胂、乙基胂可能混入样品影响测试结果,可见标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的检测需求而提高的,而相关标准的修订定然会给仪器厂家带来新的变化。北京金索坤公司籍着此次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之际也会研究出更好地检测仪器积极响应国家的新奶粉政策。 金索坤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我国将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记者2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规划明确,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来源:中国食品报
  • 监管空白 孕妇防辐射服至今无质量标准
    12月19日,长乐路一家主打防辐射服的孕妇服装店,一位准妈妈在向店内张望。  用作孕妇防护的防辐射服,被传对抵御辐射毫无帮助,甚至对身体和胎儿还会有影响,这让很多孕妇颇为焦虑,防辐射服到底能不能防辐射?该不该穿?不穿防辐射服又如何防辐射?  上周末,央视的《真相调查》栏目揭穿一个“谎言”,称防辐射服并不能防辐射,甚至在一定前提下,穿防辐射服比不穿受到的影响更大。  昨日,全国电磁屏蔽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桑昱认为,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孕妇防辐射服是具有一定防辐射效果的,能对孕妇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央视做实验质疑孕妇防辐射服作用  据了解,防辐射服大多是采用金属纤维混合织物制成,是具有减少或屏蔽电磁辐射、电波辐射作用的服装,制造工艺较为复杂。  “添香”品牌旗下防辐射服款式多样,其客服工作人员称,如今的防辐射服多以银纤维和金属纤维制成,此外还有以珍珠纤维制成的款式。  据“十月妈咪”战略发展部门总监介绍,公司所研发的防辐射服从可防辐射的种类和防护深度,分为金属防辐射服和银离子防辐射服两种。“一般金属防辐射的范围比较大,各种生活中的辐射都可以阻挡,而银离子则是从防护的深度来区分。”  既然如此,那么消费者如何判断所购衣物是否为防辐射服呢?对此,添香及十月妈咪的客服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在一部手机和一个音箱中间,用买来的服饰隔开,随便用手机打一个电话,根据音箱是否会发出“嗞嗞”声及其声音大小,来判断所买衣物是否为防辐射服。  昨日,打开“十月妈咪”在淘宝商城开设的官方店铺,3款孕妇防辐射服均位居榜首,其中一款月热销14500件。商家介绍,防辐射服面料由金属纤维﹑棉和涤纶构成,在加工时把金属抽成很细很细的丝,然后和织物纤维混合,将面料金属丝采用经纬交织的编织方法,制成纵横交错的金属网,即可有效屏蔽电磁波。网页还提示根据所处的不同电磁环境,可选择不同含量的防辐射服。  在十月妈咪网站贴出的面料检测报告虽然包含了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五大成分,但最重要的防辐射指数却并未出现。  长乐路上一家添香专卖店的女店主表示,该品牌防辐射服都是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验过的,肯定是防辐射的。  央视《真相调查》栏目组找到一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电子检测实验室的工程师陈峰做了两个实验,一是检验防辐射服对单一来源辐射的屏蔽效果,结果显示,金属纤维的防辐射服可阻隔90%左右的辐射。不过,另一个实验则是模拟现实生活中的辐射环境,即辐射源不是单一的,来自四面八方时,将防辐射服套在一块木板支架上模拟人体的穿着。结果发现,作用于“人体”的辐射强度反而有所增加。  防辐射服是否有效 各方看法不一  昨日,全国电磁屏蔽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桑昱介绍,约10年前,就有相关机构获得资质对企业生产的防辐射面料进行检测。  桑昱说:“近几年企业委托检测时,我们参照2009年颁布的300兆赫兹以上的微波防护服国家标准进行服装防电磁辐射效能检测,此项标准覆盖了手机、微波炉等几项日常家电的工作频段。”  桑昱表示,电磁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种。举例来说,现实中专业领域产生的辐射,如X光、CT等都属于电离辐射,而电脑、手机、微波炉等生活电器产生的都属于非电离辐射。只有非电离辐射可通过防电磁辐射服进行适当防护。桑昱认为,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孕妇防辐射服是具有一定防辐射效果的,能对孕妇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大部分辐射能量被面料反射和吸收,而只有一小部分辐射能量会通过防辐射服及其领口、袖口等进入防辐射服内部,进入的辐射能量是非常少的,同时防辐射服里面的辐射能量经过反射衰减,只会减少,是不可能增加的。”桑昱说。  科学松鼠会成员、科普作家瘦驼认为,除非是工业部门的X光等才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损害。通常情况下,人们所生活的环境中,像使用电脑、手机、电磁炉等电器,它们产生的辐射是一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现代社会,只有把人放在一个完全密闭的环境中才能杜绝辐射对人体产生的影响,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至于孕妇是否需要购买防辐射服,瘦驼表示,在欧美,根本没有防辐射服的概念。孕妇买防辐射服,很多人可能也就是图个安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教研室专家蒋泓称,目前,从接触到的孕妇来看,没有一个明显的案例表明,穿着防辐射服对于防辐射有明显的效果。而且,导致胎儿畸形等问题,一般由多种复杂因素构成,不因单一归咎于辐射过量。所以,穿不穿防辐射服,都以遵从孕妇个人意愿为主。  对于孕妇是否应穿着防辐射服,各方观点不一。上海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吴锦海认为,孕妇防辐射服的生产和制作目前并没听说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但是行业内应该有一个参考的数据。  根据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实施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其中明文标注了电磁辐射防护限值、电磁辐射源的管理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方面的注意事项。不过,这一规定仅是从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出发,真正对孕妇防辐射服的生产和制作,除了送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外,其监管方面尚存空白。
  • 孕妇防辐射服无国家标准引起争议
    近日,来到亲子家园、妈咪村等好几家孕妇用品专营店,看到货架上的“防辐射”孕妇装琳琅满目,但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纯银制品,一种则是含金属纤维的。为搞清“防辐射”孕妇装究竟是不是真的“防辐射”,作用又有多大,记者随意挑选了一件含25%金属纤维的背心向销售人员提出了疑问。销售小姐倒是挺热情,立刻拿出了一台测试灯现场演示。记者看到,那是一个圆球状的灯泡,里面发散出很多像珊瑚虫一样的射线,当销售员将那件金属纤维背心靠上去时,那些射线立刻连成一片,销售员说:“看到了吗?效果出来了。”记者分别拿了不同含量的金属纤维背心以及纯银背心上前测试,看到的效果几乎一样,根本分辨不出哪一件的防辐射功能更强一些。销售员说测试灯基本都是厂家配送的,对于其原理,也说不清。  在这几家店里,店主起初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不管价格如何、含量多少、质地怎么样,这些防辐射服的功能都是一样的。记者询问能否用手机现场测试一下时,商家们则积极送上产品。结果那些含金属纤维的背心无一例外都在测试中败下阵来,因  为无论它们将手机包裹得多严实,依然遮盖不住手机信号,可是纯银背心却能使手机信号弱化直至消失。看到此种情况,店家的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又纷纷推销起经得起考验的纯银背心来,并说金属纤维制品防辐射功能确实不强。也有店家认为,手机信号和手机辐射是两个概念,用金属纤维背心包裹住手机,虽然不能屏蔽手机信号,但实际上手机的辐射已经减弱甚至消失了。店家虽这样说,可是却不能提供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这方面的测试。有消费者提出:“辐射是看不见的东西,手机信号都还在,防辐射效果却很好,让人有些不可思议。”采访中,也有商家表示世界上没有100%的防辐射服,手机测试方法也不够科学。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很多企业喜欢用防辐射服装包裹手机等方法来证明服装的屏蔽效能,缺乏科学根据,容易误导消费者。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电磁波辐射方向杂乱无章,屏蔽布料一旦被加工成服装,衣领、袖口等都可能有辐射“进入”。  据了解,我国还未出台关于防辐射服装的强制性标准,国内只有一个电子行业标准,即《材料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这一标准只能用在检验生产服装的材料上,材料的检验结果并不等同于衣服也具有同样的效果。统一标准尚未出台,市场给商家提供了大肆渲染防辐射产品功效的空当,而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优劣。  有关人士指出,商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大多只是标出了符合国家标准,但是这仅仅意味着该产品只是符合了普通服装的生产标准,而非能说明它一定具有防辐射能力。有些产品还附带有相关检测报告,而该报告也只能说明厂家送给检测中心检测的那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却不能保证所有该类产品的检测结果。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必对电磁辐射产生恐惧心理,对于部分商家过度地对“防辐射”进行炒作,消费者更需要擦亮眼睛。“远离辐射源,是孕妇防辐射的最根本方法。”
  • 食品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生成速度
    没有标准,检测无据可依 标准滞后,监管无据可查 标准“打架”,守法无所适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及基层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亟须走出标准缺失和落后的困境。  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  本是用来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却成为掣肘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之一。  江苏省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来说是健全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出现很多新情况,面对很多新物质,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要禁止的。  南京的汇报材料指出: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导致监管“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特别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影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也如此直言。  还有一些地方提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互相交叉、矛盾、冲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更新和健全地方食品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应尽快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切实改变标准老化、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指导、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力争三年清理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随队进行执法检查的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接受采访时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正在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完善。一年以来,已经制定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重要基础标准,并已经安排了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清理整合任务,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他说,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都规定了明确的使用范围、用量标准或者使用原则。其中,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具有相应的产品标准 对1853种食品用香料,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原则,有的还制定了产品标准。  “现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没标准,主要是指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苏志说,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依法严厉打击。  据了解,卫生部已公布了6批共64种非法添加物名单中,大部分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其余的还正在组织研究检测方法。  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的研究往往滞后于问题的发生。“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很难预见新的食品犯罪活动,到底加了哪些不应加的物质,检测难度极大,如大海捞针 二是新的检测方法研究需要时间过程,有的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本身并无明显区别,很难检测鉴定,如地沟油的检测,尤其是地沟油和正常食用油掺合在一起,检测研究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苏志说。  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检查组成员、生产经营者指出,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应该说,非法添加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通过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苏志强调:“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要加紧开发,但日常监督中不能仅靠检测,没有标准就不管这是一个监管误区,应该首先在原料、源头上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对食品生产经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一些地方就通过对餐饮企业的仓库检查,发现了非法添加物,并依法查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万兰表示,保证食品安全应“预防重源头,保证在过程。”梁丰公司对所有供应商每年都要进厂审核,严格要求原辅料的质量。  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说,食品安全只靠政府监管不行,还要企业合作,企业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没有食品安全就等于没有企业安全,企业要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自己管好自己。  检验检测力量资源要整合  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且分散,标准不统一,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大困惑。  天津、山东等地人大常委会指出,食品检测检验体系不够完善,检测资源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不高,存在漏检与重复检测的现象。重复建设、设备落后等问题也较突出。  江苏省工商局则提出:工商是唯一没有专业检测机构、没有监管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监管队伍,基层单位严重缺乏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人才和法定的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加强建设?在回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的提问时,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建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把检测机构建好建强。  宋法棠也表示,检测机构应整合,且整合后应有检测规范,不能“每个条线都有检测,每个条线都不强”。  还有一些人提出,检测技术机构作为第三方应进入市场、社会化,极少数强制性检测除外。第三方机构应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政府可花钱购买这些机构的检测服务。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10年以上者占25%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 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2015版药典收载药用辅料300余种 标准趋严
    在目前的药用辅料标准体系中,《中国药典》无疑处于核心地位。&ldquo 然而,药典标准难以全覆盖,收载药用辅料品种数量还有待进一步扩充。&rdquo 某药用辅料企业负责人日前表示。事实上,不少企业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对新版药典修订工作的关注:2015版药典能否为药用辅料行业提供更多的品种标准?  &ldquo 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用辅料大约有543种,《中国药典》2010版只收载了其中的132种,只占到总数的24.31%。&rdquo 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涂家生日前告诉记者,目前2015版《中国药典》修订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其中药用辅料正文的修订工作制订了380个任务,预计新版药典最终收载药用辅料将达300余种,并首次纳入了中药炮炙用辅料。  中药炮炙用辅料首纳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所长孙会敏指出,2015版《中国药典》将分为4册,分别是中药、化学、生物制品、辅料附录。&ldquo 药用辅料单独成册,除药用辅料品种数量增加外,药用辅料对照品也大大增加。&rdquo   一位企业人士指出,目前我国药用辅料标准系列化不够,在高端药用辅料、注射用及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药用辅料标准的制定上也难以满足行业要求。记者了解到,《美国药典》按照辅料功能将药用辅料分为数十个类别,既包括传统药用辅料,也包括现代制剂辅料,适应了辅料向系列化、精细化发展的趋势,方便制药企业选用。  &ldquo 除增加目前制药行业广泛使用的品种外,期待新版药典增加国外已广泛使用且近年来引进到国内的一些新型药用辅料。同时对标准进行细化,分清使用的途径,如注射级和口服级分开。此外,有些品种根据其使用功能不同,分出新的规格,如羟丙纤维素高取代型和低取代型。&rdquo 上述药用辅料企业负责人建议。  &ldquo 此次药用辅料标准增修订充分考虑了行业需求,以&lsquo 开门办药典&rsquo 的思路来满足药品生产需求,符合国际规范、符合目前药品生产规律、符合创新要求。&rdquo 涂家生介绍说,本次药用辅料品种收载遵循以下遴选原则:一是国内辅料企业广泛生产且尚无国家标准 二是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较多且尚无国家标准 三是国外药典广泛收载且国内有成熟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可供借鉴 四是已有食品、化工国家标准,且国内制药企业应用较多的品种 五是开发新剂型所需的重要辅料,可以是用量不大但处于前沿的品种,对于促进我国新剂型的研究开发十分必要。  业内颇为关心的辅料规格分级的问题,2015版药典也将进一步完善同品种不同规格或同品种不同来源的辅料标准。&ldquo 对于不同规格的辅料,如果功能类别相同,且标准检测项目基本一致,则可以作为一个个论载入药典。但对于不同规格辅料功能类别或检测项目不一致的,则在药典中分不同规格予以收载,例如泊洛沙姆、卡波姆、聚维酮等。&rdquo   此外,中药五种炮炙用辅料:白酒、黄酒、炼蜜、盐、醋也有望纳入新版药典。不过,一位企业人士对此提出担忧,&ldquo 中药炮炙用辅料来源、品种与规格复杂,种类繁多,如何统一标准?&rdquo   实际上,且不说酒的品类众多,以醋为例,就有固态发酵、液态发酵、配制醋和勾兑醋之分 品种也有米醋、陈醋、麦醋、曲醋、香醋之别。涂家生表示,完善中药炮炙辅料标准的确存在很大的难度,不过力争2015版药典纳入上述5种中药炮炙用辅料中的3种。  增加常用注射用辅料标准  &ldquo 齐二药&rdquo 事件、增塑剂、铬超标胶囊等,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药源性事件与药用辅料的安全性密切相关。在2015版药典中,药用辅料标准的规范化也有所体现。据前述专家介绍,&ldquo 此次增修订将增加必要的安全性项目,无论增订还是修订,如所有乙氧基化技术得到的辅料应增加二甘醇的检查 对于原检法不能满足分析要求的方法也予以修订,如甲醛的检查应尽量采用色谱法。&rdquo   国际药用辅料网CEO施拥骏对记者表示,标准的提升对国内辅料企业而言是一个挑战,国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和进口辅料代理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迫在眉睫。  &ldquo 《中国药典》不是最高标准,而是门槛标准。企业的生产标准只许高于此标准,决不允许低于该标准。&rdquo 涂家生强调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注射用辅料的临床使用安全,规范注射用辅料的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新版药典对注射用辅料标准的修订也是一大看点。&ldquo 2015版药典将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GMP管理、安全性评价录入通则,实行分级管理。&rdquo 孙会敏表示,目前注射用大豆磷脂、注射用蛋黄卵磷脂、注射用乳糖、注射用活性炭等使用较多,由于注射给药相比口服给药在质量控制方面更加严格,因此在细菌内毒素和无菌检查、杂质检查的种类和限度上都应比口服严。  记者获悉,新版药典拟定增加常用注射用辅料,包括聚山梨酯80、丙二醇、泊洛沙姆188、PEG(300/400)以及聚氧乙烯蓖麻油(EL35)的供注射用质量标准。&ldquo 目前已完成草案,并经过复核,专业委员会已讨论修订并公示。&rdquo 涂家生如是介绍。
  • 欧盟对云南牛肝菌尼古丁实施限量新标准
    上月,云南省4部门赴欧盟磋商牛肝菌尼古丁标准,并展开贸易推介会的成效十分显着。“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已表示,本月,该会将专门开会听取中国食用菌尼古丁成因陈述,欧盟会依此决定食用菌尼古丁实施限量的新标准。  云南省是世界美味牛肝菌最大的产地,年销量约占世界总量的65%、约两万吨,产值近6亿元人民币,年出口创汇达8000万美元。云南牛肝菌出口遇阻后,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半年的产季普查和化验分析,得出结论:少数牛肝菌含微量尼古丁,并非加工污染,而是自身内源代谢产生。为向欧盟相关行业协会阐明牛肝菌尼古丁成因,统一双边检测方法标准,打消欧盟疑虑,今年11月3日至14日,由云南省商务厅牵头,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省财政厅及云南牛肝菌出口协会组成的工作组一行9人专门出访德国、意大利。经与欧盟最具权威性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研讨,并在汉堡举办食用菌尼古丁成因研讨会后,各方初步达成以下成果: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测方法为确证方法,欧陆坊检测方法为筛选方法 各方代表签订了一份牛肝菌中尼古丁是内源性成因、与农残等人为污染无关的会议备忘录,并由欧洲调味品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访活动不仅引起了“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的高度关注,现该协会通过欧盟调味品协会转告云南省相关部门,本月初将专门开会听取食用菌尼古丁成因陈述,欧盟将依此决定食用菌尼古丁实施限量的新标准。此事件为云南省各级职能部门与企业相互携手共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积累了宝贵经验。
  • 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电子特气 六氟丁二烯》发布
    由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40417-2021《电子特气 六氟丁二烯》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这项标准规定了六氟丁二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适用于由工业六氟丁二烯提纯制备的电子级六氟丁二烯。爱色谱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参与了1项国际标准ISO19230-2020《Gas analysis-Sampling guidelines》,和近百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气相色谱生产和应用领域,华爱色谱拥有几十项专利技术,先后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成果转化等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的科技项目,确立了华爱色谱在色谱分析行业内的地位。座落于黄浦江畔的生产车间,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的生产环境,2008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GC-9560系列实验室气相色谱仪、HA-9660在线式气相色谱仪、GC-9760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三大系列,二十余种产品,可配备FID、TCD、FPD、PDD、PED、ZrO2等各种检测器。
  • 内地食品标准被指内外有别:一流出口 二流内销
    一边是国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另一边是有关部门回应未超国家标准,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类似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专家认为,我国食品标准要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从严”。  我国食品标准被指“内外有别”  出口食品合格率超99.8%,内销食品合格率在90%左右 食品安全事件频出暴露食品标准滞后等问题  一边是国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另一边是有关部门回应未超国家标准,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类似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专家认为,我国食品标准要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从严”。  -现象  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  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专家指出,一方面,我国的食品需要“摸高”才能进入国外市场,导致“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  另一方面,在宽泛标准产生的“洼地”效应下,一些在国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洋食品,能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市场。有些产品在国外被查出安全问题后,面对中国公众的质疑,却因中国的低标准而常“傲慢无礼”。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是说,对于某些国家而言,食品安全的标准犹如“技术壁垒”,是保护自己国家产业的“利器”。“欧盟几乎是国际上公认对食品安全要求最严格的地区,我国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很难进入欧盟、美国等标准严格的市场。”  专家提出,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仍然固守落后的标准,无异于“刻舟求剑”。与造假技术的花样不断翻新相比,某些领域的标准滞后,也造成监管乏力,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案例1  据报道,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明,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  【回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  案例2  2010年麦当劳的麦乐鸡在美国被发现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  【回应】  麦当劳中国公司称,这两种物质含量均符合现行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案例3  以原料奶为例,我国标准规定每毫升细菌含量不得超过200万个,但这一标准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 再如,国际标准中有奶牛“体细胞”的检测项目,这是判断牛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而我国却没有相关规定。  【说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是表示,我国对乳品和其他食品行业的检测标准,的确存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标准不同、部分指标低于其他国家的情况。  案例4  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数倍 植物奶油被曝光有危害,但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 “蜂胶造假”事件中造假者在树胶里添加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反而“符合”了蜂胶国家标准……  -探因  “有些标准二三十年不变”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标准质量不高、滞后的问题。  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遗憾的是,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如是说。  企业常赞助食品标准制定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邱宝昌解释说,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观点  “标准制定应去掉企业声音”  如何健全和提高我国食品标准?在邱宝昌看来,当务之急是“标准的制定应该去掉企业的声音”,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业界专家等参与,过程要公开透明。  “既然是食品安全标准,就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从严。”邱宝昌说,提高标准,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  食品标准的提高,还应改变令出多门、不统一的问题。  此外,标准的提高还应发挥第三方机构的预警作用。专家建议政府建立激励机制,与第三方机构及企业间形成风险预警网络,构筑联动机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掌握主动。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搞大事!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在明年实施(附下载连接)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 第6号)2023年   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GB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可点连接直接下载)GB   3160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 GB   3163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 GB   3161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GB   1886.23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GB   1886. 37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甲醇钠 GB   1886. 37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L-蛋氨酰基甘氨酸盐酸盐 GB   1886. 37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ε-聚赖氨酸盐酸盐 GB   1886. 370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GB   1886. 36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蓝锭果红 GB   1886. 36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S,5R)-N-[4-(2-氨基-2- 氧代乙 基)苯基]-5-甲基-2-(丙基-2-)环己烷甲酰胺 GB   1886. 367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6-甲基辛醛 GB   1886. 366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1886. 36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甲基-2-呋喃甲硫醇 GB   1903. 6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碳酸铜 GB   1903. 64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锰 GB   1903. 6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甘油磷酸钙 GB   1903. 6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还原铁 GB   1903. 5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铬 GB   1903. 60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L-肉碱酒石酸盐 GB   4789.2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3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 GB   4789. 4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 GB   4806.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 14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GB   4806. 1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3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4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谷氨酸钠的测定 GB   5009.88-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8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009.9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环己基氨基磺酸 盐的测定 GB   5009.12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氧基 喹 的测定 GB   5009.14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154-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 6 的测定 GB   5009.18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 酵菌酸 的测定 GB   5009.21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GB   5009.22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2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4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伏马菌素 的测定 GB   5009.25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 GB   5009.27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GB   5009. 29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 GB 5009.294-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色氨酸的测定GB   5009. 29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单辛酸甘油酯的测定 GB   5009. 29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β-阿朴-8 ’ -胡萝卜素醛的测定 GB   5009. 28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低聚半乳糖 的测定 GB   5009. 29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 GB   5009. 290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 2 的测定 GB   5009. 297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钼 的测定 GB   5009. 28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胭脂虫红的 测定 GB   5009. 296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 GB   5009. 29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31614 .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GB   1269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930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292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379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3161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 GB   31604.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  GB   31604.4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游离 酚 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  GB   31604. 5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 GB   31604. 5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9 种抗氧化剂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2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及其酯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4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多元素的测定和多元素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57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二苯甲酮类物质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56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月桂内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54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双酚F和双酚S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5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噻唑 啉 酮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10 .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 颚口线虫 的检验 GB   31610 .2-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 中异尖线虫 的检验 GB   31610 .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 广州管圆线虫 的检验 GB   31610 .4-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华支 睾 吸虫的检验 GB   31610 .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中及其制品中并 殖 吸虫的检验 GB   31610 .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 曼氏迭宫绦虫 裂头蚴的检验 GB   1886.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第1号修改单 GB   1903.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 C 磷酸酯镁》第 1 号修改单 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 1 的测定》第 1 号修改单 以上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9月6日
  • 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编者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以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从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看,还需要强化环境标准建设。本文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了其中不足,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满足我国的环保工作需要,也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  ■阅读提示  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也日趋严重。早在“九五”期间,对几个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调查就显示,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如表1)。  研究结果还表明,机动车的浓度分担率高于排放分担率。由于机动车是近地面排放,在街道环境中不易扩散,易造成道路沿线的污染,直接形成较高污染物浓度的大气污染。而工业污染源排放一般为高空排放,在高空中易于扩散稀释。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2003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机动车排放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一氧化碳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106,氮氧化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35.5,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81.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人体吸入比例大约是相应电厂污染物人体吸入比例的10倍。  有关近几年机动车污染现状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布,但从飞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即可断定:情况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  现行排放标准体系  ■阅读提示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涵盖了我国道路通行中的主要车辆类型,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在用车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在梳理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我国汽车工业体系受欧美的影响很大,目前市场上两大主流车系分别为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所以,在整个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中,新车标准主要参考欧洲法规,在用车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法规,包括相关定义、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除了实施时间以外,我们在标准制定时只是根据我国情况稍微改动一下。  以标准体系中比较重要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为例,其与欧洲相应法规的区别只有4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Ⅱ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  其他多数标准也是这样主要参考欧美法规,仅修改了少量内容。  第二,在用车的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对在用汽油车而言,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对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对氮氧化物排放没有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3种方法并没有给出限值。并且GB18285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使用了体积百分数,但针对新车的GB18352中是以g/km为单位给出限值的。  对在用柴油车,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但没有要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显然,仅依靠烟度来判断柴油车的排放水平是不全面的。  第三,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与国Ⅲ排放标准配套的国Ⅲ汽油标准是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国Ⅱ汽油与国Ⅲ汽油的过渡期阶段,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都是国Ⅱ汽油,只有较少的国Ⅲ汽油,柴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我国出现了“国Ⅲ车烧国Ⅱ油”的尴尬状况。  当2010年国Ⅳ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国Ⅲ汽油才刚刚开始使用,这样就又会出现“国Ⅳ车烧国Ⅲ油”的尴尬情况。燃料标准总是落后车辆排放标准。  上述情况会使我国的车辆在使用时劣化速度加快,用于保证车辆排放的后处理装置将更容易失效,造成在用车的排放很快达到较高水平,加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制定未来的排放标准  ■阅读提示  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 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 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 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  针对我国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与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都与欧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情况与欧洲相比还有很多不同。例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城乡差别尤其突出,汽车的使用情况因此也有很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为满足下一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已经不能再完全照搬欧洲的技术。例如,在开发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机的过程中,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通过掺混含氧燃料提高EGR率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这与欧洲企业采用的SCR技术有很大区别。  在制定我国自己的排放标准中,应该充分考虑类似情况。  二是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随着国家标准对新车排放的逐渐加严,在用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比例逐渐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控制是今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未来的国家标准应明确给出在用车排放限值,严格在用车管理。  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复杂,单一的限值不能适应实际操作,国家标准也应给出分级的推荐值,以便各地有法可依。  同时,随着排放检测技术的进步,小型便携设备的功能和精度都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在用车排放的监测项目,是发展未来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重要方向。  三是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控技术的广泛应用,精确控制发动机运行已成为可能。电控技术在推进发动机减排的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或用户“钻空子”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8年,美国环保局就发现有许多生产厂家利用电控技术,针对法规中的工况,以牺牲经济性能来优化排放性能,但在法规外的工况,以牺牲排放性能来优化经济性能,这样可以顺利通过各种排放检测,而其实际减排效果并不理想。美国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将各大厂商告上法庭,最终各厂商做出了巨额赔偿。  此外,研究表明:车辆的道路排放与法规排放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道路排放会高出法规排放。因此,进行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是检验车辆排放的最可靠方法,制定使用车载设备的排放检测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  四是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我国的石化工业体系有其自身特点,催化裂化工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这是造成我国燃油质量落后于车辆排放要求的客观因素。  但是,近几年我国石化工业的技术进步较快,炼油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几个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的炼油基地。这些进步为提高我国燃油质量,尽快缩小燃料标准与车辆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化解“先进车烧落后油”的尴尬局面提供了可能路径。因此,加快燃料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应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燃料标准由石化部门制定,对燃料的环保要求重视程度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的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燃料标准中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关系密切的指标应由环保部门制定,比如燃料中的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等。     表1:“九五”期间的研究结果     表2: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
  • 以色列修订与食品接触器皿强制性标准
    2013年9月16日,以色列发布通报,修订与食品接触器皿强制性标准,涉及陶瓷器皿、微晶玻璃器皿和玻璃餐具。主要内容为修订强制性标准SI 1003,用SI 第1.1和1.2部分取代。其中SI 1003第1.1部分为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铅和镉的释放测试方法,SI 1003第1.2部分为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铅和镉的释放允许限量。旧版本和本新修订的标准草案之间的主要差别如下:  同样也将浅玻璃器皿和存储厨具添加到该标准的范围中。  删除了厨房用具和烘焙用具的高温试验。  将用于测定浸出液中的金属含量的尺寸从毫克/升修改成毫克/分米2。  旧标准和经修订的标准将从在以色列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期起6个月实施。在这个期间内产品应当根据旧的标准或经修订的标准测试。
  • 食药监总局:到2020年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制订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总体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指导思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基本原则/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主要目标/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朱江)/ppbr//p
  • 2024年3月6日!7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附下载链接)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6号公告,发布了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茶叶》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6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等4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和1项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等3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颚口线虫的检验》等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等16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和2项修改单。其中78项新标准将于2024年3月6日开始生效。剩余7项食品接触材料新标准将于2024年9月6日正式实施。小编已将7项食品接触材料新标准进行整理解读: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新标准将于2024年9月正式实施! 以下是3月6日正式实施的78项食品国家标准及其涉及到的检测方法。标准名称(可点击下载)备注理化检验方法标准(35项)GB 5009.8-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增加离子色谱为第二法GB   5009.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第二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ICP-MS为新增方法GB   5009.1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2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 297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钼的测定GB   5009.3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增加了GC-MS、离子色谱、流动注射/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GB   5009.4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88-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新增HPLC方法GB   5009.8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环己基氨基磺酸 盐的测定GB   5009.2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新增水蒸气蒸馏-gc-ms/ms、QuEChERS-gc-ms/ms、水蒸气蒸馏-Lc-ms/ms、GB   5009.12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氧基 喹 的测定新增HPLC方法GB   5009.14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154-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 6 的测定新增LC-MS、LC-MS/MS方法GB   5009.18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 酵菌酸 的测定新增LC-MS/MS方法GB   5009.21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新增LC-MS方法GB   5009.22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2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4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伏马菌素 的测定GB   5009.259-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新增LC-MS方法GB   5009.27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009. 29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GB 5009.294-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色氨酸的测定GB   5009. 29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单辛酸甘油酯的测定第一法:GC;第二法:GC-MSGB   5009. 29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β-阿朴-8 ’ -胡萝卜素醛的测定HPLC方法GB   5009. 28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低聚半乳糖 的测定HPLC方法GB   5009. 29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LC-MS方法GB   5009. 290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 2 的测定GB   5009.3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 28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胭脂虫红的 测定GB   5009. 296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新增二维液相色谱法GB   31614 .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唾液酸的测定GB   5009. 29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新增LC-MS方法食品接触材料(10项)GB   31604.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  GB   31604.4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游离 酚 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47-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  GB   31604. 5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9 种抗氧化剂迁移量的测定检测方法:液相/液质方法GB   31604. 2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及其酯类迁移量的测定增加了检测方法,针对分析目标物种类较多、性质差异较大等问题,新增“液相色谱法”。GB   31604. 4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多元素的测定和多元素迁移量的测定新增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方法GB   31604. 57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二苯甲酮类物质迁移量的测定检测方法:液相/液质方法GB   31604. 56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月桂内酰胺迁移量的测定检测方法:液相/液质方法GB   31604. 54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双酚F和双酚S迁移量的测定检测方法:液相/液质方法GB   31604. 5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噻唑 啉 酮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检测方法:液相/液质方法水产品(6项)GB   31610 .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 颚口线虫 的检验方法一:肺囊检查法(显微镜镜检);方法二:胃蛋白酶消化法(显微镜镜检);方法三:PCR方法;GB   31610 .2-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 中异尖线虫 的检验GB   31610 .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 广州管圆线虫 的检验GB   31610 .4-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华支 睾 吸虫的检验GB   31610 .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中及其制品中并 殖 吸虫的检验GB   31610 .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 曼氏迭宫绦虫 裂头蚴的检验产品标准(3项)GB   3160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3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1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食品添加剂(10项)GB   1886.231-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 37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甲醇钠GB   1886. 37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L-蛋氨酰基甘氨酸盐酸盐GB   1886. 37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ε-聚赖氨酸盐酸盐GB   1886. 370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   1886. 36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蓝锭果红GB   1886. 368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S,5R)-N-[4-(2-氨基-2- 氧代乙 基)苯基]-5-甲基-2-(丙基-2-)环己烷甲酰胺GB   1886. 367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6-甲基辛醛GB   1886. 366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1886. 36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甲基-2-呋喃甲硫醇食品营养强化剂(6个)GB   1903. 61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碳酸铜GB   1903. 64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锰GB   1903. 63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甘油磷酸钙GB   1903. 6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还原铁GB   1903. 59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铬GB   1903. 60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L-肉碱酒石酸盐方法通则(3个)GB   4789.26-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35-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4789. 45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生产规范(5个)GB   1269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30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2923-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31612 - 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
  • 关于《无人船船载水质监测系统》等2项标准第二次讨论会时间调整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3bc56d7f-38dd-4b47-aeb7-4bc4f26d3ef5.jpg" title="232.jpg" alt="232.jpg"//pp  各有关单位:/pp  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与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关于下达《无人船船载水质监测系统》《水质监测无人船安全作业技术标准》两项标准立项的通知(中检联发〔2019〕3号),为保证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进一步完善标准,经研究讨论决定,因疫情防控原因推迟的《无人船船载水质监测系统》等两项标准第二次讨论会举办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21日通过视频会议召开,现就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一、会议时间和方式/pp  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17:00。/pp  会议方式:使用亿联会议软件召开会议,参会专家、起草负责人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下载亿联会议(https://www.yealink.com.cn/)并注册登录,申请加入指定的企业通讯录,在云会议室选择进入视频会场参会。/pp  二、会议内容/pp  (一)标准起草负责人对标准编制修改情况进行汇报 /pp  (二)对标准第二稿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和完善,会后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pp  (三)对标准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安排和确认。/pp  三、联系方式/pp  苑 萍 18366223266, lyndayuan@vip.163.com/pp  文 翔 13661041954, stevencsw8292@163.com/pp  王 军 010-63204884, slqx@mwr.gov.cn/pp  许汉平 010-63203604/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4月17日/ppbr//p
  • 纳克标物:秉承七十载技术底蕴,做标准物质的引领者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钢研纳克),“出生”于原钢铁研究总院,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是我国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先行者,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合,目前,已经是拥有第三方检测、仪器装备(仪器、无损、环保)、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能力验证、计量校准、腐蚀防护、认证评价等9大业务板块的材料全产业覆盖的方案提供者。其中,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业务板块在冶金材料领域一直保持领先,具有全球最大的冶金材料标准物质销售、研制中心,不仅在国内发展良好,且大力发展国际合作,已与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英国、捷克等全球20多个国家的百余家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究单位建立了长久的代理合作关系。标准物质业务板块建立的历史背景是什么?近70年的发展过程中发生过哪些意义重大的事件?如何在海外发展并取得成功的?未来会拓展哪些新领域?带着一系列问题,仪器信息网编辑走进了钢研纳克标准物质事业部。七十载历史积淀,开创多个标物研制先河新中国成立以前,国内没有自行研制发布的标准物质,有限使用的标准物质也是从国外进口。解放初期,在大规模经济恢复时段,钢铁工业也快速发展,为了统一钢铁及原材料的分析方法,并为建立标准方法做准备,国内需要自己制备标准物质。1952年,钢铁研究总院研制了全国第一批标准物质,即钢铁(钢3种,铁2种)标准物质,不仅开创了我国标准物质的研制先河,这批标准物质也为统一分析方法、培训化学分析人员、提高分析质量、确保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以及今后制定标准方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战略意义,更为我国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62年,标准物质研制组筹备建立;1991年,标准物质销售部成立;2011年,标准物质研制组和标准物质销售部合并,成立了钢研纳克标准物质事业部。至今,钢研纳克标准物质业务已经发展了近七十载,期间,再次开创了我国光谱类标准物质、液体标准物质的研制先河,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包括研制了全国第一套直读光谱分析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全国第一批国家标准溶液,以及全国第一,也是至今为止唯一的力学拉伸和冲击国家标准样品,将标准样品的研制从传统的化学成分拓展到机械性能,为材料性能的检测提供了保障。累积研制标物已超1500种,销售成绩斐然目前,钢研纳克已成为国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行业同时通过RMP(标物生产者认证)、CNAS(实验室认证)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拥有冶金标准样品及有色标准样品研制和销售的认可证书。秉承钢铁研究总院几十年标物质研制的技术底蕴,钢研纳克标准物质事业部累积研制标准物质已超过1500种,研制和销售的产品包括:冶金及有色固体标样,标准溶液,冲击、拉伸标样以及粮食,食品,环境,有机类标物等。据悉,纳克标物同时拥有国内和国际销售网络和标准物质信息网络平台。在海外,纳克标物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请进来”是将国内没有且急需的产品,在国际上找到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合适的价格供给用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走出去”是一方面参加国际相关的展会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借助国外合作伙伴的销售网络,借船出海。多年深耕,成绩斐然。钢研纳克标准物质事业部近年来一直稳居国内同行销售额之首。立足冶金,发展标液,拓展领域近年来,随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中重金属检测的需求也变得日益迫切。标准物质作为分析测量行业中的“量具”,在校准测量仪器和装置、评价测量分析方法、测量物质或材料特性值和考核分析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控制等领域,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下一步,钢研纳克将拓展全新领域。据标准物质事业部负责人介绍,依托钢研纳克标准物质事业部深厚的检测技术底蕴,目前在研的食品、环境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包括大米、小麦、玉米、胡萝卜、牛肉、猪肉、虾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粮食、蔬菜、肉类等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以及土壤、水质等环境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此外,标准物质事业部确立了“立足冶金,发展标液,拓展领域”的发展目标,并围绕此目标,钢研纳克致力于研制全领域,体系化,符合客户需求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 撞击试验标准再升级 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将修订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为适应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现状,不断提高商用车乘员保护技术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加强对商用车安全方面的行业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修订工作。/pp  strong范围/strong/pp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pp  本标准适用于N类车辆。/pp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pp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pp  本标准代替GB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撞击试验标准升级/span/strong/pp  本标准与GB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主要差异有:/pp  ——对于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撞击能量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增加为55 kJ/span。/pp  对于N1类车辆和车辆总质量不大于7500kg的N2类车辆,撞击能量应为29.4kJ。/pp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增加 A 柱撞击试验/span。/pp  撞击能量应为29.4kJ。/ppbr//pp  ——在顶部强度试验中,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增加动态预加载试验—驾驶室侧面摆锤20° 撞击试验/span。/pp  撞击能量应不小于17.6kJ。/pp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增加后围强度试验的相关要求/span。/pp  驾驶室后围应能承受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每1000kg施加1.96kN的静载荷。此静载荷应通过置于车架上的不小于整个后围的刚性壁障施加在至少车架以上的驾驶室后围上,刚性壁障应垂直于车辆的纵向中心轴线,且平行于中心轴线移动。/pp  此次标准修订主要升级了撞击试验的标准,增加了试验标准中撞击的能量值,新增了侧面撞击的试验标准,以提供意外撞击时对车辆驾驶员更好的保护,涉及的相关的科学仪器是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6.html" target="_self"冲击试验机/a等,此次标准修订可能将提升车辆等相关行业对冲击试验机的采购需求。/p
  • 《中国药典》2015版制定启动 药品标准更严格
    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负责人6月19日在深圳第五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相关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启动2015版《中国药典》制定工作。新版药典将建立更严格的药品标准,原则上中药将新增800个品种,但以野生濒危动植物为原料的新研发中成药不会被收入。使用该类资源、已经被长期收录的一些传统中药则会首次增加警示语,以更好地保护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当天的论坛发言上,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说,新版药典将积极探索和完善药品标准的形成与淘汰机制,“使得药品不仅能够被收录进来,也会被淘汰出去,从而更好的维护公众健康。”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周福成说,本轮修订将坚持建立更严格药品标准、坚持系统规划和整体推进、坚持推进国内国际协同发展、坚持药品标准的相对稳定等原则,目标是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同时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大幅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  他说:“我们希望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让中国的中药标准引领国际发展,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他介绍说,在本轮修订中,中成药收载品种要能覆盖临床各科并能满足临床的需要,重点收载常用中药材(民族药)和饮片,除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中成药外,资源枯竭、商品匮乏和有违社会伦理的中药材也不再被收入药典。  他说,本轮药典修订将继续完善中药质量控制模式,体现现代科技的成功应用,特别是制定内源性有毒成分和外源性重金属及有害残留物标准,对于存在明显的产地依存性和对生长年限要求严格的中药材,要在标准项目中增加产地和采收年限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中药分析方法,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水平。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拟收载品种医学标准修订内容公示
    关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拟收载品种医学标准修订内容的公示(第二批)  我委现将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拟收载品种医学标准修订内容进行公示,修订内容见附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24日前以来函或电子邮件尽快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10)67079567 67079565  传  真:(010)67156315  电子邮箱:ypxxc@chp.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药品信息处  邮政编码:100061  附件:  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拟收载品种医学标准修订内容 品种【注意】一捻金【注意】不宜久用。一捻金胶囊【注意】不宜久用。九味肝泰胶囊【禁忌】孕妇忌用。三七通舒胶囊【注意】出血性中风在出血期间忌用,对出血后的瘀血症状要慎用。大七厘散【注意】孕妇忌服,但可外用。小儿热速清颗粒【注意】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可酌情增加剂量。小儿热速清糖浆【注意】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可酌情增加剂量。小柴胡片【注意】风寒表证者不宜使用。小柴胡泡腾片【注意】风寒表证者不宜使用。小柴胡胶囊【注意】风寒表证者不宜使用。小柴胡颗粒【注意】风寒表证者不宜使用。川芎茶调丸(浓缩丸)【注意】 孕妇慎服。女金丸【注意】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孕妇慎用;湿热蕴结者不宜使用;忌食辛辣、生冷食物;感冒时不宜服用;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女金胶囊【注意】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孕妇慎用;湿热蕴结者不宜使用;忌食辛辣、生冷食物;感冒时不宜服用;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天智颗粒【注意】(1)低血压患者忌服。(2)个别患者可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心慌等症状。(3)孕妇忌服。天舒片【注意】 孕妇及月经量多的妇女禁用;偶见胃部不适、头胀和妇女月经过多。比拜克胶囊【注意】孕妇忌服。牛黄上清丸【注意】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脾胃虚寒者慎用。牛黄上清片【注意】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脾胃虚寒者慎用。牛黄上清软胶囊【注意】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脾胃虚寒者慎用。牛黄上清胶囊【注意】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脾胃虚寒者慎用。丹益片【注意】个别患者出现轻度肝功能异常;少数患者出现轻度胃痛、腹泻等消化道不适症状。丹蒌片【注意】孕妇禁用;产妇及便溏泄泻者慎用;部分患者服药后可出现大便偏稀;少数患者服药期间可出现口干。六味香连胶囊【注意】孕妇忌服。心可舒咀嚼片【注意】孕妇慎用。心可舒胶囊【注意】孕妇慎用。心可舒颗粒【注意】孕妇忌服。心速宁胶囊【注意】1.有胃病者宜饭后服用。2.服药中出现恶心等反应时,可减量服用或暂停用药。3.本品组方中常山有催吐等副作用,应用时应注意其不良反应。心脑宁胶囊【禁忌】孕妇忌服。心舒胶囊【禁忌】孕妇忌服。双黄连滴眼剂【注意】1.对本品过敏者忌用。2.在使用过程中如药液发生混浊,应停止使用;配制好的滴眼液,应在一个月内用完,不宜久存后使用;3.药粉与溶剂混匀后,残留于玻璃瓶内的药液量在计量范围之外,请勿刻意取净;4.取塞、扣接、混合过程中避免瓶口污染。玉泉胶囊【注意】孕妇忌服。定期复查血糖。玉泉颗粒【注意】孕妇忌服。定期复查血糖。正天丸【注意】(1)用药期间注意血压监测;(2)孕妇慎用;(3)宜饭后服用;(4)有心脏病史者,用药期间注意监测心律情况。正天胶囊【注意】(1)用药期间注意血压监测;(2)孕妇慎用;(3)宜饭后服用;(4)有心脏病史者,用药期间注意监测心律情况。血栓心脉宁片【注意】孕妇忌服。血脂康片【注意】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脂、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肌酸磷酸激酶;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尤其要注意肝功能的检测。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达到正常高限3倍,或血清肌酸磷酸酶显著增高时,应停用本品。3.不推荐孕妇及乳母使用。4.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5.对本品过敏者。6.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血清氨基酸转移酶升高者。灯盏花素片【注意】(1)个别患者出现皮肤瘙痒,停药后自行消失;(2)不宜用于脑出血急性期或有出血倾向患者安宫止血颗粒【注意】孕妇忌用。安神补心丸【注意】孕妇慎用。安神补心颗粒【注意】孕妇慎用。抗宫炎颗粒【注意】孕妇忌服。芪冬颐心口服液【注意】 孕妇忌服。偶见服药后胃部不适,宜饭后服用。芪冬颐心颗粒(无蔗糖)【注意】 孕妇忌服。偶见服药后胃部不适,宜饭后服用。利膈丸【注意】孕妇忌服。辛芩片【注意】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禁用。辛芩颗粒【注意】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禁用。启脾口服液【注意】服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之品。启脾丸【注意】服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之品。灵泽片【注意】部分患者用药后出现口干、呃逆、恶心、胃胀、胃酸、胃痛、腹泻等。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升高。枣仁安神颗粒【注意】孕妇慎用。败毒散【注意】忌生冷油腻食物。金黄利胆胶囊【禁忌】孕妇忌服。乳康丸【注意】(1)偶见患者服药后有轻度恶心、腹泻、月经期提前、量多及轻微药疹。一般停药后自愈。(2)孕妇慎用(前三个月禁用),女性患者宜于月经来潮前10~15日开始服用。经期停用。乳康胶囊【注意】(1)偶见患者服药后有轻度恶心、腹泻、月经期提前、量多及轻微药疹。一般停药后自愈。(2)孕妇慎用(前三个月禁用),女性患者宜于月经来潮前10~15日开始服用。经期停用。鱼腥草滴眼液【注意】对鱼腥草过敏者禁用。京万红软膏【注意】孕妇慎用。泻青丸【禁忌】孕妇忌服。治咳川贝枇杷膏【注意】孕妇忌服。治咳川贝枇杷滴丸【注意】孕妇忌服。降脂通络软胶囊【注意】偶有腹胀腹泻。参芍片【注意】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参芍胶囊【注意】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茵栀黄软胶囊【注意】 服药期间忌酒及辛辣之品。茵栀黄泡腾片【注意】 服药期间忌酒及辛辣之品。茵栀黄胶囊【注意】 服药期间忌酒及辛辣之品。荡石胶囊【注意】孕妇忌服。胃康灵片【禁忌】青光眼患者忌服。胃康灵胶囊【禁忌】青光眼患者忌服。胃康灵颗粒【禁忌】青光眼患者忌服。咳特灵片【注意】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咳特灵胶囊【注意】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骨质宁搽剂【注意】如有擦破伤或溃疡不宜使用。骨疏康胶囊【注意】偶有轻度胃肠反应,一般不影响继续服药。复方土槿皮酊【注意】外用药,勿内服及滴眼用。小儿勿用。皮肤局部如有继发性感染破裂或溃烂者,待愈后再用药。复方川芎片【注意】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复方丹参丸【注意】孕妇慎用。复方龙血竭胶囊【注意】上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慎服。复方芩兰口服液【注意】病重者应配合其它治疗措施。复方黄柏液【注意】(1)使用本品前应注意按常规换药法清洁或清创病灶;(2)开瓶后,不易久存;(3)孕妇慎用。便通片【注意】孕妇忌服。便通胶囊【注意】孕妇忌服。独活寄生丸【注意】孕妇慎用。养血清脑丸【注意】本品有平缓的降压作用,低血压者慎用;孕妇忌服。养血清脑颗粒【注意】本品有轻度降压作用,低血压者慎用;孕妇忌服。活血壮筋丸【禁忌】热症者忌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注意】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师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医。恒古骨伤愈合剂【注意】1.骨折患者需固定复位后在用药。2.心、肺、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精神病史者、青光眼、孕妇忌用。宫瘤清片【注意】经期停服,孕妇禁用。穿心莲内酯滴丸【注意】脾胃虚寒者慎用。祛风止痛丸【注意】孕妇忌服。祛风止痛胶囊【注意】孕妇忌服。都梁软胶囊【注意】忌食辛辣食物。都梁滴丸【注意】忌食辛辣食物。桂枝茯苓丸【注意】孕妇忌服,或遵医嘱。经期停服。偶见药后胃脘不适,隐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桂枝茯苓片【注意】孕妇忌服,或遵医嘱。经期停服。偶见药后胃脘不适,隐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致康胶囊【注意】孕妇禁服;过敏体质者慎用。柴银口服液【注意】脾胃虚寒者宜温服。脂康颗粒【注意】(1)妇女妊娠期、月经过多忌用;(2)禁烟酒及高脂饮食。脑心通胶囊【注意】孕妇禁用。脑栓通胶囊【注意】(1)少数患者服药后可出现胃脘部嘈杂不适感,便秘等。(2)产妇慎用。(3)孕妇禁用。消栓口服液【注意】1.孕妇禁服。2.凡阴虚阳亢,风火上扰,痰浊蒙蔽着禁用。消栓颗粒【注意】1.孕妇禁服。2.凡阴虚阳亢,风火上扰,痰浊蒙蔽着禁用。消瘀康片【注意】孕妇忌服。消瘀康胶囊【注意】孕妇忌服。调经活血胶囊【注意】孕妇禁服。通络祛痛膏【不良反应】偶见贴敷处皮肤瘙痒、潮红、红疹,过敏性皮炎。【禁忌】皮肤破损处忌用。【注意】对橡胶膏剂过敏者慎用。每次贴敷不宜超过12小时,防止贴敷处发生过敏。临床试验中1例出现心慌、心悸、恶心,无法判定和药物的关系。通痹胶囊【注意】孕妇、儿童禁用。肝肾功能损害与高血压患者慎用;不可过量、久服;忌食生冷油腻食物。培元通脑胶囊【注意】孕妇禁用,产妇慎用。忌辛辣、油腻,禁烟酒。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恶心,一般不影响继续服药。偶见嗜睡、乏力,继续服药能自行缓解。清眩丸【注意】痰湿气郁之子烦者忌服。清眩片【注意】痰湿气郁之子烦者忌服。颈痛颗粒【注意】孕妇忌服;消化道溃疡及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忌与茶同饮。过敏体质患者在用药期间可能有皮疹,瘙痒出现,停药后会逐渐消失,一般不需要做特殊处理。葛根汤片【注意】偶见轻度恶心。服用本品前已服用其它降压药者,在服用本品时,不宜突然减少或停用其它降压药物。可根据血压情况逐渐调整其它药物服用量。葛根汤片【注意】偶见轻度恶心。服用本品前已服用其它降压药者,在服用本品时,不宜突然减少或停用其它降压药物。可根据血压情况逐渐调整其它药物服用量。葛根汤颗粒【注意】偶见轻度恶心。服用本品前已服用其它降压药者,在服用本品时,不宜突然减少或停用其它降压药物。可根据血压情况逐渐调整其它药物服用量。舒胆胶囊【注意】寒湿困脾、脾虚便溏者慎用。舒筋通络颗粒【注意】1.有胃部疾病者或出血倾向者慎用,或遵医嘱。2.本品服用后偶见胃部不适,轻度恶心及腹胀,腹泻等症状,停药后自行消失。3.孕妇忌用。滑膜炎片【注意】孕妇慎用。滑膜炎胶囊【注意】孕妇慎用。滑膜炎颗粒【注意】孕妇慎用。滋补生发片【注意】孕妇及合并其它疾病者遵医嘱。疏风活络丸【注意】高血压患者及孕妇慎用。新癀片【注意】胃肠十二指肠溃疡者、肾功能不全及孕妇慎用;有消化道出血史者忌用。豨红通络口服液【注意】孕妇禁用。豨莶通栓丸【注意】 服用本品后,极个别病例可能出现嗜睡,面部发热,头痛等症状,继续用药可逐渐消失。孕妇及出血性中风(脑溢血)急性期禁用。稳心片【注意】1.孕妇慎用。2.缓慢性心律失常禁用。稳心胶囊【注意】1.孕妇慎用。2.缓慢性心律失常禁用。稳心颗粒【注意】1.孕妇慎用。2.缓慢性心律失常禁用。鼻炎灵片【注意】服药期间,忌辛辣食物。糖尿乐胶囊【注意】严忌含糖食物,烟酒。糖脉康片【注意】孕妇慎服或遵医嘱。糖脉康胶囊【注意】孕妇慎服或遵医嘱。癫痫平片【禁忌】孕妇忌服。麝香通心滴丸【注意】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本品含有毒性药材蟾酥,请安说明书规定剂量服用。3.临床试验期间,有1例出现中度青光眼、眼压增高;1例轻度身热、颜面潮红;1例轻度胃脘部胀痛不适。这3例受试者均已缓解,认为与试验药物可能有关。品种【功能与主治】三七通舒胶囊活血化瘀,活络通脉,改善脑梗塞、脑缺血功能障碍,恢复缺血性脑代谢异常,抗血小板聚集,防止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降低全血粘度,增加颈动脉血流量。主要用于心脑血管栓塞性病症,主治中风、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偏身麻木。天菊脑安胶囊平肝熄风,活血化瘀。用于肝风夹瘀证的偏头痛,症见头部胀痛、刺痛、跳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或伴有头晕目眩、或烦躁易怒、或恶心呕吐,舌暗红或有瘀斑,脉弦。心速宁胶囊清热化痰,宁心定悸。用于痰热扰心所致的心悸,胸闷,心烦,易惊,口干口苦,失眠多梦,眩晕,脉结代;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引起的轻,中度室性过早搏动见上述证候者。心脑宁胶囊活血行气,通络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胸痹,头痛,眩晕,症见:胸闷刺痛,心悸不宁,头晕目眩;冠心病、脑动脉硬化见上述证候者。正天胶囊疏风活血,养血平肝,通络止痛。用于外感风寒、瘀血阻络、血虚失养、肝阳上亢引起的多种头痛,神经性头痛,颈椎病型头痛,经前头痛。甘桔冰梅片清热开音。用于风热犯肺引起的失音声哑;风热犯肺引起的急性咽炎出现的咽痛、咽干灼热、咽粘膜充血等。百令胶囊补肺肾,益精气。用于肺肾两虚引起的咳嗽、气喘、咯血、腰背酸痛、面目虚浮、夜尿清长;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辅助治疗。血脂康片化浊降脂,活血化瘀,健脾消食。用于痰阻血瘀所致的高脂血症,症见气短、乏力、头晕、头痛、胸闷、腹胀、食少纳呆;也可用于高脂血症及动脉粥样硬化所致的其他的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全杜仲胶囊补肝肾,强筋骨,降血压。用于肾虚腰痛,腰膝无力;高血压见上述症状者。妇科止带片清热燥湿,收敛止带。用于慢性子宫颈炎,子宫内膜炎,阴道炎所致湿热型带下病。芪冬颐心颗粒(无蔗糖)益气养心,安神止悸。用于气阴两虚所致的心悸、胸闷、胸痛、气短乏力、失眠多梦、自汗、盗汗、心烦;病毒性心肌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克咳片止嗽,定喘,祛痰。用于咳嗽,喘急气短。治咳川贝枇杷滴丸清热化痰止咳。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属痰热阻肺证,症见咳嗽、痰粘或黄。参芍片活血化瘀,益气止痛。适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胸闷,胸痛,心悸,气短;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参芍胶囊活血化瘀,益气止痛。适用于气虚血瘀所致的胸闷,胸痛,心悸,气短;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宫炎平片清热利湿,祛瘀止痛,收敛止带。用于湿热瘀阻所致小腹隐痛、带下病,症见小腹隐痛,经色紫暗、有块,带下色黄质稠;慢性盆腔炎见上述证候者。脂康颗粒滋阴清肝,活血通络。用于肝肾阴虚挟瘀之高血脂症,症见头晕或胀或痛,耳鸣眼花,腰膝酸软,手足心热,胸闷,口干,大便干结。通络祛痛膏活血通络,散寒除湿,消肿止痛。用于腰部、膝部骨性关节病瘀血停滞、寒湿阻络证,症见关节刺痛或钝痛,关节僵硬,屈伸不利,畏寒肢冷。用于颈椎病(神经根型)瘀血停滞、寒湿阻络证,症见颈项疼痛、肩臂疼痛、颈项活动不利、肢体麻木、畏寒肢冷、肢体困重等。葛根汤片发汗解表,升津舒经。用于风寒感冒,症见: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咽痒,咯痰稀白,无汗,头痛身疼,项背强急不舒,苔薄白或薄白润,脉浮或浮紧。葛根汤颗粒发汗解表,升津舒经。用于风寒感冒,症见: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咽痒,咯痰稀白,无汗,头痛身疼,项背强急不舒,苔薄白或薄白润,脉浮或浮紧。舒胆胶囊疏肝利胆止痛,清热解毒排石。用于胆囊炎、胆管炎、胆道术后感染及胆道结石属湿热蕴结、肝胆气滞证候者。痛泻宁颗粒柔肝缓急,疏肝行气,理脾运湿。用于肝气犯脾所致的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见上述证候者。裸花紫珠片清热解毒,收敛止血。用于血热毒盛所致的呼吸道、消化道出血及细菌感染性炎症。裸花紫珠胶囊清热解毒,收敛止血。用于血热毒盛所致的呼吸道、消化道出血及细菌感染性炎症。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 肯尼亚发布修订版化妆品标准
    近日,肯尼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了修订版的化妆品标准,对护肤霜、洗涤剂和发胶等化妆品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作出了新规定。  修订版的标准给出了对苯二酚的限值,从而可以区分产品中存在的对苯二酚是属于污染物还是有意添加。此外,新标准也对微生物限值、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据了解,对苯二酚是有毒有机化合物,成人误服1克即可出现头痛、头晕、耳鸣、面色苍白等症状。这种物质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受高热分解后,可放出有毒气体。目前,对苯二酚主要用于制取黑白显影剂、蒽醌染料、偶氮染料、橡胶防老剂、稳定剂和抗氧剂。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深入了解肯尼亚新修订化妆品标准的具体内容,加强学习和研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化妆品及产品标签的标注 二是从源头控制产品的品质,加强化妆品中对苯二酚及微生物的检测监控,必要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或大型检测机构寻求技术支持,避免因产品化合物及微生物的超标造成退运或销毁 三要与国外进口商加强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法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出口风险。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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