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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甲基替诺福韦非对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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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甲基替诺福韦非对映相关的论坛

  • 【原创】【天瑞论文奖+第三届原创】加压毛细管电色谱法分离1-甲基-3-苯基丙胺对映体

    维权声明:本文为sunpengwjh 及几位同仁合力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摘要:运用毛细管电色谱(pCEC)模式,以羟丙基-β-环糊精(HP-β-CD)作为手性选择剂,对1-甲基-3-苯基丙胺对映体进行手性分离。考察了手性选择剂浓度、流动相配比、背景电解质pH值、柱温和分离电压对分离的影响,结果使1-甲基-3-苯基丙胺对映体达到了基线分离, 该方法重现性好、简便、快捷。关键词:加压毛细管电色谱(pCEC);1-甲基-3-苯基丙胺; 对映体拆分; 羟丙基-β-环糊精(HP-β-CD)

  • 单手性中心新药如何选择开发消旋体还是单对映体?

    大家好,请问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候选化合物为单手性中心药物时,确定开发消旋体还是单对映体阶段,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工作,选择原则或基准是什么?我初次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希望大家回复时越详细越好,谢谢大家!

  • 非索非那定对映体柱前手性衍生化反相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

    选择R-(+)-苯乙基异氰酸酯作为手性衍生化试剂,与非索非那定生成氨基甲酸酯衍生物,通过反相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法实现对映体的分离分析。非索非那定两个对映体衍生物在25~100 ng/ml浓度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R~2=0.9992,0.9989),日内、日间精密度均小于10%。建立的非索非那定对映体柱前手性衍生化反相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分析方法灵敏、准确,可用于体外细胞模型中盐酸非索非那定立体选择性分析。 详见姚青青等,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4,43(02)。

  • 【转帖】HPLC法在药物对映体的分离和测定中的应用

    HPLC法在药物对映体的分离和测定中的应用 (转) 摘 要:由于药物对映体之间在药理、毒理及吸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立分离和测定对映体化合物的方法十分重要。本文综述HPLC法在分离和测定药物对映体的常用方法,包括手性衍生化试剂、手性流动相和手性固定相在药物对映体分离测定中的应用。对对映体化合物的分析鉴定有指导意义。  手性化合物的拆分是当前分析化学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自然界中的许多化合物都是有旋光性的,而合成手性药物中大多(88%)是外消旋体,许多手性药物的对映体在生理过程中显示了不同生理活性。据研究反应停的致畸作用主要是由于其(S)-(-)异构体所致。因此,建立高专属性、高灵敏度、高分离度的对映体拆分和测定方法,对提高药物的活性、减小副作用,深入研究药物的作用机理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映体化合物之间除对偏振光的偏转方向不同外,具有完全相同的理化性质,因而其分离比较困难。传统的拆分方法有分步结晶、微生物和酶消化法等,或者用手性衍生化试剂将其转化成非对映体,然后根据其物理性质不同进行分离,但这些方法难于进行微量的分离和测定。80年代以来,随着快速、准确、微量的光学异构体的HPLC拆分及测定方法的建立和发展,使HPLC迅速成为药物对映体分离和测定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法。手性HPLC拆分法是以现代HPLC技术为基础,引入手性环境使对映异构体间呈现物理特征的差异而进行分离。通常分间接法和直接法,前者是对映体混合物以手性试剂作柱前衍生,形成一非对映体,然后以常规(偶也见手性)固定相分离。后者是直接以手性流动相(CMP)或手性固定相(CSP)直接进行分离。1 手性衍生化试剂法  手性衍生化试剂(CDR)法是在分子间引入手性中心,其产物为非对映异构体(diastereomer,DSTM),从而进行分离。下列情况通常选用CDR法进行拆分:(1)不宜直接拆分。添加某些基团,以增加色谱系统的选择性。如游离胺类在CSP上往往是颇弱的色谱性质,生成中性化合物后则获显著改善。(2)提高紫外或荧光检测的效果。刘雁鸣等[1]用 NBD-(L)-APY荧光试剂柱前衍生化测定布洛芬对映体,提高了检测灵敏度。对CDR的要求通常为:溶质分子至少有一个(多个时其性质各不相同)功能团供衍生(多为-NH2,-OH或-COOH)。光学活性试剂必需是手性高纯度;反应条件必须温和、简便;宜附有发色或荧光基团。目前,已有许多商品化的CDR可供选用,常见的CDR可分为以下几类:(1)异硫氰酸酯和异氰酸酯类 此类试剂易与大多数醇类及胺类化合物反应进而被分离,如麻黄素类,肾上腺素类,肾上腺素拮抗剂,儿茶酚胺类等。王亚芹等[2]采用S(+)-1-(1-苯基)乙基异氰酸酯为衍生化试剂分析了血浆中普罗帕酮的对应体,并研究了其在健康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邱宗荫等[3]用乙酰葡萄糖异硫氰酸酯(GITC)为柱前CDR,以反相HPLC法测定血浆中地佐西平对映体的血药浓度,线性范围为5~200μg.L-1。陈冰等[4]用GITC为柱前CDR,用反相HPLC法测定血浆中普罗帕酮对映体的血药浓度,适合用于临床药动药效学研究。(2)萘衍生物类 由于此类化合物有利于提高立体选择性和检测灵敏度,因此萘的各种衍生物用作手性试剂十分普遍。Wainer等[5]选用萘甲醛(NDH)为手性试剂,与其缩合成恶唑烷衍生物,成功地分离了麻黄碱、4-甲氧基麻黄碱、伪麻黄碱。Bhatti[6]等用S-(+)-1-(1-萘基)-乙基异氰酸酯为CDR,用HPLC法测定了人血浆中美托洛尔对映体浓度。(3)酰氯与磺酰氯类 此类试剂可与化合物直接缩合,或与样品反应后,再引入其它基团,合成更有利于拆分与检测的衍生物。Sallustio等[7]以SOCl2与芳丙酸类消炎镇痛药如2-苯丙酸、酮洛芬及非诺洛芬的血浆样品提取物反应,然后再与R-2-苯乙胺成酰胺衍生物,产物以NP(Sil,乙腈∶二氯甲烷,5∶95)分离,异构体均可完全拆分。(4)光学活性氨基酸类 为最早采用的色谱手性试剂,为提高反应活性和定量回收率,常将羧基转化成酰氯、酸酐等。此类试剂广泛用于胺、羧酸及醇类药物,尤其是氨基酸类,其衍生化法多基于肽合成原理。本类方法要求手性药物具有活泼反应基团,同时两个对映体的衍生化速度应相同,否则会引起非对映体与原对映体的组成产生差异,另外要求手性衍生化试剂光学纯度高,反应要迅速、彻底,因此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 如何使用非手性柱分离对映体?

    最近想要分离一个手性对映体,原料为L-酪氨酸,S构型,其在反应过程中容易生成另外一种构型,看了一些资料文献,说在不用手性柱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分离,请问这个能否用普通C18柱分离?有几个加手性添加剂的条件,使用L-脯氨酸和硫酸铜,普通C18柱能否用这个流动相?(问了工程师,工程师说是不行,但是很多小伙伴貌似都有使用……)如果使用了这个流动相,需要注意什么,仪器如何清洗比较好?是否有做过此类分离的小伙伴,提供一下经验~~~万分感谢~

  • 含2个手性中心的化合物,不知其对映体绝对构型,该怎样表述对映体?

    各位老师: 实验中碰到下面难题:一个含有2个手性中心的化合物,有4个对映异构体;顺利将该化合物四个对映体拆分后,利用在线旋光测出了这四个对映体的旋光性,依次为 (+)/(-)(+)/(-);问题是:这四个对映体的绝对构型(R)/(S)目前条件没有办法得到;在如何描述这个对映体上碰到了麻烦! 对于一个仅含有一个手性中心的化合物A,即便不知道其绝对构型,如果测定出了其对映体的旋光性,可以用 (+)-A 或 (-)-A 来表示该手性化合物的两个对映异构体;但对与含2个手性中心,有4个对映体的化合物,不知道其绝对构型,仅知道旋光性,按照上面的命名显然会造成歧义;目前也没有查到率属于上述情况的能供参考的文献,请各位老师支招,有没有比较好的办法来表示这四个对映体?麻烦了,非常感谢!

  • 【原创】替诺福韦酯-最具成本效能的第5代抗乙肝新药

    20X106 copy/ml,并持续至少一年,其中四例HbeAg阳性。加用替诺福韦酯后,经24到30周治疗,患者HBV载量降至均数为5460 copy/ml(4000-7800),前后对比差异显著。10例经拉米夫定治疗出现耐药,换用阿德福韦再次出现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经替诺福韦酯单一治疗,至12个月时HBV DNA下降4.4log10 copy/ml,治疗17个月时,5例患者HBV DN

  • 求对映异构体拆分机构

    各位版友,大家好。 目前手上有1化合物及其对映体,纯度均大于95%,需开发检测方法,其本身无紫外吸收。为提高效率,准备委外与自行开发并行,现寻求各位版友帮助,帮忙提供一些第三方拆分机构信息。PS:已联系大赛璐,YMC,菲罗门(均无对应检测器),研创已送样。望各位版友提供更多的资源,万分感谢。[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img]

  • 【求助】光学异构体中的非对映异构体杂质控制

    [size=3][b]请问在对手性化合物(RS)原料药进行光学纯度控制中,用手性柱对其杂质对映异构体(SR)进行控制,而用普通的C18柱对非对应异构体(RR+SS)进行控制,但此RR与SS在C18上是重合的,这样可以吗?前提是该四个异构体无法在手性柱的一个流动相体系中出现,所以才出此下策。[/b][/size]

  • 非对映异构体

    非对映异构体仅仅是构型上的差别,为何理化性质会差别很大呢?而且液相分析时很多非对映异构体用普通的反相就能分开,为什么仅仅一个构型上的差别会导致这么大的理化性质差异呢?求指教

  • 【讨论】非对应异构体液相测定方法验证

    问题是:我要做一个物质非对应异构体(AB两个对映异构体)的液相色谱谱方法学的验证,但是我得不到纯的A或B的对照品。所以在做验证的时候,里面很多项目没办法进行。比如说:检测线、回收率等等。等待大家的支持!

  • COTO标准品|诺福韦杂质研究

    替诺福韦杂质是一种化学物质,它是替诺福韦的同分异构体或相关化合物。替诺福韦是一种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用于治疗HIV和乙型肝炎。COTO标准品是一种高纯度的标准物质,用于测定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纯度、含量和化学性质。通过与COTO标准品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确定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结构、组成和含量,从而保证替诺福韦的质量和安全性。在药物研发和生产过程中,COTO标准品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提供可靠的参照物,用于质量控制、药物分析和化学计量学研究。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确保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总的来说,COTO标准品在替诺福韦杂质的研究和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更好地了解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性质和含量,从而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

  • 桧烯的对映体测定

    各位大侠,有谁能告诉我桧烯有几个对映体呀?在NMR氢谱上可以看出区别吗?最近分挥发油,分到桧烯,可是有对映体,需要测光学纯度,但是条件有限,想知道核磁方法可以解决吗? http://imgsrc.baidu.com/baike/pic/item/814b07d89e5dc77333fa1c8e.jpg

  • 对映体拆分

    一对对映体在正离子模式下两个峰,负离子模式下只有一个峰这种情况可能吗?

  • 质谱分析氨基酸对映体

    [color=#444444]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时,比如在液相色谱端进一针DL-苯丙氨酸,那么在液相的色谱图上理论上会出现DL-苯丙氨酸对映体的两个峰,那么当样品流到质谱检测器时,质谱的总离子图上是出现一个峰还是两个峰?液相负责分离,质谱负责定性,质谱可以确定化合物的分子量和分子式,但是可以确定化合物的左右旋对映体么?[/color]

  • 关于非对映异构体在液相色谱上的分离

    各位版友,小弟我最近在开发一个拥有4个手性中心的化合物的HPLC,目前已经购买了这个化合物的5个杂质对照品了,其中一个杂质是对映异构体,准备买大赛璐的手性柱进行分离,其他4个杂质均为非对映异构体,目前分别采用了0.1%的三氟乙酸作为流动相与乙腈梯度洗脱,5mM磷酸二氢钾(PH7.0)/(PH2.5)与乙腈梯度洗脱,采用前一个流动相峰宽有点宽,后一个流动相峰形很好,但是无法分开,想请教有分离非对映异构体的版友们支招啊!兄弟我不甚感激!

  • 【求助】三氟甲基对碳的裂峰

    苯环上3位和5位上各带一个三氟甲基,扫碳谱后非常的杂,如何才能比较准确地找出相对应的峰并计算耦合常数呢?三氟甲基上的碳是否裂分位一个4重峰了,临位的碳也被裂分为双峰了呢?

  • 【讨论】挪威PoHS

    挪威《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PoHS)禁令即将实施 挪威要求禁止在消费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禁令(PoHS: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建议预定于2007年12月15日通过,2008年1月1日生效. PoHS名字与欧盟RoHS指令不仅仅是外形相似,无疑,这一禁令将被缩写为PoHS供大家引用.虽然该立法只适用于挪威,但是可能会成为类似出口到欧洲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使用的事实上的RoHS标准,因为很少有公司会专门单独为一个市场生产一种针对性的产品.除非不打算把产品销往挪威. 这一新标准覆盖范围比RoHS更大.它涵盖了几乎所有消费品(只有少数例外). 它包括的产品类别除电子电气类消费品外,还包括衣服、箱包、建筑、玩具等.该规定不适用于食品、食品包装、化肥、医疗设备和香烟,以及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上的固定装置、轮胎和类似运输工具配件. 新规定建议限制18种物质,其中只有2种(铅和镉)为欧盟RoHS指令所包含的,另还有规定了16种物质禁止使用. 18种物质列举如下: 1、 HBCDD:六溴环十二烷 2、 TBBPA:四溴双酚A 3、 C14-C17 MCCP:14-17碳氯化石腊 4、 As:砷及其化合物 5、 Pb:铅及其化合物 6、 Cd:镉及其化合物 7、 TBT:三丁基锡 8、 TPT:三苯基锡 9、 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10、 Pentachlorphenol:五氯苯酚 11、 musk xylene:二甲苯麝香 12、 musk ketone:酮麝香 13、 DTDMAC:双(氢化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胺 14、 DODMAC/DSDMAC: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胺 15、 DHTDMAC:二(硬化牛油)二甲基氯化胺 16、 Bisphenol A(BPA):双酚A,即二酚基丙烷 17、 PFOA:全氟辛酸铵 18、 Triclosan:三氯生,即三氯羟基二苯醚看来大家又有的忙了

  • 如何用nmr确定非对映异构体

    一个药物有多个手性碳,已知一个异构体的结构,能否通过NMR来判断另外几个非对映异构体的结构?希望各位多多帮助,谢谢!

  • 【分享】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调研及对我国的借鉴

    010:面对日趋严重的固废污染,身为检测人员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显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温加宝总理也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鼓励废物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规;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为我国环境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强调了加强对废弃物管理以及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形势是:一方面,国内资源极大短缺;另一方面,每年约有500万吨的废钢铁、20多万吨的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电器等废弃物没有回收处理,资源严重流失,回收率仅为40%左右。另外,大量的废弃物也造成了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的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已达70多万亿吨,占用土地5亿平方米,这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的现实和潜在的污染相当严重。  因此,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并且通过学习借鉴别国先进做法,来研究制定我国的政策法规十分重要。  一、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发展目标与原则  1999年秋,挪政府首次向议会提交了完整的关于挪威整体环境状况和环境政策评述的报告书--政府第8号白皮书(1999-2000)。该报告对挪威的环境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整体介绍和阐述,而且对环境政策进行了评述及提出了改进意见。另外,该白皮书还对拥有知情权的普通民众通报了挪威的环境状况,传达了环境信息。  在该环境报告的多项内容中,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废弃物问题被放在了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上,政府也在该报告的废弃物部分中明确提出了以“将对人类和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固体废弃物的消极影响降为最小化,因此政府要通过政策措施的制定来确保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其回收、焚烧和填埋处理量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作为治理废弃物的战略目标。在该环境状况与政策的白皮书递交后不久,作为对议会所提要求的回复,新的专门关于废弃物政策的白皮书被递交,对废弃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介绍的废弃物政策也随之出台。污染控制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支持工具。  在该废弃物政策的报告书中,政府阐述了废弃物治理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为:  (一)国家发展目标  为做到对废弃物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政府制定了三项国家发展目标,并致力于以该三项发展目标为宗旨进行相关办法措施的制定,以确保未来工作是向目标所设定的方向去发展;另外,政府每年还会将该目标的落实情况报告至议会。这三项发展目标是:  1.废弃物的增长率要大大低于经济增长率;要有效控制废弃物数量的增长,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进行最后处理(Final Treatment---废弃物被焚烧或填埋,不被再利用)的废弃物数量要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故2010年废弃物回收率要达到75%,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率只为25%;通过社会经济评估标准评估,既可作为再生资源被再利用,也可通过燃烧转化为能源被再利用的废弃物,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为优先处理办法。  3.对含有化学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要使用恰当和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损害。  (二)制定措施的原则  除以上三项发展目标外,政府还制定了四项原则,并将在其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办法,这四项原则是:  1.造成污染者须支付污染费的原则;  2.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准备”的原则;  3.对所提出的治理措施要进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原则;  4.在可选择的措施中,选择成本低的原则。  中央主管部门将依照这四项原则制定办法与措施的总体框架,各地区主管部门则可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具体规定。  二、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措施办法  挪威的固体废弃物政策主要集中在控制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废弃物回收率这两方面,挪政府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实现合理的资源利用。  (一)政府对减少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政府认为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不是短期内即可取得成效,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措施的实施都需要花费时间;但与此同时,也要尽快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因此,政府希望全社会各界积极合作,交流经验与互通所识。为此,挪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  1.邀请来自工商业、地区主管部门、消费者和环境组织的代表,将他们组成一个委员会,多方就如何减少固体废弃物问题献计献策,共同讨论,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2.在税收方面,根据污染者必须支付治理污染费的原则,挪政府对资源的使用和会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的材料的使用,以及对产生的废弃物都征收绿色环保税,税率水平由地区主管部门在中央设定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并逐渐根据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对税率水平进行了区分;对那些选择环保解决方案的个人和企业则进行鼓励和嘉奖。另外,自1999年1月1日,挪政府对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也开始征税,税率为:进行填埋处理的垃圾每吨300克朗;进行焚烧处理的垃圾基本税率为每吨75克朗、额外税率为每吨225克朗(额外税率可随能源利用率的增加而降低)。该税收措施使垃圾最后处理成本增加,因此可控制垃圾产生量和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基本税率和额外税率区分的办法则可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该措施也是对减少废弃物最后处理量和提高回收率行为的一种鼓励,使其更具有经济利益,因此该措施对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废弃物回收率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  3.政府还致力于从产品本身出发来控制废弃物增长,如考虑在商品购买法中的赔偿条例部分加入环保因素,如生产者可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损坏的商品,这样便使生产者会试图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消费者减少商品更换频率,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政府同时也在考虑是否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替代方式。再有,政府连同挪威设计理事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中心对使用利于维修和可延长产品寿命的环保材料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生产商从环保的角度进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另外,政府还倡导中小企业采用环保概念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进行最小化废弃物生产,政府积极推广该环保管理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的使用,并对使用环保型管理的公司给予鼓励与支持;除此以外,政府还联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标准化评估,包括产品的质量、使用寿命、所采用的材料和维修的可能等指标,以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鼓励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去考虑环保因素,并且政府也大力支持这些商品的市场地位和帮助其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政府还致力于不断对这些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保证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相互协调性。  (二)政府对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政府对某些主要废弃物采取了专门措施,对某些市场给予了一定扶持政策,主要有:  1、电子和电器产品回收法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电子电器产品(EE产品)回收法令的国家,开始于1999年7月1日。该法令规定,消费者可以将废弃的EE产品送交回给原经销点,经销商在回收时对品牌和厂家不可有限制,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储存和运送到专门接受站或正规处理站(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并且有经营许可证的废弃物处理厂),另外也有责任在其产品信息中和销售产品时通知消费者,其可接受废旧EE产品;各市政当局有责任确保所辖区域建有足够的废旧EE产品接收站,以及确保EE产品被恰当地进行了分类、储存和运送到接受站或处理厂,也有责任在其信息材料中介绍废旧EE产品的处理方法;进口商和生产商则有责任从经销商和市政当局或指定收集站处免费收集废旧EE产品,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回收和恰当处理,每年必须对环境部下属的国家污染控制署或其它机构,就其进口和生产的EE产品和收集、回收及处理的EE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报告,通过报告要证明其已经按照规定,合法地进行收集和回收处理工作,满足规定所提要求。该法令旨在确保挪威5年之内将80%EE废旧产品进行回收。  2、KFK气体回收法令  KFK气体如释放到大气中会破坏臭氧层,挪威1996年颁布了KFK气体管理法令,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回收冷冻设施,并免费交给地区政府;地区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有充足的接受能力和确保其安全的处理,以防止KFK气体释放。  3、废旧电池回收法令  废弃电池回收法令规定,所有铅电池经销商有责任免费接受所有废弃铅电池;铅电池进口商则有责任免费收集来自经销商和地方主管部门接受的废旧铅电池,并且确保回收率要达到95%。另外,挪环境部和AS BATTERIRETUR公司签署一项协议,规定该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池回收系统,回收率至少要达到95%,这也进而确保了法令的实施。该项目自1994年开始启动后,挪威目前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100%。  4、废弃轮胎处理法令  1994年出台的轮胎法令规定,禁止随意丢弃废弃轮胎,指令轮胎工业有责任确保废弃轮胎的安全回收;消费者有权力免费将废弃轮胎交给经销商;轮胎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收集、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废弃轮胎。另外,该法令还通过一个协议被进行了补充,协议规定轮胎工业有责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回收系统建设。到1998年,挪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86%。  5、废纸回收措施  废纸占居民废弃物和工业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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