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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的宁标准品微克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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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专家目前分析认为OMP牛奶尚属安全   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特仑苏牛奶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此,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OMP牛奶安全性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尽快做出是否安全的评估,以便及早解答消费者对OMP牛奶健康风险问题的关心。   据悉,专家对提交的有关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饮用蒙牛OMP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一是OMP的来源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乳清蛋白组分,如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本身就是牛奶的正常成分。二是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OMP的食品安全毒理学检验报告表明,经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30天喂养试验和致畸试验均未见不良影响。三是产品中OMP含量为8毫克/100克,低于权威机构认定的一般安全添加水平。四是关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OMP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是否为同一物质问题,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机体自身分泌的一种激素样蛋白质,广泛存在于机体组织和体液中,是母乳和牛乳中的正常组成成分,一般牛乳中含量为1毫微克/毫升~9毫微克/毫升,母乳中含量为5毫微克/毫升~10毫微克/毫升。有关机构对蒙牛提供的不同品牌未添加OMP的牛奶和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含量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均在牛乳IGF-1正常含量水平范围内。   这位负责人说,蒙牛公司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负责。
  • 我国首个有机硒食品地方标准11月实施
    日前从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上获悉:湖北省卫生计划委近日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有机硒食品的地方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   中国营养学会将硒列为15种每日膳食营养素之一,一个成年人每天对硒的适宜摄入量是50&mdash 250微克。因硒具有抗癌、抗氧化作用,市场曾一度在食品中热炒硒概念。   按现有国家标准,食品中的硒,不论是无机硒还是有机硒,只要含量达到15微克/100克(固体食品),或7.5微克/100毫升(液体食品),就可称&ldquo 富含硒&rdquo 或&ldquo 富硒&rdquo 食品。   按照湖北出台的《要求》,今后湖北省宣称富含有机硒的食品,必须是真正的有机硒,而不是添加剂,还须达到指定含量。《要求》明确,食品中的总硒最低含量必须达到20微克/100克(固体食品),或10微克/100ml(液体食品),有机硒含量必须大于其总硒的80%,才可称&ldquo 富含有机硒&rdquo 或&ldquo 富有机硒&rdquo 食品。这明显高于国家标准。
  • 北京百灵威科技有限公司应邀到中广测科力开展标准品知识培训会
    2016年8月18日上午,北京百灵威科技有限公司的付忠凯副总经理应邀来到中广测科力开展标准品知识的培训和技术交流会,给我公司采购和市场销售人员上了一堂内容丰富和别开生面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主要有: 1、按照环境分析、食品分析及工业消耗品分析的三大模块,综合介绍了百灵威总代理美国AccuStandard的标准品和定制混标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2、从传统的销售模式到新型销售模式的转型,挖掘的客户需求,提供订制产品服务,引导客户购买专业和优质的标准品。3、国内外有关环境、食品、工业消费品等检测标准规则。4、有关标准品的鉴别方法和使用过程产生的问题。百灵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化学及相关产品,集敏捷制造、全球营销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百灵威在中国内地、香港,欧洲及北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物流中心,实行专业化、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为全球超过120,000 名科技和工业领域的客户提供产品资源及配套技术服务。百灵威现代化的研发制造基地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天赋的专业团队,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J&K® 、Amethyst® 产品已多达20,000 余种,并呈几何级数增长。作为国际化的资源平台公司,百灵威致力于促进全球产业链的合作,不断推进集约式发展,集成资源600,000 余种,包括高纯有机试剂、无机试剂、生化试剂、分析试剂、标准品、金属有机催化剂、医药中间体、超精细材料、以及实验室仪器、耗材等众多产品。百灵威的柔性生产线能够快速提供小批量、多品种的原料,满足实验、中试以至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中广测科力从2002年开始代理销售国家标准物质,是国内最早从事标准物质销售和技术服务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全面和综合的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专业供应商之一,有着大型标准物质仓库,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们有自主研发天然产物对照品和中药化学对照品,同时代理销售国产和进口几十万种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业务遍及国内各省市检测机构、科研院校和工厂企业,在广大用户中有着良好的信誉。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只有提高售前培训和售后服务质量,切实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在市场上生存。中广测科力和百灵威基于十多年的合作发展和技术服务达成了新的共识,共同致力于为中国标准物质的发展事业而发挥积极作用。 付经理耐心讲解
  • 美拟对苹果汁砷含量设限每升不得超过10微克
    2013年7月12日,经过数年研究与考虑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宣布,拟对市售苹果汁的无机砷含量设立限值标准,即每升不得超过10微克,与饮用水的标准相同。   砷有无机砷和有机砷两种存在形式,医学界担心的主要是俗称砒霜的无机砷。长期摄入无机砷会损害皮肤,并引起发育缺陷和心血管疾病等。食品中存在的无机砷,一些来自工矿业排放的含砷废水和废弃物,另一些则来自农业中使用的含砷杀虫剂、除草剂等。   FDA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该机构对苹果汁含砷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基于相关数据与分析工作,提出每升限量10微克的标准,并从即日起征求公众意见,为期60天。声明强调,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苹果汁的砷含量是很低的。提议设立这一标准,是为防止民众偶尔喝到超标的苹果汁。   美药管局2012年曾对94份苹果汁样本进行检测,发现其中5%的样本砷含量超出每升10微克,不过全部样本无机砷的含量都在每升10微克以下。   2011年,美国消费者杂志《消费者报告》对88份苹果汁与葡萄汁的样本进行检测,发现10%的样本砷含量超过每升10微克。美国食品和水关注组织(F&WW)认为,美国消费的苹果汁70%以上来自中国,并且含砷农药在中国农场中普遍使用,因此呼吁美国FDA制定苹果产品中砷的允许限量。2011年12月,美国FDA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苹果汁和砷的问与答,以回应消费者对苹果汁中检出砷的关切。
  • 北京1月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 史上首次达到国家年标准值
    p   今年1月份北京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0.7%,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年标准值,在全国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八。据悉,这也是北京首次月均浓度达到国标。 /p p   今年一月份,北京优良天数达到25天,占比80.6%,其中一级优和二级良分别为11天和14天。一直到2月14日左右,北京空气质量最多为轻度污染,基本上都维持在优良水平。 /p p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相关人士介绍,2017年1月份,北京市PM2.5的月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和往年同期相比,今年1月下降幅度达到70.7%。34微克/立方米的PM2.5月均浓度达到了国家年标准值,而且达到了历史最低的水平,甚至比过去夏天最低的36微克/立方米还低。这也让北京跻身于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前十名,排在第八位。 /p p   北京空气质量在2017年的12月首次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十名,排名第九,而今年一月份又上升了一位,排名第八。 /p p   据了解,空气质量的6项污染物中有3项是冬季主要污染物,分别是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数据显示,2018年1月份除了PM2.5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0.7%外,其他三项主要污染物均有明显下降,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8、42和6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55.6%、35.4%和51.1%。 /p
  • 测癌新方法:10毫升血提前5年“预告”癌症
    英国与美国研究人员说,经过15年努力,他们终于找到可以预测实体肿瘤的新方法,能提前5年“预告”癌症的出现。   这一研究成果下周将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上公布。   “预测”方法   英国诺丁汉大学与Oncimmune公司研究人员研究8000个英国与美国病例,希望找出人体免疫系统对癌症形成时发出的首个分子信号如何反应。他们发现,癌症会让细胞产生少量抗原,从而激活免疫系统,产生大量自身抗体。   通过追踪这一身体变化,研究人员找出不同抗原与不同癌症间关系,并研究出只需10毫升血液就可以“预测”癌症的新方法。   英国《泰晤士报》网站6月1日引述研究负责人,乳腺癌专家约翰罗伯逊的话报道:研究证明,医生只需通过一个简单测试就可以准确辨认由抗原引发的自身抗体以及它所代表的癌症。   他说,这一技术将可以帮助诊断90%的实体肿瘤。   模式转变   罗伯逊说,当前,人们通常在身体出现状况时才去就医,医生需要通过电子设备才能发现癌症病灶,但那往往已为时太晚。比如肺癌,患者出现身体不适就医时,肿瘤甚至已经可能长到网球那么大。类似胰腺癌、食道癌等癌症,待确诊时通常已是晚期。   这一简单的血液测试方法则可以帮助病患更早确诊,提高存活率。   “我们开始明白先前从不知道的癌症发生过程,也弄清楚免疫系统是如何反应的——只需要看看哪一种蛋白质不对劲就行了,”罗伯逊说,“这就好像肿瘤形成前,你的身体就大声疾呼:‘我得癌症啦!’”   罗伯逊说,这一新测试方法为癌症诊断带来“模式转变”。   需要测试   当前,美国的呼吸道专家和家庭医生正在吸烟者身上研究这一测试,预计将于本月底应用于临床。Oncimmune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汉密尔顿-费尔利说,英国可能将于明年早些时候在私人诊疗机构使用这一血液检测方法,两个国家的检查费用类似,约为480美元。   英国国家癌症研究所负责人迈克理查兹称赞这一研究成果是“一个非常激动人心的概念”,可能提高英国癌症病人的存活率。不过,他也说,在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正式接纳这一方法前,还需要进行大规模临床测试。   “既然这一检测方法将很快(在私人诊所)应用,我们就得考虑进行广泛测试,证明它可以正如我们希望的那样挽救生命。”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热点:不能以外国标准为标准
    2012年,一部《舌尖上的中国》引起人们的热议,让人充满了对中国传统美食的向往。然而,去年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仿佛又给人们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从年初的螺旋藻、明胶到年中的荧光增白剂、硼砂,再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使消费者不知如何是好。   前不久,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联合发布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12个食品安全热点点评”,12位知名专家对12个热点进行了逐一解读。   针对去年4月老酸奶、果冻的“明胶门”事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颖解读说:“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依据,属于非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而去年4月,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随后,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一则通知,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解读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这表明即使知名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疏漏,生产过程监督严重缺位。”   去年7月,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发现今麦郎公司生产的“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方便面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时隔不久,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元晓梅评价说:“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随着专家们逐一解读,一个个案例抽丝剥茧地揭开。其中12个热点问题,只有两个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问题是消费者、媒体和业界专家对于热点的认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造成的。诸多热点问题分别存在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执法不当、企业超范围使用新资源食品配料、外源性迁移污染等。   “其实,中国食品安全的最大危机是消费者对食品工业的信任危机。企业界、科技界和媒体都应承担重要责任,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中国食品科学学会孟素荷理事长强调说。她认为,透明产生信任,这需要食品企业要让自己的生产过程透明 政府的管理要透明 媒体的透明是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回归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身,而不能成为一个炒作的课题。   孙宝国院士说:“对‘量效关系’的理解才是当前食品安全公众科普中最为紧迫、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需要让消费者建立‘检出不代表违规,检出不代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科学认知”。孙宝国院士还说,不是所有外国的标准都比我们高,如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而美国的瘦肉精标准是10ppb,欧盟是2ppb 日本饮用水含铅的标准是35微克/升,我国是20微克/升。我们不能以外国的标准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安全为标准。
  • 卫生部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乳品安全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我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意见,请于2009年11月22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附件: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注:本次修改专家组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后,专家组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经协调小组同意后进入审议报批阶段。   标准文本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 1 生鲜乳 产品标准 2 巴氏杀菌乳 3 灭菌乳 4 调制乳 5 发酵乳 6 炼乳 7 乳粉 8 乳清粉 9 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 10 干酪 11 再制干酪 12 乳糖 13 婴儿配方食品 14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5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6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17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8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生产规范 19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20 生鲜乳中相对密度的测定 检测方法 21 乳和乳制品中杂质度的测定 22 乳和乳制品中酸度的测定 2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24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2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清蛋白的测定 2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27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28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2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3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3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32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3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34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3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3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37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38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3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4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 4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42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 4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 44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 4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4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47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48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胡萝卜素的测定 4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5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5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 52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5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54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5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56 食品中铅的测定 57 食品中氟的测定 58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59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60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 61 食品中硒的测定 62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 63 干酪及加工干酪制品中添加的柠檬酸盐含量的测定 64 生鲜乳冰点的测定 6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6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67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68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69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7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7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 7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7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7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计数 7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
  • 雀巢否认其婴幼儿食品含砷 在华标准“宽”几百倍遭疑
    新闻背景  瑞典查出雀巢米粉含砷  婴儿米糊就是家长常给宝宝吃的婴儿辅食米粉,主要是以大米、小麦、黑米等为原料。记者前天从瑞典国家食品局了解到,一些畅销的婴儿食品中含有有毒物质砷。  瑞典国家食品局称,瑞典卡罗林斯卡研究院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这些主要来源于以稻米为基础的原材料食品,这些稻米含高浓度的砷。  研究称,婴儿每日进食2次米糊等食品,砷的吸入量会较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则高8倍。  雀巢称中国产品安全  前晚,雀巢中国对婴幼儿食品含砷的说法回应称:“我们确认报道中所涉及的雀巢产品是完全安全的,并符合所有北欧和欧洲的相关标准。”  雀巢中国表示,研究中提及的雀巢产品未在中国生产和销售。  雀巢中国还称,雀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记者超市探访  很多家长都买雀巢米粉喂宝宝  有人想退货,但因为没有权威认证目前还不能退  雀巢没有重金属含量标识  记者昨天在超市采访发现,目前南京雀巢产品销售正常,一些产品也正在做着促销活动。记者在南京几大超市看到,婴幼儿米粉主要是亨氏、雀巢等品牌。记者接连拿起几个品牌的米粉,在外包装盒看到标出来的主要是各种营养成分,根本没有砷、铅等重金属的含量。  雀巢大牌又便宜,销量不错  一位正在购买亨氏米粉的妈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宝宝长到4到6个月都需要添加辅食,家长选择的大多是米粉,或者水果泥、蔬菜泥等。“以前都是自己把蔬菜水果熬成泥,现在一方面是"懒",另一方面也不会熬,给孩子吃得最多的还是米粉。”  据悉,目前南京超市里销量比较好、比较受家长欢迎的米粉要属亨氏雀巢,此外像国产的贝因美等的销量也还可以。  至于为什么选择米粉,一位消费者说得很明白:“都标明了含钙铁锌强化配方,总比自己做的好吧?而且一盒米粉也不贵,比奶粉便宜多了,小包装的200多克一盒才一二十元,便宜。我们都是买回家给宝宝掺奶粉吃。”  南京有消费者想退货  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已经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咨询电话。  一位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她本月初在南京的一家超市买了6盒雀巢二段米粉,还没来得及吃,她想退货,不过超市并不接受退货要求。对此,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尚没有接到权威部门的确认通知,因此雀巢还是可以正常销售的,也暂时不能要求超市退货。不过消费者可以在检验证书出来之前保留好票据。陈郁 阿杜  家长网上质疑  雀巢在我国和国外难道有两套“标准”?  昨天晚上,网上有细心的家长惊讶地发现,关于米粉含砷在多少微克范围内算正常,我国标准和瑞典公布的“含毒”标准相差几百倍!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此消息得到证实。  对于雀巢中国称婴幼儿食品完全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甚至有家长怀疑:雀巢在我国和国外是否实行两套“标准”?  瑞典:1.7微克就算超标  4月11日,瑞典在化验雀巢、喜宝在内的知名婴儿食品时发现,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像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单位均为每公斤),而婴儿每天只要吃两次这样的米粉,砷的吸入量较母乳就多50倍,因此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我国:两三百微克算正常  记者查询了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发现卫生部在2010年3月发布了《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一项中规定在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中无机砷不超过0.3毫克/公斤,其他婴儿辅食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2毫克/公斤。  根据1毫克=1000微克计算,在我国婴幼儿食品中每公斤含有200—300微克的无机砷属于安全范围,而瑞典研究机构公布的相关产品含砷量为1.7微克这个标准已经被视为“含致癌重金属”。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正在修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但不涉及大米、婴幼儿食品含砷的限量调整,“没有什么理由要调整”。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初,卫生部监督局即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力建设。如今,雀巢米粉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亟待与国际接轨。  海带虾蟹中含砷更高  专家表示,在含砷的食品上,其实最吸引研究人员注意的不是米面等食品,而是海产品。我们日常食用的一些海产品,如海产鱼类、牡蛎、扇贝、虾蟹和紫菜、海带等,也有含量较高的砷。  那么,吃海带也能毒害我们自身?对记者这个问题,专家表示,事实上人类食用这些海产品已有数千年,并未发现对身体有多大的影响。奥秘在于海产品尽管含砷量高,但所含的大都是毒性较小的有机砷化合物,其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1  超市接到工商“提醒函”  专家:黄得鲜艳吃着细腻的可能有嫌疑  上海“染色馒头”被曝光后,南京市工商部门昨天表示,他们已经向市内各超市、卖场发出通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各种原料来源必须清楚规范。  记者昨天在南京市城北的一家超市内看到,熟食柜台上正在蒸着热气腾腾的馒头,这里的生意很不错。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些现做的馒头没有任何包装,自然也看不到添加成分。记者对此询问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们的馒头都是现做的,质量肯定没有问题。对于卖得好的玉米馒头,工作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了一大袋玉米粉说,他们可都是货真价实添加的。不过他也坦言,他们也会在和面时加入些南瓜,主要为提色,同时也改善了口感。  对于染色馒头的事件,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他们向所管辖的超市卖场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卖场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严禁添加违规食品添加剂。  对于染色馒头的鉴别,有关专家提醒,首先是看,是否能在黄色的面粉里看见颗粒。如果整个馒头黄得很干净、很鲜艳,那多半是添加了色素的,而这种色素多以柠檬黄为主。其次是尝。由于玉米是粗粮,玉米粉制作的食品吃在嘴里,有些糙。如果吃起来非常细腻,则说明玉米粉加得不多。  这两条新闻也让人震惊 2  芒果大多也是催熟的  专家:剥了皮再吃没多大影响  那么,南京市面上的芒果是不是也是催熟的呢?昨天,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南京市面上的芒果也多半是催熟的,主要原因是芒果多产自热带,如果是熟了后采摘再运输过来,容易烂掉,为保证食用,都是提前采摘,到当地以后再用各种方法催熟。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芒果批发商钱叶和告诉记者,早些年是使用石灰催熟,后来因为生石灰接触芒果不卫生,加工时灰尘也多,因此这些年大多改用袋装乙烯利药剂放入盛了芒果的纸箱里,然后用取暖器等进行加热,芒果于是会变色成熟。据了解,这种催熟剂价格一般在10多元一袋,里面有20小袋,可以催熟20箱芒果。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小商贩使用石灰催熟。  那到底这些被催熟的芒果食用起来对人体有没有害处呢?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的郁志芳教授解释说:“一般来说,只要不过量,催熟芒果是没问题的。”因为对果肉没有不良影响,在吃的时候把外皮去除就可以了。至于一些市民吃到芒果感觉苦涩或者过敏,一个原因可能是芒果本身没有成熟,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果品上残留的碳酸钙没有洗净。
  • 贝克曼库尔特、生物梅里埃、西门子多款产品获FDA批准
    p   据FDA网站报道,贝克曼库尔特(Beckman Coulter),生物梅里埃(BioMé rieux)和西门子上个月都获得了多个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批准。 /p p   丹纳赫公司的贝克曼库尔特公司(Beckman Coulter)有四项检测结果,而生物梅里埃公司和西门子公司均有两个检测许可。 /p p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三种独立的Beckman Coulter MicroScan干革兰氏阴性MIC / Combo试剂盒进行了批准,以便对“在快速生长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的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的抗菌剂敏感性进行定量和/或定性评估”。 /p p   贝克曼库尔特公司用于测定抗苗勒氏管激素水平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也获得了510(k)的批准。 /p p   BioMé rieux同样有一次检测从FDA获得多次批准,但有两种不同的药物。 Vitek 2 AST-GN测试已被批准使用阿米卡星(≤1 - ≥64微克/毫升)和头孢他啶/阿维巴坦(≤12 - ≥16微克/毫升)。 FDA文件说,这些测试是在Vitek 2和Vitek 2 Compact系统上对革兰氏阴性杆菌进行抗生素敏感性试验,作为确定体外对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的实验室辅助手段。两种测定都是定量测试。 /p p   与此同时,西门子医疗集团收到了Sysmex全自动血液凝固分析仪CS-2500的批准,这是一种全自动血液凝固分析仪,用于基于从3.2%柠檬酸钠管静脉血液采集的血浆的体外诊断止血。 /p p   西门子和Sysmex拥有涵盖止血测试的全球合作伙伴关系。该平台主要用于确定V因子,凝血因子VIII和凝血因子IX。 /p p   FDA还批准了西门子健康人Advia化学酶法血红蛋白A1c测定法。 IVD测试定量测定人抗凝血全血和溶血产物中的mmol / mol HbA1c和百分比HbA1c,并用于Advia化学系统。 /p p   另外510(k)上个月批准的是Alere BinaxNOW甲型流感和B卡2和Alere读者。 IVD免疫层析法定性检测鼻咽拭子和鼻拭子样本中的A型和B型核蛋白抗原。 Alere于十月份以五十三亿美元的价格被雅培收购。 /p p   此外,来自Euroimmun(现为PerkinElmer的一部分,Anti-Borrelia burgdorferi US Euroline-WB试剂盒)的测定法得到了FDA批准,用于定性测定人血清和血浆样品中针对伯氏疏螺旋体(Borrelia burgdorferi)的IgM类抗体,所述血清和血浆样品被发现是阳性或不明确的/ borderline使用酶免疫分析或免疫荧光分析测试程序疏螺旋体伯氏疏螺旋体抗体。 /p p   并且Fujirebio Diagnostics的Lumipulse G BRAHMS PCT测试被批准,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中的降钙素原。该测试是化学发光酶免疫测定,并在Lumipulse G系统上运行。 /p p   其他在12月份获得FDA检测或检测系统许可的公司包括Quidel公司,其B组Strep测试可用于Solana平台,Group A Strep测试用于索非亚2系统,获得了在美国市场的认可。 /p p   Ortho临床诊断被批准销售它的Vitros Imunodiagnostic产品HIV组合试剂组装和校准器。 /p p   精准肿瘤诊断公司MolecularMD也因其MRDx BCR-ABL试验获得FDA批准,用于鉴定费歇尔染色体阳性的慢性CML患者,该患者接受BCR-ABL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asigna治疗,这些患者是停止治疗和监测无治疗缓解的候选人。 /p
  • 食用油的安全“隐患” 标准有缺陷
    目前部分食用油,存在过度脱色带来的重金属污染、违规添加香精等问题。在行业标准上,有学者介绍,部分食用油脂添加剂无质量标准和测定方法标准,有的使用者存在盲目使用的情况。   广州市民刘俊是家里的“掌勺大厨”,每天都会跟柴米油盐打交道,他家里有5口人,平均一天要消耗大约350毫升植物油。他看到某品牌植物油标注仅有“添加剂:抗氧化剂”一栏,但他担心植物油实际上还有不为人知的其他添加剂。   对此,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副会长王兴国教授称:“植物油中的添加剂只有一种,就是抗氧化剂。”南方周末记者在广州几大超市调查发现,鲁花花生油标注: “不添加抗氧化剂”,胡姬花特香花生油明确注明“不添加任何添加剂”。金龙鱼品牌的菜籽油、大豆油、芝麻油和花生调和油,鹰唛品牌的玉米油、花生油和调和油,香满园和花旗品牌的花生调和油则在标签上注明了抗氧化剂,其他食用油则没有在标签上对食品添加剂作任何说明。   据介绍,抗氧化剂能使植物油中不饱和脂肪酸链免受自由基攻击引发过氧化链式反应,即不会因变质而发出油臭味。   尽管抗氧化剂是国家标准允许的添加剂,但在植物油的生产中也不是必须添加的。“除了抗氧化剂还有其他的方式来保鲜,影响氧化变质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阳光、包装之类的。”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说。   但刘俊对食用油安全隐患的担心并非是杞人忧天。   脱色过度   正常工艺程序之下生产出来的植物油亦可能有隐患。   植物油精炼的过程一般包括脱胶、脱酸、脱色、脱臭和脱蜡,以过滤有害物质,消除不良气味,提高油的品质。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指出,在油脂脱臭的环节中,高温和真空的环境消除了一些有害物质,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聚合甘油酯等反式酸,也流失了一部分天然生育酚(维生素E)、磷脂等有益物质。 “现在食用油的颜色越来越淡了,主要是在脱色的工序中使用了活性白土的缘故。”王瑞元称业内专家一致决定将修改有关脱色的标准,植物油颜色不必太淡,以使之更符合健康需求。   据介绍,活性土主要以东部沿海地区的膨润土为原料,活性白土本身有吸附重金属离子的作用,但是如果工序不当,在进行脱色时,其吸附的重金属离子就有可能溶解在油脂里。   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肖志刚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我国行业标准对活性白土重金属方面的规定是:重金属含量(以pb计)≤0.005%,砷含量 ≤0.0005%,在油脂脱色过程中按油重的1.5%~2%加入活性白土,则可能给油脂带来的安全危害为:重金属含量(以pb计)最高达到 750~1000微克/公斤,砷含量达75~100微克/公斤,“而重金属和砷都是对人体神经系统极为有害的物质”。   违规用香精   除此之外,国家粮油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的王岚透露,有些不法企业还会违规添加香精。   香精,也称增香剂或者香料,在化妆品、卷烟制造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在2003年第6号《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中,特别标注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在通用的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油脂中使用的添加剂”条目也未把香精列入。2009年1月6日,北京市质监部门曾经曝光查处了3家食用油掺香精的不法企业:北京华德卧岩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花生芝麻调和油时加入了芝麻油香精和菜籽油香精 北京合益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的花生芝麻调和油中加入了芝麻油香精、花生油香精、花生油专用色素 北京新盛达李记香油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调和香油过程中加入芝麻油香精。   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安全处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香精中苯乙醛、苯乙二甲缩醛等物质对人体肝脏造成很大负担,也会破坏像维生素这样的营养物质。”   标准有缺陷   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的王岚还指出,2008年颁布的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欧盟和日本同类标准相比,有着不完善之处。“部分食用油脂添加剂无质量标准和测定方法标准,使用者只能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盲目使用。”王岚说。   王岚指出,“目前GB2760已公布允许食用油脂中添加的添加剂共有35个种类,只有15个具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仅占42%。”欧盟规定动植物油脂中不得含有着色剂,“GB2760标准则既没有说能用,也没说不能用”,王瑞元说。在“最大使用量”这一栏目下,有5种应用于氢化植物油和人工油脂制品的添加剂注明“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分别是生育酚、姜黄素、磷脂、山梨糖醇和辛癸酸甘油酸脂。这样在生产加工食用油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只能各自奉行他们自己心中的标准。   食用油脂分为天然和人工的两大类,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是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天然植物油。为了解决保质期过短的问题,天然油经过人工改性比如氢化、硬化跟合成,加工成为植脂末、起酥油、人造奶油、调味油和人工黄油等油类,这一过程中会用到防腐剂、乳化剂等添加剂。   据中国营养学会广东分会负责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营养科主任朱翠凤介绍,这五种添加剂都是天然活性的功能性的食品添加剂,生育酚、姜黄素具有抗氧化的作用,生育酚也就是维生素E,适量添加还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 磷脂可以作为乳化剂,山梨糖醇可以防腐,辛癸酸甘油酸脂是一种特殊的食用营养脂类。她说:“这些物质适量添加的话都有它的功效,一旦过量则会影响人体激素水平的平衡和肝、肾的正常运转。”据朱翠凤介绍,这几种添加剂放在氢化油中可以增加食品的稳定性,解决了长时间难以保存的问题,像面包、炸鱼、薄脆饼干、烘焙食品和冰激凌里面都有氢化油。氢化油和人工油脂制品的主要成分是反式脂肪酸,反式脂肪酸会升高血液的胆固醇水平,增加患冠心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美国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国内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已经引起了老百姓的关注。”朱翠凤说。
  • 卫生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doc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承担单位 基础标准 1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制定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产品 4 蜂蜜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 5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修订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食用植物调和油 制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制定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8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9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1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2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钯 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5 食品添加剂 高岭土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6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酰胺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7 食品添加剂 磷酸钙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8 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9 食品添加剂 镍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0 食品添加剂 氢气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1 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2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3 食品添加剂 1-丁醇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5 食品添加剂 丙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6 食品添加剂 丁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7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乙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9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30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制定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1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制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32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制定 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3 食品添加剂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4 食品添加剂 固化单宁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5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6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7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8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9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制定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40 食品添加剂 聚苯乙烯 制定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1 食品添加剂 矿物油 制定 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42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3 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5 食品添加剂 海萝胶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6 食品添加剂 聚乙二醇 制定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7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9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制定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生产经营规范 50 肉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中国调味品协会、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52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53 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54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北京工商大学、上海香料研究所 55 保健(功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方法 56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7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修订 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8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修订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9 食品中残留溶剂的测定 修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0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修订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1 食品中三甲胺氮的测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62 食品中甲醇和高级醇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3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修订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64 食用油煎炸过程中极性组分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5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6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修订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7 食品中姜黄素、叶黄素、β-胡萝卜素等着色剂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8 食品中己二酸、富马酸等酸度调节剂的测定 修订 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9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70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71 食品中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的测定 制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2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3 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测定 制定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4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 制定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 75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8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修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1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高纯锗γ能谱分析方法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82 食品和饮水中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Fevik菲维科解释冻干机的灭菌流程,一看就懂
    杰懋万得福,前身杰懋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主营:NACHT(纳赫特)德国进口台式离心机,德国Fevik(菲维科)冻干机等设备,自主研发制造,质量保证,价格透明,长期足货供应实验室仪器设备,找靠谱的离心机、冻干机等实验室厂家,认准杰懋。 冷冻干燥是利用升华的原理进行干燥的一种技术,是将被干燥的物质在低温下快速冻结,然后在适当的真空环境,使冻结的水分子直接升华成为水蒸气逸出的过程。 冷冻干燥得到的产物称作冻干物,该过程称作冻干。物质在干燥前始终处于低温(冻结状态),同时冰晶均匀分布于物质中,升华过程不会因脱水而发生浓缩现象,避免了由水蒸气产生泡沫、氧化等副作用。冻干机冻干机冻干机  冻干机是运用机械方法为制品提供冻住及提高环境的设备,具有全套的加工和查验设备,制冷系统管路规划先进,安装,能保证长时间运行安稳。,真空主阀为真空系统起关键作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且能坚持生物活性,色彩和风味及芳香,削减挥发性和热敏物质的丢失,可以的坚持物质原有的性质,设备枯燥后,体积和形状不变,复水姓好,更好的保存物品,延伸保存期。  冻干机的灭菌流程:  1.枯燥:将冻干机的冻干腔室(前室)和冷凝室(后室)经过加热、抽真空进行枯燥。  2.抽真空:将冻干机冻干腔室(前室)和冷凝室(后室)抽真空,以利于过氧化氢气体注入,保证灭菌阶段时过氧化氢气体的均匀分布。  3.灭菌:向冻干机腔室内注入过氧化氢气体,达到特定值并坚持一段时间(注:根据需要,在灭菌阶段可多次抽真空和注入过氧化氢气体)。  4.排残:灭菌完毕后经过多次抽真空和放空,降低汽化过氧化氢浓度,直到残留达到安全指标。NACHT(纳赫特),Fevik(菲维科),德国NACHT(纳赫特)离心机,德国Fevik(菲维科)冻干机,杰懋德国进口NACHT台式离心机,杰懋德国Fevik(菲维科)防腐冻干机,30000转超高速微量大容量离心机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删除。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四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1号公告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本标准是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特定人群。为严格规范该类食品的食用,本标准规定,应当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在标签上注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对于1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执行。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形成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基本一致。 本标准明确规定 “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是在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消费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等科学依据,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而制定的一项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本标准涵盖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为做好以上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公布上述标准的问答材料,进一步解读标准的具体内容,指导各方使用 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活动,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及时反映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第二届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DBS 32/011—2016)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DBS 32/01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α-乳白蛋白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DBS 32/012-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喹啉黄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特此通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
  • 食品中那些有害物质的“安全标准”是怎么来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某食物中的某有害物质超标了多少多少"的说法。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同一种有害物质,在同一种食物中,不同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尽相同。这就产生了一种"荒诞"的结果:有害物质在某个含量的一种食物,在一个国家是"安全"的,在另一个国家却是"有害"的。   "安全标准"的意义,是低于它就"安全",超过它就"有害"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介绍"安全线"是如何划定的。   问题一:人体能够承受多少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都需要在一定的量下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要建立食物中的"安全标准",首先要知道人体能够承受多少的量。理想情况下,是要找到这样一个量:当人体摄入的这种物质低于这个量时,就不会受到损害 而高于这个量,就有一定的风险。这样的一个量,被定义为"无可测不利影响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简称NOAEL) ".   在实际操作中,NOAEL的确定并不容易。首先,"损害"如何界定?人体有各种生理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正常的波动范围,如何来判断发生了"损害"呢?其次,出于人类的伦理,我们不能明知一种物质对人体有害,还拿人来做实验,让实验者吃到受害的地步。   多数情况下,是用动物来做实验。首先,喂给动物一定量的目标物质,跟踪它在体内的代谢和排除情况。如果该物质很快被排出,那么问题就要简单一些。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几个月)喂动物不同的量,检测各项生理指标,以没有动物出现任何生理指标异常的那个量为动物的"最大安全摄入量".如果这种物质在体内有积累,就比较麻烦,需要考虑在体内积累到什么量会产生危害,然后再计算每天每公斤体重能够承受的最大量。考虑到动物和人的不同,需要把这个量转化成每公斤体重的量,再除以一个安全系数(通常是几十到一百,有时甚至更高),来作为人的"安全摄入量".比如说,用某种物质喂老鼠,几个月之后,每天喂的量少于10毫克的那组老鼠都没有问题,而喂20毫克的那组老鼠中有一两只出现了不良反应,那么10毫克就是这次试验得到的"安全上限".假如这些老鼠的平均体重是100克,那么每公斤体重能够承受的量就是100毫克。然后用这个数据来估算针对人的"安全上限":如果采用100的安全系数,那么"安全标准"就定为每公斤体重1毫克 如果采用50作为安全系数,"安全标准"就定位每公斤体重2毫克。   有的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有比较多的研究数据。比如镉,在通过饮食进入人体的情况下最先出现的伤害在肾脏。镉会在肾脏累积,肾皮质(renal cortex)中的镉含量跟肾脏受损状况直接相关。当肾皮质中的镉含量在每公斤200毫克时,大约有10%的人会出现"可观测到的不利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把这个含量的四分之一,即每公斤50毫克,作为"安全上限".然后考虑到饮食中镉的平均吸收率,以及能够排出的一部分镉,计算出每周每公斤体重吸收的镉在7微克以下时,对人体没有可检测到的损害。这个量叫做"暂定每周耐受量(provisional tolerable weekly intake,简称PTWI)".平均来说,这个量跟每天每公斤体重不超过1微克是一样的。对于一个60公斤的人,相当于平均每天不超过60微克。世卫组织采用这个"每周"的时间基准,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平均"的意思--比如说,如果今天吃了90微克,而明天控制到30微克,那么就跟两天各吃了60微克是一样的。   还有一些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缺乏直接实验数据,对于动物的危害也是在大剂量下得到的。而通过饮食都是"小剂量长期摄入",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就没有实验数据。科学家们会采用"大剂量"下得到的实验数据,来"估算"在小剂量长期摄入的情况下对人体的影响,从而制定"安全标准".这种"安全标准"就更加粗略,最终得到的数字跟采用的模型和算法密切相关。比如烧烤会产生一种叫做苯并芘的物质,在动物和体外细胞实验中体现了致癌作用。这种物质在天然水中也广泛存在,而在饮用水中的浓度范围内,它会产生什么样的致癌风险缺乏数据。根据已知的数据进行模型估算,如果一辈子饮用苯并芘浓度为每公斤0.2微克的水,增加的癌症风险在万分之一的量级。所以,美国主管机构设定饮用水中的苯并芘"目标含量"是零,而"实际控制量"则是每公斤0.2微克。   问题二:特定食物中允许存在多少   知道了人体对于某种物质的"安全耐受量",就可以指定它在某种食物中的"安全标准"了。   有的有害物质几乎只来源于某种特定的食物,那么就用"每日最大耐受量"除以正常人会在一天之中吃的最大量而作为"安全标准".比如有一种叫做"莱克多巴胺"的瘦肉精,进行过人体试验,在每天每公斤体重67微克的剂量下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美国采用50的安全系数,把每天每公斤体重1.25微克作为普通人群的NOAEL值。假设一个50公斤的人每天要吃两斤半猪肉,得到猪肉中的允许残留量为每公斤50微克。   有的有害物质则存在于多种食物中。比如镉,大米是一大来源,按照每公斤体重每天1微克的"安全限",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可以摄入60微克。假设大米中的镉含量是每公斤200微克(即中国国家标准的0.2毫克),那么每天不超过300克大米,就还在"安全限"之下。此外,水和其他食物也是可能的来源。世卫组织认为来自于饮水的镉不应该超过"安全标准"的10%,假设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摄入两升水,因此把饮用水中镉的安全标准定为每升3微克。   问题三:如何理解"安全标准"   显而易见,所谓的"安全标准"是人为制定的。制定的依据是目前所获得的实验数据。当有新的实验数据发现在更低的剂量下也会产生危害,那么这些"安全标准"就会相应修改。比如镉,也有一些初步实验显示在目前设定的安全量下,也有可能导致肾小管功能失调。如果在进一步的实验中,这一结果被确认,那么镉的"安全限"就会相应调低。   此外,安全标准的设置中都会使用一个"安全系数".具体采用多大的系数,也是人为选择的。不确定性越大,所选择的安全系数也就越大。比如镉,制定标准是基于生理指标,4的安全系数就可以了。而莱克多巴胺,制定基准是6名志愿者的宏观表现,推广到全体人群的不确定性就比较大。在制定莱克多巴胺安全标准的时候,美国采用的安全系数是50,而得到每公斤猪肉50微克的标准。世卫组织和加拿大的安全系数就要高一些,最后得到的标准是每公斤40微克。而联合国粮农组织就更为保守,采用的标准是每公斤10微克。中国则采用是"零容忍",完全不允许存在。   安全标准的制定还与人群中对该种食物的普遍食用量有关。比如说无机砷,世卫组织制定的安全上限是每天每公斤体重2微克,相当于60公斤的人每天120微克。在欧美,人们吃的米饭不多,很难超过这个量,也就没有对大米中的无机砷作出规定。而在中国,大米是主粮,就规定了每公斤150微克的"安全上限".或许基于类似的原因,日本大米中镉的"安全限"就比中国的要高,是每公斤400微克。   不难看出,这些"安全限"只是一个"控制标准",并不是"安全"与"有害"的分界线。比如说,如果一个体重60公斤的人,每天吃500克每公斤含0.15毫克镉的大米,是"超标"的 而如果只吃200克每公斤含0.25毫克镉的大米,则处在"安全范围".这就象考试,总需要一个"及格线"--考了60分的人通过,考了59分的人重修,但这并不意味着得60分的人和得59分的人就有根本的差别。
  • 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各国含量标准不一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美国某公益组织检测全球多个国家的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发现美国355毫升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含量为4微克,中国为56微克,英国为135微克,巴西则高达267微克。中国人什么时候能喝上跟美国相同的可乐?本报就此联系了可口可乐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   对于中国市场上的可乐产品的4-甲基咪唑含量,可口可乐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做相关工作,&ldquo 因为这涉及到全球供应商的标准统一问题,所以解决需要时间。&rdquo   这位负责人表示,可口可乐一直努力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降低中国市场可口可乐产品中的4-甲基咪唑含量,但是目前还不能给记者一个明确的时间点,&ldquo 当然,我们的产品肯定是符合中国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的。&rdquo
  • 卫生部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及各专业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加快地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指导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相关食品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修订或废止相应标准,调整相应标准管理方式等。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工作重点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的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明确现行食品标准中属于食品安全的指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为整合食品标准奠定基础。   (二)注重标准体系建设。清理工作要体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原则,注重食品标准的通用性,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与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衔接,注重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方法标准相配套。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流程(见附件)开展清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清理工作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管理经验,并要考虑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确定标准目录和具体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提出需要完善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立项、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指标修改建议 提出现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相关指标纳入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建议 提出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清理建议 评估现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提出完善食品分类体系的建议。   (二) 食品产品安全标准。研究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与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相协调 研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的确定原则 提出现行食品质量标准清理意见,提出与食品安全标准配套的建议 研究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未涵盖的食品,提出是否制订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议 梳理食品行业产品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提出现行食品行业产品标准清理意见。   (三) 食品添加剂标准。提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明确需要制订通用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类别 研究提出现行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研究提出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研究提出现行营养与特殊膳食标准的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五) 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研究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确定原则 提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中与食品安全有关质量指标的清理意见 提出未被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涵盖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提出需要制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六)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研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分析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准,研究卫生操作程序、良好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等内容,提出是否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建议 提出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七)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 对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提出需要制定完善的检验方法标准目录 提出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 提出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修订、整合、废止或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1.启动清理工作。2012年10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专家组。审查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清理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经费保障。   2.征集标准文本。请现行食品标准的归口部门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强制性、推荐性食品标准目录和电子文档。涉及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目录和文本转请农业部处理。   3.研究标准框架。2012年11月底前,组织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   4.确定标准清理原则。2012年12月底前,各工作组确定本专业标准清理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标准目录进行筛选。   (二) 清理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1.开展清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指标比对分析,按照清理原则提出清理工作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6月底前,清理专家组提出需要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目录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食品标准目录,征求现行食品标准归口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处理反馈意见。2013年8月底前,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完成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   1.形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3年9月,清理专家组完成清理工作报告,提交审评委员会审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建议。2013年12月,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组织管理和具体要求   (一)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参与清理工作。卫生部负责《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现有食品标准归口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提供归口管理标准的目录和文本,及时收集、汇总现行食品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各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清理工作。此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重大事项审议、督促和检查工作。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任组长,卫生部监督局、政法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审议通过《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清理工作并提供食品标准目录和文本等 督促清理专家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清理专家组要承担清理技术工作。组建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由各部门、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食品标准清理技术工作。清理专家组下设工作组,采取组长负责制,具体承担各专业食品标准清理。清理专家组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清理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握标准清理原则,确保达到工作目标。   (四)发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和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作用。审评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报告。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食品标准清理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标准目录和文本,组织研究清理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整理清理结果,安排审评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查等工作。   (五)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清理工作。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将定期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清理专家组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为标准清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清理专家组和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开展。  附件:
  • 坚磐品质 并威偶势 | 磐合科仪携手艾威科技共创未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高涨,科学分析仪器行业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和投资进入了一个飞速增长的时期。在此背景下,艾威科技携手磐合科技,在华南地区大气污染物监测市场投下隆重一笔。5月28-29日,在艾威科技新园区培训室,磐合科技就其两大拳头产品:VOCs在线监测为主的在线环保和以样品前处理为主的实验室系统,为艾威科技进行了系统和详尽的培训,艾威科技将在华南区域(广东,广西,贵州,海南)全线与磐合科技紧密合作,投入重兵于大气污染物监测市场,为保卫我们的蓝天白云而努力。现场培训,大家都在认真学习产品知识磐合简介 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磐合科仪,证券代码:830992)是一家专注于环境监测和食品安全领域,专业提供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前处理系统、常规分析系统及相关耗材,以及各类检测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增值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磐合科仪在中国经历多年的飞速发展,现总部位于上海,并在北京、成都、杭州等地设立办事机构和服务中心。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以VOCs在线监测为主的在线环保和以样品前处理为主的实验室系统两大板块,采用“方案+产品+实施+运维”一条龙的服务模式,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VOCs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以样品前处理为特色的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以及相关的研发制造和检测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工业园区、污染监测企业、政府检测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大型食品、医药等相关企业。 秉承“缔造坚磐品质、追求合作精神”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理念,磐合科仪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高端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力争早日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在服务行业发展、解决社会所需、打造美丽中国的事业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兑现我们对广大客户所作的承诺:“生活需要安全,安全离不开磐合”。 关于艾威 艾威科技成立于2006年,长期代理世界一流品质的分析仪器及设备,主要服务于政府部门(如检验检疫、质检、疾控中心)、 环保机构、各高校及医院实验室、各行业生产厂家。作为专业增值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艾威科技一贯注重优质的客户体验。公司组建专业售后团队,均由原厂培训并获得认证服务资质,在专业CRM系统的支持下,无论硬件(库存、物流)还是软件(服务体系),均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严谨,高效的本地化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同时依托强大的服务团队,为广大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售后保养维护,年度校准校验等服务。艾威科技结合客户需求,长期定期发挥公司技术平台作用,举办各种研讨会和交流会,为客户提供新技术,新法规,新方法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公司并拥有多名资深产品专家,为用户提供各种类型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同时,我们是“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单位”、“广州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会员单位”。
  • 食品中维生素D检测新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脂溶性维生素A、D、E是人体维持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营养素。准确测定食品中维生素含量对于科学营养膳食并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GB5009.82-2016是现行的关于食品中维生素A、D、E测定的标准方法,覆盖了婴幼儿食品、乳品等多种食品,实现了维生素A、D、E的含量测定。其中,维生素D在食品中含量低,样品基质复杂,检测相对困难,在国家现行标准法中采用液-质联用或半制备正相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检测。但液-质联用维护成本高,半制备正相处理过程非常繁琐,大大影响样品分离效率。《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现有检测难点:01维生素A、D、E分开检测:▲多种方法来回切换,仪器稳定时间长▲使用质谱成本高02样品处理前处理繁琐:▲需要多次前处理,步骤多,时间长▲结果稳定性差,人员要求高03维生素E异构体的分离:▲在限定的条件下难以分离维生素E的四种异构体今年9月已新发布GB5009.296-2023,将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实施,旧标准中关于维生素D的测定,只有第三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新标准在以上2个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适用于食品中维生素D₂ 和D₃ 的测定。新增的这一方法引入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仪,大大提高了维生素D的检测效率。GB 5009.29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珂睿科技最新二维液相技术分析脂溶性维生素A、D、E检测方案,满足国标要求,轻松解决原有检测中的问题,实现维生素 A、D、E 的良好分离!效率更高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速度更快一个样品只需要15min左右完成多种维生素的分析维生素A、D、E整体图更低的检测限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LOD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0.5μg/L的维生素D和0.05μg/mL的维生素A、0.2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3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LOQ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2μg/L的维生素D和0.15μg/mL的维生素A、0.6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能稳定重现,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10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D₃ 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与D₃ ,不受基质杂质干扰维生素D定量下限放大图稳定的重现性稳定的检测条件,出峰时间和峰面积重现性好,确保结果的准确性重现性在该仪器条件下,进样维生素A、D、E溶液,出峰时间和峰面积均可以稳定的重现,确保切阀转移的准确性,出峰时间RSD<0.3%,峰面积RSD<1%关于珂睿珂睿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产品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立足于色谱、质谱及配套自动化产品的国产化自主研发。产品线涵盖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单四级杆及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配套色谱柱,以及自动化前处理平台,并有包括TDM血药浓度检测系统,双鱼Pisce-I污水毒/品含量液质检测系统,Orion猎户系列GPC凝胶渗透色谱系统等,为众多行业的特殊应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珂睿科技依靠自身研发助力国产超高效液相色谱快速发展的步伐也不会停止,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不走捷径,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的专业精神,再接再厉,为您提供完整而专业的应用分析。
  • 卫生部公布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卫生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编号 标准名称 1. D-甘露糖醇 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3. 氢化松香甘油酯 4.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5. 松香季戊四醇酯 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7.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8. 乙氧基喹 9. 硬脂酸钙 10. 硬脂酸镁 11. 硬脂酰乳酸钙 12. 硬脂酰乳酸钠 13. 月桂酸 14.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15. 偶氮甲酰胺 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17.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18. 微晶纤维素 19. 丙二醇脂肪酸酯 20.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 21. 刺云实胶 22. 柠檬酸一钠 23. 巴西棕榈蜡 24. 蜂蜡 25. 乳糖醇 26. 5'胞苷酸二钠 27. d-核糖 28.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29. 辛酸乙酯 30. 棕榈酸乙酯 31. 甲酸香茅酯 32. 甲酸香叶酯 33. 乙酸香叶酯 34. 乙酸橙花酯 35. 己醛 36. 正癸醛(癸醛) 37. 乙酸丙酯 38. 乙酸2-甲基丁酯 39. 异丁酸乙酯 40. 异戊酸3-己烯酯 41.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42.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43. γ-己内酯 44. γ-庚内酯 45. γ-癸内酯 46. δ-癸内酯 47. γ-十二内酯 48. δ-十二内酯 49. 2,6-二甲基-5-庚烯醛 50. 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 51. 芳樟醇 52. 乙酸松油酯 53. 二氢香芹醇 54. d-香芹酮 55. l-香芹酮 56. α-紫罗兰酮 57. 罗望子多糖胶 58. 左旋肉碱
  • 2023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与2010版比对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23年第6号公告的形式新发布了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附下载链接)。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的修订,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1、增加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鉴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中涵盖粉状和液体产品,且国内已有进口婴幼儿液体配方食品销售,国内企业也已在研发相关产品,故此2023版增加了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删除和增加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液态(生产)工艺定义。液态(生产)工艺是指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最终液态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均质、杀菌、灌装、密封等工序(也包括灌装密封后杀菌工艺)。删除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在第4章说明不同作业区的基本范围。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后灭菌液态产品灌装密封后的灭菌区域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内包装清洁或包装材料消毒或隧道杀菌区域、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等)、液态产品的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或灭菌区域、液态产品的后灭菌产品灌装区域等。清洁作业区包括食品与空气环境接触且无后续杀菌或灭菌操作的工序所在的车间(如称量、配料、混合等)、液态无菌灌装产品的灌装区域、有特殊清洁要求的辅助区域(如暂存清洁消毒后的内包装的暂存间等)、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3、增加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于厂房和车间,通用要求执行 GB 14881的相关规定。重点细化了不同作业区举例,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将厂房和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增加粉状和液态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粉状产品和液态产品生产清洁作业区中的浮游菌、沉降菌、表面微生物最大允许数分别作了规定;准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沉降菌菌数应≤ 50 CFU/皿(按GB/T 16294测定5 min)。此次粉状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相呼应。4、明确杀菌设备、排水设施基本要求对于设施和设备,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重点增加生产过程中各类杀菌设备应符合杀菌工艺的基本要求以及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无菌灌装和热力杀菌评估要求。杀菌工艺是乳制品生产的基本通用工艺,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保持灭菌、超高温灭菌等成熟杀菌工艺。但是各工厂在使用设备时开展杀菌有效性评估、记录等工作参差不一,所以对杀菌设备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排水设施的要求,对坡度、通畅、清洁死角、下水道等环节进行了规定,同时删除了清洁设施的相关规定。5、修订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2023版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和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三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并对重要的加工参数提出要求,如:关键控制点、交叉污染等。应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清洁作业区沙门氏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建立环境监控措施,监控指南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第二部分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在中间贮存环节新增“粉状半成品在清洁区外放置的要求”。在湿法和干湿法复合工艺冷却环节,新增对“通过流化床的进风温度和流化床出口的半成品温度建立监控措施”。在干混合环节,将干混合的温度由“不高于25℃”调整为“控制在16℃~25℃”。新增传送原料及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管道应安装空气过滤系统的要求。第三部分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6、其他检验不再引用GB 12693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同时,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即应按照GB 4789.26进行商业无菌检验。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与文件管理等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新增针对杀菌操作人员、液态产品罐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等。小结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重点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内容;对生产规范通用要求明确执行GB 14881的规定;修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重点控制措施要求等。2023版标准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给予企业近1年的过渡期,食品伙伴网提醒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过渡期间尽快调整原料管控、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人员培训等方面要求,使其在过渡期结束时符合新标准的规定。附件:GB 23790-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pdfGB 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023版与2010版比对表.pdf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公布
    卫生部关于公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对委员人选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408)或邮件(food@moh.gov.cn)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污染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吴永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组长 2 郑明辉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副组长 3 李培武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副组长 4 何更生 副教授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5 刘烈刚 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 委员 6 张 正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王立斌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兰 真 主任医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林升清 主任技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严隽德 主任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1 金培刚 主任医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王福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科学研究所 委员 13 李敬光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王 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李玉浸 研究员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委员 16 苏晓鸥 研究员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委员 17 王乐凯 研究员 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委员 18 潘炜 教授级高工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9 曹程明 主任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委员 20 仲维科 高工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21 张蔚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定天明 主任药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委员 23 王硕 教授 天津科技大学 委员 2.微生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王慧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 组长 2 韩北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副组长 3 郭云昌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4 刘秀梅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陈 艳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李业鹏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徐 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廖兴广 副主任技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刘 弘 主任医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邓小玲 副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何树森 主任技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申志新 主任技师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3 卢行安 高工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委员 14 李秀桂 主任技师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钱家鸣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消化科 委员 16 孙吉昌 主任医师 江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7 张 宏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8 杨宪时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9 孟 瑾 高工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侧视中心(上海) 委员 20 曾 静 高工 北京检验检疫局 委员 21 蒋 原 研究员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顾 鸣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23 赵毓梅 主任药师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4 石 磊 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 委员 25 孙宝忠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委员 3.食品添加剂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赵同刚 教授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组长 2 齐庆中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副组长 3 魏 静 教授级高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副组长 4 严卫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王竹天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贾旭东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高小蔷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 邓 峰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张 丁 主任医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楼 霁 高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委员 11 刘幽若 教授级高工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委员 12 沈日炯 教授级高工 沈阳化工研究院 委员 13 徐 易 高工 上海香料研究所 委员 14 胡国华 副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 委员 15 黄小平 主任工程师,高工 重庆食品工业研究所 委员 16 石晟怡 副主任药师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7 刘钟栋 教授 河南工业大学 委员 18 孔震宇 教授级高工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9 钟之万 高工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委员 20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委员 21 邹志飞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程劲松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3 李惠宜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委员 24 王彦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5 徐 岩 教授 江南大学 委员 4.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程义勇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组长 2 杨晓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3 熊正河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副组长 4 马冠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朴建华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荫士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杨月欣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马文军 所长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马爱国 研究员 青岛大学公卫学院 委员 10 江国虹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李可基 教授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2 李 勇 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部 委员 13 汪思顺 主任医师 贵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所 委员 14 苏宜香 教授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营养教系 委员 15 姜培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 孙长灏 教授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7 齐玉梅 教授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委员 18 马 方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委员 19 董绮娜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20 薛长勇 主任医师 解放军总医院 委员 21 刘小立 主任技师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委员 22 卢 一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3 车会莲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5.食品产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永惠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长 2 叶卫翔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贾志忍 高级工程师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副组长 4 马 林 主任医师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谷 政 主任医师 重庆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刘 玮 主任医师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袁宝君 主任医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顾 清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韩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0 陈国忠 主任医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丛黎明 主任医师 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石 华 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3 王 芸 研究员级高工 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 委员 14 王联珠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5 刘 肃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 委员 16 元晓梅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唐英章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8 胡永强 研究员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许建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20陈 岩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1 郭新光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赵亚利 教授级高工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委员 23 宋昆冈 高级工程师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委员 24 龚海岩 副教授/副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认证处 委员 25 路勇 高级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 委员 6.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志强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组长 2 张艺兵 研究员 山东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陈卫东 主任医师 广东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 4 郭子侠 主任医师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郭丽霞 高工 山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涂顺明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7 李来好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8 廖小军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9 巢强国 高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委员 10 朱顺达 高工 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委员 11 李经津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2 高永丰 高工 河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3 张敬友 高兽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文 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5 陈忘名 高工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陈景 高工 浙江检验检疫局 委员 17 陈建良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胡加彬 高工 河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梁爱华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0 李国新 副高 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委员 21 狄友清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粮食公司 委员 22 张新玲 高工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委员 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顾振华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组长 2 杨明亮 主任医师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副组长 3 陈家琪 高工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副组长 4 林香娟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罗聪彪 副主任医师 广西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郭智成 主任医师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蒋贤根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8 熊丽蓓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蔡 荣 高工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委员 10 陈蓉芳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委员 11 高 培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2 刘 珊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3 张文众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樊永祥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鲁 杰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6 朱丽萍 高工 广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王朝晖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马爱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9 王旭华 高级工程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委员 20 张庆生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21 王永芳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推荐职务 1 江桂斌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组长 2 储晓刚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 理化 1 杨大进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小组长 2 赵云峰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委员 3 蒋定国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方赤光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邵 兵 教授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委员 6 任一平 教授 浙江大学/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刘桂华 主任技师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梁春穗 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潘振球 主任技师 湖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10 常凤启 主任技师 河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马永建 主任技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陈 波 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委员 13 吴国华 主任技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4 汪国权 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傅武胜 副研究员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彭明婷 研究员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委员 17 曹红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岳振峰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卫锋 主任技师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20 杨金宝 研究员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1 焦红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黄瑛 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3 刘华琳 副教授/研究室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委员 微生物 1 崔生辉 博士/副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小组长 2 计 融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3 王晓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姜永强 副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委员 5 韩 黎 副研究员 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 委员 6 顾其芳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祝长青 高工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8 张惠媛高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9 吴清平 研究员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委员 10 杨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1 章桂明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2 陈颖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3 黄晓蓉 研究员 福建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祥 高工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委员 15 李卫华 高工 山西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杨军 主任 国家农副加工是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刘荭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曹际娟 研究员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徐伟东 副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0 杨蕾 副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毒理 1 黄俊明 主任医师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组长 2 赵超英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3 王 茵 研究员 浙江医学科学院 委员 4 肖 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国家监测中心 委员 6 谭建东 主任医师 重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周宇红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彭双清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9 肖 杭 教授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0 王柯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附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取得所在单位支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四、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五、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安全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   六、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委员应为多年从事实验室检测、目前尚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七、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八、原则上不兼任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兼任。   九、原则上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专业工作组委员。   十、不在企业任职。
  • 儿童食品花样百出 行业标准缺位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 在采访中,还有很多家长向记者反映,一些食品其实并不适合儿童食用,但是由于价格便宜,味道也很&ldquo 过瘾&rdquo ,在校园附近的小卖店里随处可见,成为喜欢零食的孩子的&ldquo 最爱&rdquo 。家长十分担心,此类商品的添加剂超标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   对此,医学专家解释说,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增加营养、延长保质期,以及为了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天然或合成的食用安全物质。在我国,能够列入使用名单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均是慎之又慎确定下来的,并被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和最高使用的限量。但是,儿童的肠胃发育和代谢水平均低于成人,长期食用这些重口味食品,难免对健康造成影响。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更应担负起相应责任。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淑芹日前在&ldquo 2015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峰会&rdquo 上说,一个有责任感的乳企必须首先从源头上确保奶源质量,从源头上斩断危险源,同时把好生产关、检验关、运输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   儿童食品标准缺位   &ldquo 六一&rdquo 国际儿童节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消费警示。中消协表示,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据了解,国外对儿童食品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美国曾因各年龄阶段肥胖者的数量均有所增加,而建议禁止美国企业为含糖量过高的儿童食品做广告,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儿童肥胖问题。韩国拟修订儿童喜爱的食品质量认证标准,只是鼓励企业制造、加工和销售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日本曾在地震后制定婴幼儿食品辐射检测标准,但是并没有针对儿童食品的特别措施。   &ldquo 儿童食品的标准尚属空白,但家长应该做好孩子的把关人。&rdquo 北京儿童医院专家崔冬冬认为,家长在为孩子选购食品时,不能仅仅依赖国家标准。毕竟,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ldquo 现在各国都遵循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产品的最低要求。家长们应该以预防为原则,用科学的知识来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rdquo 崔冬冬说。   俄罗斯:严管儿童食用禽肉罐头   2016年7月起,在俄联邦境内将以自愿形式,实行儿童食用禽肉罐头新国标《俄罗斯质量儿童食用清蒸禽肉罐头技术条件》。该标准适用于1岁半以上儿童食用的清蒸禽肉罐头,规定了生产罐头使用的原料为未使用生长素、激素制剂、饲用抗生素,且符合儿童食用的肉原料安全指数要求的各种禽类的冷却成块无骨禽肉。   英国:倡导儿童食用低糖食品   今年年初,英国公共卫生部门发起名为&ldquo 糖类置换&rdquo 的活动,为参与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低糖饮食建议,还免费提供购物券,鼓励人们尝试并坚持低糖饮食。英国健康专家说道,减少糖摄入关系孩子当下及未来的健康。此前试点结果显示,此类方式可将日常饮食的含糖量降低四成左右。   联合国:关注儿童食品含铅量   2014年7月,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共同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年会闭幕。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及30个国际组织代表通过了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新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中含铅量和大米含砷量的最高限值,即每公斤婴儿配方食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01毫克,每公斤大米的含砷量不得超过0.2毫克。为了确保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该委员会建议从少铅的地区采购原料。
  •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四、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 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 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八、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九、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执行。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十三、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各项指标是确保生乳质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明确区别于1986年发布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和2003年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乳》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乳收购时设置分级指标,开展以质论价,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乳》国家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据农业部调查,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生乳》国家标准的指标设置。《生乳》国家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改善生乳收购秩序、防止恶意拒收等问题,有利于保护奶农利益,推进第三方检测,促进奶业良性发展。   十四、《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是科学合理的。   《生乳》标准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常乳都应当被纳入标准范围进行监督。《生乳》标准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对受生产、收购环节影响的指标进行了规定,将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0g/100g。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符合我国生乳生产实际。生鲜牛乳的蛋白质含量与饲养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干草等优质饲草饲喂量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我国绝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三是尊重客观事实。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 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质含量主要分布在2.8-3.4g/100g之间,《生乳》标准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便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   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1944个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总数将逐步降低。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开展标准的跟踪评估,并参照国际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做了哪些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同一种产品,因企业、地域、生产设备、生产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导致采用的加工工艺不一。为引导乳品生产企业更注重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标准清理过程中专门制定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乳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生产条件、工艺方法、人员卫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强化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同时,在乳品产品国家标准中未规定可能制约工艺改进和发展的具体加工工艺,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十六、酸乳和发酵乳的区别是什么?   酸乳是发酵乳的一种。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仅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两种菌的发酵乳称为酸乳。添加其它菌种的产品不能命名为酸乳,可以称为发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复原乳使用有何规定?   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十八、国家对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生产乳品是否须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可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无须备案。   二十、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投诉。   二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是组织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活动,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三是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贯彻实施标准 四是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今后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是组织审议并批准公布乳糖、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等产品标准和胆碱等检验方法标准,形成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根据国际标准进展和国内跟踪评价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标准。
  • 9月份即将实施食品标准汇总,速来查看!
    9月即将实施927项标准,其中国标66项,地标446项、行标151项、团体标准264项。9月食品领域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4项,团体标准15项。国家标准(19项)序号标准名称实施时间1GB/T 28843-2024|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9月1日2GB 1930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9月6日3GB 2292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4GB 23790-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5GB 31604.1-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9月6日6GB 31604.59-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9月6日7GB 31608-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9月6日8GB 31611-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9月6日9GB 1269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10GB 2992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11GB 31612-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9月6日12GB 31639-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9月6日13GB 4789.45-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9月6日14GB 4806.11-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9月6日15GB 4806.14-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9月6日16GB 4806.7-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9月6日17GB 4806.9-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9月6日18GB 5009.295-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9月6日19GB 4806.1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9月6日行业标准(15项)序号标准名称实施时间1GH/T 1120-2024| 行业标准| 雅安藏茶9月1日2GH/T 1448-2024| 行业标准| 雅安藏茶原料要求9月1日3GH/T 1449-2024| 行业标准|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抽检规范 茶叶9月1日4GH/T 1450-2024| 行业标准|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 茶叶9月1日5GH/T 1451-2024| 行业标准| 调配蜂蜜水9月1日6GH/T 1452-2024| 行业标准| 蜂蜜中葫芦巴碱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9月1日7GH/T 1453-2024| 行业标准| 脱咖啡碱茶9月1日8GH/T 1454-2024| 行业标准| 金花白茶9月1日9GH/T 1455-2024| 行业标准| 智慧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规范9月1日10GH/T 1456-2024| 行业标准| 果蔬粉9月1日11GH/T 1457-2024| 行业标准| 黑木耳酱腌菜加工技术规程9月1日12GH/T 1458-2024| 行业标准| 果蔬脆片加工技术规范9月1日13GH/T 1459-2024| 行业标准| 冷冻果蔬汁(浆)加工技术规程9月1日14GH/T 1460-2024| 行业标准| 蔬菜废弃物饲料化绿色发酵技术规程9月1日团体标准(15项)序号标准名称实施时间1T/UNP 120-2024| 团体标准| 富硒产品 化橘红9月7日2T/UNP 121-2024| 团体标准| 富硒产品 螺旋藻粉(片)9月7日3T/CFCA0048-2024| 团体标准| 儿童肉肠(非即食)9月8日4T/CFCA0054-2024| 团体标准| 儿童肉肠(即食)9月8日5T/SDAHA 001-2024| 团体标准| 兽药制剂用清解合剂提取物9月18日6T/SDAHA 002-2024| 团体标准| 兽药用聚丙烯封尾管9月18日7T/SDAHA 003-2024| 团体标准| 兽药制剂用柏麻提取物9月18日8T/SDAHA 004-2024| 团体标准| 兽药制剂用黄栀提取物9月18日9T/SDAHA 005-2024| 团体标准| 兽用中药材 茯苓9月18日10T/SDAHA 006-2024| 团体标准| 兽用中药材 香菇9月18日11T/UNP 135-2024| 团体标准| 心电心音检测设备技术规范9月18日12T/ZJZYC 017-2024| 团体标准| 山药定向绿色栽培技术规程9月19日13T/PBZX 001-2024| 团体标准| 卤盐9月20日14T/SCHX 011-2024| 团体标准| 酥黄菜9月20日15T/SCHX 012-2024| 团体标准| 滑脊羊肉9月20日
  • 卫生部解读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日前公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相关新闻:   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对于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情况   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二是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现已完成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四是做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我部紧急组织修订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此外,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9号),紧急组织制定了10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尚无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五是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相关行业和企业正按照通知要求,清理行业内已经使用的,但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六是理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和要求。我部还与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建立了工作机制。近期,卫生部将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等工作并完成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   二、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200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开展了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各领域专家参加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会议讨论。2009年10月底,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2010年1月至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我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3—2010)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期实施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乳品产品标准中的农兽药残留指标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 19301-2010)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 19301-2010)。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六、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本次标准清理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对于新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由于此类产品既要以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为基础,又要根据不同疾病或医学状况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成分复杂且营养要求各异,尚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紧研究,修改完善后发布。   七、关于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管理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公布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工作,卫生部于2010年底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共接到1200余项立项建议。   2011年4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议提出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优先原则,确定优先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配套标准、重要缺失标准、存在矛盾的标准、已有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评估基础的标准等。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据此对各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了整理和筛查,拟定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附件: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建议承担单位 1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 制订 中海油天津市化工研究院 3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制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胶基通用标准 制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5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制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6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7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8 食品添加剂 竹叶抗氧化物 制订 浙江大学 9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 制订 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 制订 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山东海藻产业协会 11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制订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制订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15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6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磷酸肽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19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0 食品添加剂 低聚半乳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1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生育酚)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2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3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修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乳化硅油 制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食品添加剂 明胶 修订 中国日化协会明胶分会 2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修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香芹酚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9 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0 食品添加剂 水杨酸苄酯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1 食用香精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2 食品添加剂 γ-辛内酯等30项香料质量规格标准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3 葡萄酒及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 34 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限量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6 食用淀粉 制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37 酪蛋白 制订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订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法规委员会 39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制订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41 葡萄酒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42 辐照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辐照所 4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迁移试验通用要求 制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4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整合修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制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6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7 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8 粮谷类食品中伏马菌素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9 食品中铅、镉、总砷、总汞、铜、锌、铝、铬、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制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 食品中钾、钠、钙、镁、铁、锌、铜、锰、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制订 广东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52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3 食品包装材料聚氯乙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及其成型品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制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54 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食品中多聚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6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57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8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修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59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定量检验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华南理工大学 6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中抗菌活性检测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6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计数 制订 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2 食用香精 制订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协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与配料协会
  • “2018 AOAC中国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在滇盛大召开
    p   由中国检验检疫学会(CSIQ)与AOAC中国分部联合主办的“2018 AOAC中国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于2018年5月3-4日在昆明举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9px HEIGHT: 282px" title=" image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266d0ee-dca2-4d54-bc28-d8bf1600ebcb.jpg" width=" 577" height=" 195" / /p p   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SAC)陈洪俊副主任,中国检验检疫学周琦副会长,昆明海关(原云南检验检疫局)徐自忠先生,AOAC主席DeAnn L. Benesh女士,ISO/TC 34/SC 5主席、IDF-方法标准领导小组 Harrie van den Bijgaart博士,AOAC前主席、ISO TC34 维生素工作组主席Erik Konings博士,INCA/AOAC & nbsp CODEX战略专家组成员 George Joseph博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有关部门领导,来自世界各地的从事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科技人员逾400多名代表参加研讨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img title=" image00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62ab058-cc0c-4be7-9200-ff10edbcfce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AOAC中国分部主席、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梁成珠主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ef382b2-faa2-4796-8261-96b6e599778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昆明海关(原云南检验检疫局)徐自忠先生 /strong /p p   5月3日上午的开幕式,由AOAC中国分部主席、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梁成珠主任主持;昆明海关(原云南检验检疫局)徐自忠先生致欢迎词;中国检验检疫学副会长周琦代表魏传忠会长和主办方致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0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3c377a2-39a9-45b2-af50-8d05cc8956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检验检疫学副会长周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0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e499aec-3c3e-4832-a95d-aca85941eb21.jpg" / /p p   周副会长首先代表魏会长和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向出席研讨会的AOAC嘉宾、海外友人、业内专家以及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p p   周副会长在致辞中谈到:当今世界,食品在满足消费者美好生活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挑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自然离不开标准。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是质量基础,有什么样的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质量;标准直接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者的健康。 /p p   周副会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与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开展的合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主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并得到同意和肯定,积极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方法类)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其目的就是完善和丰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 /p p   在谈到与AOAC合作时,周副会长指出:构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离不开国际间技术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与AOAC开展的战略性合作,搭建AOAC和中国政府部门、检测实验室、研究部门和食品企业等的技术沟通与合作桥梁,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技术人员提供国际化视野的交流平台,让更多的中国技术人员了解到AOAC标准制定、验证程序,为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奠定基础。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将积极参与AOAC标准与中国国家政府标准、市场标准的等效性技术评估,推进中国标准国际化;同时,积极帮助AOAC与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为相关食品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提供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11724f4-1e30-4167-a8bb-e3d380a1043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1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36a87dd-5690-4474-8d02-352ce0a0dd92.jpg" / /p p   在3日举行的大会主题报告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陈洪俊副主任介绍了中国国家标准体系及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情况;国际官定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主席DeAnn L. Benesh女士介绍了AOAC从诞生到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发展历史和AOAC目前的工作内容和目标;ISO/TC 34/SC 5主席、IDF-方法标准领导小组 Harrie van den Bijgaart博士介绍了ISO标准化和ISO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标准处史根生处长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进展的最新情况;AOAC中国分部主席、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梁成珠博士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跟踪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标准处徐士新处长介绍了兽药残留中国国家标准的进展及检测方法研究;AOAC前主席、ISO TC34 维生素工作组主席Erik Konings博士讲述了国际上关于分析检测标准建立、验证和评价的规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微生物方法组组长崔生辉研究员介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微生物检测方法的进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曹进研究员就大家关心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采纳的检测标准、快速检测方法及其评做了详细阐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1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e52479d-2ff1-4ea0-baf7-aca3a7a59c6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1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a8bfff8-5e51-43e3-946f-a2f5ab05e1de.jpg" / /p p   本次研讨会传承了以往的以检测技术交流、国内外标准对话为特色的会议风格,内容丰富有序,共设AOAC/ISO标准与中国标准的对话与合作、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9个专题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1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d6a9aaf-7c49-42ca-b01a-54cb1034852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FLOAT: none" title=" image02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8a623a2d-cd9b-4fc9-ba13-0d28f9e10822.jpg" / /p p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相关标准的融合对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开端;为标准的制定和提升提供来自各方良好建议和反馈;加强了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与国际组织的对话,提升了话语权;从而有力地推动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的完善和提升。 /p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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