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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影酸相关物质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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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影酸相关物质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部分产品反式脂肪酸标注不规范 专家建议完善相关国家标准

    3月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牵头举办的“推动完善工业生产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公众对人造反式脂肪酸危害存在认知缺失等问题,专家认为需要通过加强立法监管、完善食品标签制度、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等综合性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为国民健康饮食提供有力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营养技术官崔莹在会上表示,反式脂肪酸根据来源可分为天然型和工业型两种,像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肉和乳制品中含约2%到5%的天然型反式脂肪酸,还有一部分就是工业生产的工业型反式脂肪酸,其来自不同程度的氢化油。而摄入反式脂肪酸会对身体产生危害,它与心脏病发作、心脏病死亡风险存在关系,两种来源的反式脂肪酸在对健康危害上没有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相关研究团队会上分享的调查成果报告显示,消费者普遍对反式脂肪酸持关注态度,但对人造反式脂肪酸危害存在认知方面的缺失和不确定性等问题。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范伟在会上发布的《反式脂肪酸标签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当前预包装食品标签在反式脂肪酸标注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信息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难以准确了解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具体含量和危害。例如,调查发现有食品使用氢化油或者部分氢化油,但是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在调查的600份商品中,标签配料表中标示含有氢化油或者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总共有117份,其中标示了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有74份,标示率仅有64.1%。另外,目前关于反式脂肪酸的相关术语混乱,消费者很难根据配料表鉴别食物是否存在反式脂肪酸,调查的600份商品中涉及了14种表述,特别是对于部分使用较少的配料,消费者很难识别。  与会专家认为,应从加强立法、完善监管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推动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的完善。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和约束机制。  会上发布的《关于赴上海、杭州调研反式脂肪酸运用情况的报告》显示,从整体上看,居民对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较少,但部分青少年的饮食方式西化较为严重,受反式脂肪酸危害的趋势升高。  对此,来自北京大学人文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的多位专家均提到了分人群管理的问题,可对重点人群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做定向评估,如青少年受反式脂肪酸危害的趋势升高,可以对他们进行精准科普,分阶段对特殊的高风险群体进行制度性科普是尤为必要的。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讲师乔宁认为,不管是反式脂肪酸还是预包装食品,包括目前讨论比较集中的预制菜问题,都可以通过国家营养立法的形式进行完善优化和调整。  “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作为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其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议题。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饮食文化丰富的国家,更应高度重视食物体系中工业反式脂肪酸造成的潜在健康风险。”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青斌认为,推动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的完善只是健康饮食事业发展的一个方面,还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积极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消费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食品中总酸方法验证用什么有证标准物质

    GBT13662-2018黄酒 总酸和GB12456-2021食品中总酸的方法验证,请问大家都买的什么标准物质,我们实验室供应商提供了几个,:总酸值标准1.0、0.5、0.1mg/gKOH,50g食醋中总酸啤酒中总酸苹果汁中总酸酱油中总酸不知道该选哪种或者是几种

  • 标准物质相关术语

    标准物质相关术语 (1)基准标准物质primary reference materiaI(PRM) 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用基准方法确定特性量值的标准物质。简称基准物质。 注:基准物质一般是由国家计量实验室研制,量值可以溯源到SI单位,并经国际计量组织开展国际比对验证,取得了等效度的。 (2)定值characterization 对与标准物质预期用途有关的一个或多个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特性量值的测定。 (3)均匀性homogeneity 与物质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相关的具有相同结构或组成的状态。 注:通过测量取自不同包装单元(如:瓶、包等)或取自同一包装单元的、特定大小的样品,测量结果落在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则可认为标准物质对指定的特性量是均匀的。

  • 【转帖】我国重修乳品安全标准力避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出了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指出,要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尽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水解蛋白质或单体氨基酸防止过敏体质的婴儿对蛋白质过敏,但考虑到配套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等现实问题,此次标准修订中持谨慎态度,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乳清蛋白与酪蛋白比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乳的来源,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多数国家将DHA和ARA作为可选择添加成分,设置了最高添加量。目前尚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来确定DHA和ARA的最低限量,欧盟0.2%最低限量也是标签声称的要求,中国现有标签标准已明确DHA和ARA的标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供人体内合成DHA和ARA的前体物质亚油酸、亚麻酸等脂肪酸规定。对于生产过程的环境控制问题,考虑到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作为常见的致病菌对婴幼儿,尤其是6月龄以下婴儿条件致病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做出相应规定。对于工艺参数及指标问题,考虑到不同的乳制品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差别很大,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与安全密切相关的关键控制点设置了具体的参数要求。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十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过系统梳理,目前中国各种乳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共160余项(含已发布和正在制订过程中)。通过分析标准存在的问题,开展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并结合中国生产和消费的国情,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

  • 农药残留检测需要什么标准物质或对照品

    农药残留检测需要标准物质或对照品来校准仪器和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这些标准物质或对照品是已知农残浓度的样品,用于进行定量分析和比较。  在农药残留检测中,常用的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以及其他常见农药的标准品。这些标准品应具有确定的化学结构、纯度和稳定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与标准物质或对照品进行比对,可以验证快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标准物质或对照品还可以用于建立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特异性,以及评估检测方法的性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可能需要不同的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因此,在选择和使用标准物质或对照品时,应根据具体的检测方法和要求来确定,并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标准物质或对照品的来源和质量也是影响检测结果的重要因素。建议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并遵循正确的保存和使用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在农药残留检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 烟酸 相关物质

    请教各位大侠:烟酸 美国药典规定的相关物质检测,使用硅胶玻璃薄层板和紫外灯比较紫外强度后,标准如何界定,即:比如“小于等于0.25%”标准中的0.25%是怎么得来的??谢谢!

  • 【成都】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液体标准物质研发、生产岗位招聘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人才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是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直属的二级法人事业单位,专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化学类测试技术和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的研究、产品检验、化学类测试仪器研发、工程测试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示范项目称号。化学研究所下设标准物质研究室实验室,主要从事化学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溶液标准物质和固体标准物质)的研制,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已成为国内高端气体、溶液标准物质重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液体标准物质项目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面向社会招聘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化学,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人才数名,主要从事标准物质的研发和生产工作。岗位职责:1、具备扎实的化学理论知识和文献检索能力,具备化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2、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能够负责完成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编制、撰写。3、工作严谨,认真细心,能够胜任产品研发与生产工作。任职要求:1、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液体标准物质研制开发相关经验者优先。3、拥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能力,踏实进取,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联系方式:1.有意应聘者将简历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9026427@qq.com[/email](潘老师)。2.初审通过的人员,将电话或邮件通知其前来面试,择优录用,待遇面谈。

  • 【资料】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技术规范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技术规范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有关标准物质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规范等同采用了,但不限于,ISO导则30的全部术语. 2. 有关标准物质的术语?2.1 标准物质(RM) reference material (RM)?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标准物质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例如,校准粘度计用的水,量热法中作为热容量校准物的蓝宝石,化学分析校准用的溶液.?2.2 有证标准物质(CRM)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有证参考物质?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注:?1."标准物质证书"定义见4.2.?2.有证标准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3.当物质和特制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组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均匀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的载片上,有证标准物质的特性值有时可方便地和可靠地确定.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标准物质.?4.所有有证标准物质均应符合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给出的"测量标准"的定义.?5.有些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由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国际单位的.?2.3基准标准物质 primary reference material (PRM)**?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用基准方法确定特性量值的标准物质.简称基准物质. 注:基准物质一般是由国家计量实验室研制,量值可以溯源到SI单位,并经国际计量组织国际比对验证,取得了等效度的.?

  • 【转帖】对照品、标准品、标准物质

    对照品、标准品、标准物质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是"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中 "建立中药系列标准规范"课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中药实现国际化、现代化的关键。进行常用中药材质量标准及化学对照品研究,应用现代分离、分析手段制备化学对照品,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且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方法,为制定中药材及中成药质量标准体系提供保证。为规范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专题的研究内容及验收指标,特制定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供专题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参照执行。

  • 【讨论】橙汁中苯甲酸山梨酸标准物质测定

    从国家标准物质中心买的橙汁中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标准物质用液相色谱测定的结果不在标准值范围内。。前处理是按照国标处理的,用1+1氨水调节pH中性,不同的是我用亚铁氰化钾和乙酸锌沉淀了一下蛋白质,然后离心,上清液过滤上机,和标准值比较差不多是标准值的85%-90%左右,山梨酸80%+。。不知道是不是回收率的影响还是前处理的影响,同一批测定的其他物质的添加回收率在90%以上。。有做过的同志们吗?

  • 【原创大赛】标准物质的使用规范

    [font=宋体]1[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标准物质的使用[/font][font=宋体]所有标准品的使用都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标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储存[/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领用时标准管理员需在《实验室标准物质入库验收[/font]/[font=宋体]信息登记[/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期间核查表》或《实验室关键试剂(和[/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或培养基)验收、入库登记表》中登记标品的使用量及余量 。[/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标准溶液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配制并填写标准溶液配液记录》,第一次开启标准品的瓶时,要在瓶上标明开启日期和开启人员,做开瓶记录。如有可能,用于做标准曲线和[/font]QC[font=宋体]的标准溶液应是两个不同来源的标准品配制的。[/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对需配成溶液使用的标准物质,在每次配制贮备液时,查看标准物质的外观状态,并将由其配制的工作溶液与上一次贮备液配制的工作溶液(溶液浓度一般为曲线中间点,如果项目特殊,需要选取高点和低点)[/font],[font=宋体]在同一仪器条件下进行比对响应值,通常两次结果之间的差异不应超过[/font][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若有特殊要求,可依据该要求规定可接受的两次结果的相对偏差;必要时,对该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font][/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开瓶记录[/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对需配成溶液使用的标准物质,在每次配制贮备液时,查看标准物质的外观状态,并将由其配制的工作溶液与上一次贮备液配制的工作溶液进行比对,通常两次结果之间的差异不应超过[/font]5[font=宋体]%,若有特殊要求,可依据该要求规定可接受的两次结果的相对偏差;必要时,对该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font][/font]

  • 【分享】标准物质常见问题汇总与答复

    [size=4]标准物质常见问题汇总与答复1、问:标准物质的用途和应用范围 答:药品标准物质不能作为药物或医疗器械而施用于人或动物。我所分发的药品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法定药品质量标准中的相关项目的检测用,详细内容请见使用说明书。2、问:有效期 答:除了说明书上注明有效期的品种外,药品标准物质一般没有像药品一样设置有效期。在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我所定期进行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核查,若发现影响使用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3、问:储存 答:标准物质一般应密闭、避光保存,对有特殊储存要求(如低温、避光等)的标准物质,说明书上均有说明,今后标签上也将注明。建议不要一次购买大量的标准物质,以免储存不当出现问题。 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品种,短时间短距离的冰盒运输对特性不会造成影响。4、问:纯度 答:目前含量测定用的化学对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均赋有量值,以前发放的部分中药化学含量测定用未赋值的品种,按 100.0%计。5、问:是否能用于说明书用途范围外的检验、科研 答:需要用户进行分析与验证。 但内毒素国家标准品除按说明书载明的用途外,可用于制造家兔发热模型,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或生理盐水将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制备成浓度为5EU/ml的溶液,每只家兔每公斤体重注射1ml,即可使家兔体温升高0.6℃以上。6、问:使用前是否需要干燥 答:标准物质说明书上对使用前是否需要干燥等情况,均有相关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对照药材不需要特殊处理。7、问:标准物质证书或测试报告 答:我们暂时还不能提供证书或者测试报告。8、问:新批号标准品出来后旧批号能否继续使用 答:新旧批号更换过程中,我们将及时公示,请关注我所网站标准物质栏,部分品种将设置3-6个月的缓冲期。9、问:用五氧化二磷干燥的标准物质是否要在相同条件下保存 答:不需要。按说明书的条件保存即可。10、问:从哪里可以查到标准物质的结构、物理化学特性等 答:中药化学对照品的说明书大多附有结构,化学药品的可以通过中国药典二部查阅。另外,我们分发的标准物质都提供了英文名,可以通过文献查阅有关详情。11、问:内毒素标准品是否有10EU一支的 答:我所的标准品均为100EU/支,10EU的工作品是鲎试剂生产企业生产的,低效价的内毒素稳定性差,我们不建议使用这种工作品进行检验工作。12、问:为什么对照品在色谱上不出峰? 答:请按国家标准中提供的条件考察自己的色谱条件因素。色谱不出峰一般来讲有如下原因:一是色谱条件不合适;二是信号采集时衰减过高,建议减小衰减;三是采集时间过短,建议增加采集时间。13、问:为什么对照品出2个或多个峰 答:我所分发的标准物质除多组分的以外,均只有一个主峰,杂质峰不会超过赋值的范围。如果杂质峰超过赋值的范围,可能属于以下原因:① 配置对照品溶液的容器或溶剂被污染;② 盛放流动相的容器或配置溶剂被污染;③ 进样器被污染;④ 高效液相进样阀被污染;⑤ 色谱柱填充物出现断裂等。[/size][/size]

  • 2013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013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等网站发布的标准公告汇总整理供参考。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国家标准1GB/T 29289-2012消费品安全设计通则 2013-09-012GB/T 29335-2012爪式旋开盖 2013-09-013GB/T 29343-2012木薯淀粉 2013-09-014GB/T 29345-2012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钢制两片罐 2013-09-01行业标准1SB/T 10908-2012屠宰企业诚信体系实施指南 2013-09-012SB/T 10909-2012屠宰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实施细则 2013-09-013SB/T 10910-2012猪副产品利用技术规范 2013-09-014SB/T 10911-2012屠宰设备维修员技能要求 2013-09-015SB/T 10912-2012屠宰冷藏加工人员技能要求 2013-09-016SB/T 10913-2012病害肉化制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2013-09-017SB/T 10914-2012病害禽类及病害禽类产品化制设备 2013-09-018SB/T 10915-2012生猪屠宰加工周转箱清洗机 2013-09-019SB/T 10916-2012羊同步卫生检验悬挂输送机 2013-09-0110SB/T 10917-2012禽胴体内外冲洗机 2013-09-0111SB/T 10918-2012屠宰企业实验室建设规范 2013-09-0112SB/T 10919-2012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技术规范 2013-09-0113SB/T 10920-2012食品中酸性橙染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3-09-0114SB/T 10921-2012饲料中氨苯胂酸、4-羟基苯胂酸、洛克沙胂、硝苯胂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13-09-0115SB/T 10922-2012肉与肉制品中铬、铜、总砷、镉、总汞、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13-09-0116SB/T 10923-2012肉及肉制品中动物源性成分的测定 实时荧光PCR法 2013-09-0117SB/T 10924-2012动物组织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快速筛查检测 2013-09-0118SB/T 10925-2012动物组织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快速筛查检测 2013-09-0119SB/T 10926-2012动物组织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2013-09-0120SB/T 10927-2012动物组织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2013-09-0121SB/T 10928-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2013-09-0122SB/T 10934.1-2012常用中餐菜名标准双语译法 第1部分:中译英 2013-09-0123SB/T 10937-2012揉面机 2013-09-0124SB/T 10938-2012果蔬清洗机 2013-09-0125SB/T 10945-2012火锅店分等定级规定 2013-09-0126SB/T 10946-2012川菜烹饪工艺 2013-09-0127SB/T 10947-2012固体饮料 2013-09-0128SB/T 10948-2012熟制豆类 2013-09-0129SN/T0176-2013出口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检测方法SN0176-19922013-09-1630SN/T0529-2013出口肉品中甲氧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0529-19962013-09-1631SN/T0621-2013出口蜂蜡中碳氢化合物检验方法SN/T0621-19962013-09-1632SN/T0647-2013出口坚果及坚果制品中抑芽丹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0647-19972013-09-1633SN/T1198-2013[

  • 【原创大赛】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点解读

    【原创大赛】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点解读

    [align=left]文/唐清华 华测检测食品事业部[/align] 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是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预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其品质、特性的物质,也包括在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为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的加工助剂。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广泛应用并发挥重要功能作用,此类物质大部分是小分子化学物质,易从食品接触材料中迁移到食品中,并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影响食品的固有性状。为了规范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发布了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于2016年10月19日发布,于2017年10月19日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GB 9685-2016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使用规范的强制性管理标准,是GB 9685的第4次修订版,也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标准,起着统领性作用。该标准不仅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则性要求,更是以列表的形式给出了各类材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清单中包括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等限制性要求,对行业合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着重介绍GB 9685-2016的修订内容,对修订后的标准条文进行解读,与GB 9685-2008相比,新版GB 9685-2016 重大变化如下:[b]1. 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修订情况1.1 标准名称的修订[/b] 为了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格式,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b]1.2 适用范围的修订[/b] 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所用添加剂的使用,因此该标准范围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同时为了便于管理,该标准也保留了原标准中包括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聚合物单体或聚合物反应的其他起始物。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剂一般不包括聚合物反应的聚合助剂、终产品中的杂质,反应中间产物、降解或代谢物、寡聚物等,因此这些物质不在该标准的管控范围内。[b]1.3 术语和定义的修订[/b] 此部分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和“FCA号”这两个术语。标准对部分物质的限量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的规定,因此定义中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为了便于索引,标准按照添加剂的排列顺序给每个添加剂赋予了一个唯一的编号:FCA号,定义中对此编号进行了解释说明,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中国编码。此外,还对原标准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残留量(QM)”“特定迁移量(SML)”等定义进行了修订,细化了计量单位表示方式,使其更为明确和具体。[b]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原则及使用规定的修订[/b] 此部分保留了原标准的使用原则,另外增加了条款3.5“列于GB 2760的物质,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时,不得对所接触的食品本身产生技术功能”。主要是考虑到标准中列出的部分物质也同时列于GB 2760中,既可以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也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国外法规中称为“双重用途添加剂”,增加此条原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双重用途添加剂,并通过这些添加剂迁移到食品中,从而产生功能作用。使用规定部分增加了对标准各附录的使用说明。[b]1.5 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的修订[/b]1.5.1 附录A结构的修订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规定各类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便于使用者使用,本标准对附录A中的添加剂按其使用范围进行了拆分,即同一类食品接触材料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列在同一个表中,分别列于附录A的表A.1~A.7中,其使用范围分别为塑料、涂层、橡胶、油墨、粘合剂、纸和其他(包括硅橡胶、纺织纤维和合成纤维)。1.5.2 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增加了对附录A各表的使用说明,包括表中添加剂的排列顺序、各栏标题的含义等;增加了对附录A和其他附录间关系的描述,以指导各附录的使用。特别注意的是在A.3条款中,对于附录表格中“SML”和“SML(T)”均无限量的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添加剂的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1.5.3 标准中纳入新批准的添加剂品种和删除的部分物质的修订情况 标准中列出的添加剂品种由原标准的958种扩充到1294种,其中允许用于塑料、涂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纸和硅橡胶的添加剂分别为731种、492种、167种、189种、521种、579种和12种。所增加的品种包括了原卫生部和现卫计委在2012年至2014年发布的5个公告中的物质。 本标准在纳入新批准的添加剂品种的同时,也删除了35种物质,包括4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1种油墨用物质,3种纸用全氟类物质,2种水合物、6种在玻璃、金属、陶瓷、搪瓷中使用的物质以及19种列于GB 2760表A.2中的物质。1.5.4 扩大了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范围 考虑到部分未列于标准中的物质已经充分技术验证可以安全的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参考欧盟和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标准扩大了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范围,即除了附录A中列出的物质之外,还可以使用以下未列于标准中的物质,包括:(1) 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下,附录A中表A.1~A.7中列出的物质的混合物,混合物的使用应符合其中所有添加剂的相关规定;(2) 在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表A.2中列出的75种食品添加剂,该75种食品添加剂虽然没有使用范围和限量的限制要求,但需要满足GB9685-2016中的使用原则规定;(3) 附录A中列出的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需要注意的是,反推钠盐、钾盐和钙盐物质的酸、醇或酚类物质是不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添加剂的;(4) 附录A中列出的物质的含结晶水物质;(5) 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的树脂(微生物发酵生成的大分子物质除外),由于分子量大于1000Da的聚合物不易被人体吸收,风险主要来自于易迁移的未聚合单体,考虑到我国已经批准的可用作基础材料的聚合物已经过充分安全性评估,且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也通过相关指标进行了控制,因此,认为此类聚合物用作添加剂时,只要其符合聚合物的相应限制规定,则其使用也是安全的。而微生物发酵生成的大分子物质未知成分较多,存在潜在风险,故规定此原则不适用于此类物质。1.5.5 部分物质增加了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使用限制 鉴于婴幼儿这类人群的特殊性,部分物质对于婴幼儿有特殊安全风险,本标准也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法规对于6种物质在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进行了限制,6种物质的其他限制要求见下表1。[align=center]表1增加了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使用限制的6种物质[/align][table][tr][td]物质名称[/td][td]CAS 号[/td][td]其他限制要求[/td][/tr][tr][td]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td][td]25068-38-625085-99-8[/td][td]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td][/tr][tr][td]环氧大豆油[/td][td]8013-07-8[/td][td]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SML应低于30mg/kg[/td][/tr][tr][td]2 甲基丙烯酸与环氧氯丙烧、苯乙烯和4, 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的聚合物;双酚A-表氯醇-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双酚A-环氧氯丙烷-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td][td]28262-39-7[/td][td]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td][/tr][tr][td]双酚A[/td][td]80-05-7[/td][td]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td][/tr][tr][td]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td][td]119-47-1[/td][td]用于奶嘴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td][/tr][tr][td]叔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td][td]128-37-0[/td][td]用于奶嘴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td][/tr][/table]1.5.6 将部分物质的SML修订为SML(T) 原标准中对于部分物质特定迁移限量应通过控制多个物质迁移总量限量方式控制的物质采取的是在各个物质中规定SML的形式,同时注明哪些物质的迁移量之和应符合此限量。这种表示形式不能科学控制物质迁移量,而且操作和使用繁琐。因此,标准参考欧盟(EU)No 10/2011法规,引入SML(T),将351中物质的694条规定中的SML修改为SML(T),并规定了相应的SML(T)限量和分组编号。1.5.7 原标准使用范围为复合材料的添加剂的修订 原标准中有3中物质的使用范围包括复合材料,由于复合材料是由不同材质的材料复合而成,而新版标准对于使用范围是按材料材质分类的,因此,标准修订中对于3种物质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了调研,结合国外法规管理情况,明确了其使用范围,其他规定未作修改。1.5.8 含有部分金属元素的物质的使用规定的修订 原标准采取在含有部分金属元素的相关物质中规定金属元素SML的方式来控制金属元素可能引起的健康风险,每种金属元素规定统一的SML值。由于金属元素的SML实际是通过风险评估方式获得的对于某种金属元素应控制的迁移量总量的最高值,原标准的管理方式易引起误解,导致出现以下情况: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添加了含有相同金属元素的多做添加剂时,金属元素的迁移量会被误认为是相关添加剂中规定的金属元素的总和。因此,对于原标准中的SML,本标准用SML(T)代替,包括钡、钴、铜、铁、锂、锰和锌7种金属元素。在附录C中统一规定了这些金属元素的SML,标准中共有63种物质进行了此类修订。1.5.9 着色剂纯度的修订 标准还修订了附录A表注中的着色剂纯度要求。将此部分表述修订为“0.1mol/L盐酸可溶物检出量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此外,其他杂质中的芳香胺进一步明确为“芳香族伯胺(以苯胺计)”。[b]2. 新标准体系下如何判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是否合规?[/b] 新国标体系中,各类产品标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的符合性有了明确规定: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要求的规定。对于任何一种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企业要判断其是否符合GB 9685-2016和相关公告要求的规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首先,需确认该添加剂是否可以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2) 其次,确认该物质是否属于GB 9685-2016和卫计委相关公告的监管范内;(3) 然后,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GB 9685-2016中允许使用的或是已经获得卫计委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若该物质尚未获得许可,则不能进行售卖和使用,需要进行新物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合规使用;(4) 最后,判断该物质是否满足相关的限值要求,如添加剂使用量、使用范围、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和其他限制要求等。如果企业需使用的添加剂满足上述所有的合规要求,那么该物质就是符合GB 9685和相关公告的规定,可以合规使用,具体评价添加剂是否合规的流程图见图1。[color=#ffffff] [/color][color=#ffffff] [/color][img=,549,72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012136503849_5412_3051334_3.jpg!w549x725.jpg[/img][align=center]图1 添加剂合规判断流程图[/align][align=center][/align][b]3. 新标准实施后带来的挑战及应对建议[/b]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我国已经构建了一个从原辅料、添加剂到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检测方法和销售使用全覆盖的标准体系。该系列新标准,不仅给出了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原材料和添加剂授权使用的物质清单及限制要求、各类材质产品的安全要求,并详细规定了相关检测方法,同时还对生产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给出了通用要求,这无疑对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由于GB 9685-2016的复杂性,如何按照标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进行符合性评价,是新标准体系发布后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另外,根据新标准体系中针对标签标识的要求,如何将添加剂受限物质信息以专业的符合性声明的形式进行有效传递,也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针对新标准体系下的新挑战,企业应积极从以下方面做好应对:(1) 核查原辅料和产品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添加剂是否被授权,以及使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2) 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助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同时还需关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严格控制非有意添加物(NIAS);(3) 对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预期使用条件进行调研,基于实际使用设计产品,以保证产品的合规性;(4) 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污染风险,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5) 建立产品的追溯性体系,确保产品信息的有效传递;(6) 加强对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及法律法规的研读,积极关注标准更新动态,提高专业水平,确保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7)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并持续改进。 总之,新国标中管理模式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的变革,给食品接触材料整个行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者是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合规的主体责任人,应当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同时也应及时关注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动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合规。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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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W3507-食品防腐剂山梨酸标准物质

    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主要用途】校准仪器和装置;评价方法;工作标准;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其他【保存条件】本标准物质采用螺口小玻璃瓶包装,常温、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样品开封后,应尽快恢复密封状态,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标准值相对扩展(k=2)(%)单位食品防腐剂山梨99.40.5%更多的精彩来源:国家标准物质信息库www.ncrmn.com

  • 【转贴】-谈谈内标准品(内标物质)

    谈谈内标准品(内标物质)传统上在教科书中都会很模糊的告诉学生内标准的选择方式,例如说要选安定性好 与分析物性质要相近 在分析的基质中不能出现等,现在我对这些个" 选择方式"没有太大的兴趣,因为这个大家都知道,那现在就从另一个角度的来看看内标准品的选择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 只选一个内标准品?当然, 如果你的分析目标物就只有一个, 在正常的状况下,内标准"应该"也只会有一个才对! 但是如果你的分析是多成份的,那就必须十分小心地看待在一个分析方法内标准品的选择, 如果分析物的在层析图中是平均分布在各处, 那你就必须看看你的检测方法中是否有规定内标物与分析物之间的滞留时间差范围是多少,依此规定来选择内标,但是如果并没有规定,最好也是选择一个以上的内标来使用,因为即使化学性质不会差太多,但在沸点方面却会有满大的差异, 内标与分析物的沸点差异过大,在GC的注射口中就无法把因为discrimibation(分辨)所造成的误差校正回来.如果你的分析物是性质相差颇大的 (例如说同时含有醇,酸...),那别怀疑一定是要使用一个以上的内标准品,如果多个物种再加上多成份,那就很复杂了. 最低的限度也要依照分析物的沸点高低来使用多个不同的内标准品. 在美国环保署的检验方法USEPA 8270C,是一个检测半挥发性的污染物的规范,前后列了不下一百种的分析物,就使用了六个不同的内标准品作为校正的依据,来照顾到各个不同沸点的分析物!!滥用药物分析大概是最严谨的了,即使是结构性质极相近的分析物,例如morphine和codeine,amphetamine和methamphetamine,在分析时为求准确,都是以各自的D同位素取代的标准品作为内标.2.基质中一定不能存在?这个问题当然是肯定的, 不然定量结果会很不稳定或者是很凄惨. 但是有些时候你根本不知道哪些东西在分析样品的基质中不会存在! 这时候怎么办? 找以往的文献看看别人是用甚么,这是一个方法, 但要注意的是文献不一定就是对的! 使用分析物的氢同位素(D)取代物,是最妥当的,但问题是价格昂贵,而且不是每一种分析物的氢同位素(D)取代物都有贩售,当然,如果本钱够,你可以去订购专门替你合成氢同位素(D)取代物. 如果要自己选, 那就必须了解一下分析物的成分了.以前曾经替人定性和定量过一阵子海水鱼中所含不饱和脂肪酸,这鱼中不饱和脂肪酸的碳数都是奇数(或是偶数, 我已经忘了), 所以内标就使用了几个偶数(或奇数)的不饱和脂肪酸, 像这种内标物绝不可能出现在分析物中,且性质十分相近,所以定量的结果一般误差都不会太大! 如果完全无法确定怎办? 有时候就是赌一赌啰.........举例来说:如果你的分析物结构中含有氯的话,就可以寻找一个化合物,而这个化合物是把其中的氯换成氟或溴,例如你可以使用2-氟联苯或2-溴联苯来当作分析2-氯联苯的内标准品. 以环境分析为例,通常在自然界中的氟及溴化物并不多, 在EPA的方法中,就经常把结构相似的氟及溴化物添加入样品中,来做为分析含氯化合物的QC样品.所以找氟及溴来取代氯原子的化合物来作为内标,基本上还算是很安全的.如果实在连上述转换一个基团的内标都找不到,那至少在选择时一定要找同一类的,分析酸就找酸当内标,分析醇就找醇当内标,直链接构分析物就不要找一个环状的化合物来当内标,分子量不要相差太大,这算是最基本的要求!!3.内标和分析物的滞留时间必须接近?这个说法原则上没错,因为如果滞留时间接近,它们的物理或者是化学的性质在某种程度上是接近的,所以有些分析方法会有这样的规定. 但在某些特殊的状况下却出了问题, 事实上还真的碰过, 结果在更换到第三个内标准品后, 它的RT远离分析物, 反而解决了定量误差的问题!! 这个案例以后有空在来聊聊. 4.内标的浓度应该是多少?除了某些分析方法会规定必须加入多少浓度的内标外,其它的就只能靠分析员自己来决定了. 以我为例, 通常会先决定一个分析方法的检量线范围,然后开始配制不同浓度的内标准品来注射入仪器中,分析完后选出一个大概是检量线最高浓度的波峰高度三分之二左右的浓度,作为该项分析的内标浓度. 这样的选择方式,可以兼顾到高低浓度的需要,一般来说,内标浓度过高除了会增加成本之外,对于低浓度的校正是会产某些程度的误差.在某些分析方法中会强制你使用内标法而不是外标法或线性回归的方式来定量,但是如果你的基质很复杂,一针打进仪器中,结果大大小小的出来一堆波峰, 这个时候如果你又不是使用质谱作为侦测器的话,就必须考虑加大内标准品的使用浓度, 来降低内标准品的可能发生的积分误差!!5.内标准怎么配制?一旦决定了添加内标准品的浓度,就可以开始配制分析时所用的内标准品标准溶液,相对于测试时的小量, 分析员必须先估计你在这一批的分析样品有多少, 然后计算整个分析需要添加入多少的量,例如说妳需要大概100mL的内标准品标准溶液,这时就必须再加多30%以上,一次就配好整个分析要用的量! 分装或者是整瓶放到-20度的冰箱中存放,免得做到一半发觉内标准品标准溶液用完了,再重新配制一次,如果你是分析的新手, 搞不好前后两次配得不一样浓度,那就会很凄惨了…..有些领域的分析,很重视这种内标波峰的积分值是否是有一定的再现性!!来源于食品伙伴网。

  • 《标准物质计量溯源性的建立、表述与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8月29日,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标准物质计量溯源性的建立、表述与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计量机构相关人员征求意见。  标准物质(RM)作为一种开展测量尤其是化学测量量值溯源的基本载体,其自身的溯源性已成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以及使用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JJF1186《标准物质证书和标签要求》、JJF1218《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编写规则》、JJF1342《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通用要求》、JJF1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计量技术规范分别针对标准物质证书、研制报告、质量体系、定值及不确定度评估进行了规定,并涉及相关计量溯源性要素,但以原则性描述为主,缺少对溯源性建立与表达的详细指导。由于缺少指导,容易导致研制单位对溯源性产生不同认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尺度不易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以标准物质为主要工具的化学测量计量溯源体系的运行。   以ISO/IEC 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术语及其概念》(VIM)为基本概念框架,根据我国国情开展标准物质计量溯源性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一方面可指导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实现特性值计量溯源性的规范化建立、表述、保持与维护;另一方面可作为JJF1186、JJF1218、JJF1342、JJF1343 等计量技术规范的补充,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评审提供依据。最终,推动标准物质在实现测量结果计量溯源与可比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规范的编写主要参考了以下技术文件:ISO/IEC 指南99:2007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通用概念和相关术语;ISO技术报告16476:2016 标准物质-建立和表达所赋特性量值的计量溯源性;IUPA 技术报告 化学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概念及实施;EURACHEM/CITAC 指南 化学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实现化学测量结果可比的指南;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7511 IDT);ISO GUIDE 35:2017《标准物质-定值、均匀性与稳定性评估指南》;ISO17034:2016《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5 标准物质通用术语和定义;JJF1186 标准物质证书和标签要求;JJF1218 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编写规则;JJF1342 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通用要求(正在根据ISO17034:2016 进行修订);JJF1343 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正在根据ISO GUIDE35:2017 进行修订)。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物质研制与生产过程中特性值计量溯源性的建立、表述、保持与维护,并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评审提供依据。其它标准物质特性值的计量溯源性建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还可为标准物质客户、认证认可及其它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本规范包括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约定、概述、计量溯源性的建立程序、计量溯源性的保持与维护、计量兼容性与等效性评估、不同定制模式下标准物质计量溯源性的建立、计量溯源性的表述和附录几个部分。

  • 【分享】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JJG)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成分、物理化学特性及工程技术特性一级标准物质的研制(二级标准物质的研制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一、标准物质的制备 1 候选物 1.1 候选物的选择应满足适用性、代表性,以及容易复制的原则。 1.2 候选物的基体应和使用的要求相一致或尽可能接近。 1.3 候选物的均匀性、稳定性以及特定特性量的量值范围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用途。 1.4 系列化标准物质特性量的量值分布梯度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以较少品种覆盖预期的范围。 1.5 候选物应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在有效期间使用的需要。 2 制备 2.1 根据候选物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制备程序、工艺,并防止污染及待定特性量的量值变化。 2.2 对待定特性量不易均匀的候选物,在制备过程中除采取必要的均匀措施外,还应进行均匀性初检。 2.3 候选物的待定特性量有不易稳定趋向时,在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研究影响稳定性的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其稳定性,如辐照灭菌、添加稳定剂等,选择合适的贮存环境。 2.4 当候选物制备量大,为便于保存可采取分级分装。最小包装单元应以适当方式编号并注明制备日期。 2.5 最小包装单元中标准物质的实际质量或体积与标称的质量或体积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期间核查1

    一、哪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需进行期间核查? 原则上,所有具备一定储存期限(即非现配现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均应进行期间核查。但由于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且相关法规文件未有硬性规定,很多实验室会根据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储存期限、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需进行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清单以及相应的核查频次。一般建议储存期在3个月以上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在其有效期的中间时间点应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针对性质不稳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如发现其外观、储存条件发生变化或怀疑其导致检验检测结果异常等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核查。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言而喻,“无毒、无害”,谓其食品的“食用安全要求”,“营养要求”则指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所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这两方面的技术要求,而食品的其他质量要求不在食品卫生标准的范畴内。 1食用安全要求 (1)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如环境污染物、农药、兽药、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核素等; (2)食品腐败变质的控制要求,包括碳水化合物类、蛋白质类、脂肪类食品腐败变质的鉴别指标,如各类食品的感官要求以及酸度、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3)食品生物性污染的监测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5)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营养要求 (1)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种类与含量要求; (2)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强化要求。

  • 哪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需进行期间核查?

    ????原则上,所有具备一定储存期限(即非现配现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均应进行期间核查。但由于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且相关法规文件未有硬性规定,很多实验室会根据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储存期限、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需进行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清单以及相应的核查频次。一般建议储存期在3个月以上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在其有效期的中间时间点应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针对性质不稳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如发现其外观、储存条件发生变化或怀疑其导致检验检测结果异常等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核查。

  • 关于标准物质常见的问题与疑惑

    1、关于标准物质的有效期除了说明书上注明有效期的品种外,药品标准物质一般没有像药品一样设置有效期。在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我们将会定期进行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核查,若发现影响使用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关于储存标准物质一般应密闭、避光保存,对有特殊储存要求(如低温、避光等)的标准物质,说明书上均有说明,今后标签上也将注明。建议不要一次购买大量的标准物质,以免储存不当出现问题。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品种,短时间短距离的冰盒运输对特性不会造成影响。3、关于纯度目前含量测定用的化学对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均赋有量值,以前发放的部分中药化学含量测定用未赋值的品种,按 100.0%计。4、关于保准物质的用途和应用范围药品标准物质不能作为药物或医疗器械而施用于人或动物。我所分发的药品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法定药品质量标准中的相关项目的检测用,详细内容请见使用说明书。5、新批号标准品出来后旧批号能否继续使用新旧批号更换过程中,我们将及时公示,请关注我所网站:标准物质信息网,部分品种将设置3-6个月的缓冲期。6、关于使用前是否需要干燥标准物质说明书上对使用前是否需要干燥等情况,均有相关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对照药材不需要特殊处理。7、关于内毒素是否有10EU一支的一般的标准品的均为100EU/支,10EU的工作品是鲎试剂生产企业生产的,低效价的内毒素稳定性差,所以不建议使用这种工作品进行检验工作。8、从哪里可以查到标准物质的结构、物理化学特性等中药化学对照品的说明书大多附有结构,化学药品的可以通过中国药典二部查阅。另外,中国标准物质信息网分发的标准物质都提供了英文名,可以通过文献查阅有关详情。9、标准物质是否能用于说明书用途范围外的检验、科研这是需要用户进行分析与验证的,但内毒素国家标准品除按说明书载明的用途外,可用于制造家兔发热模型,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或生理盐水将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制备成浓度为5EU/ml的溶液,每只家兔每公斤体重注射1ml,即可使家兔体温升高0.6℃以上。10、为什么对照品在色谱上不出峰?请按国家标准中提供的条件考察自己的色谱条件因素。色谱不出峰一般来讲有如下原因:一是色谱条件不合适;二是信号采集时衰减过高,建议减小衰减;三是采集时间过短,建议增加采集时间。11、用五氧化二磷干燥的标准物质是否要在相同条件下保存?不需要。按说明书的条件保存即可。更多关于标准物质的信息

  • 脂肪酸标准品甲苯液的保存

    关于脂肪酸标准品甲苯液的保存一直困惑着我,想看哪位老师能指点一二。 我是检婴幼儿乳粉的,天天都得检脂肪酸含量。我用的是国标一法(甲醇甲酯化法)。首先,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每次检的时候都进一下标准品?其次,不知道为什么每天标准品出的峰积不太一样,有时在误差允许范围,有时候我觉得偏的离谱,都把我搞糊涂啦,不知道是依哪个为标准啦?再者,处理好的标准品不知道该怎么保存?不知道过多久就失效啦? 请知道的老师教教我,我也只能简单的说声谢谢!

  • 【转帖】韩国拟定修改健康或功能食品标准和禁用成分相关法规

    韩国拟定修改健康或功能食品标准和禁用成分相关法规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009年10月12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标准规范。本拟定法规制定和增加包括食物纤维在内的32种健康/功能食品吸收成分提示的相关规定。它还制定了卵磷酯、瓜尔胶/瓜尔胶水解物、葡甘露聚糖、阿拉伯树胶及聚葡萄糖内的铅含量规范,增加了瓜尔胶/瓜尔胶水解物及抗麦芽糖糊精的功效要求。此外,准许蜂胶提取物成品制成软胶囊。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成分相关法规。 本拟定法规扩大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植物成分的范围。本拟定措施还将减肥药、糖尿病药物及其它同类物质纳入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植物成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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