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非索非那定甲酯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中国正修订乳品相关标准 将严打添加非食品原料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及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17日就“国家质检总局就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有关情况”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乳品相关标准,并将于年内发布,以适应中国乳品加工生产和监督管理的需要。   “我们的检测技术已十分成熟,能够准确、快速地测出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奶粉有31项标准。现有3项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从公安部门通报的情况看,这次婴儿乳粉污染就是在乳液采集环节,采奶站故意添加非食用的化工原料,使原奶污染,而常规检测又不易发现造成的。   当被问及“除了三聚氰胺,还会有其他什么‘四聚、五聚’”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法分子只要敢添加就可能出现“四聚、五聚”,但质检总局发现后一定严打不饶。质检总局今后会及时根据加工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对检测标准进行修订。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去年,发现中国出口美国宠物食品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后,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了有关食品质量的专项抽查,抽查包括奶粉、液态奶、幼儿米粉、香肠、面包、馒头、面条及方便面等12类的800批次食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 ZDDY-2008J自动电位滴定仪(非水滴定)测定《羧甲淀粉钠》(太极绵阳制药)
    ZDDY-2008J自动电位滴定仪测定《羧甲淀粉钠》!(非水滴定)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购得我公司生产的ZDDY-2008J自动电位滴定仪一台,用于测定&ldquo 羧甲淀粉钠&rdquo 的含量,其结果完全符合《中国药典》及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标准!ZDDY-2008J自动电位滴定仪的人性化设计及测量结果的高可靠性给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的企业领导及化验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唐仪器2009年7月18日)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内蒙废止1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2014年第6号公告称,决定对18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废止,2个食品地方标准保留并进行修订。   18个废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称是:鲜绿芦笋,牛奶蒸馏酒,沙棘籽油中亚油酸与亚麻酸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内蒙古优质无公害大米,发酵性奶酒,食用沙棘籽油,食用沙棘果汁油,蒸制类面食品,非发酵豆制品,荞麦米(仁)检验规程,混糖月饼,乳及乳制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乳及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脱水胡萝卜片(粒)检验规程,盐渍宝塔菜检验规程,糜、黄(大黄米)米,线麻籽油、蓖麻籽油,奶片。   2个保留修订的食品地方标准名称是:炒米、风干牛肉。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 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 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相关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传真:020-83854460,电子邮箱:wsjkw_spc@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邮编510060)。附件: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2.《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3.公开征求意见表.pdf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1月19日
  • 保健品违禁添加物中添加西地那非的检测解决方案(食品拉曼光谱仪运用)
    1、背景介绍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 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2、相关标准  2012年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和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可能违禁添加的药品包括那西地那非。3、解决方案介绍 3.1F800便携式食品安全拉曼光谱检测仪基于表面增强拉曼光谱(SERS)技术和增强试剂制备技术所开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可为食品和药品安全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仪器专门为一线相关检测人员量身定做,配备可视化、信息化平台,具有便携、可靠、简便、快速等特点,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可对各类食品中常见的高风险监控项进行定制化检测。类目检测项目农药残留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多菌灵、西维因、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等兽药残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五氯酚钠、氯丙嗪、孔雀石绿、结晶紫等非食用物质甲醛、吊白块、苏丹红、碱性嫩黄、碱性橙2、罗丹明B、硫化钠、乌洛托品、三聚氰胺、硫氰酸盐等滥用添加剂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亮蓝、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苯甲酸、诱惑红、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等有毒有害物质苯并芘、双酚A、氰化钾、氰化钠、甲硝唑等投毒物质(G20抽检科目)氰化物、百草枯、溴敌隆、灭鼠优、氯鼠酮、亚硝酸盐等保健品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西地那非、卡托普利、盐酸可乐定、盐酸哌唑嗪、硝基地平、阿替洛尔等  3.2 技术参数  检测范围:≥50ppm  检测时间:≤10min  3.3样品检测及结果图为 某抗疲劳保健品中西地那非的检测
  • 食品包装将提示“过敏原” 非强制标准明年实施
    今后在食品包装上有可能标注“过敏原”,消费者在商场随处可以看到“食品过敏”类的标签。在昨天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上相关专家作出上述表示。   一项针对3974名15岁至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   目前只有个别饼干产品上有类似过敏原提示的语言。据了解,以往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过敏原内容加以重视。国家相关法规也将要求标示过敏提示。据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卫生部于4月20日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类的标签。
  • 广西标准化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南宁老友粉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离子交换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广西标准化协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十三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标协〔2024〕172号)文件精神,由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南宁老友粉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离子交换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广西标准化协会。联系人,电话:谭爱,18260939351E-mail:guangxibiaoxie@163.com附件:团体标准《南宁老友粉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离子交换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材料 广西标准化协会2024年8月19日1.团体标准《南宁老友粉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离子交换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2.团体标准《南宁老友粉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离子交换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3. 团体标准《南宁老友粉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离子交换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表.doc
  •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标废止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请各有关方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2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3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卫生部: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食品标准整合和废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食标整合和废止   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发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四是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2015年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沟通交流及贯彻实施,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美国拟修订肥料和专用肥料产品标签标准
    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了修订肥料和专用肥料产品标签标准的通报(G/TBT/N/USA/856)。   本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修订佛罗里达州的肥料标签要求和专用草坪肥料使用说明,以使佛罗里达州的标签要求与国家标签标准相一致,并且根据最近公布的草坪研究,遵守和更新专用草坪肥料的使用说明。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 CTI华测检测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助推食品快检行业发展
    该任务由农业农村部质检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CTI华测检测等相关行业企业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CTI华测检测作为此次任务研究的主要参与企业,以CTI华测检测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快检与饲料产品线总经理周嘉明先生为代表的5位CTI华测检测食品方面技术骨干,参与该任务的研究与标准的制定。方法研究必要性随着社会进步和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已成为目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规定了使用范围的药物仍被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养殖中,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开发快速 、灵敏、有效的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介绍,氯丙嗪属于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物,因其较强的镇静和止吐作用常被用于兽医临床。动物饲料中添加氯丙嗪可起到镇静催眠、增重催肥、缩短出栏时间的作用,同时还能降低动物的应激反应和维持需要,减少动物长途运输过程中的失重和死亡率,以防止肉品质降低。但氯丙嗪若残留于动物产品中,将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氯丙嗪药物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氯丙嗪是动物性食品中的安全隐患,亟需相应的快检方法用于日常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卫生部废止《酸牛乳》等86项国家标准
    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发布了《生乳》(GB 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上述标准所代替的《酸牛乳》等86项国家标准自相关替代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关于废止《酸牛乳》等86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 天瑞仪器参与国家《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测定-XRF法标准》制定
    7月22至26日,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黄业茹一行来到天瑞仪器,就环保部《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测定-XRF法标准》开题验证事项进行专项考察与实验。 《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测定-XRF法标准》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室李玉武主任负责撰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黄业茹、副主任吴忠祥、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李玉武、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顾钧、分析室主任顾海东等领导,与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博士、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经理胡晓斌、应用研发中心主任姚栋梁博士、研发一部副部长吴升海博士,共同对该标准制定进行了深入探讨。天瑞仪器作为验证单位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组织现场验证。同期,双方还表达了拓宽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意愿。 刘召贵博士表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从事着最顶尖的环境科学分析测试技术和方法研究,承担过多项国家科技攻关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天瑞非常荣幸能够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希望能充分发挥天瑞在环境监测方法、技术和仪器研发、制造、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从而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在环境监测仪器应用技术、经验、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黄业茹主任在洽谈中强调,近年来,国产仪器发展势头很好,涌现了像天瑞仪器这样生机勃勃的国产厂商。期望通过合作,促进国产仪器的发展、提高民族产品的知名度。并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采购国产仪器。 当天,黄业茹主任一行在刘召贵博士的陪同下依次参观天瑞环保仪器展厅、化学实验室、前处理实验室、液体及固体样品库、生产车间、品质监管线、研发实验室等区域。他们在参观中表示:“作为仪器厂商,能有自己的化学及前处理实验室,这让我们很意外。同时,规范、强大的生产管理、品质监管及研发队伍,也使人印象深刻。” 7月23至26日,《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测定-XRF法标准》开题验证试验工作展开。验证试验由吴升海博士和姚栋梁博士主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李玉武博士全程参与指导。 目前,实验数据正在分析中,结果将呈至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并将据此,对《空气和废气中颗粒物测定-XRF法标准》进一步完善。 洽谈会现场 刘召贵博士在洽谈会议上作报告 李玉武博士(右一)与吴升海博士(左一)共同参与标准验证试验 合影留念 了解天瑞仪器:www.skyray-instrument.com
  • 国家发布食品、肥料等相关检测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T 24852-2010 大米及米粉糊化特性测定 快速粘度仪法 2010-6-30 2011-1-1 2 GB/T 24853-2010 小麦、黑麦及其粉类和淀粉糊化特性测定 快速粘度仪法 2010-6-30 2011-1-1 3 GB/T 24895-2010 粮油检验 近红外分析定标模型验证和网络管理与维护通用规则 2010-6-30 2011-1-1 4 GB/T 24896-2010 粮油检验 稻谷水分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5 GB/T 24897-2010 粮油检验 稻谷粗蛋白质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6 GB/T 24898-2010 粮油检验 小麦水分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7 GB/T 24899-2010 粮油检验 小麦粗蛋白质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8 GB/T 24900-2010 粮油检验 玉米水分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9 GB/T 24901-2010 粮油检验 玉米粗蛋白质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10 GB/T 24902-2010 粮油检验 玉米粗脂肪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11 GB/T 24903-2010 粮油检验 花生中白藜芦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0-6-30 2011-1-1 12 GB/T 24870-2010 粮油检验 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13 GB/T 24871-2010 粮油检验 小麦粉粗蛋白质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14 GB/T 24872-2010 粮油检验 小麦粉灰分含量测定 近红外法 2010-6-30 2011-1-1 15 GB/T 24892-2010 动植物油脂 在开口毛细管中熔点(滑点)的测定 2010-6-30 2011-1-1 16 GB/T 24893-2010 动植物油脂 多环芳烃的测定 2010-6-30 2011-1-117 GB/T 24894-2010 动植物油脂 甘三酯分子2-位脂肪酸组分的测定 2010-6-30 2011-1-1 18 GB/T 24867-2010 草种子水分测定 水分仪法 2010-6-30 2011-1-1 19 GB/T 24875-2010 畜禽粪便中铅、镉、铬、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10-6-30 2011-1-1 20 GB/T 24876-2010 畜禽养殖污水中七种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010-6-30 2011-1-1 21 GB/T 24890-2010 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2010-6-30 2011-1-1 22 GB/T 24891-2010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2010-6-30 2011-1-1 23 GB/T 17767.2-201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总磷含量 GB/T 17767.2-1999 2010-6-30 2011-1-1 24 GB/T 17767.3-201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总钾含量 GB/T 17767.3-1999 2010-6-30 2011-1-1 25 GB/T 2441.4-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铁含量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 2441.4-2001 2010-6-30 2011-1-1 26 GB/T 2441.2-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缩二脲含量 分光光度法 GB/T 2441.2-2001 2010-6-30 2011-1-1 27 GB/T 2441.3-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水分 卡尔费休法 GB/T 2441.3-2001 2010-6-30 2011-1-1 28 GB/T 2441.5-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5部分:碱度 容量法 GB/T 2441.5-2001 2010-6-30 2011-1-1 29 GB/T 2441.6-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6部分:水不溶物含量 重量法 GB/T 2441.6-2001 2010-6-30 2011-1-1 30 GB/T 2441.7-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7部分:粒度 筛分法 GB/T 2441.7-2001 2010-6-30 2011-1-1 31 GB/T 2441.8-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8部分:硫酸盐含量 目视比浊法 GB/T 2441.8-2001 2010-6-30 2011-1-1 32 GB/T 2441.9-2010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9部分:亚甲基二脲含量 分光光度法 GB/T 2441.9-2001 2010-6-30 2011-1-1 33 GB/T 6276.2-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氯化物含量 电位滴定法 GB/T 6276.2-1986 2010-6-30 2011-1-1 34 GB/T 6276.3-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硫化物含量 目视比浊法 GB/T 6276.3-1986 2010-6-30 2011-1-1 35 GB/T 6276.4-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硫酸盐含量 目视比浊法 GB/T 6276.4-1986 2010-6-30 2011-1-1 36 GB/T 6276.5-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5部分:灰分含量 重量法 GB/T 6276.5-1986 2010-6-30 2011-1-1 37 GB/T 6276.6-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6部分:铁含量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 6276.6-1986 2010-6-30 2011-1-1 38 GB/T 6276.7-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7部分:砷含量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6276.7-1986 2010-6-30 2011-1-1 39GB/T 6276.8-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8部分:砷含量 砷斑法 GB/T 6276.8-1986 2010-6-30 2011-1-1 40 GB/T 6276.9-2010 工业用碳酸氢铵的测定方法 第9部分:重金属含量 目视比浊法 GB/T 6276.9-1986 2010-6-30 2011-1-1 41 GB/T 10209.2-2010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磷含量 GB/T 10209.2-2001 2010-6-30 2011-1-1 42 GB/T 10209.3-2010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水分 GB/T 10209.3-2001 2010-6-30 2011-1-1 43 GB/T 10209.4-2010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粒度 GB/T 10209.4-2001 2010-6-30 2011-1-1
  • 固废标准新篇章: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修订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全文,新标准在2024年9月1日实施。这不仅是对原有标准(GB 16889-2008)的继承与发展,更是我国在垃圾处理领域迈向新台阶的重要标志。背景与意义 该标准自199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历了2008年的首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重大修订。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场带来的环境污染,推动垃圾分类及填埋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修订亮点 1. 完善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新标准对垃圾填埋场的基本设施设计与施工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确保填埋场从建设之初就具备高效的污染防治能力。 2. 低碳运行新要求:增加了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这不仅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能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实现循环经济。 3. 渗滤液处理技术调整: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确保渗滤液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威胁。 4. 飞灰管理明确化: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为飞灰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5. 污染控制细化:细化了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填埋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有效防控污染。 6. 土地开发利用新技术: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鼓励在填埋场封场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再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新标准中的污染物限值要求 完整版扫码填写问卷可获得~ 德国耶拿解决方案 德国耶拿在元素分析领域深耕多年,为广大用户提供从前处理到待测元素准确分析的全套解决方案。在整个环境元素分析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扫码获得环保领域白皮书。我们期待为广大用户数据准确保驾护航。 PlasamaQuant MS 超高灵敏度满足痕量元素分析 仅需常规氩气一半的消耗量 全数字检测器可获得11个数量级线性范围 PQ9100 3pm高分辨率不惧光谱干扰 一次进样,4种观测方式 强劲稳健的等离子体允许复杂基体样品分析 Zeenit 系列 火焰和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 氘灯塞曼背景校正 直接固体样品分析 ContrAA800 仅用一个光源实现多元素同时分析 高分辨光学系统使精确度更佳 3D光谱显示详细的谱图信息 SpeedwaveXPERT 专利的传感器技术 低运行成本 顶端装载技术和电子锁 实施与展望 GB 16889-2024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我们期待,在新标准的引领下,生活垃圾填埋场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环保职责,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守护这片蓝天绿地,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宜居、美丽的家园!
  • 注意!这些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废止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标准号:GB 11216-1989发布日期:1989-03-31实施日期:1990-01-01废止日期:2021-09-02中国标准分类号:Z33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执行单位: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被 GB 8999-2021 GB 8999-2021 全部代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GB 16423-2006发布日期:2006-06-22实施日期:2006-09-01废止日期:2021-09-01 部分代替标准:GB 16423-1996,GB 16424-1996中国标准分类号:C72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执行单位: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被 GB16423-2020 GB 16423-2020 全部代替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标准号:GB 8999-1988发布日期:1988-04-12实施日期:1988-12-01废止日期:2021-09-02中国标准分类号:F70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执行单位: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被 GB 8999-2021 GB 8999-2021 全部代替婴儿配方乳粉Ⅱ,Ⅲ标准号:GB 10766-1997发布日期:1997-05-28实施日期:1998-09-01废止日期:2021-08-23全部代替标准:GB 10766-1989中国标准分类号:X82国际标准分类号:67.100.10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我国亟待制定纸巾纸化学添加剂限量标准
    日前,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对广州市场的47批次纸巾纸样品的检测结果,达标率为68.09%,内在质量达标率为74.47%。此次比较试验的纸巾纸样品,由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广州市场上随机购买,并委托国家轻工业纸张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对样品进行检测。   花庭长纤面巾纸细菌菌落总数超标4.85倍   纸巾纸是用植物纤维原料制成原纸后,经分切、折叠等程序加工成的一次性卫生用纸,主要包括面巾纸、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盒巾纸等品种,广泛应用于家庭和餐饮行业。   纸巾纸是否带菌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此次比较试验中的47批次纸巾纸中,均检出细菌菌落,有5批次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由东莞市华兴纸业实业有限公司永昌分厂生产的花庭长纤(6包装)抽取式面巾纸的细菌菌落总数达到970个/g,为国家限量标准的4.85倍 惠州市惠阳区浩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和自由飞400张软抽的细菌菌落总数达到700个/g,为国家限量标准的3.5倍。   某些企业使用回收纸生产纸巾纸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教授指出,目前纸巾纸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原浆纸,包括100%原生木浆和100%原生浆,这两种纸都是采用第一道纸浆制造而成,没有经过任何外来的印刷污染,产品质量最好。其中,原生浆有可能是木浆掺竹浆、也有可能是纯竹浆或其他草类浆。第二类是再生纸,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回收纸,这种纸采用回收使用过的纸通过数道工序筛选过滤重新制成的纸浆。第三类是纯木浆纸,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纯木浆纸可能是原浆纸,也可能是回收纸,一些生产企业为了回避产品原料的真实属性,故意将回收纸说成是纯木浆纸。   他进一步分析说,生产企业如果使用原生木浆生产的纸巾纸比较白,但目前原生木浆价格较高,某些企业为了省钱,就肆意使用回收纸生产纸巾纸。如果纸巾纸标识上标注原生木浆或原生浆,表明使用第一道纤维材质直接制造而成,没有掺杂二次回收利用的木浆 而有些纸巾纸标识上标注纯木浆,则只能说明其材质是木浆,但可能含有二次回收利用的木浆。为了掩盖回收纸的颜色,使纸巾纸看上去赏心悦目,很多企业在生产中添加脱墨剂、柔软剂、滑石粉(碳酸钙)、荧光增白剂、显白剂、漂白助剂等化学制剂。   纸巾纸添加化学制剂影响人体健康   2002年7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用卫生纸代替餐巾纸让消费者使用。消费者如果长期将卫生纸当餐巾纸用,很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还可能因吸入大量病菌而引发多种疾病。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现行的生活用纸的国家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卫生纸或纸巾纸中禁止使用滑石粉、荧光增白剂、柔软剂等化学制剂,生产企业即使大量添加了这些化学添加剂,也不存在超标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食品用纸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化学制剂,但经常与人嘴接触的纸巾纸却一直未被列入食品用纸范畴,因此也一直没有纳入QS质量认证制度。   所谓荧光增白剂就是一种可吸收光线或紫外线而反射蓝白磷光的化学染料,人体吸收后容易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产生损害。如果有伤口,使用含有荧光增白剂的纸巾纸擦嘴会血流加剧,甚至产生感染。长期使用含有这类化学物质的纸巾纸,荧光物质可以使细胞产生变异性,人体对荧光剂接触过量会使毒性累积在肝脏或其他重要器官,从而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滑石粉属于矿物质,人吃多了会患结石。若采用工业滑石粉,则含有铅、镉等重金属成分,被人体吸收后也会造成严重危害。   董金狮提醒消费者,纸巾纸的表面都有一定的纹路,这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纹路越细,手感越好。纸巾纸的颜色最好为纯白色或带点米黄的乳白色,这样的颜色比较自然。如果纸巾纸的颜色发黑或发暗黄,可能采用回收纸或非木纤维制造,漂白不彻底。如果纸巾纸太白,特别是在日光灯下白得耀眼,可能采用废纸为原料,为了让纸张颜色白净而添加了过多的荧光增白剂。若将纸巾纸点火烧,烧完后摸上去有颗粒状,则可能添加了滑石粉。他呼吁,我国质检部门应尽快提高纸巾纸的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增加制定荧光增白剂等各种化学添加剂的限量标准,并纳入质检部门通常的检测范畴。
  • 六部委拟制定药品招标国家标准
    计划年内或以六部委名义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暂定名,下称《规范》)正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地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日报》在独家获取的《规范》中注意到:公立医院强制执行、提高质量要素权重过半,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等内容被明确写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进一步提出,“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药品”和“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品种”等具备质量优势的药品品种将在分类时特别考虑。   推进加速   记者独家获悉,18日下午2时,国药、重庆医药股份、北医股份、九州通和广药、上药等国内六大医药商业公司,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参加了针对《规范》的一场非公开讨论会 而在当天上午,由国内几家大医药工业企业参与的相同内容的讨论会刚刚在卫生部结束。   “其实,会上大部分人都觉得现行的招标效果不好,不如取消。”当日,参加讨论的某医药商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便是6家企业,对一些问题仍有分歧,但总的来说,还是希望取消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医药行业18家协会甚至联合2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直指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诸种问题,并直接送达全国人大秘书处。   或许在这样的压力助推下,《规范》的出台开始加速。   “国家标准”   “现在看来,国家是想对招标采购设定一个大致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框架性的‘国家标准’。”另一参会者向记者谈道。   记者看到,《规范》内有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而其“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换言之,在国家标准的大框架下,《规范》仍然延续以往的思路,将细则制定的裁量权下放各地。   这一职能划分之外,《规范》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表述也值得关注——作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它将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医用耗材等药械采购工作,而医疗机构也必须通过这一平台完成药品采购交易。   “我觉得可能会有点问题,大家当时在会上分析了这些年招标采购出现的问题,认为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出多门,现在这份文件是否要延续以往的监管模式,怎样与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衔接,还是只涉及非基本药物部分,都还不明朗。”前述负责人说。   “春节前,就这个讨论稿我曾经和(卫生)部里的同志们讨论了整整5个小时,现在看来,还是涉及很多问题。”国内某著名医药物流专家在看过文件后认为,这次出台的文件更多的是对这几年政府主导和以省为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总结和概括,可行性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而对于这份招标文件和基本药物招标文件之间的关系,他告诉记者,基本药物是由卫生部基本药物司负责,而这次的《规范》是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牵头,本意设计上后者应该是不涉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的,但“将来也许还是会参考这个框架来开展基本药物的相关工作”。   强者受益   正在酝酿的《规范》也有诸多亮点。   “对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有了明确的措施,比如明确提出循证原则综合评价药品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对国家专利、国家保密处方、原研和通过GMP认证的药品梯度定价等。”该负责人认为,此举将非常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和扶优扶强,有望扭转一直以来优势品种在招标过程中的颓势。   不仅如此,文件还规定,国家一类新药、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排名靠前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的药品,以及临床具有制剂创新和生产工艺创新的药品,还有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企业的药品,都将在药品综合评价中有所考虑。   依此规定,国内各品种排名靠前企业、保密品种企业云南白药(000538.SZ)以及浙江海正(600267.SH)、华海药业(600521.SH)等积极认证、已经开拓国际市场的“外向型”企业,都将有望因此政策明显受益。   对于目前招标中价格考量过重,而忽视质量的倾向,《规定》明确:质量要素权重一般应不低于总分的50%,服务和信誉权重不超过总分的30%,并建立企业申诉机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全程监督。
  • 生态环境新标准!事关固定污染源废气测定!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推出两项生态环境标准,并准予发布。其中《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40-2021)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谱育科技研制的EXPEC 1680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参与了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标准方法验证工作。EXPEC 1680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产品介绍EXPEC 1680是基于不同气体在红外光谱范围内不同特征吸收的特性,采用傅立叶红外分光原理和多元分辨校正方法,实现气体的定性、定量测量。仪器可用于燃煤/燃气电厂、垃圾焚烧厂以及钢铁厂等固定污染源烟气监测,也可用于环境空气中无机气体、部分有机气体的现场快速应急监测。高性能具有仪器便携性的同时,拥有高分辨率,波长范围宽的特点,其结构紧凑、可靠,适用于现场监测。高可靠性充分考虑实际使用工况,拥有更宽的温度、湿度的适用范围,保证户外现场的正常使用。高集成度仪器内置采样系统,实现自动温控,实现远程控制、连锁保护。自带北斗+GPS双定位系统,自动记录数据采集点信息,可溯源。高交互性仪器拥有8.4寸可视化触摸系统,仪器状态一目了然。内部集成了WIFI模块,极大地增强了仪器的通讯功能,实现了较远距离的通讯能力。全程伴热系统样品从采样系统至仪器内部气体室,全程均匀保温,温度可测、可控。防止冷凝水的产生,避免了气体成分在监测过程中的损失。多组分分析快速扫描得到全谱吸收光谱,可同时获取无机气体,有机气体的吸收峰,进行定性定量。EXPEC 1630在线式傅立叶红外分析仪+产品介绍EXPEC 1630是傅立叶红外分析仪的在线型仪器,采用高温伴热工作模式和长光程耐腐蚀气体池,用于超低排放、温室气体监测、危废/垃圾焚烧等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CEMS系统。具有数据高保真、设备低维护的特点。应用场景(1)危废/垃圾焚烧烟气排放监测,可测HCl、HF等多个因子;(2)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
  • 食品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生成速度
    没有标准,检测无据可依 标准滞后,监管无据可查 标准“打架”,守法无所适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及基层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亟须走出标准缺失和落后的困境。   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   本是用来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却成为掣肘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之一。   江苏省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来说是健全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出现很多新情况,面对很多新物质,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要禁止的。   南京的汇报材料指出: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导致监管“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特别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影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也如此直言。   还有一些地方提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互相交叉、矛盾、冲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更新和健全地方食品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应尽快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切实改变标准老化、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指导、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力争三年清理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随队进行执法检查的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接受采访时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正在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完善。一年以来,已经制定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重要基础标准,并已经安排了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清理整合任务,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他说,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都规定了明确的使用范围、用量标准或者使用原则。其中,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具有相应的产品标准 对1853种食品用香料,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原则,有的还制定了产品标准。   “现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没标准,主要是指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苏志说,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依法严厉打击。   据了解,卫生部已公布了6批共64种非法添加物名单中,大部分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其余的还正在组织研究检测方法。   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的研究往往滞后于问题的发生。“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很难预见新的食品犯罪活动,到底加了哪些不应加的物质,检测难度极大,如大海捞针 二是新的检测方法研究需要时间过程,有的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本身并无明显区别,很难检测鉴定,如地沟油的检测,尤其是地沟油和正常食用油掺合在一起,检测研究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苏志说。   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检查组成员、生产经营者指出,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应该说,非法添加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通过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苏志强调:“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要加紧开发,但日常监督中不能仅靠检测,没有标准就不管这是一个监管误区,应该首先在原料、源头上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对食品生产经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一些地方就通过对餐饮企业的仓库检查,发现了非法添加物,并依法查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万兰表示,保证食品安全应“预防重源头,保证在过程。”梁丰公司对所有供应商每年都要进厂审核,严格要求原辅料的质量。   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说,食品安全只靠政府监管不行,还要企业合作,企业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没有食品安全就等于没有企业安全,企业要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自己管好自己。   检验检测力量资源要整合   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且分散,标准不统一,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大困惑。   天津、山东等地人大常委会指出,食品检测检验体系不够完善,检测资源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不高,存在漏检与重复检测的现象。重复建设、设备落后等问题也较突出。   江苏省工商局则提出:工商是唯一没有专业检测机构、没有监管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监管队伍,基层单位严重缺乏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人才和法定的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加强建设?在回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的提问时,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建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把检测机构建好建强。   宋法棠也表示,检测机构应整合,且整合后应有检测规范,不能“每个条线都有检测,每个条线都不强”。   还有一些人提出,检测技术机构作为第三方应进入市场、社会化,极少数强制性检测除外。第三方机构应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政府可花钱购买这些机构的检测服务。
  • 湖北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p p   为做好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环保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保部关于印发& lt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一、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span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现行排污收费规定的“对每一排放口按污染物的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 /p p   二、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p p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排污费 在70%-5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60%征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排污费。 /p p   三、强化VOCs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确保VOCs排污费依法、足额、及时征收。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物价、环保部门强化排污费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减免排污费,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逾期不缴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要通过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设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切实提高透明度,畅通公众表达渠道,不断强化对VOCs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p p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环保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0日 /p
  • 河北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p p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收标准 /p p   由于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即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 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 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span 。 /p p   二、差别化收费政策 /p p   为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p p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保部门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 /span 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行业环境执法检查和对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如期申报、不据实申报、偷排偷放、未按规定缴纳VOCs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10日 /p
  • 赛默飞与安大略癌症研究所达成合作 旨在标准化癌症检测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据2019年7月30日美通社讯,加拿大安大略癌症研究所(OICR)和赛默飞世尔科技正在合作开发针对二代测序(NGS)分析和分析软件的完整解决方案,旨在更有效地评估并最终改善胰腺癌、前列腺癌和乳腺癌的治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Thermo_Fisher_Scientific.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Thermo_Fisher_Scientific.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22e1db83-28f0-4283-a8f9-c0f6b2250215.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该项目为期三年,累计投入600万美元,旨在促进上述癌症疾病领域的分子分析标准化,并促成在全球范围内相关检测方法的商业化。该项合作建立在OICR和赛默飞之间的先前临床研究的基础上,关注于胰腺癌的快速基因组诊断和针对乳腺癌及前列腺癌的靶向治疗,将为三种癌症的分析方法开发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通过支持研究和临床试验,加拿大基因组正在帮助安大略省更多的创新癌症诊断研究投入临床应用,”OICR诊断开发项目主管约翰· 巴特利特博士说。“该项目有潜力在安大略省和加拿大推广二代测序技术,用于常规临床应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是加拿大最常见的癌症类型之一,该国胰腺癌5年净生存率仅为8%。然而,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使用基于NGS的测试策略可以改善患者的预后。 strong 美国最近的一项健康经济学研究表明,接受基于NGS检测结果治疗的晚期癌症患者在不增加医疗保健成本的情况下,其无进展生存期延长了一倍。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虽然部分解决方案只是分析DNA序列,但新的靶向NGS分析将通过同时评估DNA和RNA的表达特性从而提供全面的基因组谱,加深对驱动突变的了解。 strong OICR-赛默飞团队将利用这一优势,通过独特的DNA / RNA分层生物标记物补充新的检测方法 ,据OICR医学转化研究人员说,这些生物标记物对胰腺癌、前列腺癌和乳腺癌具有特异性。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先前由OICR和赛默飞共同领导的研究合作已经在未来影响癌症治疗的道路上取得了进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有一项研究旨在识别乳腺癌的突变和拷贝数变化,以及利用肿瘤胺综合分析进行的临床研究,该研究也支持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成人和儿童匹配试验。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赛默飞的NGS 精准医学计划、临床NGS和肿瘤学全球领导Jeff Smith说。“当OICR向我们的团队提出这个项目的想法时,我们认为这是另一个令人兴奋的机会,可以将赛默飞成熟的离子洪流技术带到加拿大各地的临床实验室,并有助于未来患者护理的改进。” /p
  • 安徽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p p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125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制定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试点行业范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综〔2015〕1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p p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须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 /p p   二、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p p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p p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p p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征收排污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20101“排污费收入”。同时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 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价费〔2015〕12号)要求,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p p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2月30日 /p
  • 2项固定污染源废气原子吸收检测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武婷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