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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代草氨酸乙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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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代草氨酸乙酯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高效液相色谱谷氨酸标准品总是出两个峰

    [color=#444444]做液相色谱谷氨酸标准品总是出两个分不开的峰是什么原因?用的衍生试剂是异硫氰酸苯酯(PITC),流动相a是醋酸钠溶液,流动相b是乙腈溶液。[/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是梯度洗脱,流速1ml/min,衍生为室温下衍生1小时[/color][/color]

  • 关于《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20090531-T-322文件的安排,由我会负责组织《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现经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可可脂和黑巧克力中类可可脂量化方法”等内容。为使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于网上再次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11年9月30前将意见返回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电话:010-68391386  传真:010-68391387  Email: xz11cn@163.com 附件下载: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征求意见稿).doc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xls.gif 征求意见表(巧克力).xls

  • 【分享】日本设定亚胺唑、氟哇唑以及异丙甲草胺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010年11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1110第1号通知,设定部分农药和添加剂的标准:(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亚胺唑、氟哇唑以及异丙甲草胺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苯乙胺、丁胺的使用标准以及成分规格。详细内容见附件。

  • 【讨论】“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草案》太草?(讨论结束)

    [font=黑体]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案件的处罚,除了援引《刑法》,并可能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4月21日《重庆时报》)[/font] 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读完该《草案》全文,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它比其前身——《食品卫生法》在处罚力度方面明显增强,除了高额的赔偿金、处罚金手段,对《刑法》二百二十五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等条例的援引,也不可不谓果决。我们有理由期望,它的面世会给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带来诸多裨益。但是,笔者也发现了一个问题——或许只是草案的原因——虽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中多次提及,第三章的章名也就叫做《食品安全标准》,可是,究竟“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除了看到一些不具备操作意义的概念,其具体形态我们依然不得而知——很显然,就该《草案》的整体结构而言,如果《食品安全标准》部门的内容不具备明晰性、确定性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以及我们普遍叫好的《法律责任》也将随之变得模棱两可、不具备执行效力,而整个《草案》难免有沦为一纸空谈的可能。 其实,“食品安全标准制”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它未与国际标准接轨致使我们常常被动,比如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只能“先出事后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是标准太多、太乱。有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使得食品安全标准不协调、不统一,以至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让生产企业茫然无措。而一些不法企业趁机钻食品标准缺陷空子,让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消费者维权也显得格外无助。

  • 关于“乳制品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

    最近做乳制品中的L-羟脯氨酸的测定。所用的方法是下列附件的方法,该方法与国标9695.23—2008有一点不一样的地方,想向各位高手请教一下。1.该方法用酸性氯化亚锡进行水解,将氯化亚锡溶于浓盐酸中。国标是用浓硫酸进行水解,这两者有什么不同?2.国标明确规定样品中加30ml的浓硫酸,在105℃的干燥箱内恒温16h;附件中的标准没明确规定温度,就说样品中加100ml酸性氯化亚锡溶液,然后放入几粒沸石,恒温水浴回流16h。那么问题出来了,究竟应该水浴多少度?如果也是100℃左右的话,那16h过夜很不现实;如果需要100℃左右,能不能不水浴回流,而是放入恒温箱内,这样可以吗?3.我做了三次该实验,效果都不理想,主要表现在:1.标准曲线走的非常不好,出现过一次空白管比前2个标准系列的吸光度值还要高。2.没有生成红色的化合物,加完显色剂之后,颜色是浅褐色,不知道这样对不对总之,该实验做的非常不理想,现在非常着急,而且我表述的可能会不太明确,想找做过该实验的高手们指导一下,如果谁看见这条信息,并且正好可以给哦指导一下,请加我QQ:414827197.验证的时候就写“羟脯氨酸”。本人非常非常着急,希望尽快得到大家的帮助!

  • 【转帖】美国EPA公布了一些除草剂和杀菌剂的残留量限制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部(EPA)于2009年3月初公布了一些除草剂和杀菌剂的残留量限制标准。  主要内容:  1. 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Bayer Crop Science公司的申请制定了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申请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的综合残留限量为:牧草25ppm;干草2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2. 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Syngenta Crop Protection, Inc.公司的申请制定了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的综合残留限量为:干豆种子50ppm;胡萝卜根2.0ppm;牛脂肪、山羊脂肪、猪脂肪、马脂肪、家禽脂肪和绵羊脂肪0.05ppm;牛肉、山羊肉、猪肉、马肉、家禽肉和绵羊肉0.05ppm;牛肉副产品、山羊肉副产品、猪肉副产品、马肉副产品、家禽肉副产品和绵羊肉副产品0.05ppm;棉油0.2ppm;未脱绒棉籽0.1ppm;鸡蛋0.05ppm;菊苣6.0ppm;核果类水果0.05ppm;牛奶0.05ppm;澳洲坚果0.1ppm;洋葱球茎0.5ppm;花生1.5ppm;花生饼粉2.2ppm;美洲胡桃0.05ppm;大豆种子2.5ppm;菠菜6.0ppm;甘薯0.05ppm;芦笋3.0ppm;咖啡豆0.1ppm;塔巴斯科辣椒1.0ppm;大黄0.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3. 恶唑酮菌(Famoxadone)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恶唑酮菌(Famoxadone)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恶唑酮菌(Famoxadone)的综合残留限量为:蔓越莓亚组13-07A 10ppm;芫荽叶25ppm;洋葱球茎亚组3-07A 0.45ppm;绿色洋葱亚组3-07B 40ppm;菠菜50ppm;多叶蔬菜 芸苔除外、组4 菠菜除外2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4. 戊唑醇(Tebuconazole)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戊唑醇(Tebuconazole)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戊唑醇(Tebuconazole)的综合残留限量为:甜樱桃采收前后5.0ppm;酸樱桃采收前后5.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5. 烯酰吗啉(Dimethomorph)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烯酰吗啉(Dimethomorph)的综合残留限量为:高丽参0.90ppm;葡萄干6.0ppm;马铃薯0.05ppm;去皮马铃薯0.20ppm;青萝卜20.0ppm;多肉利马豆0.60ppm;葡萄3.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的要求修订了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的综合残留限量为: 荔枝15ppm;杨桃3.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

  • 新食品原料之“茶氨酸”

    文/刘志军 华测检测[align=left]一泓清可沁诗脾,鲜爽茶感缘何来。优质的绿茶会有一种“鲜爽”的风味,喝茶的人对茶叶的鲜爽感应该不会陌生。那么,究竟是哪类成分物质让人有如此沁人心脾的感觉呢?[/align][align=left][color=black]不同品种茶叶泡出来的茶口感会有差异,例如绿茶的清香爽口、红茶的醇厚浓烈、黑茶的陈味香醇。导致不同品种的茶口味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类茶叶中的主要成分含量有所不同,[/color]茶叶的成分中主要包括有水、蛋白质、氨基酸、咖啡因、多元酚类、碳水化合物、脂质、矿物质、植物色素、维生素、挥发性成分、有机酸等。各成分含量多少与茶的口感息息相关,如:[color=black][/color]鲜味:主要成分为氨基酸,鲜中带甜,细嫩的茶叶中含量高。涩味:主要成分为多酚类物质。甜味:主要成分为可溶性糖及部分氨基酸。苦味:主要成分为咖啡碱、花青素、茶叶皂素。[/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b]了解茶氨酸[/b][/align][align=left]上面我们讲到茶叶中各成分与茶口感的关系,原来茶的鲜爽感主要是因为茶叶中的氨基酸。氨基酸有很多种,绿茶中的鲜爽口感主要是一种叫“茶氨酸”的成分在发挥重要作用。茶氨酸是茶叶中特有的游离氨基酸,纯的茶氨酸为白色针状体,易溶于水,具有甜味和鲜爽味,是茶叶滋味的组分。茶氨酸在化学构造上与脑内活性物质谷酰胺、谷氨酸相似,是茶叶中生津润甜的主要成份。茶氨酸含量因茶的品种、部位而变动,干茶中茶氨酸含量约为新茶的1~2%左右,其含量随发酵过程减少,这就是为什么陈茶或者发酵茶的口感更偏醇厚浓烈,而绿茶的口感更清新鲜爽。[/align][align=left]1950 年,日本学者酒户弥二郎从绿茶中分离出了产生这种风味的主要物质——一种非蛋白质氨基酸,命名为茶氨酸。茶中的茶氨酸是左旋的,按照命名法记为“L-茶氨酸”。此后的研究发现,茶氨酸不仅为茶带来鲜爽风味,它本身还具有许多生理功能。比如它能突破血脑屏障直接影响大脑活动,从而对人的情绪产生影响。有研究表明茶氨酸对大脑各部位单胺类代谢影响时发现,茶氨酸可以促进脑中枢多巴胺释放,提高脑内多巴胺生理活性。多巴胺是一种活化脑神经细胞的中枢神经递质,其生理活性与人的情感状态密切相关。尽管人们对茶氨酸在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机制并不是十分清楚,但茶氨酸对精神和情感的影响无疑有部分是来自于对中枢神经递质多巴胺生理活性的作用,当然饮茶抗疲劳作用也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来自这一效果。[/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b]什么样的茶富含茶氨酸?[/b][/align][align=left]作为饮料,“好茶”的根本标准还得是“好喝”,而茶氨酸以及游离氨基酸的含量与茶的风味呈正相关,也就是说茶氨酸和游离氨基酸含量高的茶,往往会更好喝。[/align][align=left]茶氨酸的合成跟茶树的光合作用、生长环境温度密切相关。如果光照不足、或者温度较低,那么茶氨酸的分解就会受到抑制,茶的芽和叶中就会积累比较多茶氨酸。春天茶叶发育期间温度较低,所以茶氨酸的分解以及儿茶素的合成受到抑制。这样春茶中茶氨酸含量高而茶多酚含量相对低。而夏茶和秋茶生长采摘时温度较高,光合作用旺盛,相对而言茶氨酸含量低而茶多酚含量高,口感也就与春茶不同。[/align][align=left]茶叶中的茶氨酸含量一般为1%~4%左右,富含茶氨酸的茶叶主要有三类。[/align][align=left]第一类来自于品种优势,例如安吉白茶和福鼎白茶,都有明显的品种优势。安吉白茶的游离氨基酸含量测定显示最高可达8%,说明其富含茶氨酸。[/align][align=left]第二类来自于环境优势,比如高山茶中的庐山云雾茶、阿里山乌龙茶、杉林溪乌龙茶、奇莱山乌龙茶都具有“高茶氨酸”的特征。高山茶在生长的过程中经常处于云雾中,阳光受到较多遮挡,且高海拔区域的气温低于低海拔的区域,这类茶中的茶氨酸含量也就相对较高。[/align][align=left]第三类来自于工艺优势,日本人常用遮荫的方法来提高茶叶中茶氨酸的含量,以增进茶叶的鲜爽味。日本抹茶在生产时采用人工遮阴的方法,目的就是减弱茶叶生长过程光合作用而使得茶氨酸含量大大提升。当年酒户弥二郎分离茶氨酸,用的玉露茶就是通过人工干预茶叶生长过程中的光合作用而得来的。[/align][align=center][b] [/b][/align][align=left][b]怎样才能得到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的茶氨酸呢?[/b][/align][align=left]不管是作为食品添加剂、膳食补充剂,还是食品原料,都需要相对纯度较高的茶氨酸。中国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的茶氨酸对纯度的要求为≥20%。这大大高于茶中茶氨酸的含量——也就是说,把茶氨酸分离提纯,是它实现这些用途的前提。目前,可采用的分离方法有:沉淀法、离子交换树脂法、膜分离法、化学合成法、生物发酵法、酶转化法以及植物细胞培养法等。[/align][align=left]前面说到茶氨酸易溶于水,那是不是只需要用水浸泡就可以提取出来呢?事情并没那么简单。茶氨酸溶于水的同时,茶多酚、咖啡因等各种其它成分同样会溶于水中。要分离出高纯度的茶氨酸,还需要除去其它我们不想要的成分。目前,工业上可采用的分离方法有三种:沉淀法、离子交换树脂法和膜分离法。[/align][align=left]沉淀法:是最传统的提取方法,就是通过改变提取时的温度、酸碱环境把混合物中的一种或几种成分充分地沉淀下来再进行过滤去除,从而把我们期望留下的茶氨酸和其他成分进行分离。这种手段优点是操作简单,缺点是流程比较长,步骤较多,在提取的过程中容易引人其他的有害物质。[/align][align=left]离子交换树脂法:大致原理是通过离子交换树脂,把茶氨酸吸附到树脂上,而让其他成分流过。再用溶液把茶氨酸从树脂上“洗脱”下来,就得到了茶氨酸含量大大提高的“粗品”。当然这类粗品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残留还比较多,所以需要再纯化之后得到高含量和安全性兼顾的茶氨酸成品。此方法的优点是提取的茶氨酸纯度高,缺点是成本相对传统提纯方法高。[/align][align=left]膜分离法:是现代天然产物分离中的新兴技术,在生产加工饮用水领域应用广泛,原理就是利用通过半透膜孔径把不想要的有害物质过滤掉。选择合适的过滤膜孔径是关键,可以把分子比茶氨酸大的和小的成分都去除,而只留下茶氨酸和分子大小与它接近的成分。膜分离法的优势在于不引入其他的物质,劣势是与目标分子大小相当的物质很难去除,单纯利用此方法提纯也很难获得高纯度的产品,而且此方法目前很难实现量产提纯茶氨酸。[/align][align=left]除此之外,生产茶氨酸还有化学合成法、微生物发酵法、细胞培养法,但是这些方法都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align][align=left]茶叶中的茶氨酸含量本来就不高,受技术限制,目前要量产茶氨酸就会面临提取成本高的问题,再加上如果从茶叶中只是提取茶氨酸的话,经济效益就很低。春季茶树鲜叶茶多酚含量较高,做出的优质春茶往往能卖出更好的价格,也就不会用来提取茶氨酸了。不过,茶中有经济价值的成分并不止茶氨酸,比如茶多酚、咖啡因含量高,也更有提取价值。可以在提取茶多酚时产生的废液中合理利用其中含有的茶氨酸,作为一举多得的附加值产品,由此得到的茶氨酸的成本自然就跟着降低了。[/align][align=left][b][/b][/align][align=left][b]茶氨酸的安全性及法规管控[/b][/align][align=left]有科研人员对茶氨酸进行安全性实验,结果表明茶氨酸的大鼠急性毒性在5g/kg以上。他们对大鼠每天服用2g/kg茶氨酸在连续28天的亚急性毒性实验中没有观察到任何毒性反应。此外,在突然变异的实验中也没有发现茶氨酸的任何诱变作用。[/align][align=left]在日本,对茶氨酸的摄入量没有限制。1964年,日本批准了L-茶氨酸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而美国FDA也在1985年给予了L-茶氨酸GRAS的分类,意味着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各种食品中。中国在2014年7月18日,原国家卫计委批准了它作为新食品原料。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5号)做了如下规定:[/align][align=left](1)必须以茶叶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这意味着化学合成法和生物发酵法制成的茶氨酸不能用作新食品原料;[/align][align=left](2)每日食用量≤0.4 克/天;[/align][align=left](3)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性状为黄色粉末、茶氨酸含量≥20g/100g、水分≤8g/100g,也就是作为新食品原料的茶氨酸含量(纯度)必须≥20g/100g;[/align][align=left](4)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align][align=left]我国现行有效的茶氨酸产品标准《QB/T 4263-2011 L-茶氨酸》中对采用生物发酵法、酶法转化或提取精制而得的L-茶氨酸的感官、理化、含量、重金属、微生物等十几个指标制定了限量要求。茶氨酸相关指标的检测方法有《QB/T 4263-2011 L-茶氨酸》中的附录B和《GB/T 23193-2017 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align][align=center][color=black] [/color][/align][align=left][b]茶氨酸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b][/align][align=left]茶氨酸在日本、美国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目前在我国可用作新食品原料使用(需要注意每日食用量和适宜人群)。茶氨酸具有优良的加工特性和稳定性,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点心、糖果及果冻、饮料、口香糖等食品中。总的来说,茶氨酸主要应用在如下领域:[/align][align=left]1)作为茶饮料的品质改良剂,在茶饮料生产过程中添加一定量的茶氨酸,能明显改善茶饮料的品质和风味;[/align][align=left]2)作为改善食品风味的原料,研究表明,茶氨酸可改善咖啡、可可、果蔬饮料、啤酒等的苦味,减轻葡萄酒的涩味,因此,可作为这些食品的风味改良剂。[/align][align=left]茶氨酸在常规的食品加工条件下(如杀菌、pH和加热等)比较稳定,应用范围广。目前日本已开发出添加茶氨酸的巧克力、果冻、布丁、口香糖、保健茶和各种清凉饮料。茶氨酸功能作用这么好,但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同样要注意茶氨酸原料是否达到食品级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指标是否达标国家管控要求。[/align]

  • BOD关于葡萄糖-谷氨酸标准溶液问题

    HJ505 2009标准中对葡萄糖-谷氨酸标准溶液的要求是采用优级纯的葡萄糖和谷氨酸,但是我发现谷氨酸好像没有优级纯的采购,一般都是BR(生物纯),各位同行是在那里买到的优级纯葡萄糖?还是有什么替代说法?

  • 【行业@简讯】中国调味品协会公示《鸡汁调味料》行业标准草案稿(附草案)

    为了规范鸡汁调味料企业的生产,提高鸡汁调味料产品的质量。中国调味品协会(简称协会)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和相关企业制定了《鸡汁调味料》行业标准草案稿(见附件)。为了使该标准更加全面、准确,在生产和管理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对该标准草案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4月30日。 鸡汁调味料(草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前 言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中科凤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鸡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汁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6869 鲜、冻禽产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鸡汁调味料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 【求助】制备硫代硫酸钠标准液问题

    配制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存放两周过滤后标定,大家是怎么过滤的?是将滤纸放在三角漏斗上过滤吗?可以真空抽滤吗?用布氏漏斗滤纸还是用玻璃坩埚?做过的给予指导!

  • 制备硫代硫酸钠标准液问题

    [font=&]配制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存放两周后需要用4号玻璃滤锅过滤,这个是抽滤吗?4号玻璃滤锅的型号是什么呀?[/font]

  • 【“仪”起享奥运】首次出现: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标准草案

    [b][size=16px][font=&]7月26日,国家药典委公示了[/font][font=&]三个重磅修订草案[/font][font=&]:[/font][b]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i][/i]残留量测定法标准草案[/b][font=&]。其中,[/font][b]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b][font=&]标准草案,是首次出现。[/font]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标准草案中的关键说明:1、植调剂品种的选择。将通过对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调研和相关文献的数据挖掘,选择我国食品、中药种植中使用较多和检出率较高的植调剂品种。同时,参考国内外的食品标准法规,选择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有最大残留限量的品种,以及农业部登记的植调剂品种。[b]共完成69种植调剂品种的测定方法研究。 [/b]2、代表性样品的选择及收集。根据我国中药材种植过程中植[i][/i]调剂的使用情况,选择了使用量较大、用药时间较长的大宗药材;基地调研使用植调剂较为严重的药材品种;文献报道中植调剂滥用情况较为严重的药材品种;药食两用、服用时间较长的药材品种;以及种植过程较长,容易造成植调剂蓄积的药材品种。在代表性样品的选择上,兼顾不同药用部位 及干扰成分,以提高方法的通用性。 3、植调剂高通量筛查技术的研究。基于国内外仪器检测技术,选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检测技术对 选定的植调剂及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技术开发和系统性研究。 4、[b]水溶性植调剂检测技术的研究。[/b]针对无法采用QuEChERS技术的水溶性植调剂进行考察 分析,在提取、净化、检测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并建立相关检测方法[/size][/b]

  •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于201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2017年6月1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替代《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2016版(新版)与2014版(旧版)的农残限量标准到底有哪些变化,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该标准除前言外的主体板块依然是六大块,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附件和附录,索引。一、前言部分标准的前言部分主要内容是起草规则,代替对象,主要技术变化,实施后失效的标准。前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罗列了2016版实施后失效的标准清单,一系列的限量标准将随着2016版的农残限量标准的实施而失效。这意味着2017年6月18日之后,关于食品中农残限量的规定只要查GB 2763-2016,不必再担心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农药残留有不同的规定限量。二、主体板块第一部分:范围这部分就是给出新的统计数据“本标准规定了433种农药4140项残留限量”。其余部分与旧版相同。三、主体板块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这部分变最大变化是引用了一大批新发布的检测方法类的国标标准。四、主体板块第三部分:术语与定义这部分纯术语和定义,与2014版比较没有变化。五、主体板块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新版标准变化最大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变化:1)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烟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种农药残留物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2)增加了2,4-滴异辛酯等46种农药;3)增加了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4)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修改28项检测方法标准名称;5)修改了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6)将苯噻酰草胺、灭锈胺和代森铵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技术要求部分也是此类限量标准最常被使用(或者说是被查阅)的部分,就是一本限量字典,专门用来查询各类农药的限量标准。该部分是按农药品种来编写,每一种农药条目下大多包括了农药名称,用途,ADI值,残留物,限量表,检测方法等条目。如果查某一具体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比较简单,根据目录查到具体农药即可。但如果要查某一食品在GB 2763中的限量要求就麻烦的多,得把433种农药全部查一遍才能确定哦,还要仔细不要把这一食品所在的食品类别给漏了。标准原文是这么写的“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茶叶为例,在GB 2763中茶叶归为饮料类,所以除了查各农药限量表中茶叶的限量外,还要注意是否出现饮料类的限量。看下表,茶叶农残限量标准2016版与2014版新旧对照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409_01_2452211_3.jpg量标准规定了48项农药在茶叶中的限量要求,而2014版仅规定了28项。除新增了20项农药残留限量外,灭多威的限量要求也变更严了,由2014版的3mg/kg降为2016版的0.2mg/kg。其余农产品,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列表进行对照。六、附件和附录2016版在附件和附录部分新增了一张附表,即“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表中列了33种农药,大多数为生物农药。个别农药如三十烷醇,则存在于自然界植物或昆虫中蜡质中,也无毒性,因此也被列入豁免清单。规范性附录A主要是规定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2016版增加了干制蔬菜等食品类别名称,修改2项作物名。七、索引类似GB 2763这种字典型的限量标准,索引是必不可少的部分。索引分为中文通用名索引和英文通用名索引两部份。至此,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就全部解读完毕,请记住该标准的实施时间:2017年6月18日。文章转自: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豆芽食品安全新标准草稿征求意见:“毒豆芽”有望正名

    此前由于没有标准而被作为“毒豆芽”认定、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依据的添加物“6-苄基腺嘌呤”或将“正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11月6日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受国家卫计委委托,是新标准的起草者之一。 该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11月10日向澎湃新闻确认,将“6-苄基腺嘌呤”正名为“允许使用物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但她强调,这仅仅是第一轮讨论的结果,接下来还将进行多轮讨论和意见征求,草稿最后能否通过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还是未知。 将“6-苄基腺嘌呤”归为“生长调节剂”更科学 澎湃新闻9月27日曾报道,“6-苄基腺嘌呤”2011年被原卫生部“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拉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名单“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其在豆芽上的使用登记却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 农业部此前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一份回函称, “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关于豆芽制发中的农药登记,该回函表示“目前尚无农药产品在豆芽上登记使用,我部不受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制发中登记”。 因豆芽的属性和监管不明,其制发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 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 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 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的修订计划,并委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按计划,新标准将在2015年年底拟定,并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标准施行。 吴月芳10日告诉澎湃新闻,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定为“生长调节剂”还颇有些波折。此前“担心农业部门不接受,就想做一个迂回的——在标准中模糊处理,不提属性只作为添加物允许使用。” “但起草专家最后认为,新标准应该从专业和科学的角度给公众提供正确的认识,生长调节剂的定性才符合它本身发挥的作用。”吴月芳解释说,豆芽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作用为调节豆芽生长,这是细胞分裂素的作用范畴;而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物质,——两者的功能显然不同。 吴月芳说,从接到卫计委委派修订标准任务后,她所在协会组织业内知名的专家和40多家企业进行讨论,此次草稿就是上一轮讨论成果。 她告诉澎湃新闻,下一轮讨论将在11月15日举行,目前的草稿还会再经过讨论,而最后需通过卫计委的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正式施行。 采用比国外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吴月芳告诉澎湃新闻,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5mg/kg。这意味着前述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严格的标准。 “因为实际上,豆芽制发不需要也没有这么高的6-苄基腺嘌呤残留。”吴月芳说。 GB22556-2008《豆芽生产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曾表示,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曾对6-苄基腺嘌呤做过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为0.14mg/kg,而绿豆芽的残留试验最高值为0.13mg/kg。 而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2013年9月10日出具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在豆芽属性这一问题上,吴月芳认为,虽然国家食药总局正在积极与农业部进行沟通,但是进展缓慢。“要靠部委间相互协调来解决问题非常困难,只有靠主管这些部门的国务院出面,责成有关部门对类似豆芽这样特殊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进行分工。” 事实上,农业部对豆芽的属性定义颇显暧昧甚至矛盾。 澎湃新闻在农业部第1490公告(2010年11月26日发布)看到,在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列表中,“绿豆芽,黄豆芽”被作为“芽菜类”的代表作物。这意味着“肯定”豆芽的农作物身份,然而该部门前述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回函却又否定豆芽种植属“一般农作物种植”。 在吴月芳看来,我国食品分段管理由来已久。“对豆芽的监管实际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考验,如果能处理好,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就又进了一步。” 有关政策或有大调整 “毒豆芽”争议在报道后备受关注。一位接近有关部委的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相关部委或将做出政策调整,“而这种调整可能会很大。” 不过,调整的方向还不明朗。 《南方周末》此前援引一位参与了卫计委11月2日组织的豆芽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协调会的人士的话称,有官员口头表示,有可能恢复相关物质“食物添加剂或助剂”的身份。 但澎湃新闻11月5日联系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试图核实“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其表示,将“了解一下(情况)”,但截至发稿,澎湃新闻未收到信息反馈。 而在2014年9月上旬,吴月芳又以个人名义向最高法有关研究室发去“关于豆芽案件有关法律法规”的材料,并在下旬再次以协会名义向最高法发去《关于请求解决“豆芽案件”的建议函》。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10月初向澎湃新闻回应称,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对“毒豆芽”的法律争议进行研究,但因为暂未有结果,暂时不便披露。 吴月芳11月10日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法刑庭近日向她口头回复称,“非常重视,正在研究中”。 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好的信号,意味着有“实质进展”。 各地“毒豆芽案”还在发生 然而,与中央各部门讨论、研究的态度不同的是,各地“毒豆芽”案件依旧层出不穷,新的“整治行动”还在继续,更多芽农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送上审判席。 山东寿光市芽农卢中(化名)的案子11月3日一审开庭,和他共案被审还有其他15人,芽农们被控告从一位豆子批发商处购买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用于豆芽制发。 该案3日上午审理完后未当庭宣判。本案律师之一张月林告诉澎湃新闻, 在2013年下半年,寿光市公安部门曾突查逮捕,并羁押了一批芽农。“据我了解,已经有8位芽农被判实刑。” 张月林称,代理本案后她曾与法官和检察官沟通,但对方坚持认为,“这就是犯罪,没有缓刑一说,最少判6个月。” 而对于山东烟台芽农赵修月来说,命运仍然未卜。赵修月的儿子赵凯告诉澎湃新闻,他父亲的案件于10月24日一审开庭,尽管他们坚持无罪辩护。“但公诉人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建议判2-3年”。 赵凯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休庭后有法官劝其父“认罪,不然可能判的更重”。 11月10日,澎湃新闻以关键词“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仅2014年9月1日至今,又有7起相关案件被判。 而在搜索引擎中检索,各地公安机关“打掉毒豆芽作坊”的有关报道还在继续。

  • HPLC检测谷氨酸,购买的标准品出峰良好,自己配制的不出峰,求指点~谢谢

    主诉:HPLC检测谷氨酸,跑购买的A家mix标准品,出峰情况良好,可是用我自己配制的谷氨酸单标溶液,就什么都没有了。设备:A家 HPLC 1100,FLD 1200柱子:Agilent Ecllpse AAA(4.6 mm×150 mm,5μm)流动相:A:40 m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10 mmol/L NaOH调节PH至7.8); B:乙腈:甲醇:水=45:45:10。衍生剂:A家成品,磷酸缓冲液,OPA,FMOC标准品:1、A家购买的成品15种(?)mix;2、实验室自行配制的谷氨酸溶液 注:实验室配制谷氨酸溶液的方法 谷氨酸粉末,Sigma的【95436-100mg [b]L-Glutamic acid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TraceCERT[/b]】 取上述粉末,用1 M的HCl配制成10 μmol/mL储备液,再用0.1 M的HCl配制成 5nmol/mL的使用液。 使用的时候用0.1 M的HCl稀释成所需梯度使用。麻烦各位老师帮帮忙看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我的标准品配制方法不对么?没做过氨基酸的粉末配制,由于牵扯后面的衍生试验,是不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或者需要特别添加的地方呢?谢谢各位老师!~~

  • 【分享】进出口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

    SN/T 2433-2010 进出口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检测的气相色谱测定和气相色谱质谱确证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芦笋、土豆、葱、梨、桃、玉米、荞麦、茶叶、食醋、蜂蜜、核桃仁、兔肉、鸡肝、虾仁、鸡肉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注:全文见资料中心。

  • 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等2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第1号修改单意见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等2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29226-2012)的1项修改单(见附件1-2)。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食品添加剂标准(附件1)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传  真:010-52165424   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腌腊肉制品》等3项标准(附件2)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TempPic\@BJ~@}6X9_WR@WY 食品添加剂标准22项.rar    2.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TempPic\V]JTAB~42X12EB6VV06H7}2.tmp[/img] 《腌腊肉制品》等3项标准.rar    3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TempPic\$BBMS${P184M@}JRB5IW]32.tmp[/im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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