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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灌漠土土壤有效态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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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
  • 甘肃省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证全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专业化、规范化,确保工作质量,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三普办”)决定组织公开申报筛选一批外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如下: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4项:(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二)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土壤三普办正式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型、棋盘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布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四)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省三普办统一提供县级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3幅工作底图。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将3幅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机构进行修订。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包括基础资质条件、专业人员队伍、工作业绩、设备物资、调查采样方法、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等具体要求,可前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查看详情。时间安排:2022年6月12日前,完成申报。 2022年6月18日前,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22年6月24日前,甘肃省三普办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
  • 伟业新品:土壤分析质控样品系列标准物质
    伟业新品:土壤分析质控样品系列标准物质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是指土壤胶体所能吸附各种阳离子的总量。其数值以每千克土壤中含有各种阳离子的物质的量来表示,即mol/kg。土壤是环境中污染物迁移、转换的重要场所,土壤胶体以其巨大的比表面积和带点性,而使土壤具有吸附性。土壤的吸附性和离子交换性能又使它成为重金属类污染物的主要归属。土壤阳离子交换性能对于研究污染物的坏境行为有重大意义,它能调节土壤溶液的浓度,保证土壤溶液成分的多样性,因而保证了土壤溶液的“生理平衡”,同时还可以保持养分免于被雨水淋失。 阳离子交换是土壤比较重要的性质之一,是土壤本身的特有属性,主要原因就是土壤胶体的负电特性,其电荷分为可变电荷和固定电荷,当ph较低时(到达等电点时),整个性质就会发生变化,阳离子交换,顾名思义,负电荷的土壤胶体表面吸附有一些可交换态的阳离子如k、mg、ca等,当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类物质与土壤接触时,由于其于土壤胶体表面基团具有更强的结合能力,从而取代部分正电性基团,但是阳离子交换过程并不稳定,属于静电作用,因此自身并不稳定,如上述内容所说,易受ph影响,低ph条件下容易被淋洗。同时由于其具有很强的水溶性,因此生物有效性较高,容易被动植物吸收而贮藏在体内,是土壤化学反应较为活跃的一部分,受土壤环境影响较大。一、标准物质的制备本标准物质选择经筛查的土壤为基体,经过风干、去杂、研磨、混匀、过筛、灭菌而成。量值核验一致后在洁净干燥的实验室环境下分装。二、标准物质的检测本标准物质定值方法参照NY/T295-1995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计量器具保证其量值溯源性。实验原理:用1mol/L乙酸铵溶液(pH7.0)反复处理土壤,使土壤成为NH+4饱和土。用乙醇洗去多余的乙酸铵后,用水将土壤洗入凯氏瓶中,加固体氧化镁蒸馏。蒸馏出的氨用硼酸溶液吸收,然后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三、结论通过多次重复性实验的检测,产品的均匀性良好。经12个月长期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有良好的稳定性,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与用户。四、应用领域本产品通常运用于土壤方面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指标的检测。作为产品的质控分析样品,也可以用在环境土壤检测。五、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混匀,最小取样量为1.5g,并注意水分的影响。淋洗次数需合理,淋洗次数不够,不能把交换剂全部洗掉,淋洗过头会使易水解的被洗去产生误差,且不能超声提取。
  • 助力“土壤三普” 守护土壤健康丨浅谈土壤元素有效态
    导读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以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第三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其中土壤性状作为普查重点,将涉及理化性状及多种无机污染物的检测分析。 表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土壤理化性状是直接反映土壤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土壤中有效态元素、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等一系列分析测试项目。今天带大家看看何为土壤元素有效态以及如何开展分析的。 什么是土壤元素有效态?土壤中金属元素由于土壤类型、污染源等原因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它不仅包含水溶态、酸溶态、鳌合态和吸附态,还包括能在短期内释放植物可吸收利用的某些形态。土壤元素有效态指的是能被植物吸收利用的元素形态,它决定于土壤中该元素的全量及其活性。岛津三机种方案轻松应对土壤元素有效态分析 1原子吸收光谱法(AAS) 相关检测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 GB/T 23739-2009《土壤质量 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Cd、Cu、Ni和Pb 元素的方法。 表2 仪器工作条件表3 土壤样品有效态元素测定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测试快捷,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双原子化器自动切换,大大提升实验室分析效率。 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相关标准 应用案例参考环境标准HJ 804-2016《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元素的方法。 表4 仪器工作条件表5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检出限低,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分析过程采用99.95%普氩运行,大大降低实验室运行成本。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相关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DB12/T 1022-2020《土壤中有效硼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沸水浸提,使用岛津ICPMS-2030系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了土壤中有效硼含量。表6 ICP-MS分析条件表7 土壤中有效硼测试结果实验结果表明,ICP-MS测试有效硼的方法检出低,准确度好。微型炬管+普氩+Eco模式,大大降低实验运行成本。 结语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问题。土壤有效态能够更好地反映土壤实际污染状况及其对植物的危害,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岛津拥有从前处理设备、分析仪器、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的完整工作方案,将为“土壤三普”高效精准检测和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保驾护航。
  • 助力“土壤三普” 守护土壤健康丨浅谈土壤元素有效态
    导读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以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第三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其中土壤性状作为普查重点,将涉及理化性状及多种无机污染物的检测分析。 表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土壤理化性状是直接反映土壤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土壤中有效态元素、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等一系列分析测试项目。今天带大家看看何为土壤元素有效态以及如何开展分析的。 什么是土壤元素有效态?土壤中金属元素由于土壤类型、污染源等原因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它不仅包含水溶态、酸溶态、鳌合态和吸附态,还包括能在短期内释放植物可吸收利用的某些形态。土壤元素有效态指的是能被植物吸收利用的元素形态,它决定于土壤中该元素的全量及其活性。 岛津三机种方案轻松应对土壤元素有效态分析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相关检测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 GB/T 23739-2009《土壤质量 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Cd、Cu、Ni和Pb 元素的方法。表2 仪器工作条件表3 土壤样品有效态元素测定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测试快捷,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双原子化器自动切换,大大提升实验室分析效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相关标准 应用案例参考环境标准HJ 804-2016《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采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PTA)作为提取剂,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建立了测定土壤中有效态元素的方法。 表4 仪器工作条件表5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检出限低,精密度高,分析结果与标准值相吻合。分析过程采用99.95%普氩运行,大大降低实验室运行成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相关标准应用案例参考标准DB12/T 1022-2020《土壤中有效硼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沸水浸提,使用岛津ICPMS-2030系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了土壤中有效硼含量。表6 ICP-MS分析条件表7 土壤中有效硼测试结果实验结果表明,ICP-MS测试有效硼的方法检出低,准确度好。微型炬管+普氩+Eco模式,大大降低实验运行成本。 结语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问题。土壤有效态能够更好地反映土壤实际污染状况及其对植物的危害,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岛津拥有从前处理设备、分析仪器、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的完整工作方案,将为“土壤三普”高效精准检测和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保驾护航。 撰稿人:刘洁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ICP-5000测定土壤中8种有效态元素的含量
    土壤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健康和饮食健康,由于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任意排放、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施肥、喷农药、污水灌溉等行为,以及人们生活中产生的垃圾等因素造成土壤的严重污染。目前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得到高度的重视,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其中提到土壤污染的重点监控无机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环保部发布的土壤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包括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等方法,环保部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并于8月1日实施环境新标准《HJ804-2016 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由于该方法采用的提取液既含有有机物又含有较高的盐,基体比较复杂,因此,对检测仪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针对HJ 804-2016聚光科技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样品前处理按国标HJ804-2016,称取10g(精确至0.0001g)土壤样品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20mL提取液(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氯化钙-三乙醇胺),震荡2h,离心,取上层清液过滤,待测。 标准溶液配制采用提取液将浓度为1000μg/mL的标准溶液稀释至如表1所示浓度梯度,用于建立标准曲线,测得线性相关系数大于0.999。表1 各元素的标准溶度配制梯度检出限将试剂空白连续11次测定,将3倍标准偏差作为该元素的检出限,各元素检出限见表2;表2 被测元素的检出限 测量结果及加标回收率表3 仲钨酸铵中杂质元素含量测量结果及加标回收率采用ICP-5000测定6个平行样品,考察方法精密度,并在前处理前加入一定浓度液体标样进行加标回收实验,以考察方法的准确度。结果如表3所示,6个平行样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均小于3%,加标回收率为90%-110%。 结论按照环境标准HJ 804-2016提取土壤中Cd、Co、Cu、Fe、Mn、Ni、Pb、Zn等8种元素的有效态,并用ICP-5000测定8种有效态元素的含量,方法检出限低,精密度小于3%,加标回收率介于90%~110%之间,满足 HJ 804-2016的检测要求。ICP-5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5000是集中阶梯光栅的二维分光系统、自激式全固态射频电源、科研级高速CCD为一体的全谱直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最多可以同时分析72个元素,覆盖元素周期表绝大多数金属元素和非金属元素;检出能力达到ppb级别。小型、智能化ICP-5000告别了过去的单道扫描时代,带您体验快速、全谱分析技术!
  • 甘肃环境检测中心站采购227台仪器
    相关新闻:中国热带农业院1272万元仪器大单公布 2011年基层站标准化建设及重金属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委托,对2011年基层站标准化建设及重金属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Z120624-SHJZ01(Z)   二、招标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包1 气相色谱仪 6 包2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 包3 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 1 傅里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GC/MS(带水土自动进样) 1 包4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 1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6 气象五参数检测仪 1 声级计 8 BOD培养箱 5 溶解氧测定仪 4 超净工作台 5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6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5 汽车尾气监测仪 5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5 包5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5 离子色谱仪 5 包6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0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9 包7 极谱仪 6 底泥采样器 8 土壤研磨与筛分器 6 翻转振荡器 11 微波消解器(带石墨消解器) 8 包8 全自动测汞仪 10 全自动消解器 7 包9 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 8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 7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4 包10 ICP-MS 3 ICP 2 ICP-MS自动进样器 1 包11 酸纯化器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 水平振荡器 1 便携式流速/流量仪 2 纯水制造机 1 干燥机 10 气相色谱仪 1 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 凝胶净化仪 1 大气综合采样器 7 中流量TSP采样器 10 智能烟尘采样仪 3 综合烟气分析仪 3 烟尘测试组合烟枪(皮托管) 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一级代理商。   3、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4、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或由其自行投标。   5、必须确保产品按招标文件全指标验收。   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8楼805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 ,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或电子版需另付人民币50元/包,招标机构对邮寄和邮件传送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五、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2年6月29日上午09:00时前   投标文件投递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六楼第二评标室   开标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09:00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六楼第二评标室   六、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单位: 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 兰州市高新区新建区4号区608-2号路   邮政编码: 730010   电 话: (0931)2121151   传 真: (0931)2103020 2100536   联 系 人: 杨雪婷 李潇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 号:104 006 805 626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 甘肃出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意见》原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林草局、中医药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2年第22号),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强化全过程精细化风险管控,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进一步细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及产地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措施,明确和细化监管、检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推进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殖合作社、联合社全面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统一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以做大规模、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凝练品牌、伸展链条、扩大市场为抓手,以产业振兴、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实现全省产业布局合理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约化、产品绿色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60%,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为实现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效益优先、相对集中、区域发展”原则,选择传统道地产区,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生物资源环境、中药材地域适应特点,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陇西、渭源、岷县、宕昌、武都、文县、礼县、西和、民乐、华亭等中药材主产区为突破口,形成集中连片中药材种植带,带动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在道地药材种植规模大的品种上做文章,以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半夏、甘草、柴胡、板蓝根、枸杞、黄芩、款冬花等作为重点优势品种,支持定西市重点培育单品种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贞芪扶正系列产品、茜芷系列产品、海桂胶囊、蒲地蓝消炎片等大品牌大品种10个。将当地大型规范的产地加工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使其成为高品质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企业,形成龙头带动,向上推动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中药材高品质、无农残、可溯源,向下为中药饮片企业、制药企业提供品质优良、货源稳定、价格合理的中药材。稳妥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实施“龙头企业+产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农户)+基地”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产业链发展体系。 (二)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有力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种子生产经营等工作。按照《“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等,全力打造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从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生产环节构建种子种苗技术开发、规模生产运营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以中药材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中药材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引导中药龙头企业或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建立专业化地产中药材种子种苗公司或联合体。支持陇西、岷县、渭源、漳县、宕昌、武都、文县、西和、礼县、民乐、华亭等中药材优势县区分品种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三)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以资源节约、轻简高效、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药材质量为目标,用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中药材团体、地方、行业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应用仿生态种植、拟境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格执行轮作倒茬、深耕晒垡、耕作灭草、有机培肥等传统措施,集成和示范推广土壤处理、生物防治、物理诱杀、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和防治效果,彻底根治农药残留问题,大幅提升药材品质,创建绿色品牌,推动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应制定中药材生产的技术规程和中药材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如:生产基地选址技术规程,种子种苗与其它种植材料要求,野生抚育、种植、采收等技术规程),实行“六统一”管理,匹配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立足县域特色基础,建设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基地,形成地方特色区域优势。 (四)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进初加工设备、改扩建生产厂房、新建一批中药材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冷藏等加工设备,大力推进中药材产地净制、切制、干燥、分级、包装、保鲜、仓储等产地初加工一体化发展,建设清洁、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药材加工基地。鼓励中药材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种植基地”发展模式,发展适合工业化大生产的中药饮片与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生产技术,实现中药材加工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良种选育和扩繁技术研发应用,集成创新道地药材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技术。加强中药材栽培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新品种及新技术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研发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高效无公害栽培、中药材深加工等技术和工艺。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中药材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鼓励有关单位完善中药材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道地药材标准框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生产技术、防病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及质量评价技术相关的中药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大宗品种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与推广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促进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发及推广,研发的新产品能够转化生产。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监管科学研究中心等平台作用,研发并集成一批中药材种苗良种繁育等技术,持续开展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保护研究,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六)创建知名品牌。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培育形成全国知名主导品牌,带动全省其它中药材品种发展。提升产品特色品质,争创国家和省、市名牌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带动药农实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拿着品种找企业,带着企业找品种”的互利共赢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更多大型药品企业落户主产区,将我省作为中药材种植、储存、前端初加工及向全国供应原料的重要基地。组织企业参加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中医药文化节、中医药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做好产地市场与销售市场之间的连接、交流与合作,增强中药材交易流通能力,促进药材贸易交流。支持中药材主产区根据产业发展建设中药材专业性交易市场。鼓励中药企业广泛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网上签约等线上交易,拓展营销路径。支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以网络销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营销模式。加强中药材产业市场信息服务,多渠道发布中药材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实现传统交易向现代流通体系转变。推进中药材基地、龙头企业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药材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点管控理念,建立种子种苗、生态环境、田间管理、加工包装、市场流通等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督促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化操作管理规程(SOP),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登记记录,质量监控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中药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依托已经建成的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履行全省及区域中药材质量监管职能,加强对上市交易药材的质量检测监管。规范各种药材包装及品牌标识,建立企业诚信与药材质量查询信息平台。强化高标准、严要求管理,不允许使用对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而数据不明确的种质和转基因品种;禁止使用状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在产地加工和贮存环节禁止使用硫磺熏蒸;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他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九)健全完善追溯体系。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追溯信息主要包括:中药材批号、中药材生产企业情况、生产技术规程和中药材内控质量标准、中药材生产基地基本情况、种子种苗情况、主要投入品使用情况、种植养殖过程情况、采收情况、产地加工情况、贮藏、中药材生产主要环节记录、中药材质量检测报告等,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储存、包装、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并与各地监管部门及相关中药生产企业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对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建立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调机制,省级牵头抓总、市级督查、县级抓落实。督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种子种苗来源、种养殖、采收加工、包装储运等关键环节记录,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制定前置,作为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定西、陇南道地中药材主产县区产业集群建设。市县级要建立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政策,统筹用好税收优惠、农业保险、土地流转、乡村振兴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农机具研发应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中药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对《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布局、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测等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和培训,加强规范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进企入户、上墙上网。定期对企业技术人员及基地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让中药材生产者真正掌握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常识,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方式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野生中药材的采收加工可参考本规范。 第三条  实施规范化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 第六条  企业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统一肥料、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顺利实施。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制定如下主要环节的生产技术规程: (一)生产基地选址; (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三)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 (四)采收与产地加工; (五)包装、放行与储运。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 (一)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药材性状、检查项、理化鉴别、浸出物、指纹或者特征图谱、指标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等; (二)必要时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购等中间环节中药材的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标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企业可采取农场、林场、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等组织方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对中药材质量负责;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生产、质量的管理负责人应当有中药学、药学或者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或者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均须经过本规范的培训。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繁育、田间管理或者药用动物饲养、农业投入品使用、采收与加工、包装与贮存等生产活动;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制定及监督执行、检验和产品放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对直接从事中药材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培训至基本掌握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以及田间管理或者饲养管理、肥料和农药或者饲料和兽药使用、采收、产地加工、贮存养护等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患有可能污染药材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产地加工、包装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材养殖控制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当确认个人健康状况无污染风险。 第四章  设施、设备与工具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设必要的设施,包括种植或者养殖设施、产地加工设施、中药材贮存仓库、包装设施等。 第二十条  存放农药、肥料和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设施,能够保持存放物品质量稳定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分散或者集中加工的产地加工设施均应当卫生、不污染中药材,达到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贮存中药材的仓库应当符合贮存条件要求;根据需要建设控温、避光、通风、防潮和防虫、防鼠禽畜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验室功能布局应当满足中药材的检验条件要求,应当设置检验、仪器、标本、留样等工作室(柜)。 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工具的选用与配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肥料、农药施用的设备、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使用后及时清洁; (二)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型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章  基地选址 第二十五条  生产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或养殖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制定产地和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的选址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 第二十八条  种植地块应当能满足药用植物对气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养殖场所应当能满足药用动物对环境条件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产基地周围应当无污染源;生产基地环境应当持续符合国家标准: (一)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 (二)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灌溉水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产地加工用水和药用动物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基地选址范围内,企业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或者养殖,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基地选址标准进行环境评估,确定产地,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布局; (一)根据基地周围污染源的情况,确定空气是否需要检测,如不检测,则需提供评估资料; (二)根据水源情况确定水质是否需要定期检测,没有人工灌溉的基地,可不进行灌溉水检测。 第三十二条  生产基地应当规模化,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成片集中或者相对分散,鼓励集约化生产。 第三十三条  产地地址应当明确至乡级行政区划;每一个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应当有明确记载和边界定位。 第三十四条  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在生产基地选址范围内更换、扩大或者缩小规模。 第六章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一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包括种、亚种、变种或者变型、农家品种或者选育品种;使用的种植或者养殖物种的基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法规。使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禁用人工干预产生的多倍体或者单倍体品种、种间杂交品种和转基因品种; (二)如需使用非传统习惯使用的种间嫁接材料、诱变品种(包括物理、化学、太空诱变等)和其它生物技术选育品种等,企业应当提供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实验数据证明新品种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标准,明确生产基地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良种繁育规程,保证繁殖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二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管理 第四十条  企业在一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只使用一种经鉴定符合要求的物种,防止与其它种质混杂;鼓励企业提纯复壮种质,优先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性状整齐、稳定、优良的选育新品种。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鉴定每批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和种质,确保与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鼓励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繁殖地块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自然杂交。 第四十三条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基地规模应当与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由供应商或者企业检测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从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药用动物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引种后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适宜条件进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运输、贮存;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四十六条  应当按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繁殖材料引进;捕捉和运输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减免药用动物机体损伤和应激反应。 第七章  种植与养殖 第一节  种植技术规程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种植制度要求:前茬、间套种、轮作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维护结构、灌排水设施、遮阴设施等; (三)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 (四)繁殖方法要求:繁殖方式、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 (五)田间管理要求:间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 (六)病虫草害等的防治要求: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等的种类、危害规律等采取的防治方法; (七)肥料、农药使用要求。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 (一)合理确定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避免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退化; (二)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 (三)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避免掺入杂草、有害物质等; (四)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第四十九条  防治病虫害等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应制定突发性病虫害等的防治预案。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实际情况,结合基地的管理模式,明确农药使用要求: (一)农药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二)使用农药品种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防护措施等,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 (三)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 (四)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 第五十一条  按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方式生产中药材,应当制定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如年允采收量、种群补种和更新、田间管理、病虫草害等的管理措施。 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后,做出批准使用、投放市场或者其它决定的操作。 (十六)储运 包括中药材的贮存、运输等。 (十七)发运 指企业将产品发送到经销商或者用户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配货、运输等。 (十八)标准操作规程 也称标准作业程序,是依据技术规程将某一操作的步骤和标准,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以指导日常的生产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浅析
    p   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不仅与重金属全量有关,更与其存在形态密切关联。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一般是指环境中重金属元素在生物体内的吸收、积累或毒性程度,从某种角度上讲,形态分析是生物有效性的基础,而生物有效性是形态分析的延伸。目前大多数生物有效性的研究方法都是通过确定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形态和分布,再将这些形态分布与生物体中污染物的富集量通过单元回归或多元回归等进行统计分析。 /p p   根据IUPAC(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定义,形态分析是指表征与测定一个元素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同化学形态与物理形态的过程。广义上讲,重金属形态是指重金属的价态、化合态、结合态和结构态四个方面,即某一重金属元素在环境中以某种离子或分子存在的实际形式。狭义上的重金属形态是指用不同的化学提取剂对土壤中重金属进行连续的浸提,并根据所使用的浸提剂对重金属的形态进行分组。一般分为水溶及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物结合态以及残渣态。因浸提剂系列和浸提方法的不同,上述分组方法也有变化。 /p p    strong 水溶及可交换态 /strong :是指交换吸附在土壤粘土矿物及其它成分,如氢氧化铁、氢氧化锰和腐殖质上的重金属。该形态对土壤环境变化最敏感,最易被作物所吸收,对作物危害最大。 /p p    strong 碳酸盐结合态 /strong :是指与碳酸盐沉淀结合的重金属,该形态对土壤环境条件敏感,特别是对pH最敏感,随着土壤pH值的降低,离子态重金属可大幅度重新释放而被作物所吸收。 /p p    strong 铁锰氧化物结合态 /strong :是指与Fe2O3和MnO2等生成土壤结核的部分。土壤环境条件变化可使其中部分重金属重新释放,对农作物存在潜在危害。此形态的最大特点是在氧化还原条件下稳定性差。 /p p    strong 有机物结合态 /strong :是指以不同形态进入或包裹于有机质中,同有机质发生鳌合作用而形成鳌合态盐类或硫化物。该形态较为稳定,一般不易被生物所吸收利用 但当土壤氧化电位发生变化时,可使少量重金属溶出而对作物产生危害。 /p p    strong 残渣态 /strong :在连续提取法中,上述各形态重金属被提取后,剩余部分的重金属均可称为残渣态重金属。对这部分重金属的结合方式很难给出明确的概念。大部分学者认为,稳定存在于石英和粘土矿物等晶格里的重金属即为残渣态重金属。残渣态的重金属很稳定,对土壤重金属迁移和生物可利用性影响不大。 /p p   就提取剂而言,有多种类型,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标准中的提取剂包括:王水、NH4NO3、HCl、HNO3、NaNO3、HCl-HNO3-HF和水等。我国当前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的标准方法主要有:《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的测定》(NY/T 890-2004)、《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GB/T 23739-2009)、《土壤检测 第9部分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2012)、《森林土壤有效锌的测定》(LY/T 1261-1999)、《森林土壤有效钼的测定》(LY/T 1259-1999)、《森林土壤有效铜的测定》(LY/t 1260-1999)和《土壤 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04-2016)等,基本都采用二乙基三胺五乙酸(DTPA)或0.1M盐酸浸提剂,也有部分采用硝酸-高氯酸-硫酸、草酸-草酸铵或EDTA浸提剂。 /p p   DTPA分子结构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e7a061cf-0596-44cc-85b9-9fc8ae5c57b3.jpg" title=" 8be6fee55d73b8c347db15cdec21b8a5.jpg" /    /p p   DTPA能迅速与钙、镁、铁、铅、铜和锰等离子生成水溶性配合物,尤其对高价态显色金属配合能力强,因此能浸提出土壤中水溶及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和部分铁锰氧化物结合态的重金属,相对于其全量而言,这些被认为是高度生物有效的形态。 /p p   表征农田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方法包括: /p p   (1 strong )实验模拟法 /strong :根据重金属在土壤—水相互作用过程中的释放速率和释放机理,预测自然风化条件下土壤中重金属的潜在环境效应。 /p p   (2) strong 植物指示法 /strong :生活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的植物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吸收一些重金属。通过分析这些植物体内重金属的含量,可以判断污染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可利用性,从而判断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的程度。 /p p   (3) strong 化学浸提法 /strong :即采用一种适当组成与组成量度的试验溶液(一种或几种试剂) 按照一定的土液比与浸提方法进行浸提, 然后测定浸提液中重金属的含量。如前所述的DTPA,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表征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但由于多种因素(土壤类型、酸度、多金属间的作用、金属在不同植物不同部分的迁移)对生物提取剂的影响,使其很难对多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准确表征。 /p p   影响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因素包括: /p p   (1) strong 土壤pH值 /strong :土壤pH值对土壤中的重金属的形态有很大的影响,其发生变化时,土壤重金属的形态也会动态波动。 /p p   (2) strong 重金属之间综合作用 /strong :土壤中重金属之间及与其他大量元素之间的复合污染也会影响其生物有效性,即重金属元素间的拮抗作用和协同作用影响重金属形态分布。 /p p   (3) strong 植物根际环境 /strong :植物根的生长改变了土壤的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根际( rhizosphere) 是距离根毛大约0.22 mm 厚的土壤层,根际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微型生态系统。土壤中的微生物能够改变重金属生物有效性,从而影响他们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迁移和转化。 /p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市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规范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管理,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安排如下:一、2021年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各市(州)梳理符合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的单位名单,制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各市(州)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新增重点排污单位、环评批复要求、排污许可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对拒不按照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或者逾期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升级改造 为响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等新发布四个技术规范,请各市(州)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升级改造,废水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升级改造工作由各市(州)自行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为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对属于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聚氯乙烯、炼焦化工、化肥等)、有机化工(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表面涂装(电子产品、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半导体等)、包装印刷(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玻璃制造、工业涂布等)、工业涂装(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家用电器、金属制品等)行业,尚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或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集中式排放口尚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部署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四、建立环境执法与生态监测联动计划 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联动计划,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企业自动监测开展抽测,抽测废气、废水企业数量各不得低于辖区自动监测企业数量的10%。各市(州)针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质控样比对)不合格的问题,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及设备老化、长期监测不准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时要求企业排查问题更换设备,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五、开展重点污染源督办管理工作 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督办考核管理细则(试行)》,各市(州)应充分发挥“甘肃省重点污染源督办工作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督办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各市(州)年度督办工作办结率应达到90%以上。六、不断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为适应“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要求,不断提高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各市州自动监测数据年度传输有效率应保持在95%以上。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确保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联尽联。各市州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将重点排污单位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申请资料、核实批复资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计划于8月20日前报我厅,年底前报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现场检查及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
  • 【土壤普查】福建省率先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内业检测及质控工作
    10月13日,随着最后一个样品检测数据上传全国平台审核,福建省率先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浦城县试点1121个样品的内业检测和质控工作。  据悉,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始终注重谋划在前,指导在前,掌握工作主动权。在试点工作启动伊始,便建立周报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各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级及时从相关渠道筹措普查足额资金,强化技术指导,组建百人省级专家队伍,选用省内最强技术单位承担普查任务,统一委托负责试点县外业调查、内业检测、质控审核、成果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目前,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已转入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阶段,预计于今年11月中旬可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及时汇交试点成果。
  • 甘肃环境监测站2400万元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2011年基层站标准化建设及重金属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委托,对2011年基层站标准化建设及重金属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编号:GZ120624-SHJZ01(Z)   2、定标日期: 2012年8月16日   3、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7月20日   4、中标结果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中标金额 中标商 包1 气相色谱仪 6 143 甘肃嘉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包2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 232 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包3 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 1 流标 傅里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GC/MS(带水土自动进样) 1 包4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105.5684 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 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 1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6 气象五参数检测仪 1 声级计 8 BOD培养箱 5 溶解氧测定仪 4 超净工作台 5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6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5 汽车尾气监测仪 5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5 包5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5 83.8 甘肃中泽科贸有限公司 离子色谱仪 5 包6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0 338.76 甘肃中泽科贸有限公司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9 包7 极谱仪 6 197.23 甘肃科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底泥采样器 8 土壤研磨与筛分器 6 翻转振荡器 11 微波消解器(带石墨消解器) 8 包8 全自动测汞仪 10 431.8 兰州舜星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全自动消解器 7 包9 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 8 278 兰州经纬教科文设备有限公司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 7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4 包10 ICP-MS 3 423 北京优尼泰科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ICP 2 ICP-MS自动进样器 1 包11 酸纯化器 1 190.7321 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 水平振荡器 1 便携式流速/流量仪 2 纯水制造机 1 干燥机 10 气相色谱仪 1 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 凝胶净化仪 1 大气综合采样器 7 中流量TSP采样器 10 智能烟尘采样仪 3 综合烟气分析仪 3 烟尘测试组合烟枪(皮托管) 2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姚曦红马为礼 丑小林 李晓红 朱永平   刘清 赵鹏 丁锁牢 罗伟 董开忠 邵永铭   6、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潇   电话:0931-2100536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 甘肃省召开土肥水技术培训会议,托普云农应邀参会
    7月2日-3日,甘肃省土肥水技术培训会议在张掖市召开。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总站站长、推广研究员崔增团率领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总站、张掖市农业局、全省各市(州)、各县区农技中心(土肥站)相关负责同志、农技专家和从事土肥水技术推广的涉农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100多人参加培训。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持方受邀参加。崔增团带领考察小队进行实地考察 此次会议围绕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土壤采样、监测和评价技术、肥料监管、新型肥料试验示范及肥料抽检要点等内容,对张掖市开展的耕地质量建设、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土肥水技术推广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总结。崔增团充分肯定了各技术示范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希望以此为模范,推广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快省内农业的产业升级,有效增大粮食产能,帮助农民尽早脱贫。他强调:“脱贫攻坚是我省的头号政治任务,是‘天大的事’,所以,我们要使出‘天大的力’,尽到‘天大的责’”。托普云农技术专家为崔增团及同行人员进行技术讲解 7月2日,参会人员相继对张掖市2018年在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开展的耕地质量建设、水肥一体化建设、土肥水技术推广等技术示范点进行了现场观摩。与会领导在甘州区水肥一体化示范点就甘肃省耕地质量状况与水肥应用技术与托普云农技术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表示:测土配方施肥、高效农田节水技术、耕地大数据管理是甘肃实现“藏粮于地”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甘肃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之一。会议现场,崔增团做重要讲话 会议期间,而对于如何全面落实各项内容,崔增团则做如下指示: 一是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行动。 二是扎实推进化肥零增长新行动。 三是扎实推进农业节水行动。 四是加强耕地质量检测与等级评价工作。 五是不断加大肥料登记管理与市场检查力度。 托普云农作为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近年来始终致力于农业信息化的发展。近年来,托普云农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信息化平台、水肥一体化技术、耕地质量监测智能设备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在各省进行了积极的应用推广。耕地质量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节水农业是实现高效精细种植、耕地保护、节本增效、实现绿色种植的重要手段。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甘肃省农技人员的土肥水业务水平,为今后更好地完成各项土肥水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分析应被重视
    p   我国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普遍偏高,以其为生长基质,种植的水稻、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重金属含量也有可能超标。但大量实测数据表明,这两者之间没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按目前的监测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较高,其上生长的农作物品质有可能是合格的。另一种情形是,有些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并不高,但因为农作物品种本身有较强的重金属富集能力,收获物反倒可能重金属超标。 /p p   现在我们认识到,土壤质量是否合格,必须相对于其用途或产出物,如水稻、小麦、果蔬等而言。简单来说,同一块农用地,种植水稻可能保证不了食品安全,但种植牧草是可用来饲养牛羊的。 /p p   由此可见,抛开利用方式或不结合收获物品质来谈土壤质量标准是不准确的,尤其是对农用地。只有在反复试种多品种都不能收获品质合格的农产品后,才能认定其失去了农用价值,要采取修复治理或土地性质变更等措施。正是由于判断土壤质量是否安全涉及诸多因素,作出结论要慎重,但同时也给土地安全利用提供了多个出口。对每一块土地,在经过必要的修复治理后,才能确定恰如其分的最佳利用方式。 /p p   一直以来,重金属总量监测是初步判断土壤质量状况的主要依据。然而,对原始土壤的分析结果表明,除镉与土壤固相的结合相对松散,可交换态比例较高,达到20%左右,迁移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较强外,铜、铅和锌等重金属分布以其他形态为主。也就是说,土壤中的铅等重金属,尽管其总含量很高,但能为农作物吸收利用的比例并不高,反而相对安全。 /p p   重金属总量分析采用的是最强的酸解体系,能把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元素完全释放出来,这是个化学过程,以达到最大检出量为目的。但就农业生产而言,检测出固定在晶格中的重金属是意义多大有待考究。 /p p   目前监测重金属有效态的方法主要包括化学试剂浸提法、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和解吸法等。虽然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中的试管根法和解吸法等对表征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比较好,但操作对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较高或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化学试剂浸提法在实践中比较常用。经典的化学试剂浸提方法包括水提取、酸提取(如稀HCl或HNO3)、中性盐提取、联合试剂或者络合剂提取(如DTPA、TCLP、EDTA、EDDS、CIT等)、连续提取(Tessier五步浸提法,BCR法,Maiz法)等。由于各种提取方法的原理不同,提取效率和适用情况也都不一样,结果的差异性较大。但已经开展的部分工作表明,重金属有效态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相关性远好于总量统计结果。由此可见,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效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判断土壤污染水平的准确性。 /p p   农作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利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物化学过程,既与重金属的有效态密切相关,也取决于农作物根系对微环境的改造等因素。彻底说清土壤重金属污染与农产品累积的关系为时尚早,但重视对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的监测是一项重要的补充性工作。鉴于将这类监测进行标准化操作还不成熟,应组织系统研究,尽快制定标准分析以及评价方法。 /p
  • 内蒙古扎实有效推动土壤普查试点,提前谋划普查工作全面铺开
    2022年,内蒙古作为全国8个三级联动普查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区、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模式,选择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5个代表性旗县开展土壤普查试点,有土默特左旗、临河区等53个盐碱地典型旗县承担盐碱地专题调查。通过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扎实有效推动全区普查任务的及时优质完成。全区在推动普查试点工作中,体现出“采样速度快、经费落实足、质量把控严和工作谋划早”四个特点。采样速度“快”。全区2022年普查样点共42995个,占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样点总数的23.2%。采样任务量重、范围广、难度大。为保障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部门协同,全力推进,有效保障采样工作及时完成。一是高位推动强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普查工作,重点落实“专班推进机制、纵向协同机制、横向联动机制、包联推进机制”四项机制,自治区政府主席专项批示、专题研究,特别是针对三普配套经费,召开专题办公会,亲自盯办督办、敲钟问响,在主席的强力推动下,保障了经费落实。各盟市、旗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把手靠前指挥、研究落实、强力推动。科左中旗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旗县、乡镇、村社三级配备专人配合自治区农科院成立16个普查组开展外业采样工作,历时36天完成3972个样点调查采样。二是专项行动保进度。2022年9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攻坚月”行动,通过采取领导分片包联现场办公、协调足额配备采样队伍、线上平台专项“周调度”、点对点专题督办等方式,强力推进外业采样工作。2022年11月,启动外业采样“清零”行动,各盟市听令即行,将滞后样点按问题类型分为4类,一对一制定方案、责任到人,按日调度、精准推进,确保外业采样任务及时完成。三是技术体系强基础。在5个试点旗县积极探索了“三级土肥技术部门联动、院地联合采样、‘农技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包干指导”四种模式。其中专业性强的剖面样品、剖面标本采集调查和土壤类型边界校核由技术力量较强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完成;林草地调查采样由中国农科院草原所完成;耕园地表层样外业调查采样由各盟市根据实情科学部署采样实施主体。因地制宜分析普查结果,客观综合评价各种模式的适应性,为2023年全面铺开蹚路子。资金配套“足”。2022年自治区承担了近全国1/4的土壤普查任务量,全区土地面积大、东西跨度长,外业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大,特别是部分地区原始森林和草原道路不畅通问题普遍,单位样点的调查采样工作量明显增加,交通费用高。因此,资金与任务量配套与否是制约工作开展的第一道关。科学测算是基础。自治区三普办经过向上咨询、邻省借鉴、专项函询、专家论证、综合评审等过程,本着经费设计宜、精、准、细、俭的原则,既确保预算方案所设计的各项支出科学合理,工作开展时资金充足、到位及时,又要保证事无巨细凡事想在前头,既没有想不到的,也没有多余易产生浪费的,先后经“五修五审”和2轮专家评审,精准完成2022年20384万元普查经费测算。协调落实是关键。农牧厅主要领导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向政府领导汇报,自治区及时下发配套资金1.06亿元;盟市“三普办”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经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以“立说立行”的态度,迅速落实配套资金,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地方开展“三普”的积极性。合理安排是重点。内蒙古充分考虑各盟市任务量及实际困难,将与之匹配的资金细化到各实施单位,按照优先工序,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外业采样调查、样品制备和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了工作推进。质量把控“严”。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检测化验、测试分析数据校核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一是外业质控,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三级部门联动”质控模式,通过现场质控查找外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质控进行技术培训,靶向治疗,确保调查采样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提高整体采样队的外业技术水平。二是样品流转,以盟市为单元集中收集、“点对点”专车护送。三是样品制备,采取就近委托方式,由承担制备实验室就近委托当地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开展分散制样,通过监控摄像和现场抽查方式对样品制备实验室的样品制备、保存等工作进行实时检查,确保制备工作保质保量报时完成。四是样品检测,对中标承担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条件、检测能力、检测人员、检测场所和设备进行随机抽查;自治区质控实验室实行“远程+”模式,通过监控摄像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样品检测过程、检测方法、检测记录等开展实时检查;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留样抽检等方式实施样品检测质量监督检查。五是数据审核,对检测结果数据进行审核,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相关性进行审查。工作谋划“早”。在2022年试点县实践的基础上,本着“赶早”的心态,“争先”的姿态,提前谋划2023-2025年普查工作,积极推动经测算后三年所需的9.8亿元普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区组织盟市提前谋划、连环推进,提早在网络上发布检测招标预公告及各类准备工作,要求盟市按照“两优先、差异化、保质量、提速度”原则,倒排工期、以需定标,确保检测工作高质量快速推进。2023年,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优先考虑东北黑土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的旗县,拟完成样点普查108782个,占未完成任务的60%。2024年,在其余53个旗县全面开展土壤普查。需完成普查样点71030个,占总任务的40%。2025年,重点完成98个旗县区土壤普查成果验收、汇交和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量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 甘肃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双碳”目标
    近日,甘肃公开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同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同实施“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有机融合,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促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双碳”目标《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12%,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到12.5%,森林蓄积量达到3亿立方米左右,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与全国同步实现碳中和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意见》指出,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省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州、县(市、区)规划的支撑保障;立足甘肃省在全国生态屏障、能源基地、战略通道、开放枢纽的功能定位,用足用好“一带一路”建设最大机遇,深入推进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方面,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积极探索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低碳工艺技术改造,加快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和数字化工艺革新,全面提升工业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促进特色集群发展;严格控制全省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相关制度,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上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坚持电力外送与就地消纳结合,统筹谋划布局新型能源、调峰电源、外送通道、电能存储,稳步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加快推进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面,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智能管理服务全面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化、高质量、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重,探索推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冷链运输车辆应用。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方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兰白、酒嘉、张掖、金武、天成、平庆组团式发展,引导全省城乡空间高效、集约、协调发展,将绿色低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在加快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方面,采用“揭榜挂帅”机制,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需求,推进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储能、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等研究,促进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交叉融合;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重点加强特高压输电、柔性输电、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与消纳、分布式能源、能源互联网、能源微网等技术研发及运用。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强化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碳汇能力提升,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固碳作用。要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进一步提升全省产业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抢抓“一带一路”最大机遇,发挥战略通道和开放枢纽等优势,加快投资合作绿色转型,在中亚地区探索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和清洁能源合作基地。要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适时制(修)订全省循环经济、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增强相关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等国家最新节能标准;强化电力、钢铁、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加强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完善政策机制,落实国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发挥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运用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
  • 甘肃开展环境监测大比武
    甘肃新闻网兰州8月1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7月31日,记者从甘肃省首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大会上获悉,未来可实现环保专业人员从大环境的监测细化至社区和居民区,并要求所有的大型工业企业配备环保监测人员,随时上报企业排放数据做到环保实施监控。   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隐藏在社区内的疑似环保不达标现象,如噪声、油烟污染等,可通过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区环保部门反映,专业的环保监察人员将通过现代化仪器监测,如“确诊”环保不达标将现场产生污染的单位进行处理。   目前,甘肃省已配备的专业环保仪器已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更需要一批专业人员“玩转”现代化设备。据悉,水和废水、酸沉降、噪声、气和废气、生物、土壤、固体废物、应急监测技术方法以及环境质量监督、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甘肃省的环保监测将从传统意义上的水和大气变得更为细致。昨日,甘肃省启动首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大会,由15个市州(含甘肃矿区)监测单位组成的专业人员参加为期5天的活动,通过培训和考试,推动甘肃省环境检测水平。(记者 徐静雯)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全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加能力验证的范围全省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此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检验检测能力的获证机构必须参加,具备几项能力参加几项。二、能力验证实施项目(一)项目、参数2023年能力验证项目共5项。涉及生态环境安全2项、食品安全2项和建筑材料1项,具体项目为:土壤中总砷的测定、土壤中总汞的测定;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二)能力验证依据标准、方法1.土壤中总砷的测定《土壤质量总砷、总汞、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二部分:土壤中总砷测定》(GB/T 22105.2-2008)2.土壤中总汞的测定《土壤质量总砷、总汞、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一部分:土壤中总汞测定》(GB/T 22105.1-2008)3.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4.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7-2016)5.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 1633-2000)《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 8802-2001)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结果,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施生态环境安全2项能力验证项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实施食品安全2项能力验证项目;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建筑材料1项能力验证项目。四、能力验证报名方式能力验证采取先报名,再发放样本实施。能力验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4日。(一)参加生态环境安全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QQ邮件(420778997@qq.com)报名。(二)参加食品安全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登录https://pt.cti-cert.com,点击“2023年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项目”报名参加。(三)参加建筑材料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登录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jkygs.com/,点击“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测定能力验证”报名参加。五、能力验证组织实施要求(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次能力验证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及问题处理。初测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二)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本通知及时组织、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全部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三)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备足够资源,完成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样品发放及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数据统计和结果判定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充分考虑实施层面的技术、管理等要求,确保能力验证的真实可靠、权威有效。能力验证活动实施期间,要与参加验证的机构建立沟通机制,解答技术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验证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对需要补测的机构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补测。(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1月12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方案,于11月26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送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2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五)凡在此次能力验证参加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组织管理,积极报名参加,主动联系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验证活动,吃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程序及实施要求,要做到独立完成能力验证、严禁相互串通、私下比对数据、伪造测试数据和结果等。(六)对于实测结果不合格的,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完成整改,确保满足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六、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一)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2025年底前)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直接换发资质证书,同时,在各级质量评比评选中优先采用。(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协同配合,要负责本辖区的能力验证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对符合条件无故不参加,存在串通数据据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符合列入不诚信记录或机构异常名录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要按照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七、能力验证联系方式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能力验证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宜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或承担能力验证项目机构联系。1.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马俊 电话:0931-85330712.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罗天祥电话:0931-4681360 手机:13919454001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邓丽英/黄宇电话:0755-33683795、0755-33682808手机:15814689323邮箱:dengliying@cti-cert.com4.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晓芳电话:0931-2650815 手机:18919975486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9日
  • 714万!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环境监测设备
    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1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1zfcg03370项目名称: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714.0(万元)最高限价:714.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三个包。第一包:环境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PM10、PM2.5)6台、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台、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台、紫外烟气分析仪2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恒温恒湿称重系统1套、便携式气象参数检测仪3台、臭氧校准仪及气发生器1套、硫化物酸化吹气系统1套。第二包:分光光度计3台、原子荧光仪1台、AOX卤素测定仪1台、纯水机1套、红外测油仪1台、COD消解仪4台、噪声测量仪器10个、生化培养箱2台、恒温培养箱2台、干燥箱5台、离子计2台、除湿机1台、高压灭菌锅2台、离子色谱样品前处理仪1套、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空气压缩机1台、水平震荡器1台、翻转振荡器1台、三相异步电动机5台、UPS电源7套、封口机1台、气体报警器10个、瓶口分配器6个、3P空调2套。第三包:ICP-MS 1台、液相色谱仪1台、吹扫捕集水土一体机1台、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1台、土壤样品研磨机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注: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三个包分别进行投标,各包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包,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授予中标金额最高的包,其他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或2020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09-09至2021-09-1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10-11 09:00:00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二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周生贤、王三运、刘伟平出席签字仪式 5月31日,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出席签字仪。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今日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发表讲话。随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合作,共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环境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同时,建立部、省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甘肃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甘肃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周生贤指出,甘肃省是典型的农牧交错区和地带性植被分布区域,也是我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区之一。搞好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强调环境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甘肃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周生贤表示,环境保护部将从六个方面支持甘肃省加强环境保护。一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兰州&mdash 白银核心经济区、金昌&mdash 白银循环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发展,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发展的优势产业。二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开展国家生态保护和治理示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生态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三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列入国家重金属、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大气、土壤等规划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四是支持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开展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等领域的试点和试验。支持甘肃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环保产业基地。五是支持核与辐射安全整治和监管。加大对甘肃省境内核工业基地核设施环境治理、铀矿采选、退役铀矿等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置等项目,配齐配强核与辐射监测、执法装备。六是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开展基层环保业务用房建设,加强各类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交流和国际合作。 周生贤表示,近期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支持甘肃省办好六件实事:包括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支持县级环保业务用房建设等,推动甘肃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三运在讲话中代表甘肃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部长期以来给予甘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迫切要求。甘肃省将在环境保护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继续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省党代会的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同时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不折不扣地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签字仪式由甘肃省副省长石军主持,省委秘书长刘立军、省政府秘书长李沛文等出席仪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湖南省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推荐名单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初筛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拟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参评单位,确定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化检测中心等3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控实验室,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5日17:30。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单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控实验室推荐名单
  • 甘肃平凉监测中心积极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保障作用
    近年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任务,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加快提升监测能力,着力强化监测质量,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取得了新进展。监测网络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平凉市已建成由1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组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22个地表水、9个地下水、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及2个水质自动站组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由60个国家、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由179个手工监测点位、10个自动监测站组成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建立了覆盖“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能力持续提升2018年建成标准化实验室2500平方米,相继实施了土壤、饮用水等能力建设项目,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95台(套),固定资产总价值5004.41万元,监测能力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噪声与振动共四大类328项,实现了地表水109项、地下水93项、土壤85项全分析。质量管理更加严格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每年培训市、县监测人员6000多人次。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中,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荣获团体二等奖,2名参赛队员分别获得个人一等奖和二等奖。先后有6人获得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服务保障全面有力积极服务地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主动开展葫芦河加密监测12次,每年对平凉市40台2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每周对平凉中心城区5个国、省控空气站点周边环境进行巡查。举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3次,邀请3000多人进行参观,发放各类宣传物品1.2万余份。2020年被团省委等5部门命名为“甘肃省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202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作为全省唯一的环境监测机构获得全国“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评选提名。
  • 如何把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坚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严格对报告质量把关。让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更好地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1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和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1.1样品采集和运输流转的质量保证 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对监测结果影响很大,采样造成的误差可能比分析测试的误差大。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需严格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点位布设:为使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布点应遵循“随机”和“等量”的原则。布点方法有简单随机、分块随机和系统随机三种;基础样品数量可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得出;布点数量要能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常按3个阶段进行,即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农田土壤采样、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城市土壤采样、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方式,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运输流转:在样品采集现场需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样品信息登记表,与样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把样品分类装箱,并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玷污。样品由专人送到实验室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应同时清点及核实样品信息,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存一份交接单备查。1.2 样品制备和保存的质量保证 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制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清点核实、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还应具备相应的风干、粗粉碎、磨样、过筛、装样所需工具及容器,制样操作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防止标签和样品混错,防止制样工具造成交叉污染。 样品保存:样品保存方法是否得当、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都会影响样品测试结果。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应使土样充满容器,在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内完成检测。 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样品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可保存的时间分别为7 d、10 d、14 d。砷、金属(汞和六价铬除外)、氰化物测试样品可用聚乙烯或玻璃瓶保存,有效保存时间为180d,六价铬、氰化物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分别仅有1 d、2 d,汞待测样品需用玻璃瓶装,可保存28 d。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中造册保存,一般保留2年;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也移交样品库保存,一般保留半年。土壤样品的入库、领用、清理均需进行登记。2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2.1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采取措施对分析质量进行的自我控制,通常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干扰处理。 精密度控制:精密度是指使用特定的分析程序重复分析测定均一样品所获得测定值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土壤环境监测中,每批样品每个项目须做20 %平行样品,样品数少于5个时至少应有1个平行样,平行样可为实验室明码平行或现场密码平行。不同测定项目的平行双样测定结果误差允许范围不同,在相应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判定为合格。若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 %,则应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并增加样品数10 %~20 %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高于95 %。 准确度控制:准确度是反映方法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综合指标。准确度控制可通过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或通过测定加标回收率进行控制。每批要测质控平行双样,在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95 %的置信水平)范围内,否则本批样品需重新测定。当测定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通过加标回收实验来确定准确度。每批试样随机抽取10 %~20 %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少于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率。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能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体积不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 %,否则应进行体积校正。加标回收率应在允许范围内,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 %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测定,并增加10 %~20 %的试样做加标回收,直至总合格率大于等于70 %。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必测项目做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 %的置信水平,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绘制质量控制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能更准确分析测试结果质量的可信度。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的处理: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检测质量的干扰时,全部样品应重新测定;仪器发生故障时,用同等级且能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故障仪器维修后经检定合格再重新测定。2.2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如通过能力验证或者机构间比对发现某项检验检测结果不理想时,应系统地分析原因,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并通过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性。3 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3.1 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由工作质量来保证,而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人员。监测人员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主要实施者,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监测质量的好坏。如果监测人员质量控制观念不强,质量意识不足,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易出现散漫、不严谨和不够负责的现象,而如果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不足,则在监测过程中无法保证规范的操作,可能在监测的源头即采样过程出错,也可能在实验室引起误差,数据处理方法不够科学等,那么最后的监测结果很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因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监测技术人员应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实验室应定期参加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并加强对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的监督,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和素质和能力建设。3.2 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土壤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采样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其性能是否完好直接影响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仪器设备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应定期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仪器技术性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对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关键仪器,或易漂移、易老化、性能不够稳定或使用频繁的仪器,一般还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做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连续稳定的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使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维修或借出后返回的仪器也应及时进行核查。3.3 报告质量控制 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最终呈现,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从分析、审核到签发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发现可疑数据或疑难问题,监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证分析解决,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做到有疑问的数据决不上报。此外,应重视对报告编制人员的培训教育,尽可能避免报告编制环节的差错。
  • 预算超9000万 甘肃多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仪器采购大单
    p   最近一周,甘肃多地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采购一系列的环境监测仪器,预算超9000万。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张掖)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张掖) /p p   项目编号:SSGH-ZYHJ-20-01/02/03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562.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562.0(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预算金额:207万元1. 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 1套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套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3. 测汞仪 1台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第二包:预算金额:179万元1. 便携式空气二氧化硫测定仪 1台2. 便携式空气氮氧化物测定仪 1台3. 傅里叶红外气体测试仪 1台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4. 便携式汞采样系统 2套第三包:预算金额:176万元1. 热电偶温度计 2台2. 林格曼烟气黑度测定仪 2台3. 恒湿低浓度颗粒物称重系统 1台4. 烟气参数测定仪 2台5. 烟气分析监测仪 2台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6. 烟气预处理器 2台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7. 低浓度烟尘采样仪 3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庆阳)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GSJY-ZC2020172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庆阳)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442.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442.0(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预算金额:¥324万元、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产品已论证)1套、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1台、便携式空气二氧化硫测定仪 1台、便携式空气氮氧化物测定仪 1台 第二包:预算金额:¥118万元、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进口产品已论证) 1套、吹扫捕集系统(进口产品已论证)1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SSGH-JYGHJ-20-06 /p p   项目名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85.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185.0(万元) /p p   采购需求:1.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产品)1(台/套)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测定仪(FID)(进口产品)1(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临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LXZC 2020-345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269.0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269.00(万元) /p p   采购需求:监测设备 数量:1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甘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南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ZLX-20028W-GNHJJC /p p   项目名称:甘南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254(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254(万元) /p p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SSGH-LNHJ-20-04/05/06 /p p   项目名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205.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1205(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380万元 1.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离子色谱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3.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测定仪(FID)(1台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4.样品前处理系统(1套国产)第二包:550万元1苏玛罐进样系统(含苏玛罐自动进样器、预浓缩仪、气体稀释仪、清罐仪、16只罐)(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2台国产)3.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 (2台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4.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第三包:275万元1.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便携式土壤X射线荧光测定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3.液相色谱仪(带柱后衍生功能)(1台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定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定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GSCQ-20200605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定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282.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282.0(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1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套 (原装进口、进口产品已论证)2便携式流动注射式流动注射分析仪1台 第二包:1吹扫捕集系统1套(原装进口、进口产品已论证)2 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 1套(原装进口、进口产品已论证)3便携式空气二氧化硫测定仪1台4便携式空气氮氧化物测定仪 1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strong /p p   项目编号:GSZYTC-ZCGK-20064 /p p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305.0(万元) /strong /p p   本项目为一个包,预算总金额305万元,采购内容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分析仪1套、苏玛罐进样系统1套,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酒泉)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SSGH-JQHJ-20-01/02/03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酒泉)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729.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729.0(万元) /p p   采购需求:包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液相色谱仪1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测汞仪1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包二:▲便携式色质联用分析仪1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便携式空气二氧化硫测定仪1台套 便携式空气氮氧化物测定仪1台套。包三:▲烟气分析监测仪1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烟气预处理器2台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低浓度烟尘采样仪3台套 恒湿低浓度颗粒物称重系统1台套 烟气参数测定仪2台套 热电偶温度计2台套 林格曼烟气黑度测定仪2台套 便携式汞采样系统2台套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1台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平凉)公开招标公告 /span /strong /p p   项目编号:YSCZB-2020018 /p p   项目名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平凉)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205.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1205.0(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365万元 第二包:400万元 第三包:44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259-20331 /p p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101.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万元) /p p   采购需求:包一: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1套、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2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测定仪(FID)1套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包二:便携式土壤x射线荧光测定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包三:苏玛罐进样系统(含苏玛罐自动进样器、预浓缩仪、气体稀释仪、清罐仪、16只罐)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快速溶剂萃取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样品前处理系统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包四: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液相色谱仪(带柱后衍生功能)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离子色谱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嘉峪关)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SSGH-JYGHJ-20-01/02/03/04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嘉峪关)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479.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479.0(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预算金额:100万元1. 气相色谱仪(2套)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第二包:预算金额:107万元1. 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1套)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 测汞仪(1台)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第三包:预算金额:158万元1. 烟气分析监测仪 (2台)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2. 烟气预处理器(2台)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3. 低浓度烟尘采样仪(4台)第四包:预算金额:114万元 1. 热电偶温度计(2台)2. 林格曼烟气黑度测定仪(2台)3. 恒湿低浓度颗粒物称重系统(1台)4. 烟气参数测定仪(2台)5. 便携式汞采样系统(2套)6.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1台)7. 便携式空气二氧化硫测定仪(1台)8. 便携式空气氮氧化物测定仪(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陇南)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SSGH-LNHJ-20-01/02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陇南)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342.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342.0(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天水)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目编号:SSGH-TS-2020-02/03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天水)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549.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549.0(万元) /p p   采购需求:(1)包一招标内容:预算282万元(2)包二招标内容:预算26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20年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SSGH-JYGHJ-20-05 /p p   项目名称:2020年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次)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00.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100.0(万元) /p p   采购需求:1.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 1套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2.微波消解仪(进口)配备外部赶酸设备 1台 进口产品,专家已论证 3.马弗炉 1台 4.台式电导率仪 1台 5.手持GPS 2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 (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0876-2011403 /p p   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 (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314.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314(万元) /p p   采购需求:第一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进口产品,已论证) 第二包:气相色谱仪1套(进口产品,已论证)、便携式空气二氧化硫测定仪1套、便携式空气氮氧化物测定仪1套 第三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仪(ICP)1套(进口产品,已论证)、便携式流动注射式流动注射分析仪1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259-20261 /p p   项目名称: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277.0(万元) /strong /p p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平凉)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编号:GSXBA-2020-ZB-001 /p p   项目名称:2019年全省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平凉)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549.0(万元) /strong /p p   最高限价:549(万元) /p p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p p br/ /p
  • 甘肃将形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在重点区域补充监测设备
    据悉,2022年,甘肃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和2021年同比持平。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徐全喜介绍,过去一年,甘肃持续巩固监测领域改革成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动监测能力水平提升,致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对全省95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组织完成山丹马场环境空气自动站及天水、定西、临夏3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站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统筹推动7个市州12个国控空气站完成设备更新并分批启动比对监测。持续推进祁连山(11.850, 0.27, 2.33%)国家公园生态地面观测站、5个水质预警站、2个重点水源地水质综合监测站等规划项目建设。据了解,甘肃省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加强已建“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数据应用,力争“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支撑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提升。推动完成刘家峡、九甸峡两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综合监测站建设,逐步提升重点地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同时,加快补齐监测能力短板。推进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碳监VOCs、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测能力提升,推动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探索开展碳监测自动预警试点能力建设。在兰州、庆阳等重点区域补充自动监测设备。
  • 甘肃环境监测站与安捷伦、赛默飞世尔建联合实验室
    甘肃省将借助世界先进公司的“利器”,全面提升甘肃省环境监测能力。2月1日下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美国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美国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决定在甘肃省建设环境监测合作实验室。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全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质控中心。安捷伦科技公司是全球技术领先的测量公司,赛默飞世尔公司是世界最大的分析仪器制造商。合作实验室的建立,将在扩大两公司分析仪器在甘肃省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同时,进一步增进两公司与甘肃省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对提升甘肃省环境监测的软硬件条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发布
    按照国家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工作要求,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组织实施。方案提到,2023-202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02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同时,方案还对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普查内容等工作做了详细的组织安排。其中,在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中,方案提到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测试结束后按批次完成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测试化验。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样品,并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有关分析指标见下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式,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关乎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今已40多年,相关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我省人多地少,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高产出、高负荷的利用状态,全省耕地复种指数较高,一些地区出现耕地退化预警。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普查,对农用地进行“全面体检”,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以此因土种植、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落实。同时,开展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掌握宜垦后备耕地资源的分布,对后续耕地开发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工作总体思路与目标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三、基本原则全省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始终秉持在普查环节上求“质”、在普查组织上求“效”、在普查成果上求“用”、在普查宣传上求“众”的理念,切实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土壤普查是对农用地土壤的全面普查,兼顾部分未利用地,重点是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土壤,耕地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还要重点突出对高标准农田、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退化耕地等区域的调查。——科学规范,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六结合、六统一”等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始终坚持将质量作为全省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全过程质控、全方位质控,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科学有效。——统一组织,强化保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市、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级统一领导下,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级开展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经费、技术、制度、宣传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普查对象与任务(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二)普查任务1.全面推进阶段(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五、普查内容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省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性状等,全面查清区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资源家底。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养分、酸碱度、盐分、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普查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等土壤生物学指标。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地表以下1米深度范围内沙漏、黏磐、砂姜层、盐积层等障碍类型、分布等。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等情况。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重点普查样点所在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5.土壤数据库构建。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并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评价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相关科研教育单位,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和土壤整段标本。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分析40多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盐碱、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六、组织实施在国家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规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普查工作。(一)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各市、县(市、区)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2.方案编制。省级组织编制全省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县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三普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省市县组织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3.物资准备。组织开展相关服务与物资采购;督促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国家平台配套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器具和野外装备,土壤样品制备、检测、保存等场所和仪器设备以及成果整理汇总所需软件等;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4.技术准备。建立专家工作和指导机制;开展相关培训;收集普查相关资料;完善全省土壤暂行分类系统等。(二)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分发 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的土壤调查样点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我省样点分布情况,结合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实际,开展专家论证、校核和优化。省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市、县开展样点校核、样点优化和样点布设方案的确认以及各县样点任务的分发工作。1.样点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预布设样点方案,省级负责剖面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县级负责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市级负责所辖非涉农县区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校核样点布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而言,依据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与道路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二普土壤图等,进行叠加图斑内样点的校核,对存在疑问的进行现场校核,提高布设样点的代表性。2.样点优化。在样点校核基础上,省级、市级和县级就样点分布的空间布局,组织开展评价和优化。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级土壤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各地普查特定目标任务,开展预布设样点的优化和加密工作。样点优化要兼顾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土壤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集成特色,综合考虑布点设计、采样工作、数据成果能够精准科学地服务省市县农业生产等因素。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优化:一是围绕当地农林业发展规划作主题优化,比如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等;二是突出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作专题优化,比如邳州大蒜、东台大米、西山杨梅等生产区;三是针对当地主要障碍耕地作问题优化,比如酸化耕地、连作障碍蔬菜地等。3.样点确认。县级完成样点校核优化后,应将方案逐级上报市级、省级确认。省级组织专家对全省样点布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并在修订完善后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确认。全国土壤普查办根据地方校核与优化情况,确定最终布点方案。4.任务分发。确定的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国家下发样点任务清单至省级,省级将认领的任务按职责分发至市、县(市、区)。(三)外业调查采样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采样等工作。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分为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1.队伍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具体由专业机构承担。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表层土壤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省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剖面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壤调查采样工作经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组建1支或多支调查队。每个调查队由4-5名人员组成,其中,须有1名土壤学背景的技术人员(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土壤方面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技术领队。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前相关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其中技术领队须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认可的证书。针对专业机构土壤学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省级将建立外业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库,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可在其中聘用。2.任务认领。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省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并分发至市、县(市、区)。承担调查采样的专业机构应及时向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3.入场准备与善后。县土壤普查办应主动与承担表层样与剖面样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对接,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入场前的相关资料收集,根据进度安排组织协调好各采样点进场相关工作,协助调查队做好离场善后工作,并要明确1名县级或乡镇农技人员到场协助调查队开展进场离场和信息调查工作。县级土壤普查办应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农技人员和表层调查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采样机构应根据任务要求及时编制调查采样计划,做好入场前相关资料准备,并准备好相关工具设备。调查队离场时应做好善后工作。4.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样点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土壤整段标本等采集。样品采集时表层土壤样品按照梅花法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剖面样采集时,要做好土壤剖面选位(确保剖面点的土壤类型是所在二普图斑的优势土壤类型)、挖掘、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采集、剖面点土壤类型野外判定等工作。调查队应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样点导航、调查数据填报、上传和审核等,并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制备实验室等工作。(四)内业测试化验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1.实验室确定。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根据承担的职责,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对实验室筛选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担相关任务的实验室。省级负责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县级负责表层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省、市级土壤普查办对本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壤样品制备、检测计划进行统筹;制备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相关计划。2.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根据任务安排,负责接收相应的外业采集的样品,利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做好样品风干、研磨、过筛等制备工作,避免交叉污染,完成一般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标准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工作,并将转码后样品分发至检测实验室。制备实验室应配合质控实验室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样品库样品存放和转送工作。制备实验室至少有1名人员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3.测试化验。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五)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1.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测试、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2.数据审核。县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本县域外业调查采样队提交的调查采样数据进行审核,并配合省级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土壤样品理化性状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时上报;对于存疑数据,及时与省土壤普查办沟通,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省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省相关区域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时间要求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报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并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监督检查。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工作。3.数据库构建。省级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省级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成集土壤空间、属性、图件、文档和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市级、县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包括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数据库。4.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基础上,省级组织开展全省三普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与运用。平台建设分级开展,省级负责主体架构搭建、基本功能以及省级需要的其他功能开发,市级、县级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域需要负责本级所需功能的开发。平台开发以国产化软件及硬件为核心,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六)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相关工作涵盖文献检索与调研、数据时空动态分析、报告撰写、咨询论证等多个环节。1.普查报告编制。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或机构,分级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分为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地理标志等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报告、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报告等。报告编撰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交流研讨、咨询论证。2.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承担省级和县级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市土壤普查办在省级成果基础上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市本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坚持布点、外业调查、土壤分类校核、土壤图校核及土壤类型制图更新各环节全链条统筹考虑,一体实施。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1)数据资料准备。需要准备的主要有基础地理、土壤和成土环境三个方面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行政区、居民点、道路、水系等。土壤数据主要包括二普土壤类型图(县、市、省)、二普和本次普查土壤剖面样点相关数据。成土环境数据主要包括气候、母岩母质、地形及成因地貌类型(DEM,≥30m)、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壤改良、植被、水文地质、遥感影像等。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相关数据资料的协调调度。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开展数据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制备,包括把二普土壤类型图坐标系转换、图幅之间接边处理等。(2)土壤分类鉴定。依据土壤三普暂行土壤分类方案和全国土壤分类校核结果,开展本次调查剖面的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内业为主,采用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系统分类双分类系统,鉴定剖面点位的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林草地土壤类型可鉴定至土属),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3)土壤类型数字制图。以二普土壤图为基础,主要针对土种图果1. 土壤类型图,其中县级形成1:5万土壤类型图(土种),市级形成1:25万土壤类型图(土属),省级形成1:50万土壤类型图(土属);2. 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酸碱度(pH)、质地(砂粒、粉粒、黏粒)、土壤容重、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含量等;3. 耕地质量等级图;4. 土壤酸化分布图;5. 土壤障碍分布图;6.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7. 土壤盐碱分类分级图;8. 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图;9.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10. 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图;11. 其他,如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等。(三)文字报告成果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报告;4.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5.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6. 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改良利用报告;7.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8. 其他,如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等。(四)数据库成果1. 土壤性状数据库;2. 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3. 土壤农业利用专题数据库;4. 盐碱地调查数据库;
  • J200激光光谱元素分析系统成功安装于甘肃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
    2019年1月, J200激光光谱元素分析系统在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干旱生境作物学重点实验室完成了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该实验室于2003年10月开始筹建,是在“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甘肃省节水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经科技部批准组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甘肃农业大学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有了这套激光光谱元素分析系统,对今后的土壤元素定量分析以及植物元素测量等提供了有利的帮助和快速的实验手段。 J200激光光谱元素分析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激光光谱技术,无需样品酸解等复杂的前处理,在不破坏样品的情况下,对样品进行原位无损测量,数秒内可得分析结果。当激光作用于样品表面时,在极短时间内诱导产生含有样品物质的等离子体,等离子体产生的过程中,发射出带有样品元素信息的发射光谱,通过检测这些发射光谱,得到样品的元素信息。这种技术被称为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技术LIBS(Laser Induced Breakdown Spectroscopy),俗称激光光谱元素分析技术,检测限可达ppm级。测量的元素可覆盖元素周期表中的绝大部分元素。该系统应用广泛于生态领域,土壤重金属污染研究,元素识别及分类溯源,元素生态地球化学,营养或污染元素在植物体内的分布等。激光光谱元素分析系统原理 进行元素分布的实验分析 植物样品中碳元素的含量测定 本次安装调试及培训得到了实验室老师和同学的大力协助,再此表示感谢。
  • 多地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吹响“土十条”落地号角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奠定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近日,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相继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吹响“土十条”落地号角。仪器信息网特别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以飨读者。 /p p    strong 北京:全市覆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strong /p p   2016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力争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p p   在2018年底前,北京全市范围内设置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p p    strong 江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九成 /strong /p p   2017年1月3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公布。作为江苏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方案》要求到2020年,江苏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目标具体化,即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p p    strong 甘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strong /p p   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p p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p p    strong 宁夏: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strong /p p   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今后宁夏将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准入、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等6方面任务,切实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p p   根据方案,宁夏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布设省控监测点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自2017年起,各市、县(区)将结合土壤污染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p p    strong 天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strong /p p   1月5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p p   为此,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突出分区管控的特点,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p p    strong 上海:将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strong /p p   1月6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并实施,提出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上海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本世纪中叶,上海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对于主要污染源——企业的污染排放,《方案》制定了从准入到退出各个环节的严控措施。对于现存的排污企业,2017年底前,上海将公布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次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将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确保2020年,上海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p p br/ /p
  • 中国土壤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土壤中有效态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起草有关规定,经制订《土壤中有效态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标准项目起草组认真研究、讨论,并开展调研,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写在《意见反馈表》中,并将反馈表电子版(PDF签字扫描件和word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张标金联系电话:18579069525联系邮箱:zhangbiaojin@126.com中国土壤学会2024年4月1日附件1 《土壤中有效态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土壤中有效态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编制说明.pdf附件3 《土壤中有效态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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