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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系统适用性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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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系统适用性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制药行业系统适用性测试—苯醌与蔗糖的TOC测定
    美国药典USP ,中国药典ChP 2020年版四部通则0682要求对制药用水中的总有机碳TOC进行测定,并要求测定蔗糖与1,4-对苯醌,以考察所采用技术的氧化能力和仪器的系统适用性。Sievers® TOC分析仪超过了USP与ChP对TOC测定系统适用性的要求。美国药典USP与中国药典ChP都包含对制药用水TOC含量的要求。为符合此规定,选择TOC分析仪时,有几项内容必须考虑。最基础的考虑是TOC分析仪是否符合药典要求,能够有效测定TOC。规定的要求之一是保证难以氧化的有机化合物与易氧化物能够同等程度被氧化,使用保证二者均能精确定量的TOC分析仪。USP与ChP选择1,4-对苯醌作为系统适用性化合物,蔗糖作为标准,或易于氧化的物质。当TOC成功测定蔗糖与苯醌时,这表明TOC测定能有效地监测广泛范围的有机化合物。本文阐述了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紫外与氧化剂氧化+膜电导检测技术)测定苯醌与蔗糖的结果。数据清晰地表明Sievers TOC分析仪能够如测定标准溶液蔗糖一样,同样有效准确地测定系统适用性化合物苯醌。图1. 测定苯醌与蔗糖(5次测定的平均值)通过对比苯醌溶液与蔗糖溶液的TOC回收率,进行测定。USP与ChP规定了可以接受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为85%至115%。系统适用性化合物——苯醌,被认为是难以氧化的化合物,因此苯醌的测定对TOC分析仪采用的氧化方法提出了挑战。首先,使用被广泛接受的校准参考物质邻苯二甲酸氢钾(KHP)校准Sievers TOC分析仪。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操作手册》中阐述的标准协议,完成此校准。此次校准可以在约一年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定量准确度使用USP推荐的标准溶液确认。蔗糖溶液配制为500 ppb C,在进一步测定前,在不连续的三天内测定。图1表明了所有三天的蔗糖的平均响应值。对这些测定,蔗糖的响应为100.0%,说明仪器被准确校准。蔗糖测定后,每天测定三个不同浓度的苯醌溶液(USP与ChP要求分析500 ppb C的苯醌溶液)。这些测定的结果也表示于图1中。这些三种不同浓度的数据表明在应用范围内仪器对苯醌有线性响应。表1 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测定1,4-对苯醌与蔗糖的TOC数据苯醌测定的准确度与精确度非常优异。苯醌溶液的平均回收率为101%。三天里9个独立配制的溶液的全部结果给出苯醌的回收率为99-102%。五次重复测定同一个500 ppb C苯醌溶液,给出标准偏差范围为0.43-1.23 ppb(见表1)。这些数据表明Sievers TOC分析仪使用的氧化反应器的氧化效力——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可提供的最温和的氧化条件(紫外氧化)获得苯醌的回收率。仅使用紫外灯就可以完全氧化,要获得蔗糖或苯醌的完全回收率,均不需要过硫酸盐氧化剂。这与Sievers分析仪所建议的,对于TOC浓度低于1 ppm的情况,均不需要过硫酸盐氧化剂,是一致的。Sievers TOC分析仪针对USP与ChP规定的TOC测定有着优异的表现。蔗糖与苯醌的回收率均超出了USP与ChP的要求。使用正确配制的参考物质,响应效率(500 ppb C的苯醌对蔗糖的回收率比)为100%。使用Sievers TOC分析仪能够以优异的重现性,准确定量苯醌与蔗糖。分析仪的优异表现可以使用户持续满足USP与ChP的要求。实验结果给出了十分理想的响应效率,表明了仪器对易于氧化的物质与难于氧化的物质可以达到相同的回收率,并且很好地落在USP与ChP指明的85-115%范围。参考文献1.USP Total Organic Carbon, Pharmacopeial Forum, Jan-Feb. 1996, Volume 22, Number 1, page 1842.2.Draft of In-Process Revision scheduled to appear in Jan./Feb. edition of Pharmacopeial Forum.3.Also Quinone, 2.5-Cyclohexadiene-1,4-dione, and 1,4-benzoquinone. This compounds has a molecular weight of 108.09. The theoretical carbon content of this compound is 66.67% (Merck Index Eleventh Ed., 8108)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英国食品标准局商讨起草双酚A禁令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12月23日召开磋商会议,商议起草相关国家条例以执行欧盟关于婴儿(大于12个月)喂食用具中双酚A(BPA)的禁令。食品标准局渴望能听取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就此国家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   关于双酚A   双酚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使塑料更加透明,坚固,耐冲击。它几乎被应用于各种产品当中,从汽车头灯到食品储存容器,也包括婴儿喂食用具。BPA也被用于罐头食品的内层涂料当中,用于防止因罐体腐蚀而对食物或饮料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只有非常微量的BPA会从包装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当中,根据每日允许摄入量,现已制定了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法定限量。   相关欧盟指令   由于消费者对BPA的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实施了关于婴儿喂食器具中BPA的禁令。而相关行业也已采取自愿行为,限制在婴儿奶瓶生产中使用BPA。   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的最新科学评估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新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对于BP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而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BPA的观点认为,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暴露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风险(包括婴儿)。但同时FSA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于婴儿饮食用具中BPA的关注程度实在是太高了。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正式启动
    为积极服务“双碳战略”,支撑碳监测试点管理需求,有效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调研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在线、便携监测仪器技术发展现状和市场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场验证测试结果,编制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1-2022)和《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便携式测量仪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2-2022)(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   其中,《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同时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以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EPI 47-2022)发布实施。   2022年5月17日,仪器质检室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两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的国内污染源监测领域的资深专家和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两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 总站定于2022年5月26日正式启动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拟申请检测的企业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在“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栏目下选择相应仪器类别进行申报。   具体检测要求、详细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发布《大蒜粉》及《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根据《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新疆胡蒜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大蒜药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大蒜粉》、《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复函视为无异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新疆质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赵齐婉茹电话:0991-4583319 邮箱:xjzlxh96@sina.com地址:乌市水区南湖北路华凌国际公寓10-1-2503附件:1、《大蒜粉》团体标准编制说明2、《大蒜粉(征求意见稿)》3、《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4、《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5、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2023年11月30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大蒜粉》及《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文本.pdf
  • 重磅!总站将对适用性检测仪器进行事后抽检
    为确保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仪器质量,从设备质量的源头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依据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了相应监测设备的适用性检测。质检中心会定期对适用性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仪器进行公示,目前,适用性检测覆盖的仪器共有30类,分别是便携式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酸雨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烟尘采样器、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经过多年的发展,质检中心的适用性检测已经成为招标单位重要参考之一。但在实际应用中,送检产品与实际生产销售产品的一致性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点。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与送检产品的一致性,质检中心拟对已通过适用性检测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及其生产企业,开展适用性检测事后监督抽检工作。对于没有通过抽检的产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可能取消该产品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并从《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剔除。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事后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各仪器送检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与送检产品的一致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拟对已通过适用性检测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及其生产企业,开展适用性检测事后监督抽检工作,请各送检企业积极配合,现将有关内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抽检对象 通过适用性检测,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企业及其生产企业。 二. 方式地点 采用不定期现场抽检的方式,赴被抽检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车间、生产线及成品库开展抽检。 三. 内容与结果判定 1. 监督抽检内容包括: (1)仪器/系统的外观、品牌、型号、原理以及主要核心部件的配置等与适用性检测报告的一致情况; (2)仪器/系统的部分重点功能与技术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 (3)仪器/系统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 监督抽检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本次抽检结果合格。 3. 抽检发现具有以下三条中任意一条情况的,判定本次抽检结果不合格: (1)仪器/系统的品牌、型号、原理,主要核心部件的配置与适用性检测报告不一致; (2)检查的仪器/系统的重点功能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仪器/系统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详细抽检内容及具体评判标准见实施方案。 四. 变更备案 抽检发现仪器的外观、结构、非核心部件发生改动或软件升级等变更,不涉及主要核心部件的,可现场提交变更申请,经质检中心研究确认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可允许变更。 具体变更备案办法见实施方案。 五. 结果应用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质检中心将该企业及产品列入重点关注的质量缺陷产品,并要求委托送检企业及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进行监督抽检,若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将取消该产品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并从《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剔除。仪器适用性检测监督抽检结果将定期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外网网站(WWW.CNEMC.CN)和微信公众号定期(一般每半年)对外公开发布。 六. 注意事项 1. 开展监督抽检前,质检中心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被抽检企业。 2. 监督抽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监督抽检工作的全部费用。 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左航 联系电话:010-84943049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6月28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立项《大蒜粉》及《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根据《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疆胡蒜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的《大蒜粉》及《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特此公告。 新疆质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赵齐婉茹联系电话:0991-4583319,18099679678联系地址:乌市水区南湖北路华凌国际公寓10-1-25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2023年11月6日
  • 【石化半月刊】“双碳”目标下 分析测试技术与标准新动态
    石化企业科技新成果中国石油发布代表性科技创新成果9月24日上午,中国石油举行科技创新成果发布会。遵循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标志性四条原则,中国石油从近年来形成的近百项科技创新成果中遴选出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的杰出代表在此次发布会上进行了发布,它们分别是“陆相页岩油地质理论与勘探开发技术”、“百万吨级乙烷制乙烯成套技术”、“CG STEER旋转地质导向钻井系统”、“一键式人机交互7000米自动化钻机”、“EV56高精度宽频可控震源”、“多功能一体化油藏数值模拟软件(HiSim4.0)”、“AnyCem自动化固井技术与装备”、 “CPLog多维高精度成像测井系统”、“第四代精细分层注水工艺技术”、“灵活切换生产1-丁烯/1-己烯成套技术”。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焦方正强调,中国石油将以这次科技创新成果发布为新的起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和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上海石化积极推进碳纤维在储氢领域的技术研发10月19日,记者从中国石化获悉,该集团旗下上海石化正积极推进碳纤维在储氢领域的技术研发,推动“新材料”与“新能源”携手并进,加快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应用全产业链布局。推动氢储运技术的提升和储运成本的下降是氢能产业走向成熟的关键,而车载储氢技术的改进将是未来氢燃料电池车发展的重点突破环节。上海石化研发的碳纤维用于缠绕气瓶的制造工艺技术,已在金属、非金属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三桶油”4人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0月26日,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在京颁奖,获奖者共15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共计4人获奖,分别是中石化西北油气田的云露、中海油研究总院的米立军、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的何海清、中海石油海南分公司的徐长贵。2021中国化工学会暨辽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峰会成功召开2021中国化工学会暨辽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峰会已于2021年9月25-26日召开。大会以“科技赋能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主题,共设置了27个专题分论坛,其中与石油化工领域相关的主要有:石油化工分论坛、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工艺发展论坛、化工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分会场、氢能与燃料电池论坛、石油炼制与化工论坛、碳中和背景下的石油化工技术创新论坛、催化反应工程高端论坛等等。小编说:从以上科技成果和化工产业发展峰会会议分论坛设置,可以看出当前在石油化工领域,除了常规的石油勘探与开采、石油炼制以及石油化工外,重点关注在以下方面:1.新材料如精细化工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以及碳纤维材料等;2.氢能以及燃料电池领域;3.在碳中和背景下,石油化工技术的创新。这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石油化工领域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各种新材料应运而生,各方更加关注氢能等清洁能源以及技术的不断传承和不断创新。石化行业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新标准 中石油石化院发布一系列分析技术日前,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发布了一系列新技术,其中明确涉及到分析仪器的是重油四组分快速分析技术。该技术引入了最新中压液相色谱技术,除溶样和称量外,再无手动操作。全自动样品分析仅用时120分钟,可同时分析四个样品。系统内置所有运行参数,样品分析一键运行。最新批准的石化相关国家标准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最新批准的602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以下是小编摘录的石油化工相关的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22年5月1日。标准编号标准名称GB/T 261-2021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386-2021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GB/T 4985-2021石油蜡针入度测定法GB/T 6683.1-2021石油及相关产品 测量方法与结果精密度 第1部分:试验方法精密度数据的确定GB/T 11060.10-2021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10部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硫化合物GB/T 23799-2021车用甲醇汽油(M85)GB/T 23801-2021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GB/T 40701-2021动车组驱动齿轮箱润滑油GB/T 40704-2021天然气 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测定 在线取样气相色谱法GB/T 40789-2021气体分析 一氧化碳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和氧气含量在线自动测量系统 性能特征的确定GB/T 40874-2021原油和石油产品 散装货物输转 管线充满指南10月25日,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重质劣质油悬浮床加氢处理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为使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小编说:在上述标准中,涉及到以下仪器类型:闪点仪、柴油十六烷值测定仪、针入度测定仪、气相色谱、红外光谱、蒸馏仪、气体含量在线自动测量系统等。标准将在明年5月正式实施,在这期间,研发出更适用于新标准的仪器是各大分析仪器厂商应该重点关注的方向。“双碳”目标与最新政策我国首船全生命周期碳中和石油获认证9月22日,中国石化、中远海运、中国东航在上海联合举办我国首船全生命周期碳中和石油认证仪式,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分别向三家企业颁发我国首张碳中和石油认证书,这是中国石化与中远海运、中国东航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绿色交通新模式”的创新实践,探索了一条跨行业、全周期、零排放的路径,对我国交通能源领域推动“双碳”目标落地具有里程碑意义。“双碳”目标拉动1.4万亿元化学品市场! 10月19-21日,在广州举办的“2021第三届中国石油和化工绿色发展峰会”上,中国石油化工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张松臣就“双碳”目标下,化学品市场的机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松臣表示,能源使用是中国碳排放最大的来源,因此从能源需求侧和供给侧进行改革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重要途径。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未来中国在可再生能源与循环经济领域的渗透率将实现翻倍增长。“双碳”政策催生了大量化工行业新业务机会,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装置、氢能的开发利用,涉及到的化学品种类包括:金属硅/多晶硅/硅片、基膜、氟膜、环氧树脂、碳纤维、特种涂料、锂电材料、LFP正极材料、电解液、质子交换膜、电催化剂、可降解塑料以及废旧资源回收领域相关化学品。涉及石化行业的“碳达峰行动”10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在重点实施的“碳达峰十大行动”,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如下: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小编说:“双碳”目标的设立,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石化行业来讲,要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减少CO2排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企业合理转型才是关键;更重视石油下游产业,重点关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
  • 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布了30类环境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目录,合计仪器1111台。  便携式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酸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76-2017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76-2007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食品相关标准51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do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此次复审标准清单中一共包含17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仪器设备、工业制剂、车辆、环境、食品、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药监局。食品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2GB 4407.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部分:纤维类农业农村部3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4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7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8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9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农业农村部10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1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12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13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1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15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1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17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18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19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20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21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22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23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24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25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26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27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28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29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0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31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32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33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3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35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36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37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38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39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0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1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42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43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44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6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7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8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9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0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1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
  • ASD | 应用PROSPECT模型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的适用性研究
    PROSDM:PROSPECT模型与光谱导数和相似性度量相结合从双向反射率中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的适用性叶片生化性状为理解植物光合功能、动态生长、养分循环和初级生产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叶片叶绿素含量(Cab)、类胡萝卜素含量(Cxc)、含水量(Cw)和干物质含量(Cm)是四个重要的叶片生化性状,与植物光合作用、氮素、胁迫和衰老等健康和生长状态密切相关。能够对这些叶片生化性状进行高通量测量的方法对于表征植物生理状态和关键功能过程至关重要。PROSPECT模型是目前更常用的叶片辐射传输模型之一,可从叶片定向半球反射因子(DHRF)光谱来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然而,在应用于叶片双向反射因子(BRF)光谱提取叶片生化性状方面尚待探索。叶片表面反射率和各向异性性状的存在可能是限制PROSPECT从叶片BRF光谱评估叶片生化性状的主要问题。基于此,在本研究中,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个方法,整合了PROSPECT模型、光谱导数和相似性度量(SDM),称为PROSDM,去除了叶片BRF和DHRF光谱的差异,并从叶片BRF光谱提取了叶片生化性状。具体目标是:(1)通过PROSPECT反演调查叶片BRF和DHRF光谱差异随波长的变化以及对Cab、Cxc、Cw和Cm提取的影响,(2)开发PROSDM消除BRF和DHRF光谱差异,从叶片BRF光谱与PROSPECT和PROCOSINE以及PROCWT的比较来提取Cab、Cxc、Cw和Cm以及(3)评估PROSPECT、光谱子域、光谱噪音和模型参数范围对PROSDM性能的影响。为了获得各种叶片生化性状和反射率,作者收集了具有不同生长阶段、营养状况和种植区域的植物物种的10个数据集,包括1个测量数据集和9个公开获取数据集。从油菜(Brassica napus L.)、水稻(Oryza sativa L.)和柑橘(Citrus aurantium L.)随机采集2279个植物叶片,利用ASD FieldSpec 4测量叶片反射率,获得数据集#1。从EcoSIS光谱库中获得具有各种叶片光谱和生化性状的9个公开的数据集。其中,7个数据集的BRF光谱由ASD地物光谱仪(Analytical Spectral Devices, Inc., Boulder, CO, USA)搭配ASD叶片夹测量。 表1 数据集描述。Dataset#1是本研究中测得的,Dataset#2-#10是在线https://ecosis.org获取的。BRF和DHRF光谱的光谱区域是400-2500 nm。【结果】 平均BRF和DHRF光谱差异(a)以及这些差异对平均BRF光谱的贡献(b)。油菜(红线)在Dataset#1中获得,其他植物物种在Dataset#5中获得。 通过考虑非波长依赖性f(a,d)和波长依赖性f(b,c,e,f)两种情况,利用一阶(a-c)和二阶(d-f)导数的叶片BRF(绿线)和DHRF(橙线)光谱之间的差异。 利用PROSPECT反演(a–d),PROCOSINE反演(e–h),PROCWT-S4( i–l)和基于全光谱域PROSPECT-PRO 的PROSDM(m–p)的所有数据集(Dataset#1-#10)中Cab (a,e,i,m) ,Cxc (b,f,j,n), Cw (c,g,k,o) 和Cm (d,h,l,p)测量值和估算值比较。 【结论】 本研究中,作者提出了PROSDM这种新方法用来从叶片BRF光谱来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结果发现光谱导数可以消除BRF和DHRF光谱的非波长依赖性差异。当BRF和DHRF光谱的差异随波长变化时,光谱导数仅能去除部分差异,而曼哈顿距离(MD)补偿了光谱导数的限制,进一步减少了差异。结果,PROSDM从叶片BRF光谱准确提取了不同植物物种的Cab、Cxc、Cw和Cm。与标准的PROSPECT反演需要利用带有积分球的光谱仪测量叶片DHRF光谱不同,PROSDM扩展了PROSPECT到叶片BRF光谱的应用,以提取叶片生化性状。它可利用不同手持式光谱仪和叶片夹原位提取叶片生化性状。 在全光谱域,PROSDM-SED实现了Cab和Cxc的更优提取,RMSE分别为7.64 μg/cm2 and 2.77 μg/cm2,PROSDM-FMD产生了Cw(RMSE = 0.0041 g/cm2)和Cm(RMSE = 0.0024 g/cm2)的更好估计。与PROSPECT相比,PROSDM提取的Cab、Cxc、Cw和Cm RMSE分别降低了20.33%,29.34%,25.45%和44.19%。结果表明,PROSPECT和PROCOSINE以及PROCWT的Cab、Cxc、Cw和Cm提取精度受到光谱饱和度、PROSPECT反演、光谱子域以及模型参数范围的影响很大。适当的光谱子域和模型参数范围可以改善不同反演方法的提取结果。这需要从实地测量和报告的研究中了解叶片生化和结构性状的先验信息。与这些反演方法相比,所提出的PROSDM在减轻Cab、Cxc、Cw和Cm提取的负面影响上具有很大潜力。对于不同的PROSPECT版本,建议利用PROSPECT-PRO从叶片BRF光谱提取叶片生化性状。 未来研究需要基于叶片BRDF模型测量叶片BRF光谱的光谱和方向变化,将BRDF模型与所提出的PROSDM耦合可以改善对BRF和DHRF光谱变化的表征。此外,由于植物物种BRF和DHRF光谱的差异变化,在不同的数据集中PROSDM不能获得一致性提取结果。预计更多的工作将集中在理解不同视角和照明角度下植物叶片光学特性的变化。期望PROSDM可以应用在不同的尺度上,提高其在遥感、生态和环境研究中的适用性。点击如下链接,下载原文:PROSDM:PROSPECT模型与光谱导数和相似性度量相结合从双向反射率中提取叶片生化性状的适用性
  •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9月30日)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序号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报告编号1CEMS13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No.2022-3742SCS-900 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53AG-YII22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64ARX-G32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荣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75JM-SG-CEMS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3796CEMS-500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267RJ-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278SCS-900C 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409LV-EM-12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4610ACX-C15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2-45311SGEP-300T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00512CEI-3000-CO2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12213PGCM-2001M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12314TK-10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13415MCS 100FT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0216BX-CEM200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4917NEPRICD-20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5118TH-87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25719FT-91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1520FT-94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1621SPEP-201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1822M11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3023SMC 9021GHG-S7CO2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6624ATP-5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天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6725HH-5300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9326LX-4000C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泷宣凌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泷宣凌盛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39427TR-III-GHG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46628NHEM-3型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2023-467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发布《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提出的《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进行审查和把关,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1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附件1:《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征求意见稿附件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钱波;电话/传真:020-85161829;邮箱:gdnybzh@163.com)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3年9月18日附件1: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最新!环境监测适用性仪器检测合格名录,共涉及1151款仪器(截止2021年6月30日)
    最新!环境监测适用性仪器检测合格名录,共涉及1151款仪器(截止2021年6月30日)7月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最新的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名录涉及水质、采样采集、空气3大类37细分类别1151款仪器。详细目录如下:1.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4. 浊度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5. 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6.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7.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8.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9. 溶解氧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0.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377-2007 标准及HJC-ZY32-2013 检测作业指导书) (截至2021 年6 月30日) 3011.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377-2019 标准)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2.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3.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101-2003 标准及HJC-ZY33-2013 检测作业指导书)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4.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101-2019 标准)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5. pH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6. 酸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7.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8.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76-2007 标准)(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19.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76-2017 标准)(截至2021 年06 月30 日)20.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1. 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2.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4.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5. 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29.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1.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2.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4. 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5.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6.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37. 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文末有详细名录下载方式↓部分内容截图:欲需详细目录请免费扫码下载
  • 《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贸耕实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附件:1.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3.《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表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28日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pdf《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征求意见表.docx.doc
  • 上海月旭提供全套双酚A检测方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拟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 双酚A危害:诱发性早熟或致癌 双酚A,也称BPA,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婴儿奶瓶、餐具、微波炉器皿、食品包装容器的涂层、饮料瓶以及供水管道等。研究显示,双酚A是一类具有雌激素样活性的内分泌干扰物,可能诱发儿童性早熟或致癌。 自2011年3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禁止使用含双酚A的塑料生产婴儿奶瓶,并从6月1日起禁止进口此类塑料婴儿奶瓶。针对双酚A安全性问题,特别是对婴幼儿健康的影响,卫生部已将婴儿配方食品罐装容器和塑料奶嘴中双酚A列入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上海月旭提供全套双酚A检测方法 目前,国内对双酚A检测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法、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高效液相色谱二级阵列管检测器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但是,有关资料表明: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含量的检测被忽视,无明确的检测方案,如近期的&ldquo 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rdquo 事件。上海月旭在多次的实验和研究后,建立了测定塑纸杯、奶瓶等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1 实验部分 1.1 试剂: 甲醇:色谱纯(美国TEDIA试剂公司) 乙酸、无水乙醇:分析纯 水:超纯水(符合实验室一级用水) 双酚A标准物质:纯度>99.0%(美国Accustandard 公司) 1.2 仪器与设备: LC310高效液相色谱仪(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DAD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德国诺尔有限公司) 电子天平(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超声波清洗器(张家港市神科超声电子有限公司) 超纯水机(南京易普易达科学发展有限公司) 恒温水浴锅(金坛市杰瑞尔电器有限公司) 1.3 分析条件: 色谱柱:XB-C18色谱柱(4.6mm× 250mm,5&mu m),(上海月旭提供) 流动相:甲醇+水=75+25 流速:0.7mL/min 柱温:30℃ 检测波长:224nm 进样量:10&mu l 1.4 标准溶液的配置 双酚A标准储备液:称取适量的双酚A标准物质,用甲醇稀释,配置成浓度为1000&mu g/ml的双酚A储备液。 双酚A标准供试液:使用时用3%乙酸溶液稀释成浓度为1.0&mu g/ml的溶液,色谱图如图1所示。 1.5样品前处理 称取5g的样品,将其剪成5× 5mm的小碎片,置于250ml的三角烧瓶中,加入100mL的甲醇,50℃下超声提取2小时,过滤至250mL鸡心瓶,旋转蒸发至干,用5mL水漩涡洗脱,待净化。 1.6 样品浓缩和净化 SPE固相萃取小柱:C18E,500mg/3mL(part#:WSS4618E0350) 活化、平衡:10 mL甲醇,10 mL水依次过柱; 上样:在水到达小柱上层筛板时,加入待净化液; 淋洗:6 mL水合10 mL 30%甲醇水溶液依次淋洗小柱,流出液弃去; 洗脱:6 mL 50%乙腈水溶液洗脱,收集洗脱液。 洗脱液50℃下氮气至近干,1 mL流动相溶解,进样分析。 *可不过膜,过膜的话请选择玻璃纤维膜,如果使用Nylon 或其它有机滤膜,会导致目标化合物被吸附。 2 结果与讨论 2.1 色谱条件优化选择 2.1.1流动相比例的选择 由上述参考文献可初步将流动相定为甲醇与超纯水,从实验结果可知:当只针对标准物质的测试时,使用纯甲醇做流动相对双酚A的响应效果最好,在检测样品含量时,我们可发现,以纯甲醇作为流动相将会产生大量的溶剂峰,影响到样品检测结果,因此我们适当的添加一定比例的水,降低流动相的洗脱能力,以避开溶剂峰的影响。由于3%的乙酸溶剂峰较大,因此将甲醇:水=75:25的流动相作为最佳流动相,其中可根据不同样品的性质我们也可灵活利用色谱条件。 2.1.2 波长的选择 经过二级阵列管检测器全波段扫描可知:双酚A在200nm至400nm波长范围内有三个最大吸收峰,分别为200nm、224nm、280nm,由于考虑到流动相的影响,200nm在流动相甲醇的截至波长(210nm)内因此不予考虑,而双酚A在224nm处的响应度比在280nm处的响应度高,因此将最佳波长选定为224nm。 2.2 阴性和系统适用性试验 不加入样品,加入试剂,按样品处理方法进行测定,在组分相应保留时间处没有吸收;适当的更改色谱条件中的流速、流动相比例、色谱柱品牌检测,均能符合相应的参数条件;其中取标样10&mu l进样检测,双酚A的理论板数大于7000。 2.3 精密度和重现性实验 取双酚A标准供试液,联系进样6针,每次10ul,进行测定,考察该组分精密度及重现性的相对标准偏差,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为0.49%,重现性相对标准偏差为0.095%。 2.4 线性关系和检测限 在本方法确定的色谱条件下,双酚A浓度为0.1008ug/ml-1008.2u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其峰面积-浓度的线性方程为:y = 10.537x+14.293,相关系数R2=0.9999;在 S/N =3的条件下,本方法最低检测限为0.038mg/kg。 2.5 回收率试验 采用在实际样品中加入不同添加水平的双酚A标准溶液的方式进行回收率实验,按前处理方法处理后分析,采用外标法定量,每个添加水平单独测3次,实验结果表明,其平均回收率为85.78%~98.12%,RSD为397%~6.63%。 2.6 实际样品的测试 采用此方法对部分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含量的检测结果如下如表1所示。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公布(截至9月30日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符合HJ 76-2017标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序号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MD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11颗粒物、烟气参数2SCS-90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33颗粒物、烟气参数3MD6000-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34颗粒物、烟气参数4ARX-C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55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5SYS-CE-3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19-199SO2、NOX、烟气参数6SCS-9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05SO2、NOX、烟气参数7MIR-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ENVIRONNEMENT S.A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21SO2、NOX、烟气参数8EST-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37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9SCS-900NU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38SO2、NOX、烟气参数10MDK116-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曼德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43SO2、NOX、烟气参数11LV-EM-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45SO2、NOX、烟气参数12FA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黑龙江富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富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69SO2、NOX、烟气参数13HLT-C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07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14M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07SO2、NOX、烟气参数15CEMS125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34SO2、NOX、烟气参数16SCS-900C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37颗粒物、烟气参数17CEMS1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83SO2、NOX、烟气参数18DY-MD6000-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84颗粒物、烟气参数19SC-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汉策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汉策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194SO2、NOX、烟气参数20FB-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200SO2、NOX、烟气参数21ACX-U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ABB(中国)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0-210SO2、NOX、烟气参数22JMSL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1颗粒物、烟气参数23SL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2SO2、NOX、烟气参数24MDK116-B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苏州曼德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4KPS-7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05SO2、NOX、烟气参数25TK-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19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6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30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27LDM-100(D) 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032颗粒物、烟气参数28DQHJ-CE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34SO2、NOX、烟气参数29BTB-YQ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辽宁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35烟气参数30SGEP-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54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1SGEP-300P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57颗粒物、烟气参数32GA-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市云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顶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5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3EM—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6SO2、NOX、烟气参数34LD120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8颗粒物、烟气参数35SCS-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69SO2、NOX、烟气参数36JN-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86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7RJ-PM-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87颗粒物、烟气参数38CEMS-8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88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39RJ-CEMS-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0SO2、NOX、烟气参数40AG-CEMS07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1SO2、NOX、烟气参数41CEM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3SO2、NOX、烟气参数42SCS-9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199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43LD100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02颗粒物、烟气参数44FGC-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48SO2、NOX、烟气参数45TR-II-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61SO2、NOX、烟气参数46DMS-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62颗粒物、烟气参数47YX-CEMS-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72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48MBGA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80SO2、NOX、烟气参数49ACX-100UV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羣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羣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84SO2、NOX、烟气参数50HF-CEMS-1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288SO2、NOX、烟气参数51TR-X-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303颗粒物、烟气参数52TR-III-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1-304SO2、NOX、烟气参数53CEMS-38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10SO2、NOX、烟气参数54YC_PT_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11烟气参数55CM-CEMS-80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绰美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17SO2、NOX、烟气参数56GA-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32SO2、NOX、烟气参数57JTYH-CT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景泰银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景泰银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质(认)字 No. 2022-033SO2、NOX、烟气参数58FCY-37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34颗粒物、烟气参数59XHX-CEMS-10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42SO2、NOX、烟气参数60CEMS-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43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61PS7400-F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45SO2、NOX、烟气参数62AG-DUST07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68颗粒物、烟气参数63TR-9300E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69SO2、NOX、烟气参数64ACX-C15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73SO2、NOX、烟气参数65TLG-31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颗粒物、SO2、NOX、烟气参数71Y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益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认)字 No. 2022-091烟气参数72CEMS379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发布《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贸耕实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附件:1.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3.《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表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28日
  • 中国环境总站启动四种环境监测新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
    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数智化转型,有效提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技防造假能力,保障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支撑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管水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围绕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深入调研国内外标准规范要求、相关仪器技术水平和市场应用情况,在组织开展大量验证测试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以下四项作业指导书:①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1-2024);② 《小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2-2024);③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苯系物)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3-2024);④ 《水质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4-2024)。2024年7月,质检中心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四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资深专家以及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四项作业指导书的发布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小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苯系物)气相色谱法连续监测系统、水质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的性能质量,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四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目前,作业指导书已正式发布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中心拟于2024年8月8日启动该四种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工作,具体检测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方式、申报通道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在仪器检测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mc.cn:9002/)“通知公告栏”查询。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粮科院开启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
    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验证评价项目表评价项目验证标准方法基质样品形态编号名称名称标准代号1水分含量粮油检验稻谷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6-2010稻谷颗粒2粉末3粮油检验小麦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8-2010小麦颗粒4粉末5粮油检验玉米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0-2010玉米颗粒6粉末7粗蛋白质含量粮油检验稻谷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7-2010稻谷颗粒8粉末9粮油检验小麦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9-2010小麦颗粒10粉末11粮油检验玉米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1-2010玉米颗粒12粉末13粮油检验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70-2010大豆颗粒14粉末15粗脂肪含量粮油检验玉米粗脂肪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2-2010玉米颗粒16粉末17粮油检验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70-2010大豆颗粒18粉末按照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参与现场验证评价仪器设备的保障工作,提供至少3台(套)仪器参与验证,指派专人做好仪器设备操作、故障排除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国粮局科研院检测中心完成现场验证其他工作。详细通知如下:关于组织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的公告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受中储粮质检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邀约粮食近红外快检产品生产企业和单位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31日。二、验证评价工作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三、验证评价内容本次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具体项目详情见附件1,工作方案见附件3。四、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附件2);2.企业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3.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证明材料;4.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5.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申请内容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环保许可证、环境评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用于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至少三台(套);生产企业和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五、材料提交流程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验证评价工作人员确认后,各申请参与本次验证的生产企业和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技术人员)与验证评价工作组联系,沟通验证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六、费用本次验证评价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工作的成本费用由各参加验证评价的企业和单位承担,用于支付验证所需的标准物质、试剂耗材采购等费用,以及承担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劳务费、专家费等,按照“一项一申请”原则计算相关费用,每个项目收费标准6000元人民币。请各参与企业和单位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后,按要求及时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本次验证评价工作只接受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收款账号:11006077401201500032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七、工作组联系人韩老师:010-58523432 hyt@ags.ac.cn郭老师:010-58523432 gyy@ags.ac.cn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西城百万庄大街11号1102室 100037附件:附件1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意向表.doc附件2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doc附件3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方案.doc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12月1日
  • 卫生部办公厅发布《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2〕4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6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号 标准名称 1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2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4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5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6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7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8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9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10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11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12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14 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15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 16 食品添加剂 凹凸棒粘土  附件: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 环监总站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展开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颁布在即,环保部明确了我国“十二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三步走”的指导方针,即在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等新指标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为确保“十二五”PM2.5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1年12月份就开始着手准备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工作,并制定了《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实验方案》。参考美国EPA对PM2.5自动监测仪器的认证方法,以我国手工监测标准方法为标准,对不同厂家、不同原理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进行单机比对测试,以全面了解PM2.5监测中的β射线方法、β射线方法联用湿度补偿和光散射法、振荡天平(TEOM)方法、震荡天平联用膜补偿测量方法(TEOM-FDMS)等国内外主流监测方法与手工标准监测方法之间的差异,为我国“十二五”空气监测工作中PM2.5监测技术路线确定、监测技术规范编制提供技术支持。2012年1月总站又专门组织北京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专家对比对实验方案进行了技术论证,对实验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总站领导对测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比对测试事项,按排相关处室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按照总站的统一部署,总站大气室、质检室、质管室、分析室迅速行动,联合开展了比对测试工作,分别负责自动和手工方法的比对测试、PM2.5监测质控研究、颗粒物组分分析等工作。   2012年1月8日起,总站大气室先后调集了美国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的TEOM1405F、TEOM1405、FH62C14、5030-SHARP等型号的PM2.5监测仪,美国Met One公司的BAM-1020PM2.5监测仪等国外品牌的监测仪,以及河北先河公司的XHPM-2000E监测仪、北京中晟泰科公司的7201型监测仪、武汉天虹公司的TH2000TM监测仪、安徽蓝盾光电子公司TEOM监测仪等国产监测仪器共9种PM2.5自动监测仪器,以及美国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德国Derenda公司、武汉天虹公司等国内外厂家的4种手工采样监测仪器,开始进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至1月18日完成了所有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校准工作,以及天平室准备和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准备工作,1月18日至20日进行了手工监测方法的平行性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比对测试实验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2年1月29日,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大气室、质检室、质管室、分析室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比对测试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工作人员按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对参与实验的所有仪器设备再次进行了全面维护检查和校准,目前全部仪器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准备工作和分析方法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测试工作按照实验方案已全面展开。
  • 具备可追溯性的制药行业总有机碳TOC标准品
    总有机碳TOC检测,自2010年以来,已经成为中国制药企业对注射用水的常规检测项目,要求严格的数据可靠性。高合规性并可追溯的TOC标准品,是为TOC分析数据保驾护航的重要依据。美国Sievers分析仪,隶属于法国苏伊士(SUEZ)集团,为您提供业内严格质量保证的TOC标准品与专用样品瓶。对于TOC分析仪,检测可追溯性,是指对某个已知的标准品用此仪器检测,检测结果的不间断的对比数据链。对于依赖TOC检测的行业,校准和确认是将仪器与可追溯标准品保持一致的最常用方法,用于确定仪器的精确度和准确度。Sievers分析仪的标准品有全面的可追溯性认证为什么标准品生产工厂的认证很重要?ISO 17034(原ISO Guide 34)和ISO/IEC 17025认证确保了用于生产设备校准的标准品一贯按照稳健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控制和审计。ISO 17034提供了最高质量保证水平,并证明制造商的流程符合严格准则规定,并囊括了所有的不确定性因素。ISO/IEC 17025证明标准品生产相关试验的可靠性,并确认制造商有能力使用仪器为每个生产批次提供精确的、准确的测试和数据标定。如果没有上述认证(无论从供应商购买,还是自己配制),药品制造商无法保证标准品的一致性,因而无法保证标准品的可追溯性。苏伊士Sievers分析仪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博尔德(Boulder)的工厂于2017年通过了ISO 17034(原ISO Guide 34)和ISO/IEC 17025认证。- ISO 17034(原ISO Guide 34)认证确认了:Sievers分析仪生产质量和一致性最佳的标准品;分析证书符合严格的准则,并包含所有的不确定因素。- ISO/IEC 17025认证确认了:Sievers分析仪用于检验各生产批次标准品的仪器,其检测和校准数据的准确性和精确性。ISO 17034(原ISO Guide 34)和ISO/IEC 17025认证的目的,在于确保按照严格的质量标准,以始终如一的方式,生产、控制和审计标准品,获得这两个认证意味着我们达到了业界最高的综合认证标准。Sievers分析仪在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厂房内进行样品瓶的清洗Sievers分析仪:全面的可追溯性制药企业面临供应链内部提高可追溯性的压力越来越高,包括需要快速关闭不符项和不合规项。为此,工艺中使用的每一种材料和仪器的可追溯性变得非常重要。苏伊士Sievers分析仪拥有行业内最高联合认证标准——ISO 17034(原ISO Guide 34)和ISO/IEC 17025,可以为我们生产的标准品和样品瓶提供全面的可追溯性。Sievers标准品与工厂内部自制的标准品相比,其优势体现在全面的可追溯性上。低TOC背景的标准品需要非常复杂的污染控制策略以满足医药行业要求的性能水平,Sievers分析仪的化学家和质量控制团队深刻了解最具挑战性的技术要求,开发出重复性极佳的方法,能够确保批量生产准确、稳定、高质量的标准品。Sievers标准品的污染控制策略玻璃量具污染- 在经验证的清洁装置中清洗容量瓶。- 在使用容量瓶之前,用超纯水漂洗容量瓶三次。- 所有玻璃量具均专用于标准品溶液。- 总的来说,上述措施确保将标准品溶液的TOC或电导率背景降至最低。在制备过程中的人为误差- 自动化系统最大程度地减少在关键的灌装过程中的人员接触。- ISO注册的质量体系中的一系列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OP)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以制备经认证的参考物质。、- 在标准品放行之前,复查和批准每批标准品的批次记录。试剂水的纯度- 采用专利技术的3步水系统来提供大量的生产用试剂用水。- 所有的试剂用水在投入使用之前,都必须严格达到TOC和电阻率规格。原材料的纯度- 只使用NIST和USP可追踪的原材料。样品瓶污染- Sievers分析仪自己清洁用于标准品生产的玻璃小瓶,采用专利的、经验证的、备有证明文件的清洁工艺来严格清除样品瓶中的有机残留物。- 在样品瓶投入使用之前,对每批样品瓶进行取样、测试、记录,以达到Sievers分析仪标定的规格。控制良好的存储- 标准品瓶被真空密封在聚酯薄膜袋中,以防止背景污染和紫外线。- 在装运之前,所有标准品都保存在冷藏室内,温度控制在5±4℃。- 标准品由高资质的快递运输,美国境内可通宵快递。Sievers标准品生产实验室注重细节是Sievers TOC标准品享誉全球的原因所在当预算有限时,我们建议内部制备的标准品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同时,周期性使用Sievers认证的参考材料用于确效。例如,某些客户选择制备自己的溶液作为日常检查标样,但依靠Sievers提供认证的标准品进行每周的系统适用性测试。类似这种双级方法是很好的平衡。Sievers样品瓶的污染控制策略降低污染和操作误差- Sievers经认证的TOC样品瓶带有特氟龙表面的硅树脂材料垫片,可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 每个样品瓶的瓶盖都是防尘设计,避免了可能由实验室或工厂内的误操作所导致的潜在污染。超洁净- Sievers经认证的TOC样品瓶是在ISO 9001质控环境中,用经验证的自动设备进行清洗的。样品瓶在最后清洗步骤时,用低TOC试剂水进行冲洗,因此有机物残留很低,洁净度高。- 每批次都经过检测,确保TOC低于10ppb,适用于符合药典的水质检测。Sievers样品瓶还兼容于其他品牌TOC分析仪,并提供预酸化的样品瓶,用于清洁验证,以确保所有有机物都能被分析,样品酸度pH值能接近2.5。这个预处理过程中加入的是试剂级别的磷酸,能避免蛋白质粘附在样品瓶上。Sievers使用特殊的精准注射技术,保证每个样品瓶都经过酸化处理,能避免客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差异、不合规结果(OOS)调查、人工过失造成的损失以及缩短冗长的样品准备时间。Sievers认证的预酸化样品瓶标准品、样品瓶和仪器的可追溯性有助于制药企业高效解决TOC不合规的问题̷̷降低风险、提高数据质量,并确保可靠且准确的TOC检测解决方案。立刻联系我们,订购方便好用的TOC标准品与样品瓶!背景介绍什么是ISO 17034(原ISO Guide 34)?ISO 17034(原ISO Guide 34)全称是ISO 17034:2016《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是生产者具备生产合格质量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能力的证明。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承认有能力从事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生产。什么是ISO/IEC 17025?ISO/IEC 17025是实验室认可服务的国际标准,目前最新版本是2005年5月发布的,全称是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 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一旦获得此项认可,就标志着实验室已经依据国际标准建立了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只要严格依据该体系开展工作,其技术能力就有保障,可以确保实验室“产品”及其服务的质量。凡是通过ISO 17025认证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对于客户而言,选择技术能力得到认可的实验室可以减少提供不合格“产品”的风险。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最新!水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共计920台(截至2022年6月30日)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水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水质监测仪器共计920台,涉及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流量计、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户外小型水质多参数自动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浊度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18类水质监测仪器。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青岛科仪精密设备有限公司LpH5001型pH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1892昆山三泽仪器有限公司PC-1000型酸碱度/氧化还原电位变送器质(认)字No.2019-1933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HS-8000型工业PH计质(认)字No.2019-194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AquaPro型PH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20-0115福州普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UNI-20型pH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20-0956大连力得现代科技有限公司LDPH6000W型工业PH计质(认)字No.2020-0967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H/ORP-6900型工业pH计质(认)字No.2020-1098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PS型pH分析仪质(认)字No.2020-1189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328W型pH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21-07210杭州美仪自动化有限公司SUP-PH型PH/ORP控制器质(认)字No.2021-07311重庆尚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P535型pH计质(认)字No.2021-22312上海阔思电子有限公司A10PR型pH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21-29613苏州雷博亚仪器有限公司WM-D100型pH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22-004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101-2003标准及HJC-ZY33-2013检测作业指导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NH3N-2000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12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nQ-IV型氨氮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23武汉正元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公司ZXcm-500-nr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34深圳市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Q1000型氨氮水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445恩德斯豪斯(中国)自动化有限公司CA80AM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456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DEK-NH3-N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07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型水质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7-1918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EC-2006型水质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7-1929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HTC-C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31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NH3-N型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9411南京鸿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K-NH3-N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7-19512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NH3-N-Ⅲ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81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NH3-N-Ⅲ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7-19914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NH3N-C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7315武汉境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9/W型氨氮在线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7416南京捷发科技有限公司Johnsir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7517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EC-NH3型氨氮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7618厦门蓝海环科仪器有限公司BO-E09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7719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NH3N-2009型在线氨氮监测仪器质(认)字No.2018-07820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NS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521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GH-SN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622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AN-201-X型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723武汉华瑞勤程科技有限公司HQ-NH3N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8824深圳世绘林科技有限公司SVL-NH3-N型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08925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336型氨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09026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TEM-NH3N9000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3727江苏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HHD-02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3828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2004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3929河北德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YDM-NH3N-Ⅰ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4030南京华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D03-3型氨氮(NH3)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4131南京聚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AG-N07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4432凯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KMW-820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8633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HB2000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8734贵阳学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XT-IV型氨氮(NH3-N)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8835上海煊仁环保仪器有限公司Powermon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8-18936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NH3-N 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9037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SZJC33103-A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8-19238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21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439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NH3N-II型氨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540桂林云璟科技有限公司YJ-NH3N-I型氨氮水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641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DL2003型NH3-N 自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742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H3N-1040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843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GD1511NH型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0944成都海兰天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LT-20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1045山东东润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ND-2000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346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NHNG-301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7447捷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Micromac C型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9-07548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NIPm-3000-NH3N型氨氮测定仪质(认)字No.2019-07649河北伟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1021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750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S-202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7851伊创仪器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100series-Ι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7952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Amtax NA8000.01型氨氮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8153郑州富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ZFM-820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865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QMS2000-NHN型水质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08755江苏卓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Z-1002型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08956苏州源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Y-1091型氨氮水质在线检测仪质(认)字No.2019-09057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STD-XP型一体化水质监测仪(氨氮)质(认)字No.2019-09158恒天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HTY-NH3-N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21659青岛恒大时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TE-NH3-1型水质氨氮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21760杭州英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NH3N-1800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21861江苏国技仪器有限公司AM-4020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质(认)字No.2019-22062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3411型在线氨氮分析仪质(认)字No.2019-22163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SWS-NH3-N-1001型水质氨氮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19-22264南京威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WS-NH3-N181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22365南京鸿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G NH3-N 2015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22466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AVVOR 9000 NH4-N型氨氮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22567福州普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CM300-NH3N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19-22668杭州启绿科技有限公司WQA-3100型水质(氨氮)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19-22769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WAOL2000-NH3-N型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质(认)字No.2019-22870PhotoTek 6000型氨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质(认)字No.2021-0343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K301S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质(认)字No.2021-035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新版《食品中总酸的测定》强制性国标将实施 新增电位滴定法
    食品中的总酸是指食品中所有酸性成分的总量。对食品中总酸含量进行测定,可以区分不同的产品属性,还可以对比食品的风味,确定食品的稳定性,避免腐败等,比如发酵制品中的酒、啤酒及酱油、食醋等中的酸都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的委托,由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制定的GB 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已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8月22日实施。  该标准将替代GB/T12456-2008《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替代GB/T4928-2008《啤酒分析方法》、GB/T5009.39-2003《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0-2003《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10345-2007《白酒分析方法》、GB/T21999-2008《耗油》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标准编制历程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于2016年7月成立标准筹备小组,2016年10月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的项目委托书后,各项工作正式启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本标准,详细起草过程如下:  1) 2016年09月~2016年10月,搜集总酸相关国内外标准及查阅相关文献,并形成研究方案 已完成。  2) 2016年11月~2016年12月,根据方案,研究需要修订的相关内容并进行初步的试验验证。 2016年11月14 日~16日,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订启动会暨督导会。  3) 2017年1月~2017年3月,进行试验,并形成中期报告 形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4) 2017年3月~2017年6月,根据意见反馈对标准文本进行改进并进行试验验证,形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送审稿 2017年6月~2017年10月,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专家论证,并形成终稿。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协作单位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徐敦明 主要起草人为:赖国银、黄何何、罗超、张缙、张志刚、陈硕、戴明、林立毅、林建忠、许建彬、方恩华。  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拟根据《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等国内外标准为基础,增加检测方法,验证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和适用性。  本标准根据现行有效含有总酸的产品标准,选择了葡萄干、苹果醋饮料、啤酒、葡萄酒、白酒、蚝油、酱油、醋等样品进行验证。目前经过了标准起草单位实验室室内验证及 6 家实验室的室间验证。  本标准与GB/T 12456-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由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执行的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果蔬制品、饮料、酒类和调味品,且代替了啤酒、酱油、酱、食醋、白酒、耗油的总酸测定方法,使得总酸的测试方法更为统一   增加了“电位滴定法”——GB/T 12456-2008:本标准的酸碱滴定法不适用于有颜色或浑浊不透明的试液,由此GB 12456-2021增加了电位滴定法,解决了颜色及浑浊的干扰。  修改了“酸碱滴定法”、“pH电位法”的部分技术参数及方法名称——对原有方法的调整  新变化:第三法自动电位滴定法  新标准的第三法自动电位滴定法,用电位电势变化来判定终点,解决了颜色及浑浊的干扰,减少了人为判定终点的误差。且自动电位滴定可以减少操作人员的工作量,符合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方法:第三法 自动电位滴定法,适用于果蔬制品、饮料、酒类和调味品中总酸的测定。  仪器:自动电位滴定仪  原理:根据酸碱中和原理,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试液中的酸,中和试样溶液至pH为8.2时,确定为滴定终点。按碱液的消耗量计算食品中的总酸含量。  测定:  (1)校准:采用一点或多点校准,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电极标定  (2)滴定:根据试样总酸的可能含量,用移液管吸取25mL、50mL或者100mL试液置于滴定杯中。将盛有试液的滴定杯置于电位滴定仪上,浸入pH电极和输液管,设置好滴定参数(预设终点滴定)后在自动电位滴定仪上用0.1mol/L(或0.01mol/L或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pH为8.2。同时做空白实验。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专业从事科学仪器产业的股份制重点企业。“雷磁”是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自主品牌,创建于1940年,是中国第一台PH计和玻璃电极的诞生地,是中国科学仪器的发源地。“雷磁”拥有电位滴定、电导滴定、永停滴定、温度滴定、光度滴定、库仑滴定等全系列自动滴定仪,自动滴定仪在国内国产品牌中市场占有率第一,“ZDJ-5B”连续多年被评为科学仪器行业最受关注电化学产品,“ZD-2型自动电位滴定仪”荣获“国产好仪器”称号。  雷磁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应用解决方案,此次GB 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标准的实施,“雷磁”多款自动电位滴定仪可以满足第三法自动电位滴定法,且有多款pH计满足第二法pH计电位滴定法。  仪器配置推荐方法序号方法名称推荐配置第三法自动电位滴定法雷磁电位滴定仪及标配pH电极例如:ZDJ-5B型自动滴定仪ZDJ-4B型自动电位滴定仪ZDJ-4A型自动电位滴定仪第二法pH计电位滴定法雷磁pH计及配套pH电极例如:PHSJ-6L型实验室pH计PHSJ-4F型实验室pH计PHSJ-3F型实验室pH计… …   点击下载标准原文: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81859.shtml  作者: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等37项行业标准
    现发布《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等37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496—2004)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特此公告。附件:《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等37项行业标准目录.xls海关总署2023年12月29日附件 《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等37项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SN/T 5665—2023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2024-7-12SN/T 1496—2023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SN/T 1496—20042024-7-13SN/T 5326.4—202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4部分:分子生物学方法2024-7-14SN/T 5487—2023十足目虹彩病毒1感染检疫技术规范2024-7-15SN/T 5562.1—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2024-7-16SN/T 5562.2—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2部分:组织管理2024-7-17SN/T 5562.3—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3部分:数据管理2024-7-18SN/T 5562.4—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4部分:架构管理2024-7-19SN/T 5562.5—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5部分: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2024-7-110SN/T 5562.6—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6部分:数据分析管理2024-7-111SN/T 5562.7—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7部分:服务方管理2024-7-112SN/T 5562.8—202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8部分:安全管理2024-7-113SN/T 5570—2023进出口铁合金归类化验2024-7-114SN/T 5574—2023进口油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规程2024-7-115SN/T 5619.1—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2024-7-116SN/T 5619.2—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2部分:防护口罩2024-7-117SN/T 5619.3—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3部分:儿童口罩2024-7-118SN/T 5619.4—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4部分:防护服2024-7-119SN/T 5619.5—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5部分:一次性隔离衣2024-7-120SN/T 5619.6—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6部分:手套2024-7-121SN/T 5619.7—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7部分:防护帽2024-7-122SN/T 5619.8—2023进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项目技术规范 第8部分:无纺布2024-7-123SN/T 5644.1—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1部分:总则2024-7-124SN/T 5644.2—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2部分:孔雀石绿和结晶紫2024-7-125SN/T 5644.3—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3部分: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2024-7-126SN/T 5644.4—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4部分:多菌灵2024-7-127SN/T 5644.5—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5部分:噻菌灵2024-7-128SN/T 5644.6—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6部分:腈菌唑2024-7-129SN/T 5644.7—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7部分:毒死蜱2024-7-130SN/T 5644.8—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8部分:三唑磷2024-7-131SN/T 5644.9—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9部分:地虫硫磷2024-7-132SN/T 5644.10—2023出口食品中农用化学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 拉曼光谱法 第10部分:亚胺硫磷2024-7-133SN/T 5668—2023水禽圆环病毒感染检疫技术规范2024-7-134SN/T 5681—2023工业单羧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4-7-135SN/T 5706—2023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大肠埃希氏菌检验2024-7-136SN/T 5742—2023鱼类及其制品中金枪鱼、鳕鱼和虹鳟鱼成分快速检测方法 PCR—试纸条法2024-7-137SN/T 5754—2023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法 对苯二甲酸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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