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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布鲁氏菌血清国家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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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一居民喝生羊奶感染“布鲁氏菌”险瘫痪

    为了滋补身体,家住即墨的郭先生喝了一个多月生羊奶,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身体不仅没得到滋补,反而险些让他瘫了腰身!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市胸科医院治愈首例布鲁氏菌感染性脊柱炎,而让患者郭先生感染布鲁氏菌的病因则是饮食生羊奶。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乙类传染病,传播途径为人畜传播,去年底东北农业大学28名师生就因为做羊活体解剖学实验感染此病。市胸科医院的医疗专家受这次传染事件的启发,才最终为郭先生确诊,此前郭先生在多家医疗机构被诊断为结核性感染。 腰痛多月没找准病根 家住即墨某乡镇的郭先生今年49岁,平时身强力壮,今年5月开始,干活劳累以后开始出现腰痛现象。一开始他没在意,后来腰痛逐渐加重,到当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退变".治疗一段时间后,腰痛越来越重,渐渐地出现全身盗汗、乏力症状,双腿更是没一点劲儿。8月1日,郭先生到济南市中心医院,腰椎CT检查发现,腰椎之间间隙变窄,怀疑为结核性脊柱炎。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没减轻反而继续加重。8月中旬,郭先生到我市某大型医院就诊,经胸部和腰部CT检查,发现郭先生肺部有阴影,询问病史得知郭先生以前得过结核,诊断为疑似结核性脊柱炎,于17日转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市胸科医院外科病房进行治疗。 在胸科医院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两周后,郭先生的病情仍然没有好转,且又出现肝功能异常、波浪形发热现象。 师生感染病例启发诊断 市胸科医院外科主任赵明伟带领医护人员对郭先生进行全面查体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最后排除腰椎结核诊断。同时,赵主任认真研究病情,进一步追问病史。得知郭先生半年内有过牛羊接触史,并喝过一个多月未经消毒处理的生羊奶,综合腰椎疼痛、四肢乏力、肝功能损伤、波浪形发热、盗汗等临床症状,怀疑为布鲁氏菌感染。赵明伟与市疾控中心联系,进行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确诊为布鲁氏菌感染。"按照结核感染治疗不见效果后,我刚好看到媒体报道东北农业大学28名师生因为做羊活体解剖学实验感染布鲁氏菌的事件,受此启发我们转换了诊断方向。如果没有正确确诊的话,患者病情会恶化极有可能导致瘫痪。"赵明伟说。 综合郭先生的病情和家属的意见后,赵明伟决定采取强力霉素、链霉素、利福平等药物进行保守治疗。郭先生的病情逐渐好转:腰椎痛得不厉害了,四肢力量逐渐恢复,不发烧了,盗汗症状减轻。目前郭先生病情减轻回家疗养。"布鲁氏菌腰椎感染,经过4个月的药物治疗基本可以治愈。如果出现持续腰痛、明显骨质破坏、神经受压等现象可以考虑手术治疗。"赵明伟表示,由于郭先生以前得过结核病,再加上布鲁氏菌病在山东地区极为罕见,所以郭先生以前就诊的几家医院才误诊为结核性脊柱炎。在不典型的脊柱结核的病例中,应当进一步开展排除脊柱肿瘤、化脓性肿瘤、霉菌感染或布鲁氏菌感染等疾病的鉴别诊断。

  • 【分享】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

    [size=5][b]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b][/size][table][tr][td][size=4]1 标准品的种类和定义   国家标准品分三类:   1.1 国家标准品系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表示。   1.2 国家参考品系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用途与国家标准品相似的特定物质,一般不定国际单位。   1.3 国家参考试剂系指用国际参考试剂标定的,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2 制备、标定、供应单位   2.1 国家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下称检定所)负责制备(或委托其他单位制备)、检定、初步标定、组织协作标定及供应。   2.2 国际标准品、参考品及参考试剂由检定所向WHO联系索取、保管和使用。   3 新国家标准品的建立   3.1 原料选择   3.1.1 原料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适合检测或试验要求的特异性,不应含有干扰使用目的的杂质。   3.1.2 尽可能使标准品在性质上与供试品相对一致。   3.1.3 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原料,以满足多年使用的需要。   3.2 初步标定   选好原料后,根据各种标准品的不同要求,用适宜的保护缓冲液稀释,然后用国际标准品进行初步标化,大体确定其效价单位数。   3.3 标准品的分装,冻干和熔封   3.3.1 将上述初步标定的标准品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1%以内。   3.3.2 需要干燥保存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3.3.3 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3.4 正式标定   3.4.1 标准品应进行效价测定,特异活性稳定性试验,无菌试验。冻干标准品还应进行水分测定和真空度检查。   3.4.2 效价协作标定   由检定所负责,以国际同类标准品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对国家标准品的效价进行协作标定,标定结果必须经统计学处理,然后由检定所负责写出建立国家标准品的全面技术总结,提交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4 标准品的审定   4.1 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对检定所提交的新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和参考试剂)的建立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最后报卫生部审批。   4.2 已建立的国家标准品在制备新的批号时应报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及卫生部备案。   5 保存与效期   应依据各标准品的性质具体确定。[/size][/td][/tr][/table]

  • 卫生部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食品安全标准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此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等深层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努力为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269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的健康危害因素数千项指标,标准间交叉和重复、矛盾和缺失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尽快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借鉴国际标准管理经验,多次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专题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实际状况,围绕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规划》主要分为食品安全标准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关于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划》强调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4项工作原则,是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准则。 (二)关于主要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工作任务。《规划》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的标准工作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包括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等。 (四)关于保障措施。《规划》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措施,任务具体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规划》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督促落实任务等四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的落实。 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积极参与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启动《规划》重点任务的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近期将印发新一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三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四是做好新标准解读和实施工作,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会同各部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资料】《食品金属探测器》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山东省青岛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审定会,审定通过了青岛电子检测仪器厂主持制定的2010年第8号(总第163号)《食品金属探测器》国家标准,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标准的发布,标志着食品金属探测器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    据悉,此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和颁布。2008年底,青岛电子检测仪器厂接到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知,作为主持制定单位进行食品金属探测器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单位。经过一年多的意见征集、整理,用户调研、行业内各企业调研等步骤,最终整理制定出食品金属探测器国家标准。    审定委员会专家组在对标准送审稿进行认真审查讨论后认为,本标准填补了国内该领域标准的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规范了食品金属探测器的性能要求及技术指标,能够有效指导食品金属探测器的设计、制造及检验,为保证食品金属探测器的产品质量,促进食品金属探测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 【解读】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解读】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014-10-22 SMQ食品检测1标准的制定目的致 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食品类别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五种致病菌限量◆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中未规定致病菌限量的食品类别包括:★ 非即食生鲜类食品,致病菌应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规范)进行控制;★ 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暂时按现行有效的产品安全标准执行;★ 甜味料、蜂蜜及蜂蜜制品、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等,及糖果、食用菌属于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参照CAC、ICMSF等组织的制标原则,不对致病菌进行规定;★ 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因此不在该标准中规定致病菌限量。3新标准修订重点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及散装或现场制售等食品。不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原致病菌限值多存在于相关的卫生标准或食品标准中,常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值要求均为不得检出。新标准取消对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的限值要求,增加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值要求为不得检出或允许有最大限值。新标准采取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4常见问题解答Q1:其他标准中的致病菌限值与本标准不同的,应如何处理?答:《GB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Q2:取消志贺氏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根据ICMFS(1996)五册,志贺氏菌的传播一般是由于手被粪便污染或食物被飞蝇污染所导致,或因饮用水处理不当或下水道污水渗漏,使水成为了志贺氏菌传播的载体。在我国,志贺氏菌感染人群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结合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参考CAC、ICMSF、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新等食品安全标准,本标准未规定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Q3:取消溶血性链球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溶血性链球菌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存在于水、空气、尘埃、粪便及健康人和动物的口腔、鼻腔、咽喉中,可通过直接接触、空气飞沫传播或通过皮肤、粘膜伤口感染,被污染的食品如奶、肉、蛋及其制品也会对人类进行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人畜化脓性感染部位常成为食品污染的污染源。一般来说,溶血性链球菌常通过以下途径污染食品:1)食品加工或销售人员口腔、鼻腔、手、面部有化脓性炎症时造成食品的污染;2)食品在加工前就已带菌、奶牛患化脓性乳腺炎或畜禽局部化脓时,其奶和肉尸某些部位污染;3)熟食制品因包装不善而使食品受到污染。所以溶血性链球菌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中,结合我国溶血性链球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本标准未规定溶血性链球菌的限量要求。

  • 【分享】卫生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url=http://www.moh.gov.cn/]http://www.moh.gov.cn[/url]下载),请于2010年10月2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邮箱[email]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email]。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4] 2010-08-02 [/size]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国家标准将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在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包括了GB18796的一部分理化指标,并增加了噬酸酵母菌的限量要求。建议协会会员关注。届时,各位会员可以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直接反馈意见或建议,也可转给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反映。  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蜂蜜及其制品中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限量和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对致病菌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于2011年2月16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10-67711813  电子邮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议通过

    2013年7月15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修订建议,通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陈啸宏同志充分肯定了审评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成效。他说,委员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审查职责,充分发挥了全体委员的智慧和辛勤劳动,认真履行了审评委员会和秘书处职责,圆满完成标准审查等各项任务。他强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制标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他指出,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按期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等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陈啸宏要求,审评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要严格落实标准工作机制和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标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等各项工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操作规范》以及一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共计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分享】【行业新闻】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size=5][b]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b][/size][font=仿宋_GB2312]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共同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各部门和各领域专家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履行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程序。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font][font=黑体]一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font][font=黑体]二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font][font=仿宋_GB2312]兼顾[/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font][font=黑体]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font][font=黑体]四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font][font=仿宋_GB2312],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制定标准过程中,[/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与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关的有关规定,尽量予以保留并注意其衔接。[/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跟踪国际研究进展,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来源:卫生部 2010-04-22 [ur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1004/46936.htm[/url][/font]

  • 【转帖】国家标准委5月15日发布意见,食品标准体系加速接轨国际――

    国家标准委5月15日发布意见,食品标准体系加速接轨国际―― 吃有标才有准儿 民以食为天。吃什么才安全?这是群众最关心的一个热点。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道保障线,作用越来越大。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必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5月1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加强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标准“寿命”将缩短 国际标准采用比例力争达85% 当前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一方面与国际不接轨,另一方面标准门槛低、一些不法企业钻食品标准缺陷空子,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 在清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委把修订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1141项国家标准和1322项行业标准作为工作重点。到“十一五”末,我国食品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之内,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正在对国外技术法规草案中涉及我企业利益的技术内容加紧研究论证,提前消除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要求。2010年前完成一批食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研究课题。 “十一五”末,力争实现食品标准采用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提高到85%。鼓励企业大力推行和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食品标准领域自主创新,力争使我国的白酒、茶叶、中药材、粮食等优势产品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添加剂是重点监管对象 标签标识要让消费者看得懂 “苏丹红”事件曾引起消费者的极大关注,让人记忆犹新。调查发现,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罪魁祸首。 今后,国家标准委将突出监管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等有限量要求,对食品添加剂有使用卫生要求。实施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和ISO22000等标准,严防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针对非法添加剂等造成的突发事件,要从使用情况信息的收集入手,开展分析和研究,并在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批发布等环节建立快速应对机制,提高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适用性,为准确、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结果显示,滥贴标签或标识失范是导致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标准委将突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标准进行制修订,重点开展食品营养标签、转基因食品标签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食品标签标识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要让消费者看得懂。 普及农产品溯源制 餐饮服务业趋向标准化 我国食品质量标准有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100个,相对于生产与加工标准来说,数量差距很大。在流通相关标准不足的情况下,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源头管理是根本,当前重点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溯源制度,指导种养殖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全国已有18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标准化试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要抓好场地环境卫生、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确保包装材料、运输器具、仓储设备等标准实施。 此外,餐饮服务业标准化趋势成为一大亮点。以餐饮业环境卫生要求、餐饮业术语、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业服务质量要求、餐饮业配送服务为重点,建立科学的餐饮服务标准体系,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减少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 (记者 原国锋)

  • 2012年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2012年7月17日实施的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3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希望大家跟帖

  • 【分享】17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64种非食用物质上了“黑名单” 176项食品安全新国标公布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截至目前,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进入“黑名单”。同时,17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还表示,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2010年共对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检测。 64种非食用物质上“黑名单” 卫生部通报的情况显示,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牵头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未来,卫生部还将出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与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电子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首先,今年将组织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年-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乳品、部分基础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培训。 其次,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真完成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 同时,建立食品化学污染物、农药和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此外,及时更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另外,卫生部还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应急处置,加紧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

  • 【讨论】《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起草制定的《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国家标准,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其技术内容达到了国际水平。   食品中的水可分为自由水和结合水两种状态,自由水能为微生物所利用,结合水则不能。在一定的条件下,食品是否被微生物所污染,并不取决水分的总含量,而是由食品中自由水的含量决定。在食品领域里,水分活度是指食品中水分的饱和蒸汽压与相同温度下纯水的饱和蒸汽压之比,可用来表示食品中自由水的含量,反映食品中水分能够被微生物利用的程度,是食品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控制参数。   在以往的检测工作中,检测食品的总水分含量不能准确反映食品中能被微生物利用的自由水的含量,这对防止食品被微生物污染变质十分不利。此次起草制定的《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康卫氏皿扩散法和水分活度仪扩散法测定食品中的水分活度,其中康卫氏皿扩散法为仲裁法,这对食品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标准广泛适用于预包装谷物制品类、肉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蜂产品类、薯类制品类、水果制品类、蔬菜制品类、乳粉、固体饮料的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食品质量和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相关机构统一食品水分活度的检测方法和评价依据、监测食品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卫生部称 速冻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降低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二成接轨国际”,也有人质疑速冻面米制品新标准降低了。在卫生部11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既不全面,也不科学,缺乏依据。  速冻食品标准参照国际规定  速冻食品新国标——《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  在现行标准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新标准中,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了呢?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说,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我们过去的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没有定量检测的要求,只是定性检测的概念,检出就不合格。但是,从1999年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当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的原则发生改变以后,这个概念就不一样了。  刘秀梅说,在某些食品中,不是所有的致病性微生物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标准,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新标准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更科学合理  刘秀梅说,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之前,我们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国微生物系列检验方法修订,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  据介绍,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采样方案中,某种食品中存在某种致病菌,是按风险来分级考虑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属于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并不是由细菌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大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聚集产生的肠毒素引起的。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原则,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不是按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那样高的危险度来定的,而是有条件允许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围。  刘秀梅介绍说,在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不超过10的5次方的时候,它产生肠毒素的可能性就极小,同样,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度也小。10的5次方是它产毒的界限,现在我们的标准定在10的2次方到3次方,生制米面制品定在10的2次方到4次方,这个限量都是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  就采样来说,刘秀梅表示,新采样方案中设了4个要素。过去,我们采1件就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采5件从均匀度和采样的科学性上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方面,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据介绍,针对速冻面米食品的饮食方法,加热到100摄氏度,破坏了蛋白,就使金黄色葡萄球菌失去了活性。也就是说,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食品煮熟了,这种细菌就不存在了。  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后,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有70%以上是一致或相近的。  他说,我国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应该说是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张旭东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低的问题。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  食品标准被企业绑架了吗  最近,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总有人认为,这些标准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会被企业绑架呢?  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有些指标需要反复讨论,技术方面是由专家进行把关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说,我们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行标准,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张旭东说,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 【资料】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b]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b]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b][color=#003278]食品安全法[/color][/b]》,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 【简讯】《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国家标准颂布

    近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委员会、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等负责归口管理。  二氧化碳是最广泛的气体添加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世界知名碳酸饮料的涌入,二氧化碳的用户、生产企业、消费者对质量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现行的国家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现已不能满足饮料行业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200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天冠集团作为国内一家有实力的用发酵法生产二氧化碳的企业被列为起草单位,和其他部门一起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几经易稿,使得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该标准对原有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取消了对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的限定,控制项目由原来的6项扩充到22项,并建立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使通过加入饮料可能造成伤害的各类有害物质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控制。同时,对有害物质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测手段仪器化,更加可靠。该标准与国际接轨,标准水平大幅度提高,对于保障人身健康、参与世界贸易、交流与发展、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着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来源:中国食品报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2月16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邮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doc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4789.26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标准征求意见

    大家好! 附件中是我单位发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即原GB/T 4789.26-2003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的修订稿、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单。 该标准按照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格式要求,参照现行的美国FDA的检验方法对标准文本格式、检验步骤进行了较大修改,请各位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请各位填写并回复征求意见单电子版(无修改意见也行),并在3月27日之前将盖单位公章的征求意见单的纸质版以快件方式寄出,万分感激各位同行的支持! 邮箱地址: QFMA@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76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编:350001 收件人:马群飞 电话:13959186633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zip.gi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 (2).zip(转载)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77号 【发布日期】 2010-10-20 【生效日期】 2010-12-01 【效 力】 【备 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 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 【分享】针织棉服装和针织拼接服装等8项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6号标准发布公告,批准了192项国家标准,其中,纺织服装相关标准8项, 包括《针织棉服装》、《针织拼接服装》、《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等,均为首次制定,若您的产品涉及到以上相关标准,应准确掌握新标准的内容,合理调整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各种参数,以保证您的产品质量符合最新要求。相关纺织标准目录见下表: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GB/T 26378-2011粗梳毛织品 /2011-5-12 2011-9-15 GB/T 26379-2011纺织品 木浆复合水刺非织造布 /2011-5-12 2011-9-15 GB/T 26380-2011纺织品 丝绸术语 /2011-5-12 2011-9-15 GB/T 26381-2011合成纤维丝织坯绸 /2011-5-12 2011-9-15 GB/T 26382-2011精梳毛织品 /2011-5-12 2011-9-15 GB/T 26383-2011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 /2011-5-12 2011-9-15 GB/T 26384-2011针织棉服装 /2011-5-12 2011-9-15 GB/T 26385-2011针织拼接服装 /2011-5-12 2011-9-15

  • 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实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近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明年实施

    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韩军花博士2月4日在第四届中日营养健康交流大会上表示,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强制性标识,中国则刚刚起步。标准要求的项目都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新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同时也能实现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的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韩军花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月欣教授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 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 第5号)

    [align=center][color=#1966a7]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966a7]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 第5号)[/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966a7][/color][color=bla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color=#484848]GB 1886.297-2018[/color])等[color=#484848]27[/color]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color][color=black]GB 1886.297-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color][color=black]GB 1886.298-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color][color=black]GB 1886.299-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color][color=black]GB 1886.300-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离子交换树脂[color=#484848][/color][/color][color=black]GB 1886.301-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color][color=black]GB 1903.28-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color=#484848] [/color]硒蛋白[/color][color=black]GB 1903.29-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color][color=black]GB 1903.31-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color=#484848]A[/color])[/color][color=black]GB 1903.32-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color=#484848] D-[/color]泛酸钠[/color][color=black]GB 1903.34-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锌[/color][color=black]GB 1903.35-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乙酸锌[/color][color=black]GB 1903.36-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胆碱[/color][color=black]GB 1903.37-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铁[/color][color=black]GB 1903.38-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琥珀酸亚铁[/color][color=black]GB 1903.39-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海藻碘[/color][color=black]GB 1903.41-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钾[/color][color=black]GB 2716-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color][color=black]GB 2717-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color][color=black]GB 2719-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color][color=black]GB 8537-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color][color=black]GB 8953-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color][color=black]GB 19304-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color][color=black]GB 25595-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color][color=black]GB 31644-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color][color=black]GB 31645-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color][color=black]GB 31646-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color][color=black]GB 31647-2018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color][color=black]以上标准文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color=#484848]http://www.nhfpc.gov.cn[/color])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color=#484848]http://www.cfsa.net.cn[/color])查阅下载。[/color][color=black][/color] [/align][align=right][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black]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年[color=#484848]6[/color]月[color=#484848]21[/color]日[/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black][/color] [/align][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下载链接:[url=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8/06/20180622164920223.ra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 )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ar[/url][/color]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   GB 316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31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89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26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74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85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25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   GB 316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GB 1903.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左旋肉碱(L-肉碱)   GB 1903.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钙   GB 1903.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钙(乙酸钙)   GB 1903.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GB 1903.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铁蛋白   GB 1908.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苹果酸钙   GB 1903.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   GB 1903.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硝酸硫胺素   GB 1903.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   GB 1903.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   GB 1903.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化卡拉胶   GB 1903.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C磷酸酯镁   GB 1903.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生物素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 5009.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   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GB 5009.1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5009.1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   GB 5009.1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   GB 5009.1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GB 5009.1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   GB 5009.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 5009.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 5009.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 5009.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5009.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 5009.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 5009.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 5009.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5009.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酸苄酯的测定   GB 5009.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GB 5009.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5009.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G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2号)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2-11 2015年 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pdfGB 5009.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pdfGB 5009.1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pdfGB 5009.2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测定.pdfGB 82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pdfGB 15193.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pdfGB 2225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pdfGB 3162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杨梅红.pdfGB 3162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pdfGB 3162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pdfGB 3163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pdfGB 3163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镍.pdfGB 3163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pdf特此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28日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年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特此公告。食用盐碘含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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