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

仪器信息网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食品检验志贺氏菌质控样品相关的论坛

  • 食品微生物志贺氏菌方法验证

    食品微生物志贺氏菌方法验证

    [align=center][b]食品微生物志贺氏菌方法验证[/b][/align][align=left]近期在做食品中志贺氏菌的方法验证,与大家分享一下试验过程及结果。[/align][b]1[/b]、[b]目的:[/b]本实验是通过从人员能力、仪器设备、标准菌株及试剂、方法、环境五个方面对食品微生物志贺氏菌检验进行验证。[b]2、人员能力验证情况[/b]目前实验室人员经培训、考核,具备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的能力,人员能力验证合格。[b]3、仪器设备验证情况[/b]3.1方法对测试设备的要求恒温培养箱 :36℃±1℃、41.5℃±1℃3.2目前配备的设备情况:生化培养箱 上海龙跃LBI-150:36℃±1℃,生化培养箱 上海龙跃LBI-150:41.5℃±1℃;设备经过校准并确认合格。[b]4、标准菌株及试剂验证情况[/b]4.1方法对标准菌株、试剂的要求标准菌株:福氏志贺氏菌 ATCC12022培养基:志贺氏菌增菌肉汤、XLD培养基、麦康凯琼脂(MAC)、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三糖铁(TSI)琼脂、志贺氏菌干制生化鉴定试剂盒、志贺氏菌属四种多价诊断血清、福氏志贺氏菌TR-204、鲍氏诊断血清TR-205试剂:0.85%灭菌生理盐水4.2配备情况福氏志贺氏菌 ATCC12022:美国菌种保藏中心,有效期至2020.8.31志贺氏菌增菌肉汤: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号20180919麦康凯琼脂(MAC):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号20181227XLD培养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号20190305三糖铁(TSI)琼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号20180828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北京陆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号180518志贺氏菌干制生化鉴定试剂盒:北京陆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号190122志贺氏菌属四种多价诊断血清: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90101福氏志贺氏菌TR-204: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190101鲍氏诊断血清TR-205: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180101无菌生理盐水(氯化钠):AR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批号201811204.3验收情况:已验收合格[b]5、检测方法[/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GB 4789.5-2012,适用于食品中志贺氏菌的检验;方法现行有效,已受控。[b]6、环境条件验证情况[/b]6.1方法对测试环境的要求在环境温度为18℃~26℃,环境湿度为30%~70%,试验区域为百级洁净度进行。6.2目前对环境的设施和监控情况环境控制设备:空调 环境监控设备:温湿度表,已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6.3环境验证情况定期进行沉降菌监测,验证洁净度,合格。[b]7、方法验证情况[/b]7.1验证方式:向样品中加入标准菌株。7.1.1合格标准:供试品+目标菌组生长良好。7.1.2样品:香肠[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2285776_2548_3949637_3.jpg!w690x920.jpg[/img]7.2验证内容7.2.1菌液制备:取福氏志贺氏菌 ATCC12022的工作菌斜面,用5mL生理盐水洗脱;将上述洗脱液用0.85%生理盐水稀释至菌浓度约为10~100CFU/mL的菌悬液备用。7.2.2培养基制备:按 GB 4789.5-2012 要求配制。7.2.3样品前处理:按 GB 4789.5-2016、GB /T4789.17-20037.2.4供试品+目标菌组7.2.4.1增菌: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样品,放入盛有225mL的生理盐水无菌均质袋内;向此均质袋中加入每毫升含菌量约为10~100CFU/mL的福氏志贺氏菌 ATCC12022菌悬液1mL,混匀后作为试验组。于41.5℃±1 ℃,厌氧培养16h~20h。[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3545716_9092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7.2.4.2分离:取增菌后的志贺氏菌增菌液分别划线于XLD琼脂平板和MAC琼脂平板或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上,于36℃±1℃培养20h~24h,观察各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形态。志贺氏菌在不同选择性琼脂平板上的菌落特征见下表。[table][tr][td][align=center]选择性琼脂平板[/align][/td][td][align=center]志贺氏菌的菌落特征[/align][/td][/tr][tr][td]MAC琼脂[/td][td]无色至浅粉红色,半透明、光滑、湿润、圆形、边缘整齐或不齐[/td][/tr][tr][td]XLD琼脂[/td][td]粉红色至无色,半透明、光滑、湿润、圆形、边缘整齐或不齐[/td][/tr][tr][td]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td][td]表面白色,周围紫红色菌落(在陆桥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td][/tr][/table][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4513903_7521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4505666_7879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4525123_1111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7.2.4.4生化试验:将6.2.4.2中选择性平板上分别挑取2个以上典型或可疑菌落,分别接种三糖铁和营养琼脂斜面、半固体各一管,置36℃±1℃培养20h~24h,分别观察结果。凡是三糖铁琼脂中斜面产碱、底层产酸、不产气、不产硫化氢的菌株,进行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将可疑菌落制成0.5麦氏浊度的菌悬液分别接种生化试剂盒内,每孔接种0.2mL,置于36℃±1℃培养18h~24h。[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5394036_2347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5396586_4193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5414073_5644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7.2.4.5血清鉴定:多价O菌体抗原,挑取菌胎于载玻片上两个区域,其中一个区域加生理盐水,一个区域滴多价O血清,将菌胎研磨成乳状。将玻片摇动混合1min,如果抗血清中出现凝结成块的颗粒,而且生理盐水中没有发生自凝现象,凝集反应为阳性。判定检出志贺氏菌/25g样品中。[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6275466_3029_3949637_3.jpg!w690x517.jpg[/img]7.2.4.4同时做样品空白,样品均无菌生长。[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9172668_5569_3949637_3.jpg!w690x920.jpg[/img][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271329162206_1964_3949637_3.jpg!w690x920.jpg[/img]7.2.5以上试验验证结果如下:[table][tr][td][align=center][b]样品信息[/b][/align][/td][td][align=center][b]检测结果/25g[/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香肠+福氏志贺氏菌[/align][/td][td][align=center]检出[/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香肠[/align][/td][td][align=center]未检出[/align][/td][/tr][/table]7.3验证结果:供试品+目标菌组生长良好。8、试验结论:本实验室在人员能力、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检验方法、环境条件等方面均具备了测定食品微生物志贺氏菌的能力;方法验证方面,综上所述本实验室通过样品加标与样品空白检验均达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GB 4789.5-2012 的要求,综合考虑,本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目。

  • GB4789.5-2012志贺氏菌的检验

    这次专家来评审我们的食品实验 室,专家开出了这样的不符合项:实验室的标准菌种仅配备福氏志贺氏菌,没有配备标准要求的痢疾志贺氏菌,鲍氏志贺氏菌和宋内氏志贺氏菌

  • 志贺氏菌检验新国标厌氧增菌装备适用性分析

    志贺氏菌检验新国标厌氧增菌装备适用性分析

    常见的厌氧培养方法1. 厌氧袋培养法:塑料袋透明而不透气,内装气体发生管(有硼氢化钠的碳酸氢钠固体以及5%柠檬酸安瓿)、美兰指示剂管、钯催化剂管、干燥剂。放入已接种好的平板后,尽量挤出袋内空气,然后密封袋口。先折断气体发生管,后折断美兰指示剂管,使袋内在半小时内造成无氧环境。如不突变表示袋内已达厌氧状态,于生化培养箱中培养。厌氧袋对于志贺氏菌厌氧增菌的缺陷:1、很难实现GB4789.5-2012中所需的大量250ml或500ml三角烧瓶的厌氧培养2、无法实现操作过程的厌氧环境,明显降低厌氧菌的检出率3、操作繁琐,易引起实验失败4、培养灵活性较差5、一次性耗材成本高2.厌氧罐培养法:塑料或不锈钢密封罐,内置钯颗粒催化剂,将培养皿、厌氧指示袋(条)以及开封后的厌氧产气袋一同置于罐内,罐盖封闭后抽真空,30分钟后达到厌氧状态,观察厌氧指示袋(条)如无颜色产生,则将厌氧罐于生化培养箱中培养。厌氧罐对于志贺氏菌厌氧增菌的缺陷:1、很难实现GB4789.5-2012中所需的大量250ml或500ml三角烧瓶的厌氧培养2、无法实现操作过程的厌氧环境,明显降低厌氧菌的检出率3、操作繁琐,易引起实验失败4、培养灵活性较差5、一次性耗材成本高3. 传统厌氧培养箱培养法:样品置于传输舱内,抽真空/充氮气3次循环(约26分钟),打开内门进入厌氧操作室。厌氧环境下进行接种等操作后,再转移至培养室内培养。箱内厌氧是在钯催化剂的作用下箱内剩余的O2与混合气中的H2生成水,再通过干燥剂去除多余水分,形成厌氧培养环境。传统厌氧培养箱对于志贺氏菌厌氧增菌的缺陷:1、样品转移所需的抽真空/充氮操作复杂,耗时过多2、无强制对流循环系统,箱内环境很难达到均一稳定,厌氧恢复速度很慢3、无厌氧状态指示,无泄漏报警4、不支持UV紫外消毒,密封材料易老化而产生泄漏5、无生物脱毒能力4. 厌氧增菌培养设备选择建议1、兼具培养与操作功能的厌氧工作站能为增菌所需的三角烧瓶提供宽敞的培养空间;2、内腔强制对流系统,确保箱内环境均一稳定,厌氧氛围快速恢复;3、无抽真空/充氮繁琐操作,有效提高操作效率并节省气体消耗;4、支持UV紫外消毒,抗密封材料而避免泄漏;5、具有生物脱毒能力,保证内腔气体洁净;6、标配厌氧状态指示系统,能随时让用户了解内腔厌氧状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7/201207162327_378019_1821047_3.jpg

  • 【原创大赛】对387份食品致病菌检验的结果分析

    【原创大赛】对387份食品致病菌检验的结果分析

    对387份食品致病菌检验的结果分析【生活中的仪器分析】食品安全——“菜”米油盐酱醋茶大检测 食品中致病菌是指可以引起食物中毒或以食品为传播媒介的致病性细菌。致病性细菌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及水源,人经口感染可导致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及食物中毒以及畜禽传染病的流行。食源性致病菌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中药来源。现将387份食品中致病菌的检验结果报告如下。1.采样类别及数量(见表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2056_482714_1751239_3.jpg2.设备和试剂2.1设备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TEKⅡ)、拍击式均质器、10ml吸管、100ul-1000ul加样枪、A2级生物安全柜、电子秤2.2试剂2.2.1标准菌株购买于上海宝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2缓冲蛋白胨水(BPW)、志贺氏菌增菌肉汤、7.5%NaCl肉汤、李氏增菌肉汤LB增菌液、鉴定平板、鉴定琼脂及生化鉴定VITEK卡购买于青岛高科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博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泰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2.3沙门氏菌(59种血清型)诊断血清购买于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多家血清)生产。3.实验程序3.1沙门氏菌检验程序25g(ml)样品加入225ml BPW,拍击式均质器拍打2分钟,36℃培养14小时,轻轻摇动培养过的样品混合物,取1ml加入10ml四硫磺酸钠煌绿增菌液,42℃培养24小时。另取1ml加入10ml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36℃培养24小时。分别用接种环取增菌液1环,划线接种于沙门氏菌属显色培养基平板,于36℃培养24小时。挑取沙门氏菌属显色平板的紫色菌落,接种三糖铁琼脂,先在斜面划线,再于底层穿刺;接种针不要灭菌,直接接种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和营养琼脂平板,于36℃培养24小时。从营养琼脂平板上挑取菌落,用生理盐水配制成浊度为0.5-0.6的菌悬液,使用VITEKⅡ进行鉴定。然后用A-F多价O血清、8种多价H血清做玻片凝集实验,同时用生理盐水做对照。在生理盐水中自凝者为粗糙型菌株,不能分型。综合以上生化试验和血清学鉴定的结果,报告25g(ml)样品中检出或未检出沙门氏菌。3.2志贺氏菌检验程序25g(ml)样品加入225ml 志贺氏菌增菌肉汤,拍击式均质器拍打2分钟,于42℃厌氧培养20小时,取增菌后的志贺氏增菌液划线接种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于36℃培养48小时,,取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上的紫色菌落,接种三糖铁琼脂,半固体和营养琼脂斜面各一管,置36℃培养24小时。凡是三糖铁琼脂中斜面产碱、底层产酸、不产气(福氏志贺氏菌

  •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志贺氏菌风险监测分析

    【原创大赛】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志贺氏菌风险监测分析

    2014年食源性致病菌志贺氏菌风险监测分析志贺氏菌属是一类革兰氏阴性杆菌。该属的细菌(统称痢疾杆菌),是细菌性痢疾的病原菌。志贺氏菌属包括4个种群。人类对痢疾杆菌有很高的易感性,在幼儿可引起急性中毒性菌痢,死亡率甚高。它不但可以通过食物和水传播,而且可以经过人与人的接触传播。所以在食品中检测志贺氏菌也是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的。笔者就此情况将2014年食品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情况汇总如下。1 材料与方法1.1试剂和仪器 使用的培养基有志贺氏菌增菌肉汤、麦康凯(MAC)琼脂、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XLD)琼脂、三糖铁(TSI)琼脂购买于北京路桥公司,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购买于郑州博赛公司,志贺氏菌诊断血清购买于宁波天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仪器包括均质器,电子天平:感量0.1g,厌氧培养装置:41.5 ℃±1 ℃,VITEK-2Compact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1.2依据和方法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增菌、分离、鉴定、菌种保存及送上级实验室复核。试验程序见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51004_525975_2433088_3.jpg

  • 【原创大赛】食品样品常规检验中质量控制的要求

    【原创大赛】食品样品常规检验中质量控制的要求

    食品样品常规检验中质量控制的要求 一、质量控制对食品样品采集和贮存的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已写明样品采集应具有代表性、均匀性。采样重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捡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用,每份约0.5kg。样品的采集一般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常用的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和阶段随机抽样。1、一般检样的采集:(1)液体、半流体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饮料,用大桶或大罐盛装的,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分别装入三个干净的容器中。(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分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混合后采取。(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3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5)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采样单位、地址、日期、样品批号、采取条件、包装情况、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及采样人。2、实验室自控样品: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样品量适当多些,要进行准确度、精密度和控制图等指标的测定。如果样品比较稳定还可以作为每次样品测定时的内控样品。作为质控过程中比较完整的质控样品。3、室间质控样品:在采集、调制、添加时更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或选择均匀的阳性样品作为实验室间控制样品。4、样品的贮存:样品最好取后就进行测定,但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质控要作一系列的指标,就要求贮存。在贮存期间重要的是不使待测物质浓度变化。如果待测物质沸点较低应低温保存。例如:聚氯乙烯中氯乙烯在室温下含量逐渐下降。这是因为氯乙烯沸点低(-13.90C)易从聚氯乙烯中扩散出来。如对树脂做质控连续20天,应在-200C低温保存为好。因此样品贮存不当也会带来误差。尽量不要使样品发生水份变化,水份变化也会造成含量变化,应密封和在干燥器中保存。有的样品同时对温度和水份都敏感,应在低温、干燥条件下保存。在测定易氧化物质时,如植物油的氧化脂值,因对氧气敏感应真空或充氮贮存。 二、对空白测定值的要求;一次测定至少两个空白值。合格的判断是:有空白控制图时对应处于控制状态。无控制图时,当绝对含量≥10-3g时相对偏差≤±5%;绝对值含量≥10-6g时,相对偏差≤±10%;绝对含量≥lO-9g时,相对偏差≤30%~50%。 三、对平行样的要求:1、有控制图的测定项目根据情况抽l0~20%样并同质量控制样品同时进行平行测定。无控制图的测定项目应全部进行平行样分析。2.将质控样品数值点入控制图进行判断。无质控图者按平行样品标准偏差不能大于方法给定标准偏差的2倍来判断。 四、对加标回收率的要求:根据情况和操作水平随机抽样l0~20%进行回收率的测定。如果有准确度控制图,把结果点入控制图中进行控制。无控制图首先不能超过标准方法给定回收率的变异范围。常规检验加标量,有食品卫生标准者参照其标准,这种非方法验证性质的加标一个水平即可。无食品卫生标准者,可根据方法验证的经验选择合适的加入量。最低添加量要根据最低捡出限、空白值水平、样品本底水平进行合理添加。大约相当于本底样品水平1~4倍,具体范围与样品绝对量有关,绝对含量低添加倍数可适当增加。回收率可接受数值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方法难易和处理形式是多变的,“mg/kg”级一般应在90%以上,“ug/kg”级如3,4苯并芘荧光法80%就可以了,比较繁烦的方法70%即可,但是最低不能小于70%。 五、食品理化分析自控或方法验证用基础数据表式样:见表1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81527_386803_1611037_3.jpg

  • 【转帖】志贺氏菌的流行病学

    人和灵长类是志贺氏菌的适宜宿主,营养不良的幼儿、老人及免疫缺陷者更为易感。   据FDA统计,An estimated 300,000 cases of shigellosis occur annually in the U.S.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7/200707161249_58202_1631012_3.gif[/img]  志贺氏菌病常为食物爆发型或经水传播。   和志贺氏菌病相关的食品包括色拉(土豆、金枪鱼、虾、通心粉、鸡),生的蔬菜,奶和奶制品,禽,水果,面包制品,汉堡包,和有鳍鱼类。   志贺氏菌在拥挤和不卫生条件下能迅速传播,经常发现于人员大量集中的地方如餐厅、食堂。   食源性志贺氏菌流行的最主要原因是从事食品加工行业人员患菌痢或带菌者污染食品,食品接触人员个人卫生差,存放已污染的食品温度不适当等。

  • 饲料检测中的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

    饲料检测中的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金黄。。如果按国标的来大家都会做到哪一个步骤啊?其实也是按的食品GB/T4789来了有没人做血清啊等生化的后续实验啊? 还有检测这些致病菌,公司是否需要什么认证啊?怎样判定公司实验室有检测这些菌的能力?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第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解读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O26

    一、背景信息  近日,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消息,由美国墨西哥风味连锁餐厅Chipotle食物中毒引发的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O26疫情在美国蔓延,导致20人住院。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称,近两年来由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O26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明显增多,在未来可能引发更多的疫情,尤其是引发溶血性尿毒综合症的病例数量可能会远超过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O157。二、专家解读  (一)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是全球最重要的新发高致病性食源性病原菌。  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简称STEC)是一类携带了前噬菌体编码一种或两种志贺毒素基因的新发高致病性食源性病原菌,包括大肠杆菌O26,以及O157、O45、O103、O104、O111、O121、O145等150多种其它血清型的大肠杆菌。该菌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无芽胞,有鞭毛。可以在10—65℃生长,最适生长温度为33—42℃,具有较强的耐酸性(pH 2.5—3.0),可以抵抗胃酸的消化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1983—2002年发生的非O157的STEC感染者中,70%是由O26、O45、O103、O121、O111 和O145血清型所致;2011年9月,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曾发布通告,强调大肠杆菌O26是美国最常见的非O157 STEC。爱尔兰对肉和乳制品中非O157 STEC的分布特征研究发现,血清型O26也是引起人类食源性疾病最主要的非O157血清型。STEC O26已逐渐成为美国、日本及部分欧盟发达国家引起暴发事件的主要病原菌。  (二)肉制品是引发食源性STEC感染的主要高危食品。  牛、羊等经济型动物是STEC的天然宿主,国际相关研究发现牛和羊中STEC携带率可高达71%甚至以上。美国农业部(USDA)和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也证实养殖场中存在高风险污染的STEC,并且可以通过环境、粪便、野生动物、土壤等在一定范围内循环存在,最终造成肉制品等污染。1982—2006年多个国家STEC暴发事件的归因分析表明,最主要原因是肉制品污染(42.2%),其次是乳制品(12.2%)。除此之外,生鲜果蔬及其制品等也可能是STEC O26重要的传播介质。通过对美国1992—2002年期间24起STEC暴发事件统计发现,67%的疫情是由牛肉制品导致的,其中O26是最主要致病血清型。  (三)国际组织及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对肉制品中STEC污染给予高度重视。  1999年第32届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会议上,各国政府对食品中的微生物风险应按“食品—病原”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达成共识,其中就包括“牛肉中大肠杆菌O157”。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微生物风险评估联合专家组(JEMRA)于2011年发布了风险评估会议报告(Enterohaemorrhagic Escherichia coli in raw beef and beef products: approaches for the provision of scientific advice),为如何控制生牛肉及牛肉制品中的出血性大肠杆菌提供了科学建议。但是,迄今CCFH尚未对如何应用食品卫生通则控制牛肉中的出血性大肠杆菌制定相关科学导则,也未制定相关产品的限量标准。  2012年3月,USDA宣布强制执行在初加工的牛肉制品中不得检出六大类非O157 STEC(O26、O45、O103、O121、O111 和O145)。2011年德国发生STEC O104暴发事件后,欧盟也加强了对STEC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已连续5年对食品和病人中的STEC进行监测。

  • 【转帖】最新消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今天发布

    [align=center][b][color=#333333][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color][color=#333333][font=ˎ ̥ ][/font][/color][/b][/align][color=#333333][size=4]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通知,并公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全文。  该认定条件全文如下:  [b][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第十二条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人员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五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六章设施和环境  第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一条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二十三条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认定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认定条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size][/color][size=4][font=宋体][/font][/size]

  • 宠物食品检验项目有哪些?标准有哪些?

    [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宠物食品主要是为各种宠物提供最基础的生命保证、生长发育和健康所需的营养物质。那么你知道宠物食品需要检测哪些项目吗?[/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b]测试项目:[/b][/font][/size][/colo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1、营养成分检测项目[/size][/font][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维生素、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反式胎肪酸、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2、理化性能检测项目[/font][/size][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灰分、粒度,水分、混合均匀度、pH值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3、微生物检测项目[/font][/size][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菌落总数、沙氏门菌、大肠杆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4、安全性能检灵测项目[/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塑化剂、重金属、苯并芘、农药残留、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伏马毒素等、亚硝酸盐。[/font][/size][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b]测试标准:[/b][/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GB/T 23185-2008 宠物食品 狗咬胶[/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GB/T 31216-2014 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GB/T 31217-2014 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N/T 1019-2017 出口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规程 狗咬胶[/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N/T 2854.1-2011 出口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第1部分:饼干类[/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N/T 2854.2-2012 出口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第2部分:烘干禽肉类[/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N/T 3772-2014 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font][/size][/color]

  • 食品检验制样问题

    各位大神,咨询个问题:食品检验的样品,制样能否由检验科室承担?还是由其他科室制样,给检验科室一个唯一编号?

  • 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你了解吗?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邀请,安谱实验明星讲师周伟将主讲“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中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防护培训课程。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讲师介绍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25309_9006.jpg[/img]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周伟[/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试剂产品线负责人,主要负责CNW、Anpel、霍尼韦尔、TCI、Sigma 等品牌色谱溶剂类产品的全国市场推广和技术支持工作,在化学试剂选型、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实验室安全防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担任全国大型巡回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已逾2000人。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内容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left] • 危险化学品分类、产品标签解读及储存注意事项 • 如何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实验室安全防护产品介绍及正确选型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目的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 • 提高实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 提高实验人员对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和防护产品的正确选型。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欢迎广大客户朋友报名!更多培训相关信息↓↓↓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关于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近年来,广大食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向社会传递了有力的食品安全信心。为了提高检验机构工作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更好发挥食品安全保障作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定于2019年4月举办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1.培训对象 食品检验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相关人员及检测主管;科研机构检验室相关人员;食品企业实验室及研发机构有关人员等。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2.培训内容 ①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要点,重点讲述如何按照RB/T214-2017及CNAS-CL01:2018要求对体系文件进行转版; 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点,结合案例对食品检测实验室危险源各类化学危险源特性及其防范措施进行解析,阐述食品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③食品检验各环节的风险防控,从抽样、样品流转、前处理、检验、检验报告出具及发放等各个环节分析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④食品检验机构诚信管理要求及典型案例解析。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3.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2日-26日 地点:厦门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4.报名办法 ①微信报名:请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 [color=#333333] [/colo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40942_8290.png[/img][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 ②网络报名:登录学院网站( [url=http://www.cfdaied.org/]www.cfdaied.org[/url] ) ,进入培训消息,点击相关培训即可进行报名; ③填写报名回执,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报名邮箱lsc@cfdaied.org。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5.培训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含培训、资料、文具费用),食宿自理;如需安排食宿,培训费为2750元/人。可报到时刷卡或交纳现金。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6.其他事项 ①具体课程安排将在报名后,传真或邮件通知。 ②培训结束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附通知原件截图: [color=#333333][/color][img=,900,1273]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30450_8833.jpg[/img] [color=#333333][/color][img=,900,1273]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30511_9915.jpg[/img] [color=#333333][/color][img=,900,1273]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418/20190418130551_3568.jpg[/img][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

  • 食品检测 质控品

    请教下大家关于食品检测都用的是什么质控品,主要是关于脂肪、蛋白质、磷、钾、钠、铁、锌、钙这些的。大家能不能推荐几个

  • 食品检测 质控品

    请教下大家关于食品检测都用的是什么质控品,主要是关于脂肪、蛋白质、磷、钾、钠、铁、锌、钙这些的。大家能不能推荐几个

  • 【我们不一YOUNG】浅谈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

    [font=&][color=#666666]食品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对食品的感官指标、营养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的分析与检测,以评估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一系列科学技术手段。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用来衡量食品卫生质量以及是否可被食用的重要判定依据之一。研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检验检测人员、设备仪器、样品采集和处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环境设施、试剂耗材、标准菌株等方面对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进行简要论述。[/color][/font]

  • 志贺氏菌检测

    在三糖琼脂斜面上的培养物,下述哪种情况()可疑为志贺氏菌。 A、乳糖-/葡糖+H2S+ B、乳糖-/葡糖+H2S- C、乳糖-/葡糖产气 H2S - D、乳糖-/葡糖产气 H2S +

  • 志贺氏菌增菌肉汤-新生霉素的用途

    本品是一种最基本的非选择性培养基,含有氮源、碳源和微量无机盐适合一般细菌的生长繁殖。因含有动、植物两种蛋白质,苛养菌也可利用其中的营养进行增殖。 【用途】: 用于志贺氏菌的增菌培养 【贮藏条件】: 2~8℃,避光储存,拆封后及时放入冰箱冷藏; 【保质期】:6个月;【注意事项】 1、检查平板内是否干裂或染菌,如长菌请勿使用; 2、请在洁净的环境下操作,避免杂菌干扰; 3、经过预培养的培养基严禁使用; 4、在冰箱储存很久的培养基容易出现一些冷凝水,请在洁净的环境下将水倒出,然后在培养箱放置10-30Min,待其表面干燥后再接种;或在使用前,提前一到两周放置室温即可; 5、弃物处理:使用后应高压灭菌或焚烧后按一般垃圾处理,也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指示方法处理。 有需要志贺氏菌增菌肉汤-新生霉素的请私聊我。

  • 食品检验中液质检测加内标有啥讲究?

    食品检验中[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检测加内标有加同位素内标的,有加质控内标的,他们说同位素内标稳定,而质控内标因基质效应使回收率变化大不稳定,不知大家认为哪种内标方法好?或你认同哪种方法?

  • 【分享】现行有效的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现行有效的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共计38个,其中[color=#f10b00]1个[/color]为[color=#f10b00]2002版[/color],[color=#f10b00]19个[/color]为[color=#f10b00]2003版[/color],[color=#f10b00]8个[/color]为[color=#f10b00]2008版[/color],[color=#f10b00]10个[/color]为[color=#f10b00]2010版[/color]。具体汇总整理如下: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T 4789.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T 4789.8-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GB/T 4789.9-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T 4789.1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T 4789.1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1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GB/T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GB 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GB/T 4789.2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T 4789.2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GB/T 4789.28-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T 4789.2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GB 4789.3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T 4789.3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体检验方法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GB/T 4789.34-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GB 4789.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T 4789.36-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T 4789.38-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杆菌计数GB/T 4789.39-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开展的检验工作。第三条(总体要求)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和食品标准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四条(资质要求)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第五条(资源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并保持与其所开展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环境以及仪器设备等。第六条(诚信要求)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从业基本原则,独立于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并通过识别诚信要素、实施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等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与其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二)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三)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五)泄露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七)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第七条(法律责任)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及检验工作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社会责任)检验机构应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和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稽查检验和应急检验等任务。第九条(保障安全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实验室安全控制和人员健康保护,规范危险品、废弃物、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安全检查,制定检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保障实验室安全和公共安全。第十条(责任追究要求)检验机构应明确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职责,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对检验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第十一条(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检验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研发,加强质量管理方法研究,以及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抽样系统、业务流程平台和检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抽(采)样和样品的处置第十二条(抽采样工作程序)承担抽(采)样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采)样工作程序,制定抽(采)样计划,明确技术要求,规范抽(采)样流程,加强对抽(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保证抽(采)样工作质量。第十三条(抽采样技术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样品标签标识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的抽取或采集、运输、流转,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并保存相关记录。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抽(采)样,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采)样数量、抽(采)样地点等。第十四条(样品管理)检验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规范样品的接收、存储、流转、准备、保护、处置等工作,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期间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混淆、污染、损坏、丢失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出现,影响检验工作的进行或者造成危害。样品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委托方要求。第十五条(样品处置要求)检验机构应在委托检验合同中明确对样品的处理方式,建立超过保存期样品无害化处置程序并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样品处置过程应保障客户的所有权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 检 验第十六条(检验原则)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应严格依据检验标准,确保标准中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因实际情况,对标准检验方法的合理性偏离,应经确认或验证,并在有文件规定、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实施。第十七条(记录)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如实进行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确保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复现检验过程。第十八条(复核)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结果复核程序,在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验结果显示存在风险因素时进行复核确认并保存记录。第十九条(非标准检验方法使用原则)因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无规定的标准检验方法或现有标准检验方法无法满足需求时,检验机构可以采用经确认的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但应当遵循科学、先进、可靠的原则,并由组织检验工作的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非标准检验方法管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制定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建立和使用管理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在确认的范围内使用该方法,对其可靠性负责。第二十一条(非标准检验方法确认程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检验方法应当交由该部门组织进行确认。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条款要求提交方法文本及相应的编制说明,包括详细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应急检验除外)。(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假阳性率及假阴性率等。定量检验方法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线性范围、重复性、再现性、检出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二)因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使用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时,检验机构可仅提交检验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线性范围、重复性、检出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检验机构提交的材料完整性与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国家级或者权威检验机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的技术可靠性、适用性等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做出是否准予使用的结论。第二十二条(复检)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复检工作,确保复检程序合法合规,检验结果公正有效。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结果报告第二十三条(报告要求)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以及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并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电子版检验报告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对相关盖章和签名进行认证后,具有与纸质版检验报告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报告时限)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检验时限规定、委托检验合同约定和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检验工作,出具结果报告。第二十五条(发现危害上报义务)检验机构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在检验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高风险问题的,以及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管理体系)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和保持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第二十七条(人员培训考核)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加强对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量值溯源和数据处理知识等的培训考核,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工作需求。从事特殊专业检验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资格。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第二十八条(设备与标准物质)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规范管理,加强量值溯源,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并准确可靠。第二十九条(采购验收)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血清、细胞、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的购买、验收、储存等工作,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实验动物的购买、验收、使用还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第三十条(文件管理)检验机构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和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公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和外部文件的有效。检验机构应定期开展食品标准查新,及时进行更新标准的确认,并向资质认定发证机构申请标准变更,防止使用失效标准。第三十一条(档案管理)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措施确保存档材料安全性、完整性。

  • 2012年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2012年7月17日实施的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3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希望大家跟帖

  • 食品检验中大肠菌群的不确定度评定

    目的:为了真实反映检验结果的精确度,评定大肠菌群的不确定度。方法:分析食品中大肠菌群检验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来源,计算检验结果的不确定度。结果:本次实验中的扩展不确定度为5.8%,采用此方法适合于大肠菌群检验结果的评定。结论:重复检验样本中大肠菌群进行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较科学,其方法适合于同类样品检验中大肠菌群的不确定度评定。大肠菌群:不确定度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所检测的结果是判定食品优劣的依据。在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中规定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本文介绍的是按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对同一份冷饮中大肠菌群检测10次的结果作不确定度的评定。1 原理和方法1.1检测原理样品经乳糖胆盐发酵管培养阳性、伊红美蓝琼脂平板培养、革兰染色、镜检观察和经乳糖管培养。凡乳糖管产气、革兰染色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即为大肠菌群阳性。1.2检测方法依据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员大肠菌群测定》以无菌操作取均匀后检样25ml来菌生理盐水的灭菌三角烧瓶中,经充分振摇做成1:10的均匀稀释样液。用灭菌盐水作为稀释,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对榈污染情况的判断,选择10、1、.01ml3个稀释度,每个稀释度接种3管,放置36℃±1℃恒温箱内培养24±2h。取出观察,将产气的发酵管分别转种在伊红美蓝琼脂平板上,置36℃±1℃恒温箱内培养24±2h。然后取出观察菌落形态,并做革兰染色和证实试验及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6℃±1℃恒温箱内培养24±2h。凡是乳糖管产气、革兰染色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判定该管为大肠菌群阳性。根据大肠菌群阳性的管数,查MPN检索表,乘以稀释倍数,报告每100 ml样品中大肠菌群的MPN值。经实验室对一定的培养基、培养温度、培养时间进行严格的测试后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检测。对某冷饮均质后重复10次检测大肠菌群的数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2分析不确定度的来源不确定度的来源见图1。图1不确定度来源及因果关系图3 建立数学模型A=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式中:A-样品中大肠菌群数,MPN/100 mlV1-取样体积,mlV2-稀释用生理盐水体积,mlX-稀释液中大肠菌群含量,MPN/100 ml4 不确定度分量评定4.1取样体积V1引起的不确定度在样品稀释过程中,用10 ml刻度吸管吸取3次,共吸取样品25 ml。根据校准规程10 ml刻度吸管允许差为±0.05,按均匀分布,其标准不确定度为0.05/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0.0289ml,由于在吸取25ml样品过程中使用了3次10ml吸管,因此得到的吸管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在实验室室温为30℃时取样,水的膨胀系数为 ,按均匀分布温度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ml。因此取样体积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 ml取样体积引入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4.2 样品稀释后的体积(V1+V2)引起的不确定度由4.1可知UC(V1)=0.05856 ml,在稀释过程中,用250 ml量筒量取生理盐水一次,根据校准250 ml规程量筒的允许差为±2.0ml,按均匀分布,其标准不确定度为2.0/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1.155ml。在实验室室温为30℃时取样,水的膨胀系数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按均匀分布温度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 ml。因此稀释后的体积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4.3 重复性检测引入的不确定度重复性检测引入的不确定度,主要是检测过程中随机性所得发酵管的阳性个数分布不一样所引起,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对样品稀释液重复10次的大肠菌群的含量见表1。大肠菌群的生长繁殖是以几何级数递增的,所得数据的发散性较大,因此在评定大肠菌群不确定度是时,应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其对数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用统计学求结果对数的均值和标准差见表2。表1 样品稀释液检测10次的大肠菌群含量(MPN/100ml) 编号阳性管数X10 ml×3 1 ml×3 0.1 ml×3 1 3 1 0 432 3 2 0 933 3 1 1 754 3 2 0 935 3 2 2 2106 3 1 0 437 3 2 0 938 3 2 1 1509 3 1 0 4310 3 2 0 93∑ 936表2 样品10次检测的大肠菌群含量对数的均值和标准差计算 编号 检测结果    lgAi lgAi- lgA (lgAi- lgA)1 430 2.633 -0.281 0.0789612 930 2.968 0.054 0.0029163 750 2.875 -0.039 0.0015214 930 2.968 0.054 0.0029165 2100 3.322

  • GB集合--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4789系列

    从本网站资料中心选出并分类,如有遗漏或错误请指正。(点击文字直接下载,手机下载免积分)GB 4789.1-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pdfGB 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pdfGB 4789.3-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pdfGB 4789.4-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dfGB 4789.5-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pdf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pdfGB 4789.9-201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pdfGB 4789.1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pdfGB 4789.11-201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pdfGB 4789.13-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pdfGB 4789.14-201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pdfGB 4789.1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pdfGB 4789.18-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pdf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pdf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pdfGB 4789.3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pdf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pdfGB 4789.34-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pdfGB 4789.35-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pdfGB 4789.38-20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pdf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pdfGB 4789.40-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pdf(其他标准请点击移步资料中心)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