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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相关的资讯

  • 国家卫健委:1000家县医院检验科设备升级!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健康”有关情况。当日国家卫健委宣传司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其中表示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导向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县分别支持建设不少于750个、5000个和1万个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在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使其医疗机构能够达到三甲医院水平。全国至少100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推进1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城带乡、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发展格局。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完善平急结合、快速反应的医疗应急体系,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队覆盖各省。此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WS/T 819—2023《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级,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检验科检验科设备配置情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型分析仪、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全自动粪便分析仪、全自动过敏原IgE抗体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实时荧光PCR仪、微量元素分析仪、精子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质谱仪、流式细胞仪、酶标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病理科病理科设备配备情况:液基薄层细胞制片系统、冰冻切片机、病理切片扫描仪、荧光定量 PCR 仪、生物显微镜、多人共览显微镜、高速冷冻离心机、人乳头瘤病毒(HPV)分型基因芯片检测阅读系统、子官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系统、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免疫组化染色机、自动封片机、自动染色机、洁净工作台、医用冷藏箱、医用冷冻箱、石蜡切片/烤片机、包埋机/包埋机冷台、玻片打号机、包埋盒标记仪。在我国,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70%以上,因此县域医疗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优质医疗资源短缺与分布不均,导致县级医院专科能力薄弱、设备配置不足等现象显著。今年5月,国家卫生康委就曾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21~2022 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这份专门针对全国县医院的报告指出,全国县级医院专科设置率不足、服务能力不达标,设备配置与临床需要存在差距,部分科室设备配置率显著偏低。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17294家县级医院。此次国家再次发话,将会带来全国县级医院检验科的大升级!
  • 国家卫健委:未对成人高血压诊断标准进行调整
    据最新消息,国家对于高血压等疾病诊断标准的制发有规范程序要求。由专业机构、行业学协会、个人等自行发布的指南、共识等,为专家的研究成果,不作为国家疾病诊断标准。关于高血压诊断标准,2005年、2010年、2017年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宣传教育要点、防治指南、临床路径等均明确:成人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为非同日3次血压超过140/90mmHg。目前,国家未对成人高血压诊断标准进行调整。高血压是严重危害我国居民健康的慢性疾病。国家不断加大高血压防治工作力度,以高危人群为重点推进健康管理,推动防控关口前移。经过多年努力,高血压的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水平持续提高,防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国家将继续做好高血压的预防和早期干预,加强高危人群和患者的健康管理,有效减少由高血压导致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国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国机监察专员调研中机试验
    2022年7月28日下午,国机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国机集团监察专员雷光华到中机试验调研。中国农机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光远,中国农机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机试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敬春等参加调研。雷光华一行参观了中机试验企业展厅,并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调试现场、检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实验室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中机试验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中,马敬春汇报了中机试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雷光华肯定了中机试验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市场开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就落实国机集团战略部署、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国机集团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曹建红,中机试验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彪、副总经理孙艳明、邵燕翔等参加调研活动。
  • 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117台,乙类(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等)3528台。“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详情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资源调控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配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更加适应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就医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高端医疗设备在高水平医院合理使用。支持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二)均衡布局、扩容下沉。聚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缩小区域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差异,科学规划配置数量,优化完善配置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优化区域均衡布局。(三)安全审慎、控制费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操作和维护技术复杂、应用风险大、投入运行成本和诊疗费用高的设备,严格把握配置标准、合理控制规划数量。三、规划内容“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具体规划数量详见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详见附件2、3。四、有关要求(一)科学实施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数量布局,科学把握配置标准,与上轮规划做好衔接,按年度有序、有效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程序,严格评审要求,规范审批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科学、规范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提高质量和效率。(四)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本地区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报告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 附件一:“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 附件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附件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
  • 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我委组织修订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12月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本办法所称手术分级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和伦理风险,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级别手术采取相应管理策略的过程。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第七条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二)审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定期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三)根据术者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并根据定期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组织开展手术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第十条 医疗机构各手术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手术分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二)制订本科室年度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三)定期对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手术分级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四)定期对本科室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手术技术培训计划,提升本科室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和质量;(五)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相关信息。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第十一条 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资源消耗较多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第十二条 手术风险包括麻醉风险、手术主要并发症发生风险、围手术期死亡风险等。手术难度包括手术复杂程度、患者状态、手术时长、术者资质要求以及手术所需人员配置、所需手术器械和装备复杂程度等。资源消耗程度指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资源的种类、数量与稀缺程度。伦理风险指人的社会伦理关系在手术影响下产生伦理负效应的可能。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信息报告制度,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信息,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信息。接受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将目录信息逐级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公示制度,将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本机构开展手术的效果和手术并发症等情况,动态调整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应当逐项授予术者手术权限。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对于非主执业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其手术授权管理应当与本机构医务人员保持一致。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手术授权动态调整制度。术者申请手术权限应当由其所在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应当向医务管理部门报告,经医务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医疗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包括手术技术能力、手术质量安全、围手术期管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重点评估新获得四级手术权限的术者。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手术权限,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四级手术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开展的手术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手术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该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手术技能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医务人员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关注首次在本机构开展的手术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开展省级以上限制类医疗技术中涉及手术的,应当按照四级手术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紧急状态下超出手术权限开展手术的管理制度,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如现场无相应手术权限的术者,其他术者可超权限开展手术,具体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手术科室在每例四级手术实施前,应当对手术的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和处置预案等组织多学科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和围手术期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记录,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随访制度,按病种特点和相关诊疗规范确定随访时长和频次,对四级手术术后患者,原则上随访不少于每年1次。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手术不良事件个案报告制度,对于四级手术发生非计划二次手术、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等情形的,应当在发生后3日内组织全科讨论,讨论结果向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按照不良事件管理有关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四级手术患者发生围手术期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7日内,由医务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多学科讨论。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度对全部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质量安全评估制度,由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定期对手术适应征、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围手术期并发症发生率、非计划二次手术率、围手术期全因死亡率等进行评估,并在院内公开。一、二级手术应当每年度进行评估,三级手术应当每半年进行评估,四级手术应当每季度进行评估。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关注首次在本机构开展的手术技术的质量安全。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督查制度,由本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对各手术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第二十八条 对于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暂停开展该手术,对该手术技术及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开展;评估结果认为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不足的,应当取消该手术授权;评估结果认为该手术技术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缺陷的,应当停止该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从事该手术技术的主要术者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临床应用效果的,医疗机构应当停止该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手术分级管理,全面掌握科室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加强对手术医嘱、手术通知单、麻醉记录单等环节的检查,重点核查手术权限、限制类技术、急诊手术和本机构重点监管技术项目的相关情况。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监测情况和评估结果,定期将医疗机构各级手术平均病例组合指数(CMI)进行分析、排序和公示,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分级规范管理。及时纠正手术分级管理混乱等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等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手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术者是指手术的主要完成人。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围手术期是指患者术前24小时至与本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患者需要治疗以挽救生命、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第三十六条 国家组织制定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手术目录,不作为各医疗机构开展手术分级管理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同时废止。
  • 卫健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管理品目由10个调整为6个,其中,甲类由4个调减为2个,乙类由6个调减为4个。一是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由甲类调整为乙类;二是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调出管理品目;三是将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和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合并为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将甲类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Tomo)HD和HDA两个型号、Edge和VersaHD等型号直线加速器和乙类直线加速器、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合并为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四是将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纳入甲类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五是规范部分设备品目名称;六是调整兜底标准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兜底条款设置的单台(套)价格限额由3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人民币,乙类由1000-3000万元调增为3000-5000万元人民币。全文如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 国家卫健委第一任“掌门人”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马晓伟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医改,组织制定国家基药制度,依然是卫健委的重要职责,马晓伟也成为第一任主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width=" 600" height=" 237" title=" "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37px "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uepic/48c12df5-0e12-405a-bfe3-8368b0404f06.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uepic/bc24538c-ce07-4208-8929-9f5caa6bf6fd.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图片来源:中国网)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strong 来源:新华社;整理:赛柏蓝,原标题:卫健委掌门人来了,这些事药企最关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马晓伟被任命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医改,组织制定国家基药制度,依然是卫健委的重要职责,马晓伟也成为第一任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公开资料显示,马晓伟1982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此后一直在卫生系统工作,迄今已有36年。从2001年开始担任卫计委副主任,也是排名第二的副主任,负责规划与信息、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纵观马晓伟的经历,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没有离开过医疗系统,可谓是医疗专业人士。他不但在医疗主管机构工作多年,还曾在医院工作过,先后任医院的副研究员、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对医院的运营管理及医务人员的境况都有相当的了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年的国家医卫部门管理经验,马晓伟对医改有着深层次的认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强调分级诊疗,事关医改成败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马晓伟曾经在医卫界政协委员的联组会议上表示:实现分级诊疗关键是首诊,“老百姓去不去,关键看人,不是钱的事,更不是行政命令能解决的,难就难在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6年4月,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谈到,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事关医改成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7年3月,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谈到,要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全面实施临床路径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同时谈到,“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重视儿科药审评、生产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6年4月,接受新华社关于“儿科医生短缺”采访时谈到,要采取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并表示,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小版”,对药品剂型、剂量、方便性的要求更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将会同食药、工信等部门采取加快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招标定点生产、鼓励优先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合理用药等措施,保障儿童用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马晓伟履历(据公开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马晓伟,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山西省五台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78年4月至1982年12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学习,毕业后历任卫生部科学教育司干部、办公厅秘书,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研究员、研究员、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01年10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3年4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5年5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新一任会长。曾多次荣获国家和省级奖励。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5年12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选中华医学会新一任会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8-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备注:本文据新华社等媒体综合整理 /span /strong /p
  • 重磅|国家卫健委: 把方舱医院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
    今天(12月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城市的人口规模,把方舱医院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所谓亚定点医院,就是在方舱医院的基础上,使其具备一定的治疗功能,要按照其床位10%的比例来改造监护床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会上表示,目前,全国的重症医学床位总数是13.81万张,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床位是10.65万张。重症医学床位接近10张/10万人的水平。重症医学的医师总数是8.05万人,“可转换ICU”储备医师10.6万人,重症专业的护士是22万人,另有“可转换ICU”护士是17.77万人。为了更好地满足和适应下一阶段医疗服务的需求,我们也印发了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医疗资源的准备和建设。这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的建设。最近这几天,大家通过发布会也了解到相关的信息,我们强调,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开设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另外,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开设发热门诊或者发热诊室,并且要配备充足的力量,尽最大可能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定点医院医疗资源的准备。定点医院医疗资源准备,一方面是重症床位的准备,对于省会城市,以及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的定点医院,我们对其要求更高一些,除了要准备好重症床位资源以外,还要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包括要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分娩室、儿科等,另外,要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以提升定点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三是要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城市的人口规模,把方舱医院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所谓亚定点医院,就是在方舱医院的基础上,使其具备一定的治疗功能,要按照其床位10%的比例来改造监护床位。四是二级医院重症资源的准备。我们要求各地要把二级医院重症监护科和重症监护病房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作为三级医院重症资源的重要补充。五是三级医疗机构重症资源的扩容和改造。我们要求三级医院综合ICU要达到床位总数4%的比例。此外,对于各个专科ICU,要按照综合ICU的标准来进行扩容改造和建设。再按照床位总数4%的比例改造可转换ICU床位,需要的时候,可以在24小时内迅速转换成重症ICU的资源,保证综合ICU和可转换ICU能够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8%。另外,还有一部分专科ICU床位作为重要补充。有了床位准备后,还需要医生和护士医务力量的准备。除了综合ICU的医护力量以外,我们要求对其他专科ICU的医务人员,重点是内科、急诊科、儿科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都要进行综合ICU知识技能方面的训练和培训,确保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补充到重症医学专业队伍当中。按照我们现在床医比和床护比,再额外扩充20%到30%的医疗力量作为重症力量的补充。所有这些扩容和改造工作,我们要求各地务必在12月底之前完成。
  • 国家卫健委:我国将建12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国家卫健委消息,“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各地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群众身边延伸,尽可能减少异地就医。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布局,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将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输出以及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形成省域内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医疗服务“高地”,着力解决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引领区域医学技术发展。国家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方便大病患者就近就医各地正在加快建设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让优质医疗资源离老百姓更近,看病就医更方便了。来看记者在湖北、四川等地的探访。湖北针对转诊率高、医疗资源短缺的心血管、呼吸、肿瘤、儿科等13个专科,分四个片区打造专科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十堰市太和医院,辐射周边3000多万人口,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45个省级重点专科,基本实现了疑难重症在区域内解决的目标。82岁的王明秀老人颈椎长了脊索瘤,严重压迫脊髓,导致长期卧床。由于手术风险高,辗转多家医院都没得到有效治疗。来到太和医院后,神经肿瘤疾病中心的专家团队为他做了手术。十堰市太和医院神经肿瘤疾病中心主任 秦军:我们花了整整6个小时,把肿瘤从正常的脊髓里面还有正常的血管里面一点点剥离出来,把正常的脊髓和血管保护得非常好。四川在成都、川北、川南、川东、川西五大片区设置区域医疗中心,针对片区内异地就医排名前3的专科打造特色重点专科。地处四川西部的雅安市中医医院,以骨伤科等4个省级重点专科带动中医特色发展,创建“川西区域骨伤中心”“川西区域血管外科中心”,服务周边地区500多万人口。甘孜州新龙县牧民松呷放牛时受伤,跟腱断裂,以前像这样的手术要到成都才能做,现在就近的雅安市中医医院为他做了微创手术。雅安市中医医院院长 邵永胜:我们医院现在辐射甘孜州以及成都周边部分县市区的病人。我们医院三四级手术、疑难手术近年来呈百分之三十几的增幅在增长。
  • 卫健委印发肉类加工企业防疫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7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肉类加工企业需参照指南执行防疫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指南中多次提及了核酸检测。就核酸检测的应用场景,从自发排查、源头管控、阳性样品处置、病例防控四个维度进行了详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检测之自发排查篇: /span /strong 业要做好新进员工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进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检测之源头管控篇: /span /strong 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检测之阳性样品处置篇: /span /strong 一旦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企业应当根据当地要求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及时应急处置,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和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检测之病例防控篇: /span /strong 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禽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防控指南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 nbsp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span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重点对存在生鲜、低温的肉类屠宰、分割、存储等工艺过程作出疫情防控要求,肉类加工企业的其他工艺过程可参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开展防疫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加强组织领导。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肉类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人员管控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进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加强日常健康监测。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源头管控。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通风换气。普通厂房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房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3/h。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生产过程防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饲养车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作业人员进入饲养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后入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动物运输车辆进厂应当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动物卸车台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卸车完毕,车辆经冲洗、喷雾消毒后方可离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圈舍的通道、地面、墙面应当定期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圈舍附近应有粪便集中储存设施,并及时清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生病畜禽的运送应当备有不渗水密闭的专用运输工具,车间进出口处应有消毒池,排出的污水应当加入消毒药物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屠宰车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供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宰前检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作业人员进入屠宰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后入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动物宰杀后放血处应当装有冷、热水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进行刀具消毒并洗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屠宰车间每天屠宰完毕清洗后,用无腐蚀性的消毒剂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兽医卫检员专用刀(钩)具,生产前后必须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分割肉车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作业人员进入分割肉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后入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分割肉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等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可移动的设备,如工作台、砧板,清洗时要将表面的肉屑用钢刷清除;不可移动的设备,如绞肉机、切片机、搅拌机、包装机、锯骨机等要将表面的肉屑清除干净;然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再彻底洗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包装车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作业人员进入包装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后入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包装车间每天工作完毕后,用无腐蚀性的消毒剂对作业环境进行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冷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冷冻产品必须堆放在清洁平滑的垫板上,垫板应当经常清洗消毒。冷冻分割肉应当采用托盘式货架堆垛,人工进入冷库堆放时要穿库房用鞋,穿防寒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化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化验室应当有防潮、防蝇、防尘的设备。墙面、地面应当定期清扫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化验室的空调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公共区域防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1.会议管理。应当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和培训,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会议过程中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确保人员之间的间隔在1米以上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采取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避免与人交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宿舍管理。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宿舍应当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公共区域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宿舍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如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不耐腐蚀的表面和用品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环境定期监测。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开展环境中核酸的定期监测工作,建立环境定期核酸监测档案。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每天在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采集各5份环境标本进行核酸监测。低风险地区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个体防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检验检疫人员。检验检疫人员上岗前应当穿戴好工作服、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镜、胶靴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待宰区工作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穿戴好工作服、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或护目镜、胶靴等。工作过程中应当避免直接接触动物的血液和体液。参与急宰的工作人员完成急宰工作后应当彻底洗手、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当做好衣服和器械的清洗、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屠宰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进入屠宰车间前应当穿戴好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胶靴等防护用品。放血工人和与水接触较多的工人应当穿防水的衣裤。屠宰技术人员不得徒手操作。工作结束后,人员应当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消毒。工衣统一收集、清洗、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分割加工人员。分割加工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和胶靴,根据岗位需求穿戴相应的围裙和雨衣。生产结束后,人员应当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洗澡后离开车间。分割车间员工工衣应当和其他区域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包装和副产品处理人员。包装和副产品处理人员进入车间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水套袖和防潮防滑的胶靴。进入车间和生产结束均需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消毒和鞋靴的清洗、消毒,生产结束后洗澡离开车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六)低温环境工作人员的防护。低温环境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和胶靴,根据岗位需求穿戴相应的围裙和雨衣。冷冻、冷藏车间的人员进入工作区时应当穿戴有防护耳朵的棉帽、棉服和棉鞋,并佩戴手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七)外围工作人员的防护。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适宜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保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八)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合理安排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加工车间分割、切片、挑拣、清洗、包装等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2名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处置措施。一旦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企业应当根据当地要求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及时应急处置,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和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员工出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企业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禽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4307.shtml" target=" _self" 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全文 /a /strong /p
  • 卫健委:监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随着肿瘤逐渐成为人们常见的一种重大疾病,全球各医疗、政府机构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缓解肿瘤带给民众的影响。我国近几年加大对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力度,相应的政策法规也逐步推行,目的是为了使国内民众更好的去应对肿瘤疾病,这也是重大的民生举措。抗肿瘤药物在临床中的应用是至关重要也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因此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开展是必要的。若能做到全面监测抗肿瘤药物的应用情况,对于该类药物在市场的健康流通以及临床的有效应用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对于加快落实抗肿瘤药物的降价,提高抗肿瘤药物可及性也很重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决定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开发与之对应的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实施。该举措目的是为了掌握我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15b7da8-b6de-4143-a5c7-e5093776cb85.jpg" title=" 1.png" alt="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通知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卫办医函〔2018〕1108号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掌握我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我委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开发了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决定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肿瘤是严重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肿瘤患者健康权益,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实施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督促抗肿瘤药物加快降价,减轻肿瘤患者用药负担,提高抗肿瘤药物可及性。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掌握抗肿瘤药物的应用现状,对于规范肿瘤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监测工作,为调整完善抗肿瘤药物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做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组织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表(见附件1、2)发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癌症中心,统一分配并开通“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账号和密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可凭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网址(http://59.110.235.21),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做好监测数据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监测医院范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肿瘤专科医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监测主要内容。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住院、诊断、治疗、检查检验、随访等相关数据,抗肿瘤药物采购和使用清单数据等,共计19张监测表。具体监测内容请登录监测网,按照要求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分阶段上报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自2019年2月10日起,每月10—20日完成上个月的数据上报(监测表1—19)。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对于2013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的数据按年上报,对于2018年1月之后的数据按月上报,具体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抗肿瘤药物采购清单、使用清单(监测表1—2)上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2019年1月16日—2月14日,完成其他数据(监测表3—19)上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加强监测工作管理,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我委将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对上报数据开展质量控制和核查,并定期将相关数据分析结果反馈填报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数据上报和使用。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监测表要求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上报数据人工抓取。监测数据的使用管理参照《全国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发〔2016〕23号)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我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癌症中心。我委将继续加强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医院范围,推动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自动上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孙超、王曼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联系电话:010—68792995、68792733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传  真:010—68792206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电子邮箱:yzygjyhc@nhc.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癌症中心联系人:郭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联系电话:010—87787399、13911278099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电子邮箱:natdss@cicams.ac.c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 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疗机构责任人和数据上报工作人员信息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11日 /p
  • 国家卫健委:开展基层罕见病筛查专项能力的建设项目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发布通知,拟开展基层罕见病筛查专项能力的建设项目,指出:早期筛查和诊断对罕见病的预防控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截至目前,国内罕见病筛查的标准及规范尚未完善,罕见病筛查的费用居高不下,罕见病筛查实验室在市级医院及以下基本为空白,罕见病筛查重要意义的知晓率也不高,因此开展罕见病筛查专项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罕见病中有这么一种高携带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治疗费用的遗传性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沉重的负担,它就是脊髓性肌萎缩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SMA)。SMA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位居2岁以下儿童致死性遗传病中的首位,正严重威胁着我国出生人口健康。为加强出生缺陷筛查能力,提高妇幼健康水平,2022年3月天隆科技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就“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在全国各地多中心开展携带者筛查项目,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家分中心医院机构积极参与到本项目中,着力建立和完善中国人群SMA数据库及建立SMA三级综合防控体系。天隆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精诚合作,优势互补,为临床提供经济、精准、便捷和高效的SMA致病基因检测方案,为SMA综合防控探索更佳的预防策略和高质量的服务路径,从根本上降低SMA出生缺陷率,积极响应国家卫健委开展罕见病筛查建设项目的号召。2021年年底,天隆科技自主研发的人运动神经元存活基因1(SMN1)检测试剂盒(吉因安)问世,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证书(国械注准20213400937),同期,该试剂盒也通过了欧盟CE认证。试剂盒通过设计特异ARMS-PCR引物,并采用PCR-熔解曲线法分析,可以准确、高效、便捷、经济、可及地定量检测SMN1基因7、8号外显子拷贝数,从而为SMA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人口筛查提供强有力的“利器”。
  • 营养失衡增健康风险 卫计委:监测评估提升质量
    p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并答记者问。金小桃表示,由于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等原因,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成为多发常见病,今后将采取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等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日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发布。金小桃表示,目前国家卫计委按照中央要求,正在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任务的落地落实取得实效。首先,针对国民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问题交织,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带来疾病谱的变化,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如痛风、糖尿病等慢病成为多发常见病,加强营养科学的基础研究,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采取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其次,在解决贫血、生长发育迟缓、肥胖等传统营养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工作目标。前瞻性地考虑未来营养健康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重视国民营养与环境、生理、心理、社会等关联影响,通过完善营养政策法规,加强食品营养健康标准制定,加强营养健康与公众消费知识的普及,加强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科学、精准、智慧营养服务水平,助力践行大健康。 /p p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发生了多元化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期望既能保持营养健康不受影响,还能够享受美食、传统风味和食养等中国特色的营养健康需求。同时对休闲、运动、健身、减肥、旅游、临床以及各种不同人群、不同工作状态、生活状态以及生命状态下的营养健康需求提出了更多方面的要求。所以我们要综合发力,促进创新融合,实现营养与养生、体育健康等不同的、多元的、个性化的供给和消费大融合。 /p p /p
  • 2022年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量评价计划之质谱篇
    近期,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发布了2022年室间质评(EQA)活动计划。众所周知,参加EQA计划对第三方检测中心、疾控中心和医院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本文特整理了质谱相关的检测计划供大家参考。  《2022年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计划书(盖章原件)》目录及通知:  可应用质谱法检测的项目  生化类项目—14项4.1.3 NCCL-C-03 心肌标志物 (CARDIAC MARKERS)的评价项目(Analytes)包含:  肌酸激酶-MB (CK-MB质量)、肌酸激酶-MB(CK-MB活性)、肌红蛋白(Myoglobin)、肌钙蛋白I (Troponin I)(包括超敏肌钙蛋白I (hsTNI))、肌钙蛋白T(Troponin T)(包括超敏肌钙蛋白T(hsTNT))、超敏CRP(hsCRP)、同型半胱氨酸(Homocysteine)。  4.1.7 NCCL-C-07 内分泌 (ENDOCRINOLOGY)的评价项目(Analytes)包含:  总T3(T3)、游离T3(FT3)、总T4(T4)、游离T4(FT4)、促甲状腺素(TSH)、皮质醇(Cortisol)、促卵泡成熟激素(FSH)、促黄体生成素(LH)、孕酮(P)、催乳素(PRL)、睾酮(T)、雌二醇(E2)、C-肽(C-P)、总叶酸(FA)、胰岛素(INS)、维生素B12 (VB12) 、25-羟维生素D3(25-OH-VD3,质谱法)、总维生素D(T-VD)、甲状腺球蛋白(TG)、生长激素(GH)、甲状旁腺激素(PTH)、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醛固酮(ALD)、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17-ɑ-羟孕酮(17OHP)、硫酸脱氢表雄酮(DHEA-S)。  NCCL-C-09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 (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IN WHOLE BLOOD)的评价项目(Analytes)包含:  环孢霉素(Cyclosporine (CsA))、他克莫司(Tarcrolimus (FK506))、西罗莫司(雷帕霉素 (Sirolimus))。  4.1.19 NCCL-C-19 电解质正确度验证 (ELECTROLYTES TRUENESS VERIFICATION)的评价项目(Analytes)包含:  钠(Na)、钾(K)、总钙(Ca)、镁(Mg)。  新生儿筛查类项目—3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临床质谱项目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 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3万个,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在24日举行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办主任、财务司司长何锦国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因户因人因病精准施策、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防控四个方面着手,我国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何锦国介绍,脱贫攻坚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4万亿元,支持脱贫任务重的25个省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年来,我国历史性解决了部分地区基层缺机构、缺医生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信息显示,我国已实现每个脱贫县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消除了6903个村卫生室无村医“空白点”、累计帮助近1000万个因病致贫家庭摆脱贫困。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同时,预防因病致贫返贫、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十分关键。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已对290余万患大病家庭进行专项救治,对1216万因患慢病致贫的贫困家庭进行慢病管理。“帮扶措施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对贫困患者实行精准分类救治。”何锦国说,截至2020年底,健康扶贫工程已累计救治2000多万人,曾经被病魔困扰的许多家庭挺起了生活的脊梁。行百里者半九十,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我国将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包括守住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守住保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底线、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
  • 中国科大与安徽省卫健委举行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签约仪式
    p   2月18日上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中国科大校长包信和,国务院联防联控第十二指导组组长、中国疾控中心原主任王宇在仪式上讲话。 /p p   仪式上,中国科大党委常委、副校长杜江峰和安徽省卫健委副主任杜昌智代表双方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联合实验室将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构建全省医教研防创新与转化平台,为实现“健康安徽”和“健康中国”目标提供保障。 /p p   包信和在讲话中表示,中国科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科教报国”的初心使命,积极应对挑战,组织力量联合科技攻关,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科大和省卫健委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双方在人才团队、研究基础、生物样本和数据等方面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他代表学校感谢安徽省各级领导对中国科大的大力支持和充分信任,表示学校一定把联合实验室建好,在人员、条件各方面予以保障,使联合实验室在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和提升安徽公共卫生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p p   王宇表示,在全国上下投身疫情防控的特殊时刻,安徽省卫健委和中国科大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对抗疫情,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科研攻关和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尽快拿出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更应实现在科技攻关方面的实践价值,大学要充分发挥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作用,形成合力联合科技攻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p p   邓向阳在讲话中指出,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坚决把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特别是围绕中央“提两率、降两率”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目前,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有理有序开展,疫情被有效控制。共建联合实验室是强化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有力举措,希望联合实验室对标国家战略,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安徽”总体目标,打造成为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高地。 /p p br/ /p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社会组织:现将《“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卫生健康标准是实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保障。为了以标准化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标准化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标准质量持续提升,标准化领域不断扩展。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先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时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发布卫生健康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各方面,同时启动了强制性标准及重要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稳步发展,14个省级行政区、3个地市级行政区成立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方兴未艾,并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卫生健康领域近百家社会组织启动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团体标准一千余项,在引领技术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显现成效。各类卫生健康标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疾病预防、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需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支撑、保障、联通作用,以严标准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标准提升质量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为目的,推动标准化战略与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优化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着力增加优质标准供给,大力促进标准实施,不断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战略和部署,以业务工作和基层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坚持质量优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坚持以用为本。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多措并举促进标准实施及评估,推动各级各类机构广泛贯彻标准化理念,形成用标准管理、依标准做事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坚持包容开放。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类标准协同发展。坚持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以卫生健康标准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多途径供给、协同发展局面基本形成,标准应用实施更加广泛,卫生健康服务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三、主要任务(四)优化标准体系。立足大卫生大健康,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大标准”体系,按照结构合理、系统协调、衔接配套、覆盖全面的要求,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依据《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守底线、保安全的定位和范围。合理控制政府类推荐性标准数量,重点聚焦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标准,清理标准间交叉重复问题,适当整合、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十四五”期间制修订卫生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少于100项。各地优先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求的地方标准。鼓励并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增强标准活力,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建立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守安全、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地方标准显特色、团体标准做引领的协同发展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五)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健全工作程序,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全流程管理。夯实标准前期研究基础,重大标准立项需有基础研究数据支持,优先安排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严格标准立项,保障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择优遴选标准承担单位。加大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标准项目督办,合理控制标准制定周期,较“十三五”时期平均缩短6个月。增强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标准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及时修订或废止陈旧老化标准,增强标准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卫生健康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复审、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全部数据纳入卫生健康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六)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地方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重点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地方的实施。鼓励地方成立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贯彻,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征集、信息反馈、实施评估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各省级建立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专家队伍。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联合制定、共同发布具有区域特色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促进本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化、均质化。将全国适用、具有推广价值的地方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七)鼓励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卫生健康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满足实践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引领创新和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带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多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团体标准,减少团体标准间交叉重复。社会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团体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引导和监督,对社会举报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团体标准及时受理、评估和指正。组织对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开展评价,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重点推介。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指导监管、评审评价、招标采购等工作中引用合适的团体标准。(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化策略和机制研究,掌握新阶段国际形势下的标准需求。加大卫生健康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加快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的采纳引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利用“一带一路”优势,探索与沿线国家的卫生健康标准交流合作。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机构在国际学术论坛等平台积极推介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培育、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建国际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九)全面推广标准化理念。在卫生健康全行业普及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意识,提高使用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平台提高标准宣贯培训效率和覆盖人群。采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慕课等新媒体手段及其他方式,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开展卫生健康标准试点项目,通过典型经验促进标准化理念的推广,将标准作为改进管理水平、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发展的依据和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讲,讲好标准化故事,在全行业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四、重点领域(十)以标准化助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制定监测预警、检验诊断、控制消除、效果判定等标准。研究开展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标准化工作。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疾控中心建设、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配置、实验室管理等标准研制。研究建立应急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响应、处置及应急演练等技术标准。推进医防协同,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平疫结合改造标准化接口和标准化流程。(十一)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加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标准,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基层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能力。制定日间服务标准、多学科联合诊疗标准,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制定,助力远程医疗、智慧医院建设。统一临床检验标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以标准化手段助力护理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院感染控制、血液安全标准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推广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规范药品供应使用管理,制定药学标准、药品应用编码标准、药品使用监测指南规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南规范和数据集标准。制定常见疾病转诊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开展。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类生物样本技术标准制定。(十二)以标准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目标,加快环境场所类、环境介质类标准制定,完善环境健康调查监测标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标准,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支持病媒生物风险评估、绿色防制、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急需相关技术标准。研制与传染病传播风险控制相关消毒标准,为指导相关场所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精准消毒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健康促进标准化研究,适时制定健康促进技术标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良好行为和生活方式。(十三)以标准化促进重点人群健康。以卫生健康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着力点,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探索研制婚前和孕前健康相关标准、孕产期健康相关标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托育服务质量、评估、监管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为出发点,制定儿童和学生健康相关标准,重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肥胖干预、学生营养等标准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建立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标准。加快职业卫生限值类及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电离辐射对健康危害的预防控制等相关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为手段提高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完善老年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标准,健全老年社会支持标准和医养结合标准,夯实老年健康基础标准。制定和完善不同人群膳食指导以及与膳食相关非传染性慢病防控的营养指导标准。(十四)以标准化支撑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针对卫生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跟进相关标准研制,满足互联网健康服务、健身休闲、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产品及服务、健康医疗旅游等新兴业态对标准的需求。健全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类信息标准的制定,聚焦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等两大重点业务标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融合性标准的供给。加强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效果评价,促进信息共享互认和互联互通。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为抓手,对区域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进行测评。(十五)以标准化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结合近年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针对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生物安全与安保、实验活动、设施设备等,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检、放射卫生防护等重大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标准建设。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机构整体工作,指定承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部门。加强标准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划制定好本专业发展规划,保证本规划落实。(十七)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及国家关于标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理论及管理策略研究。在卫生健康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地方标准化工作方面,根据实践经验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标准复审、团体标准管理等方面,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管理制度予以固化,推动卫生健康标准制度不断成熟定型。(十八)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管理、研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研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实施对委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更好服务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卫生健康标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要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工作。严格卫生健康标准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链接:《“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解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20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现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20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编号1.WS/T 225—2024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WS/T 225—20022.WS/T 227—2024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程序编写要求WS/T 227—20023.WS/T 229—2024尿液理学、化学和有形成分检验WS/T 229—20024.WS/T 230—2024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临床实验室应用指南WS/T 230—20025.WS/T 348—2024尿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WS/T 348—20116.WS/T 356—2024参考物质互换性评估指南WS/T 356—20117.WS/T 359—2024血栓与止血检验常用项目的标本采集与处理WS/T 359—20118.WS/T 402—2024临床实验室定量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WS/T 402—20129.WS/T 403—2024临床化学检验常用项目分析质量标准WS/T 403—201210.WS/T 406—2024临床血液检验常用项目分析质量标准WS/T 406—201211.WS/T 408—2024定量检验程序分析性能验证指南WS/T 408—2012WS/T 416—2013WS/T 420—2013WS/T 492—201612.WS/T 409—2024临床定量检测方法分析总误差的评估WS/T 409—201313.WS/T 413—2024血清肌酐参考测量程序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WS/T 413—201314.WS/T 414—2024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原因分析WS/T 414—201315.WS/T 415—2024无室间质量评价时的临床检验质量评价WS/T 415—201316.WS/T 418—2024受委托医学实验室选择指南WS/T 418—201317.WS/T 461—2024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指南WS/T 461—201518.WS/T 478—2024血清25-羟基维生素D2和D3检测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WS/T 478—201519.WS/T 489—2024尿液标本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检验操作指南WS/T 489—201620.WS/T 491—2024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指南WS/T 491—2016上述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特此通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5月9日附件:国卫通〔2024〕8 号 20项标准文本.zip
  • 国家卫健委等13部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行动计划》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到2025年,在微生物耐药国家治理体系、公众健康素养、专业人员防控能力、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步。(二)主要目标: 以定量指标为主设立了9项指标,作为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重要导向。同时,将作为《行动计划》年度进展监测和评估的主要依据。(三)主要任务:《行动计划》根据当前形势和问题形成了8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二是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三是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五是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七是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八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从多个方面保障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可持续。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采取遏制耐药综合治理策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常见微生物耐药问题仍在加剧,地区和机构之间耐药防控水平存在差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二、主要指标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八)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3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九)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标准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参与)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参与)(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参与)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负责)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国家药监局负责)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医保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负责)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负责)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负责)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球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和“健康丝绸之路”等合作框架下,重点推进国际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层面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完善国家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卫生部提出与环保部等5部委合并为健康福利部
    卫生部8月17日在京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提出:涉及人民健康的若干职能相近的部门,如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体育运动等部门,可以考虑逐步合并,建立国家健康福利部或国家健康委员会。   参加撰写该报告的人士对南都记者称,这意味着,构想中的“大健康部”至少将统领卫生部、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计生委、环保部、体育总局5大部委。他同时透露,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大幕或于十八大后拉开。   但多位专家表示,此建议在短期内实行的希望渺茫。   “大健康部”统领5大部委?   《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涉及多个部委,但由于政出多门,既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不利于问责制的落实。例如农村妇幼保健实际涉及计划生育、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教育、环境等多个部门,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并没有合作的机制。   卫生部部长陈竺昨日也在中国卫生论坛上表示,目前医改面临的难点,是医保、医药和医疗由不同部门管理,三个体系内部协调不够,例如医保管理尚存在几个制度。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凸显。   《报告》提出,涉及人民健康的若干职能相近的部门,如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体育运动等部门,可以考虑逐步合并,建立国家健康福利部或国家健康委员会。对于不宜合并的其他部门,建议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和跨部门合作机制。   接受南都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构想中的“大健康部”至少将统领卫生部、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计生委、环保部、体育总局5大有关部委。   该人士解释,这个制度背后蕴含一个理论:在人的健康成本中,医疗只占不到20%,更多决定人的健康的是环境、是生活方式和社会。这就涉及如何用健康的生活方式来减少疾病的支出,例如环境、体育的因素,以及健康出问题了如何解决,例如医疗保险的方式。上述部委的职能都属于健康的范畴之下。   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大幕或于十八大后拉开   报告还建议,在现有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基础上,提高规模,扩大职能,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协调议事机构,明确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重新构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国家医改领导小组为核心组建“国家健康委员会”。   该人士指出,目前仍是过渡性机构的国家医改领导小组,或将借此成为常设机构,协调各部委间的健康工作。   他解释说,此构想写于2010年,实际上,目前爱卫委的规模和职能已获得提升,爱卫委主任现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而此前担任该职的是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这表示已经受到了国家的重视”。   《报告》建议,建立有利于促进人民健康的行政管理体制,将"健康中国2020”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意见》或《决定》的方式,确立“健康中国2020”战略的地位和指导意义,把"健康中国2020”战略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中。   据撰写这份报告的专家向南都记者透露 ,《"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由卫生部起草于2008年,这个构想已于2010年起草完成。他同时透露,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大幕或于十八大后拉开。   学者认为短期内实行希望渺茫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昨晚都对南都记者称,此建议在短期内实行的希望渺茫。   朱恒鹏认为,“大部”必须在“小政府”的前提下实现。竹立家则表示,大部制改革的实质是政府分权,将钱、物都交给社会组织和企业来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共政策。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重叠不可避免,但都有其基本职责,不应该“弃权”。他认为,与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相关的职能应划归卫生部,但环保部不应放入,“环保部是各国都必须有的”。
  • 重磅|国家卫健委内设机构重大调整——医政司、医疗应急司
    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内设机构调整在官网上正式做出更新,其中显示,医政医管局已更名为医政司,卫生应急办公室更名为医疗应急司,机关党委更名为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主要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医政司机构设置:设综合处、医疗资源处、医疗机构处、医疗管理处、医疗质量与评价处、护理与康复处。——卫生应急办公室更名为医疗应急司——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处室设置:设综合处(行风处)、医疗应急管理处、医疗应急指导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处、医疗卫生安全和血液管理处、医疗监督处。同时,机关党委有作补充调整,机构名称为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补充调整为: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此外,官网机构设置中不再有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今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关于职责调整(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国家卫健委:这两种疾病建议用激光共聚焦显微内镜筛查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食管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2024年版)和胃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在食管癌和胃癌的筛查方案中明确指出了,筛查方法选择普通白光内镜,对发现的可疑病灶可采用特殊内镜技术,例如窄带成像技术结合放大内镜、蓝激光成像放大内镜、激光共聚焦显微内镜、荧光内镜等,且不推荐用生物标志物检测、PET检查等方法。全文如下:食管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2024年版)食管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癌症,严重威胁我国居民身体健康。研究表明,针对食管癌高风险人群开展筛查与早诊早治能够有效提高人群食管癌早期诊断率,降低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食管癌筛查与早诊早治工作,提升食管癌防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一、流行病学相关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食管癌新发22.40万例,死亡18.75万例,分别占全部恶性肿瘤的4.64%和7.28%。食管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为15.87/10万和13.28/10万,总体呈下降趋势。食管癌预后较差,近年来我国食管癌患者5年生存率虽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如早期发现、早期治疗,5年生存率可显著提高。食管癌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特定的饮食习惯、不良生活方式、相关病史及遗传因素等。保护因素包括足够的膳食纤维摄入、膳食钙摄入、蔬菜和水果摄入。二、高风险人群年龄≥45岁,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一)居住于食管癌高发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界定,以2000年中国人口结构为标准的年龄标化发病率15/10万)。(二)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一级亲属中有食管癌病史。(三)热烫饮食、高盐饮食、腌制食品、吸烟、重度饮酒等不良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四)患有慢性食管炎、巴雷特(Barrett)食管、食管憩室、贲门失弛缓症、反流性食管炎、食管良性狭窄等疾病。(五)有食管的癌前病变诊疗史。三、筛查(一)筛查对象食管癌高风险人群,无上消化道癌病史,年龄一般在45~74岁之间,无内镜检查禁忌证,能配合内镜检查。(二)筛查方法食管癌筛查推荐内镜学检查,可根据当地医疗条件,选择但不限于如下方法:普通白光内镜、色素内镜,对于发现的可疑病灶可采用特殊内镜技术(窄带成像技术结合放大内镜、蓝激光成像放大内镜、激光共聚焦显微内镜、荧光内镜等)检查并进行活检。不能耐受常规内镜检查者可进行麻醉/镇静内镜或经鼻超细内镜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和操作流程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食管癌诊疗指南(以下简称诊疗指南)。不推荐使用以下方法进行食管癌筛查:传统球囊拉网细胞学检查、生物标志物检测、上消化道钡餐造影、PET检查等。(三)筛查频率食管癌高风险人群原则上每5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有下列病变者建议缩短筛查间隔:1.低级别上皮内瘤变者每1~3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2.低级别上皮内瘤变合并内镜下高危因素或病变长径1cm者每年接受1次内镜检查,持续5年。3.Barrett食管患者伴低级别上皮内瘤变,每6~12个月进行1次内镜检查;Barrett食管患者无异型增生,每3~5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四、早诊早治原则食管癌应尽早诊断,尽早治疗。建议所有癌前病变和食管癌患者及早接受规范化治疗。病理学是诊断食管癌的金标准,需行内镜下活检。临床分期诊断应包括(颈)胸/腹(盆)部增强CT,依据医疗条件可选择超声检查、超声内镜(EUS)、MRI及PET-CT等影像学评估方法。分期参考国际抗癌联盟(UICC)TNM分期系统(第8版)。(一)癌前病变期1.病理学显示食管鳞状上皮低级别上皮内瘤变,但内镜下有高级别病变表现可行内镜下切除,未行切除者应于3~6个月内复查内镜并重新活检。因病灶过长、近环周等原因难以整块切除或患者不耐受内镜切除术时可进行内镜下射频消融术(radiof&ensp requency&ensp ablation,RFA)治疗或其他内镜下毁损治疗。2.病理学显示食管鳞状上皮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的患者应首选内镜下切除治疗。因病灶过长、近环周等原因难以整块切除或患者不耐受内镜切除时可进行内镜下RFA治疗或其他内镜下毁损治疗。3.Barrett食管伴低级别上皮内瘤变的患者可进行内镜下治疗。Barrett食管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首选内镜下切除治疗。(二)癌症早期1.对于符合内镜下切除的绝对适应证和相对适应证的早期食管癌患者,首选内镜黏膜下剥离术(endoscopic&ensp submucosal&ensp dissection,ESD);病变长径≤1cm时,如果能整块切除,也可以考虑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ndoscopic&ensp mucosal&ensp resection,EMR)治疗。绝对适应证和相对适应证参见诊疗指南。2.对采用EMR切除后的早期食管腺癌患者,可在EMR切除后针对Barrett食管进行消融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食管狭窄与穿孔的发生率。3.对于局限于黏膜固有层以内的食管鳞癌,可进行内镜下RFA治疗。因病灶过长、近环周等原因难以整块切除或患者不耐受内镜切除术时也可进行内镜下RFA治疗。4.对于病变浸润深度达到黏膜下层(200μm)的T1b期食管癌患者,有淋巴结或血管侵犯,病理分级为低分化(G3),可行食管切除术,拒绝手术或手术不耐受者可同步放化疗。(三)癌症进展期进展期食管癌分为可手术局部进展期、不可手术局部进展期和广泛进展期食管癌三类。可手术的局部进展期食管癌患者首选以手术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治疗模式,综合运用放疗、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治疗方法。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可作为替代选择。具体参见诊疗指南。不可手术的局部进展期食管癌患者,推荐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广泛进展期食管癌患者推荐系统性药物治疗和最佳支持治疗的方案。五、随访和管理原则上,需每年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至少1次随访,及时获取最终诊断结果与结局信息。对于筛查结果为阴性者,针对其高危因素进行健康宣教,并提醒按要求进行定期筛查;对于筛查发现的癌前病变或食管癌患者,建议按临床诊疗要求进行治疗和随访。胃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2024年版)胃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癌症,严重威胁我国居民身体健康。研究表明,针对胃癌高风险人群开展筛查与早诊早治能够有效提高人群胃癌早期诊断率,降低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胃癌筛查与早诊早治工作,提升胃癌防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一、流行病学相关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胃癌新发35.87万例,死亡26.04万例,分别占全部恶性肿瘤的7.43%和10.11%。胃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为25.41/10万和18.44/10万。胃癌预后较差,近年来我国胃癌患者5年生存率虽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如早期发现、早期治疗,5年生存率可显著提高。胃癌主要危险因素包括幽门螺杆菌(Helicobacter&ensp pylori,Hp)感染、特定的饮食习惯、不良生活方式、相关病史及遗传因素等。保护因素包括足量摄入蔬菜和水果。二、高风险人群年龄≥45岁,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一)居住于胃癌高发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界定,以2000年中国人口结构为标准的年龄标化发病率20/10万)。(二)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一级亲属中有胃癌病史。(三)尿素呼气试验(urea&ensp breath&ensp test,UBT)、血清Hp抗体、粪便Hp抗原检测任一阳性。(四)吸烟、重度饮酒、高盐饮食、腌制食品等不良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五)患有慢性萎缩性胃炎、胃溃疡、胃息肉、手术后残胃、肥厚性胃炎、恶性贫血等疾病。三、筛查(一)筛查对象胃癌高风险人群,无上消化道癌病史,年龄一般在45~74岁之间,无内镜检查禁忌证,能配合内镜检查。(二)筛查方法胃癌筛查推荐内镜学检查,首选普通白光内镜检查,对发现的可疑病灶采用特殊内镜技术(窄带成像技术结合放大内镜、蓝激光成像放大内镜、色素内镜、激光共聚焦显微内镜、荧光内镜等)检查并进行活检。不能耐受常规内镜检查者可进行麻醉/镇静内镜或经鼻超细内镜检查,也可考虑使用磁控胶囊胃镜。具体检查方法和操作流程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胃癌诊疗指南(以下简称诊疗指南)。不建议将血清胃蛋白酶原(pepsinogen,PG)检测、血清胃泌素-17(gastrin-17,G-17)检测或血清胃癌相关抗原MG7等检测单独用于胃癌筛查,也不推荐使用以下方法进行胃癌筛查:其他生物标志物检测、上消化道钡餐造影、PET检查等。(三)筛查频率胃癌高风险人群原则上每5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有下列病变者建议缩短筛查间隔:1.局限于胃窦或胃体的萎缩性胃炎或肠上皮化生患者,每3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萎缩累及胃底或全胃,每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2.低级别上皮内瘤变每年进行1次内镜检查。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每3~6个月进行1次内镜检查。四、早诊早治原则胃癌应尽早诊断,尽早治疗。建议所有癌前病变(低级别及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慢性萎缩性胃炎、肠上皮化生等)与胃癌患者及早接受规范化治疗,Hp感染者应进行Hp根除治疗。病理学是诊断胃癌的金标准,需行内镜下活检。临床分期诊断应包括(颈)胸/腹(盆)部增强CT,依据医疗条件可选择超声检查、超声内镜(EUS)、MRI及PET-CT等影像学评估方法。分期参考国际抗癌联盟(UICC)TNM分期系统(第8版)。(一)癌前病变期1.有明确病灶的低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应结合内镜所见及病理复诊结果决定下一步处理措施。2.有明确病灶的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首选经内镜黏膜下剥离术(endoscopic&ensp submucosal&ensp dissection,ESD)治疗。(二)癌症早期1.对于淋巴结转移可能性极低的早期病变,可行ESD治疗。ESD治疗的绝对适应证和相对适应证参见诊疗指南。2.对不满足ESD绝对适应证和相对适应证者,以胃切除术作为标准治疗方案,可考虑功能保留胃切除术,同时根据胃切除部位选择适当的淋巴结清扫范围。(三)癌症进展期可手术的局部进展期胃癌患者首选以手术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治疗模式,综合运用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治疗方法。不可手术的局部进展期胃癌患者,推荐化疗、放疗为主的综合治疗。如治疗后获得转化机会,可考虑手术治疗。广泛进展期胃癌患者推荐系统性药物治疗和最佳支持治疗。五、随访和管理原则上,需每年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至少1次随访,及时获取最终诊断结果与结局信息。对于筛查结果为阴性者,针对其高危因素进行健康宣教,并提醒按要求进行定期筛查;对于筛查发现的癌前病变或胃癌患者,建议按临床诊疗要求进行治疗和随访。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p   昨日(3月21日)深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的照片在朋友圈刷屏了。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573c934-4e6c-463b-a48e-7eba4d4e8fe3.jpg" title=" 001.jpg" /   照片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之前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牌子已经撤去。 /p p   根据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p p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p p   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p p   3月19日,经过投票表决,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被任命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p
  • 重磅!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由雷海潮担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委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雷海潮已任国家卫健委党组书记。据公开简历,雷海潮,男,汉族,1968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中共党员。雷海潮曾在山东和北京两地工作,曾任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任,2018年机构改革后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20年10月,雷海潮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3年9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他曾任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经济与社会医学研究所副所长,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处长,原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原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
  •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最新职责机构编制
    据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责机构编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三、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四、将科学技术部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名行政编制划入民政部。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44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1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必须配置这些器械(附清单)
    国内方舱医院大致被划分为三大类:临时应急救治方舱医院、半永久式方舱医院与永久性方舱医院。然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卫生条件升级的当下,方舱医院俨然被视作公共卫生防疫体系重要一环,其临时性的特点也正在逐渐隐去,大批方舱医院开始成为永久性存在。7月13日,国家卫健委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工作,明确了相关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相关装备采购安装条件、保障能力等要求,列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的建议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工作,规范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我委组织制定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7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一、基本原则方舱医院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和服务量,科学确定装备品目和数量,原则上应充分依托托管医院开展检查检验工作。方舱医院确有检查检验需求的,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装备,确保装备适宜、运行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方舱医院应按照当地要求,建立健全装备调配管理使用制度。方舱医院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装备日常巡检和维护 休舱后,做好收储调配,避免资源浪费。二、采购安装(一)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应做好空间规划,提前预留装备安装空间和条件。(二)装备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交付能力和当地库存保障,提供交付时间承诺。(三)装备供应商应提供与方舱建设相匹配的交付安装方案。明确安装所需的时间、人力、物流、安全保障等,安装方案流程要完整、有记录、可验收。(四)装备供应商应提供当地足量的安装售后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证明安装培训能力。(五)装备供应商应具备方舱医院启用后进入方舱服务和培训的能力,具备完善的EHS(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防护管理体系。三、建议清单结合近期方舱医院建设,本指南研究提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装备及部分必要的非医疗装备。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配置品目,并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的储备。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分类序号装备品目序号装备品目医疗装备1心电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2中心监护系统3心电图机4除颤监护仪5输液泵6注射泵7无创呼吸机8转运呼吸机9转运监护仪10高流量吸氧仪11心肺复苏机12可视喉镜13自动体外除颤仪14输液架15血氧饱和度仪16血糖仪17电子血压计18非接触式体温计19电动吸引器20轮式转运担架21普通病床22轮椅23紫外线灯车24床旁吸氧套件25简易呼吸器26气管插管套件27晨晚间护理车28多功能抢救车29治疗车30药品柜31雾化机32床旁超声33荧光定量PCR仪(96孔)34生物安全柜35超净工作台36高压灭菌锅37医用空气消毒机38PCR 8联管离心机3996孔板离心机40医用超低温冷冻箱41医用冷藏冷冻箱42全自动血液分析仪43特定蛋白分析仪44全自动尿液分析仪45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46便携式血气分析仪47全自动急诊生化分析仪48全自动粪便分析仪49全自动急诊免疫分析仪50移动核酸检测车(含检测设备)51生物显微镜52铅防护53方舱CT/车载CT非医疗装备54手腕带55氧气瓶56床单元消毒机57污物车58核酸标本转运箱59病历车60体重秤61病历柜62减压阀63振荡器64移液器(八通道)65移液器(单通道)66涡旋混匀仪67自动移液系统68自动分杯系统69纯水仪70UPS电源71加样枪72医用竖屏显示器73视频监测系统74移动电话75对讲机76简易床注: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品目。
  • 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依法依规处理
    p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日晚间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称,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p p   据媒体报道,11月26日,来自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向外界公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她们的基因已经经过人为修饰,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e900de39-58a4-4450-81c2-9f66e94acf0c.jpg" title=" 胚胎技术研究.jpeg.jpg" alt=" 胚胎技术研究.jpeg.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资料图 胚胎技术研究 图文无关 br/ /p p   国家卫健委表示,已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p p   深圳市卫计委26日晚间回应称,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经查,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相关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一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于26日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对媒体报道的该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书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p
  • 重磅!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根据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现状与形势。系统梳理了“十三五”以来全民健康信息化的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全面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全民健康信息化面临的现状和形势。(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提出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二是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三是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五是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六是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七是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八是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四)优先行动。包括8个优先行动。一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二是健康中国建设(行动)支撑行动。三是智慧医院建设示范行动。四是重点人群智能服务行动。五是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六是数字公卫能力提升行动。七是“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八是数据安全能力提升行动。(五)组织实施。提出从5个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策体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四是严格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实现共赢发展。“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创新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窗口期。为抢抓信息革命机遇,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一、现状与形势“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行业大力推进健康中国、数字中国两大战略融合落地,深入实施“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为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规划,初步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发布220多项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书同文”“车同轨”。(二)互联互通的平台基础逐步夯实。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实现各级平台联通全覆盖。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公立医院逐步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推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全国建成1700多家互联网医院,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60多个城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码)通”,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互通。(三)疫情防控的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发挥大数据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信息联动、数据共享,支撑重点人群排查与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互联网+医疗健康”发挥突破时空限制免接触优势,在保障患者就医需求、降低患者感染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辟了线上抗疫战场。运用大数据追踪风险人群,提高排查工作精准性、及时性,支撑做到“四早”“四清”。推进健康码政策统一和标准一致,实现核酸检测结果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共享,保障群众有序出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四)便民服务的应用成效不断凸显。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进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10项服务30条措施,深化便民惠民“五个一”服务行动,全国各级医院普遍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分时段预约就诊、诊间结算、医保联网、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改造就医流程,看病就医“三长一短”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地级市和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有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五)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明显增强。贯彻《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卫生健康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健全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保障任务,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大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力度,组建网络安全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举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开展全行业网络安全监测,不断提高快速处置网络安全事件能力,切实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但目前仍处在夯台垒基、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在基础设施、共享应用、投入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与弱项,特别是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法规标准建设有待强化,信息化建设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未充分激活,“数字鸿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数据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国际上看,全球加速迈进数字化发展快车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冲击和挑战全球医疗卫生体系,数字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深刻。面对数字化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必须进一步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新基建,培育卫生健康服务新业态,提升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新动能,构建数据要素治理新格局,努力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局面。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应用需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大势,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思维,以引领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化、集约化、精细化发展,进一步畅通全民健康信息“大动脉”,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重塑管理服务模式,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增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以构建大平台、大系统、大目录为导向,加大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巩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果,进一步破除数据共享壁垒,畅通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息赋能为关键,以优质服务为导向,以智慧决策为基础,以协同治理为手段,形成应用牵引建设、服务促进联通的发展机制,推进信息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缩小“数字鸿沟”,发展和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基于数据驱动的生态系统,强化区域数据汇聚应用,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创新数据供给方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水平。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树立科学的网络安全观,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把安全治理贯穿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构建权责可界定、过程可追溯、安全可审计的制度规则,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规范资本参与和监管,促进公平和有序竞争,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加速推进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光纤宽带、虚拟专线和5G等网络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全民健康信息化统筹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互通共享取得标志性进展,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三级医院实现核心信息全国互通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更加完善。数字健康服务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个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码,推动每个家庭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成若干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基本形成卫生健康行业机构数字化、资源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监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三、主要任务(一)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统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采取“国家和省两级部署,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总体框架,集约建设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全民健康基础设施云,推动数字健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等网络,推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国家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信息枢纽能力。建立国家级个人健康信息索引,支撑实现跨省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支撑、服务注册、资源目录、门户管理等能力,开展应用评价,完善平台“建管用”评价促进机制。加强系统和资源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数据可视化,实现数据统一标准、一次采集、整合共享、多方利用。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建立统一的云基础设施为支撑,构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推进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和分析应用管理。因地制宜以实体或虚拟方式建立市级、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平台为载体整合业务系统,构建功能一致、融合开放、有机对接、授权分管的平台基础功能,逐步实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纵向联通上下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探索推动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向各级信息平台集聚。构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按照“整体统筹、横向整合、纵向贯通、重点突出”的原则,建立以疾控机构为支撑,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各省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国家与省统筹区域两级平台,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融合多源数据,拓展异常健康事件、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媒体舆情、社会举报等报告渠道,实现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调度处置,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持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推进医院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医疗业务协同一体化、惠民医疗服务一站式、精准决策支持一门户、信息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分析利用一平台、数据资源汇聚一个库,强化对医院精细化运行管理和全视角决策评价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专科医院参照相应等级综合医院要求,根据医院专科特色和发展需求开展信息化建设。专栏一 全民健康信息新基建强化工程1.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拓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云基础设施,增强信息系统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能力。2.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业务支撑能力。发挥平台作为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的枢纽作用,支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互联网+监管”。支撑医联体、医疗联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跨机构跨层级跨地域的业务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IPv6、北斗等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3.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决策支撑能力。发挥平台“健康大脑”作用,集成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状况、医改监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专题指标数据,通过数据的横向对比与纵向查询,提供简洁、方便的操作,加强数据可视化应用,强化决策支撑。4.强化数据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急救治、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健康管理、产业发展和信息服务等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资源集聚整合,实现对数据深度挖掘。5.加快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协同新模式。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以推进全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体系建设为目标,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6.建设集医学科学数据、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研究成果等为一体的国家级医学研究科技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与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生物样本库、动物模型资源库等基础研究平台实现对接。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化法》,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权威、全面协调、管理规范、自主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基础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研究制订唯一对象标识、对象注册与解析、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代码、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数据分析、数据质量、临床决策支持等基础标准,加快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及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支撑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临床辅助诊断决策、公共卫生服务、医院管理等方面应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企业等参与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应用推广。全面推进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大类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标准在卫生健康行业落地实施,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基础资源及信息互联互通编码标准。加强省级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统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整合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共享交换。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深化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完善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元数据管理功能,为标准的研制使用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标准应用程度和建设成效评价,统筹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应用情况测评,分类分层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价,持续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自评价”,稳步推进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加强标准应用成果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方的标准化意识和自主标准使用能力。(三)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总结“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落实,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妇幼健康”“互联网+医养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互联网+营养健康”等,提高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强化与家庭医生签约、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推广电子处方区域流转。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持续深化生育登记、义诊活动备案、医疗广告审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共享复用工作,全面推广“出生一件事”,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证照免提交范围,推动全国互通互认。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人口死亡登记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向基层回流,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利用。规范服务保障与监管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和在线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汇聚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多层级、多领域、多渠道、多形态的监管数据和关联数据,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测评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和企业数据行为的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分析和识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数据垄断和商业滥用。专栏二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1.依托国家医学中心,统筹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的重大疾病数据中心,建立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2.将信息化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3.加强数字医共体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发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在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区,建立一体化管理运行和协同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数据交换中心,提升医共体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业务融合集成应用,在医共体内实现就诊一码通行、服务接续、一站式结算,打造数字化智能型医共体。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的县级医院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配置。(四)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行业治理,以促进数据合规开放共享应用为主线,以提升群众获得感、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丰富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不断深化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拓展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应用。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制度,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辅助决策、药物研发、医疗保险、精准医疗、营养健康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价值评估框架,探索建立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协同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治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建立覆盖业务全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畅通数据汇聚渠道,推进数据模型设计、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等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分域应用规范,形成一批健康医疗公开数据集,推动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共享开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依托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强区域优化布局、集约建设和节能增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依托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开展区域数据中心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建设,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全国总体战略布局。及时总结、推广、组织一批试点成效好、带动效应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项目,加强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生态。(五)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加快数字健康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深度应用,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数字健康战略发展新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推进从生产要素到创新体系,从业态结构到组织形态,从发展理念到服务模式的全方位变革突破,进一步适应数字健康发展新趋势,对接国际标准体系,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基础设施、法规标准、数据资源、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一体化部署,加强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专业人才培养、隐私安全保护等方面前瞻性布局,健全数字健康的政策法规、伦理标准、人才队伍、数据安全等支撑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联合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创新,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组织协调,共同营造数字健康良好发展生态。重塑数字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拓展丰富数字健康应用场景和服务空间,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用,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度。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性载体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拓展数字健康乡村、智慧健康养老、智慧营养膳食、在线医学教育、智慧中医药等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培育数字健康经济产业新业态。聚焦战略前沿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健康产业发展,立足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速产品和服务迭代。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区域检查检验、在线健康咨询、智能慢病管理等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催生一批有特色的数字健康管理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第三方机构搭建社会化行业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健康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打造创新发展的数字健康产业生态。构建数字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做大做强卫生健康软件产业,增强高性能医疗器械生产装备、医用材料的自主可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将数字健康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数字健康行业治理新水平。深入开展数字健康政策、数据综合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构建部门协同、资源优化、防治结合、平战一体的运行机制,以服务管理、效率提升、功能完善为导向,感知社会态势、畅通信息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务管理服务电子化、自动化、无纸化,破除体制障碍,打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电子健康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等多码融合、业务通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不断提升数字健康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专栏三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程1.促进医学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开展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和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建设,促进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数字病理辅助诊断、电生理信号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医院智能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应用。2.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手术、远程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重点方向,促进5G在卫生健康行业的重点应用创新。3.开展“区块链+卫生健康”应用试点。鼓励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身份标识管理、卫生健康数据存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查阅、药械流通信息追溯、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汇聚分析、专病科研数据共享等内容,丰富区块链的应用场景。4.推进医疗物联网应用试点。发挥物联网泛在连接、低能耗、智能感知的技术优势,围绕智慧病房、远程会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需求,优化远程医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智能个人定位、个人可穿戴健康智能监测、具备医疗诊断级性能的生命体征感知等终端设备应用。5.开展医疗健康机器人应用试点。推进面向卫生健康行业的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的研制及应用,主要包括手术、护理、检查、康复、咨询、配送等医疗康复机器人及检验采样、消毒清洁、室内配送、辅助巡诊查房、重症护理辅助操作等卫生防疫机器人。(六)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快补齐基层医疗信息化短板,融通汇聚县域内数据,强化数据分析运用,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经授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查询和健康咨询,探索向居民提供健康画像,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建立个人健康管理便民惠民服务门户,开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慢病门诊,提供就诊全流程服务,加强诊后跟踪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聚焦重点人群,提供线上随访、复检预约等数字化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化设备终端及可穿戴设备,自动采集健康数据信息,减少手工填报和纸质报表,推动基层报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抓取自动生成,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提供数字化签约、在线续方等线上健康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医患在线交流,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基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依托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实体或虚拟方式搭建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加快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推动基层数据上云。基于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载体,围绕居民服务需求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场景,搭建区域数字家医服务平台。支撑整合式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基层医学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整合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运营管理、报表统计分析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推广智能化健康管理设施,方便边远地区、卫生资源薄弱地区的患者就近自助就诊取药。强化基层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分级应用,动态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服务、运行等基本情况,实现基层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动态监管及药械全过程追溯管理。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机构绩效考核自动化、日常化。开展区域健康数据监测、患者疾病谱与就诊流向分析,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在省级统筹下将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平台与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对接联通,建立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共享回流机制。专栏四 基层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1.促进基层综合服务监管数字化。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协同,实现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通共享。2.推广智慧家医平台建设。利用区域数字家医服务平台,融合签约服务管理、健康管理、诊疗服务、满意度评价、绩效考核等功能,构建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数字化联系路径,形成以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为双核心的智能化签约服务新模式。3.推进远程医疗进乡村。建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基层远程医疗门诊、健康随访、健康监测、会诊、查房等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及偏远地区延伸。(七)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坚持依法统计、应用导向、质量优先、创新发展,健全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强化信息化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应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等方面的作用,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决策支撑。持续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推动统计工作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统计领域从医疗卫生扩展至健康服务,逐步构建涵盖卫生健康资源、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治理、健康产业发展等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建立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环节的居民健康统计信息闭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统筹相关数据资源,开展“一老一小”、健康预期寿命测算等常态化统计分析应用。依法制(修)订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实施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的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加强生育和人口形势监测研判,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机制,完善全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及居民卫生服务监测、全民健康信息化统计调查与应用评价。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范要求,完善统计数据标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形成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统计数据采集方式转变,增加从业务系统中直接获取统计数据的比重,提高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明晰的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分析应用,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推动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整合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发挥统计数据分析价值。建立完善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相关渠道向机构和社会公众开通查询功能,及时高效发布统计信息。制定统计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共享、交换和应用研究。推进统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第三方智库的合作机制,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调查大数据融合应用,发挥行为分析、态势感知、预测预报、政策评价与模拟等方面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卫生健康统计监督体系。督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统计监督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稳定统计调查队伍,增强卫生健康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及统计技术支撑机构的专业力量,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八)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度,围绕网络与数据安全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加强教育培训和宣贯,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密码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配套标准规范要求,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商用密码应用等基础安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为重点,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备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合理使用数据提供合规指南,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完善行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测、检查和通报机制,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时防相关制度和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探索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试点示范,提升供应链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一批医疗卫生机构商用密码应用示范,全面推广商用密码应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患者可信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实现医患可信身份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用户身份真实,确保网络行为可管、可控、可溯源。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实现电子认证服务跨区域互信互认。专栏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程1.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和威胁分析平台。完善行业资产库及相关知识库,建设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结合威胁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支持威胁信息、漏洞信息与资产信息的快速匹配,提升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能力。2.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确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目录,提出相应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3.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首席网络安全官、专职安全管理员、关键岗位人员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实战,持证上岗。四、优先行动遵循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不断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优先开展一批行动,着力在信息互通共享、健康中国建设、重点人群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向数字健康跃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建立居民以身份证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的唯一主索引,推动“一码通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省级影像云存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检查检验数据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存储和传输。国家和省级建设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地市级及县级建成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衔接的全量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库,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推进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跨省查询。通过移动端应用,各省实现向本人提供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时查询服务。(二)健康中国建设(行动)支撑行动健全健康中国行动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行动主要指标的健康中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以数字赋能为抓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行动)监测评估、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爱国卫生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增强数据时效性。完善健康中国监测考核和决策分析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探索建立健康中国行动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及时掌握健康中国建设(行动)实施进度和成效,提升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效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探索建立健康科普数据平台,满足全生命周期不同人群对不同健康科普的需求。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运用新媒体,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三)智慧医院建设示范行动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鼓励应用临床诊疗辅助决策系统优化医疗服务场景。优化门急诊就医流程,推进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动提升中医医院智慧化水平,鼓励智慧中药房建设,提高中医药数字便民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医疗、服务、管理、科研一体化监管。(四)重点人群智能服务行动以社区与家庭为基础,搭建医养康养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构建医防融合体系,强化数字医养康养服务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国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数据统一接入,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统一监管,不断推进云上妇幼、智慧养老与智慧托育服务,建设可视化风险地图,强化重点人群和场所监测。完善全国一体化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应用,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横向联通、上下联动和动态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与智能决策的支撑能力。(五)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实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评价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完善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系统,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智能化监测及数据采集能力,推动实现全国二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和80%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的总体目标。优化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的综合能力,不断健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长效机制。以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和儿童、老年人、罕见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用药为重点,健全药品供求大数据监测系统,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药物政策辅助决策系统,实现药品应用编码(YPID)标准的全面推广应用和多码联动,提升药政治理数字化水平。(六)数字公卫能力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联通,提高监测预警、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和辅助决策的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体系,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精准防控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业务信息系统的高效对接与数据共享,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相关标准,提高医防信息融合水平。运用数字技术建设“智慧食安”,实现风险动态可视化,支撑风险预警、趋势研判和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依据全国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绘制主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风险地图,强化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惠民服务。加强健康码标准规范使用,强化赋码和转码规则规范实施,推进互通互认、一码通行。以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智卫监”,实现风险可预警、数据可分析、监管可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七)“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统筹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业务平台应用与完善,强化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升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扩大联通范围,推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深化数字中医药体系。鼓励地方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构建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推动一体化共享、一站式结算等数字化便民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应用名老中医传承、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八)数据安全能力提升行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核心数据管控,加强重要数据保护,规范一般数据管理。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数据违规出境。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丰富技术检查监测手段,组建行业专门技术支撑机构,落实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开展行业网络安全比武竞赛、攻防演练,提升行业实战对抗能力,加强行业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推动分布式存储、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安全防护。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点保护大规模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加强知识普及和法规宣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人员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党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信息化发展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和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构建数据资源一体化统筹管理体系,协调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策体系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制度建设,制定与发展相匹配的医学伦理、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网络安全等规章制度,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适应卫生健康信息化行业特点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等标准规范。强化执法监督与能力建设。各地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人才队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完善人才使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信息化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系列培训计划。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在前瞻性研究、信息化规划、重大项目论证、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智力支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等新专业和交叉型人才建设,营造促进实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严格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支持将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的考评范围,与经费拨付、设备配置、绩效评价和人员考核相结合。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信息化工程与重点任务的实施,分析研判风险,及时解决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适时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切实抓好规划落地落实。(五)深化国际交流,实现共赢发展坚持安全发展、协同共进的原则,参与全球数字健康国际合作,加强与多双边平台机制的对接,深化与国际组织、产业联盟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广数字健康相关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规则和共识,注重对国际卫生健康信息化应用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推动我国自主技术与全球同步发展,探索国际健康医疗发展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 国家卫健委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三高”食品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将推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编制新系列食养指南不断推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中,引导餐饮行业践行“三减”,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答复称,在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标识,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二是为推进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满足行业需求,不断推动营养健康标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由国家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在加强“三高”食品监管方面,答复表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聚焦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建设”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
  • 国务院任命:曹雪涛任国家卫健委副主任
    人社部网站9月2日公布了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消息。其中,任命曹雪涛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曹雪涛的南开大学校长职务。目前,卫健委网站显示,曹雪涛已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此前,南开大学网站8月26日发布消息,日前,中央批准:曹雪涛不再担任南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卫健委网站据卫健委网站,曹雪涛,男,1964年7月出生,山东济南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德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医学科学院院士、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英国医学科学院院士。曾任第二军医大学免疫学教研室教师、副主任、主任,免疫学研究所所长、全军免疫与基因治疗重点实验室主任、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4年5月任第二军医大学副校长(2005年6月晋升专业技术少将);2010年8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2011年8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北京协和医学院副校长;2015年11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2017年12月任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副部长级);2022年8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此外,曹雪涛还是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据中国工程院网站,曹雪涛创办《中国肿瘤生物治疗杂志》并任主编,Cellular and Molecular Immunology共同主编、Journal of Molecular Medicine、Cancer Immunology Research副主编, Cell、Annual Review of Immunology、Science Translational Medicine、Science Advances、eLife、Cell Research等编委。学术方面,曹雪涛主要从事天然免疫与炎症的基础研究、肿瘤免疫治疗应用研究。以通讯作者在Cell、Nature、Science、Nature Immunology、Cancer Cell等发表SCI论文230余篇,引用1万余次。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 (2003)、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2项、军队和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上海市自然科学一等奖4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6项,获得国家II类新药证书2个。获得中国工程院光华工程科技奖(2012)、中科院陈嘉庚生命科学奖(2016)、教育部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等。培养的12名博士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首届中国研究生教育特等奖、Nature杰出导师终身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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