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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相关的资讯

  • 气-质联用仪反倾销案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召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商调查函[2009]35号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0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至2009年2月20日)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和中国贸易救济网(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 郭鹏   电话:(86)10-65198054、65198070   传真:(86)10-6519758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附件:《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doc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09年2月5日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召开
    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来自企业、行业协会、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法学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条款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交由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且有关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目前,我国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大类2455种。随着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越来越多,有必要对其从源头加强监管。因此,实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立法工作显得迫在眉睫。   在此次听证会上,代表们关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标准和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上。   针对《规定》第十条关于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的材料中,包括“生产产品执行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不少代表认为,“安全标准”应作进一步的细化、说明。   有代表指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目前至少包括3个层面的内容,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上海香精香料研究所所长李琼表示,首先应对“安全标准”的定义加以明确。   《规定》中的安全标准应明确究竟是遵循哪种标准,还是现有的标准都适用。”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薛毅说:“如果只限于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执行 ,其是否能够涵盖所有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如果不能,可否选择更高的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提交材料之一。”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产品法规经理高仁君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企业生产的加工助剂有的不只应用于食品,但国家没有相关的标准,而企业标准只适用于产品本身,如果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该依据什么样的安全标准?”   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及含量是否应公开?代表们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规定》要求,拟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名称、组分及各组分含量的有关资料。而不少企业代表对公布组分及含量有较大顾虑。“我认为这是不少企业非常重要的商业机密,监管部门是否一定需要其准确的含量,我觉得可以商榷。”箭牌糖类(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科学技术法规经理许敏青说。高仁君也对配方、含量等能否保密表示了一定担心,认为很多企业是不愿意提供工艺文本的。   与此同时,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由多种成分配制,监管和检验检测部门的代表普遍认为,企业应该提供准确的成分说明。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认为:“我们在监督中确实发现,有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存在滥用和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如果企业不能明确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配方及含量,就会造成没有办法判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的具体情况。”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检验室主任张凤清也表示,成分配比不明确,给检验检测带来很大难度。   专家表示,目前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其将会是今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大方向,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黄冈市质监局食品科郭成标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名录里面,没有哪一项涉及到复合食品添加剂,成为一个空当。所以《规定》应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内容进行明确,并希望这类的安全标准尽快出台。”据薛毅介绍,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安全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中。   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将听证会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希望修改后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今年能尽快出台。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立法听证凸显监管复杂性
    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短缺可能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形成障碍   食品添加剂企业往往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行业,这给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条件的设定、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   “食品添加剂品种很多,但标准很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有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很难发生产许可。”   “原来食品添加剂一直按化工产品管理。企业一套设备,市场上需要化工的就生产化工的,需要食品的就生产食品的。能否明确提出生产化工原料的不能生产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具体指什么?加工助剂算不算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是不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目前有很大市场,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没有哪一项涉及到复合食品添加剂……   上述声音来自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召开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   此间信息及相关采访表明,我国食品添加剂国家安全标准缺失,这或许会使一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问题上面临困难。而食品添加剂企业往往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行业,这给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条件的设定、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   食品添加剂品种多标准少检验方法落后   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重要一环———生产监管立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从第43条一直到48条,专门讲的是食品添加剂,从生产到标准,从标签到说明,可见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而从现实情况看,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目前全世界已发现能够使用的添加剂约2.5万余种,经常使用的约在4000余种。据最新数据,我国卫生部批准使用的大约在2700种。“我的早餐是一杯牛奶两片面包,专家告诉我,面包里的添加剂少则20多种,多则50多种。”刘兆彬说。   但添加剂有许多正面作用,这使食品工业离不开它。刘兆彬表示,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上的问题是品种多、标准少、检验方法落后、不规范使用问题较多,滥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以工业原料代替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记者见到,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生产许可、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据刘兆彬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规定》正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准入条件、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管制度。   除了食品安全法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外,《规定》还主要依据和参考了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规定》从2009年5月起草至今,其间曾经过专家座谈会论证、两次专题研讨会及多次征求相关方意见。   生产许可设定及生产者质量义务受关注   事实上,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消费者很少明白。最关心的是生产企业,而其中企业最关心的莫过于生产许可条件的设定、生产者质量义务等。除了这两点,听证会主要还围绕规定调整的范围、监督管理方式、相关罚则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听证。   一些代表担心目前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的短缺,可能会对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上形成障碍。据介绍,目前我国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2700种,但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不超过500种。   一位生产氨基酸产品的企业代表说,我国氨基酸产品每年出口额150亿元,但食品行业的年进口额是300亿元。直接原因是没有相关标准,产品不能按食品级卖给国内企业,使国家、企业均遭受损失。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薛毅指出,《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应遵守所有的还是部分的?另有代表疑问,所谓“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是否就是指卫生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来自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郭成标表示,复合食品添加剂比单一添加剂的监管更难,而且其监管不好,还会导致单一添加剂的监管成效大打折扣,应该将其单独拿出。曾在化工企业工作过的郭成标深谙此行业状况,他说,事实上很多企业一方面在生产化工原料,同时又在生产食品添加剂,只是根据市场需要稍加提纯、做些工艺上的调整。规定应明确企业设备不可既生产食品添加剂,同时又生产化工产品。   但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添加剂企业,往往多是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领域。由于跨行业较多,统计口径不一致,没有一个很准确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数字。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自己的统计是约有3000家。情况颇为复杂,不仅跨行业生产,有的食品企业本身也在生产食品添加剂,有的还经销。   那么,《规定》出来后,将对这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按习惯思维,是否又会导致所谓的行业“重新洗牌”?薛毅向记者表示:影响究竟有多大,最后要看准入条件的宽严以及政府部门具体如何操作。   种种迹象表明,此领域监管从立法起,就不是一件轻松之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的意见一直力求使《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做得更好些。他指出,在许可条件上,应尽可能地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少一些裁量余地。裁量空间大,也不太好把握。从负面考虑,也可能会造成一些行诉现象。比如何为“高耗能”、什么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建议明确指出哪个部门发布的清单当中的是明令禁止的等等。   记者了解到,本《规定》是该局围绕食品安全问题正在和将要制定的三个重要规定之一。另两个是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后者将涉及食品包装、设备等,所涉问题将更复杂。本规定与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都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争取今年2月底前完成。
  • 乳制品拟全部检验三聚氰胺 国家质检总局新规征民意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近日全文公布了《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细则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根据细则规定,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细则不仅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还要求将三聚氰胺作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此外,企业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国家质检总局消息称,社会各界可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0月25日12时前通过网站提交质检总局食品司。   相关新闻   ■ 婴儿奶粉 企业自检成焦点   据新华社电 质检总局20日召开听证会,就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来自乳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基层质监部门、检验机构、院校、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代表20多人,就新版细则的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检验和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企业自检方面的内容关注度较高。   听证会上,既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过多,也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还不够,如抗生素等其他一些物质也应纳入检测范围。   还有代表强调,企业自检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涨价的理由,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会削弱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竞争力。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总局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反复论证各项条款,于近期发布实施。(《新京报》)   ■ “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听证会侧记   没有寒暄、没有客套,连掌声都几乎绝迹,在10月20日下午两点的国家质检总局多功能厅里,气氛可以用“严肃”二字来形容。用一位参会人员的话来说就是:“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再怎么严肃也不过分。”   在专家组成员介绍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特点之后,通过网上报名参与听证会的徐先生第一个举起了手。他说自己很高兴看到审查细则中多处提到三聚氰胺,但他的疑虑也同样来自于此:“万一今后又出现了‘四聚氰胺’、‘五聚氰胺’怎么办?”为此,他建议将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部分内容向社会公开,让消费者配合质监部门一起来把关。   另一位消费者代表王先生是一个半岁孩子的父亲,他坦言自己为了安全,一直给孩子喝进口奶粉,但是高昂的价格让他感到有些吃力。他希望审查细则实施之后,能有效地提升国产奶粉的质量安全水平。他还希望这种审查不是一次性的,而应该是定期的、常态化的,“只有这样,消费者的信心才能慢慢恢复”。   与消费者代表的频频举手发言不同,几大奶粉厂商的代表都显得较为谨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更加细化和具体,比如说60余项企业自检项目能否按照安全等级分类,部分自检,部分委托检验?再比如说快速检验设备的资质认定等等。   来自完达山乳业的代表认为,检验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能把好原材料关和生产工艺关,产品不合格的几率就很小了”。他建议,质监部门应该在原材料的控制和安全分析上加大监管力度。   来自美赞臣乳业的代表则认为,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而言,安全无疑是第一位的,但是营养也同样重要。如何保证配方的科学合理性?如何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这些问题也应纳入审查细则中。   在听证会即将结束的时候,一位来自妇联儿童工作部的代表的发言让大家频频点头:“婴幼儿配方奶粉,是婴幼儿不可缺少、不能替代的粮食。在美国,总共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一旦质量出问题,那就是刑事犯罪。要想让三聚氰胺事件不再重演,这种法制环境和准入环境比任何设备都来得保险。”   短短两个小时,19位代表进行了发言,本次听证会的效率可见一斑。这种高效来自于质检部门的民主、科学行政的新作风,更来自于社会各界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高度关注和期待。
  • 质检总局政策解读:无许可证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同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一旦某种食品添加剂出现质量问题,将有大批下游食品企业受到影响,对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国家质检总局起草《规定》,以从生产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提高生产准入门槛 细化生产许可证制度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国家质检总局。刘兆彬说:“《食品安全法》只规定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但是对许可条件以及后续监管措施均未作详细表述。我们认为,尽管目前食品添加剂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添加剂的滥用和添加非食用化工原料造成的,但是食品添加剂质量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必须严格监管。”   《规定》细化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例如,目前作为化工品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的环节,而《规定》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拟为五年。   强调生产者责任 发现隐患要主动召回   《规定》的一个亮点,是专门用了一个章节规定“生产者质量义务”,强调了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的质量义务主要有: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食品添加剂包装应当采用安全、无毒的材料,并保证食品添加剂不被污染 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是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等。   此外,在听证会上,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因提高了对企业质量义务的要求,而受到普遍关注。《规定》要求,生产者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或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记录相关处置情况等。   保障使用者知情权 成分要求全标注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由多种成分配制,在立法听证会上,监管和检验检测部门的代表普遍认为,企业应该提供准确的成分说明。   因此《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载明“复合食品添加剂”字样。而且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刘兆彬介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产品名称、规格和净含量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 贮存条件 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而复合食品添加剂除要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在成分或者配料表中同时标明与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名单相一致的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发布部门规章,现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月29日前反馈我司法规一处。   同时,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将于近期举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现面向社会征集6位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欢迎广大公民和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参加,提出意见。   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请于1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您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们。届时,我们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谢谢合作!   联 系 人:郭亦鹿   联系电话:010-82262137   传 真:010-82260107   电子邮件:guoyl@aqsiq.gov.cn 二〇一○年一月十八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稿).DOC
  • 乳企须独立检测三聚氰胺 不重新领证将被停产
    质检总局要求,所有乳品行业企业年底前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明年3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被停产。   明年3月无证企业将停产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新规修订曾举行听证   公告称,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并予以公布。   据悉,这两项审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废止。   记者发现,与之前2006版的《审查细则》相比,新版细则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更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据了解,质检总局曾于10月20日召开听证会,就新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三聚氰胺检测成为听证会的焦点话题。   企业三胺检测者至少2人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规定,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 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委托检验。企业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 解读   新规欲对乳业重新摸底   专家预计将淘汰一批小规模乳制品加工企业   昨日,乳业专家陈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乳制品企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是想对我国乳业市场进行一次重新摸底,相当于正在进行的人口普查,以此摸清目前有多少家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陈渝指出,近年来,我国乳制品市场,特别是婴幼儿奶粉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国家欲借此对国内现有乳企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此前,国家及行业协会虽统计过国内乳业企业,但只涉及到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而那些小企业并不在统计范围内,“而容易出事情的往往是这些小企业”。   此外,陈渝分析,此举在客观上将淘汰一些小规模乳制品加工企业。   ■ 回应   部分企业希望给出缓冲期   称包装材料等库存大消化难恐造成损失   对于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新规,昨日,蒙牛乳业新闻发言人姚海涛告诉本报记者,还未来得及仔细研究新规,但若企业在年底前重新申请,涉及到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包装材料,这些需要重新印刷更换,对大企业来说,损失不小。   “产品的包装材料都是之前印刷好的,尤其是液态奶部门。”姚海涛介绍,蒙牛通常库存几个月甚至半年的包装材料,如果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包装材料就要全部换掉,这对大企业来说损失不小。   姚海涛认为,小规模乳企可能很快消化掉之前库存的包装材料,但大企业将面临包材损失,“不知道在这方面国家有没有给企业一个缓冲期”。   姚海涛强调,国家这一举措,是对乳制品行业的一次重新整顿,会剔除一部分不规范的小企业。   昨日,在港刚刚上市的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雅士利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新规显示出国家整顿乳品行业的决心,对行业内大企业利好。   “我了解到,这次新规对企业增加设备、能源硬件指标和专业人员配备等软件指标,都提高了门槛,行业内会有一部分小企业达不到要求而退出。”该负责人说。   ■ 相关  卫生部副部长:将整治问题乳粉、地沟油   6日,在第四届中外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指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问题乳粉查处、地沟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
  • 解读《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具体要求并未作详细表述,因此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急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召开了立法听证会,拟对《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作出细则规定,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也就是说,未获得生产许可,企业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这意味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食品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添加剂有4000多种,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约有2700多种。“在这个庞大的数据中,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占的比重非常少,这就给质检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告诉记者,“因此,对于如何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何依法进行管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显得犹为迫切。”   目前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也成为了食品加工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本次立法听证会上,企业反映现在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多,标准少,企业缺乏一个具体应该遵循的依据,食品许可证到期后无法进行备案等。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将意见交予卫生部门审定,“具体细则将会尽快出台。”   另外,意见稿中还规定,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要清楚明显,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方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中能够明确食品中所含添加剂的种类。
  • 美国发布3000亿美元征税清单 15项科学仪器再受波及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继2000亿美金关税上调之后,美方将再新增一批3000亿清单,清单已经正式出炉! /p p   刚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 strong 将就约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征求意见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strong USTR还在附件中公布了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在内一份涵盖3805种产品的征税清单,但药剂产品、稀土材料等不包括在内。 /p p   USTR将于6月17日就这份清单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停止提交书面意见,USTR要求6月10日之前提交公开听证会证据与材料,6月24日截止收集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的期限明显短于以往对中国商品开征关税的征求意见期限,预计听证会结束后将正式开始加征此批关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1dfb2be2-052f-41dc-b6de-7eedae83d3e3.jpg" title=" 2019-05-15_000655.jpg" alt=" 2019-05-15_0006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9b2e8af-de83-432d-8e9a-a832aa6a068f.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515000702.bmp" alt=" 微信图片_20190515000702.bm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USTR官方通知文件 /p p   仪器信息网整理发现,湿度计、温度计、液体流量计、切片机等15项科学仪器被卷入本次3000亿美元征税清单,预计将被美国加征25%关税,相关科学仪器厂商应提前布局,做好准备。 /p p   清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3000亿美元征税清单中的科学仪器(15项) /strong /span /p p   9005.10.00双筒望远镜 /p p   9005.80.40光学望远镜,包括单筒望远镜 /p p   9005.80.60双筒望远镜和光学以外的单筒望远镜和天文仪器,望远镜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 /p p   9005.90.40零件和附件,用于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光学望远镜或天文仪器 /p p   9005.90.80用于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的零件和附件 /p p   9025.80.15非电气气压计,不与其他仪器结合使用 /p p   9025.80.35湿度计和湿度计,非电气,非记录 /p p   9025.80.40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和其他记录仪器,其他 /p p   9025.80.50温度计,气压计和类似温度和温度计的组合,大气测量和记录仪器,非电气 /p p   9026.10.40用于测量或检查液体流量的流量计,除电气外 /p p   9026.10.60用于测量或检查液体液位的仪器和设备,流量计,非电气 /p p   9026.20.80用于测量或检查电子设备的仪器和设备,液体或气体的压力 /p p   9026.80.60用于测量或检查变量的非电气仪器和设备,液体或气体,nesoi /p p   9027.90.20切片机 /p p   9029.90.60频闪仪零件和配件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以上名单由仪器信息网整理,转载须注明来源。 /span /p p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25a45c96-f889-4d5d-beed-c97f5d14d018.pdf" title=" 3000亿美元征税清单.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3000亿美元征税清单.pdf /span /a /p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12月21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共有66名专家获聘委员会委员。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一致性评价相关问题咨询意见,审议参比制剂选择结果和品种评价结果,召开专家咨询听证会等。  桑国卫院士获聘为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侯惠民院士,副主任委员为4名院士。来自临床专业的委员有10名、医院药学专业10名、药学专业19名、统计学专业9名、药事管理及药物经济学专业4名、法律及知识产权专业8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出席会议,并向委员们发放了聘书。  总局人事司宣读专家委员会成立通知  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向名誉主任委员桑国卫院士颁发聘书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成立
  • 环评报告被疑作假 比亚迪建电池厂遇阻
    业主认为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作出违规审批,为此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至昨晚结束时听证会未有结果。   由于认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区建设锂电池厂行政行为违法,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三人于2011年12月20日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2月7日下午2点30分,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广东省环保厅法规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附近楼盘开发商、比亚迪公司代表2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市人居委在听证会现场,坚称自己作出的同意比亚迪兴建锂电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而受该项目影响的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则继续认为人居委的行政行为违法,出于健康考虑,他们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家门口修建电池厂。   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点结束,深圳人居委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人居委说 编制环评报告 曾经做过调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关于(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认为这个行政行为违法,他们向深圳人居委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听证会上,深圳人居委依旧表示,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不违反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深圳人居委认为自己作出的《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据悉,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由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锂电池公司竟得,并获得市规土委出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人居委此前委托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比亚迪项目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其中尤其监测了群众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大气环境的监测共布设了4个监测点,分别为比亚迪项目厂址、振业峦山谷小区、南约村和新建村。根据2010年12月10日-12月16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PM10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评价标准。“总体来讲,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深圳人居委认为,比亚迪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种类中仅含有氮氧化物,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等的影响很小”。   人居委方面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也进行了充分的公众参与。项目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对于周边主要影响村委函件调查共发放7家单位,回收7家单位。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众业主说 立项审批之前 未经居民同意   “咱老百姓不容易,拿出全部家当出来买房子,本想给家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谁曾想,却一不小心掉进了毒窝。”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李英参加完7日听证会,在电话中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比亚迪整改后,目前自己小区的空气还是很臭。“尤其是在凌晨”。   李英表示,2011年5月,自己和其他一些业主购买并入住了深圳振业公司开发的振业峦山谷小区后,立刻开始受到小区隔壁比亚迪工厂喷涂工艺排放的刺激性气体困扰。而小区不远处,比亚迪又开始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并且项目得到了深圳环保部门批准。“当时注意到小区旁的比亚迪公司,但没有意识到空气污染这么严重。”李英说。   而深圳振业公司销售房屋时,未提到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空气污染问题,房地产公司称该小区是宝龙科技园内最大的商住综合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54万 ,项目内还规划了幼儿园、九年制公立学校一所。   入住后,李英就与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开始四处投诉。在当地环保部门介入下,比亚迪表示公司将对排放气体做出整改。当年11月14日,新能源项目调整报告出台,去除了项目中产生较多的磷酸铁锂(正极)、石墨(负极)等四种材料的生产。不过工厂还是要建设。   “谁都不希望自家门口有个电池厂。”李英说,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己家门口建立锂电池厂。一些业主在网络上发帖,号召大家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表达反对意见。“如果非要让比亚迪用这块地的话,哪怕让他盖宿舍,盖影院,盖食堂都可以,或者做装配,就是不能做有污染的生产,任何污染都不行。”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称。   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们在听证会上表示,按照《深圳市环保条例》,比亚迪的项目必须经过周边居民同意才能立项审批。但是距离此电池厂100米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人居委就“审批通过”了在一个距离居民小区仅仅100米、位于35万居民区中建设这样一个超大污染工厂,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同时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违规审批。   比亚迪公司和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楼盘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作为振业峦山谷小区开发商,深圳振业集体表示支持业主维权行为,要求尽快处理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比亚迪公司则表示,比亚迪修建电池厂和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由于此次听证会仅仅是就深圳人居委的行政决定是否违法进行质证,目前还未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环保厅说 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会更透明   对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选址纠纷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此前表示,比亚迪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现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公司竞得作为铁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并取得市发改部门的投资备案。   “对于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问题,比亚迪公司表示,将部署厂区规划布局调整,对环境影响较大车间作出调整,尽量远离峦山谷小区,并拟对项目生产作产能调整,降低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李清说。   对于污染高危企业,环保部门是否应该在企业立项投产的前期就做好监测评估,来杜绝企业成为污染源问题,李清表示作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新建项目的一个程序。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后,由于地方发展,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设、老工业基地继续扩展,两者一旦接触就会产生环保难题。   “既然环保部门评了以后,为什么还会出现(比亚迪遭附近业主投诉)这个问题呢?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批下去以后,周边又批了几个项目,环评在前,周围自己去发展其他项目,有些项目是审批的项目,但是有些是下面县就可以批的项目,发展不同步。”李清解释说。   李清认为,由于不同开发项目利益不一致,带来的问题引发了环境问题,“从这几年来看是越来越多了,有上升趋势,这提醒我们在环评审批里面要更加依法依规,更加尊重民意,更加公开我们审批的程序,鼓励群众参与,公示,确保项目上来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 湖南今年将建成29个大气负离子观测站
    9月21日,湖南省气象局举办大气负离子观测站网建设听证会,为大气负离子观测网建设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负离子常被人们称为“空气维生素”。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负离子标准浓度为每立方厘米空气中不低于1000至1500个。   湖南省大气负离子观测站点从2011年开始第一期试点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18个,到今年年底将建成共计29个,每个市州2个,另外省级1个。目前长沙市在岳麓山和暮云郊区建有两个观测站点,其中暮云郊区监测站点的大气负离子监测数据已在气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就大气负离子观测站网第二期建设,湖南省气象局举办听证会。听证会特邀请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并向社会广泛征集到了9位听证代表,其中有律师、教师、陪审员、个体经营户以及公司总经理等。   参与听证的代表建议,监测站除了建在城市区和景区,也要在城郊结合部和工业园区建设,同时希望利用好监测数据,广泛向社会公布。   在听证代表发言结束后,省气象局参会领导表示,将结合实际,对参会代表的意见进行认真汇总、整理、采纳,进一步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观测站网布局更科学。今后,在向社会公布大气负离子监测数据的同时,还将利用负离子与气象条件关系,开展负离子浓度气象条件预报,有效增加服务内容,满足我省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 汽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30天内可免费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拟于今年10月下旬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在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   规定几种退货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或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或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根据规定,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   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修理商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   相关新闻: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质检总局法规司将会同质量司,拟于10月下旬在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现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欢迎广大公民和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参加,提出意见。   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您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们。届时,我们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谢谢合作!   传 真: 010-82260107   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   附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doc
  • 强生一年召回问题产品15次 2010成为强生召回年
    前不久,强生“一年召回问题产品14次”的新闻刚引起一片哗然,不到10天,强生居然又爆发了第15次召回——12月1日,美国强生公司证实,由于会引发眼睛刺痛等问题,公司共召回约49.2万盒日抛隐形眼镜。   除了隐形眼镜,强生今年召回的产品还包括感冒药泰诺、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以及止痛药美林等。   作为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强生的业务覆盖了175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婴幼儿药品和日用品方面,强生毫无悬念地独占鳌头。   但是,自2005年以来,强生就一直被负面消息缠身,营业额和信誉度都坐上了滑梯。曾经信赖和拥护强生多年的消费者们不禁要问:“强生怎么了?”   “强生召回年”   11月24日,强生祸不单行。   上午9时,强生宣布召回930万瓶泰诺感冒药。“泰诺召回”新闻发布会还未结束,新的召回又发生了。11时,强生又召回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约400万盒,以及儿童止痛药美林约80万瓶。   突如其来的“二度召回”让强生的新闻发布会爆点连连,无论是到场的新闻媒体还是强生公关团队都十分愕然,新闻发布会匆忙收尾。   据统计,2010年,强生共召回非处方类药、隐形眼镜、婴幼儿日化用品、髋关节置换设备等产品15次。其中,婴幼儿用药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另外,泰诺、可他敏、美林等在一年内都经过三次以上的反复召回,这种“呼之即来挥之则去”的召回态度难免会让强生的信誉大打折扣。   召回的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和止痛药美林,强生除了“开发不充分”的理由外还没有更多的解释,对于这个含混不清的答案,业内专家和媒体都不知该如何解读。   对于泰诺的“一波三折”,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政府事务与传播总监吕晶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强生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泰诺产品,均为强生在上海的工厂生产,因此本次召回并不涉及中国的产品。”   “百年品牌”漏洞百出   早在2005年,强生婴儿油就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查出含有有害成分石蜡油。强生中国随即出面声明,其产品的石蜡油含量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我国卫生部介入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并未在强生产品内发现致癌物。但是,事件之后,强生的“百年优质”形象备受打击。   2009年,强生婴幼儿用品再度在美国被检出含有毒物质,随后,我国国家药监局介入调查,调查结果称:没有检测出有毒物质,相关成分均在安全范围内。   同年年末,一项有16.3万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0.9%的调查对象称不信任“强生等品牌婴儿卫浴产品”,强生信誉今非昔比。   2009年,强生的“无泪配方”也遭遇了空前质疑,业内专家指出,“温和”、“无刺激”是一种概念性炒作,这只是婴幼儿化妆品最基本的要求。之后,强生的“温和无刺激广告”悄然退出。   如果说,到此为止强生还在遭遇“流言弹”,那么进入2010年,强生面临直击要害的多事之秋。   今年1月8日,美国联邦检察官称,强生曾支付总额数千万美元的回扣,促使养老院向患者推销了更多的强生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及其他药物,这种药物被发现会提高老年人的致死风险。   消息传至国内,有强生中国的内部员工爆料,强生多年来在医学界投资支持的“学术推广”等活动实质皆为商业贿赂,而在员工中展开的各种“培训”和“交流”也实为鼓励行贿。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落马,强生也被牵涉其中。有涉案人员爆料,强生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药品注册号都是依靠贿赂取得。对此质疑,强生方面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强生最新的一次召回,竟源于一家被“关闭”了的下属药厂。   今年4月,美国FDA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他们声称在强生儿童用药中,发现有“黑色或深色斑点的异物材料”。   之后,美国FDA派调查人员检查了投诉所涉及的药品生产方——强生公司位于宾夕法尼亚州华盛顿堡的一家药厂。调查发现,部分仪器上覆盖了一层厚厚灰尘和污垢,天花板上有破洞,部分药品的原材料受到细菌污染。   强生在致媒体的公开函中表述了解决方法:“该厂现已被暂时关闭,在认真的整理和检查工作后预计于2011年底重新开始生产。”   可是,11月24日召回的两批药物均出自宾夕法尼亚州华盛顿堡制药厂。这家药厂是何时“起死回生”的呢?它是否经历过“认真的整理和检查”呢?目前,强生还没有对此作任何解释。  强生老了?   美国强生公司中层管理人员Elle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强生已经走了120多年,它老了,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疲惫和病态。”   今年8月,强生公司CEO比尔韦尔登也曾谈道:“强生现在需要进行全面的大革新,购买新设备,更换新的管理层,我们在努力地弥补损失,我们认为我们最大程度地弥补了损失。”   据Elle介绍,强生的质量问题基本出在代工厂身上,这体现了强生在控制力上的混乱和衰退。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强生经历了高速发展的扩张期,这一时期匆忙设立的代工厂为强生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Elle认为,强生已经尾大难掉。“强生是跨国药企中业务链条最长的生产厂家,良莠不齐的代工厂让强生非常头疼,它无法切除它们,也无力治理,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以强生旗下麦克尼尔公司为例,仅今年,麦克尼尔就涉及召回超过40种药物,强生将为此“埋单”超过6亿元。   今年5月,美国众议院就强生大批次召回事件召开听证会。荒诞的是,在这场决定强生命运的听证会上,强生CEO比尔韦尔登居然没有出席,坐在强生方代表席上的是麦克尼尔部门的负责人,而她仅仅是中层管理人员。   谈及此事,Elle非常激动,她认为这件事“让强生丢尽了脸面”。Elle认为,之所以麦克尼尔闯祸不断,强生还是难以割舍,是因为麦克尼尔达到了平均利润率的两倍多。“但这种高利润是以牺牲药品质量和公司信誉为代价的,我不明白强生的高管为什么看不懂这一点。”   另外,近年来,强生的大规模裁员也造成了企业内部的恐慌。据Elle介绍,从2002年起,强生每年会裁员千人以上,现在的员工数量不足上世纪90年代员工数量的一半。“2002年起,公司利润一直增长缓慢,到了2009年,一度呈现出负增长,这让强生在匆忙中用裁员来应对,这完全是杀鸡取卵。”   资料显示,2009年强生在部分市场的销售额最高下降了70%。去年在华的十大药企中,强生的业绩滑坡最大,下降了7.4%,市场份额也下降了0.5%。   “很多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被裁,新员工在技术和责任心上都难以胜任,强生才会在质量上屡犯低级错误。”Elle说。   2006年起,频发的高层变动也对强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4年前,强生出价166亿美元收购了辉瑞制药的个人药品部门,与麦克尼尔进行合并,整合成个人健康部门。   Elle透露,“辉瑞派”的高管普遍年轻,缺乏制药经验,对强生生产线的熟悉和掌控都很有限,曾经多次犯下预算严重不足、统筹规划不力和质量监督不严等错误。“元老派”也急迫想改变被动地位,不惜一切代价排兵布阵,将更多精力放在了人事斗争和权力争夺之中。   强生似乎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频繁召回——信誉度下降——销售额猛跌——利润降低——企业大量裁员——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缺陷——再一次召回。   Elle伤感地说:“强生身上寄托了太多人的情感,也包括众多消费者的,它近年来的表现确实让人伤心,我们都希望这位百岁老人能够更加长寿。”   强生年内15次召回   12月1日   召回49.2万盒隐形眼镜   11月24日   召回930万瓶泰诺感冒药   召回约400万盒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和约80万瓶儿童止痛药美林   10月28日   强生(香港)回收16批次“Acuvue”一次性隐形眼镜。   10月19日   召回泰诺药片等药品   8月31日   强生(香港)召回近4000盒强生隐形眼镜   8月26日   召回两款髋关节置换品   8月24日   强生视力健公司全球召回10万盒隐形眼镜   7月15日   召回21批次的泰诺、可他敏及美林等非处方药   7月8日   召回包括泰诺在内的多批次非处方药   5月7日   召回43种儿童用药   4月13日   召回仙特明等40多个批次药物   4月10日   召回泰诺林、布洛芬、仙特明等抗过敏及解热药物   1月16日   召回500批次泰诺等非处方药   1月8日   召回泰诺关节炎止痛囊片等部分非处方药品
  • 美国连续召回中国产玩具
    美国最近已连续两次召回中国产玩具(玩具士兵和“霸王龙和朋友们”),召回原因均为玩具表面或玩具部件含铅量超标。2008年8月14日美国国会颁布《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其中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3条(a)(2)的规定,“儿童产品”是指主要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提供使用的消费品。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1条,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的主要规定,简言之即:对含铅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将依据《联邦危险物品法案》(FHSA)予以禁止。具体时间表如下:CPSIA颁布180天后,含铅量限值为600ppm 1年后,限值为300ppm 3年后,100ppm。对于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颁布1年后,其含铅量限值由0.06%变为0.009%,即:不得超过90ppm。   如果某个产品或某类产品由于技术原因无法达到要求限值时,CPSC在充分分析儿童产品中铅含量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影响后,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对该产品予以豁免。或由CPSC以法规的形式为该产品设立其它限值,该限值应为技术所能达到的最低值,且应小于300ppm。在CPSIA颁布3年后,以该值为准。CPSC至少每5年根据当期科学技术水平对限值进行重审,如果技术上可行,则继续降低相关限值,修改后的限值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法案同时制定了对特殊材料、产品、零部件的豁免规定,并明确指出:产品外部的油漆、布料和电镀层等都被视为无效的保护措施,它们并不能有效阻止产品中的铅与人体接触。因此,采用此类措施的产品不能得到豁免。
  • 美国儿童产品含铅量测试及认证限期再度押后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   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 (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把下列物品的含铅量限制执行限期押后至12月31日:(1)儿童全地形车、越野电单车和雪地机动车的若干类部件和物料,(2)儿童自行车、慢跑婴儿车及自行车拖车的某些零部件。   此外,委员会再次押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全地形车的若干检测认证规定,由1月25日延迟至11月27日,原因和上次一样,是因为至今未有为儿童全地形车而设的认可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   因此,只有在11月27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遵守规定,把足够样本送交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证书,声明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不过,这项押后执行令只适用于有生产或分销儿童全地形车的全地形车公司,该公司订有已获审批的工作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   • 由3月3日起,就当日或之后制造的儿童全地形车,向委员会提交一般合格证书,说明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章第1420部分   • 应委员会要求出示检测报告,作为该一般合格证书的证据   • 于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提交季度报告,说明如何向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要求进行儿童全地形车检测,该等机构如何致力成为认可机构,以及获取第三方认证的障碍   同时,委员会职员会开始进行儿童全地形车合格检测,如有证据显示生产商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8月14日前决定是否把儿童产品现行的含铅量上限由300 ppm收紧至100 ppm。委员会会在2月16日召开听证会,以评估100 ppm的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   • 符合该上限的产品,能循商业途径提供   • 厂家能循商业途径获取令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   • 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出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 或   • 有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让厂家能符合该上限。   假如委员会认为100 ppm的上限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委员会仍须订出300 ppm以下及认为在技术上可行的最低含铅量。   委员会仍在审阅早0 ppm含铅量技术可行性的意见书。业者可就下列事项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资料。   • 任何已符合100 ppm上限的产品或产品类别,以及它们在美国循商业途径供应的程度。   • 现有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技术,包括委员会在判断某种技术能否循商业途径供应时应评估的因素和条件。   • 任何能在2011年8月前令产品符合100 ppm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包括令业者难以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现有障碍,以及委员会判断业者有否尽力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方法。   • 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包括任何可能鼓励或妨碍生产商采用该等作业手法或改变营运方式的因素。   • 任何关于化验所之间和化验所内部,以及不同批次之间和同一批次内可能出现差别的资料。   • 把含铅量由300 ppm降至100 ppm或其他在100 ppm以上的水平,对健康有何影响。
  • 中国出口美国饰品检测出高含量镉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1月14日报道,中国含镉饰品在美继续下架,美国参议员呼吁举行听证会。国际第二大珠宝与饰品连锁店表示,该公司已将检验出含有高量重金属镉的饰品下架。同时,中国监管官员表示,将对外销美国的儿童饰品含毒物质的危险层级进行调查。一位美国联邦参议员则要求针对含镉事件举行听证会。北美洲及欧洲拥有将近3000个售货点的饰品连锁店Claire′s,也加入沃尔玛的行列,宣布将停止销售任何在调查中列出含镉的廉价手镯及小饰品。   报道说,同时,中国产品安全机构一名官员表示,将检验镉污染的调研结果。
  • 美国继续推进生物安全法案 再次波及药明康德和华大基因
    美国时间3月6日上午,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会上投票通过了编号为“S3558”的《生物安全法案》修正案。这项法案最初是在1月26日由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众议院特别委员会主席迈克加拉格尔(R-WI)和高级成员拉贾克里希纳莫蒂(D-IL)提出,目的是“防止外国对手窃取敏感的美国基因数据和个人健康信息”。法案中提到了中国的两家公司华大基因集团及其子公司华大智造和药明康德。本次法案推进,再一次让大洋彼岸相关企业的受到影响,药明康德3月6日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该公司不收集基因数据,该法案“依靠误导性指控和不准确的断言,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对我们公司提出先发制人和不合理的禁令”。3月7日,药明系股票集体大跌,华大基因、华大智造股票也出现一定幅度下跌。据悉,在听证会上关于《生物安全法案》讨论中,有共和党参议员指出这项法案是出于偏狭的保护主义行动,这种与中国脱钩的想法是在考虑自身利益,对于与被禁止的公司停止合作的后果没有充分研究,他随后投出了唯一的反对票。有人指出,这项法案要最终真正通过并落实,还要经过参、众议院委员会及全体会议通过以及总统签署同意等一系列步骤,考虑到美国大选、过会休假等等因素,今年该项法案通过立法的可能性较低。相关阅读:《美中特别委员会提议禁止华大智造等多家中国生物公司》
  • 美国化学品立法改革实现突破
    有毒物质控制法修订各界达成一致   在近日举行的美国联邦化学品控制法案听证会上,来自美国立法机构、美国环保署、工业集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就修改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达成一致。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听证会各方反应一致,反映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修改的必要性,这是美国化学品立法改革的一大突破。   改革得到各界一致支持   以美国化学理事会(ACC)为代表的工业界,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都在呼吁联邦立法机构对旧法案进行改革,即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并赋予美国环保署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估的优先权。   环保署化学安全和污染防止管理员斯蒂芬A欧文斯说:“环保署要履行其职责,就必须对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企业代表也表示赞同,美国约翰逊父子公司(S.C. Johnson & Son)负责全球事务的高级副总裁凯利M塞米雷表示,授权环保署对化学品安全进行评估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这对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将促使清洁剂和杀虫剂产品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主席弗朗西斯拜内克向参议院表示,TSCA改革已迫在眉睫,如果国会不对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改革,事情会越变越糟。因为“面对联邦政府的无动于衷,各州将继续不作为,从而导致公众对化学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   代表积极献计献策   在对改革TSCA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各界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巴斯夫负责法律和政府事务的副总裁史蒂芬J.戈德堡强调,评估化学品潜在毒性及测试暴露数据应该考虑在内。他表示,必须对化学品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乔治华盛顿大学公共卫生与卫生服务学院院长林恩戈德曼博士曾在克林顿执政期间负责监督环保署TSCA的程序改革。她认为,美国环保署需根据化学品的化学结构与药效的关系来评估新型化合物的毒性。   针对此前曾有人提出改革方案会妨碍产品和技术创新的问题,美国化学理事会总裁和首席行政官卡尔杜雷表示,方案改革不一定与行业的创新相冲突,“我们可以两者兼顾。”卡尔杜雷还称,美国各州对特定化学物质的限制越来越多,而且各州之间的化学品法规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化学品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对于这一问题,塞米雷建议,建立一个化学品科学评估体系,自动评估潜在的替代品,并在必要时推出安全的替代品。但是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各州政府可能会对特定化学品开绿灯提供保护。塞米雷表示,有毒物质控制法要想与时俱进,就应该建立在完全避免或尽量避免地方政府干预的基础上。   戈德曼指出,TSCA改革有助于企业开发出更多有毒物质的替代品。她表示,现有的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一是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二是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三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国会应该考虑将现有的这些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纳入TSCA中。   新法案有望两年通过   来自内布拉斯加州和阿肯色州的参议员迈克尔R约翰斯和约翰布斯曼刚刚加入国会不久,他们表示,党派之间不同利益方能够在听证会达成共识,并积极为此献计献策,出乎其意料。   作为本次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议员劳登伯格长期以来倡导修订该法案,曾分别于2005年、2008年和2010年制定条例草案。劳登伯格表示,相信 TSCA改革法案一定会在两年内获得通过。他说,他将与共和党一起工作,“在可靠的技术支撑下建立一个基于风险的系统,既能保护环境和健康,又能让企业继续蓬勃发展。”   作为俄克拉荷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首席代表詹姆斯因侯菲承诺,将与劳登伯格制定一个TSCA改革议案。“在科学的基础上,既能保护人类健康,又能平衡保护就业和经济增长。”
  • 雾霾会诱发疾病 美国拟执行更严格空气质量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署26日公布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案,要求进一步减少雾霾的主要成分之一&mdash &mdash 地面臭氧的污染。这一化学物质会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加重哮喘和其他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导致过早死亡。   按照新提案,美国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的地面臭氧浓度标准限值将从现有的75ppb(十亿分之一)降低到65至70ppb,同时还考虑更低的标准限值60ppb。   美环保署说,这一提案是在最新的100多项科学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该机构将征求公众意见,并举行3次公开听证会,计划于明年10月公布最终版本。   按照美国《清洁空气法》,美环保署应每隔几年更新一次空气质量标准,75ppb的地面臭氧标准是在2008年制定的。   这一提案仍招致有关行业组织批评,称这项提案将给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负担。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发表声明说,新提案&ldquo 可能成为强加于美国行业最昂贵的规定&rdquo ,&ldquo 会危及最近刚有起色的制造业&rdquo 。最近在美国中期选举中控制了国会两院的共和党人则声称,这项提案是&ldquo 给美国中产阶级狠狠一击&rdquo ,&ldquo 是把工作推向海外的又一措施&rdquo 。   美环保署曾于2010年提议,把地面臭氧浓度标准限值改为60至70ppb,但由于能源行业和共和党人的反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屈服于压力,要求环保署撤回了相关提案。   说法   据新华社电地面臭氧不是人类活动直接排放的污染物,而是由交通和工业生产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在阳光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   美环保署估计,要达到新提案的臭氧标准,到2025年全美每年将要投入39亿至150亿美元以控制污染物排放。不过,据预测每年可减少64亿至380亿美元的医疗开支,每年可预防750人至4300人过早死亡,以及32万至96万次儿童哮喘发作。   &ldquo 达到所提议标准获得的益处将远远超过成本,&rdquo 美环保署在声明中说,&ldquo 如果这一标准最终定案,我们为达到标准投资的每一美元,都将在健康受益方面获得多达3美元的回报&rdquo 。
  •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第105号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 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11月30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30日发布第38号公告,告知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表明,申请企业和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已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出口商,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价格承诺协议权利义务已发生转让或继承的,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53号公告和商务部2007年第53号公告执行。   二、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商务部2009年第38号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复审程序   (一)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及其他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二)不登记应诉。   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公开文本。   (四)问卷发放   为获得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将根据需要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答卷应当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七、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刘宁、吕瑞浩   电 话:(8610)65198196、65198752   传 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于伟毅、邢敏   电 话:(8610)65198083、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附件: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欧洲专利局判定Illumina专利无效,华大智造测序仪在多国实现销售
    2023年3月16日,欧洲专利局(EPO)申诉委员会召开关于Illumina EP3002289听证会,3月17日听证会结束。6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申诉委员会公布了关于Illumina(因美纳)与华大智造专利无效纠纷的终审裁决结果,该结果显示Illumina EP3002289专利无效。图:欧洲专利局(EPO)申诉委员会所公布的判决结果通过欧洲专利局register系统可以查询到,该裁决结果涉及到的Illumina EP3002289专利此前曾在27个国家注册,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土耳其。而根据华大智造招股书及其他公开资料,华大智造此前涉及专利诉讼的国家包括土耳其、葡萄牙、奥地利、罗马尼亚、芬兰、希腊、匈牙利、比利时、丹麦等等,这意味着华大智造在这些国家不再受EP289专利限制,其基于CoolMPS及StandardMPS测序试剂的测序仪可以在这些国家销售。图:华大智造上市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图:华大智造招股书2022年5月7日,华大智造在官网上发布声明称,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判决支持其全部请求,包括:因美纳故意对华大智造的 "双色测序技术 (Two-color sequencing technology)" 专利侵权,其反诉中提到的专利全部被判无效。2022年7月15日,华大智造再次发布声明,就与因美纳(Illumina)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因美纳向华大智造子公司Complete Genomics支付3.25亿美元的净赔偿费。华大智造于2022年8月开始在美国销售其基于CoolMPS技术的相关测序产品,并于2023年1月开始销售StandardMPS相关测序产品。相关会议预告:7月12-14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第六届基因测序大会即将召开。
  • 强生51次召回事件 48次将中国排除
    提起强生,许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家1886年成立于美国,迄今已有127年历史的世界医药巨头,已在全球57个国家建立了250多家分公司,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175个国家和地区。   强生产品涉及医药、保健、医疗诊断、医药器械和个人护理产品、消费品等十几个领域。旗下有泰诺、邦迪、美林、仙特明、维思通、吗丁啉、达克宁、采乐、露得清、可伶可俐、李施德林漱口水等几十个知名品牌。2012年,强生以 650亿美元的经营业绩,在世界500强企业中位居第138位。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2005年以来,这家以“因爱而生”奉为立业之基的全球知名品牌,世界500强企业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及其至少27种药品医疗器械、护肤用品等,或因质量瑕疵或因安全隐患发生了至少51次产品召回事件。   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强生此起彼伏的这51次召回事件中,竟然有48次将中国列为不召回之列。   ■2008年8月,强生旗下麦克尼尔公司在确认产品存在瑕疵后,雇佣私人承包商秘密从加油站、便利店回购药品。国会调查人员公布的一份强生公司内部备忘录上写着:经销商建议员工们“迅速进入每家商店,找出所有美林(布洛芬)产品,全部购买,拿到收据后迅速离开。”并进一步指示:“购药时,你应尽量表现得像一个普通顾客,切勿提及任何有关药品召回的信息。”   ■来自美国纽约州的民主党国会议员、美国众议院监管与政府改革委员会主席埃多尔弗斯?汤斯表示,“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信息表明,这家公司的诚信有问题。它对自己的描述是骗人的、不实的,而且给许多孩子的健康带来了威胁。”来自加州的共和党国会议员达莱尔?伊萨称,“家长和医生都坚信这些药物有助于患儿的康复,而制药厂竟然使药品遭到污染,这完全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造成的。”   ■从2010年1月8日召回泰诺关节炎止痛囊片,到12月29日召回因包装缺陷可能被污染的107批次58.5万捆手术缝合线,强生以其贯穿全年的20次召回事件,被舆论和业内戏称为“强生召回年”。当年强生出现了上市67年来,首次年度营业收入下滑,全年营收跌至616亿美元,因产品召回造成的损失高达约6亿美元。   ■截止2013年5月3日,从2005年4月至今涉及强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八年间强生至少27种药品发生的至少51次召回事件中,上述产品大多在中国内地销售,但至少48次都未在中国组织召回或者调查。当舆论质疑强生在中国实施“双重标准”时,强生几乎次次都不外乎两种表示:要么所召回产品批次批号不涉及中国内地,要么在中国生产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中国的标准。   今年5月3日,因生产流程的灌装部分机器失灵,导致药品主要成分浓度的失控。强生在韩国召回所有儿童用“泰诺退烧止痛糖浆”。   这是继4月23日,因药物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超标,存在损坏儿童肝脏的危险,韩国政府迫使强生韩国公司,召回韩国市场上约162万瓶“泰诺止痛糖浆”和“儿童泰诺悬浊液”后,十天之内强生在韩国的第二次召回事件。这是今年以来,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强生公司发生的第7次产品召回事件。   这也是2009年9月以来,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强生出现的第46次召回事件。   韩国召回第二天,上海强生发表声明称:“此次韩国召回的产品只在韩国生产和销售,未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同样的药品,同样的成分,同样的剂量,同样适用人群的泰诺,也遍布中国市场,但同以往历次召回事件一样:这次的强生召回,中国又一次例外。   强生召回和强生召回的中国例外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10月的“泰诺”包装漏洞事件。除了这一次是不法分子利用“泰诺”包装漏洞,在胶囊中投毒导致的停产召回外,此后发生的51次召回,都是与其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标准或质量管理有关。   但其中48次召回,中国都被例外了。   强生召回:   百年品牌的蚁穴式溃败   如果把强生系庞大的医药帝国比喻成一道千里之堤,近年来持续不断发生的召回事件,无疑让这个帝国声誉发生着蚁穴式溃败。   从2005年3月17日,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食品药物监管部门,在强生婴儿护肤、洗发用品中发现液体石蜡油,建议联邦政府在全国禁止这些强生产品使用“婴儿使用”标志开始,强生在全球范围内就不断爆出质量安全问题,大规模产品召回事件此起彼伏。   先是2005年4月11日,由于设计缺陷和所用试纸可能导致测量数值错误,进而影响患者因过度或疏于治疗而引发死亡的潜在严重风险,美国FDA向强生旗下LifeScan公司生产的两款血糖监测仪,发出定性为一级召回通知,强生被迫面向全球市场召回这两款血糖仪 紧接着,2005年9月17日,美国FDA再次发出召回公告,第二次要求强生在全球召回其旗下的OneTouch系列血糖仪。   此后,没有召回但麻烦不断的相对平静只消停了一年。   2007年4月13日,因配方不足以抵挡口腔中的有害微生物,可能危害到免疫系统较弱的患者,强生召回旗下约400万瓶李施德林儿童漱口水。   2007年6月18日,美国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联邦区域法院,判决强生旗下两家分公司向一名因使用强生芬太尼镇痛贴致死的男子亨德尔森的家属,赔偿550万美元。针对死者体内的芬太尼含量高出安全水平至少两倍的检验结果,律师奥尔指出,强生明明知道这种药贴,能释放出高出吗啡100倍药性的芬太尼,但仍把产品推向市场的行为难以接受。   七个月后,2008年1月14日,因发现进行球囊扩张的导管收缩缓慢或者无法收缩,会导致动脉或血管的完全阻塞,损伤心脏动脉甚至引起心脏病发作。美国FDA对强生旗下公司生产的Dura Star和Fire Star球囊导管发出定性为最严重级别的“一级召回”通知。   球囊导管召回风波尚未满月的2月12日,因产品包装泄露等严重缺陷,强生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召回“芬太尼止痛贴”。据了解,芬太尼止痛贴是一种通过皮肤吸收发挥止痛作用的新型强效麻醉镇痛药,能够缓解剧烈疼痛,但使用安全性频频遭到质疑。早在2005年7月15日,美国FDA就曾发出安全警告,称该药物被怀疑与至少120起患者死亡有关。2007年12月21日,美国FDA再次警告称,临床中已发生多起因使用芬太尼不当导致死亡的病例。如果患者直接接触到渗漏出来的大剂量的药物,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缺氧,甚至死亡。   当时,强生在中国销售的“芬太尼止痛贴”商品名叫“多瑞吉”,是强生子公司西安杨森1999年就引进到中国并负责经营销售。但事发后西安杨森迅速声明,在中国销售的“多瑞吉止痛贴”不在被召回的范围之内。   2009年9月18日,以强生旗下的麦克尼尔公司在美国召回21种57批次约800万瓶婴幼儿用泰诺等药品为标志,强生日积月累的产品质量弊端开始厚积薄发。如果把强生比喻成一个医药帝国,那么这个百年品牌的蚁穴式溃败,这也才仅仅是个开始。   2009年,从9月18日、11月6日到12月18日,三个月时间里,强生连续发生了至少三次召回事件,其中两次是强制召回。   强生召回:   厚积薄发的一年又一年   2010年,强生爆发了21世纪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召回门”。   1月8日,强生召回泰诺关节炎止痛囊片等部分非处方药 1月15日,强生召回500批次的泰诺等非处方药。强生表示,这两次药品召回原因是,有消费者服用这些药品后出现恶心、胃痛、呕吐及腹泻等症状。而美国FDA则表示,强生在2008年接到的投诉已达70余起,但未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解决问题,直到美国FDA对强生发出警告信后,强生才宣布召回问题药品。   警告犹在耳边,但强生产品却一直麻烦不断。   5月1日,美国FDA发布通告,提醒消费者谨慎使用含布洛芬成分的泰诺林、美林等药物。5月7日,强生在12个国家和地区,召回产品质量不能完全达标的婴幼儿用感冒退烧药泰诺林、美林、抗过敏药仙特明及可他敏等40多种非处方药。这是继当年年初强生因产品受到污染,被美国FDA强制召回500批次泰诺、布洛芬等药品后的又一次召回。   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 2010年5月27日,美国众议院就强生大规模召回儿童泰诺等药品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民主党国会议员埃多尔弗斯汤斯表示,“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信息表明,这家公司的诚信有问题。它对自己的描述是不实的,而且给许多孩子的健康带来了威胁。”   共和党国会议员达莱尔?伊萨称,“家长和医生都坚信这些药物有助于患儿康复,而药厂竟然使药品遭到污染,这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令人愤慨。”   就在强生回应美国FDA的批评,声称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的背景下,7月8日,强生旗下麦克尼尔公司年内第三次召回包括泰诺在内,可能含有化学物质2、4、6-三溴苯甲醚的多批次非处方药,这次召回又一次引起美国FDA的关注和调查。仅仅一周后,7月15日,强生再次召回21批次的泰诺、可他敏及美林等非处方药。   2010年9月30日,美国众议院监管与政府改革委员会就强生药品召回事件举行第二次听证会,质询强生负责人及美国FDA高级官员。就是在这次听证会上,曝出了臭名昭著的强生2008年8月美林(布洛芬)“秘密召回”事件。   据美国商业周刊报道,2008年8月强生旗下麦克尼尔公司在确认产品存在瑕疵后,雇佣私人承包商秘密从加油站、便利店回购药品。国会调查人员公布的一份强生公司内部备忘录上写着:经销商建议员工们“迅速进入每家商店,找出所有美林(布洛芬)产品,全部购买,拿到收据后迅速离开。”并进一步指示:“购药时,你应尽量表现得像一个普通顾客。切勿提及任何有关药品召回的信息。”美国FDA局长玛格丽特?汉伯格,批评强生公司秘密召回止痛药美林,称此举背离强生公司对公共卫生负责任的传统。   这一年,从1月8日召回泰诺关节炎止痛囊片,到12月29日召回因包装缺陷可能被污染的107批次58.5万捆手术缝合线,强生以其贯穿全年的20次召回事件,被舆论戏称为“强生召回年”。   接连召回,也给强生的经营和盈利造成影响。2010年强生出现了上市67年以来,首次年度营业收入下滑,全年营收跌至616亿美元。纽约时报报道称,2010年强生因召回造成的损失预计高达6亿美元。   强生召回:   日积月累的一个又一个   面对持续不断的批评、警告和如潮的召回,强生公司管理层坚持认为,质量控制问题仅仅是失常状态。强生CEO韦尔登说,“其实是一家子公司(麦克尼尔)的问题拖累了整个集团,强生整体上没有问题。”像应声而倒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不仅已无力阻止多年来质量瑕疵日积月累的厚积薄发,反而延续了管理弊端积重难返召回的一如既往。   2011年1月14日,强生以其在美国、巴西、菲律宾等地召回特定批次的儿童用泰诺、8小时泰诺、泰诺关节炎止痛片、可他敏、派德等药开局,紧随其后2月16日,又召回约7万支存在裂缝,可能会引发感染或降低药效的抗精神病药“芮达”注射剂专用注射器。   4月14日,因药品中发现难闻异味,强生召回5.7万瓶抗癫痫药Topamax(中文商品名:妥泰) 5月11日,距妥泰召回还不到一个月,同样的原因,强生再度召回旗下抗HIV药物Prezista(中文商品名:辈力)。   6月17日,强生召回4万瓶带有异味的精神分裂症药物Risperdal(中文商品名:利培酮)。仅仅过了十天,6月28日,强生声明:因发霉气味召回近6.1万瓶“泰诺高强度止痛锭”。   2011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强生旗下的西安杨森制药公司,立即召回中国市场上其负责销售的所有批号(用于治疗艾滋病相关卡波氏肉瘤)的“楷莱”(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停止销售“万珂”(注射用硼替佐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强生近年来发生的27次召回事件中,中国第一次没有被例外。   从年初召回的4700万件非处方药开局,到年末的12月22日,因药片不能迅速融化,强生召回旗下3种59个批次,约1200万瓶布洛芬收尾,强生以2011年的第8次召回,延续了其品牌问题的一如既往。   2012年1月10日,强生声明称,由于冲剂含量过高,强生紧急召回三个批次的欧舒适隐形眼镜。1月11日,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公司发表声明称,此次召回在中国大陆市场涉及一个批次共13盒欧舒适隐形眼镜产品。这是强生召回事件中,第二次中国不例外。   2012年1月30日,美国FDA在其官网上公布:因被FDA检测出含有过量细菌,强生召回2000支旗下品牌AVEENO的婴儿舒缓乳液。2月17日,因药瓶设计缺陷,强生公司召回57.4万瓶婴儿退烧药泰诺林。6月13日,强生(中国)医疗器材公司召回强生旗下一批球囊扩张导管。一个月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微博上披露,强生召回旗下的这批球囊扩张导管,在中国有118盒,其中销售86盒,库存32盒。可能会出现缓慢收缩或无法收缩的问题。   7月5日,因手术过程中如果接触到电外科烧灼设备可能起火,强生开始召回旗下辛迪思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Hemostatic骨浆。8月3日,强生旗下爱惜康在质量检查流程中发现了可能存在的点火问题,强生召回痔环形吻合器及其配件。   10月26日,强生召回15.7万件用于痔疮手术的外科缝合设备及其配件。而就在召回前一周,美国FDA将这次召回定性为一级。FDA称,使用被召回的设备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可能致人死亡。这是2012年强生至少第7次发生的召回事件。   强生召回:   一次又一次的中国例外  连年不断的召回事件,不仅让强生百年营造的品牌形象在美国和欧洲遭到经常的批评和诉讼,其召回事件中的一次次中国例外,更让中国消费者感到困惑。   以2013年为例,前四个月强生产品的六次召回中,有五次中国例外。   2013年1月14日,由于单独包装的舒日、亮眸两款隐形眼镜有可能未完全密封,影响隐形眼镜的无菌性,强生召回部分型号批次的角膜接触镜。这是强生召回史上,第三次“惠及”中国。   1月30日,美国FDA公告称,在强生AVEENO品牌的婴儿舒缓乳液中,检出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超过许可标注。人体若过量接触这类对抗生素具有耐药性细菌株,可能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及泌尿系统感染。FDA要求强生下架这款婴儿舒缓乳液,强生随后宣称已经召回2200支。   2月15日,强生旗下公司因安全问题召回Adept品牌髋关节植入产品。据了解,上述被销往全球各地7500件髋关节植入产品,绝大多数已植入人体内。   2月22日,美国FDA再次发布一级召回公告,要求强生召回旗下DePuy公司生产的LPS的骨干套筒植入式矫形外科设备。   美国FDA的一级召回公告显示,DePuy公司生产的膝关节胫骨袖套主要用于膝关节重建术,植入部分较胖的病人身上后,袖套的接头处容易因体重原因而断裂,引发感染、软组织损伤甚至死亡。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早在今年1月4日,强生旗下的DePuy公司就已经向美国相关医院通知,要求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可是直到2月22日,美国FDA发布一级召回公告前,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强生并未向公众披露这一信息。   3月25日,强生在全球范围召回和更换由旗下LifeScan公司生产的OneTouch血糖仪。这批超过200万台的血糖仪,在患者的血糖达到每分升1024毫克这一需要立即就医的危险水平时,不但不报警,反而会自动关闭,从而延误患者救治的时间。这是继2005年4月和9月,强生两次召回该产品后的第三次召回。尽管强生血糖仪目前在中国销售的“稳豪”品牌有4款产品,但这三次召回,中国都被例外。   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3日,涉及强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覆盖从儿童用的漱口水、婴幼儿舒缓液、止痛贴到成人用的碳酸钙口服液、胃药、隐形眼镜 从常用药泰诺、美林、仙特明到不常用的楷莱、妥泰、利培酮、万珂 从外科植入式矫形设备骨干套筒到心脏介入手术用的球囊扩张导管 甚至从注射器、手术缝合线到家用的血糖监测仪等等,至少27种药品发生的至少51次召回事件中,上述产品大多也在中国内地销售,但48次都未在中国组织召回或者调查。每次事发,强生中国公司总是言之凿凿地称:问题产品与中国无关。   美国FDA被公认为是世界上产品标准最严格、管理最完善的食品和药物监管机构之一,而强生许多被FDA查出有问题的产品,在中国却没有问题。当舆论质疑强生在中国实施“双重标准”时,强生公司几乎次次都不外乎两种表示:要么所召回产品批次批号不涉及中国内地,要么在中国生产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标准。但由于监管体系的差异,符合标准并不意味着就不是实际意义上的“问题产品”。   就像2011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强生中国公司,召回所有批号“楷莱”,停止销售“万珂”时,美国、英国和日本市场的“万珂”一年前已被召回。不过,强生在中国召回的前一个月,上述两款产品已经停产。   强生召回会不会还将继续,不知道下一次的召回,中国会不会还是例外?健康时报将继续关注。   本文参阅了美国财富、商业评论、美联社和美国FDA网站等,文中不一一注明,谨此致谢。姚丽萍女士对此文也有贡献。
  • 英特尔CEO:半导体就像石油,必须把晶圆厂建在我们想要的地方
    3月24日消息,在当地时间周三前往美国参议院作证之前,芯片巨头英特尔首席执行官帕特基辛格(Pat Gelsinger)在接受采访时将半导体比作石油,并称在美国提高产量可以帮助避免全球性供应短缺危机。基辛格表示:“在过去的五十年里,石油储量决定了地缘政治关系。而在数字化的未来,晶圆厂(Fab)被建在哪里会变得更重要。让我们把它们建在我们想要的地方,在美国和欧洲打造新的制造中心。”晶圆厂是制造半导体的工厂,目前绝大多数芯片都在亚洲制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半导体也始终供不应求,因为生产中断与电子产品(从智能手机到汽车再到洗衣机)所用芯片需求激增发生了冲突。在基辛格的领导下,英特尔积极推动芯片制造的地域多元化。最近几个月,英特尔宣布大规模投资,在美国和欧洲建造新的晶圆厂。英特尔去年还开始在亚利桑那州建设两家芯片工厂。在硅谷兴起早期,英特尔是一家影响力很大的公司,它也一直在敦促美国和欧洲官员支持相关立法,其中包括政府出资帮助提高半导体产量。在发表上述言论之前,基辛格正准备前往美国参议院作证,支持一项520亿美元的半导体行业补贴计划。他在随后的听证会上说:“我们已经把我们的芯片摆在桌面上,帮助美国重新夺回在工艺技术和制造方面的领导地位。我们计划今年在俄亥俄州的晶圆厂能破土动工,但这存在许多挑战,国会需要在那之前就《芯片法案》找到一条前进道路。我希望能够更快取得进展。”除了基辛格,美光首席执行官桑杰梅赫罗特拉(Sanjay Mehrotra)、Lam Research Corp.首席执行官蒂姆阿彻(Tim Archer)和PACCAR Inc.首席执行官佩雷斯顿费特(Preston Feight)也都出席了听证会。这些高管与拜登政府一道敦促国会采取行动。几个月来,美国参众两院始终在就如何将各自不同版本的《芯片法案》结合起来而争论不休。该法案旨在增强美国在半导体领域的竞争力,并促进更多在国内生产芯片。不过,最终方案不太可能在5月底之前敲定。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已经采取程序性步骤,开始与众议院进行谈判。基辛格并不是第一个将半导体比作石油的人。但他的言论变得更加引人注目,因为原油价格今年大幅上涨。他说:“尽管俄乌冲突并不是任何半导体供应链的核心,但它加强了地缘政治的不稳定性,以及围绕建立地理平衡(美国、欧洲和亚洲)供应链的紧迫性。所有的数码产品都需要半导体支持,我们必须把晶圆厂建在我们想要的地方。”
  • 美国疾控中心疑隐瞒致命病毒实验室事故
    p   据《今日美国》4日报道,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正面临国会听证会,政府将对其实施秘密制裁,因为该中心涉嫌对几十起实验室事故秘而不宣,其中一些涉及世界上最危险的细菌和病毒。 /p p   《今日美国》称获得了大量实验室事件报告,CDC的科学家显然丢失了一盒被高度管制的致命流感标本,且发生过多起涉及病毒和细菌的潜在暴露事件。好几个事故报告涉及到安全设备故障。例如,在世界上最先进的生物安全级别4级实验室中,一个科学家身穿太空服一样的防护服,与感染了致命病毒埃博拉的小鼠共处一室,但防护服的净化空气软管突然断开。 /p p   《今日美国》在过去近两年里,一直要求CDC公布实验室事故报告。但CDC最近提供的503页记录隐藏了许多细节,包括病毒和细菌的种类,以及发生事故的整体描述。 /p p   CDC通过一份简短的电子邮件声明说:“这些文件中描述的所有事故都没有导致CDC工作人员或公众生病。”该机构通常说事故涉及“库存差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没有对任何人构成风险。 /p p   已公布的实验室事故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14年,一个CDC实验室送至美国农业部相关部门的样本已被极度危险的H5N1禽流感病毒污染。CDC在亚特兰大的一个实验室没有遵守既有的安全措施妥善灭活炭疽杆菌样本,导致80多人可能无意中接触到炭疽杆菌。同年,华盛顿特区附近政府机构实验室的储藏室中发现了本应在几十年前销毁的天花病毒。当年7月,美国疾控中心主任托马斯· 弗里登在国会听证会上承认,美国联邦政府实验室存在系统性安全问题。 /p p   CDC仍然没有回答《今日美国》有关2013年至2015年发生在亚特兰大等地的具体事故的提问。 /p p   《今日美国》名为“你后院的生物实验室”调查,已经在全美范围揭露了数百个公共和私人研究机构的安全事故,并强调了有诸多大学、政府和私人实验室为保持良好记录而对事故本身和监管制裁保密。调查还显示,100多个实验室使用潜在的生物恐怖病原体,因安全违规行为面临秘密的联邦制裁,但监管机构允许他们在检查未通过的情况下继续实验,有时长达数年。 /p p br/ /p
  • 英伟达考虑使用英特尔代工 半导体行业走向“合纵连横”
    英伟达创始人、CEO黄仁勋在3月23日晚间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表示,英伟达将会考虑使用竞争对手英特尔公司为其代工。在当天稍早时候的一场媒体会上,黄仁勋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英伟达目前的主要代工厂包括台积电和三星,并未提及英特尔。  英特尔股价在黄仁勋发表最新的评论后一度上涨了2.5%,收盘时股价回落。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英伟达的媒体会议记录,黄仁勋表达了对使用英特尔代工的兴趣。但他同时表示:“关于代工的讨论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它涉及整合供应链的问题。”  黄仁勋的这一表态,也标志着半导体行业参与者正在加深合作,共同应对芯片供应链问题。  竞争对手探索合作模式  去年年初,英特尔决定除了设计芯片之外,将业务扩展到芯片制造代工业务,帮助合作伙伴(包括竞争对手)生产芯片,并在欧洲和美国宣布了几个价值高达数十亿美元的项目。英特尔已经宣布的客户包括高通和亚马逊。  英特尔此举是为了追赶行业领导者台积电和三星。台积电已经宣布在未来三年内投资超过1000亿美元扩大产能;三星也已经表示将在本个十年末投资1500亿美元扩大生产。  3月23日,在谈到芯片供应链时,黄仁勋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英伟达无论在芯片制造工艺或者代工厂方面,都采取了多元化的策略,这帮助公司在供应链紧张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弹性。英伟达最新发布的全新架构GPU产品使用台积电4纳米生产工艺。  “我们的供应商包括台积电,台积电在全球范围仍然是表现最好的代工厂,我们也在和三星合作。”黄仁勋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而当被问及英伟达是否会担心与英特尔这样的竞争对手合作时,黄仁勋表示:“我们已经与英特尔在很多领域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彼此都很了解。”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黄仁勋提及与英特尔的合作可能是“客套话”。“选择英特尔对于英伟达而言是一种选择,而且说这话也不会付出任何代价。”伯恩斯坦分析师Stacy Rasgon评论称,“但现在你仍然无法知道任何有关双方将会如何合作的信息。”  研究机构Gartner分析师盛陵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任何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对于英特尔来说,它现在迫切需要用x86架构来吸引代工客户,否则很快就会被arm赶超。”  目前x86仍然是CPU的主流,不过英伟达最新发布的CPU处理器Grace CPU Superchip,采用的是基于arm的架构。英伟达此前对arm发起的收购未获得反垄断审查的通过。  关键设备短缺还将持续  3月23日,英特尔CEO盖辛格(Pat Gelsinger)等行业代表参加了美国参议院关于芯片供应链的一场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前曝光的一份证词,英特尔呼吁政府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以实现有弹性和创新的半导体生态系统。  分析师预计,到2030年,全球芯片市场规模将翻番达到1万亿美元。英特尔上周表示,将根据需求在欧洲投资约330亿欧元用于制造和研究,并在这个十年末增至800亿欧元。它还宣布计划投资400亿美元扩大在美国的芯片制造。  目前,半导体产业上下游供应链也在联合解决芯片供应以及芯片设备短缺的问题。盖辛格表示,英特尔已经与光刻机巨头ASML直接接触,并派出自己的制造专家帮助ASML加快光刻机的生产。  ASML主导着用于制造先进半导体的光刻机的全球市场。该公司CEO文宁克(Peter Wennink)3月21日警告称,由于供应链难以提高产量,芯片制造商数十亿美元的扩张计划预计将会受到未来两年关键设备短缺的限制。  文宁克表示:“扩大供应链的产能仍然需要一段时间,因为许多新的制造设施在2024年之前不会投产。”  ASML在全球拥有700多家与产品相关的供应商,其中200多家是关键供应商。例如,ASML设备中最复杂的组件是由德国制造商卡尔蔡司制造的镜头。“为了制造更多的镜头,卡尔蔡司就必须建造洁净室,并获得申请许可,组织新工厂的建设,还需要雇人。在收到订单后,制作镜头也需要一年多时间。”文宁克称。
  • 氨基酸国标缺失之痛:出口150亿进口翻番
    以前用于药品、近年又大量用于食品的氨基酸产品,由于没有食品添加剂国标而得不到食品级“证书”,不得不以饲料级低价出口,而国内企业再用翻倍的价格把它从国外买回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我们现在按饲料级出口到国外,国外再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口到中国。”   “他们经常连内包装都不换,但价格翻了一番还多。”   说起因国内法律标准滞后使企业产品面临的这一尴尬,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广东传达给人的感觉,有点儿近乎黑色幽默。   但事实上,郭广东可没心思玩儿什么幽默。1月22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召开立法听证会。由于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品种多但标准少,一些企业担心的是,那些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政府监管部门很难发给生产许可证。而对于郭广东的企业及其所在的氨基酸行业来说,这个问题已不仅仅停留在“担心”的层面,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和正在流失的“真金白银”。   “这不仅造成国家的损失,也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郭广东说。   宁波海硕是国内氨基酸行业中较大的企业,系列产品之一L-半胱氨酸无论质还是量均居全国第一。其所受的上述困扰,在该行业中颇为典型。听证会后,郭广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想以自己企业的实力,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   出口150亿进口就要花300多亿   据郭广东介绍,人类本身靠食物不能获得氨基酸,必须靠补充。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再等到人有病了再去输补氨基酸,而是着手从日常的食品中补充。普通人希望依照摄入量补充氨基酸以增强抵抗力 发育中的青少年用氨基酸强化食品来促进发育。这使以前少量用于药品的氨基酸,近年被广泛添加到面包、可乐、咖啡、巧克力、高档拉面等食品中,用量日益增长。   但国内由于相关法律标准的滞后,在这里造成了尴尬的管理后果:   记者被告知,在欧美日等国家,氨基酸都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往食品里添加。而在我国,目前氨基酸十几个系列产品中,只有食品上的使用标准,但没有食品上的国家标准(一种产品除外)。换句话说,作为食品添加剂,它没有产品国家标准,但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这个东西有标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食品国家标准,就不能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来使用,只能按工业品去卖,用于药品、化妆品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产品出口到美国后,美国再以食品添加剂卖回到中国,被国内广泛用于食品中。而这“一出一进”之间,它的价格就整整翻了一番还多。   “这个行业十几家的产品出口到美国约150亿元人民币,但再进口回来就要花上300多个亿。因为他们是有食品添加剂证的,允许加到食品中去。他们有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我们进口,也认同它的标准。我们进来后,每天都在吃、每天都在使用。”郭广东说。   具体到宁波海硕的L-半胱氨酸,是以饲料级出口到美国,每公斤只能卖到100多元人民币。但如果卖给食品生产企业,每公斤可卖到500元。   郭广东还说,他们和美国企业已有多年合作,双方都比较清楚,“我们卖给他,他再卖给咱们中国。有时连内包装都不变,只是卖的时候变一下外包装”。   咱们自己的东西让别人翻番地去赚,卖给咱们的企业。而我们自己却不能以食品添加剂卖给自己的企业。这就好比同一个菜,分别上在东来顺饭店和一般的小饭馆,卖的价钱差别很大。就因为没有那个证。这岂不是“傻大头”?   郭广东如此解释做这一“傻大头”的原因:是咱们国家法律的滞后,严重的滞后!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我国目前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2700种,但实际上有标准的不到500种。   标准缺失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监管上的尴尬。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企业采购添加剂,必须从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但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明知某一产品食品中都在用,但就是没“证”,买卖之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事情就难免。有企业把无证产品买去,打着别的企业比如进口企业的旗号,或者进口100公斤,实际上使用的远不止这个数量,剩下的从国内无证企业购买。“就像在做一种躲猫猫的游戏。”这位业界人士形容说。   制定国标已有基础   作为国内该行业比较大的企业,宁波海硕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帮助国家标准制定出来。这也是借鉴别人的经验。以前某鸡精企业要做鸡精标准,就参与并做成了国家标准。郭广东表示,他们可以出时间、人力甚至财力,可以帮助请专家评估、论证、召集会议等等。   据介绍,事实上,我国国家药典上有相关标准,在药品上该类产品已做了几十年的生产和使用。有标准,就必然经过了安全和风险评估。在郭广东看来,“药品上都可以使用,食品上更应该没问题”。   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宁波海硕的企业标准,正是参照国家药典标准制定的。“这是关系到生命的事情,不是闹着玩儿的。看到药典上在用,才比较有把握。我们的检测指标都是按照药典上的标准来的。”他说。   郭广东表示,应该说目前我国制定国家标准已经有了基础。可以参照国家药典标准、美国标准、欧洲标准、日本味之素标准等,而且检验方法标准也有。“这都是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标准,而且都经过了十几年以上的使用。”   但眼下此事还不得不面对另一种无奈。郭广东告诉记者,由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块工作以前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在归卫生部门。从该法实施之前到现在,相关手续的办理似乎都处于真空当中。没人办,好像也不知道怎么办。郭广东来开这个听证会之前还去找过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他们主管领导也很迷茫,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管,没有国家标准,我们也不能给你发证,不能准许你生产’。”   此前曾有另外相关协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过类似意见。称有已经快要出台或正在制定中的标准由于部门交接被搁浅。原因是卫生部门没有这些标准的立项,而原来的部门不好再插手。记者曾试图进一步就此问题作些了解,但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郭广东告诉记者,随着该类产品在食品中用量的不断加大,这个问题越来越急迫。宁波海硕自2004年建厂以来,产值每年翻一番。2008年产值达1.2亿元,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还达1亿元,被评为宁波“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   但就在他们欲“更上层楼”的时候,却不得不受困于相关国家标准的缺失。应了当年作家张洁的那句话:“不是高山挡路,是鞋子夹脚!”
  • 美国CPSC召开邻苯二甲酸盐会议
    CPSC将于7月20日召开公众听证会,就2013财政年度(由2012年10月1日开始)的议程和首要工作听取意见。有意在会上发言的人士,须于7月15日前通知及向委员会提交发言内容。   另外,委员会的慢性风险谘询小组会就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问题召开第五次会议,日期为7月25至26日。有意出席的公众人士可于会议当日即场登记。慢性风险咨询小组负责研究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在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的使用情况,以及该等物质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小组须于委任后18个月内完成检讨,之后在180天内须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及建议除了已被委员会永久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外,应否把其他类别的邻苯二甲酸盐也列为危险物质。
  • 质检总局拟定婴儿乳粉原料需检验三聚氰胺
    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将于10月20日举行听证会。   这份意见稿规定企业的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等。
  • “一闹就停”、“迁址复出”,环境敏感项目靠什么脱敏?
    “一闹就停”、“迁址复出”,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公众反对惯用模式如今,反对立项、反对投产,已经成为群体过敏反应的本能姿态。公众担心重化工、垃圾焚烧等项目的环境风险,地方政府和企业则力证其安全。上马还是暂停,成了一个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反思诸多因环境敏感项目上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看,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当前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的不完善。当前,我国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杜绝一起起类似事件的一再重复?在日前召开的环境健康风险交流科普会上,专家、企业代表及公众代表在同一平台上,围绕环境敏感项目上马的决策机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对话和交流。问题一公众为何患上过敏症?与现代科技相伴而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风险不断加大,公众关注度日益提升,在诸多风险中,应对环境风险的紧迫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因环境敏感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约以年约29%的速度递增,而且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凸显了公共危机管理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决策的重要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胡志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中国乃至全球都面临着风险治理的危机,这种危机表现为在面对一项公共风险决策的时候,公众与政府、专家之间存在着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不久前,福建省漳州市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开工不到两年再次发生爆炸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PX等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问题的强烈关注。从漳州古雷PX项目的来龙去脉可以看到,其先后经历了厦门阶段和漳州阶段。不难发现,在厦门阶段,这一项目采用了相对民主的决策模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风险沟通和公众参与,经过一系列的专家提案、网络投票和座谈会,决策方最终放弃了在厦门兴建PX项目。但在漳州阶段,对于专家和公众观点充分听取和考量则存在不足。《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组织实施和开工建设。漳州古雷PX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尚未经过批准时,即擅自开工建设,因此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处罚。虽然之后这一项目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发展规划批复”,但因其环评未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再次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一些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体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惜上马公众反对的项目,甚至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经济增长。而这种现象并非个案。按照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综观世界各地的经验,环境敏感项目上马引发公众反对在所难免。公众对诸如PX、垃圾焚烧等环境敏感项目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其“罪魁祸首”缘于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缺位。“这无疑对目前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胡志强说。风险沟通是风险管理者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为了更好地理解风险及相关问题并进行决策,就风险及相关评估相互交流以期达成共识的过程。漳州古雷PX项目从选址、论证到投入生产,未见到其进行充分的风险沟通,自始至终仅有2013年3月进行了短暂的环评公示。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专家表示,公众反对PX项目,目前还很难说是“无条件拒绝”,问题的根源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将公众视为环境决策的局外人。不知情反而加重了人们对自身环境权益不保的担忧。如果政府严格进行环评,环评报告真正公开,民众充分知情,即使民众心存疑虑,政府也可以一方面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持续完善环保设计。在浙江省宁波市民对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已经“累计投入资金64亿元”。当人们提出质疑,政府又未能与公众平等对话,局面终至不可收拾。只有政府信息充分透明、征求民意,谣言才能止于公开。公众对PX、垃圾焚烧等项目敏感,既是由于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历史欠账的裂变反应。网民的抵制情绪与信息神秘化有关,同样,有些网友的认知也在偏向理性,“请依法公布所有的信息,不要担心我看不懂。”如今,伴随着环境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人们担心重化工、垃圾焚烧等一些项目引发环境问题。地方政府事先不对项目环评进行全面公示,公众被蒙在鼓里,而项目“前期工作”却开展得如火如荼。正是这种做法引起公众心中的愤怒,并引发猛烈的情绪暴发。在采访中,一位长期从事环评工作的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说,风险沟通至少需要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和普通公众三大群体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讨论,不同的观点应当得到充分的表达。然而一些项目的决策过程,专家和公众的观点被忽略,专家、公众和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事实上,政府即使搞了环评,企业环保规划周详,也仍有可能陷入纸上谈兵的困局。企业环保投入越大,后期运行成本越高,建而闲置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大连PX项目搞了环评,却相继发生相邻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炸和厂区溃堤,充分暴露出单方环评的漏洞。所以,公众参与环保博弈至关重要。公众参与环保可以对企业与地方政府形成监督与制衡,有利于环境风险控制。公众参与一方面为风险项目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公众对风险项目的疑虑。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是环评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面对面博弈,既提高了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又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在风险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还有许多,包括咨询会、公众调查、网络投票等。据了解,漳州古雷PX项目未进行充分的公众参与。这一重要环节的缺失,对风险沟通、风险管理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引发事故的一个因素。问题二如何让各方理性沟通与交流?透过漳州古雷PX等环境敏感项目,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共决策过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信息交流不充分;缺乏公众参与。正如一位业内专家所言,我国当前的环境风险决策机制没有有效地区分科学事实与民主价值,没有充分结合专家模式和民主模式,没有发挥出专家和公众应有的功效,只是片面地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决策。从厦门、大连的PX项目到什邡的钼铜项目,事态发展最终都以官方向民意妥协而缓和。看起来民意似乎是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但严格说来没有赢家。一起起类似事件的一再重复,无疑是对社会的一次次割裂。我们应该找到一种机制,让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民主化,让博弈不以公众与地方政府对抗的方式进行,让妥协和理解不是在撕裂之后再出现。尽管我国目前尚未有环境风险决策领域的专门法律,但涉及环境风险预防的法律却已形成了庞大的体系。据统计,我国当前至少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22部法律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预防作为其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另外,还有多部法律虽然不以风险预防为主要内容,但也涉及了日常风险规制的内容。对于已有的法律规定,各方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胡志强认为,环境敏感项目的决策过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政府和企业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投产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人员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的风险沟通机制至少应当做到4点:信息充分公开、过程充分开放、进行充分辩论和反思、对自身行为负责。与漳州PX项目当初的情形相似,许多环境敏感项目决策中面临的难题是公众担心项目的环境风险,地方政府和企业则极力想证其安全,此时专家的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由于专家掌握有大量的知识,在沟通中往往会表现出一种科学“自负”,但沟通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科普”的过程,而是一个专家、公众和政府三方多向交流、倾听和学习的过程。“通过风险沟通可以弥补公众知识不足,有利于利益相关方在协商过程达成理性共识。”胡志强说。一方面,要恰当发挥专家的优势,既不能过度依赖专家的意见,也不能忽略专家完全由公众说了算。另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因为知情是公众参与风险沟通的基础,相对于政府和专家,公众在风险信息的获取方面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在日前召开的环境健康风险交流科普会上,与会者认为,公众参与应当融入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的全过程。风险评估虽然科技性强,主要由风险评估专家主导,但是评估阶段如果公众能够适当参与,将极大地消除公众对项目环境风险的忧虑,有利于风险沟通和决策。在风险沟通阶段,公众应是主要的沟通对象。公众充分参与可以平衡专家的观点,可以监督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可以支持或改进风险项目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日后可能出现的环境责任。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敏感项目决策多由地方政府单方面做出,公众意见往往得不到采纳。因此,我国当前更应当特别强调公众参与,由政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敏感项目的决策,丰富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形式,使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敏感项目决策的新常态。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上马环境敏感项目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发布的120城市污染源环境公开指数(PITI)评价报告显示,29个城市在近3年内召开过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占总评价城市24.17%,盐城、贵州、北京在召开听证会前通过媒体等广泛告知公众,尤其今年4月北京市在昌平区环保局召开的阿苏卫循环经济园项目环评审批听证会还邀请了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等参与,突破了目前我国公众参与主体的局限性。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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