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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相关的资讯

  • 碳市场,为“双碳”助力
    蔡宽元摄(人民图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95亿吨,累计成交额达85.59亿元,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近镜头】51.23元/吨,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开张”首日收盘时的碳配额价格。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十年来,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到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碳市场从无到有,成为通过绿色金融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通过市场机制,碳减排责任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到企业,增强了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  2021年12月14日,中国华电最后一家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碳配额清缴,实现了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100%履约。一周之后,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火力发电公司,顺利完成清缴履约工作,所属149家火电企业和化工企业自备电厂实现100%履约… …   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未来,碳市场涵盖的行业有望进一步拓宽至钢铁、石化、化工等方面,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也将更加丰富。
  • 任泽平:碳中和带来碳市场巨大机会
    文:任泽平团队导读全球范围内,已经有约30个国家地区出台了碳中和时间表,未来绿色能源和产业低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2021年,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建设全国性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降碳,是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全球的绿色低碳发展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如何通过碳市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主要通过碳的核算和碳的控制两个环节,即“碳足迹”和“碳交易”。一是在碳的核算环节,碳足迹建立在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能够对企业或产品全部环节的碳排放进行核算。从核算方法来看,未来更科学化、精准化的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结合宏观微观维度,核算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将更好助力碳市场健康发展。从低碳化效果上来看,碳足迹将涵盖内部原材料采购、技术开发,外部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众多方面,从生产到消费全环节流程,实现全产业链的清洁化。二是在碳的控制环节,即碳交易市场的运营环节,相对于碳税等其他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是实现碳中和的主流选择。从运行机制来讲,碳交易市场以配额交易为基础,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为补充。实现了对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保障了碳排放控制的经济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从功能定位上来看,碳交易的一级市场对碳排放量进行调控,二级市场则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未来发展来说,碳交易市场不断发展,更成熟的碳金融市场也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使命。碳期权、碳期货、与碳排放权相挂钩的债券产品,拓展企业碳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参与碳市场积极性。放眼全球,碳足迹管理叠加碳交易制度,已成为各国实现碳中和的“最优解”。我国碳排放市场方兴未艾,众多行业环节发展空间较大。建设完善全国碳市场,可顺畅碳价传导,缓解区域碳价差异。逐步扩大碳管理行业纳入范围,扩大碳交易覆盖主体,实现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额等方面的突破。合理发展和利用碳金融工具,有效发挥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的重要使命,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目录1碳足迹和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2碳足迹:碳的核算2.1核算方法:混合评价精准化2.2影响分析:全产业链清洁化3碳交易市场:碳的控制3.1运行机制:配额为主,自愿减排量为辅3.2功能定位: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定价3.3未来发展:碳金融服务实体,营造减排新生态4碳市场未来:有效机制、扩大覆盖、多元工具正文1碳足迹和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二十大对“双碳”做出了最新战略部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随着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是大势所趋。“碳足迹”和“碳交易”已逐渐成为减排环节中的重要名词。碳足迹,是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核算研究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反映经济活动主体的能源意识和能源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具体来看,一个行业不仅自身燃用化石燃料会排放二氧化碳,其中间品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排放二氧化碳,从而成为该行业碳足迹的一部分。所以一个行业完整的碳足迹,包含该行业从产业链的起点开始,所有生产环节对应的碳排放。对于企业也是一样,碳足迹包括直接和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是企业产品直接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是整个供应链所产生的排放。例如一家发电公司,可能跟一家批发和零售公司的平均碳足迹相同:发电公司97%是直接排放,3%是间接排放。批发零售公司2%为直接排放,98%是间接排放。碳交易是指:为各市场主体设定排放上限,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发放给市场主体,并允许自由交易。其核心是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减排,主要分为配额型和项目型两种。碳足迹和碳交易,从碳排放量的核算到控制,两者相互衔接、共同作用,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碳足迹,可更加精准地核算碳排放量,是实施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的基础和前提。碳足迹建立在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能够对企业或产品的全部环节进行核算。这种核算不仅能够激发个人的能源与环保意识,也能对企业碳排放行为进行衡量与约束。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主流选择。相对于碳税等其他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的优势。碳交易,首先是交易主体的多样化。碳交易市场不仅包括控排主体,还涉及各种投资机构、中介公司、个人投资者,形成了丰富的产业生态圈。其次是交易产品的多样化。作为一种市场化机制,碳交易市场中包括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之间的交易,还可与期权、保险、证券、碳基金、碳信用等金融产品有机结合,碳金融市场充分服务实体经济主体参与碳市场,发挥减碳积极作用。最后是碳减排高效化。第一,政府通过直接确定一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对减排有最直接的效果,控制力度较大。第二,碳交易为市场主体参与减排提供了长期的经济激励,使得减排企业具有主动、积极的减排动力,也促进了企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第三,碳交易降低高效、低碳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高碳、低效企业成本,淘汰落后产能。两者叠加下,行业格局进行新一轮洗牌,排碳能力更强的企业得以存活,实现更高的碳减排效率。碳足迹叠加碳交易制度,已成为低碳环保下最为重要的政策措施,是世界各国的主流选择,也是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必由之路。2碳足迹:碳的核算碳足迹,就是核算人类生产消费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总排放。目前,碳足迹核算主流方法是生命周期评价法,对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进行核算,评估生命周期中直接、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总量。2.1核算方法:混合评价精准化碳足迹比较常用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为: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法、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法。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是最主流的评价方法。该方法“自下而上”进行核算。通过实地监测调研、数据库资料收集,获取产品或服务在生命周期内所有的碳输入输出,核算总的碳排量和对环境影响。优势在于:精确评估产品服务的碳足迹和对环境影响,可以根据具体目标,设定评价的目标、范围、精确度。对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一般使用过程生命周期法进行核算。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法,克服了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中边界设定和清单分析存在的弊端,引入了经济投入产出表。此方法主要“自上而下”,一是借助于投入产出表,核算行业、部门层面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二是根据平衡方程,来估算经济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三是依据对应关系、总体行业部门能耗,对具体产品进行核算。优势在于:比较完整地核算产品服务的碳足迹和环境影响。但投入产出表间隔发布,该方法时效性欠佳,同时部门行业不一定能与评价对象一一对应,较难用于具体产品。故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国家、部门、企业等宏观层面的计算,较少用于评价单一产品。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法,将过程分析法和投入产出法相结合。可分为三种:分层混合、基于投入产出的混合、集成混合。利用三种评价模型,规避截断误差,能更有针对性地评价具体产品碳排放,是更加精准化的评价方法。但分层混合、基于投入产出的混合模型可能造成重复计算;集成混合模型难度较大,对数据要求较高。碳足迹衡量企业碳排放量,是碳交易市场的基础,是我国更好实现双碳目标的首要环节。因此,未来更合理、更科学化和精准化的碳核算方法亟需发展,从假说到实践,为低碳健康发展助力。2.2影响分析:全产业链清洁化碳足迹贯穿全产业环节,从企业内部原材料采购、技术开发和生产活动,到外部经营活动、市场营销等方方面面,对企业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产生影响。碳足迹,为全产业链的清洁化奠定了基础。企业内部环节来看,对采购、技术开发、生产各个环节碳足迹管理,以达降碳目标。采购物流上,企业更多采购绿色原料,优先合作具备可持续发展优势的供应商和物流伙伴。如宝武集团,构建绿色采购管理体系,引导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京东逐步使用新能源车代替传统燃油车,在50多城市部署新能源车进行物流配送,实现每年12万吨以上碳减排。技术开发上,企业也进一步向低碳清洁化的方向倾斜。宝武集团钢铁厂,试点了富氧高炉和熔融还原炉,引进富氢技术,有效减少生产碳排放。百度超大规模数据中心,配备GPU加速异构计算和新一代供热系统技术,将数据中心的平均PUE降低至1.14,基础设施能耗相较行业平均水平低76%。产品生产上,企业用可再生绿色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提升能效。企业外部环节来看,在运营层面,企业将考虑减少产品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大多数企业碳排放其实是来自产品在价值链下游被进一步加工和使用的环节。企业提供后续绿色使用服务对协助下游环节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如蔚来汽车大力推广公用性充换电,通过减少汽车生命周期中需要的电池总数量,减少碳排放。在产品包装环节,企业进一步减少材料用量,选择环保可回收原料,实现减排。在对外出口时,企业将更多地考虑碳标签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企业在核算碳足迹后,需在产品上添加碳标签,把产品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碳排放量用数据标示,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企业也将考虑碳足迹对贸易壁垒、对销售渠道的影响。到2022年,有12个国家地区立法要求实行碳标签制度,未来将会有更多企业加入“碳标签”生态。随着全球碳中和进程推进,大众减碳意识增强,没有碳标签的产品将更难进入国际市场。3碳交易市场:碳的控制碳交易市场,是为了对能耗企业进行排放控制,主要具备三种功能。一是通过市场机制,提升企业减排积极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成为一种可交易的无形资产,兼具商品和金融属性,使得社会减排成本逐渐向企业内部转移,实现社会总体减排成本最小化。二是提供碳定价机制和价格发现功能。碳价格及时准确反映各种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如碳排放权稀缺程度、交易风险和污染治理成本等,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三是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功能。碳市场衍生出碳金融产品,市场参与者可根据风险敞口和个人需求,有选择性地利用碳金融制定交易策略,进行风险管理。碳交易市场发展,目的在于实现对碳排放的高效控制。在运行机制上,以强制配额交易为基础,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补充,不仅实现对碳排放进行总量上的控制,还能进一步实现碳排放控制的经济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碳交易分一级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对碳排放量进行调控,二级市场则对碳进行定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通过行政、法律,在一级市场上确定企业的碳排放权和碳资产数额,并允许不同碳资产情况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实现碳排放的控制。碳金融也大力发展,碳交易衍生品逐渐丰富。碳期权、碳期货、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积极性。碳金融产品可对冲碳价波动,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放眼全球,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市场机制,日益成为各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发布的《全球碳市场进展2022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初,全球共有25个正在运行的碳交易市场,覆盖全球1/3的人口,占全球GDP的55%,减少全球约17%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初启动时提升了三倍。从国内看,自2005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参与国际碳交易体系、开展国内区域试点、推进全国碳排放市场体系建设。第一个阶段,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主要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进行节能减排,主要集中在风能和水电两大领域。但该项目存在一些问题,无法满足我国对于节能减排客观要求。我国开始逐步建设自己的碳交易市场。第二个阶段,我国于2013年在全国7个重点省市开启了碳交易市场的试点,选择了“先试点、后铺开”的策略。在试点期间,各试点地区依据自身经济结构及产业规划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碳交易实施方案、交易规则。虽然由于各地区域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营商环境、政府执行力、碳交易管理规则不尽相同,各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在碳价水平、运行效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均有所差异,但仍然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形成起到搭路铺桥的作用。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的正式运行,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进入第三个阶段。我国以45亿吨配额跃居全球碳市场规模首位,首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电力行业企业达到2000多家。2021年末,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成交1.79亿吨,成交额77亿元,二氧化碳成交均价达到每吨42.85元。3.1运行机制:配额为主,自愿减排量为辅国际上大多数碳交易市场是“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机制。我国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实际国情,确立了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市场交易为辅的碳交易结构,在碳交易市场中引入了碳排放配额(CEA)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种基础交易产品。碳排放配额运行机制相对简单。政策为各类企业设定一定的碳排放配额量,此时市场上同时存在超排企业与减排企业。当超排企业的碳排放量超标时,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从减排企业处购买盈余额度。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碳排放额度的有效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碳交易市场试点以来,我国碳排放配额的成交量在碳交易市场中占据核心地位。根据河北碳排放权服务中心数据,到2022年8月份,我国8大碳排放重点区域配额成交量为674.6万吨,自愿减排量成交量约为60.1万吨,配额交易占据碳交易市场的90%以上。项目制是对配额制的有力补充,通过自愿减排量实现,是一种碳抵消机制。其主要运行机制是:业主通过清洁能源使用、增加碳汇等自愿减排方式,获取抵消碳排放的核证量。控排企业可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来实现对自身排放量的控制。核证减排量(CER)起源于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议定书规定,一是两个发达国家间,可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二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三是可采用绿色开发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是可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国家碳排放上允许有余缺,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构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京都议定书》设计制定三种碳排放的交易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碳交易机制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雏形。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对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按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均无须承担减排义务,主要通过参与国际CDM项目来参与碳减排,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CER),向发达国家出售。2012年之后,我国CDM项目的主要客户——欧盟碳市场——需求持续下降,无法消纳持续增加的核证碳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于是,在借鉴CDM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发展中国的自愿减排市场。在自愿碳减排市场,企业的项目中,不足基准线排放量的部分可申请成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随后可通过交易机制向控排企业出售,实现控排企业的碳抵消。直到2017年,为规范施行办法中存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的问题,CCER项目备案暂停受理,但存量的CCER交易仍在各大试点进行。自愿减排市场试点以来,总体上CCER抵消的碳排放量一般不超过当年配额总量的5%-10%。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CCER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至此CCER市场逐渐进入恢复期。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发布,CCER全国统一市场启动在望。CCER项目的市场交易能够有效激励减排行为、抵消碳排放。虽然CCER使用范围与碳排放额相比较为受限,但通常其价格会低于配额价格,从而企业可以以更小的代价完成碳排放指标。在碳交易市场中,供给方可在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开发CCER项目,并通过出售CCER,获得对自愿减排行为的补偿以获利,这一机制对企业开发减排项目具有较高的激励作用。而作为需求方的控排企业,当其碳排放量高于初始配额分配量时,可以选择购买价格更低、基于环保项目的CCER以抵消碳排放量,进而促进节能减排。从CCER的项目开发和成交量来看,在项目开发上,2012-2017年,我国累计公示项目审定2800多个,已完成项目备案1000多个和减排量备案 254 个,累计实现CCER减排量备案共计5300万吨。从已完成减排量备案的项目看,风电和水电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居于领先位置,水电项目的单体减排量最大。在成交量方面,上海和广东区域市场领跑全国。至2021年末,我国9家交易中心CCER累计交易量达到2.68亿吨,其中上海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为1.1亿吨,占比41%;广东市场成交量超过5600万吨,占比21%,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CCER累计成交量在1000-3000万吨之间,分别占比在4%-10%。3.2功能定位: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定价碳交易市场按照功能定位分类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两类产品均有一二级市场。以碳配额市场为例,碳配额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别对应配额的分配与交易两大环节。配额分配是基础环节,也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环节,直接实现对企业碳排放的总量调控。配额分配主要在一级市场完成,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将完成注册登记后的碳配额规定为持有机构或企业所拥有的可自由交易的碳资产。目前一级市场的碳排放额分配,包括免费发放和有偿分配两种形式。免费发放适用于初期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和推广阶段,控排企业的接受意愿更强。有偿分配,通过拍卖和固定价格等形式发放,附带竞价机制,遵循配额有偿、同权同价的原则,对控排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产生影响,接受度有待提升。碳交易市场运行初期,我国以无偿分配为主。未来,有偿配额以信息透明度更高、分配更有效率、政府可调控、避免寻租等优点,将成为一级市场大力发展的方向。以欧盟市场为例,目前超一半的碳排放额均为有偿分配,到2027年,其计划全部配额都将以有偿拍卖形式进行分配。我国部分区域逐渐开始试点有偿碳排放权分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深圳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关于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公告》指出,2021年度深圳市碳配额分配采取97%的无偿叠加3%的有偿的形式进行分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一级市场,是项目减排量产生的市场。根据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应方法,完成项目审定、监测核证、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等一系列程序,当项目减排量完成在注册登记簿程序后,就变成了持有机构能交易、履约和使用的碳资产。参与主体的碳排放权资产确定后,二级市场是碳交易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实现低成本减排目标的关键。二级市场主要通过调节配额供给与需求,将各种碳排放信息有效衔接,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通过市场价格机制,降低整体减排成本,产生减排激励,助力减排成本最小化目标。碳排放配额的二级市场中,交易产生的价格也被称为“碳价”,是配额总量控制与市场供求两股力量共同博弈的结果。碳价通过创造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号、发出金融信号,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行业、体现低碳投资的长期价值。碳价不仅可以反映配额总量的分配情况、使用情况,也能间接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气候变化状况。完善碳价调控机制,促使碳价保持合理水平,能够更好地促进碳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对减排也有着更好的激励效果。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碳价水平低于国际碳价。从成交额上看,2021年,中国碳市场交易规模为76.61亿元,欧盟是5589亿欧元,差异较为明显。从价格层面上看,2021年,欧盟碳价大约为56欧元/吨,中国是42.79元/吨,中国的碳价低于欧盟。碳交易和碳价差异的背后,是国家地区发展阶段和碳市场发展节奏的差异。欧盟1990年实现了碳排放达峰,在2005年开始建设碳交易市场,起步比较早,经过了两个十五年发展,碳交易相对成熟。我国尚未实现碳达峰,碳交易市场发展尚待成熟,碳排放跨区域交易仍待发展,与国际相比偏低的碳价水平仍待合理化。发展供需匹配的碳市场,是实现我国碳价合理化的关键一步。需求上,扩大碳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差异化不同类型企业减排成本,充分发挥碳减排市场调节。供给上,发展多层次的碳配额制度,将免费配额为主的碳市场,逐步发展成信息透明度高、拍卖配额占比多、自愿减排CCER项目多、层次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满足不同主体的碳需求。碳价的合理上涨预期,一是能够提高排放成本,激励企业把减排纳入决策,并最终落实到减排行动中。也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合理规划碳资产,更好利用新能源,用新能源产业引领完善低碳市场发展,为能源转型提供动力。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些变化,也将驱动全球碳价市场形成一定联动效应。一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售卖证书的方式,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相当于对他国出口商品征收碳税。如果要免除此类碳税,要求必须有相应的碳价,否则未达到的部分由欧盟收取。因此,全球碳价联动,向更合理化的碳价靠齐,降低企业对外的额外碳税风险。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国际碳价格下限协议”ICPF,保证各国的碳底价,推动世界更快地向绿色低碳转型。该协议也将提高碳价的下限,推动全球碳价整体水平联动。3.3未来发展:碳金融服务实体,营造减排新生态碳金融是指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买卖,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技术的直接投融资、碳 "二是逐步扩大碳管理的行业纳入范围,逐步扩大碳交易覆盖主体,实现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额等方面的突破。2021年我国碳排放交易量大约在17亿吨左右。未来,随着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更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入到碳交易体系,相关企业将增加到8500家以上,预计覆盖排放比例超70%。不同行业排放特征不同,纳入更多行业企业,有效增加潜在交易主体,可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预计2030年碳达峰时,碳排放交易量将上升至30亿吨以上的水平。以目前的中性碳价水平计,累计交易额有望达到1000亿元以上。三是合理发展和利用碳金融工具,有效发挥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的重要使命,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碳金融可以发挥对于碳资产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碳金融工具能够发现碳远期价格,能够解决碳交易量时间分布不均的问题,发挥对碳价的调节作用。试点发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期权产品,从场外到场内、从非标到标准化,逐次完善各类碳金融体系,提高定价效率,减少在履约期间碳价波动性,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一些业务创新,如碳抵押贷款、碳担保、碳保险等,都可以助力实现碳金融工具服务碳中和发展的作用。同时,完善建立对碳市场协同监管,碳金融工具丰富、涉及范围广、创新内驱力强,应当严格规范、审慎监管。
  • 全国碳市场释放减排新动能
    全球单体规模最大的煤制油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400万吨煤制油项目夜景。该项目每年节约原煤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90万吨。新华社记者王 鹏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核心政策工具。截至12月22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以来,共运行350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1.21亿元。在交易市场层面实现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对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意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彰显了我国积极践行“双碳”目标的决心。市场交易运行平稳我国碳市场建设始于地方试点,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地方试点从2013年6月先后启动了交易。2020年底,我国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我国就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马文杰表示,碳交易市场上线以来不仅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成交价格也在55元/吨至62元/吨之间稳定波动,这对于一个刚成立一年多的碳现货交易市场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建设全国碳市场是落实我国双碳目标‘1+N’政策体系的市场出口,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联席主管合伙人朱亚明表示,处于运行初期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第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规则,出台并升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核查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第二,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分配和清缴工作,配额履约完成率高达99.5%。第三,扎实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构建了信任基础。第四,探索交易产品和市场功能的丰富和提升,大力开展宣贯和培训工作,积蓄做好能力储备。“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一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价格稳中有升,交易量也满足了控排企业的履约需求,符合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预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教授芮萌表示,全国统一碳市场可以促进企业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即将原来由社会买单的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碳配额与碳交易的形式转化为由企业自身买单。目前,高能效企业通过碳交易获得更多竞争优势,从而激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附加值方向优化升级。优先解决主要矛盾现阶段,全国碳市场交易只纳入2000余家电力企业开放,外界对市场扩容的呼声较大。对此,芮萌表示,我国建立碳市场,主要目的是降低参与企业的碳排放强度,降低排放增速。“我国碳排放量最高的行业是发电供热行业,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46.33%,同时,发电企业碳排放量大,各类数据比较规范,管理水平也较高,选择电力行业率先启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工作符合我国国情。”芮萌说。当前,我国能源系统的低碳转型实际上是供需两侧同时发力,碳市场建设也应该适应行业转型需要,不但从发电侧(火电发电企业),也应从用电侧包括钢铁、建筑和化工等重点节能减排领域推动入市交易,上下游联动,活跃市场交易,更加准确地反映能源供需平衡情况,形成真实价格信号。朱亚明认为,当前,火电行业中短期内因为保供和转型等任务,财务压力较大,难以独立承担推动碳市场健全和发展的使命,在客观上也需要其他行业企业参与。“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履约交易和自愿减排量交易,一方面可以更早地为政策完善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以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和完整的市场分析。”朱亚明说。从国际经验看,发电行业是各国碳市场优先选择纳入的行业,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大、煤炭消费多,率先纳入可以同时起到减污降碳的协同作用。“电力是具有决定性的重点减排领域,在市场建设初期应当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积累经验,进而逐步推广和深入。”朱亚明介绍,我国一直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排放行业开展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也曾明确表示,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探索发展碳金融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自开市以来,每个交易日均有成交,其中一个特点是交易量随履约周期变化明显。履约期前交易量显著提升,但在履约期结束后,市场总体交易意愿下降,成交量明显回落。因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保证和提升碳市场流动性,是当前市场发展关键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碳交易方式限于现货交易,交易目的以控排企业的履约需求为主,因此,客观上造成市场换手率低,流动性、活跃度相对不足的局面。”马文杰表示,从发达地区碳交易市场来看,欧盟碳交易的重点方式聚焦于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市场整体具有更强的金融属性和价格发现功能。“如果碳价格的发现功能不足,导致定价不合理或无法定价,就会导致基于碳配额的碳金融产品难以发挥出质押、回购、信托等一些应有的金融属性。然而,只有碳金融等衍生品市场逐渐成熟,才会激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绿色金融,进入减排行业。”马文杰说,全国碳市场除了要高举助力减排的大旗以外,也要逐步释放出经济效益和激励效果,丰富交易主体,吸引合规的机构投资者,稳步提升市场流动性。值得一提的是,为优化碳市场建设,上海近日推出了《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将中小微企业与公众的减排行为进行记录、量化,并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以引导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比如,在未来,通过公众减排行为的记录、量化、核定产生的减排量,可作为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进入上海碳市场进行交易的产品;一些企事业单位、机构通过建设运行项目获取减排量,也可进入上海碳市场交易,实现价值转化;个人参与低碳场景,通过践行减排行为获取减排量用于自愿公益捐赠或转换生成碳积分也可以兑换商业权益、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 锚定“双碳”目标 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
    生态环境部10月27日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以来,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中国已建立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了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经初步核算,2021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3.8%,比2005年累计下降50.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5亿千瓦,单位GDP煤炭消耗显著降低,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连续30年实现“双增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一周年,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金额84.92亿元。预计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 碳市场来了!碳监测怎么做?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正式启动。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行,意味着相关行业碳排放量核算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机制。如今,碳监测也正在加紧推进。为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今年2月成立了碳监测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全国牵头率先开展系统的碳监测调研、方案设计和试点工作。碳监测的技术难点在哪?目前有哪些进展?记者近日对工作组进行了采访。什么是碳监测?为什么要开展碳监测?“随着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逐年攀升,导致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掌握温室气体浓度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很有必要。另一方面,为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我国在内的多国政府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和目标。为评估政策有效性,国际上构建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体系,而碳监测是辅助核算体系的重要支撑。”工作组负责环境浓度监测的成员孙康告诉记者。碳监测是指通过综合观测、数值模拟、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以服务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过程。主要监测对象为《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7种人为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化碳(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从源汇角度看,碳监测获取的基础信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和碳汇状况等三个方面的数据。“排放是源头,是‘加’的过程,碳汇是消解,是‘减’的过程,而环境中浓度可以理解为加减后的存量。”孙康向记者解释。通过碳监测,服务国内减排控制,支持督促各层级落实减污降碳、源头治理要求;服务国际履约,支持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国际谈判;主动适应气候变化需求,加强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等。国际通用指南是采用“自下而上”的核算方法报告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那怎样理解碳核算和碳监测之间的关系?孙康介绍,“简单来说,前者主要是基于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乘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后者是结合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数据和同化反演模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监测可以推动完善核算体系,支撑排放因子本地化更新,也可以对核算结果进行校核。”碳监测有哪些基础?如何着手?生态环境部在碳监测方面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工作组目前从排放源监测、环境浓度监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及技术方法和质量控制等四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环境浓度监测方面,我国自2008年起陆续建成16个国家背景监测站,其中11个站点能实时监测CO2和CH4,部分背景站还开展了N2O监测。在具备条件的福建武夷山、四川海螺沟、青海门源、山东长岛、内蒙古呼伦贝尔等5个站点完成了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改造后CO2、CH4监测精度达到世界气象组织全球大气监测计划(WMO/GAW)针对全球本底观测提出的要求。此外,2011-2015年在31个省会城市开展了城市尺度温室气体试点监测。“环境浓度监测数据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需要借助数值模拟手段。下一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联合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基于嵌套式高分辨率碳同化反演模式,综合利用地面和卫星等多源观测数据,开展我国不同尺度的CO2排放量动态变化反演研究,加强数据应用。”孙康介绍。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方面,依靠现有生态监测业务体系,一是建立了土地生态类型及变化监测业务,基于卫星遥感辅助地面校验技术手段,每年完成我国陆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动态监测。二是探索开展生态地面监测,在典型生态系统布设监测样地,开展生物量、植物群落物种组成、结构与功能监测。工作组负责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的成员刘海江指出,“研究表明森林生态系统是全球陆地植被最大的碳库,储存了超过一半的碳,因此碳汇监测优先重点关注森林生态系统,同时也兼顾草原、湿地等其他生态系统。监测的重点区域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以及两屏三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区。”在排放源监测方面,政府层面发布了CO2、CH4、烟气流量等指标的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持续推动现场监测和自动监测技术研发和标准化,统一监测评价;企业层面,电力生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依托废气自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等相关工作基础,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前期研究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综合考虑,首期试点工作选取对火电行业、钢铁行业重点开展CO2排放监测试点,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行业重点开展CH4排放监测试点,对废弃物处理行业统筹开展CO2、CH4和N2O排放监测试点。” 工作组负责排放源监测的成员刘通浩介绍道。碳监测难点在哪?怎样保证数据准确性?相对于常规污染物监测,碳监测技术难点主要在于对监测数据的准确度要求非常高。工作组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的成员师耀龙进一步解释,“环境浓度监测方面,以WMO组建的GAW监测网为例,其对背景空气CO2在线监测的可比性要求为0.1ppm,而一般情况下CO2在环境中的实际浓度是400ppm左右,这就要求两套监测系统间结果差异要低于万分之2.5,可以说是目前所有环境监测项目中对监测数据准确度要求最高的一类项目。”拿排放监测来说,温室气体排放形式更加复杂,既包括点源排放,又包括逸散排放,既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又包括治理设施排放;排放浓度范围更大,由于多数现场没有针对温室气体的治理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与原辅料密切相关;对废气流量监测准确性需求也更高。“我们对常规污染物主要关注其排放浓度是否超标,对温室气体主要关注其排放总量,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准确测定气体流量。而多数废气现场直管段长度不足,流速不均,且流速监测设备难以实现现场校准和溯源,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流量监测准确性。”刘通浩补充道。此外,部分温室气体监测存在较大技术难度。师耀龙分析指出,“如碳14同位素为指示CO2来源的重要同位素,但由于其不是稳定同位素,浓度极低,需要采用加速器质谱等大型仪器开展监测,并配套相应的采样方法,需要大量的经费、人员和场地保障。”为保障监测准确,需要从量值溯源和标准化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建立国际等效可比、国内高精度传递的量值溯源/传递技术体系,即统一温室气体监测的“度量衡”,特别是要跟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监测“度量衡”等效可比。二是要在仪器、点位布置、自动监测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工作。工作组介绍,我国研制的CO2、CH4和N2O超高精度标准气体在相关国际比对中,已与WMO所属GAW监测网三种“标尺”气体量值等效可比,为下一步建立我国温室气体“标尺”并开展各类温室气体监测质量控制和标校工作奠定了技术基础。
  • 碳中和背景下CEMS市场前景初探
    经过四十年的发展,CEMS无论在市场进展还是技术进展方面都趋于稳定。但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提出,给CEMS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但目前CEMS已自成系统,如何最大化利用现有基础,并满足碳中和的需求,就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CEMS现有品牌格局和技术格局当前,CEMS市场上的生产厂商约有80多家,仪器型号170余个,其中国产品牌70多家,进口品牌10余家。由于CEMS安装条件多样,或多或少需要一些定制化,加上需要定期维护,国产品牌在这个市场上占有不小的优势。主要品牌市场份额碳中和提出之后,二氧化碳的监测可以融入CEMS之中,其中相关性最大的是CEMS中气态污染物监测模块。市场上CEMS采用的气态污染物监测原理有非分散红外、傅里叶红外、紫外吸收、紫外差分、紫外荧光+化学发光。而红外法也是测量二氧化碳的一种优势方法。不同技术原理CEMS分布 接下来,市场机会在哪里? 不同行业CEMS市场余量如何?采购方式有何变化?工业企业碳中和路线有哪些可能?CEMS有需要哪些技术改进?…………仪器信息网为反映当前国内CEMS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发展瓶颈,尤其是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有可能给该市场带来哪些重要影响,特组织CEMS市场调研活动,并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撰写了《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 国内市场调研报告 (2021 版)》。报告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231欢迎感兴趣的网友联系购买报告事宜,电话:010-51654077转销售部报告图表目录图1.1 基本CEMS系统结构表1.1 CEMS采样方式比较表1.2 几种烟尘监测技术CEMS主要参数的对比表表1.3 常见部分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检测原理及安装位置表1.4 CEMS管理中各项内容责任方图2.1 CEMS系统进口/国产统计图2.2 配置不同测量项目的CEMS分布(按型号数量)图2.3 CEMS采样方式统计(按型号数量)图2.4 基于不同气态污染物分析原理CEMS分布(按型号数量)图2.5 基于不同颗粒污染物分析原理CEMS分布(按型号数量)表3.1 雪迪龙CEMS产品列表图3.1 牡丹联友近五年CEMS销售情况图3.2 上海北分近五年CEMS销售情况表3.2 西克麦哈克CEMS产品列表图3.3 CEMS主流厂商及2020年中国市场占有率(按销售额)图4.1 用户地域分布图4.2 用户行业分布图4.3 用户职位分析图4.4用户主流品牌认知图4.4 用户CEMS复购情况图4.5 CEMS采购关注因素图4.6 CEMS选购信息来源图4.7 CEMS采购方式图4.8 ”千里马招标网“CEMS招标信息条数图4.9 CEMS维护方式图5.1 2020年CEMS招中标采购产品/服务比例(按中标金额)图5.2 2020年CEMS招中标采购地域分布(按中标金额)图5.3 2020年CEMS招中标采购行业分布(按中标金额)表7.1 固定污染源废气连续监测技术类标准
  • 张希良:碳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基础性政策工具
    “最近生态环境部正在公开征集CCER交易产品方法学,表明我国自愿碳市场重启已经开始。”近日,在平安银行联合平安证券举办的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白皮书(2023)研讨暨发布会上,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围绕“双碳”实现路径以及碳市场顶层设计发表讲话时表示。张希良表示,在碳中和情景下,我国能源排放将逐步下降,可再生能源2060年占比将达65%,未来随着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总量控制,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呈不断上升的态势,从政策干预的视角看,要求有不断升高的碳价促进能源经济低碳转型。通过碳市场总量设定碳市场可以直接控制国家碳排放总量走势,碳市场形成的碳价在经济体内传播具有溢出效应,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激励。今后,我国将夯实碳市场运行和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数据质量基础,分步骤扩大行业覆盖和市场交易主体,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和交易产品创新,构建全球样板碳市场。碳定价应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性政策我国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张希良表示,能源经济转型要依靠两类政策。一是指出转型方向的大政策,比如《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也包括我国对外承诺、五年规划中的碳减排目标、碳达峰1+N政策体系等。二是和企业、消费者紧密关联,具有直接激励作用的政策工具,既包括能效标准这样命令控制性政策工具,也包括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补贴电价、税收等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在张希良看来,碳市场将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性政策。“将来国家要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进行控制,控制需要什么样的抓手?我觉得碳市场就是很好的抓手。”他认为,碳市场不仅会有效控制排放量总量,所形成的碳价可以在经济体里传播,改变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实现‘双碳’目标必须要有大量的低碳、零碳、负碳的技术,这些技术要创新,要投资,需要有明确的碳价格加以引导。”张希良说。现阶段全国碳市场市是基于强度的,未来向总量控制型转变“中国碳市场建设一定要与自身国情相结合。”张希良表示,在覆盖范围整合、总量设定和配置分配等顶层设计方面,中国借鉴欧美等地区市场同时,更要结合排放集中行业、自身经济增长速度和市场化程度等条件,才能设计出有效公平的碳市场,让电力供应侧和消费侧都承担减排责任。张希良提到,总量设定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实现基于总量的减少,即绝对下降。但是这目前在中国很难做到,因为我国碳排放总量还未达峰。另一种是基于强度,允许总量增长,但要通过排放强度来控制总量。因此,目前来看,后者更加适合中国。“排放总量设定也要灵活。总量是和企业、行业的增长,和未来是相挂钩的。这样既可以避免对企业、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又会起到鼓励先进,惩戒落后的作用。”张希良表示。据张希良介绍,中国碳市场建设更注重实践。虽然在设计中也充分借鉴了欧盟、加州的一些经验,但最后主要还是来源于碳市场试点的探索。他还提到了制定中国碳市场行业碳排放基准的“二十四字方针”,“奖励先进,惩戒落后;循序渐进,先宽后严;目标导向,综合平衡”。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张希良认为,作为起步运行阶段,碳价水平、排放履约率等市场运行表现都超出了预期。分阶段建设全国碳市场张希良对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展望,他认为近期碳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夯实碳市场运行和监管相关的法律机制,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已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多次修改,应该尽快出台。二是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的覆盖范围,包括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三是积极探索增加碳市场交易主要类型,扩大市场参与度。“非常重要的一块是重启自愿减排市场。最近生态环境部正在公开征集方法学,也表明自愿减排市场重启已经开始。”张希良说。四是探索碳市场与绿电市场协作。“我国碳市场将来既有直接排放也有间接排放,与绿电交易协作也是重要课题。”张希良认为全国碳市场发展到中期,将会对重点控排行业进行全部覆盖;有一定比例的配额分配会采用有偿分配方式。其次,也有望引入配额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从长远看,“中国碳市场目前主要是基于强度,远期会基于总量型转变,以后会和欧美等地区碳市场更加兼容。未来中国碳市场和其他国家碳市场将会有更多合作机会,为全球碳交易机制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张希良表示。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 碳市场建设“路线图”明晰
    p   备受市场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昨日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p p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重大。 /p p   他表示,《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 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p p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p p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回应称,启动碳交易对企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p p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煤、用气和用电并不清楚,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p p   其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等并没有成本考虑。启动碳交易之后,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放弃。 /p p   再次,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经营管理,使得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p p   蒋兆理认为,从行业来看,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p p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他说。 /p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为1.88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总体看来,市场交易量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较为接近,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成交量基本能够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需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总体配额履约率为99.5%,1833家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 韩峰代表: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碳交易市场向好趋势明显,碳排放通过市场调节的功能开始释放,碳交易市场逐渐活跃。但由于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韩峰近日建议,进一步规范交易规则,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据悉,截至2022年年末,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以上。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首批纳入的发电行业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左右,在碳市场领域极具代表性、影响性和引导性,我国碳市场交易规模会随着石油化工、钢铁建材、冶炼制造、民航运输、造纸印刷等行业的进入呈加速发展态势,同时,碳市场将成为我国低碳绿色发展的风向标,助力我国加快完成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目标。韩峰认为,由于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难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市场。鉴于以上问题,韩峰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碳交易的合理指标分配和定价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统筹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量、绿证交易等相关市场机制改革,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建立碳排放减排鼓励政策,对达到减排数量标准的给予碳排放配额奖励,实现减排技术和碳交易市场的融合对接。二是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整体推动、先进带动的更大减排力度。三是进一步丰富碳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适时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通过增加交易主体及其需求的多样性,扩大市场容量,活跃市场交易;除以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基准产品的现货交易外,尽快建立相关的衍生品市场,丰富碳市场产品种类,给企业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套期保值工具,帮助企业做好中长期的碳减排规划。四是尽快实质性恢复CCER的一级市场交易机制。尽快开展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完善相关方法学与管理机制设计,理清与其他减排工具之间的政策协同,尝试以北京绿色交易所为基础打造CCER的线上集中撮合平台,提升CCER交易市场化水平。五是加快推进除发电行业外的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核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相关行业MRV指南。建议加快建设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不同行业碳排放标准、核算和认证的统一;逐步建设全国性的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全国碳市场数据保障服务支撑体系。
  • 中国首份区域碳市场试点研究发布
    据了解,该论文是首份针对国内制造业和电力行业的区域碳市场试点研究报告。研究基于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数据,通过准自然实验方法,评估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排放与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学术参考。 研究团队包括昆山杜克大学副教授崔静波、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王春华、昆山杜克大学硕士生张俊杰以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生郑旸。他们基于企业微观数据分析评估了我国2013~2015年区域碳排放试点政策的减排效应,发现在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成功实现了碳排放总量下降16.7%,碳密度下降9.7%。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七省市陆续开启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可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使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进行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交易。在区域碳交易试点政策实行的十年间,其影响力已经覆盖电力、石油化工、水泥等高能耗行业。2019年,上海试点电力热力行业、石化化工行业、钢铁行业等碳交易企业排放量分别下降8.7%、12.6%和14%。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0年,中国进一步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崔静波认为,该论文可为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学术参考,“区域碳交易市场政策是中国实现‘3060’目标里程上十分重要的一项政策。我们的研究作为首份覆盖制造业和电力行业的报告,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有效地预测未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挑战,并提供微观数据基础和指导建议”。 研究团队基于准自然实验方法,采用“匹配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评估,这一方法常常被用于计量经济学中对于公共政策或项目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估。在排除了可能会影响企业减排的非碳市场因素之后,研究团队选取了同一行业内的两类企业样本,一类归属于碳交易试点,另一类则不在试点范围内,并对两类企业的碳排放和能耗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结果显示,区域试点内的企业碳排放量显著小于不在试点内的企业。 从而,研究团队对企业碳排放的成效做了归因,推导出因果性结论,即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具有积极影响,充分证实了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的成功,并为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政策实施提供了信心。 张俊杰也对中国碳交易市场的未来表达了信心。他认为,中国未来面临着经济增长与碳减排的双重挑战,气候政策需要兼顾这两大目标的微妙平衡。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项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既能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也能激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与低碳转型。 “在中国区域碳市场试点中,虽然碳价与交易活跃度都比较低,但我们研究发现,这一政策仍然有效促进了企业的节能降碳,同时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没有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些实证证据给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有用的参考。”张俊杰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碳排放量为13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4以上。作为碳排放量大国,中国为履行《巴黎协定》承诺做出的努力对全球气候行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数据还显示,中国碳排放量的增长正在逐步放缓,2018年增长幅度为1.6%。碳交易市场不仅能够助力企业节能减排,还有助于企业探索低碳技术创新,并提高生产力。研究表明,在碳交易市场政策的影响下,企业生产力提升了29.1%。由此可见,实现节能减排与降低企业生产力之间并未有直接冲突。 “虽然试点区域内的企业受政策影响,进行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调整,但相应的,其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进而能够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这为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延展至更广泛的高能耗行业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崔静波补充道。
  •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
    7月16日上午9点15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全国碳市场交易价开门红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开盘价为48元/吨。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申能、华润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首批成交企业申能集团、华润电力、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浙江能源集团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成交企业。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根据生态环境部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将成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一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公司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产业周期,我国发电行业重点开放单位共计2162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5亿吨。据了解,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
  • 两会说环保之“双碳”里的市场机遇!文末惊喜来袭!
    2022年两会召开,“双碳”再登热门!不仅如此,在今年地方两会公布的各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碳达峰、碳中和依然是高频热词!讨论的范围,更是涵盖了金融、科技、标准等各个方面。南存辉、张懿宸:加快碳市场立法,加强碳核算、碳交易等2021年7月16日,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全国碳市场对于推动企业减排、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为此,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与会代表也是纷纷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在考虑企业履约、减排成本的前提下,适时收紧免费额度,引入配额拍卖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张懿宸,拟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提案》。方案从五个主要方面给出了建议:一、加快碳市场相关立法工作;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三、提升监管的专业能力,逐步引入更多市场参与主体;四、推动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五、是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广东省人大代表:建立统一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的建立成为各地统一测算碳排放的标尺,相关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仍在持续完善中。广东省人大代表、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罗育德表示,目前各地在能源计量和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体系,同时在数据收集方面现代化技术的应用较少,在智能化和自动化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他表示,在广东省早日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意义重大,将不仅有利于科学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精准摸清区域碳排放底数,同时也有利于探索碳市场国内外合作创新,积极融入国际碳交易市场。沈南鹏:增设专项加强基础前沿探索在关于“双碳”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建议,要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在增设专项加强基础前沿探索方面,针对如何在产、学、研如何共同发力,他给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即地方政府健全基础研究任务征集机制,共同研判前沿技术方向,形成科学问题库;同时建议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基础上增设子专项,支持面向工业应用的首发场景、示范推广、流程再造、共性支撑等技术突破。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实现双碳目标的国家中,碳核算标准、方法建立之外,配套碳监测技术的不断优化,同样是他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在碳监测技术方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相关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由此,我们不禁发问:双碳背景下的仪器市场机遇如何呢?碳中和对监测技术有哪些积极影响?碳监测未来主流技术有哪些?实现3060目标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基于此,仪器信息网拟于2022年3月17日举办“碳排放检测与监测”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梁宵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欧训民研究员、深圳计量院蒋婷副部长,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部周春宏副部长、北京化工大学膜分离过程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卫东教授等人悉数出席,与各位在政策标准解读、技术成果分享等方面深入交流。欢迎参会报名!点击右侧蓝字报名:报名入口会议日程如下:
  • 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
    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12月22日消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以来,共运行350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1.21亿元。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过两千家,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丁表示,发展全国碳市场有利于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从对立冲突转向共存共赢,从而确保经济遵循可持续发展模式,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表示,近期生态环境部连续发布全国碳市场相关重要政策文件,完善市场制度机制,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11月份以来,共有6个交易日单日成交量突破100万吨,市场交易意愿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机制,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等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还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中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发展全国碳市场能够极大促进环保事业的进程,企业减少排放的温室气体额度可以卖,超额排放的温室气体额度需要买,在“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下,能够用资本的力量助力环境保护。王冬伟表示:“随着碳价形成的市场化机制和交易结构不断优化,以及对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认定标准与核算规则的逐步清晰,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有望从发电企业延伸向其他领域,推动更多行业应用环保技术,控制碳排放。”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22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将继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这将为下一步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做好准备。刘晔表示:“未来碳成本将逐渐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需面对即将到来的碳交易。掌握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情况,不但有助于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战略,还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规避相关经营风险。”
  • 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达85.8亿元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近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碳市场于2021 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2月31日收官,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配额履约完成率为99.5%。李高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报告》显示,在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期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 排放量分别约下降367万吨、210万吨和125万吨,同时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1亿吨。经初步核算,202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3.8%,比2005年累计下降50.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5亿千瓦,单位GDP煤炭消耗显著降低,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连续30年实现“双增长”。《报告》指出,2021 年以来,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进一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已建立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报告》还阐述了中方关于即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报告》指出,COP27将是气候多边进程的重要会议。中方愿全力支持COP27主席国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缔约方会议,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为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一次大会。
  • 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85.8亿元
    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近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碳市场于2021 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2月31日收官,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配额履约完成率为99.5%。李高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报告》显示,在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期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 排放量分别约下降367万吨、210万吨和125万吨,同时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1亿吨。经初步核算,202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3.8%,比2005年累计下降50.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5亿千瓦,单位GDP煤炭消耗显著降低,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连续30年实现“双增长”。《报告》指出,2021 年以来,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进一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已建立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 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将以数据质量为重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了“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华能集团等能源类央企,各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以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通报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履约清缴情况、碳市场数据质量帮扶检查及整改情况、2021年度发电行业核查工作进展、2022年信息化月度存证工作开展情况等。北京、内蒙古等6个省市做了交流发言。赵英民副部长从碳市场建设意义、现阶段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致阐述和要求。赵英民副部长指出,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以数据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碳市场各项任务:(一)加快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快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指南,编制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要点与方法,出台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等。(二)组织开展监督帮扶问题“回头看”。根据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情况,适时开展第二个履约周期监督帮扶工作。(三)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对企业月度存证数据和年度排放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常态化审核把关。(四)加快推进 2021 年度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各地应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五)扎实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工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拟于近期印发。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纳入配额管理的各机组预分配配额量,通过层层审核、多级把关,按时、准确发放配额。(六)切实压实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对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将碳排放信息作为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的重要一环,不断完善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七)切实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从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评估、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重点监管存在数据造假、报告质量问题突出的机构,不断规范从业行为。(八)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力争早日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和全国统一注册交易。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后,把好项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会议同时强调,要落实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各地方不再新建区域性碳市场、碳交易机构和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 国家碳计量中心通过市场监管总局论证
    6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在广州组织召开国家碳计量中心批筹前专家评审会。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朱美娜、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林淑英出席评审会并讲话。   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是《广东省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完善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重点项目。项目以省计量院为建设主体,联合省特检院顺德检测院共同筹建,旨在以碳排放数据的准确统一为核心,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计量支撑。   会上,省计量院就中心建设的背景需求、建设方案、筹建进展、工作计划等作了专题汇报,经质询和讨论,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论证,建议批准筹建。朱美娜副司长对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通过专家评审表示祝贺,并对中心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五点指导意见。一是要全面调研梳理火电行业碳计量的现状和需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尽快落实并形成成果产出;三是在建设过程中要强调科研与服务共抓;四是继续加强与主管部门及企业的沟通,实现计量与双碳工作的深度融合;五是做好后续能力建设规划,持续拓展服务领域。   林淑英总工程师表示,总局将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任务交给广东,让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总局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建设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计量支撑,为总局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工作打造广东样板。
  • 低碳经济迎来好时机 十二五或撬动6万亿市场
    6月17日,我国迎来首个&ldquo 全国低碳日&rdquo ,低碳发展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低碳经济不仅是实现全球减排目标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剂良方。近年来,我国通过节能、提高能效、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加强生态建设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低碳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从中长期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应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低碳发展是必然选择   &ldquo 倡导全面践行绿色、节能、低碳理念,以实际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世界共同的责任。&rdquo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说,对于一个13亿人口大国而言,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之路,已经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推动低碳发展,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重要变化,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数据显示,201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02%。   &ldquo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掉以轻心。&rdquo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说,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持续性雾霾天气,部分地区空气污染较为严重,这表明我国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发达国家一二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并逐步解决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快速发展的30年里集中显现,呈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增加了我国环境问题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   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能源消费总量还会相应增长。转变传统的高碳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仍然面临严峻挑战。解振华表示,我国人口规模庞大、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资源问题、能源问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通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现有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是我国面临的唯一选择。   低碳撬动6万亿元市场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绿色低碳发展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世界各国已经把通过绿色低碳发展的途径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共识,这也带动了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   &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并已初具规模。根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   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   目前,中国正全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未来年均增长将在15%以上。到&ldquo 十二五&rdquo 末,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将达到1.8万亿元,在整个节能减排领域的市场空间将达到6万亿元。   按照测算,&ldquo 十二五&rdquo 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投入将达到2.3万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吸纳就业人口3000多万人,年均增长15%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要达到1.8万亿元。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市场占有率由5%提高到30%。   &ldquo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绿色低碳市场的发展将非常广阔,将为企业发展带来很大机遇。&rdquo 解振华表示。   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共赢   对于企业来说,实现低碳发展不仅是压力,更是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在2013成都财富全球论坛上,远大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跃表示,企业不应该把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视为&ldquo 赔本买卖&rdquo ,而要努力挖掘其中的商业机会,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周子学认为,工业企业不仅是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要主体,也承担着为节能减排提供产品、技术和装备的主要责任,其绿色、低碳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全社会低碳发展的进程。因此,工业企业应充分发挥新兴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ldquo 我国在低碳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差距并不大,企业应积极主动地研发低碳技术,生产低碳产品,为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打下扎实基础。&rdquo 解振华说,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政府和企业都要在技术创新方面增加投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也应该共同研发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技术,解决好未来的技术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   解振华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财税、价格、投资、金融等经济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环境税改革,着力发挥市场手段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水价、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建设,加快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标准,建立汽车、燃油经济型指标。   专家指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潜力还很大,必须全面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低碳意识、生态意识,营造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 代表委员热议“双碳”:加快建设碳市场,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问题
    2023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将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自2020年9月以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推进,涉及“双碳”的话题每年都会在两会上受到代表委员的热议。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21年和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双碳”都是环境保护领域中全国两会建议提案最多的话题。而今年也不例外。许多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纷纷聚焦加快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核算等“双碳”热点话题。此外,此前较少被提到的“双碳”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也受到了重视。聚焦碳市场建设2021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市时,最初仅有电力行业的2200多家企业被纳入。当前碳市场即将走入第二个年头,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始终是公众关注的重点。民进中央提交的《关于强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度保障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及相关制度,加快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范围并强化相应激励措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钱锋建议完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机制;提升碳市场价格杠杆功能,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此外,他还针对正在制定中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建议完善碳交易市场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发挥碳交易机构服务和管理功能。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宗儒也建议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碳市场立法进程,尽早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奠定法治基础。另外,他建议切实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建设,严查数据造假,建立长效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除此以外,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广东省委会主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还建议逐步建立碳预算制度。他指出,通过这一制度,管理者可利用市场高效率调配资源的基本特征,有效引导碳排放指标分配给处于经济安全关键地位、发展需求旺盛、产能利用效率高、盈利空间较大、低碳技术应用更先进的行业和企业,从而灵活助推产业结构低碳化、高端化的转型升级。“双碳”人才亟缺值得关注的是,今年许多提案建议都聚焦于“双碳”专业人才短缺这一问题。人才流向往往反映了产业的发展水平,当前我国亟需大量复合型交叉创新的“双碳”专业人才,但目前面向“双碳”发展的高端科技人才依旧稀缺,部分企业只能选择从企业内部的非专业人员里调岗,制约了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在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看来,当前我国“双碳”专业人才培养存在重理论学习而轻工程实践应用、教学方法及内容缺乏科技前沿与国际视野、专业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因此他建议优化产教融合的“双碳”人才培育模式,推动建立学校、企业双导师授课模式,将企业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引入学校开设的创新实践课程,或借助于高校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将学生引入面向“双碳”发展科研项目一线;完善“双碳”引领的绿色低碳学科体系,加速发展风电、水电、核电、氢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学科,大力推进能源学科与经济、管理、人文等学科交叉融合,积极培育与“双碳”相关的新兴学科方向;基于企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安排能效提升、综合能源规划等有关“双碳”科技的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将行业最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融入实验教学,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本科生和研究生多层次培养;提高对实践课程的重视程度,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40%以上,实习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此外,九三学社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的提案《关于综合提升我国碳汇能力的提案》中,也强调要加强碳监测、碳核算、碳增长经营技术、碳交易等涉碳相关专门人才培养。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
    为切实帮扶企业解决节能降碳的计量难题,推广先进的节能降碳计量管理理念和技术,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计量支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山东部署开展启动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和《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探索,为建立完善碳计量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排放计量审查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总局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审查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纳入碳排放计量审查范围的排放单位,对审查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按照地方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工作。发挥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审查引导企业合理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碳排放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不断完善碳计量管理体系,提升碳计量能力和水平。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完善防范风险化解机制,注重舆论引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BEIJING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已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碳价整体呈平稳上涨态势 企业参与交易积极性明显提升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了2019—2020年和2021、2022年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据介绍,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已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同时,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相关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基本完成 争取尽快实现碳市场扩围对于碳市场扩围,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也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赵英民强调。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相关情况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赵英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据了解,我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根据“三定方案”新职能职责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成果也体现在两个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李高表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碳市场要交易,最基本的就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赵英民说,“据生态环境部核查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关于强化排放监测、核查排放数据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配额分配公正合理的问题。赵英民表示,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二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碳市场参与各方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帮扶,狠抓数据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赵英民表示。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赵英民介绍,全国碳市场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发电行业直接烧煤,所以这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从国际经验看,发电行业都是各国碳市场优先选择纳入的行业。既然它二氧化碳排放大、煤炭消费多,所以这个行业首先纳入,可以同时起到减污降碳协同的作用。赵英民表示,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这些高排放行业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工作也是有比较扎实的基础。此外,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碳价仍在研究中赵英民表示,目前看,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还不好说碳价是多少,但是从过去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全国七个试点省的加权平均碳价应该是40-50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我们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的碳价。赵英民指出,“碳价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碳价过低,将挫伤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碳价过高,也将导致一些高碳企业负担过重。因此合理的碳价,既可以彰显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决心和力度,又能够为碳减排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激励信号。赵英民同时表示,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地推进《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各方应该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多边主义,携手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和帮助确有需要的缔约方开展包括碳市场在内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引导全球气候行动健康发展。
  • CCER重启完善碳交易体系 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1月22日,CCER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交易首日,CCER市场总成交量37.5万吨,总成交额2383.5万元,平均每吨价格约63.5元。CCER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CEA)的重要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CER在减、替、吸三大类共200多种项目中,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减排量,一旦签发为CCER,碳资产就不再体现地域和行业差异,致使企业更加自觉自愿地进入CCER市场,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碳交易体系、优化碳交易资源结构、提高碳交易水准,并逐渐实现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为碳市场带来新气象与CEA相比,CCER突出“自愿”二字。早在2012年我国便启动建设CCER体系,随后于2014年开始备案、2015年正式启动交易机制,而后由于交易量较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CCER于2017年3月份起暂停备案,自此缺席了我国碳交易体系建设。CCER的缺席也导致我国碳排放权益的流动性有所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随之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之下,重启CCER被提上日程,对相关管理办法、减排量核算方法、项目审定和交易注册登记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例如,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同年8月1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相关服务安排的公告》,宣布CCER系统即日起开通开户功能,明确了全国自愿减排交易的开户主体、交易场所等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保障CCER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并于10月24日基于该制度发布了CCER项目第一批4个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4个领域。随着相关条件逐步成熟,CCER顺利迎来重启,并在首个交易日创下了37.5万吨总交易量和2383.5万元总成交额的成绩。未来伴随着交易日臻成熟,我国碳市场将迎来加速发展黄金期。在宋向清看来,由于CCER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愿减排的方法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程序而形成的碳资产,更具交易潜质,将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带来一股新风,促进碳交易价格合理化,促进碳交易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万亿元市场规模可期事实上,CCER与CEA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其中,CEA自2021年7月份启动上线至今,已历经612个交易日,市场交易活跃,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市场运行平稳。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CEA报收79.34元/吨,全年上涨了44.3%,其中,10月份一度突破80元/吨的高点。国网能源研究院近期发布报告认为,我国碳价将上行至全球平均水平(目前作为标杆的欧盟碳市场EU-ETS交易价格接近我国碳价的8倍)。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碳价可能会在100元/吨的水平线上运行。此外,从交易量来看,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月22日,全国碳市场CEA累计成交量约4.43亿吨,成交额约为250.28亿元。随着CCER的重启,我国碳市场也将注入新鲜“血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施懿宸预计,若我国碳市场有序扩容至八大重点控排行业,市场碳配额总量将达到70亿吨至80亿吨,若以当前碳市场70元/吨的价格保守估计,仅全国层面的履约需求就将带来超过200亿元的CCER市场需求。北京绿色交易所曾公开表示,若参照欧盟碳市场2022年交易规模,未来中国碳市场深入金融化后,年交易量或超100亿吨,交易价格或超100元/吨,交易额将超过1万亿元。
  • 生态环境部: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李高表示。针对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数据质量问题,李高透露,生态环境部已向社会公开四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查处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他进一步表示,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正在抓紧推动新履约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配额分配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李高指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同时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将一手抓严控严查严罚,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另一手抓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核算报告与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监管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通过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 两会之声:统筹法制、技术和市场,推进实现“双碳”目标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黄震表示,要充分认识“双碳”对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还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挑战,建议统筹法制、技术和市场,推进实现“双碳”目标。“我国能源需求还在不断增加,碳排放仍处于上升阶段,尚未达到峰值。从能源消费结构看,我国仍以化石能源消费为主。”为应对上述挑战,今年全国两会,黄震建议加快推进法制体系构建、技术创新与革命、市场体制建设,促进面向“双碳”战略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推进法制体系方面,黄震建议加快“双碳”法制体系建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技术创新与革命方面,黄震建议,大力推进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燃料、碳捕集与利用和储能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市场体制建设方面,黄震建议,加快能源与碳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通过碳配额、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等,发挥市场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让碳排放成本越来越高,减碳收益越来越大,不断降低绿色溢价。同时,重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黄震建议。碳排放核算是准确掌握我国碳排放家底、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碳排放核算体系,但尚未建立针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标准和核算方法。黄震建议,加强产品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其科学性与系统性。“从国家层面规范碳排放数据采集,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通过企业碳排放基础数据在线直报系统建设,实现对已有数据进行整合挖掘、缺失补齐,并开展交叉验证,同时实现可追溯,为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提供系统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黄震表示。黄震还建议,建设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建立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碳排放数据库,并加强产品碳排放核算结果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利用碳税、财政奖励等调节手段为产品进行绿色认证、低碳认证,通过产品碳核算引入产品碳标签,促进企业碳减排,提高大众的碳减排意识。”黄震说。在新能源方面,黄震一直关注风电发展:“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推动沿海地区能源转型、提高能源自给率,以及迈向海洋强国等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黄震建议,沿海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做好规划,完善相关配套财税、用海用地、审批备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海上风电绿证优先交易,逐步推行绿证强制性认购办法,通过绿证交易使发电企业获得部分收益补偿。同时,尽快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生态环境部:做好配额分配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近日,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配额方案》)。针对《配额方案》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问:《配额方案》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答: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配额方案》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保证配额总量增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方案。《配额方案》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供热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二是坚持稳中求进。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基本延续2019年—2020年的总体框架,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不变、覆盖主体范围不变、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的未分年度设定基准值等问题,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使碳排放管理水平较好、排放水平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碳排放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排放水平高的企业存在缺口需要购买配额,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价值导向。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以鼓励机组更大范围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方面的引导作用。问:这次发布的《配额方案》与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有哪些改进和优化?答:相比于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法在整体上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形势新任务和行业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优化,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作出了优化,概括起来为“五个更加”。一是实行配额年度管理,日常管理更加精细。为更好与我国碳排放管理的年度目标衔接,推动配额预分配、核定、清缴等环节按自然年常态化管理,区别于2019年和2020年采用相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两年合并履约的做法,2021、2022年度采用了不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基于上年实际排放情况确定第二年基准值,使基准值更加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体现了发电行业能效逐年提升和单位产出碳排放逐年下降的趋势。2021、2022年度分别发放配额、开展履约,特别是在实施履约豁免机制统计配额缺口率时,改为分年度计算。二是首次引入平衡值,信息发布更加透明。全国碳市场2019—2020年度的建设运行有力促进了企业碳排放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提高,2020年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机组占比大幅提高,导致行业总体碳排放强度计算结果比基准值测算时依据的企业排放数据偏低10%左右,使得2021、2022年基准值在数值上与2019年—2020年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配额方案》引入了平衡值。平衡值是各类机组供电、供热碳排放配额量与其经核查排放量(应清缴配额量)平衡时对应的碳排放强度值,是制定供电、供热基准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优化配额分配基准值设置,政策导向更加明确。《配额方案》以2021年各类机组平衡值为基础,按照配额总体平衡、行业企业可承受、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原则,充分考虑发电行业技术进步,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基准值的基础上,对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碳排放基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使2021、2022年度基准值能够真实反映行业碳排放实际水平,总体上体现了激励高效清洁机组、约束低效机组的政策导向,与当前碳排放管理的要求相符。四是调整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适用范围,民生保障政策更加突出。与2019年—2020年仅在常规燃煤发电机组配额分配时采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不同,为体现全国碳市场对高效供热生产的支持,2021、2022年在常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额分配时,也采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对热电联产机组低负荷运行给予配额补偿,体现“保供热、保民生”的政策导向。五是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惠企措施更加丰富。通过简化规则,提升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负担。在预分配环节,以2021年该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的70%作为2021、2022年度各机组预分配配额量,简化了预分配配额的计算方法,便于操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履约缺口率上限豁免政策、燃气机组豁免机制和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灵活机制等减轻企业负担。改进配额发放工作流程,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配额审核与发放,实现智能化配额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计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问:2021、2022年部分火电机组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配额方案》中有哪些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答:考虑到2021、2022年疫情影响及能源保供压力,为有效缓解发电行业履约负担,《配额方案》延续了上一个履约周期对燃气机组和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实施履约豁免机制,新增灵活履约机制及个性化纾困机制。一是延续在核定配额环节控制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和燃气机组的配额缺口,采取清缴配额豁免的方式,当重点排放单位核定的年度配额量小于经核查排放量的80%时,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80%。据测算,该项政策2021年度将减轻306家企业负担。二是考虑到2021、2022年企业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增加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灵活机制,缓解配额履约给重点排放单位带来的压力。对配额缺口率在10%以上(含)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因经营困难无法通过购买配额按时完成履约的,可从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中预支部分配额完成履约,预支量不超过配额缺口量的50%。三是为科学、精准、有效地减轻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负担,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执行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后仍难以完成履约的,生态环境部统筹研究个性化纾困方案。问:一家发电企业的配额量是如何计算的?计算公式中的基准值和修正系数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要设置这些修正系数?答:碳排放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2021、2022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量,计算公式如下:机组配额量=供电基准值×机组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机组供热量。基准值反映行业平均碳排放强度,按照配额总量总体平衡的原则确定,即行业配额发放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基本相等、不额外增加行业负担。2022年6月,我们已完成2021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2021年基准值是根据2021年实际碳排放数据测算得出,准确性较高,2022年基准值是在2021年数据基础上,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基于近年来火电行业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反复测算得出。为鼓励机组承担民生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和提高能效等,在机组配额量计算时引入了三个修正系数,包括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鼓励火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和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弥补其降低负荷以及频繁启停的效率损失。火电机组负荷率越低,机组单位产出能耗也越高。该系数的设定依据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及《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上述两项国标通过大量机组统计数据得出机组负荷率与单位产品能耗之间的数量关系。供热量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满足鼓励燃煤热电联产增加供热量、替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国目前“以热定电”的热电分摊方式,对于热电联产机组,随着供热量的增加,机组整体效率提升,供电碳排放强度降低。供热量修正系数为基于大量实测样本统计拟合得出,根据燃煤、燃气两类机组在不同供热比情况下供电碳排放强度的变化曲线,得出两类机组的供热量修正系数分别为(1-0.22×供热比)和(1-0.6×供热比)。冷却方式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对缺水地区使用空冷的机组进行鼓励。该系数考虑了因冷却环节工艺不同造成的单位产品能耗差别,区分水冷和空冷燃煤机组,并通过不同赋值修正两类机组的配额量(水冷机组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取1,空冷机组取1.05),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及《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提出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保持一致。问:《配额方案》2023年发布,分配的却是2021及2022年度的配额,为何要采用这种“事后分配”的方式?答:《配额方案》编制遵循坚持服务大局和稳中求进的原则,方案测算需要建立在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上,对数据精度要求较高,配额分配的总体要求是供需平衡,尽可能将盈缺率控制在预定目标范围之内。2021年和2022年全国碳市场处于发展初期,碳排放核算核查水平以及数据质量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特别是由于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的机组比例变化较大,碳排放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采用“事前分配”,需要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精准预估,要建立在高质量碳排放数据和科学准确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基础上。为稳妥起见,我们采用“事后分配”的方式,延续第一个履约周期做法,更好地保证配额分配总量符合预期目标,既不会因为分配总量收缩过紧造成行业减排负担过重,也不会因分配总量过于宽松导致碳市场无法更好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由于第一个履约周期已经释放政策信号,企业对碳排放基准值下降也有所预期,因此“事后分配”并不会影响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发挥作用。此外,目前大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也采用配额“事后分配”,实践表明现阶段采取“事后分配”的方式能够更加精准把控配额分配总量和行业总体减排力度。下一步,随着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数据获取时效性和准确度提高,我们将积极研究如何由“事后分配”逐步调整为“事中分配”或“事前分配”的具体方案,尽可能提早向市场主体明确预期。
  • 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水泥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铝冶炼行业企业的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铝冶炼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铝冶炼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铝冶炼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铝电解工序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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