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碳交易

仪器信息网碳交易专题为您整合碳交易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碳交易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碳交易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碳交易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碳交易话题讨论。

碳交易相关的资讯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 碳市场建设“路线图”明晰
    p   备受市场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昨日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p p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重大。 /p p   他表示,《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 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p p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p p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回应称,启动碳交易对企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p p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煤、用气和用电并不清楚,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p p   其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等并没有成本考虑。启动碳交易之后,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放弃。 /p p   再次,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经营管理,使得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p p   蒋兆理认为,从行业来看,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p p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他说。 /p
  • 韩峰代表: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碳交易市场向好趋势明显,碳排放通过市场调节的功能开始释放,碳交易市场逐渐活跃。但由于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韩峰近日建议,进一步规范交易规则,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据悉,截至2022年年末,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以上。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首批纳入的发电行业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左右,在碳市场领域极具代表性、影响性和引导性,我国碳市场交易规模会随着石油化工、钢铁建材、冶炼制造、民航运输、造纸印刷等行业的进入呈加速发展态势,同时,碳市场将成为我国低碳绿色发展的风向标,助力我国加快完成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目标。韩峰认为,由于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难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市场。鉴于以上问题,韩峰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碳交易的合理指标分配和定价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统筹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量、绿证交易等相关市场机制改革,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建立碳排放减排鼓励政策,对达到减排数量标准的给予碳排放配额奖励,实现减排技术和碳交易市场的融合对接。二是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整体推动、先进带动的更大减排力度。三是进一步丰富碳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适时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通过增加交易主体及其需求的多样性,扩大市场容量,活跃市场交易;除以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基准产品的现货交易外,尽快建立相关的衍生品市场,丰富碳市场产品种类,给企业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套期保值工具,帮助企业做好中长期的碳减排规划。四是尽快实质性恢复CCER的一级市场交易机制。尽快开展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完善相关方法学与管理机制设计,理清与其他减排工具之间的政策协同,尝试以北京绿色交易所为基础打造CCER的线上集中撮合平台,提升CCER交易市场化水平。五是加快推进除发电行业外的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核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相关行业MRV指南。建议加快建设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不同行业碳排放标准、核算和认证的统一;逐步建设全国性的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全国碳市场数据保障服务支撑体系。
  • 日子终于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7月16日开市
    今年,“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的一个超级热点,在今天上午刚刚结束的环保领域大型展会中国国际环保展上,也设置了很多关于双碳主题的论坛,从政策、市场、商业、技术、金融、咨询等全产业要素来探讨这一问题。与欧美“双达峰”、“双下降”模式不同,我国能源消费、碳排放仍处在“双上升”阶段,因此我国承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能源革命。由于市场需求,已经创造出碳交易的市场。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减排容易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后者替前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也获得收益。比如特斯拉2020年出售碳排放额度获得的收入就高达14亿美元,而特斯拉去年净利润才7.21亿美元,等于特斯拉卖车没赚钱,全靠碳交易赚钱。2011年10月,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摸索了制度。从传言今年6月底上线到明天(7月16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确定开市,这个酝酿了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门营业”!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即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设在湖北武汉。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但企业的真实排放小于这一配额,多余的拿来卖;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碳市场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据悉,首批被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2200多家均为发电行业企业。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我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碳交易市场容量巨大,保守估计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2021年将达到2.5亿吨,金额高达60亿。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将超过1000亿元。从具体行业看,结合碳交易对各类行业可能形成的影响,碳检测、零碳排、新电车、碳消耗、绿色建筑这五大板块具有投资机会。或许,碳排放权可能超过石油,成为全球交易规模最大的商品。
  • 受益于碳交易 先河环保、雪迪龙股票大涨
    先河环保与雪迪龙近日连续发布了《股票交易日常波动公告》,两家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近期都实现了大幅增长,而两家公司发布了的理由也非常一致:受益于碳市场的高关注度。先河环保:先河环保近期股票交易价格情况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3月1日、3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针对先河环保股票异常波动,先河环保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6、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事项,该有限合伙企业已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核发的营业执照。雪迪龙:雪迪龙近期股票交易价格情况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雪迪龙股票异常波动情况,雪迪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部令第19号],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 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以及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涵盖污染源排放监测领域,公司拥有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因此受到市场关注,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利用在线监测法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及交易的政策及标准的制定、 实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件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进入十四五,我国环保工作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施行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降碳工作的开展必将对我国环保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各环境监测厂商也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为此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
    7月16日上午9点15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全国碳市场交易价开门红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开盘价为48元/吨。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申能、华润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首批成交企业申能集团、华润电力、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浙江能源集团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成交企业。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根据生态环境部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将成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一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公司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产业周期,我国发电行业重点开放单位共计2162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5亿吨。据了解,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
  • 全国首个氢能碳减排交易项目落地北京
    “碳惠氢能-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项目启动发布会”3日在北京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召开。  今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方法学》,该方法学由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和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联合起草,是我国首个面向氢能领域的碳市场方法学。7月,作为全国首个可进入碳市场交易的氢能碳减排项目,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项目成功立项。中和新兴能源研究院作为项目主体,依托京津冀氢能产业全链条大数据和碳监测计量技术,与16家氢能企业合作完成项目开发,项目将通过“碳普惠”的方式完成碳核算和碳交易。按照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该项目预计在京年碳减排量2.4万吨,是交通领域碳减排的典型案例,更是氢能产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有力实践。  近年来,北京市大兴区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在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和融合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此次氢能碳减排项目落地大兴区,为氢能产业碳价值落地提供了有效路径,进一步推进氢能领域碳减排交易,真正实现了氢碳双向赋能。  随着氢能产业的不断发展,氢能碳减排项目上市交易也将广泛开展,通过碳减排交易,持续发挥产业聚合的市场化作用,为交通运输减污降碳作出更多贡献,促进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碳强度标准研究试点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6日宣布,在上海市虹口区正式启动碳强度标准研究的试点。   此前,受联合国南南合作特设局的委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已经启动了碳强度标准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完成了框架性的研究工作,此次在虹口区开展试点,将是深化碳强度标准研究、尝试相关标准制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步骤。   联合国南南合作特设局的相关委托书指出,联合国及其机构在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活动的同时,长期面对的一个重大议题是如何保持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碳强度标准的提出,为解决此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人士介绍,在已初步完成的碳强度标准框架中,碳强度标准参考了国际标准组织的原则和方法,具有实用性、完整性、透明性、精确性的特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是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学 第二是二氧化碳排放与削减的核算 第三是碳排放强度的核算、报告和认证 第四是行业标准,建立主要碳排放行业的碳排放强度数据库。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助理钱锋表示,碳强度标准可以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上海市虹口区拥有科学的统计方法和较为完整的数据库信息,这为碳强度标准研究试点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海虹口区近年来重视节能降耗和二氧化碳减排。从2006年至2008年,全区万元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三年分别下降了5.7%、4.76%和1.51%。
  • 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发布
    为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有力支撑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8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通知指出:力争到 2025 年,广东碳市场活跃度、产品创新性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碳定价体系持续完善。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有效融合,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放“双控”要求有效衔接,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碳交易支持广东碳达峰工作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到 2030 年,碳市场运行实现成熟化专业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定价基本反映减碳成本,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 75%。粤港澳三地市场化减碳机制合作加速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广东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广东2060 年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控排企业统计监测能力,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的应用,建立服务于碳排放核查评议的能源品种关键指标实测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附: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 CCER重启完善碳交易体系 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1月22日,CCER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交易首日,CCER市场总成交量37.5万吨,总成交额2383.5万元,平均每吨价格约63.5元。CCER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CEA)的重要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CER在减、替、吸三大类共200多种项目中,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减排量,一旦签发为CCER,碳资产就不再体现地域和行业差异,致使企业更加自觉自愿地进入CCER市场,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碳交易体系、优化碳交易资源结构、提高碳交易水准,并逐渐实现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为碳市场带来新气象与CEA相比,CCER突出“自愿”二字。早在2012年我国便启动建设CCER体系,随后于2014年开始备案、2015年正式启动交易机制,而后由于交易量较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CCER于2017年3月份起暂停备案,自此缺席了我国碳交易体系建设。CCER的缺席也导致我国碳排放权益的流动性有所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随之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之下,重启CCER被提上日程,对相关管理办法、减排量核算方法、项目审定和交易注册登记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例如,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同年8月1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相关服务安排的公告》,宣布CCER系统即日起开通开户功能,明确了全国自愿减排交易的开户主体、交易场所等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保障CCER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并于10月24日基于该制度发布了CCER项目第一批4个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4个领域。随着相关条件逐步成熟,CCER顺利迎来重启,并在首个交易日创下了37.5万吨总交易量和2383.5万元总成交额的成绩。未来伴随着交易日臻成熟,我国碳市场将迎来加速发展黄金期。在宋向清看来,由于CCER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愿减排的方法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程序而形成的碳资产,更具交易潜质,将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带来一股新风,促进碳交易价格合理化,促进碳交易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万亿元市场规模可期事实上,CCER与CEA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其中,CEA自2021年7月份启动上线至今,已历经612个交易日,市场交易活跃,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市场运行平稳。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CEA报收79.34元/吨,全年上涨了44.3%,其中,10月份一度突破80元/吨的高点。国网能源研究院近期发布报告认为,我国碳价将上行至全球平均水平(目前作为标杆的欧盟碳市场EU-ETS交易价格接近我国碳价的8倍)。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碳价可能会在100元/吨的水平线上运行。此外,从交易量来看,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月22日,全国碳市场CEA累计成交量约4.43亿吨,成交额约为250.28亿元。随着CCER的重启,我国碳市场也将注入新鲜“血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施懿宸预计,若我国碳市场有序扩容至八大重点控排行业,市场碳配额总量将达到70亿吨至80亿吨,若以当前碳市场70元/吨的价格保守估计,仅全国层面的履约需求就将带来超过200亿元的CCER市场需求。北京绿色交易所曾公开表示,若参照欧盟碳市场2022年交易规模,未来中国碳市场深入金融化后,年交易量或超100亿吨,交易价格或超100元/吨,交易额将超过1万亿元。
  • 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相关情况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赵英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据了解,我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根据“三定方案”新职能职责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成果也体现在两个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李高表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碳市场要交易,最基本的就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赵英民说,“据生态环境部核查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关于强化排放监测、核查排放数据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配额分配公正合理的问题。赵英民表示,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二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碳市场参与各方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帮扶,狠抓数据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赵英民表示。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赵英民介绍,全国碳市场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发电行业直接烧煤,所以这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从国际经验看,发电行业都是各国碳市场优先选择纳入的行业。既然它二氧化碳排放大、煤炭消费多,所以这个行业首先纳入,可以同时起到减污降碳协同的作用。赵英民表示,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这些高排放行业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工作也是有比较扎实的基础。此外,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碳价仍在研究中赵英民表示,目前看,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还不好说碳价是多少,但是从过去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全国七个试点省的加权平均碳价应该是40-50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我们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的碳价。赵英民指出,“碳价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碳价过低,将挫伤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碳价过高,也将导致一些高碳企业负担过重。因此合理的碳价,既可以彰显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决心和力度,又能够为碳减排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激励信号。赵英民同时表示,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地推进《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各方应该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多边主义,携手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和帮助确有需要的缔约方开展包括碳市场在内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引导全球气候行动健康发展。
  • 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水泥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铝冶炼行业企业的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铝冶炼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铝冶炼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铝冶炼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铝电解工序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入最后阶段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问题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赵柯表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出台的时候,我们也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我们的管理目标,它也是我们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的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关也在抓紧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也是配合立法机关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的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想要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赵柯表示,今年把重要的会议,重要的文件,一些重要的情况考虑进去,比如说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等。碳市场运行又经过了一年,这一年当中我们也有一些成败得失,这些运行的情况有哪些不足,有哪些运行好的,在条例当中也应有所体现。今年我们重点在会议的新要求和碳市场运行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再做一个优化,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做一个新的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双碳”目标本身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的宣示,是中央的决策。第二,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我们新增了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从实践来看,的确还存在着一些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客观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相应的制度措施在条例当中有所反映,要回应实践当中出现的情况。第三,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目前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让我们拭目以待。除此以外,生态环境部还进行了气候变化相关的其他的制度建设。比如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部门规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助力实现双碳的目标。我们还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229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也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入罪标准。通过碳排放数据造假入刑的方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碳市场数据的质量。
  •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电话:(010)65645635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BEIJING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特斯拉靠碳交易赚钱!大政策下,碳监测仪器或将面临巨大商机
    近日,特斯拉第一季度财报公布,财报显示,特斯拉第一季度总营收为103.8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59.85亿美元相比增长74%,略低于分析师预期的104.14亿美元。看起来特斯拉的盈利能力还不错,但特斯拉的盈利并不是靠卖车,而是靠卖碳积分和炒比特币。财报中,特斯拉将碳排放额度给对手车企获得收入,特斯拉碳积分部分的收入高达5.18亿美元。今年的“两会”上,国家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指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此前已有相关资讯(从官方发布看碳中和、碳达峰给科学仪器行业带来的商机)讨论过“碳达峰”“碳中和”可能带来的商机,其中就提到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将会给各大企业带来商机。未来,出售碳排放额度或将成为生产企业获取利润、摊薄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折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即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那么如何对企业进行温室气体监测,企业如何有效自测,用何种仪器测试,现在都未可知。我国目前共有7个大气本底站,大气本底站观测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和其它卤代温室气体。监测温室气体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这无疑是气体监测仪器厂商的一个很大的商机!推荐仪器:二氧化碳分析仪(点击进入专场)华云仪器 GXH-3010/3011BF型 便携式智能型红外线CO/CO2气体分析仪 赛默飞 410i 二氧化碳分析仪常州亿通智能红外二氧化碳检测仪CEA-800A 烟气监测(CEMS)/烟气分析仪(点击进入专场)崂应3023Y型 紫外烟气分析仪众瑞仪器 ZR-3211型 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福德世 MCA14m 高温红外多组分烟气分析仪
  •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实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将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从本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碳排放权交易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省份,截至2022年底,全市碳市场各类产品累计成交量3999万吨、交易额8.35亿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架构及条款表述参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庆市碳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和优化。与现行的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从重庆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此外,重点对职责分工、名录管理、分配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具体而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能职责等内容。按照职能职责,调整和明确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监管等市级有关部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职责,并明确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实行名录管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责任,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移出名录的条件。在分配与登记方面,明确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方式、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和市场调节机制等。明确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新增预留配额和回购的规定,为有偿分配和市场调节的开展提供支撑。在排放交易方面,明确重庆市地方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市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交易机构应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可能对市场行情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在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方面,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要求、核查及复核方式以及配额清缴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须定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此外还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及时履行配额清缴的义务,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庆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在监督管理方面,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公布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同时,强化履约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清缴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违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3条,其中,要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同时,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1月25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登记和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第七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和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不得违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发放或者调剂碳排放配额。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第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的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确认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自核查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对其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和技术审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不得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不得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服务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业务和技术审核业务。第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第十五条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等措施,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依法处理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等交易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交易碳排放配额等产品的价款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三)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二)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技术服务机构因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事前述业务。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五条 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本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二)碳排放配额,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三)清缴,是指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纳等同于其经核查确认的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碳排放配额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等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民用航空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特点,对民用航空等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年度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政策直击 | 构建碳交易新格局,绿色环保迈出关键一步!
    2024年1月25日,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法规发展揭开新篇章。这一法规的出台对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也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为了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生态环境部于3月26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以下是有关要求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1.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2.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包括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3.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分配、报告和核查、清缴和交易等。4.落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5.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确保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二、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参与方的遵法守法自觉性。2.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水平。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1.及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指南,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2.强化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3.严控严查严罚违法行为,严格管控数据质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整改。4.规范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体制机制、适用范围、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为我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等内容。这些规定将直接影响到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需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产品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海尔欣昕甬智测推出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分析仪由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昕甬智测”品牌国产创新产品。HT8800系列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温室气体测量,采用独立强吸收谱线,使其不受其他气体分子光谱的交叉干扰。该系列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能够可由太阳能或锂电池供电,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定点或移动连续观测。另外,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也将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新的市场机遇。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大和深化,对于温室气体监测、数据核查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对于环境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更多的订单和业务机会。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产品特点 多组分目标种类:CO2, CH4, N2O, H2O采用红外波段, 独立强吸收谱线, 无交叉干扰, 使测量更精准。 可靠性气体分子的吸收信号, 不需要超长光腔, 使光机结构更稳定, 数据更可靠。 便携性高强度ABS材料箱体设计, 防水耐用易携带, 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高精度测量。 低功耗主机功耗小于100W, 可由太阳能或电池供电, 实现偏远无电网区域连续不断电检测。 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加强合作交流,抓住市场需求变化的机遇,海尔欣昕甬智测将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实现更加稳健的发展,为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更大的贡献。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方案公布 相关检测仪器将迎发展契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6e440ba-10a3-49b4-9c40-ec666edd0eb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认监委: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p p   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ndrc.gov.cn/zcfb/gfxwj/201712/W020171220566893899825.pdf" target=" _self"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8日 /p p   关于《方案》的官方解读,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践,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国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指出,《方案》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要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在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最终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的碳市场。 /p p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地方、各有关行业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p p   会上,湖北省、上海市和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作了发言。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深圳等9个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方案》内容和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回答了中外媒体的提问。 /p p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重大。此次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p p   他表示,《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 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p p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p p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回应称,启动碳交易对企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p p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煤、用气和用电并不清楚,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p p   其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等并没有成本考虑。启动碳交易之后,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放弃。 /p p   再次,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经营管理,使得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p p   蒋兆理认为,从行业来看,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p p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他说。 /p p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信息网编辑认为,此次碳排放政策公布之后,碳排放检测仪器市场或将产生重大利好。精确的仪器测量可以获得准确而全面的碳排放数据,从而为碳排放政策的执行和减排措施的制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p p   目前,碳排放检测技术主要为色谱和光谱技术,如气相色谱技术、傅里叶变换光谱技术、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非分散红外检测技术等,涉及仪器为气相色谱仪、温室气体在线气相色谱仪、红外线CO/CO2气体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温室气体通量在线观测系统、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CH4, & nbsp CO2, H2O)、便携式土壤、水体温室气体监测仪等。北分瑞利、华云仪器、磐诺、均方理化、LGR、赛默飞等仪器厂商已有此类产品,其他相关企业也可以借政策东风,加快碳排放检测/监测仪器市场布局,以占据领先优势。 /p
  • 三大交易所重磅发布!明确环境披露议题 强化碳排放披露要求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X号——可持续发展报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指引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强制披露还是自愿披露?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有不同要求根据《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以披露主体为例,上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释、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披露要求。深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北交所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此次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可持续发展信披指引》还明确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等议题。在环境信息披露章节,沪深交易所设置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重要议题,针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等重要环境议题提出披露要求。根据要求,上市公司除了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除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外,环境信息披露部分还设置了污染物、废弃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环境事件及处罚等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是否属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或者其生产经营对环境的重大影响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信披指引》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多个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况等,并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议题。沪深交易所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我国共有约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家数再创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数占比超过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这个比例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况,其中近500家详细披露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碳排放量,迈出了从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关键一步。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共10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出新高。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绿色ETF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上市公司进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是未来的趋势和要求。此次规则中,沪深交易所强化了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披露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战略相关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2025年度为首个报告期《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过渡期及缓释措施。根据过渡期安排,沪深交易所要求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 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生态环境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进一步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环节,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更加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同时,进一步突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开、透明。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审定与核查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与国际通行做法、《巴黎协定》全球市场机制要求保持一致,为国际对接创造条件。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对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高度期待,但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建立一整套被广泛接受、科学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和技术规范体系,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建新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保障市场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以尽早启动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设计与实施规范、审定与核查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陆续予以发布。二是公开征集遴选项目方法学。生态环境部以“开门决策”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目前正在开展评估遴选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择优发布一批项目方法学。三是开展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织起草了注册登记规则和交易结算规则。目前两个系统已完成初步验收,将为尽早启动市场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四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在自愿减排交易领域探索建立部际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自优势,在明确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各自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为1.88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总体看来,市场交易量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较为接近,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成交量基本能够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需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总体配额履约率为99.5%,1833家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 东西分析应邀出席2020年中关村论坛技术交易大会
    2020年9月17日,以“合作创新共迎挑战”为主题的“2020中关村论坛论坛技术交易大会-新技术新产品首次发布系列活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临展区拉开序幕。东西分析携“Ebio Reader 3700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应邀出席。 Ebio Reader 3700飞行时间质谱系统(简称Ebio Reader 3700 MALDI-TOF)是一款采用自主研发的具有学习功能的AI神经网络聚合分类和人工智能算法软件多用途多功能的生物检测系统,广泛应用于微生物、病毒、核酸鉴定,蛋白和多肽、医学SNP 检测等领域。公司生命科学团队负责人马龙华老师借助中关村论坛对Ebio Reader 3700 MALDI-TOF的首发做了大会报告。 报告中马老师同与会人员分享了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公司通过多方面努力,使用该系统建立了新冠病毒的蛋白指纹图谱,采用该方案的特点是筛查新冠患者仅需采集人体血清样本,可大大降低医务工作者感染风险。Ebio Reader 3700 MALDI-TOF采用的具有学习功能的AI神经网络聚合分类和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系统,在精确鉴别和筛查新冠病毒阳性患者、携带抗体者、无症状患者以及健康者,鉴别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E.coli)和福氏志贺菌(Shigella Castellani)混合菌等蛋白组学分析应用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Ebio Reader 3700 MALDI-TOF在血栓性微血管疾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型紫癜,TTP)早期筛查,肿瘤病原体的分型检测,蛋白指纹图谱在肿瘤早起预警等方面做了相应的应用。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流行,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一背景下,东西分析推出了Ebio Reader 3700 MALDI-TOF,我们期待我们的产品能给世界抗疫事业增砖加瓦,为精准医疗提供准确信息,为正确用药提供可靠依据,为人类疾病提供诊断保障和预警。
  • TSI公司将参展“第十六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及国际再生金属展览交易会”
    美国TSI公司将于2016年11月7日至9日参加在广州东方宾馆召开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主办的“第十六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及国际再生金属展览交易会”,此次交易会的主旨为进一步促进全球再生金属行业全面发展,搭建再生金属行业最权威、最具规模和最有影响力的交流、展览、融资、商务洽谈平台,见证新常态下行业发展辉煌成果,探寻产业运营模式和绿色发展理念,探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面临机遇和挑战,加快新技术与装备应用,加快推行业进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绿色发展。美国TSI公司将于展会上展示ChemLite激光金属分析仪是金属分析领域的一次革命,用于金属废料回收再利用和金属牌号识别(PMI)行业的革命性的手持产品,它对轻金属元素的强大的分析能力前所未有。并且它使用安全无辐射、简单易操作,这将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利润率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其大尺寸触摸屏,流程简单,操作直观,操作人员几乎不需要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使用它。全天候设计,抗振防潮,无活动部件,无易损的X射线光管和探头,几乎没有任何维护成本,因此能最大限度延长仪器的正常运行时间。易于抓握的手柄和轻便的设计保证您可以舒适地使用它,它适用于任何的室内以及现场的检测。不同于有辐射危险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ChemLite采用的是人眼安全激光器,而且激光能剥蚀掉样品表面的污染,不需要对样品作任何预处理。整个测量过程仅需几秒钟,可测量元素范围宽,以往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检测需求,ChemLite激光金属分析仪采用效率更高的打点即测的方式,具有比X射线荧光分析仪更全面的分析能力,比如对镁、硅、锂、铍、硼的检测。它使用安全,无辐射危险,而X射线产品的使用则需要相关的法规许可证。ChemLite能帮助您降低商业贸易风险、做出更明智的商业决策,同时也能帮助您最大化地提高生产效率。当综合考虑到仪器使用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盈利性时,对仪器的性能和测试精度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ChemLite激光金属分析仪可确保您准确地完成金属牌号识别。它采用的独特的激光技术能够分析轻金属元素,例如消除锂元素和其他杂质元素对合金价值的影响,保证合金的品质和下游生产。废料识别与分拣不准确、效率低无异于在浪费金钱,ChemLite激光金属分析仪可以让您具备分拣更多、更快、更准的能力。它的设计坚固耐用, 2秒钟内即可出测试结果,使您可以更精准有效地分拣金属废料。废料品质升级和价值升值从未如此简单! 敬请大家届时光临美国TSI集团中国公司D1展位! 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我国重大科技成果首次通过拍卖等方式交易
    记者从3月13日举行的“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发布会上获悉,我国“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等国家科技计划取得的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将首次尝试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这将为我国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模式。   据介绍,首批进行公开交易的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共有26项,分别是国家“973”“863”“科技支撑”“科技重大专项”等计划支持的项目,涉及生物医药、节能减排、农业科技、信息技术等领域,将通过挂牌、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当前,我国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转移转化实现了价值,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技术市场合同交易共128671项,成交金额2840亿元。   “十一五”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通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一批研发基础好、市场需求大的重大产品快速进入市场,直接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资金投入方面,财政性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使用方式不断创新。科技与金融进一步结合,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逐步形成,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投融资渠道明显拓宽。在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建设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科技中介机构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将不断探索新模式,采取更有力措施,开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新局面。
  • 海洋技术交易 1个市10个月5.24亿
    2016年1-10月份,青岛市海洋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24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额,同比增长120%。8月份以来,海洋技术交易增长态势迅猛,连续三个月单月同比增长分别为449.4%、442.16%和295.57%。  近期,青岛市先后举办东亚海洋高峰论坛、国际海洋科技展览会、青岛蓝色经济国际人才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等大型活动与展会,全方位、深聚焦地展示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彰显了青岛市在海洋科技创新资源的独特优势,显著推动了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开展。青岛市海洋技术交易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涉海类企业技术交易活跃,企业技术输出与高校院所技术输出的成交额基本持平,企业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承接和推进方面逐步发挥主体作用 二是海洋技术转移中心专业领域分中心专业支撑作用明显,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交易活跃,八个分中心已实现海洋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471.05%。  下一步,青岛市将加快建设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完善“一总多分”服务体系,显著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不断探索和打造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青岛模式”,争创全国一流的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全国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近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座谈会”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清华大学、“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北京绿色交易所、华能集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单位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有关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围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定位和建设目标、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具体规则和技术要求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同志认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具有积极意义。与会同志还就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重要制度设计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赵英民副部长指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和发展负碳技术产业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要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要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加快建设形成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双碳工作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中国正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记者3日获悉,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了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开发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在此次征集工作中,具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为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据介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领域内,按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还将加快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为高质量建设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江苏排污权交易逐渐铺开
    作为国家试点地区,今年将完成排污权初次核定“第一场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5吨~10吨,共有10位竞买人参加,起拍价9000元每吨,每次加价幅度100元。拍卖正式开始,请出价。”拍卖师的话音刚落,竞买人便迫不及待开始举牌了。“2号9100元,1号9200元,3号9400元,6号9500元……”随着各家竞买人一次次举牌,价格不断加码,竞争很快进入白热化,场内最终只剩下1号、3号、8号3位竞买人。“1号14400元,目前场内最高定价是14400元,14400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拍卖师啪地一声落槌,“成交” 。引导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总量不平衡状况8号竞买人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熊玉友对最后的结果表示遗憾:“我们公司是生产抗艾滋病药物的,准备扩大规模,新上一条生产线,早点拿到排污指标项目就能早点获批。没能现场竞拍到,就只能向省环保厅申请协议购买指标了。”熊玉友告诉记者,盐城市本地虽然有一些存量,但不足以支持自己的新项目。通过排污权指标的公开招标、竞拍,能够在不增加排污总量的情况下,实现环境资源的调剂,把原来闲置的存量盘活,同时激励企业设法节能减排。对企业、地方政府都有好处。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了解到,本次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参加企业数量达到80家,有7家企业获得了发展所需的排污指标,成交金额约1500万元。记者注意到,交易指标范围扩大了,由原先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扩大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而且本次申购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且企业所在地多在苏北地区。江苏总量区域不平衡的特征比较明显,苏南地区区域面积小,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是苏北地区的数倍。今后,苏南地区原则上不得转入总量指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减少苏南地区总量,适度增加苏北地区总量,有利于改善区域总量不平衡的状况,既能支持苏北地区实体经济发展,也利于江苏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杨新芝认为。苏州搭建网上排污权交易平台此前,江苏省环保厅先后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行过两次排污权交易活动。今年7月,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网上平台正式上线。记者点击http://cjseeex.com进入网站以后,进入“排污权交易”功能模块,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目了然的交易流程图:交易双方注册→出让方发布交易信息→受让方确认交易信息→受让方缴纳保证金→交易中心确认→环保部门确认→排污权交易证书发放→排污权交易结算→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免费注册登记,成为会员以后,就可以发布排污权交易的购入、购出信息。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自由地发布信息。但信息是否有效,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交易最终才能够成立。”苏州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周伟说。周伟认为,网上平台搭建好之后,协商议价、资金保管及支付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相对于现场交易,对企业而言更加方便快捷。未来可能会考虑开发电子竞拍、手机APP客户端。改革排污权交易制度整个江苏省排污权交易网上平台的搭建也已经列入了环保部门的计划。今年,江苏省政府将排污权制度改革列为全省十大任务百项工程的重点工作。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表示,今年是排污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年,国家将启动污染源确权工作。“确权”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的关键,年底前包括江苏在内的试点地区,要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江苏作为国家首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份,在政策法规、工作制度、交易平台、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江苏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探索,本次省级排污权交易活动首次在苏中地区的泰州举行,便是由于泰州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制度体系。而南京、镇江、徐州、南通等市也已经着手相关工作。在陈志鹏看来,无论是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还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都体现着“环境资源有限也有价”的理念。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和市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互动机制还可以再探索,公共资源提供方式和服务上也可以再下功夫。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排污权的配置与使用,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与市场、企业的良性互动,使排污权交易更为常态化。来源:中国环境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