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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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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标识相关的资讯

  • 明年1月1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标识营养标签
    强制标示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参考值   8月1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我国将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强制标示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参考值。记者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17日在京举行的国家食品营养标签健康教育行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后3年我国将开展以贯彻营养标签为主题的教育行动,并对食品企业进行营养标签知识指导。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通则》是关于食品营养标识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审核将起到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通则》对营养标识中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做了明确规定。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同时对许多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做了具体量化规定。《通则》实施后,所有食品都必须在食品的最小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同时,对进口食品营养标签的检验监管将更加有据可依。   《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在标签强制标示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其中4种营养成分为4类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膳食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影响因素,食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可以帮助公众做出合理膳食选择,是预防膳食相关慢性病的良好手段
  • “火锅飘香剂”均有QS标识 有无问题难检测
    新闻引入   近几天,“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增香膏”连连被曝光,不少消费者担心火锅不再安全。22日,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发布2010火锅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报告,称所检测的全国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100%合格。   “有说法认为市场上80%火锅含有违规添加剂,这种说法纯属谣传”,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秘书长乔杰表示,“但是不能否认,由于火锅行业入市门槛低,企业发展参差不齐,行业中个别企业仍然存在着影响行业声誉的违法行为。”   今年10月到11月,中烹协组织专家,随机对100个国内知名的大型火锅品牌连锁企业中的门店、后厨、中心厨房、底料生产厂进行了实地调查。抽查结果显示,底料检验报告、调味品质检报告全部合格。   市场调查 “飘香剂”均有QS标识   12月23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府河桥小食品批发市场,该市场临街店铺有十多家销售食品添加剂,其中5家在销售“火锅飘香剂”、“火锅香精”和“一滴香”等,且摆放在店铺的显眼位置。一位老板介绍,一瓶2升的“火锅飘香剂”卖75元,一瓶1升的“一滴香”卖50元。成都商报记者发现,这些火锅添加剂的包装上标注的产地为广州,均有QS标识。   该老板打开一瓶“火锅飘香剂”瓶盖,在瓶口包装上扎了个小眼儿,成都商报记者立刻闻到了一股香味。他称,现在做火锅的一般都来买“火锅飘香剂”或者“火锅香精”,两种添加剂各有功用。“‘火锅香精’是用来炒火锅底料的,‘火锅飘香剂’是上锅的时候直接滴进去。”他还推荐说,“做火锅的除了拿‘飘香剂’,还要拿‘麦芽粉’,用来除异味。”   对于“火锅添加剂吃多了会不会对人有害”的疑问,老板表示,这些添加剂都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可以销售使用,没听说对人有害。   行业回应 正规火锅店绝对不用   为求证店铺老板的说法,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致电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公会执行秘书长袁晓兰很肯定地表示,自从上次火锅店问题油事件后,行业内部对食品安全看得更加重要,“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正规的火锅餐饮企业是绝对不会用这些添加剂的。”一家知名的火锅企业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的火锅底料都是真正炒出来的,不会用“飘香剂”这些东西。   飘香剂是否对人体有害?———尚无国家标准   这些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害?消费者能否放心食用?据广州日报报道,记者找到了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主任、保健食品检测中心质量负责人蒋卓勤教授。知道了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之后,他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像丙二醇、基麦芽酚、洋葱抽提物、天然辣椒红、肉香香精等绝对不是营养素,全部不为人体需要。   蒋卓勤说,人体需要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水等六大类的营养素,而上述不是人体所需的东西被吃进去之后,必定要通过新陈代谢排出体外,会增加人体中肝脏、肾脏的负担,如果食品添加剂的吸入量超过人体负担,肯定损害健康。蒋卓勤说,传统中,火锅是不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如今市场上出现了食品添加剂。遗憾的是,目前尚无标准规定火锅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更不用说规定具体剂量了,尚待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22日表示,由于不同厂家所生产的添加剂的成分各异,因此还不能妄下定论。“不过这也说明餐饮行业的管理是存在漏洞的。”范志红建议,飘香剂等添加剂应该有国家标准。   火锅添加剂为何难检测?———比对试验繁多   成都市卫生局法监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从本月20日起已开始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其中就包括是否违规使用添加剂。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对添加剂的检查,主要是看其仓库中的添加剂是否是食品添加剂,是否有QS标识和检验合格报告。但对火锅中是否有违禁添加剂,目前并没有检测手段。   成都市质检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火锅底料中是否含有“一滴香”或其他添加剂,这些添加剂由哪些成分组成,质检目前还没有这个检测手段。市食安办食品处处长李波昨日表示,火锅锅底是否添加了问题油等,在检测上确实有困难。李波说,将组织专家学者和监管部门研究通过技术手段对“潲水油”等进行检测。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位质检检测人员私下告诉记者。拿火锅飘香剂举例,仅仅关于香料这一块可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就有数百种,而不可添加的违规添加剂也有不少。如果要检测这种飘香剂,就得做比对试验,参照一个个非食用添加剂的标准进行试验。
  • 4月起,这类检测报告需加盖CMA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时强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燃煤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基准换算,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表1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同时包括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用于数据真实性的交叉验证。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电行业子类见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编制排放报告,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于附件1所列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二)组织开展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和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报告等。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务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核查端)注册账户并进行核查信息填报。  (三)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的,应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存证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对以下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1.发电设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等与碳排放量核算相关的参数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扫描文件;  2.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检测参数应至少包括样品元素碳含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3.发电设施月度供电量、供热量、负荷系数等与配额核算与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原件扫描文件。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地方组织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  (五)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见附件3)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录及其调整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书面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新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www.hbets.cn/view/1242.html。交易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s://www.cneeex.com/tpfjy/fw/zhfw/qgtpfqjy/)。  尚未完成2019-2020年度(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及依据《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报送的本行政区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1年度名录)信息公开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六)强化日常监管  组织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名录内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重点包括名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对核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每季度汇总、检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21日,2023年1月13日前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二、其他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二)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整改落实  针对我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各地方应进一步核实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被通报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各地方应审慎委托其承担2021年度核查工作。对于被通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方应审慎采信其碳排放相关检测报告结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我部将对各地方落实本通知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方应落实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能力建设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方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  落实工作任务中遇到的相关技术、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环境信息平台“在线客服”悬浮窗)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3.各类机组判定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0日
  •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原生态公司应邀参加“同位素、生物标识物、酶在生态科学中的应用”会议
    2016年6月16日至18日,“同位素、生物标识物、酶在生态科学中的应用”在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举行。会议由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生态学会稳定同位素生态专业委员会、亚热带生态所青年创新促进会承办、由北京普瑞亿科科技有限公司协办。会议邀请了西南大学特聘教授、土壤生物学研究中心主任何新华教授以及中科院外籍特聘研究员、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德国哥廷根大学Yakov Kuzyakov教授及其团队的Anna Gunina、Bahar Razav博士进行授课与交流。来自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30余家单位的150余人参加本次课程讲座。 课程讲座上,何新华教授分别就“农田田间原位13C/15N标记实验技术及在土壤呼吸测定中的应用”和“纳米尺度二次离子质谱(nanoSIMS)在植物-微生物-土壤碳氮转化与循环中的应用”、Yakov就同位素的示踪技术和应用,分馏效应的原理和应用、同位素示踪实验的设计原理与方法、同位素技术在土壤—植物—微生物互作研究中的应用、FACE试验中碳氮同位素技术的应用、碳氮同位素技术与微生物群落生态相耦联的技术原理与应用以及同位素数据分析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报告,Anna和Bahar分别在生物标识物在土壤科学中的应用和土壤酶的研究背景、应用及其土壤酶谱法等方面做了精彩的报告。 课程讲座期间,现场提问和讨论气氛热烈。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为同位素生态学学科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北京普瑞亿科科技有限公司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本领域专家在稳定同位素仪器应用中的新需求,北京普瑞亿科科技有限公司将不断提升技术支撑及售后服务水平,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加完备的解决方案、更加优质的服务。
  • 公告:细口大瓶部件标识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特别通知您,我们将对Thermo Scientific Nalgene细口大瓶(carboys)系列产品的部分组件进行微调整。我们将删除以下产品的Nalgene® 标志: 产品描述 当前标示 改为 速动放水口 "Nalgene" 标示模塑到瓶壁 无品牌标示模塑 HDPE 管适配器 "Nalgene" 标示模塑到产品壁 无品牌标示模塑金属柄(矩形大玻璃瓶) "Nalgene" 标示刻入手柄 手柄上无标示刻入 作为Thermo Scientific的子品牌,此次调整将不会影响产品的形式、适配性、功能及制作材料,而且将帮助我们优化生产,更好地反映该系列产品的定位。 受此次调整影响的产品货号如下(&ldquo X&rdquo 代表针对部件的调整): 货号 描述 放水口 管适配器 金属柄 2211-0020 矩形细口大瓶,HDPE,SS手柄,9 L     X 2211-0050 矩形细口大瓶,HDPE,SS手柄,20 L     X 2212-0020 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矩形细口大瓶,PP,SS手柄,9 L     X 2212-0050 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矩形细口大瓶,PP,SS 手柄,20 L     X 2303-0020 带排水小管的矩形细口大瓶,HDPE,9 L     X 2303-0050 带排水小管的矩形细口大瓶,HDPE,20 L     X 2317-0020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PC,10 L X X   2317-0050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PC,20 L X X   2318-0010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LDPE,4 L X X   2318-0020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LDPE,10 L X X   2318-0050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LDPE,20 L X X   2318-0065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LDPE,25 L X X   2318-0130 带放水口的透明细口大瓶,LDPE,50 L X X   2319-0020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细口大瓶,PP,10 L X X   2319-0050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细口大瓶,PP,20 L X X   2319-0130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细口大瓶,PP,50 L X X   2320-0020带放水口的矩形细口大瓶,HDPE,9 L X X   2320-0020 带放水口的矩形细口大瓶,HDPE,9 L     X 2320-0050 带放水口的矩形细口大瓶,HDPE,20 L X X   2320-0050 带放水口的矩形细口大瓶,HDPE,20 L     X 2321-0020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矩形细口大瓶,PP,9 L X X   2321-0050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矩形细口大瓶,PP,20 L X X   2322-0020 带放水口的矩形细口大瓶,PC,9 L X X X 2322-0050 带放水口的矩形细口大瓶,PC,20 L X X X 2323-0008 带放水口的 Lowboy,HDPE,8 L X X X 2323-0015 带放水口的 Lowboy,HDPE,15 L X X X 2324-0008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Lowboy,PP,8 L X X   2324-0015 带放水口的可高温高压灭菌的Lowboy,PP,15 L X X   6150-0010 快速分开连接器,HDPE,A   X   642000-0090 特殊预定产品     X 6422-0010 速动放水口,PP fits 1-1/8" spigot boss for carboys 1-1/8 inch X X   6432-0010 速动放水口,Tefzel&trade   X   649900-1380 特殊预定产品    X 649900-1382 特殊预定产品    X DS2213-0020 Clearboy 透明矩形细口大瓶,SS 手柄,PC,9L     X DS2213-0050 Clearboy 透明矩形细口大瓶,SS 手柄,PC,20L     X DS2327-0020 带放水口的氟化矩形细口瓶,FLPE,9 L X X X DS2327-0050 带放水口的氟化矩形细口瓶,FLPE,20 L X X X 请注意,过渡阶段可能会存在原标识产品。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销售代表,或者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00-810-5118。 感谢您对Thermo Scientific Nalgene解决方案一直以来的支持。 赛默飞世尔科技产品和服务团队
  • 首批13家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许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首批13家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许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公开文件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修订发布实施后,依据CNAS-C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获得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在自愿与CNAS签署使用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互认协议(MLA)标识的许可协议后,即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截至2011年2月10日,已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等13家获得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与CNAS签署了使用IAF-MLA标识的许可协议。这13家认证机构通过CNAS网站授权下载相关标识图形后,在产品或有机产品领域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IAF所建立的多边承认协议(MLA)制度,其目标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消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只有签约MLA的认可机构,其认可的认证证书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目前CNAS是IAF MLA的正式签约方,覆盖了国际范围和亚太区域现有的全部认可多边互认协议范围。CNAS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CNAS和其他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领域签署了IAF MLA。签约认可机构所在国家或经济体占有全球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CNAS认可结果在国内外得到广泛采信,这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便利条件。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认可机构累计认可认证机构124个,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颁发的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近55万张,居世界首位。
  • “标识顽疾”成服装出口“拦路虎”
    近年来,标识已逐渐成为欧美等市场对我国服装出口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不规范的标识正成为服装出口障碍。据统计,2012年宁波出口服装企业总数约为1472家,检出标识有问题的企业有412家,标识不合格的企业占到出口服装企业的近三成——   “王总,你们这批婴儿服装的实际组成纤维含量与标识上的含量偏差太大,不符合美国《羊毛制品标签法案》要求,判定为标识不合格,必须返工。”宁波鄞州检验检疫局轻纺科的蒋小周与宁波市凯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针对1批出口婴儿服装进行着沟通。蒋小周表示,类似的事情,在他管辖的区域内每周都会发生。   标识违规遭退货   诗南制衣出口至意大利1批针织服装,最终出货时被第三方验货机构以产品缺少原产地标识而要求退货直至整改合格。“我们真不了解意大利关于标识的相关要求,遭遇退货不但有经济上的损失,我们的声誉也会受影响啊。”该公司报检员小张跟蒋小周诉苦。“根据《意大利制造》原产地标识法规规定,在意大利销售的纺织品需强制施加原产地标识。”蒋小周跟小张解释道。   欧美等发达市场历来重视纺织服装的标识问题,蒋小周接着说,美国通过《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等法案,对产品“原产国、纤维含量、保养说明与消费者安全有关的必要信息”等内容作出清晰严格的规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2年5月8日起实施法规(EU)No1007/2011,主要涉及纺织纤维的名称和纺织品纤维成分相关的标签和标识规定,且包含原产地标签计划。不仅欧美等发达市场,新兴市场的产品要求正逐渐向发达市场看齐。如埃及于去年6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进口纺织品和服装测试检验程序法令,规定标识应该包括国家产地、制造商名称、进口商、注册商标、纤维含量以及保养护理等内容。   标识内容应真实   “我们公司出口1批女式T恤衫到以色列,标识为90%粘纤/5%氨纶/5%金属纤维,而通过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验中心测试,实际为59.3%粘纤、33.4%涤、7.3%氨纶,结果相差悬殊。我回去调查才发现,面料是由外贸公司组织生产,客户确认了面料的手感和颜色而未对面料成分进行检测,公司的业务员认为只要客户确认,就可放心生产,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洗水唛所标识的不符。我们立刻返工,避免货到国外遭遇退货,挽回了经济损失。那次之后我们公司开始特别重视标识这块工作。”谈起那次险些被退货的经历,宁波雅仕杰制衣有限公司张总至今还心有余悸。   据纺检中心副主任傅科杰介绍,服装标识是用来说明服装的性质、用途、来源及使用方法等的一系列指导性文字或图案,一般需包括主唛、成分唛、水洗唛、产地唛等内容。但由于服装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普遍不足,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缺乏原辅材料的验收把关能力,往往忽略标识与实际一致性的验证检验,而且部分企业对标准法规要求缺乏了解,甚至存在为迎合客户要求而刻意欺瞒的情况,客观上导致产品标识质量问题较多。   标识假冒不可取   2012年下半年,由世界著名品牌“KAPPA”授权宁波天衡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针织服装准备出口到美国,蒋小周发现其中含有“BAMBOO”即竹纤维制造标识。近几年,由于竹纤维等新型纤维具有天然环保等特性,部分企业出于卖点、利润等考虑将普通纤维“以次充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明令打击含欺骗性宣传的竹纤维产品等。该批货物被取样送到了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经过鉴别分析,最终确定产品实际由再生纤维素即粘胶纤维构成。宁波检验检疫局责令企业进行标识返工,按照检测结果整改,从而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检管处应慧峰介绍,现阶段出口服装的纤维组成即成分标识问题较为突出,首先是混纺及交织产品的各组成纤维实际含量与标识偏差,超出限定允差,或是纤维种类名称标示错误 其次是产品缺少成分标识,法规(EU)No1007/2011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须包含耐用、易读的说明纤维组成的标识。同时“假冒”标识问题较多,由于客户或贸易商为谋取不当利益等原因,部分产品存在标识伪冒产地等情况,或是未经授权许可,产品标识侵犯他国或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权益。   宁波检验检疫局专家建议服装出口企业:首先,应树立诚信意识,杜绝恶意欺诈行为,保证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应加强学习,熟悉产品标识控制要求,利用建立关键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委托检测等方式,增强自身的合同设计评审及产品开发等过程控制能力 第三,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应经过必要的产品验证,认真核查出口合同、商标授权书、产品标识等内容,有效规避贸易风险 第四,注重对内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培训,避免因内部单证资料交接错误、信息传递失真等原因造成产品标识错误。
  •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2号令)于2007年8月27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0月22日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广大食品生产者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 修订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出口电器使用UL认证标识需慎重
    2013年3月26日,加拿大卫生部与Jessar Industries Inc.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接地插头实施自愿性召回。原因为,该接地插头未经过UL测试,无法确保其安全性。据了解,该接地插头自2010年1月~2013年3月在加拿大销售,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220个。对此,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被召回的接地插头,并可联系退货及全额退款。   UL标识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公认的安全认证标识。贴有这种标识的产品,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容易被消费者接受。UL标识分为3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识,分别应用在不同的服务产品上,如IT设备、冰箱适用列名标识,继电器、开关等元器件适用认可标识,而消防和航海等设备则适用分级标识,三者不能混用。未经授权而违规使用UL标识的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某个公司通过UL认可,并不表示该企业的所有产品都符合UL认证要求,只有佩带UL标识的产品才能被认为是UL跟踪检验服务下生产的产品。   获取UL等安全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通行证”,但获得UL认证需要的认证时间和成本较高,需要申请认证的企业应早作准备,在开始生产设计之初或准备进军国际市场时,就应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安全测试,使其产品设计和生产符合产品安全标准。不少企业往往是在产品已经生产并取得国外订单的时候才开始递交申请资料,很容易造成由于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而重新设计和生产,就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认证资格 甚至有部分企业则是盲目迎合外商的不合理要求,明知自身条件或产品质量无法达到认证要求但出于商业竞争需要而违规使用和超范围使用各类认证标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注意订单交货时间,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产品认证,在产品出口前完成检验、审查、认证等一系列必要手续,避免因手续不齐全或UL标识使用不当而导致产品滞留甚至退运 二是时刻关注出口国的产品认证要求,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联系,加强对安全认证标识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需标注UL等标识的产品切莫乱标 三是仔细核查出口产品型号是否在安全认证涵盖范围内,同时,对已有的各类认证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更新,避免认证失效给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 Life Tech控告AB Sciex不当使用“AB”标识
    据外媒报道,Life Tech正对AB Sciex公司及其母公司丹纳赫提起诉讼,Life Tech声称曾经是公司一部分的质谱公司AB Sciex正在不当使用&ldquo AB&rdquo 品牌,而这违反了去年Life Tech与丹纳赫达成的交易协议。   当Life Tech将质谱业务出售给丹纳赫交易完成后,创建了AB Sciex公司,其被授予许可在与质谱业务相关领域使用&ldquo AB&rdquo 标识,但Life Tech在本周二提出的诉讼中称AB Sciex公司在不被协议许可使用的范围内使用&ldquo AB&rdquo 标识。因此,Life Tech向丹纳赫及AB Sciex提出索赔。   Life Tech正在寻求禁令,以阻止AB Sciex及丹纳赫在协议未允许的其他地方使用&ldquo AB&rdquo 及AB Sciex标识,并依据他们实际损失及AB Sciex的利润寻求货币赔偿。   AB Sciex和丹纳赫官员尚未对此事发表评论。   据Life Tech介绍,&ldquo AB&rdquo 标识有1亿美元的价值,包括AB文字标识、AB品牌标识、AB Applied Biosystems文字标识,以及&ldquo AB&rdquo 标识的所有衍生物等。   &ldquo 根据协议条款,丹纳赫及AB Sciex不可以将&lsquo AB&rsquo 标识用于试剂、应用软件或耗材,&rdquo Life Tech补充说。   Life Tech声称,而事实上AB Sciex一直在不当领域使用此标识,包括在其网站上指出,&ldquo AB Sciex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了包括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软件、化学品、方法、服务和支持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rdquo AB Sciex公司也正在液相色谱业务中使用&ldquo AB&rdquo 商标。   Life Tech就&ldquo AB&rdquo 标识的使用已联系AB Sciex, AB Sciex 承认,其在未经授权的领域使用该标识。   Life Tech表示,&ldquo AB Sciex继续非法使用AB Sciex及&lsquo AB&rsquo 标识已经对Life Tech和Applied Biosystem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rdquo Life Tech要求法院下令AB Sciex公司在质谱试剂、其他消耗品、应用软件及液相色谱相关产品上彻底停止使用&ldquo AB&rdquo 标识。
  • 行业提示:纺织面料成分标识要严谨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出口埃及纺织面料连续查验出面料布面、内外包装上的标识标签内容与货物实际信息不符现象。其中因纤维成分标识以及布面上布头与布边的烫金信息与实际不符而被判定不合格已成为出口埃及面料中存在的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出口纺织面料企业出现标识不合格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标识上标注的纤维含量与实际含量偏差超标,例如:标签上成分80%涤纶20%粘胶,而实际成分检测粘胶只有10%左右甚至不到。第二,标签上标注的数量与布面烫金上显示的数量不一致,标识与标签所反映的货物信息错位严重,例如:标签上标注的是“32Meters”,而烫金上却是“50Meters”字样,但标签上的数量与实际货物是一致的。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该批面料大部分数量以50米定长成卷,小部分为50米以下乱码打卷,但企业为了方便起见,布面烫金上一律印上“50METERS”。不曾想,此种做法造成了严重的数重量短缺和标识标签不符,客观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标识标签是货物内在信息的反映。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纺织面料企业,无论是标识标签上或者布面烫金内容上,所有有关面料的信息都必须与实际一致。对于某些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出口企业应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出口埃及产品相关法规要求的学习与理解,合法经营。
  •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在京发布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在京发布   化妆品成分面纱被掀起   6月13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是针对公众的普及型读本,旨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化妆品标签上采用的全成分标识,包括化妆品成分标识常识、化妆品成分详解和权威专家答疑解惑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但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据悉,实施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包括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彩妆、洗护发、头发定型、染发、烫发、香氛类、沐浴及洗手液等产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须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称则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标注。另外,今后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须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成分标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介绍说,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如美国自1976年11月30日、日本自2004年4月、韩国自2008年10月起,先后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开始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我国也于2000年起针对我国需求不断上升的化妆品市场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消费群体,着手化妆品全成分标识通用标签制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颁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新的国家标准,决定自今年6月17日起,对市场上销售的国产及进口报检的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销售年均增速达10%,至2009年已形成了销售额达1400亿元左右、品种多达25000余种的庞大市场。为了规范这一快速发展的产业,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产业良性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促进企业加强自律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关化妆品安全事件也不时见诸媒体,这一方面与少数不法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关,另一方面则在于消费者化妆品消费知识欠缺。而此次发布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则有助于消费者对化妆品成分中大多相对专业并晦涩难懂的物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便消费者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化妆品,真正做到理性消费。   为了促进化妆品全成分标识的顺利实施,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加强消费教育,目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专栏,帮助公众获取相关资讯。
  • 新法规施行:食品化妆品标识更规范
    北京9月1日消息 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从今天起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容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此外,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等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 从今天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产品的净含量;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从今天起,汽车消费税新政策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策,排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与此同时,排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 出口服装纤维成分标识问题突出
    今年上半年,江苏盐城检验检疫局在实施出口服装检验监管过程中,先后多次遇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此该局及时对出口产品开具了不合格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加强与出口企业及其客户现场沟通解决。纤维成分标识不规范俨然已成为当前出口服装检验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 二是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 三是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   据调查分析,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工厂管理缺乏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市场服装价格压得非常低,服装出口企业不得不被迫采购低价原料和辅料,使服装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顾此失彼,往往会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由于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的,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工厂自身受到重创,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同时出口企业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输入国技术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合法经营。不能“饥不择食”,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会造成因小失大。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少数投机客商,同时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 出口服装纤维成份标识问题突出
    上半年,江苏省盐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实施出口服装检验监管过程中,先后多次遇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2)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3)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   对此,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析认为,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工厂管理缺乏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市场服装价格压得非常低,服装出口企业不得不被迫采购低价原料和辅料,使服装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顾此失彼,往往会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由于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的,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工厂自身受到重创,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   另外,出口企业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合法经营。不能“饥不择食”,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会造成因小失大。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少数投机客商,同时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 选择室内环境检测公司需认准CMA标识
    现代人8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污染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新房装修后,房主往往寻求环境检测公司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查看室内空气是否达标,但鱼龙混杂的室内检测着实让消费者无从下手。   日前,记者走访了多家室内环境检测公司,其均声称有质检部门颁发的认证。据工作人员介绍,环境检测按点位收费,一个房间设置一个点位,现场采集空气样本,随后将空气样本带回实验室,检测甲醛、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五项污染物质。   当记者询问检测报告是否具有CMA标志即取得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工作人员均称,有没有CMA标志区别不大,只是CMA报告有法律效力,打官司可以使用,但是从检测流程到结果上来看都是一样,且CMA报告较普通报告价格上要贵出一倍,一般都是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机构购买CMA检测。   但没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如何才能判定环保公司的检测合乎标准?从事建材行业多年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室内环境检测公司在没有“行医执照”的情况下,既当医生,又当药剂师,在检测结束后,虚高检测指标,向消费者推销所谓的“环保产品”。更有甚者会在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后免费赠送二次检验,将检测数值报低,以此来为其赢得口碑。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规的检测报告应该具有CMA标识,一些更为权威的机构甚至还会有CMA、CNAS两项标识。   CMA计量认证是国家强制对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的考核手段。CNAS表示该检测机构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的水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工程师王国华告诉记者,每三年委员会会到全国各地检查,对不合格实验室进行查封整顿。   质检所工作人员说,目前环境检测市场混乱,消费者对于标识认证的意识不强,许多无资质的环境检测公司会电脑合成一份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行业尚未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不法行为。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环境检测时应认准具有CMA标识的机构,且检测机构都有自己的检测系统,消费者在拿到检测报告后,也可根据报告上的编码,登录机构的网站,鉴定报告真伪。
  • 选择室内环境检测公司需认准CM A标识
    现代人8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污染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新房装修后,房主往往寻求环境检测公司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查看室内空气是否达标,但鱼龙混杂的室内检测着实让消费者无从下手。   日前,记者走访了多家室内环境检测公司,其均声称有质检部门颁发的认证。据工作人员介绍,环境检测按点位收费,一个房间设置一个点位,现场采集空气样本,随后将空气样本带回实验室,检测甲醛、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五项污染物质。   当记者询问检测报告是否具有C M A标志即取得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工作人员均称,有没有C M A标志区别不大,只是C M A报告有法律效力,打官司可以使用,但是从检测流程到结果上来看都是一样,且C M A报告较普通报告价格上要贵出一倍,一般都是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机构购买CM A检测。   但没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如何才能判定环保公司的检测合乎标准?从事建材行业多年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室内环境检测公司在没有&ldquo 行医执照&rdquo 的情况下,既当医生,又当药剂师,在检测结束后,虚高检测指标,向消费者推销所谓的&ldquo 环保产品&rdquo 。更有甚者会在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后免费赠送二次检验,将检测数值报低,以此来为其赢得口碑。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规的检测报告应该具有C M A标识,一些更为权威的机构甚至还会有CM A、CN A S两项标识。   C M A计量认证是国家强制对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的考核手段。C N A S表示该检测机构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的水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工程师王国华告诉记者,每三年委员会会到全国各地检查,对不合格实验室进行查封整顿。   质检所工作人员说,目前环境检测市场混乱,消费者对于标识认证的意识不强,许多无资质的环境检测公司会电脑合成一份带有C M A标识的检测报告,行业尚未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不法行为。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环境检测时应认准具有C M A标识的机构,且检测机构都有自己的检测系统,消费者在拿到检测报告后,也可根据报告上的编码,登录机构的网站,鉴定报告真伪。
  • 美国环保署修改烟碱类农药标识规定
    据美国环保署(EPA)消息,2013年8月15日美国环护署发布最新农药标识规定,对农药添加蜜蜂保护标识,禁止在蜜蜂栖息地使用某些烟碱类农药(吡虫啉,呋虫胺,噻虫胺,噻虫嗪)。   蜂群衰竭失调(CCD)导致的蜜蜂传粉能力下降已经成为美国的重要环境问题,对美国自然生态环境及作物生产产生影响。2013年5月,美国农业部与EPA共同发布关于蜜蜂健康的科学报告,表示蜜蜂健康受栖息地减少、寄生虫、致病菌、遗传多样性缺失、蜂群养殖管理不足、营养不良、农药暴露多方面影响。EPA蜜蜂保护战略计划包括1)推进机构科学研究,开展农药对蜜蜂健康风险评估 2)开发风险管理工具,减少蜜蜂潜在风险 3)加强与公众、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交流三方面的目标。   2013年8月16日,美国环境保护组织食品安全中心(CFS)表示,EPA承认蜜蜂保护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烟碱类农药标签规定的行为"令人鼓舞",但新标签规定仍未能有效保护蜜蜂健康。CFS认为,在缺乏烟碱类农药对蜜蜂等传粉动物影响的研究数据的前提下,EPA无法完成关于烟碱类农药对蜜蜂的风险评估,在烟碱类农药完整风险评估完成前应禁止烟碱类农药的使用。   原文链接:http://www.centerforfoodsafety.org/press-releases/2455/epa-admits-safety-labels-fail-to-protect-pollinators-vital-to-food-supply
  • 美国加州转基因食品标识提案未获得通过
    据外媒报道,日前美国加州就转基因食品标识提案"第37号提案"进行了全民公投,该提案最终以53.1%反对票对46.9%赞成票的结果未获得通过。   加州“第37号提案”提议对所有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那么加州将成为美国第一个要求食品标签注明转基因成分的州,并将禁止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榜为"纯天然"。居民还声明了此次法规的潜在成本以及缺乏一系列科学依据等原因。   据报道,在公投之初,有近三分之二的民众支持这项提案,然而近期情况出现了大逆转,最终导致“第37号提案”未获得通过。
  • “未标识”= 有害?解密化妆品防腐剂的真相
    近期,有关化妆品检出未标识防腐剂的报道甚嚣尘上,为包括薇诺娜、如薇、瑷尔博士等在内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引发公众关注与热议。防腐剂是确保原料稳定,保护产品免受微生物污染,确保使用期限内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料,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有着十分明确的监管要求,必须遵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防腐剂存在于化妆品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有目的的添加到产品配方中,用于确保产品稳定性的防腐剂。另一种则是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且在最终产品中含量极微的防腐剂。因后者在使用目的、带入形式、含量等方面有别于前者,所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发布的《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此类成分不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中明确,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在标签中标注,也可以不标注。截自《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4年8月7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韩束相关化妆品外包装未标示检出防腐剂一事的答复告知书也再次重申了上述技术指南和监管问答精神。上海药监局答复告知书↑因此,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由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并理性看待“化妆品检出未标识微量防腐剂”的有关报道,切勿因不实报道而产生“舆情焦虑”。
  • 中国RoHS《标识要求》修订稿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电子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指南》等2项电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0日。 公示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主要内容 报批稿 1 SJ/T 11364-2013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亦可供电子电气产品的物流过程参照使用。 20131106095316882201.pdf.pdf 2 SJ/T 11464-2013 电子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程序,结合“预防、准备、响应、恢复”等应急管理四项原则提出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事故响应和生产恢复的方法和要求。 20131023094812926410.pdf.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3年11月4日 原标题:2项电子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 日本取消对中国产食品关于检验检疫标识的规定
    2007年8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823002号通知,为了应对在美国发生的有关中国产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强化出口食品的检查,并且粘贴检验检验标签等措施。在检疫所的监视指导中,目前请如下述进行处理:   1 为了验证中国政府措施的有效性,对于违反事例,请进口者报告出口企业有无登记、出口检查的结果,是否贴有检验检疫标签等。   2 对于停止出口的企业,请继续保留该企业所有食品的进口手续。   3 不管所贴检验检疫的标签,请如以往实行命令检查、监控检查等。   此外,对于中国产食品的进口者,请继续确认该食品在中国不是违法生产加工出口的,并确认其原材料、生产(加工)方法、检查数据是否适合我国的食品卫生法。   2010年1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0120第4号通知:由于中国政府在2010年1月1日废除了检验检疫标识的使用,因此厚生省将从上述通知的记1中去掉“有无粘贴检验检疫标识”一项,同时也将去掉记3。
  • 实验室应该张贴哪些安全标识?
    一、用于业务接洽和业务接待的区域在用于业务接洽和业务接待的区域,应根据需要,设置禁止进入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请勿喧哗、请勿吸烟等提示标志。二、样品管理及样品存放区域在样品管理和样品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b) 用于存放样品的货架区域应设置禁止倚靠、禁止攀爬等禁止标志;c) 在整个样品存放区域应设置灭火装置标志;d) 在工作区设置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手套等指令标志,并设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e) 有冷冻保存的样品存放区域应设置当心低温警告标志;f) 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志,同时设置按要求移取货物指令标志。三、文件及档案存放区域在文件及档案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b) 灭火装置标志:c) 注意通风、注意防潮、防止啮齿动物入侵等警告标志。四、样品前处理及常规分析区域在样品前处理及常规分析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灭火装置消防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b) 按要求移取试剂及用品指令标志;c) 当心中毒、当心滑到、当心腐蚀、当心物品滑落、当心试剂溢撒、当心尖锐物品等警告标志;d) 注意通风、紧急喷淋、医疗急救、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等指令标志。五、仪器分析区域1、仪器分析区域的标志设置与第4条相同;2、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仪器分析区域应设置注意防尘提示标志;3、对温度和湿度有要求的仪器分析区域应设置注意观察温度、注意观察湿度提示标志。六、称量区域称量区域应设置注意震动、注意温度、注意湿度、注意天平调零等提示标志。七、加热区域加热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注意高温提示标志、当心烫伤、当心着火警告标志;b) 灭火装置消防标志,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标志。八、气瓶存放区域气瓶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易燃易爆气体存放的区域,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提示标志,灭火装置消防标志,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标志。b) 固定气瓶、小心气瓶泄露提示标志。九、通风橱使用区域通风橱使用区域至少应有下列标志:a) 用于加热消解的通风橱应设置加热消解专用指令标志,用于浓缩干燥的通风橱应设置浓缩干燥专用指令标志;b) 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标志牌;c) 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等指令标志。d) 放置微波消解炉的通风橱设置当心微波警告标志;e) 用于加热消解的通风橱设置当心腐蚀、当心烫伤警告标志;f) 用于浓缩干燥的通风橱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志;g) 在通风橱内进行其他操作时,应将该操作适当的归到上述两类操作中的一类。十、试剂药品存放区域1、实验室的试剂药品应区分为,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易制毒试剂药品存放区域和无毒无害药品存放区域。有毒有害访钟药品应并按GB12268的规定进行分类存放。2、实验室试剂药品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有毒有害、易制毒、无毒无害试剂药品存放区域指令标志;b) 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必须按要求移取运输试剂药品等指令标志;c) 当心腐蚀、当心中毒、注意通风、当心物品滑落警告标志;d) 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吸禁止倚靠、禁止攀爬、禁止用水灭火等禁止标志;e) 灭火装置标志。十一、生物化学检测区域微生物及生物化学检测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生物安全、当心感染、当心尖锐物品以及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危圣等警告标志 b) 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口罩、必须戴护目镜、必须戴手套、必须洗手、必须按要求移取运输试剂药品等指令标志;c) 高压锅使用区域设置当心烫伤警告标志、必须按要求操作高压锅指令标志;d) 救援电话提示标志;e) 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标志牌;f) 微生物实验的不同功能区域的区域标识。十二、洗涤及玻璃器皿存放区域洗涤及玻璃器皿存放区域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必须戴塑胶手套指令标志;b) 轻拿轻放、小心操作、小心烫伤提示标志;十三、人流物流及紧急撤离消防设施安放区域及消防通道人流物流及紧急撤离消防设施安放区域及消防通道至少应设置下列标志:a) 设置火灾报警及手动控制装置标志,并符合GB13459中3.1的要求;b) 设置疏散途径标志并符合GB13459中3.2的要求,必要时还应设置夜间发光指示疏散标志 c) 设置灭火设备标志,并符合GB13459中3.3的要求;d) 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以及标志联用应符合GB13459中3.5、3.6的要求;e) 实验区域入口处应设置“实验区域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禁止标志十四、实验室其他功能指示标志1、实验室其他功能指示标志不属于安全标志,但与安全有关。包括门牌等功能划分指示标志、工作区域划分指示标志、工作类型指示标志等。2、实验室其他功能指示标志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设置。3、废物收集及处理应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如废酸、废碱、盐类、有机溶剂、损坏玻璃器皿、废弃培养物、待处置、已处置等指示标志。4、涉及安全的工作区域还应设置警示线及警示语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7.97, 0.01, 0.13%)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正式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   农业检测标识是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形象标志。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利于维护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约束和规范农业检测机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农业检测机构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防止冒用滥用农业检测标识。   二、农业检测标识的构成与含义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和文字构成,标识主体由盾牌、 “公”、“人”和麦穗变形体组合而成,标识标准颜色为纯绿色。标识图案呈稳定的三角结构,象征着农业检测铸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实基础 盾牌寓意农业检测为农产品公众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公”字和“人”字的组合变形体,寓意农业检测工作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工作理念 麦穗代表着农业和丰收,绿色象征着大地、生态、环保和生机活力。图形内部圆弧为农业检测的英文全称“AGRICULTURAL INSPECTION”,图形下方为标识主题“农业检测”中文字样。   三、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   为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作出以下规定:   1.凡农业检测机构,应在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农业检测标识   2.农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文书、报告等,应当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3.农业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识等,可以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四、农业检测标识管理   农业检测标识的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系统所属检测机构在农业部指导下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颜色。不得使用破损、污损的农业检测标识。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农业检测标识图样和制作规范可通过农业部网站下载。各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地方各级农业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检测标识在本辖区的制作和使用。制作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严禁农业检测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业检测标识用于日常生活陈列摆设,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对违法使用标识行为,我部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010-59192625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11月修订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五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 × 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 × 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 × ,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八条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九条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 × 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三条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附件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棉花种子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span /strong /p
  • 温州低压电器实验室获中国能效标识实验室资质
    日前,温州低压电器实验室通过了中国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备案,从而获中国能效标识实验室资质。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我国于2004年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2005年开始推行实施强制性标识制度,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机构备案。   通过中国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备案的实验室可以以第三方实验室的身份为企业提供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认可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温州低压电器实验室目前获得的是交流接触器产品的检测权,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个推行能效标识的低压电器产品。   温州低压电器实验室获得能效实验室资质,将对温州及周边地区的交流接触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产生推动所用,有力支持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 欧盟发布最新纺织纤维标识法规
    10月18日,欧盟于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纺织纤维名称、标签以及纺织产品纤维成分的标识法规(EU)1007/2011,原理事会指令73/44/EEC、96/73/EC和2008/121/EC作废   详细内容参考   http://www.tsinfo.js.cn/SIS/WTO/database/warn/eu-1007-2011-e.pdf
  • 工信部:深化标识在仪器仪表行业的规模化应用
    工信部近日印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从夯实基础设施、深化融合应用、强化技术创新、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安全保障、完善要素保障等六个方面对2022年工业互联网方面工作制定了15个任务类别,共83条具体举措。   其中,《计划》还提到,加速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深化标识在各行业、各环节的规模化应用。要指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发布仪表、环保、服装等行业标识解析应用指南。推动不少于5个工业互联网平台、500个工业APP适配标识解析体系。同时新增部署不少于1000万枚主动标识载体。建设主动标识载体可信管理平台,推动在仪器仪表、汽车、船舶等行业规模化应用。   据了解,标识是一种用于识别不同物品、实体、物联网对象的名称标记,是由数字、字母、符号、文字等拟定的规则组成的字符串。它具有面向物品、数字对象等进行标记以及提供信息查询的功能,标识解析,类似于互联网域名解析,可以通过产品标识查询存储产品信息的服务器地址,或者直接查询产品信息以及相关服务。《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pdf
  • 《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发布
    经过国内权威专家审定,由大连市质监局组织制定、大连市金银饰品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的《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1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11年12月30日起实施。该标准是辽宁省第一个规范珠宝玉石、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标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近年来珠宝市场快速发展,现有的国家标准已无法满足规范珠宝标识的实际需求,新标准呼之欲出。《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新标准,整合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首次明确了主石与配饰的概念,并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细化了产品标识的内容及标注方法。   新标准规定,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应具有包括厂家代号、贵金属材料代号、贵金属纯度(含量)、主石质量等四项内容在内的“印记” 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还应当附“标签”,明确标注饰品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饰品质量、价格、执行标准编号、生产者厂名、厂址等内容信息 此外,产品合格证明(检验证书)、钻石级别、配件纯度(含量)、使用说明或警示标志以及其他配饰珠宝玉石名称,如果未在印记、标签中予以标注,则应在其他标识物中标注。   对于已经生产的贵金属饰品,标准规定,采取过渡期的办法,要求生产、经销企业在标准发布一年内对产品标识进行清理,“大限”过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珠宝饰品不得售卖。   大连市质监局表示将于近期在大连举办新标准培训班,指导商家完善珠宝饰品的标识标注,为在专业知识上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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