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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水利厅采购60%以上限定国产

    近日,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开始招标,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590。  据悉,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所属县(市、区)、10个直管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  据统计,本次采购仪器设备高达1168套,其中489套仪器可投进口产品,包括70套离子色谱仪、75套气相色谱仪、107套超纯水机等;其余679套仪器则限定国产品牌,包括92套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61套原子荧光光度计等。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务)局:[/font]  [font=宋体, SimSun]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供水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县级和乡镇及以下。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将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批复的权限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行使(粤府〔2020〕62号)。为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级别,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与保护,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结合实际制定《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名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font]  [font=宋体, SimSu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强化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监督指导。[/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管理工作[/font]  [font=宋体, SimSun]《2023年名录》是我省第一次制定并公布的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原则上将每年度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年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对纳入名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状况评估。[/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机制[/font]  [font=宋体, SimSun]对《2023年名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输水工程的情形,相关受水城市应与水源地所在城市加强沟通协商,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共同做好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31/531016/4248688.pdf]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pdf[/url]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水利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7/W020220717804650388908.pdf]《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url]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3月28日[/align]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水利(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依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3340.html]地下水管理条例[/url]》(国务院令第748号)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24日[/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8/31/135702491514921.pdf]《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url]

  • 谱写“十三五”水利——节水灌溉改革发展新篇章

    1月11—12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该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科学谋划“十三五”水利工作,部署2016年重点任务,奋力谱写 “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 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近日,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对“十二五”水利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好水利这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民生,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会中,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陈雷特别指出,“十二五”水利规划目标圆满完成,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完成41处大型灌区和40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再掀高潮。“十二五”是水利投资规模最大、建设进度最快、改革力度最强、综合效益最好、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在我国治水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亿亩。冬春农田水利建设蓬勃开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2,基本覆盖主要农牧业县,为全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水利既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任务,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支柱,列入公共财政投入优先领域。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禀赋、水资源条件、发展水平不同,水利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必须围绕协调发展补短板,牢牢把握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协调发展,聚焦中西部贫困地区,补强水利薄弱环节,破除水利瓶颈制约,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就农业节水灌溉方面,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任务。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 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参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积极争取并足额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好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乡镇或流域水利站,抓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排服务、灌溉试验等专业化服务队伍,着力提升基层水利队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河北可道试验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滴灌带检测设备的高端试验机厂家,我司将矢志不渝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参与到水力改革发展新潮中,为节水灌溉做出我司最大的努力和贡献。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治水办,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须报市政府同意后再反馈。联系人:章少坡,联系电话:0571-28869080。附件:《浙江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3日[/align]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水利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1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 【分享】专家探究云南大干旱成因 水利设施薄弱自食苦果

    [b]祸首[/b]  百年一遇的干旱,给一直以自然资源丰富自诩的云南一记响亮的耳光。或许不久的将来,雨水将回归这片干涩的土地,但是不管怎么样也冲淡不了这次干旱在云南人心中留下的烙印。  从科学的角度上讲,我们可以把这次百年大旱归纳为一次“概率事件”:一场在历史中随机出现的极端天气事件。不过当我们一步步靠近这次干旱的谜底时,发现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除了科学以外,我们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探究和反思。[b]  概率问题[/b]  “因为云南属于季风气候,一旦季风无法到达,就极有可能造成干旱。”云南省气候中心副主任王学锋对干旱原因给予了这样的解释。  “从概率学的角度分析,我们同样可以解释这次干旱。”王学锋说,其实所谓的百年大旱,就是一个概率问题,像彩票中奖率一样,在历史的长河中,总会有那么一年碰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这么想的话,事情就变得简单许多。”[b]  幕后“元凶”[/b]  如果百年大旱真是一个简单的概率问题,那是不是表明这样的情况根本无法避免?对于这个问题,中科院昆明植物所气候专家许建初给出了耐人寻味的答案:“云南百年大旱是存在必然性的偶然事件。”  关于云南旱灾的成因,学术界给出了一个普遍的结论:全球气候变暖,太平洋厄尔尼诺现象加剧破坏了大气结构,造成海洋季风无法登陆形成降雨,许建初支持这个观点。[b]  极端天气[/b]  “可以说,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增大,是全球气候变化造成的。”王学锋说,不仅仅是旱灾,各种应接不暇的极端天气也蜂拥而至。就比如“北方下大雪、南方闹大旱”这样的极端反常天气就在我国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许建初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到,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事件及其导致的严重灾害出现了增加的趋势。[b]  水源[/b]  最近一项研究重新定义了“玛雅之死”,研究大胆地提出:曾经辉煌一时的玛雅文明迅速衰落的真正原因是干旱。在这里引用“玛雅之死”并非是危言耸听,云南当前经历的百年大旱和玛雅旱灾早已没有什么可比性。但如果硬要说“玛雅之死”和云南大旱之间有什么联系的话,这也许正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最好警示。[b]  一股“神秘力量”[/b]  水塘村一位73岁姓蔺的老太太说,从去年10月份开始,她就感觉到了天气的异常,看着村里唯一一个水塘的水位日趋减少,她仿佛回到了30多年前。她说,当年由于水塘意外干枯,村里的长老还请来了算命先生施法祈福。“算命先生在观察了干枯的水塘后说,水是被一股强大的力量吸走的,而且这股神秘的力量将来还会吸走村里最后一个水塘的水。”  算命先生的“预言”灵验了,不过他所说的神秘力量大可不必在意。那么,水塘里消失的水到底去了哪里?在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副院长骆银辉看来,不管是水塘里消失的水还是江湖里消失的水,“大部分都是白白流走的”。  云南一直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作为水资源大省,其水资源总量排名全国第三。但由于特殊的地形环境和气候条件,占全省土地面积6%的坝区集中了三分之二的人口和三分之一的耕地,但水资源量只占全省的5%。加上目前云南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6.9%,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云南成为水资源贫乏省。[b]  来自“火焰山”的风[/b]  尽管云南特殊的地貌容易让水流失,但对于云南的几条干流来说,水源却是非常丰富。那么,这些地方的水又去了哪里?  许建初在几年前的研究中找到了症结: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让这些地区形成了一种奇特的气候特征——干热河谷。“这是一种由复杂的地理环境和局部小气候综合形成的产物,这种气候特征的出现,说明了地理环境条件对地方气候和水热平衡状况的剧烈影响。”  “不仅如此,一旦形成了干热河谷气候,常常会伴随着另外一种奇特的自然现象,我们称之为焚风。”许建初把焚风比作来自“火焰山”的风,因为一旦有焚风过境,气候将变得炎热而干燥,就好像是干蒸桑拿一样,增温会让作物和水果早熟,强大的焚风亦可造成干旱和森林火灾。[b]  水库没了“老本”[/b]  从云南省水利厅提供的数据看,目前整个云南省水库的蓄水量仅为11亿立方米,不足往年的一半,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亿立方米;64条中小河流断流,934座小型水库和山塘干涸。  “云南的水库主要靠雨季降雨蓄水,一旦错过了这个时机,水库就只能够吃老本。”骆银辉说,按照云南往年的气候特点,9~10月是雨季后期,还可能出现阴雨天气补给水库和河流。然而去年9月之后滴雨未降,加上秋天气温偏高,蒸发很大,基本上没有水库能逃过干枯的厄运。[b]  反思[/b]  云南干旱波及面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已经没有时间让我们抱怨。但在我们努力解决当前的燃眉之急,努力抓好接下来的生活生产,努力赶在下一次灾害降临之前把损失降到最小。同时,也需要冷静下来反思:我们是否已经潜移默化地成为了这次干旱的帮凶?[b]  未被重视的地下水源[/b]  云南在地下水一直存在利用不足的问题。面对干旱,云南决定“临时抱佛脚”,由省国土资源厅紧急派出了“找水突击队”开采地下水。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连举透露,目前已对干旱严重缺水地区进行了实地选点核查,初步确定了钻井施工点。“就在几天前,突击队刚刚在峨山打出一口深水井,暂时解决了当地4000多人的饮水问题。”  然而对于打井取水的实际效果,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王宇持保留意见。“在山区,钻井的成功率很低,远不到一半。更重要的是,打井若不慎,会令局部地下水下降,造成原有水源点枯竭,进一步加剧山区缺水。”此外,时间也是一个问题。钻井需要的时间从十多天到一个多月不等,估计在4月份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不过,临时抱佛脚总比不抱佛脚好,现在云南也只能做到这一步。”[b]  自食苦果的水利设施[/b]  那么,云南的水利设施究竟有多薄弱?省水利厅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云南的水利设施是在吃老本。很重要的一方面,云南小型水库几乎没有进行过修缮。结果如何呢?云南目前已经有1/4的乡镇政府驻地饮水困难。这还不是最差的,比小型水库规模还要小的一些地方水塘,不仅缺乏资金修缮,更没有相应的科学管理,导致在干旱袭来之时比小型水库更快枯竭。而对于那些群众自发挖掘的小水窖,在没有水源补充的情况下,更是毫无抵抗旱情的能力。[b]  未来[/b]  或许一项最新的研究结果能让久违雨水的云南人稍微松一口气。许建初在一份名为《云南气候变化事实》的研究中指出,接下来的30~40年云南的降雨量总体上会增多。研究同时指出,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云南进入一个新的偏暖时期,未来10~20年,云南气温仍维持偏高趋势,未来30~40年内云南气温将以偏高为主。  “也就是说,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云南再次发生严重干旱的可能性会减小。”对于这个研究结果,许建初却表现得十分冷静。许建初说,很多人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兴奋是因为处在百年大旱的背景下,这多少会有些“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味道。如果冷静想一下,会发现云南面临的挑战并没有真正减轻。“只要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没有降低,云南的未来都将充满不确定性。一旦未来某一年降水过于充足,云南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而按照目前云南的水利设施条件来讲,依然没有和大自然抗衡的能力。”

  • 河北9000万农饮水仪器大单中标结果全公布

    12月11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设备采购(二次)中标结果公布,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8包仪器,总中标额近2500万元。  此前,河北省水利厅就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进行过多次招标采购工作。10月16日,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北区)中标结果公布,仪器中标总额超过4000万元;11月12日,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首次采购结果公布,6包仪器中标额为2475万元,其余7包流标。算上本次中标结果,目前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采购仪器金额已超过9000万元。  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联合下达28个省2049个水质检测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19亿元,河北省则获批中央投资1.22亿元,用于建设153个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10月底,河北省完成了77个水质检测中心的招投标工作,完成比例为50%。  伴随着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北区)、(南区)项目中标结果的全公开,相信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附: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设备采购(二次)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 HBZJ-2015N594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定标日期:2015年12月4日  采购数量:  01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茂如商贸有限公司 2568600元人民币  02包:气相色谱仪;  中标商及金额:河北尚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428820元人民币  03包:离子色谱仪;  中标商及金额:北京神州恒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899730元人民币  04包: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及其他检测设备;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澜江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3638000元人民币  05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沧州、黄骅);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宏双商贸有限公司 1626000元人民币  06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吴桥、河间、献县);  中标商及金额:石家庄新岛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746000元人民币  07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魏县);  中标商及金额:河北中检之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599500元人民币  08包:水质检测设备 1批(赵县、鹿泉);  中标商及金额: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39237元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兴琴、何炳新、张进献、刘峰、韩永锋、穆聚彦、刘毅刚

  • 五千多万大单复审再出波澜,厂商高价中 包4

    11月9日,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第二批农水安全工程(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布,本次采购仪器设备高达1168套,中标总额为5446万元。  日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省水利厅的委托,按规定程序对包4和包6进行了复审会议,其中包4为92套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限定国产品牌,原本由河南茂生仪科技有限公司以2687688元中标,复审结果改由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3477600元中标。包6为7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产品可投标,原本由郑州崇源科贸有限公司以9585000元中标,复审中标结果不变。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1127/178625.shtml===============================================缘何很多仪器都由经销商投标?为什么厂家不直接投标?为什么厂商的价格高于经销商?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2022〕41号)和《关于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align=right]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align][align=right]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气象局[/align][align=right]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align][align=right]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能源局[/align][align=right]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align][align=right]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15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align=center][b]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b][/align]以全球气候变暖及突发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是我省振兴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及巨大挑战。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环办气候〔202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作为推动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行动指导。一、面临形势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巨大挑战。我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黄金玉米带”、“冰雪黄金维度带”,是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三江发源地,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多样,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洪涝、霜冻、阶段性干旱等气候灾害多发频发,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大。1960年以来,吉林省气候呈现变暖趋势,年平均气温升高速率达0.3℃/10年,中、西部地区升温尤为明显。受气候变化影响,1960—2022年,极端最高和极端最低气温分别以0.17℃/10年和0.68℃/10年的速率显著上升,寒潮日数以0.4天/10年速率减少。近10年来,暴雨、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及其诱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气候变化已经对全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据预测,到21世纪中期全球气候变化仍在持续,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气候变化风险将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气候资源分布格局及种植方式发生改变,威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水旱灾害、霜冻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病虫害致灾危险性增大,西部风沙干旱,中部易涝,东部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自然带分布缓慢北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面临压力;气候变化使城乡生命线系统运行环境恶化,交通线网、电力网络、能源管网等运营管理挑战增多;气候变化将产生更为适合媒介生物及病原体孳生的环境,直接影响农业和粮食安全,增大城乡居民健康风险;极端气候变化对我省的旅游业、商贸流通业、能源行业等也带来不利影响。面对复杂的气候变化态势,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工作的统筹协同,多措并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中部黑土地保护、东部天然林保护、西部河湖连通工程成效凸显,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全面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成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得到持续有效推进,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球气候变化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和风险仍在持续,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刚性压力,形势复杂而任务艰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同时有序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任务精准落地,形成气候治理新体系,开创气候治理新局面。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创建气候适应型发展示范区,有效提升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路子。(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适应,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主动投入、积极作为,立足风险导向,最大限度采取趋利避害的适应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气候变化长期缓发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系统推进,协同融合。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适应和减缓协同并进,加强全局谋划、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处理好发展和适应、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气候变化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我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区域气候变化特征趋势、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气候脆弱性程度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适应策略,提高适应行动的针对性、适配性和有效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脆弱领域和区域确定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明确阶段性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有效提高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效发挥政府在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引领作用,明确有关部门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气候相关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生态安全地区以及重要战略经济区域的气候韧性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45.8%。气候适应型示范作用明显加强,气候适应型特色示范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取得显著进展。先进适应技术得到应用推广,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氛围初步形成。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森林覆盖率达到46%,森林蓄积量达到11.4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重要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三、重点工作(一)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提升行动聚焦我省农业、生态、基础设施等气候敏感的重点领域,建立气候精密监测及精准预报体系,提升灾害性气候预测预警能力,分区分类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以智能监测、智慧预测、数据评估等手段推进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化水平。1.建立完善气象监测体系依托我省卫星、雷达等先进观测技术,实施气候变化数据集建设,健全服务全省气象监测的智能化设施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动态化跟踪体系,提高气候变化风险感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建立完整的大气圈三维立体观测系统,提升气象卫星、雷达应用能力,在气象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观测空白区和国家安全重点区补充建设地面气象观测设备和天气雷达,实施气象雷达工程、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实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气象灾害易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地面气象精细化观测设备、激光测风雷达、太阳能辐射观测系统建设,谋划并力争实施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测能力建设,提升气象监测能力,加强气象监测站网布局规划,分区分类推进气象、水文、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综合调查监测,建立全省多要素、长序列、高精度气候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关键环流因子、外强迫因子及其协同作用对吉林省气候影响机理研究。提升典型脆弱地区气候变化动态化监测能力。加强气候系统变化事实和主要天气气候事件监测,规范气候变化监测技术方法,开展水土流失、湿地干涸、土壤沙化等调查监测评价,加强松原、白城等西部地区草原湿地,白山、通化等东部长白山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长春、四平等中部黑土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动态化监测网络,针对典型脆弱区气候系统变化事实和主要气候事件及风险影响的全过程监测。(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估针对我省暴雨、冰雹、霜冻等频发多发灾害性天气客观事实,健全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开展气候要素精细化网格预测技术研究,重点研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推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估系统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谋划并力争实施气候变化对极端天气过程监测评估业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信息管理,开展精细化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等预警准确率、精细度和提前量。强化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开展气候变化、气候条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影响监测评估服务业务。提升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测能力。谋划并力争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业务系统,构建灾害性天气中短期、延伸期集合及概率预报预测业务。开展东亚季风、厄尔尼诺/南方涛动、热带大气季节内振荡预测技术,研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归因分析技术,发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复合型灾害预测预警技术。鼓励研发区域气候预估技术,提升全省气候预估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社会传播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再传播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深度融入网络、广播、电视、短信等公共信息发布体系。(省气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政数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聚焦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风险要素,提升气候变化评估技术水平和基础能力,加强敏感领域和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气候变化基础评估能力。谋划并力争实施气候变化对气象灾害影响机理研究,加强我省气候系统多圈层、多时间尺度相互作用及其影响的机理研究。推进全省气候变化数据库体系建设,研制我省区域气候数据集产品,实现气候变化及其社会经济影响数据联通共用。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效果评价技术研究,积极申报气候变化适应效果评价技术标准。开展中西部风能太阳能监测和评估,发布相关服务产品。推进不同时间尺度客观化定量化综合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业务。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及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面向农业和粮食安全、森林、草原、湿地、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分区分类、滚动有序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适时启动有关气候变化对农业、交通等影响评估和风险研究;对西部生态脆弱区、长白山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和风险研究,开展面向各类规划设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区域评估、城市热岛效应评估、都市圈区域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东部森林带、西部草原湿地、中部丘陵等气候变化的影响风险刻画,加强草原沙漠化、湿地干涸、森林草原火灾等生态系统研究,把握气候变化引起的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新特点与演变趋势。(省气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政数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统筹考虑我省自然资源分布特点、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林草河湖湿地一体化保护、修复、发展、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气候变化影响下的生态安全屏障。1.强化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推进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和整体改善,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完善水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水资源承载力。优化水文等监测站网体系布局。推进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水文站、水位站建设及基本水文站改造升级,构建吉林省水利行业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实现“吉林省水利多维数字化场景”,开展“四预”功能的“2+N”智慧业务应用体系及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实施防洪工程图项目建设,补充完善监测预警站点,升级改造水旱灾害防御平台等。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以水资源超载区、生态脆弱区、水生态退化区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保护和扩大河湖生态空间。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白城市洮儿河灌区及二龙山、新村水源地置换工程,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估。实施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工程。构建吉林“两纵四横”大水网,进一步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实施大水网骨干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实施供水工程联网并网扩网,规范开展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实施防洪排涝体系完善工程。常态化开展水库(闸)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完成汪清满台城、吉林市胖头沟、和龙亚东、石国等100座病险水库加固,加强安全度汛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东部两条大江治理二期和三期工程、嫩江干流治理二期工程等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后备资源培育,推进农田防护林升级改造,强化森林气候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森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等人工促进天然修复措施,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正向演替。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林草良种基地建设。实施农田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我省中西部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发挥其保障粮食安全和黑土地的生态屏障作用。实施森林气候风险防控强化工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加强火灾监测防控力度,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控灾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和韧性。(省林草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3.降低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强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监测预报草原火灾、有害生物及自然灾害的发生,稳定湿地保有量,提高湿地系统适应能力。开展草原保护修复。通过优质牧草地建设、“三化”草原治理、草原围栏建设,建立草原生态系统的恢复治理技术体系。针对重度退化地区,采取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免耕补播、松土施肥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针对中度退化地区,采取围栏封育、切根、松耙、施肥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水土条件较好的轻度退化地区,建设人工草地。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鼠虫害调查防控和毒害草治理。实施湿地系统功能提升工程。加强向海、莫莫格、哈尼等3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对长白山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开展保护与恢复,完善保护基础设施,强化科研监测,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高湿地固碳释氧能力。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的原则,完善保护设施建设,恢复和扩大各类湿地植被及面积。加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力度,使湿地充分发挥“储碳库”、“吸碳器”和气候变化的“缓冲器”等重要功能。(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系统性保护工程。对极度濒危、生存繁衍面临困境的东北虎、东北豹等野生动物及其地理种群进行抢救性保护。开展中华秋沙鸭保护工作,开展朝鲜崖柏专项资源调查,保护东北红豆杉、朝鲜崖柏等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构建植被物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测评估体系,强化重要鸟类迁飞通道保护,连通其生态廊道,扩大栖息地范围。指导应用环境友好型药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程。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构建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稳步推动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猪非洲猪瘟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实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提高收容救护能力,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在现有救护站、动物园、救助中心基础上,补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站点,提升救护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及普查,重点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以长白山区、松嫩平原区两个自然区域以及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流域为重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东北虎、东北豹、原麝、东北红豆杉、朝鲜崖柏、梅花鹿、丹顶鹤、白鹤、大鸨等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育保护地,开展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植)、野化,扩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构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吉林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统一调整政策,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管理能力。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和自然保护区立标,实施自然公园分类分区规范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启动我省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气候敏感产业适应能力提升行动1.提高农业和粮食安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结构及特点,优化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格局,培育和选择抗逆广适农作物品种,强化黑土地及耕地质量保护,推进气候智慧型农业建设。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不同种植业主产区气候变化趋势和程度,开展农业气候精细区划,适当调整农作物品种和生产结构。推广农业气候适应良种种植。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有计划选育和推广抗逆广适作物品种。加强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推广。推进作物、粳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菌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及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黑土地保护综合开发示范区,筹划“黑土地土壤产能数字模拟”大科学装置建设,积极推动成立“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推进气候智慧型农业建设。发展农田智能化排灌、气候适应型作物、林果应变栽植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体系,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抗旱保墒、排涝去渍等适应技术。根据气候变化引起的生态关系改变和病虫害新特点,优化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农业文化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吉神黑猪、长白山野猪等具有吉林省特色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开发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发展气候适应型旅游业推进我省发展特色避暑旅游业、冰雪旅游业等气候适应性旅游业,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合理开发新兴旅游业态及产品,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及管理能力。推进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游山步道、玻璃栈道、索道与安全护栏等旅游安全设施建设,严防雷击、洪水、暴雨等灾害。创新适应型旅游业新业态。利用气候变暖的有利因素,合理开发到吉林“森”呼吸、行走在“吉”线、“精彩夜吉林”等特色休闲避暑产品,以及赏雪、戏雪、滑雪等冰雪旅游产品,开展古树名木、桥梁、村落、古建筑、遗址遗迹等旅游资源保护的人工干预。推出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健全旅游业应急处置和管理制度。识别并评估气候敏感型旅游资源的潜在风险,开展长白山地区古人类遗址、“冰雪丝路”等相关遗址调查研究和资源保护的人工干预。推进长白山、北大湖、查干湖等旅游地发布温湿度指数、风效指数和着衣指数等旅游地气候舒适度指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省文旅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提高能源行业气候韧性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加强煤炭、石油及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核心用能需求。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等重点工程,推进“氢动吉林”行动,建设鲁固直流配套300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构建多元开发、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供应保障。加大全省原油、天然气、油页岩、页岩气精细勘探、合理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增加油气资源可采储量。积极引进中俄东线天然气资源,打通东部地区天然气资源入口,多渠道增加省内天然气供给。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完善“冬煤夏储”、“电煤应急保障”机制,支持热电企业与省外煤炭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增强煤炭供应储备能力。建立健全能源系统安全监测及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电力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推广储能、智能电网和数字化等技术应用。持续推进能源系统培训演练基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增强雨雪冰冻等极端状态下生存能力和应急恢复能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配合)4.促进商贸流通业适应气候变化聚焦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效率,适时发展气候适应型商贸服务业,加强气候智能型物流业发展,强化城乡冷链物流保障能力,提升商贸流通业气候韧性。提升气候适应型商贸服务业发展能力。根据气候变化和市场需求调整销售产品供给与服务策略,特别是突发热浪或寒潮等极端气候发生,个别商品需求会在短时间内激增,引导鼓励商家做到相关商品迅速调运和上市。加快气候智慧型物流建设。推进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城市物流智慧大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数据交换平台。引导企业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和仓储配送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物流融合,根据需求提供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健全物流气象监测、物流路线规划与精细化的气象预报、仓储防灾减灾服务,保障物流运输安全性、末端投递时效。加强城乡冷链物流保障能力。加强产销两地冷链物流衔接,推广应用预冷加工、低温分拣、冷藏运输、冷库储存等相关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等,完善农业农村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在气温升高后的抗风险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数局配合)5.提升气象及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气象监测预警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围绕气象金融服务、气象商业化服务,创新发展气候服务新业态。提升气象金融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和建立气候相关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制定物理风险应对方案,加强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推动金融科技与气候风险管理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转型战略、路径和目标。创新商业性气象服务业。研发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气象服务产品,构建“智能预报+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发展商业性气象服务。针对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工矿等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定制化、专门化气象服务,推动构建覆盖多领域气象服务保障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重点生态安全地区气候韧性强化行动围绕东部、中东部、中部及西部四大生态功能板块,精准识别生态空间功能,强化森林、丘陵、平原、草原湿地等不同生态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提升我省生态安全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生态系统气候韧性。1.提升东部森林生态区适应能力以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为核心,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通化市等地区为重点,合理利用开发的森林生态资源,推进保护河流水系、生物迁徙通道等生态廊道建设,提升东部森林生态功能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森林及天然林资源保护能力。结合季节和气候变化,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优质健康森林,积极发展森林碳汇。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生物和湿地资源,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预报。强化生态区水源地保护。强化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加大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治理力度,保护和扩大河湖生态空间,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构建以长白山、松花江为主体,森林、水系共生的生态格局。(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提升中东部丘陵生态区气候适应性重点围绕辽源市,吉林市的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通化市的梅河口市、辉南县等东部山区向平原过渡带地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持续推进有关工作落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松花江、辽河、“三湖”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大力发展气候适应型产业,利用中东部地区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及气候适应型旅游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发展新材料、清洁能源。着力保护耕地,立足各地自身条件优势建设玉米、水稻、大豆产业带。(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升中部平原生态区适应能力以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等松辽平原黑土带保护区为核心,抓好农田防护林网修复,扎实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防护林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强公路、铁路、江河绿色通道防护林网建设,预防面蚀和沟蚀、水土流失、冻融侵蚀等极端气候引发的灾害,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加强环长春经济圈的绿色通道和自然保护地建设,推动生态防护均衡布局并贯通到周边地区,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加快发展适应型产业。将发展优势条件与气候变化特征相结合,着力培养经济林、种苗、花卉等气候适应型生态经济产业,实现林农优势互补。强化中部平原生态区生态治理。加强水源地、风沙源区、退化草原和萎缩湿地生态治理,有效锚固区域自然生态本底。(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4.提升西部草原湿地生态区适应能力围绕白城市、松原市等科尔沁草原东部、西部草原湿地生态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原防灾减灾,提升湿地系统功能,补齐生态脆弱短板,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大草原“三化”治理,鼓励种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加强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推进草原区干旱、暴风雪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技术体系建设,提高草原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农牧交错带、盐碱化、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推进草原资源休养生息,强化草畜平衡管理,加快盐碱地改良及沙地风蚀治理,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向海、莫莫格、查干湖、牛心套保等重要湿地保护力度,提升湿地保护能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稳步推进珍稀水禽等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和鸟类迁徙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五)重大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交通、能源、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等影响,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有效防范及应对气候灾害影响的能力,保障交通、能源、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1.提高交通系统气候变化韧性加强韧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气候适应型机场、气候适应型铁路、气候适应型公路为重点,提高交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机场建设。以长春龙嘉机场、查干湖机场、延吉机场为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机场生产运行的影响和风险评估,制定不同气候灾害情境下的应急预案,细化机场延误后服务保障,增强极端天气下的航班大面积延误应对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铁路建设。以敦白铁路、长珲铁路、省内城际铁路等为重点,积极应对崩塌、滑坡、低温冰雪灾害,加强沿线冻土监测研究、灾害监控和防治,推广地基稳定性技术,提升铁路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推进气候适应型公路建设。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预判潜在工程风险灾害,提前避绕开山洪、泥石流多发地段和冬季冻雨多发、积雪障碍地段。结合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际,适当增加监控探头数量、采用高清视频探头,将隧道、特殊路段、特殊气象路段纳入重点监控区域,实施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危险点智能化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省科技厅配合)2.提高能源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重要能源设施安全防护,加强对重要的电力系统设施、油气通道设施的保障建设,提高能源设施气候适应能力。增强电力系统设施气候韧性。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新建和安装输供电设施尽可能避开冻雨、雷电、洪水与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完善输供电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储备抢修器材,增强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能力。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升级改造,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开展西部地区风电、太阳能发电气象预报服务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加强极端天气下的输供电系统保护,利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远程监控输供电设施,定期盘查和消除隐患,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极端气候状态下电力供应能力。提升油气输送通道气候适应能力。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健全管道保护体系,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建立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液化天然气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尽快形成3天的储气能力,为全省储气调峰和稳定供气提供基础保障。(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对标数字吉林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气候能力,保障通讯网络安全运行。增强信息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快建设新一代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助力我省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现代互联网基础设施保障体系,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通信风险。提升通讯网络应急能力。做好寒潮等极端天气通信保障,完善网络应急保障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做好资源储备、应急装机的统筹规划,确保通信网络在恶劣天气中安全稳定运行。(省通信局牵头,省政数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六)城乡生活环境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展重点城市气候风险评估,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气候韧性,提升城市生活环境与农村人居环境气候变化适应能力。1.加强重点城市气候风险评估科学判断长春、吉林、四平等重点城市气候变化现状,根据区域气候变化趋势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的主要影响和风险,合理评估城市不同领域、区域和人群的脆弱性。加强城市气候风险识别与评估。谋划并力争实施城市气候风险动态评估系统建设,推动长春、吉林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降低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信息、环境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暴露度。完善城市气候风险评估有关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落实国家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城市部门应急联动会商机制,建立重点城市群气候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城市群联防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充分考虑不同气候承载力,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防灾减灾场所布局。科学布局公共防灾、人防等设施和防灾减灾避险场所,合理配置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保自然灾害影响下城市功能正常运行。依托道路、绿地、水网,打通城市多层次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现象。提升重要基础设施的适应气候变化性能。针对强降水、高温、冰冻、台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设计及建设、运行和维护方面提升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的适应气候变化性能。(省住建厅、省国动办、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交通、供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影响,着重建立和完善各级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强化基础设施防范与应急能力,保障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安全。提升道路交通适应气候变化韧性。加强交通设施维护保养,在城市轨道、城市快速路建设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极端气候环境下的通行保障能力。稳妥有序提升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增强交通工具、公交站台、轨道交通、停车场对大风、高温、暴雨、内涝等的防护能力。提升能源设施气候变化韧性。开展气候变化对能源设施影响评估,推进输供电远程监控系统和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完善输供电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优化配电网络,推进城市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和具备条件地区架空线入地,储备抢修器材,持续实施城镇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增强市政设施气候变化韧性。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推进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市政管网改造,提高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4.强化城市生态网络服务功能强化城市生态系统气候韧性,发挥绿化改善城市微气候作用,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构建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持续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和园林绿化品质提升,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要求推进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林地火险、病虫害发生和物种入侵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优化设置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和外排出路,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强化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推进老城区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5.增强农村人居环境适应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实施农村道路畅通、供水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和电气化提升等工程。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村道巷路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农村5G、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持续开展村庄清洁等农村社区常态化工作,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实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乡土建筑适度开展适应性改造,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共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疾病防控、疫情动态变化监测评估,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最大力度降低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1.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按照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研究制定吉林省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识别气候敏感疾病和脆弱人群,提升重点传染病和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完善气候敏感疾病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动态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完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应急医疗资源启用、科技攻关等子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有关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气候变化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儿童、孕妇、各类慢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人、城市贫困人口等脆弱人群的健康风险管理能力,加大气候变化健康影响宣传力度,开展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实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的科普内容,组织开展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科普知识进党政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村)等活动,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防护管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做好高温天气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自然灾害应急和综合治理行动把握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新特点与演变趋势,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调整防灾减灾部署,针对气候变化影响健全灾害风险管理预案体系,优化灾害防治工程网络,强化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气候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1.完善灾害风险管理预案体系强化气候变化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围绕灾害风险基础研究、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气候灾害风险防范支撑能力。增强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我省自然灾害孕育、发生、发展及其影响风险机理研究,建设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省级数据库,编制和适时修订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化风险区划。推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产品在城乡建设、灾害评估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及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制度,强化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研判,提升多灾种、灾害链风险综合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建立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诱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涉灾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加强灾害防治工程网络建设聚焦灾害敏感领域及敏感区域,强化主要灾害防治措施,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AR等智能化技术在气候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增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能力。加强气候灾害多发地区和灾害风险未来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区域的综合治理,实施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治工程,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完善灾害防治智慧化载体。完善“数算一体”的“天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实施分布式气象服务数据后台和省级业务系统“云+端”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推进建设气象灾害风险模拟系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人工防雹作业新模式,优化现代化人影信息业务系统,建立完善松花江上游人工影响天气试验示范区。(省应急管理厅、省政数局、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增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以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为目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急指挥及救援能力,织密自然灾害应急协同网站,不断增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完善实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演练,提高极端条件下综合救援能力。实施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飞机增雨作业协调和流域水文气象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内飞机增雨作业协同保障和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区域人工增雨抗旱、降低森林草原火险、防雹和流域防洪服务能力。(省应急管理厅、各有关涉灾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九)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行动根据我省气候特征、资源特点、区域布局、产业发展、城市功能等因素,开展各具特色的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1.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城市面对气候灾害的响应与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工程,建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开展城市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营标准,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居民健康等重大领域适应性工程建设,支持各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源头减排、管渠匹配、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创建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气候智慧型农业示范试点,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及农业有害生物区域性预警与防控。开展干旱、洪涝、冷害等灾害的动态监测。选育和推广抗逆广适农作物品种。推广培肥改土、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农业高效节水等适应性技术,优化灌溉系统和方式,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创建气候适应型特色示范区加快推进气候适应型产业园示范园区建设,提升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我省产业园区、开发区创建气候适应型产业示范园区,开展园区适应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引导各类产业园区实施生产工艺、能源设施、生产车间等方面改造升级,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探索适应型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创建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围绕城市、城镇、社区等载体,提升气候灾害综合减灾能力,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工程,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完善各类灾害预案,建设重点易灾区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灾害应急演练,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各有关涉灾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十)适应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落实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政策与制度,形成有效适应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投融资机制,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发展,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意识,不断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及制度体系加强气候适应型政策法规及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关于有效落实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若干政策意见》、《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适应气候各级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建设。落实国家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创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投融资机制创建我省适应气候变化特色投融资机制,实施气候适应型投融资机制建设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和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设立适应气候变化发展基金,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参与农业、交通、建筑、海绵城市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3.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协同,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减排目标与任务。强化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制定完善的适应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生态相关制度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省内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基础,推进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增强全省各地、有关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韧性。1.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根据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实际需求,聚焦防范化解敏感脆弱领域、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提升等重点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重点实施吉林省气象观测站网工程、吉林省气象雷达工程、吉林省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二期、吉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吉林省东部两条大江治理二期工程、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长白山森林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适时谋划并争取实施吉林省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测能力、吉林省老龙口水库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项目聚焦提升水资源、生态系统、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高风险区域、领域,积极开展和深化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实施气候变化数据集建设(农业、极端天气特征值)、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估系统、吉林省气候要素精细化网格预测技术研究等试点示范项目,适时谋划并争取实施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和风险研究(西部生态脆弱区、长白山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对气象灾害影响机理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业务系统、气候变化对极端天气过程监测评估业务能力建设、城市气候风险动态评估系统、长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等试点示范项目。(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四、实施保障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落实气候适应行动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适应气候变化的积极氛围。(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合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实施相关省级管理、开展相关协调和推进及配合等工作,各市(州)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实施本方案中各项有关工作,共同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成效阶段评估工作,每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结束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省级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适时调度、总结并上报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阶段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展交流合作强化与发达地区、毗邻省(市、区)的合作,深化气候变化科学数据共享与技术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东北区域气象服务联合体,加强气候风险和自然灾害联防联控。深化在气候变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适应协同等领域的合作。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国际交流,积极融入和服务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科普教育网络平台,编制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依托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吉林黑土地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应气候变化有关宣传和科普活动。鼓励培育和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教育宣传活动基地,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交流与宣传,有效提高公民适应气候变化意识。依托专业机构和相关高等院校,建立专家团队和工作支撑团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有关业务培训等工作。(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转帖】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遭遇罕见水危机

    今年入秋以来,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水位持续下降。10月下旬,洞庭湖主要控制站城陵矶水文站水位一度降至21.62米,为1960年以来罕见的低水位。目前,洞庭湖蓄水量不足8亿立方米,尽管整体水质明显改善,但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湖区面临的新难题。位于湖南省境内的洞庭湖是长江中游最重要的调蓄湖泊,湖泊面积2625平方公里,仅次于江西省的鄱阳湖。由于水位下降,湖中散布的洲滩明显抬高,露出一条条数米高的土黄色水际线。在一些较浅的洪道,水深已不足2米,航行速度很慢,水手们只得站在船头不断将竹篙插入水中测量水深,吃水稍深的船只随时有搁浅危险。湖南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说,目前洞庭湖总水量不到丰水期平均水量的十分之一。在严重枯水情况下,洞庭湖水质能保持现有水平殊属不易。据介绍,3年前洞庭湖水位比现在虽然高出不少,但湖区沿岸遍布的小造纸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湖里,湖面上浊水四溢,白色泡沫随着湖水到处流淌,水生态不断恶化。据湖南省环保厅提供的监测数据,今年头9个月,洞庭湖小河嘴、目平湖、南嘴、万子湖和东洞庭湖5个断面水质,每月均达到所在功能区标准。原本局部水域严重污染的水质,已由五类、劣五类逐步恢复到了三类以上。水质的变化令人欣喜,但日益突出的缺水同时成为洞庭湖治理一个新难题。近年来,洞庭湖区干旱现象逐年加剧,特别是洞庭湖北部地区已成为湖南省第四个干旱严重地区。据了解,近年来长江入洞庭湖的淞滋、虎渡、藕池三口河系水量急剧减退。水利部门统计资料表明,三口河系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相继出现断流,年平均断流少则150天,多则达到280天以上,创造了有记载以来最长断流纪录。华容县境内的藕池河宋市渡口河水基本干涸,河床大面积裸露,原本用于两岸来往车辆摆渡的渡轮搁浅在河床上,变成了不再移动的“桥”。湖南省水利厅厅长戴军勇说,近年来洞庭湖部分区域缺水问题凸显。尽管湖南省加强了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并关停了环湖234家不达标造纸企业,但由于蓄水量减少、水体自净能力降低,部分地区、内河水体富营养化、干涸现象普遍,水质性缺水的范围和程度扩大。他说,枯水还使湖区工程性缺水问题更加突出,由于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减少,相应影响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一些水利专家认为,近年来洞庭湖区日益严重的旱象,主要原因是上游江河来水偏少,水利工程蓄水不足,部分地区发生严重伏秋连旱;同时,三峡水利工程建成后对洞庭湖水环境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专家指出,三峡水利工程建成后长江泥沙量减少,清水下泄使长江河床逐年刷深,长江入洞庭湖水量也随之减少;枯水期三峡水利工程增加的下泄量仍不足以补偿长江入湖水量。受此影响,近年来长江入洞庭湖三口河系衰退特征已十分明显。专家认为,应尽快拓展三峡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从目前看,“后三峡”时代洞庭湖迫切需要提高水资源综合配置能力。据称,湖南省拟建4处平原水库。这些水库建成后,高洪时可滞洪蓄水,枯水期可引江济湖。此外,这个省将在洞庭湖北部可能发展为新的干旱走廊的地区加快建设垸内灌排体系,兴建一批提灌泵站等提水工程。中国三大淡水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缓解水质恶化。

  • 【第二届原创参赛】水利部评审的感受(自己的一点感受,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千盼万盼,总算把水利部计量认证换证评审的专家盼来了,因为我们已经盼了一年了,虽然不敢说自己准备的有多充分,但至少评审检查完了,可以在精神和身体上放松一下,让自己这忙碌的2009年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下面就把我们省中心以及我们分中心这次换证评审的相关情况介绍一下: 我们××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隶属于××省水利厅,挂靠××省水文水资源局,从1958年起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担负着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而我所在的××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是其中的一个分中心,始建于1976年,当时称为××水文分站化验室,负责××地区所属各站的地表水水化学和泥沙颗粒分析任务,1978年后逐步开展污染项目分析,1980年后承担了××地区地下水水化学分析任务,1993年更名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1994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至今, 1999年更名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承担15处地表水水环境监测站的监测任务,另外还负责兴安盟的水质分析任务。 我是2005年年末调入这个科室的,所以没有经历过计量认证,今年是换证评审,对自己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所以自己也很紧张,科里也是从年初就开始着手准备,迎接这次换证评审的到来。 去年年末,我们把整个实验室进行了装修,把以前是木质材料的实验台换成了大理石台面,又新购置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和紫外分光光度计,今年单位又新换了门窗,很是气派。 从省中心到各个分心全力以赴应对这次换证评审,也多次召开会议布置,我们分中心当然更加格外重视。 我是样品管理员,所以当然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省中心颁布了第六版《质量手册》,年初开始,样品和标准样品的一切相关记录,我都要按新的要求重新制表,按自己的工作习惯,每张表在工作完成之后都要及时填写,所以不会落项。 1、标准样品管理方面:我把购置来的标样或标液,先验收、登记并放置冷藏柜中保存,再按项目每个安瓶都在盒子外面贴了标签,上面标明了批号、项目和保持期,每个瓶对一个标签,将溶液和物质在冷藏柜里分开存放,标识分明,并在冷藏柜的玻璃柜门上对应贴了目录表,每层一张,这样取用标准溶液或标准物质很方便,只要看一下目录就可以直接去某一层来拿了,一目了然。 2、测试样品管理方面,所有的相关记录:样品接收记录、样品使用记录、样品处置记录等等,都摆放整齐。待测样品,测毕样品等都要分类按照规定分区存放,各个分区都应该标识明显。 3、我们科有6个人,除了有两个五十多岁的高工以外,剩下我们四个人都是新人,所以在八月份的时候,科内组织了严格的标样考核,自己当然也是很用心准备,所以这次标样考核,自己还算很顺利,刚开始总氰化物和总砷不太理想,虽然合格了,可误差大了点,自己后来又做了两次,效果就好多了。 因为相对来说,自己也算是一个从没有经历过计量认证的新手,所以自己在准备的时候也格外地认真,怕有遗漏。我认为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标签是否得当,不要有过期的试剂摆在桌面上,这应该是分析人员最基本的常识,专家检查也会对这点非常仔细的,来不得马虎。2、分类有序,自己配制的试剂,标准物质,等等都要分类保存好。3、使用检定有效的玻璃器皿,实验室内不允许出现未经过计量认证的量具,如移液管,容量瓶等等。4、态度谦虚,不管专家说什么,都要虚心接受,哪怕你觉得专家说的不对,也不要当场反驳,因为被称为专家,总是有他过人之处的,所以要虚心学习喽。

  • 【分享】收藏水利行业标准-SL

    [color=red]上传资料目录:[/color][b]GBT50095-98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123-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WKB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SL01-9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02.1-98水利水电量、单位及符号的一般原则SL002.2-98水利水电通用量和单位SL002.3-98水利水电专业量和单位SL104-9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55-95 水工(常规)模型试验规程SL163.2-95 施工截流模型试验规程SL213-98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37-1999 土工试验规程SL247-1999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9-1999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50-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7-2000 水道观测规范SL264-200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70-2001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SL286-200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T149-1995 水文数据固态存贮收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SLT195-97水文巡测规范SLT196-97水文调查规范SLT198-1997地下水位计SLT200.01-97水利系统单位名称编码规则SLT200.02-97 水利系统行业分类代码SLT200.03-97 水利系统单位隶属关系代码SLT200.04-97 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单位代码SLT200.05-97 水利部机关单位名称代码SLT200.06-97水利系统单位级别代码SLT208-199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SLT209-1998 水文测报装置 遥测闸位计SLT233-1999 水工与河工模型常用仪器校验方法SLT243-1999 水位计通用技术条件SLT244-1999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及测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水资源评价导则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公告[/b]

  • 【讨论】水利系统水质检测 中心出路在何方

    我不是在这危言耸听,只是在阐述一个事实。 最近这几年国家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水质安全方面投入的钱很多、可是这些钱都分到哪了呢?环境最大、然后是疾控中心、质检商检系统、农业、最后才是水利。 这些年国家对水利系统提出有相关的项目不感兴趣。好多项目都没有批。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 1、水利在走环境的老路 2、水利在相关事件中的出力太少 3、水利人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事 4、这个原因举例子说吧,水库里投放一吨砒霜都死不了一个人,这就是水利的相关性,水多稀释掉了,所以不怕这事。我只想以这些,大家讨论下吧,希望有水利的可以交流下[em09509]希望可以置顶。。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01/t20230109_1012078.html]《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url](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从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明确细化了要求。  《通知》强调,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作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落实。  《通知》要求,各省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2023年、2024年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  《通知》提出,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通知》强调,要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并明确了各级开展核查、抽查的重点。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定期报送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15/110342881514921.pdf]川环规〔2023〕4 号.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15/110328181514921.docx]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align][align=right]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0日[/align]

  • 1.13亿 河北成为近期仪器采购“黑马”省份

    河北省,可以说是近日仪器设备采购新闻中曝光率最高的省份,继河北食药系统7300万大手笔采购千余套仪器后,河北水利厅一项4000万仪器大单日前也公布了中标结果。  该项目为河北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北区),中标总额超过了4000万元,尽管采购方未透露详细的采购内容,但参考该项目南区采购内容以及投标企业,采购仪器应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产品。  短短半月,仅河北食药、水利两大系统的仪器采购金额就已达到1.13亿元,但应该还不止于此,河北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近几日也将公布中标结果,相信这一采购数字还将更加庞大。  项目名称: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北区)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码:HB2015093320020101  采购人:河北省水利厅(机关)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09-23 定标日期:2015-10-16  总中标金额:4062.0779万元 采购数量:按甲方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王建诚、李凤莲、李亚卿、盛莉、侯秀梅、穆聚彦、王秀兰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中标金额: 294.25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起点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优力联旭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57.521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泽速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赛必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05.80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59.936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澜江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泰纳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78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冠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凌锐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99.9725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辰中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盛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629.91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培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32.90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中国仪器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三达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铭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839.36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华仪尚谱(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怡升成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联谊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35.1235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聚惠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雅科曼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十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环渤利水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2.538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海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铭美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铭美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绿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十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8.01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泽速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三达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碧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7.74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泰运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汇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锐德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2.931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银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77.5839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诚开惠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创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二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华玺润源环保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80.502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北京吉森多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达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十五、十七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组织招标。

  • 关于印发山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35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大数据局、能源局、气象局,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现将《山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35》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align][align=right]山东省海洋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align][align=right]山东省气象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31日[/align][align=right](此件公开发布)[/align][/td][/tr][/table][table=86%][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401/P020240103595629003656.pdf]山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35.pdf[/url][/td][/tr][/table]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align][align=right]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林业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31日[/align][align=center][b]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b][/align]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b]一、总则[/b](一)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国家规定及本办法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二)省人民政府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跨省域、跨设区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或机构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指定部门或机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由赔偿权利人指定主办部门或机构。(三)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磋商,及时缴纳赔偿资金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赔偿义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优先用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鼓励无责任第三方代替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b]二、职责分工[/b](四)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五)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至少听取1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开展磋商、申请司法确认、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及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确认、审理及执行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监督工作。[b]三、工作程序[/b](七)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线索筛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筛查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重大案件线索向上级部门报告。经核查发现有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除国家规定的不启动索赔情形外,应当立即启动损害调查。(八)相关部门履职时发现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在实施行政违法责任调查处理时,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初步调查,及时固定保全以下证据信息,按要求移送线索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污染源及其迁移途径、受污染环境介质、污染物数量等信息;2.生态环境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受到破坏或伤害的时间、方式和过程;3.其他证据信息。当事人案发后立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观察并固定相关证据。(九)发现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启动赔偿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需要立即清除或控制,当事人又无履行能力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实施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履行。鼓励各地开展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一体处理,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十)经调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赔偿义务人未曾因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索赔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终止索赔: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程度显著轻微,案发后立即整改且24小时内完成整改或污染清除的;2.不在国家、省重点保护目录内,对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案件;3.其他污染或破坏生态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十一)调查期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符合要求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协议明确鉴定评估费用或费用核算方式,商定合理的鉴定评估期限。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一般案件鉴定评估期限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期限另有要求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载明。赔偿义务人可以参与共同委托鉴定评估。磋商双方经协议确认,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3家(含)以上符合要求的鉴定评估机构,协商确定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十二)经调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经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同意,与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可委托专家启动快速鉴定评估;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综合作出认定。参与快速鉴定评估的专家,应当具有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相应事项的专业能力,不少于3人,可以从设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中选取。在快速鉴定评估过程中,发现不适用情形时,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十三)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5日内形成调查结论,提出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并告知同级检察机关。启动索赔磋商的,根据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等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送达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在答复期限内同意磋商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就修复方案、修复启动时间及期限、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告知同级检察机关。赔偿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十四)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磋商:1.赔偿义务人明确答复不同意磋商或不再磋商的,及逾期未答复的;2.赔偿义务人无故不参加磋商会议或退出磋商会议的;3.经三次磋商或超过磋商期限,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的;4.其他终止磋商的情形。(十五)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赔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允许赔偿义务人分期赔偿、延期赔偿或其他合理形式代偿,但不得以罚代赔或以赔代罚。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可以通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将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十六)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或终止磋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未经司法确认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十七)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可以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自行或委托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替代修复,应当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强修复过程跟踪监管;对赔偿义务人在修复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变更申请,应当重新组织评估;修复完成后,应当组织修复效果评估。对评估未通过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的修复目标。赔偿义务人难以确定或无责任能力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能够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先行修复。(十八)对确实无法达到修复目标但已修复至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中止并无法继续的,赔偿义务人可以提出申请,经赔偿权利人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评估同意后终止修复,并依法缴纳赔偿金。[b]四、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b](十九)赔偿权利人会同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从线索筛查到赔偿办结的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有效法律监督。(二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督促并支持其提起赔偿磋商。有关部门或机构在办结后15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检察机关。有关部门或机构在履职中发现需要交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并按要求移送。检察机关在办结后15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有关部门或机构。(二十一)落实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与检察机关协作会商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损害调查、磋商、修复等方面的联动协作。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磋商,商请其在调查取证、法律咨询、诉讼支持、修复监督等方面提供协助;办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检察机关在办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商请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调查取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公告期间,赔偿权利人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应当在公告期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二十二)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二十三)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执行监督。[b]五、保障机制[/b](二十四)各设区市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数字化改革,强化案件办理及鉴定评估机构管理:1.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线索和筛查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情形的线索,应当纳入重大案件管理督办,建立台账清单,定期调度,推进案件办理。2.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活动机构清单,健全信用评价、监督惩罚、准入退出等机制,提升鉴定评估工作质量。(二十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主要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结合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或替代修复、清除或控制污染、鉴定评估等相关工作。(二十六)由赔偿义务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修复、替代修复所发生的污染控制或清除、生态修复等费用,可以按磋商协议或生效裁判的要求由赔偿义务人直接支付。(二十七)磋商、修复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接受公众监督。(二十八)各设区市应当于每年1月上旬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于每年1月底前,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向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报告。(二十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美丽浙江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有关地方政府,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及本办法组织开展索赔。(三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赔偿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赔偿工作中,单位、个人有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b]六、附则[/b](三十一)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十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lign=center]豫环文〔2023〕82号[/align]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分局、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办〔2018〕22号)精神,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918/70ed48e1c969422f9de3e9f972305446.pdf]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url]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 2023年8月4日

  • 【分享】亚太水科技2008国际峰会胜利召开

    2008年10月16日,为期两天半的亚太水科技2008国际峰会于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拉下帷幕。本次峰会由士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全球领袖研究院)主办,上海市水利学会协办,并得到上海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由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沈依云为本次大会致开幕词。一共有150多位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青岛、福建、四川、湖南等地的政府高级官员、国内外水行业领袖及全球著名水研究院、水务集团领导等参与了本次峰会,藉此良机共同探讨中国水业未来发展趋势。  亚太水科技2008国际峰会是立足亚太地区面向全球的致力于通过高新科技助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一次盛会。提供了深入了解快速发展的水业市场及掌握最及时有效的战略决策信息的咨询平台,并成为亚太水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国际性会议,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水务局水利厅还有水利学会等各界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同时,有来自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官员及行业领袖出席了此次峰会。  在上海市水利学会及上海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本届峰会得到了国内外水业相关单位的鼎力支持,如:环球水源研究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环境技术中心、美国水环境研究基金会、以色列国家水公司、上海市水务局、太湖流域管理局、四川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水利厅及水利学会、以色列IDE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应用物理所新技术研究中心、荷兰代尔夫特水力研究所、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汇津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世界银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青草沙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水工业网、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英国Biwater水处理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意大利DFS公司、马来西亚Wessex水务集团、挪威玛特文雅集团公司等等。   令人欣喜的是本次亚太水科技峰会已经走出了地域的限制,而逐渐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水业峰会。此次峰会也得到了业内世界知名企业的大力支持,出席并赞助此次峰会的企业为ITT公司、ABB集团、Wallingford软件公司、AECOM水务团队、Wonderware 公司、法国彩虹计算机公司、西门子集团、普拉克是洛克比水务集团等。  其中美国Wonderware公司在会上展示了他们在水行业方面全新的应用软件平台,该平台采用目前最先进的分布式体系架构,加上Wonderware一贯擅长的能和各种设备通讯的能力,再配以无以伦比的灵活部署方案,轻易的把客户的企业控制平台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水资源如何更合理的利用历来都是人们想挑战的难题,而在中国这个问题更是非常突出,不仅有太多的工厂面临着硬件设施落后,设备众多,维护不易,更有地域分散,功能不断拓展等问题困扰着现代中国水行业。  对此,在会上Wonderware公司代表表示,作为国际卓越的工业控制软件公司,无论是工厂的SCADA系统,还是实时数据库的数据挖掘;无论是企业质量监控SPC,还是设备的OEE利用率分析;无论是网页浏览现场实时信息,还是GIS地图管理系统的集成;无论是异地电话报警系统,还是制造执行系统等。Wonderware公司都愿意为各类客户提供完善的的系统解决方案并希望能对水行业控制系统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亚太水科技2008国际峰会组委会的精心筹划,茶歇、午宴及鸡尾酒会等活动贯穿于整个峰会,为全球水行业领袖及高端发言人千载难逢的交流机会。  为期两天的峰会已经结束,下一届的亚太水科技2009国际峰会又已经进入到了紧锣密鼓的筹划中,更多顶尖的行业领袖将呈现最前沿和更深入的话题,如此精彩的盛事,您怎可错过!更多详情,请访问[color=#DC143C]www.watertechsummit.com。[/color]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9/t20220905_993184.htm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30日[/align]

  • 【分享】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今年1月1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利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此举旨在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目前,国务院已成立由回良玉副总理担任组长得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0-12-18 京政发〔201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务发展状况,提高水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本市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查清本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务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查明供排水设施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意义。搞好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建立详细的管网信息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的薄弱环节,确保城市涉水运行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水务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务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情况,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地下水源地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九是供水设施情况,包括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十是排水设施情况,包括排水、再生水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市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承担本市水务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职责和经费  (一)工作职责。市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全市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编制和市级、区县级普查人员培训;全市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及成果开发利用。区县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区县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区县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普查人员培训;区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  (二)工作经费。市和区县普查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水务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 关于水利质量检测员证的事宜

    新人一枚,求问水利质量检测员于2013年度取消证书考试之后还能从事水利检测行业吗?如果没有水利检测员证的话需要考什么证才能从事水利质检方面的工作(PS建筑工程质检员证行吗?)

  • 【讨论】水利局的求助

    大家好。一般来讲水利局农水科想用3万的预算完成对农村井水的简单的测定,可以针对井水是否达标是否可以饮用进行鉴定,所需仪器应该是什么配置?

  • 违法水利工程何时休

    山东省平阴县北毛峪,由于没有灌溉系统,多年来全村老少不得不以人拉、肩扛等方式来浇灌耕地。终于好消息传来,国家要在这里搞中低产田改造了,水就要能到地头了。宣传牌上显示2011年3月30日各项工程已经完成建设,可记者采访时却看到不远处村民们却依然在以传统方式拉水浇灌。当地官员解释说为了迎接国家省市验收才做的牌子。漂亮的配套在这大旱之年也只能成为摆设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已经多年不见提了,很多地方的水利设施还是30多年前的老样子,只不过陈旧破损了许多。独门独户的农民没有能力弄这些贵气东西,也不想弄这些花大钱的玩艺儿,他们现剥皮惯了,老天爷让他们几分收成就几分吧。地方政府关心的是土地“流转”,这可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花钱的事他们不想做。 谁知道近几年老天爷总是教训人们,接连不断的旱灾,使高层认识到不抓水利不行,粮食少了,13亿张嘴不好养活,其它再高也没用。于是,拔巨款让基层搞水利。拔的款,基层照单全收,一点也不用客气。可搞水利却没有积极性,中低产田改造也吃力费时,更是不想浪费时间。但收了拔款,上级是会来检查的,怎么办?我们的基层干部都是万中选一的优秀人才,自有破解这个难题的妙法。欺骗迷哄上级,个个都是行家里手。不是有个俗语说:“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吗?可见,他们对自己骗术的自信比刘谦对自己魔术的自信高多了。 前两年山西有个地方搞的假喷灌,就骗过了上级的眼睛,这次山东省平阴县搞的假水利工程同样也能骗过上级.上级就这么好骗?难道打的机井没水也看不出,输水管道浮在地面、多处断裂也看不见,至少做样子试一试水看一下效果也应该吧?这个3月30日已经“全面完工”的水利重点工程,据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韩明说,是为了应付检查的,不,是迎接检查的!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现将《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align][align=right]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4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b][/align]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政府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有关职责分工,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经设区的市政府授权的县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作为赔偿协议的磋商主体和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和检察工作。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第六条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间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信息、重大案件信息沟通机制以及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展情况应当定期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定期组织筛查案件线索并接收移送案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跟踪办理。每年线索筛查次数不少于一次。第八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启动索赔程序。第九条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调查应当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开展。调查结束应当形成调查结论,并提出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时,为查明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损害事实,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可以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第十条 调查期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鉴定评估报告,也可以与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开展鉴定评估。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数额小于三十万元的案件,或者赔偿义务人主动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标准、扩大环境治理修复范围,对改善环境质量有明显作用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认定。专家可以从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第十一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鉴定评估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并送达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同意磋商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召开磋商会议。第十二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就修复方案、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进行磋商。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磋商的,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九十日,自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向赔偿义务人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书面通知之日起算。磋商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三次磋商未达成一致可以视为磋商不成。案情比较复杂的,在磋商前可以组织预磋商。第十三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就赔偿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未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与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同时符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优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风险可接受水平与基线水平间的服务功能丧失部分应当实施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异地修复、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购买经核证的本省碳汇等措施实施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不得将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义务作为赔偿内容。鼓励各地采取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等形式,对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实现集中性、综合性、专业性、实效性的全面修复。第十六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修复效果未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规定修复目标的,应当继续开展修复,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的要求。修复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三次修复未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要求的,应当缴纳等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第十七条 各市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探索分期赔付、延长缴纳期限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第十八条 对于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专家评估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票据、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在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时,可以作为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应受的处罚金额不足五万元,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可以不予处罚。第十九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磋商、诉讼或者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接受公众监督。第二十条 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活动机构的管理,健全信用评价、监督惩罚、准入退出等机制,提升鉴定评估工作质量。市级以上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加强专家库管理。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损害结果发生地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有关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索赔。第二十三条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二十四条 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会商研判。每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的市、省级相关部门将本年度工作情况送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第二十五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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