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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办相关的论坛

  •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在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有共性也有区别。共性: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区别:(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的区别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l条)。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是: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是: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而后者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 北京食品办通报4种不合格食品全市下架

    4种不安全食品全市下架停售 物美一款散装腐竹查出"吊白块" 节日期间购物,市民也得注意查看一下不合格食品名单。昨天北京市食品办通报4种不合格食品全市下架,在物美北大地店销售的一款散装腐竹检出了"吊白块". 据介绍,这是市工商局在对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的,在物美综合超市北大地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祥和中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腐竹,不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还检出了本不该检出的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含量达到231.5mg/kg.吊白块是一种工业添加剂,添加后具有漂白、增色、防腐等作用,由于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国家早已明文规定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同时,市质监局在对北京食品生产企业监督中发现,北京澄明饮品厂生产的"银狐洞"天然饮用水,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了8000cfu/mL,是标准值的160倍。菌落总数是衡量食品受污染程度的指标,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影响。另外还发现"华夏开创"牌槟榔梅添加剂超标,北京清泉东欣制冰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冰菌落总数超标。

  •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一般都会退换货的。即使您是临近保质期(7天内),买的便宜货,依然有权去退货,否则超市会被罚款的。因此,超市也存在保质期的管理。超市里的理货员,很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检查保质期。

  • 【资料】关注超市食品安全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去年4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对2006年1~3月份全国10余个省市的32家大型超市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对超市自制食品的投诉最多,占到50%;去年9月,陕西省西安市一家晚报报道,6月初至7月底,该省食品安全部门在对超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共查获过期、“三无”等不合格食品1185公斤。 其中,在西安市抽检的10家超市中,有8家超市的3类食品存在不同程度的微生物超标。东北地区的一位市民在接受当地一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超市购买食品时多次遇到超市过期食品改“生日”的情况。 曾经因方便、卫生而为广大市民所信赖的超市食品,近几年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超市自制食品被投诉卫生状况不佳、食品外包装不规范、生产日期随意修改,等等。围绕超市食品安全问题,本栏目编辑特组织了一组稿件刊发如下,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编者按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最近,消费者李某在某超市买了袋装饼干、干果等食品,食用后发现饼干和干果味道异常,尤其是那些干果,不但没有其应有的香味,反而带有霉味。李某在仔细查看了包装上的产品标识后,发现有更改生产日期的痕迹,于是找到商场负责人要求退货,可负责人却说李某已拆包装不能退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食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李某在超市所购买食品,不但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经营者私自涂改,而且所购食品已经严重变质不能食用,因此,该经销商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据此,消费者李某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做出处理。同时,消费者李某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一倍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李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加强自制食品监管 超市自制食品由于价格适中,品种齐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同时,由于一些超市自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超市自制食品的卫生、质量状况也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些超市自制食品,没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卫生状况很差,出售时也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更有甚者,一些超市自制食品的加工原料竟然是由街头黑作坊送来的,这样的原料加工出来的自制食品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目前来看,有关部门对超市自制食品的监管还比较薄弱,进一步加强对超市自制食品的监管非常重要。 我们关注百姓健康,应该从实事抓起,从基础抓起,要采取主动工作方式,不能被动地等待消费者举报,也不能单靠记者卧底去揭发。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另外,加强超市自制食品的监管不能单单靠重大节假日的“一阵风”专项检查,而要积极探索相应的监管机制,监管好超市每天销售的自制食品。同时,要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规范加工行为,确保自制食品安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集团总医院王秋冬 实施过期食品回收全程监管 超市货物品种众多、存货量较大,部分节令性较强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的安全隐患。个别不法生产经营单位将过期食品“变废为宝”,改头换面后再次销售。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超市的过期食品应该进行下架、退货、回收及处理等全程监管。 一是层层制度把关。建立企业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禁止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把严生产关;推行过期变质食品退市、销毁制度,凡过期变质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进行销毁处理,把好销售关;实施放心就餐工程监督量化评分制,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卫生要求,严禁将回收后的食品(辅料)进行重新烹调加工后再次上市,把好消费关。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质监、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通过市场督查和巡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退货、回收产品的处理方式,全面清查企业退货、回收产品的流向。 三是透明公开处置。对违反规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质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经营单位销售的过期变质食品,监管部门要当场给以封存没收,在监管部门、消费者、经营单位的共同监督下销毁被没收的变质食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楚过期变质食品的去向,从而使得过期食品处置全程透明化。江苏省金湖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孙海霞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值得期待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有专家透露,卫生部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国内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动员企业自愿召回不合格食品。卫生部已组织专家就中国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基本框架。 人们所熟稔的“召回”一词,现在终于进入了食品加工和销售领域,这是消费者的福音,也是执法者从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因此,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值得推广和期待。 一是减少食品资源的浪费。由于没有召回制度,不合格食品被发现后,执法部门只能将其进行封存,然后集中销毁,这无疑是对食品资源的一种浪费。因为有些不合格食品,经过商家重新加工、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后,完全可以重新上市销售,或者加工成饲料等进行重新利用。根据不合格食品的具体情况,允许商家召回,有利于食品资源的充分利用,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 二是减少行政执法成本。一个地方发现不合格食品后,执法部门会统一部署查处行动,需要调动大量的执法人员配合。在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统一行动难免会顾此失彼,而由商家主动召回,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因为商家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他们可以按照不合格食品的批号,通知各销售点停止销售,然后组织召回,集中处理。 三是增强商家的社会责任感。商家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品,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商家不仅在经济上受损,声誉和形象的损失往往更大。因为没有召回制,商家为了保住名声,会尽力掩盖事实真相;或者干脆“破罐子破摔”,继续生产不合格食品,以弥补自己被查处受到的“损失”。实施召回制后,商家可以及时地发布召回信息,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负责任的形象。 四是有利于彻底消除不合格食品带来的隐患。有些销售点,对于自己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在得知真相后,为了免受查处,会将不合格食品隐藏起来,这不仅给执法人员的收缴造成困难,也给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埋下了隐患。如果允许商家召回,一些销售点也就不用再隐藏不合格食品了,一些安全隐患自然也就消除了。

  • 【原创】中秋佳节---食品版给您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各位版友的饮食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食品版给您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提醒各位注意饮食安全。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0.gif 一、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 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食品安全信誉度一般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单位的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B、C级单位信誉依次降低,风险依次加大。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食品中毒的发生。

  • 【分享】《食品安全学导论》出版发行

    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教授课题组撰写的《食品安全学导论》一书已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发行。中国工程院陈君石院士和庞国芳院士为本书作序。  《食品安全学导论》是魏益民教授主编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丛书”的分册之一,丛书还包括《中国食品安全控制研究》、《牛肉产地溯源技术研究》(已出版)和《植源性食品污染源溯源技术研究》(待出版)。该丛书由“十五”、“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支持完成。  《食品安全学导论》一书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指南为基础,介绍了食品安全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管理原则、基本方法,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全书的章节构成和内容安排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三大要素(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核心内容和出发点,论述了三大要素的科学基础、相互关系及技术体系,同时选编了部分案例和参考资料。   该书作为一部指导管理实践、提高知识水平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学术性兼知识性论著,本书适合于从事食品质量与安全研究的科教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管理人员、食品加工与流通企业的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作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的教材,或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培训班的参考书籍。

  • 骗子假办“食品安全论坛” 60余家食品企业中招

    骗子假办“食品安全论坛” 60余家食品企业中招(新华网)一团伙从2013年2月开始以“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名义向全国各地食品企业发邀请函,邀请参加“2013中国食品企业安全管理高层论坛”,全国60余家食品企业“中招”,支付了40万元参会费。记者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诈骗罪对该团伙主犯王某、尚某批准逮捕。据检方介绍,2013年1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尚某合伙成立了北京某咨询中心,并招收了谷某等近20名员工。从2013年2月起,王某、尚某授意、指使员工,先从互联网上查找全国各地食品企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随后以“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名义”通过信件、传真形式向这些企业发送“2013中国食品企业安全管理高层论坛”及“2013全国食品企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的邀请函,后再让每名业务员以“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名义,打电话说服企业参加论坛及评奖活动,并谎称有中央领导出席论坛致辞讲话。对于有意愿参加的企业,要求企业代表每人交纳3800元的参会费,VIP代表每人交纳15800元的参会费,参会费汇至王某、尚某所经营的咨询中心的账户。2013年3月25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对王某、尚某进行询问开展初步调查。但王某、尚某并未收手,仍然接受各地企业汇来的参会费,并继续对外邀请企业、让企业交纳会议费来参加论坛。随后,王某、尚某又指使手下员工联系已交费企业,以四川地震致部分企业无法出席为由,谎称论坛延期至2013年6月召开,继续实施诈骗。截至案发时,全国共有60余家食品企业向王某、尚某的公司交纳参加论坛的会议费40余万元。2013年5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尚某抓获并将二人刑拘,其公司近20名业务员被处以行政处罚。近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尚某二人批准逮捕。(记者 涂铭)

  • 目前食品一般要检测那几种项目

    现在一般的食品厂要检测什么项目呢,是不是所有的添加剂都要求检测呢,有的食品添加剂没有对应的国标怎么办,望知道的大侠不吝解答。

  • 【分享】现代食品微生物学(第五版)

    现代食品微生物学(第五版)第一部分 历史背景第二部分 分布、分类和生长参数第三部分 食品中的微生物第四部分 食品中微生物及其产物的鉴定第五部分 食品的保藏及嗜冷、嗜热、抗辐射细菌的特性第六部分 食品安全的微生物指标、质量控制原理和微生物标准第七部分 食物污染的疾病[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8977]现代食品微生物学(第五版)[/url]

  •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docx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

    201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与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对比相关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10-01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1、 为了与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对比,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款的顺序有所变动。2、食品生产许可主管部门由质检总局变更为食药总局。3、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条款内容与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条款内容进行对比。4、 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增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规定。 5、本资料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201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具体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由“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增加“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删除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增加“高效”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增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新增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改为“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新增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新增第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新增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章 程序 由“第二章 程序”改为“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六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由“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改为“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增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删除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新增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

  • 【资料】北京食品办:通達牌四种蜂蜜被勒令退出市场

    标称是“蜂蜜”,蜂蜜的含量却不够。今天上午,市食品办宣布“通達”牌4种蜂蜜退出北京市场。 市食品办表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北方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通達”牌洋槐蜂蜜、纯正蜂蜜、枸杞蜂蜜、枣花蜂蜜,共4种食品质量不合格,碳-4植物糖不足,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决定对该品牌4种食品停止销售。据了解, 项目不合格,意味着产品里面所含蜂蜜成分少,用糖水来“充数”。 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 【求助】求助食品化学(第三版)书的电子版

    食品化学(第三版)出版社: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作 者:~ 贝利兹(H.D.Belitz) (作者), 格鲁斯(W.Grosch) (作者), 斯伯尔(P.Schieberle) (作者), 韩雅珊 (注释 解说词), 石阶平 (译者), 霍军生 (译者) 相关链接:http://www.cau.edu.cn/caup/goods.php?id=103734

  • 欧盟:颁布食品中铅、镉含量限制的新条例

    欧盟近日新修订了食品中铅、镉含量的最高限量条例,有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应高度重视,以免“触雷”。雨果网从商务部网站日前的报道中获悉,2014年5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铅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本次颁布的(EU) No 488/2014则是针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制,对(EC) No 1881/2006的附录进行了修订。此外,欧盟当日还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镉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No 488/2014。欧盟于2006年颁布的条例(EC)No 1881/2006,对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作了要求,如规定了水产品、谷物、蔬菜等食品中铅、镉、汞等重金属的限量。

  • 【简讯】美国颁布食品标签修正案

    2007年11月16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了食品标签参照值和强制性营养素的修正案。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就该局应当在营养成分和增补剂成分标签上使用什么新的参照值计算每日需求量(DV)的百分比,在确定此类新的参照值时该局应当考虑哪些因素,以及该局是否应当要求在营养成分和增补成分标签上增加某些营养素,或从该标签上去除某些营养素征求评议意见。

  • 【简讯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北京市停售八种不“纯”蜂蜜

    因为“碳-4植物糖”项目不合格,也就是俗话说的蜂蜜不“纯”,8种蜂蜜产品今天(17日)被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下令:“全市停售”。这8种不合格蜂蜜有7种来自河北定州市,涉及的口味多样。 据了解,蜂蜜产品近年来掺假问题突出。中国蜂蜜协会曾经在2005年对市场在售蜂蜜产品随机抽样调查显示,蜂蜜产品竟有55.5%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蜂蜜中掺入果糖浆、饴糖和蔗糖等非蜂蜜使用物以及用甜蜜素、糖精和水等勾兑冒充蜂蜜。而据专家介绍,碳-4植物糖是反映蜂蜜产品是否属于“纯正”蜂蜜的指标之一,它是蜂蜜的真实性反映。如果碳-4植物糖检测项目不合格,就意味着产品里面所含蜂蜜成分少;如果碳-4植物糖中无蜂蜜成分,那就是典型的糖水当蜂蜜。 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不合格蜂蜜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来源:京报网

  • 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颁布

    2016年11月18日,卫计委发布了包括《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在内的53项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标准。新版GB 9685-2016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其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只有1294种,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少了22种。另外,本次公告一共发布了9个产品标准(GB 4806.3-GB 4806.11)和1个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涉及搪瓷、陶瓷、玻璃、塑料(树脂)、纸和纸板、金属、涂料及涂层、橡胶等材料制品。发布了39个特定物质的测试标准(GB 31604.11-GB 31604.49),配套此前发布的测试标准GB 31604.1-GB 3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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