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审查员

仪器信息网审查员专题为您整合审查员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审查员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审查员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审查员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审查员话题讨论。

审查员相关的论坛

  • 食品许可证审查员和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员执证区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仅从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仅从事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的审查员不可参加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工作。

  • 【求助】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及习题集》(2007版)

    我准备参加今年的20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不知论坛里有没有同路人?同时欢迎进QQ群(12610469)讨论,偶的QQ:3733818现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及习题集》(2007版)电子版,不知哪位高人有?[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5593]转发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举行20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98]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url][~106825~]

  • 威海市质监局组织对市级计量许可技术审查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监督管理,近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带队,赴市计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开展技术审查监督考核。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办公设施、查阅文件资料以及与相关负责人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从审查机构基本条件、审查员管理、审查工作质量、审查经费管理等方面,对市计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实施市级计量许可技术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组在充分肯定审评中心前期工作成绩的同时,现场反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和要求。  此次监督考核,对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许可技术审查行为、提高审查工作效能起到了较好的督促作用。

  •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align=center]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align]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  1.3职责划分  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3技术审查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1.3.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工作。  1.4审查原则  1.4.1规范统一原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了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1.4.2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同剂型产品增项以及注册试制与生产许可现场一致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1.4.3公平公正原则。理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辖区监管部门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受理  2.1材料申报  2.1.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1.2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1.3保健食品生产实行品种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  2.1.4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受理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移送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  3---审查  3.1书面审查  3.1.1审查程序  3.1.1.1技术审查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3.1.1.2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  3.1.1.3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报材料原件,需要申请人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3.1.1.4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3.1.2审查内容  3.1.2.1主体资质审查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真实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技术要求。  3.1.2.2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设计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3.1.2.3委托生产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具有相同剂型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及相应生产条件。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同时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  3.1.3做出审查结论  3.1.3.1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  3.1.3.2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  (一)申报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   (三)申报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3.1.3.3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1.3.4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同剂型产品增项,生产工艺相同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注册核查试制现场与生产许可同一现场,且未发生变化的   (三)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  3.2组织审查组  3.2.1人员组成  3.2.1.1经书面审查合格,应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  3.2.1.2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查。  3.2.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3.2.1.4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3.2.2工作职责  3.2.2.1审查组负责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技术审查工作,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审查组的审查工作。  3.2.2.2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确定审查时间安排,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  3.2.2.3审查组应当按照审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向技术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2.2.4审查人员应当对审查材料和审查结论保密。  3.3现场核查  3.3.1审查程序  3.3.1.1审查组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  3.3.1.2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对因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等原因确需延长现场核查时限的,审查组应进行书面说明。  3.3.1.3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4)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  3.3.1.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82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28项,一般项47项,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3.2审查内容  3.3.2.1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  3.3.2.2品质管理审查  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  3.3.2.3生产过程审查  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企业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试制,审查组跟踪关键生产流程,动态审查主要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  3.3.3做出审查结论  3.3.3.1现场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3.3.3.2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  (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现场核查有三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   (三)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现场核查有一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三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五)现场核查有两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3.3.3.3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但未达到做出不合格结论要求的,审查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3.3.4申请人完成整改后,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  3.3.3.5限期整改项目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经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  3.3.3.6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许可检验  3.4.1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当组织试制产品抽样:  (一)经书面审查合格,按照本通则的要求不再组织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合格的   (三)现场核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3.4.2审查组按照3倍全检量的要求,组织试制保健食品抽样,并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3检验机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检验。  3.4.4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和产品企业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全项目复核。  3.4.5试制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合格的结论 检验项目有一项(含)以上不合格,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不合格的结论。  3.4.6许可检验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7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3.4.8试制产品检验和复检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审查意见  3.5.1申请人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各技术环节全部审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2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许可检验合格,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3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   (三)试制保健食品检验不合格的   (四)现场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3.5.4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5),并在完成审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审查部门。  4---决定  4.1复查  4.1.1许可审查部门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4.1.2技术审查环节经复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许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意见报送许可机关。  4.1.3许可审查部门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4.2决定  4.2.1许可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复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2.2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 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4.3制证  4.3.1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4.3.2《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  4.3.3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  4.3.4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5---变更、延续与注销  5.1变更  5.1.1申请人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的以及变更工艺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影响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许可变更事项,组织审查组、开展技术审查、复查审查结论,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1.3申请增加或减少保健食品生产品种的,应当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  5.1.4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后,申请变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5保健食品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6保健食品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7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以下许可事项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可以直接变更许可证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二)变更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三)变更保健食品名称,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的。  5.2延续  5.2.1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5.2.2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试制产品检验。  5.2.3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5.2.4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5.3注销  申请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6---附则  6.1本通则3.3.3.3和3.4.3条款中的30日、60日,是指自然日,其他日期均指工作日。  6.2审查组开展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以及责令限期整改等环节,属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范围。  6.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损坏的,申请人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 山西省计量院两项省级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color=#3f3f3f]日前,山西省计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山西省地方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山西省计量院和企业合作制定的《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通用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485和CAN的有限传输协议》两项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color][color=#3f3f3f]此次审查会聘请了来自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等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会的专家对两个地方标准的送审稿内容进行逐条审定,认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地方标准送审稿,建议尽快完善形成报批稿。[/color][color=#3f3f3f]《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通用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485和CAN的有限传输协议》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提升了该院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将大力助推生产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计量服务产业能力。[/color]

  • 【1333】问: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因专业能力不足,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因专业能力不足,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评标委员会不宜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首先[/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令明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次在评审委员会应该履行的五项职责中,也没有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font][/font][/color][/b]

  • 【分享】欧洲委员会呼吁EFSA对阿巴斯甜开展安全审查

    欧洲委员会近日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12年7月之前对阿巴斯甜(aspartame)的安全性开展充分的审查。原因是欧洲议会议员以及EFSA想进一步对阿巴斯甜的致癌性和对怀孕的影响展开研究。 EFSA发言人Lucia de Luca称,机构已收到了该要求并着手准备开始调查。此前,EFSA已制定了2020计划,即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包括食品色素、食用香精和甜味剂。 欧盟表示,在这13个月的期限内开展阿巴斯甜审查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欧洲议会议员对该物质表示质疑。在上个月的拟议食品信息法规二读程序投票中MEPs提出对含有阿巴斯甜的产品贴上警示标签的提议,因为该成分可能会对孕妇造成一定的危害。 此外,EFSA在今年早些时候开展了两项关于阿巴斯甜研究:老鼠流行病学研究和甜味剂致癌性和难产研究。研究决定对阿巴斯甜的安全性开展进一步审查,但未就原因做出解释。 据悉,MEPs与EFSA此前已经因为阿巴斯甜的使用产生过冲突。而此次EFSA表示,欧盟将会根据科学研究做出最后的决定。

  • 【分享】澳新食品标准局完成对食物过敏原管理的审查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开展了一项针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食物过敏原的法规管理的审查,并对外公布了审查结果。据悉,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物过敏问题影响了大约4%至6%的儿童以及1%至2%的成人,食物过敏现象较为严重。少量的过敏原即可引发过敏反应,因此,严格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成分是食物过敏原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2002年引入在食品及其产品上标注强制性声明的法规。欧盟、美国、加拿大也于近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此次食物过敏原审查文件中包括了六大发现,其中包括:•标识信息•新的过敏原•未包装食品同时,FSANZ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通过建立科学委员会对FSANZ关于食物过敏原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拟议对食品标准法典做出修改,包括是否添加羽扇豆(lupin)为过敏原;•建立一项标签监测项目,跟踪并改进过敏原标签,同时重点关注“来源”和警示标签;•在澳新食品标准局协助下,法规标准实施分委员会(ISC)负责就法规义务与食品行业开展交流。ISC为澳新食品管理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食品法规标准实施的一致性,并制定实施指南。

  • 【分享】澳大利亚公布食物过敏原法规管理审查文件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官方网站消息,FSANZ已对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两国境内食物过敏原的法规管理进行了审查。食物过敏问题影响着大约4%-6%的儿童以及1%-2%的成人,有时它甚至会表现的非常严重。由于即使少量的过敏原也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因此严格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是进行过敏原风险管理最有力的方法。早在2002年澳大利亚便强制要求含过敏原的食品需将其中的过敏原成分标出,并且欧盟、美国以及加拿大也纷纷做出了类似的决定。此次公布的食物过敏原审查文件包括六大发现,它包括:l 标识信息l 新过敏原l 未包装的食品据悉,下一步澳大利亚还会考虑是否将羽扇豆过敏原纳入食品标准法典。该审查内容文件请见: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scienceandeducation/publications/allergenreview.cfm。

  • 高级实验室的审查流程

    对于一般的实验室来说的话在建成完工之后我们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的, 但是如果针对高等级实验室设计以及装修的话就更需要我们去审查了,那么在审查的时候主要是注意哪些方面的知识呢?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科学技术部。 第三章 审查 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设立高等级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从事管理及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任期5年。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科学技术部委托对有关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建设审查方式建议;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发展提供咨询意见。 从审查的手续中我们可以看出的就是这个手续是非常的繁琐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个工作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说我们在这个方面的话也是要重视起来的。更多内容

  • 山西计量院参与制定的两项山西省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近日,山西省计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山西计量院府西街院区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山西省地方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山西计量院和企业合作制定的《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通用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485和CAN的有限传输协议》两项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是通过对温湿度进行检测,自动感知空气中的温度和湿度,在主控机和智能终端上显示的一种传感器类型。它可以与其它设备联动,实现智能控制。   随着国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各大、中、小煤矿的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陆续在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的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测监控终端、地面中心站、通信接口装置、井下分站、各种传感器等组成。   此次审查会聘请了来自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等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会的专家对两个地方标准的送审稿内容进行逐条审定,认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地方标准送审稿,建议尽快完善形成报批稿。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通用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485和CAN的有限传输协议》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提升了山西计量院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将有力助推生产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计量服务产业能力。

  • 【最新公告】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原创大赛】实验室认可文件审查及整改简介

    【原创大赛】实验室认可文件审查及整改简介

    七月初到某地实验室交流学习,该实验室的负责人说:只要文件审查通过了就可以等同于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我当时相当惊讶,但细想之下也是挺有道理的,文件审查通过了就意味着安排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通过了也就意味着通过认可了,不得不佩服负责人的“先见”。1、文件审查简介  文件审查工作在实验室提交申请书之后,CNAS安排现场评审之前。CNAS通过文件审查来确保申请实验室基本上满足要求,避免因为盲目安排现场评审导致评审组处于“两难”境地,以及让申请实验室承担多余的评审费用。由此可见文件审查的重要性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72203_526160_2266557_3.jpg2、文件审查的结果反馈  通过文件审查都是由CNAS指定的主任评审员来承担,该主任评审员通常也是现场评审的组长了。文件审查的详细程度因人而异,不同老师的审查风格不一样,反馈的文件结果也不尽相同。  本文要举的例子是一份审查的详细程度几乎令人发指的反馈表,反馈表的部分内容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72207_526161_2266557_3.png  那么问题来了,问题这么多肿么办?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3、文件审查的整改  对于文件审查结果,通常都是逆来顺受、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文审老师要求改什么就改,要求补充什么就补,按照审查意见一条条分析,一条条改,把改好的材料整理漂亮后发给CNAS再看过。如果不行就接着改了。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8.gif  当然了,对于本文这位查得比较详细的老师,建议写份正式点的整改报告,或做几份正式的纠正措施,以示重视和虚心改正。示例如下:-------------------------------------------分割线-----------------------------------文件审查整改情况说明尊敬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我XXX检测中心于201X年XX月XX日提交的实验室认可申请材料,经过CNAS专家老师专业、细致的文件审查,专家老师指出了我中心体系文件和认可申请材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我中心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提供了宝贵的意见。经过总结分析,我中心体系文件和认可申请材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体系文件存在一些文件性不符合,如缺少能力验证程序,设备期间核查的文件规定不完整;  2、第一次内审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不符合鉴定工作的控制、纠正措施等要素无法审核到位,内审的有效性不足;  3、认可申请书及相应附表填写不规范,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应随申请书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充分。  根据专家老师的审查意见,我中心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体系文件进行逐一审查,对错误文件进行修改;组织开展2014年度第二次内部审核;补充修改认可申请书、相应附表及附件材料。  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改,现将实验室认可申请材料重新提交,请认可委审查。  认可申请材料变更说明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72208_526162_2266557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72208_526163_2266557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072209_526164_2266557_3.png-------------------------------------------分割线-----------------------------------4、总结  先说点正能量的,文件审查并不可怕,按要求分析整改不但可以完善体系文件,改进质量管理活动,还可以增进与CNAS项目负责人之间的感情。  再感叹一下,没想到文件审查的重要性已经可以等同于通过实验室认可了。虽然实验室认可的培训班常有老师说只要把CNAS的评审员骗下来就基本上通过了,但骗也是需要技术的。  踏踏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1.gif

  • 美国请求欧盟审查维生素D与钙的安全性

    据国外食品类网站报道,近日美国向欧盟委员会发出了审查维生素D与钙安全性的请求,这将促使欧盟食品安全局对此开展相应的研究。美国医学研究所在对一系列学术研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维生素D与钙有益于骨骼健康,然而对于身体的其它方面无益,大多数美国人与加拿大人所摄取维生素D与钙的量相当充足,然而如果摄入过量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欧盟一位发言人表示,美国医学研究所已对此开展了一系列研究,2010年11月该医学研究所设定了钙在成人中的摄入上限介于2000与2500IU之间,维生素D的上限为4000IU.鉴于此欧盟委员会要求食品安全局展开相应的审查,重新评估两种物质的安全性,在必要的情况下,设定两种营养素在所有相关群体中的可接受最高摄入量。据了解,作为申请新型食品程序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还要求食品安全局对乳铁蛋白与虾青素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目前欧盟仅批准两种物质用于食品补充剂,而不能用于食品。原文链接:http://www.nutraingredients.com/Regulation/US-prompts-EFSA-to-review-safety-of-vitamin-D-and-calcium

  •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霍胜华  为了在实验室合格评定工作上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1994年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58作为基本条件和运作方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始了实验室认可工作。截止目前,已有近160家实验室通过评审,取得了认可证书。  鉴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80年代开始组织实施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含质检所验收)和计量认证,三者的范围、性质、实施机构以及评审后评审对象的地位、作用,如何处理三者关系等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作者愿以此文就上述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范围问题  1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包括质检所的验收)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及《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11条的规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对象是国家质检中心、质检站和各级质检所(验收)。在实际运作中,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比照上述要求和作法对其部门质检机构进行审查认可。  2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  《计量法》第22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也对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做出规定,即首先必须是质检机构,其次,在质检机构中只调整对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那部分质检机构。即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一样,不针对所有质检机构,更不是非质检机构也进行计量认证。  3实验室认可  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的GB/T15481引言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检验实验室”。在1997年关于ISO/IEC指南25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更明确为“本指南适用于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组织,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实验室,以及其检验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不管其人员数量和工作范围”。也就是说实验室认可除包括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外,还含盖校准实验室和第一方、第二方的实验室等。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到国外考察了解的情况,开展实验室认可最早的澳大利亚认可的近3000个实验室中,有一半是企业的实验室,只是在公布认可实验室目录时采用标记“对外”、“对内”的形式标明服务对象而已。最近我国也开始试点性地对一些大型企业的实验室进行认可。如青岛海尔集团的实验室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认可。  二、性质  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属政府行政行为。列入调整对象的必须进行,是一种强制性要求,否则将不能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而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是实验室采取的由权威部门对其认可,对其能力给予证明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实验室在检验用户中的可信度并提高其在检验市场的竞争能力。这三种评审的共性是通过评审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组织实施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和《计量法》第22条规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前的作法是国家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省级质检所的验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其他质检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43款规定“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组织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组织实施的机构是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而实验室认可是一级管理,实施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四、实验室评审后的地位、作用  对于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和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后给予授权的质检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和地方的质检站及各级质检所,属于法定的质检机构,主要承担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而且根据《标准化法》第19条和《质量法》第11条、36条的规定,上述质检机构经审查认可后方承担产品检验工作,而且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上述质检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即这些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它们也应是计量认证合格的质检机构。  除此之外,其他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质检机构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也必须进行计量认证,否则,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将“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前可以看出,上述质检机构的地位是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只是其出具特定检验数据或承担特定检验工作的必备条件。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的地位、作用、权力问题,大家在认识上很不一致。一些人错误地认为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即是国家实验室,甚至认为即为国家质检中心。“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GB/T15486等同于ISO/IEC指南58)有关定义32款规定认可是“法定(权威)机构正式承认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程序”,也就是说认可本身只表明认可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对实验室能力的承认。因此,当一些被认可实验室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明确其地位、作用、权力时,曾得到明确答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按照国际通行作法,遵循开放性、自愿性的工作方针开展实验室的资格认可工作。通过其认可的实验室只表明在认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校准或检验能力,可以以认可实验室的名义开展相应工作,而不对其地位、作用作出规定,更不意味着要挂监督检验机构的牌子,因此,国家局不能行文明确认可实验室的地位、作用和权力”。也就是说实验室的地位不因其被认可发生变化,但其作用可能有所不同,即由于认可本身表明其相应能力得到了权威机构承认。提高了在用户中的可信度,增强了在检测市场的竞争力,实验室作用会得到更好地发挥。而且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工作是遵循国际通行作法运作,待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通过国际同行评审,签署互认协议后,其认可实验室会得到签约方的互认。  五、三者的关系  就其实质而言,三者都属于对质检机构、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审,且都是以ISO/IEC指南25(GB/T15481)作为基本条件,不管其是等同采用还是参照执行,不同的是前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行为,后者是采用国际通行作法。之所以存在三种评审,一是因为历史的原因,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都始于80年代,通常情况下,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化为实验室认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依法执行。  为了减少质检机构的重复评审,国家技术监督局早在1991年即采取国家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计量认证一次评审,合格后颁发两个证书的作法。一些省级技术监督部门也采取和国家局同样的方法,减少省级以下质检机构的负担。1997年对国家质检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检所的实验室认可实行强制性管理后,又对国家质检中心实行三合一评审,合格者发给授权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上述省级质检所评审合格者发给质检所验收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有些省计量认证一并进行的,同时发给计量认证证书。  为了和国际通行作法一致,正在拟定的质检机构管理办法将GB/T15481作为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三种评审将更趋一致,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三种评审变为一种必将到来。中国计量CHINAMETROLOGY1999年 第1期No.1 1999

  • 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要差异

    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主要差异  (1)依据不同: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依据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适用对象不同:实验室认可适用于社会各界实验室,计量认证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适用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质检机构;  (3)实施主体不同: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省以下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4)法律效力不同: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国际互认。通过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 【原创大赛】检验员眼中的“销售”,“销售”眼中的检验员~

    【原创大赛】检验员眼中的“销售”,“销售”眼中的检验员~

    下文[b]纯属虚构[/b],且站在[b]第一人称[/b]视角,可能会[b]引起一些检测人员的不适[/b],请大家[b]莫要上纲上线[/b]~如有相似,纯属巧合![b]前 言[/b]今天快下班前,检验室组长急匆匆冲进我的办公室,手上还抱着几份标准和法规。我眉头一皱,心想:这个“老学究”,又来烦人。果然,“老学究”进门后,直接就切入了主题:马经理,您看啊,您刚给的这批任务,两天肯本不可能完成啊。还有,您昨天带回来的那批,收费也太低了,连买标样的钱都不够!不能这样的!另外,有的样品量也不够,还有。。。[img=,250,2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0/202110062148068257_3920_3420062_3.gif!w528x528.jpg[/img]老学究一边说,一边开始给我看标准和规范,详细阐述各种依据,并且说的又慢又啰嗦,生怕我听不懂一样。冷眼看着他在我面前絮絮叨叨,我心中愈发反感。我心道:你们这帮做实验的,是不是都认为我傻?是不是都认为我对做实验一窍不通,一点常识都没有?是不是认为整间公司,就只有你们最能干?[b]一 回忆[/b]回想当年,我可是真材实料做技术出身的。一毕业,我就进了质检院食品室当检验员,不过并不是在编的,只是个聘用工。干了3年,我意识到,凭我的身份,一辈子连个中层都混不到的。而工资,就是明明白白的底薪加计件。7天24小时的干,便是我能计算得到的顶薪了,拼死拼活也发不了财。另外,我干的再精再好,也只是个可替代品。无论哪个检验员辞职了,马上就能招来个大学毕业生,学个三五天,也就顺利上岗了。[b]二 销售[/b]我开始思索自己的出路。我不想再做流水线上螺丝钉,我想成为那种不会被轻易替代、有话语权、挣大钱的人。销售——这个职业,完全符合我的预期。检验员,就是计件算工资,但销售的提成,是按订单金额来的,能力越大,挣得越多,没有天花板。而且,掌握了大客户后,销售人员就成了一家公司无法替代的重要资产,老板都要敬其三分,怕他们带着客户跳槽!鉴于自己已经做了几年食品检验员,既掌握了一些检验技术,又对这个行业有了一定了解,所以,如果能从事检测业务的销售,我感觉自己会很合适。可是,我所在的,是一家体制内检测机构,主动送上门的检测业务都忙不过来,哪里还需要什么销售人员。(其实是有市场业务科的,但其更像是一个专门做标书的部门。)[b]三 跳槽[/b]我开始天天上网,搜索招聘信息,看哪家食品检测公司在招市场营销人员。功夫不负有心人,不到两个月,我就等来了一家新成立的食品检测公司。我前去应聘销售职位,顺利通过,给的薪资待遇我也很满意。接着,便是毅然告别了我临时工的身份,前往新公司,迎接新职位和新生活。不过,干了几个月后,我发现,做一名食品检测行业的销售,远不如我想象的那么顺利。本地的食品检测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早就已经形成了它的分配规则。每家检测机构,都已经圈好了地,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而我们作为一家新公司,要做的,是从别人嘴里抢东西吃,那难度可想而知。。。[img=,300,]https://pic1.zhimg.com/80/v2-801c9350140f5e2df24646072046b05a_720w.jpg?source=1940ef5c[/img][b]四 食品生产企业[/b]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工作,我开始进行总结。食品检测,面对的客户主要就两种,一个是食品生产企业,一个是政府部门。先来说说食品生产企业。。。我把他们分成两类。一类,是不太懂检测的企业。建厂之初,他们喜欢听审查员的,审查员让他们去哪家机构检测,他们就去找哪家;建厂之后,他们喜欢听上级部门领导的,领导建议他们去哪家检测,他们就去哪家。这类企业完全没有自己的主见,我上门联系业务,基本上是对牛弹琴。既然这类企业的工作做不通,那就转而去做审查员和领导的工作,希望他们把我们公司推荐出去。但是,这项工作更不易!因为,审查员、领导与他们推荐的检测机构间,通常都有着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想攻破这道防线。。。谈何容易。[img=,250,23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0/202110062151052408_7263_3420062_3.png!w471x437.jpg[/img]另一类企业,是精明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都是一些大企业,对政策、行业的了解,皆十分透彻,管理上也非常正规。找这些精明的企业谈检测业务,便能让人切身感受到,我的名字叫“乙方”,我是来求“甲方爸爸”给钱的。“爸爸”们很有能力,会把他们的送检成本压到极低,相应的,我们的检测利润也就到了最低。并且,各项配套服务,要给“爸爸”一并做到位。例如,明明应该是生产企业“送”检,结果变成了我们检测公司亲自上门“取”检。[img=,370,]https://pica.zhimg.com/80/v2-bd3f4f1ca06c6c1c53a0383cf15e17da_720w.jpg?source=1940ef5c[/img]对比从前我还在质检院时,那些去送检的生产企业,哪个不是唯唯诺诺客客气气的,哪里有点甲方的样子。唉,今非昔比啊~总之,食品生产企业的业务,要不谈不成;而能谈成的,利润也都不大。[b]五 招投标[/b]说完企业,再来说政府任务。现在食品检测的政府任务,都是招投标的形式。而这些标,我也分了两类。一类,是不看重价格的。这类标,通常是为了筛选出真正水平高的检测机构。所以,对设备、人员等能力指标十分看重,而价格所占的得分权重,则并不多,利润也相应很高。可我们是一家刚成立没多久的小检测公司啊!拼硬实力,哪里拼的过人家大机构!所以,这类的标,虽然公正透明,但我们基本上完全没必要参加,去了也是自取其辱。[img=,500,]https://pic1.zhimg.com/80/v2-56c6137ff170a1e41c8b858b0f5800ba_720w.jpg?source=1940ef5c[/img]我们能拼的,只有价格!也就是另一类,看重价格的标。这类标,价格所占的分数比重非常大,只要喊价足够低,其他的设备、人员等得分基本可以忽略。这,就是我们这类小检测公司厮杀的主战场,你敢出6折,我就敢半价,他就敢粉碎性骨折价,就看谁更狠。利润多少、成本几何,都不是此时考虑的问题!先把标拿下再说!所以,大型检测机构,见到这类标,都躲得远远的,生怕干出赔本的买卖。总之,政府的业务,利润高的,拿不到;能拿到的,可能连成本都不够。。。[b]六 招投标前[/b]另外,如果只是天天傻傻的盯着网站,等看到有了招投标信息,才去报名参加,那就已经落后了,大概率是无法中标的。要想多中标,就要学会提前找相关负责人沟通。但提前沟通了,也并不意味着这个标有钱赚。。。就比如,有一次,我去联系某负责人。负责人告知了我此次食品抽检的批次数量和总金额。我大吃一惊,说:这单价也太低了啊!这还没竞价呢,就已经这么低了!负责人说:千人每四份的抽检批次,是国家任务要求!所以,数量是死的;而市里的财政,就只能给这些钱!所以,金额也是上限!你爱做不做,你不做我再找别人。我连说:能做能做。。。同样,还有些标,时间极其紧迫,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务。但我能怎么办?只能接啊。[img=,474,]https://pic1.zhimg.com/80/v2-68a13a6f08b0b0c807036a5745047ebf_720w.jpg?source=1940ef5c[/img]我是做检验出身的,我当然知道成本,当然知道时间。可是,这能怪我嘛?我不接,别家公司也会接。我不接,我就没提成,甚至没了工作。我不接,你们检验员的工资从哪里来?你们检验员不要和我说,这是在赔钱干活之类的,那为什么别家公司一直低价,还能活得好好的?即便把我开除了,换下一个销售经理,你们以为会有什么变化?天真!!![b]结 语[/b]“老学究”依旧在我办公桌前喋喋不休,和我讲道理,一副教育我的姿态。我心生厌恶,想着:你们的工资哪里来的你知道嘛?你们整天就待在实验室里,而我却风餐露宿。你们每天抱怨加班,可你们哪里会知道,你们加完班上床睡觉了,我还在饭店抱着马桶狂吐。你们嫉妒我奖金多,可是我自掏腰包往外砸钱的时候,你们谁又知道。你们整天大道理挂在嘴边,就我是个恶人,你们都是好人。越想越气,看看表都下班10分钟了,今晚终于没有谈业务的饭局了,好不容易腾出时间,答应孩子今晚一起去看个电影,你却跑来这里,影响我原本放松的心情。[align=left][img=,310,29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0/202110062151439651_6528_3420062_3.gif!w310x294.jpg[/img][/align]我强忍着怒气,沉声说:行了,我知道了,先下班吧,明天再说。“老学究”不依不饶:不行啊,怎么你还是没听懂,这批活儿完不成啊!我提高音量:够啦!不要和我说成本,不要和我说做不完,时间不够,人手不足,设备不行,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反正单子我是拿回来了,怎么完成,你们自己想办法!“老学究”忙道:可是。。。我马上打断:没什么可是,我只要报告!只要报告!!!别的我不管,懂了吗?我说的够清楚了吧?听明白了吧?有意见明天你去和老板说,和我说没用!我现在要下班。“老学究”愕然,然后边摇头,边转身准备离开。忽然,他又特意回过身来,把手上那几份标准放在我桌上,意思明显是让我再看看。随后又扭身离去,还小声的喃喃自语。可声音虽小,却又偏偏故意能让我听到:唉,这人怎么就是说不明白,听不懂呢?我气的拿起刚放桌上的标准,使劲朝门口砸去:就你们懂!就你们懂!你们懂个屁![b]全文完[/b]

  • 中国将加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

    来源:《新华网》记者15日从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正式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等事项。《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对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  《办法》指出,相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记者孙铁翔)

  • 【分享】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谈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霍胜华  为了在实验室合格评定工作上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1994年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58作为基本条件和运作方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始了实验室认可工作。截止目前,已有近160家实验室通过评审,取得了认可证书。  鉴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80年代开始组织实施对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含质检所验收)和计量认证,三者的范围、性质、实施机构以及评审后评审对象的地位、作用,如何处理三者关系等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作者愿以此文就上述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范围问题  1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包括质检所的验收)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1条及《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11条的规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对象是国家质检中心、质检站和各级质检所(验收)。在实际运作中,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比照上述要求和作法对其部门质检机构进行审查认可。  2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  《计量法》第22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也对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做出规定,即首先必须是质检机构,其次,在质检机构中只调整对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那部分质检机构。即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一样,不针对所有质检机构,更不是非质检机构也进行计量认证。  3实验室认可  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的GB/T15481引言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检验实验室”。在1997年关于ISO/IEC指南25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更明确为“本指南适用于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组织,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实验室,以及其检验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不管其人员数量和工作范围”。也就是说实验室认可除包括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外,还含盖校准实验室和第一方、第二方的实验室等。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到国外考察了解的情况,开展实验室认可最早的澳大利亚认可的近3000个实验室中,有一半是企业的实验室,只是在公布认可实验室目录时采用标记“对外”、“对内”的形式标明服务对象而已。最近我国也开始试点性地对一些大型企业的实验室进行认可。如青岛海尔集团的实验室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认可。  二、性质  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属政府行政行为。列入调整对象的必须进行,是一种强制性要求,否则将不能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而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是实验室采取的由权威部门对其认可,对其能力给予证明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实验室在检验用户中的可信度并提高其在检验市场的竞争能力。这三种评审的共性是通过评审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所附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自即日起废止。   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照《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49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

  •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1.4为保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动作2.7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计划的建立和动作

  • 【原创大赛】细述文件审查

    【原创大赛】细述文件审查

    前言文件审查是实验室的一项必备程序,主要是为了保证现行体系的稳定性而进行的。我们实验室的文件审查是在一次外审的不符合中开始的,通过这几年的文件审查总结了一些,希望能对兄弟们有所帮助...1. 为什么要进行文件审查? 体系的文件牵扯到各方面,随着实验室的变化文件的符合性也会有所改变。为了保证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我们可以每年或半年进行一次文件审查,以保证体系的现行有效。2.文件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实验室的体系文件包括四层从质量手册到原始记录,这一些都是为了保证准则、标准的使用,我们文件审查要全面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技术记录和原始记录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281158_529617_1954597_3.jpg图1-需要审查的文件包括体系的四个层次3. 文件审查的依据是什么?既然审查就要有依据,怎样才能算是有效,那么我们就要有标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自然要符合认可准则的需要包括应用说明。而作业指导书以及原始记录要符合检测标准的要求,操作规程则要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281153_529614_1954597_3.jpg图2-质量手册审查时所依据的标准3. 如何审查是好?做审查时,我们如何审查好哪,这一点我们主要是看体系文件是否符合准则、法律法规、相关制度以及实验室的发展需要,对于适应的可以有效执行,不需要的则修订或废止。最后为了保证能够组员还要有审查人员的签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281156_529615_1954597_3.jpg图3- 审查记录表标出了审查的所有内容4. 审查疑点解释既然是文件审查,中心只要审查体系文件就行那么为什么还要对原始记录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这些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吧?这一点大家了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原始记录和操作规程在设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是不用审查但是大家想想设备使用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经过维修后在维护方面我们自然要改进这就是要更改操作规程的缘由。另外原始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随着标准和设备的变更起条件而改变,这就需要更改设备型号和测试条件所以原始记录也是需要审查的原因。5. 外来标准文件需要审查吗?外来标准文件一般是客户提供的,因为他们产品的更改可能会增加项目或修改条件,那么我们就应该进行审查对标准未及时更改的进行沟通更改对项目不全的增加 项目同时还可以提出一些意见对标准记性更改。总结总之文件审查是一次对体系文件的全面审查,既保证了现行有效又为客户满意打下基础。是体系改进的目标也是发现问题的源泉。只有通过文件的审查才能保证体系的健康有效执行。

  • 【资料】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36号 2010年11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受试者的保护,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你局指导本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讨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及实验室认可的发展,对理解管理体系,实验室认证有帮助

    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发展2006年2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国家认监委随后进行了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起草。新的评审准则遵循吸纳了ISO/IEC 17025的主要精髓,新的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1987年发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原国家计量局参照英国实验室认可机构(NAMAS)、欧共体实验室认可机构等国外认可机构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制定了考核标准,并于1987年开始对我国的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1986年原国家经委标准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对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认可。1990年,国家发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将规划、审查工作称之为“审查认可(验收)”,即对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非技术监督局系统的质检机构的授权称为审查认可,对技术监督系统内的质检机构的考核成为验收。1987年底,原国家计量局和原国家标准局合并,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都归到实验室评审办公室管理。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2006年国家认监委正式成立,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行政审批职能归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于检测监管部负责。2、实验室认可的发展1994年9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CNACL),由CNACL负责实验室认可工作。2002年7月4日,原CNACL与原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进行合并,组建了新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6年3月31日,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又与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组建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5的GB/T15481引言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和检验实验室”。在1997年关于ISO/IEC指南25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更明确为“本指南适用于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组织,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实验室,以及其检验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不管其人员数量和工作范围”。也就是说实验室认可除包括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的调整范围外,还含盖校准实验室和第一方、第二方的实验室等。

  • 【1065】问: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资格审查错误不属于重新评审的情形,应报财政部门处理,必要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font][font=微软雅黑](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font][font=微软雅黑](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font][font=微软雅黑](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font][font=微软雅黑](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color][/font]

  • 【1192】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ont][/color][/b]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