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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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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限量相关的论坛

  • 葡萄酒中砷的限量?

    听说有进口的葡萄酒砷超标,可是查了国标2758,里面提到发酵酒的污染物是根据2762 污染物限量的标准在2762中对酒类只规定了铅的限量,并没有看到砷的限量。那葡萄酒怎么存在砷超标呢

  • 砷限量检测!

    砷限量检测!

    砷限量检测点知空白样品都有很大的斑点,找了很多的原因,最后才知是是锌粒的问题.我先是用了普通的锌粒,后来重新买无砷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1/201201131956_345622_1621232_3.jpg普通锌的砷斑空白制备的也是一个大大的斑点,普通锌应该是含有大量的砷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1/201201132006_345623_1621232_3.jpg无砷锌制备的砷斑无砷锌制备的空白连一点颜色点都没有,说明真的是除过砷的锌起作用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1/201201132008_345624_1621232_3.jpg结论:并时做实验真的多留心才行,有时做实验做不好,要多打几个问号,一定要逐个排查,有时可能是试剂的问题,有时可能是操作步骤的问题......

  • 加拿大修改饮料中铅和砷的许可限量

    加拿大近日发出通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拟修改果汁、果浆、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 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浆、预制饮料内砷的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将苹果汁的砷限量规定为0.01ppm。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浆、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至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在内。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 【分享】阿根廷规定了葡萄酒中铅、砷和锌的最大限量

    2011年5月3日,为更新现行法律,阿根廷发布了G/TBT/N/ARG/261号通报:葡萄酒中铅、砷和锌的最大限量。通报内容包括:1.在决议No.C.143/1994第1条中规定并经决议No. C.018/1997修订的葡萄酒中铅的最大限量现修订为0.15mg/l(决议OENO No.13/2006)。2.规定葡萄酒中砷和锌的最大限量分别为0.2mg/l和5mg/l(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和南方共同市场葡萄酒法规)。出口的葡萄酒必须符合进口国法律规定的砷、铅和锌最大限量,无论是否低于本法规规定的限量。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ARG/11_1284_00_s.pdf

  • 美国有对可溶性砷限量要求的法规吗?

    如题ASTM F963-11是对儿童玩具的检测标准,里面非常明确的讲了 “本规范不涵盖 ........风筝..........”等一些产品请问一下,出口美国的风筝,我们依据什么标准进行检测呢?又依据什么规范,对检测结果判断是否超标呢?美国的哪条法规中有明确对可溶性砷的限量要求么?请求指教~谢谢~

  • 【求助】砷斑法测定注射液中砷限量

    大家好,我不是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的,但我现在在做一个注射液的砷盐限量检查,其中用到了湿法消解,由于是第一次接触,很多地方不明白,也不知道如何掌握尺度,需要向大家请教,在这里多谢了。我的检测方法是这样的:处方组成:黄芩,熊胆粉,山羊角,金银花,连翘。颜色为红棕色的澄明液体。取本品5ml,加数粒玻璃珠后加硝酸高氯酸混合液(4:1)15ml,放置5分钟后,小火缓慢加热,待作用缓和后取下放冷,沿瓶壁加硫酸5ml,升高温度至产生白烟,溶液应为无色澄明液体(必要时放冷后再加入硝酸高氯酸溶液,至有机质破坏完全,溶液澄明),放冷,加水煮沸至产生白烟为止,放冷,转移至50ml量瓶中,定容至刻度,摇匀,取4ml,加盐酸5ml和蒸馏水19ml,自“再加入碘化钾试液”起依法测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IX J第一法),含砷盐不得过百万分之二。问题:1、 小火缓慢加热,待作用缓和后,小火如何控制,什么叫作用缓和,我看到论坛中的大部分方法都是这么描述的,但是我的注射液加热后就是冒红棕色的烟,反应并不剧烈,所以应该烧到什么程度,是到冒完红烟后冒白烟然后溶液变无色算消解好了么,还是烟的红色中夹杂白色但溶液仍为红色就可以了呢。2、加硫酸的目的是什么,至产生白烟,是开始产烟就取下,还是没白烟才取下,产烟是在瓶口还是在瓶内。3、加水的目的是什么,产烟的问题同上。4、我曾经这样做过:加硝酸和高氯酸后用电炉加热至溶液无色,加硫酸烧了约5分钟,加水至产生白烟,结果我的样品和标准砷斑均无颜色,也就是砷没了,这是怎么回事呢,砷在哪一步跑掉的呢。5、请大家帮我算一下限度是否是百万分之二,我不会算。请经验丰富的同仁们多多帮忙了。

  • 水质限量标准的疑问?

    根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毒理指标中重金属限量砷:0.01mg/kg;汞:0.001mg/kg,重金属不是对人体的危害比较大吗?为什么砷的限量要比汞的限量高出近10倍呢?国标中是依据什么来制定限量标准的?万望各路大侠踊跃发表自己看法,在此先行谢过啦!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准

    已实施。新版2762,除了原有的铅、镉(Cd)、汞、无机砷等重金属指标,保留了“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保留了 “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据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铬限量指标本来会删除,由于2012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考虑到添加的问题,保留了铬作为污染物管理。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标准名称铅(Pb)镉(Cd)汞(Hg)无机砷(以As计)铬(Cr)备注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0.2≤0.02≤0.2≤1.02013-6-1实施

  • 【讨论】重金属限量

    目前,国际上对木制品的防腐处理涉及到的铬化鉮酸铜(CCA)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木制品重金属(铬、砷、铜)低于一定的标准,不知哪位大侠知道具体的限量是多少,出自什么哪个法规,所用检测方法是什么?十分感谢![em0815]

  • 【原创大赛】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和检测标准

    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准一、 国内外限量标准1、GB 2762—2005 食品污染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硒,在不同种类食品中做了限量标准。表1是几种典型食品的重金属限量: 表1 食品重金属限量(1mg/Kg) 铅 镉汞(总汞) 砷(无机砷) 铬 硒 禽畜肉类 0.2 0.1 0.05 0.05 1.0 0.5 鱼类 0.5 0.1 0.5(甲基汞) 0.1 2.0 1.0 水果 0.1 0.05 0.010.05 0.5 0.05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对重金属元素铅、镉、汞、砷、铜、锡、铁、锌做了限量,限量值,基本与我国国标等同,只有一些小差别。3、欧盟EC 629/2008 和EC 1881/2006 两个食品特定污染物的限量对铅、镉、汞、锡作了限量标准,欧盟对食品分类较为细致,其中锡是特别针对罐装食品和饮料的。4、饮料 (1)国标GB 2759.2—2003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 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三个标准对重金属的要求一样,如表2:表2 元素 Pb As Cu限量([fon

  • 乳品国家标准“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案

    我国乳品标准有66项,包括产品标准及检验标准。产品标准中对乳品中某些“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有明确的限量要求,并针对这些限量要求发布了一系列“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检验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鲜乳中汞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1mg/kg,铬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3 mg/kg,铅、砷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5 mg/kg,硒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3 mg/kg。国家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乳粉中砷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25 mg/kg,铬元素的限量要求为2.0 mg/kg,硒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15 mg/kg,铅(婴儿配方粉)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2 mg/kg。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中“重金属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 乳品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的检验参考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93《食品中硒的测定》等国家标准。 天瑞仪器依据国家检验标准,可提供基于天瑞自主研发的精密仪器“原子荧光光谱仪”(AFS200系列)、“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8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00)测定乳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方案。 实验数据显示天瑞以上化学分析仪器完全满足乳品国家标准中限量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要求。 “AFS200系列原子荧光光谱仪”可实现乳品中砷、硒、铅、汞等含量的精确检测。仪器分析检出限低,具备快速、操作简便等优势。 天瑞质谱 “ICP-MS2000”具有高灵敏度、极低检出限等特征,可实现乳品中铅、硒、砷、铬、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精确快速分析。 “AAS8000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具有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等特点,可实现乳品中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精确分析。 详细检测方案,请致电天瑞客服热线:800-9993-800。

  • 【转帖】美国修订甲酸铵的许可限量要求

    2010年9月27日美国发布通报,美国环保署修订甲酸铵的许可限量要求。当甲酸铵作为一种惰性成分用于某些采摘前使用的杀虫剂配方(与铜化合物混合或固定使用)时,该法规免除其残留许可限量的要求(CAS Reg. No. 540-69-2)。Phyton公司向EPA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免除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FDCA)规定的许可限量要求。该法规免除规定酸铵残残留的最该许可限量标准。

  • 新版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更新,有哪些重要变化?

    [align=center][i][size=16px]GB 2762更新,您关注的产品污染物限量[/size][b][size=16px]是否发生了变化?[/size][/b][/i][/align][align=center][i][size=16px]生姜、海蟹、虾蛄,[/size][b][size=16px]高风险项目限量有变![/size][/b][size=16px][/size][/i][/align][align=center][i][size=16px]肉制品、饮料类、油脂及其制品,[/size][b][size=16px]限量变严格 ![/size][/b][/i][/align][align=center][i][size=16px]干制蔬菜、水果干类、银耳干制品、木耳干制品,[/size][b][size=16px]限量折算原则有变![/size][/b][/i][/align][size=14px]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该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小C将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做了详细比对,进行详细解析,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吧![/size][b][size=20px][color=#00b050]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原则变化 [/color][/size][/b][size=14px]为解决GB 2762-2017应用原则3.5条款 “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此次将折算方式修订为3种方式:[/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20906/1662435598212.png[/img][/size][/align][b][size=20px][color=#00b050]重点变化分析 [/color][/size][/b][size=14px]2022版标准多个指标限量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汇总如下:[/size][i][size=14px][color=#ff0000](文末查看汇总表)[/color][/size][/i][size=14px]1. 铅:34个类别指标变严格,5个类别指标变宽松;[/size][size=14px]2. 镉:5个类别指标变严格,8个类别指标变宽松;[/size][size=14px]3. 汞:7个类别指标变宽松;[/size][size=14px]4. 砷:1个类别指标变严格,7个类别指标变宽松;[/size][size=14px]5. 苯并[a]芘:1个类别指标变严格;[/size][size=14px]6. 多氯联苯:2个类别指标变严格;[/size][size=14px]7. 3-氯-1,2-丙二醇:1个类别指标变严格;[/size][b][size=18px][color=#ff0000]有五点变化值得重视[/color][/size][size=16px][color=#00b0f0]#01[/color][/size][size=16px][color=#00b0f0]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多氯联苯限量变严格25倍[/color][/size][/b][size=14px]限量变化:[/size][size=14px]1.水产动物及其制品:0.5 mg/kg→20 μg/kg[/size][size=14px]2.水产动物油脂:新增限量200 μg/kg[/size][b][size=16px][color=#00b0f0]#02[/color][/size][size=16px][color=#00b0f0]谷物及其制品—苯并[a]芘限量变严格[/color][/size][/b][size=14px]限量变化:[/size][size=14px]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5.0 μg/kg→2.0 μg/kg[/size][b][size=16px][color=#00b0f0]#03[/color][/size][size=16px][color=#00b0f0]复合调味料—总砷限量改为无机砷[/color][/size][/b][size=14px]复合调味料基于口味需求常常包括多种食品原料。例如,三鲜味的复合调味料常常会添加海带、盐渍裙带菜、虾米、虾皮等藻类及其制品或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菌汤味的产品会添加食用菌及其制品,而藻类、食用菌、水产动物对砷有特殊富集性,且其中多数是毒性较低的有机砷。添加少量易富集砷的原料即可导致复合调味料的总砷含量超出一般调味品的限量要求。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为避免因个别配料带入低风险有机砷影响终产品总砷含量,GB 2762-2022将复合调味料的总砷限量改为无机砷,限量值由0.5 mg/kg改为0.1 mg/kg。藻类调味品在食品类别上应归属于复合调味料,因此删除原标准中“藻类调味品除外”的注释。[/size][b][size=16px][color=#00b0f0]#04[/color][/size][size=16px][color=#00b0f0]生姜—铅限量变宽松[/color][/size][/b][size=14px]生姜铅限量变宽松,由0.1 mg/kg调整为0.2 mg/kg。近两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中生姜呈现较高风险,铅不合格是主要原因。全国21个省、市[1]官方发布的抽检数据,生姜铅检出值位于0.1~0.2 mg/kg区间占总不合格20%(27/137)。参考该数据,标准调整后或可降低20%的不合格率,该调整基于“参照CAC可合理达到的最低原则”,人性化地减少种植土壤污染对生姜种养殖及销售的影响。[/size][b][size=16px][color=#00b0f0]#05[/color][/size][size=16px][color=#00b0f0]海蟹、虾蛄—镉限量变宽松[/color][/size][/b][size=14px]海蟹、虾蛄镉限量变宽松,由0.5 mg/kg调整为3.0 mg/kg。全国 21 个省、市[1]抽检不合格数据显示,2021年抽检中海蟹镉(以Cd计)不合格共325批次,其中检出值位于0.5~3.0 mg/kg共308批次;参考该数据,海蟹镉限量变宽松后或可降低约95%(308/325)的不合格率。虾蛄镉(以Cd计)不合格共100批次,其中检出值位于0.5~3.0 mg/kg共93批次;参考该数据,虾蛄镉限量变宽松后或可降低93%(93/100)的不合格率。[/size][b][size=20px][color=#00b050]其他变化[/color][/size][/b][size=14px]1. 锡:修改注释,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检测。[/size][size=14px]2.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size][size=14px]3. 检测方法:明确了包装饮用水中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检测方法指引:按GB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size][size=14px]4. 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污染物限量 “以固态产品计”,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size][b][size=20px][color=#00b050]小C温馨提示[/color][/size][/b][size=14px]1、GB 2762-2022将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在标准实施后生产的产品应满足新标准要求,针对限量要求变严格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关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风险防控,采取措施降低食品中污染物水平。[/size][size=14px]2、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等目前暂无限量值的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color=#ff0000]企业送检时需提供脱水率或浓缩率[/color]。[/size][size=14px]3、木耳、银耳及其制品主要以干品形式在市场流通,标准以干重计的形式规定此类食品污染物限量值,[color=#ff0000]企业送检时需加测水分[/color]。[/size][size=14px][size=12px]注:[1] 广东省 (省局、东莞市、深圳市、广州市) 、福建省 (省局、福州市 、 泉州市、厦门市) 、湖南省 (省局、长沙市) 、江西省 (省局、南昌市) 、四川省、贵 州省、 云南省、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苏州市、天津市、北京市[/size][b][size=16px][color=#ffc000]附件:汇总表[/color][/size][/b][/size][size=14px][b][size=16px][color=#ffc000][/color][/size][/b][/size][align=center][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20906/16624356215613.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20906/16624356218179.png[/img][/align]

  • 13种食品污染物将有新限量标准

    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新国标制定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相比以往,则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记者昨天从新国标看到,很多污染物都曾引发过多起轰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镉大米、毒胶囊、血铅等。新国标不包括农残、辐射限量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卫生部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镉限量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但此次新国标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专家表示,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前,国内曾发生大米镉超标事件,对镉含量标准,消费者普遍关注。记者昨天从新国标获悉,食品中对镉的限量标准设定为0.2毫克/千克,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卫生部解释,铅、镉是食品当中更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种类甚多,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专家指出,对镉采取严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硒、铝、氟三种元素被删除记者发现,上述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对此,卫生部专家解释称,上述三种元素均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专家举例称,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对于铝,在旧国标里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此次新国标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另外,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国标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 两地中药重金属限量标准存差异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之所以这些药品在香港被查出重金属含量超标,而在内地却符合相关的标准主要原因在于两地对于中药重金属采用的限量标准不同所致。在香港,对于中药重金属的限量标准采用的是食品标准;而在内地,中药重金属限量采用的是药品标准,由于药品标准和食品标准本身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也导致同一产品在两地检测结果有所不同。郭凡礼指出,具体来说,内地的重金属监测标准一切以《中国药典》中规定的为主。2010年版的《中国药典》对中药中重金属的限定为:中药注射剂中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0.15ppm,其它药品重金属含量不超过20ppm。同时,对于中药材中一些常见的重金属如铅、镉、砷、汞、铜等含量都有具体的测定方法及限量标准。而香港则不同,香港的重金属监测标准一切以香港现行《中医药条例》中规定的为主,比如中成药重金属含量限量法定标准规定:砷每日服量不得超过1500微克、铅每日服量不得超过179微克、汞每日服量不得超过36微克等等。同时,香港对于中药材中重金属含量限量法定标准更加接近国际通用标准,这也是中药材“走出去”面临的障碍之一。郭凡礼认为,两地对于中成药重金属监测标准不同归根结底还是中成药无法得到国际认可导致,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下功夫,首先是让国外的消费者能够从对中药排斥到慢慢接受中药;另一方面就需要国内中成药生产企业从中药材的种植、采摘、生产、流通、储藏等各个环节做到规范,比如建立符合GAP规范的中药材生产基地等等。

  • 【1003】元芳:您怎么看GB2762-2012中的重金属限量?

    【1003】元芳:您怎么看GB2762-2012中的重金属限量?

    从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限量,您怎么看?如下图所示,举出一部分例子: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2127_470167_214071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2127_470168_214071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2128_470169_2140715_3.jpg问题:譬如乳中没有镉的限量,等等,您如何看待这个限量标准的呢,欢迎热烈讨论

  • 【简讯】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转帖】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讨论】总砷 = 有机砷 + 无机砷?

    总砷 = 有机砷 + 无机砷?有机砷包括:砷胆碱、砷甜菜碱、砷塘类、一甲基砷和二甲基砷无机砷包括:三价砷、五价砷那么,如果总砷和无机砷限量相同时,当总砷合格时,你是否判断无机砷合格?欢迎讨论!

  • 欧盟拟修订多种商品中农药二氯吡啶酸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芬兰收到一份申请要求修定部分作物中农药二氯吡啶酸(clopyralid)最大残留限量的申请,为协调欧盟北部地区与南部地区二氯吡啶酸的残留限量,芬兰建议提高该农药在部分作物以及部分动物性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芬兰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对此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于2011年3月8日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如下决定: 商品代码 商品现行MRL(mg/kg)建议MRL(mg/kg) 241020菜花0.53.0241010西兰花0.51.5242020甘蓝0.5 3.0401010亚麻籽1.02.0213100瑞典芜菁0.51.5213110芜菁0.51.51012010牛肉0.050.081013010绵羊肉1014010山羊肉1012030牛肝0.050.061013030绵羊肝1014030山羊肝1012040牛肾0.050.41013040绵羊肾1014040山羊肾1020000牛奶0.0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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