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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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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相关的资讯

  • 商标法修订工作力争年底出台框架
    10日从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正在进行的商标法修订工作可望年底出台框架。此次商标法修订将着力于简化和完善商标程序、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介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商标法修订稿已于2011年11月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并在社会上广泛征求了意见。法制办表示,力争在今年年底出台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   吕志华介绍,我国商标法曾于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后,一个商标行为可能会经两级行政和两级司法审理,耗费时间较长。此次修订将简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并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同时,修订加大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商标权的类型等。   吕志华说,此次修订还参考和借鉴了各国经验和做法。为了与国际相接轨,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但单一颜色注册必须提供起到商标识别的证据 采取“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申请人只需一个报表,即可在几个类别上申请同一个商标。
  • 仪器商标迎新保护 恶意抢注最高罚300万
    当前,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般来说,国内仪器企业往往更注重对企业关键技术的保护,忽略了对自身商标、商号的保护,商标一旦被恶意抢注,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巨大的损失,还可能引发整个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例如,两年前的&ldquo 精科&rdquo 商号保卫战正是此类案件一个典型体现,当时,仪器信息网就此事特别采访了当事方&mdash &mdash 上海精科,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mdash &mdash 隆天国际,就科学仪器企业如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进行了剖析与解读[了解更多]。   如今新版《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给那些&ldquo 疏于防范&rdquo 的仪器企业带来一道更有利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屏障。   对于新修订后的《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指出,今后我国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制更加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除了管理商标注册的职能之外,还有负责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职能,这也是新《商标法》的一个亮点。看到某商标挺受市场认可,又得知该商标没有经过注册保护,自己就&ldquo 先下手为强&rdquo 将它注册下来,这样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今后将受到比以往更高的处罚,比如恶意侵权行为将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同时,刘俊臣介绍,目前全国有2万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很多商标注册都是通过代理,在中间存在很多违法的情况,比如恶意抢注,傍名牌,还存在很多企业注册的商标很多,使用的却很少的情况。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规范商标代理,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商标局可以停止受理。按照国务院要求,对违法或者是&ldquo 打擦边球&rdquo 行为也将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刘玉兰)
  • 中外“岛津”商标之争事件续:成都岛津8件商标准予注册
    p   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岛津第8类、第5类、第40类、第36类、第28类、第21类、第20类、第11类共八件商标,2016年10月收到商标局异议通知书,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答辩,2017年10月收到商标局裁定书,最终裁定结果为: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八件“岛津DAOJI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p p   事由: /p p   异议人: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 /p p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p p   被异议人: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p p   委托代理人:客百川(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p p   异议人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对被异议人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官网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八个“岛津DAOJIN”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cf3ea008-c50a-4f86-ae96-94b065a5b8e6.jpg" style=" " title=" 1510708834.770110112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4b359b45-904f-4450-913c-b37fca0f1196.jpg" style=" " title=" 1510708835.00462088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岛津DAOJIN”商标予以注册的决定书 /p p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p p   被异议八件商标“岛津DAOJIN”,分别核定使用在第8类、第5类、第40类、第36类、第28类、第21类、第20类、第11类商品上。 /p p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并存不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及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情形。 /p p   异议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无相关证据佐证,其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岛津”商标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故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情形。 /p p   异议人提交的在案证明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异议人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将“岛津DAOJIN”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作为商号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不能认定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p p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第十五条的规定之主张,以及被异议人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商标,因缺乏证据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予以支持。 /p p   最后结果: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八件“岛津DAOJIN”商标予以注册。 /p
  • 得利特拥有了自己的商标
    得利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拿到了商标使用授权书。得利特有了自己的商标。商标(trade 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得利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注油品分析仪器领域的开发研制销售,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高性能的自动化油品分析仪器和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以高效率、精细化管理解决油品检测、设备润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得利特公司整合石化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铁道科学研究院,计量总站等油品方面、仪器方面、设备方的专家为技术班底,集思广益,推出系列精品润滑油分析检测仪器、燃料油分析检测仪器、润滑脂分析检测仪器等产品,得到用户的广泛赞誉。公司以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客户就是上帝的宗旨为用户提供专业贴心的咨询培训服务,包括设备润滑咨询服务,设备润滑知识培训,润滑系统方案设计、实验室建设方案,第三方油品检测。确保客户解决设备润滑的相关问题! 得利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北京的研发销售中心,吉林、山东的生产加工中心,深圳、浙江、山东、吉林、成都、西安等枢纽城市的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体系,我们也将能更好的服务全国各地的客户朋友,专注油品检测领域是我们的方向,打造业内品牌是我们的目标,让得利特员工和伙伴与企业共同发展共赢是我们的原则,同时得利特也愿为中国企业油液检测设备润滑管理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借中国制造2025这个大势,得利特公司愿与员工伙伴和客户朋友一起努力共同发展!
  • 7家仪器耗材公司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1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向社会公布了新认定的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其中7家仪器耗材公司品牌榜上有名。 商标 注册人/使用人 类别:使用的商品/服务 Enox 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 第1类:化学试剂 红相、HX及图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9类:电度表、成套电器校验装置、电测量仪器 红山HS及图 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 第9类: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测力计、测量仪器 川仪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9类:空气分析仪器、锅炉控制仪器、 测压仪器、温度指示计、电动调节设备、 配电箱(电)、电动自动化装置 合众思壮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9类:导航仪器、卫星导航仪器 梅安森科技MAS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9类:计算机软件、气体检测仪、传感器 第3123497号图形 沈阳兴大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第7类:石油开采、石油精炼工业用机器设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具有很高知名度、良好的声誉、消费者号召力以及强劲的市场竞争力的商标。驰名商标具有一般商标的特性,须经权威机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企业品牌保护的最高荣誉,是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企业商品在质量与信誉上的象征。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中国驰名商标”是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唯一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
  • 11件典型案例公布!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被顶格处罚
    案例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案情简介:根据海南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检验检测的档案中,存在原始记录缺失、检测数据不能溯源、标准物质台账和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记录缺失、检测数据明显修改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没有参加相关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了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顶格罚款3万元和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罚决定。典型意义: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安全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而检验检测工作,是确保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强化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作用,规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秩序。案例2: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某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简要案情:2020年12月31日,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儋州乐民农贸市场罗某某蔬菜摊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儋州市市场监管局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罗某某于2020年12月17日将其自行培育的20千克黄豆芽、22千克绿豆芽运至儋州乐民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68元,违法所得1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查处周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案简要案情: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周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制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周某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从岑某某(另案处理)处采购了1273093元的进口冻肉制品,并全部销售,未查验并留存所经营进口冻肉制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通关单、进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17日,该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 2.罚款38192790元 3.周某自本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对于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市场经营、震慑违法经营者和保护消费者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例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案情简介:2021年5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天涯区解放路三亚天涯国越酒业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国窖1573”、“梦之蓝M6”等白酒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商品依法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称案涉的4瓶“国窖1573”、2瓶“梦之蓝M6”、2瓶“梦之蓝M3”和1瓶“天之蓝绵柔型”白酒系其从他人转手或回购而来,但无法提供合法票据凭证予以证明。经过“国窖”“梦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持有人的鉴定,上述酒类,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本案违法金额共计770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存在不配合调查和逃避处罚行为,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瓶;2、罚款175000元。案例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陵水椰林世樽酒业商行等4家企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案情简介:2021年1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委托专业人员对投诉举报人提供的58瓶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其中55瓶为假冒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陵水椰林世樽酒业商行、陵水椰林北斗万盈商行、陵水椰林北斗依妮批发商行和万宁万城云庆烟酒茶行等4家商行从他人手中收购了共计60瓶茅台酒(其中55瓶为假冒茅台酒),分别销售给了陵水椰林旺海商行。4名当事人销售55瓶假冒茅台酒获得了27650至37250元不等的销售金额。且4名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陵水椰林世樽酒业商行等4家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4名当事人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并作出赔偿。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上述四家商行分别作出没收假冒茅台酒和罚款75000至93125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关系着企业的商誉和形象。企业商标品牌在培育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财产。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查处,极大的震慑了违法主体,规范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案例6: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6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中南能源有限公司陵水提蒙加油站开展调查。经查,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苯含量和芳烃含量),销售不合格油品为35341L,违法所得22754.08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2021年6月15日,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54.08元,并处罚款415972.68元的行政处罚。案例7: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松涛水利工程物资公司松涛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案情简介:2021年1月29日,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松涛水利工程物资公司松涛加油站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闪点不合格的0号车用柴油11627.1L,违法所得为13022.3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2021年5月27日,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22.35元,并处罚款120456.76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车用油品的质量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产品中苯、芳烃含量超标也会污染大气环境,关系民生和安全,是重点监管的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为老百姓用得放心守住底线。案例8: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儋州闽鑫乙炔气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简要案情:2021年6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成镇的儋州闽鑫乙炔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充装和已充装的气瓶存在无气瓶检验标识及气瓶瓶身上检验标识超出检验有效期的问题,遂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无气瓶检验标识及气瓶瓶身上检验标识超出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共751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气瓶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且当事人存在未及时填写充装记录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和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典型意义:使用超期未检验的气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对本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者,教育了其他经营者,规范了该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案例9: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案情简介:根据海南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天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检验检测的档案中,存在原始记录缺失、检测数据不能溯源、标准物质台账和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记录缺失、检测数据明显修改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没有参加相关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了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顶格罚款3万元和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罚决定。典型意义: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安全是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而检验检测工作,是确保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强化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作用,规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秩序。案例10: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简要案情:2021年3月1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公示博厚镇“衍宏海港小镇”项目第3、4期业主电费的收费明细,不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问题,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为博厚镇“衍宏海港小镇”第1、2、3、4期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该企业于2018年4月16日公示的对第1、2期业主的电费收费标准为0.85元/度,超出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用电价政府定价的标准,多收取业主的电费共计10401.5元。另外,该企业还存在未公示3、4期业主电费的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该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1.5元和罚款23803元的行政处罚。典型意义:针对生活用水、电等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费用。本案的查处,体现了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也震慑了违法经营者。案例1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琼山汇香汇香酒家经营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案2021年2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林业局、省渔业监察总队对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琼山汇香汇香酒家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疑似白胸苦恶鸟(俗称白面鸡)冻品7只、疑似白骨顶(俗称海鸡)冻品7只和疑似大东方龟活体1只。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野生动物冻品及活体进行扣押。涉案冻品经鉴定为白骨顶、黑水鸡,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查,该酒家共购进白骨顶14只、黑水鸡11只,已经销售了黑水鸡4只、白骨顶7只。由于大东方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级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该酒家经营大东方龟的行为涉嫌犯罪,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当事人非法经营大东方龟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该酒家非法经营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酒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56元,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二十倍的顶格罚款计175120元。典型意义: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南省在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基础上,修订了《海南省实施办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是,仍有个别餐饮服务经营者顶风作案,违法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及时重拳出击,对违法经营者予以顶格20倍的罚款处罚,起到了震慑作用。
  • 恒奇仪器全新商标隆重发布
    尊敬的各位客户、合作伙伴: 为适应公司新的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充分体现行业特征和品牌影响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即日日起,我公司将正式启用新商标。该商标已正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中,其他公司或个人,非经我公司授权,不得盗用或侵犯我公司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更换如下所示: 新商标含义: 1.字母HQI,是英文High Quality and Innovation的缩写,意思是高品质和创新; 2.字母&ldquo Q&rdquo 的尾笔巧妙的演化为瓶口形状,正与&ldquo Q&rdquo 中间的空白呼应正好形成烧瓶的整体图形,体现了我公司的行业属性; 3.颜色以蓝色和绿色为主,蓝色体现科技感和现代感,绿色体现环保性和成长性; 4.商标整体简洁、直观、识别性强。 新商标正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中,今后将作为我公司的特有商标出现在公司产品、品牌推广、公司对外文件等相关载体中。未来一年内,老商标将逐渐弃用。 本次商标更改仅为我公司适应品牌价值提升所采取的一种行为,并不影响公司产品的品质与服务,敬请各位客户、合作伙伴一如既往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公告!
  • 屹尧科技:正本清源,从法律角度谈Google事件
    一篇小文,不想竟引发了圈内不少朋友学法、论法的热情,这事儿,有意义。无非是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当下再热闹,又能占几天头条?能够通过这次讨论,给行业留下点正能量,是好事儿。针对议论中的一些难点,下面,我尝试从法律角度简单谈谈个人看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张Google截图。上面清晰地显示,客户搜索的是PreeKem,是屹尧。那么,他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呢?好吧,还真是屹尧。搜索结果栏标题明明白白地写着这就是“屹尧中国”。不只是标题显示屹尧中国,即便下面的描述性文字里,也并没有出现任何其他公司的名称。何止是国外客户啊,国内客户也很容易认为,这就是他所寻找的屹尧科技。然而,点进去之后呢,哇哦,这是什么?有人说了,这不过是关键词优化,是SEO。这里首先澄清一下,SEO总体来说是优化自己的网站架构和内容,从而在搜索引擎上提升排名,而不是在搜索引擎上付费做广告。且不说把自己网站“整容”成对手的“优化”是否合法,单说是否SEO,搜索结果前面明晃晃地贴着一个标签呢。对了,就是绿色框框里这个词了:REKLAMA。注意了,它不是诚实守信小郎君的意思,而是,广告!显然,这不是SEO,而是付费广告,直白点说,花钱买来的效果。 好吧,又有人说了,这不过是关键词搜索里的小把戏,虽然上不得台面,确实有错,但是也没违法吧?首先,感谢大家确认这事儿上不得台面,确实有错,毕竟,至今我也没看到哪家公司公开说,我们以拿竞争对手公司名称注册关键词为荣。做的人家有,但多是偷偷摸摸的,虽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廉耻之心人皆有之嘛。那么,真不违法吗?这里就涉及一些法律知识的干货了。 这次,屹尧科技认定对方关键词竞价排名侵权,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呢?答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律中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它列出的常见关键词竞价排名侵权有哪些呢?答案是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引自《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研究》]商业诋毁比较容易判定,比如在搜索内容里,将自己产品跟对方产品做对比,吹嘘自己贬低对方。这里我想说的是另外两种违法行为:仿冒和虚假宣传。 注意了:当你在搜索框里输入“PreeKem(屹尧中英文商标的文字部分)”,下面出现的搜索结果还真就是“PreeKem”,甚至连表述里都看不到其他公司的字样,但是,点链接进去,却是“老母鸡变鸭”。看明白了吗?它跟普通的关键词侵权有何不同?答案是:它在违法的路上多走了一步,如果搜索结果显示的和链接指向的公司是同一家,还可能只是关键词设置上的误导,而一旦它设置显示的是“屹尧科技”或“PreeKem”,这就踏入了“虚假宣传”和“仿冒”的范畴。而这,就同时涉嫌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 当然了,大家将来不见得都像屹尧科技这么幸运,会被“送上”这么明显的案例。相对于大家都熟悉的《商标法》,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价排名方面的认定仍然有不少难点。但总体来说,是有两个原则可以参照的,分别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如果你觉得对方违反了这两个原则,那么它很大可能就是越界了。那么,它是否违背了这两个原则,判断起来需要很强的法学素养吗?可能更需要一点未曾泯灭的良知。 类似判例很多,比如:“在东方京宁公司诉睿达华通公司、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睿达华通公司使用原告字号“东方京宁”等作为其参与百度推广服务的关键词,法院认定睿达华通公司构成仿冒他人企业名称行为。也有裁判认为,竞价排名中所选取的关键词仅用于宣传,只能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如在北京万国思迅公司诉深圳万国思迅公司案中,因被告使用“北京万国思迅”为关键词在百度推广被告网站,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引自《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研究》] 也就是说,只要这么做了,要么是仿冒,要么是虚假宣传,很典型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或许还需要考虑的就是,对方是否有“主观过错”?出了问题,倒打一耙的终归少见,更常见的是把问题甩锅到百度或者google那边,撇清自己是无意的。但是,真能甩锅成功吗?微波消解仪的厂商那么多,为什么搜屹尧时,只出来某一家公司?其他家都没有?搜索引擎为何如此偏爱于它?至于连搜索结果的标题都显示为“屹尧”,那就更明显了,要说不是故意的,而是随机显示的,这个,不尊重的就不是法律了,而是法官的智商。 好吧,我希望我把问题说清楚了,不清楚没关系,回头可以继续交流。世界上的确不是只有是非,但世上终归不能没有是非。我们理解历史原因导致的某些酱缸文化,有时人会被裹挟着去做一些自己也不见得喜欢做的事情,但,有些事儿,其实我们是可以拒绝的。路还很长,谁还没个知错就改的时候,我们愿与大家一起互相勉励、互相督促,直道而行。 注1:《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研究》这篇文章推荐大家读一下,作者是一位法官,其所在法院2012年起的五年内,审理了全国1/10以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占2/3。那文章是该法官结合其所在法院近5年审理的近80个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所写,相信对大家厘清事实和法律边界会有所帮助。
  • 我公司“DT”商标荣获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
    根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认定2015年大连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大工商【2015】67号文件相关规定,为促进大连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依据《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按照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原则,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认定“DT”等商标为大连市著名商标。并依据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以重点保护。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大石油化工、冶金、电子行业、汽车灯生产、科研、环保、医疗等领域,大连大特持有的“DT”和“大特”商标为国内广大用户所熟知,其中“DT”商标早在公司成立初期已应用在产品标签上,业界已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熟知度。“”即“大特”全拼的首字母,图形很像横放的钢瓶,具有鲜明的行业标志;同时像极了一把钥匙,寓意带领企业开启特种气体行业的发展之路,成为标准气体行业的领军企业。大特始终坚持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升与创新,坚持品牌价值的专注发展和业务拓展,并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机构和客户的一致认可,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及影响力得到持续提升。 此次大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不仅体现了大特品牌在业界的影响力,同时也反映出用户和政府对大特的持续认可。大连大特将以此为契机,以技术创新带动产品发展,以产品发展提升商标竞争力;同时将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继续推动品牌信誉度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大特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一块“精”字招牌引发蓉沪商标争夺战
    知名国企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曾设计制造中国第一台分光光度计、第一台天平仪器、第一台PH计和第一台旋光仪,多年来“精科”已成为品质的代名词。然而,这块“精”字招牌却险些因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抢注而涉嫌侵权无法使用。为此,上海精科公司将两家抢注商标的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精科公司从1996年起开始使用“精科”商标,但未注册 2006年,其开始在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上海精科”简称。然而,这家知名国企在2010年4月却收到商标侵权的传票。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在向成都市中院提交的诉状中称,2002年该公司取得“精科”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上海精科公司停止使用这一商标,停止销售标注“精科”注册商标的商品,并赔偿损失。   上海精科公司发现,2009年,另一原告上海精学科学仪器公司公司成立,简称也是“上海精科”,且成都科析公司许可其在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而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父子关系。2011年6月1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成都科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上海精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成都科析公司与上海精学公司诉至浦东法院。法院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判决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和商品宣传上使用“上海精科”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 公司“泰林”商标荣获“杭州市著名商标”称号
    上月,杭州市著名商标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我公司“泰林”商标榜上有名。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商标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已拥有各类注册商标共41枚。 今后公司仍将继续开展商标申请和认定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并以本次著名商标的入选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品牌形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快速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 热烈庆祝“雷磁”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认定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公告新鲜出炉。此次共认定379件,其中新认定的商标有158件。其中新认定的商标中,第9类商标有15件,“雷磁”商标为其中之一。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2013年12月3日,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此次认定的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雷磁”商标是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自主品牌,创建于1953年,目前主要拥有各类电化学分析仪器、传感器和应用方案各一百余种,其中包括各类实验室、在线和现场检测等系列仪器,是国内最大的电化学分析仪器研制基地。岁月如光,业精于勤,六十年风雨历程,多项荣耀相伴。自2007年起,上海雷磁电化学仪器被认定为“上海名牌”;2013年,在她迎来六十华诞之际,“雷磁”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为“雷磁”六十华诞再添华章。?
  •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等8部计量规章将进行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8部部门规章将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以高水平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规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市场监管发展规律,适应市场监管新征程需要,加强基础性制度供给,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共列入立法项目69部。其中,第一类立法项目36部,力争在年内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第二类立法项目33部,抓紧启动并持续推进。 (一)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14部(第一类立法项目5部,第二类立法项目9部):第一类立法项目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类立法项目包括价格法、地理标志法、商标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 (二)拟制修订部门规章55部(第一类立法项目31部,第二类立法项目24部):一是为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修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规章。二是为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制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三是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制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四是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实施,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制修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 (三)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的立法项目:包括反垄断法、计量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2022年,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应当深刻把握中央战略意图,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服务大局,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各立法项目。立法过程中涉及全局、影响广泛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党组请示报告。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起草阶段,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罚则设定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确保过罚相当。在法制审查环节,要确保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与相关规章协调、衔接,符合立法权限和程序,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实现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强化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要充分论证和系统判断,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统筹推动立改废释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推进基层普遍反映问题较多、不符合监管实际、存在监管空白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健全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加快对现有规章的深度清理,推动将内容主要为相关工作标准或者内部工作规范的规章转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持规章的协调统一。加强立法研究,提升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力度。 把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等形式,做到同步发布、同步解读。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各起草单位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第一类立法项目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送审稿以及有关材料送法制审查,为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力争年底前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第二类立法项目要尽快启动并持续推进。2022年6月30日后送法制审查的立法项目原则上按照第二类立法项目推进。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一是根据《关于优化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报送规章立法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法制机构作用,明确责任,确保立法质量。二是法制审查中发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但未与其进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等情形,视情况予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请起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起草单位要积极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起草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协调或者提请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除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外,需要在重要文件、政策建议中增设或者调整立法项目的,各有关单位要提前与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沟通,并报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同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或者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暂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经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同意后,要及时提出立项建议,研究提出草案送审稿,依程序送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审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支持配合、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提意见。要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项目表第一类立法项目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名称起草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监竞争局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监督司3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反垄断二司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监竞争局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药监局部门规章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法规司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登记注册局8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竞争协调司9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反垄断一司10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反垄断一司11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反垄断一司12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反垄断二司1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网监司1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监管司15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质量监督司16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司1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食品司1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局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局20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计量司2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司22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计量司2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计量司2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3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32国家知识产权局3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精科”商号保卫战启示:知识产权保护要“设防”——访上海精科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隆天国际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科)是一家知名的大型科学仪器国企,我国第一台分光光度计、第一台天平仪器、第一台PH计和第一台旋光仪便诞生于此。但日前,一则“‘上海精科’商标判决 精字招牌险遭抢 ”的新闻在业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并引发了人们对仪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思考。那么,此次“精科”商号保卫战的详细始末是什么?事后上海精科又获得了哪些启示与经验?   为此,仪器信息网编辑(以下简称:Instrument)特别采访了当事方——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请其对该事件的始末、成因、应对措施等作了深度剖析。   同时,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此类事件的潜在背景与法律对策,仪器信息网编辑还特别采访了著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请其结合本案详细解读了一般商标抢注案件的成因、特点以及法律对策,并针对科学仪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专业的建议。 “精科”商标竟被恶意抢注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上海精科”、“精科”是知名国企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业内认可的“简称”,然而却因被恶意抢注从而可能引发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但最终经法院审判,支持了“上海精科”的这次诉讼请求,一定程度上捍卫了“上海精科”自有知识产权。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   Instrument:朱丹女士,请您介绍一下“精科”商标抢注案的始末?   朱丹女士:2010年年初,我们发现我司原来的一家经销商——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恶意抢注了我们的“精科”及“上海精科”等商标,并将其转让给了其家族关联企业——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此后,双方先后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对上述商标的使用。   我司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积极地搜集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再加上我们的各大经销商及传媒们的帮助,向法院证明了我们使用“精科”的最早时间远远早于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恶意抢注的注册申请时间。最终成都法院的【(2010)成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先后作出我司胜诉的判定,给这场历时两年多的“精科”保卫战划下了句号。   Instrument:上海精科从该事件中得到了哪些启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又做了哪些改进?   朱丹女士:在本次事件中,我司充分认识到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目前我司已开始着手建立并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落实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十分关注我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特地向我司寄发了沪浦法建【2011】第68号司法建议书,而我司也特别将落实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措施函告了该法院,请其给予我们指导性意见。   目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我司已制定并开始试执行《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Instrument:对于国内仪器公司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您有哪些经验或建议分享?   朱丹女士:我认为,目前国内仪器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不注意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甚至更早,我司就开始将“上海精科”或“精科”这类自身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使用,也会在产品上标注上述简称,但从未对这些简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就给了有心人以可乘之机。我相信,国内有很多公司也存在着上述情况,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充分,保护工作不到位。   (2)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   很多知识产权侵权人都是处心积虑、布局多年,很早就恶意注册我们的商标,但却潜伏不用。但如果我们各个仪器公司都建立起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制度,早日知晓自身商标被抢注,便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销商标 或者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我们的风险和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国内仪器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科学仪器公司知识产权需要进行“立体保护”   当前,国内仪器企业往往更注重对企业关键技术的保护,而忽略了对自身商标、商号的保护,“精科”商号保卫战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体现。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容乐观的现状,国内仪器公司如何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层层设防”?一旦被侵权,又该怎样积极应对?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   Instrument:郑泰强先生,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您是如何看待这起“精科”商标抢注案件的潜在背景与成因?   郑泰强先生:首先,“精科”商标被抢注案,属于典型的将他人企业简称抢注为商标的案例。作为上海精科的企业简称,“精科”承载着这家大型知名国企多年来积累的声誉,其背后也凝聚着“精科”人的众多心血,它的被抢注可以说是对上海精科的一次重创。   其实,静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可知,抢注知名企业简称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比如说,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索爱”、广州本田的简称“广本”、哈尔滨啤酒的简称“哈啤”、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简称“南航”都曾经遭到了恶意抢注。究其成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国内消费者常常习惯用“简称”来称呼某些企业,由此一来,“简称”的知名度反而比“企业名称”,甚至比“商标”还要高很多,像我们刚刚提到的这些“企业简称”早已被消费者所熟悉,看到它们很自然的会联想到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往往忽视了对“企业简称”的保护,这就给商标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次的“精科”案件就属于这一类。   其二,从法律层面上讲,商标权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冲突,主要是由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商标注册制度决定的。建国以来,我国对企业名称一直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申请登记企业名称时,由行政区划内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并只在该行政区划内享有专用权。由此就会产生各地各省之间存在着众多的包含相同商号的企业名称的现象。而商标的注册是统一由商标局进行管理。虽然,在我国商标法的第31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的在先权利也包含了商号权。但是,企业名称特有的地域性导致了其主张“在先权利”的局限性,从而形成了商标权与在先商号权在相关行业大量合法并存的现状。   同时,这个案子也体现出上海精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薄弱。商标法规定的很清楚,商标初审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这期间,上海精科完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退一步讲,即使该商标得到注册,上海精科仍有机会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争议或以三年连续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但这些机会,上海精科都没有把握住。相对国外企业来说,我们大多数的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度还很不够。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就非常被动,不得不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Instrument:请您介绍一下科学仪器公司如何才能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层层设防”?   郑泰强先生:知识产权的保护涵盖很多方面,具体包括专利的保护、商标的保护、版权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域名保护以及海关保护等。像上海精科这样的科学仪器企业应该要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在可能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立体保护。   众所周知,仪器行业是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行业,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是仪器行业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对专利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当国内企业要走出国门,走向全球市场时,更要了解和分析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外同行的专利归属,规避自身产品的风险,避免同行内的法律纠纷。像上海精科这样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更需要随时关注国内外同行业竞争者的知识产权动向。   企业对商标的保护应是一项长期而深远的工作。一方面,企业要注意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树立创百年品牌的理念,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防止他人的模仿,更好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企业的主打商标一定要结合企业未来的产品以及企业的经营方向去设计,从确权到广告宣传一直到之后的使用和维权,这是一个系列的工作。结合本案,建议上海精科除了要从商号的角度对“精科”作进一步保护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未来集团的规划,做一些新的战略布局。具体来说,就是主打商标+系列商标+防御商标的一个战略布局。   另一方面,除了主打商标之外,企业还应该围绕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系列商标,通过商标来区别产品的类别和档次。   其次,企业要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除了包含大家所熟知的文字作品、艺术作品之外,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还包含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图形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侵权案件中,著作权是可主张保护力度较强的一种在先权利,所以企业应及时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作品登记。   最后,产品出口企业还应把相关出口产品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提交海关备案。备案后,海关则会对出口的产品进行监测,可有效打击假冒产品的出口。   综上而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领导层对这项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要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去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尤其建议企业与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加强交流沟通,细化分工、这样才能更好、更全面的捍卫企业的无形资产。   Instrument:如果企业正常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郑泰强先生: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利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这个时候,我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就具体案情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比如:发警告函、与侵权人直接交涉、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查处、向法院提诉等等。   虽然企业可通过后续救济程序来寻求解决类似的侵权问题,但救济程序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后续救济不如主动保护。如果企业自身有能力,应该对其自身的各项权利进行定期监控,如果企业自身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应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纠纷,以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以“精科”案件为例,正因为上海精科忽视了监控,最终才不得不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虽然上海精科赢了此次官司,但想要取得“精科”商标的专用权还任重而道远。因此,可以说未雨绸缪、主动保护才是企业维权的硬道理。   后记:   在科技经济时代,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根本,重视对商号、商标的保护已刻不容缓。因此,“精科”商号保卫战不应只是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成为国内仪器公司推广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活教材”。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仪器公司要勇于抛弃过去“重技术、轻品牌”的固有观念,尤其是公司领导层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足够的重视,应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去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部门建设,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壁垒”。   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仪器公司要走出国门、淘金海外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明显。走在国际化的道路上,国内仪器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具有前瞻性,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打赢最终的“保卫战”!   采访编辑:刘玉兰   附录1: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泰强先生个人简介   http://www.lungtin.com/content/2011/09-13/150608095.html   附录2: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http://www.spsic.com  http://spsic.instrument.com.cn/  http://www.lei-ci.com/
  • 热烈祝贺“雷磁”商标顺利通过“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延续认定
    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审议通过,“雷磁”等409件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新认定78件、延续认定331件,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通过认定的商标中,第9类商标中新认定的商标有13件,延续认定的商标有25件,不过认定商品为成分分析仪器类别的商标仅“雷磁”1件。“雷磁”商标是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自主品牌,创建于1953年,目前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实验室、在线和现场检测等系列仪器以及环保水质监测系统集成、食品安全检测系统集成等各个领域的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营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化学分析仪器研制基地。 业精于勤,六十多年风雨历程不断发展是“雷磁”作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上海名牌”的真实写照,也是市场和客户支持青睐的结果。
  • 质检中心基地征集标志图案 奖金最高5000元
    2月9日,记者从青岛市质监局获悉,市质监局将于3月份开展市国家质检中心基地标志图案征集活动,您的作品不但能成为市国家质检中心基地的标志,还能获得5000元一等奖金。   据悉,此次征集的基地标志需要设计者能够体现市国家质检中心的行业特点,并展现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质监内涵,“简洁明快、美观大方、易于识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选手们在3月份发送了设计图案后,征集单位将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名,除了颁发获奖证书,还将奖励5000元 二等奖两名,颁发获奖证书,各奖励1000元 三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各奖励500元。   获奖作品将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最终的评选结果亦将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公布。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评选获奖及被最终采用的应征作品,其所有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此外所有应征作品应为自主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追回已发放奖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相关连接   投稿注意事项   投稿时间:2010年3月1日至4月1日。   投稿方式:提供应征作品书面稿件和电子稿件各一份。   A4纸规格、彩色印刷,另附一页应征者信息,包括身份资料、联系方式和设计创意简介,书面稿件直接或邮寄送达征集单位。   应征作品JPEG 格式图稿一份,电子稿件同时发送至征集单位邮箱。   应征作品务请注明“标志设计方案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83095555。   电子邮箱:83095555@163.com。
  • 安亭工商所为“雷磁”颁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和铭牌
    2013年12月,上海市工商局官网对新认定的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进行了公告。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此次认定的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4年2月19日,上海嘉定区安亭工商所所长以及工作人员莅临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为“雷磁”颁发“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和铭牌。 同时,邵所长对上海市对著名商标企业的保护制度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作了介绍。邵所长说希望能够与企业建立通畅的通道,更多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 Electrolab中文名字有奖征集活动,送华为P30 Pro、SK-II神仙水...
    东南科仪独家代理的Electrolab,进入中国市场啦!它来自印度,至今还没有中文名。为了让更多朋友知道了解Electrolab品牌产品,东南科仪即日起启动Electrolab中文名字征集大赛。发挥你的脑洞,给它取个中文名吧! 活动流程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开启投票:2019年8月2日投票、评选时间:2019年8月2日-8月7日评选公示:2019年8月9日奖品发放:2019年8月12日 奖品设置1)“我喜爱的Electrolab中文名字”,此项由大众投票产生第一名:任天堂switch游戏机或者SK-II神仙水(价值2500元,1个)第二名:SONY蓝牙耳机(价值1000元,1个)第三名:新秀丽双肩包(价值700元,1个)第四名:小米AI音箱(价值400元,1个)第五-十名:高级洗漱包(价值200元,6个) 注:并非投票票数第一名是最终采纳,最终采纳由东南科仪公司决定。看下哪个名字呼声更高,让东南科仪关注到你。投票时间:2019年8月2日2)Electrolab 中文名字最终采纳评选,此项由东南科仪公司评选采纳 被采纳者:华为HUAWEI P30 Pro手机(价值5988元,1个) 评选方法1、在所有参与提交的名字中,东南科仪公司结合品牌理念,公司理念,产品特性,行业应用等评选。2、根据命名含义,中文名字是否符合品牌特色、品牌创意。3、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则,商标命名要求,商标是否已存在等。4、被采纳的中名字是否可以注册商标,以确认注册为准。 注意事项1、请围绕Electrolab开展,请参与者在提交的命名方案中务必阐述名字的含义。如提交中无具体含义说明,则不能参与征集评选。2、每人仅限提交一次,每次只能提交一个,请查重,勿重复提交。3、取名不得含有不健康信息,不得抄袭他人版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4、本活动必须为个人原创,中文名字一经采用、该名字的著作权、使用权、传播权和知识产权等归东南科仪公司所有。5、评选结果揭晓后,将以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布,敬请关注。6、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为东南科仪公司所有。 参与方式 东南科仪微信号:dongnankeyi 发送 取名 到东南科仪公众号后台,获取报名链接务必填写名字和电话号码,以便投票、评选、中奖联系。参与方式注:提交前请查重,请勿提交重复名字。以下是已提交过的名字: 关于electrolab取名?你可以从以下介绍获取灵感:东南科仪独家代理:Electrolab产品系列溶出度测试仪• 溶出介质脱气机• 崩解测试仪• 脆性测试仪• 片剂硬度测试仪电磁筛振动器• 振实密度测试仪• 粉末流动测试仪• 泄漏测试仪• 蠕动泵 Electrolab产品应用领域一系列药物生产检测设备,制药行业解决方案,应用方案。印度做为仿制药大国,有此“神器”助力,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得到保障。中国药企值得拥有。符合21CFR。溶出度仪是测量药品在溶解程度的仪器。药物溶出度仪是在体外对体内药物生物利用度进行研究和评价的有效的替代方法,也是保证和衡量固体口服制剂生产工艺及质量是否合理和稳定的一项重要手段。它以科学先进的测定手段替代了过去的崩解时限检查,从而提高了药品质量控制方法的科学性, 保证了药品的临床疗效。Electrolab公司介绍 ELECTROLAB成立于1984年,生产药物检测的设备和可应用于多个行业的蠕动泵。其50%以上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该公司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生产团队,包括内部软件、硬件、研发和CAD工程师等。ELECTROLAB的每个人都了解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交付的重要性,灵活的生产流程和经济高效的运营使我们具有高竞争力、快速响应能力和可靠性。
  • 德国IKA正式启用“艾卡”商标
    德国IKA 集团在中国境内注册了“艾卡® ”中文商标, 并于2011年6月正式启用。 “IKA” 品牌创始于1910年,是一个真正的“百年”品牌。“IKA”本意是来自一个古老的名字“Janke & Kunkel” Apparatebau,“Janke &Kunkel”是公司创始人的名字,Apparatebau意为设备制造。首字母简写为“JKA”。因“IKA”比“JKA”拼读更加流畅,所以品牌名称也就演化为“IKA”。 IKA早在2000年前就已在中国境内注册“IKA”商标, 并在全球都拥有IKA注册商标, 以保持IKA品牌在时间与地域上的延续性。 签于中国市场的重要性, IKA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艾卡® ”中文商标,并于今年开始启用。 “IKA“有二种发音, 用汉语拼音来说明的话,一是“ai ka” (英语发音), 二是“yi ka” (德语发音);而“艾卡”也是有二种读音, 一是大家常用的“ai ka”,二是“yi ka”。 如IKA产品执着追求客户的使用方便性一样, 而“艾卡® ”中文商标追求的是客户的阅读方便性,“艾卡® ”与“IKA”一样简单易读。 这充分突显了IKA的“全球一致”的理念; 而中文商标的申请也说明了IKA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是众多“走向客户”方式中的一步。德国的IKA的LOGO就此多了一层中国地域的色彩。 IKA 进入中国已经十年有余, 在全球及至中国都有无数的“粉丝”,相信广大用户也会象喜欢“IKA”一样喜欢其中文版的“IKA” --- “艾卡® ”。 附LOGO:
  •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公布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于备案产品名称命名,避免误导消费,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版)》。该指南中规定了保健食品名称组成、命名的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及保健食品名称申报与评审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97ee1a7-a13f-4dc0-8dd0-abdf442e6795.jpg" title=" 保健_副本.png" alt=" 保健_副本.png" /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19年版)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名称命名,避免误导消费,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的命名。 /span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保健食品名称组成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遵循一品一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对于通用名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5.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6.地名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7.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8.字母及数字,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9.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0.除“& reg ”之外的符号;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1.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但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保健功能名称或者明示、暗示保健功能的文字;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保健食品名称申报与审评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保健食品名称中商标名申报与审评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应符合《商标法》规定使用的文字。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一个产品只允许使用一个商标名。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商标后加“牌”或在商标右上角加“& reg ”,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在商标后加“牌”。商标应符合《办法》第五十七条且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不得明示或暗示(含谐音字、形似字等)保健功能。如保健功能为“缓解视疲劳”,商标为“好视力”等。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保健食品名称中通用名申报与审评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一致;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内容一致。如“田七”应规范为“三七”。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保健食品原料为单一原料的,应以原料名称或原料名称简称为通用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4.保健食品为多种原料复配的,应以主要原料的名称或简称作为通用名,原则上不宜超过三种原料。主要原料应结合产品配方依据、各原料功效主次、用量高低等因素确定,并提供相应说明及依据。复配产品不得以单一原料作为通用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5.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通用名或通用名部分的,应结合原料标准、生产工艺、品牌定位等提供通用名能够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说明及依据。如灵芝孢子粉经过破壁工艺,可用“破壁灵芝孢子粉”命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已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其产品名称除不符合本条款规定外,符合本指南其他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可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申请保留原产品名称。不申请保留原产品名称或申请更名的,应该符合本指南规定。允许在重新确定的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标注原产品名称,并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6.保健食品中原料系对来源于动植物的全部或部分物质采用特殊工艺纯化提取(如纯化、代谢、发酵、结构修饰等)致物质基础发生改变的,不得以该物质来源的动植物名称命名。如“大豆异黄酮”不宜以“大豆”命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7.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以全部维生素或矿物质等营养素原料为通用名,不得以产品配方中部分维生素或者矿物质为通用名。含有三种及以上维生素和/或矿物质的,可命名为“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8.备案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通用名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中原料名称名称的营养素排列顺序命名。含有三种及以上维生素和/或矿物质的,可命名为“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配方中仅使用一种化合物做原料的,可以以原料目录内化合物名称作为产品名称的通用名(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以“L-抗坏血酸钠”、“碳酸钙”命名。不宜用“维C”、“VC”、“Vc”或“Ca”等命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保健食品名称中属性名申报与审评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属性名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属性名命名;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属常见口服药品剂型的,按《中国药典》制剂通则规定的属性名命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同一配方与同一名称申报与审评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同一配方是指产品的原料、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均一致的情形。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同一名称是指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均一致的情形。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五)保健食品名称特殊标注的申报与审评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标注的必要特性应有充足的依据。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需要标注以区分必要特性的,应在属性名后加括号规范标注。如产品配方中使用香精,可标注对应的口味。使用多个香精的,产品名称选择口味时,仅可选择其中一种主要香精对应的口味。如XX牌XX片(菠萝味)。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针对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如果标注特定人群(如年龄段)的,应与适宜人群保持一致,但不得标注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词语。如XX牌XX片(7-10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span /p p br/ /p
  • 舜宇恒平仪器“平”字商标被认定
    舜宇恒平仪器“平”字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09年3月4日,在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上,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平”字商标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上海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附加值的商标。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要满3年以上;商标使用区域广,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广为公众熟知;商标所指的商品质量优秀,并能长期保持稳定;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商标所有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商标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并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出口商品的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在程序上,申请 “上海市著名商标”需要通过各层级工商部门审核推荐,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及调查核实,并多方征询意见,最终由来自各行政职能部门20多位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评审团以投票打分形式产生认定结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商标是最具价值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价值所在。舜宇恒平仪器在企业创立之初,就有注重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培养优质品质的意识,于2002年请名书法家吴寒松先生精心设计了企业商标,为企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石。此次舜宇恒平仪器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是对公司综合实力的一次内、外部检验,是政府和国家权威机构对舜宇恒平仪器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正式认可,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打造自主品牌得到法律保障的有力证明。舜宇恒平仪器将继往开来,不断创新,以先进的技术,优异的产品,过硬的质量,可靠的服务保证及富有竞争力的价格来满足顾客的专业需求。为社会和国家仪器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简介: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教育部创新科学仪器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专业致力于各类科学仪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舜宇恒平仪器系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集团为国内最大的光学器件、光电产品及科学仪器生产厂商之一,已于2007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2008年《福布斯》杂志评选出200家企业入选中国最具潜力企业排行榜,集团荣列第18位。 公司承诺向顾客提供更合适的产品,更广阔的选择空间。现已形成四大门类,即分析仪器、天平仪器、物性测试仪器和前处理仪器共计一百多个品种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建立了与顾客零距离的营销网络,客户遍及海内外。 根据公司制定的差异化营销战略,确立了“由通用仪器向专用仪器延伸”的产品发展思路。创建了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汇聚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与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联盟,多次承担上海市科委科学仪器攻关项目,已成为科学仪器的产学研自主创新基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个科学仪器研发中心、两大制造基地。 我们坚信:品质创造信赖,创新引领发展。为此,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并全面实施ERP管理。我们将以先进的技术,优异的产品,过硬的质量,可靠的服务保证及富有竞争力的价格来致力于满足顾客的专业需求。 舜宇恒平仪器将依托集团在仪器研发、制造、管理的优势和国际化平台,以实现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并始终遵循“共同创造”的核心理念,愿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推进社会的文明与发展。
  • 华为凤凰科学仪器类商标被驳回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关于第49755328号“华为凤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公开。文书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对科学仪器类“华为凤凰”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申请复审。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华为凤凰”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华凤凰”,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天眼查App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申请了科学仪器类“华为凤凰”商标,目前状态为驳回复审中,其他分类的一枚“华为凤凰”商标状态已为“初审公告”。此外,多个“HUAWEI PHOENIX”商标已完成注册。据媒体此前报道,华为专家曾于2020年10月发表演讲,介绍华为凤凰引擎技术。
  • 华为凤凰科学仪器类商标被驳回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关于第497553财经网科技1月6日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关于第49755328号“华为凤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公开。文书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对科学仪器类“华为凤凰”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申请复审。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华为凤凰”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华凤凰”,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天眼查App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申请了科学仪器类“华为凤凰”商标,目前状态为驳回复审中,其他分类的一枚“华为凤凰”商标状态已为“初审公告”。此外,多个“HUAWEI PHOENIX”商标已完成注册。据媒体此前报道,华为专家曾于2020年10月发表演讲,介绍华为凤凰引擎技术。
  • 热烈祝贺上海楚柏商标注册成功!
    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传来喜讯,经过2年多的等待,我公司商标—“Truelab楚柏”英文和中文名称注册成功。 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于2012年初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注册“Truelab楚柏”中英文商标及其图文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商标注册相关规定,核查了我公司申报的各项文字及图表等资料,于2014年02月21日正式下发。至此,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图文标示全部获得注册保护!上海楚柏公司商标的成功注册,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的轨道,我们将继续强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的科研、检测用品综合供应伙伴”!
  • “雪迪龙”被成功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2015年6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结束,认定“雪迪龙”等189件商标为2014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智慧环保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商标,作为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整体形象;此次著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雪迪龙公司社会影响和市场地位的再次肯定与认同。
  • 国内贴牌洋奶粉乱象:交5100元可贴新西兰商标
    央视调查贴牌洋奶粉乱象 5100元即可变出洋奶粉   针对目前国内贴牌洋奶粉乱象,昨天,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了记者关于贴牌洋奶粉的调查。调查中,记者只需交5100元就可贴新西兰奶粉商标,只需花一万多元,就可拥有一个原产地新西兰的品牌。   暗访   原产新西兰只需1万元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新西兰商标注册”,立即出现了近300万的搜索结果。按照其中的一个电话,记者联系到了一个在北京市西三环某小区的商标代理公司,其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只要交5100元就可以贴新西兰的商标。   王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奶粉品牌)做新西兰、澳大利亚的,还有丹麦、瑞士这样的品牌,一是环境优美,二是品牌口碑好。实际上是中国人在运作。”记者了解到,现在申请新西兰的商标有三种包装方式:一,直接以中国公司的名义申请一个新西兰商标,但产地不能写新西兰 二,就是在新西兰成立一家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那么这个产品就是源自新西兰的新西兰品牌,这也是多数贴牌奶粉的选择 三,在当地建工厂,在当地生产,但是成本过大,很少有人选择。   根据王先生的报价,注册一个新西兰商标的费用是5100元,“但不能写源自新西兰” 在当地成立一家公司的做法总计一万多元,“聪明人或者文化素养高的人会看产地是不是正宗、正源。所以高级一点的包装就是在那个地方成立一个新西兰的公司。这个有可能只是个皮包公司,但是你在新西兰是能查到的,包括记者也查不出来。这种高级包装在后期可谓滴水不漏”。王先生称,这种在国外成立皮包公司的包装方式较快,全办下来大概一个月时间。   当记者问及当地的公司会不会受新西兰政府监管时,王先生说:“你不在那卖,政府管不着你。”   解读   代工奶粉有极大安全隐患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专家组专家丁宗一说:“婴幼儿配方粉的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层级。代加工可以在一个操作过程中达到订货人的需求,但并不负责安全问题。有些人钻了中国市场这种巨大需求的空子。”   上世纪60年代开始,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就制定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国际标准。其中不仅对奶制品含量统一要求,还对整个奶粉的生产过程严格规范。“第一是生产准入 第二才是质量控制 第三是产品出来以后市场准入 第四是标签和召回。国外很遵守、也懂这个规矩。”丁宗一说。   丁宗一认为,把婴儿食品当做普通日用品代工生产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国外,企业注册虽然准入门槛低,但一旦出现问题惩罚相当严苛。而这种国外代工,进口回国销售的做法无疑是在打擦边球。一方面利用消费者对国外情况不了解牟利 另一方面逃避国外监管,很容易出问题。
  • 积极响应“溯源”行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0月27日,成都市商标局李局长携商标协会秘书长、科长、郫都区知识产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一行莅临四川优普超纯科技有限公司,就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商标侵权行动——“溯源”专项行动做一个交流沟通会,优普总经理陆刚先生、优普行政中心参加此次会议。在会上,成都市商标局、商标协会、郫都区知识产权局对优普企业情况、知识产权、商标保护以及被侵权情况进行了了解,梳理了一些以往优普商标被侵权的案件情况,同时,也为公司申请驰名商标进行指导。此次“溯源”专项行动是为了解决重点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问题,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进行追溯,对商标侵权产品进行全链条打击。作为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普将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防范商标侵权事件,共同为大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海克斯康获“中国驰名商标” 开计量行业先河
    近日,“海克斯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已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布,成为迄今为止中国计量行业唯一的驰名商标。   “海克斯康通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意义重大,进一步确立了海克斯康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实力和优势地位。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扩大 ‘海克斯康’商标保护的范围及力度,同时,也将激励我们进一步提升’海克斯康’商标的价值与品牌知名度,为广大中国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测量产品、技术与方案!”海克斯康计量执行总裁周亮先生这样评价说。在网络公示之后,中国驰名商标授牌表彰大会将于春节后举行。
  • 怡文喜获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
    2012年2月19日广州日报公布广州市著名商标,有300多家企业的商标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怡文商标喜获2011年度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 怡文将以此为鞭策,继续努力以答谢用户和业界的信赖与支持!
  • 恭喜盛瀚进入青岛市著名商标的初审
    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经青岛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对拟认定青岛市著名商标的90件注册商标通过初审。恭喜盛瀚进入青岛市著名商标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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