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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部委:投撒药剂治理黑臭水体方案为不合格

    三部委:河道内原位修复、投撒药剂治理黑臭水体方案为不合格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要求,治理方案采用系统治理思维编制,体现海绵城市理念,须明确控源截污工程(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为基础,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内源治理工程(水体及岸线垃圾处理、底泥清淤疏浚及安全处置)、生态修复(生态岸线建设、海绵化改造)、活水保质工程(保障水体生态基流、再生水和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将河道内原位修复、投撒药剂等方式作为主要治理措施的,特别是采取调水冲污方式的,视为方案不合格。

  • 【转帖】三部委发布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10: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王优玲)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项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以下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将被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但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办法》指出,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此外,《办法》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三部委表示,出台上述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 【讨论】三部委酝酿开征环境税 湖北等四省有望试点

    昨天,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获悉,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据环境规划院有关人士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日前在宁夏银川市组织召开了环境税研究阶段性成果总结会。  与会者包括参与我国环境税方案设计的专家,以及来自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的地方税税政管理相关负责人。  会议透露,目前,环境税研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部委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记者尚没有得到有关环境税开征及试点方案的详细文本。不过,有关专家表示,目前的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是充分考虑我国排污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的,比较务实,且具有前瞻性。  但也有专家表示,方案中还有些具体细节如税率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减免税的设置等,需要进一步考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自2007年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  按照环保部今年的计划,将继续与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以及征管体系建设方案中设计的环境税的征收模式,选择典型地区开展环境税开征试点工作。  上述会议的召开,一方面是请专家学者和地税干部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税制方案,更好地协调税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让基层地税部门及时了解环境税开征及试点工作进程,做好相应知识储备、人才储备、技术储备,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近年来,关于环境税开征的消息不断,一度被认为“雷声大,雨点小”。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慧表示:“现实中的环境问题要比理论假设中的环境问题复杂得多。”  王慧举例称,比如某一污染物所导致的环境损害程度往往与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污染物的区域布局有关,与污染物排放的媒介有关,与污染物排放所影响的行为本质和价值有关,甚至与污染源的具体位置有关。“在肯定环境税的作用之时,不能过分夸大环境税的实际功效。”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此前也表示,设计环境税一个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这应该由环保部门确定,还是由税务部门确定,尚无定论。王金南认为,环境税的出台不宜急于求成,近期最好找一两个省先行进行试点。  至于环境税实行的具体时间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的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 农业部等三部委公告2016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16(代替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4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5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6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杀草强残留量  GB 2320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果汁和果酒中497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8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1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44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蔬汁和果酒中512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50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赤霉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坚果制品中抑芽丹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地乐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噁草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9种有机杂环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4,6-二硝基邻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解草嗪、莎稗磷、二丙烯草胺等11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涕灭砜威、吡唑醚菌酯、嘧菌酯等6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烯啶虫胺、呋虫胺等2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乐饮料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节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氟吡禾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及油籽中二氯喹磷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霉胺、嘧菌胺、腈菌唑、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野燕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 23200.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喹氧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酯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敌草腈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烯草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丙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氟醚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螨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苯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啶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0-2016食品安全国家

  • 【分享】初秋要“捂”三部位 设四道“防”线

    适时增减衣物是必要的,只是不可骤然添衣,穿衣以感觉凉而不寒为宜。这样有助于身体适应冷空气,增加秋冬耐寒能力。初秋时期暑热尚未退尽,过多地增加衣服,一旦气温回升,出汗着风,反而更容易感冒。  “捂肚脐”——拒绝露脐装,盖被不如穿衣   初秋的天气,早晚凉,白天暖,没有夏天的汗流浃背,也没有冬天的寒风瑟瑟,爱美的女性自然不会放过如此秀身材的好时机,于是,露脐装还是街上一景。   肚脐归属任经,对女性而言,私密重要的器官都归这里管,风寒入侵会诱发痛经等妇科疾病。晚上睡觉喜欢蹬被子的人就别指着被子护肚脐了,还是穿上睡衣更保险。  “捂后背”——凉席赶紧撤走   入秋后,自然界阳气渐收,阴气渐长,只有聚足阳气,才能“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冬天就不怕寒邪侵袭了。   后背上的督脉有温阳的作用,因此,养护阳气就要让后背暖一暖。睡觉还铺凉席的赶紧撤下来。 “捂双脚”——穿凉鞋要穿袜,睡觉不妨也穿袜   “头对风,暖烘烘;脚对风,请郎中。”头部适宜保持相对低温,而足部应注意保暖。脚上有很多穴位,如足三阳经的起点,掌管着肝脾肾等重要器官,受风着凉自然会影响这些器官的正常工作。   热水泡脚、入秋不再穿凉鞋都是暖脚的好习惯。还不舍得脱去凉鞋的人,一定要穿上袜子再穿凉鞋。手脚冰凉及体弱的人,不妨晚上穿双薄袜子入睡。秋天皮肤干,脚跟容易裂,洗脚后穿上袜子睡,还有很好的保湿效果。 初秋之时应“设四防”  NO.1.防秋燥   入秋时节,因湿度降低而出现秋燥,而秋燥对人体危害最大的部分是肺部。中医认为肺是娇脏,喜润恶燥,然而燥邪最易犯肺,伤津耗液,使人发生鼻干咽燥、声哑干咳、大便干结等所谓的“秋燥症”。据了解,秋燥易伤人肺气,极易引起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等。   因此,为防燥邪为患,秋季宜多吃生津增液的食物,比如芝麻、梨、藕、香蕉、苹果、银耳、百合、柿子、橄榄以及鸭肉、猪肺、龟、鳖、蜂蜜、蔬菜等以润燥养肺,凡辛热麻辣、煎烤熏炸等食物,宜少吃或不吃。中医有清热润肺之法,可用麦冬30克、菊花15克 ,煎水代茶饮用。 NO.2.防支气管哮喘   秋天气候多变,早午晚及室内外温差较大,呼吸道黏膜不断受到乍暖乍寒的刺激,抵抗力减弱,给病原微生物提供了可乘之机,支气管哮喘容易反复发作。另外,秋季空气中过敏物较多,这也是诱发气管炎的病因之一。故应避免与过敏因素接触。另外良好情绪能增强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要改善居室环境,空气要流通新鲜,没有烟尘污染。  NO.3.防鼻炎   在夏秋季节转换之时,白天气温高,夜晚气温低,昼夜温差加大,身体处于夏亏状态又有过敏体质的人,对这种明显的改变一时便难以适应。   一到秋天,不少人便频频打喷嚏直打得头疼、胸疼、肚子疼……这是过敏性鼻炎患者的难言之苦。此时应特别注意保暖避免受凉,消除此主要诱因,再注意饮食清淡及尽量远离过敏源。 NO.4.防肤损   秋季皮肤水分蒸发加快,外露部分的皮肤会因缺水会变得粗糙,弹性变小,严重者会产生皲裂。因此,洗浴不宜用碱性大的用品。要注意皮肤的日常护理,多吃泥鳅、鲥鱼、白鸭肉、花生、梨、红枣、莲子、葡萄、甘蔗、芝麻、核桃、蜂蜜、银耳、梨等食物,能较好地滋润肌肤,美化容貌。

  • 【求助】GBT 6379 最新的版本有第三部分吗?

    GBT 6379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该标准前言这出 整套标准分为6个部分,6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代替 GBT 6379-1986 和 GBT 11793-1989。但是检索了许多标准网,一直找不到 第三部分, 甚至连目录都找不到。请问,最新的GBT 6379真的有第三部分吗?为什么各标准目录网上都找不到。如果哪位前辈有第三部分,方便的话请提供一下电子版好吗?

  • 【原创大赛】谈谈分析化学过程三部曲

    谈谈分析化学过程三部曲 本科四年,硕士三年,工作三年,自己已经与化学结缘十年,其中硕士读的是分析化学,工作以后搞的也是食品分析,摸过的仪器有气质联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毛细管电泳等等,一定有不少自己的心得。高尔基有成名三部曲,巴金也有自己的三部曲,结合自己的工作,谈谈自己对分析化学的理解,我把他简称为分析化学三部曲。将严肃的科学诙谐幽默一下吧!第一部:样品处理样品处理是分析测试的基石,样品处理不好一切都完蛋。简单的处理有超声、涡旋、震荡,随后通过微孔滤膜直接进样。复杂的有衍生化,过凝胶色谱,酸碱微波消解。前处理是上手容易,提高很难啊!样品处理的过程一定要严谨。第二部:做标准曲线仔细想想无论滴定分析还是仪器分析都需要标准,只是体现的形式不同而已。毫不夸张的说,标准曲线是分析化学定量的基础,是分析化学生命力之所在。滴定分析要求对滴定剂进行基准物质的标定,虽然是单点校正,但也是标准曲线的一种。仪器分析就更不用说,都要建立标准曲线。测定氯化钠,需要用纯的氯化钠对滴定剂硝酸银进行标定。有了这个纲,以后的检测就容易多了。但是我们有时候必须看到分析化学的桎梏,标准品的标准曲线永远是一个理想状态,本身没有杂质的干扰。所以漂亮的标准曲线有时候会蒙蔽你的双眼哦!当然,一台精准的分析天平是一切的基础,所以每年要定期对它进行校准啊!如果重量不准确了,以后的定量会量值传递,后患无穷哦!第三部:样品测量样品测量是分析化学的结果,也是归宿。为了消除溶剂的基体效应,有时候要加入样品空白,最后进行差减。定量最常用的还是峰面积积分,随着科学的发展仪器自动积分已经是主导。听老师们讲过,以前为了积分,需要用天平和白纸进行质量法积分,将体积问题转换为质量问题,是一个巧妙的办法!样品测量总能够让你欣喜若狂,或者垂头丧气,不要着急,多看看标准,多查查文献,某一刻你会拨云见日,找到失败的原因。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对分析化学有个宏观的认识,化学定量就是以上三部曲,只是不同仪器的体现形式不一样而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

  • 求助2015版《中国兽药典》三部

    各位达人,本人需要2015版《中国兽药典》三部的电子版,找了好多个网站都没有,哪位好心人有,可不可给我发一份啊,谢谢!

  • HPLC脱气、过滤、冲洗三部曲很重要?

    和其它分析仪器一样,你若想让HPLC很好地为你工作、得到可靠的数据,首先你要保养好它,使它处于一个良好的待机状态,这样你操作它进行分析时就可以比较顺利地获得理想的结果。而且良好规范的操作习惯可以延长仪器使用寿命。大家在学校或接受仪器公司培训的时候,老师或工程师会提出很多的操作注意事项。但要是总结归纳一下,最重要的有三点:脱气、过滤和冲洗。大家来一起感受一下,三部曲的重要性!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增修订亮点撷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收载预防类生物制品48个,治疗类生物制品78个,体内诊断类4个,体外诊断类7个。其中,新增品种13个,修订品种包括预防类34个,治疗类的13种抗毒素、18种血液制品、33种重组产品等,体内诊断类3种,体外诊断类3种。新增10个附录,修订21个附录。基于生物制品的来源、生产过程以及产品结构的特殊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加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补充和完善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批间一致性的控制。可以说,《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从药品质量监管理念、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技术应用、工艺过程控制等各个方面,逐渐趋于与国际先进标准同步发展,并体现了对我国生物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引领作用的不断加强。  安全从源头开始  国家药典委员会生物制品标准处郭中平处长介绍,生物制品的特性在于其生产用原材料来自于活的生物体或者具有活性的人或动物的组织、体液等。其生产过程主要采用生物技术的方式,起始原材料或生产过程的微小变化可能导致终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显著改变。同时,生物制品多为结构复杂的大分子物质或多组分的活性产物,现有检测技术和手段尚不能完全清晰地鉴别产品有效成分的分子结构。此外,生物制品多对理化因素敏感,其活性成分具有不稳定的潜质,对储藏运输的条件要求严格。基于上述特点,对生物制品的质量保证必须采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策略,产品签发上市前的终产品检验仅为全过程质量控制中的一个环节。  国家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股份公司首席科学家谢贵林研究员介绍,《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的“生物制品生产用原辅材料质量控制规程”是这次增修订内容的亮点之一,这部分内容是通过对现有生物制品生产中常用原材料和辅料的分析、评估并且结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对原材料和辅料的原则性要求制定而成的。他认为,新增这部分内容对于加强生物制品全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降低产品质量的系统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动物来源的材料,如牛血清、胰酶等,可能会携带动物源性感染因子,对终产品病毒安全性带来风险。为了规避此类风险,《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在上述通则中增加了新的内容——“对于生物原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经过去除和/灭活外源因子的生物原材料,或者通过验证结果评价生产工艺去除和/或灭活原材料中可能存在的外源因子、致病物质或者与该材料相关的特定污染物的一致性,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国家药典委员会病毒制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佑春研究员介绍,《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增加了人用疫苗总论的要求,作为国家标准中的平台技术规范,重点突出了疫苗生产用细胞、菌毒种、培养液等原材料质量控制、疫苗生产和质量检定等全过程控制的特点,对于保证已上市同类产品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补充和完善了品种各论的相关要求。比如,目前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物,其在终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导致临床相关不良反应,对此《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在疫苗总论中明确了生产用培养基和其他添加成分的使用原则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郭中平介绍,为提升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从疫苗产品剂型合理性和细胞基质优选方面考虑,不再收载上版药典的几个疫苗产品。例如,基于产品稳定性考虑,淘汰了液体剂狂犬疫苗,保留了冻干粉针剂型;基于对生产用细胞基质优选和安全性的考虑,淘汰了以原代兔肾细胞生产的风疹减毒活疫苗,保留了人二倍体细胞生产的风疹疫苗。  在检测技术方面,《中国药典》2015年版也非常注重收载更准确、更灵敏和专属性好的检测方法。例如,在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测方面,《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在保留酶联免疫方法的基础上,增订了血液制品人血浆的病毒核酸筛查。历版药典采用酶联免疫方法,通过检测抗体筛查人血浆中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污染。然而,由于病毒感染后,人体产生抗体滞后,病毒感染与抗体产生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即窗口期,窗口期漏检可导致血液制品病毒安全性风险。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以弥补血浆病毒检测的窗口期漏检问题。《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新增的病毒核酸筛查则可以直接检测感染病毒,方法的灵敏度明显提高,能大大减小窗口期漏检的风险。  脚步已紧跟国际  近年来,生物制品领域发展迅速,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涌现,与此相适应,《中国药典》2015年版紧跟国际先进标准发展脚步,及时增订生物制品品种13个,包括单价疫苗和多价联合疫苗、重组人源化单抗(尼妥珠单抗注射液)、重组人白介素-11等。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各论,使国家标准覆盖全部已上市同类制品,新增相关总论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自从1982年全球第一个生物技术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问世,1989年我国批准第一个生物技术药物重组人干扰素α1b上市以来,生物技术药物已经成为制药业发展最快、活力最强和技术含量最高的领域。《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已收载包括12类共计34个重组DNA技术产品品种,其中部分产品因为批准上市时间比较早,按照现行国际标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标准。  国家药典委员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军志研究员介绍,《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增加了重组生物药总论(包括重组蛋白总论和单克隆抗体总论),严格制品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重点突出了对重组大分子生物药的特性及质控要求,补充完善品种各论的相关要求,保证已上市同类产品的质量控制。该总论基本框架参考欧洲药典、美国药典的重组DNA制品总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生物类似药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以及国际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议(ICH)相关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  据了解,《中国药典》2015年版提升标准,基于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现状,淘汰了采用杂交瘤技术生产的鼠源单抗产品(抗人T细胞CD3鼠单抗),首次收载了采用重组技术生产的人源化单抗产品(尼妥珠单抗注射液),实现了工艺技术的更新换代。郭中平解释,采用杂交瘤工艺技术生产的单抗为全鼠源单抗,具有免疫原性和动物源性病毒污染的风险,而采用重组技术生产的单抗避免了这些风险,且更具有规模化生产的优势。  企业应积极准备  《中国药典》2015年版对生物制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控制越来越严格,对我国生物制品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主动出击,积极准备。  郭中平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生物制品企业执行的是注册标准,面对《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实施,如何实现与国家标准的对接,比如对《中国药典》2015年版新增检测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等工作,是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此外,《中国药典》2015年版对原辅材料按照风险等级分级的质量控制要求,对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郭中平认为,生物制品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对其使用的原辅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实施《中国药典》2015年版后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中国药典》2015年版也对生物制品研发策略做了提醒,相关企业应进一步关注生产用细胞基质的优选、制剂工艺的合理性、产品生产工艺变更的质量一致性评估等相关内容。  郭中平最后还特别强调,没有被《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录的生物制品品种,也需要遵循其通用技术要求,而并非游离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之外,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相关要求及时评估其产品的合规性。 注:转载自《中国医药报》,作者:刘云涛

  • 【分享】《曾国藩三部曲_血祭.野焚.黑雨》作者_唐浩明

    以前看过这本书的pdf格式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现在第三部打不开了网上下载的也一样只有给大家发其他的格式了不好意思!PDF[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641]血祭[/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642]野焚[/url]缺黑雨txt格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643]《曾国藩三部曲_血祭.野焚.黑雨》作者_唐浩明[/url]exe格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644]《曾国藩三部曲_血祭.野焚.黑雨》作者_唐浩明[/url]

  • 【转帖】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细菌制品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

    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细菌制品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编制的进展情况,结合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我委于2009年7月3日在京召开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专题讨论会。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王国治、谢贵林、刘保奎、杨晓明、曾明、张庶民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叶强研究员,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唐巧英研究员,相关生产单位的代表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生物制品标准处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新收载的2个品种标准进行了审定,同时审核了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试行标准转正内容,会议纪要如下:一、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拟收载品种的审定意见1.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结合上市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和质量情况以及中检所批签发对产品质量的复核,在原液检定项下增订多糖检定中磷含量的标准的上限要求,提高了原液及成品检定项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限度要求,明确对多糖衍生物进行已二酰肼和残余氰化物含量测定的要求。另外,建议生产企业继续积累多糖含量与疫苗免疫原性的相关性数据,待数据充分后,提交国家药典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讨论,参照WHO的相关指南,确定是否保留该项检测。2.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标准结合上市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和质量情况以及中检所批签发对产品质量的复核,提高了原液中苯酚残留量的限度要求以及原液、成品中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标准。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试行标准转正该制品的试行标准按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收载的同品种国家标准修订后予以转正。

  • 【分享】五部委:禁止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  不得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长期摄入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公告称,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其含量很低。  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国曾发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超限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延续了乳制品的相关数据,其中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吴永宁说,此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一致,这次食品统一按照“1mg/kg和2.5mg/kg”的限量管理,比过去更加严格。

  • 【建设新闻】“绿色煤电”计划三部曲

    [color=#fd1289]“绿色煤电”计划三部曲 [/color]来源: 经济参考报 根据我国技术和制造能力,“绿色煤电”计划拟分三个阶段实施,用10年左右的时间最终建成“绿色煤电”示范电站。  [color=#d801e5]第一阶段(2006-2011年):建设IGC示范电站。[/color]从2006年开始,重点进行2000吨天级两段式干煤粉加压气化炉的工业化、实用化设计,验证大型高温煤气净化技术和大型电热化多联供的系统集成技术。计划于2011年建成250M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GC电站,并在电站内同步建设“绿色煤电”实验室。  [color=#fd1289]第二阶段(2012-2014年):完善IGC电站,研发“绿色煤电”关键技术。这个阶段是技术的巩固和[/color][color=#fd1289]发展阶段。[/color]一是完善和推广IGCC系统的集成和运行技术,同时进行气化炉放大的技术经济性论证;二是利用建成的“绿色煤电”实验室,进行中试系统研究,包括煤气制氢储氢技术,H2和C2分离技术,C2封存和利用技术,燃料电池发电技术以及氢气燃机技术等,为第三阶段“绿色煤电”示范工程作好技术准备和前期工作。  [color=#ff483f]第三阶段(2014-2016年):实施“绿色煤电”示范项目。[/color]计划于2016年左右建成400MW级“绿色煤电”示范工程,集成大规模煤制氢和氢能发电、C2捕集和封存等关键技术,实现煤炭的高效利用以及污染物和C2的近零排放,同时不断提高“绿色煤电”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为大规模商业化做好准备。

  • 药典三部拟增修引发的思考

    药典三部拟增修引发的思考药典官网发布《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拟增修订内容的公示》。这一次的公示涉及的都是疫苗。增修内容类型主要是:免疫原性、鉴别、病毒灭活验证。增修没啥稀奇的,引起小妖注意的是在免疫原性内容中有一句话“必要时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的临床试验…”1、统一方法和自证一直以来,药典对我来说,最大的作用应该就是统一方法。每一次在申报一个新产品的时候,我们会第一时间去翻阅药典,找到该品种或者类似品种、指南的验证方法或分析方法。每一个做过药品研发,分析方法开发,分析方法验证,注册申报的从业人员都知道药典对于我们的“意义”。能使用药典方法的,我们一定会使用药典方法,因为对我们来说,这省了很多事儿。甚至于说,这也是监管部门不成文的规定,不使用药典方法可是会惹上很多“自证”的麻烦。虽然我们说药品的主体责任在于企业本身。这里的主体责任,包括了研发过程当中开发针对产品的检测方法、验证方法,但药典方法是一种指针性方法。药典让方法统一了,监管的时候、审评的时候,也实现了相对统一标准化。主要体现在注册检验的过程,统一使用药典方法,药检所的工作也比较标准化。同样的方法下,不同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似乎就得到了体现。但…有人觉得药典标准是唯一的国家标准,就得直接硬性执行。我觉得这种思路是不妥的。这样会构成标准无法执行,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管理。所谓的“唯一”本来就不科学,这一次写上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似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CDE审评时硬板硬用药典。嗯…不知道这件事CDE参加了没有?如果参加了,那就太好了。2、第一次见到“注册管理”这次药典第三部拟增订内容,将部分免疫原性内容变更成为自行验证,根据注册管理的要求进行临床。验证方法依然是有指南的,可以理解为验证方法依然是统一的,只不过这似乎是第一次提到“注册管理要求…”药典向来是根据已上市产品的大体情况制定基本标准,也经常被人诟病标准过高或过低,也有人质疑药典标准被利用成为商业壁垒工具。这一次提到免疫原性中MCB变更验证,必要时应根据注册管理要求上临床…这句话更像是CDE出的技术指导原则,注册司出台的管理办法二级文件…链接到注册管理,似乎在避免审评时强硬使用药典,事实上原本免疫原性验证就是一个bug…临床不归药典管,当然不能写在标准里。这次算衔接上了。3、新注册管理办法会怎么写?变更申报的要求,看起来行政流程需要参考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需要参考技术指导原则,分析方法遵从药典…新版药典执行的时候,恐怕很多变更要求会被载入药典,但受理审核是CDE的,批准是注册司的,希望多方要求会一致。看目前的行文,药典要求似乎是基于注册管理办法的,对药企来说也是好事,至少药典和注册管理办法理论上是相一致的。只不过药典要求里的“必要时”,谁说了算?什么时候算是“必要”?可能要期待即将出台的注册管理办法了。药典这一次的增修时间,不知道会不会出现在新的注册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如果在之前,我们真的还不知道新的注册管理办法会如何规定主种子变更部分,免疫原性检验的临床要求。看起来,注册管理办法必须明确规定才行,不然从药典“链接”到注册管理办法找不到依据和路径就麻烦了…4、谁会用药典?和朋友的聊天中,我们突然提到这个话题。医生?患者?药剂师?制药人?研发人员?注册人员?目前似乎在应用端并没有使用人。那么药典对于制药人(可能是药典唯一的使用人群),除了统一方法,提供市场基本标准之外,它是否也限制了方法的个性化研发和发现?如果没有药典,我们是否会根据具体产品找出更有针对性,稍微具有差别的个性化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是否是一种更为精细化、科学性、有利于产品研究的方法?如果药典是申报注册必须遵循的方法,企业是否还会去寻找更精准的分析方法?药典的增补,是否跟得上研发发展速度?目前国内研发人员使用更多的是国外相关标准、指导原则还是中国药典?日常分析放行方法,应该遵从的是注册批准方法,如果药典方法变更,所有使用该方法的注册标准及方法都需要变更,这对所有产品是否都合适?这一次的拟增修公示,默默地出现。在小妖看来,却不是一件小事。一句话,直接提出了临床,提出了遵循注册管理办法,而且还是在新版注册管理办法未出台的时候进行征集意见…各位相关蒲友,请想一想,及时提出意见,反馈信息。2016-10-24 21:24 来自: 仲夏秋夜云 发布者: 绿茶. 蒲公英论坛

  • 【原创大赛】分光光度计不能调零自检三部曲

    【原创大赛】分光光度计不能调零自检三部曲

    近期,遇到几起仪器不能调零的故障,尤其在紫外区更甚。经过检查,仪器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故障原因在比色池,溶剂和光源三个方面;为此我写了一个简单的用户自检三部曲,供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计的版友参考借鉴。仪器种类:双光束分光光度计仪器设置:测量模式为吸光度(ABS),波长设定在250nm,狭缝2nm左右即可仪器准备:仪器开机预热10分钟即可(一)判断仪器本身的问题(见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61330_484766_1602290_3.jpg图-1 样品室内不放置任何物品(空载状态)(1)样品室内的样品池架上任何物品也不放置(2)进行调零操作,看看仪器是否可以校正到零点。(3)如果仪器可以调整到零点,说明仪器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4)如果仪器在此状态下仍然不能调零,首先要检查光源灯是否本身损坏或者没有起辉(仪器参数设置不当)。如果光源正常,恐怕就要联系仪器厂家了。(二)判断比色池的问题(见图-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61330_484767_1602290_3.jpg图-2 样品室放置空的比色皿(1)仪器在空载状态下调零后,参比侧和样品放各放置一个空的石英比色皿;并记录吸光值是多少;正常情况下,此值应该小于0.07ABS;如果稍稍大一些也是容许的。在此情况下仪器应该是可以调零的。(2)如果仪器不能调零,且吸光值很大的情况;首先是比色皿的问题,不是内壁被严重污染就是池子为劣等产品。其次是光源问题,大多为氘灯老化能量不足造成的,可以通过更换新氘灯加以判断。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检测器为半导体检测器类型的仪器上,因为半导体检测器对于紫外区原本就不灵敏之故。(三)判断溶剂的问题(见图-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61330_484768_1602290_3.jpg图-3 样品室放置盛有溶剂的比色皿(1)如果上述两步骤判断没有问题,则要将盛有溶剂的两只比色皿分别放置于参比和样品光路上。并记录在未调零前的吸光值。(2)实施调零步骤;如果不能成功,则要检查溶剂的性质;因为有的溶剂在紫外区的吸光值是很大的,远远超出仪器的动态测量范围(3ABS以上),所以造成仪器不能调零。一般常用溶剂的波长使用范围见图-4所示。(3)还有一个隐患,就是氘灯能量下降,加之溶剂的吸光值太大,造成超出仪器的动态放大范围的结果。这点是许多仪器使用者往往忽略或不甚理解的地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61639_484851_1602290_3.jpg图-4 几种常用溶剂的最低使用波长范围表小 结:以上三部曲,仅为仪器不能调零的常见故障原因的简单的判断步骤,一般的仪器操作人员均能胜任。

  • 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可纳入政府购买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还包括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办法》规定,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办法》同时规定,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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