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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届原创大赛为何没设举报奖?

    第四届原创大赛为何没设举报奖?

    第四届原创大赛为何没设举报奖?论坛在变相鼓励用户在抄袭么?回顾一下第三届原创:奖项说明:5)举报奖:本次大赛欢迎广大版友监督举报,特设举报奖,对举报非原创作品以及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热心网友奖励仪器信息网纪念品一份。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0/201110171801_324353_2185349_3.jpg

  • 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报奖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件,主要涉及9个方面(不包含广告等无效建议)。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明确举报时提供信息的要求和标准”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明确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和线索。证据包括实地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等;线索包括描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方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信息”。  二、针对“明确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或者冒领他人举报奖励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举报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金或者冒领奖金”;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的行为,依照举报受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针对“建议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的建议,我们接受该建议,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按照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操作实施。  四、针对“接受举报人匿名举报”和“允许先匿名举报,等核实可给予举报奖励后,再由奖励发放部门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建议,我们接受该建议,对匿名举报的有效线索,可溯源确定举报人的,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前提下,由举报人按奖励通知要求实名领取奖金。  五、针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若在24小时之内,等同联合举报”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若将24小时内的举报视同联合举报,可能会导致最先举报人奖金大幅下降,从而打击举报人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六、针对“建议在举报途径中加入‘环境举报热线12369’”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按照《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中‘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以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规定,不再列明‘环境举报热线12369’”。  七、针对“希望提高奖励金额”和“希望能提高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金额”等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旨在鼓励公众对危害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且加入了明确的精神奖励条款,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同步实施,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感和荣誉感”。  八、针对“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各相关部门联合统一部署”等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此次主要是针对《举报奖励规定》修订内容进行意见征集,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推进完善”。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15日 [/align]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 ? ?山东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6日[/align][align=right][/align][url=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9/t20230908_4407605.html]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url][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align]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举报人按照下列方式对山东省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一)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二)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四)通过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51799110)进行举报;(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第四条?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金或者冒领奖金。第五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第六条? 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的,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一)警告、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本项与其他各项不重复适用。(二)处不足3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三)处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四)处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五)处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六)处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八)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九)涉嫌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200000元奖励。(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视情况给予奖励。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举报人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第七条? 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所列两种以上情形的,或者被举报人有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对应奖励标准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举报涉及多个被举报人的,奖励分别计算。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第八条? 举报非法填埋、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避免了损害扩大,但因超过法定追溯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无法确认违法主体的,生态环境部门仍然可以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的罚则,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一)至(六)项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第九条? 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第十条? 举报人(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接到举报查处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或者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格式向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寄送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受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因举报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奖金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规定举报奖励范围,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二)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完毕的。(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第十二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证据线索的,可以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证据线索的征集渠道,由发布悬赏的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对在工作过程中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向被举报单位、个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或者冒领他人举报奖励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预算。第十六条? 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吞、挪用举报奖励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第十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健全举报奖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奖金核发管理档案,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奖励金额、扩展举报和奖金发放渠道、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适用本规定。对上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利益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21〕6号)同时废止。举报时间(来信以邮政或者快递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在本规定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td][/tr][/table][table=86%][tr][td] [/td][/tr][/table]

  • 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范围和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jjczd@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 (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254126;  4.传真:010-8125414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yjzj77/dcjg/326015863/2023011108563732636.doc]《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yjzj77/dcjg/326015863/2023011108563747876.doc]《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11日 [/align]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靶向发力、精准治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202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align=right]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13日[/align][align=center][b]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b][/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都有权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以下统称被举报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举报,鼓励单位内部知情人员对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对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为案件查实提供重要线索,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根据本办法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除资金奖励外,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金额 第六条 根据举报人举报案件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第七条 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属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事项一致的,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涉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类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涉违法排污类 (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八)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违规设置排污口的; (九)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十)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十一)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十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限排、分时段运输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十四)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 (十五)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十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十七)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八)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 (十九)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二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二十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二十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或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 三、涉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类 (二十四)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二十五)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十六)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七)接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八)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四、涉核与辐射管理类 (二十九)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 (三十)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十一)未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第八条 对符合第七条具体情形之规定,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经司法机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判决生效的,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具体情形之规定,能够带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人员、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证的,额外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3%的奖励,奖励金额与额外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举报途径、条件与奖金领取 第十条 有奖举报途径包括: (一)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微信举报:“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 (三)网络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四)来信来访举报: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第十一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存在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标准认定、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和奖励发放。 对于自治区境内跨区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单位。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一个举报事项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一个对象涉及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最高罚款线索计算奖金; (四)被举报人除被举报事项外,还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只发放被举报事项对应标准的奖励,其他违法事实不在奖励范围内; (五)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的事项,或未按要求提供被举报人准确信息的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前已被立案查处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匿名举报无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的; (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举报的; (六)举报人仅凭被举报人主动公开信息数据作为举报依据的; (七)举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或线索事先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 (八)举报人已通过其他渠道举报并查实,再通过举报奖励渠道反映的 (九)举报人向被举报人敲诈勒索、索要财物未果,又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第十五条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人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一经查实,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骗取奖励的将收回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工作为实名制,举报人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重、特大案件以实际办理天数为准),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号(身份证件及银行账号应与举报人相一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身份证件及账号或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信息及与举报有关的情况。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中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擅自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鼓励各地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设立专栏,对举报奖励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得泄漏举报人信息。 第二十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须建立举报奖励受理、线索交办、认定、报批、奖金发放等工作流程,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建立举报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汇总统计;加强举报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强化举报奖励工作培训,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第五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盟市应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保障,盟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政府下一年预算,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奖金发放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举报奖励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指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知情人员是指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内部或者相关往来行业知情人员,包括从事管理、设计、建设、生产、运输、销售、财务、安环、维修及其他岗位人员。 本办法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办法所称佐证材料是指被举报人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定案相关的具有关键意义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和勘查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稿)

  • 第十四届全国波谱学学术会议第二轮通知今日起开始陆续发送

    第十四届全国波谱学学术会议第二轮通知(论文录用通知今日起开始陆续发送)波谱学专业委员会已对第十四届全国波谱学学术会议投稿摘要进行了审阅,为了加强学术交流,审稿会商定本届会议将以大会报告、小组报告及墙报形式进行。为了鼓励墙报形式的交流,会议特设立优秀墙报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大会报告(9个)为综述和专题报告,每个报告(包括讨论)时间为40分钟。小组报告(44个)分为生命科学、材料与方法两个小组进行,每个报告(包括讨论)时间为20分钟。会议提供多媒体投影仪。其余均以墙报形式展出。墙报要求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地址、引言、理论或实验及结果、讨论等内容)。报到后全部墙报按照会议指定地点张贴展出。墙报版面:宽85cmX高90cm。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度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重奖,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的6个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b]一、河南安阳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b]  2019年6月10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向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下堡村石背玉沟倾倒危险废物。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立即组织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物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为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现场共挖出涉案危险废物约4332吨。安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成立“6.10”环境案件侦办专案组,查明了以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从事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在安阳市殷都区辖区内共发现废铝灰倾倒点11处、暂存点1处,涉及河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河北、安徽、浙江等8个省市的多家企业。目前涉案废铝灰已全部清理处置到位,共清理处置危险废物47280吨。[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2/W020230203664463991648.jpg[/img][/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团伙涉嫌污染环境罪。2021年12月,安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团伙中30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2022年4月29日,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五万元奖励。  [b]二、浙江温州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含重金属蚀刻废液案实施奖励[/b]  2021年11月1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平阳县蚀刻工艺品有限公司夜间向农田、工地、下水道以及海域多次倾倒含重金属、废酸的蚀刻废液。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利用卫星定位技术锁定嫌疑车辆移动轨迹,采取夜间蹲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于2021年12月1日凌晨,现场抓获驾驶箱式小货车倾倒蚀刻废液的刘某彬、刘某钦,经取样监测,废液中总锌浓度为7.98×104mg/L,总铜浓度5.9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浓度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3万余倍及10.8倍。[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2/W020230203664969116024.jpg[/img][/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刘某彬、刘某钦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给予举报人五万元奖励。  [b]三、上海对群众举报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实施奖励[/b]  2022年3月22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沪青平公路附近有人非法从事金属件酸洗加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孙某彬经营的金属件表面处理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主要从事包含酸洗、发黑工艺的金属件表面处理加工,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排放至车间外未落实防渗防漏措施的露天方形坑内。经现场取样监测,坑内水样中总铬浓度为28.6mg/L,总锌浓度为330mg/L,总镍浓度为65.3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排放限值的56.2倍、164倍和652倍,存在利用渗坑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行为。[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2/W020230203665556580621.jpg[/img][/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孙某彬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二万元奖励。  [b]四、吉林延边对群众举报非法采金污染环境案实施奖励[/b]  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以下简称汪清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塔子沟林场原废弃金矿附近疑似存在非法采金行为。汪清县分局会同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汪清森林公安分局对塔子沟林场内无名矿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为废弃金矿矿井,有疑似喷淋使用的水管和水桶,在矿洞壁周围发现喷淋痕迹,且无防渗措施。汪清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矿洞内部岩壁固态矿石、黄褐色泥沙、收集桶内废水、地面积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发现2份固态矿石总氰化物含量分别为7.38mg/kg和6.53mg/kg;2份泥沙总氰化物含量分别为123mg/kg和50.3mg/kg;收集桶废水和地面积水中总氰化物含量分别为0.095 mg/L和0.131mg/L(pH均为7.68)。经汪清县分局调查,该案系非法使用氰化物提取黄金。[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2/W020230203668186528152.jpg[/img][/alig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8月12日,汪清县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根据《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  [b]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b]  2021年8月20日,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河子市北泉镇一废旧塑料破碎加工作坊,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2021年3月至8月期间共加工废矿物油包装物、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塑料废弃包装物约14.9吨,收集贮存废矿物油包装物、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塑料废弃包装物2.4吨。[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2/W020230203668738511708.jpg[/img][/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加工点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021年10月26日,根据《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  [b]六、广西来宾对群众举报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案实施奖励[/b]  2022年4月13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来宾华胜纸业有限公司将不明白色物质排入红水河。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来宾市检察院指导下,会同来宾市公安局来华分局、来宾市工管委多次派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组织暗访,并利用无人机锁定排放痕迹和管路。最终查实该公司存在通过在生化处理池违规补充清水以保持法定排污口废水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废水处理站的气浮器、生化处理池长期未使用,私自在厂区西面围墙外埋设管道用于偷排生产废水等违法行为。[align=center]  [img]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2/W020230203669139081484.jpg[/img][/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6月28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022年7月14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两名举报人每人五千元奖励。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要求,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在2020年发布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64/2023/4/7/5ec62a02784a45e2bbe69c6308a23e8c/files/%E5%9B%9B%E5%B7%9D%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8%BF%9D%E6%B3%95%E8%A1%8C%E4%B8%BA%E4%B8%BE%E6%8A%A5%E5%A5%96%E5%8A%B1%E5%8A%9E%E6%B3%95%EF%BC%882023%E5%B9%B4%E7%89%88%EF%BC%89.docx]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 ? ? 四川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4日[/align]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15epi@126.com。附件下载: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5/144821481514921.docx]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url]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理由,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邮箱:sdhbtxfb@shandong.cn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2023年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13日????

  • 【已应助】第十四届全国催化学术会议墙报集

    【序号】: 1【作者】: 第十四届全国催化学术会议墙报集【题名】: 第十四届全国催化学术会议墙报集【期刊】: 第十四届全国催化学术会议墙报集【年、卷、期、起止页码】: 【全文链接】:求助信息严重不全

  • 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5大奖项获奖名单出炉

    [size=16px][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2020年10月24-25日,中国颗粒学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暨海峡两岸颗粒技术研讨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在10月25日的大会颁奖典礼及闭幕式上,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颗粒学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气溶胶青年科学家奖揭晓,同时,年会颁发优秀报告和墙报奖。[/font][/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2ed0c9f6-487d-4003-b8b2-1d8f63473abb.jpg[/img][align=center][b][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color=#7f7f7f]颁奖典礼现场[/color][/font][/b][/align][size=18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本次颁奖典礼先后由中国颗粒学会理事长朱庆山、陈运法主持,共颁发自然科学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青年颗粒学奖获得者11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8人;气溶胶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1人。[/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年会颁发的所有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经中国颗粒学会奖项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旨在奖励为我国颗粒学研究及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颁奖情况如下:[/font][/size][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cc41fa44-c0ea-4fba-b949-d0d8253a57c0.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7f7f7f][b][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一等奖[/font][/b][/color][/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70de6f6f-7d63-435e-827b-c493cb40bde7.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7f7f7f][b][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自然科学奖二等奖[/font][/b][/color][/align][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cd90539b-f500-4b7d-9689-816ce12ae6d5.jpg[/img][align=center][color=#7f7f7f][b][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font][/b][/color][/align][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db5fa2a2-633a-41a1-a191-8699342a9cb6.jpg[/img][align=center][color=#7f7f7f][b][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font][/b][/color][/align][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1a01f464-3e19-401c-8c67-48b7540726a7.jpg[/img][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b][color=#7f7f7f]中国颗粒学会青年颗粒学奖[/color][/b][/font][/align][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f77c5d73-3e9c-4cd5-9d64-74b582c245c5.jpg[/img][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b][color=#7f7f7f]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优秀博士生论文奖[/color][/b][/font][/align][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a0de616b-a3db-4aae-a181-d81c0a54d96c.jpg[/img][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b][color=#7f7f7f]2020年度中国颗粒学会气溶胶青年科学家奖[/color][/b][/font][/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e6edc3e-1200-4b5a-b834-7a6275a8755a.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color=#7f7f7f][b][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部分[/font][/b][/color][color=#7f7f7f][b][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优秀论文及墙报奖”得主[/font][/b][/color][/align][align=left][size=18px]各奖项获奖名单详见:[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1025/562832.shtml[/url][/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color=#444444]更多报道请关注[/color][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KLNH][b][color=#0070c0]中国颗粒学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暨海峡两岸颗粒技术研讨会专题[/color][/b][/url][/size][/align]

  • 第二十一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第一轮通知)

    [导读] 受中国物理学会光散射专业委员会委托,第二十一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将于2021年 8月22-26日在长春召开,会议由吉林大学承办、北京理工大学协办 受中国物理学会光散射专业委员会委托,第二十一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将于2021年 8月22-26日在长春召开,会议由吉林大学承办、北京理工大学协办。会议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光散射和相关光谱原理与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展开交流,展示中国在光散射领域所取得的最新进展及成果,增进光散射及相关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光散射和光谱事业的发展。  我们诚挚地邀请各界同仁莅临本届盛会,美丽的吉大校园(有图有真相)欢迎你!  本次会议的征文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拉曼、荧光、小角散射、布里渊散射和瑞利散射的理论、实验和技术   2. 紫外可见、红外、太赫兹频谱技术的理论、实验和技术   3. 超快光谱、时间分辨光谱、非线性光谱理论、实验和技术   4. 表面等离子体光学与表面增强光谱理论、实验和技术   5. 共振、 低温、 高温、 高压和强磁场等极端条件下的光谱理论、实验和技术   6. 光谱在新材料研究中的应用   7. 光谱在生物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药学中的应用   8. 光谱在分析、安全、环境和化工中的应用   9. 光谱在催化、表面和界面科学中的应用   10.光谱在文物鉴定、冶金、矿物、地学及法学中的应用   11.相关光谱仪器的研发、研制与应用  征文要求:  拟在会议上进行交流的科研工作者需提交会议摘要,申请“青年优秀论文奖”的代表还需提交论文全文。为便于与国外学者交流,大会鼓励以英文方式提供摘要或论文。论文摘要经审稿录用后将被收入会议论文集 论文全文经审稿录用后将在中文核心期刊《光散射学报》上正式发表。  论文摘要包括中文(或英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单位所在地、关键词和摘要。论文全文的字数约为3000-6000字(含图表在内),包括中英文的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单位所在地、关键词和摘要及中文正文。也接受全英文稿。 为充分利用会议时间,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率,本次会议仍采用“口头报告”和“墙报展示”两种方式进行学术交流。组委会还将继续设立“优秀墙报奖”,以表彰研究水平高、能突出展示研究内容要点、版面编排好、现场讲解清楚及答疑优秀的墙报。为尊重个人意见和便于组委会安排程序,参会者投稿时请注意选择稿件类型:“口头报告”或“墙报”。  本次会议将继续设立“青年优秀论文奖”,欢迎 40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学者和研究生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摘要、论文全文和申请表,于 2021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组委会的电子邮箱。重要时间:开放注册投稿:2021年1 月 15日论文截稿日期:2021年4 月 30日网站开放缴费:2021年6 月 15日会议召开日期:2021年8 月 22日-26日(22日为注册日)公司参展:本会议将为各厂商展示、推广自己的产品及应用提供展出场所,热诚邀请国内外拉曼、红外、荧光光谱仪以及其它与会议交流内容相关的仪器设备厂商前来展出。此次会议还将设各种光谱仪器研制的展览专场,主要展示近年来国内自主研制的光谱仪器及相关配套设备。  联系方式:  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物理学院  刘冰冰、姚明光  电话:0431-85168881  邮箱:[email]gssjlu2021@163.com[/email]  中国物理学会光散射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一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组委会  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代章)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30万元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财政部出台相关规定,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行为予以奖,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将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至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至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至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至2000元的奖励。 据介绍,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视具体情况另定。

  • 2014高分子先进热分析技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办

    2014高分子先进热分析技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办

    2014年6月5日至8日,由南京大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办、Mettler-Toledo中国赞助的“高分子物理短期讲习班”暨“高分子先进热分析技术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本次活动由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胡文兵教授牵头组织,邀请到了前欧洲高分子物理协会主席德国Freiburg大学Gert Strobl教授、美国工程院院士Akron大学程正迪教授、中国科学院北京化学研究所韩志超研究员、法国CNRS Charles Sadron高分子研究所Bernard Lotz教授、南京大学薛奇教授、加拿大Toronto大学Mitchell Winnik 教授、加拿大McMaster大学史安昌教授和日本京都大学Toshiji Kanaya教授等世界一流的高分子物理学家以及国内外诸多相关领域的重要学者。Mettler-Toledo公司瑞士总部世界知名的热分析专家Juergen Schawe博士也带来了高分子先进热分析技术的介绍。出席本次活动的听众主要是来自中科院北京化学研究所、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东华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等近二十所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青年学者和研究生,注册人数多达120余人。活动气氛热烈,活泼有序。享有盛名的科学家们或深入浅出地向与会者们介绍自己的重要工作进展、或高屋建瓴地讲解所从事研究领域重要的理论基础;年轻的学子们或向科学家们大胆地质疑请教、或相互之间深入地交流讨论。来自日本的Kanaya教授对中国高分子物理研究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对高分子结晶以及热分析在中国受到数量众多年轻研究者的关注感到由衷地赞叹。活动还设置了墙报环节,来自国内上述单位的青年学者和研究生们展示了自己的研究工作,与包括上述科学家在内的与会人员开展了深入的学术交流探讨。经过激烈的角逐,共有八名同学获得了由Mettler-Toledo赞助的墙报奖,并由Strobl教授亲自为获奖人颁奖。本次活动的成功举行增强了国内高分子物理和热分析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为国内年轻学者和学子们提供了与国际一流科学家交流的机会,开拓了他们的视野,培养了他们的科研兴趣,也为高分子物理及热分析技术在国内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181408_502406_271_3.jpg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胡文兵教授主持大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181409_502407_271_3.jpg活动气氛热烈,活泼有序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181409_502408_271_3.jpg[/a

  • 鼓励民间打假--张店区设立20万元奖励问题食品举报者

    张店区最近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了2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奖励举报食品安全者。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张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据悉,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这一措施是对民间打假的又一种鼓励,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但愿通过各种方式措施能还大家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

  • 【原创】第十五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

    第十五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2009年10月1820日,郑州)第一轮通知受中国物理学会光散射专业委员会委托,第十五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由郑州大学承办,楚雄师范学院协办,会议将于2009年10月18日20日(17日为报到日)在郑州召开。本着秉承光散射前14届会议的优良传统,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就有关学术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作大会报告。同时会议将组织各类专题讨论和学术交流。本次会议是我国光散射科学工作者的又一次盛会。会议将全力展示中国在光散射领域所取得的最新进展及成果,增进广大光散射科学工作者和支持光散射事业的人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光散射和光谱事业的发展。我们诚挚地邀请各界同仁莅临本届盛会!征文范围:分子光谱理论研究;线性和非线性拉曼散射、含布里渊散射、瑞利散射、红外、紫外-可见吸收及荧光光谱、太赫兹时域光谱等在物理、化学、生物、材料科学、地学、考古、医药、环境、催化学及其它领域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的最新科研成果。论文内容未在期刊杂志上发表过或在其它全国或国际会议宣读过。具体涵盖以下各个方面:光散射理论(振动分析、声子谱的第一性原理计算、分子动力学/量子化学计算与结构、光谱线型与强度,电子与声子相互作用等);极端条件下的光谱研究(高压、高温、强磁场等);超快现象、时间分辨、非线性效应(CARS/RIKES);表面增强拉曼散射;紫外拉曼光谱;布里渊散射和瑞利散射的理论与实验研究;拉曼/红外/荧光光谱新技术;小角散射及其应用红外光谱(常规,表面增强,傅立叶变换,时间分辨光谱);荧光光谱(常规,激光诱导,时间分辨),磷光光谱;UV-Vis /UV-Vis-IR漫反射光谱;太赫兹频谱技术及其应用拉曼/红外光谱在新材料研究中的应用(富勒烯、碳纳米管、金刚石、超硬材料、纳米材料、半导体和相关低维结构/二维电子气,非晶材料,分子晶体,超导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等);拉曼/红外光谱在化工、分析化学中的应用;拉曼/红外光谱在生物科学、医学、药学中的应用;拉曼/红外光谱在催化及表面/界面科学中的应用;拉曼/红外光谱在文物鉴定、矿物、地学中的应用;拉曼/红外光谱在工业过程、环境和其它领域的应用。征文要求:在会议上进行交流者需提交论文摘要和论文全文,为便于和国外学者交流,鼓励以英文方式提供摘要或论文。论文摘要经审稿录用后将被收入会议论文集;论文全文经审稿录用后将在《光散射学报》上正式发表。请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论文摘要和论文全文传送至组委会的电子邮箱:cls2009@zzu.edu.cn,组委会收到来稿后将迅速回复。论文摘要的格式为:A4纸一页,用Office word 软件排版,宋体(或Times New Roman),字符大小为五号,页边距为2.5 cm,行距为1.2倍(参见论文摘要模板)。论文全文的字数约为3000-6000字(含图表在内),包括中英文的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单位所在地、关键词和摘要及中文正文。也接受全英文稿。具体要求参见《光散射学报》征稿简则。为充分利用会议时间,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率,本次会议仍采用“口头报告”和“墙报展示”两种方法进行学术交流。无论是口头报告还是墙报展示,均属大会同等学术交流,无水平高低之分。组委会还将继续设立“优秀墙报奖”。 以表彰那些研究水平高、能突出展示研究内容要点、版面编排好、现场讲解清楚的墙报。 为尊重个人意见和便于组委会安排,请投稿人注明自己的稿件为“口头报告”或“墙报”的意向。在会议安排“口头报告”和“墙报”时,将充分考虑作者的意见。本次会议将继续设立青年优秀论文奖,欢迎40岁(含)以下的青年学者和研究生积极申报。申请条件、要求及其申请表可以在会议网址上下载。申报材料包括论文摘要、论文全文和申请表,于2009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的形式传发送至组委会的电子邮箱:cls2009@zzu.edu.cn ,组委会收到来稿后将迅速回复。重要时间:论文截稿日期: 2009年6月30日第二轮会议通知: 2009年8月1日第三轮会议通知: 2009年9月10日会议召开日期: 2009年10月18日20日想了解会议筹备进展情况和会议具体安排,请经常浏览会议主页:http://202.196.64.142/wuli/cls2009/index.html。产品展示:会议热诚邀请国内外仪器厂商前来展出拉曼、红外、荧光光谱仪以及其它各种仪器设备。我们将在本次会议的网站和会议现场提供展出场所,希望各厂商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展示自己的最新产品。有关展出事宜请与郑州大学梁二军联系,电话:0371-67767838,email:ejliang@zzu.edu.cn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区)物理工程学院材料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梁二军 收邮编:450052 电话:0371-67767838电子邮件:cls2009@zzu.edu.cn 网址:http://202.196.64.142/wuli/cls2009/index.html第十五届全国光散射学术会议回执姓 名 性别 职务(职称)单位名称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Email传真论文题目参会方式:(请划√)口头报告 □ 墙报 □若您打算参加会议,请先填写以上回执寄回,或以电子邮件传到组委会的电子信箱: cls2009@zzu.edu.cn 请您将此会议通知转告周围同事,并请代为宣传。谢谢参与。

  • 举报监测数据作假,最高可奖50万元

    [align=center] [b]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b][/align]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依法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以及造成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等。 第三条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 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条 在充分发挥“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 报电话作用的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 方式,拓展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 第五条 有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 以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的,可以获得奖励。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 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 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四)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 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 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 隐患的; (八)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 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九)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 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 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元,最 高1万元奖励。 (二)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 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未进行处罚,但进行查封扣押的举报事项,给予2000元奖励。 (三)对采取行政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 万元奖励。 (四)对采取刑事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1 万元奖励。 (五)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 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1.5万元。 上述具体奖励金额,可参照罚款金额的1%-5%确定。 [b] 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 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 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b]该项奖励不适用本条第一款。 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通过通报表扬、颁发奖旗、奖状、 奖章、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 第七条 对同一案件的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 举报人在不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 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或者对侦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 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起到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 举报事项符合奖励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违法情节、性质、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奖励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领奖金及相关奖励的途径。 举报奖励以“应奖尽奖、足额发放”为原则,减少不必要的 个人信息的获取,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对举报人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 第九条 简化领奖程序。在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设置领奖平台,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 放。对1000元以上的奖励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在领奖 平台上进行领奖。 逾期不领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正在处 理中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 (六)不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梳理举报事项办理 进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主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做到“应 奖尽奖”。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 筹安排、予以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建议及相应等级,由直接负责案件查处 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据查处情况提出并报请生态环境部门主 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要求,严厉打击泄 露举报人个人信息、通风报信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举报人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有关事实,不得利用 举报诬告、诽谤他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举报公开造谣,公开传谣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扰乱社 会公共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打击侵犯举报人权益的行为。违反本规定要求, 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保护和奖 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苏环办〔2018〕 522号)同时废止。

  • 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 墙报展示(一)

    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 墙报展示(一)

    [align=center]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 墙报展示(一)[/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 ——键合金刚烷基填料的特性及应用 ~极性化合物的溶出行为~[/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align][align=left][color=#1751a0][color=#696969][color=#696969]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于5月19-21日在兰州举办,已成功落幕。在本次展会上,资生堂为大家带来了两个精彩的墙报发表。[/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今天就将为大家带来其中之一 ——《[color=#1751a0]键合金刚烷基填料的特性及应用 ~极性化合物的溶出行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1751a0][color=#696969]不过,在此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次展会的盛况吧↓↓↓[/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696969][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1_01_2222981_3.jp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696969]资生堂 先端科学事业推进部 [/color][color=#696969]出展同事合影[/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15c62]销售部、技术部、市场部经理均到场助阵,还有两名销售和技术骨干的强力支援,现场气氛空前火爆~[/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696969][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1_02_2222981_3.jp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展会现场人头攒动[/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1751a0][color=#696969][color=#696969]好啦~接下来就将为您带来墙报介绍——[/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1751a0][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键合金刚烷基填料的特性及应用[/color][/align][align=center]~极性化合物的溶出行为~[/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关键词:金刚烷基键合色谱柱、强极性和疏水性化合物共同分析、反相柱第二选择[/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近年来,以药物代谢为首的诸多研究领域中,对于从强极性到疏水性化合物的多组分物质进行共同分析的需求越来越高。[/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通常在HPLC法中,人们最多的利用ODS(C18)色谱柱进行目标物质的分离。然而,尽管ODS(C18)色谱柱相对适用面广,对于从强极性到疏水性化合物的多组分物质共同分析的情况,经常会遇到分离和保留方面的问题。这两方面问题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系统下同样存在,质量数相同的异构体需要在色谱上良好分离;另外,极性物质的良好保留也有利于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系统上消除基质干扰影响。因此,当使用液相分析色谱柱第一选择的 ODS(C18)进行分析难以取得分离和保留的情况下,接下来的第二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ADME色谱柱是一款导入了与常规C18基团结构迥异的金刚烷基团填料柱,是一款高表面极性反相色谱柱,特别适用于强极性化合物的反相保留或多组份共同分析,也适用于同分异构体的拆分。本报告将对金刚烷基填料的特性进行阐述,同时对使用该填料填充的色谱柱(以下简称为ADME色谱柱)对极性化合物的溶出行为进行探讨。[/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img=,498,24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7_01_2222981_3.pn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1751a0][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3e3e3e]金刚烷基团构造[/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本报告阐明金刚烷基键合填料特性,并使用ADME色谱柱对极性化合物的溶出行为进行探讨。[/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1.依托于核苷的色谱柱评价方法[/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本次,我们采用全新的评价体系,将核苷类化合物作为样品,分别使用CAPCELL PAK ADME、CAPCELL PAK C18 AQ、CAPCELL PAK C18 MGII、2款他社杂化型ODS色谱柱及1款他社高极性ODS色谱柱(粒径均为5μm)进行分析,考察各款色谱柱的溶出行为并进行比较。[/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img=,583,41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9_03_2222981_3.pn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696969]▲[/color][color=#615c62]7种核苷结构式[/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615c62][/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615c62][img=,569,49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9_01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各色谱柱对核苷的分析结果[/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615c62][color=#615c62][/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e3e3e][color=#615c62][color=#615c62][img=,499,24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9_04_2222981_3.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color=#615c62]各色谱柱所对应的分配系数比[/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HPLC Conditions[/align][align=left][img=,310,9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19_02_2222981_3.png[/img][/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如图,CAPCELL PAK ADME具有最强的保留能力,并兼具适度的甲基选择性和较强的羟基选择性及立体选择性。[/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2.酸性化合物的溶出行为[/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0493c8][img=,577,32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24_01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96969]▲[/color][color=#615c62]流动相pH与k的关系[/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15c62][/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493c8][color=#615c62][color=#615c62]相较于常规C[/color][color=#615c62]18[/color][color=#615c62]色谱柱,具有高表面极性的ADME色谱柱对于非解离态(分子态)化合物的保留更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0493c8][img=,456,52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24_02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96969]▲[/color][color=#615c62]各色谱柱对山梨酸及苯甲酸的溶出行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15c62]HPLC Conditions[/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15c62][img=,368,11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24_03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15c62][/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15c62]对比CAPCELL CORE C18 S2.7和CAPCELL CORE ADME S2.7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CORE ADME对苯甲酸和山梨酸的分离效果明显更好。[/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3.人工甜味剂和防腐剂的共同分析[/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0493c8][color=#615c62][img=,374,29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24_04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615c62]5种甜味剂和防腐剂结构式[/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493c8][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493c8][color=#615c62][color=#696969][img=,690,39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24_05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各色谱柱对人工甜味剂和防腐剂的溶出行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HPLC Conditions[/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img=,356,17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24_06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4.四肽与五肽的分析[/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四肽Arg-Gly-Asp-Ser是细胞吸附性蛋白所共有的细胞吸附性序列(Arg-Gly-Asp)。同样使用CAPCELL CORE C18和CORE ADME两款色谱柱进行对比,如下图,CORE ADME对强极性小分子四肽能得到充分保留,并取得了四肽与五肽的良好分离。[/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696969][img=,581,32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1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HPLC Conditions[/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696969][img=,401,13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2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5.别嘌呤醇及其代谢产物的分析[/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0493c8][img=,492,29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3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别嘌呤醇及其代谢物结构式[/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96969][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4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各色谱柱对别嘌呤醇及其代谢物的溶出行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HPLC Conditions[/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img=,313,9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5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15c62]如图,峰1、峰2之间的分离存在困难,而CAPCELL PAK ADME因具有不同分离选择特性故能取得良好分离;且ADME对峰4、峰5的分离效果更好,在参与比较的几款色谱柱中,对羟基的识别能力也最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633ff]6.对异构体的分析[/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633ff][img=,446,25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6_2222981_3.pn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color=#615c62]各色谱柱对富马酸和马来酸的溶出行为[/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615c62]HPLC Conditions[/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96969][img=,319,14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7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96969][color=#696969][img=,376,27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8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15c62]他莫昔芬类化合物结构式[/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15c62][img=,407,28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09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各色谱柱对他莫昔芬类化合物的溶出行为[/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HPLC Conditions[/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img=,243,11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250930_10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由以上两组结果可知,与C18色谱柱相比, ADME色谱柱对于立体异构体具有更强的识别能力。[/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b][color=#6633ff]结论[/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本次墙报中,我们对于使用键合金刚烷基填料的ADME色谱柱在极性化合物的保留分离方面进行了介绍。相较于常规ODS(C18)色谱柱来说,ADME色谱柱对于高极性化合物能得到更强的保留,并且兼备适度的甲基选择性与较强的羟基选择性。[/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因此,对于常规ODS(C18)色谱柱难以取得良好保留的极性化合物来说,ADME是最适合的色谱柱。[/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color=#615c62][color=#615c62]另外,金刚烷基团也具有一定的立体选择性,因此也可用于尝试对顺反异构体进行拆分。ADME色谱柱可作为 ODS(C18)色谱柱之外的第二选择色谱柱来改善分离效果,延长保留时间,特别适用于强极性化合物和疏水性化合物的同时分析。[/color][/color][/color][/align]

  • 江苏省计量院获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

    [align=left] 日前,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博士李新主持的《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测系统校准装置的研制》项目获得了2018年度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仪器仪表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二等奖。[/align][align=left] 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设立的面向该省仪器仪表行业的综合性奖项,奖励范围包括仪器仪表工业先进科技工作者项目、仪器仪表工业科学技术发明项目、仪器仪表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仪器仪表工业工程化和新技术推广项目、仪器仪表工业软科学和标准项目等。[/align][align=left] 江苏省计量院收到2018年度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后,在内部办公网络OA上转发报奖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积极申报,经项目负责人申报,该院科技发展部对照《江苏省仪器仪表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稿)》规定对院内申报材料进行了格式审查,并将总体情况上报院领导。最终,江苏省计量院推荐《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测系统校准装置的研制》项目参加2018年度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align]

  • 【分享】化学与药物结构分析领域国际性会议CPSA将再次于中国召开 欢迎投递论文

    2011年4月13-16日,化学与药物结构分析领域内享有极高声誉的国际性会议——CPSA将再次于中国上海召开。一年一度的CPSA起始于1998年,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三届,本界会议的主题是“改变药物研发模式:东西方的交遇。”“CPSA上海2011”是一个为科学家们提供共同、平等交流的场所和平台,所有报告内容都将是报告人的切身经历和经验,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ADME和生物分析、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遗传学、药物研发中的PK/PD、药学/分析科学、外包策略探讨、新型给药技术、药物研发中的生物标记、生物制品发展、生物分析技术等。会议同期活动还包括:短期培训、研讨班、专题讨论会、墙报、展览等。会议还设置了青年科学家奖Email:frank.fung@mice-partners.com

  • 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 墙报展示(二)

    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 墙报展示(二)

    [align=center]第21届全国色谱学术报告会及仪器展览会 墙报展示(一)[color=#1751a0][/color][/align][align=center] ——柱切换方法对红霉素软膏的高灵敏度检测[/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关键词:柱切换方法、红霉素软膏含量分析、快速提取[/color][color=#3e3e3e][/color][/align][color=#3e3e3e][/color][align=left][b][color=#0493c8][/color][/b][/align][align=left][b][color=#0493c8]【背景介绍】[/color][/b][/align][b][color=#0493c8][/color][/b][align=left]红霉素是一种常见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属、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 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可对其敏感。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因此临床应用广泛。红霉素软膏为红霉素的一种外用制剂,红霉素含量仅1%,辅料为液状石蜡、羊毛脂、黄凡士林。传统前处理手段通常为使用石油醚溶解后,再用磷酸缓冲盐溶液多次萃取,操作复杂耗时耗力。并且由于红霉素为末端吸收,使用UV 215nm进行检测,检测灵敏度较低,为满足定量分析要求,通常需要使用大剂量软膏进行前处理,因此也导致回收率不理想。本实验一方面通过柱切换系统的应用,同时实现了红霉素软膏在线前处理和在线富集功能,达到约100ppb检出限,另一方面直接使用热水进行简单样品前处理,得到良好回收率,经济环保。[/align][align=left][color=#0493c8][b]【仪器・ 方法】[/b][/color][b][/b][/align][align=left][b]1.色谱条件[/b]采用资生堂CAPCELL PAK C18 MGII S5 2.1mm×50mm作为前处理柱,CAPCELL PAK C18 MGII S5 2.1mm×150mm作为分析色谱柱。前处理流动相为25mmol/L磷酸氢二铵(磷酸调pH=8.2)/乙腈=65/35。分析流动相为25mmol/L磷酸氢二铵(磷酸调pH=8.2)-乙腈,梯度洗脱,洗脱程序如表1。柱温35℃,进样量100μL,PDA 215nm检测。[/align][align=center][img=,357,20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1_2222981_3.png[/img][color=#1751a0]▲[/color]表1 梯度洗脱表Tab.1 Gradient elution program[/align][align=left][b]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b][color=#0493c8]★热水直接提取法[/color][color=#0493c8][/color]取红霉素软膏0.5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称量加入100mL超纯水后,称定并记录重量,水浴加热至80摄氏度,震荡混匀后温水超声5min,再次称定补足缺失重量。离心10min(3000rpm/min),取下层清液用微孔滤膜(0.22μm)滤过,待进样分析。[color=#0493c8]★石油醚提取法[/color][color=#0493c8][/color]取红霉素软膏0.5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加入80mL石油醚,震荡使红霉素软膏充分分散后,转移至分液漏斗,加入20mL石油醚清洗锥形瓶一并转移至分液漏斗。加入磷酸缓冲盐溶液(25mmol/L磷酸氢二铵,磷酸调pH=8.2),分四次提取后,定容至100mL,摇匀后用微孔滤膜(0.22μm)滤过,待进样分析。[b][color=#696969]3.柱切换条件[/color][/b][color=#696969][/color][/align][align=left][color=#696969]为实现红霉素软膏的低浓度检测,0-2.5min阀A状态下进样100μL进行样品在线前处理及富集,2.5-15min阀B状态对样品进行梯度洗脱并检测,装置流路图见图1。[/color][/align][color=#0493c8][/color][align=center][img=,664,31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8_2222981_3.pn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color=#615c62]图1 [/color]阀切换流路图[/align][align=center]Fig.1column-switching program[/align][align=left]------------------------------------------------------------------------------------------------------★低死体积构造[color=#000000]1.0μL ,降低柱切换时的时间延迟,减少扩散[/color]★化学惰性构造[color=#000000]接液处使用PEEK树脂,对于容易吸附在金属上的蛋白质或生理活性物质也能有效分析 [/color]★最适合多目的复杂流路分析[color=#000000]有1连和2连两种切换系统,可根据分析目的来进行选择[/color]★可独立使用[color=#000000]能接受其他公司仪器系统的Start信号并启动自带程序,可作为该系统的一部分进行使用[/color][color=#000000]------------------------------------------------------------------------------------------------------[/color][color=#000000][/color][color=#000000][b][color=#0493c8]【实验・ 结果】[/color][/b][/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b][color=#0493c8][img=,467,34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5_2222981_3.png[/img][/color][/b][/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color=#0493c8][color=#696969]不使用柱切换系统直接分析结果如上图,1.5-5min出现大量杂质峰,且红霉素峰前后杂质峰较多,红霉素峰形较差。[/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color=#0493c8][color=#696969][img=,690,27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6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color=#0493c8][color=#696969]而使用柱切换系统分析时,实际样品中的大量杂质在前处理柱中被冲出,实现了在线前处理功能,从而保护了分析柱。达到检量限0.097μg/mL,同时红霉素得到浓缩,峰形更加尖锐,与前后杂质峰分离度分别为1.72和2.14。[/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000000][color=#0493c8][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b]【方法学验证】[/b][/align][align=left][b][/b][/align][align=left][b][color=#615c62]1.线性关系、定量限考察[/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color=#615c62][color=#696969]精密吸取系列浓度标准对照品溶液10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分析测定。以每个对照品质量浓度为横坐标(ρ, ng/mL),以相应的色谱峰面积为纵坐标(y),拟合标准曲线。本实验以信噪比(S/N)为10 时对照品的质量浓度为定量限(LOQ),信噪比为3时对照品的质量浓度为检出限(LOD)。回归方程、线性范围、相关系数、LOD及LOQ结果见表2。[/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color][/color][img=,669,9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2_2222981_3.pn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表2 红霉素对照品的线性方程、相关系数、线性范围、定量限及检出限[/align][align=center]Tab.2 The linear equation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linear range, LOQ and LOD of erythromycin[/align][align=left][b][color=#615c62]2.精密度试验[/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精密吸取混合对照品溶液100μL,连续进样6次,记录各色谱峰的峰面积计算精密度。精密吸取同一混合对照品溶液100μL,连续进样6次,连续测定3天,记录各色谱峰的峰面积,计算日间精密度。计算结果:RSD为1.29%,日间精密度为1.18%,表明建立的方法精密度良好。[/color][b][color=#615c62]3.重复性试验[/color][/b][/align][color=#615c62][/color][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696969]分别取三种红霉素软膏,精密称取0.5g,共6份,按“热水直接提取法”制成供试品溶液,进样100μL。三种红霉素软膏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结果表明该方法重现性良好。[/color][/color][/align][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color][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696969][img=,511,12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3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align][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表3 三种红霉素软膏样品含量及重复性[/align][align=center]Tab.3 The mean content and RSDs of erythromycin in erythromycin ointment[/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b][color=#615c62]4.回收率试验[/color][/b][/align][color=#615c62][/color][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color=#615c62][color=#696969]取红霉素软膏,称取0.5g,共6份,精密加入对照品储备溶液1mL,按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制备供试溶液并进行分析测定。[/color][/color][/align][color=#615c62][color=#696969][/color][/color][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615c62][color=#696969][img=,623,12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6/201706010845_04_2222981_3.png[/img][/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1751a0]▲[/color]表4 红霉素软膏中红霉素的回收率试验数据, n=6,x±s[/align][align=center]Tab.4 Recovery data for erythromycin in erythromycin ointment, n=6,x±s[/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b][color=#0493c8]【总结】[/color][/b][/align][color=#0493c8][/color][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本次实验通过柱切换系统实现样品在线前处理和浓缩,检出限达到0.097μg/mL,实现了红霉软膏中红霉素的低浓度检测。同时,对样品前处理方法进行简化,直接使用热水提取即可得到96%以上的良好回收率。[color=#696969]比较传统石油醚提取方法,热水提取操作简单便捷,专属性强,灵敏度高,经济环保。[/color][/align]

  • 【分享】化学与药物结构分析领域国际性会议CPSA将再次于中国召开 欢迎投递论文

    2011年4月13-16日,化学与药物结构分析领域内享有极高声誉的国际性会议——CPSA将再次于中国上海召开。一年一度的CPSA起始于1998年,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三届,本界会议的主题是“改变药物研发模式:东西方的交遇。”“CPSA上海2011”是一个为科学家们提供共同、平等交流的场所和平台,所有报告内容都将是报告人的切身经历和经验,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ADME和生物分析、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遗传学、药物研发中的PK/PD、药学/分析科学、外包策略探讨、新型给药技术、药物研发中的生物标记、生物制品发展、生物分析技术等。会议同期活动还包括:短期培训、研讨班、专题讨论会、墙报、展览等。此次会议欢迎投递论文,2011年3月15日之前请把论文题目、作者、摘要发送到info@milestonedevelopment.com,字数控制在250字以内。另外,会议还设置了青年科学家奖,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申请表、摘要发送至wenfang.miao@pharmaron.com及ziqiang.z.cheng@gsk.com,主办方将为获奖者颁发现金奖励及获奖证书。附录:1、会议注册下载 CPSA上海2011参会注册表.pdf,填写完毕后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发至主办方。会议注册费用说明如下:2011-1-22之前[font=ˎ̥

  • 上海7天3次弥漫异味 万元有奖举报下月实施

    上海7天3次弥漫异味 万元有奖举报下月实施东方网8月26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本月18日至24日的7天内,上海上空3次弥漫异味,上海环保热线频频接到市民投诉。记者昨天了解到,即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并未将此类投诉纳入奖励范围。不过,对于市民实名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的6类环保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根据规定,市民可有奖举报的6类环保违法行为分别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规定还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一般按处罚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无罚款金额的,一般奖励1000元。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一般在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发放。举报例如水源地倾废事件、大面积异味气体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有助于环保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奖励5000元至10000元。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对于近段时间频发的异味事故,市环保局已排查到两家“老面孔”,一家是浦东曹路镇东部的黎明垃圾填埋场,另一家为上海浦东美商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已对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不过,根据即将于9月1日实行的环保有奖举报规定,市民对于此类异味事故的投诉尚未纳入奖励范围。

  • 【原创】第十五届全国波谱学学术会议记述

    第十五届全国波谱学学术会议, 英文 The 15th Na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Conference会议地点: 浙江宁波 (宁波大酒店), 会议时间: 2008.10.28-31, 会议承办单位: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会议参加人数超过 200 人, 学生人数多.首日大会会议整天在宁波材料所举行, 次日的分组会议在宁波大酒店的 6 楼与 25 楼会议厅. 另有墙报近 200 篇展示.

  • 【原创大赛】严抓监测数据准确性 切实为环保工作保驾护航

    氨氮或凯氏氮浓度等。如若出现组分含量高于总含量的情况,则为异常监测数据。特别是对超标3倍以上的监测数据,因为涉及对环境污染案件的量刑,一定要及时、高效、准确,不能使环境监测机构因虚假数据被反诉。总之, 要严格抓好监测数据准确性,必须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公众参与,做好信息公开,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真正为环保工作提供决策、保驾护航。

  • 【讨论】咱们也聊聊Pittcon 2011 与 色谱(陆续更新相关信息)

    2011年3月14日,Pittcon 2011(Pittsburgh Conference on Analytical Chemistry and Applied Spectroscopy,匹兹堡展览会)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隆重召开,此次展会是该展会自1950年以来举办的第六十二届。该展览会是行业内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展会。  Pittcon 2011展览会内容涉及仪器展览、技术交流会、颁奖、墙报、短期培训、新品论坛等;重点涉及领域包括:生物分析化学、药物科学及药物开发、生命科学、食品分析与安全、环境和生物技术等。来自85个国家超过10000人将通过展会了解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并通过展览会平台进行学术互交流、洽谈商务合作等。你知道在Pittcon 2011展览会推出了多少色谱类的新型仪器设备吗?知道就来分享吧!!!

  • 【原创】春思:坊间流传的一个小故事

    某城市北郊的大桥下,有一遗弃襁褓中的孩儿,传说是某位未婚人士无奈的“春思”后果,由于无法体面地养活,只得遗弃。但又心疼,希望有好人检到收留。于是在襁褓中留下一纸文字:不是为娘不留儿,实耐孩儿不该生,今留孩儿300元,好心人儿把你怜。100给你买个娘,100给你买个羊,100给你买衣裳,来年若是想为娘,*城县里化*厂。注:*城县里化*厂,据说那里的上班的姑娘很多,或者有人为避免麻烦随便编的;买个娘=这个100算是给那个检你的当娘的奖励;买个羊=这100算是买个奶羊喂你奶;买衣裳=这100,好明白。[em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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