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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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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限量相关的资讯

  • 欧盟新指令提高陶瓷铅、镉限量标准
    欧盟修订的《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从2006年5月20日起试行。 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这一指令进行修订。新指令指出,从2006年5月20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新指令增补了在欧盟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必须附有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另外,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0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限量标准的修订,对我国陶瓷产品出口,甚至对我国整个陶瓷产业,将带来严峻挑战。 限量标准不只影响对欧出口 专家认为,欧盟对我国陶瓷产品限量标准的修改,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陶瓷产品大量销往欧洲,导致欧洲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来阻止中国陶瓷产品的大量进入。这样会使得我国陶瓷产品因不能顺利进入欧洲市场,转向美国等市场,从而可能导致美国等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措施。因此,欧盟修改限量标准,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得美国及亚洲、非洲市场的陶瓷限量标准更为严格。 面对增高的出口门槛,业内人士对我国陶瓷产品的出口表现出明显的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日用陶瓷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大部分陶瓷产品属于低档产品,产量大,附加值低。如果短时间内产品销量骤降,企业将陷入严重亏损乃至破产的境地。 在陶瓷产业重要基地之一的淄博,据淄博检验检疫局对2005年淄博市出口必须检测的陶瓷产品情况的统计,如果按照欧洲新的标准,将有95%%的产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份公布的对日用陶瓷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广东、广西等十省区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1%%。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铅溶出量严重超标,最高为国家标准规定的24.98倍;其中一种产品镉溶出量也超标。而欧盟新的限量标准主要就是针对铅和镉的溶出量,我国陶瓷企业如果不尽快提高产品质量,陶瓷出口将面临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技术与检验面临新挑战记者了解到,铅、镉溶出量超标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困扰着陶瓷行业,至今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虽然市场上出现了无铅、镉颜料,但只是部分颜色能够实现,对于大红颜色等,仍旧没有很理想的产品可以替代铅、镉颜料。可以说未来几年,这一技术难题得不到攻破,中国陶瓷出口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困难。 另据介绍,欧盟的限量指令也将对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发起挑战。首先,我国陶瓷企业的认证工作必须重新进行。原来通过认证的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技术要求全部重新考核,考核的难度将远大于已往。对企业的检验监管模式,也将从原来的粗放式改变为更加严格的全程控制监管模式。而对陶瓷企业的全程控制,其技术难度非常之大,到目前为止仍无法到位。其次,我国的实验室检测也必须再提高一个档次。 限量标准从原来的ppm级提高到ppb级,使得实验室工作必须与之齐头并进。比如,原来仅需要原子吸收就可以做到的检测,必须改为石墨炉检测。这将大大提高检测成本,降低检测速度。 而从消费者角度看,随着人们对食品等产品对人体危害严重程度的认识不断加强,人们对陶瓷产品中铅、镉元素的危害认识更加深入,严格陶瓷产品铅、镉元素的限量也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专家认为,从产品本身彻底解决铅、镉溶出量问题,才是关键。为有效应对此次欧盟新陶瓷铅、镉限量,企业应加快研究对策,努力把陶瓷铅、镉溶出量降下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快对检测方法的研究,尽快建立起新的检验监管体系,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陶瓷产品持续、稳定出口。
  •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严格限制铅、镉含量
    2013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的GB2762对构成我国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新的GB2762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限量规定,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广东人喜爱的生蚝就是一种双壳类水产食品。按照新的GB2762要求,镉含量超过2.0mg/kg的生蚝属于不合格食品,应避免食用。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   省食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新的GB2762,按照新的标准加强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家建议市民食物尽量多样化,通过膳食多样化来降低某种食物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风险。在保证主食摄入量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副食品种和类别,达到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平衡风险和保障安全的目的。
  • 新国标水龙头铅析出限量将定为5μg/L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新国标规范铅含量   日前,上海市质监局发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68批次水嘴(水龙头)产品中,不合格的有21个批次,其中6个批次的产品铅含量超标。市售水龙头究竟咋样?   无商家承认水龙头含铅超标,有国外品牌甚至高打&ldquo 无铅&rdquo 牌   近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亿客隆建材市场,这里销售的水龙头价格相对便宜,几十块钱就能买到。几家销售水龙头的店主表示,没听说过水龙头能析出铅,表示&ldquo 质保两年,漏水可以拿来换&rdquo 。   随后,记者在红星美凯龙北五环店和集美家居北苑店发现,在售水龙头的材质基本为铜或不锈钢,标价从数百元到数千元。对于铅超标的说法,被上海质监部门曝光铅超标的摩恩、得而达、九牧等多个品牌的门店销售人员均表示,可提供旗下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九牧的商家还直接把检验报告贴在店内,显示龙头铅含量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国外品牌得而达甚至打出了&ldquo 无铅承诺&rdquo 。据销售人员介绍,该产品为铜质,采用了钻石密封技术以彻底隔绝水路与金属的直接接触,铅污染为零。另外一家知名品牌的销售人员则表示,其水龙头成分为铜、镀铬,该产品采用了净铅技术,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铜合金铸造工艺带来铅超标隐患,目前国标未规定铅析出限量   对于商家的说法,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铅防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松涛指出,&ldquo 无铅&rdquo 龙头采用了含铅量较低的原材料及相关工艺,但目前技术还难以做到真正的&ldquo 0铅&rdquo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建筑五金分会秘书长陶佩贞表示,即使是质量较好的铜合金,其中也含有铁、铅、锡、锰等微量元素。铅与空气接触时,表面会很快氧化,生成一层保护膜。但水能使铅的保护膜脱落,从而造成水嘴中铅元素的析出。   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纪正昆介绍,目前国内市场上水龙头最主要的基材是铜或者合金材料,在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中,又使用了大量的铅、铬等重金属元素。&ldquo 这些重金属元素在日后漫长的使用过程中会渐渐析出,溶解在饮用水中。&rdquo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水暖卫浴检测部主任赵钢认为,铅析出的最主要原因是市场主流的陶瓷芯片水龙头受到工艺限制,必须用铜合金铸造,这就带来了重金属铅可能超标的问题。   据悉,目前国内有关水嘴产品执行的强制性国标《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mdash 2003)与强制性行标《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1334&mdash 2004)均未对铅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作出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标《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mdash 2003)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新标准对包括铅在内的12种金属元素的析出量进行强制规定。新修订标准发布后,铅检测统计值应不大于5&mu g/L。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安排有关技术机构对水龙头铅含量开展风险监测。待新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会针对水龙头重金属析出等项目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标准要求。   专家建议选购知名品牌的水龙头,早晨打开水龙头放掉&ldquo 第一段水&rdquo   市民应该怎样面对水龙头析出铅的问题呢?陶佩贞指出:&ldquo 正常情况下,析出铅的问题并不严重。&rdquo 但他同时也提醒,市民在使用水龙头时,最好放掉第一段水。&ldquo 一般来说,次日使用之前,要把隔夜积存在龙头里的水先放掉,然后再使用。&rdquo   傅松涛指出,儿童铅中毒是多个方面、多种因素长期累积的过程。不将&ldquo 第一段水&rdquo 用来给孩子做饭,是从水龙头取水环节防范幼儿铅中毒的有效做法。他表示,只要注意使用方法,无需过度担心水龙头的危害。   专家建议,选购水龙头应先看表面是否光泽均匀,再靠近闻一闻,大多数劣质水龙头内壁的胶质含有害化学物质,会有较重的胶味。&ldquo 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的正规产品,质量还是有保证的。&rdquo 陶佩贞说。   此外,专家表示,预防铅中毒,应尽量远离尾气、油漆等物质,同时多吃水果蔬菜等有助于排铅的食物。
  • 国家食药局:现行螺旋藻铅限量标准科学合理
    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螺旋藻铅超标事件再次作出回应,称该局3月30日对外公布的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结果是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平行检验,严格依法定程序得出的结论 采用的铅指标限量2.0毫克/公斤是科学合理的。   有媒体报道称,国家食药局曾对螺旋藻产品进行过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通知,通报地方监管部门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然而3月30日,国家食药局对外公布的结果显示,原先的13家不合格生产企业仅剩1家。   对此,国家食药局称,2月29日通知中所列的13个产品是监测发现的可疑产品,其中9个产品来源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测结果,其他5个产品来源于媒体报道(含1个重复产品)。该局解释说,监督检查则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该结果是行政处理的依据。   关于目前螺旋藻类保健食品片剂执行标准的争议,国家药监局称,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是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执行标准。2011年,国家食药局曾就此类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专家一致认为,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其他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包括片剂),铅指标限量为2.0毫克/公斤是科学合理的。   国家食药局同时表示,将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 全力推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抓紧制修订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产品管理方式 全面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调整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修订功能评价方法和良好生产规范,规范功能声称。
  • 国标委发布《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征求意见通知
    11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对其标准制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通知原文:关于征求《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制定的《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21719-T-605)已完成报批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联系人:宋义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路77号  邮编:300456  电子邮件:songy01@tjciq.gov.cn  电话: 13821575522  传真: 022-65661563  附件: 附件1.《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  附件2.标准编制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2016年11月22日
  • CPSC发布了儿童产品豁免铅限量的程序和要求
    2013年7月10日,CPSC在联邦公报(FR)上发布了关于儿童产品豁免铅限量的程序和要求的最终规则(16CFR 1500)。该最终规则规定于2013年7月10日生效。   在CPSIA第101中规定了设计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含有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 ppm。关于其豁免的评估程序和要求则在CFR 1500.90中规定,此次发布的最终规则,即为对此的修订。其中规定:CPSC将考虑到以下情况对CPSIA的第101(a)节的铅要求进行功能性的豁免,包括:(a) 产品、材料或部件含铅因为其在制造过程中技术或工艺不可能移除多于的铅或使其不可触及 (b) 考虑到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产品、材料或部件不太可能会被儿童放置于嘴里或吞咽 以及(c) 考虑到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产品、材料或部件未有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有可测量的不利影响。此外,还对于豁免的授权程序亦给出了相关规定。
  • 标准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镉、砷等多指标均变动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其中, stro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strong (征求意见稿)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两项项目构成。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大学。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29b4af7-1912-48ca-abef-f01dc15b45a7.jpg" title=" 危害.jpg" alt=" 危害.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 strong 该标准在现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基础上,对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strong 据了解,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6 条意见,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相较于上一版标准,本次该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应用原则;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鱼及其制品中甲基汞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表5中注释标注的位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食品中铅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 食品中镉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0.4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1.0 m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5mg/kg改为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10μ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六) 其他修改内容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单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98e27064-7e77-4d98-acd2-fd7922b37747.jpg" title=" 51.png" alt=" 51.p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e3e559ad-c1dc-4e6c-872e-6033c8a55a81.pdf" titl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2c97441d-e7f5-4156-8706-5b66f93066b6.jpg" title=" 食品安全群.jpg" alt=" 食品安全群.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想了解更多食品安全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加入食品安全交流群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br/ /p p br/ /p
  • 加拿大提高儿童用品表面涂层材料含铅限量标准
    近日,加拿大通过一项铅含量议案,该议案明确两点要求:一是要求某些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限值由600mg/kg降为90mg/kg 二是要求降低用于儿童家具和其它用品、玩具、设备及其它儿童学习用产品、铅笔和画笔的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限值。加拿大当局表示,表面涂层材料90mg/kg的铅含量限值可充分防范铅暴露危害,并且可以确保加拿大儿童得到与美国儿童相同水平的保护。   玩具等儿童用品是宁波地区对加拿大出口的大宗商品,已成为外贸新的增长点。根据议案要求,影响的产品主要以玩具、家具、文具、儿童饰品等敏感产品为主。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宁波约有854万美元货值的上述儿童用品出口至加拿大。   儿童用品安全问题正不断成为各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发展的焦点,而铅含量势必成为该类产品进口的一道高门槛。近年来,因涂料铅含量超标而致儿童产品被召回的事件屡有发生,引发媒体关注。需要指出的是,继美国执行新的儿童用品含铅限量标准后,加拿大推出和美国规定一致的标准,表明各国法规的发展步伐正趋于一致。   检验检疫专家告诫,提升铅含量标准后,无疑将增加检测力度和出口成本,出口难度大大增加,相关企业须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着眼于加强对加拿大即将实施的铅含量议案的研究力度,仔细分析法规中具体标准,积极跟进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以增强应对该新规的能力 二是提前按铅含量标准进行生产自查,在选材、产品设计、产品检验等方面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提升出口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竭力避免出口损失。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重金属限量
    由于台湾并未对方便面的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的标准,因此无法判定重金属是否超量。不过,大陆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却是有标准的。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构成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记者查阅发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中铅的限量标准是1mg/kg,而重金属含量最高的&ldquo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rdquo 酱包的铅含量为0.222mg/kg,这也意味着这些方便面所含重金属并未超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设定160个限量指标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章昨天起开始施行,其中,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原来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   新国标在清理以往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不过,记者发现,在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不少人担忧新国标对食品污染物的限定降低了要求。对此,业界专家又有怎样解读?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所以就把硒去掉了。铝我们就限制了食品当中含铝的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这样再设置的话就重复了。再说氟,氟是国际上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来管理,但是想草原地区吃的砖茶,还是需要制定氟限量的。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新标准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个限量指标,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为何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标准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实施 大米新增“铬限量”
    2013年6月1日起,《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 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除了原有的铅、镉(Cd)、汞、无机砷等重金属指标,又新增加“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 标准名称 铅(Pb) 镉(Cd) 汞(Hg) 无机砷(以As计) 铬(Cr) 备注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0.2 ≤0.2 ≤0.02 ≤0.15 无 有关大米这几项限量即将被替代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0.2 ≤0.2 ≤0.02 ≤0.2 ≤1.0 2013-6-1实施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1日施行: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6月1日施行   160多个指标防范 13种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GB2762-2012)问答》,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解释说明。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农兽药残留等限量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问答》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标准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对大米中镉的限量标准规定为0.2毫克/千克,高于国际标准0.4毫克/千克。据《问答》,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在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就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对媒体表示,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还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标准中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国际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此外,《问答》中指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 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 取消氟硒物质限量规定
    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稿清理整合了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规定,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和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该稿清理整合了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对罐头制作中会用到的锡,以及防腐常用到的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多种食品被列入重点   据悉,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分析参考CAC、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   所谓特别重点关注的食物,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意见稿尽量以大类和亚类为主整合限量,辅以品种和加工方式例外单列,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   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   意见稿新增限量规定物质   硝酸盐:在肉品中常被用来防腐和保鲜的硝酸盐,被意见稿新纳入到限量规定的范围。编制说明指出,除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以及饮用水中涉及硝酸盐限量要求外,由于膳食硝酸盐暴露主要来自蔬菜,我国制定了蔬菜中硝酸盐限量国家标准(GB 19338-2003),但国际上仅有欧盟制定了分季节控制的蔬菜中硝酸盐限量,鉴于硝酸盐与蔬菜中维生素C存在动态相关且在蔬菜中硝酸盐是一个变化、不可控制的参数。为此,考虑到操作性问题,不对蔬菜中硝酸盐设限量管理要求。   锡:罐头食品中会用到的锡,在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限量要求为250毫克/公斤,如果是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则低至50毫克/公斤。   意见稿取消限量规定物质   氟:对于取消部分限量规定,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也作出了解释。例如氟,说明称其为人体必须微量营养素,CAC、欧盟等未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管理,仅有WHO、CAC针对生活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氟的指标规定。为此,参照国际上的管理要求,不再将氟列入我国食品污染物管理。   稀土:对于稀土,说明表示参照国际上对稀土元素的管理及我国相关食品的污染现实,取消对粮食、蔬菜、水果、花生仁、马铃薯、绿豆、茶叶等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铝:至于铝,说明表示为避免GB 2762和GB 2760对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管理的重复及交叉,建议面制食品中铝的限量纳入GB2760管理,GB 2762不再列入面制食品中铝的限量指标。   附:卫生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 国内外食品污染物限量法规有哪些变化?
    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澳新食品标准局等都专门制定了食品中特定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了除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要求。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第3号公告,其中包括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 2023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3/915,制定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该法规取代了(EC) No 1881/2006,将于2023年5月25日生效。污染物限量法规(EC) No 1881/2006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为了提高法规文本的可读性,避免使用大量脚注,同时考虑到某些食品的特殊情况,欧盟制定了新版的污染物限量法规。相比旧版法规,新版法规修订的污染物涉及镉、多环芳烃、二恶英、DL-多氯联苯等。(1)取消啤酒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因为镉主要残留在谷物残渣中,啤酒中的镉含量很低,因此此次修订取消了啤酒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2)明确污染物限量适用的甲壳类水产品具体部位此次修订将甲壳类水产品的污染物限量细化到了具体的部位的限量。例如,镉在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为0.5mg/kg,该限量为甲壳类动物腹部肌肉中镉的限量,不包括头胸部的限量。(3)修订多环芳烃在部分产品中的限量及适用的产品状态鉴于现有的分析数据和生产方法,速溶/可溶咖啡中多环芳烃的含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取消速溶/可溶性咖啡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最大限量;另外,明确了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以及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多环芳烃最高限量水平适用的产品状态,即仅适用于即食状态下的产品。此次欧盟制定的新版污染物的限量法规,与以前的污染物限量法规相比变化不大,主要变化为取消啤酒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明确污染物限量适用的甲壳类水产品具体部位以及修订多环芳烃的部分内容。
  • 欧盟加强玩具中的可溶性镉限量要求
    近日,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欧盟对玩具中的可溶性镉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限量要求。同时,欧盟要求成员国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将新要求转化为国家法律。要求的正式生效日期将与其他化学品要求相同,即2013年7月20日。   2009年6月,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SD)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并在2009年7月20日生效,成员国从2011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新的措施。但是根据指令附件二第三部分规定,个别化学物质具有豁免权,而这些化学物质的相关要求将在2013年7月20日生效。   2012年3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新指令2012/7/EU。指令参照新的科学数据,将更严格限制玩具中的镉迁移限量。   • 1.9毫克/千克至1.3毫克/千克(干燥、脆弱、粉状或柔软玩具材料)   • 0.5毫克/千克至0.3毫克/千克(液体或胶质玩具材料)   • 23毫克/千克至17毫克/千克(易刮落玩具材料)   因此,欧盟要求成员国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将新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附件二第三部分规定的化学物质的生效日期继续保持至2013年7月20日。其中,总结了19种重金属元素的迁移限量,以及新的限量与之前的比较如表格1所示。为方便参考,豁免的玩具材料在表格2中给出。   可溶性镉限量的变化来自所谓的欧盟专家委员会程序(comitology procedure)。该新程序使欧盟委员会修改部分指令而不需要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双方同意。 限制物质 使用限量 新生儿和儿童服装(12岁以下) 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 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 致癌染料 禁止 偶氮染料 禁止 海军蓝染料 禁止 溴化阻燃剂(PBB,TRIS,TEPA) 禁止 甲醛 <20毫克/千克 <75毫克/千克 <300毫克/千克 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NOP,DINP,DIDP) ≤0.1% — — 镉 禁止 镍 小于0.5微克/平方厘米/每周 铅 <300毫克/千克 玩具材料 豁免 1 干燥、脆弱、粉状或柔软 • 压缩油漆表面 • 粉笔、蜡笔、石膏粉、防水沙、印模膏和橡皮泥 • 烤箱硬PVC造型化合物、弹性油泥 2 液体或胶质 • 吹泡泡玩具、广告涂料、指画法颜料 • 液体胶粘剂、胶棒、软泥 3 易刮落 • 表面材料(油漆、清漆) • 聚合物(聚苯乙烯、ABS、PVC、聚丙烯(PP)、橡胶、立体塑胶) • 木材(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 • 服装(短绒毛毡、棉絮、涤纶短纤维、长毛绒) • 玻璃、陶瓷(大理石、玻璃纤维) • 金属和合金(钢、镍黄铜) • 其他材料(皮革、骨头、天然海绵)
  • 美国公布某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部(EPA)于2009年3月初公布了一些除草剂和杀菌剂的残留量限制标准。   主要内容:   1. 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Bayer Crop Science公司的申请制定了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申请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的综合残留限量为:牧草25ppm;干草2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2. 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Syngenta Crop Protection, Inc.公司的申请制定了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申请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的综合残留限量为:干豆种子50ppm;胡萝卜根2.0ppm;牛脂肪、山羊脂肪、猪脂肪、马脂肪、家禽脂肪和绵羊脂肪0.05ppm;牛肉、山羊肉、猪肉、马肉、家禽肉和绵羊肉0.05ppm;牛肉副产品、山羊肉副产品、猪肉副产品、马肉副产品、家禽肉副产品和绵羊肉副产品0.05ppm;棉油0.2ppm;未脱绒棉籽0.1ppm;鸡蛋0.05ppm;菊苣6.0ppm;核果类水果0.05ppm;牛奶0.05ppm;澳洲坚果0.1ppm;洋葱球茎0.5ppm;花生1.5ppm;花生饼粉2.2ppm;美洲胡桃0.05ppm;大豆种子2.5ppm;菠菜6.0ppm;甘薯0.05ppm;芦笋3.0ppm;咖啡豆0.1ppm;塔巴斯科辣椒1.0ppm;大黄0.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3. 恶唑酮菌(Famoxadone)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恶唑酮菌(Famoxadone)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恶唑酮菌(Famoxadone)的综合残留限量为:蔓越莓亚组13-07A 10ppm;芫荽叶25ppm;洋葱球茎亚组3-07A 0.45ppm;绿色洋葱亚组3-07B 40ppm;菠菜50ppm;多叶蔬菜 芸苔除外、组4 菠菜除外2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4. 戊唑醇(Tebuconazole)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戊唑醇(Tebuconazole)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戊唑醇(Tebuconazole)的综合残留限量为:甜樱桃采收前后5.0ppm;酸樱桃采收前后5.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5. 烯酰吗啉(Dimethomorph)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烯酰吗啉(Dimethomorph)的综合残留限量为:高丽参0.90ppm;葡萄干6.0ppm;马铃薯0.05ppm;去皮马铃薯0.20ppm;青萝卜20.0ppm;多肉利马豆0.60ppm;葡萄3.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的要求修订了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的综合残留限量为: 荔枝15ppm;杨桃3.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 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 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首部饰品有害元素限量国家强制标准实施
    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的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饰品作为会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其含有的有害重金属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该首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为首饰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规定了各类饰品中镍释放、铅、镉、砷、六价铬及汞、八项可溶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六价铬、铅总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领域中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和欧美饰品标准相比,新国标对饰品的要求更全面,除涉及镍、铅、镉等主要有害重金属外,还对砷、六价铬及汞设置了限量要求,并要求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示儿童首饰。   新国标的实施对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饰品企业做好应对措施:一是积极关注饰品新国标,准确掌握新标准内容,将标准条款转化到产品控制制度里面 二是注重饰品生产设计工序,合理调整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艺参数,杜绝电镀、电铸等工序中的污染,正确制定好产品标签 三是完善原辅料和成品自控体系,建立高危物料及相应有害物质控制项目,严格筛选合格供方,并做好入厂前和出厂检验,必要时可随机送样进行第三方测试,确保各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 食药监征求保健食品茶产品有关指标限量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茶类产品有关指标限量值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茶类产品界定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230号)有关要求,并结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实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就保健食品茶类产品中铅、砷指标限量值明确如下:   以茶叶为原料的产品,其配方中茶叶所占比例≥30%的,其铅、砷指标限量值分别为≤2.0mg/kg和≤1.0mg/kg 茶叶所占比例30%的,其铅、砷指标限量值分别为≤0.5 mg/kg和≤0.3mg/kg。以茶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其铅、砷指标限量值分别为≤0.5 mg/kg和≤0.3mg/kg。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系人:李 琼   电 话:010-8833086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 食品致病菌限量国标7月1日实施
    近年,本市食物中毒起数、人数和发生率同比不断下降。/晨报记者 何雯亚   春天的脚步日益临近,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物污染和变质导致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开始发生。全方位阻截食品致病菌,将从国标开始。今年7月1日,卫生部首次制定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mdash &mdash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将开始实施。近日,卫生部门在官网上公布了相关问答。   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昨天透露,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食品安全最大威胁。去年,本市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为0.77例/10万人口,在已查明致病因素的6起食物中毒中,4起为细菌性。   去年二季度集体食物中毒多   2013年上海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8起,中毒人数184人(无死亡),中毒发生率为0.77例/10万人口,继续保持低位,食物中毒起数、人数和发生率同比2010年,分别下降 20%、38.3%和50.3%。上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2006年后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到2011年后已经控制在1例/10万人口以下。   从中毒发生时间分析,去年上海集体性食物中毒高峰发生在第二季度,达5起,三、四季度各发生1起和2起。从中毒肇事单位分析,食物中毒中涉及公共餐饮单位3起、集体食堂2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起、农村家庭自办酒席1起、无证餐饮单位1起。从中毒致病因素分析,已查明致病因素的6起食物中毒中,4起为细菌性,其中沙门氏菌2起,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1起,副溶血性弧菌1起 另外2起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分别为亚硝酸盐和皂素。这些中毒事件均由食品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其中生熟交叉污染3起,从业人员带菌操作、熟食储存不当、食品未烧熟煮透、食品污染和亚硝酸盐误用分别各有1起。&ldquo 在去年的集体食物中毒中,三分之二是由食品致病菌引起的,与全国情况相当。&rdquo 顾振华指出,由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当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据悉,食源性疾病亦称食物中毒,即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引起的中毒性或感染性疾病,比如呕吐、腹泻等,严重的甚至导致肝、脑、肾等脏器损伤以及死亡。   食品中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的生物性危害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致病菌及其毒素,如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菌、金葡菌等,它们主要导致胃肠道疾病,严重的会造成肝、脑、肾等脏器的损害,甚至死亡 第二类是产毒真菌和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等,它们或造成人的急性中毒,或因长期摄入造成消化道癌症等疾病 第三类是病毒和寄生虫。   即食生肉制品等列入标准   如何预防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专家坦言,以往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而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弥补了这些缺陷,对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制品等共11大类预包装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   记者发现,此次纳入规定的11大类食物绝大多数为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高的预包装即食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都被列入在内。   其中,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 水产制品包括熟制水产品、即食生制水产品和即食藻类制品,包括活、鲜、冷冻鱼(鱼片)、虾、头足类及活蟹、活贝等,也包括以活泥螺、活蟹、活贝、鱼籽等为原料,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即食藻类制品指以藻类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油炸或其他加工的藻类。粮食制品,包括方便面、米制品、糕点、蛋糕、片糕、饼干、面包等食品。冷冻饮品则包括冰淇淋类、雪糕(泥)类和食用冰、冰棍类。即食调味品包括酱油、沙拉酱、鱼露、蚝油、虾酱。   果冻等暂不设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涉及食品较多。新规中,全部11类食品都有沙门氏菌限量规定。   感染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后会引发败血症、脑膜炎等,此次仅在肉制品中有限量要求。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容易引发出血性腹泻和肠炎,副溶血性弧菌则主要感染水产制品,或交叉污染肉制品。   根据新规定,在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为,在同一批次采集的五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件样品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限量要求与此相同。   乳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风险很低,不设置致病菌限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增加相关食品类别。   另外,志贺氏菌污染通常是由于手被污染、食物被飞蝇污染、饮用水处理不当或者下水道污水渗漏所致。根据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情况,以及我国多年风险监测极少在加工食品中检出志贺氏菌,此次标准未设置志贺氏菌限量规定。   7月1日前,监管部门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顾振华表示,7月1日以后,上海食品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这个标准,对食品中致病菌进行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格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 首部玩具涂料有害物限量标准10月1日实施
    玩具涂料有害物限量出标准 安全指标会不断提升   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玩具涂料中的铅、砷等有害物质将明确最高限量。   据悉,为了使玩具外观亮丽、相对耐用,玩具制作过程中底材表面普遍有用于保护和装饰玩具的涂料。涂料中有害物质主要有重金属类、邻苯类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类等三大类。重金属类有害物质通常是指含有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其对人体的毒害性是多方面的 邻苯类增塑剂可导致肝肾功能下降,血液中红细胞减少,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   由于玩具直接与人体特别是儿童密切接触,一旦其中有害物质超标将会影响到儿童的身体健康。为此,我国首次出台国家标准,就玩具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提出强制性要求。   标准规定,在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条件下,按相关检测要求,玩具用涂料中铅含量不得超过600mg/kg 砷含量不得超过25 mg/kg 汞含量不得超过60 mg/kg 而苯的比例不得超过0.3%等。   据悉,国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后,只有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均达到标准要求时,产品才能算符合标准。而凡新产品最初定型时,产品异地生产时以及关键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时等,都必须随时进行检验。   安全指标会不断提升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黄宁表示,玩具涂料的安全指标会随技术水平提高而提升。   按照我国即将执行的标准,玩具用涂料中铅含量不超过600mg/kg,2009年起,美国将此项指标降为不超过90mg/kg。对此,专家表示,美国是铅含量指标最严格的国家,此次我国的国标采用的是美国修订前标准的要求。专家强调,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标的出台,是采纳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玩具企业现有水平和我国国情制定的,对于我国玩具安全水平已有很大的提升。   国际上的标准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随着我国玩具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玩具涂料的安全指标也会不断提升。   相关新闻:中国获得国际玩具涂料标准制定话语权
  • 法国提高食品中添加剂甜菊甜味剂的限量
    2010年1月19日,据欧盟食品导航网站消息,法国政府目前已经批准将甜菊糖苷(Rebaudioside A,简称Reb-A)作为一种高级甜味剂,并于上周五在法国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提高其在一系列不含糖食品和饮料产品内的使用限量。   据悉,去年8月法国政府成为欧盟第一个批准在食品和饮料产品内使用高纯度(97%)甜菊甜味剂Reb-A的国家,而新的提高Reb-A的使用限量将为糖果、甜点等产品减少40%的卡路里,为企业提供相当大的市场灵活性。   Reb-A是在甜菊植物叶中发现的一个主要甜菊糖苷。它比蔗糖甜,且没有热量,可满足低含糖量或不含糖食品和饮料市场的需要。目前可以在饮品、甜点、冰淇淋中使用的最高限量分别为600毫克/升,1000毫克/千克以及800毫克/千克。在口气清新糖果内的上限为10000毫克/千克,口香糖为5500毫克/千克,咽喉糖、可可粉或干果以及淀粉糖内的上限为2000毫克/千克,在其他不含糖的糖果内的最高限量为1000毫克/千克。
  • 今起实施!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19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此次农药残留限量的新标准与旧版相比都有哪些变化?新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将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为此,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记者:农残标准多了,对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会有哪些实际作用?答: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保证粮食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残留,无论哪个国家生产的农产品都是这样。既然无法避免,各国通过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方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随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增加,检测的农药品种、农产品种类就会更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就会更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就更有保障。新版农药品种新增81个,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2985项,食品种(类)新增20个,标准覆盖面更广。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控制,以及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依据,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记者: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之前的旧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答: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农药品种数量增幅为46%,残留限量数量增幅为176%,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有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业生产科学合理用药、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记者: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现状如何?农药残留是怎么产生的?应该如何减少和管控?在生产环节,如何从源头保障农药残留达标合格?答: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保持在较高水平。科学地讲,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在植物体内的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实际上,在登记环节就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并提出了合理使用建议。因此,只要按照产品标签的要求使用农药和采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当然,在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面前,必须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学用药技术,维护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低水平重复生产,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农作物的登记。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生态友好型的农药和剂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将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逐步替代,同时,大力推广替代农药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广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昆虫信息素诱杀、迷向等。三是加强高效安全科学施药技术培训。大力培训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技术,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现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农药用量。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药使用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使农药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虫害防治的规律要求,达到更好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记者: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应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如何进行分类处理?消费者在选购和处理水果、蔬菜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方面?答: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加强农药残留管控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农贸市场、超市、社区便民菜站等正规场所售卖的鲜食农产品在上架前,都经历了必要的检测程序,其质量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当然,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类型和饮食习惯,采用浸泡、去皮、焯水等清理方式,达到更加卫生的目的。同时,非正规场所售卖的农产品,由于其来源不清,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记者:对于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有哪些好做法?答: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制定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完成1万项的目标和要求。2021版GB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实现了植物源性农产品种类的全覆盖,为严格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据。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我国膳食中比例越来越大,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国门关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对进口食品的消费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及市场监测数据、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我国采用的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美接轨,确保了标准的先进性。为确保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时广泛征求了专家、用户、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并接受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了标准既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又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解读
    玩具用涂料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实施。该标准对儿童玩具涂料中5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总铅含量≤600m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720g/L,苯含量≤0.3%,甲苯、乙苯、二甲苯≤0.3%,以及8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玩具涂料作为直接用于接触儿童的玩具材质,其使用安全方面的要求近几年一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相应的针对性标准法规也陆续出台。此次我国实施的《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国家标准相比欧美国家的相关规定,其限量要求和国外标准基本保持一致,而且限制项目更为全面。   玩具涂料新国家标准解读   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的出台,是采纳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玩具企业现有水平和我国国情制定的,对我国玩具安全水平有很大的提升。   我国是玩具生产大国,玩具召回也是最多的。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玩具被召回的案例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玩具中的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占总案例49%),而在玩具涂料的安全性方面不合要求的占了不小的比例。玩具用涂料,作为直接用于接触儿童的玩具材质,其使用安全方面的要求近几年一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注的重点,相应的针对性标准法规也陆续出台。   为提升我国玩具安全水平,与国际要求接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去年11月15日共同发布《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首部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玩具涂料中有害物质将明确最高限量:其中包括铅总含量≤600毫克/千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720克/升,苯含量≤0.3%,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0.3%以及8项可溶性元素、6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新国家标准适用于大部分出口国   该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黄宁表示,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标的出台,是采纳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玩具企业现有水平和我国国情制定的,对我国玩具安全水平有很大的提升。   另据了解,根据我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办法》规定,出口玩具应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如果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无明确规定的,则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这意味着对于出口欧美以外的大部分国家的玩具产品中的涂料,都将按照GB24613-2009中的各项规定执行。   汲取多方意见有助落实   近日,香港玩具协会主席丁炜章、香港玩具厂商会常务副会长陈永麟特意拜访了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就玩具企业对该标准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于GB24613-2009标准,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和疑惑包括: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有数据显示不是所有低VOC或零VOC含量的涂料就不会释放VOC,它在工艺、制作时间上等的局限导致的困难 油漆厂是否会按照国标来生产,对出口是否会有影响等等。   据了解,不少企业表示能理解国家出台强制性标准的初衷,此标准为玩具安全性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但作为企业,也希望政府能够充分考虑他们的经营压力,可以分步执行实施,以让企业争取时间处理库存原料,减轻负担。同时也希望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能邀请包括玩具行业在内的上下游相关行业代表参与提案、制定,汲取各方意见,使得政策更完善、更好地落于实处。   此外,香港玩具协会、香港玩具厂商会倡导建立中央数据库,把包括涂料在内的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收录其中,这样有利于企业选择,也有了更好的安全保障,希望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各施各法企业积极应对新政   玩具用涂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影响几许?记者采访了几家企业。大型玩具加工企业深圳观澜宝德玩具厂副厂长薛小伟向记者表示,此标准对他们企业影响不大,因为“我们主要做一些国际品牌的客户,他们对涂料安全极为重视,有自己的一套筛选及质量控制体系,会向我们提供一份涂料供应商名录,工厂可按需从名录中选择。”薛小伟介绍,一般来说,合格的涂料供应商应该建立起良好的原料追溯制度 经得起查厂抽检 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对样板要做好封存工作等。   经历了2007年的“玩具召回”事件洗礼之后,我国不少玩具企业已对涂料建立起一套“自我检测”制度。如澄海某中型塑料玩具厂金厂长称,他们会分季度抽样检查涂料质量。费用方面,如没有问题厂家负责检测费用 如发现问题则由供应商承担,这方面厂家与涂料供应商已经达成了很好的共识。金厂长估算,如完全按照新标准执行,他们的生产成本将会提高1到2个百分点,有影响但企业还能接受。“得悉此标准将要实施后,我们企业已经逐步比对要求接轨。我们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不敢松懈,因为我们承担不起出现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着名木制企业木玩世家QC经理曹志勇表示,GB24613-2009发布后一个月木玩就开始了应对措施,对于控制物质项目列出了消减计划清单。“目前公司已将硝基漆改为使用水性木器无毒漆。”   对新标准所带来的成本上升,曹志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使用水性漆,它的工艺环节更多,主要分3步(封水——底漆——面漆),而且还要设置专业烘干房(每施工一次要烘干6小时以上才能下一次施工) 对车间环境要求也高,冬季要保证温度在10度以上才能施工 原材料成本(增加10%)、硬件成本(10~25万元)、增加水性漆工位人工成本(原基础上增加10%人员),最终成本会增加约10%。   对于质量控制,曹志勇表示木玩除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还有计划购买仪器自己检测(ICP和LC两个仪器价格在60万元),以保证选择的所有涂料能符合要求。   对有问题的涂料,木玩公司制定了应急对策文件,如不合格品处理流程、不合格品召回流程、不合格品销毁流程等,届时作出相应处理。   选购儿童玩具注意事项   普通消费者购买时,首先要注意制作玩具的材料以及玩具表面的涂料是否含有毒性。例如在选择塑料玩具时,聚乙烯类的塑料是无毒的玩具上所涂的颜料通常都含有一定的砷、铅、汞等有毒物质,在选购时应选购其含量低于卫生标准的产品,并要求幼儿在使用时不要将玩具置于嘴中以及活动后要洗手。如果可能,最好在有色的颜料玩具外面,涂上一层透明的漆,以形成较安全、牢固的保护层,同时,还需注意颜料与漆都应是无臭无味、不溶于水的。   对于企业来讲,曹志勇建议,在如何选择“放心”供应商方面,首先不要选择不符合法律法规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其次,列出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清单,坚决不使用清单上的原材料供应商 还有,要选择诚信的供应商。
  • 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茶内容解读
    2012年11月16日,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明年3月1日新标准实施时,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标准将对茶叶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标准中涉茶部分有何变化?茶叶企业如何针对新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文章将试解读这些问题。   一、 我国茶叶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茶叶质量安全是指茶叶产品无毒、无害,在规定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饮用者不产生可观测到的不良影响,它涵盖了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残留、有害微生物污染等多项内容。其中对茶叶产品农药残留的控制是茶叶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而通过设立标准对其进行限制管理又是这项内容中的有效手段。   我国对茶叶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管理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几经修正完善形成了以卫生标准为基础,各项检测方法作支撑,多项农药使用方法为补充手段的茶叶质量安全雏形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茶叶产品安全性设有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茶3个递进层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和茶叶对外贸易的扩大,涉及茶叶农药残留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有所增加。从早先的日本、欧盟的贸易技术壁垒,到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2份检验报告,茶叶卫生标准中的各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在成为行业的合法证明的同时,也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中待完善之处慢慢显现出来。   同一农药品种在国家强制标准和农业行业强制标准中存在二十倍的差异,某些报告中农药残留数据竟低于推荐检测方法的检出限,部分已经在用的农药未列入标准……这些相关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的问题对我国以卫生标准为基础的茶叶农药残留控制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将我国现有涉茶的农药残留标准合并统一、修正完善,同时逐步丰富更新各项检测方法等配套项目成为我国茶叶行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发展新方向。   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诞生的,它的到来为茶叶生产中科学合理用药和对茶叶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整个行业也将借此迎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契机。   二、新《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茶内容解读   1.新标准整合了原有多项标准,更加明晰   在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执行之后,将有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被取代和作废,其中涉及茶叶行业的有国家标准4项(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号修改单,GB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4项(NY660-2003《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1-2003《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7《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9《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而这些标准亦可划分为专门针对茶叶制定的标准和涵盖茶叶项目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与茶叶相关的29项农药品种限量指标(一项重复)散布在这8个标准之中,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企业、消费者等查找与应用带来了一定困难。 图1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各农药品种在被替代标准中的分布情况   在化繁为简的过程中,新标准将原有的29项农药品种筛查、缩减、补充、修正,最终设立了25个涉茶指标(各项指标来源详见图1)。其中,乙酰甲胺磷、硫丹、灭多威等18项指标是从原有的4部国家标准中保留而来 吡虫啉、多菌灵等5项指标为原农业行业标准中项目 新增设联苯菊酯、噻虫嗪两个涉茶农药品种(各项指标详见表1)。相较原来各指标分散在两类8部标准且项目设置存在重复的局面,新标准更加明晰科学,使用者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强制标准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使用障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噻虫嗪、吡虫啉等低毒烟碱类农药和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标准涉茶项目中的比例有所提升,而甲萘威、残杀威等原存在于农业行业标准中的中毒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则没有被列入,与这几类农药现在在我国的使用和检测反馈情况密切相关。这样的设置,使新标准更加贴近产品生产流通实际,适应性与可用性加强,切实成为茶叶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技术依据。 表1 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茶项目数据方法汇总表    部分术语注解:   最大残留限量(MRL):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再残留限量(EMRL):一些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人类终生每日摄入某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计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表示(mg/kgbw)。   2.新标准补充修正了部分指标,数据设置更为合理   根据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对比原有标准,新标准中涉茶内容对部分指标的数据和说明进行了调整修正。数据调整主要集中在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上,其中多菌灵、甲氰菊酯等原属于农业行业标准的农药品种补充了ADI数据 氯氰菊酯和杀螟硫磷修正了ADI数据 DDT和六六六将原有的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TDI)调整为ADI数据。在原有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说明项为红茶绿茶的两种农药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此次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食品名称均为茶叶,即全茶类,取消了原说明。至此,茶叶国家强制卫生标准中六大茶类及再加工茶类一视同仁,不再存在茶类间的区别。   作为高毒有机氯类农药,在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发布后,硫丹已在茶树上禁用。然而,由于其难于降解的特性,自然界中仍有部分残留,因此在部分茶叶产品中也还存在硫丹被检出的情况。2005年发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被设定为20mg/kg,后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号修改单将其调整为30mg/kg。此次发布的新标准种,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更为严格,仅为05年发布限量值的一半10mg/kg。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禁用的农药在自然界中的残留情况逐步好转,相应的标准也会在合理的范畴内做出调整,更加严格以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   3.新标准对相应检测方法做出了调整,更具实用性   考虑到新标准中的数据设置和检验技术的更新提升状况,新标准针对25种农药中的23项推荐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其中18种农药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或补充,40%的项目具有多个推荐检测方法,原先没有推荐检验方法的杀螟丹列出了推荐检验方法,溴氰菊酯、杀螟硫磷等项也由原来的一项推荐方法增加为多个。同时,同一品种农药不同检测方法的限检量也有所不同,以新标准中4次出现的检测方法GBT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为例,其在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两种农药的限检量分别为0.0150mg/kg和0.0100mg/kg,与原标准推荐方法的限检量均有区别,更加适用新标准中相应指标。检测机构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验室的仪器药品配置情况等做出选择,更具可操作性。   统计显示,新标准中涉及茶叶的检验方法共有23项,其中国家标准14项,商检行业标准5项,农业行业标准4项。令人欣慰的是,原标准所涉及两项外国检验方法JAP-055(日本)LMBG§35(德国)并没有出现在新标准中,扭转了原来我国所设立标准却没有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方法标准的尴尬局面。   4.新标准再次明确了茶叶属饮料类的食品分类定义   众所周知,与蔬菜、谷物类农作物不同,茶叶在我国的主要食用方法为泡饮,消费者摄入的也是茶叶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叶产品。基于此种情况,各种农药的水溶性也成为最大残留限量(MRL)等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例如:乙酰甲胺磷等易溶于水的农药,如有残留则溶解在茶汤中比例也较高,相应其最大残留限量数值设置的相对较低。同时,业内关于茶叶食品质量安全究竟是应该针对茶水还是茶叶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毕竟,在大多数检测方法的前处理中,茶叶中相关物质都是通过有机溶剂中进行提取的,而不易溶于水的农药在有机溶剂和水溶剂中的溶解度存在明显差异,被测成分和实际溶解于茶水中的成分含量与组成区别很大。   2005年发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分类为茶叶,根据农药品种需要,设有红茶绿茶的说明项。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类别首次在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中被归为饮料类。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沿续了这一食品类别设置上的变化(详见表2),在更大的影响层面上确立了茶叶食品类别属于饮料类这一概念,不但更加符合茶叶产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也为针对茶水进行农药残留检验这一观点保留了部分可能性。 表2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相关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三、面对新标准,企业如何提升自身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   1.根据新标准内容,调整企业相关生产技术内容   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绝大部分2013年的新茶并未开始制作,给茶叶企业和相关检验机构留有了调整适应的时间。茶叶从栽培耕作到生产销售具有延续性,基于此生产销售实际,建议企业从标准发布起便以新标准变化情况为依据,针对自身的产品对具体技术环节和企业标准进行修正,使之切实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及时调整茶园耕作、原料收购等的内容,宜早不宜迟,尤其是现阶段至标准实施期间,确保现阶段的部分生产行为不影响明年的产品质量,来年的茶叶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产品的包装、标签上如有相关内容也应适时调整,重新制作。   2.适时更新农残检测内容与手段   在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从农药品种、各项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到推荐检测方法都出现了调整,其中又以推荐检测方法为甚,变化超过半数。根据各检测方法的具体内容,各项技术细节也不尽相同,以新标准中的农药品种氯氰菊酯为例,在老标准中的推荐检测方法GBT5009.110-2003《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为电子捕获-气相色谱法,而新标准中的推荐检测方法GBT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为气相色谱-质谱法,两者无论是所用的试剂、仪器还是具体操作步骤都有巨大差别,现有的实验室条件往往难以满足新标准中推荐检测方法的要求。加之无论检测增项还是大型仪器的采购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稍有拖沓不慎就会延误新标准执行后产品的检测。   因此,各检测机构和企业之间部门应当认真核对筛选新标准中推荐检测方法,对照实验室已有的检测条件选择适当实验方法,列出尚未达到的实验条件,及时申报采购进行补充。同时,对质检专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充分了解新的实验方法,尽早熟悉新的检测步骤和仪器,保证检测效率。各送检企业也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进行联系,确认个项目是否能按标准如期开展,以免耽误产品的检测。   3.继续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无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如何变化,从源头开始加强自身供应链的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都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最佳对策。新标准不应该成为各生产单位的屏障,相反,它只是这个行业的准入条件。面对农残项目持续增加,指标逐步变化的标准体系,对于企业来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企业的生产更加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各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各生产步骤中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与茶叶产地各级政府、茶叶生产合作社、茶农等联合起来,共同在行业内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在茶园管理中普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在许可的范围内,小范围的使用环保型农药和生物农药 在茶叶生产中加强对各个关键点的控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促进我国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全国首个仿真饰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草案通过了审定。该标准对儿童饰品和成人饰品、直接接触皮肤的饰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饰品,都分别确定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还对仿真饰品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草案是由义乌检验检疫局联合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仿真饰品技术分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共同起草的。   据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仿真首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晓涛介绍,仿真首饰门槛低,工艺简单,行业发展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标准,难免良莠不齐,材质以次充好的现象并不少见。2007年1月~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累计要求召回中国产儿童饰品27次,共计582.02万件,召回原因主要涉及铅含量超标。尽管27次中涉及义乌企业的只有一次,但还是给义乌的饰品企业敲响警钟:倘若再没有行业标准,整个行业很可能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该标准主要参考国际现行技术法规中有害重金属限量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总量的要求、欧盟对饰品中镍释放量的要求和RoHS指令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结合义乌仿真饰品的生产和市场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该标准的推广和使用,将为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支持,为出口饰品的检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同时也将在引导企业建立起以国际标准为主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饰品的质量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确保饰品使用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儿童家具的国际标准将实施 甲醛等有毒物明确限量
    因缺乏相应标准,市场上部分儿童家具套用成人标准生产,不仅安全性能差而且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量超标,严重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对此,参与全国首个《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起草的专家之一—成都市质检院专家李隆平透露,该标准明年出台,儿童家具行业生产的乱象将得到改变。   儿童家具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有哪些危害?   华西医院朱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儿童家具中的甲醛、苯等一些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含量超标,会对室内空气造成污染,小孩的呼吸道会受到严重损害,致使他们患上气管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木家具在生产环节中会产生很多高毒物质,劣质油漆的重金属含量就更高。在距地面1米处,空气中的铅浓度是1.5米处的16倍,而儿童的身高恰好处于这个范围内。   婴幼儿常会用手接触家具,吮吸手指时很容易摄入大量的铅,而婴幼儿本身对铅的吸收率很高,约为成人的5倍。铅进入人体后,会损坏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血液系统,铅中毒还可能严重损害肝脏。更严重的是,进入人体的铅很难被排出。   甲醛、可溶性重金属等10种物质明确限量   记者从成都市质检院获悉,该院专家李隆平本月代表市质检院到深圳参加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制订工作。该标准是全国第一个儿童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正处在最后的修订期,有望于2011年制订完毕并发布实施。   李隆平说,《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明确了儿童家具应该适用于3~14岁儿童,标准包括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使用安全警示标识等九部分内容。   李隆平介绍,标准中除了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缝隙大小和稳定性能等方面有详细明确规定外,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上更有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主要针对甲醛、可溶性重金属等10种,和儿童玩具的相关要求差不多。   另外,标准还对一些软体家具的染料、PH值提出了具体要求。
  • 速冻食品新国标公布 允许限量金葡菌
    对速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争论有了明确答案。昨日(11月25日),卫生部发出通知,今年12月21日起,新国标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速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   此前,三全、思念、湾仔码头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品牌产品,纷纷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而有品牌公开表示,现行国标,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不得检出的,但是当时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国标里,则可限量检出,如果按照新国标,则产品合格。   而卫生部昨日的通知,也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表示,新标准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据悉,新国标适用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回应   三全食品:已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   在《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制数量由原来的“不得检出”改为限量检出。对此,三全食品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新国标不便做出评论。   对于新国标的发布,有消费者担心,企业前期被曝光检测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的产品,在新国标发布后已经属于合格产品,那前期企业召回的产品是否会继续流向市场,未召回完的产品是不是就不再继续召回了?   三全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依照国家规定,企业已经对检测出的几个不合格批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召回程序,召回的产品全部销毁。“已检测出不符合旧国标的产品就要全部召回,召回的产品更不会二次流向市场。”该负责人称。   ■ 追问   “金葡菌”检测标准是否降低?   检验方法已修订,新标准“更科学合理”   多品牌速冻食品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出现行标准以来,很多地方的超市采取了下架措施,同时,食品标准也再次陷入“降低门”的质疑中。昨日,作为标准的制定者之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降低的结论是不对的。   刘秀梅说,过去,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中没有定量的检测方法,也就不可能规定检出这个食品里含有多少致病菌。但是目前,随着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已被修订,在这一背景下,就可以给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限量值。所以,新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中,应该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新国标是否被企业“绑架”?   “标准制定借鉴国际相关规定,但也要考虑国情”   企业召回的不合格速冻食品,在12月21日后按新国标可能又合格了。有市民质疑,新国标是否是相关大企业提出?   对此,刘秀梅表示,标准修订的全过程是认真推敲的,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是专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该标准从2006年立项到2008年完成了初步的版本。参与单位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在这个过程中,有记载的研讨会至少有7次,参与标准研讨和提出意见的有300多人,我们的编制说明就有25页。”   不过刘秀梅坦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安全是第一,但还要考虑到我国国情和行业产业的发展。她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11年新修订的程序手册上说,“(包括标准在内)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与各利益相关方磋商后,权衡各种政策方案……并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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