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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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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相关的资讯

  •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文发布!
    据了解,《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pdf《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pdf
  • 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启动 涉及3600公里海岸线 将全面排查每个排污口
    p   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由此,冰封大地时刻,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 /p p   这场“硬仗”就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就是“脱一层皮”也要把往海里排污的“口子”查清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摸清渤海入海排污口是渤海污染治理的最基础性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无人机航测排污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派出执法人员采取“试点先行和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污口,以彻底搞清楚每个排污口的状况。 /p p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不期望渤海污染治理“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不能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为由降低标准、拖延整治。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p p   渤海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 nbsp 科学设定综合治理目标 /p p   渤海,作为我国唯一的一个半封闭内海,虽然污染不是最重,但却是自净能力最差的一个。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而2018年8月发布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则显示,2017年,国家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其中就包括渤海。同时,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多项监测表明,渤海湾也是水质超标点位最为集中的海湾之一。 /p p   显然,渤海的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p p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用三年时间打好七大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其中唯一一个涉海攻坚战。 /p p   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的“行动计划”,围绕渤海的污染防治,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p p   “行动计划”还要求,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行动计划”还要求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 /p p   就“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设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目标时,已经考虑到目标设定的可行性,在力争最大程度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同时,还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 /p p   排查摸清入海排污口 & nbsp 派驻工作组全程参与 /p p   实施“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将摸清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作为突破。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去年10月开始,就启动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先后到天津、秦皇岛、大连等地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各类渤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以及企业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 /p p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确定为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市环渤海区域13个城市,约3600公里,包括所有环渤海大陆、岛屿各类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他说,排查对象为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湿地、滩涂等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p p   据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工作组全过程参与各地排查整治各环节工作,对发现问题拉条挂账,督促地方整改到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渤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 2020年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全面完成入渤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及相关治理工作的推进。 /p p   据记者了解,原国家海洋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入海(河)排污口监管中,围绕设置审批、技术规范、监督监测、信息公开等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启动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入海排污口管理,完善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机制,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做基础准备。 /p p   迅速摸清总体情况 & nbsp 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p p   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这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党组批准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不难看出,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坚强决心。在生态环境部看来:“想干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这项工作,就必须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全面排查清楚并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排污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p p   而之所以选择在唐山市启动试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辽东湾、莱州湾等地已开始结冰,部分地区即将迎来降雪天气,相当数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出现断流或被冰雪遮掩,“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不具备可行性,也难以保障工作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基于这样的考虑,同时,由于河北唐山等地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重视程度高等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选取尚未结冰或结冰面积较少的唐山市等地区进行先期试点。 /p p   他告诉记者,在唐山等地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渤海地区其他12个城市也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些城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试点地区排查工作,以干代训,及时交流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还将运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p 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实现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关键环节。他强调,既需要迅速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总体情况,也需要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 /p p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在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上所进行的这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无疑是一场“硬仗”。 /p p   陆海统筹应查尽查 & nbsp 追根溯源厘清责任 /p p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这是“行动计划”提出的明确目标。“从现状看,2017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7.8% 水质劣于V类的入海河流还有21条。”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这一数据看,渤海的环境质量与“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差距之大是明摆着的。 /p p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看来,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关系到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五个‘到底’不从根本上弄明白、弄清楚,渤海的环境质量不可能变好。” /p p   生态环境部认为,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是渤海污染治理的“牛鼻子”。只有把这个基础性底数弄清楚,才能把污染物排放与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挂起钩来,才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p p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在机构职责上实现了包含“陆海统筹”在内的“五个打通”。 /p p   因此,在渤海的污染治理上,生态环境部思路更加清晰。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把海洋环境和陆源排污监管联系在一起,彻底掌握入海排污口状况,实现应查尽查,也是为了推动建立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陆源排污挂钩倒逼机制。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查清楚,就要数明白,确保一个都不能漏。”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排查除了启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等。 /p p   “有了科技化手段,忘了老办法,那不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到现场去了解真实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p p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同时,还要建立规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他透露,生态环境部还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排查现场一线,“一对一”驻点指导地方追根溯源。 /p p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于需要整治的入海排污口,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 加强排污口监管,这个“智慧仪器”帮了大忙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又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入河入海排污口是重要环保节点水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工商等多个部门,在治理水污染时,各个部门往往难以协调一致。加之排污管道多处于地下,隐蔽性较强,部分地区管网现状不清,导致排污口排放责任很难上溯。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涉及工业企业、小区、养殖场等,部分排污单位甚至通过更改偷排渠道等方式躲避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分割现象。”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的,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同时,部分工作推进得还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抓手进行水污染治理,打通了水、岸两边,有利于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程绪水说,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之间的关系,可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水污染治理方式助推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202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科技在排污口监管中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各式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在全面“查、测、溯、治、管”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助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比如厦门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实现了污染物全方位溯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明登历说,北京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构建了“源—口—环境”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研发水生态“智慧化监测”方法和装备并开展试点,为长期定点位水生态和生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基于全光谱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研发水质自动监测“云质控”技术,以及基于全光谱的指纹图谱溯源等技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兰池说,海河北海局在监管中,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现场调查取得的省界缓冲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成果,及时共享给各省,通过问题反馈及督导机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因地制宜实施创新性治理措施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创新性措施。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布的资料,厦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见成效。2020年以来,厦门共生成并实施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在溯源排查上投入5.36亿元,在修复、改造、新建管网上投入80.6亿元,保障了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目前,厦门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唐山市按照“全程关注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明确了1802个需要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的排污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551个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全覆盖、全要素监测,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奔赴田间地头、企业工厂,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类排污口,采取深度处理、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措施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污口,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方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说,山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90%左右。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山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省市联合行动,累计巡河15000多公里,排查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问题2469个,目前已完成90%的问题整改。据统计,2022年,山东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赵辉说,山东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智易时代入河排污口智能监管方案
    方案背景河流水环境“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关键在排口”。岸上污染物通过入河排口进入水环境,只有说清了排口的水质水量,才能说清河流污染负荷和各排口的污染贡献率,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而入河排口的管控是最优化和最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入河排口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求,是区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长制的重要抓手。《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指出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原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解决方案01 方案架构构建以“四个一”为总体架构的流域排污口监测监控系统,即“一张网、 一支撑、 一张图、 一服务”四层结构体系。该系统将充分融合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做好与现有系统的数据归集对接,数据全面贯通,彻底形成排污口动态监控、智能研判、精准监管、效果反馈的闭环监管模式。从区域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出发,提出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日常监测、监测数据、溯源数据、整治数据汇集至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库形成入河排污口档案,基于统一的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实现排污口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掌握入河、入海污染源情况,提高排污口信息质量和规范性,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排污口数据,推动提升区域排污口管理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沿线排污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推动解决入海口水质不达标问题。02 光谱水质自动监测站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站是针对地表水监测断面、河湖排口水质状况开展监测的主要途径。监测站主要由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常规五参在线监测模组、采配水系统、智能留样系统、数据收集与传输系统等部分组成。其中,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负责对检测水体的 COD、总磷、总氮、氨氮等水质参数开展实时在线监测;常规五参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针对排口水体的水温、pH 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开展实时现在监测;采配水系统由才水泵、采水管路组成,负责为监测站提供排水的水体的样本,并保证其提供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均需满足微站内各项探头设备的要求;智能留样系统则是独立于采配水系统外的水样留存系统,主要根据用户的系统设定要求,针对采配水系统所采集的标准水样、异常水样等进行留存保管,以备用户后续追溯。03 视频监控为实时全面监管入河排污口周边情况,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到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监控范围覆盖以入河排污口为中心周边 100 m 半径范围,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守;采用4G高速传输网络,实现监控影像的随时上传,和监控影像的随时调用提取。04 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是一种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主要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和蓄电池组成。在光照条件下,太阳能电池组件产生电动势,形成太阳能电池方阵,方阵电压满足太阳能电池的要求,通过充放电控制器对电池进行充电,并将光能转换成的电能储存起来。在无光照时,通过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由蓄电池组给直流负载供电,同时蓄电池还要直接给独立逆变器供电,通过独立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给交流负载供电。05 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构建科学、精准的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充分利用智能化、自动化、高效率的新技术获取水质水量精准数据,以入河排污口为切入点,提升整体水环境的监管能力。为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及时提供自动监测评估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管理手段,提升常规和突发状况下的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做好源头防控,以大数据、可视化为核心推动水环境生态管理的进步,同时为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决策支撑数据。方案特点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够精准识别污染源及其排放量,实施源头控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同时,结合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对末端排放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有效减轻对河流生态的负面影响。为河流的长期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实时监测与快速响应系统通过覆盖全流域的在线监测网络,实时收集水质、水量、污染源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并利用AI算法进行智能分析。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潜在污染风险,系统将立即触发预警,并自动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实现快速响应。大大提高了污染事件的发现和处理速度,有效减少了环境损害,为河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防洪减灾、生态修复等多方面需求,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改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珠海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达130项
    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污水入海,对海洋环境、海洋生物生存带来的威胁备受关注。记者4月10日从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获悉,为加强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珠海市今年首次启动入海排污口环境监测机制。其中全市范围内的4个一般性排污口和重点排污口都纳入监测范畴,监测项目累计达130项。据悉,本次排污监测为今年首次,预计年内这样的监测将持续开展4次。   珠海是海洋大市,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产业条件优厚。调查显示,全市海域面积6135平方千米,是陆地面积的近4倍 大陆岸线197.9公里,海岛星罗棋布,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据测算,负5米水深以上可用于发展养殖业浅海滩涂达6.4万公顷,可直接与陆域相连开发的岛屿5个,有利于发展港口码头及海洋运输、滨海旅游、滩涂养殖、临港(海)工业。然而,随着经济及城市的飞速发展,珠江入海陆源污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海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破坏,给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为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珠海海洋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大海水浴场水质良好,重点增养殖区的养殖环境总体良好。其次,海域环境远岸海水水质基本保持良好,近岸海水水质相对较差,成为轻度污染海域。   据悉,本次陆源污染入海排污口监测,将重点针对石角咀水闸、鸡啼门排河口、木乃滩排河口、吉大污水排放口等4个一般排污口和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重点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污口监测项目累计达130项。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监测是在去年实施的对排污口污水的pH、盐度、COD、氨氮、总磷、悬浮物、BOD5、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等9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铅、镉、汞、砷、镉5个重金属项目。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按照相关要求,还对每个排污口进行了现场空白样采集,重点排污口则采集了现场平行样。   据悉,入海排污口抽样检测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掌握珠海市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入海的污水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为海洋保护、海洋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 生态环境部启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1月11日在唐山召开,打响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发令枪”。会议指出,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议强调,开展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根本改善渤海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探索陆海统筹机制的关键性举措。环渤海地区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p p   会议指出,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查、测、溯、治”。第一个是“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把向渤海排污的每一个“口子”都查清楚,确保一个不漏。第二个是“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水质情况“测明白”。第三个是“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第四个是“治”。按“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 /p p   会议强调,为确保工作实效,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试点尽快掌握典型城市入海排污口情况,全面摸清工作难点与技术难点,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规范,进而全面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环渤海“12+1”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三省一市”和12个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唐山市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p
  • 《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站规范》技术标准成功立项
    近日,朗诚公司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下达2014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由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站规范》成功获准立项。 本技术标准将由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牵头、深圳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参与起草,计划在2年内制订完成。 目前,国内外对于陆源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不规范、监测结果不准确。通过《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站规范》的制订,将统一陆源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建站标准,消除目前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工作较为混乱的局面。为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思想提供标准体系支撑。
  • 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
    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启动,河北省唐山市成为试点城市。工作组第一时间进驻,相关工作有序展开,打响了新一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专项行动一线的相关人员。 /p p   表现在海洋里 根子在陆地上 /p p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 /p p   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不仅要进行海洋环境治理,更重要的是打通陆地和海洋的监管治理壁垒。而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直接关系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更事关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说。 /p p   去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对渤海攻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等要求。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这些问题在以往涉及多个部门分管,规章标准不统一,监管治理、技术支撑等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p p   “这一次的专项行动,就是要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弄明白、搞清楚。”曹立平说。 /p p   运用先进技术 坚持海陆统筹 /p p   日前召开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要求,专项行动要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 /p p   “这些任务也不是一次性做完,在时间安排上会有所侧重,现阶段是以唐山为试点,要摸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排查整治工作模式和技术规范。今年的主要任务集中在‘查清楚’和‘测明白’,也就是确定排污口数量和其排放‘内容’。”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说。 /p p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是这次唐山市的试点,在专项行动启动的同时,许多参加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已经就位。 /p p   “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接到任务,第一时间就过来了。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度安排表从1月11日就已经开始了,在春节前要完成黑沿子镇的试点工作,为后面的工作奠定基础。我们第一步工作就是在2~3天内用无人机分8个架次获取黑沿子镇160平方公里范围的数据。”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航空部杨海军告诉记者。 /p p   杨海军是这次专项行动第一批入驻唐山的工作人员之一。和他一起并肩战斗的不仅有卫星中心近10名同事和生态环境执法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华南科学研究所等生态环境部司局与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还有十几天前刚刚正式转隶生态环境部的国家海洋监测中心工作人员。 /p p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岗,让人目不暇接的先进技术手段也第一时间到位。 /p p   “尤其是在‘排查’阶段,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我们都会全面运用上。”杨海军说。 /p p   他介绍说,固定无人机搭载光学相机单架飞行一次可覆盖20平方公里,空间分辨率一般控制在5厘米-10厘米之间,识别精度很高,可以提取到河堤或斜坡排水沟等,基本能够全面识别覆盖区域明渠、明管、涵洞、闸口等类型的排污口。不仅如此,专项行动还配备了搭载热红外相机的旋翼无人机,可以运用无人机热红外成像配合无人船传感探测,通过感知水面温度异常等方式,实现水下暗管识别。 /p p   “除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我们也会采用老办法。在先进技术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群众举报等,掌握第一手资料。”李天威说。 /p p   克服各项困难 探索工作模式 /p p   虽然准备充分,但专项行动依旧还要面对很多困难和问题。 /p p   “这次的‘排查’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局限在现有政策对于入海排污口的规定,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一个不漏。”这是生态环境部对专项行动提的要求之一。 /p p   而这样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需要逐步设立各项规范。 /p p   “我们接到通知以后,第一时间抽调人手配合,在先期已经进行了一次摸排检查,但是现阶段有些‘口子’究竟算不算入海排污口还有待相关规定确定。”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党委书记孔凡玉告诉记者。 /p p   他介绍说,现在不好界定的“口子”,有一些是沿海村子自然形成的沟渠,主要是村子里排放一些洗漱做饭的废水,水量达不到径流标准。有些“口子”还会随着村子地表植被、建筑的改变有所变化和转移,不好排查和监测。 /p p   在黑沿子镇,还有一些沿岸村民在涨潮时引水到自家池塘养殖一些经济类海虾。当地村民介绍说,引水的管道每隔几年会根据池塘的状况在退潮时将养殖废水回流到海里,但是回流的水也只是很少一点,大多时候这些管道仅仅用作引水。 /p p   这些还存着疑问的“口子”是否算作排污口,今后要怎么溯源和整治,还需要逐步摸索。 /p p   而在专项行动组的工作人员看来,时间紧、任务重也是现在面临的一大难题。 /p p   专项行动的计划已经制定,在专项行动临时办公地点每日需要办理的事项已经一项项打印挂了出来。然而,计划1月12日原本要执行飞行任务的无人机因为唐山的大雾取消了。 /p p   “确实在很多极端天气下无人机无法工作,不仅大雾天气,还有些大风或大雨的天气,无人机也无法起飞。而且现在很多河流岸边还有冰冻,无人船也暂时无法工作。”杨海军说。 /p p   也正因为像这样天气等不可抗因素,专项工作的计划表也在随时做着调整。 /p p   “高科技的手段暂时用不上,大家就先直奔现场,实地排查走访,很多细节的纠正和可操作模式的制定也需要大量的现场一手材料,短时间要完成很多的工作,我们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专项行动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p p   这一次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加强海陆统筹最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相信这一次专项行动一定能为推动建立系统全面、科学管用的陆海统筹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p
  •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应用于排污口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应用于排污口哈希公司 Today背景介绍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保护和治理迫在眉睫。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颁布了许多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污染企业排污口的监测和监控,处罚也日趋严厉。入河排污口监测中有两项重要污染指标: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总量。污水流量乘以排放时间等于污水入河量,污水流量乘以污染物浓度等于污染物入河总量。污水流量是确定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的基础,污水流量实测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计算的准确性。此外,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也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准确测量入河排污口量,做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基础工作,是非常关键的。应用方案目前河道、管道中污水测流已经变的越来越重要,测流手段也越来越先进,由早期的旋桨机械式、发展到声学多普勒式,再到电磁式流量计。OTT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采用电磁感应原理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OTT MF pro电磁流量计具备同时监测水位、流速和剖面流量的能力,搭配手操终端,具备如下特点:压力单元可直接测量水深及底床形状、浅水中也可使用低流阻的高效探头小巧轻便的手持终端,并带有键盘接口和图形显示界面可显示实时数据及流速分布曲线不受水质好坏或者水草丛生等恶劣环境的影响内置多种国际标准的流速测量方法及流量计算方法支持多种测量模式:实时测量和剖面测量;支持多种剖面类型:河流和管道;支持多种管道类型:圆形、矩形、梯形、2/3 蛋形、2/3 倒蛋形;支持多种河流流量计算方法:平均截面法和中间截面法;支持多种管道剖面计算方法:0.9 x Vmax、0.2/0.4/0.8、流速和水位积分器、2D;支持多种河流剖面计算方法:1、2、3、4、5 和 6 点(流速法 - 符合 USGS 和 ISO 标准),2 点 KREPS 法,1 点表面流速法,1 点和 2 点冰下测量法USB 数据导出接口,简单便捷手持终端彩色屏幕,易于查看,可充电电池组,连续使用超过 18 小时引导式自动向导软件可以很方便进行野外使用污水流量测量的先决条件是流速的测量,流速乘以过水断面截面积等于流量。OTT MF pro流量计即可以测量流速,也可以根据断面形态直接输出流量,操作非常方便。其中,河流流量测量支持:平均截面法(图一)和中间截面法。图一 平均截面法MF pro流量计手持操作终端内嵌多种测量模式,里面的剖面流量测量也是非常适用。根据终端提示,选择测量的类型和统计方法,逐步测量各点的流速,最终终端自行计算最终流量。设备操作十分简便,只需要将探头伸到水里,输入测量类型和测量面的形态,计算结果直接输出。图二 圆形管道——0.2/0.4/0.8测量法MF pro流量计使用简便,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渠道/河流、管道(满管和半管均可)得到了很多专家和同行的认可。测杆可以拼接,长度随意调整,携带方便。电磁流量计的优势常见的接触式便携流速仪测量原理主要有:旋桨式、声学多普勒式和电磁式。电磁流量计是采用根据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优点:不受被测介质温度、粘度、密度的影响;响应时间快;无机械转动部件,不存在泥沙堵塞或水草、杂物缠绕等问题;不受温度的影响;无需满管,半管也可测量。如需了解更多关于OTT产品的应用,码上关注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便携乐扣弹跳杯哦!
  •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在排污口的应用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在排污口的应用背 景 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保护和治理迫在眉睫。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颁布了许多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污染企业排污口的监测和监控,处罚也日趋严厉。入河排污口监测中有两项重要污染指标: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总量。污水流量乘以排放时间等于污水入河量,污水流量乘以污染物浓度等于污染物入河总量。污水流量是确定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的基础,污水流量实测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计算的准确性。此外,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也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准确测量入河排污口量,做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基础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应用方案 目前河道、管道中污水测流已经变的越来越重要,测流手段也越来越先进,由早期的旋桨机械式、发展到声学多普勒式,再到电磁式流量计。OTT MF pro便携式电磁流量计,采用电磁感应原理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 OTT MF pro电磁流量计具备同时监测水位、流速和剖面流量的能力,搭配手操终端,具备如下特点:压力单元可直接测量水深及底床形状、浅水中也可使用低流阻的高效探头小巧轻便的手持终端,并带有键盘接口和图形显示界面可显示实时数据及流速分布曲线不受水质好坏或者水草丛生等恶劣环境的影响内置多种国际标准的流速测量方法及流量计算方法o 支持多种测量模式:实时测量和剖面测量;o 支持多种剖面类型:河流和管道;o 支持多种管道类型:圆形、矩形、梯形、2/3 蛋形、2/3 倒蛋形;o 支持多种河流流量计算方法:平均截面法和中间截面法;o 支持多种管道剖面计算方法:0.9 x Vmax、0.2/0.4/0.8、流速和水位积分器、2D;o 支持多种河流剖面计算方法:1、2、3、4、5 和 6 点(流速法 - 符合 USGS 和 ISO 标准),2 点 KREPS 法,1 点表面流速法,1 点和 2 点冰下测量法USB 数据导出接口,简单便捷手持终端彩色屏幕,易于查看,可充电电池组,连续使用超过 18 小时引导式自动向导软件可以很方便进行野外使用 污水流量测量的先决条件是流速的测量,流速乘以过水断面截面积等于流量。OTT MF pro流量计即可以测量流速,也可以根据断面形态直接输出流量,操作非常方便。平均截面法 MF pro流量计手持操作终端内嵌多种测量模式,里面的剖面流量测量也是非常适用。根据终端提示,选择测量的类型和统计方法,逐步测量各点的流速,最终终端自行计算最终流量。设备操作十分简便,只需要将探头伸到水里,输入测量类型和测量面的形态,计算结果直接输出。 圆形管道——0.2/0.4/0.8测量法 MF pro流量计使用简便,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渠道/河流、管道(满管和半管均可)得到了很多专家和同行的认可。测杆可以拼接,长度随意调整,携带方便。 电磁流量计的优势 常见的接触式便携流速仪测量原理主要有:旋桨式、声学多普勒式和电磁式。电磁流量计是采用根据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进行流速流量测量。传感器在水中发出电磁波,在环绕探头的周围水域形成一个磁场,通过磁场的水流流速与探头电压变化成一定比例关系,电压变化反映流速快慢,进而通过探头内部的微处理器得到流速值。优点不受被测介质温度、粘度、密度的影响响应时间快无机械转动部件,不存在泥沙堵塞或水草、杂物缠绕等问题不受温度的影响无需满管,半管也可测量
  • 环境部海洋司司长柯昶:加强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技术培训
    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一直是海洋保护与监测工作的重要抓手。入海排污口连通陆地和海洋,是污染物排海的重要途径,数量大、类型多、情况复杂、动态变化快,精细化管理的困难较大,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难点。近日,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海洋生态环境司将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坚持系统观念,从三个主要方面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组织流域海域局和相关部属单位指导攻坚范围内的“2+24”沿海城市制定实施方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细化为具体的落实举措,科学把握攻坚计划和工作节奏,共同推进落实落地;二是编制印发驻点帮扶工作方案,组织部属相关单位深入沿海城市一线扎实开展驻点技术帮扶,协助地方贯彻落实好攻坚战各项任务要求,逐步补齐基础能力短板;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加强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等重点难点任务的技术培训,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示范。针对入海排污口污染物监测技术,仪器信息网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国家海洋监测中心胡展铭高级工程师,基于“十四五”海洋生态规划,在4月21日进行时长40分钟的报告,与听众在线答疑互动,诚邀参会!点此免费报名参会届时,将有赛莱默、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副研究员带来精彩技术分享!郭英田老师,将从三个方面作精彩分享,讲解赛莱默专业解决方案:1.海洋近岸监测中多参数仪器的性能要求,便携式取样和在线监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2.介绍赛莱默用于海洋监测的水质多参数仪ProDSS和EXO仪器特点 3.赛莱默多参数仪在近岸海洋监测的实际应用孔祥峰老师,将围绕海洋生态新型传感器及仪器装备,讲解最新成果,分享海洋生物传感器、海水多参数传感器等多种水质传感器的研发过程,以及将传感器集成于无人船、浮标等环境监测系统的应用案例。 系列会议预告:4月28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主题系列会——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3位专家聚焦海洋微塑料、海洋重金属、海洋水质监测等,参会请点击蓝字:我要免费参会如无法报名,可微信联系:13717560883,备注“海洋”。
  • 临沂重点排水企业排污口向公众开放 可取水检验水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今天来到山东省临沂市检查。在柳青河污水处理厂检查组了解到,临沂市重点排水企业排污口全部向社会开放,配套设立公众观察池、监察取样点、生物指示池和电子显示屏,以最直观的方式让公众了解企业排污信息,倒逼企业加强自律。   临沂市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兰山区枣园镇,主要服务于兰山区枣园镇、半程镇和汪沟镇。临沂市环保局副局长冯凡华向检查组介绍,该工程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内治污工程,是保障临沂中心城区水质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的重点工程。   &ldquo 柳青河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居民洗衣、做饭后的生活用水进入下水道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层层工序最后通过污水口排出。排污口的水是否处理到位,直接决定河道里的水是否达标。&rdquo 冯凡华解释说。   在厂里一处围栏旁边,一个长方形大水池映入检查组成员眼帘。水池里面被分割成几部分,每个部分水质各不相同,呈现由浑浊到清澈的变化。&ldquo 这是公众观察池,公众可以从里面取水自己去化验,来检验污水厂排水口水质如何。这种方式很直观,是不是脏水一看就清楚。&rdquo 冯凡华说。   检查组看到,除了公众观察池,排污口处还设有公示牌,上面清晰地显示出污水处理的在线数据、实时数据。同时还设有生物指示池,通过观测水池里鱼类等生物的反应,直观地检验污水处理效果。   &ldquo 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在线监测数据、环保承诺事项,能够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企业环保责任约束。通过建立全方位断面倒逼机制,从干流到支流、从支流到末梢实行污染源加严治理,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排放总量,为河水水质稳定达标提供基础保障。&rdquo 临沂市副市长侯晓滨说。   除了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临沂市还在每个县区实施&ldquo 千亩湿地&rdquo 工程,通过湿地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再净化。&ldquo 我们在每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全部配套建设潜流、表流相结合的人工湿地,增强辖区流域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功能 12条重点出境河流全部实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兜底保障,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人工湿地水质提升网络。&rdquo 侯晓滨说。   据介绍,临沂水系比较发达,淡水资源总量占山东省的1/6。在山东省淮河流域9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临沂占8个。2014年,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实现大幅提升,COD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综合达标率100%。
  •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全面启动 首批安排环渤海4城市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部署,扎实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在今年1月开展唐山黑沿子镇试验性排查的基础上,于 6月24日启动河北唐山、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山东烟台等4城市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 /p p   现场排查工作为期一周,将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对沿海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考虑到4城市岸线长度及任务量等因素,计划安排唐山60个现场组,天津(滨海新区)40组,大连100组,烟台60组,合计260组,共780人参加现场排查工作。据统计,4地海岸线长度约1700公里,其中涉及沿海城镇、港口、码头、工业、渔业和自然岸线等多种情况。 /p p   排查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渤海入海排污口,要将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查清楚。具体排查对象为各类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溪流等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p p   按照《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此次现场排查采用“三级排查”模式,即卫星遥感与无人机航测、人员现场核查、疑难点查缺补漏方式,全面查清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目前,唐山、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烟台4城市已完成无人机航测及图像解译工作,并将航测发现的疑似排污口信息逐一甄别落入手机APP系统中。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按照“一竿子插到底”方式,直接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 /p p   现场排查开始后,排查人员将在手机APP系统的指引下,紧紧盯住“三下五处二”,“三下”是指桥下、水下、林下等无人机航测盲区,可能存在隐蔽排口的敏感区域 “五处”指海边、入海河流边、港口码头、工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等排污口集中分布的重点区域 “二”指现场排查要完成两项任务,即:无人机提供的疑似点位要查,无人机尚未发现的点位也不能放过。“既用高科技,又下笨功夫”,通过“三级排查”确保所有入海排污口“应查尽查”。 /p p   现场排查过程中,将建立临时党小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纪律作风各项要求,坚持不打扰、不替代、不干预地方正常工作,主要帮助地方查找入海排污口,移交地方政府解决,所有排查人员的现场吃住行费用按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解决。 /p p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还将完成环渤海(三省一市)其他9个城市的现场排查,全面掌握渤海入海排污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监测、溯源及治理奠定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背景资料 /span /strong /p p   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p p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2019年,生态环境部会同环渤海“三省一市”政府全力推进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并有效管控渤海入海排污口,要将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查清楚。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9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会”,打响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发令枪”。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二是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三是进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厘清责任。四是整治入海排污口问题。 /p p   2019年工作重点是做好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p p   2019年6月底前,完成部分城市的摸底排查,并同步开展初步监测,其他城市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开展自查。 /p p   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环渤海所有城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同时,鼓励各地主动加压,因地制宜,把溯源和整治的任务开展起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渤海和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2721bc17-1975-4268-8532-4e4bd2745575.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
    p   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p p   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 /p p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省市。具体来说,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p p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根本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的关键。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排污口虽小,但问题不简单,“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小小排污口,环保大舞台”。专项行动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这将是一场硬仗,要“准备脱一层皮”。 /p p   查,就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测,就是各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了解和掌握水里面都有什么污染物,当前的排放情况是怎么样的。 /p p   溯,就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 /p p   治,就是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p   “首先要弄清楚往长江里排污的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专项行动要紧紧扭住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把入河排污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p p   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自然特点、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和江苏省泰州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试点。试点城市将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其他城市“压茬式”跟进,借鉴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 /p p   按照工作要求,试点城市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查”和“测”,即边查边测 下半年,统筹做好“溯、治”工作。对其他城市而言,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学习试点经验,并按照试点总结出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经验,制定各地市的“查、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p p   “这一次的排查与以往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只要向长江排水的‘口子’就要应查尽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排查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行动涉及的63个城市的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泰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沿江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江苏省泰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p
  • 转隶环境部的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首亮剑,参与渤海排污口排查行动
    p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创建于1959年,原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国家级业务中心,于2018年12月转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监控区监测、赤潮监控区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主要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同时还开展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工作。 /p p   近期,在生态环境部为“认真贯彻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生态环境系统涉海洋科研力量和技术团队参与的专项行动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派出技术团队驻场承担排查整治所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起草制定相关数据收集分析、监测分则(海水)、信息系统表格结构等技术规范。 /p p   按照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的要求,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华南所、规划院、卫星中心等单位通力协作,整合原有陆源入海污染源常规监测和排查成果、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专项督导数据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等相关资料,结合走访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务局、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就当地入海排污口相关的数据进行实地调研收集,通过数据整理、矢量化转换,初步构建形成已有入海排污口分布“一张图”,为查清全部入海排污口,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p p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渤海环境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 /p p br/ /p
  • 人民日报 | “空天地水”多维度监测,助力河海排污口监管
    “天空地水”多维度监测助力河海排污口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流域、海域等生态环境的污染源头看似在水里,实际在岸上。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流海洋,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陆地污染物进入河流海洋的最后一道“阀门”。“阀门”能否管控到位,关系着河流海洋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与安全是否有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围绕持续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改革举措,对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河、海的水质状况主要依托大量临水而建的水质监测站和实验室进行检测,所用方法多为化学法和电极法,存在检测频率低、建设和运维成本高、点位少盲区大、时空代表性不足、易造成二次污染等局限性,虽然具有局部和典型的代表意义,但难以实现流域河、海水质精细化管理。谱视界简介无锡谱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视界)是一家以原创的光谱传感技术及AI算法平台为核心竞争力,聚焦光谱感知设备小型化、易用性和面向行业应用拓展的高光谱科技公司,其核心团队来自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卓立汉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顶尖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动态监测云平台谱视界以“为视觉添加彩虹色,为人类感知开拓谱视界”为愿景,致力于为全球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高光谱器件、模块及相机,以精准的数据和开放的平台,推动高光谱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发展。在河海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管等领域,谱视界基于多年的光谱设备研发经验及生态水环境应用技术积累,推出了针对河海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管的“空天地水”一体化动态监测云平台,用科技力量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该平台综合利用天基、空基、地基、浮标、手持等多类型设备,对较大空间范围和较长时间跨度的水环境进行全天候、多维度监测与数据分析,将数据分析结果通过4G/5G等网络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同时展示在大数据看板中。大数据看板集水质监测、设备监控、数据分析、看板展示于一体,同时配备手机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为用户提供决策依据。图1 谱视界拥有一支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优秀团队解决方案和产品阵容谱视界针对水环境监测领域的痛点问题倾力打造的“空天地水”一体化立体协同的解决方案和完整的产品阵容,打破了传统水质监测手段成本高、时效差、易污染等局限,可实现对水环境污染的“发现”、“溯源”、“监管”全流程管控,以多维度、立体化的呈现方式,让“治水”有据可依。图2 谱视界“空天地水”一体化立体协同方案早发现:利用谱视界自主研发的岸基高光谱水质监测仪、浮标式高光谱水质监测仪和快照式光谱成像实时指数分析仪作为水环境监测的“哨兵”,可对监控区域内各类水质参数(如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PH等,下同)的变化情况开展全天候秒级实时监测和异常报警,迅速响应水环境污染事件。快溯源: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周期性大范围水质监测,对重点区域(工业企业、生活 密集区),解译水体两侧疑似排污口信息;利用谱视界研发的大禹Specvision-W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指数分析仪,对河海口重点区域和人工排查较为困难的河道进行拉网式无人机快速排查。大禹Specvision-W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指数分析仪可在无人机飞临水体上空时,对十余种水质参数开展自动解译,实现所见即所得的水质参数分布自动成像,同时实时获取和上传疑似排污口位置等关键信息,让污染溯源更加高效。强监管:谱视界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深瞳研究院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导下,结合各方多年来在水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积累,共同打造了适用于人工现场巡查的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手持式高光谱智水仪,配合专用的手机APP “智水”,可快速检测十余种常用水质参数。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人员携带手持式高光谱智水仪沿河流沟渠、湖库岸边进行现场踏勘过程中,可即时测定水体的十余种水质参数,同时将河湖排口水质参数、经纬度信息、现场环境照片等信息自动上传水环境动态监测云平台。利用这些信息,可全面、准确反映全镇、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各条河流、湖泊的水质参数动态变化情况,为决策、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谱视界开发的水环境动态监测云平台,汇总空、天、地、水多源终端设备的动态监测数据,感知水环境发展态势,以整体视角进行统筹分析和污染预警,为污染源头的快速定位和及时处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秉持“持科技利刃,溯万物本源”的企业使命,谱视界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专注打造更加专业、高效的水环境监测产品和解决方案,用科技力量守卫祖国绿水青山。
  • 多种技术手段助阵 多部门、地区协同 泰州排查入河排污口 全力为了长江的健康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控制入江污染物,首先要了解排污口的情况。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怎样了解?技术上,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大数据平台助阵 机制上,多部门、多地区统筹协调& #8230 & #8230 试点在江苏泰州铺开,为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span /p p   初夏的江边小城泰兴,未到中午,气温就直逼35摄氏度,体感温度超过50摄氏度。在热得快要站不住的江苏常泰过江通道施工工地,排查人员根据地图定位走过长江大堤,放飞无人机,紧盯监测屏幕,解译红外线热成像设备拍摄的图像。 /p p   今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实施,一次对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大体检”,在江苏泰州、重庆渝北区试点排查工作全面启动。日前记者在泰州排查现场看到,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在一级、二级排查基础上,正在进行三级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为进一步推进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大任务,拿出准确的“长江健康状况表”,以及对各类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把脉开方”奠定基础。 /p p   卫星、无人机、高分辨率光学相机助阵 /p p   从现场排查回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工作人员陈尧径直来到了设在监测站的临时实验室。不大的实验室中,取回的水样和各类检测器材摆放整齐。 /p p   “虽然本阶段是排查排口,也会对一些异常进行定性检测,作为后续溯源和整治的依据。”陈尧介绍,当有疑问时,就在现场通过快检包的颜色对比来大致判定是否超标 一旦到了临界值,便会带着水样回到实验室的相应仪器上进行测定 确实有问题的,还要边排查边整改。 /p p   实际上,更多“黑科技”的运用,早在一级排查时就启动了。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信息中心的大数据平台,记者看到一张排口点位图——在长江泰州段境内,长江干流3公里缓冲区内,657个排口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p p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在泰州设立了全国地市首家遥感应用基地,开展泰州生态环境遥感日常和应急监测等应用合作。这些点位图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出的疑似入河排口。”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主任严兴祥介绍,高空卫星遥感覆盖区域广,拍摄图片空间分辨率高达80厘米 无人机搭载高分辨率光学相机,在低空拍摄照片空间分辨率可达5厘米。 /p p   值得一提的是,一级排查提前于国家试点,属于泰州当地的先试先行。其中拍摄从去年11月起历时1个月时间,繁琐专业的图像处理和数据解译又历时近两个月。 /p p   二级排查是在前期技术排查基础上的人工徒步现场排查。从3月18日到21日,130余名工作人员分成40个组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湿地、潮间带、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口信息。 /p p   据介绍,在这一阶段的现场核查中,一款名为“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系统”手机APP成为排查人员的“秘密武器”。一级排查中找到的疑似排口数据全部导入了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地图导航进行 “打卡”,现场核销掉一些非排口,并将新发现的排口资料补充到平台上,就可以完成定位、拍照、填报等一系列工作,也让排查工作更高效、更规范。 /p p   “针对工作人员无法触及的排污口,在江面增设了无人船 运用水下机器人,对江底暗管进行取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如松说,将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探测机器人等技术手段与人工现场勘查紧密结合,织就一张空中、地面、水下一体化的“大体检”网络,让排口无处遁形。 /p p   泰州试点的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志该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p p   先把排污口查清楚,再想办法解决问题 /p p   近年来,泰州开展“长江大体检”,出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沿江水体治理、长江生态修复、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治理、长江清废、沿江化工行业整治、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一两年时间,建设“排放减少、岸线优化、水质改善、生态修复、物种多样、公众满意”的健康长江。 /p p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曝光了我们的问题,暴露了我们的痛点,也警醒了我们的头脑。”去年6月25日,泰州市举行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市委书记韩立明在讲话中直言不讳。 /p p   参会的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介绍,由于产业结构等主客观原因,这几年环保压力居高不下,环保形势严峻。 /p p   特别是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0天点名泰兴两次 媒体也对泰州的环境问题有所曝光,形成了较大反响,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长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然而这项工作毕竟“自曝其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顾虑和阻力。过去工作中没有发现的排口一下增多了,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难免会有顾虑,“不怕吃苦就怕问责”。 /p p   泰州市环境执法局副局长冯擎坦言,一方面确实存在着执法人少事多、技术有待更新等困难 另一方面各类排口管理过去分散在水利、市政、航运、环保等各部门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 实际上,新增的不少疑似排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口径统计的不同造成的。如果抱着“干得越多背锅越多”的想法,肯定难以做好。 /p p   经过统一思想,排查工作要“向前看”,不再“向后看”,先把排污口查清楚,再想办法解决问题。思想上松了绑,行动上更加真抓实干。 /p p   泰州市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有泰州市高新区唯一一个有排水许可证的排污口。该厂生产厂长丁海燕介绍,去年由于水量大、来水组成复杂等原因,因总氮超标而被罚款。在进行了排口检查后,厂区的重点区域都装上了监控,出水槽边还加装了在线监测计量仪表,扫一下二维码便知道水情档案。 /p p   协同配合,普查一张图,管理一盘棋 /p p   从5月19日起开展的三级排查,长江岸线必核、沿江重点区域必核、已掌握排口必核、12369投诉必核、敏感区域必核、排口存疑点必核。陈尧介绍,如有需要地方上配合的,随时都能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解决问题。 /p p   普查“一张图”,背后是管理“一盘棋”。这也是此次试点工作的一大特点——协同工作机制。 /p p   泰州市发改委长江办负责人黄建军说,长江保护工作面广量大,为防止九龙治水、各自扯皮,必须高位牵头、协同配合。 /p p   记者从当地文件中看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动员、监督监察5个工作组。排口排查这一项行动中,专门设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是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包括水利等多个部门及区县政府。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门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建立监管队伍,整合与长江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 /p p   “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整合力量的不仅是部门内部各处室,也不仅包括地方各部门。”泰州市环境执法局局长张建军介绍,以二级排查为例,130多人的排查组有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水生态环境司等部门的30多名专家和业务骨干,还有来自上海、江苏等长江沿江7省市35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骨干。试点中,地方党委、政府,市、县、乡、村均动员起来,检查组每到一地都有熟悉情况的专人引领保障,为“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实现提供了可能。 /p p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健告诉记者,工作开展之初,当地相关部门便将职能分管的排口统计情况进行对接,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 在人工排查中,水上组乘坐的船只、市政污水管网的相关数据、船闸点位信息等,也都是由水利、海事、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和支持的。还有一些村民为支持环保,不仅主动骑着电动车载工作人员在田间地头穿梭,还提供了不少位置较隐蔽的排口线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00858f3-c400-42f3-a95e-c7df1f16733d.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第一次摸底排查长江排污口,环保人应用了哪些高科技?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我们都不知道这里有个管子。”江苏省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新区)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戴国庆感到非常惊讶。在他面前的是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小组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个在厂区围墙下直径5厘米的排水管。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摸清长江干流底数,不放过一个“口子”。第一次在长江流域试点排污口摸底排查,排查小组摸着石头过河,实现了方式、理念和机制的三大转变,为扎实推进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大任务,以及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基础。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转变工作方式,织就空地水下一体化排查网络 /p p   “嗡嗡嗡”响的无人机在长江沿岸巡视。岸边,排查小组工作人员紧盯监测屏幕,解译无人机上搭载的红外线热成像设备拍摄的图像 水上,排查小组根据岸上小组提供的信息,驾船驶向离岸排口 水下,探测机器人利用声呐对水下管道进行精确定位...... /p p   在泰州市97.8公里长、4公里纵深、总面积约400平方公里的长江岸线上,一张空中、地面、水下一体化排查网络正在铺开。 /p p   “长江流域尤其是下游,水位高,水文、产业等情况复杂。”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虢清伟介绍说,尤其是泰州地区地势较低,很多河道是感潮河道,受长江潮汐影响较大,一些排口经常会被江水淹没。“如果采用传统的人工现场勘查方式,排查难度很大。” /p p   排查组工作人员需要对所有向长江排水的“ 口子”进行排查,实现“ 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 /p p   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攻坚战,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经验可借鉴。“我们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p p   在这场硬仗中,生态环境部转变了以往依靠人力现场勘查的工作方式,将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探测机器人等高科技手段与人工现场勘查紧密结合,实现各种监测手段优势互补,织就了一张空中、地面、水下一体化的网络,让排污口无处遁形。 /p p   “航拍疑似点位在App中较为准确,基本都能准确找到。”第五排查小组组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调研员徐晓春说,第五组在一个废弃工厂围墙外找到了一个无人机航拍发现的疑似排口,“这个排口隐蔽在茂密的草丛中,如果只凭借人眼观察现场很难发现。” /p p   短短两天半的时间,有的小组步行路程总计30多公里。“如果不是在现场排查前使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进行排查,明确了排查目标,排查小组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艰巨的排查任务。”很多排查组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科技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排查效率,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转变工作理念,一切为了长江大保护 /p p   工作思路和理念的转变,是此次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之一。 /p p   “这次我们要‘ 向前看’,不再‘ 向后看’。”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排查的主要目的是要全面、彻底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真正查清楚。而这次的“查清楚”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 全口径”的排查,“口子”的数量肯定会有很大程度的增加。对这一点,一些地方一些人有顾虑,担心“口子”一下子多了,会不会被问责。“这个心结不打开,地方有抵触,排查工作一定做不好。”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将今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给基层‘减负’,重要的就是‘思想减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帮着基层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让大家在排查工作中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p p   除了生态环境部门转变工作思路,地方政府的理念也有了较大转变。 /p p   “选择泰州市是有一定原因的。”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遥感控制部副主任杨海军告诉记者,早在去年10月,泰州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启动“ 长江大体检”,推动卫星中心在泰州设立全国地级市首家遥感应用基地,开展泰州市生态环境遥感日常和应急监测等应用合作。 /p p   泰州市的主动不仅表现在与卫星中心的合作上,在整个排查过程中,泰州市政府全力支持排查工作。“当地协查人员非常配合我们。”第三排查小组组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孙华的感受代表了很多工作人员的想法。 /p p   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忠看来,此次排查试点工作是对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巨大推动。“十三五”以来,泰州市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连续两年均达到或优于Ⅲ 类水质考核要求,达标率为100%,24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 类比例始终达到江苏省考核要求。 /p p   “要抓住来之不易的试点机遇。”钱忠介绍说,在试点基础上,泰州市委、市政府创新开展“健康长江泰州行动”,高规格成立由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出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工作方案》,力争通过1年-2年的时间,建设“排放减少、岸线优化、水质改善、生态修复、物种多样、公众满意”的健康长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转变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 /p p   “在‘天眼’系统精准定位的一个排口下,我们发现了重叠在下面的另一个排口。”第二排查小组组长、来自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的马光军说,他们立刻申请了水上组支援,对排口进行了详细监测。 /p p   在此次试点中,水上组乘坐的船只、市政污水管网的相关数据、船闸点位信息等,都是泰州市水利、海事、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和支持的。泰州市各部门被积极调动起来,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为长江大保护共同发力。 /p p   据介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建“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建立监管队伍,整合与长江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建设一支高效率、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管队伍,推动建立跨区域、多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同时,健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p p   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的不仅仅是地方各部门,130多人的排查组不仅有来自上海、江苏、浙江等长江沿江7 省市35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部门骨干,还有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水生态环境司、监测司、卫星中心、华南所等部门的30多名专家和业务骨干。从生态环境部到省、市、县、乡镇、村,这次试点做到了“一竿子插到底”。 /p p   记者在跟随排查小组现场排查时发现,泰州市的一些村庄非常主动地配合排查组工作,有的村长看到工作人员徒步前进很辛苦,就主动骑着电动车载着工作人员在田间地头和村庄间穿梭。 /p p   “本次排查试点,地方党委、政府,市、县、乡、村均动员起来,检查组每到一地,均有专人引领保障。”第十四排查小组组长、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调研员余国华认为,排查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形式和交流平台。“100多人来自涉江各地,对长江保护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做法,通过本次排查工作增进了相互交流。” /p p   “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单打独斗了。”一些排查人员感慨地说,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大家拧成一股绳,就是为了保护好长江。 /p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等2项标准答记者问
    问:两项标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中央领导同志就长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及重点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今后三年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具体任务和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各地积极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30.8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9.5万个。为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部制订出台了两项标准。两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其中,《整治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编制内容,细化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具体情形、技术要点和销号要求;《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规定了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设置,档案建设等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问:《整治总则》提出了哪些工作原则?答:一是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可立行立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对水质改善有明显效果的排污口,予以优先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多方协同。整治工作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运、渔业生产等方面需要,做好衔接协同。问:《整治总则》明确了哪些具体技术要求?答:一是依法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防洪要求、危害堤防安全的排污口,依法依规封堵口门、封闭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清理管线、通道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消除其他安全隐患。二是清理合并。具体分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第二,对于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第三,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集中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三是规范整治。具体分四种情形:第一,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排放污水的,采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管控要求。第二,排污通道不规范的,采取清理违规接入排污通道的支管支线,整治混接错接污水管网,对排污通道进行检修、更新、清掏等措施开展整治。第三,口门建设不规范的,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以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测及监督检查。第四,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通过优化排污口布局,调整设置点位,压减排污口数量等措施,削减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问:如何判断完成整治工作?答:《整治总则》提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销号要求,明确了完成整治判定条件,指导各地对排污口问题清单拉条挂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纳入监管台账,实现闭环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排污口,充分考虑监管要求和工作基础,提出差异化的判定条件。如,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又如,大中型灌区排口整治后应实现农田灌溉渠道不接纳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且排水不黑不臭,不含农膜、农业废弃产品等固体废物;港口码头排口整治后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按规定收集处理;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地方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海湾)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完成判定条件。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置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档案等内容。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运、渔业生产等方面需要,避免破坏周围环境或造成二次污染。一是标识牌设置。设置标识牌可以有效展示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标识牌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文字或二维码等形式展示,公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新或更换标识牌。二是监测采样点设置。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位置区别于排污单位出厂界排污口,应设置在厂区(园区)外、污水入河前。根据排污口入河方式和污水量大小,选择适宜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形式。三是检查井设置。检查井属于污水排放管道常规的附属设施。《规范化建设》提出,检查井与污水入河处的最大间距根据疏通方法等情况确定,各部分尺寸应满足排污口检修维护工作需求,最大间距、尺寸等参数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规定执行。四是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规范化建设》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基座、立杆、高清数字摄像头、设备箱、路由器、供电设备等安装,以及水质和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及维护运行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数量约占排污口总数的10%,但排污量占70%以上,从管重点、防风险的角度出发,鼓励各地对上述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五是档案建设。《规范化建设》提出排污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和规范,文件材料、影像资料等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等参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HJ/T 8.4)规定执行。排污口基本信息资料、设置审批相关文件、监督检查资料、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问:下一步如何推动两项标准落地实施?答:一是做好解读培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技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广泛宣传排污口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排污单位落实源头治理、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持续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各地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答疑解惑。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黄俊  电话:(010)65645442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标准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邮箱:wangjx@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标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杨海军  电话:(010)58311520  邮箱:yanghj@lrei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邮编:10009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     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 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黄俊  电话:(010)65645442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标准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邮箱:wangjx@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标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杨海军  电话:(010)58311520  邮箱:yanghj@lrei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邮编:10009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     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相关直播会议推荐,免费看直播:7月18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新技术进展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ocean2023/ 6月28-29日,2023第八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
  • 首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和规范化建设。本标准规定了两类36项名词术语,其中包括与类别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14项和与监督管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22项。本标准作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标准的基础性标准,需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管理文件同步实施。发挥基础标准作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的制订工作中,应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规定,统一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基础名词术语的表述使用,增强体系协调性、兼容性。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HJ 1310—2023).pdf
  • 三维荧光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指纹溯源方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指纹溯源方法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指纹溯源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标准中采用三维荧光法对水质指纹进行检测。原文提到,检测水质指纹的仪器主要是三维荧光光谱仪或者水质指纹溯源仪(其内置的设备也是三维荧光光谱仪)。此处对三维荧光光谱仪采用标准样品进行验证,以使不同三维荧光光谱仪测得的结果具有可比性。其主要是要求 0.1 mg/L 的L-色氨酸标准溶液的水指纹峰强度比值在 0.5~1.5 的范围内,此范围根据不同型号和不同使用年限的三维荧光光谱仪测试结果数据统计得出,以保证紫外区的信号强度达到使用标准。同时要求不同比例混合后的标准溶液水质指纹图谱与附录A中一致,则认为三维荧光光谱仪测试结果准确。
  • 排污开启“一证式”管理,国家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为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方案》对标“全面”,聚焦问题,从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等方面,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主要内容。到 2025 年,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实现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量管控和制度衔接、数据共享共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和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监管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 2027 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主要内容有: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标准限值要求,增加基准排气/排水量及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超标判定方法。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效果评估,增加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结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快调整修订名录。发布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总则、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适时修订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制订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二)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 年前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启动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和产品清洁运输要求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优化排污许可证格式及管理内容,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有序推动排污许可服务保障环境管理要素重点工作。修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达标区和非达标区排污单位分类施策,逐步实现基于区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排污单位排放现状水平的许可排放量管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三)强化排污许可证核查。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各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完善“国家复核、省级抽查、地市自查”三级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常态化审核,实现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核查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工作成效考核,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对接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细化分解各环境要素管理任务,推动将相关环境要素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完成特殊时段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做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建立排污许可数据共享机制,将排污许可数据作为污染源排放清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依据。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入河(海)排污口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五)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推动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类别相协调。统筹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统一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技术方法,做好与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的有机衔接。修改完善环评申请材料要求,衔接排污许可中废水、废气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噪声防治、特殊监管要求等。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应全面承接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未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及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应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涉及民生工程的固定污染源及建设周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固定污染源,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接续办理。加强涉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对于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六)推进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涉及产业结构升级的淘汰、取缔、关闭企业应依法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减排工程措施及污染物削减量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记载,探索基于不同行业排放绩效水平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路径。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管理载体,排污单位应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基础上,可对通过关停、技术进步、深度治理等削减的排放量进行市场交易,排污权交易的量、来源和去向均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到 2025 年,排污许可证注销变更情况作为总量减排审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用于总量减排审核管理。(七)优化自行监测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联动。建立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要求,督促持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编码管理,统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执法监管系统编码。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八)加快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启动重点行业和地区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试点,形成统计调查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统一信息报表,逐步统一规范固定污染源填报内容、污染控制因子、核算范围和方法、管理要求等。2024 年开展全国火电、钢铁等行业全面衔接试点,制作试点行业企业统一信息报表并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填报,相关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同时满足两项需求。到 2025 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送全部污染物排放量,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减少填报遗漏和核算误差。到 2027 年,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面应用于排放源统计,确保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覆盖范围和质量能够满足统计工作要求,实现一个企业、一个口径、一套数据。(九)强化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统一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量化管控的污染物种类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对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口分别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推进基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按照国家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金税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到 2027 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成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十)探索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衔接,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两证合一”先行先试,逐步推动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全面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管理。鼓励地方试点,研究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路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建立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衔接机制,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管控,探索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辐射环境影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实施路径。探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三者衔接的审核及审批制度。优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管理,推动环境信息数据回流与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服务企业“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十一)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实行自主申领、按证排污、自主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实施专人负责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建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情况的自我核查、自我监督、自我报告的工作机制。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排污许可平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管理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形成激励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十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是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的主要对象。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监测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和环境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合规性核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部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将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获取排放数据作为非现场监管的重要依据,为现场监管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部督查帮扶范畴,强化震慑作用。(十三)提升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二维码标识,推动排污许可证副本电子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有序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排污许可数据全面支撑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监督。(十四)强化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有效的意见交流渠道,正确引导和规范公众理性、有序参与排污许可监督过程。建立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将排污单位严重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力度,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自行监测信息、执法监管信息、执法处罚信息统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推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监督,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十五)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互通、智能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许可平台的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制定许可平台建设、共享接口技术规定,建立许可平台运维管理规范化制度。编制排污许可智能校核规则,研发智能校核模块,持续提升排污许可数据质量。推进开展固定污染源管理协同应用试点,进一步发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生态环境领域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回流与数据整合,推进固定污染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协同管理,探索固定污染源“一站式”管理模式。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支撑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生态环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改革任务。各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鼓励开展许可排放量与环境质量衔接等领域排污许可前瞻性研究,启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学科建设,提高排污许可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完善包保帮扶机制,适时通报全国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实施情况。(十七)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增强排污许可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排污许可技能大赛。抓好新调整人员培训、常态化业务考核等,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出台规范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管理指导文件,积极培育和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环境执法监管等技术机构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团队。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对编制技术能力低、信用程度差的第三方,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建设涵盖国家、省级、市级三级专家信息的专家库,遴选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专家库。(十八)加强宣传指导。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生态环境部“一网双微”、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公众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及时解读排污许可政策。组织“送法入企”活动,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环保部公布排污黑名单 部分国企成环保钉子户
    近日,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   上述名单还显示出两个不为外界注意的新动向:中西部正成为污染大户集中的地区 污水处理厂也上了黑名单,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   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以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局限,公布的大部分为小企业,都是老鼠。”   这份监测报告或许有助纠正人们头脑中某些偏见。此前,重点污染源被认为主要存在于民营的中小企业。正在大规模兴建的污水处理厂本身的角色也受到了质疑。   对于上述违规企业如何处理,环保部官员拒绝发表意见。   国企排污“疯狂”   这份《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下称“国控企业”)分为废水、废气两大类。   名单透露,2009年,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全年部分测次超标和全部超标共计36%,约合1255家企业。在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中,41%企业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计1458家企业。   上述名单还详细开列131家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超标排污的企业,发电、煤炭等大型国有企业名列其中。   仅内蒙古自治区,就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华能集团留下“案底”。其中,中电投下属赤峰热电厂两个排污口二氧化硫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中电投和华能集团长期以来都是环境违法“钉子户”。   马军主持的“中国空气污染地图”项目披露,2006年和2008年,中电投山西侯马发电公司和中电投黄冈大别山电厂就因环境违法被记录在案。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因二氧化硫超标被“逮”。这已经是该企业第二次环境违法被通报,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中,华能伊敏就被列为环境违法挂牌督办企业。   华能集团案底颇丰,2005年到2009年,华能集团下属公司共有3页40条环境违法信息,涉及数十个分公司,“这都是公开资料上找到的,不排除还有没被公开的信息。”马军说。   贵州二氧化硫超标企业“来头颇大”,有中国国电集团凯里发电厂、贵阳卷烟厂等。位于甘肃的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也进入“黑名单”。2005年至今,国电集团共有45条环境违法记录,涉及数十个分公司。   央企之外,一些地方国企也被通报。   河北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监测口超标,唐山市渤海水泥总厂有2个监测口超标。   另一家COD(化学需氧量)超标企业——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网站首页称其“冀衡工业园是国家六部委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全国化工行业仅10家”。   位于山西的西山煤电(集团)也被“逮个正着”,该集团也宣称其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炼煤生产基地和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   山西焦煤集团辖下的五麟煤焦开发公司锅炉排放超标2.52-2.9倍。焦煤集团宣称其是2008年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子公司被通报,位于湖南的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因COD超标而榜上有名。   “国控企业就意味着是重点污染源,相应的企业规模也会很大,这次查到的情况相当严重”,马军说,“这些都是国家盯得很紧的企业。”   “现在超标的标准都只是浓度的标准,也就是说,对于大企业来说,排污总量本来就大,如果浓度也达不到标准的话,对环境损害更大”,马军担心。   中西部渐成排污主力   不仅国有企业状况不容乐观,中西部成为企业排污超标的主力也令人吃惊。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该省COD排放超标企业多达8家,且6家企业超标范围过20倍。广西武宣县金黔湾食品工业公司,COD超标倍数起点是15.47,最高竟至614.81倍。   马军介绍,国家规定,进入水体废水,COD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升。而五类地表水的COD含量约为40毫克每升,食品企业超标最高614倍,“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排放的水比地表最脏的五类水还要脏1500倍”。   其余广西也有多家企业COD超标巨大。如广西贵港市杰新香料厂最高超标82倍,广西象州红枫科技公司最高超标60倍,武宣县伟业淀粉公司最高超标50倍。   已申报“两型社会”试点的湖南、湖北也有多家企业上榜。   2009年,湖南省共有532家国控企业及22家污水处理厂,其中二氧化硫超标企业11家,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有7家。   该省二氧化硫超标企业主要来自水泥和造纸行业。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39-8.14”倍 COD排放超标企业主要来自制药、化纤、食品等行业。   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 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   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问题亦十分严重,共有6家企业,12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包括湖北蓝天盐化、湖北728盐化有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公司,湖北省嘉鱼县嘉能热电公司等被通报。   该省亦有十堰市十宝皮革公司等5家企业因化学需氧量超标被点名。   山西此次也没有逃脱黑名单,共有6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COD超标。   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   名单显示,污水处理厂此次排污超标也很严重。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31%部分测次超标,16%全部超标,总共约745家。   其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马军说,这些年,国家在污水处理厂上投资巨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污水处理厂纷纷把企业污水接入管道,这样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负责的话,就相当于“污染责任转移”。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是建了也不开工。   部分地区已开始督促整改违规企业。   “浙江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在整改”,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被通报,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绍兴这次有两家企业被点名,这两家企业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而且对绍兴县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绍兴县境内所有印染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一家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浙江环保厅的官员说,“宁波北仑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小港污水处理厂也在改造。”   然而,虽然污染源已在紧密监测之下,漏洞仍然不少。   “环境监测管理有些问题,如,环境监测仪,包括在线监测仪的购买安装,绝大部分的费用来自企业自身,而日常运行管理也是企业自己,环境保护部门只是做一些检查。这样就难以避免企业去动些手脚。”一位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告诉记者。   他介绍,有些地区也在开始使用第三方来监测,“但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和企业弄到一块去”,这位工程师说,“企业要想偷排有很多办法,比如暗管,另外一个排污口。”   马军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中西部渐成排污主力   不仅国有企业状况不容乐观,中西部成为企业排污超标的主力也令人吃惊。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该省COD排放超标企业多达8家,且6家企业超标范围过20倍。广西武宣县金黔湾食品工业公司,COD超标倍数起点是15.47,最高竟至614.81倍。   马军介绍,国家规定,进入水体废水,COD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升。而五类地表水的COD含量约为40毫克每升,食品企业超标最高614倍,“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排放的水比地表最脏的五类水还要脏1500倍”。      其余广西也有多家企业COD超标巨大。如广西贵港市杰新香料厂最高超标82倍,广西象州红枫科技公司最高超标60倍,武宣县伟业淀粉公司最高超标50倍。   已申报“两型社会”试点的湖南、湖北也有多家企业上榜。   2009年,湖南省共有532家国控企业及22家污水处理厂,其中二氧化硫超标企业11家,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有7家。   该省二氧化硫超标企业主要来自水泥和造纸行业。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39-8.14”倍 COD排放超标企业主要来自制药、化纤、食品等行业。   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 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   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问题亦十分严重,共有6家企业,12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包括湖北蓝天盐化、湖北728盐化有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公司,湖北省嘉鱼县嘉能热电公司等被通报。   该省亦有十堰市十宝皮革公司等5家企业因化学需氧量超标被点名。   山西此次也没有逃脱黑名单,共有6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COD超标。   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   名单显示,污水处理厂此次排污超标也很严重。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31%部分测次超标,16%全部超标,总共约745家。   其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马军说,这些年,国家在污水处理厂上投资巨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污水处理厂纷纷把企业污水接入管道,这样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负责的话,就相当于“污染责任转移”。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是建了也不开工。   部分地区已开始督促整改违规企业。   “浙江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在整改”,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被通报,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绍兴这次有两家企业被点名,这两家企业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而且对绍兴县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绍兴县境内所有印染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一家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浙江环保厅的官员说,“宁波北仑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小港污水处理厂也在改造。”   然而,虽然污染源已在紧密监测之下,漏洞仍然不少。   “环境监测管理有些问题,如,环境监测仪,包括在线监测仪的购买安装,绝大部分的费用来自企业自身,而日常运行管理也是企业自己,环境保护部门只是做一些检查。这样就难以避免企业去动些手脚。”一位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告诉记者。   他介绍,有些地区也在开始使用第三方来监测,“但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和企业弄到一块去”,这位工程师说,“企业要想偷排有很多办法,比如暗管,另外一个排污口。”   马军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近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  《规定》明确,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环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管理的具体程序、申请材料和办理期限作出了详尽规定。《规定》明确,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规定》强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规定》明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工作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
  •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的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问:近日环保部发布《管理办法》,请介绍一下编制的背景和编制依据是什么? /p p   答: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 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p p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从法律层面看,我国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较原法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从政策层面看,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许可制。 /p p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为落实《实施方案》,我部于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但《暂行规定》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为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我们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并认真总结了火电、造纸行业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发布了这部《管理办法》。 /p p   问:《管理办法》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p p   答:在《管理办法》编制全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p p   一是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办法》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依法规定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明确和细化了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和环保部门应依证监管的法律要求,对排污单位承诺制、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p p   二是落实改革要求。《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各项要求,体现在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并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等方面。 /p p   三是政策平稳延续。《管理办法》对我部已发布的《暂行规定》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p p   四是突出各方责任。《管理办法》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变“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p p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管理办法》分7章共68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第二章排污许可证内容共11条,第三章申请与核发共10条,第四章实施与监管共10条,第五章变更、撤销、延续共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第七章附则共8条。《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p p   一是《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管理办法》依据国办印发的《实施方案》,依法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一个完整周期内,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情形的相关程序、所需资料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许可的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 /p p   二是《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许可事项。其中前三项由企业自行填写 最后一项由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申请材料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依法确定。《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以排放口为单元,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计算许可排放量,并明确许可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批复的排放总量要求之间的衔接关系。 /p p   通过排污许可证,我们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特别针对当前雾霾防治,在排污许可证中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从而不仅推动了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同时将排污许可更好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推动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 /p p   三是《管理办法》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是环保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来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并依证监管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才能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持证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应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管理办法》同时对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5种情形设定了处罚条款。 /p p   四是《管理办法》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管理办法》提出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 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具体化规定,对依法监管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现了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卡片式管理”,目前河北、上海等地已经将每个排放口的各项要求,做成二维码贴在排放口标识牌上,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包括许可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要求、在线监测情况、历史执法记录等等,避免出现执法部门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放口,不知道应该检查哪个,具体到某个排放口不清楚应该排多少的问题,这不仅为环境执法提供极大便利,也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p p   五是《管理办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申请前就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在执行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应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内容 核发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公开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中的基本事项、承诺书和许可事项。监管执法部门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无证和违法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p p   六是《管理办法》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p p   问:去年,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办法》和已发布的《暂行规定》是什么关系,两者有什么区别? /p p   答:《管理办法》是《暂行规定》继承和发展,是对同一件事情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定,因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暂行规定》当中与之不符的内容不再实施。《暂行规定》分5章共37条,修改后《管理办法》分7章共68条,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6个方面。 /p p   一是调整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将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由原来《暂行规定》的“基本信息、记载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四个方面修改为“基本信息、登记信息、许可事项和承诺书”四个方面。其中将《暂行规定》中的“管理要求”作为许可事项的一部分,不再单列,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应作为今后依排污许可证执法的依据 将“排污单位承诺书”作为许可证的一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p p   二是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将《暂行规定》中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原则进行细化,明确按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细化许可排放量确定依据和步骤,进一步规范许可事项的确定。 /p p   三是调整了核发权限。为充分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衔接,《管理办法》明确无论是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均由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四是细化规定了排污许可制的5项具体制度。包括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5项制度的具体规定。 /p p   五是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 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p p   六是在附则中增加了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p p   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请问,排污许可制度在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p p   答: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抓手,在强化排污者责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p p   首先,《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自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明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等内容。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通过企业长期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档案,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 /p p   其次,《管理办法》要求在核发阶段,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前公开拟申请的内容,核发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公开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 在执行阶段,企业应公开执行报告,环保部门应公开对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执法检查的结果。通过一系列的强制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固定污染源管理的透明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监督污染治理的全过程。 /p p   再次,《管理办法》还提出,环境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合理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并对监督执法的结果进行记录。 /p p   最后,《管理办法》用一整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监测违法、材料弄虚作假、未依法公开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违法情形规定对应罚则、按日连续处罚直至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p p   通过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一系列管理,明确和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了落实责任的路径,规范了环保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制度框架,逐步改变企业违法、环保部门渎职的怪圈。 /p p   问:前面您说过,排污许可推动了环境监管由浓度监管为主向浓度和总量监管并重,《管理办法》是如何推动这项改革任务的呢? /p p   答: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以来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落实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方面成效显著。但长期以来,推进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排放,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仍然是薄弱环节。此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许可排放量就是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法律层面解决了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法律责任问题。同时为了确保排污单位做到达总量排放,在管理办法中设计了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法律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能够监控自己的总量排放情况,这就像排污单位自己建立了一套“环境会计”制度,充分了解自身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怎么排放的以及如何控制排放。 /p p   此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统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也都有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长期以来,由于各项制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对象和污染物种类、许可量的确定以及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等并不一致,因此,严重影响了对超总量排放行为进行处罚。排污许可改革正是要在现有各项管理制度实践的基础上,按行业规定每个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规定监测方法,统一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这样将为企业超总量排污处罚奠定坚实基础,从而真正实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管控,同时解决一企多数的问题,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p p   问:自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方案》以来,环保部做了哪些工作,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p p   答:《实施方案》发布后,环保部以强化立法为统领、以制度整合衔接为重点、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 /p p   关于立法。我们积极配合《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将排污许可改革相关要求写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强化排污许可制的法律地位 同时为明确排污许可的管理范围和时限要求,我部于7月28日发布部门规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各行业实施时间和适用的技术规范 近日又发布了本《管理办法》。这样两部排污许可制重要规章均已经出台,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我们已经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 /p p   关于制度衔接整合。我们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目前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整合的思路已经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就是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两项制度。我们同时与税务总局密切沟通,现在已经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形成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依据,两部门也对数据共享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我们提前建成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大家可以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看到每个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和企业定期报告的排放情况等内容,我们也正在加大信息数据共享力度,为后续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与环境质量信息、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信息的数据融合打下基础,逐步走向生态环保大数据时代。 /p p   关于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我们用了大量的精力制定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可行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截止2017年年底,我们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在全国环保系统的努力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基本摸清了行业现状,为落实企业环保责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p p   下阶段,我们一是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编制思路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我们已经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了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2017年下半年以火电、造纸为试点,我们已经对几千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今后我们将完善许可证执法制度,开展依证执法,打击无证排污企业,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全面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三是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横向和纵向对接,利用大数据推动排污口信息化工作,大幅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 /p
  • 北京工业废水排放将出新标准 严查6大行业排污
    清河,一位女士在岸边看着清河桥下的排污口里排出的生活污水   &ldquo 想让北京的河水变清,还是得靠污水处理厂。&rdquo 水务系统一位官员在回答关于清河污染问题时曾这样表述。而从今年开始的三年内,北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力度将是空前的。3年时间,全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2015年前实现首都水环境明显好转。   北京市计划通过新建再生水厂47座,实现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今后本市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将提高。   4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透露了上述内容。   四环内污水三年100%处理   北京市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内,本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   《方案》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污水处理资金政府企业共担   在上马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北京市希望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吸引社会资金以及上游区县向下游补偿等政策,为北京的污水处理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北京市计划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达到污水处理实际成本前,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市政府鼓励污水处理企业以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   市政府表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款由区政府承担。   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 治理重点   三年新建再生水厂47座   3年时间,全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   全市将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   其中今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计划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临时治污赶走河边臭味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几年的时间,是不是要让老百姓再闻几年河边的臭味?政府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北京市计划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接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   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 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   工业废水排放将出新标准   北京市还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排放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新的排放标准,限期关停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   北京市还将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接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 部分排污企业逃避在线监管 浙江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在线监控能实时显示污染物的排放数据,被认为是有效控制企业超标排污的“第三只眼”。但仍有部分不法企业通过各种手段,篡改、逃避在线数据监控。打击在线监控造假违法行为,成为环保执法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眼下,浙江省正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惩处力度,有力打击了一批在线监控造假的典型违法案件。国家环保部近日发文,肯定杭州、绍兴环保执法部门的调查方式和执法手段,认为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偷换软件代码  违法手段更隐秘  “企业超标排污,通过改软件代码来躲避监管,需要斗智。”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吴超烽,曾参与侦破多起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余杭某印染企业突击检查。在环保监测中心的在线监控平台,这家企业的污水排放数值一直处于正常范围。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排污口的在线监控时,却发现了蹊跷。  执法人员调取在线监控数据采集仪器中的历史文档,发现该厂前段时间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曾经达到过552.4mg/L,远超排放标准。但当天的在线监控平台显示,数值仅为147.51mg/L。进一步调查发现,数据采集仪器只传输显示低于200mg/L的历史数据,一旦数值超过400mg /L,立即被一个较低的数据替代。  经调查,负责仪表日常在线运维的第三方公司杭州旭东升科技工作人员供认了真相:公司软件工程师篡改仪表的网络数据传输代码,使其选择性地传输数据,一旦出现超标就被合格数据替换,为企业超标排污、躲避监管提供便利。  利益驱使  企业与运维公司合污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数据造假的方式共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作案手法明显。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灌进自来水,致使监测设备难以采集真实样品。在环保百日执法行动中,诸暨的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案、上虞的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都属于此类。  “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物处理费用相比,在线监控造假的投入可以忽略不计。”吴超烽说,巨大的利益,让第三方运维公司与部分涉污企业同流合污。  据了解,目前在线监控的日常运行维护,都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排污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环保部门发现,有的第三方公司为增加订单、牟取利益,和排污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偷换代码、修改参数等技术手段,为非法排污创造空间。  而对第三方运维公司来说,要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运维人员需常驻监督、定期抽检,并投入试纸试剂等。而采用虚假数据,可“节约”营运成本。  执法补短板  对造假者“零容忍”  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通报了十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案例有7起,分别由杭州、绍兴、丽水等地的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我们一般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吴超烽说,那些排放数据一直恒定或者规律性很强的企业,成为检查重点。通过修改软件等方式对在线监控造假的案件,上传的数据往往设定程序,具有很强的规律性,有些长期保持固定值。为固定证据,环保部门加大了午夜和清晨的执法力度,“躲避在线监控的目的,是为了偷排,这两个时间点是违法排污的高发期。”  “在执法过程中,有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查看程序代码,就能一针见血地找到问题。”吴超烽说,杭州市环保局为此增设两名数控仪表专业的执法队员,既能看代码又能抓排污,使执法更具针对性。  为切断排污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之间的利益链,部分地市的环保部门还聘请了独立的监理公司,专门督查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并协助进行例行巡查,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对造假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杭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数据造假运维企业黑名单制度,被查出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直至清除出环保运维行业。
  • 【干货满满】废气排放口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附有关废气处理20个问题
    规范的排放口是科学监测和评价排污情况的前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要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放口,不按规定设置是违法行为。那么国家有哪些规定呢?排放口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呢?Q国家规定在哪些文件里?A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这些文件都做了哪些规定?A排放口设置“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5m/s。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法兰内径应不少于100mm,采样孔管长应在100mm-200mm之间为佳,不使用时应用法兰盲板密封。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采样平台面积应>6㎡,周围设置1.2m以上的安全防护栏,采样平台面距采样孔约为0.5-1.5m。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不少于2个10A三孔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平台上方应建有防雨棚(防雨棚要求设置面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安装照明)。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应建设监测安全通道。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0.9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50º。Q企业如何正确设置排污口?A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废水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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