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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相关的论坛

  • 请教锅炉的烟气排放速率(烟尘排放量)问题?

    请教锅炉的烟气排放速率(烟尘排放量)问题?

    根据GB5468-49国标内容中,如图[img=,690,20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3/202003270816390863_5792_2830847_3.png!w690x203.jpg[/img][img=,506,1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3/202003270816395033_928_2830847_3.png!w506x121.jpg[/img]一,我的理解是一个采样点,采3次样。并算出烟尘平均浓度。烟尘排放量计算公式里实测烟尘浓度,就是烟尘平均浓度吗?二,还是要把三次样的烟尘排放量都算出来。之后算烟尘排放量的平均值。出报告?

  • 环境监测中未检出因子如何统计排放量

    各位实验室在实际监测工作中未检出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如何计算的,因为关系到企业算年排放量,得有个实数带入算,如天然气为燃料的废气二氧化硫经常未检出,那算年排放量各实验室是如何解决的

  • 关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问题

    目前接触到验收项目,需要计算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排气筒是锅炉,所以检测报告有报出实测浓度、折算浓度、排放速率。但在计算年排放量的时候遇到分歧,我认为是用排放速率乘上年有效工作时间,但专家认为使用折算浓度乘上标干流量再乘上年有效工作时间,有没有大佬知道是哪个?有没有文件或者标准依据的?

  • 最新《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table=100%][tr][td][b][color=#ff0000]环境保护部公告[/color][/b][color=#000000]公告 2017年 第81号[/color][/td][/tr][/table][align=center][b]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制订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我部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712/W020180108392887933177.pdf]1.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url]     [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712/W020171229531707207341.pdf]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试行)[/url][align=right]  环境保护部[/align][align=right]  2017年12月27日[/alig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

  •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监测如何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通知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同时,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通知强调指出,纳税人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计算违法行为所属期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 【世界环境日】曝气池剩余污泥排放量的控制方法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控制方法:污泥浓度控制:定期监测混合液悬浮固体(MLSS)浓度,确保其维持在一个适宜的范围内,一般介于2000mg/L至4000mg/L。如果MLSS超过此范围,应及时排放剩余污泥,以避免因污泥浓度过高导致的处理效率下降和出水水质恶化。污泥沉降比(SV)控制:SV是衡量活性污泥沉降性能的指标,正常值通常在15%至30%之间。若SV值上升,表明污泥沉降性能下降或污泥量增多,此时应增加剩余污泥排放量以改善沉降性能并维持稳定的SV值。污泥负荷控制:根据进水负荷和活性污泥的生物降解能力,计算污泥的理论产生量,并据此调整排放量,确保曝气池内的污泥负荷(F/M,即食物与微生物质量比)在适宜范围内,一般为0.25至0.5kgBOD/kgMLSSd,以维持良好的处理效果和污泥活性。MISS控制法:通过计算公式Vw=V(MLSS-MLSS0)/RSS来确定剩余污泥排放体积,其中Vw为要排放的剩余污泥体积,V为曝气池容积,MLSS为实测污泥浓度,MLSS0为目标维持的浓度值,RSS为回流污泥浓度。这种方法适用于水量水质变化不大的污水处理厂,通过调整排放量以维持设定的MLSS浓度。F/M控制法:通过调整进水的有机负荷和排泥量,维持一个稳定的F/M比,以控制污泥增长速率和排放量,确保处理系统稳定运行。连续或间歇排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连续排泥或周期性排泥,连续排泥有利于维持系统稳定,而间歇排泥则可以根据水质变化和处理需求灵活调整。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定期检查曝气系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曝气充分,混合均匀,避免死区和短流现象,这些都间接影响污泥的生成和排放控制。

  • 【讨论】二氧化碳排放量

    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你的观点是什么?大家都来谈一谈。

  • 【世界环境日】控制曝气池剩余污泥排放量的方法

    污泥浓度控制:定期监测混合液悬浮固体(MLSS)浓度,确保其维持在一个适宜范围内,一般在3000-4000mg/L。如果MLSS超过这个范围,应当增加剩余污泥的排放量,反之则减少排放量。污泥沉降比(SV)控制:SV是衡量污泥沉降性能的指标,正常范围在15%-30%。若SV值持续偏高,表明污泥沉降性能不佳或污泥浓度升高,此时应增加排泥量。若SV值过低,则可能意味着活性污泥量不足,应适当减少排泥或调整曝气强度。MISS控制法:MISS是指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可依据公式Vw=V(MLSS-MLSS0)/RSS来确定剩余污泥排放体积,其中Vw为排放的污泥体积,V为曝气池容积,MLSS为实测浓度,MLSS0为期望维持的浓度,RSS为回流污泥浓度。这种方法适用于水量水质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污泥负荷(F/M)控制:根据进水有机负荷和曝气池内活性污泥量调整排泥,维持合理的F/M(食微比),过高或过低的F/M都可能导致系统不稳定,合理控制有助于维持曝气池内微生物活性和污泥量的平衡。连续或平均排泥:尽量采取连续排泥或平均排放策略,避免因一次性大量排泥导致曝气池内微生物环境突变。动态调整:根据进水流量、有机物浓度以及季节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排泥策略,确保曝气池运行稳定。监控和测试: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曝气池内MLSS、SV30、溶解氧(DO)等参数,结合实际运行数据调整排泥量。通过上述方法综合调控,可以有效控制曝气池内剩余污泥的排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

  • 计算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依据是什么?

    最近流行“碳中和”说法,专家们都认为“碳中和”是现代人为减缓全球变暖所作的努力之一。利用这种环保方式,人们计算自己日常活动直接或间接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计算抵消这些二氧化碳所需的经济成本就是现代人为减缓全球变暖所作的努力之一。利用这种环保方式,人们计算自己日常活动直接或间接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计算抵消这些二氧化碳所需的经济成本,那么,这个计算依据从哪里来的呢?

  • 【“仪”起享奥运】低VOC排放量的胶水使用

    问题:您好,请问VOC排放量达到多少数值才算“低VOC排放“?如果符合低VOC排放的水溶胶,热熔胶,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进行废气收集。同时,对于企业每年用这些低VOC排放量的胶水,环保局有规定用量吗?回复:您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界定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等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 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已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b]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b]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b]碳价整体呈平稳上涨态势 企业参与交易积极性明显提升[/b]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了2019—2020年和2021、2022年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据介绍,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已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同时,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b]相关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基本完成 争取尽快实现碳市场扩围[/b]对于碳市场扩围,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也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赵英民强调。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来源:北京青年报][align=right][/align]

  • 《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一、施工扬尘是什么?施工扬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拆除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运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的总称。二、何种情况适用本公告的抽样测算方法?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施工扬尘,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排放量的,适用本方法。三、如何计算施工扬尘排放量?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施工面积(平方米)×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1-削减比例)。其中:1.施工面积按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详见公告文件。2.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和削减比例详见公告文件。四、排污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减排激励原则,鼓励施工单位通过采取扬尘控制措施降低扬尘排放量,进而降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施工扬尘排放量与削减比例成反比,削减比例越高,排放量则越低。施工扬尘的削减比例采用评价制度确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评价表》详见公告文件,评价结果分为三类,一类削减比例按50%计算;二类削减比例按30%计算;三类削减比例按0%计算。五、排污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会有什么影响?工程项目因扬尘污染防控不到位等原因被县级以上(含)监督管理部门处以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该工程项目该季度(以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准)削减比例按0%计算。六、排污单位要怎么申报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71-2880607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0571-87668922。

  • 【讨论】如何看待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创新高

    国际能源机构上月30日说,全球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去年创新高,为实现全球气温升幅不超过两摄氏度的目标蒙上阴影。如何在保持并不断改善民众生活质量的同时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正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一大挑战。各位坛友对此有何看法请发表高论,好的见解将加分鼓励!

  • 锅炉废气烟气排放量的计算及报告出具

    各位同行,有2个问题请教:1、关于锅炉烟气排放量的计算,标干流量可以参照测颗粒物测三次时的平均值参与计算吗?2、按照标准,颗粒物是测三次,烟气是取5-15分钟的平均值。那报告中是不是要体现出颗粒物测三次的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则一次的值就行了。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经厅领导同意予以印发,请指导相关企业遵照实施。[align=right]2024年1月19日[/align][align=center]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align][align=center]技术指南(试行)[/align]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特制定本指南。[b]一、适用范围[/b]本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原则,自愿交易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活动,适用本指南。[b]二、术语解释[/b](一)排污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二)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三)重点行业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四)排放量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为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口的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千克/年为单位。(五)富余排放量排污单位实施生产工艺提升改造、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工程后,按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2〕460号)的核算方法核算基础排放量、工程削减量,与全口径清单统计排放量进行校核,扣除减排任务后富余的排放量。富余排放量既可用于排污单位自身生产需要,也可自愿交易。(六)排放量自愿交易在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之间自愿出让或者受让富余排放量。[b]三、交易要素[/b](一)交易原则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一般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上开展。(二)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包括排放量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为有富余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受让方为因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排放量的排污单位。(三)交易方式交易主体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主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交易要素。交易标的为愿意用于交易的富余排放量。富余排放量可为新、改、扩建重点行业所需“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来源,且不违反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第三方帮助核算。四、交易流程(一)注册登记交易主体在参与交易前,通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进行身份注册、登记。(二)提交供需信息排污单位将供需信息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供需信息清单见附件1。(三)发布供需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供需信息,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发布排放量供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及有关项目名称、交易标的信息、拟出让量或受让量等。出让方及受让方在排放量供需信息发布期间可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撤回。(四)协议转让与签约出让方、受让方线下自行洽谈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同意协议转让排放量。若出让方拟出让的富余排放量未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可进行二次出让。出让方将协议转让书上传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公示20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让方、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协议转让书及交易合同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及受让方基本信息、交易排放量的种类、数量及交易价格等。(五)交易结果报备交易完成后,出让方、受让方持交易合同盖章版、付款凭证等资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六)发布交易结果公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同时更新供需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出让方及减排项目名称,受让方及新、改、扩建项目名称,成交重金属种类、数量和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自愿交易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五、其它(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本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负责建设、运行、维护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排放量供需信息和交易结果公告,指导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排污单位开展排放量自愿交易相关工作。(二)试行期间,国家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align=center]供需信息清单[/align][table][tr][td=1,1,10]序号[/td][td=1,1,17]交易主体[/td][td=2,1,71]供需信息资料清单[/td][/tr][tr][td=1,1,10]1[/td][td=1,2,17]出让方[/td][td=1,1,59]基本信息、富余排放量核算情况、变更前后的排污许可总量、拟出让排放量种类、数量等[/td][td=1,4,12]提交盖有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td][/tr][tr][td=1,1,10]2[/td][td=1,1,59]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变更前后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富余排放量的核算说明文件等佐证资料[/td][/tr][tr][td=1,1,10]3[/td][td=1,2,17]受让方[/td][td=1,1,59]基本信息、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排放量需求种类、数量等[/td][/tr][tr][td=1,1,10]4[/td][td=1,1,59]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佐证资料[/td][/tr][/table]附件2 ?[align=center]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流程示意图[/align][align=center][img]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cwj/tjwj/202401/W020240131381996157286.png[/img][/align]

  • 【“仪”起享奥运】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的问题

    问题:请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关于VOCs回收量的计算中提及到”废弃 VOCs 溶剂或废弃物包含废油墨、废油漆、废胶粘剂、废有机溶剂等,不包括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油漆、废油漆渣、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矿物油、废机油、喷淋废水等。” 为什么废漆渣不纳入回收量的计算呢?回复:废漆渣不纳入回收量计算原因如下:1. 在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排放量时,VOC排放量 = VOC投用量-VOC回收量 - VOC去除量,VOC投用量结合物料使用量和物料VOCs含量计算,废漆渣没有被纳入VOC投用量的计算中,所以也不纳入回收量的计算。2.废漆渣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核算其VOCs含量。

  • 【我们不一YOUNG】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细化《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碳减排量抵销部分碳排放的行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7月17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ydqhbhzx@sthjj.beijing.gov.cn;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应对气候变化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电话:010-82636345;4.传真:010-68453217;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10/164550511514921.docx]1.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10/164602171514921.docx]2.《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url][align=right]北京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9日[/align]

  • 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1&filename=2306011534522668839.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pdf[/url]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相关单位、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河北科技大学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起草的《锂离子电池行业NMP排放量核算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经编制组会议、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会等对标准内容研讨论证,并对技术指标开展实验验证,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为满足该领域团体标准的发展和应用需求,由专家组提议并经标准起草组协商一致,将标准名称调整为《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联合会官网(http://[/size][/font][url=http://www.acef.com.cn/]www.acef.com.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下载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方面信息。[/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许 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591086052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ize][/font][email]xuxia@vocs-china.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传 真:010-5957483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27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7/6384715431653687574667241.pdf]关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7/6384715433495192892913893.pdf]附件1、《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7/6384715433519094265141605.pdf]附件2、《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量核算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7/6384715434917874273520226.doc]附件3 、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url]

  • 【转帖】环境保护部发布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 污染防治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6月4日向媒体通报了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他说,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双下降,污染防治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环保历史性转变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积极推进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认真落实管理减排措施,全国装备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由2005年的12%提高到48%,城镇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60%,全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83.3万吨,比2006年下降3.14%;二氧化硫排放量2468.1万吨,比2006年下降4.6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双下降,首次出现了“拐点”。  二是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拉开序幕。制定并组织实施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提出了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给予水环境人文关怀。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全面调查,发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取缔关闭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严厉打击了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密防控和妥善处理水污染事件,保证了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价格、贸易等多种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13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总投资近1.5万亿元的377个项目作出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对全国9000多个新开工项目开展了环保专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1194个项目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严格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仅去年就否决或暂缓10家企业84亿元的上市融资申请。采取“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措施,暂停10市、2县、5个开发区和4个电力集团的环评审批。  四是走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开始了新的探索。发布了生态补偿试点指导意见,开展异地开发区建设补偿、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试点。大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发布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生态化设计或改造,着力减少污染排放。  五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三大基础性战略性环保工程顺利推进。组织编制了污染源普查方案,对全国近3万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开展了大规模的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四大课题29个专题全面展开,一些专题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是国际环境合作取得重大突破。开展了中美减排战略联合经济研究,充分利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环保合作的平台对水环境实施联合监测,利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推进环保合作联合声明的落实,着力拓展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双边环境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国际环保履约合作。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全国大气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也总体保持稳定水平:  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总体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占2.4%,二级标准的占58.1%,三级标准的占36.1%,劣于三级标准的占3.4%。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2.0%,劣于三级标准的占2.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9.1%,劣于三级标准的占1.2%。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44.2%,三级的占54.9%,劣于三级的占0.9%。与上年相比,劣于三级的城市比例降低6.2个百分点。监测的500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81个,占56.2%;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171个,占34.2%;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65个,占13.0%。   声环境状况总体较好。全国72%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环保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的占75.2%。全国58.6%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的占92.9%。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4.7%,夜间达标率为64.1%。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较好。绝大多数核设施、铀矿冶、核燃料后处理设施与核燃料生产加工企业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可监测到的污染。大部分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周围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局部辐射环境污染存在隐患。  固体废物排放量略有减少。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5767万吨,比上年增加16.0%;排放量为1197万吨,比上年减少8.1%;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占产生量的62.8%、13.7%、23.5%。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79万吨,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650万吨、154万吨、346万吨。  自然保护区稳步发展。全国新建1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全国已建立253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5188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面积9365.6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2%、61.7%。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全国环境质量总体呈好转趋势,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集中表现为:  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七大水系总体水质与上年持平。197条河流407个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9.9%、26.5%和23.6%。珠江、长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2.8%,比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三类为11.8%,上升3.8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为25.4%,上升1.1个百分点。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南海、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为轻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  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生态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 【讨论】算算一瓶水碳排放量的账

    近日,一份由一个中学生环保社团做的有关“瓶桶装水碳排放”的调研报告在网络上迅速窜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的三位中学生利用寒假到宁波城北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实地调研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一瓶550毫升的瓶装水的诞生伴随着44克二氧化碳的排放。  他们发现,桶装水的生产可分为容器消毒、水过滤和灌装三个步骤。“我们看到汽车载着回收来的塑料水桶开进了工厂;为了保证卫生,仅容器的清洗消毒就有四道工序。在经过人工目测检查,确保没有明显垃圾之后,塑料水桶被灌入消毒液,然后由长长的履带缓缓地将装着消毒液的桶送到另一个机器内冲洗后又再度清洁。”参加调查的学生车行说,由于工厂机械化程度较高,大多工作均是由机器完成,每一道都会消耗电能,还有作为耗材的清洗液、消毒液、自来水等。  他们搜集到了这样一组惊人的数据:生产相同质量的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及普通白开水的能耗比为1500∶500∶1。于是他们发出倡议书:为了低碳生活,呼吁全社会饮用经过净化过滤,或者煮开的自来水!把单位或家中桶装水饮水机换成电热水壶或过滤直饮水机;外出尽量携带水杯灌水外出,或者重复使用水瓶。

  • 求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处理装置

    求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处理装置气体主要成分:一氧化氮 二氧化氮 氯化氢等酸性气体为主排放量:工厂实验室 一天排放量:处理样品用4瓶酸(500ml/瓶)产生的废气价格:2000元以下

  • 【转帖】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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