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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投诉相关的资讯

  • 2012年110余万件投诉 食品类举报仍居首位
    原标题:12365系统2012年共受理业务110余万件食品类投诉举报量仍居首位   本报讯 1月28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12365系统共受理业务110余万件,其中有效业务68.63万件。有效业务中,咨询62.77万件,占91.5% 打假举报2.77万件,占4% 质量投诉1.99万件,占2.9%,其他事项1.1万件,占1.6%。   消费者通过12365投诉举报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食品安全仍然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食品类的投诉举报数量占全年投诉举报总数量的近三分之一 二是汽车及其配件投诉增加,投诉总数量较2011年增加18%,呈迅速上升趋势 三是家电行业质量和服务问题较多,部分家电企业为降低成本,紧贴标准下限组织生产,甚至采用质量没有保证的廉价零配件,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且售后服务也不能让消费者满意 四是职业打假人的数量有所增长,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多有效线索,但同时也需要规范和引导。
  • 基金委通报三年来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在京召开科学道德建设通报会,通报了基金委在科学道德建设的举措,以及2010年以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会上还特别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与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出席会议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杨卫介绍,我国科技界科研诚信的主流是好的,但科研快速发展期科研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伪造、篡改、剽窃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乃至《自然》时有报道 学风浮躁、学术失范也有所滋长。科研诚信问题特别是不端行为,正在侵蚀学术的肌体,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从1998年成立以来,遵循最佳实践原则,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逐步形成了教育、监督和惩治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特别是一直把查处科学基金资助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作为维护科学道德的重要手段。基金委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方式过去主要是接受来自科技界的投诉举报,今后要主动出击。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开发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并在每年的《项目指南》中专门做了特殊说明,提醒广大基金申请者撰写申请书时注意行为规范。该系统的启用是基金委查处科研不端行为&ldquo 主动出击&rdquo 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使用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已成功发现了数起科研不端案例。   陈宜瑜告诉科学网,鉴于信息不完整、难查证等原因,目前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对网络举报的关注并不多,希望举报者能够通过正规程序反映问题,促进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监督委员会会继续对科研不端行为&ldquo 零容忍&rdquo ,对影响恶劣的案例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自2010年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建议468件,其中实名举报152件,占举报总数的32.5%,匿名举报316件,占举报总数的67.5%。经监督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案例127件。据悉,被受理的468件投诉举报及建议占同期申请总数(60.7万)的0.077%,其中2010年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144件,占当年申请总数(11.9万)的0.12% 2011年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142件,占当年申请总数(15.4万)的0.09% 2012年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131件,占当年申请总数(17.7万)的0.07% 2013年截至6月30日共收到投诉举报及建议51件,占申请总数(15.7万)的0.032%。监督委员会审议的案例数(127)仅占同期申请总数(60.7万)的0.021%。   2010年至今已对5个依托单位提出了内部通报批评,责成2个依托单位加强管理 对105位当事人分别做出了通报批评、内部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其中10人受到通报批评,59人受到内部通报批评) 对43个已批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3位被举报&ldquo 杰青&rdquo 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 不端行为案例类型有弄虚作假38人次,论文重复发表15人次,抄袭剽窃17人次,造假、篡改数据6人次,其他7人次。   通报显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分为: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项目申请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申请者在申请书工作基础和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80%。项目执行和结题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20%。   据介绍,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做好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监督工作&ldquo 关口前移&rdquo 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从国外数十本有关科研诚信教材中精心挑选了《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一书组织力量进行了翻译并联合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进行推荐 在科技界启动科研诚信巡讲活动 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等。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未来工作中,将继续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加强信息化手段支撑,研发科研诚信教育软件,建立不端行为案件库,加强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稳步推进申请书相似度检查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推动科研伦理建设 继续开展会议评审的驻会监督工作。
  • 京东所售托马斯玩具被曝为假货 投诉被驳回
    网购名牌商品却蹦出10个假官网,多位消费者称在京东商城、淘宝等平台购得名牌商品为问题产品 假名牌网店店主自曝年获利百万。   去年“双11”,天猫[微博]及淘宝的总成交额破350亿元,占我国日均零售5成。如今,网购已成为公众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部分。   近十年来,网购因其便捷和廉价受到消费者追捧,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逐渐突出。连日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网上销售的名牌产品很多是不合格商品,其间造假、售假、假冒网店等乱象严重。   “法制不健全,以往的市场监督模式已无法有效监管互联网商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说,网络商家频繁造假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电商部门通常的处罚是关闭网店了事。北京工商部门一管理人员称,与实体店相比,消费者网购投诉中,因涉及的消费者、店家、销售商、厂家分处多地,导致打假难,打假成本高。   案例 1   山寨傍大牌 “托馬斯”伪装“托马斯”   2013年11月6日,张勇兵在京东商城[微博]为儿子订购一款托马斯小火车玩具,“与实体店包装一样,网上卖86元,实体店得卖200多。”   张勇兵称,收到的小火车塑料(11050,10.00,0.09%)壳又软又薄,做工毛糙,包装无质量认证标志 正品托马斯塑料壳厚且敦实,摔不烂,包装上有质量认证。   他5次联系京东商城,投诉店家,商城方面均称,所有在京东开店的都是持有正规合法手续的商户,无证据证明该玩具是假货,诉求被驳回。   其间他致电12315热线,工商部门称将会处理。但处理结果遥遥无期。“托马斯”依然在京东商城售卖。   他又通过搜索引擎,试图找到国内的授权生产厂家,但没能查到该厂家信息。   维权到第37天时,张勇兵想放弃了。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   打电话的是江苏昆山工商局办案人员瞿先生,瞿称,已将京东商城所售“托马斯”的销售商(在昆山)的500多盒玩具暂扣,该玩具涉嫌侵权国外知名品牌托马斯商标。   瞿先生称,张勇兵网购的玩具注册商标为“托馬斯”,但产品包装将“馬”字简化,外包装及内部与“托马斯”高度相似。因生产厂家在汕头,昆山工商局把案情转交给汕头工商。   在回复新京报记者的邮件中,针对店家所售“托马斯”是否有假,为何客户多次投诉被驳回?京东方面未予置评,称“未来将加强对平台卖家的监管,规范运营流程”。   托马斯品牌玩具商标国内代理方负责人刘先生称,市面上有很多假托马斯玩具,都非正规厂家生产,“等工商部门判定后,我们也将维权,让京东等下架处理。”   但直到现在,没人告诉张勇兵他的维权,会得到什么具体结果。   案例 2   旗舰店正品? 名牌鞋一抹Logo掉渣   青岛的董梦露愿意在网上逛旗舰店,“品牌和品质有保证”。   去年双十一,董梦露在天猫的天美意旗舰店买了款市场价1198元、折后378元的休闲骑士靴。   “鞋子包装简陋,鞋码模糊不清,摸了摸鞋底的Logo,Logo居然掉渣,再一抹,Logo掉了。”董梦露联系天美意旗舰店,得到的回复是“正品”。董梦露投诉给天猫管理方,管理方建议她“退货退款”。   去年12月14日,天美意旗舰店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该款鞋子确为天美意旗舰店正品,鞋底问题是由于生产批次不同,“不影响穿着和美观”。   “正品的鞋码能模糊不清?鞋底Logo为何用手就能抹掉?”旗舰店售后人员对追问未予置评。   北京的贾女士也在同一天“被旗舰店坑了”。去年双十一,她在天猫花800元买了款原价为1600元的UGG雪地靴。   “鞋底很硬,鞋底的毛也特别薄。”贾女士称,雪地靴只穿了五次,鞋底就磨损得很厉害,“鞋底字母几乎被磨光,而此前在专卖店买的同一款UGG鞋子,穿了2年,鞋底磨损并不大。”   UGG旗舰店工作人员答复新京报记者,鞋子是正品,因到货批次不同,材质也不完全一样。   天猫管理方工作人员称,所有在天猫注册的旗舰店均办理过相关手续,均为正品旗舰店。“如存粗制滥造,消费者可去专卖店或质检机构验证,然后投诉处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芬称,网上旗舰店的商品售价比实体店低很多,“有些生产批次只固定在网上渠道销售。”姚建芬称,从旗舰店网购的货品,不排除黑工厂、代工厂违规贴牌的可能。   案例 3   “官网”设陷阱 “李逵”暗访售假“李鬼”   东莞的刘杨有个习惯,网购时但凡有中意的商品,会顺便搜下该商品官网,看看该商品价格、提醒等情况。殊不知,“官网陷阱”在等她。   去年11月初,刘杨搜索“我的美丽日记”面膜,登录一家“官网”,订购了1003元各类面膜产品。“收货后,包装上字迹模糊,面膜极薄,一撕即破。”要求退钱时,“官网”客服不再理她。   记者搜索“我的美丽日记”,有10个网站自称“官网”,所有客服均称是台湾授权大陆的唯一官网。   “我的美丽日志”大陆授权企业法务张先生称,“我的美丽日记”在大陆更名为“我的美丽日志”,包括刘杨登录的近10家“官网”都是假的,“我们曾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该网站提供的品牌面膜,发现所买到的是假货。”   近年来,用于丰胸的“拜迪蕾娜红酒木瓜靓汤”品牌网店悄然走红。   但据媒体报道,梁小姐通过此品牌“官网”花3.7万元购买丰胸产品,“不但没效果,还伤了身体。”   据了解,2010年前后,网上就出现有关“拜迪蕾娜红酒木瓜靓汤骗局”的曝光,之后投诉越来越多,涉及金额也越来越大,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记者搜索发现,自称“拜迪蕾娜红酒木瓜靓汤官网”的多达9个。9个官网均称是国外知名品牌,为中国唯一授权官网。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在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栏目下,输入“拜迪蕾娜红酒木瓜靓汤”、“拜迪蕾娜”、“红酒木瓜靓汤”等字样,查询结果均显示为“零”。   广州市工商局公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不诚信网站”中,“拜迪蕾娜红酒木瓜靓汤”的五个网站在列。   自述   大学生网络售假2年获利200万   网上售假名牌,在店主“多思”眼里,来钱快,隐蔽性强,没人管,“卖出后尽量不退钱”。   高仿货充当真品卖   去年12月11日,淘宝网[微博],多思的网店打着“双十二促销”的标签,标签显示,原价500-1500元的耐克鞋1-2折甩卖。多思跟客户保证,所有耐克鞋都是正品,和专柜货一模一样。新京报记者以想开网店为名,加了耐克店店主QQ“求指教”,多思吐了真言。   “网店卖的耐克都是假名牌。”多思称,都是高仿的,进货价约110元,200元左右销售,与正规耐克品牌店的同款相比,低至1-2折。   多思说,半个月来,她已卖出100多双,除去快递费、刷信誉费等,已赚五六千元。   多思的生意和张煜文(化名)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   2008年,在河北保定上大三的张煜文在淘宝网开了一家奢侈品专卖店,专门销售LV、GUCCI[微博]等假名牌。张煜文称,他在河北白沟以300元左右进的LV、GUCCI包包,网上售价为2000-3000元,利润达十倍。“不耽误上课,一个月能赚十几万。”   张煜文坦言,网售假名牌的过程中,他和他的店没有受过一次查处或惩罚。大三大四两年内,他在淘宝上光销售假名牌就赚了200多万。   售假店主开设制假工厂   毕业后,靠假名牌发家的张煜文想到了“产业升级”,不再网售假名牌,干脆在河北白沟开了家面积达4000平米的工厂,除生产自主品牌物品外,还雇人仿造LV、GUCCI等假名牌。当起了假名牌的供货商。   张煜文透露,他所生产的假LV、GUCCI等包包成本价在200多元。“一些网店店主从我这拿货,淘宝上或微信上卖800元左右,有的直接当真品卖,一个能卖近万元。绝对的暴利。”   记者了解到,在淘宝开店,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和1000元保证金(部分商品店面不需要保证金)即可。   多思说,开店售假耐克之前,已经做好店子被封的准备,封店后哪怕将1000元保证金全扣完,也照样盈利。另外,利用别人的身份,依然能在淘宝网开店卖假名牌。“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多思说,她和朋友们多是实际上一人开好几个店,封一个再开一个,均售假名牌。   追因 假冒伪劣背后的监管漏洞   去年7月,淘宝公布最新的关于出售假冒商品管理规则。将严厉处罚不良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违规行为,并视其情节严重性,如售假行为特别恶劣的商家或将面临一次性被扣48分,直接关封店铺的最严处罚。   在给新京报记者回复的邮件中,淘宝方面表示,淘宝对假货的打击是主动积极的。截至目前,淘宝网已打造一支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的团队,建立从侵权商品信息的发现、取证、确认到删除、处罚的一整套维权体系,且通过主动打击、商品抽检、联手公安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商品信息的管理力度,打击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但如店主多思一样,利用他人身份一人开多店的行为,淘宝方是否做有效监管了呢?   2013年12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以想开店为名向淘宝网客服咨询。   记者:比如,我卖一些假名牌,如果没消费者投诉……   淘宝云客服:亲,若是没有买家投诉的话一般是不会有问题的。   记者:也就是说,买家不投诉,淘宝一般不追究。   淘宝云客服:对的。   咨询中,客服人员说,一个身份证只能开一个店铺。“我多找几个朋友的身份证,用他们的(开)。”记者这样问时,客服人员的回复是:“嗯嗯”,同时称,“一般没事的。”   淘宝云客服称,借用他人身份一人开多店,虽然违规,但淘宝监管方很难监控,这是淘宝的漏洞。   监管方管理不严,店方违法违规成本低,是假冒名牌商品充斥网络的重要原因。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芬称,天猫、淘宝,卖家数量庞大,平台商对卖家进驻资格和销售商品的来源是否为正规渠道,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管和把控。   建言  应对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昆山工商局办案人员瞿先生称,接到网购的投诉后,很多时候工商不知道网店背后的具体地址,店主情况,导致举证、查实、打击困难。一个假名牌,网店可能在北京,销售商可能在云南,厂家可能在广东。   查处网络售假 异地办案难度大   海淀一不愿具名的工商所所长称,网上关于淘宝售卖假冒伪劣的投诉较多,因取证难等原因,工商部门打击网上售假行为较为困难。消费者一个投诉,落实到工商部门,案情转交、查处、回复中,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网售中,生产方、中间商、网店店主、消费者等多不在一个城市,这需要不同城市多个部门联合(或转交)办案。在查处过程中,一些生产厂家没有注册,涉嫌黑作坊,又需要警方破案。但警方不会针对一个消费者投诉立案,涉及假冒伪劣金额较大的才能转交给警方。   该所长称,往往因异地办案,办案难度大,部分消费者会放弃投诉或维权。   对网店工商登记将降低售假比例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孟祥斌对媒体表示,一个大趋势是,对淘宝网等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电子商务目前发展迅速,但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急需完善。   孟祥斌说,线上交易额占到了全国GDP的10%。对个人卖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对电商的发展其实是有制约性的。   昆山工商部门瞿先生表示,如果网店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执法权限,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更有力度,通过对店主信息的查询,直接联系到店主 其次,工商登记时留下的商家档案,也给工商查处、消费者起诉甚至警方介入侦查,带来很大便利性。网店如果普遍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将会降低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提升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度。 文章转载自:新浪网
  • 揭秘院士增选时的公关与投诉
    现在的院士制度只进不出,增选时公关投诉两大痼疾愈演愈烈   院士制度病了,得治。这些年,有关院士的新闻不绝于耳,其中有些并不那么光彩。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和荣誉,不与利益挂钩,那么一切都不是问题。那么,院士制度究竟怎么了?   秦伯益院士对此快人快语:院士制度&ldquo 病了&rdquo ,得治。而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出的药方是: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院士制度的改革,在多年讨论无果后,终于从高层的决策中,破冰启动。   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决定》出来仅仅 4 天后,武汉政府发布消息称,明年起,当地出一个工程院院士,奖励其所在公司1000万元发展基金。新华社称其为国内首个为院士明码标价的产业升级方案,并指其拿纳税人的钱去给政府贴金。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院士制度的改革,确实是时候了,也势在必行。   公关与投诉 这两大痼疾愈演愈烈   秦伯益院士表示,院士制度其实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就是在现实中被各种利益扭曲了。比如现在增选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院士制度的两个&ldquo 瘟疫&rdquo :公关和投诉。   首先是公关,&ldquo 现在几乎没有人不公关,有些院士候选人不想公关的,也被绑架公关,因为不公关就吃亏。&rdquo   我国增选院士每两年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院士候选人通过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一种是由3名以上院士直接推荐的候选人。二是由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要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然后再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进行评审和选举。   这种遴选模式导致了公关的可能和泛滥。目前,院士评选中甚至出现由单位出面组织的强大公关团队,且有强大的财力支持,这在圈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而这一情况也引起了中科院和工程院的注意。   2012年5月通过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候选人行为守则》首次被引入2013年院士增选工作。增选期间,不仅要杜绝请客送礼,还拒绝干扰推荐工作,叫停院士候选人及所在单位各种名目的学术交流、考察、评奖等活动。违反规定的候选人将被终止评选甚至取消下一次推荐的资格。   除了公关之外,投诉举报也是个大问题,&ldquo 不投诉申请人就自己吹嘘,一投诉就种种恶意投诉。&rdquo 由于可以匿名举报,成本很低,所以最近几年,特别是院士增选的年份,针对院士候选人的举报层出不穷。今年,中国工程院初步候选人有500多人,第一轮过后,只剩下100多人,这100多人中,有超过半数被投诉。   这些投诉中,有的是学术问题,有的是作风和经济问题。而调查是个更麻烦的事,院士们也不愿去,调查也往往没有结果。比如张曙光成为候选人后投诉不断,中科院成立了调查组。但是,这种调查却只能采取&ldquo 组织&rdquo 对&ldquo 组织&rdquo 的方式,要求原铁道部进行调查。而原铁道部声称,学术成果的确是张曙光的,态度肯定。   &ldquo 这很简单,单位怎么可能说自己推荐的人有问题呢,这显然不现实。所以很多调查就是走个过场,最后就是选的时候由院士自己判断,这个就导致人缘好的就上了,平时得罪人的就没票。&rdquo 秦伯益说。   可以考虑以80岁为限退休   院士制度在国外仅仅是学术会员群体,不仅没有特殊待遇,而且还要缴纳会费。但在国内,院士不仅是一项荣誉称号,更掺杂了科研经费分配、学术课题评审等巨大的利益。   近年来,多位知名学者呼吁改革中国院士制度,将院士恢复为终身荣誉,而不再是&ldquo 终身特权&rdquo 。而早在2005年上海举行的&ldquo 院士圆桌会议&rdquo 上,中国科学院前院长周光召院士甚至建议,取消现行的院士制度。当时有与会院士直言,当学术权和行政权结合,就产生了&ldquo 学官&rdquo 群体,他们通吃官场、教育界、学术界、企业界,导致一系列不公和腐败问题。   秦伯益说,不少院士确实被利益群体&ldquo 绑架&rdquo ,而自己也并不想退 有些人则是年纪大了确实想退但是被单位拉住脱不了身 另外有些院士一辈子做研究,也没有别的什么个人爱好,所以他退下来也不知道做什么。&ldquo 让他们退休,就跟生命要结束一样,很难&rdquo 。   他说,其实关于院士退休和退出的问题,两院内部有过多次讨论。&ldquo 我自己就参加了五六次,但是最后都没有一致意见,分歧太大。&rdquo 在他看来,应该给院士本人选择的机会和权利。   院士几岁可以退休,如何退休,怎么退休,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类似的规定只是80岁转为资深院士,除了可以自由参与院士会议,其他待遇不变。对此秦伯益表示,可以考虑以80岁为限退休。   院士制度 改革破冰   15日,《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意味着院士制度改革终于&ldquo 破冰&rdquo ,院士&ldquo 终身制&rdquo 将被打破。中科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推进院士制度改革,建立有效防范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制度和机制。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着手研究拟定改革的工作设想。   有分析指出,院士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其实还是院士制度的去利益化,只有取消院士特殊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让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这样,不与利益挂钩,没有学术特权,那么年龄和终身制其实都不是问题。院士制度其实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就是在现实中被各种利益扭曲了。
  • 飞鹤奶粉出现问题再遭投诉
    打着“一贯”好奶粉宣传口号的飞鹤乳业,最近却接二连三地遭遇了消费者的投诉。上周,今报尚品生活周刊报道的《飞鹤奶粉,请给我一个说法》之后,又有两位读者给今报打电话反映,其中一位消费者因为给小孩喝飞鹤奶粉而出现拉肚子症状,并且是一喝就拉得严重。这让消费者在心里犯嘀咕:飞鹤奶粉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   【消费者】   奶粉气味儿刺鼻   家住郑州市商城路附近的张女士于2010年2月初,在商城路易初莲花超市购买的飞鹤婴幼儿配方奶粉1段,当时买的时候送了一小桶赠品。“我女儿2岁零3个月,一直喝3段奶粉,后来听人介绍说,1段奶粉也不错,就买了1段,打开赠品包装以后,有一股刺鼻的气味儿,根本就不是奶香味。我让孩子喝了两次之后,越想越不对劲,就给孩子停了。上周看到报道,我想我和牛女士的赠品应该是同一批次的货。因为家里的赠品就这一小桶,搁不住跑到超市去换,我们就没去。如果飞鹤有什么补偿措施的话,我们会考虑的。”   除了张女士外,另外一位投诉飞鹤奶粉的是家住西郊的能女士,她于去年12月中旬在超市购买了飞鹤奶粉给孩子喝。“以前我们孩子也喝飞鹤奶粉,没啥异常,但是自开始喝去年12月份购买的奶粉赠品后,孩子就一个劲儿拉肚子,还发烧。仔细一闻奶粉赠品,竟然有股奇怪的腥味。”能女士说。   【销售员】   奶粉腥是因为有海洋成分   出现这种问题后,能女士就到超市找飞鹤促销员询问一下,促销员说:“有腥味是因为飞鹤奶粉含有海洋生物营养成分。”   能女士说:“没听说过哪家奶粉还带有海洋生物营养成分的,就算有,也应该处理过,没有腥味吧。我不太懂奶粉,就问出现这种问题能退吗?”   促销员说:“只要打开盖子都不能退。”   能女士回应:“不打开盖子我怎么知道奶粉有问题。”   促销员说:“奶粉没有问题。”   能女士说:“不退也行,你把我孩子的医疗费用报销了。”   促销员一看能女士态度比较强硬,就说,奶粉退不了,你还是买更贵、更高级别的飞鹤奶粉吧,那种奶粉里面没有海洋成分。   能女士的奶粉最终没有退掉,对于这个结果,能女士很不满意。她觉得自己一直信赖的奶粉形象陡然间倒塌了。   【反馈】   飞鹤乳业一直没回应   关于此事,记者联系了飞鹤乳业有限公司,拨打该公司400电话总是线路忙,无奈之下,记者便拨打了该公司的客服电话,让人不解的是,记者打了三四个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记者在飞鹤奶粉网站上查找,并没有发现飞鹤奶粉中含有海洋生物营养成分。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上期受访者牛女士也未接到飞鹤奶粉方面的回应,牛女士仍坚持要看到书面正式质检报告。   【消协】   问题奶粉应及时停止饮用,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郑州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奶粉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或者乳制品指定销售地点,选购包装完整,有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存期限等标志的奶粉。   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几个辨别真假奶粉的技巧。据介绍,真假奶粉在手感上就会存在很大的区别,真奶粉质地细腻,用手捏住奶粉包装袋来回摩擦会发出“吱吱”声,而假奶粉由于掺有绵白糖、葡萄糖成分,颗粒较粗,会发出“沙沙”的流动声。真奶粉是呈天然乳黄色的有牛奶特有的乳香味,相对来说假奶粉显得较白,有结晶和光泽,乳香甚微,甚至没有乳香味。另外还可以从冲牛奶时的溶解速度来辨别奶粉的真假,真奶粉用冷开水冲,需经搅拌才能溶解成乳白色浑浊液,用热开水冲时,真奶粉形成悬漂物上浮,搅拌之初会黏住调羹,而假奶粉用冷开水冲,不经搅拌即能自动溶解或发生沉淀。用热开水冲时,假奶粉溶解迅速,没有天然乳香味。   消协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奶粉质量有问题或小孩对奶粉不吸收,应及时停止食用,保存相关证据,同时将问题奶粉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的权益需要消费者自己去争取   在采访飞鹤奶粉的过程中,记者的心情十分复杂。深刻感受到了厂家的强势,以及消费者“不愿惹事”的心态。在第一次采访牛女士的时候,牛女士担心,自己的报道上了报纸,自己的图片上了报纸,会遭到厂家报复。在记者多次解释下,牛女士才答应刊登报道细节和自己的图片。   第二周,张女士也反映了飞鹤奶粉的情况,她对记者说:“我只想说出事实,我们家现在仍有奶粉赠品,如果你们想拍照片的话,我先跟老公商量一下再回复。”   在记者写完稿件之后,摄影记者跟张女士做了多次沟通,张女士仍旧犹豫。直到发稿前,张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还是不拍照片吧,我们不想惹事。”在记者多次提醒之下,张女士答应保留好样品。如果厂家答应赔偿的话,样品将是维权的证据。   为什么消费者会惧怕厂家?为什么消费者找不到上帝的感觉?   牛女士说:“我曾经向郑州某媒体反映此事,后来厂家手眼通天,找人疏通关系,花了大价钱,把这个报道给压了下来。从那以后,厂家态度更加强势,对我的要求更是不搭理。我这次找到今报反映情况,没想过要厂家赔钱,只希望今报能够报道此事,让更多的人知道飞鹤奶粉是什么样的质量。”   正是这样多次投诉无门,处理无果的例子,让消费者失去了希望,消费者开始怀疑,自己有能力去挑战势力强劲、资源丰富的上市公司吗?   对此,我要说,中国社会的进步,要靠每个公民一步步去推动,消费者的权益,需要消费者自己去争取。如果自己都对自己的权益不去争取的话,别人更不可能替你去争取。回头看一下三鹿奶粉,这样强势的企业,四处花钱去公关,以掩饰自己销售毒奶粉的事实,但终究纸里包不住火,最后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在维权的路上,我们有时候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信念!
  • 光明再陷“变质门” 被投诉952次
    高层早前抱怨“会被抽死”的光明乳业[8.92 -1.55% 股吧 研报]再曝质量事件。9月8日,上海多个区的光明乳业订户发现收到的220毫升装的光明小口瓶鲜牛奶味道怪异,疑为变质。光明承认投诉达952人次,称是车辆温度没达标导致其中部分产品酸败。受此影响,光明乳业股票10日开盘走低,当天股价跌2.37%。   自称事件已处理完毕   8日早间,多位上海牛奶订户发现,送到家中的牛奶出现酸腐异味,出现异味的牛奶均是220毫升装的光明小口瓶鲜牛奶。   光明乳业当天下午称,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小口瓶鲜奶(220毫升/瓶,批号:20120907)口感出现酸败情况。光明称,初步分析原因是该批次产品从工厂下线后集中存放于大冷库,为满足当天早上送奶上门服务,配送前进行移库的过程中,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部分产品发生酸败。   9日下午,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共接到该产品投诉952人次,截至9日,事件已全部处理完毕,投诉人数并未上升,“我们对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上海市质监局进厂调查   上海市质监局9月8日下午表示,在上午收到投诉后即进厂展开调查,责成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光明乳业近期屡次被曝食品质量问题,光明乳业在上海人心中一直有着不错的口碑,一向稳健的光明到底怎么了?对于上述疑问,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未正面回复,仅对近期发生的这些事件“非常抱歉”,并称“已和公众解释了原因并表达歉意”。   记者注意到,7月份被曝出菌落总数超标时,光明就曾在发布的《几个大家关心的事件情况通报及致歉信》中向消费者致歉并称会认真吸取教训,彻底对全国工厂及流通系统等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现在国家对乳制品的抽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   ——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8月26日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18次年会上如此表示   一家企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发生了多次问题,说明这个企业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国家如此频繁的抽检都是问题不断,如果放松抽检,更会死人。   ——乳业专家王丁棉   今年以来光明乳业质量事件   9月8日 光明乳业再次卷入质量风波,上海952个光明牛奶订户发现,收到的220毫升装的光明小口瓶鲜牛奶味道怪异,疑为变质。   8月26日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18次年会上,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抱怨“(对乳制品)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   7月20日 广州市工商局抽查的部分光明奶油和50%减脂芝士片菌落总数超标。   6月27日 上海质监局获悉,6月25日乳品二厂生产的950ml光明“优倍”渗入清洗剂成分。   6月15日 安徽省颍上县部分学生食用光明乳业配送的牛奶后不适甚至呕吐。
  • 中国官方专设机构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27日在北京成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介绍说,投诉举报中心将承担指导协调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工作的任务。   官方当天消息称,目前,中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网站www.12331.org.cn已开通运行,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也将在全国陆续开通。   投诉举报中心将建立12331电话呼叫系统、网络信息处理系统、信件处理一体化工作系统、走访受理工作系统、移动终端受理系统和数据综合分析系统为主的工作体系,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其职责还包括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等。   此外,投诉举报中心将跟踪了解国际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或组织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拓宽中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合作领域。   记者打开其业务网站看到的投诉举报具体流程依次为,填写投诉人或单位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生成投诉表单。相关信息均须“实名”。   边振甲强调,要通过汇总举报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调查、座谈、约谈等方式,发出警告警示,明确趋势,发现规律,提出建议,成为监管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边振甲说,全国投诉举报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利于形成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和媒体良性互动的格局,也有助于汇集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
  • 北京市消费者投诉食品有望免费检测
    今后,消费者投诉问题食品时有望免费检测,举证难问题将有望解决。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昨天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今后将研究完善首都消费投诉机制,解决消费者投诉举证难的问题。   张志宽表示,消费者如果举报、投诉食品不合格,按照规定,需要检测、化验,不但过程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还需要花钱。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做到这一步确实非常困难。张志宽表示,有关部门会对此认真研究,考虑开通老百姓投诉举报的便捷系统和投诉救助系统,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为普通消费者做免费的检测。张志宽同时呼吁,市民在平时购物过程中,应注意向商家索取小票,这是最重要的维权证据,“特别是投诉举报质量问题要有依据”。   张志宽介绍,目前,北京的食品安全仍沿用奥运会期间的标准,没有松懈。其中,预包装食品根据条形码全程可追溯。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现下架、退市,由原生产企业召回,然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原企业没有能力,或无法收回、召回的情况下,由地方来组织实现无害化处理。最近几年,本市已有几个无害化处理的厂家,负责对此类食品进行集中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张志宽表示,对于多次被下架的不合格产品,其厂家将被暂时清退出北京市场,但如果整改合格后,还可申请再次进入。
  • 三辉麦风屡遭投诉,质量信誉遭质疑
    法式小面包自几年前从国外引进以来,以其保质期长、携带方便、口感清香等特点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都市白领阶层的青睐。汕头三发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法式小面包生产的引领者,产品质量却远没有其广告宣传那样深入人心,近半年来,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就多次接到关于三辉麦风面包发霉、有异味等质量问题的投诉。   09年8月24日早上,广东汕头的许小姐在金禧花园金椰苑大发商行购买了一包三辉麦风生产的烧贝壳,回到家食用过程中发现有黑黑的东西长在小蛋糕的边上,刚开始许小姐还以为是漏出来的馅,可越看越不像,再看那旁边还有白色的毛,明显是产品出现霉变了。随后许小姐立即找了商家,商家居然说这样的问题普遍得很,想让许小姐息事宁人,认倒霉算了。许小姐不同意,后来商家才打电话给三辉经销商,经销商跟商家说退钱算了,或赔2包了事。这样的态度让许小姐无法接受,许小姐质疑,难道生产厂家就这么无视产品质量吗?那质量问题由谁来把关呢?   09年9月27日,湖北黄石的刘女士在家楼下的小超市里购买了一袋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层软面包,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打开其中一包后,感觉有一种不能形容的怪气味,完全不能吃。刘女士说家里的小孩十分爱吃软面包,可是这样的面包她却不敢给孩子吃,怕吃出什么问题。刘女士之前也有买过三辉麦风的食品,但是都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她希望厂家能合理解决。   09年10月30日,湖北十堰的张先生家人在京华超市第十一连锁店购买了由汕头三发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辉麦风双层软面包。第二天孩子拿来吃时,刚咬一口就马上吐出来,因为软面包的气味太刺鼻了。张先生感觉很是气愤,如果孩子不注意把面包全吃了,会有什么后果?他说想想都觉得后怕。张先生希望厂家能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让广大的消费者吃的放心。   2010年1月25日,南京消费者孟先生在当地超市购买了一袋由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辉麦风烧贝壳,次日和爱人一起食用时发现有个包装完好的烧贝壳竟然已经被人吃掉半个,只剩下半个!盂先生说太恐怖了,感觉特恶心,他爱人当时就吐了。盂先生随后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关于三辉麦风的投诉还真不少,有吃到头发的,还有吃到铁屑的。盂先生质疑一个广告打得如此响亮的品牌,产品质量怎么就这么差呢?这样的产品怎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盂先生希望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能对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的损失,确保该批次产品不会对他们的身体产生伤害。   不仅仅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各媒体接到的消费者对三辉麦风发霉、有异味、有异物等质量问题的投诉均不在少数,网上随便搜索一下,质疑三辉麦风质量问题的帖子更是不计其数。   早在08年,三辉公司就曾对法式小面包出现霉变现象作出过承诺,表示公司将积极在生产环节查找原因,改良产品配方,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调试,确保上架销售的所有产品不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可是,三辉公司所谓的整改并没有看见成效,二年来,消费者对“三辉麦风”法式小面包质量问题的投诉仍是层出不穷,投诉的重点仍是面包发霉、有异味等老问题。三辉公司所谓的整改是确有其事呢,还是只是在忽悠消费者?是什么原因导致三辉麦风质量问题屡禁不绝?   问题出现一次,可以理解为意外,但当相同的问题屡屡出现的时候,只能是企业对质量问题不重视的结果。“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是三辉麦风的企业理念。以质量求生存,是要求企业不仅要确保当前的产品质量不出问题,更要不断创新,改进产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但是,三辉麦风在出现诸如产品发霉、有异味等质量问题时,并没有认真去调查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改进生产工艺与设备,而是任由类似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难道这不是对产品质量的忽视吗?当前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都尚未解决,又怎能去创新,进一步去提升产品质量呢?“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企业理念又从何说起呢?当同样的质量问题屡屡出现的时候,三辉麦风在质量方面堂而皇之的承诺是显得多么得空洞和无力。   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极小的疏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都是极大的威胁。以人为本,对于食品企业来说,最基本的莫过于注重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可是,当消费者因为吃了三辉麦风的食品而屡屡导致恶心腹泻的时候,“以人为本”该从何谈起?当消费者投诉换来的是三辉麦风工作人员恶劣的态度时,谁还会感觉到企业对“人”的重视?   根据三辉公司的解释,面包出现霉变现象是因为面包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水分,其实,这正道出了三辉公司在生产法式小面包上工艺的欠缺与经验的不足。遗憾的是,面对这样的不足,三辉麦风没有做更多整改,而是照旧生产,一方面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威胁,另一方面,也让三辉麦风逐渐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   不可否认,广告宣传对一个企业一个品牌的成功至关重要,但是,最关键的还在于产品的质量。如果仅靠每一次产品出现问题之后的退换,是换不来消费者的信赖的,这样只是治标不治本。企业的生存竞争实质上是质量的竞争,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才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质量才是硬道理,三辉麦风要想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还得回归到提升产品质量上来。
  • 药检设备招标项目因被投诉两度流产
    一桩旨在提升药监部门检测检验能力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因竞标者的投诉两度流产,背后的利益纷争扑朔迷离。   福建药品检验设备采购招标惹争议   2008年,福建省天海招标公司遭遇了有史以来第一场流年不利:1月18日,省财政厅采购办以违规操作为由,向全省通报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记录一次”。   这是一起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采购办干预的直接后果是,招标必须推倒重来。   4月22日,招标在强烈的争议中重新组织,不过,这一次努力,并未给天海公司带来更好的运气。4月28日,第二次招标结果刚一贴出,再次被发现“有问题”。   消息甫一传开,业界一片哗然。尽管天海公司声明这是他们在主动纠正失误,但这样的理由并未能让外界信服。有供应商甚而直接指出:天海公司是否在搞黑箱操作?药监局是否与招标的失误有关?   第一次招标留下不良记录   5月上旬,一位自称代理国际著名品牌ABI的闽商致函《中国改革》记者,诉称招标公司在组织一次有关药检设备的招标项目中,公然以潜规则代替国家法律政策,由于遭到投标人极力反对,招标数度流产,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利益。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报料人声称,为牟取不当利益,招标公司曾通过中间人赤裸裸地引诱其跟招标公司进行交易,并宣称只要肯交钱,招标公司保证让其中标,在未得到及时回应的情况下,便悍然将目标转向别的品牌。果然,两次招标,“ABI均以非正常方式被排挤出局。”   “如此明目张胆的黑箱操作,置法律尊严于何地?”这位供应商怒不可遏地说,如果被逼无奈,他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料人口中的招标公司,正是几个月前被福建省采购办列入不良记录的天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福建省具有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已承接过大量政府采购项目,其中不乏省药监局委托的项目。   一位福州本地的商人告诉记者,天海公司以前组织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从未发生过类似问题,也没听说过哪个药监局的领导授意过天海在招标中做手脚。   为何这一宗“买卖”发生意外?   “原因很简单,这次招标,给出的是近年来药监系统最大的合同包。”2008年5月25日,天海招标公司的古经理对记者透露,正因为利益的膨胀,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才表现得格外重视。   2007年8月31日,天海公司首次公告:该公司将于当年9月20日组织一次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3套和气液质谱联用仪1 套。精明的供应商马上便打听到,采购预算高达880万人民币。   “罕见的大肥肉啊!”业内人士随即奔走相告。纷争,亦由此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中间潜流暗涌。   业内人士透露,液相质谱联用仪和气液质谱联用仪都是高级精密的分析仪器,对药品的质量成份有着超凡的检验和识别能力。在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懂得生产这两类产品。“如此尖端的仪器,若装备到药检部门,必定让那些靠仿冒伪劣产品敛财的制药商魂飞魄散。”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亦告诉《中国改革》的记者,这是国家专门下拨经费要求各地方采购的一批设备,旨在提高药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水平。   正因如此,药监局下属的药检所对这次招标寄予厚望,招标前,便组织专家根据自身工作的需求,对各种品牌的技术参数深入对比,并会同其它部门反复研究后,才编制了第一次的招标文件。   这些专家认为,产品需求清晰明了,招标过程必能简单快捷,根本没想过,接下来的招标过程会搞得如此复杂。   2007年11月13日,第一次招标就遭遇难产,经过一个多月的评议和报批,才有了结果:代理安捷伦产品的华侨实业集团公司中标。药检专家以为,“精密武器”马上就要到位了。   不料,结果出来第二天,一封神秘的投诉信便悄悄送往福建省采购办。   信件是由ABI的代理商闽东公司发出的。   投诉者认为,招标的程序很有问题,结果很不公平。理由是,ABI是全球同类产品中的品牌“老大”,各类参数指标都符合标书的要求,并且给出的价格最低 天海公司无视采购人的真正需求,为了让别的品牌中标,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引导评标专家制造不公平打分,并且在发现闽东公司的分数明显高出的情况下,居然要求专家违规复议,以追求自己所需要的结果。   只过了没几天,古经理便从采购办的调查中感受到了这封投诉信的威力。   2008年1月18日,省采购办认定这是一次明显的违规操作,并且对该公司作出给予不良记录一次的处罚。   10天后,天海公司宣告,其接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的这起编号为FJTH-20070716的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按流标处理。   药检所:标书是天海公司要求改的   2008年4月22日,招标被迫重新组织。由于竞争过于激烈,一些品牌纷纷退出。最终,只剩四家公司参与了第二次竞标。   这次招标在一周内便有了结果。4月28日,公告显示,中标者仍为安捷伦的代理商华侨实业集团公司。   而作为两次投标的有力竞争者——ABI,还没进门,就被天海公司以“选择性报价”为由废标。   ABI 及其联盟品牌岛津的代理商很不服气,认为天海公司明显打击报复“投诉人”。他们发现,天海公司第二次发售的标书与第一次有许多不同,而这些不同,似乎在有意在排挤ABI,迎合安捷伦。让他们更为“吃惊”的是,报价968万的一家公司,竟没按超预算废标。   谁修改了标书?不废标的原因和目的又何在?针对此一系列疑问,投标人多次向天海公司提出质询,然而,始终没有得到让他们满意的答复。   事后,记者对比了两次标书,发现在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投标商准入门槛等方面,的确存在较大出入。如,第二次标书里边的质量数范围及最小离子驻留时间的参数,与第一次标书的要求截然不同。在两次招标中,采购人的需求为何有如此大的变化?   在记者面前,天海公司的古经理否认其有排挤任何投标人的行为,并称:“改动是由药监部门决定,并报经采购办批准的。”她还解释,放宽条件,是为了提高竞争性,这无疑是符合采购人利益的。   而对超预算报价的问题,天海公司认为这是2008年4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的补充通知》的新规定。   然而,福建省药监局下属药检所的李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药检所主动要求修改标书的说法:“是天海公司让我们改的。第一次的标书的确由我们专家组会同采购部门反复论证后编制。但流标后,天海公司找到我们,说重新组织招标必须在标书上有所改动。我们才改的。”   按规定,招标代理公司无权主动要求采购方修改产品的技术参数,到底谁影响了药检所的专家?李科长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对有关超预算未废标的说法,闽东公司的一位经办人对记者说,ABI被废标后,竞标者只剩3家,若再废掉一家,总数便无法达到最低3家的要求,按规定必须按流标处理。他们有可能是不想流标,才这样做。”   正当几方争执难下的时候,2008年5月13日,天海公司宣布,第二次中标公告因有效投标报价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药监局:不排除重新考虑代理人   一石击起千层浪。   第二次中标结果的作废,意味着这起让多家国际品牌争得头破血流的药检设备招标项目,不得不再次推倒重来。消息传开后,业界人士议论纷纷。第三次招标还未开始,天海公司已经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   此时,一封措辞更激烈的投诉信再次被送往投标人心目中的“包青天”——福建省采购办。然而,这一次,福建省采购办的官员并没有像上次那样对投标人的诉求作出快速反应。几乎所有接受过记者访问的官员都三缄其口。对招标负有法定监督义务的采购办,因何沉默?   传言挥之不去,天海公司的古经理自言颇感委屈:“谁做事情,都不可能百分百完美。流标是很正常的现象。想不到一点点疏忽,竟然被借题发挥。”   就当记者前往福建调查后的第三天,一位自称是古经理好友的行内人士突然致电记者,为天海公司打抱不平。他说:“天海公司根本没搞黑箱操作。我曾经好心帮助过投诉方的人去找古文,希望古文能够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他们有所倾向。然而,古经理并没有答应。事情没办成,却反咬一口,太没江湖道义了。”   为此,记者分别向天海公司的古经理和投诉方核实。   古经理的的答复是:“这位行内人士的确是我的朋友,他曾经带投标人在外面找过我两次,但是我并没有作任何表态。”她还说,“我们始终以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组织招标工作,不存在任何黑箱操作的问题。”   而投诉方的解释是:“我们从未主动找过天海公司帮忙。倒是在投标的过程中,有位自称神通广大的中间人曾经来找我们,提出要我们交十几万的买路钱。因为我们未及时表态。他们便利用潜规则将我们抛弃。”投诉方还举出多份证据,希望记者相信其没有撒谎。   由于几方各执一词,事实变得扑朔迷离。作为对国家采购项目负有监督职能的福建省采购办,始终不愿打破沉默。   而作为采购人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于5月30日专门致函记者,宣称该局领导包括工作人员,从未授意招标公司暗箱操作,并请记者认真调查核实,以驳斥有意造谣,防止有人继续制造事端,维护该局形象。   药监局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他们要求天海公司撰写的解释函,力证天海公司的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该局又说:“此次招标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局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我们会征求省采购办对天海招标公司整个招标操作过程的评价和意见,视情况重新考虑为我局代理采购检验设备的资格。”   第三次招标即将来临,类似的争议还会上演吗?对于事情的真相,哪一方的解释更可信?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 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案情   7月17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其理由是:招标文件中对“恒温电导检测器(量程范围:0-10000μS/cm 池体积:0.8μL 温度稳定性:0.001℃)”的技术要求,只有国外某品牌(系招标文件推荐的3个品牌之一)的高端产品ICS-5000离子色谱仪符合要求,其他品牌或该品牌的其他任何一种型号均不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体系,应视为无效投标。A公司怀疑B公司的投标标书配置中没有单独列出“柱恒温系统”,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ICS-900系该品牌的低端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收到投诉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求A公司限期补正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继续与A公司沟通。7月29日,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并于次日分别向A、B公司发出协查通知。   8月13日,监管部门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B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和论证。经复核,专家均认为,B公司的投标文件从其书面材料上来看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但对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断。同日,监管部门再次分别向A、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投诉所涉产品ICS-900气相色谱仪的原版产品说明书,以及提供取得原版产品说明书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这样的资料,只能提交一些别的资料或将之前的资料再重新提交一次。   8月22日,监管部门组织A、B公司当面质证,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参加。A、B公司都认可:国外某品牌ICS-900离子色谱仪中的“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不是固定配置型的 B公司的投标书配置中单独列出了“柱恒温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后认为,对A公司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ICS-900是否可选配“柱恒温系统”还需要进行再核实,对于温度稳定性0.001这项技术指标,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需要再搜集证据。随后,监管部门要求双方针对这两点重新补充有关证据。   9月5日,监管部门在与A、B公司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9月16日,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取证重点和判断难点只有一个,即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随着证据的逐步聚集和调查的逐步深入,争议的焦点、取证的范围和判断的难度,也在随之逐步收窄和明晰。但本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投诉主体和诉求是否正确   本案中,作为投诉人的A公司将“被投诉人”指定为B公司,将其投诉请求确定为“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可见,投诉应该针对的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问题。所以,被投诉人应该是答复质疑的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投诉请求应该是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内容提出要求、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是更改决定还是不满意答复。   针对该案,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将投诉主体和投诉诉求更改后再受理。   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A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节选)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宣传彩页。B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节选) 有关宣传彩页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复印件)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原件)。笔者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中,B公司的证据材料效力层次明显要高于A公司的。   实事上,在本案中已被监管部门采信的资料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书(作为第一采信材料,已用于排除B公司书面材料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疑问) ICS-900英文操作手册(在对质中,已用于证明“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因没有记载设备参数要素,且又是复印件,无法证明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被采信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因是超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交的,且与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有一定出入,所以未被采信 而双方提交的有关宣传彩页的证明力最低,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投诉处理决定能否逾期作出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与双方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中以书面形式注明对此无异议。那么,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可以逾期作出呢?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并不存在主观上、行为上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故意,主要是限于本案的复杂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或者不敢轻率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上述情况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可将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计入投诉法定处理期限内,但需要设置一个时间上限,防止以此为借口不作为或慢作为。   能否在处理决定中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商议有关拟处理决定时,有工作人员认为应包含对A公司或B公司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是把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混为一谈了。   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只对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效力作出认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有效,项目继续执行 无效,活动重新开展 放弃,由下一家候选供应商执行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一般无需先行告知再作出处理决定。而将供应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作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处罚告知程序。所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或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即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的时间为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此前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并于随后签订了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坚持与中标公告同时和同步发布,避免过分迟延。因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的制发不同步,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目的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质疑投诉期限适用不同标准,不仅会增加有关工作的复杂性,还可能会使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权威和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 300车主投诉奔驰甲醛超标4倍
    车主们抗议奔驰“毒气室”   导读:300名车主投诉奔驰甲醛超标4倍,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存在空白,北京奔驰公司置之不理,车主维权难上加难。天天315本期关注:奔驰汽车甲醛超标问题调查。   中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上周我们的节目关注过,数位车主集中投诉:花几十万元买的奔驰C级轿车,只敢看不敢开,因为车内臭味难耐。经检测后发现车内甲醛严重超标,北京奔驰公司却不作为。今天我们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播出“奔驰维权难”系列报道第二篇: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存在空白成车主维权阻碍。   截止到今天早晨,由全国各地的奔驰车主自发成立的“奔驰C系车内异味维权”QQ群里,已经有超过300位维权车主,而且维权的车主还在不断增加。这些车主反映的问题一致的指向奔驰C系轿车车内长期臭味刺鼻。   车主吴先生:我是2009年11月份在泉州的奔驰4S店购买了一台C200轿车,一开始车里就有一种味道,但是大家认为是新车,可能是一种特殊的香味。后来觉得味道有点怪,就跟4S店联系,4S店说可能是空调系统不太干净,也协助我们做了一系列的清洗。后来发现那个味道是不减反增,就跟死老鼠发臭的味道一样,真是太难闻了。   车主李女士:现在越来越厉害了,现在把车的内饰表面掀开以后,发现海绵和内饰版面的胶都是有毒的材料。因为我是疾控中心的,我发现他们用的材料都是有毒的材料。   奔驰C系车内臭味难耐,有没有可能是北京奔驰公司在进行汽车生产时采用了有毒材料,车主投诉多次,到现在结果也是未知。超过300名车主,集中反映奔驰车内异味刺鼻,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很多车主反映,只要开车时间超过半小时,就会眼睛刺痛,感觉头晕。   车主:我每天都要接孩子,经常开着这个车出去,老是觉得不舒服,呼吸道非常明显,经常嗓子会哑,会发炎,我儿子也是。   车主:开过大概半小时之后,就会有刺眼、刺鼻那些味道,久了喉咙就开始痛,慢慢的也有点头痛,状况就出现了。   为了证明车内空气污染严重,有车主在4S店的共同见证下,自费委托江苏国测检测机构正式对车辆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所的工作人员依据《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空气中甲醛含量是国家颁布标准的4倍多,属于严重超标。   工作人员:甲醛超标。国标是0.1,它是0.4,就甲醛这一项。算是严重超标。   奔驰车主在4S店的共同见证下检测出甲醛超标后,希望4S店能够帮助自己彻底解决车内异味,但是却被拒绝。   车主:4S店不否认,但是车不是他们生产的,怎么处理需要经过北京奔驰的认可、同意,他们才能处理。我想把这个事情尽快解决了,让这个车能开就行,当时4S店表面上好像答应了,后来他们说因为北京奔驰不同意,我就没有其他办法了。消协跟我讲,拿他们也没办法。我现在准备起诉,要求退车。   多位车主使用车辆时长都已超过2年,使用期间多次向北京奔驰公司投诉异味都没有得到解决,有车主表示奔驰明知甲醛超标,还能坐视不管,这样态度让人难以接受。   车主:我觉得对我真的很不公平,我开了两年多,等于说我在无意中吸了两年多的毒。现在不敢开了,没人希望用自己的健康作为代价去开这个车。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奔驰C系轿车甲醛和苯都存在超标,可是由于我国对汽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没有硬性标准,导致车主一再投诉,而奔驰公司却始终不作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认为,奔驰这种做法明显在逃避责任。   裘叶:他是钻了国家在这一方面没有强制性标准的空子,2012年3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因为只是一个指南,没有一个强制性的作用。所以,他现在就是在钻这方面的空子,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也是置之不理。   奔驰车内甲醛严重超标,车主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威胁,想要维权却因为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存在空白而受阻,自身权益因此也无法得到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目前相关法律的建立迫在眉睫。   邱宝昌:我认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靠单一的消费者去维权很难,但是出台了指南,我们希望能够把这个指南上升到强制性标准,上升到法律,让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去生产,否则就是违规,就要对他处罚。所以,现在急需建立相关的汽车安全法律法规。   记者也多次联系北京奔驰公司,希望对方尽快找出产生异味的原因,为车主解决头疼多日的问题,北京奔驰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复记者电话。   负责人:北京奔驰这边正在积极处理,应该很快就会有一个相应的说法,一旦出来,我们会立即与媒体沟通。另外,我们已经在与一些车主进行沟通,可能有一些已经解决了。我不太清楚汽车投放市场之前,有没有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针对,奔驰C级轿车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标,车主只敢看不敢开的问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点评。   郑传锴:因为现在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所以目前可能几百辆,也可能是成千上万量存在问题的奔驰C系车无法得到解决。我提示广大消费者,在2013年的1月1日,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就要开始实行了,新的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相应的公益诉讼条款,就是相应的组织,如果是基于侵害多数消费者利益,可以有权利代表所有的消费者提起相应的公益诉讼。如果能够及时出台这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作为我们消协来维护所有消费者利益的时候,也会有更好的一个法律的武器。   武高汉:奔驰汽车责无旁贷,事发两年了,至今没有一个调查的结果,我认为有点说不过去,令人不能信服。现在有关检测机构也检测出了甲醛超标,我想奔驰公司应该为此担责。希望奔驰公司像对待欧美消费者一样对待中国的消费者,也希望所有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国的消费者要积极的维权,依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要求奔驰公司给予赔偿。   邱宝昌:北京奔驰说他们在积极处理,我觉得其实是消极处理,因为之前置之不理。尽管我们对乘用车驾驶室内的空气没有强制性标准,但我们有产品质量法,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的制造者、生产者要对产品负责,要保障产品安全,要保障消费者使用产品的人身健康安全。所以,如果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实质危险,或者潜在危险的时候,消费者应该采取措施。而且,厂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找借口来搪塞、敷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 伪造检测报告去哪里投诉举报?官方答复来了
    问:我们是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发现有企业伪造我们的检验报告去投标。这对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请问对于这种虚假报告我们应该去哪里投诉举报?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我司高度重视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今年开展了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相关问题。您可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10-15
  • 福斯售后服务进一步细化,告诉你投诉专线使用办法
    福斯售后服务进一步细化,告诉你投诉专线使用办法 为了能更及时、更全面的为福斯用户提供服务,福斯公司在售后服务方面不断做出重大举措,进一步细化售后服务体系。除开通4008103363周末8:30-17:30服务专线之外,进一步将售后服务细化提升,扩展售后服务中的投诉渠道,为产生疑难问题或有意见的福斯用户提供顺畅的沟通渠道。 福斯售后服务投诉专线有以下三种渠道: 1. 通过400免费电话,用户可拨打400-810-3363 拨4后转入投诉专线,将有专人受理投诉事宜。 2.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用户可发送邮件至福斯官方电子邮箱: china@foss.com.cn,将由专人负责处理投诉邮件。为加快投诉后续处理,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投诉”字样。 3. 通过福斯官方网站进行投诉。使用方式如下: 第一步:登陆www.foss.cn 网站,点击支持和培训导航条打开此页面。 第二步:找到如图中所示右侧表格按提示填写。请注意带星号的部分都需要填入对应的内容,第三步:点击发送,客户输入的信息会自动发送到福斯售后服务系统,等待后续处理。 福斯售后简介: 福斯公司非常重视用户的售后支持服务。在中国,我们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经验丰富的维修和应用支持团队,致力于解决用户在仪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和维护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自成立以来,福斯售后团队得到了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福斯中国用户支持中心包括400热线支持部、技术维修部、应用服务部和培训/实验室支持部等。应用技术部由具有多年农业、食品实验室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仪器应用方面的售前售后支持。技术维修部有近三十位工程师组成,分布在全国十七个大中城市,所有的维修工程师都接受过丹麦总部技术专家的专门培训,并通过了福斯的维修服务资格认证,这保证工程师能够高效优质的完成您的设备维修工作。物流部负责公司试剂、配件、仪器等物资的出、入库和仓储管理,为快速、及时的售后服务提供保障。任何有关仪器使用反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拨打4008103363福斯售后服务热线,值班工程师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福斯的目标是为广大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愿与各位用户携手共进,一起创造美好明天! 福斯公司联络方式:免费售后热线:4008103363福斯官网:www.foss.cn,福斯配件查询网站:www.fossparts.cn福斯邮箱:china@foss.com.cn微信:福斯华
  • 查个色素要花300块 食品检测难倒投诉人
    近日,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在活动现场,保健品成为投诉的热点,而不少市民认为检测费确实成了投诉的一道难题。昨天记者还获悉,江苏将聘请20名食品安全公众监督员,对食品企业进行明察暗访。   难题   检测费用高难倒投诉人   市民马先生遇到一个难题,他说:&ldquo 家里买了个保健品,东西吃下去后不舒服,我想拿去检测下。&rdquo 不过由于检测费要自掏腰包,马先生表示,如果费用过高,他可能就不找这个麻烦了。   目前,各类商品的检测费用标准不一。以检测食品中是否添加了色素为例,每一种色素检测的费用200-300元左右,而每一次检测如果需要检测5种以上色素,那么即使只检测一个很小的食品,费用有时就超千元。   检测部门表示,由于检测中需要使用进口设备和药剂,再加上人力成本,目前费用降不下来。   监督   公众监督员将&ldquo 明察暗访&rdquo   昨天记者了解到,江苏将聘请20名食品安全公众监督员,对食品企业进行明察暗访。   据悉,这次被聘任的省级食品安全公众监督员有20名,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团组织代表、专家学者、院校师生、社区市民代表等。他们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听取相关工作信息、到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等,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帮助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收集社情民意、发现风险隐患、宣传法规常识、举报违法违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进展   小龙虾标准有望年内制定   目前,包括小龙虾在内的11种食品安全标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完成制定。小龙虾的标准有可能包括水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等,将为公众放心食用小龙虾提供一个保险。据悉,江苏今年还未发现由龙虾引起的&ldquo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rdquo 。   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江苏省政府副省长毛伟明指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从我做起,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守法诚信经营实现更大发展。
  • 食品安全拟建投诉援助系统
    针对市民提出的食品问题举证难现象,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在研究相应解决办法,并考虑建立投诉援助系统援助消费者。昨天,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在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栏目中,就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了“空中”交流。   ■消费者屡屡遭遇“举证难”   “我买的羊肉卷,颜色看着不正常,商家让我去检测,我们市民该去哪儿检测?”“我在超市里买的散装凉拌菜,吃完以后拉肚子,但东西已经吃光了,小票也没有了,该怎么举证?”节目一开始,就有市民打进电话抱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举证。   张志宽局长表示,市民在购物时,应注意向商家索取小票,这是最重要的维权证据。针对食品举证难问题,张局长表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在研究相应解决办法,比如建立投诉援助系统,协助最基层消费者更便捷地进行消费投诉。   ■全年抽检10万个食品样本   张志宽局长介绍说,目前本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已经在发挥作用,监管部门通过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规范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2010年本市将抽检食品样本10万个。据了解,去年本市共监测抽检10万余个样本,监测合格率达97.35%。其中,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6大类食品的监测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食品安全推进“六七八”工程   张志宽表示,北京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将推进6项食品安全工程建设,完善食品安全7大体系,健全8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6项食品安全工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 食品工业产业升级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 流通领域食品标准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程 现代食品物流配送工程 餐饮业量化分级规范管理工程 校园和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食品安全7大体系分别是: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食品监测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8项机制指的是: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与发布机制,不合格食品退出和召回机制,食品安全情况的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
  • 家具投诉每月超百 消费者维权难在检测
    摘要:现如今,检测成为一些商家卡住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往往以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让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毕竟,自己检测家具不但要花费用,而且家具检完即报废。在纠结中,有消费者就此作罢。   今年达芬奇事件的曝光,使家具行业被置于聚光灯下,引来消费者日益关注。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所买家具有问题,但却难以维权的情况。   现如今,检测成为一些商家卡住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往往以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让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毕竟,自己检测家具不但要花费用,而且家具检完即报废。在纠结中,有消费者就此作罢。   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12315平均每月关于家具投诉就超过100宗,其中部分是针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的情况。广州家具市场众多,有关专家建议,可由政府引导,家具市场推广商户的先行赔付制度,反过来督促商户诚信经营。   投诉:买家具遭忽悠难退货   日前,记者就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家具遭受忽悠,却难以退货。   今年60多岁的唐阿姨称,今年6月,她在康王路一大型家具城的专柜买了一套沙发,花了3900元。当时商家保证是真皮,假一赔十,还说“是促销价不能开发票”。谁料到,唐阿姨把沙发买回去后坐了大约3个小时,大腿周边就发红发痒,皮肤过敏,到医院花了400多元治疗。   不久后,唐阿姨找商家要求退货,而商家却要她检测证明沙发不是真皮才能退。   “都不知道怎么办好。如果真的要走检测这条路,还要费力费钱啊。”唐阿姨无奈之下,只好找工商部门处理。   “我要的是公道,不是钱的问题!”另一名消费者马先生比较较真,他此前买了一整套卧室家具,包括床、床头柜、书柜等,花费3万多元,但这些家具一直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而对此,商家坚称质量没问题,要求马先生出具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处理。   马先生几经波折找市质检院进行甲醛检测,花费800多元,结果显示甲醛超标2倍多。凭着这份检测报告,加上工商的协调,对方最终同意退款95%。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取的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共接家具类咨询295宗、申(投)诉664宗、举报20宗,分别占总量的0.40%、1.92%和0.27%。这意味着,平均每月投诉就超过100宗 而投诉主要指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商家未能按时送货上门、订购的家具货不对板等问题。   走访:家具销售不够透明   实际上,近几年广州家具产品的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不高。与消费者的投诉相对应的是,今年4月,市质监局对广州生产的家具产品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43批次产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仅为55.8%,有6批次(占不合格总数25%)板式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有关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合格人造板和劣质胶粘剂 有1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62.5%)木制柜稳定性项目不合格,厂家为节省材料而使用过薄的后背板,致使抽屉拉出或门打开后产品重心不平衡。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有关人士也表示,近几年广东省家具的平均合格率是70%―80%。   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具产品未列入国家强制“三包”期限的产品目录,实行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三包”期限,而这也使家具消费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对于家具是否可包退换、是否检测合格等,很多商家并没有十分公开透明告知。一些卖家会以促销等为理由,不出具发票,而检测合格书也要求在买家确定购买后才出示,消费者事先并不完全知情。   近日,记者走访了香江家居城、美克美家等家具卖场。在一家家具店,记者询问一张白色皮质飘边一米八大床是什么料子的皮,销售人员起初称是“进口黄牛皮”,但后来改口称“全部产自深圳”,并笑称“怎么可能从法国运床垫和床到广州来”。她看见记者显露出不放心的神情,连忙说:沙发能提供五年维修保证,床垫能提供20年质量保证,但没有明确售后发现问题是否能退换。   在“美克美家”家居装饰店的伊森艾伦品牌区,记者提出要查看家具的质量保证书,店员则回答目前商场中没有保证书,都在总部,但只要买了家具,他们就会将保证书复印件一并寄到。买家认为家具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店员称,买家若发现问题,自行检测后提出意见,由第三方公证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难点:商家推脱责任,消费者伤不起   “如果家具维权都要通过自行检测的环节,那可是相当麻烦。”试过家具检测的马先生的这份感慨,道出了家具维权者的难处。一般普通市民并不知道家具检测的途径,即使知道,也会考虑到费用后果等而举步不前。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比较权威的家具检测机构有广州质检院和广东质检院,后者的家具检测中心设在顺德。   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市质检院建材消防业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只按国家标准受理家具有关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检测,比如甲醛含量、稳定性等40个小项左右,至于是否真皮、是否实木,没能力检测。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介绍,以检测家具甲醛含量为例,由于仪器都很大型,不能外出服务 一般需要消费者自行将家具运到质检院,填单缴费,确认委托,质检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一份检测报告,收费是500元/次。另外,也可以通过空气检测法,但这种缺乏说服力,除了家具会散发甲醛,房间室内也涂料也可能有甲醛,影响因素太大,一次收费也要800元。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家具检测环节比较复杂,需要切片检测分析,这边裁一点那边裁一点,检完后都不像样了,等于报废”。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达芬奇等事件的曝光,各方面意识加强,近期个人送检家具的情况有所增加,主要检测家具是否红木、黄花梨等名贵木材,甲醛情况等,中高档的家具居多。   “不过,一般人不会选择这样做,除非需求十分迫切,或者有十足的检出问题的把握。”该负责人介绍,个人检测维权,还要证实是哪个厂家或商家生产、销售的,以保证其对结果的认可。 一些经历过家具维权的消费者向记者说明了难处:一旦怀疑家具有问题,商家往往会要求自己提供证明不合格的检测书,这样会让自己陷入两难。第一,检测需要自己把家具运到检测中心,而且成本不低,有的家具才花两三千元,检测一件起码要几百元 第二,家具检测完后,等于报废,如果最后检测结果合格,或者商家还是不认账,那么自己损失就更加惨重。就这样,在检与不检的纠结中,事情越拖越久,有的消费者也就此作罢。   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坦言,当前家具投诉反映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商家在销售时过分夸大情况,消费者发现问题回去找商家,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比较常见的就是要求买家出示报告。“这种情况下,其实商家才应该出示证明家具合格的报告,如果拿不出来,就证明有问题”。   支招:可尝试推广先行赔付制度   检测维权,让一些普通家具消费者大叹“伤不起”,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表示,近年来广州乃至广东的家具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的确还有改进、提高的余地。   王克建议,可学习顺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引导,行业、市场进行牵头,推广先行赔付制度。也就是说,各大市场管理者,可要求入驻的商户签订先行赔付公约,缴纳几千元到一二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设立独立账号确保专款专用。一旦消费者投诉有家具质量问题时,商户如果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投诉,市场如确定商户存在如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可直接从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取款,现行赔付消费者,再由商户进行善后。   这种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行,大大约束了商家的经营行为,解决了消费者投诉难、理赔难、赢了“官司”后执行难等头疼的问题,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可以反过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据介绍,作为“中国家具商贸之都”的顺德乐从,在2008年就开展集体诚信品牌建设,其中先行赔付基金是一大亮点,在推行一年后家具投诉量降低了50%。   解答:商家若不能提供合格证明 应主动送检分清责任   销售家具时是否该出示检测合格报告?出现问题,如需再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广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此,家具店销售家具时,应当提供或公示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种证明可以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是有检测能力的厂家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建议商家尽可能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   另外,鉴于家具产品检测后报废无法继续使用,而检测费又较高,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无法达成送检协议,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27条规定的“难以检测、鉴定”的情形,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提供该款家具近期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商品供货合同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这些证据而经营者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可以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样品费、检测费等费用,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来分清责任。   提醒:消费者应重视事前维权   “有些市民买了家具,发票没要,检测合格书没看,导致事后维权很困难。”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重视事前维权,在购买家具时,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注明家具的名称、型号、颜色、材质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送货时间、“三包”期限及其他口头承诺,要做到“白纸黑字”,保留好相关单据及宣传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消费者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建议先与商家或厂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亦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家具类投诉每月超过百宗 消费者维权难在检测
    今年达芬奇事件的曝光,使家具行业被置于聚光灯下,引来消费者日益关注。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所买家具有问题,但却难以维权的情况。   今年达芬奇事件的曝光,使家具行业被置于聚光灯下,引来消费者日益关注。近日,记者陆续接到市民反映所买家具有问题,但却难以维权的情况。   现如今,检测成为一些商家卡住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往往以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为由,让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毕竟,自己检测家具不但要花费用,而且家具检完即报废。在纠结中,有消费者就此作罢。   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12315平均每月关于家具投诉就超过100宗,其中部分是针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的情况。广州家具市场众多,有关专家建议,可由政府引导,家具市场推广商户的先行赔付制度,反过来督促商户诚信经营。   投诉:   买家具遭忽悠难退货   日前,记者就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家具遭受忽悠,却难以退货。   今年60多岁的唐阿姨称,今年6月,她在康王路一大型家具城的专柜买了一套沙发,花了3900元。当时商家保证是真皮,假一赔十,还说“是促销价不能开发票”。谁料到,唐阿姨把沙发买回去后坐了大约3个小时,大腿周边就发红发痒,皮肤过敏,到医院花了400多元治疗。   不久后,唐阿姨找商家要求退货,而商家却要她检测证明沙发不是真皮才能退。   “都不知道怎么办好。如果真的要走检测这条路,还要费力费钱啊。”唐阿姨无奈之下,只好找工商部门处理。   “我要的是公道,不是钱的问题!”另一名消费者马先生比较较真,他此前买了一整套卧室家具,包括床、床头柜、书柜等,花费3万多元,但这些家具一直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而对此,商家坚称质量没问题,要求马先生出具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处理。   马先生几经波折找市质检院进行甲醛检测,花费800多元,结果显示甲醛超标2倍多。凭着这份检测报告,加上工商的协调,对方最终同意退款95%。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取的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共接家具类咨询295宗、申(投)诉664宗、举报20宗,分别占总量的0.40%、1.92%和0.27%。这意味着,平均每月投诉就超过100宗 而投诉主要指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处理、商家未能按时送货上门、订购的家具货不对板等问题。   走访:   家具销售不够透明   实际上,近几年广州家具产品的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不高。与消费者的投诉相对应的是,今年4月,市质监局对广州生产的家具产品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43批次产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仅为55.8%,有6批次(占不合格总数25%)板式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有关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合格人造板和劣质胶粘剂 有1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62.5%)木制柜稳定性项目不合格,厂家为节省材料而使用过薄的后背板,致使抽屉拉出或门打开后产品重心不平衡。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有关人士也表示,近几年广东省家具的平均合格率是70%—80%。   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具产品未列入国家强制“三包”期限的产品目录,实行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三包”期限,而这也使家具消费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对于家具是否可包退换、是否检测合格等,很多商家并没有十分公开透明告知。一些卖家会以促销等为理由,不出具发票,而检测合格书也要求在买家确定购买后才出示,消费者事先并不完全知情。   近日,记者走访了香江家居城、美克美家等家具卖场。在一家家具店,记者询问一张白色皮质飘边一米八大床是什么料子的皮,销售人员起初称是“进口黄牛皮”,但后来改口称“全部产自深圳”,并笑称“怎么可能从法国运床垫和床到广州来”。她看见记者显露出不放心的神情,连忙说:沙发能提供五年维修保证,床垫能提供20年质量保证,但没有明确售后发现问题是否能退换。   在“美克美家”家居装饰店的伊森艾伦品牌区,记者提出要查看家具的质量保证书,店员则回答目前商场中没有保证书,都在总部,但只要买了家具,他们就会将保证书复印件一并寄到。买家认为家具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店员称,买家若发现问题,自行检测后提出意见,由第三方公证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难点:   商家推脱责任,消费者伤不起   “如果家具维权都要通过自行检测的环节,那可是相当麻烦。”试过家具检测的马先生的这份感慨,道出了家具维权者的难处。一般普通市民并不知道家具检测的途径,即使知道,也会考虑到费用后果等而举步不前。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比较权威的家具检测机构有广州质检院和广东质检院,后者的家具检测中心设在顺德。   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市质检院建材消防业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只按国家标准受理家具有关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方面检测,比如甲醛含量、稳定性等40个小项左右,至于是否真皮、是否实木,没能力检测。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介绍,以检测家具甲醛含量为例,由于仪器都很大型,不能外出服务 一般需要消费者自行将家具运到质检院,填单缴费,确认委托,质检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一份检测报告,收费是500元/次。另外,也可以通过空气检测法,但这种缺乏说服力,除了家具会散发甲醛,房间室内也涂料也可能有甲醛,影响因素太大,一次收费也要800元。工作人员还特意提醒,“家具检测环节比较复杂,需要切片检测分析,这边裁一点那边裁一点,检完后都不像样了,等于报废”。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达芬奇等事件的曝光,各方面意识加强,近期个人送检家具的情况有所增加,主要检测家具是否红木、黄花梨等名贵木材,甲醛情况等,中高档的家具居多。   “不过,一般人不会选择这样做,除非需求十分迫切,或者有十足的检出问题的把握。”该负责人介绍,个人检测维权,还要证实是哪个厂家或商家生产、销售的,以保证其对结果的认可。 一些经历过家具维权的消费者向记者说明了难处:一旦怀疑家具有问题,商家往往会要求自己提供证明不合格的检测书,这样会让自己陷入两难。第一,检测需要自己把家具运到检测中心,而且成本不低,有的家具才花两三千元,检测一件起码要几百元 第二,家具检测完后,等于报废,如果最后检测结果合格,或者商家还是不认账,那么自己损失就更加惨重。就这样,在检与不检的纠结中,事情越拖越久,有的消费者也就此作罢。   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坦言,当前家具投诉反映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商家在销售时过分夸大情况,消费者发现问题回去找商家,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比较常见的就是要求买家出示报告。“这种情况下,其实商家才应该出示证明家具合格的报告,如果拿不出来,就证明有问题”。   支招:   可尝试推广先行赔付制度   检测维权,让一些普通家具消费者大叹“伤不起”,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表示,近年来广州乃至广东的家具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的确还有改进、提高的余地。   王克建议,可学习顺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引导,行业、市场进行牵头,推广先行赔付制度。也就是说,各大市场管理者,可要求入驻的商户签订先行赔付公约,缴纳几千元到一二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设立独立账号确保专款专用。一旦消费者投诉有家具质量问题时,商户如果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投诉,市场如确定商户存在如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可直接从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取款,现行赔付消费者,再由商户进行善后。   这种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行,大大约束了商家的经营行为,解决了消费者投诉难、理赔难、赢了“官司”后执行难等头疼的问题,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可以反过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据介绍,作为“中国家具商贸之都”的顺德乐从,在2008年就开展集体诚信品牌建设,其中先行赔付基金是一大亮点,在推行一年后家具投诉量降低了50%。   解答:   商家若不能提供合格证明   应主动送检分清责任   销售家具时是否该出示检测合格报告?出现问题,如需再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广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此,家具店销售家具时,应当提供或公示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种证明可以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是有检测能力的厂家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建议商家尽可能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合格证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   另外,鉴于家具产品检测后报废无法继续使用,而检测费又较高,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无法达成送检协议,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27条规定的“难以检测、鉴定”的情形,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提供该款家具近期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商品供货合同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这些证据而经营者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可以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样品费、检测费等费用,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来分清责任。   提醒:  消费者应重视事前维权   “有些市民买了家具,发票没要,检测合格书没看,导致事后维权很困难。”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重视事前维权,在购买家具时,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注明家具的名称、型号、颜色、材质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送货时间、“三包”期限及其他口头承诺,要做到“白纸黑字”,保留好相关单据及宣传资料,为事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消费者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建议先与商家或厂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亦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工程院院士增选100多名候选人超半数被投诉
    10月底和11月初,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最后投票工作相继结束,目前暂未公布投票结果。   对于中科院而言,这不是一次平静的增选。11月14日,媒体报道复旦大学教授、中科院院士王正敏遭弟子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论文数目造假、专著抄袭,以及包装院士等 半个月前,中科院今年的院士候选人、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王牧,指控另一名中科院数理学部院士候选人&mdash &mdash 同校教授闻海虎涉嫌学术造假。   更让社会震动的是,两个月前的9月1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上,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亲口讲述了自己索贿2300万元用于&ldquo 运作&rdquo 中科院院士的情况,并且说只差一票就能成功。公众这才惊讶地获知,这个未出事前就已丑闻缠身的官员,竟然离这一最高学术称号这么近。   社会浮躁,学术界也不再纯净。两年一次的院士增选期间,更是投诉信满天飞。   今年,中国工程院初步候选人有500多人,第一轮过后,只剩下100多人,这100多人中,有超过半数被投诉。在中国工程院办公室,80岁的院士沈国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于举报的调查与处理,也成为两院领导颇为头痛的事情:工作很繁琐,院士们也不大情愿去,有时候调查也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大家都不满意。   张曙光选院士时,虽有多人多轮举报,却没能撼动他的参选资格。真相大白后,扭曲的调查机制受到社会普遍质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院士退出制度。种种情况表明,这一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先改革调查处理机制。   回溯两院历史,对院士的处理屈指可数。   10多年前,中国科学院曾宣布将两名院士除名。后经媒体证实,这两名院士一位是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方励之,另一位是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其中,方励之被除名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陈敏恒被除名,既有科学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   2000年,中国科学院公布这一消息时,距两人被处理已有好多年了。   在沈国舫的记忆中,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工程院,迄今没有院士被除名过。沈国舫2006年卸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职务,在他的任期内,推动处理了两例学术事件。   2006年,中国科技大学火灾国家重点实验室4名教师因一篇共同署名的论文被指抄袭。该论文的第四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对范院士在&ldquo 论文事件&rdquo 中所应承担责任的争议。   当年11月,中国工程院收到有关范维澄院士等人的论文存在科学道德问题的材料。随后,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多次联系范维澄,范维澄所在的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则组织有关院士对&ldquo 论文事件&rdquo 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2007年2月28日,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ldquo 论文事件&rdquo 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其后,报经主席团会议审定,决定通报全体院士。   处理结果是,中国工程院认定范维澄院士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ldquo 论文事件&rdquo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ldquo 为此,主席团决定对范维澄院士在全院通报批评&rdquo 。   &ldquo 在处理他的问题上,阻力不大,他本人有点儿意见。&rdquo 沈国舫说,这起学术事件,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ldquo 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认错&rdquo 。
  • 农夫山泉水中现黑色不明物 5年来屡被投诉
    21世纪网“农夫山泉有点甜”是很多人耳熟能详的广告语,而这家号称选取天然优质水源,仅对水做最小限度的、必要的物理处理,有利于人体长期饮用的饮料企业,其产品却不断被曝出质量问题。   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向21世纪网表示,其公司购买的多瓶未开封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的不明物。   发现这些水中的黑色不明物后,消费者李女士曾与农夫山泉联系,但是农夫山泉坚称产品合格的做法让其很气愤,也并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的疑问,李女士这才诉诸媒体。   李女士送到21世纪网一箱未开瓶的农夫山泉380ml装的饮用天然水,24瓶中多多少少都能够看到黑色的悬浮不明物,其中有13瓶非常明显,这些水都来自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   2013年3月11日,21世纪网致电农夫山泉服务热线8008571058,就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如何辨别真伪的问题进行询问,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380ml的水在市场上没有假冒伪劣产品”。   3月13日,21世纪网再次致电农夫山泉,其工作人员表示,此批次的水确实发现有黑色的类似颗粒的东西,但是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结果表明此黑色不明物是矿物盐析出。不过,3月14日,其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却表示,不知道有此检测报告。   而农夫山泉为了表明水是合格的,提供了一份专门针对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0日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2013年1月6日,其检验依据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地方标准),此标准包括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等,其样品全部合格。   但是,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依据的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2005)对肉眼可见物的规定是不得检出,而实际上此批次的水出现大量可以用肉眼看到的黑色不明物,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不免遭质疑。   而根据卫生部2003年09月24日发布并于2004年05月0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号为“GB19298-2003”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来看,对饮用水感官指标中“肉眼可见物”项目的要求均为“不得检出”。   同时,21世纪网发现,近年来农夫山泉的质量问题频频见诸报端,且很多消费者投诉均不了了之。   未开封瓶中现黑色不明物   在农夫山泉中喝出黑色不明物,这让李女士感到气愤。   据消费者李女士描述,她在某国企任职,购买农夫山泉瓶装水是公司购买,所以消耗量特别大,每次都是多箱购买。”   李女士的同事告诉21世纪网,由于公司平时买的水数量大,习惯在经销商处购买,同时经销商上门送水,订的水都是农夫山泉的。   但是,近期有员工在喝水时发现异常,水中有很多黑色的类似杂质的不明物。这些水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随后员工把同批次的水都找出来,发现很多瓶装水中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黑色不明物体。   李女士称:“我那一箱里大概24瓶,每一瓶水里都有黑色的东西,而且不是一粒两粒,数不清,这些不明物有的像皮屑又像是胡椒面,后来看了其它批次的东西,里边也有絮状的东西,但不至于让人恶心,这种黑色的让人恶心。”   李女士表示,水是2012年12月到今年1月份之间订的,出问题的水集中在2012年10月30日的那批,保质期两年,水尚在保质期内。   李女士送来的24瓶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80ml饮用天然水瓶身上标有其生产日期,在瓶身的上半部分可以找到其批号,其编号分别为201210300704D1、201210300703D1、201210300702D1、201210300315D1等。   而通过21世纪网的查验,一箱水中共有13瓶能非常明显看到瓶中悬浮的黑色不明物,且有的附着在瓶身内壁。明显看到黑色悬浮不明物的13瓶水中,有11瓶印有“201210300704D1”的字样,另外有2瓶印有“201210300315D1”的字样。   从瓶身上的包装纸可以看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配料表一项为天然水,水源类别为深层库水,产品标准号为DB33/383。   而根据其标识的“生产商见生产日期后工厂代码”则可以获知,该水应该为产自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生产商为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工厂代码D)。   2013年3月11日,21世纪网致电农夫山泉服务热线8008571058,就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如何辨别真伪的问题进行询问。客服人员告知,“各个城市都有工作人员在流动查看,目前380ml的水在市场上没有假冒伪劣产品。”   农夫山泉坚称产品合格   在发现农夫山泉的水中有黑色悬浮不明物之后,李女士多次致电农夫山泉进行沟通。但是,农夫山泉的强硬态度让李女士感到气愤。   “农夫山泉答应赔偿我10箱水,但是我们买的20箱水已经喝得只剩不到两箱了。我希望农夫山泉公司向我们道歉,并且我需要了解公司员工饮用这个水后对身体有无影响。”李女士称。   李女士称,打过农夫山泉的热线电话后,其北京的工作人员也来过公司查看问题,但是走了之后就再也不接李女士的电话。   “它(农夫山泉)不接待我们,不理我们,不承认水是有问题的。”李女士告诉21世纪网,农夫山泉拿了一个检验报告说产品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农夫山泉的报告称,对于这种不明物的规定是肉眼不得检出。   “既然对于这个水的要求是肉眼不得检出,就是肉眼看不到这个东西,对于农夫山泉提供的合格报告,我们不能接受,农夫山泉对消费者应该有质量披露,到底合格不合格?”李女士称。   “农夫山泉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不接待我们,作为消费者,我觉得非常气愤,因为这个品牌不是小品牌,我希望大家能对这种企业有一个社会监督。”   3月13日,21世纪网再次致电农夫山泉,其工作人员表示,此批次的水确实发现里面有黑色的类似不明物的东西,已经接到投诉,但是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结果表明此黑色不明物是水中的矿物盐析出。不过,3月14日,其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却表示,不知道有此检测报告。   而农夫山泉为了表明水是合格的,提供了一份专门针对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0日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显示,其检验依据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地方标),此标准包括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等,其样品全部合格。   但是,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地方标准规定肉眼可见物为不得检出,而实际上此批次的水出现大量可以用肉眼看到的黑色不明物,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不免遭质疑。   同时,根据卫生部2003年09月24日发布并于2004年05月0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号为“GB19298-2003”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来看,对饮用水感官指标中“肉眼可见物”项目的要求均为“不得检出”。   农夫山泉问题迭出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网,不管未开封瓶中的黑色悬浮不明物是什么物质,都已经说明农夫山泉的水存在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特意检测黑色不明物是什么很难,需要准备足够剂量的黑色悬浮不明物。而且,如果要检测农夫山泉,要有农夫山泉开具的介绍信或是农夫山泉工作人员陪同证明所验产品为正品。   同时,21世纪网发现,农夫山泉的水中出现黑色悬浮不明物并非是第一次,近年来,农夫山泉多次被曝出质量问题。   2008年12月,有媒体报道,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在徐东古玩城旁一副食店里买了一箱380ml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回到家喝了半瓶后发现“水里面好像有脏东西”,水里漂浮着不少黑色颗粒。   而刘先生购买的农夫山泉产品,也是丹江口生产的,但是具体哪家生产商并未获知。当时的经销商与农夫山泉丹江口生产厂联系,初步估计漂浮物可能是因生产过程中过滤水管破裂导致铁屑落入导致。   2010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的刘小川向媒体投诉,他购买的农夫山泉矿泉水中有似青苔的杂质。   刘小川所说的“有问题的矿泉水”是一瓶未开封的550毫升的农夫山泉,轻轻一摇就可以看到1、2厘米长、棉絮状、似青苔的黑色物体。   2011年9月12日,桂林蒋先生从购买的农夫山泉中看到一条棕色棉絮状的物体在瓶子里慢慢“游动”。从瓶子的标签上得知,这瓶水的生产厂商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2日,据媒体报道,银川市民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12瓶农夫山泉,发现其中6瓶有杂质。
  • 本网追踪:乐枫投诉纯水仪采购项目之招标代理方答复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事件起因: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月13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委托,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新川科技园等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过程中,共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根据4月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成交公告显示,该采购项目的最终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宝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标的为默克密理博IQ7000,总中标金额为198万元。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然而,作为该项目相关的制造商之一,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过程及采购结果提出了公开投诉,并就此发布公开投诉函。详见: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409/535728.shtml" target=" _blank" 上海乐枫公开投诉华西医院纯水器采购项目:指标具有排他性?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28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b418452c-c596-4628-825d-013f37a85898.jpg" title=" 1586420159041.jpg" alt=" 1586420159041.jpg" width=" 500" height=" 28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得悉此事之后,仪器信息网特电话联系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采购项目负责人,就上海乐枫提出的相关投诉事项进行咨询,其答复如下: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 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参数指标,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即3月16日09:00至3月20日16:30)提出书面质疑,如有质疑我司会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 正如公开发布的评审情况(见附件)中所述,在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成都万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上海乐枫代理商)虽已通过资格审查,但却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为投标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因此最终没有得到专家评分。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 strong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9d79c28e-6bbf-46e0-a27b-e997b0b84ebe.xls" title="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a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事件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p
  • 格林美回应环保投诉:荆门公司年底彻底杜绝氨排放 专家称尚存现实困难
    p   8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格林美(002340,SZ)全资核心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屡遭周边居民环保投诉、项目环评未将厂区外住宅纳入评估等问题,引起各界关注。 /p p   9月5日,荆门格林美副总经理柳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荆门格林美一直是达标排放,但含硫、含氨排放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目前公司已关停燃煤锅炉,新的中水回用系统正在建设,预计今年12月建成运营后可彻底杜绝氨味排放。 /p p   公司:年底彻底杜绝氨排放 /p p   根据荆门市环保局《2017年第一季度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公众举报受理情况》统计显示,今年1~3月份,荆门格林美已经被当地居民通过12369电话投诉8次,投诉人大多来自周边住宅区,投诉内容主要为排放气体带有刺激性气味,经环境监察支队核实,部分投诉属实。 /p p   对此,格林美有关负责人介绍,荆门格林美周边居民闻到的刺激性气味,主要为含硫、含氨、含油及药味等多种混合味道,来源包括格林美在内的多家工厂和养猪场,其中格林美主要排放的是吹脱处理工序中的含硫排放及废水处理中的含氨气体排放。 /p p   8月30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格林美年环保投入过亿 核心子公司仍屡遭投诉》和《格林美荆门项目环评可能有瑕疵 厂区外有住宅区未纳入评价范围》。该组报道刊发后,其存在环保投诉情况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p p   柳涛称,目前公司已关停燃煤锅炉,新的中水回用系统正在建设,预计今年12月建成运营后可彻底杜绝氨味排放。 /p p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荆门格林美南区、北区附近均出现了住宅区,如南面的聚盛国际,北面的碧波春城,西面的凤凰城,部分小区受排放影响严重且未纳入格林美项目环评范围。 /p p   格林美副总经理鲁习金在9月5日公众开放日表示,按照环评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格林美项目距离住宅区最少是100米,有的要求300米,在住宅区距工厂越来越近的情况下,格林美必须正视排放扰民的现实,强化环保治理。 /p p   据鲁习金介绍,格林美拟在未来三年继续增加投资5亿元,实施6个重大环保项目,包括环保智慧云平台、废渣综合处置系统、循环设施等,最大限度减少排放。 /p p   专家:尚存现实困难 /p p   9月5日,格林美在荆门园区拆除了一座废气处理厂房的燃煤锅炉烟囱。柳涛告诉记者,燃煤锅炉排放虽然达标,但天气不好时还是有硫的味道,所以从去年开始工厂就开始关停并淘汰燃煤锅炉,建设天然气锅炉,现在已经没有硫排放了。 /p p   而周边居民主要投诉的是氨排放,对此柳涛表示,荆门格林美今年投资了5000多万元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今年4月已投入使用一套日处理废水1000吨的系统,另一套系统还在建设中,预计12月完成。 /p p   根据规划,该全套系统设计为日处理废水5000吨,满足现有产能所需。柳涛介绍,该系统利用膜工艺对废水进行分离,淡水直接回用,浓水进入MVR系统进行蒸发,以解决氨排放的难题。 /p p   对此,一不愿具名的注册环评工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荆门格林美提出的上述环保工艺确实能在一定程度减少氨气排放,比如加入酸碱、加上吸收塔等措施,确实有一些功效,但要达到完全不扰民,目前的工艺还存在现实困难,“至少吸收塔的回收率就不可能达到100%。” /p
  • 检测难成维权拦路虎 "毒家具"投诉半年无结果
    为“毒橱柜”讨说法 奔波半年无结果   昨日,记者见到为“毒家具”讨说法的彭先生夫妇时,他们脸上略显疲惫。自去年6月,彭先生夫妇就为橱柜熏人问题到处奔波。   彭先生说,去年在建材市场定做了一套橱柜,价格商定3000元。安装该橱柜后,房间很快出现异味。   彭先生无法忍受,找一家空气检测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厨房空气的甲醛含量为0.47毫克/立方米,这是国标(≤0.10毫克/立方米)的近5倍。   彭先生随后找到商家更换了部分柜体。然而,更换后的橱柜依然很熏人,再联系商家,对方要其提供权威的、针对橱柜本身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否则不理会。   彭先生咨询质检所,对方表示,该检测为破坏性检测,必须取下橱柜各部分的样品、经商家认可签字后再送检。“现在商家避而不见,我们怎么可能取得其认可再送检呢?”彭先生很为难。   消协副秘书长孟繁星表示,近年来关于“熏人沙发”、“熏人地板”等家具的投诉明显增多,但“检测难”使绝大多数欲讨说法的消费者“知难而退”。   记者调查:两个甲醛标准“打架”   检测方法也存有弊端   记者昨日来到家具市场暗访。在路上,橱柜和地板产品无论价格高低,外包装上大多标有“环保合格”,或标明甲醛量极低的“E0”或“E1”字样。有店家还拿出合格报告,宣称“不含甲醛”。   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目前,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家具甲醛检测标准,进行甲醛检测时,会出现标准不同、检测结果不同的情况。目前能适用于家具行业的甲醛含量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其中,前者甲醛含量限值是≤0.10毫克/立方米,而后者甲醛含量合格标准为≤1.5毫克/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按照其中一个标准,结果就会与另一标准冲突,造成家具甲醛含量达标而空气中甲醛含量不达标的矛盾。”   孟繁星表示,目前在家具的甲醛检测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弊端。如橱柜含多块不同板材,要采用穿孔法检测,则必须对每部分进行破坏性取样,而这往往难倒消费者。他表示,目前这些甲醛检测方式亟需改进,并应制定相应标准。
  • 快讯|雀巢召回数百吨零食
    据美国广播公司ABC网站报道,美国农业部15日表示,因为可能含有玻璃碎片和硬质塑料制品,雀巢公司正在召回一款零食。据了解,这款零食名为Pepperoni Hot Pockets,此前已被运送到全美各地零售点中。美国农业部表示,雀巢公司在收到四份消费者投诉后发现,这款零食包装内含有异物。这次召回是针对54盎司,约合1.5公斤的包装,召回的产品总量共计76.2万磅,约合345.6吨。雀巢中国方面19日回应,表示此次召回的产品只在美国(包括波多黎各)销售。关于雀巢雀巢公司是由亨利内斯特(Henri Nestle)在1867年创办,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湖畔的韦威(Vevey),在全球拥有500多家工厂,为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制造商。公司起源于瑞士,最初是以生产婴儿食品起家,以生产巧克力棒和速溶咖啡闻名遐迩。
  • 天瑞仪器客户关怀月——客服零距离
    天瑞仪器2011客户关怀月正式启动,活动内容精彩纷呈,各大系列活动我们会持续揭晓,首先,给大家带来的是客户关怀系列活动之 &ldquo 客服零距离&rdquo 。 精彩关注一:客户服务中心 天瑞仪器&ldquo 客户服务中心&rdquo 服务升级。 为了建立更好的客户沟通桥梁,天瑞仪器客户服务中心率先引入&ldquo 五星级客户贴心服务&rdquo 理念。以呼叫中心的形式通过专业化的规范服务,实现由&ldquo 以产品为中心&rdquo 向&ldquo 以客户为中心&rdquo 的服务理念的重大战略转变。客户服务中心秉承&ldquo 客户服务就是生命&rdquo 的理念,为提高分析测试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更好的客户沟通桥梁,向客户提供更快速、更完善的服务。 精彩关注二:10分钟响应 以变革性的举措将&ldquo 服务至上&rdquo 的理念进行引入并加以整合创新。切身为客户提供便利,将服务客户的响应时间由原来的4小时缩短至10分钟,实现时间质的飞跃。 &ldquo 提供超值服务,传递核心价值&rdquo ,&ldquo 10分钟响应,72小时上门服务&rdquo ,这不仅仅是对客户的承诺,也是天瑞仪器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 天瑞仪器诚挚的邀请你对我们的工作做好监督。在您联系客服后,如果10分钟内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响应,可以根据客服人员编号来投诉,投诉电话:0512-57017010。 【服务热线:手机用户免费拨打400-7102-888,固定电话免费拨打800-9993-800】 精彩关注三:天瑞100问 天瑞仪器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天瑞100问》,综合了大家经常反馈的问题,使用仪器时的困扰,或对天瑞的一些问题,都可以得到答复。 精彩关注四:互动反馈(获奖入口) 客户的支持,是天瑞得以发展的动力;客户的需求,是天瑞仪器追求的目标。天瑞重视每一位客户的看法,也真诚欢迎每一位客户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现借此&ldquo 客户关怀月&rdquo 活动之际,开展&ldquo 互动反馈&rdquo 活动,欢迎广大客户对天瑞多提建议和意见。 &ldquo 互动反馈&rdquo 活动时间:1月5日至2月15日。 在此期间,凡是天瑞仪器注册用户,均可使用天瑞的在线留言系统给出您的宝贵建议。 范围:内容涉及品牌、产品、市场活动、媒体宣传、展会、销售、渠道模式、行业发展等等各方面信息。 要求:如果您是天瑞仪器注册用户,请在留言正文前注明用户名(可加大抽奖系数)。 在线留言直达: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about/ZaiXian.aspx 客户关怀月专题: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activity/huigu/index.html 注:此活动为&ldquo 客户关怀月&rdquo 豪礼放送活动入口之一。 了解天瑞仪器:www.skyray-instrument.com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130.00万元采购CO、CO2,零气发生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WY-2023063032 项目名称: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系统集成、网络安全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23年10月底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①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②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③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地 址:龙湾区府行政中心大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967862 质疑联系人:黄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83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晓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897782 质疑联系人:黄聪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6层 传 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doc602.4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CO、CO2,零气发生器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采购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WY-2023063032 项目名称: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系统集成、网络安全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23年10月底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①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②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③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地 址:龙湾区府行政中心大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967862 质疑联系人:黄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968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晓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897782 质疑联系人:黄聪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6层 传 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瑶溪街道六项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省控站位)(重).doc602.4K
  • 江苏溧水造纸厂偷排废水 被断水断电勒令停产
    近日,有观众向央视反映,南京溧水县有一条多年无人治理的污水河,受污染的河水都流进了南京秦淮河。4月14日,央视记者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溧水县进行调查。在现场调查中,知情人拔出了该公司污水池里的活塞,发现了排污暗道。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始终坚称“零排放”或“现在没有排放”。   4月16日下午,江苏省环保厅、南京市环保局以及溧水县环保局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立即赶往秦淮纸业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环保排放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目前,该企业已被勒令立即停产,并被断水断电,相关设备也被贴上封条,企业负责人也被要求配合调查,受到污染的河道也开始清理。   秦淮纸业   第一次称“零排放”   央视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投诉人所说的被污染的新河里,满眼都是污染的废水和彩色的淤泥,空气中飘着令人作呕的气味。   在河的尽头有个水闸将新河和秦淮河隔离开来。看闸人陶太元告诉记者,水闸一共有7个水管往外排污水,大概每秒4立方米的流量。这些污水来自于造纸厂和化工厂,污水最终将排到秦淮河里。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距离新河河道只有5米的小陶村。在这个400多人的小村庄里,到处弥漫着刺鼻的气味。这些村民癌症的患病率高得惊人,居民们怀疑和河水的污染有关。小陶村村民陈贵英告诉记者,肝癌的、胃癌的、食道癌的,死了几十个人了。村民们对多年来河水污染的问题既气愤又无奈。   4月14日凌晨1:30左右,央视记者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人员来到新河河道附近的工厂集中区域。在靠近秦淮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的一个排水口听到了哗哗的流水声。记者问秦淮纸业厂区值班负责人“厂区内有排出去的水吗”?该负责人反复强调“我们的水不够用,我们自己厂里的水都不够用”。凌晨的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等天亮后,记者一行又来到凌晨发现的废水偷排的地方。发现了一个明显的疑点,秦淮纸业的污水池里有生产卫生纸的桃红色废水,而一街之隔的新河河道里也到处都是被废水染红的淤泥。既然秦淮纸业是无排水企业,那么河道里桃红色的淤泥又是如何形成的呢?面对记者的质疑,溧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又到污水处理厂检查了一番,然后告诉记者确实没有发现偷排。   秦淮纸业   第二次称“零排放”   溧水县环保局认为,秦淮纸业是“零排放”“零投诉”企业。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也说,该企业采用的是零排放的污水处理技术。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央视记者又展开了更深入的调查。   4月14日上午11点,记者一行跟随溧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秦淮纸业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贵生就居民的投诉进行了交流。周贵生说几年前他们就研究出了废水零排放的造纸积水,后来还写了篇获奖论文。周贵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完全没有排放已经有5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2006年以来一直都是零排放,并对记者说“可以去问老百姓”。   暗道曝光   污水池里拔出塞子   然而对于这个说法当地的百姓却不以为然,曾经在秦淮纸业干过污水处理工作的村民陶层龙下决心要揭露这家造纸厂一直偷偷排放污水的恶行。陶层龙说:“公司曾经讲这个事情不能透露,要保密,我给他们代班知道,一般厂里人都不知道排污口在哪里。”   在陶层龙的指引下,记者一行来到了秦淮纸业公司的污水池。陶层龙站到池中,用铁钩在池底拨弄了一番,很快,拎起一个沉甸甸的铁塞子。这个塞子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呢?陶层龙说,就是打开后放臭水用的。检查的时候就堵住,池子里有污水,根本就看不到有暗口。   铁塞子被拔出来后,记者随即赶至临街的新河河道,发现有两个渠口流出大量的污水。这就是厂方所说的循环利用的生产用水。记者还发现,当污水池里的塞子被拔出来20分钟后,污水池里的水位下降了15厘米左右。   秦淮纸业   第三次称现在没排   污水池里的小秘密被曝光后,正好赶来的秦淮纸业董事长周贵生显得很尴尬。村民们要求其解释所谓的零排放无排口是怎么回事。他说,以前是污染过,现在没有。这是过去老的设施。周贵生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的时候,一位村民突然在一旁高声地说“你们天天放水,我看到的”。这位村民甚至与周贵生对质“周厂长,如果哪天不放水,我负责”。   随后,央视记者来到了溧水县环保局。对如何治理这个河道的问题,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唐骏建议记者到拓塘镇政府了解。听说是记者来采访,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始终也没有露面。   据央视报道,江苏稽查之前说5年零排放,后又改说3年   企业负责人昨坚称污水循环使用   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车间断水断电,机器贴上封条   4月16日下午一点左右,由江苏省环保厅和南京市环保局以及溧水县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到了秦淮纸业公司。调查组工作人员在新河以及新河跟秦淮河入口附近,对河水取样。同时,对造纸厂污水处理池和附近的排污口进行了调查取证,检查了该公司的环评报告和环保相关设施,并勒令公司停产。   秦淮纸业   第四次称循环使用   面对联合调查组,秦淮纸业公司的董事长周贵生称,纸业公司在1998年前,确实向河道内排放过污水,但都是经过审批后,缴纳了排污费的。从1999年到2008年,造纸厂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增添污水处理设备,对生产污水净化,做到达标排放。而从2008年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早就做到了零排放。然而4月14日接受央视采访时,周贵生却说5年零排放。   另外据周贵生介绍,纸业公司一年清水的总用水量在6.4万吨,生产线上产生的废水,最近三年都是重复利用,不外排的。“污水沉淀池那个铁塞子,是2008年前达标排放时的排水口,近三年来从未拔开过。”周贵生称,造纸厂目前满负荷生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左右,主要生产卫生纸和瓦楞纸。“按照目前我们的状况,厂里的水全部循环使用,还不够用,哪里会外排。”   勒令停产   断水断电贴上封条   经过初步调查后,联合调查组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所有车间断水断电,所有机器设备都贴上封条,企业负责人也必须配合调查。等进一步调查结束后,再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相关处罚。   4月16日下午四点左右,当地政府部门调来两辆大卡车,运送了两车泥土,将造纸厂附近的排水口堵死。“我们现在用渣土把排水口堵起来,不管哪家企业,想要偷排污水,暂时是没办法了。”一指挥堵排水口的工作人员称,下一步,会组织人员,对河道内受污染的淤泥进行清理。   “这回看来是动真格了,希望这条河不久之后,能重新变得清澈起来,但井水短时间内估计还是指望不上。”村民老陶称,对此次环保部门的执法,村民从内心感谢他们,“周围其他排污企业,估计以后再也不敢偷排污水了。”   举一反三   溧水全面展开清查   据溧水县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在2008年,造纸厂实行零排放技术改造前,关于造纸厂污染的投诉经常有。可2008年技术改造后,投诉造纸厂污染的少了很多。前不久,溧水县环保局检查大队接到小陶村的居民投诉,称村里有企业向河道内偷排污水。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是一家羽绒公司未经环保验收,就擅自开工生产。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目前已进入处罚的告知听证阶段。“当时执法人员在调查羽绒制品那家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称,排污不是他们一家,很多家都在排。”溧水县环保局一执法人员称,当时执法人员为了进一步取证调查,就对村里水沟的污水和附近多家企业厂区内的污水取样,以便进一步调查。而经过调查,并未发现纸业公司对外排污。   4月16日下午,溧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秦淮纸业公司的污染问题,并拿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首先,虚心接受媒体监督,深刻反思平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立即行动,全面整顿。报道中涉及到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全面整顿治理,查明情况,弄清事实。环保部门从业务部门的角度查清事实,形成调查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同时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已成立调查组,由纪委书记挂帅,对排污企业负责人、环保监管责任人进行调查,拿出处理意见。   举一反三,全面检查。一区七镇要对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光是工业企业,还包括三产企业,都要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环保隐患,拿出整改措施,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整改落实到位。深入群众,做好工作。   会议同时要求,溧水开发区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老百姓家里,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情况,落实措施,解决问题。要坚决消除各类企业的污染源,加大检查中的执法力度。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还要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从项目引进的时候就要把好关。
  •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100.00万元采购零气发生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平公资采20231142号】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1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0-22 2、项目名称: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31142号-1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第一标段 3473680 3473680 是 347368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473680 2 平公资采20231142号-2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第二标段 3473680 3473680 是 347368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473680 3 平公资采20231142号-3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第三标段 4052640 4052640 是 405264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4736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完善平顶山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提供更加坚强的监测信息支撑。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进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采购一批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的相关设备二氧化硫(SO2)分析仪、氮氧化物(NOX)分析仪、臭氧(O3)分析仪、一 氧化碳(CO)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采样系统及集成、环境监控与质控联动设备、辅助设施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张店乡、仓头乡、董周乡、观音寺乡、瓦屋乡、土门办事处共6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第二标段: 让河乡、马楼乡、张良镇、磙子营乡、张官营镇、辛集乡共6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第三标段:尧山镇、赵村乡、下汤镇、昭平台库区乡、四棵树乡、团城乡、熊背乡共7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5.4 、供货及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5.7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5.8、质保期:1年(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算起)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6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办理 CA 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2、监督部门:鲁山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3005487188A联系电话:0375-50575263、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分扣除,详见招标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中州路鲁山县中医院东侧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0375-5656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十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669250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6692503761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零气发生器 开标时间:2023-11-01 09:00 预算金额:1100.00万元 采购单位:鲁山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十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平公资采20231142号】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1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0-22 2、项目名称: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31142号-1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第一标段 3473680 3473680 是 347368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473680 2 平公资采20231142号-2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第二标段 3473680 3473680 是 347368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473680 3 平公资采20231142号-3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1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项目第三标段 4052640 4052640 是 405264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4736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完善平顶山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提供更加坚强的监测信息支撑。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进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采购一批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的相关设备二氧化硫(SO2)分析仪、氮氧化物(NOX)分析仪、臭氧(O3)分析仪、一氧化碳(CO)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采样系统及集成、环境监控与质控联动设备、辅助设施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张店乡、仓头乡、董周乡、观音寺乡、瓦屋乡、土门办事处共6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第二标段: 让河乡、马楼乡、张良镇、磙子营乡、张官营镇、辛集乡共6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第三标段:尧山镇、赵村乡、下汤镇、昭平台库区乡、四棵树乡、团城乡、熊背乡共7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5.4 、供货及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5.7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5.8、质保期:1年(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算起)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3.6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办理 CA 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2、监督部门:鲁山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3005487188A联系电话:0375-50575263、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分扣除,详见招标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中州路鲁山县中医院东侧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0375-5656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十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669250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6692503761
  • 第一批国家环保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拟入选名单公布
    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拟入选名单   根据《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我部组建了由部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的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和各有关业务领域权威专家分领域组成的青年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公开推荐并通过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的419名候选人开展了认真评审,确定了拟入选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19名和青年拔尖人才54名,经报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公示(按照姓名汉语拼音字母排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高 翔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系副主任、教授,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高吉喜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郝芳华(女)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环境学院教授   贺克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   黄 霞(女)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主任   李发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研究员   马 军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宋永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 桥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王金南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研究员   王业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研究员   吴丰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席北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地下水与环境系统工程创新基地首席专家   夏 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徐海根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余 刚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UNEP-POPs区域中心技术负责人   张远航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郑丙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周岳溪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   二、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   陈操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陈多宏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冯进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高级工程师   郭观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郭婉茜(女)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   何立环(女)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   胡国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胡京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霍守亮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季苏园(女) 中国环境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编辑管理部主任、副编审   蒋洪强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鞠勇明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蓝文陆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   李 莉(女)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李 顺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 轶 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李俊峰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刘 永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   刘保献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工程师   刘启贞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足根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龙 涛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陆 韻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潘晓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彭剑锋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邱兴华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   施晓文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   陶 俊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万 军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王 静(女)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王 琳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研究员   王 强 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王 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   王兴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王亚男(女)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环评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王莹莹(女)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王志伟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吴 烨 清华大学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席劲瑛 清华大学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夏天翔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邢德峰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杨 坤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   杨 欣(女)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杨崎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   杨文武 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   岳玎利(女)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 峰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高级工程师   赵晨曦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赵海珍(女)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   赵晓丽(女)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赵永刚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周明华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竺 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邹长新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以上人员申报表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公示区”(http://www.mep.gov.cn)查看。公示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8日,匿名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投诉电话:010-66556190   书面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人事司人才处。   环境保护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 市民投诉深圳286台地铁X线安检机属非法设置
    深圳地铁罗湖站地铁安检口,每天有大量乘客经安检口进站。   X光线行李安检机能造成辐射泄漏、空气中臭氧浓度提高,虽然两者数值并不高,但还是引起一些市民的不满。有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深圳地铁站设置的280多台X线安检机没有经过人居环境委的批准,没有做过环境影响评估,没有办许可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深圳人居环境委向南都记者证实这些机器确实是违法设置。   质疑1 安检机无许可证   据深圳市轨道办介绍,深圳为举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从今年6月28日开始,在五条地铁线路的地铁站设置了286台X线行李安检机,它们来自三个厂家,最便宜的是30万元,286台机器总价值约1.2亿元。   不过,从事医疗放射工作的李先生注意到,这些安检机均没有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个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8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申领许可证。不但如此,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申请领证单位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地铁站所用的X光行李安检机正是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李先生今年7月路过地铁老街站,他看到站在那里做乘客行李安检工作的是几名大学生,他就问他们这些安检机有没有环保部门的许可证?大学生们茫然不知。李找到地铁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这些机器是公安局公交分局放在地铁站的,且是口头通知要求设置机器,他们依令执行。   李先生向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了反映,人居委答复他,他们将向市政府汇报此事,请他放心。过了几天,李先生又向深圳市信访办反映了此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本月24日向南都记者证实,的确有市民向他们反映此事。   南都记者上月下旬咨询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地铁站设置的X线行李安检机全都没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也没有进行过X光行李安检机对环境的影响评估,而这个评估应由人居环境委员会来进行。   质疑2 使用并不规范   由于没有通过审批,地铁站X光安检机的使用上并不规范,南都记者昨天在科学馆地铁站了解到,深圳保安公司配备的移动式射线泄漏测量仪并没有被用起来,因为没电池了,事实上最开始的时候,保安公司发了一节电池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至于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上,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据在这里值班的来自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的安检员称,他们虽然经过理论和实操培训,不过并未进行过任何考核。   为什么X光线行李安检机的使用需要办许可证?因为它是存在辐射泄漏的。X光线是一种电磁辐射形式,是对人体有害的射线。不过行李安检机上下左右都用厚实的铅制成,铅能有效阻挡X射线的穿透,行李安检通道也用铅门帘遮了起来,除非行李在安检机的行送带上顶起铅门帘,否则射线很难发生泄漏。   根据国家公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 B 18871-2002)规定,公众受到人工辐射剂量一年不能超过1毫希伏,因职业而被照射者,年均剂量均值不能超过20毫希伏。其中1毫希伏相当于做十次胸透拍片接受的辐射剂量。如果接受的辐射过量,致病的概率就会增加,更易出现癌症、染色体畸变以及胚胎受影响等。地铁站的X光行李安检机的辐射泄漏比较低,但仍然在国家管控的范围内。   ■实地检测   地铁X光安检机可被豁免?   从X线机设置在地铁站开始,一直到大运会结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下属的核与辐射管理中心都没有对X线机的安全性及它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月24日,他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是在坐地铁的时候发现X线机,事先并没有人通知他们地铁安放安检机的事情。不过在发现X线机没有许可证后,他们并没有对安检机的设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直到本月21日南都记者发了采访函之后,他们也仅是到上梅林地铁站做了一次检测,检测结果是“X线行李安检机辐射水平已达到豁免水平”。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管人员应当被行政处分。南都记者本月24日与深圳核与辐射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4号线上梅林地铁站、2号线景田地铁站,进行实地检测工作。   设在上梅林地铁站的是一台安检机,经检测,侧面基本不存在辐射泄漏,但行李出入口约10厘米处的数值略高于核与辐射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所说的豁免水平。随后,核与辐射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来到地铁2号线景田站一台机器边,这台机器工作时的辐射泄漏量明显高于上梅林地铁站所测得的数据。从检测结果来看,核与辐射管理中心承认,两个安检机行李出入口的位置的辐射泄漏量都超过了1μSv/n,都需要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不在豁免范围内。据了解,他们所说的豁免一说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这是一部中国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实施,里面规定,在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离设备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辐射泄漏量不超过1μSv/n时,可以豁免于该国家标准。   此外,X光线行李安检机除了会产生放射泄漏,还会产生臭氧、一氧化氮等气体,影响空气质量。不过目前X光线行李安检机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未被纳入环保部门的监测项目。   ■他城   京穗地铁X光安检机有无办许可证?   南都记者向两地相关部门发采访函十余天,仍没有获回复,深圳环保部门称北广两地均未有证   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都曾在地铁使用行李安检机,这两个地方的安检机有没有获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呢?南都记者分别于9月28日和9月30日分别向两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发了采访函,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不过深圳环保部门称,据他们了解,两个地方地铁中所用的X光安检机均未获批,均是违法使用。   上月28日,南都记者致电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贾鹏,询问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等问题,贾鹏说,这类问题是技术性问题,他无法进行解答,记者应该对公安部门、安保部门进行采访。记者查阅北京市环保局官方主页上“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页面,并未找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名字和许可证号。记者询问工作人员这是否意味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并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人员表示不一定,也许是有豁免。记者已按该局工作人员要求发送了具体的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南都记者于上月30日向广州公安局和广州环保局发出的采访函迄今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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