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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相关的论坛

  • 【转帖】山西环保厅:企业可买卖排放指标 但购买有上限

    企业排污,污染环境,必须让它付出沉重的代价!今日,省环保厅发布《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排污权”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排得少可以赚钱,要多排,拿钱来,而且环保信用不良的企业,不许进入市场参加交易。   近年来,政府虽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新政,环境质量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大多企业还是把“盈利”放在首位,不顾环境恶化、污染,甚至认为政府行动不过是一阵风,风头过后污染依旧。  这次推出的“排污权交易”,等于“环保市场化”,要通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鉴于目前全省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及重点污染源,都已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实现了联网,所以,我省“排污权交易”首先从这些企业开始试行,今后,随着条件的成熟,必将在所有污染企业全部推开。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就好比把全省污染物指标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环保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将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企业,企业间可相互买卖这些指标。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等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然后将富余指标卖出“赚钱”,或者存起来,用于进一步发展;而环保做得差的企业,就得不停地花钱“购买”指标,维持生产,直到成本太高无法经营,甚至被淘汰出市场。  排污权可以自由买卖,会不会导致“有钱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排污呢?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交易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向企业传达资源有价的信号,谁污染谁就要为此埋单,促使企业自觉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而且,企业最高能买多少排放指标是有严格规定的,不会任由企业无限制地买指标排污,况且总排污量只能越来越少,决不会出现让总体污染加重、企业肆无忌惮排污的现象发生。  另外,据介绍,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是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污指标的。而可转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也须在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审核登记后才能交易。(

  • 【原创】在议事厅看到环保的介绍

    刚才在议事厅看到环保的提议,说要聊天可以找王子或天黑时,心下有点疑惑:去年年底转上海分坛时,很冷清的呀,怎么现在风向转了么?于是来看看。这一看啊,不得了了不得!老家人员大迁移!全来这了!!我说老家最近帖子没以往多了呢[em0904]这秘密到现在才发现,看来咱是后知后觉呀,不过,从此又多了个休闲的好去处[em0905][em0909]

  • 关于环保监测之非甲烷总烃

    关于环保监测之非甲烷总烃(大家好,我原地满血复活了) 最近一直都没上线执行版务,在此向各位版友和斑竹们表示深刻的歉意`` 2月3号,震惊全国的某地自来水污染事故害得我人仰马翻,一直到最近才算有个结尾。在此期间,我加班无数,都是24小时起步。每次有这种事故,分析室的弱势地位就显露无疑。 然后我又是重感冒,发烧,之后咳嗽,五脏六腑都要移位了。在这次事件中,也体现了一点,环保是大大的弱势。只有是有问题,必定问责环保。自来水有味道,居民不向疾控投诉,第一反应是环保。什么化工园区什么上游,环保难道想要自己给自己找事做,弄那些化工厂在这边每天采样做样玩么?我只能说,身不由己。GDP什么的我们没沾光,真正沾光的是踩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所谓的GDP往上爬的那些人。 这周一刚刚才喘了一口气,县站的同志们立刻送非甲烷总烃的样来了。其实,以现在县站的能力,配置一台六通阀双柱做非甲烷总烃不是难事,但是,人家就乐意,采采那是多方便啊,还要做样写报告什么的,人家才不乐意呢!做样提成?那是别想的。加班也只是提供工作餐而已。 好不容易又跨过了这个坑,80项来了。我肩负重担呦亲`一人承担好多项目哦亲,要溴化衍生的,要比色的,要萃取振摇的,那可都是大头哦!!配试剂估计就得配晕我! 不过,再苦再累就当自己是二百五吧亲。

  • 【分享】省环保厅对六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摘牌

    [color=rgb(0,0,0)][/color]日前,省环保厅根据各市环保部门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摘牌申请,组织省环境监察局和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6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这6起环境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符合摘牌条件(其中2008年挂牌1起,2009年挂牌2起,2010年挂牌3起),予以摘牌。  这6个符合摘牌条件的环境违法问题分别是:灞河下游水污染问题(618渠污染问题);咸阳市秦都区、泾阳县非法塑料加工作坊环境污染问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宜君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榆林经济开发区闫庄则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已经摘牌的企业,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防污染反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效果的持续性。  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20起挂牌督办问题,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分析并找出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并由责任单位整理形成书面报告,限时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在下一步执法工作中重点进行督办。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b][b]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b](征求意见稿)[b]》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b][/b][font=宋体]???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环保科研管理效益,充分发挥环境科研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服务的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我厅制订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font][font=宋体]????一、电子邮件:邮箱:hnscjzd@163.com[/font][font=宋体]????二、传真:?0731-85698058[/font][font=宋体]????三、信函: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邮编:410007[/font][font=宋体]????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font][font=宋体]????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font][font=宋体][img]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57054/files/2f70923434ed49e895c19ef0585edbc0.doc]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0810)[/url]??附件:[/fon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地方环境空气监测值与省环保厅发布的实时数据差距较大

    请问一下各位大佬、前辈、老师,就是我们前段时间于一个地方做现状监测,采样完并实验分析后所得的环境空气的值(去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与省环保厅公布的同我们监测的同时段的实时数据相差较大,请问这正常吗?麻烦问一下您们会出现这种情况吗,通常出的数据是比环保部门公布的自动监测的数据大还是小?差距有多大?为什么?望各位大佬,老师,专家不吝赐教??????。

  • 广东环保厅官员怒斥中石化要挟地方政府

    央视报道,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日前对中石化下属的三家企业在检查时发现,中石化的炼油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 经查,中石化东兴公司部分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系统直接外排,违法超期试运行。广东省环保厅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后未经许可恢复生产。而另一下属公司新中美公司擅自拆除废水处理装置,污染物可通过阀门切换,直接排入雨水沟。处理设施内安装自来水管道,涉嫌将污水稀释排放。广州石化两个应急储罐中均存有大量液体,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查一组负责人张志敏称,中石化这三家企业,地方环保部门都去过,但是很多问题没有被发现。这些问题都是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并且有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张志敏批评称,“这种情况出现在中石化这样的企业真是不应该”。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为26起,其中这三家中石化企业所在的广东省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9起。包括重大环境事件1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 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

    [align=center] [color=#0070c0] 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color][/align]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我厅近日对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0761138109,法定代表人:张明,身份证号:519004****071133,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七组,2014年10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4230334U。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DWB40R,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1栋3层1—4号,2017年9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2312050450。  2018年2月7日,我厅在审查《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出具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中晟检(201702)第2088号)(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提供的报告原件(中晟检(C201710)第2016号)(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检测值完全一致,2088号报告中TSP、PM2.5、PM10检测值相对于2016号报告规律性增加。中晟公司涉嫌弄虚作假。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2088号检测报告作假经过如下:  2017年1月,中晟公司市场部安排内勤负责人占高松跟进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环评业主单位)共同委托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任务。期间,占高松由于各种原因未安排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到9月,市场部要求马上提交检测报告,占高松才安排检测人员于10月6日—12日到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县雎水镇)开展了现场采样检测,公司按正常流程出具了2016号检测报告。占高松提前拿到了2016号检测报告数据电子版,为满足项目检测方案要求,占高松对检测数据的电子版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采样日期改为2017年2月11日—17日,并将修改后的检测数据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因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某些数据提出了质疑,占高松于10月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了TSP、PM2.5、PM10的数值,找前下属冒充报告编制人员李艳、报告审核人员李亚亚、报告签发人员张丽娟的签字,模仿编号规则,编号为2088号报告,利用自己行政人事部部长保管公司印章职务之便(2017年4月占高松升任行政人事部部长),在2088号报告上加盖了公司CMA计量章、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将这份报告的扫描件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采用了2088号报告。  三、调查结论及处理情况  (一)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二)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等规定,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加强对环境监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二)各地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等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align=right]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align][align=right]  2018年7月6日[/align]

  • 【有奖讨论】黑龙江环保厅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遭质疑

    据新华网哈尔滨4月20日电(记者程子龙)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 新华社记者在现场用相机拍到了一部分内容标题:“违法环评‘三同时’(环保设施和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家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后督查抽测污染物超标企业统计表”“后督查时停产企业统计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等。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能给的材料记者就“够用”了。然而,上述情况正是人们关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岂能向媒体保密、向公众保密?尤其是对有关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一味“保密”,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当口,向记者隐瞒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名单及真相,也是对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违法排污企业成了环保部门保护对象,其用意何在?给人无限想象空间。目前,全国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这就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能为排污企业遮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否则,环保部门的环保行动将失去公信力。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 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反馈。联 系 人: 李少俊联系电话:0551—62775372电子邮箱:2098486799@qq.com附件: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7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b]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征求意见稿)[/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评促改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环保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参评单位)下列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应当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3)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第三方环境治理和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评价系统)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对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管辖权限有争议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后实施。第八条(技术支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现场核查等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不得与参评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其他主体。第九条(经费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第十条(评价指标)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三项。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并予以公开。第11条 第十一条(计分规则)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累计计算环保信用分值。参评单位首次环保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上一期评价分值。第十二条(计分依据)扣分或加分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或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环保信用信息的,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同一事项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多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第十三条(信用等级)环保信用评价根据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累计计分,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环保诚信单位(评定等级为A级,标注绿标):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未有国家或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未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不可为最低等级。(二)环保良好单位(评定等级为B级,标注蓝标):环保信用分值60~90分(含60分)。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国家、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为最低等级的。(三)环保警示单位(评定等级为C级,标注黄标):环保信用分值40~60分(含40分)。环保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中央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四)环保失信单位(评定等级为D级,标注黑标):环保信用分值40分以下。参评单位被评定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A级。第四章 评价实施第十四条(评价频次)环保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是1月1日—12月31日参评单位的生态环境行为。第十五条 (确定参评单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上一年度参评单位名单,同时告知参评单位。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责任)参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参评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直接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动态管理)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运算形成参评单位环保信用实时记分分值,并发送动态记分预警通知至参评单位,每年2月底前统计形成上一年度累计得分。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年度累计得分,审核形成参评单位年度环保信用拟评价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3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十八条 (异议复核申请)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动态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参评单位对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第十九条(异议复核)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在收到参评单位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参评单位。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第二十条(退出机制)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评单位,以及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并提交证明材料,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第二十一条 ( 信用修复)按照“谁评价、谁修复”的原则实施环保信用修复。(一)参评单位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执行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不良影响,180天后方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信用修复。(二)参评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评单位。(三)对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第二十二条(结果共享)每年4月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信用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 分级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参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一)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可以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参评单位,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二十四条(奖惩措施)环保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有关荣誉称号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予以积极支持。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工作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履职。对于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评价信息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同时废止。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4/105649571514921.pdf]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pdf[/url]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使用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依据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编制了《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align=right]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9日[/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align=center][b]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应用管理暂行办法[/b][/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的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二维码生成系统,通过单个二维码记载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第三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以下工作:统筹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推广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应用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负责采集、汇聚、展示和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相关数据;组织编制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以及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设置地方规范。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以下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推广应用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积极引导鼓励公众、企业及生态环境部门关注使用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业按《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设置规则》(附件1)及《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设置规则》(附件2)设置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和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并将标识牌设置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的使用和运行管理,包括程序信息采集、账号管理、应用场景、访问方式、使用要求、数据安全及标识牌设置等。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公开 第五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及排污登记管理,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许可登记信息的企业纳入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业,应在取得排污许可证6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二维码并张贴: (一)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下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二维码,按照本办法要求,自行印制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张贴或悬挂至厂区门口附近醒目处; (二)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按照本办法要求,自行印制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张贴至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处。 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要求设置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 第六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可以直接采集并依法公开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含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批复); (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载明信息; (三)建设项目运营期间获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相应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 (五)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信息,企业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六)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七)“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信息。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七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可以对接以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采集完善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等;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 (三)广西“生态云”平台、广西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广西固定污染源管理系统、广西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广西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系统、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等。 第八条 需要公开的企业其他信息,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研究决定。相关信息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经企业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第九条 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自建信息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的固定污染源数据库,确保自建信息系统中固定污染源名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第十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不代替数据提供部门及其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公开职责,采集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由原始数据提供部门负责。 第三章 程序应用 第十一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使用广西“生态云”平台用户策略对账号及权限进行配置,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可直接使用广西“生态云”平台账户登录访问程序,账户开通及权限管理按照《广西“生态云”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众、企业及生态环境部门可使用手机微信现场扫描企业张贴或悬挂在厂区门口的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二维码,访问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查看企业环境信息。 第十三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挂载至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广西生态环境APP公众端及智桂通APP公众端等新媒体平台和移动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以下便捷渠道下载使用: (一)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访问方式: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广西生态环境”公众号,在公众号“在线互动”专区访问程序。 (二)广西生态环境APP公众端访问方式: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扫描附件3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生态环境APP”公众端,在热点应用专区访问程序,无需注册登录。 (三)智桂通APP公众端访问方式:使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智桂通APP”,在智桂通移动监管专区访问程序,无需注册登录。 第十四条 企业可注册使用广西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访问地址:http://bqfq.sthjt.gxzf.gov.cn/fqbq/h5/#/)账号,通过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访问方式,登录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访问方式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扫描附件3二维码,安装使用广西生态环境APP政务端、移动执法APP访问程序。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将日常监管发现的环境问题通过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推送给企业,引导企业使用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签订整改承诺书,如实上传整改情况说明、照片、视频、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线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第四章 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用户应自觉遵守以下安全使用要求: (一)严禁使用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信息。 (二)禁止将通过拍照、截图、屏幕录制等操作截取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中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或相关文档、资料等信息转发给无关人员。 (三)发生木马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事件时,用户应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 第十八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信息泄露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约谈、暂停使用程序等措施处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责任。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规范设置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管理信息化标识牌和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的,或者上报至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的环境问题整改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虚假整改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查处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 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附件3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

    [align=center]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center]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align]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更好服务于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申报采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拟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境管理需要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另见采购公告 一般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由专家评审后择优安排。二、申报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难点热点环境问题、优化环境管控体系为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根据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需要,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原则上按以下十个方向予以支持:(一)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入河排污口污染特征分析、典型水污染物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污水处理厂高效低成本运营科技攻关、污泥/水底沉积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溯源和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重点工业行业及特定污染源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分析与防治、大气污染协同减排研究、大气污染物高分辨率预警预报和区域传输模型研究等。(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与智慧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四)固体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典型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技术、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固废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研究等。(五)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生态环境应用研究、新型监测设备/系统研发、遥感监测技术在环保领域应用研究等。(六)辐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应用研究、区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核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七)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机制、“两山”等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为研究等。(八)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典型污染物监测标准的研究、新污染物排放调查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等 (九)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研究 (十)大气、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投资估算标准的研究。三、申报单位条件(一)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工作任务。四、申报要求(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方向,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五份。五、申报程序及名额(一)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除外)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国家或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省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限1个 (三)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如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属地申报,则不占该名额) ??(四)其余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汇总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长沙市不超过5个)。(五)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 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六)申报单位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酌情相应压减申报项目数。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5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彭军荣杨静翎地址:万家丽路3段118号北栋614室电话:0731-85698109邮箱:[email]hnhbkjc@163.com[/email]省财政厅资环处梁探书地址: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414号电话:0731-85165150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课题申报书》[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5日[/align][img=,center]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60688/files/9943828e207e49e8bd0e2f3050552954.doc]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url]

  • 【分享】环保违法企业将被暂停出口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昨天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绿色外贸”新政  今年以来,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了“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如今,商务部也加入到调控之中。“绿色外贸”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那些出口大户将是致命一击,效用等同于强制停产。  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发布的《通知》称,“绿色外贸”政策的出台是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为此将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  《通知》指出,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  直指“两高一资”产品  环保总局称,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会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在商务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情况后,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将处罚决定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据此在相应期限内中止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  《通知》强调,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等行业顺差规模大、增长快,环境问题突出,可率先在这些行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向当地商务、环保部门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和抽查。

  • 【转帖】苏州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环保厅监督检查

    【转帖】苏州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环保厅监督检查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71029_96814_1631012_3.jpg[/img]检查组一行在察看中水回用项目的污水处理池。   名城网讯(记者 郦丽)今天(7月3日)上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敬华率领的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组一行,对我市的部分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一个中水回用项目以及两家违规企业的关停和整改情 况成为本次检查的对象。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对该厂建设工程的进展进行考察。据吴中区水务局的负责人介绍,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的服务区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污水厂区占地155亩,总设计规模15万吨/日。一期工程7.5万吨/日,配套污水主干管网123公里和10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并配套设计了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主要指标中总磷、氨氮执行一级A标准。该项目2006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实际总投资达到7.6亿元。在今年7月底之前,城南污水厂厂区工程将基本竣工,8月份就要开始进水调试并试运行了。届时,100多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统一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都将得到保障。在现场,张敬华还详细的询问了具体服务区域、管网建设及污水厂区完成的总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还就工程的技术参数与水务局的负责人作了交流和商讨。   随后,检查组又来到了吴江盛虹印染有限公司,察看了该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的情况。中水回用是指将废水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标准回用于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等,从而达到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该公司的这个项目分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生化、物化两级印染废水预处理系统;二是引进一套印染废水膜处理系统。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运行,印染废水回用率可达40%以上。二期工程计划于今年全部建成并运行。   除此之外,检查组一行还到苏州南大环保化工有限公司、吴江运东邱舍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地分别察看了相关单位的停产、整改情况。张敬华就公司各自的情况提出了很多建议,在离开前,他还反复叮嘱公司方面一定要争取达标。   据悉,下午,检查组还将赶赴市环保局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并对上午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和研讨。

  • 江苏环保厅1415万元监测仪器大单揭晓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就环境监测仪器(大型)(JSZC-G2011-13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侯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环境监测仪器(大型)(JSZC-G2011-13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系统及仪器系统,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三、中标结果:  本次采购共6个分包,按分包中标。包号仪器配置数量中标厂商及金额1生物综合毒性在线监测仪2套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壹佰贰拾万元整(110.00万元)2在线藻类分类检测仪4套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贰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79.98万元)3在线GC-MS2套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肆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439.20万元)4便携式生物综合毒性测定仪5套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肆拾陆万玖仟元整(46.90万元)5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36套投标人不满三家,流标6便携式气相-质谱联用仪3套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伍佰叁拾玖万柒仟元整(539.70万元)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保技术2021年度白皮书(大气环境领域)》的通知

    [table][tr][td=1,1,65][b]索引号 :[/b][/td][td=1,1,320] [/td][td=1,1,80][b]发布机构 :[/b][/td][td=1,1,180] [/td][td][b]文 号 :[/b][/td][td] [/td][/tr][tr][td][b]分 类 :[/b][/td][td] [/td][td][b]发文日期 :[/b][/td][td]2023年01月28日[/td][td][b]主题词:[/b][/td][td] [/td][/tr][tr][td][b]名 称 :[/b][/td][td]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保技术2021年度白皮书(大气环境领域)》的通知[/td][/tr][/table][b]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保技术2021年度白皮书(大气环境领域)》的通知[/b]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推动全省大气环境领域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服务水平,生态环境厅和科学技术厅共同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生态环保技术2021年度白皮书(大气环境领域)》,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3/1/28/76e2c005318d4f668da136e6d55b9d24/files/%E5%B7%9D%E7%8E%AF%E5%87%BD%E3%80%942023%E3%80%9563%E5%8F%B7%20%20%E9%99%84%E4%BB%B6%E3%80%8A%E5%9B%9B%E5%B7%9D%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4%BF%9D%E6%8A%80%E6%9C%AF2021%E5%B9%B4%E5%BA%A6%E7%99%BD%E7%9A%AE%E4%B9%A6%EF%BC%88%E5%A4%A7%E6%B0%94%E7%8E%AF%E5%A2%83%E9%A2%86%E5%9F%9F%EF%BC%89%E3%80%8B%EF%BC%88%E6%89%93%E5%8D%B0%E7%89%88%EF%BC%89.pdf]四川省生态环保技术2021年度白皮书(大气环境领域)[/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11日[/align]

  • 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加强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

  • 【新规早知道】环保部:饮用水源不达标将停批所有建设项目

    在住建部相关人士宣称“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由2009年58.2%提高到2011年83%”不久,顺着水箱和蓄水池、市政供水管道、自来水厂,环保部决定逆流而上,打响一场饮用水源地“保卫战”。《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面对近三亿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约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的严峻形势,环保部将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环保状况逾期仍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停批所有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意见征求,请贵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13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白金;联系电话:4632303、18504710868;联系邮箱:tzhc1019@163.com[align=right]2023年9月7日[/align] 附件下载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11/111634361514921.docx]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url]

  • 正大环保参加2015年陕西省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会

    正大环保参加2015年陕西省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会

    2015中国(西安)环保产业博览会于11月20日至22日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陕西正大环保科技应邀参加了此次博览会。 此次博览会由省环保厅、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联合主办,以“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共分为六大板块:陕西省“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展 公众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图片展 “美丽陕西”生态环保摄影作品展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图片展 陕西省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获奖作品展 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展。近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新产品新技术,涵盖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以及环卫装备等。 会上,公司展出的广泛应用于油田石化行业的防爆型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表面浮油在线监测设备吸引了众多客户前来公司展区进行洽谈,对我公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希望有机会能与公司合作。 [align=center] [img=,720,96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221108_578980_2892436_3.jpg[/img][/align]

  • 环保局邀市民现场监测

    “变电站电磁环境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影响吗?会不会对人造成危害?”7月3日上午10点,省环保厅主办的“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环保科普知识巡回展在德阳启动。省环保厅不但邀市民现场观测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还用科学数据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省环保厅介绍,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2015年全省GDP突破3万亿元,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3000亿千瓦时,电网及输变电设施建设尤显迫切。部分群众对电磁环境的认识不科学、谈辐色变,对输变电设施落地建设产生恐慌。为让群众随时了解电磁环境状况,2013年省环保厅在全川供区内中心城区变电站,建设了40套工频电磁场在线监测系统,其中德阳市已建成该系统。  巡展活动中,省环保厅邀请德阳市民现场观测德阳市黄河变电站、庐山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据现场监测,黄河变电站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分别为0.02千伏/米、0.1微特,远低于国家规定限值,庐山变电站电磁辐射数据也在限值以内,对人体健康无影响。  到今年9月,巡展活动还将在成都、绵阳、宜宾和遂宁等地开展。

  • 【讨论】基层环保缘何“缺钙”

    [table=98%][tr][td]基层环保缘何“缺钙” [/td][/tr][/table] 阅读提示  省环保厅今年一季度执法检查结果表明,一些基层环保部门违法违规“保护”污染企业。基层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有其苦衷。只有完善环保体制,才能让环保政策执行不走样。[b]  费神劳力为污染项目放行[/b]  4月12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今年一季度执法检查情况,合肥市造纸企业群被列为挂牌督办的首家。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合肥市22家造纸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其中肥西县8家造纸企业项目环评为无环评资质的肥西县环科所编制,肥西县环保局违规审批。在当天的会议上,省环保厅负责人非常生气,“环境执法检查近十年,我们还是第一次发现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居然还能审批的。环评编制、审批是同一个单位,严重违反环保法规。 ”  杜撰资料好让污染企业蒙混过关,肥西县环保局并不是第一家。太湖县光华铝业是一家再生铝企业,年产量只有几千吨,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2万吨以上标准,一度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但太湖县环保部门没有按省环保厅发出的督办令依法关停这家污染企业,而是玩起了“文字游戏”。去年年底,太湖县环保局在“关于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投诉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中注明,“光华铝业2008年年产标号铝锭3.2万吨”,为光华铝业恢复生产扫清障碍。  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照顾”是各显神通。记者从4月12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和县广和再生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年产2万吨再生卫生纸建设项目,擅自将废纸生产卫生纸生产工艺,改为竹粉和废纸生产黄裱纸,竟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位于潜山县的安徽美妮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与环评不符,但同样得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b]  角色错位令环保官员尴尬[/b]  我省南方某县的环保局长一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如果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话,多数化工企业都不达标。 ”这位局长回忆说,他刚上任时,去检查一家化工企业,发现企业规模太小,企业一年产值也就上千万,盈利也就几百万。若建设环保治理设施,一套设施就得几百万。 “我当时要求企业上马环保设施,企业负责人当时就翻脸,‘你干脆把我企业关了’,我无语。 ”  基层环保局负责人普遍反映,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招商额度时,如果环保局长不折不扣依法行政,就容易得罪当地领导,就有可能丢“乌纱帽”,或者对其停拨经费,使环保部门无法运转。更有甚者,严重污染企业被树为经济发展的“功臣”,而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有的甚至以“行风评议”的名义,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恪守职责的环保局长处处碰壁。无奈之下,少数基层环保局长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  “有些企业的污染真是严重呀,作为环保局长,我是知道这些污染物对百姓身体的危害,但我没办法以环保局长的名义去查处它。”我省北方某县的环保局长说,“这让我很痛苦。无奈之下,我将企业的污染实情匿名投诉到媒体与省级环保部门。”更有基层环保局负责人调侃,“坐到环保局局长位置就是坐在火山口上。某一天出现一个污染事故,就有可能被免职。 ”[b]  改革体制让环保“腰杆”挺直[/b]  “少数地方领导重视投资有些过火了,甚至不惜牺牲环保法规的尊严。 ”一位王姓基层环保局长说,污染的“根子”在主要官员的“脑子里”。只有扭转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政绩观,基层环保部门才敢依法大展拳脚。这位局长说,政府要建立全面、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既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和发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一项重要依据,“我省目前已建立类似的考核评价机制,我们期待着它的约束力更强。 ”  “作为环保工作人员,我们应对环境、对人民负责,但在现实中,我们往往是对县委、县政府领导负责。 ”这位王姓局长说,“县环保局局长不听市、省上级环保局长的话,最多是挨顿骂。不听县里领导的,那关系政治前途。 ”  对此,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汪家权教授建议:“坚持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顾虑,才能加强环保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 ”  “环保体制,最终肯定会越来越完善,但它有个过程。当前需要省级环保部门担当重任,为基层环保部门做出榜样,加强企业排查力度,和有关部门完善案件移送移办、联合办案制度。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说。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是淮北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今年一季度检查中发现这家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时,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向省环保厅‘求情’,希望不要将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列入省级挂牌督办名单,但我们最终还是依法办事。 ”  据悉,我省目前已启动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力度空前,范围扩大,全省环保执法人员将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整治造纸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 【转帖】江苏环保厅: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10〕4号各市、县(市)金融办、环保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以及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省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现就开展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努力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推动我省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地金融办、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二)严格监管,稳健经营。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项目的环境监管,积极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建立风险评估和损失评定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和环境安全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引导公司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保险行业协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承保公司严格自律,维护参保企业合法权益。  (三)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风险识别和量化技术难度大等特点。为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保险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也可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承保。承保公司要加强内部管控,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制度,提供适合省情的保险服务,拓宽保险服务新领域;参保企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逐步提高。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各地重点监控企业为主,承保标的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分成若干档次,在逐步建立配套标准和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由低保障向高保障过渡。

  • 为什么对环保产业底气不足?

    福建省环保厅原副厅长王国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其具体犯罪行为表现为:与不法企业主称兄道弟,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为一些从事环评业务的“朋友”承接环评业务,审批环评报告。这也是为什么大家对环保产业底气不足的原因了,一些企业只需行贿200万,就可以省下2000万甚至2亿的环保投资,那为什么还要加装环保设备呢?

  • 环保机构如何垂直管

    发布时间:2016-09-26 09:39:05 作者寇江泽/来源:人民日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项改革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十三五”末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运行。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举措。”环境保护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叶民说,垂改从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   “我国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导致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大量存在。”环境保护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说,综合起来存在“4个突出问题”: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吴舜泽告诉记者,垂改后,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虽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但主要领导均由省级环保厅(局)提名、审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扰。而县级环保局将直接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意见》从三个层面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的干预:体制上,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市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保障上,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县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领导干部管理上,县级环保分局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主管。   “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吴舜泽说,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要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同时,垂改也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   事业编制的县环保局将逐步转化为行政单位   在一些地方,基层环保队伍在能力建设上存在诸多不足,甚至经费、着装、编制等都得不到保障。记者此前在贵州采访时,环保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形象有悖于一支执法“正规军”。“全国有100多个县级环保局是事业局,100多个县级环保局是合署局,名不正言不顺导致很多尴尬。”吴舜泽透露。   《意见》提出,要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的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增强环境执法权威性。   “目前还是事业性质、使用事业编制的县环保局将逐步转化为行政单位。”吴舜泽说,规范性文件将出台,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实行环境监测与执法测管协同,配备环境执法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大数据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共享水平。   首提环保责任清单,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有人担心,垂改后,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转移到环保系统或者上交到上级政府。对此,吴舜泽表示,垂改不是改变或者弱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   《意见》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制定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依法追责;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环境监察职能,经省政府授权,落实对市级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这是中央文件层面首次提出制定并落实环保责任清单。”吴舜泽说,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问题。   吴舜泽透露,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 环保组织要求公开信息 环保局称不属其了解范围

    原标题:环保组织起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 北京环保局表示不属其了解范围  日前,北京一民间环保组织“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因不满北京市环保局对其两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要求北京市环保局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但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以上两项信息均不属于该局了解范围,所以不能公开。今天9:30,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3年多前,韩国企业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密云一林地内引发纠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并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经过连续四天的清理,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共从该块土地上清运堆存的废弃物及污染土壤计502.14吨。  作为本案原告,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有责任对凯比公司的危废生产处置等进行监管,并获取相关信息,4月3日清理污染物行为应该是获得了北京市环保局的批准,所以北京市环保局应该公开相应信息。   北京市环保局则表示原告所要求公开的两项信息内容均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原告应向监管凯比公司的北京市密云县环保局申请这两项信息公开。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一名工作人员与其代理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北京市环保局出庭应诉的是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北京市环保局是否能够提供申请公开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由  环保组织诉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信息公开  因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进林地内,林地承租者密云县村民刘玉英认为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和树木死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百余万元,但因索赔证据不足,被密云法院一审驳回。今年4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向刘玉英下达终审判决,对该案维持原判。  同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应凯比公司申请,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4月3日上午开始,密云县环保局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  今年5月,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北京市环保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四日后,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收到了北京市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称,一、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应到密云县环保局查询,北京市环保局不了解相关信息;二、4月3日环保部门在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并未经过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环保组织所要求公布的信息内容,并非北京市环保局的职责范围。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不作为且作出的告知书未回应其申请的内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全部回复。  争议  监管涉案危废清理转移行动 北京市环保局是否有责?  原告:这个可以有  被告:这个真没有  原告认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还是北京市环保局的管理制度都明确提示,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地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理和利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实际工作中的现状,被告都取得了原告所申请的关于凯比自生产经营以来危废监管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在答辩中坚持“未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据北京市环保局代理律师介绍,环保企业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凯比公司是由密云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的,所以认为原告应向密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按照《固废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4月3日凯比危废清理、转移的行动,必须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因此,原告认为,如果凯比公司或密云县环保局向北京市环保局报批了它们的“清理”行动,后者应当制作了相关文件。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在本市辖区内清运、处置涉案危险废弃物的行为依法不需要我局批准”。北京市环保局证明此观点所引的同样是《固废法》第59条,称原告对法律解读有所偏差。北京市环保局在庭审中详细解释了企业申报固废清理的工作流程,指出,北京市环保局官网提供表格下载等服务只是维护提供工作平台,审批和监管过程并不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 看来整个环保系统都要垂直管理了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习大大进一步解析了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想不到不止监测监察,连环保局都要半垂直了。就是不知道试点会在哪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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