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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推进相关的资讯

  • 我国首个空间核推进技术联合实验室成立
    p   8月26日,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502所获悉,我国首个空间核推进技术联合实验室日前在京成立,实验室将以我国航天发展战略为牵引,瞄准深空探测任务需求,在空间核推进技术领域开展工程应用研究。 /p p   空间核推进研究起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集中在美、俄,两国已完成大量地面验证,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当前国际宇航界普遍认为,空间核推进技术必将成为人类未来探寻宇宙的革命性手段,具有极为宽广的任务应用前景,并具有明显的性能和成本优势。 /p p   据了解,该实验室由五院502所牵头,联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设计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学院成立。502所是国内最早开展空间核推进系统研究工作的单位之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验室将把握住我国航天科技和核科技快速发展的机遇,探寻良好的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三家单位的优势,大力发展空间核推进事业,真正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程应用”的深度融合,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培育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更好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联合实验室。 /p p /p
  • 科技部重大办组织召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考核工作启动会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组织召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考核工作启动会。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科技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简称推进组)全体人员出席会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客观评价推进组工作实际效果,激励和督促推进组工作同志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近期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进工作组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简称《考核办法》)。会议对《考核办法》进行了解读,宣布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并对推进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陈传宏主任指出,推进工作组是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协商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而设立的,是在重大专项原有管理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为协助专项牵头单位完成任务、实现目标、产出重大成果、顺利通过验收而建立的工作机制。当前是重大专项收官攻坚的关键时期,加强推进组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创造力和战斗力尤为重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激励担当作为;二是要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强化任务部署,激发创新活力;三是要加强推进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打造有凝聚力、有战斗力、能打仗、打胜仗的推进组工作团队。他强调,推进组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重大专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打好重大专项收官攻坚战,为实现重大专项2020年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工作支撑。 /p
  • 布鲁克成功验收两套全新紧凑型1.0GHz核磁系统,持续推进结构生物学研究
    2023年2月3日,瑞士费兰登报道。布鲁克今日宣布,提前于2022年底成功为客户安装两套全新紧凑型1.0GHz核磁共振波谱仪,用于结构分子生物学高级应用。这两套全新Ascend Evo 1.0 GHz核磁共振系统在4.2 K温度条件下运行,无需在液氦温度以下进行低温冷却,因而液氦消耗量比以前的1.0 GHz 2 K双层磁体低65%左右。此外,新型1.0 GHz核磁共振磁体对占地面积、重量和天花板高度的要求也显著降低,适用于大多数单层实验室。紧凑型系统更易于制造、选址和安装,从而能够在更短时间内完成验收。这两套紧凑型超高场核磁共振系统正在为功能结构分子生物学以及表型临床研究提供优秀的科学数据。这让科研人员得以深入研究蛋白质结构及复合物的结构细节、结合和动力学,从而开展基础细胞生物学和病理生物学研究。位于日本横滨的RIKEN生物系统动力学研究中心是首个收到Ascend Evo 1.0 GHz核磁共振系统的客户,该系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即成功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Ichio Shimada博士带领的RIKEN团队将使用GHz级NMR,研究溶液中生物分子的动态结构,并探索动态结构与生物功能或病理生物学之间的关系。Ichio Shimada教授表示:“这款全新Ascend Evo 1.0 GHz波谱仪在2022年底顺利完成交付和安装,这让我非常满意。在成功完成调试后的几周内,我们便开始收获第一批核磁共振研究结果。这套超高场GHz级核磁共振波谱仪拥有卓越的分辨率以及对15N和13C的高度灵敏的直接检测能力,为我们新启动的GPCR(G蛋白偶联受体)和RNA研究提供了新的见解。这将支持并加强我们在结构生物学——尤其是动力学方面的研究。”2022年,西班牙奇异的科学和技术基础设施(ICTS)高场核磁共振网络(节点位于巴塞罗那、马德里和毕尔巴鄂)采购了两套1.0 GHz系统,并分别为其选址于巴塞罗那和毕尔巴鄂。这两套系统将保持开放,并将为西班牙新成立的结构生物学中心铺平道路。选址于巴塞罗那的Ascend Evo 1.0 GHz核磁共振波谱仪在不到6周时间内即成功完成安装,并已开始生成优秀数据。另一套1.0 GHz系统预计将于2023年夏季,交付给位于毕尔巴鄂的CIC bioGUNE。巴塞罗那大学生物核磁共振组组长Miquel Pons Valles教授和他的团队采用生物物理方法——尤其是核磁共振法,以及化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计算方法,来研究蛋白质的调节过程(其中,动力学分析对功能研究至关重要)。Ascend Evo 1.0 GHz NMR还将推进他们对功能非常重要的固有无序蛋白(IDP)的研究。布鲁克BioSpin集团总裁Falko Busse博士表示:“我们很高兴地宣布,这两套1.0 GHz核磁共振系统非常迅速地完成了交付并通过了客户的验收。这些维护要求低、结构紧凑且液氦消耗量低的核磁共振波谱仪将给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带来GHz级核磁共振系统的助力。”
  • 松江区委书记程向民深入中核维思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调研 打造国际一流科创生态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和大兴调查研究部署要求,昨天下午,区委书记程向民深入上海中核维思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现场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程向民指出,要打造国际一流科创生态,服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谱写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更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核维思是专注于气体超声计量技术研究和气体超声计量系统研发、设计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努力,中核维思在国家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计量系统领域打破国外垄断,有效解决了关键计量设备“卡脖子”问题,实现了天然气超高压、高精度、大流量计量技术的自主可控,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体系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程向民详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情况的介绍,深入了解企业立足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所取得的一系列创新成果与突破,并认真倾听企业发展诉求。当得知中核维思目前处于快速提升阶段,急需适当的工业用地供给,用以支持企业建设超声计量和传感技术研发平台及产品制造基地时,程向民现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并叮嘱相关人员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当好“金牌店小二”,及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对企业其他项目政策扶持的相关诉求,程向民均现场办公,予以对接,稳妥解决。  在调研中,程向民勉励企业要继续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走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的创新主体前列。他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流的科技创新需要一流的科创生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将持续营造国际一流的科创生态,更好服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产品走向世界,携手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副区长陈容出席。
  • 陕西省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为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到2024年底,力争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达到16000台(套),对外开放共享率超过80%,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我省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实施意见》提到,继续完善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仪器入网、普查调查、预约共享、创新券应用、考核评价、购置评议等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券应用。积极探索各领域、各行业、各组织、跨区域的多样化使用模式,累计服务企业超5000家次,服务总额超过10亿元。加快实施国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广工作。通过专项形式推动国产大型科研仪器产业升级创新,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优势的国产仪器产业链群。到2025年底,通过开放共享激励和奖惩机制的实施,基本解决分散、封闭、低效、重复的问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共享的理念和共识,开放共享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迈上新台阶。我省将加大开放共享激励力度。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纳入服务平台的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评价考核,对年度服务绩效考核较好的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不按规定(且无正当理由)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公开开放与使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作了相应规定。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这既是良好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环境执法的依据,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已是大势所趋。当前,要贯彻落实好新法,应对挑战,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首先,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严把准入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政府要购买公共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的方向,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花同样的钱办更多、更好的事。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例如,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公开招标社会化机构购买试点城市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   建议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先进经验,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明确政府将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种类,并根据自身检测能力申请承担相应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同时,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信誉等因素,严把准入关,确保购买的监测服务物有所值。   其次,公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名单,并进行分类管理。为了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应对环境监管面临的严峻挑战,福建省已着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例如,厦门市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环境监测,出台《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试行)》。目前,已有中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环安节能监测检验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的环境检测机构向市环保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建议环保部门对这些社会化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对这些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的考核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淘汰制度。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影响政府环境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受委托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保部门要定期进行质控考核,确保政府购买的监测数据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环境监测质量有问题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实行淘汰制度。规范环境监测服务管理,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国务院发文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该文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文件中还介绍了进度安排: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资源统筹。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 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四)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二、重点措施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管理单位的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六)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科学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和进度安排   改革分阶段实施,在2014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启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   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遴选状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开放绩效突出并具有代表性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先行开展向社会开放试点。制定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的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统一的评价办法,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完善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对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所有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开放制度,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   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所有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成各自的服务平台,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所有管理单位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国务院   2014年12月31日
  • 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召开
    p   为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燃煤电厂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5-T000-1-1-1.html" strong 超低排放 /strong /a 改造和节能改造,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1月15日在京召开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视频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以重大工程实施带动总量减排,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 /p p   陈吉宁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积极行动起来,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就是煤电行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突破口和标志性工程。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p p   陈吉宁强调,开展煤电行业升级改造潜力大、前景广、环境效益明显,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以重大工程实施带动总量减排,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面对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客观形势,各地要把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的“压舱石”、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硬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p p   陈吉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一要加强工作部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环保措施和具体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做好指导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环保设施工程质量。三要落实政策措施,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把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要强化监测监管,对于数据造假、设施运行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严肃处理。五要加强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煤电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自身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span 六要严格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浙能集团、中资公司,中电联、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p
  • 淮安召开“全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
    近日,淮安市粮食局在洪泽区召开了“全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粮食局分管局长、质检工作负责人、重点粮库负责人和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人员,市粮食局副局长张新民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与会全体人员首先到洪泽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进行观摩,实地参观了实验室的建设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随后,洪泽区粮食局负责人汇报了关于构建完善区域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经验:有组织、有牌子、有阵地、有职责、有队伍、有经费、有创新。各县区粮食局分管负责人就质检体系建设和今年稻谷质量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工作人员就2016年淮安市收获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所长陶维春提出我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思路和具体要求,即采取“库所合一”、“站所合一”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检能力建设,提升现场快检能力,保证库、站、所具备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的常规质量指标检测。  张新民对洪泽区质检体系建设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我市质检体系建设要在洪泽区七有的基础上再加一有:有设备,并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一是质检工作非常重要,加强建设势在必行,是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是控制粮食质量安全的需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二是加快推进县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要把洪泽区质检体系建设作为典范加强学习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 要有经费保障,开动脑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建立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力争我市明年基本完成质检体系建设 三是要全面落实省粮局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监督检查会议精神,做好今年秋粮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克服人力不足问题,创新全省粮食质量体系建设,加强领导,采用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质检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安全考核工作。四是要强化责任,全面做好秋收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2016年秋粮收购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水利部: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经过持续努力,现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管理管护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小散工程占比大,有些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行管理,专业化运营程度低,供水不稳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近年来,部分省份探索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由专业化公司或专管机构承担辖区内农村供水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普遍满意,取得良好效果。实践表明,实现县域统管有利于加强工程管护,有利于整体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县域统管是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全局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动。二、总体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建立或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供水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机制。要将县域统管纳入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适合本地实际的县域统管运营维护、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税收优惠、跟踪调度、监督考核等推进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水价不能反映运行成本,或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安装用水计量设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提高水费收缴率。(二)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充分考虑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际,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的县(市、区、旗),依托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等,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工程数量较多、规模化程度偏低或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较为复杂的县(市、区、旗),依托农村供水公司、供水总站等,承担县域或片区全部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也可通过投建管一体化模式实现县域统管。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的藏区、牧区等,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机构实现县域统管。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统管实施主体,同步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三)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统管主体全面加强从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到用户的全链条、各环节管理服务,统一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护。一是完善专业管理组织机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设内控制度,配置搭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负责对农村供水设备开展日常巡查、药剂配送、管养维护、应急维修、水质检测等专业运维。二是完善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标准化工序流程,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其与专业运行管理、供水服务质量挂钩。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管理和日常水质检测,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四是建立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广远传智能化水表、预付款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24小时服务等制度。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答复处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研究出台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的重大政策,为发挥统管主体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满足统管主体合理诉求,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完善农村供水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推进县域统管。对实施县域统管的县(市、区、旗),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农村供水工程维养经费等资金予以倾斜支持。(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维养资金安排挂钩。要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终止履约合同,禁止其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水利部和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跟踪调度。(四)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推广不同区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模式做法,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强化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 江苏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立法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科技厅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为修订新增章节,将为江苏省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服务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有6条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立共享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建立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在购置建设评议、服务规则制定、服务信息互通、开放共享评价等方面加强协作;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部署,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中的促进、引导作用。据了解,江苏历来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近年来,通过部门联动、平台支撑、考核激励,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共享。目前,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超1.2万台套,年利用率超80%。通过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和新购仪器联合评议,年服务企业等创新主体超6.7万家次,为企业节约研发成本近4000万元,近三年累计核减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超600台套,节约财政资金近8亿元。下一步,江苏将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引领作用,强化共享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加大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集聚和共享力度,协同推进资源跨区域共享,努力促进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 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到,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待遇,吸引稳定一流人才从教。  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调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并向高层次人才密集、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较重的高校加大倾斜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政策规定。鼓励高校设立由第三方出资的讲席教授岗位。  完善高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高校内部分配自主权,高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向扎根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国防科技等领域的教师倾斜。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承担命题监考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竞赛展演等情况计入工作量。激励优秀教师承担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将相关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将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时代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以强化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为关键,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2.目标任务。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高校教师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健全,管理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3.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对高校的政治领导,增强高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统筹作用。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4.培育弘扬高尚师德。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强化高校教师“四史”教育,规范学时要求,在一定周期内做到全员全覆盖。建好师德基地,构建师德教育课程体系。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健全教师荣誉制度,高校可举办教师入职、荣休仪式,设立以教书育人为导向的奖励,激励教师潜心育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奖励教师。支持地方和高校建立优秀教师库,挖掘典型,强化宣传感召。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  5.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师德考核,注重运用师德考核结果。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建立健全师德违规通报曝光机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依托政法机关建立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等,建立教育行业从业限制制度。  三、建设高校教师发展平台,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6.健全高校教师发展制度。高校要健全教师发展体系,完善教师发展培训制度、保障制度、激励制度和督导制度,营造有利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环境。积极应对新科技对人才培养的挑战,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的能力。鼓励支持高校教师进行国内外访学研修,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探索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将培训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7.夯实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教师研修、职业发展咨询、教育教学指导、学术发展、学习资源服务等职责,建实建强教师发展中心等平台,健全教师发展组织体系。高校要加强教师发展工作和人员专业化建设,加大教师发展的人员、资金、场地等资源投入,推动建设各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鼓励高校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高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融合,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发挥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完善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创新活力  8.完善高校教师聘用机制。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实际需要,自主制定教师聘用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不得将毕业院校、出国(境)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和论文、专利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严把高校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建立新教师岗前培训与高校教师资格相衔接的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从国内外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等吸引优秀人才力度。按要求配齐配优建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社会实践经历作为聘用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的重要条件。研究出台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规范外籍教师管理。  9.加快高校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依法采取多元化聘用方式自主灵活用人,统筹用好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求,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重要管理岗位倾斜。合理设置教职员岗位结构比例,加强职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岗位聘用改革,实施岗位聘期制管理,进一步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等管理方式,落实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机制。  10.强化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强化教学业绩和教书育人实效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将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11.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出台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按岗聘任。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确定评审办法。不把出国(境)学习经历、专利数量和对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对承担国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教师,探索引入贡献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审程序,持续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  12.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扭转轻教学、轻育人等倾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弊病。规范高等学校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使用,避免SCI、SSCI、A&HCI、CSSCI等引文数据使用中的绝对化,坚决摒弃“以刊评文”,破除论文“SCI至上”。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探索长周期评价。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建立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和教师评价政策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  13.建立健全教师兼职和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地方和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兼职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合理兼职,坚决惩治教师兼职乱象。鼓励高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遴选聘用程序,明确兼职教师的标准、责任、权利和工作要求,确保兼职教师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  五、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待遇,吸引稳定一流人才从教  14.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调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并向高层次人才密集、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较重的高校加大倾斜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等政策规定。鼓励高校设立由第三方出资的讲席教授岗位。  15.完善高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高校内部分配自主权,高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向扎根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国防科技等领域的教师倾斜。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承担命题监考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竞赛展演等情况计入工作量。激励优秀教师承担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将相关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将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优化完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16.优化人才引育体系。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导向,加强人才体系顶层设计,发挥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引领作用,着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规范人才引进,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做到“凡引必审”。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高端智库建设,汇聚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师。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鼓励高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坚决杜绝违规引进人才,未经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  17.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好人才战略资源作用,坚持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各类人才“帽子”、人才称号回归荣誉、回归学术的本质,避免同类人才计划重复支持,以岗择人、按岗定酬,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环境,为人才开展研究留出足够的探索时间和试错空间。严格人才聘后管理,强化对合同履行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考核。加强对人才的关怀和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全力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培育高等教育事业生力军  18.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支持。鼓励高校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数量,将博士后人员作为补充师资的重要来源。建立青年教师多元补充机制,大力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鼓励高校对优秀青年人才破格晋升、大胆使用。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青年教师评价考核周期,鼓励大胆创新、持续研究。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19.解决青年教师后顾之忧。地方和高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同时,通过发展租赁住房、盘活挖掘校内存量资源、发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鼓励采取多种办法提高青年教师待遇,确保青年教师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上。鼓励高校与社会力量、政府合作举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解决青年教师子女入托入学问题。重视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关爱青年教师。  八、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0.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高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教师工作、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制度,定期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权利。强化督导考核,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高校巡视、“双一流”建设、教学科研评估范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优秀教师和工作典型宣传,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关心支持教师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2月24日
  • 甘肃省稳步推进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金昌水泥集团干法二厂、中水集团崇信发电公司、张掖发电公司和刘化集团公司日前已率先完成等级审核评定工作。这标志着我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目前全省大多数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已完成筹划与组织、预评估、实施、总结等阶段工作,申请等级评定工作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稳步进行。   今年1月15日,《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颁布实施,确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本框架。随后,标准化建设工作被纳入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按照工作计划不断推进。省环保厅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以建立健全环保标准化考核体系为基础,制定了《甘肃省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公开与教育培训等5个方面,24项基本要求,130项基本规范指标纳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体系。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标准化建设体系文件,明确和规范了我省标准化建设考评的申请、受理、评审等相关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系统培训。   在标准化建设进入整改阶段,省环保厅集中检查了56家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使试点企业打消了等待观望的思想。   目前,甘肃省环保厅已对下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力争到年底前完成全省108家试点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 西北大学构建共享平台推进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仪器设备是高校实验室重要的资源和标识,开放共享是仪器效能发挥与运行的现实需求。为落实学校整体工作部署,西北大学聚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通过机制创新、开放共享、分级分类、全成本核算、跨学科交融的实践探索,试点运行,积极构建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设立试点运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2020年7月,该校地质学系出台《西北大学地质学系实验室共享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系发﹝2020﹞9号)文件及系列办法制度。经过近一年的建设、运行,地质学系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共享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40余台。  管理和运行机制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基础保障。该校根据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试点运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调研、科学规划,整理《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选编》,编写《西北大学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手册》等系列制度与资料,积极推进共享工作,制定出台《西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暂行)》(西大发﹝2021﹞1号),保障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构建管理体系,创新服务模式。该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优势学科,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简化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管理,调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相关人员积极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激励机制实行导向性政策,在制定各种奖励和鼓励措施激发相关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机制,综合运用奖惩手段,规范、约束、引导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探索考核和效益评价体制,按照考核及效益评价指标对所属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并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搭建信息平台,助力仪器共享。根据“一院一策”改革思路,结合学校共享工作的需要,建立“总分总”的仪器共享模式,学校集中管理,对资源实施分层授权使用。定制研发具有西大特色,能够适应不同学科特点,安全可靠、实时高效、便捷普适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信息查询、网上预约、委托测试、费用计算、绩效考核、工作量统计和信息交流等功能。  该校以加入“陕西省大仪共用协作网”为依托,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单位等提供大型仪器设备、专业技术指导和科技咨询等服务。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学校与其他单位从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到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科研合作,从开放共享走向合作共赢。  ——积极推广试行,倡导共享理念。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初期,该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进行推广运行。化材学院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可直接通过信息平台预约自主测试。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贡献度,实验消耗,服务等进行评价,并定期对仪器分类进行合理优化调整,保障设备高效运行。生命学院中心实验室共享平台拥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大型仪器,为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硬件支持。  在前期试点运行工作的基础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结合“十四五”学科发展规划,为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做好长远规划,加大试点建设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力度,以试点为突破口,在全校树立典型标杆,引领全校的开放共享工作开展 根据共享工作推动的需要,引入并构建全校共享软件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工作的高度自动化和人性化,提高共享效率 扩大共享业务覆盖范围,吸纳更多的用户和仪器设备参与,形成规模效应并进入运行的稳定期,实现良性循环。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学校顶层设计规划、完善的制度保障与信息化技术的支持,还需各管理部门和一线教职工的广泛参与。西北大学立足实验室资源的统筹、协调、开放、共享,积极联动智慧校园信息建设的技术支持,推进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 六五环境日|广西组织开展监测点位5000多个,推进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
    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政府联合举办的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于6月5日在南宁市举行。此次活动落户广西,是首次在自治区举办,首次在祖国南疆举办,首次在面向东盟开放的前沿和窗口举办。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在《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暨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人员答记者问(摘选):问: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请问广西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上的进展和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接下来还有何工作打算?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对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广西全力推进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监测网络更健全了。建成陆海统筹、河岸贯通、城乡协同、要素齐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自治区每年直接组织开展监测的点位达5000多个。二是监测数据更真实了。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谁考核、谁监测”,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实验室间比对和监督指导检查,公众主观感受和客观监测数据更加一致。三是监测能力更高效了。空气和地表水常规指标已经实现了自动化监测,智能化实验室分析仪器,便携式快速应急监测仪器,以及无人机、激光雷达、移动走航等先进监测装备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四是支撑作用更突出了。利用“真、准、全、快、新”的监测数据,形成监测预报、月报、年报等数据报告,充分发挥“评估、预警、溯源”作用。特别是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数据全面应用于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排名,引导全社会共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下一步,广西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科学客观权威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宗旨,全面推进监测网络、技术、业务、管理等优化升级,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贡献监测力量。问:从公报来看,广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怎么样?下一步,为了加强北部湾海域综合治理,在海洋环境监测方面,广西将进一步采取哪些行动和措施呢?答:2023年广西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改善趋势,全区近岸海域水质已连续12年均为“优”。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综合质量等级为“优”。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三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保持健康状态。红树林面积、覆盖度和密度,活珊瑚礁盖度,以及海草盖度、密度等,与5年前相比均有所增加。全区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保持“优”,水质优良比例为90.9%。下一步,为加强北部湾海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将采取以下四方面行动和措施。一是深化广西近岸海域、北部湾近海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茅尾海、铁山港等重点海湾,深海排污区以及平陆运河入海口等区域持续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加密和跟踪监测,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北部湾“水清滩净”。二是夯实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持续做好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进一步拓展布氏鲸、中华白海豚等海洋重要指示物种和渔业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地和滨海湿地监测,守护北部湾“鱼鸥翔集”。三是推进美丽海湾精细化调查。深入开展海漂垃圾、微塑料、新污染物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碳监测,维护北部湾“人海和谐”。四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现代化监测能力。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自主巡航、地面和海域的自动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水平,切实服务美丽海湾建设和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问:2023年广西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为74.85,生态质量为一类,与2022年相比保持稳定。请问从生态监测角度来看广西生态质量状况呈现的特征和趋势,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答:2020年以来,广西生态质量呈现四周区域优于中部的特征,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其中,生态系统功能持续向好;局部区域生态格局指标轻微变差,其原因主要是受区域开发建设导致生态用地占用、属性转变,以及用材林轮伐等因素影响。下一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广西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统筹推进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支撑,守护好祖国生态安全“南大门”。一是加强生态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更新20余架无人机等监测设备,积极开展航空遥感监测,建立卫星遥感为核心,航天遥感为补充,样地监测为验证辅助的生态遥感监测体系,提升主动发现生态影响、生态破坏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广西桂林漓江站、环江喀斯特站、北部湾站等第一批3家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完善生态综合监测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广西桂林城市站、百色金钟山站等第二批5家野外监测站,申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强化生态地面监测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森林、农田、海洋等7大类典型生态系统745个生态质量样地监测。建立健全以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为区域中心,以生态质量样地为主要监测对象,以地面移动巡视为补充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强化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支撑保障。三是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与考核机制建设。充分整合广西生态质量监测管理资源,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体系研究,完善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分级培训机制,加大生态质量监测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广西生态质量监督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专家库,完善专家支撑体系建设。问:2023年,广西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质排名中,柳州市连续四年第1名,前30名中广西占9个。为持续保持广西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在地表水环境监测方面,广西还有哪些进一步举措?答:“十四五”以来,广西建成了以239个自动监测站为主,115个手工监测断面为辅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网络覆盖广西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80%的河流,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具有供水属性功能的水库,基本夯实地表水监测数据基础。2023年,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桂江支流、柳江支流、郁江支流和长江流域、粤桂沿海诸河流域、红河流域水质状况均为“优”。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推进从质量浓度向污染通量、水生态监测发展。一是深入优化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补充、调整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使其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以及所有70个县级行政区域主要河流、主要污染源下游等,着重对重点流域、行政区域跨界、污染区域实时监控。二是提升水环境监测信息分析能力。利用全区水环境监控系统,及时对水质异常信息预警预报,排查存在问题、研判未来3天水质趋势,开展地表水国家考核目标可达性分析,助力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三是推进水生态监测评价。以促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为导向,按照国家统筹、流域实施、部门合作的模式,组织开展漓江、湘江西源、平陆运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试点,覆盖生物、理化、生境等监测内容,为建立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夯实基础。问:2023年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9%,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创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最优纪录,请问生态环境监测还将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答:2023年,除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历史最优外,全区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也持续向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3%,比2022年上升0.6个百分点。下一步,我厅将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拓展延伸空气质量监测,加快开展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巩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在14个设区市和75个县(市、区)设置163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监测PM2.5和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支撑空气质量评价、排名与考核。推进移动站、微型站等多种模式,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二是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注重指标、时空协同布局,提供PM2.5和臭氧污染综合分析与来源解析水平,支撑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三是拓展大气污染监控监测。加强秸秆焚烧与跨境传输分析预警。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内部或周边大气污染监测监控和管理。四是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健全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强化自治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能力建设,开展未来24小时的临近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测,实现未来15天逐日小时空气质量预测以及未来30天城市空气质量趋势预报。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能力和预报准确率,全面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青海省科技厅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近年来,青海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部署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后补助资金支持、绩效考核评价、信息平台管理力度,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制度推动。先后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施方案》《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和组织管理,在机构组织、管理方式、平台建设、运行服务、考核评价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科研仪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科学的开放共享体系,调动仪器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加强资源统筹。整合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搭建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仪器入网、在线预约、新购仪器查重等工作。通过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鼓励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积极对外开展分析测试、升级改造和资质认定等活动,入网仪器单位和仪器数量从2012年的12家单位、57台套增长到2021年年底的107家、2877台套,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各仪器单位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由2012年的150余家增长到2021年的700余家,服务科技活动数量由30余项增长到2020年的近200项,入网规模和共享效果同步提升。  完善服务支持。依托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了包括生物园区60余家生物企业在内的青海省生物检测服务联盟,在相关产业园区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大型科研仪器“一站式”共享服务,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体系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全省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用户提供仪器查询、仪器检测、预约等服务,有效释放服务潜能、实现资源共享,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服务支撑。
  • 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引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热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意见》中谈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详细内容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三)有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优先对批准上市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试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早日在全国推开。  (四)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着力化解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简化集团内跨地区转移产品上市许可的审批手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形成一批临床价值和质量水平高的品牌药。  (六)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采取注册承诺、药价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综合措施,推动实现专利药品和已过专利期药品在我国上市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价格,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支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范使用。  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七)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八)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九)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十)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要制定购销合同范本,督促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医疗机构等采购方要及时结算货款。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标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十一)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 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十二)强化价格信息监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十三)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十四)促进合理用药。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 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量化区域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十七)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各地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探索合理补偿途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事关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增强改革定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 宁波材料所研发的水下矢量推进器成功完成深海4500米级海试
    近日,由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主持的中科院A类先导项专项研发的深海底多功能移动作业系统在我国南海进行了海上试验。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精密驱动与智能机器人团队参与了该项目,并提供了2套水下矢量推进器,实现了深海底爬行式多功能移动作业平台的入水出水定向、海水中调姿和海底爬行辅助推进等多项功能,顺利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   深海底爬行式多功能移动作业系统设计最大工作水深4500米,可在深海底实现爬行作业,属于有缆深海作业装置。该装置由光电缆提供电源动力和长距离通信,然而在作业装置的下放和回收过程中易由于海流和浪涌影响而产生不可控的旋转,不仅有损坏光电缆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作业装置无法回收等严重问题。因此需要调姿系统时刻保持作业装置的准确航向,避免其翻转、倾覆。   为保证深海底多功能作业系统在布放与回收时的姿态控制,宁波材料所精密驱动与智能机器人团队将推进和姿态调整功能集成到一个系统,研制了基于对转双转子电机的水下矢量推进器。该推进器使用永磁同步双转子电机直接驱动对转螺旋桨,可解决传统推进装置重量大、效率低、噪声大、易侧翻或侧滚等问题,提高了水下作业装置的平稳性;矢量调姿系统采用三自由度并联机构和直线驱动系统改变推进方向,可显著增强水下作业装置的调姿灵活性和机动性。   该团队成功研发了深海电动推杆、新型矢量调节机构、对转双转子直驱电机及基于碳化硅的高效率电机控制器等功能部件,攻克了深海环境下并联机构及推进器的耐压、防腐、密封等技术难题,完全实现了推进器的国产化。研制的矢量推进器额定功率3kW,额定输出推力800N,电机效率达到82%以上;推进器的矢量姿态调节角度最大达到±30°,通过调节左右2套推进器的推力,可实现水下作业装置的定向精度优于0.1°。与传统的单桨推进器相比,该矢量推进器具有效率高、推力大、可调姿、噪音低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水下潜航器、作业装置等的推进和调姿。   此次海试由探索二号试验船担任母船,宁波材料所精密驱动与智能机器人团队2名科研人员参航。水下矢量推进器搭载于深海底爬行式多功能作业系统,完成了一系列功能与性能验证测试,达到了4500米级深海装备标准,通过了现场海试专家组的考核,圆满完成了试验任务。
  •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开展核安全形势分析活动
    1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京组织开展核安全形势分析活动。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并讲话。2023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行业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从严监管,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新的一年,要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行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核安全责任,坚持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和要求,有效运转核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核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坚持守正创新、严格监管、固本强基、统筹协调,凝聚保障核安全的合力。近期,要严肃开展核电集团年度核安全监管对话活动,扎实推进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务实做好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在建核电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持续提升核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加快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大力强化核安全科技支撑,合力提升社会各方面对核安全的科学认知,积极参与并引领核安全国际合作,加快构建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介绍了国际核安全动态,各地区监督站介绍了重点核设施安全情况,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介绍了国内外核与辐射安全情况,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研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部门单位、涉核企业集团代表参加活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了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同时,通报近期重点工作。裴晓菲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近日发布,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是指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裴晓菲表示,《意见》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未来五年、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聚焦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出经过三个五年努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改善。裴晓菲介绍,《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裴晓菲表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着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实施机制、强化宣传推广、开展考核评价。也希望社会各界行动起来,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共同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 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湖南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全面建成。《意见》涉及七个方面主要任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湖南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湖南样板、开展美丽湖南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湖南建设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湖南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万平方公里,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到2035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构建“一圈两副三带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电力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气化湖南”等工程,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30%。  3.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严格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开展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统筹推进铁路物流园及专用线建设,推进公共交通场所绿色化改造。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 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4.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强化重点领域节能,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有色金属、风电和光伏设备、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推进原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5.建设美丽蓝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守护蓝天”攻坚行动为抓手,突出十大重点领域,抓好八大攻坚工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城市联防联控,深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开展“创A行动”。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源头防控,全面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科学防治烟花爆竹等污染。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各地级城市力争达标 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  6.建设美丽河湖。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黑臭水体治理等攻坚行动,开展水质超标或不稳定水体治理。推进市、县、乡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建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进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推进雨污分流,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枯水期、汛期和高温期水生态环境管理,防控蓝藻水华。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7.3%,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 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7.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依法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监管。严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90.3%以上。  8.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长沙、张家界等城市试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 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9.建设美丽山川。筑牢自然生态屏障,推进武陵—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罗霄—幕阜山脉等重要生态廊道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和统一监管。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到2035年,全省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10.实施“一江一湖四水”生态修复。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共保联治,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实施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清理整治非法矮围、非法采砂等成果。强化“四水”小流域生态修复与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砂石土矿监管,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3.15%以上,水土保持率力争达到88%,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1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聚焦武陵山、南岭、洞庭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强化保护和管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措施。加强“千年鸟道”保护,强化风力发电等项目选址论证,坚决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2%左右,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四)守牢美丽湖南建设安全底线  12.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省级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13.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抓好花垣县“锰三角”、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湘江、资江等重点流域,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矿涌水、尾矿库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落实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湖南样板  14.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强化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推进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建设,打造长株潭美丽都市圈。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绿色发展方式。积极培育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屋场等美丽单元。  15.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五千工程”,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和美湘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 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六)开展美丽湖南建设全民行动  16.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推广绿色产品,开展“光盘行动”,发展生态旅游,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地级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17.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卫士下三湘”系列活动。弘扬湖湘文化,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生态文学创作,讲好“美丽湖南”故事。  (七)健全美丽湖南建设保障体系  18.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美丽湖南建设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联动机制。  19.强化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改革要求。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与相邻省份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强化财政支持,确保投入规模与建设任务相匹配。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美丽湖南建设的支持力度。  20.加强科技支撑。高标准推进“4+4科创工程”,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加强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1.加快数字赋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推动美丽湖南数字化治理体系构建。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农村环境、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智慧执法体系建设。  22.实施重大工程。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减污降碳协同工程、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美丽湖南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湖南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  (二)完善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加快形成美丽湖南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美丽湖南建设重大工程的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开展成效考核。开展美丽湖南监测评价,实施美丽湖南建设进程评估。按规定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 山西省召开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推进会
    7月15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推进会,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安委重要部署和山西省食安办具体要求,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步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继广出席会议并讲话。郭新安指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和山西省市场局联合举办这次推进会和培训班,对于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农产品质量提升方案,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力推动山西省农产品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做好资质认定工作是促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完成好今年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场监管部门要全力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打赢这场硬仗,团结协作,加强沟通,加快推进“双认证”工作步伐,共同做好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姚继广强调要以重任在肩的紧迫感提高站位。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是国务院食安委的明确要求,是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更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最需要强化检测的关键时期,我们决不能掉链子、出问题。要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认清形势。要深刻认识山西省“双认证”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各部门要联动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清醒谨慎,多措并举把这个短板补上,持续提升农产品检测能力。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破解难题。认真查缺补漏,对照流程,紧盯关键项,逐项梳理、查找不足。制定攻坚方案,明确问题短板、逐项提出攻坚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逐项抓好落实,主动向政府报告,尽快完成整改,尽快递交认证申请书。全力做好服务,组建专家团队,提供“一对一”服务。要以迫在眉睫的压力感推动落实。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强化督导指导,挂图作战、时序推进,建立“双认证”工作报告制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会商,一月一指导。严格考核奖惩,把“双认证”比例50%纳入对各市的各项考核,与安全县创建挂钩。他还就农资打假、风险监测、舆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强调。推进会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姚胜利处长、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处刘光琳处长、山西省检测中心专家还对“双认证”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了培训。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中心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县分会场共114个,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县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约700余人参加会议和培训。
  • 中核科技高温气冷堆核级氦气隔离阀样机研制成果顺利通过鉴定
    2023年6月13日~14日,由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课题——“高温气冷堆核级氦气隔离阀样机”研制成果鉴定会在苏州召开。此次鉴定会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联合组织,鉴定专家组由来自国资委央企外部董事工作部、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等单位的9位专家组成。会议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办副主任杨铁成主持,中核科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龙云飞参加会议。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嘉宾出席了会议。   专家组实地考察了中核科技生产和试验现场,见证了样机部分性能试验。听取了高温气冷堆核级氦气隔离阀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并进行了全面评审和质询,最终形成一致的鉴定意见,认定高温气冷堆核级氦气隔离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空白,性能指标达到了国际较高水平,解决了高温气冷堆关键设备核级氦气隔离阀的“卡脖子”问题。成果可应用于后续高温气冷堆重大工程以及HTR-PM示范工程国产化替代,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马瀛指出,在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之下,中核科技在高温气冷堆核级氦气隔离阀样机的研发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高温气冷堆核级氦气隔离阀的研制成功,将全面推进高温气冷堆工程关键阀门的国产化进程,为降低核电站建设成本,增强中国核电建设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 八部门发布《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 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 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 胶州4000万建快检实验室 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城
    2015年以来,胶州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全面启动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高规格领导部署、人财物大力投入、食品安全全环节严管、全社会立体宣传,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2016年,被省食安办列入首批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2016年7月,青岛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中期评估组一行10人,对胶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10月,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联合督导检查组来胶州市开展督导检查,从14个业态基础数据库中随机抽查了17个企业或被检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评估组和检查组均对胶州市食安城市创建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  为了扎实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城,胶州市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了以胶州市长为组长,胶州副市长均担任副组长,20个部门、 12个镇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成立了11个工作小组。召开了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胶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出席会议并部署创城工作,45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制定了 《胶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各镇办、各有关部门的创建任务。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责任书。各镇办、各村(社区)层层制定创建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编制了食品网格化管理手册,创建任务和监管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同时,在人财物方面全方位大力投入,保障创城工作的开展。创食品安全城,硬件是关键,为满足履职需要,胶州市连续三年将食品安全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几年来累计专项投入4000余万元。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执法装备配备不断完善和强化,12个镇办统一标准建立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配备了单光子检测仪器、多参数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食品安全检测箱等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及辅助设备,实现对水产品、豆制品、禽产品、蔬菜、醋、酱油、食用油等20余类食品、50余项指标的快速分析检测。其次食品检测进一步加强。为配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2015年、2016年胶州市政府连续在实事项目中安排750万元检测经费,计划完成定性定量检测7000批次,快速检测5万批次 安排300万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在30家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安排75万元,配置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提高对农村大集、重大活动保障等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在财力物力加强的基础上,胶州市还对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连续7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办、各部门科学发展观考核。为有效推动创城工作,2015至2016年,胶州市委、市政府还进一步调整加大了食品安全考核分值比例,其中,镇办为± 32.5分,市直单位50分以内扣分。通过严格科学的考核,有效推进了创城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胶州市注重食品安全全环节严管,严打违法行为。出台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治理工作措施》,开展了覆盖全环节的“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食药安全在胶州”等一系列专项治理。2015年全市实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304起,罚没款264.26万元。2016年以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137起,罚没款138.3万余元。严管和专项治理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力震慑,促进了食药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胶州市在创建工作中还制定了四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进示范创优和科普宣教,营造创城氛围。  一是推进企业诚信。引导企业参与 “食安山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4家生产企业、 5家流通企业、1个餐饮街区,3家餐饮单位通过省级审查,示范单位创建数量位居青岛市各区市之首。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群众满意 “三店一企”(药店、商店、饭店、食品生产企业)评选活动,群众以手机短信投票、网络投票、语音电话投票、微信投票等方式积极参与,共收到各类投票 25616票,评选出群众满意“三店一企”40家,进行了通报表彰。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深入推行质量承诺制,定期约谈企业负责人,分行业、按品种建立全链条监管追溯体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公示制度,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维良、巴子等食品企业邀请市民参加“质量开放日”活动。  三是实施食品科普宣传。开展了“七个一”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联合安监、教体部门印制了10万册食安动漫书籍,发放到全市中小学生手中。并响应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举办广场文艺周周演专场,联合新闻中心开展了食安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开展了食品快检进城镇社区、进农村大集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广为推介公益广告和投诉热线12331。推广新的宣传渠道,开通了胶州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微博,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拍摄了食品安全专题宣传片、宣传工作纪实汇编。  四是加强社会沟通互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力量,推介工作亮点和成效,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同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定期编发《舆情分析》,增强监管靶向性。通过社会沟通互动,在全市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新格局,营造出深厚的创城和社会共治氛围。
  • 目标5万亿!科技部发文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月25日,科技部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万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为保障目标顺利实现,《规划》明确以下6项重点任务:(一)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1.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转化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凝练典型经验举措并推广。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专栏1.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效果的经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建立高效畅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赋权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明确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道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消除单位和科研人员顾虑,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2. 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推进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领域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二)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在研究制定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创新政策和技术标准中的参与度。发挥企业“出题者”和“阅卷人”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进一步加大设施平台、数据、技术验证环境等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的开放,支持企业创新。2.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更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新型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引领、成果导向。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健全应用类项目验收机制,以是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主要检验标准。开展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后评估试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或行业推广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3. 大力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细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集“研发、转化、孵化、服务、产业、资本”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向发展。支持东部地区高校院所、企业与西部地区共建特色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联合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国家高新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4.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推动《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探索符合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形成简化实用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规范和流程,凝练可复制可操作的做法并推广。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加快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专栏2. 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探索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并在全社会范围推广,切实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建立覆盖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选择部分试点单位,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评价标准,全面评价各类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律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相关标准,形成适合科技成果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1. 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各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统一规则,破除信息“孤岛”和碎片式运营,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技术交易机构联合资产评估、法律、拍卖、招标、咨询、投资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产权界定、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诚信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专栏3. 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具备智能评价分析、供需精准匹配、交易统计监测、大数据风险预警等先进功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探索技术要素产业化、资本化道路,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融资服务。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构建技术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协同机制。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拓展技术交易凭证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领域通用范围,打造高质量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围绕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丰富技术要素应用场景,丰富配套服务和产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科技成果产权(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衍生出的股权转让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务。2. 健全技术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技术交易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优化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形成全国技术市场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健全技术交易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和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建立技术交易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和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与科研诚信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地方制定技术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3. 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行业规范。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统一技术交易市场中的引领作用,联合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和流程,形成行业标准。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机制。强化信息集聚、价格发掘、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市场发现和风险把控的有机平衡。(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1.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围绕国家区域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本单位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依据技术转移绩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行业协会或联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专栏4.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沿技术研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接受过技术转移专业化教育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完善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布局。修订《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2.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在供需对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评价机制。健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开展技术经理人社会化培训。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五)促进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1.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调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探索“投资+孵化”模式,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办好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为技术对接资本提供平台。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丰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通过采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专栏5.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升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修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强化政策目标,重点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确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提高转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新设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推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探索“孵化+投资”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兼职离岗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机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门”或“旋转门”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等,为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场地、概念验证、创业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3.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交和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汇交机制,鼓励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进行汇交登记,形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探索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路演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金融等要素的精准对接。4.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筛选重大科技成果,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解决制约成果转化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重点方向应用场景。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专栏6.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十四五”期间,面向关键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瓶颈问题,梳理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供给清单,精准对接技术示范、企业创新、工程建设和场景创造,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形成“补链强链”技术群。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示范形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机制模式 5. 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健全示范区监测评价机制和发展报告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在赋权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等方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建成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先行示范区。根据各地科技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新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示范区合作,助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专栏7.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开展政策制度先行先试。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要求,健全示范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鼓励示范区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区间的交流协作。 (六)加速技术要素跨境流动。1. 营造开放的技术要素市场环境。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北京打造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平台,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技术交易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务制度。提升中关村论坛、浦江创新论坛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成为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2. 支持企业提升全球配置技术要素能力。大力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提升企业开放式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在全球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鼓励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合作。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3. 完善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技术交易枢纽,支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国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市场咨询等服务机构深入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健全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网络,促进双向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
  • 济南将加快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建设
    3月8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大力深化项目 建设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场,围绕济南市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综合科技创新实力持续提升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济南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李明强介绍,近年来,市科技局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加快建设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基础支撑,系统提升突破性创新能力,以高质量科技源头供给创造新需求、培育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努力构建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等梯次化布局的实验室体系。强化攻关协同,加速突破性创新。以实验室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企业等开展跨学科、大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2030重大专项、省实验室重大专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量子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体微生态与重大疾病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完善治理机制,促进自强化发展。充分保障实验室在学术和内部管理上的独立性、灵活性和自主性,全面提升实验室攻关效能、发展能力、引领优势。比如,3家省实验室健全“三会”治理结构,在科研管理上,实行项目负责制,实验室自主设立研究课题,在人员激励上,不设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社会化用人和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绩效考核注重目标导向,只考核研究成果,不过多干预科研活动的过程。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探索构建以实际贡献评价人才的新机制,如微生态省实验室组建了院士领衔、人员结构合理、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院士3人,海外高层次人才、杰青、优青等国家级人才5人,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19人。李明强表示,下一步,济南市科技局将系统谋划和合理布局全市实验室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各类实验室建设质效。加快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重点支持济南市参与重组的实验室及山东大学、山东天岳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申报方案编写、答辩筹备等工作,争取更多国家级科研平台落地济南。同时,抢抓量子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合肥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建设,凝聚量子领域高水平人才,形成量子产业领域先发优势。统筹推进省实验室建设。推动实验室科研设施改造,打造较为完善的科研基础条件 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建立由院士牵头的较为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承担实施一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转化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高标准筹建空天信息山东省实验室,引领带动全市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抓好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组织符合条件的驻济高校院所、企业和已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参与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或新建省重点实验室。优选我市“链主”企业,推动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真正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科学问题的“特长生”,成为省重点实验室的新生力量,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山东农业大学: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促进学校资产高效利用
    大型仪器设备作为高校教学、科研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高校吸引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的基础条件,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山东农业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严格论证、合理配置、专管共用、有偿使用”的原则,从管理体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效提高了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一是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组织体系。学校明确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并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从而强化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和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层面也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学校、学院分级管理,切实做到职权清、责任明,有人管、管得好,协同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二是完善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学校印发《山东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及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构建了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有偿使用等管理机制,并在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和开放共享管理、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资产处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基础上,针对大型仪器设备这一特殊的资产类别,完善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岗和操作岗的设置与管理、人员技术培训、仪器设备维修、有偿使用、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与上级和学校政策性文件一起构成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做细。  三是打造校院两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线上线下平台。学校搭建统一的线上管理平台,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共享管理,配套手机APP,安装设备智能控制器,师生可通过平台预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送样检测等服务,各学院以此为基础,搭建单位内部的线上共享平台。同时学校加强校院两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体平台建设,凡是共享价值较高、年使用机时较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实体平台管理,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学校还将371台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加入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拓宽了开放共享渠道。  四是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体系。学校探索以产出和需求为导向,以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使用机时、科研成果产出(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测试费收入等为主要内容,构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以此推动全校共享意识的提高,加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理念的更新,增强实施开放共享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是全面落实有偿使用机制。学校为各单位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财务专户,各单位落实仪器设备使用的全成本核算制度和校内外有别的收费制度。共享收入大部分返还学院,用于试剂耗材采购、水电费支出、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通过收入合理分配有力调动了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积极性。  经过校院两级共同努力,2021年度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入同比增长32.1%; 2022年全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平均机时数同比增长9.63%,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p   要去河北、山西出差,浙江姑娘顾明真点开手机APP,除了查天气,还特意看看未来几天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非常方便,现在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也挺准的。”小顾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浓缩的正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几年改革的成果。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p p   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家底说得清、说得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撑决策,服务着万户千家。 /p p   水土气三网初步建成,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p p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升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p p   空气质量监测最受关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且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加上地方建设的省、市、县监测点位近4000个,形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p   不仅这张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酸雨、沙尘监测网也已建成。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还建设了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和降尘监测网,进一步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 /p p   小顾看到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来自“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重污染天气预报网络,这张网络实现了对未来1—3天空气质量精准预报,以及未来7天空气质量潜势预报。 /p p   逐月召开视频会、半月通报各地进展,最近,生态环境部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的调度紧锣密鼓。截至4月12日,959个需要地方新建的水站中,842个水站站房已开工建设,为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p p   目前,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实现了说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已成常态。与此同时,由388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也基本建成。 /p p   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自然保护区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每年对700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p p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p p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过去,国家用地方提供的数据考核地方,这种“谁监测,考核谁”的固有制度,可能导致造假行为,曾经广受诟病。 /p p   改革刻不容缓。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2016年环境保护部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质量。 /p p   截至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已全部以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并实现平稳运行,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展顺利。 /p p   空气、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厘清了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了地方行政干预,减轻了基层压力和负担,实现了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是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切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 /p p   然而,新的运行机制下,还有人对数据打歪主意。给监测取样探头“戴口罩”、用雾炮车降低监测站点附近污染水平……“花式造假”开始冒头。 /p p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明确表示:“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p p   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采样头“戴口罩”的李森等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之后曝出的所有类似事件,均已做出严肃处理。 /p p   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很有效,但防患于未然,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机制更重要。生态环境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p p   同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p p   打造有文化的监测站点,给公众了解环境、参与环保打开一扇窗 /p p   一则《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工作》的消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建个监测站房,难道还要搞文化噱头?可是,打开建设方案文档,站房示意图一下子吸引了眼球。立足服务公众,强化水站多重功能,正是“文化建设”的深意所在。 /p p   按照要求,每个水站站房都要充分应用新媒体,通过水站二维码和APP应用,为公众提供水质实时监测结果、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 /p p   了解是参与的基础,环境监测与百姓距离最近,是公众了解环境状况的好窗口 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监测站点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p p   3月28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迎来了昆明一中西山附小的小朋友们。了解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查看动态的气象变化和空气质量变化,孩子们对空气质量监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名姓徐的同学说:“那么多不一样的监测仪器很有趣,到监测站参观让我们长了见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监测是评估污染治理成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监测为民,一方面要做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功能。无论是新建的水站,还是大气或者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站点,都要力争成为本地区的“科普小站”,引导公众走进、了解、信任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p
  • 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一起来围观这家高校科技创新之道!
    近日,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实验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科研人员利用新安装的OxfordSymmetryS3电子背散射衍射仪,首次实现了纳米级透射菊池衍射技术测试,获得纳米尺寸的晶体信息数据,为纳米材料性能优化提供了实验支持。“我们针对科研人员特定测试需求,深入挖掘仪器设备潜能,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完成原位电镜测试实验,为此次测试提供了关键设备保障。”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李利军说,“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并且加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升了学校的仪器设备使用率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使得科研人员找得着、用得上最先进最高端的科研仪器,产出更多科研成果。”机组人员在研究和评估新材料测试方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供图)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是由自治区科技厅于2023年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网络平台,聚集了区内相关单位169家,集约管理原值38.73亿元仪器设备5639台/套。“引导高校、院所财政资金购置的1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开放共享,鼓励社会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自愿开放共享,随着越来越多的管理单位加入我们的共享服务平台,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有效解决了仪器闲置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处长赵远亮表示。从“为我所有”到“为我所用”内工大实验管理中心作为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线上服务管理单位,直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程度和使用效率低、共享平台建设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基本形成以共享机制为核心,以技术过硬、设备优良为保障的共享机制,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开放共享的测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共享管理模式和经验。实验管理中心以“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公共服务性强、具有学科特点的校级开放共享平台,实现了资源高效利用,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据介绍,学校单价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均已入驻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价值低于30万元的设备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也通过自治区和学校两级平台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李利军表示,“在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带动下,将分散的大型科学仪器整合起来,大型科研仪器也‘忙’了起来。”从“重建设轻管理”到“重统筹看绩效”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出台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对管理单位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知识产权及信息诚信等方面提出要求,建立了评价考核后补助机制。2023年,联合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评价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了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据李利军介绍,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要求,每年对院级平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发放体系。通过这样的评价考核机制,激励院级平台扎实做好开放共享工作,极大地提高了科研仪器共享效能,基本形成良好的开放共享局面,为高质量开放共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软硬件条件。2023年,在自治区科技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中内蒙古工大获评良好,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机组人员在调试电镜设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供图)此外,自2023年起,建立了大型仪器购置评估论证机制,将评估论证作为购置的前置审批条件,从大型仪器设备先进性、适用性、人员配备、运行维护、开放共享方案、绩效、安装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对拟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评估论证。并且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负面清单,自行开发建立信息系统,对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实行项目库管理,真正做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进共享。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内蒙古河西公司所主持的聚合物自修复材料性能及结构研究项目中,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样品的微观、纳观形貌及成分分析,为样品的制备方法和制备工艺提供了科学客观的分析数据。内蒙古中拓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空调新型铝箔研发项目中铝箔组织结构、成分及形貌表征测试工作在实验管理中心完成,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指导。实验管理中心通过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破除高端设备资源壁垒,实现“物尽其用”,不仅在支撑保障科研成果产出方面收获颇丰,还积极承担对外测样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对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河西公司、内蒙古中拓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提供测样服务,满足了委托测试的多样化需求,助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对于校外用户的测样申请,测样人员可以通过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行预约,也可以通过我校实验管理中心开放共享平台预约,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对接,解决预约过程存在的问题,提供优先测样服务,把资源‘用起来’、让服务‘优起来’。”李利军表示。该实验管理中心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入网仪器信息化管理,不断优化注册、经费结转、预约和测样流程,延长开放共享时间,周末、节假日及夜间提供开放预约,满足校内外师生和研究人员测样需求。在李利军看来,大型仪器共享的不仅仅是设备,还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科学分析与判断,这才是共享的核心与关键。该校每年选派教师参加大型仪器专题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软实力”打造技术“硬支撑”。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人员通过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获批《一种多工位扫描透射明场像成像装置》《一种用于透射电镜样品粘贴环形载网的装置及方法》《用于原位电子背散射衍射研究的样品夹持装置及测试方法》《一种制备透射电镜粉末样品的装置》等多项发明专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推动其开放共享,有助于释放仪器效能,进一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处长赵远亮表示,将大力推广诸如内工大等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上取得成效的经验模式,引导更多高校、院所、企业在管理平台入驻仪器设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科研仪器的使用效率,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合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为全区科研与技术创新予以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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