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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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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国十条”本月出台 京津PM2.5降25%
    在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为&ldquo 国十条&rdquo )前夕,各地陆续出台大气治理行动计划。据悉,在任务最重,目标最严的京津冀地区,将普遍计划在五年内,将PM2.5浓度降低25%,乃至30%以上。三地普遍就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方面采取密集而严厉的措施。   空气&ldquo 国十条&rdquo 本月出台   据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在本月出台,其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重污染预警等十条措施,被称为&ldquo 国十条&rdquo 。   &ldquo 国十条&rdquo 对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降低目标最严格。   记者获悉,京津冀已出台各自方案,列出了具体目标,有的已对外公布,有的虽尚未公布,但也已尘埃落定。   京五年内PM2.5降25%   北京市副市长张工在上月北京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透露,到2017年,PM2.5浓度将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2年下降25%以上。   前日,天津市发布《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到2016年,PM2.5年均值较2012年降低20%,2017年还将再降低5%,届时PM2.5年均浓度将下降25%。据悉,天津也已通过落实国务院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已在《纲要》中包括,但具体实施方案更为详细。   河北治理大气联防联控   河北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省政府已经过了专题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其中,燃煤削减是主要方面之一,此外,也包括了河北省内的大气联防联控内容,共有50条措施。河北省计划到2017年,PM2.5降低的目标不低于30%。   此外,石家庄市宣布,到2015年,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到2017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   天津适时采取限购限行   到2016年,PM2.5年均值下降20%,林木绿化率达2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20%。2017年,PM2.5年均值降25%。   工业方面继续实施10项重大节能工程,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2015年前,天津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实施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燃料乙醇汽油,淘汰&ldquo 黄标车&rdquo 。   适时考虑采取限购、限行等办法,控制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到2016年,新增公交车4000辆,优化公交线路164条,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服务网络系统。   上半年京津冀31%天数达标   根据环保部近期公布的环境质量公报,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15微克/立方米,是达标标准的3.3倍。没有一个城市PM2.5达到标准。   即使是PM10,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城市也未达标,其中,石家庄市PM10超过年度标准3.7倍。   上半年,环保部公布的十大空气质量最差城市中,河北依然占大头,有7个城市位列其中。   6月份,河北占10个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6个。   从空气质量总体评价看,上半年京津冀地区仅31%天数达标,污染天中,重度污染天占26.2%。在6月份,京津冀地区达标天数也仅24.2%,其中重度污染天就占21.2%,也就是说,6月份,约有三周时间空气质量都不达标,其中有一周还是重度污染。
  • “土十条”出台:土壤监测迎重大利好
    “土十条”出台:土壤监测迎重大利好 修复市场短期带动有限  土壤污染治理行业翘首盼望的“土十条”终于出台了。  5月31日下午,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至此大气、水、土污染防治都有了行动计划。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保部解读称,“土十条”将推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不过,多家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表示谨慎,因为从整体基调来看,“土十条”更注重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短期内对土壤修复市场不会有太多刺激作用。  “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摸清家底’,短期内利好的是土壤监测和调查市场,而土壤修复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选择静观其变。”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22.SZ)总经理宋海农分析称。  拉动2.7万亿元GDP增长  我国土壤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约1万人。但还存在技术储备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问题,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总体上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说。  国外土壤修复已有40年到50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和实用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完备的修复产业链和修复市场。而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只有短短10年时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土十条”提出,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这些政策利好,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土十条’加快了土壤治理的进程,加大了市场容量。随着更多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的落地,相信土壤治理和修复行业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环保部预期,“土十条”落实后,到2020年,可使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在优化经济发展方面,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不过,在业内看来这“过于乐观”。在商业模式不清,技术、管理和人才都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对此持谨慎态度。  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不是要投入几万亿元。他表示,“土十条”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修复市场缓慢释放  “土十条”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虽然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89亿元,增长145.6%,但摊派到每个省份仅3亿元左右。与“土十条”提出的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土十条”还要求,地方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王夏晖介绍,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认为,土壤治理要花费巨额资金,但“土十条”中,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创新力度都不够。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从财政角度分析也认为,“土十条”并不是大型土壤修复项目的机遇。  “不管是通过PPP项目,还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地方政府支付大规模土壤修复工程的能力都有限。”薛涛表示。  “‘土十条’的重点在于风险防控,谈不上什么商机,短期内国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而且说实话,商业模式确实不太清晰。”宋海农认为,土壤治理和修复行业不会有万亿级,可能会经历一个百亿级或千亿级市场慢慢释放的过程。  “我们当然希望有更多钱投入这个市场,但还是更倾向于静观其变。土壤修复行业目前交织着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多重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宋海农表示。  多位环保分析人士表示,在环保资金中,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已经占了大头,留给土壤治理的资金十分有限。以水污染治理为例,近两年各地政府治理黑臭水体的压力非常大,频频有大项目出现,比如北京计划到2020年为通州安排总投资456亿元治水。  在这种背景下,土壤治理资金从何而来?  “土十条”指出,应发挥市场作用。除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外,还要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土壤监测和调查迎利好  虽然对土壤修复态度谨慎,但业内人士和分析机构都认为,土壤监测和调查市场将迎来重大利好。  “土十条”第一条便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  第一,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第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第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对此,申万宏源认为,这些目标时间节点的制定代表着整个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起步初期,在未来3年内修复部分仍将以试点为主。  民生证券环保团队表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共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检测国控点。而“土十条”明确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监测点位的增加及监测网络的建设利好监测企业。  “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工业园区土壤监测点,完善土壤信息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有望打开百亿市场空间。”E20研究院研究员郭慧分析。  不过,她同时表示,混乱的场地调查市场,低价竞争现象层出不穷,耕地修复等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千亿市场开启,还需要更多配套文件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 从《土十条》看土壤检测,原来如此!
    《土十条》是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称,本文着重谈一下《土十条》涉及的检测问题。“土十条”将带来哪些变化?土十条定下了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十条”将推动土壤检测业高速增长此次土十条提出,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2017年前建立国控网络、2020年下沉至市区全覆盖,将有效提升土环境质量壤监测需求。根据环保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已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31367个,2016年拟继续增加7000个风险点,占已建成网点的22.32%。我们认为,未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数量有望迎来高速增长。由于土壤流动性较差且污染物成分复杂,我们认为,土壤监测网点较大概率将依赖基于实验室的取样检测为主,而非连续在线监测设备,环境检测企业有望受益。土十条”将形成8-10万亿环保市场环保部解读称,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在优化经济发展方面,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环保部总工程师刘华表示,预计未来几年将形成8-10万亿元的环境保护的市场规模。以水十条为例,从正式发布实施后5个月时间,环保部测算,投资直接用于购买环保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将达到13926亿元,间接带动环保产业产值增加4856亿元。相比于大气和水,土壤污染治理的难度更大,更为复杂,检测的投入也将更大。土十条”带来的土壤检测机会环境检测服务需求贯穿土壤污染防治始终,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对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将涉及到环境检测工作,在此后风险评估筛查,对修复效果评估中,也均涉及环境检测业务。此次土十条强调,为保证修复目标落实,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另外也提出,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我们认为,环境检测,尤其是委托第三方的环境检测未来将受益。土十条”土壤检测标准“土十条”明确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现行土壤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详见:http://www.anytesting.com/news/81378.html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当然无法满足要求,“土十条”明确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十条”重点检测项目1、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2、重点监测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3、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4、重点监管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 “水十条”强调水质、量、生态一体化管理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国务院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ldquo 水十条&rdquo )。   在12月27日召开的2014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以下简称&ldquo 峰会&rdquo )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透露,&ldquo 水十条&rdquo 有望近期对外公布。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峰会上透露,目前&ldquo 水十条&rdquo 已基本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加快推进,专家预计大气、水和土壤这三大环保行动计划涉及环保投资需求将超过6万亿元。   在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艰巨。对此,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公开介绍,&ldquo 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仍然过大,造成不少地区环境容量超载。据国内有关专家测算,目前的污染物要再削减30%~50%以上,水环境才会有明显的改善。&rdquo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十二届人大已经把《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纳入2015年的立法计划。&ldquo 水环境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建议国家要处理好法律、标准和规划之间的关系,建立以法律、标准引领规划的机制。&rdquo 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水体污染呈现九大特点   据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昌智公开介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 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更为严峻的是我国的水资源利用仍然不合理,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劣于Ⅴ类 在477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中,59.6%的水质较差甚至极差 在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7个水质差或极差。   &ldquo 根据《公报》,2013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7.3% ,即达到Ⅲ类水标准。&rdquo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水排水分会给水委员会副主任王占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ldquo 实际上,II类水源很少,自来水厂取的水大都是Ⅲ类水。让人存疑的是,97.3%的水是否真的已经达到Ⅲ类水的标准?我也很难给出肯定的答案。未来水源地水质要提标,要达到Ⅱ类。&rdquo   宋永会介绍,基于水专项的研究发现我国水体污染呈现九个特点:河流干流和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支流污染严重 城市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城市供水能力全面提升,但水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供水能力不足,水质水量保障率低 流域C0D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氮污染物排放上升为河流水质改善的首要问题 常规污染物控制成效明显,但有毒有害物问题凸显,跨界污染事故频发,环境风险居高不下。   &ldquo 河湖生态健康恶化,服务功能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重下降,成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瓶颈 目标总量控制对污染负荷减排效果显著,但与水环境容量脱节,制约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层面推广水质目标管理势在必行。&rdquo 宋永会介绍,&ldquo 常规监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但风险监控与预警能力不足,饮用水安全与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强化提升 当前法律与标准体系对水管理成效明显,但制约着分区、分级、分期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   &ldquo 水十条&rdquo 主要包括六大重点   &ldquo 基于水专项的研究,我们对&lsquo 水十条&rsquo 提出了十项建议,包括河流干流全面达标与支流综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城乡水环境改善与功能达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清洁小流域与农村环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减排与风险控制、良好水域生态保护与受损水体修复、流域容量总量控制与水质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与流域监管。&rdquo 宋永会介绍,它们都被纳入了&ldquo 水十条&rdquo 。   宋永会介绍,目前&ldquo 水十条&rdquo 涉及到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六大重点:基于综合产业结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工业污染防治 基于城市流域一体化的物质流管理的生活污染防治 基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 基于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系统构建和运行维护 基于水质、水量和水生态一体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ldquo 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一体化&rdquo 的管理 严格的法律与制度保障,市场化机制和科技支撑。   &ldquo 在城市水污染治理领域,&lsquo 水十条&rsquo 提出到2020年将城市黑臭类水体要控制在10%以下。&rdquo 宋永会分析,尽管城市的楼都盖得很漂亮,路建得很平坦,但是很多城市河湖惨不忍睹。所以&ldquo 水十条&rdquo 对黑臭水体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宋永会进一步指出,目前对于什么是&ldquo 黑臭水体&rdquo ,还没有明确的标准。&ldquo 标准关系到能否满足老百姓的期望,所以我们正在研究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rdquo   同时,&ldquo 水十条&rdquo 提出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治理协调难度大。&ldquo 我们在主要流域,设有水资源保护局,在一个时期内该机构形式上曾实行水利部和环保部双重领导,但是两个部门在预算、人员安排、信息分享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导致这个机制无疾而终。目前,流域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不能代表环保部,也不能代表水域的各个利益相关方。&rdquo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王毅进一步建议,应优先开展流域环境管理派出机构的试点工作,负责流域环境质量的监管和协调,也可以考虑通过流域机构的重组将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统一起来。&ldquo 流域治理的机制亟待改善和突破。&rdquo   &ldquo 水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即所谓的&lsquo 九龙治水&rsquo :环保部管水环境质量,住建部管基础设施,水利部管水量,国土部负责地下水监测,卫生部管龙头水的水质监测等。每一条&lsquo 龙&rsquo 都有明确职责,这些&lsquo 龙&rsquo 应该一起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分工更为明确的协作机制。&rdquo 宋永会建议。   &ldquo 值得注意的是,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我们的各类规划已经够多了。我们缺的不是规划,而是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阙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rdquo 前述地方环保官员指出。
  • 瑞绅葆样品前处理设备于“土十条”的应用之五
    -热烈祝贺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用瑞绅葆-CW高精度水冷机 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的台州,2017年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进步的典范城市,其中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台州中心站”)在监测监督环境保护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颁布,作为入选《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的实验室[1],为了应对挑战,台州中心站根据“土十条”的监测要求扩充了制样设备。瑞绅葆有幸成为为台州中心站的分析设备供应商,为中心站配套了多套样品前处理设备,更好的完成“土十条”的监测任务。 其中配套的样品前处理设备之一- CW系列高精度循环水冷机是瑞绅葆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精心研制的大型分析仪器如XRF、ICP、AA等配套制冷设备,有水冷式、风冷式、一体式、分体式多种型号可选,可以很好地满足“土十条”分析需要不同环境需要,保障各种大型分析设备稳定运行。简介: 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9年,直属于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组织全市环境监测计划实施和技术指导,开展环境监测科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为台州政府实施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注:[1]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土十条”出台在即 环保部长都说了啥?
    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让土壤污染防治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出台在即,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多次公开场合都谈到了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仪器信息网编辑对多次讲话进行梳理,看看环保部长到底都说了啥?  摸清家底 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陈吉宁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下称《公报》)指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并指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这个从2005年~2013年实施的调查,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环保部门和环境产业人士都认为,这份调查,采样点位设置太粗,因此得出的数据不够细致,要作为毒地数据库,是远远不够的。  据仪器信息网了解,我国将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网络,其中国控点为35000个,其中普查点20000个,每五年监测一次,风险点15000个,一年监测一次。  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陈吉宁表示,“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我们要解决科学技术问题,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目标考核。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  陈吉宁认为,土壤污染防治,首先应该强调的还是风险管控,通过改变土壤的使用方式,避免污染扩散,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不要讲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全面化的大治理,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这么做的。” “有些企业、专家愿意炒这个事情,动不动就十几万亿、几十万亿”,“通过改变土壤的使用方式,避免污染扩散,这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  将来的“土十条”在资金方面将与“大气十条”、“水十条”有很大的不同。关键是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根据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目前我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一般程序是,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不可接受,就要选择修复策略、筛选与评估修复技术、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接下来要编制修复方案,在修复实施过程中,要对修复实施的设计、准备和实施阶段进行环境监理。在修复结果验收后,还要对场地进行后期管理。尽管有些城市有试行的,但在国家层面却一直没有出现一个统一、可供参考的指导原则。  环保部门已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涉及16.23亿亩。在长株潭地区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涉及170万亩。在新疆、甘肃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约涉及1200万亩。
  • 《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发布
    据报道,7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首次发布。评估认为,《大气十条》确定的治污思路和方向正确,执行和保障措施得力,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已经显现。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十条》。根据相关要求,中国工程院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对《大气十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各项政策措施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总结经验和不足,对下一阶段提出建议等。  评估认为,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呈下降趋势,多数省份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规定的中期目标要求,可望实现2017年的考核目标。但环境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个别省份的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评估显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4类措施是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北京市及周边省份的重污染应急措施能够有效降低PM2.5浓度,两次启动红色预警使得重污染期间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下降17%~25%。同时,气象条件近两年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  评估报告建议,加大秋冬季节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并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障空气质量长效改善。
  • “土十条”效果显现,土壤修复将迎“黄金十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重生.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eb5582d3-9d22-47da-a182-0997964bd838.jpg" /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土十条”发布近一年时间,土壤修复市场升温明显。 /p p   4月18日,第十八届中国环博会展前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上海傲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江生态”)总经理刘勇向》表示,“土十条”出台后,明显感觉土壤修复市场发展加速。 /p p   “前几年花了很多精力,做了很多工作,但感觉跟做实验一样,很多都是课题、863项目和示范项目。”刘勇表示,而现在,土壤修复产业则进入了“准备期”,2020年到2030年则将迎来“黄金十年”,前景光明,大有可为。 /p p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也表示,环保产业当前的发展特点之一就是“新增长点不断涌现”,随着环境治理从粗放型转变为精细化,催生出很多新的市场,如土壤修复、检验检测、VOC治理等。 /p p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又称“土十条”),其中明确提出了“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其中包括: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成熟产业链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发挥“互联网+”在产业链中的作用等。 /p p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预计“土十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此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等措施,“土十条”还将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p p   “目前,傲江生态已经有150多个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基本覆盖了所有的生态修复类型。除西藏以外,中国的所有省份都有项目参与。”刘勇表示,“中国的环境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污染用了30年,修复污染没有50年做不好。” /p p   他表示,相比大气、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难度更大,有五方面的特性: /p p   首先,中国的土地开发,如冶炼、开矿、拆迁等,早期都是无序的,导致后续治理很难。例如,一个拆迁场地,有污染土壤和无污染土壤混在一起,轻污染土壤和重污染土壤也混在一起,结果修复时只能把所有土壤全当做重污染土壤来治理。 /p p   其次,污染程度严重。“曾经有媒体报道过超标10万倍的案例,而这个数字是真实的。”刘勇表示。 /p p   第三,污染的复杂性。一个污染场地里会有上百种不同性质的污染物,为了解决A类污染物,需要使用“朝东走”的技术 但场地里又混有B类污染物,必须使用“朝西走”的技术,结果左右为难。 /p p   第四,污染体量大。“10万方以下的都不算项目,很多都是几十万方、上百万方,而我遇到最大的则是上亿方,简直是天文数字 , 有待于后面几十年去解决。”刘勇说。 /p p   最后,缺乏资金。刘勇表示,中国的污染问题很多,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优先解决“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一旦到了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政府、业主往往又要求土壤修复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所有问题。 /p p   “在中国,所有的土壤技术都要经得起这5条考验,如果少一条就没办法推广,企业就没有市场。”刘勇说。 /p
  • 2019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发布!
    p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水十条》 )实施情况,和2018年相比《水十条》实施情况在地表水质改善、黑臭水体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方面等均有提升,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其中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率达95.6%,较2018年增长了17.6%!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分别为74.9%、3.4%,分别比2015年提高8.9个百分点、降低6.3个百分点。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bc37eb80-fdf5-45fe-9a8e-b5697ef8fe1d.jpg" title=" 企业微信截图_15897965964716.png" alt=" 企业微信截图_15897965964716.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8、2019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对比 /strong br/ /p p   除图中所示之外,2019年度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查污水管网6.9万公里,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1000多平方公里。899个县级水源地3626个问题中整治完成3624个,累计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7.7亿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升。累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6.3万多个,完成了18.8万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 /p p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完成《水十条》各项任务目标。 /p
  • “土十条”给分析仪器带来了什么?
    5月31日备受关注的“土十条”出炉——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我国将进行新一轮土壤普查工作,其中的监测重点包括: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截至2015年底,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尤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土十条”出台后,10个省份将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防治土壤污染的力度和经费都将加强,2020年前的这段时间将是土壤检测最密集的时段。与此同时,“十三五”期间环保产业投资需求将达到10万亿元,土壤修复市场空间广阔。目前除了环保部门(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外,开展土壤监测调查的部门还有农业部门(耕地)和国土部门(测定土壤中矿物元素及其他无机指标)。其中,环保部已在全国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3万余个并拟在2016年新增7000个,农业部门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检测点,并计划建立15.2万个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简而言之,“土十条”究竟给分析仪器带来了什么?对于标准中出现的种种分析实验,其样品前处理的重要程度已受到实验操作者的广泛关注,德国IKA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解决方案,例如:完美解决农兽药测试中定量蒸馏需求的旋转蒸发仪、配置非金属涂层刀头的研磨机、可耐受坚硬样品的分散机、多试管混匀器等,请登录IKA官网获取更多信息:www.ika.cn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机物污染包括会挥发有机污染物以及有机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机物污染主要以重金属为主并占据了很大的检测比重,这足以显示目前城市和耕地土壤令人堪忧的污染现状,它甚至会影响到浅层地下水。因此“重金属”可谓是土壤修复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金属氧化物尤其是铁锰氧化物与重金属离子的相互作用是土壤化学和环境化学研究的重点之一,由于高价铁能与砷等重金属离子发生氧化还原作用,铁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对土壤中砷等重金属离子具有较好的固定效果,所以不同载体负载高价铁这种方式不但被应用于对土壤中重金属离子的控制,并且在全国各地与环境、化学相关的高校及科研实验室内不断地被优化。在最核心的科研环节中,需要将混合有土壤样品和环境材料的悬浮液进行长达12小时的振荡,孵育环境要求模拟土壤的厌氧条件(即先向样品瓶内通入氮气赶氧,再密封瓶口),因此容易带入氧气的磁力搅拌方式就不再适合下游操作,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在很多这样关系民生的实验室里看到了KS 4000 ic 控制型的身影:德国IKA为您提供一系列实验室样品前处理产品,它们不但使科学家们的工作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操作的安全性也不同以往,在土壤监测及修复这一重大领域内也始终如一。关于 IKA ( www.ika.cn )IKA 集团是实验室前处理, 量热分析, 混合分散工业技术的市场领导者. 磁力搅拌器, 顶置式搅拌器, 分散均质机, 混匀器, 恒温摇床, 研磨机, 旋转蒸发仪, 加热板, 量热仪, 实验室反应釜等相关产品构成了IKA实验室分析的产品线, 而工业技术主要包括用于规模生产的混合设备, 分散乳化设备, 捏合设备, 以及从中试到扩大生产的整套解决方案. 集团总部位于德国南部的Staufen, 在美国,中国, 印度, 马来西亚, 日本, 巴西等国家都设有分公司. IKA成立于1910年,IKA集团现在可以自豪地回顾过去100年的历史。
  • 普立泰科:“土十条”来了,我们实验室需要什么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当今,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几乎存在于各个生产、生活领域,各种污染已经不单纯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是对民生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土十条”的发布,就是为了给我们的生活创造更美好的环境。 “土十条”的目标在于: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简单来讲,“土十条”对于实验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土壤中重金属的检测、包括土壤中砷、铅、铬、镉的检测,参考标准有:GB/T17138-1997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2105.3-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 2009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涉及的仪器有全自动消解仪。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参考标准有:EPA 5035A: 97种VOC化合物,土壤和废水样品;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涉及的仪器有吹扫捕集样品浓缩仪。另外,作为含水量不稳定的土壤样品,为了得到稳定可靠的结果,有些常规测试项目需要将土壤自然风干,这就需要专业的土壤干燥箱来批量处理样品,提高土壤的处理量及工作的效率。由此,可看出,“土十条”的发布,任务量会加大,对于实验室批量处理样品的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针对这些检测项目,带来了一系列的前处理设备。 北京普立泰科 北京普立泰科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 氮吹浓缩仪 一站式完成 气压可调,根据溶剂可程序加压 加酸消解赶酸定容 试管45°角倾斜,增大接触面积 无须人员值守 提高浓缩速度 美国OI Eclipse4760+4100 北京普立泰科 吹扫捕集样品浓缩仪+水土自动进样器 TR717土壤干燥箱 测试土壤中VOCs含量稳定 模拟空气风干模式 捕集效果好 回收率良好 采用经处理的洁净空气 24个舱室样品高效风干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您身边的前处理设备专家。 更多应用欢迎咨询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http://www.pltk.com.cn,也可扫一扫添加微信公众号,更多解决方案及优惠政策早知道。
  • 瑞绅葆样品前处理设备于“土十条”的应用之二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用瑞绅葆PrepP-01 80T压片机应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桂林山水甲天下,玉碧罗青意可参[1],同时作为世界旅游研究中心[2],桂林对环境的要求非常之高几近苛刻,而美丽的自然的组成却是复杂多变的地质环境,这成为了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甜蜜负担,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颁布,作为入选《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的实验室[3],为了应对挑战,中心根据“土十条”的监测要求扩充了制样设备,其中瑞绅葆PrepP-01 80T压片机有幸入选。作为世界上第一家推出80T以上压片机专用于XRF,IR等固体进样技术的厂家。瑞绅葆PrepP-01系列压片机的独创性的80T最高压力,可以根据需求设定压力,满足绝大多数样品压片需要,特别是复杂的土壤样品的压样,同时避免了购买多种样品处理设备,避免了多个样品处理设备的重复采购,提升了效率。 瑞绅葆PrepP-01系列压片机是瑞绅葆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制的用于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压片法制样)的专业配套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地质、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PrepP-01系列压片机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控制,通过按键设置和运行压片制样、LCD液晶屏实时监控和显示压力、时间等参数,简单直观易用,保障制样精确性和可靠性。液压系统采用超高压径向柱塞泵,解决了漏油和压力喘息的现象,低噪音、寿命长、效率高。此外,还采用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控制系统,压力输出稳定,显示精确可靠,灵敏度高。优点: 40T、60T、80T多种压力规格可选,可配置多种制样模具,适应各种样品制样测试需求。 可常年满功率运行,性能稳定可靠。 具备业界优势的缓加压、缓卸压技术,制样效果和品质更出众。 全密封油箱和排气口设计,保障无漏油。 使用超厚钢结构顶梁和大径手轮,性能更加出色可靠。 模具采用超硬耐磨特种合金钢,寿命长,关键部位光洁度可达Ra0.4,制得的样品表面更平整。 采用大直径液压油缸,升压快,效率高。 进口PLC控制系统,可根据不同材质灵活设置制样条件,按键式操作全自动完成压样和出样过程,完美满 足不同样品的高品质制样需求。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介绍: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6年,是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属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站,是国家水、气、噪声环境监测网络站的成员,是国家重点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监测成员。主要承担着桂林市空气环境、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等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职责;负责桂林市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等工作,为环境管理部门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参考资料:[1] A.南宋诗人王正功的名句,原诗题曰《嘉泰改元桂林大比与计偕者十有一人九月十六》,桂林山水甲天下,玉碧罗青意可参。 士气未饶军气振,文场端似战场酣。 九关虎豹看劲敌,万里鹍鹏竚剧谈。 老眼摩挲顿增爽,诸君端是斗之南。B.唐闻生谈“桂林山水甲天下”名句译文,中新社记者唐咸武 发布时间:2006-02-08[2] 桂林论坛”圆满落幕 从观光到体验桂林还有多远,新浪网http://gx.sina.com.cn/news/gx/2015-10-20/detail-ifxivsce6984166.shtml[3] 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7/t20170721_418297.htm
  • 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 大庆“气质”愈发清新
    p   “大气污染治理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污染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要解决也绝非一夜之间,需要我们付出更多艰苦卓绝的努力,绝不是吹个号、打个冲锋就能够一劳永逸的,需要我们长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的话掷地有声。 /p p   2017年,是国家“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年头,也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大庆“治气”成效如何? /p p   2014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优良天数保持在318天—32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7.1%-89.1之间 2017年,收获319个“蓝天”,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部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p p   大庆“气质”始终坚挺。 /p p   大庆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 /p p   时间回到五年前,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全面打响。 /p p   “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大庆市于2014年1月1日提前执行国家新标准,监测项目由原来的3项变为6项,评价方法由污染指数(API)变为质量指数(AQI),大庆市首要污染物也由原来的可吸入颗粒物变为细颗粒物。”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p p   根据2014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文件要求,到2017年,大庆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5%)、细颗粒物(PM2.5)浓度4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6%。 /p p   经过全市上下五年来的持续努力,2013年至2017年大庆连续五年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2017年度,大庆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8.1%,超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年度下达目标任务。”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3年下降18.5%。 /p p   从打响蓝天保卫战到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足以显示大庆市在大气治理上的信心。五年来,大庆的城市“气质”始终坚挺如一。 /p p   “人努力”成就漂亮“蓝天答卷” /p p   在空气质量改善中,业内有个通俗说法叫“人努力、天帮忙”。 /p p   相比“天帮忙”的被动,“人努力”却有很大的主动空间。而让市民享受更多的蓝天,正是大庆这座城市始终不变的追求。 /p p   “落实‘大气十条’以来,大庆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整治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等十个方面的行动可圈可点。”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正是通过“人努力”,成就了大庆漂亮的“蓝天答卷”。 /p p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庆市严格实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2013年以来,已不存在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实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淘汰落后产能,目前无国家及省关于钢铁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 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 /p p   ——清洁生产。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截至目前共公布24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已全部完成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p p   ——燃煤小锅炉整治。强化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2017年,累计淘汰241台,完成淘汰比例100% 实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对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p p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括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油气回收治理 推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p p   ——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实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 实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于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83.33%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p p   ——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3年至2017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1942台,完成年度省下达淘汰任务指标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尾气检测、标志管理、路检抽测、遥感监控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p p   “除此之外,大庆市还在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大气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守卫大庆天空的那一抹‘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p p   实现蓝天白云常态化仍需努力 /p p   如今,对大庆人来说,蓝天已不再是意外之喜,但成绩仍需巩固,实现蓝天白云常态化仍需齐心合力、多方努力。 /p p   “答好‘蓝天答卷’,仍需久久为功。我们要干在当前,谋在长远。”大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大庆市将在全面推进完成“大气十条”任务及重点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成效。 /p p   做好“四件事”,守护“大庆蓝”。今年,大庆市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目前仅包括主城区的基础上,将红岗、大同等城市近郊、污染物输送通道、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地区纳入进来,使全市禁燃区面积扩大到建成区的85%以上 继续整治燃煤小锅炉,进一步夯实建成区淘汰成果,并将淘汰范围扩大到建成区以外、特别是县区政府所在地镇和重点乡镇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治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有机化工、医药、农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 /p p   “大庆市还将积极落实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哈尔滨、绥化协同配合,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提升对重污染天气等的应对能力。”大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p
  • 瑞绅葆样品前处理设备于“土十条”的应用之一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用瑞绅葆PrepP-01 80T压片机应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今年七月入选了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首批的37家质量控制实验室之一,中心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满足全省区域样品种类多,制样压力条件多变要求,同时检测的样品要具有可重复性,对制样设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最终瑞绅葆PrepP-01 80T压片机满足了要求。作为世界上第一家推出80T以上压片机专用于XRF,IR等固体进样技术的厂家。瑞绅葆PrepP-01系列压片机的独创性的80T最高压力,可以根据需求设定压力,满足绝大多数样品压片需要,特别是复杂的土壤样品的压样,全自动设计,提升制样的可重复性。 瑞绅葆PrepP-01系列压片机是瑞绅葆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制的用于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压片法制样)的专业配套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地质、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PrepP-01系列压片机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控制,通过按键设置和运行压片制样、LCD液晶屏实时监控和显示压力、时间等参数,简单直观易用,保障制样精确性和可靠性。液压系统采用超高压径向柱塞泵,解决了漏油和压力喘息的现象,低噪音、寿命长、效率高。此外,还采用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控制系统,压力输出稳定,显示精确可靠,灵敏度高。优点: 40T、60T、80T多种压力规格可选,可配置多种制样模具,适应各种样品制样测试需求。 可常年满功率运行,性能稳定可靠。 具备业界优势的缓加压、缓卸压技术,制样效果和品质更出众。 全密封油箱和排气口设计,保障无漏油。 使用超厚钢结构顶梁和大径手轮,性能更加出色可靠。 模具采用超硬耐磨特种合金钢,寿命长,关键部位光洁度可达Ra0.4,制得的样品表面更平整。 采用大直径液压油缸,升压快,效率高。 进口PLC控制系统,可根据不同材质灵活设置制样条件,按键式操作全自动完成压样和出样过程,完美满 足不同样品的高品质制样需求。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介绍: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 1976年,是从事环境监测的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单位。隶属于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同时与多个大型国际分析仪器公司共建合作实验室,拥有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管理实施技术监督、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是全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质控中心,为国家一级监测站。参考资料:[1] 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7/t20170721_418297.htm
  • “土十条”迫在眉睫,赛默飞全力助推环保事业
    “土十条”迫在眉睫,赛默飞全力助推环保事业——赛默飞精彩亮相2016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高峰论坛 近日,由台湾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协会以及中国固废网的共同发起“2016 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高峰论坛”在南京成功举办。大会应“土十条”出台之际,面对当今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状况,聚集政府官员,协会领导,各地环保机构,第三方检测、高校科研专家,学者,企业等共150余人,共同解读“十三五”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政策体系规划、探索“土十条”的政策与标准体系、重点行业及区域污染应对模式。《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于2016年5月28日由国务院印发。中央预计投入300 亿元,将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中心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监测与修复、风险管理,农田/工业场地/矿山土壤污染与修复,土壤VOCs修复与治理,地下水污染监测与修复,以及分析与检测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污染早期预警系统与信息管理、样品采集和测试技术等都是当下关注的焦点,亦是此次会议的关注议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李松博士深度解读“土十条”在此情势下,赛默飞世尔科技作为环保监测领域的领导者,积极参会,携样品处理、分析检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为土壤污染的治理与检测提供强大支持。产品市场经理胡忠阳先生在大会环节做了题为《大地无声,但不容忽视》的精彩演讲,结合当前土壤污染现状和监测需求做了分析阐述,并针对不同检测要求,全面介绍了赛默飞的实验室分析技术及解决方案。并在圆桌讨论环节与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一同探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议题和地下水修复检测技术。赛默飞产品市场经理胡忠阳做大会报告赛默飞参与专家小组讨论众所周知,合规标准和法规将持续变更,环境威胁亦是如此。赛默飞产品组合背后的理念即:仪器、软件、色谱柱、耗材和应用。我们采用行业最前沿的方法解决用户所面对的最棘手的污染物分析挑战,致力于“超越当下,放眼未来”。赛默飞土壤分析解决方案,从进样到数据输出,从而完成整个污染物分析。包括软件、色谱柱和耗材,从GC-MS到LC-MS再到IC-MS仪器的坚实产品组合,可以满足用户最重要的应用:赛默飞展台吸引参会者驻足了解 针对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分析,赛默飞提供全系列优异、可靠的涵盖AAS, ICP和ICP-MS产品的解决方案。无论是“低通量、痕量元素分析”、“一定通量及多元素同时分析”,还是“灵敏、快速、高通量和多元素的同时检测”,赛默飞都能提供给用户最适合的产品及技术方案。针对土壤中有机物分析,赛默飞的高效、全自动化的加速溶剂萃取仪(ASE),结合赛默飞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系列GC、GC-MS仪器进行检测,为分析过程提供有力支持。尤其是ASE完美应对大批量土壤样品前处理,提高通量和实验室生产力、推动土壤普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针对复杂环境样品快速分析,例如环境样品中痕量激素成份、农药残留等等的检测,赛默飞的液相色谱系列产品具备独特优势,最新Vanquish系统,兼备超高效分析与快速高通量特性,通过独特的载样器设计,样品承载能力可提高至8832个,满足大量环境样品的快速分析要求,与UltiMate® 3000系列色谱融合了LC和LC/MS联用系统,为用户提供多种选择。独具特色的双三元液相色谱技术DGLC,方便进行复杂样品的在线前处理及定量、定性分析。针对有害元素形态分析和痕量离子污染物分析,如六价铬、高氯酸盐、消毒副产物等,赛默飞领导性产品——离子色谱,全新Integrion高压离子色谱技术能获得更高柱效、更高分离度、轻松应对高通量样品分析;与其最全的色谱、质谱和光谱仪器产品线,提供无与伦比的IC-ICPMS与独特的IC-MS联用技术。面对更为苛刻的目标及非目标联合筛选,赛默飞三重四极杆GC和LC/IC质谱系统为灵敏、特异的定量和鉴别目标化合物设定了标准。使用Orbitrap技术平台的高分辨率精确质量功能,来满足此项应用需求。灵敏度及选择性,加上卓越的生产率和可靠性,意味着针对每次土壤分析的挑战,我们都能提供解决方案。从样品处理,到分析检测,对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如抗生素,赛默飞实现全覆盖,更有强大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方案,为土壤污染检测提供完全解决方案。大地无声,但不容忽视,赛默飞将助推“土十条”贯彻实施,为中国土壤环境改善与治理添砖加瓦。 相关应用链接:加速溶剂萃取-气质联用法分析检测土壤中的多环芳烃ICP-OES测定土壤和食品中重金属元素使用液相-串联质谱(LC-MS/MS) 进行废水中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获取更多解决方案请访问:http://www.thermofisher.com/cn/zh/home/industrial/environmental.html
  • “土十条”列出立法时间表 相关部门正抓紧起草
    在我国现有的 20 亿亩耕地中,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土壤点位超标率接近 20% 。有专家表示,贯穿于整个“土十条”的核心是风险管控,而非投入几万亿的“大治理”  5 月 31 日 ,国务院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十条” ) ,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有专家表示,“土十条”的颁布,可以说是完成了“十三五”环保领域的最后一张拼图。  与此前公布的“水十条”“气十条”相比,“土十条”更有其自身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蓝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环保的历史欠债很大程度体现在土壤上。很难说大气污染或水污染是二十几年前的一次事故造成的。而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很多都是经过几十年的累积,导致了现在的结果。”  “现在我们土壤健康状况堪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唐茂芝表示,不完全是污染,开采、化工类企业的污染,还有很多潜在的污染。例如,农业上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抗生素,导致土壤的亚健康状态。人离不开土壤,没有健康的土壤,就没有人的健康。  土壤污染问题逐渐被关注  继“红豆汤”井水、北京雾霾等环保话题之后,舆论的视线又聚焦到了土壤污染上。尤其是今年 4 月,媒体曝光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 493 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被查出患上淋巴癌。据调查,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曾是 3 家化工厂。  此类“毒地”事件并非孤例,从 2004 年起,建筑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  据报道, 2004 年 4 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 3 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 年 7 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 20 亩毒地,导致 6 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 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世纪末,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 20 万平方千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5 ,相当于 12 个北京市。而在珠三角地区有近 40% 的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其中 10% 严重超标。  鉴于土地污染的严重性,我国从 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调查面积约 630 万平方公里。这次调查历时 8 年,于 2013 年 12 月结束。 2014 年 4 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调查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 。中国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的面积约 5000 万亩,很多地区土壤污染严重,特别是大城市周边、交通主干线及江河沿岸的耕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造成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据测算,当前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 1200 万吨,相当于 4000 万人一年的口粮。  2015 年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 No.2 》再次显示,在我国现有的 20 亿亩耕地中,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土壤点位超标率接近 20% ,大多不宜耕种。  立法薄弱的状况有待改善  蓝虹告诉记者,贯穿于整个“土十条”的核心是风险管控,而非投入几万亿的“大治理”。  所谓风险管控指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是对所有的被污染土壤进行治理。而是要列出哪些被污染的地块风险最大,进行排序,优先治理。如果一些被污染地块情况较轻,就可以通过暂时改变用途的方式处理。  对农用地而言,有农艺调控、替代种植、退耕还林还草和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多种方法。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编制专家王夏晖在媒体采访时介绍。  对建设用地而言,建学校和公园的要求就不一样,可在开发利用前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土十条”的风险管控概念跟土壤污染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蓝虹对记者说,土壤治理和大气、水的治理不一样。通过切断污染源,大气和水可以通过自我净化达到一个较好的效果,但土壤污染往往具有累积性、难可逆性。因此,目前所暴露的土壤污染问题,有可能是几十年前造成的,经过了几十年的积累所导致的结果。这绝对不是说五年十年就一下子完全解决的。除了技术、人力外,其所涉及到资金量太大了。  关于风险管控的资金来源方面,在此次“土十条”中涉及到责任机制里面的一个原则“谁污染,谁付费”,对谁来主导、监管主体是谁,谁来参与等责任主体划分详细。蓝虹解释,“如果污染责任主体明晰,政府只起监督监管的职能。如果污染责任主体不明晰。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风险排序,决定治理投入的先后顺序”。  因此,按照“土十条”的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安全利用率要提高到 90% 和 95% 。  此外,据业内专家透露,结合“土十条”的实施,目前人大、环保部等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  对立法工作的重视,也是“土十条”中重要一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重土地污染方面的立法薄弱的状况。一旦发生土地污染事件,一些企业或者当地政府不能有效承担应有的责任。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河南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的王京歌曾撰文指出,在法律层面,尽管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都散见于相关法律的附带性立法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要么是将土地污染问题作为污染的种类稍加提及,要么是作一些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如口号性地提出要“防止土地污染”、要加大力度“改良土地”、努力“保护和提高地力”等,这些附带性的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系统性和专门性,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的层级较低。除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层面上的附带性立法条款外,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法规也为数不多,仅有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大量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集中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中,立法位阶过低。  此次“土十条”的颁布,专章明确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列出立法时间表,明确到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在顺序上,“大气十条”的法治要求为第七条,“水十条”的法治要求为第六条,“土十条”大大提前到第二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聚集效应”探索土壤治理之路  “在探讨土地污染修复之外,我们还要问为什么会造成土地污染?”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记者说,有生产往往就会有污染,因此土壤污染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  在一些较为贫困的地区,相较环境保护,解决温饱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对于这些地区来说,可能污染本身也是效率的体现。只有当这个地区的人解决了吃饭问题,才会关乎生活质量。”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发展 ( 人均 GDP 提高 ) ,土壤污染水平呈现明显的倒 U 形库兹涅茨曲线。“土壤污染达到一定峰值的时候会回落。”聂日明表示。  一般来说,土壤污染状况的改善和经济与人口聚集是分不开的。土壤污染修复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因为土地修复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而资金有限,要投入到更能产生效益或者关涉到更多人利益的地区,土壤污染的治理才是有效率的。  假如治理好一个区域需投入 100 万元,这个地区有 100 万人口,污染治理的成本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需要 1 元钱 如果这个地方只有一个人的话,人均治理成本高达 100 万元,这种治理就是不效率的。因此土壤污染治理应该允许工业企业、非农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集聚,以便于集中综合治理。但目前现状是,严控大城市的发展战略,使得很多城市的工业和人口不够集聚,这些企业造成的污染就很难集中解决,治理的成本很高,反而恶化了中国整体的土壤污染形势。  农业方面,在人均耕地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但即便如此,亩产增速还是很有限。精耕细作的模式过度透支农地肥力,导致土地有机质下降、耕地碱化趋势明显。  对此,政府应当在户籍、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为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非农劳动力转移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推进城市化水平,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减少,人均耕作的耕地数量提高,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集约化经营,加强管理、合理施肥与轮作,提高生产效率,顺势提高粮食生产质量标准,也不会危及农民的吃饭问题。  ■链接:  库兹涅茨曲线  即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倒 U 型曲线关系。在一个地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并随之加剧,达到一个峰值之后,经济活动开始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向低污染高产出行业,以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而环境和经济发展呈现出倒 U 行曲线。这种情况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中都曾经历过。
  • 瑞绅葆样品前处理设备于“土十条”的应用之三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用瑞绅葆PrepP-01 80T压片机应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在2017年国务院批复的《环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将南宁定位为面向东盟的核心城市,将会建成特大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城市;同年3月国家发改委支持南宁建设边境中心城市[1]。南宁的高配城市规划为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机遇,同时作为入选《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实验室,按照上级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统一安排,同时还要承担百色市的土壤污染检测[3],土壤样品更多且复杂,压制成片的难度很高,为了更好的完成“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监测任务,也为了提升实验室制样能力,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引进了瑞绅葆PrepP-01 80T压片机。在作为世界上第一家推出80T以上压片机专用于XRF,IR等固体进样技术的厂家。瑞绅葆PrepP-01系列压片机的独创性的80T最高压力,可以根据需求设定压力,满足绝大多数样品压片需要,特别是复杂的土壤样品的压制,同时避免了购买多种样品处理设备的重复采购,提升了效率。 瑞绅葆PrepP-01系列压片机是瑞绅葆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研制的用于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压片法制样)的专业配套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地质、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PrepP-01系列压片机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控制,通过按键设置和运行压片制样、LCD液晶屏实时监控和显示压力、时间等参数,简单直观易用,保障制样精确性和可靠性。液压系统采用超高压径向柱塞泵,解决了漏油和压力喘息的现象,低噪音、寿命长、效率高。此外,还采用高精度压力传感器控制系统,压力输出稳定,显示精确可靠,灵敏度高。优点: 40T、60T、80T多种压力规格可选,可配置多种制样模具,适应各种样品制样测试需求。 可常年满功率运行,性能稳定可靠。 具备业界优势的缓加压、缓卸压技术,制样效果和品质更出众。 全密封油箱和排气口设计,保障无漏油。 使用超厚钢结构顶梁和大径手轮,性能更加出色可靠。 模具采用超硬耐磨特种合金钢,寿命长,关键部位光洁度可达Ra0.4,制得的样品表面更平整。 采用大直径液压油缸,升压快,效率高。 进口PLC控制系统,可根据不同材质灵活设置制样条件,按键式操作全自动完成压样和出样过程,完美满 足不同样品的高品质制样需求。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介绍: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是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同时也是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负责南宁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辖区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建立排污监测动态档案;负责重点水域和敏感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监测任务。参考资料:[1] 桂粤琼三省(区)打造北部湾城市群 南宁为核心城市,广西新闻网: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70217/newgx58a6b7b1-15951820.shtml[2] 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7/t20170721_418297.htm[3]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南宁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nnhb.gov.cn/contents/91fc85f3-2810-4aaf-9054-2a6d26b88bb3.shtml
  • “大气十条”中期评估:北京需超常规手段实现目标
    据报道,中国工程院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评估认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北京要完成2017年PM2.5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最终目标极具挑战,需采用超常规手段。  中国工程院自2015年12月起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全面评估“大气十条”实施三年来环保部和各地政府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厘清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显示,“大气十条”实施后,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和超标率均逐年下降,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但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显现。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报告指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四类措施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此外,2015年12月两次启动红色预警使重污染期间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下降17%至25%,评估认为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削减 PM2.5浓度峰值。  对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提出了9项针对性建议。包括:以北京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北京南四区大气污染治理 尽快率先启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大气部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为突破口,加大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大力推进非电行业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技术及应用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尽快启动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柴油机、非道路、船舶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 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为抓手,加快实施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等。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此次中期评估报告指出,今后两年和更长时期内,需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 哈希公司看“土十条”
    p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p p   百姓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食”和“住”都与土壤环境息息相关,这一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能否让我们脚下的土地更洁净?让来自土壤的农作物更安全? /p p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在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上都让人感到触目惊心!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17日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2015)》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 /p p   针对日趋严峻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土壤中重金属的检测在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中是格外重要的一环。 /p p   目前在土壤重金属勘查和修复工作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与困扰 /p p   * 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收集多份土壤样品 /p p   * 送检分析土壤样品成本高昂 /p p   * 无法及时获得分析结果 /p p   * 现有的手持式/户外实验室设备存在诸多技术限制 /p p   * 多种干扰成分影响测量精度 /p p   * 测量结果再现性低 /p p   * 检测极限无法满足当前的质量标准要求 /p p   XOS便携式HD Rocksand?分析仪解决所有问题与困扰 /p p   XOS公司生产的HD Rocksand?分析仪采用HDXRF技术,该技术已经获得众多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信赖,仪器采用最新的专利DCC光学反射晶体技术,可最大限度降低样品干扰以及实现最低检测极限,同时按照应用需求有选择性地激发重金属污染元素。即使是最复杂的土壤样品,也能够以极低的检测极限帮助用户快速获得精确的重金属污染物分析结果,为用户决策提供帮助。可为土壤和固废检测提供最优秀的分析,在耕地普查、污染场地勘查阶段快速判断污染类型及范围,在修复过程中提供准确的实时结果反馈来管理修复进程,在修复完毕鉴定阶段可提供准确的定量确认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6df0df27-7e69-420e-bd80-01125661611c.jpg" title=" 640.jpg" / /p p   领先的HDXRF技术:超高灵敏度,XOS设备可提供约10倍于同类检测设备的检测灵敏度 可以减少物理因素影响和元素之间的相互干扰。 /p p   针对土壤修复行业:集成的样品旋转装置可以增大分析面积,大幅减小取样量不够带来的误差 针对土壤重点污染元素进行最优化设计 针对样品类型的灵活使用方式:手持式,样品装袋支架式,旋转样品杯式 土壤环境标准参考内置。 /p p   人性化设计:很轻的重量(约6Kg) 免手提测试模式 (可做定量分析并且较少长时间使用的疲劳) 14种重点关注污染元素全部清晰展现 操作简单快捷、普通工人半小时即可学会使用。 /p p   合规性:检测元素覆盖法规要求全部重金属元素,超低检测下限全部低于法规要求,完美应对重金属法规检测 /p
  •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出台(附全文)
    环境保护部网站16日消息,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工作由环保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等五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考核指标见附1,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见附2。  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 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  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确定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自查报告应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  (二)部门审查。《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机构应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环境保护督政工作范畴,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统一汇总后抄送《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级政府。  (三)组织抽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和环境督查情况,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环境保护部对相关部门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除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第十条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水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土十条”有望年内出台 最严土壤治理环保风暴将启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工作始于2013年5月,两年多来已修改了50多稿,目前文稿已经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陈吉宁说,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  陈吉宁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并非要直接投入几万亿元。“这其中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非简单依靠巨大资金投入。”  在资金筹集方面,据了解,土十条内容中将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至1.4万亿元。  “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环保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下一步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分析人士认为,从中长期考量,“土十条”发布之后,带动的投资预计远超5.7万亿元。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一旦出现,危害十分严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长期性。高胜达强调,污染物一开始往往很难检测出来,同时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么容易扩散和稀释,它会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逐步超标。事实上,我国耕地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 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近年来粮食重金属污染事件屡现报端。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如广州有50%耕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 辽宁省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耕地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这些数据呈现了一个事实: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威胁到粮食这一民生命脉。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由于治理难度大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高的技术门槛,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良性的产业链条,整个产业市场目前基本处于信息封闭化和竞争无序化的状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于晓东坦言,我国土壤修复领域目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治理思路不清晰 其次是地方虚增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现象严重 第三是地方资金配套缺口较大,基本上是在套中央资金。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随着治理和监管逐步加码,除了我国土壤污染恶化情况将会逐步缓解外,随之带来的产业红利也将逐步释放。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但目前来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广,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  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因此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 土十条或下半年出台土壤修复空间巨大
    &ldquo 土十条&rdquo 或在下半年出台 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发布《全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报告》。报告建议,针对我国耕地特点和复杂成因,应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充分研究不同地区土壤不达标的原因,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根据土壤来源与成因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源头控制,选择不同情况下的修复路径 三是要加大加快调查精度,对已产生污染的土壤,要精确圈定污染的确切范围,使得污染修复工作有的放矢。   另一方面,被称为&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或在下半年出台。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6月3日曾表示,以新环保法为龙头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制定,此前,其在今年3月份曾透露,&ldquo 土十条&rdquo 经过了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在环保部已经走完相关审批程序,下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前不久透露,&ldquo 土十条&rdquo 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近日,有参与编制&ldquo 土十条&rdquo 的专家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己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ldquo 土十条&rdquo ,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便会下发。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ldquo 三大战役&rdquo ,哪一个都不能忽视。环保部对环境污染治理有一套顶层设计,&ldquo 大气十条&rdquo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ldquo 水十条&r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颁布,&ldquo 土十条&rdquo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下半年能够出台。   我国在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点位超标率为34.9%,工业园区点位超标率为29.4%,采油区点位超标率为23.6%,采矿区点位超标率为33.4%。   学者指出,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 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此外,尽管近年我国淘汰、禁用了剧毒高残农药(有机氯、有机磷),新品种农药不断推出上市,使人畜中毒事件大幅下降,粮菜农残合格率上升,但目前我国农药用量仍是世界平均水平2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留下的污染,重金属污染也不容易轻视。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而2011年,农业部对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点污染区的88个县237.2万亩水稻田调查,超标面积160.8万亩,超标率67.8%。   土壤修复行业空间巨大   学者普遍认为,国家应该尽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立法,从而弥补法律缺失,推动地方和企业主体加快土壤污染修复进程,同时设计商业模式,弥补土壤修复投资大、收益慢、回报低的问题,设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盈利模式,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资本的参与。   据了解,土壤是非流动性物质,治理难度非常大,成本也会很高,目前处理一吨工业污染土壤成本几百块钱甚至要到几千块钱。有参与编制&ldquo 土十条&rdquo 的专家表示,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有业内人士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发布之后,或将带动数以万亿的投资。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表示,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刚刚起步,总体差距较大。可一旦市场打开,其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据环保部通过运用国际通行模型,对&ldquo 水十条&rdquo 影响做的预测评估,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超过5.7万亿元。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来自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0%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国家也日益重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尚处于起步初期,未来空间巨大。对A股市场而言,此前&ldquo 大气十条&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前后相关板块都获得市场追捧,&ldquo 土十条&rdquo 出台预计也将带来新一轮二级市场投资热潮,目前布局相关概念股正当时。   &ldquo 多年粗放式发展使得我国土壤污染极其严重,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在万亿级,近年来土壤污染的危害逐渐显性化,高层开始重视,治理规划、试点项目陆续出台,土壤修复市场正在启动过程中。&rdquo 申万宏源研究员指出。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出台后,土壤修复市场将加速启动。
  • “土十条”且行且近,或撬动万亿级市场投资
    &ldquo 土十条&rdquo 或于2016年出台 &ldquo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ldquo 土十条&rdquo )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5月6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透露了上述消息。 &ldquo 土十条&rdquo 是我国环境领域的第三个重要的&ldquo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自2013年9月份&ldquo 大气污染行动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出台后,&l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于今年4月份出台,其间间隔约一年半。刘志全表示,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最快今年下半年出台,但在2016年出台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今年4月份刚刚出台了&ldquo 水十条&rdquo ,国家在环境领域一年出台两个重量级&ldquo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的可能性比较小。 &ldquo 投资效应&rdquo 远大于&ldquo 水十条&rdquo 此前,环保部通过运用国际通行的模型,对&ldquo 水十条&rdquo 的影响做了预测评估,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虽然&ldquo 土十条&rdquo 暂未出台,但业内早已预计其拉动的投资金额会更大。 张益根据我国土壤污染的状况和需求进行了粗略测算,&ldquo 土十条&rdquo 发布后,若土壤修复市场的力量能够真正释放出来的话,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或许将会比&ldquo 水十条&rdquo 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高一个数量级。 土壤修复市场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工农业生产、矿区开发、固废堆场,以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中很多的污染物都会沉积到土壤中,而土壤一旦被污染,所需要修复的时间和投资都比较大。此外,土壤修复开始得也比较晚。不过,&ldquo 土十条&rdquo 尚未出台,国家制定的目标也尚不十分清楚,所能带动的市场投资机会目前还只是一个大致的估算。 市场大 问题多 开放程度低 相比看得见的空气、水体污染,大地之下难以察觉的土壤污染严重性更不容小觑。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6.1%(点位超标率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其中,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这个报告所采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调研方法曾被指有待商榷,或许这仅仅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 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国家对污染土地的环境管理也日益重视,土壤修复产业似乎开始步入&ldquo 黄金时代&rdquo ,但张益表示,目前土壤修复企业多半有点力不从心,面临许多问题。 张益认为,从政策层面上来看,&ldquo 土十条&rdquo 等暂未出台,顶层设计不够明确,缺乏一个清晰的运作机制;在市场开放程度上,当前的土壤修复项目多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在搞试点和示范工程,市场没有真正放开,几乎是半封闭乃至封闭的状态。总体判断,土壤修复市场若和起步较早的水、气污染治理市场相比较,其开放程度仅为前两者的1/3左右。 据悉,&ldquo 土十条&rdquo 在制定过程中讨论的大致目标是,到2020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 “土十条”雨露均沾 这些行业竟然意外火了
    p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实际上,“土十条”实施将近一年的时间,带火的不仅仅是土壤修复产业,还有下面这些意料之外的行业。 /p p   有专家称“土十条”拉开土壤修复大幕,或将打开千亿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对此,小编无异议,只是好奇已经实施一年的“土十条”仅仅只有土壤修复被带火了吗? /p p   土壤检测 /p p   正如环境治理,监测先行。土壤修复也不另外,土壤修复市场崛起的同时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据一家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公司透露在“土十条”颁布之前一直未能接到土壤监测项目。而从去年“土十条”发布后,订单明显增多,至今“应接不暇”。土壤检测市场就由于“土十条”的第一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火得一塌糊涂。 /p p   并且, “土十条”还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p p   这就意味着很多工厂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等的企业用地,房地产开发商都要做土壤调查,这样导致很多检测企业扩建实验室,新招实验员,甚至成立专门的土壤事业部。 /p p   “土十条”不仅仅只是要求已污染的土壤得到修复,还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我国土壤污染来源很广,有农药化肥的施用、废气污染物的沉降、污水灌溉、工业固废的堆积等等,“土十条”的发布也间接加强了污水治理、固废处置等领域的市场要求。 /p p   固废处理行业 /p p   “土十条”明确强调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这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而言绝对是一大利好。 /p p   我国每年产生数以百亿吨的工业固废,以前的处理方式为填埋,那只是暂时的。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填埋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防渗层破损现象。有的填埋区域里大量的渗滤液从场内已进入地下土壤环境,造成土壤的严重污染。垃圾、固废、危废填埋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土壤污染,这将导致固废处置方式由填埋转变为焚烧或者综合利用。 /p p   水处理行业 /p p   上个月河北渗坑时间让土壤修复瞬间成为焦点。深入思考下,“土十条”在某一程度上是不是也能够促进污水的综合治理呢?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直接将污染物带到土壤,或者废水随意排放到水体再渗透到土壤中间接造成土壤的污染。因此防止土壤被污染,必须使污水达标排放。 /p p   而且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中的地下水也不可避免受到污染,治理土壤的同时顺带治理下地下水。不然即使土壤修复完成,地下水未处理,其污染物又会深入土壤中来。 /p p   废气处理 /p p   大气中有害气体中的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气溶胶物体以及粉尘、烟尘等粒子,尤其是铅、铬、铜、镉等重金属粉尘,通过沉降或者随着雨水降落到土壤中,也会导致土壤的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怎可少得了废气处理。 /p p   一个“土十条”不光涉及到土壤,还牵连出来水、大气、固废等行业。因为这些都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固废污染会导致土壤污染。因此想要治理土壤,预防土壤的污染,必先安置好水、大气和固废,多管齐下,才做到有的放矢。 /p
  • “土十条”修复毒地前传:国家试点秘而不宣
    p   旨在修复毒地的“土十条”国家行动计划即将颁布,在此之前,国家已在全国各地实施了名目繁多的试点,但大多都秘而不宣。“是到了梳理的时候了。客观地评估示范成果,总结经验、反省过失,是修复行业走向成熟的理性选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title=" "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9d204f45-554e-4bb8-8439-38e4c850aeb3.jpg" width=" 450" height=" 300" / /p p   “这可是敏感词啊!”2015年,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竞争性评审项目下发了28亿元资金,第一个开工的是云南省陆良县历史堆存渣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但这个在2011年因非法倾倒铬渣而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的县城拒绝了采访。 /p p   在全国土壤污染总点位超标率已高达16.1%的局势下,旨在指导土壤修复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颁布在即。可是,那些年动辄耗资数亿元的土壤修复试点,目前大多秘而不宣。 /p p   “项目才刚刚开始招投标,你们明年再来采访吧。”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东安县、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均获得了2015年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资金,但都婉拒了采访。 /p p   土壤污染修复分为场地、耕地和矿区,在公开称谓上,它们大都被定义为“某地块”。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搜寻了多个试点项目,发现它们有的是上世纪开矿的矿区,比如湖北大冶、广西河池。有的是电镀区、电子垃圾拆解地,如珠三角、浙江台州。有的是铅蓄电池生产地,比如重庆市巴南区、浙江长兴县。有的曾是铬盐产地,比如青海湟中。有的只是单纯的污水直排灌区,比如甘肃白银。 /p p   实际上,专事土壤修复的示范项目并不多,更多的是其他类型的国家专项里,会涉及土壤修复。据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类似的试点项目有上百个。 /p p   连名字都如此敏感,相应的试点总结更难得一见。南方周末记者遍访试点相关人员,以管窥试点的经验得失。 /p p strong   “是到了梳理的时候了” /strong /p p   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工人中毒,中国的毒地问题开始受到重视。但要找到中国第一个土壤修复的试点却不容易。 /p p   中环循环境技术中心主任龚宇阳印象中,2007年前后开始的重庆天原化工场地修复项目应该是国内第一个从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到修复和验收的完整案例。项目后被评为环保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也是中国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第一个奖。 /p p   2009年涉足土壤修复领域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称参与了多个国内“第一”的项目。全国最大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其在2012年承担的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复合污染修复,是国家发改委首个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p p   多个项目自称“首家”并不为奇,因为这些国字头的试点名目纷繁,甚至还包括“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它们不一定是土壤专项,但土壤修复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p p   比如,试点项目治理的污染物不同,有的是重金属,有的是有机物,还有的是复合污染。范围也不同,有的是地域性的,比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有的是跨区域的,比如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分管的单位也包括发改委、农业部和环保部等,甚至在环保部内部还来自不同的部门。 /p p   同一个地区也可申请多笔资金,很难归属于某个示范项目。据当地提供的资料,比如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全国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项目节能减排绿色搬迁专项、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多个项目都给竹埠港工业园区治理提供了资金,每一笔资金均以千万甚至亿元计数。 /p p   这些年国家资助了哪些项目,起到了什么示范作用?多位受访者表示:范围太大、内容太多,很难理清。 /p p   “是到了梳理的时候了。”龚宇阳说,“客观地评估示范成果,总结经验、反省过失,是修复行业走向成熟的理性选择。”他记得业内人士多次呼吁梳理已有的试点,环保部固废中心曾试图出版示范项目的案例集,中环循还曾交过案例,但至今尚未见出版。 /p p   工业地块:“小而严” /p p   根据已有报道,场地(指工业地块,集中在城市)和耕地是“土十条”关注的重点。场地修复的相关试点,从技术到管理以及资金,都已积累了不少经验。 /p p   “小而严”是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到的场地修复试点的特点。比如在大地益源修复有限公司总经理辜晓平的印象中,公司承担过江苏溧阳农药场地修复。公司通过招投标拿到这个世界银行的项目,虽只有300万元,却使用了四种技术,方案由环保部委托南京环科所设计,验收由环保部组织。 /p p   当时没有相关技术与标准的导则,只能参考国际标准,试点中的经验对以后的工作仍大有裨益。比如在工厂拆迁之前,修复公司就要进入,以防止拆迁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参与评估的龚宇阳点评说,这次示范最大亮点是首次解决了农药生产设施的无害化处理问题,最终还出了导则。 /p p   项目在信息公开上也有启示。“施工之前要求公告周边百姓,我们在做什么,怎么做。”辜晓平记得一开始要公告时,大家还有顾虑,怕引起恐慌,结果公众很支持。所以在后续项目中,公司都会找来当地政府各个部门、街道办,告知修复情况,甚至还安排修复的参观路线。 /p p   在湖南,重金属土壤修复的规范流程已日臻娴熟。湖南凯天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总工史学峰发现,在2009年刚刚启动时,企业的利润还比较高。 /p p   现在业主对于流程已相当熟悉,连征地、搬迁费用都愈发规范,工程公司的利润低多了。以前还曾出现农民为了一棵橘子树的补偿而阻工,得当地政府出头帮忙协调,现在则少得多。 /p p   进一步的,不仅是修复项目,场地修复在管理上也有试点。2014年环保部选择了湖南、重庆以及江苏常州、靖江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环保部 /p p   曾向媒体解释过试点的背景:“我们选取了一个省、一个直辖市、一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作为试点,这些试点的共同点在于其前期基础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如果这些试点成效显著,我们将择机向全国推广。” /p p   这也是南方周末记者唯一找到的针对土壤修复监管的试点项目。 /p p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杨军就记得,在公司中标修复的污染场地中,靖江当地的环保部门不知道如何验收,还委托了环保部的专家编制了验收表。 /p p   重庆在2015年排查出疑似污染场地387块,湖南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也显示,湖南筛查出891个重金属污染场地,分级排序建立了重金属污染场地数据库。 /p p   这些都已经和“土十条”摸清底数、开展详查的要求非常接近。“为下一步建立潜在污染场地清单信息数据库及& quot 土十条& quot 项目储备库提供了支撑。”重庆市环保局回复称。 /p p   而在国家相关的标准还没有修订之前,湖南和重庆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都已先行颁布。 /p p    strong 耕地:敏感、无定论 /strong /p p   因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场地修复的商业模式已较为清楚,这些年来的国家试点项目已经减少。对于耕地而言,专门的土壤修复的项目不多,主要依托于重金属污染防治。 /p p   2013年,在广西河池,历时两年的“大环江河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耗资两千多万元,修复了1280亩受到砷、铅、镉、锌等重金属污染的农田,被媒体解读为“环江模式”。 /p p   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认为环江从技术和产业模式上都有了探索——政府主导,科技支撑,企业参与,农民实施的模式把各个利益相关方都调动了起来。 /p p   不过,相较于场地,耕地修复的经验要少得多,在有着“镉米”难题的湖南亦是如此。据凯天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李娟介绍,湖南的耕地都还在做试点,没有成熟的技术和模式,规模都不大。公司计划今年以1000亩为单位,在修复的耕地上种植有机食品提高价格,逐步推广。 /p p   其他的重金属示范区也尝试修复耕地,但最终还是因为成本太高而放弃。在铜产量连续18年同行业全国第一的甘肃白银,废水污灌造成了流域七千多亩农田重金属严重污染。虽然获得了7.2亿元的专项基金,但用于农田修复的并不多,只修复了65亩农田,因每亩成本高达10万元而未能大规模推广。 /p p   “我们想寻找既经济又实用的技术来治理农田,但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技术和标准。”白银市环保局总工张琼说,“修复完以后虽然重金属不超标了,所用的试剂会不会形成二级污染?是不是可能比重金属还严重?这些都没有定论。” /p p   多位专家表明,国外几乎没有耕地污染,无法借鉴经验,而国内已有科研成果的应用也不多。比如“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就直接指出:我国在近十年中针对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形成的理论和技术多数仅停留在“实验室”和“论文”里。相较于场地,耕地示范区的另一特点是地偏,敏感,大部分地区不太愿意接受采访。 /p p   环保组织申请信息公开也杳无音信。湖南省环保组织曙光环保在实地调研后发现了一些问题,便三次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石门雄黄矿区砷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但都没有回应。 /p p   陈同斌坦陈,环江农田土壤修复的效果,验收结果,钱花的是否合理,都有第三方监理和评估报告。但项目涉及到局部地区污染信息,而且管理部门也没有要 /p p   求公开。“不是对土壤数据保密,而是担心公开农产品质量数据,会造成不良影响。”陈同斌说,“以后如果项目管理公开,可能会向公众公开。” /p p   陈同斌觉得,环江农田修复工程除了取得技术和工程突破外,吸引广泛农民参与土壤修复活动,同时还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尤为重要。项目的实施还获得了精神文明典范。环保部曾在环江召开“农田土壤修复现场会”。 /p p strong   评估不足,修复过度 /strong /p p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要完成100个农用地和100个建设用地的污染治理试点,建立六个示范先行区。这些内容很可能也会在“土十条”中体现。 /p p   这六个示范区包括贵州铜仁、广西河池、广东韶关、湖南常德、浙江台州以及湖北黄石。据专家介绍,这些试点都有前期技术储备和实验,比较成熟,故抽出来作为重中之重来支持。 /p p   修复产业界对于迫在眉睫的“土十条”非常期待,却也表示了担忧。反映最多的是前期评估不足以及后期的过度修复。 /p p   前期评估好比去医院看病。在台湾,评估要占到土壤修复一半的时间和精力。但现在国内项目申报期限都很短,导致前期评估工作不够细致,后面的工程实施 /p p   难免有出入。“如果诊断得不对,很可能将小感冒误诊为大手术,明明是大腿有毛病,却把胳膊切了。”高能环境修复公司副总经理冯国杰说。 /p p   不仅时间短,评估工作在国家拨款之前就要启动,需要事先垫资。所以在项目批下来之前,评估公司的积极性并不高,最终只能是地方政府垫资。“得探索模式调动第三方评估公司的积极性,不然在重点污染区域,十几个项目的评估都要地方政府垫资,根本垫不起。”史学峰说。 /p p   对于修复到什么程度就足够了,企业也是没底。多位受访企业人士表示,目前的试点中存在过度修复的情况——如果该场地是用作展览会用地甚至公共绿地, /p p   并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在一些偏远地区,非耕地的土地上切断污染源,做好生态恢复就已足够。“不是修干净,而是减少到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龚宇阳强调。 /p p   对于基层环保部门来说,在示范之外,更希望得到监管方面的指导。“土壤修复这块,我们确实是门外汉,我们学到的知识和接下来的工作不配套,有点着急。”浙江省长兴县环保局污防科科长俞文杰说。在被列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浙江省长兴县,如何开展铅蓄电池关闭场地治理修复工作,迫切需要技术指导和支持。 /p p   陈同斌希望“土十条”中的示范区可以建立起一系列管理模式和制度,如果这样区域性试点取得成功,就可以为提供可复制到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 /p p   更重要的是,他希望有关部门要筛选和推荐成熟技术,多组织现场会和培训会,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我们要告诉老百姓土壤污染的问题和危害,但也要让他们建立这样的意识:土壤修复好比量大面广的慢性病,有的可以治疗,但不会短时间解决,需审慎乐观。” /p
  • 应对“土十条” 土壤普查仪器唱主角
    p   在“气十条”和“水十条”相继出台后,经过三年的等待,2016年5月28日,“土十条”终于落地。“土十条”的发布必将大大提高对相关仪器的需求量,同时也为新仪器的研发提供了动力,因此,“土十条”对于科学仪器公司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 /p p   那么,作为国内知名的仪器公司——天瑞仪器,是如何看待“土十条”对于仪器行业的影响?面对这一机遇与挑战,天瑞仪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带着这些问题,仪器信息网近日采访了天瑞仪器的相关人士。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请您解读下,“土十条”主要涉及哪几类仪器?这几类仪器中国产化仪器的发展状况如何?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天瑞仪器: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span /strong 土十条”的第一条“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第二条“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中明确了提到了监管和监测的重点体系污染物有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其中有机污染物包括挥发有机污染物以及有机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通过以上要求可以看出重金属类检测仪器和有机物检测分析仪器,是针对“土十条”要求必不可少的仪器。 /p p   目前国内重金属检测的仪器已经相当成熟,从快速筛选分析到实验室的精确分析都有国产仪器来满足分析要求。有机物的检测要求相对较高,但是这几年来国内的色谱、质谱技术发展迅速,虽然在高端科研方面还不如进口仪器那么完善,但是在常规应用方面都有比较好的表现。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这些仪器相关单位的配备情况如何?您认为,其中哪些仪器的市场需求将大增?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天瑞仪器: /span /strong 对于标准方法所用到的检测设备,大部分国内实验室应当都已配置,并在使用。 /p p   从“土十条”在分析方面的要求来看,首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从这一点来看前期的普查类型的仪器将会被大量的使用,以获取前期的基准数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相较于水、气的检测,土壤检测有哪些特殊或困难的地方?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天瑞仪器: /span /strong 土壤检测典型的特征在于采样量特别大,同时前处理相对比较复杂。由于土壤微量元素的分析程序比较复杂,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导致实验室不满意或有问题结果会增加。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针对以上问题,天瑞仪器对此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或提供了哪些解决方案?目前是否已经有了收效?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天瑞仪器: /span /strong 天瑞目前正积极应对“土十条”的检测市场需求。在土壤重金属检测方面:天瑞开发了一系列的产品,包括便携式手持X荧光光谱仪、能量色散台式X荧光光谱仪以及国家重大专项的成果——顺序道波长色散X荧光光谱仪,它们操作简单、误差影响小、测试时间短,同时还可保证更准确的测试结果,可满足多种条件下的检测需求。在有机污染物检测方面:天瑞的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气质联用产品也比较成熟。在“土十条”逐步落实后,应该能够很好的经受市场的考验。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与水、气不同,便携式土壤检测仪相对较少,而“土十条”中却专门提到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此类仪器,对于此市场您是如何看待的?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天瑞仪器: /span /strong 从此要求可以看出,此次出台的“土十条”政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大量的基础数据不能光靠省、市级别的机构提供,最有效、最直接的数据还是来自于基层,这在土壤普查和监控来说尤其必要。所以,此次“土十条”提出的底层单位配备相关设备,给了相关仪器厂家一个竞争质量和服务的机会 底层的数量巨大,人员技能素质和经验可能要少一些,也正是因此,谁提供快速、简单、可靠的快检设备,谁能对基层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将决定谁在这个层级的市场占有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仪器信息网: 土壤检测标准的建设情况怎么样?是否存在标准缺失或老旧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存在,天瑞仪器如何应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天瑞仪器: /strong /span 目前的土壤检测标准还只是满足于在实验室里分析,比如今年公布的采用波长色散型X荧光光谱仪对土壤无机元素的检测标准只适用于实验室环境。而现场土壤检测的标准还不建全,而如果想要了解全国目前土壤的污染情况和建立全国土壤的污染大数据需要现场土壤的检测,所以“十三五”规划和“土十条”的出台,则是结合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着眼未来的长远科学规划,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标准建设肯定是不能完全胜任的,“土十条”的颁布实施,会将缺失的、老旧的标准很快的补充和提升到一个适合目前、并适合长远的高度上来。 /p p   在此过程中,天瑞仪器也将发挥自身在检测方面的优势,与广大的测试行业同仁共同努力,发挥企业对于社会的价值,一同参与到国家的“碧水蓝天白云净土”的宏大计划中去!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编辑:刘丰秋 /p
  • “土十条”预计5月出台 相关仪器公司需提前布局
    近日从“2016年中国绿色金融论坛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获悉,《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俗称“土十条”)预计5月份出台。参加会议的一位知情人士谈及市场关注的“土十条”时透露,“应该是近期的事情了,我相信绝不会拖到6月份世界环境日还不公布。实际上已经是万事俱备,就差那一步。”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透露,“土十条”文稿已经基本成熟,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陈吉宁表示,“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我们要解决科学技术问题,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目标考核。”  据介绍,该项工作是在2013年5月份由环保部牵头,多个部门共同起草。两年来,文稿已经修改了50多稿,三次征求省市区和地方的意见,五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2013年9月份和2015年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发布,关系土壤环境保护的“土十条”何时出台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而近期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显示出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立法执法的紧迫性。  据上述人士透露,2015年环保部门根据新《环保法》实施处罚,罚款额高达42亿元,比2014年增长34%。按照最新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今年6月份将进行审议。这将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与此同时,早有测算显示,“十三五”期间,环保产业投资需求将达到10万亿元。  更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土十条”的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正式揭幕,土壤修复市场空间广阔,早有上市公司和相关产业基金提前布局。  据了解,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在调查覆盖的约630万平方公里中,土壤污染总超标率为16.1%,污染状况不容乐观。目前,以投入资金占GDP比重看,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尚处于起步初期,相当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水平。根据我们估计,我国存量土壤修复市场近万亿,2015年投入资金将达400亿;未来一旦进入高速发展期,想象空间巨大。  由于缺乏高效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不明是目前土壤修复难以大范围铺开的首要障碍。考虑目前耕地修复、矿山土壤修复和场地修复(建设用地修复)中,只有场地修复有一定商业利益,而其他两项均为民生工程,土壤修复的实际需求难以转换为市场需求。相关证券机构建议短期关注污染扩散防控和监测,推荐高能环境(土壤污染物隔离、防扩散技术龙头)、永清环保(土壤修复示范区重点项目承建企业)、天瑞仪器(土壤修复监测标的)。
  •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后“水十条”时代黑臭水体成环保亲民话题  河流不流,缘于河水体系遭到破坏。当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却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城镇区域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认清其成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黑臭。    “‘水十条’目标任务难度最大的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如是说道。    “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一厢,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另一厢,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也是城市普通居民可以切身感受的一项环境指标。    城市河流黑臭的原因不仅仅是工业废水排放,伴随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成倍增长,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城乡接合的区域,河流承载压力相对较大。    水体黑臭主因:缺氧与富营养    水体黑臭主要是水体缺氧造成的,同时也与水体富营养化和底泥沉积有关。    一项国家重大水专项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当溶解氧降低到2.0mg/L时,水体将处于缺氧状态。当溶解氧为3mg/L~5mg/L时,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和氨氮含量一般也会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呈现有色有味状态,但有水生生物存在;当溶解氧大于6mg/L时,水体处于有氧状态,有机物降解和氨氧化速率显著增加,水体开始具有自净能力。在以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水源的地区,比如海河流域,来水中部分生物为难以降解的有机物,BOD接近零,COD和氨氮即使通过自净,也难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    为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指出,城市河道的黑臭治理,要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技术路线。其中外源减排和内源清淤是基础与前提,水质净化是阶段性手段,水动力改善技术和生态恢复是长效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先截污后修复,以综合手段治理;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4千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    再掀治理战术层出不穷    在严峻的问题和艰巨的目标下,黑臭河治理主体的市场空间和关注度也被相应放大。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十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完成“水十条”目标,业内月前算过一笔站,我国地级市及其建成区以1000估计,每个区平均20条中小河道,每条河道平均2000万投入计,到2020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的大爆发,也在业内掀起了新一轮对黑臭水体治理战术的探讨。有业内表示,针对已受污染的河流、湖泊水体需根据不同的治污条件就近进行有针对性地水环境修复治理,其中黑臭水体更需及时处理,控制其污染扩散。    “但由于管网布局的限制,污水处理厂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这些多样化的黑臭河。”该业内人士解释,通过新建或者改建污水处理厂、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促使污水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是长期的“阵地战”形式。    而另一种“游击战”思路则是,“针对短期内不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小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对已污染的城市水体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该业内人士进一步建议道。    材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水工业市场杂志、中信建投证券(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声十条”来了!16部门发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我国在噪声领域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正在加快。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声十条”)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根据“声十条”,将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评估工作。“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硕贤表示。为此,“声十条”要求统筹噪声源管控。其中,及时更新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更新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同时,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介绍,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352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有5104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有21706个。“声十条”明确,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2023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此外,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115亿元。其中,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78亿元,工业企业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15亿元,社会生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13亿元,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及其他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产值约9亿元。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
  •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土十条”答记者问
    p   国务院今日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条》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土十条》的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p p   1、《土十条》出台有哪些背景? /p p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p p   2、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 /p p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p p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p p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p p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p p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p p   3、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p p   土壤中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如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局部地区还有锰、钴、硒、钒、锑、铊、钼等。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p p   4、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有什么影响? /p p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为活动造成地下水质恶化的现象。土壤污染是浅层地下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随渗水进入地下水,日积月累造成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差,最终导致污染。 /p p   5、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p p   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p p   一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p p   二是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 /p p   三是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p p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p p   6、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p p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 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p p   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我国土壤污染特征和总体情况 二是出台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三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四是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五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p p   7、《土十条》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p p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此,我们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p p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国内外实践表明,解决好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土十条》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明确不能种植食用农产品,其他农作物不是绝对不能种 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p p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为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 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 对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在具体措施上,对未污染的、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p p   8、《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p p   《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p p   一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p p   二是通过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p p   三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p p   四是通过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等措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p p   五是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p p   9、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如何组织开展? /p p   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2005年至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面积13.86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16.23亿亩。 /p p   总体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p p   10、农用地详查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2020年完成,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p p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量进行测算,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农用地详查,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 /p p   11、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哪些与土壤相关的监测调查?行业监测网都有哪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如何整合? /p p   目前除环保部门外,开展土壤监测调查的部门还有农业、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为主,农业部门以耕地地力为主,国土部门以测定土壤中矿物元素及其他无机指标为主。 /p p   除环保外,与土壤相关的行业监测网主要涉及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国土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但尚未建立常规监测网。 /p p   环保、农业、国土部门已开展的监测调查多属于专项工作性质,部分指标重合,但各自监测调查的规范、点位、频次不尽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满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需要。 /p p   12、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如何建设? /p p   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 /p p   13、为什么要专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p p   目前我国尚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主要分散体现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类法律法规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由于这些规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p p   14、《土十条》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有什么进展? /p p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于2014年12月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为推进土壤立法工作,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深入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过程中,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分别亲自带队赴山东、辽宁、湖南、河南、广东、福建等多省区调研。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安排,拟在2016年年内进行两次内部初审,2017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p p   2015年12月,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2016年2月,湖北省颁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省正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p p   15、目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有哪些?还需要制订哪些标准? /p p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三类、48项标准:一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项特殊用地土壤环境评价标准、4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技术导则 二是土壤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7项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 三是土壤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2项相关术语标准。 /p p   下一步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 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 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p p   16、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什么要修订,进展如何? /p p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以下称“现行标准”)于1995年7月13日颁布,1996年7月1日实施,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目前已不适应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小。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缺少适用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二是项目指标少。仅规定了8项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2项农药指标,而近年来土壤污染形势日益复杂,尤其是工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需要评价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三是实施效果不理想。一级标准依据“七五”土壤环境背景调查数据做了全国“一刀切”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区域差异 二、三级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存在偏严(如镉)、偏宽(如铅)的争议,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农产品质量评价结果差异较大。 /p p   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 2006年环境保护部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召开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反复研究、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定位和主要内容。目前,制修订后的标准已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环境保护部标准审议专家委员会和部长专题会议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p p   17、为什么要修订现行农膜标准?全国每年废弃农膜有多少? /p p   现行农用地膜厚度国家标准为0.008± 0.003mm。即便是符合标准的农膜也比较容易破碎,导致废弃农膜回收难度大、成本高,需要通过修订标准提高厚度要求,便于回收利用。据有关调查研究,2013年我国废弃农膜总量超过100万吨。 /p p   18、重点监管行业是如何考虑的? /p p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主要考虑是,这些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均为重点监管污染物,严重威胁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 /p p   19、为什么要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区别? /p p   为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主要反映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主要依据地理区位、水热条件、经济价值等因素进行划定。 /p p   20、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有哪些? /p p   企业责任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p p   21、农艺调控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p p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农艺调控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科学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p p   22、为什么要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p p   23、什么是风险管控? /p p   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p p   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 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p p   24、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p p   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 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p p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p p   25、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p p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对土壤污染造成的某种危害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表征。土壤污染风险通常可分为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两大类。健康风险是指人体暴露于污染环境而导致伤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态风险是指土壤污染物对生态系统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态系统本身造成破坏的概率或可能性。 /p p   26、现阶段对重度污染耕地为什么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与修复? /p p   基于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大,时间周期长,并可能对土壤功能造成严重破坏。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对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又避免了产出超标粮食的风险。 /p p   27、如何从城乡规划环节防范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风险? /p p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工作将在两个环节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风险的防范:一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时,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布局,特别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三类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标准,预留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在旧城有机更新过程中,加强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后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有污染风险企业用地,并拟将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土壤环境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p p   28、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p p   《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p p   29、针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十条》有何应对措施? /p p   《土十条》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方面,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前的调查评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的,要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落实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责任,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p p   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方面,一是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四是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p p   30、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p p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p p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 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p p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 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p p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 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p p   31、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 /p p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为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污染物识别,污染程度和范围确定,污染风险评估,修复目标值制定等 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修复技术筛选、工艺参数确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论证、施工图设计、环境管理计划等 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施工和工程建设等 工程验收是对修复工程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p p   3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如何? /p p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复技术的不同,其成本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p p   3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p p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近 1万人 项目数量累计达300多项。总体来看,从技术储备、人员队伍等方面,基本具备产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通过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可以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p p   34、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是如何确定的?如何推进实施? /p p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现有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p p   2014年,环境保护部开始筹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有关地市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组织召开了先行区建设启动会,正在制定先行区建设标准,目前相关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建设工作。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先行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建设工作。 /p p   35、我国哪些地区已通过发行债券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p p   2013年6月以来,湖南省累计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用于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领域。 /p p   36、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考虑的? /p p   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 /p p   附: /p p   背景材料 /p p   1、什么是土壤? /p p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p p   2、土壤有哪些功能? /p p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长的场所和植物生长必需的养分 提供各种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间,具有环境净化的作用 提供建筑物的基础和工程材料。 /p p   3、什么是土壤污染? /p p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 /p p   4、什么是污染地块? /p p   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等活动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p p   5、什么是土壤环境背景值?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在没有或很少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下,土壤环境中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p p   6、什么是土壤环境基准? /p p   土壤环境基准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学等要素对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限值或临界含量。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和受体,可分为保护农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受体和保护地下水的土壤环境基准等。 /p p   7、我国土地利用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p p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未利用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 /p p   8、什么是替代种植? /p p   替代种植是指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替代高积累作物。 /p p   9、什么是种植结构调整? /p p   种植结构调整是指综合考虑农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状况,将食用农作物调整为非食用农作物或其他植物。 /p p   10、什么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 /p p   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对重金属吸收、累积较少的作物种类或品种。 /p p   11、什么是土壤修复植物? /p p   土壤修复植物是指对土壤中污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转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对重金属具有较强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东南景天是镉的超富集植物。 /p p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分别是哪天? /p p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环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粮食日是10月16日,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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