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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实验室要怎么应对

    昨天收到上级管理机构发放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全文如下: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实验室要怎样应对,特别是对危险源,安全隐患的级别怎么判断

  • 【分享】足浴常识六条

    足浴常識六条:1、機器安置平衡水平,最好能固定插頭,固定位置使用。2、每天早、晚使用各一次,每次30分鐘,水溫以40度為宜,連續足浴1-2個月,您會地發現平時的好多毛病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3、熱浪足浴時,全身毛孔呈開放狀態,所以請勿讓電扇或空調冷氣直吹身體,以免導致風寒。4、足浴時,將加速人體內的新陳代謝,排除廢物、出汗,請多喝開水,一般足浴前,後各飲250毫升溫開水。5、在開啟氣波、臭氧功能浴足時,水中的污垢會積聚在機器內壁,使用完畢後务必要擦干淨。6、浴足应安排在飯前、飯後一小時之外。足浴完畢後,不要馬上站立離開,应先做三次深呼吸,再閉目養神2-3分鐘,然後再走動。

  • 【分享】六条饮食忠告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食品安全专家迈克尔,日前给出了六条健康营养忠告:  一、不要吃你的老祖母都不认识的食品。当你拿起一盒新上市的闻所未闻的产品,或者要吃某种食品,它含有15种你都不能认全的食物构成,这时你就要当心了。  二、远离超市,真正新鲜的东西在海边的渔民码头上,那里你才可以找到不会坏的生鲜食品。  三、不要吃任何最终都不会腐烂的东西,当然也有例外,如蜂蜜。  四、吃的时候要有节制。这与文化背景有关,如日本人会说吃到八成饱就够了,伊斯兰文化中也有类似的观点,而在德国,则有谚语:在袋子装满前就扎紧。  五、与家庭成员一起用餐。围绕着饭桌,而不是电视机,在吃饭的时间就该吃饭。与所爱的人一起用餐,这是一个传统。  六、不要在车上用餐。在美国,20%的用餐是在车上完成的。

  • 【转帖】msn不能登录的原因:六条海底光缆中断,网络大面积故障!

    12月27日凌晨开始,搜狐网友举报称MSN、雅虎通等国外媒体、即时通工具均无法登录,涉及江苏、山东、湖北等全国各地。上午9点45分,有网友向搜狐IT爆料,称网络发生故障的原因是海底光缆大面积中断,而引起海底光缆中断的原因是26日晚上20点25分左右发生的7.2级地震。   据爆料称,众多路由经过台湾的海光缆系统陆续发生中断,其中有亚太一号、亚太二号、中美、亚欧三号、Flag、C2C等。其中,与中国电信相关的海底光缆的中断情况为:  1. 中美海缆于12月26日20:25 距离台湾枋山登陆站,9.7公里左右发生中断;  2. 亚欧三号海缆于12月26日20:25 距离台湾枋山登陆站 9.7公里左右发生中断;  3. 亚太二号海缆S7于12月27日00:06距离台湾淡水登陆站904公里左右发生中断;  4. 亚太二号海缆S3于12月27日02:00距离崇明登陆站2100公里左右(靠近台湾处)发生中断;  5. Flag光缆亚太系统于12月26日20:43在韩国到香港段中断;  6. Flag光缆亚欧段于12月27日04:56在香港到上海段中断。  这些线路的中断使中国电信到北美、台湾等方向的互联网电路大量中断,到欧洲、亚太等方向的专线、话音电路部分中断。

  • 天赋六腿羊,健康OR非健康?

    天赋六腿羊,健康OR非健康?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192027_496784_1609327_3.jpg国《镜报》4月15日报道,来自英国柴郡一家有机农场的农民西蒙 班尼特(Simon Bennett)神奇地养殖出拥有六条腿的羊羔,科学家已对该羊羔进行了一些基础的基因检测,并试图对这种神奇的品种进行繁殖。据悉,这两只六条腿羊羔的出生完全是“意外”,当西蒙看到它们时,惊讶的不知说什么好。他说:“从来没有科学家参与这些羊羔的养殖,我们也没有试图培育不同的品种,我们只是一家有机农场,因此它们的出生完全是大自然的奇迹。这些新品种的羊羔已取得了健康证明,在大规模繁育前,还要进行相关的基因测试。看到六腿羊,不禁想起来曾经在网上疯传的四腿鸡、六翅鸡,你觉得这样的羊会是闹剧吗?抑或是某些原因引起的变异品种?“这些新品种的羊羔已取得了健康证明”,这样的品种,在没有经过详细深入的研究之前,敢说是健康的吗?这个健康证明,是不是下的有点太草率了?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老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老公法第一条 老公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擦背;不得有贪图淫欲之行为。 第二条 老公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所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第三条 老公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第四条 老公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第五条 老公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第六条 老公无聊时要搏命演出,彩衣娱夫;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第七条 老公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第八条 老公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揽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公之行为。第九条 老公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第十条 老公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第十一条 老公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第十二条 老公高兴时要张灯结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第十三条 老公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第十四条 老公敷脸时要提供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第十五条 老公唱歌时要如沐春风,赞叹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第十六条 老公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第十七条 老公打老婆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第十八条 老公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第十九条 老公演讲时要不时点头,深表赞同;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第二十条 老公审问时要发誓赌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第二十一条 老公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其繁扰之行为即日开始执行!请各位老婆大人注意![em0801] [em0801] [em0801] [em0801]

  •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恋爱行为,保障恋爱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恋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恋爱广泛、健康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调整平等主体的男女两性之间的恋爱关系。本法所称恋爱权利,是指恋爱人爱与被爱的权利。 恋爱人行使恋爱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法所称恋爱责任,是指恋爱人在恋爱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等。婚姻、同居等其他身份关系,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恋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恋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恋爱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恋爱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恋爱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恋爱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关于恋爱当事人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问题的回复

    来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请问,1、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产生水污染物,但是水污染物通过槽车运到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是否可以视为在建设地点不排放污染物?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排放水污染物,是否允许?回复:按照《关于执行第五十九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33号)指出“即使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水污染物经城市排污管网转移至保护区外处理并排放,仍存在事故性排放的危险,威胁饮用水安全”,因此对于“水污染物通过槽车运到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仍不能排除事故性排放的危险,不可视为不排放污染物。同文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解释为:“并非特指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应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其他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此类建设项目。

  • 【贴贴图图】绿柳条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1000134084_3111_2911392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1000145704_6401_2911392_3.jpe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01000167134_7083_2911392_3.jpeg[/img]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条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第十七条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1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 空气”国十条“即将出台 京津冀你们的空气能变好吗?

    根据环保部6月及上半年对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监测,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上半年重度污染以上天次占26.2%。面对严峻现实,据悉,京津冀地区将普遍计划在五年内,将PM2.5浓度降低25%,乃至30%以上。三地普遍就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方面采取密集而严厉的措施。    空气“国十条”本月出台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其中,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1.0%,低于74个城市平均值23.8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次占26.2%,高于74个城市平均值15.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和O3。    根据环保部近期公布的环境质量公报,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15微克/立方米,是达标标准的3.3倍。没有一个城市PM2.5达到标准。从空气质量总体评价看,上半年京津冀地区仅31%天数达标,污染天中,重度污染天占26.2%。在6月份,京津冀地区达标天数也仅24.2%,其中重度污染天就占21.2%,也就是说,6月份,约有三周时间空气质量都不达标,其中有一周还是重度污染。    即使是PM10,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城市也未达标,其中,石家庄市PM10超过年度标准3.7倍。6月份,河北占10个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6个。    据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在本月出台,其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重污染预警等十条措施,被称为“国十条”。“国十条”对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降低目标最严格。

  • 粉丝,粉条中的铝,有测过吗?

    过年过节,大家可能在家里吃火锅等菜,无形之中都会吃到粉条,粉丝等,粉条等加工时都会加入明矾以便增强粉条的抗拉强度以及劲道。不知道大家有木有相关类似感觉或者测试经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共1,566个,分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 【资料】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align=center][size=1][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b][/size][/align][align=center]第 [b]530[/b] 号[/align]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align=center][size=1][b]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b][/size][/align][align=center]第一章 总  则[/align]  [b]第一条[/b]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b]第二条[/b]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b]第三条[/b]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b]第四条[/b]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b]第五条[/b]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b]第六条[/b]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b]第七条[/b] 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b]第八条[/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b]第九条[/b] 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b]第十条[/b]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align=center]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align]  [b]第十一条[/b]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b]第十二条[/b]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第十三条[/b]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b]第十四条[/b]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b]第十五条[/b]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b]第十六条[/b]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b]第十七条[/b]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b]第十八条[/b]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b]第十九条[/b]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b]第二十条[/b]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b]第二十一条[/b]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b]第二十二条[/b]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b]第二十三条[/b]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转载——必须懂的20条职场潜规则

    白领必须懂的20条职场潜规则如果你在上班时间做事,会因为没有加班而被认为不够勤奋;如果你不在上班时间做事,你会被认为工作效率低下而不得不去加班。第一条 必须有一个圈子。无论如何做都是画地为牢:不加入一个圈子,就成为所有人的敌人;加入一个圈子,就成为另一个圈子的敌人;加入两个圈子,就等于没有加入圈子。只有独孤求败的精英才可完全避免圈子的困扰——这种人通常只有一个圈子,圈子里只站着老板一个人。第二条 必须争取成为第二名。名次与帮助你的人数成正比——如果是第一名,将因缺乏帮助而成为第二名;而第二名永远是得道多助的位置,它的坏处就是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名。第三条 必须理解职责的定义。职责是你必须要做的工作,但办公室的生存定律是,职责就是你必须要做的工作之外的所有工作。第四条 必须参加每一场饭局。如果参加,你在饭局上的发言会变成流言;如果不参加,你的流言会变成饭局上的发言。第五条 必须懂得八卦定理。和一位以上的同事成为亲密朋友,你的所有缺点与隐私将在办公室内公开;和一位以下的同事成为亲密朋友,所有人都会对你的缺点与隐私感兴趣。第六条 必须明白加班是一种艺术。如果你在上班时间做事,会因为没有加班而被认为不够勤奋;如果你不在上班时间做事,你会被认为工作效率低下而不得不去加班。第七条 必须熟练接受批评的方法。面对上司的判断,认为你没错,你缺乏认识问题的能力;认为你错了,你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错误的最好方式就是对错误避而不谈。最后一条,不准和老板谈公正。第八条 必须理解“难得糊涂”的词义。糊涂让你被人认为没有主见,不糊涂让你被人认为难以相处——“难得糊涂”在于糊涂的时机,什么时候糊涂取决于你不糊涂的程度。第九条 必须明白集体主义是一种选择。如果你不支持大部分人的决定,想法一定不会被通过;如果你支持大部分人的决定,将减少晋升机会——有能力的人总是站在集体的反面。第十条 必须论资排辈。如果不承认前辈,前辈不给你晋升机会;如果承认前辈,则前辈未晋升之前,你没晋升机会——论资排辈的全部作用,是为有一天你排在前面而做准备。第十一条 必须禁止智力排行。天才应避免得罪庸才,虽然天才一定会得罪庸才——庸才总不太喜欢和天才相处。第十二条 必须学会不谈判的技巧。利益之争如果面对面解决,它就变得无法解决;如果不面对面解决,它就不会被真正解决。一个最终原则是,利益之争从来就不会被解决。第十三条 必须理解秘密的存在意义。如果一件事成为秘密,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被人知道;如果一个秘密所有人都知道,你必须说不知道;同理,如果一个秘密所有人都说不知道,则可以推断,所有人都知道。第十四条 必须理解开会是一种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开会不能不发言,发言不能有内容。如果你的发言有内容,最好选择不发言——开会的目的是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个方法就是开会。第十五条 必须让婚姻状况成为秘密。隐婚人士在办公室谈情是一场喜剧,单身人士在办公室谈情是一场悲剧。最好的结果是,已婚人士获得一场办公室爱情;最坏的结果是,未婚人士获得一场办公室婚姻。最后一条,不到万不得已,永远不要打老板女秘书的主意。第十六条 必须掌握一种以上高级语言。高级语言包括在中文中夹杂外语、在怒骂之中附送奉承、在表达保密原则同时揭露他人秘密、在黄段子中表达合同意向。语言技巧高是下乘,发言时机好是上乘。使用高级语言但时机不对,不如使用低级语言但时机正确。第十七条 必须将理财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主管在身边的时候,要将手机当公司电话;主管不在身边的时候,要将公司电话当私人手机;向同事借钱,不借钱给同事;陌生人见面要第一个埋单,成为熟人后永远不要埋单。最后一条,捐钱永远不要超过你的上级。第十八条 必须明白参加培训班的意义。培训班不是轻松的春游,它的目的是学习你工作职责之外的知识;由于学习的知识在你工作职责之外,培训班可以当做一次轻松的春游。第十九条 必须学会摆谱。如果你很靠谱但不摆谱,大部分人都认为你不靠谱。如果你不靠谱但经常摆谱,所有人都认为你很靠谱。第二十条 必须懂得表面文章的建设性。能做会议幻灯片的,不能私下讨论;可写报告的,不能口头请示,如果一件事你已经完成,但没有交计划书,你等于没有做;如果一件事你没有去做,但交了计划书,你可以当它已经完成——毕竟所有学过工商管理的老板都固执地认为,看计划书是他的事,执行是下面的事。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 国六正式实施,对不起,大众这次怎么办怎么办!日系,美系的春天即将到来。

    [color=#333333]  tier3!!!这是目前地球上最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比现有的欧六还要严一个档次以上………,目前实行tier3排放标准的国家世界上就两个:美国,加拿大!而国六排放标准就相当于tier3,而自从去年海南11月份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来,大陆已有地区[/color][color=#ffffff]super-system.cn[/color][color=#333333]和城市已宣告国六排放时代来临,随着慢慢普及全国,这对汽车制造商已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德系车的短板恰好就是排放问题,看看美国市场以往的排放新闻就知道,这就已经预见到日美系的春天即将来临,而大众…………[/color]

  • 清明时节柳色青青

    清明时节,“柳”别具特色柳色青青,柳条长长,柳烟淡淡因此,清明又称“柳节”民间有折柳、戴柳、插柳等习俗清明也是亲近自然的好时节到户外、到田野、到山边踏青、赏花、放风筝、荡秋千感受旖旎春光,拥抱明媚春天[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040905492699_7520_1642069_3.png[/img]

  • 【讨论】这些面条你吃过几种?

    [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全国各地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下面的这些你吃过哪些?[/font][/size][/color]01岐山臊子面 岐山臊子面具有3000年的历史,最早始于周代。制作时以大肉“臊子”(即肉丁)加豆腐、黄花、木耳,烹汤浇面而成。岐山臊子面以“薄、盘、光、酸、辣、香、煎、稀、汪”的特点而闻名遐迩。 02杨凌蘸水面 面白薄筋光、油汪蒜辣香、汤面分盆装、越嚼口越香。杨凌蘸水面的面和汤是分开的,吃的时候从大面盆里夹出宽厚且长的面条拉到碗里的汤中,然后夹着面条一口一口地咬着吃。 03鲍鱼翅面 面中溶入鲍鱼翅粉、鸡蛋,面体通透、筋道,营养丰富。 04 biang(音)biang(音)面 biang(音)biang(音)面流传千年,久负盛名。面“筋、光、香”,用炒锅炒好肉丁或肉片及辣子、笋片、菜瓜等与面共同翻炒,是色、香、味、形俱全的特色小吃,是很地道的秦地风味。 05户县摆汤面 有点像过桥米线。最重要的就是那碗老汤,越是陈年的越好,黑黑的酱油色,上面漂满切碎的韭菜叶。吃时,夹一小箸面条,放入汤里摆一摆,然后再吃,故名“摆汤面”。 06蒜蘸面 一小碗干辣椒面、切好的蒜瓣、浇上煮沸的油,吱拉一声,金黄色的油层慢慢盖住辣椒面,碗边浮起油沫,然后加些陈醋和少许盐,宽大的面条捞出来倒进一个大碗里,放入青菜即成一碗蘸着蒜汤,酸辣鲜香的蒜蘸面。 07华县洋芋面 源自于华县的一种民间面食。 08荞面 陕西名小吃之一,已有600年的历史。尤以陕北、韩城、西安校场门白荞面最为有名。制作时选用新鲜荞麦现做,一般凉食,亦可加羊肉臊子热吃。特点是清香利口、条红筋韧。 09关中凉面 多味调和,清爽利口,面条有筋力,为夏季佳品。 10蓝田饹面 是一道用料考究、独具特色,已有千年历史的风味面食。初以荞麦面为面料,配以熟羊肉、葱花及茴香、八角、辣椒、花椒、胡椒等熬制的羊肉汤,吃起来香而不腻,味道鲜美。

  •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72号)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食372号 【发布日期】 2011-08-08 【生效日期】 2011-08-08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规定,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活动,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鼓励检验资源共享,提高检验工作效能。

  • 一家好公司的11条管理铁规

    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需要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制时,管理乱,企业则会更乱。所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制度,也是是一切管理工作的前提。第一条铁规:公司利益高于一切,团队至高无上公司是全体员工的生存平台,个人利益不能亦不得与之发生冲突。这里所讲的公司利益高于一切并不意味着不关心员工的正当权益,应理解为每名员工都应该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一起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团队是各部门的生命线,在团队力量支撑产业实体的市场经济时代,个人英雄主义已经不再符合时代的发展潮流,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现代人约法三章的生存和工作方式。第二条铁规:以老板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个人薪水、抽成、奖金的分配虽然与工作业绩相关,但它们最终是在老板所获取的企业利益的源头基础上实现。所以为谋求自身利益的兑现和扩大,就有必要以老板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老板的工作态度来要求自己,才能把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以公司盈利为最大准则,在团队中,你的主管、你的客户,都是你的老板,你的工作态度必须要超越他们,否则你将永远是他们的指责对象。第三条铁规:提高工作“预计性”一个善于提前准备的人往往能或者更多成功的机会,什么算是敬业的标准?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你所做的事情是在别人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老板想到的事情,让你去做的,你做完了,但这算不上是在前面,前面还有老板。如果老板还没想到的事情,你做完了,才会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同样地,比较对象还有主管、同事,看看自己的努力是在前面还是后面。如果不想在工作上遭到指责与批评,提高工作的预计性才能够改变局面。使得个人价值得以体现,并不是随时可以取消的替代品,所以,在上司发出倡议或团队中有人寻求工作支援之前就可以做出积极响应,成为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第四条铁规:原则问题不妥协工作中,我们可能遇到不同的见解,但如果你打算坚持下来并期望有所作为原则问题一定要固执己见,不妥协。那么,怎样才能把握好原则?很简单,沿着公司明文规定的原则方向前进,不要偏离,不要为人所左右,包括你的主管的某些指令在内。第五条铁规:养成规范的专业精神各个部门中有各种各样的人,但其中总有些人的因为他们没有专业精神,他们无法被人所倚重,他们只是部门中的一些省略号,注定将要在只寻求结果的模式和程序中消失。因为专业精神,就是服务本身,服务既是指为客户服务,又是指为自己周围的同事服务。有的人做事永远不能规范,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把它视为是必须的,所以他们永远受到打压,成绩总是被人否定。规范是一种专业精神,一种可贵的习惯,这是它不容易养成的原因。但是,没有规范,就没有权威,规范意味着你不但懂得做人和做事,而且懂得如何做好它们。第六条铁规:主动、主动、再主动主动的人是最聪明的人,是团队中最好的伙伴,是人人都想要有的朋友。永远要记住,主动精神是你最好的老师。在困难的时候能够帮助我们的,是主动而不是运气。因为担心犯错误或是为了寻找心理上的安全感,人们希望有个人能依靠,能给予指点,这是对的,但这个依靠就是自己主动学习的精神。事实上团队中任何人都可成为你的老师,只要你主动虚心求教,老师们也不会讨厌主动学习的“笨小孩”。第七条铁规:重视过程更要重视结果竞争社会中,许多时候,解释是没有意义的,这意味着你想推卸或要别人来承担责任。如果你不希望看到最后的结果,那么首先要做的是尽可能去改变过程。永远记住:业绩会说话,成就会说话。不要用可怕的结果吓唬自己或是吓唬别人,首先卷起袖子去干活。只有这样才知道结果是否真的很可怕,经验表明,95%以上的可怕猜测会因为卷起袖子干活而自然消失。第八条铁规:勇于承担,切记推诿在失败面前,在错误面前,每个人都知道最不好的做法就是推诿,而推诿在团队中是无效的。团队好比一根链条,总是推诿的人犹如链条中的沙子,会让其他人感觉特别别扭,并且会让人加深对你所犯错误的印象。不要

  • 想念一条河流

    你说:河水翻起没有名字的浪花我不能告诉你它们的姓名在河州,有一条河流,有一个人有一根稻草疲于奔命寒来暑往水面上的肖像是她的爱人 我止不住泪水 亲爱,在我的故乡所有的河流有一种古老的语言奔涌着爱。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转帖】某高校食堂笑话

    某高校食堂笑话 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 【“仪”起享奥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29日[/align][align=center][b]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b][/align][align=center](2024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align]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3764.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url]》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规划范围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在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衔接,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减排工程,挖掘减排潜力,优化配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管理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管理市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家,不得参加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审查。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环境协调性分析。(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第十一条 编制除指导性规划以外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十二条 编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规划范围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相关管控要求。产业园区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公开发布。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对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类别,或者依法不再对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前款所称的产业园区,包括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省人民政府明确纳入产业园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第十三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前,应当指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草案以及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提交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就未予采纳部分逐项作出说明,书面说明存档备查。第十七条 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规划,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跟踪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应当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以下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不得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批,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行分级审批。除依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产业园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单位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时间。听证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环评服务调度和技术咨询服务,精减证明材料,推进环评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取得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污权储备制度,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合理配置。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三)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后,未依法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四)未按照要求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在组织跟踪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跟踪评价严重失实,或者未落实改进措施的。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二)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三十一条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负有管理权限的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国家专家库管理的专家,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align=center]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的说明[/align][align=center]——2023年9月19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席峰[/align]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强化美丽安徽建设的法治保障,需要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提高法的可操作性、执行性。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改革,施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建立项目环评审批跟踪服务制度,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保障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等落实还不到位等,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环境要素保障制度化、长效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要素法治保障。二、起草过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提请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送审稿)》的请示。省司法厅承办后,书面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赴滁州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反复修改完善,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了《办法(草案)》。2023年9月11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三、主要内容(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第四条)。建立环评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体系(第五条)。明确应当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具体情形(第十七条)。(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要素保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减排工程,充分挖掘减排潜力,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第六条)。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合理配置(第二十五条)。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第十八条)。(三)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要求和审批原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权限及分级审批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精减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四)提升环评技术服务质量。补充编制规划环评文件的技术机构责任。加强对环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对阻挠监督检查、编制虚假环评文件的,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align=center]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align][align=center]——2024年7月26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align][align=center]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椒军[/align]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4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5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6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一、关于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增加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集中民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修改稿总则中增加一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作出规定。(表决稿第七条)二、关于加强促进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建议作出以下两个方面修改:1.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的内容。在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增加规定,对符合区域评估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再对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并增加第三款,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范围,以保障建设项目落地。(表决稿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2.明确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以利于实践中各方对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准确把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效率和实施效果,促进改建、扩建项目落地。(表决稿第十九条第三款)三、关于法律责任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强化跟踪评价改进措施的约束力;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编制环评文件技术单位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关于专家违法仅作除名的处罚规定不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其一,加强跟踪评价改进措施的约束力,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实施效果,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增加未落实改进措施依法给予处分的相关规定。(表决稿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其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单位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接受委托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修改稿第三十一条对此已作了指引性规定,同时,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中央国家机关职责,因此以不作重复规定为宜,建议不作具体规定。其三,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关于专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规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处罚幅度。因此,建议与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保持一致,对该条不作修改。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和条序调整,不再一一说明。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对于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 【分享】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 标准物质新产品,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含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或者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第五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生产,必须申请定型。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包括定型监督和型式批准。 制造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样机试验。第六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工作。 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批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样机试验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试验工作由其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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