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固体氦

仪器信息网固体氦专题为您整合固体氦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固体氦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固体氦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固体氦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固体氦话题讨论。

固体氦相关的资讯

  •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2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2-12-08 09:30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采购单位: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94.63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11/24 15:51:32 项目名称: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以北青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涧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园区内,无新增用地。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30%,银行贷款7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物级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379780000元 工程造价: 284700000元 工程规模: 600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计划单位及文号: 青发改投资核【2023】12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华文君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62678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06-370200-04-01-566495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拆除场地现状附着物(树木、建筑等),原地新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污水收集和输送单元消防及冷却水池、变配电站、灰渣单元、称重单元、给排水、厂区绿化等配套公用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接入、高压电部分)及施工期间设计变更、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工程范围内的厂房、设备拆除,三通一平等,工程范围内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设。主要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主体生产设施: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以及配套的作业设备(污水外输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应急池等环保设施、供排水、电气、监控监管(包括接入监管单位指定的系统和区域)、自控、智慧化系统、在线监测、场内绿化等设施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蒸汽、沼气等管线(蒸汽、沼气等外部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接入、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本工程采用“污泥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工艺系统;污泥设计处理能力 600 吨/日(折算80%含水率)。2、招标内容: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招标范围: 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 600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2946292.6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九 、招标文件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万宏锐,联系电话:0532-84679019,邮箱:gtwzbb@126.com,传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158,邮箱:qdswgljgcs@qd.shangdong.cn 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1标段.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3-12-15 09:30 预算金额:294.63万元 采购单位: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11/24 15:51:32 项目名称: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以北青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涧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园区内,无新增用地。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30%,银行贷款7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物级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379780000元 工程造价: 284700000元 工程规模: 600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计划单位及文号: 青发改投资核【2023】12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华文君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62678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06-370200-04-01-566495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拆除场地现状附着物(树木、建筑等),原地新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污水收集和输送单元消防及冷却水池、变配电站、灰渣单元、称重单元、给排水、厂区绿化等配套公用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接入、高压电部分)及施工期间设计变更、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工程范围内的厂房、设备拆除,三通一平等,工程范围内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设。主要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主体生产设施: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以及配套的作业设备(污水外输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应急池等环保设施、供排水、电气、监控监管(包括接入监管单位指定的系统和区域)、自控、智慧化系统、在线监测、场内绿化等设施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蒸汽、沼气等管线(蒸汽、沼气等外部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接入、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本工程采用“污泥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工艺系统;污泥设计处理能力 600 吨/日(折算80%含水率)。2、招标内容: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招标范围: 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 600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2946292.6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九 、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万宏锐,联系电话:0532-84679019,邮箱:gtwzbb@126.com,传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158,邮箱:qdswgljgcs@qd.shangdong.cn 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1标段.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研发成功
    化学实验室固体废弃物成分复杂,毒性大,处理难度高。实验室固体废弃物不能作为垃圾进行常规填埋,否则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继研发成功化学实验室液体废气物处理装置后,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精细石油化工中间体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又研发成功化学实验室固体废气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该设备利用液体废气物燃烧产生的反应热,将固体废弃物预分解,而后进入二段催化氧化反应器,将固体废弃物转化为无害的气体产物和残渣。大幅度减量的残渣再进行高温氧化,转变为无害的无机氧化物。   兰州化物所研究开发的这一新技术,利用液体废弃物燃烧的热能来处理固体废气物,是节能减排技术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的又一重要突破。该设备分为燃烧气化段和催化氧化反应段,两段均可实现自动无人职守操作。该设备使用维护简便。该气化—催化氧化工艺新技术, 使实验室固体废气物转化成为二氧化碳、水和相应的无机物,可实现利用液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化学实验室固体废气物。该设备还可同时处理少量高粘度、腐蚀性沉淀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生物样品。   目前该设备每小时能处理约50公斤固体废物,功耗不大于8千瓦,按每天运行7小时计,可满足一个中等研究机构的固体废弃物处理需求。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院校等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 岛津推出《固体废物检测解决方案》
    固体废物简称固体废物或固废,俗称“垃圾”,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随着公民健康意识和生态意识的快速提升,“垃圾围城”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固体废物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固废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污染大气:如固体废物中有害成分由于挥发会导致大气污染;2)污染水体:如有害固体废物直接或间接排入江河湖海,会导致鱼类死亡等;3)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的堆存,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其有毒有害成分会渗入土壤;4)传播疾病,威胁人类健康:人体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这些日益尖锐的问题已经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共修订4次,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了第4次修订版。2017年4月,环保部网站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政策的频出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与顺应民众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强烈愿望。 目前,岛津公司在色谱、质谱、光谱等领域都有其完整、优质的产品线,为固体废物的分析提供了全方位的解决方案。针对固废的化学性质,常用的分析手段可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HS-GC、HS-GCMS、P&T-GC、P&T-GCMS等。2.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GC、GCMS、GC-MS/MS及LC、LC-MS/MS等。3.元素检测:AAS、ICP-OES、ICP-MS、EDX、XRF等 按照以上三类方法,整理了31篇应用数据,汇编了岛津《固体废物检测解决方案》。其中挥发性残留物检测5篇,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10篇,元素检测16篇。关于岛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1.5GHz固体核磁共振技术助力固体材料表面研究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固体核磁共振及催化化学创新特区研究组研究员侯广进团队与美国高场实验室博士甘哲宏等合作,在超高场(1.5GHz)固体核磁共振(NMR)技术应用于固体材料表面结构表征研究中取得新进展。氧化铝是重要的催化剂和催化剂载体,其表面的五配位铝被称为“Super-five”。五配位铝在金属活性中心分散,γ-Al2O3烧结相变,以及醇脱水反应中都起到关键作用。γ-Al2O3结晶度低,其表面五配位铝仅占总铝含量的3%左右,因此难以实现表面五配位铝的结构表征。目前,所有关于五配位铝的结构特征均是基于理论计算推测得到。本研究中,得益于超高场条件下显著提高的27Al NMR灵敏度和分辨率,科研团队采用高场多核、多维固体核磁共振技术,直接实验观测到五配位铝相关空间结构信息,首次揭示了γ-Al2O3表面的五配位铝以聚集态形式存在,且在水的作用下易于发生结构重构。科研人员制备了富含五配位铝的无定形氧化铝纳米片(Al2O3-NS)与γ-Al2O3进行对比研究,借助超高场27Al MAS NMR对Al2O3-NS和γ-Al2O3的铝物种分别进行定量分析。研究通过超高场的27Al-27Al DQ双量子相关实验,以及高场多核、多维固体核磁共振技术发现,γ-Al2O3表面与Al2O3-NS的不同配位铝物种的Al(n)-O-Al(n)链接方式相同,且表面羟基分布及铝与羟基的链接方式也十分相似,进而表明γ-Al2O3表面存在一层富含五配位铝的无定形结构。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剖析γ-Al2O3在金属分散、催化剂烧结等应用方面的“构-效”关系。相关研究成果以Nature of Five-coordinated Al in γ-Al2O3 Revealed by Ultra-high Field Solid-state NMR为题,发表在ACS Central Science上,并被选为内封面论文。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等项目的支持。
  • 唇齿相依:固体难溶制剂与激光粒度仪的不解缘 ——访北京九州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实验中心制剂主管靳海明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现代化工业是架构于标准之上的精密机器,而“粒度”对于诸多行业都是决定命运的钥匙,往往也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对于制药业,特别是口服难溶性药物行业更是如此。“难溶性药物的溶解是我们做口服固体制剂最大的难点之一,因为药原料被吃下后,必须溶解才能被人体吸收,否则药效就会受到限制。一般来说,难溶性药物的溶解速率和粒径成正相关,粒径越小,溶解得越快,因此难溶性固体口服制剂的粒径控制就特别关键。” 北京九州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实验中心制剂主管靳海明这样说。作为从事制剂研发工作近10年的工程师,粒度对于他来说无疑是夙兴夜寐都挂在心头的块垒,而Topsizer激光粒度仪就此成为了靳海明在工作中最重要的存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82d60d50-f0c4-4436-8584-c032641b5576.jpg" title=" 靳海明与他的工作“伙伴”Topsizer激光粒度分析仪.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靳海明与他的工作“伙伴”Topsizer激光粒度分析仪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固体难溶性制剂呼唤激光粒度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九州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促进医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靳海明所在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共享实验室正是公司冲在最前面的研发及服务中枢,他们不仅要为创业公司的样品、产品检测提供仪器设备方面的支持,还要承担大量的制药研发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就粒度而言,D90是我们要考量的重要参数。”靳海明说,D90是指颗粒粒度分布中,从小到大累计分布百分数达到90%时对应的粒径值。简而言之,就是90%的样品都小于的粒径值。这个数值,对于原料的溶出是否能达到要求,影响至关重要。“再者,粒度的分布范围可以看出物料的粒径是否均匀,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如果粒径分布不够均匀,成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就会非常棘手。”靳海明强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粒度检测的方法多种多样,具体到固体难溶性药物的检测领域,所用最普及的不外乎两种,筛分法和激光粒度仪测量法。“筛分法与激光粒度仪相比,检测的速度和直观性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就像手动使用计算机计算和excel直接拉表格之间的差距一样。”靳海明笑着说,“另外,固体难溶性药物,大部分粒径要求都在20微米以下,这个范围对于筛分法来说分辨起来也很有难度。因此,激光粒度仪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特别是对于硝苯地平、缬沙坦、蒙脱石散等药物的粒径检测,激光粒度仪的适配性可谓一时无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超过4年的稳定表现 Topsizer成最佳拍档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与靳海明朝夕相伴的,是珠海欧美克的Topsizer激光粒度分析仪,购买于2013年12月。谈到Topsizer,他赞不绝口:“我们这个设备的精度特别好,测量十几微米的样品,误差在正负1%之间,完美地满足我们的需求,可谓是我工作中的最佳拍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Topsizer是珠海欧美克于2012年9月推出的一款高性能激光粒度分析仪,也是欧美克在2010年被马尔文收购后,推出的第一款激光粒度分析仪。磨剑多年,又得到国际技术支持,出产的自然是宝刃重锋。据了解,不同于欧美克前代产品,Topsizer采用了双光源长焦距设计,检测系统的主光源为准直性良好的进口氦氖激光器,探测器上安装有防护罩,核心元器件都是进口产品。该仪器支持干湿法分散,0.02微米,重现性小于等于0.5%,测量时间小于30s,价位在20-30万之间,性价比很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采访过程中,Topsizer的稳定性,最让笔者深感惊讶。“在我们实验室,Topsizer日均工作时长可达4小时,从购买到现在4年半的时间,这款仪器本身除了有一次烧断过保险丝,再就没有出现任何故障。”靳海明满脸幸福地说。他还现场打开电脑给笔者展示了Topsizer光源的激光强度,屏幕数字显示为84。据了解,这一数字与购买最初那一年基本持平,衰减很少。这种在高强度工作下长期稳定的表现,的确让人垂涎。笔者从珠海欧美克北区销售经理李宏成处了解到,Topsizer的工艺加工工序,借鉴了马尔文帕纳科的先进经验,由机器一次性工装而成,充分降低了之前人工拧装带来的误差和应力,减少了故障率。这,或许就是Topsizer能够数年如一日稳定表现的重要原因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专业服务赢口碑& nbsp 欧美克品牌享誉制药业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除了对Topsizer的性能和质量甚感满意,欧美克专业热情的服务团队也让靳海明竖起大拇指。他告诉笔者,固体难溶性制剂的粒度检测,干法或湿法分散兼而有之,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问题,湿法分散需要适合的分散剂,干法分散需要控制不同的气压,而不论哪种方法,样品分散不够充分都是要极力避免的重大问题。因为一旦分散结果不好,有大量团聚现象,测量出的粒径结果也就不可靠了。靳海明告诉笔者,每当遇到这种问题致电售后时,欧美克的工程师总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别的不说,就连欧美克的销售经理也非常专业,不仅懂市场,还懂设备、懂原理、懂生产研发,堪称全才!”靳海明由衷地赞叹道。事实上,除了被动服务,欧美克每年还都会组织新老客户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从原理到应用应有尽有,让靳海明收益匪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服务专业化,除了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素质的专业化外,能否快速响应客户的售后需求也是衡量服务专业与否的重要指标。据了解,欧美克通过电话、视频、上门三种方式实现对用户的售后服务。其中,落实到上门服务,可实现48小时及时响应。在北京、淄博、郑州、成都、上海等办事处周边地区,以及拥有大型合作代理机构的部分偏远地区,甚至可以实现24小时内,以至于半天之内的快速响应。专业的服务成为了欧美克留在靳海明心中最深刻的印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采访中,笔者也曾十分好奇,在我国群雄迭出的激光粒度仪市场,是什么原因让靳海明在万千选择中独独青睐于欧美克的Topsizer呢?靳海明告诉笔者,他们在选购仪器之前,往往会在相关网站论坛上询问调查,Topsizer这款激光粒度分析仪在同行中评价甚高,再加上珠海欧美克这个品牌也耳闻已久,因此就选择下定决心要购买这款仪器。 “这可以说是我到目前为止最满意的一次购买了。真的是买得放心,用得顺心。”靳海明笑着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后记: /strong 惊艳可能只需要一眼,但感情却是在长期亲密无隙的合作中慢慢培养的,从靳海明眉眼间的笑意,演示仪器时的小心翼翼,笔者能清楚地看到Topsizer在他心中的份量。在采访的最后,笔者请他到大厅拍一张照片,“没问题,不过先让我给仪器套上防尘罩。”靳海明的动作耐心而仔细。超过4年的并肩作战,牵起了Topsizer激光粒度仪和靳海明之间的不解缘。就好比金箍棒伴着孙悟空西天取经,烟斗伴着福尔摩斯破案无数,无疑在未来的制剂研发、检测工作中,Topsizer也将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 /p
  • 邀请函|固体废弃物检测与鉴别网络研讨会
    内容来自仪器信息网大会介绍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在索取和利用自然资源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不同的固体废物,由于其生产、危害以及处置方式不同,国家相应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固废的鉴别与检测是固体废弃物管理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是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无废城市”的建设试点,为固体废物监测带来更大的市场;去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固体废物新标准;今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其中,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居民对此已深有感触。可见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重视程度。 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2020年8月12日首次举办“固体废弃物检测与鉴别”主题网络研讨会,携手该领域内的检测专家及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精彩的分享,探讨解读固废检测与鉴别相关法规、标准与技术方法。旨在为同行提供在线学习机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并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学术交流,促成项目合作,为我国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提供有利条件。欢迎您报名参加!主办单位:仪器信息网参与单位:大昌华嘉科学仪器部演讲内容报告: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EDXRF)在固废危废分析中的应用—布鲁克Bruker S2 PUMA摘要:近几年固废处理行业蒸蒸日上,针对固废检测的特点和要求,重点介绍EDXRF的发展历程、在固废行业中的应用及布鲁克Bruker EDXRF的最新产品和技术。时间:2020年8月12号 10:30--11:00马上报名通过识别以下二维码,马上报名!
  • 灭菌重点介绍—固体篇
    灭菌重点介绍-固体篇在日常实验室的工作中,无论从事哪种实验方向都会与灭菌产生交集。灭菌的样本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液体(培养基)、固体(实验器材器械)、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为主)。不同类型的样品需要使用不同的灭菌程序,不同程序之间的灭菌方法也不尽相同,所采用的技术和工艺也有极大差异。本次将主要介绍固体样品的灭菌要点。固体灭菌时经常会存在以下问题:1.容器类样品(烧杯、量杯等)灭菌效果不理想2.带盖样品内部不确定是否经历完整灭菌循环3.固体样品灭菌完成之后产生“湿包"现象以上几个问题都是经常被忽略的技术点:1.容器类样品(烧杯、量杯等)灭菌效果不理想—因为容器类样品内部存有大量空气,传统的方法只能依靠挤压,通过产生的大量蒸汽让蒸汽将容器内部的冷空气挤压出去。但是由于冷空气比空气重,不容易将容器内部的冷空气挤压出去,产生的后果就是样本内部无灭菌效果,下次使用时会直接污染样品;2.带盖样品内部不确定是否经历完整灭菌循环—带盖的样品(移液器枪头盒等)由于密闭蒸汽难以进入,直接的结果就是盒子内部无灭菌效果;3.固体样品灭菌完成之后产生“湿包"现象—其实“湿包"现象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证明样品样品有蒸汽进去经历了完整的灭菌循环,湿包就是蒸汽冷凝之后产生的水。有的用户会用牛皮纸包住样品进行灭菌,但是从根源上来说并不能保证样品的干燥程度,取出之后极易二次污染。以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灭菌的有效性无法保证2.灭菌后的样品冷凝易二次污染Systec所采用的验证方法更为科学,首先会将PT-100柔性温度探头置于样品中部,同时将生物指示剂黏附于温度传感器上,通过脉动真空的方式来实现蒸汽贯穿,让容器样品内部实现纯蒸汽环境,除了温度传感器可以实时现实当前的温度之外还可以通过检查生物指示剂的培养来确认是否经历了完整的灭菌循环,以此验证灭菌的有效性。在灭菌结束后真空系统还搭载了后脉动真空干燥功能,可以保证样品的干燥程度,不会造成样品的二次污染。Systec深耕灭菌领域多年,为您提供优异、安全的灭菌解决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p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p p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strong br/ /p p   目录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二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四章 生活垃圾 /p p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p p   第六章 危险废物 /p p   第七章 保障措施 /p p   第八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p p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p p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p p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p p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p p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p p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p p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p p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p p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p p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p p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p p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监督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p p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p 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p p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p p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p p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p p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p p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p p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p p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p p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p p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p p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p p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p p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p p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p 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p p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p p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p 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p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p 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p p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p 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p 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p p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p p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p 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p p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p p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p p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p p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p p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p p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p p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生活垃圾 /strong /p p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p p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p p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p 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p p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p p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p p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p p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p p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p p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p p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p p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p p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p p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p p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p p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p p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p p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p p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p p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p p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strong /p p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p 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p p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p p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p p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p p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p 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p p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p p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p p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p p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p p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p p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p p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p p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p p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p p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p p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p p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p p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p p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p p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p p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p p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p p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危险废物 /strong /p p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p p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p p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p p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p p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p p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p p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p p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p p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p p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p p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p p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p p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p p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p p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p p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p p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p p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p p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p p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p p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p p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p p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p p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p p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p p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保障措施 /strong /p 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p p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p p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p p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p p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p p   (二)生活垃圾分类 /p p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p p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p p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p p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p p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p p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p p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p p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p p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p p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p p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p p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p p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p p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p 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p p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p p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p p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p p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p p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p p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p p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p 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p p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p p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p p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p p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p p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p p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p p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p p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p p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p p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p p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p p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p p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p p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p p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p p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p p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p 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p 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p 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p p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p 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p p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p p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p p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p 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p p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p p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p p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p p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p p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p p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p 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结果公示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月批准立项,依托清华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日前,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布了2009年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的评审结果。   本次开放基金申请课题共24项,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的意见,从中选出13项课题予以资助,现公示如下: No 推荐申请课题名称 申请者 申请者单位 批准金额 1 不同菌种生物淋滤垃圾焚烧飞灰中重金属的去除效果对比分析研究 杨志泉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5万 2 新型负载金属活性炭分解多氯联苯的研究 孙轶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万 3 一种城市污泥新型综合利用技术初步研究 许玉东 福州大学 2.5万 4 餐厨垃圾固相内部脂质的界面特性及液化浸出技术 任连海 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 2.5万 5 废旧汽车热固性橡胶和塑料颗粒催化气化研究 郭庆杰 青岛科技大学 2.5万 6 焚烧飞灰高温处理过程重金属挥发动力学研究 李润东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5万 7 焚烧飞灰中UPOPs低温脱氯反应中脱氯/缩合反应的定量解析 高兴保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8 基于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模型的城市固废系统综合评价与优化体系研究 赵岩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9 铬渣堆场土壤中铬污染扩散模型研究 李忠国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系固体所 2万 10 生物质焦油部分燃烧重整机理研究 高宁博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与生命学院 2万 11 生物质废弃物制备高效吸油材料的研究 张力平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 2万 12 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物质释放规律研究 戴志锋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2万 13 城市有机生活垃圾厌氧资源化处理 邹华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万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录》的印发,标志着我国首次对固体废物的种类进行细化,并对代码进行统一。《目录》按照“五大种类、三级分类”的框架,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细分为35类200余种,基本实现了固体废物种类全覆盖,为后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指南》旨在用于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能力。《指南》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周期、时间、形式等要求和主要种类固体废物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将有利于地方更好地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目录》《指南》的发布实施,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有助于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附件: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pdf《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pdf
  • 高通量桌面型固体加样仪 | 全自动固体加样解决方案,样品无需特殊处理,全面提升加粉效率
    制药、食品饮料、生物研究、材料合成、再生能源、精细化工等行业,都离不开固体加样这一简单但重复性高、操作繁琐的实验步骤。手工固体投料加样方式通过取样称重等操作后,将一种或多种固体注入到烧杯、试管、反应釜等目标容器内,但这种操作会随着样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变的繁琐且极易出错。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自动化固体投料的需求在各行业也在逐步增加。以制药公司为例,在处方前药物合成阶段,实验研发人员要做很多固体 - 催化剂筛选,反应条件优化等高通量实验,涉及大量的固体称量、配液等实验步骤,操作过程会遇到很多痛点难点问题:静电粉末难称量、高精度称量操作耗时、目标容器的标记和数据记录易出错、实验结果难以复现、出现问题难以追踪溯源、实验室一大堆瓶瓶罐罐影响整体形象、被重复低效工作所拖累等,这些问题使得许多制药公司寻求高通量自动化方式替代人工。自动化固体粉末加样的发展现状对于 “自动化称量” 的探索其实很早就开始了,如 20 世纪 70 年代出现的电子秤,应用电子技术提高了精度,与分装设备结合后,提高了固体称量分装设备的准确性。到了 21 世纪,出现了自动化固体称量分装设备,应用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做到智能化称量分装,但仍然需要实验人员对样品做预处理,如降低样品颗粒度,干燥样品、过滤样品等,方便称量和保证称量数据的准确度。发展到今天,国内外都研发出了不同称量范围和使用场景的自动化固体加样设备,实验人员有了多种选择,但依然面临很多挑战:1)单通道固体投料的方式无法应对当前复杂配方体系;2)原料桶切换仍需人工介入操作并未做到真正的解放人力;3)多类型原料的性状受到很大限制导致加样的精准度达不到需求。市场上高通量固体自动化加样产品较少,并且进口品牌处于领先优势地位,但进口设备也有很多问题也困扰着用户,如总价格高昂、运营成本高、货期长且不固定、服务响应不及时等。现有的自动化固体加样解决方案无法满足国内用户的需求,且固体加样技术的壁垒较高,面对这样的不利状况,需要国产仪器制造商攻坚克难寻找解决方案。晶泰智造的全自动固体加样解决方案晶泰智造固体投料技术通过软硬件的双重攻坚,突破传统加样技术壁垒,有效解决了原料颗粒大、流动性差、蓬松、静电大等难处理固体的加样问题。晶泰智造通过增加原料桶数量,使用先进的压电陶瓷激震等技术,配合高精度称重传感器,扩大接收容器兼容性,有效提升加样效率及精准度,真正做到了无人值守固体加样自动化。配合高效智能的自适应加粉算法,样品无需预处理,只需设定目标加样量和允许的最大加样偏差,通过软件智能算法参数调节即可完成固体加样流程。晶泰智造的工业级安全防护、Satrun_V 底层操作平台、数字孪生仿真平台,可以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和智能化体验。晶泰智造历经多个自动化固体加样的技术攻关和经验积累后,推出 ChemPlus&trade 桌面型固体加样仪。ChemPlus&trade 桌面型固体加样仪ChemPlus&trade 是一款结构紧凑的桌面型固体加样仪,支持多种固体原料和兼容不同接收容器,无需人工值守,自动完成重复耗时的称重固体加样操作。●应用领域● 产品特点&bull 高通量:可放置多种固体原料和接收容器,全面提升效率&bull 适用范围广:样品无需特殊处理,适用于大颗粒、蓬松、流动性差的粉末&bull 除静电:有效降低静电效应,加样更准确&bull 成本可控:耗材价格低廉,节省成本&bull 占地小:整机尺寸小,桌面型&bull 兼容性广:可兼容多种实验室常用尺寸小瓶&bull 数据追踪:条形码或二维码样品管理,支持审计追踪&bull 简易交互软件:可视化操作软件,易上手使用● 样品测试数据**以上测试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结果以样品实际测量为准。
  • 水分含量对油墨的危害?禾工不溶性固体水分仪助力油墨行业生产检测
    近日,上海禾工不溶性固体专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AKF-IS2015V正式在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投入使用。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印刷用油墨、颜料、油墨用各种原材料、印刷用各种材料及助剂,凹版油墨、凸版油墨等材料。 水分含量的高低在油墨的生产过程中也是重要的指标之一,油墨中的水份含量能使油墨的流动性变差,这种假性粘度会造成印刷油墨的转移困难,还会造成油墨对印刷基材的润湿性差,同时还对油墨的干燥性产生影响,甚至还会在印刷过程出现印刷油墨粘度不断变稠或出现疲劳状态,使得印刷无法进行。 禾工AKF-IS2015V不溶性固体水分测定仪的引进不仅可以帮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快速精确的检测样品中的水分含量,对使用安全也多了一份保障。 禾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仪器进行了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样品检测结果重复性、准确性较好得到了用户的认可,仪器验收成功。
  • 固体核磁共振新进展!揭示固体催化剂表面物种吸附状态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侯广进团队利用高压原位固体核磁共振(NMR)技术,揭示了部分还原氧化铈催化剂表面上非解离吸附活化双氢物种的独特化学状态。相关成果发表在《美国化学会志》上。研究揭示固体催化剂表面非解离活化双氢物种。大连化物所供图氢气在固体催化剂表面的吸附活化是合成氨、合成气转化、储氢等诸多能源化工过程的关键步骤,这引发了研究人员对于催化剂表面氢物种化学状态及催化功能的研究兴趣。然而,受限于表面氢物种环境敏感的特点及固体催化剂表面结构复杂性问题,对催化剂表面氢物种的实验观测存在挑战。因此,亟需发展对表面氢物种的原位、高分辨分析方法,以研究其吸附位点、电子与几何结构、与催化剂的相互作用及对催化反应的影响等重要科学问题。固体核磁共振技术是高分辨研究催化剂表面吸附物种的重要谱学技术。然而,常规的非原位固体核磁共振方法难以研究表面氢物种在内的气氛敏感的活性物种的真实化学状态。侯广进团队前期克服技术挑战,开发出了高温高压原位固体核磁共振技术,该技术具有较宽的压力和温度操作窗口,并用于固、液、气等多相体系的原位固体核磁共振研究中,揭示了材料合成机制、气体吸附、主客体相互作用、催化反应路径及动力学等关键科学问题。本工作中,研究人员利用高压原位固体核磁共振技术,研究了氧化铈催化剂表面氢物种的化学状态。团队通过引入HD气体,原位动态下采集二维J耦合2H-1H相关谱,发现并证明了部分还原氧化铈表面存在非解离吸附的双氢物种。团队进一步通过精准测量其J耦合常数及运动弛豫的NMR分析,确定了该双氢物种的活化吸附状态,揭示了HD分子吸附在催化剂表面,H-D键被活化拉长。随后,团队与西安交通大学常春然教授理论计算团队合作,结合不同还原程度的氧化铈吸附氢气的原位1H NMR观测及DFT计算结果,证实了该双氢物种的吸附状态,及其与氧化铈表面氧空位缺陷之间的关联。此外,研究人员借助乙烯加氢的探针反应,利用原位NMR技术观测到了该物种的催化转化过程。该工作有助于加深对固体催化剂表面氢气吸附活化过程的认识,相关研究分析方法也有望拓展用于研究其它气体的吸附转化过程,从而指导相关催化剂和催化过程的精准设计。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152.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公司所需的车用尿素,采购内容包括明细表中所有产品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转运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如:安装地现场保管费或场地租用费、转运费、照管人员工资等均属中选人自行负责)。 2.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 需求数量(桶) 1 车用尿素(AUS 32) 10kg/桶 61000 注:(1)具体货物参数(服务要求)见第四章相关内容。 (2)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竞选人自行考虑货物数量调整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3. 项目地点: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下属各站点。 4. 项目预估金额:152万元(含税)。 5. 服务期限:2年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行资金。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具有至少1个15万及以上尿素或相关产品销售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3.竞选人提供参与竞选的项目产品,具有第三方检验资质(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且检测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29518-2013。(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 31 日至于2024年2月 3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车用尿素水溶液定点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于2024年2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 2.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于2024年2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固废物流转运港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2851702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 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580515037 2024年 1 月 31 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07 14:30 预算金额:152.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公司所需的车用尿素,采购内容包括明细表中所有产品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转运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如:安装地现场保管费或场地租用费、转运费、照管人员工资等均属中选人自行负责)。 2.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 需求数量(桶) 1 车用尿素(AUS 32) 10kg/桶 61000 注:(1)具体货物参数(服务要求)见第四章相关内容。 (2)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竞选人自行考虑货物数量调整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3. 项目地点: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下属各站点。 4. 项目预估金额:152万元(含税)。 5. 服务期限:2年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行资金。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具有至少1个15万及以上尿素或相关产品销售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3.竞选人提供参与竞选的项目产品,具有第三方检验资质(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且检测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29518-2013。(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 31 日至于2024年2月 3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车用尿素水溶液定点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于2024年2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 2.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于2024年2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固废物流转运港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2851702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 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580515037 2024年 1 月 31 日
  • 历经岁月,Quanta电镜传承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固体所的探寻之旅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电子显微镜在材料科学、生物医学、工业制造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中国电镜市场规模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已成为电镜保有量的大国。在许多实验室,一些经过岁月洗礼的电镜仍然被作为重要的科研工具用于科研一线,见证着中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变革和进步。此背景下,仪器信息网与知名电镜品牌赛默飞世尔科技携手,共同开启探寻扫描电镜瑰宝之旅,历经岁月,传承科学,通过系列采访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再现这些电镜背后的故事。北京工业大学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吉元研究员我们有幸采访到北京工业大学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的杰出学者吉元研究员。吉元老师于197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机械系,至今已在北工大教书48年。近四十年来,吉老师专注于扫描电镜的基础应用与技术开发,并曾在德国Münster大学物理所与著名电镜专家L. Reimer教授学习。她还参与过德国Wuppertal大学电子工程系的SEM-SPM扫描热成像研究。吉老师不仅致力于扫描电镜设备的科研、管理、维护等工作,还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与教学。让我们一同回顾固体所二十年的电镜学科发展历程,揭示其中的特色和独到之处,踏上这段富有探险精神的科学之旅!走进北京工业大学固体所:二十年特色的电镜学科北京工业大学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以下简称“固体所”)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泽于2003年创立,跨越多领域、学科,融合分析测试服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于一身,成为综合性研究机构的典范。吉老师自豪地表示,固体所在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已经配置了TEM,SEM等多种分析仪器设备,并开展了设备功能开发工作。尤其在扫描电镜功能开发方面,他们开展了一些独特的研究工作,将材料微观结构研究与设备功能开发和研究生培养结合起来,这样的工作体系使得固体所成为一个别具特色、相互关联的学术圈,为电镜学科积累了二十年扫描电镜学科的宝贵经验。历经岁月:Quanta光华永耀走进固体所实验室,这里配备了四台FEI Quanta系列的环境扫描电镜(ESEM Q200,Q600F,Q250,Q650F)。据吉老师介绍,这些电镜已经分别工作超过十年、甚至二十余年。历经岁月,这些电镜都得到了良好的维护,使用率较高,应用广泛。至今,这些设备仍承担着校内、外的分析测试工作,为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吉老师介绍道,我们的电镜虽然使用了很多年,但是仪器仍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且持续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测试结果。这是对我们维护保养的重视以及制造商高标准和优质工艺的完美体现。在高分辨率电子显微镜领域,我们的电镜仍然能够提供出色的性能。通过使用由5nmAu纳米探针标记的细胞膜蛋白,我们可以实现对微小结构和细节的精确观察。这为生物学、生物医学研究和纳米科学领域的科学家们提供了宝贵的工具。除此之外,我们的电镜配备了先进的附件系统,例如EDS能谱仪、CL谱仪和EBSD等。在发光材料、微电子/光电子器件、生物样品、金属材料、陶瓷材料以及塑料材料分析中的应用广泛而显著。它能够提供准确的化学元素和结构信息,使研究人员能够深入了解材料的组成和性能。传承科学:Quanta系列助力科研前沿探索吉老师表示,在环境扫描电镜功能开发方面,构建了基于Q600F的综合观察平台,展现了ESEM在集成谱技术和构建外场装置方面强大的多功能性。完成了大量的研究生课题和科研服务,发表论文超过90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0项。Quanta系列ESEM样品室压力可变,开展环境调控的原位实验有明显优势,可实现含水/油/气样品在其近自然状态下的观察。它可以控制饱和蒸气压,多级真空系统功能强大、性能稳定,样品室抽真空快,2-3分钟即可达到高真空。ESEM样品室大,容易配置多种附件,开展外场激励(力/电/光/热等)的原位实验,获得微米至纳米尺度材料和器件的微结构与性能相关研究。电镜的应用水平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二十年来,吉老师基于Quanta系列扫描电镜,积累了许多特色技术。吉老师也分享了开展成像方法研究与原位实验的一些体会。围绕成像方法研究,低真空成像除了消除非导电样品荷电效应,还有减少或消除样品表面碳污染的良好效果;低电压下获得薄膜外延层与衬底的晶体匹配关系,这是常规高电压EBSD不能获得的数据。围绕ESEM的原位实验,研究应变调制的半导体纳米线的能带结构、微电子/光电子器件的可靠性,及“湿”样品及晶体生长与合成的原位观察。围绕电子束辐照的实践问题,研究了适用不同类型非导电样品的荷电补偿方法及荷电效应的应用,及电子束敏感材料,包括有机发光物和生物样品的观测条件。谈到综合分析及ESEM原位实验的重要性,吉老师分享了几个案例。其一是关于汽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判定,交通部门提供了相撞事故时的两个碎片样品进行形貌和成分分析,以确定事故责任。除了给出电镜形貌和元素分析数据外,吉老师建议增加CL谱和EBSD的分析。另一个案例是关于pm2.5雾霾气溶胶颗粒的综合分析,除了采用的形貌观察和能谱分析(EDS),还采用了CL谱分析及Wet-STEM成像,鉴别颗粒中的发光矿物尘,以及水溶性/非水溶性颗粒,研究雾霾颗粒中对人体危害最大,可直接进入肺部的二次颗粒。吉老师表示,更加针对性的研究可以事半功倍,这样也能很快获得了理想的分析结果。上图为ESEM模式案例:“湿”/液体成像: 800 Pa, 1.5℃;实验条件:水滴原位连续注入(pL);液体中的形貌:100μm in size在采访结尾,吉元老师表达了对赛默飞作为仪器厂家在支持科研方面的感谢与赞赏,并强调了实验室日常细节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Quanta系列扫描电镜将继续为科学的传承和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 岛津推出《海关进口固体废物检测应用文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弃物,对缓解我国资源紧缺的状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进口废弃物加工利用行业的发展,进口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进口固体废物,不可避免含有或夹带有害物质,具有资源可利用性和环境危害性的双重属性,如果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则可“变废为宝”。反之,将造成环境污染,变成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负担。因此,必须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合理进口环境经济效益较高、国内短缺的资源,严禁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污染严重、低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 2017年7月18日,中国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从2017年年年底开始将不再接收外来垃圾,包括废弃塑料、纸类、废弃炉渣与纺织品。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2018-2020年行动方案》。会议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是我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件建设的标志性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国严控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的进口以禁止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目录式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非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这三个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海关对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的核心。 对于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以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依据。分析检测项目的选择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将鉴别样品的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结果与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由专家小组研判。 为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弃物的管控,进口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检验部门检测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做进一步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 GB 5085.5-2007 ) 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2007)。目前对危险废物鉴别最为关注的是浸出毒性鉴别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浸出毒性鉴别主要鉴别项目有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等。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主要是鉴别项目为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要鉴别进口固体废物是否是“洋垃圾”,不仅需要检验检疫人员的“火眼金睛”,还需要各种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助力。一般来说,常用的分析技术主要有:EDX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快速无损对元素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和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主要用于聚合物材料的属性鉴别。除此以外,也会结合其他分析手段如AA/ICP/ICPMS/ GC/LC /UV/粒度等对固废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以满足国家环境标准及各项法规的要求。岛津公司不仅有色谱、质谱、光谱等特色机种,还拥有EDX、XRD、XRF等仪器,为固体废物的鉴别提供了丰富、完善的产品线,各种检测技术的结合有效地助力了固体废物鉴别与危险废物鉴别。为了应对海关进口废弃物检测的需求,岛津分析中心精心汇编了本册《海关进口固体废物检测应用文集》,该文集提供了岛津多机种在对固体废弃物中橡胶属性鉴别及有害物质检测方面的应用解决方案,以供用户参考。文集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规和标准二、橡胶、树脂属性鉴别红外-热重分析法在特种橡胶鉴别中的应用红外光谱和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仪联用分析树脂原材料橡胶及橡胶制品组分含量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塑料样品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3.1 有机物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多氯联苯含量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16种多环芳烃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Py-Screener系统检测再生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和溴化阻燃剂3.2 重金属篇ICPMS-2030测定固体废弃物中的金属元素含量ICP- AES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22种金属元素的含量3.3 无损检测篇岛津EDX-7000/8000对工业固废定性、定量分析岛津EDX-7000定量分析工业废油中重金属元素岛津EDX-7000/8100对工业废油中硫元素的定量分析岛津EDX对塑料(PVC)材料中Cr、Hg、Br、Pb、Cd的分析岛津EDX对PE/ABS材料塑胶中有害元素的筛选分析
  • 儋州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3859.44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机器管招投标)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海南省-儋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已由以儋初概审批〔2023〕82号、儋可研审批〔2023〕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儋州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2.1 建设地点: 儋州市东成镇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儋州市生态静脉产业园)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一座污泥处理厂,建设用地面积为14504平方米,设计污泥处理规模为6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远期工程污泥总规模11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总建筑面积为5004.28平方米,绿地总面积为3626平方米,室外道路、广场总面积为3544.7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合同约定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38594372.79 2.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4.1 请于 2023年11月11日11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jy/)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 元。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 ,地点为: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 儋州开标室1。(适用于现场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支付﹒(远程不见面开标仅支持线上方式递交保证金)。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等媒介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须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 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 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s://zw.hainan.gov.cn/ggzyjy/xzzq/moreinfo.html下载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儋州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怡心花园B15栋4楼418室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898-23381892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世纪港九楼B905 联系人(全称): 林少辉 电 话: 0898-68592663 监督部门名称: 儋州市水务局 电 话: 0898-23381712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3-12-04 09:30 预算金额:3859.44万元 采购单位:儋州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机器管招投标)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海南省-儋州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已由以儋初概审批〔2023〕82号、儋可研审批〔2023〕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儋州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2.1 建设地点: 儋州市东成镇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儋州市生态静脉产业园)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一座污泥处理厂,建设用地面积为14504平方米,设计污泥处理规模为6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远期工程污泥总规模11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总建筑面积为5004.28平方米,绿地总面积为3626平方米,室外道路、广场总面积为3544.7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合同约定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38594372.79 2.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4.1 请于 2023年11月11日11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jy/)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 元。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 ,地点为: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 儋州开标室1。(适用于现场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支付﹒(远程不见面开标仅支持线上方式递交保证金)。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等媒介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须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 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 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s://zw.hainan.gov.cn/ggzyjy/xzzq/moreinfo.html下载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儋州城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怡心花园B15栋4楼418室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898-23381892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世纪港九楼B905 联系人(全称): 林少辉 电 话: 0898-68592663 监督部门名称: 儋州市水务局 电 话: 0898-23381712
  • 中国科大发展固体核磁共振方法揭示氟离子通道渗透机制
    核磁共振方法除可获得分子结构信息外,还可观测分子的动态特性,这些可为阐明蛋白质等生物大分子的功能机制提供重要信息。随着高速魔角旋转技术的发展,固体核磁谱分辨率大幅提高,从理论上突破了液体核磁观测的分子量的限制,逐渐被运用于研究磷脂膜环境中的膜蛋白等超大生物分子复合物体系的动态构象。但低信号强度和低分辨率限制了生物分子固体核磁研究的广泛开展。自然界中氢原子和氟原子的旋磁比大、NMR信号强,是比较理想的NMR观测对象。氟原子在生物分子结构中极少存在,无观测背景信号,是理想的NMR观测探针。因此,氢检测和氟检测方法的发展可能显著扩展固体核磁在复杂生物体系中的运用。   2023年8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史朝为课题组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ScienceAdvances上在线发表了题为“Fluoride permeation mechanism of the Fluc channel in liposomes revealed by solid-state NMR”的研究论文,研究团队以氟离子通道蛋白Fluc-Ec1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氘代和19F定点标记方法,发展并优化膜蛋白固体核磁氢检测及氟检测研究方案,为膜蛋白核磁研究提供新思路。环境中的氟离子可通过弱酸积累效应在细菌细胞内积累,产生毒害作用。微生物通过F-膜转运蛋白将F-运输至体外进而抑制其毒性作用。来自Fluc(fluoridechannel)家族的Fluc-Ec1蛋白是由130个左右的氨基酸组成的离子通道,具有独特的双重拓扑二聚体的结构,且对氟离子具有高度选择性。静态的F-通道蛋白的晶体结构难以描述F-渗透的具体机制,F-通道蛋白被抗体类似物固定在一种构象上。氟原子和氧原子相似的电子云密度以及分子动力学模拟数据使得晶体结构中极性轨道(polartrack)上的氟离子结合位点(F1and F2sites)引发争议,另外突变体功能保留或丧失的机制目前仍不清楚。   研究团队通过观测磷脂膜环境中的Fluc-Ec1在不同氟离子浓度中的构象,结合基因密码子扩展方法,在蛋白质前庭位置引入非天然氨基酸三氟甲基苯丙氨酸(tfmF),设计19F-19F自旋扩散实验,验证了Fluc-Ec1存在新的氟离子结合位点(F0site)。研究团队利用1H-1H自旋扩散实验直接检测水和蛋白质的相互作用,通过氘代来减少氢原子的非相干背景,结合water-hNH谱图以及自旋扩散传递和衰减规律,得到了主链酰胺质子和水分子的距离信息,证明了F1位点结合的是水,而不是氟。   此外,晶体学研究无法从结构的角度解释F80M突变体具有功能活性而F83M突变体丧失功能活性的现象,研究团队通过分别对比F80M、F83M和野生型蛋白脂质体样品的碳检测谱图,结合液体核磁共振技术验证loop 1突变体功能,发现loop 1是F83M突变体丧失通道活性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揭示了loop 1在F-渗透过程中的重要性。综上,研究团队更正了先前推测的氟离子通道离子配位位点,提出氟-水交替“water-mediated knock-on”的渗透模型,为全面理解Fluc通道中的渗透和门控机制提供科学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张瑾、宋丹、李娟以及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的Florian Karl Schackert为该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史朝为特任研究员为该文章的通讯作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龚为民教授、田长麟教授、项晟祺教授以及德国Jülich研究中心的Paolo Carloni和Mercedes Alfonso-Prieto教授团队也参与了该研究工作并给予了大力帮助。该研究得到了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及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经费资助。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19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 2.比选范围:主要为印刷制品、各类不干胶贴、收纳用品、油漆、常用改造工具及材料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表。 3.项目地点:送抵比选人指定地点(限重庆市范围内) 4.项目预估金额:190万元(含税)。具体采购数量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竞选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需求变动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须附有防伪标识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或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3.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竞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累计合同不低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类似物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以对应合同业绩发票的金额为准)。 4. 本次比选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止,每天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 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4 年 2 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qq.com。 2. 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 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 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物流转运港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62864509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580515037 2024 年 1 月 31 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07 14:00 预算金额:190.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 2.比选范围:主要为印刷制品、各类不干胶贴、收纳用品、油漆、常用改造工具及材料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表。 3.项目地点:送抵比选人指定地点(限重庆市范围内) 4.项目预估金额:190万元(含税)。具体采购数量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竞选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需求变动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须附有防伪标识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或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3.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竞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累计合同不低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类似物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以对应合同业绩发票的金额为准)。 4. 本次比选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止,每天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 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4 年 2 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qq.com。 2. 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 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 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物流转运港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62864509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580515037 2024 年 1 月 31 日
  • 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1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23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XT2022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XT2022010 2.项目名称: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0万元 5.采购需求:特种作业车辆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交付并正常使用(含安装、调试);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备案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供应商若为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涉及环卫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所投车辆须是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中产品,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24小时全程服务,出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需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 8月 23 日至2022年 8 月 29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招标部。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格式见附件一); 3.2加盖单位章的磋商文件领取表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3文件领取人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文件领取人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文件。 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五、开启 1.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军工路1号 联 系 人:高勇 电 话:15871058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 联 系 人:余娅菲 电 话:13476310781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发布媒体: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 8 月23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公司从贵司领取(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本授权书及磋商文件领取表作为领取凭证。 本文载明的磋商文件领取人将作为本公司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贵司就本次磋商活动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一旦按磋商文件领取表载明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传递或发送或经领取人签收,则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就该磋商文件领取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任何变更将书面通知贵司并在收到贵司的书面回复后生效。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年月日 附件二:磋商文件领取表 磋商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并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领取纸质版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供应商不填写,由代理机构填写)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10.00万元 采购单位: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23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XT2022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XT2022010 2.项目名称: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0万元 5.采购需求:特种作业车辆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交付并正常使用(含安装、调试);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备案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供应商若为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涉及环卫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所投车辆须是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中产品,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24小时全程服务,出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需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 8月 23 日至2022年 8 月 29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招标部。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格式见附件一); 3.2加盖单位章的磋商文件领取表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3文件领取人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文件领取人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文件。 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 9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五、开启 1.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军工路1号 联 系 人:高勇 电 话:15871058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 联 系 人:余娅菲 电 话:13476310781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发布媒体: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 8 月23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公司从贵司领取(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本授权书及磋商文件领取表作为领取凭证。 本文载明的磋商文件领取人将作为本公司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贵司就本次磋商活动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一旦按磋商文件领取表载明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传递或发送或经领取人签收,则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就该磋商文件领取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任何变更将书面通知贵司并在收到贵司的书面回复后生效。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年月日 附件二:磋商文件领取表 磋商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并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领取纸质版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供应商不填写,由代理机构填写)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固体样品支架附件
    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固体样品支架 当测定固体样品或高浓度溶液样品的荧光时,需要使用固体样品支架,测定样品表面的荧光。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配备有独特设计的固体样品支架,在入射角为30°的同时,还将样品表面倾斜10°,这可以大大减少镜面反射光和杂散光,从而获得精确的荧光测量。固体样品支架和光学示意图图1样品表面光学示意图如图1所示,激发光打在样品表面,除了产生荧光之外,还有来自激发光的镜面反射光和杂散光,这两种光会增加荧光背景干扰,因此,需要一种检测不到这些干扰的光学系统。图2固体样品支架图2所示为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固体样品支架附件,激发光以一定角度照射样品,产生荧光到达检测器。图3固体样品支架中的光路示意图(左边:俯视图 右边:侧面图)图3为固体样品支架不同角度的光路示意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激发光入射角为30°时,样品表面倾斜10°后,光路系统中镜面反射光和杂散光对荧光的干扰大大减少,从而获得有效的荧光强度。对于其他厂家的固体样品支架,激发光入射角为45°,有的入射角为30°,但未设定样品表面倾斜10°。因此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固体样品支架具有优异的设计,确保获得的准确的测定结果。下面我们采取实验的方法研究了光线入射角和样品表面夹角对荧光测量的影响。详细测定数据请参考: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s912313.htm总结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固体样品支架在入射角为30°时,样品表面倾斜角会保持10°,而其他厂家大部分的入射角为45°,即使入射角为30°,但无法设置样品表面倾斜角。可见,日立固体样品支架的独特设计能够获得更精确的荧光强度。
  • Flash柱的固体上样,如何选择合适的方法
    Flash柱已经成为天然产物粗品纯化或者有机合成反应体系纯化时最常用的工具之一。而当各位小伙伴在深入了解了Flash柱的纯化方式后又会发现,样品的上样方式是影响分离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Flash色谱中,样品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上样:固体或液体。液体上样,是将样品溶解在溶剂中后,直接注入Flash柱上。固体上样,是将粗样品与载体材料(如硅胶)的固体均匀混合物放在Flash柱前面。我们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上样方法当样品若单次进样量少且在流动相中易溶解时通常我们会选择液体上样的方法。采用液体上样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化合物在初始溶剂中的溶解度:样品需要完全溶解。溶解溶剂的极性:通常正相柱多采用弱极性溶剂,反相柱采用极性溶剂。样品溶剂的体积:理想的样品体积不应超过Flash柱体积的10%。样品量:每根色谱柱都有规定的上样量。理想的样品量不应超过Flash柱的最大上样量。那么当我们遇到进样的样品量较大的时候,或用于分离具有难以溶解的粘性或多杂质样品,就需要考虑采用固体上样了。固体上样通常通过以下步骤完成:将粗样品溶解在合适的溶剂中。然后,将该混合物在超声浴中超声几分钟,以提高溶解度。过滤混合物以除去尚未完全溶解的物质。将硅胶以粗样品重量的2-3倍添加到上述混合物中。溶剂通过旋转蒸发仪完全地减压蒸馏干。最后,将粗样品和硅胶的混合物装入固体装样器或者空柱管中,然后将其安装在Flash柱的上面。连接溶剂洗脱流路。待分离的组分不断地从固体装样器中洗脱到实际分离Flash柱中。固体上样可以有效减轻纯化时拖尾的情况,尤其是在洗脱体系或其他弱极性溶剂中溶解度较小的样品,能够得到较窄的色带和峰形,且上样时平铺均匀,样品色带下降时也会平整。尽管液体上样简单方便,固体上样相对繁琐一些,但当您遇到样品峰型不理想的时候,固体上样往往能提高柱效以及样品纯度。
  •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332.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 2021-08-26 09:00 采购金额: 332.00万元 采购单位: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 刘利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金波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05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委托, 对其所需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M-2021-07-14763 3.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供货期及付款方式: 序号 合同包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元) 供货期 付款 方式 1 01合同包 2台环卫型推土机 2,54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2 02合同包 1台装载机 78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同一品牌的产品多家参加按一家计算。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上述两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 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中公诚科(吉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座203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联系人:刘利 电话:8596077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联系人:李金波 赵鑫 电 话:0431-84552020 2021年8月6日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5960774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45520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332.000000 最高限价(万元) 332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8-06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李金波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455202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1-08-26 09:00 预算金额:332.00万元 采购单位: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05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委托, 对其所需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M-2021-07-14763 3.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供货期及付款方式: 序号 合同包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元) 供货期 付款 方式 1 01合同包 2台环卫型推土机 2,54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2 02合同包 1台装载机 78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同一品牌的产品多家参加按一家计算。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上述两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 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中公诚科(吉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座203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联系人:刘利 电话:8596077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联系人:李金波 赵鑫 电 话:0431-84552020 2021年8月6日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5960774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45520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332.000000 最高限价(万元) 332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8-06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李金波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4552020
  • 德国元素耗材之星 | 固体样品压样器
    品名:固体样品压样器材质:不锈钢货号:41.01-0004——适合: 进样盘孔径11mm(80位进样盘)41.01-0003/4——适合: 进样盘孔径 8 mm(120位进样盘)41.01-0002/4——适合: 进样盘孔径13mm(60位进样盘)主要功能:用于元素分析中的固体样品的制备优点:1、 制样精准度高:能够快速的装填和压制固体样品。2、 便携性强:体积小,便于携带。3、 提高测试效率:制样器可以精准的压制固体样品,提高制样的效率,节省测试所需的时间。具体介绍:套筒罩于底座上,先把样品放在锡纸内,用镊子折起包好,再把包好的固体样品放在套筒内,最后插入压杆把包有样品的锡纸推至筒套底部,通过按压后,固体样品的封样就完成了。选择原厂耗材的三大理由:1. 提高实验的数据精度。2. 德国工艺,制作精良。3. 延长还原管的填料使用寿命,节省实验成本。
  • 首部《固体饮料》国家标准2014年实施
    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的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于2013年7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饮料标准体系中的固体饮料标准的空白。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的生产及市场,有利于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该类产品的监管,有利于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文本正式出版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质量技术法规部将为固体饮料会员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   附件:固体饮料 咖啡饮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 90种固体饮料 部分检出砷超标
    国家质检总局28日通报了淀粉及淀粉制品、固体饮料、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等5类食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被抽查的520种食品中,共有24种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在固体饮料中,共抽查了12个省份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3种类型。抽查发现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总砷、大肠菌群、霉菌、蛋白质项目。   在碳酸饮料中,共抽查了15个省份95家企业生产的140种产品。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甜蜜素、安赛蜜项目。
  • 中红外固体激光技术和应用论坛在上海举行
    2010年8月16日至1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主办,由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和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承办的第158期东方科技论坛在上海沪杏科技图书馆成功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中红外固体激光技术和应用”,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范滇元院士担任论坛执行主席。来自国内外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界的知名学者约50位专家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科委陈馨女士主持开幕式,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院士作为承办单位代表致欢迎辞,东方论坛理事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胡睦处长应邀出席并讲话。   方家熊院士、祝世宁院士、刘泽金教授、吕跃广研究员、陈卫标研究员等10余位专家学者针对中红外固体激光技术的应用需求、关键技术、发展趋势等重要问题做了精彩的学术报告。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所长陈卫标研究员主持了最后的自由讨论,与会代表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气氛热烈的探讨。经过广泛深入的交流,集思广益,范滇元院士在总结发言中凝练出中红外固体激光技术研究的共识和建议,包括若干重要发展方向和待突破的关键技术。      中红外固体激光技术在民用和国防领域均有着非常重要的应用前景。本次论坛的成功举行,将通过多学科交叉和融合,促进我所中红外固体激光相关研究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极大地推动我国中红外固体激光技术的未来发展,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 助力共建“无废城市”,得泰仪器推出固体废物多环芳烃PAHs检测前处理解决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绿色和平研究显示,以焚烧和填埋为主导的垃圾处理方式不能有效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会导致多种环境和健康风险,主要体现在常规污染物的排放、二噁英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多环芳烃的污染及其造成的健康危害。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建设“无废城市”需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综上,固体废物中的多环芳烃的来源、含量和风险评估是我们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一环,得泰仪器依照HJ950-2018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注:本文适用于固态和半固态固体废物的检测方案提取部分快速溶剂萃取条件预浓缩部分预浓缩条件60 mL丙酮:正己烷 1:1在室温下氮吹浓缩至1 mL,有气流波动但不形成气涡,浓缩时将溶剂转化为环己烷。净化部分固相萃取条件将硅酸镁小柱固定于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上,固相萃取条件如下:浓缩定容部分浓缩定容条件10mL二氯甲烷:正己烷(1:9)在室温下氮吹浓缩至1 mL。
  • 布鲁克固体/液体核磁网络研讨会
    尊敬的客户, 第四届磁共振网络会议将于2020年6月9日-10日开播,届时,布鲁克的应用专家将为广大用户朋友介绍核磁技术的最新进展。布鲁克固体核磁新技术布鲁克公司通过和用户紧密合作不断开发新技术,致力于为用户带来更高效的核磁共振新产品。其中,在今年ENC会议上发布的全自动CP/MAS iProbe、用于DNP核磁共振谱仪的0.7mm低温快速魔角旋转探头以及用于材料科学研究的新一代800MHz CP/MAS 超低温探头等新产品将赋予固体核磁共振技术全新的能力,进一步拓展其应用领域。布鲁克液体核磁新进展本报告将为您介绍布鲁克在液体核磁共振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最新进展,这些技术将有助于提升您核磁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实验灵敏度。其中包括:具有革命性创新的1.2GHz核磁共振波谱仪;布鲁克探头产品线的更新;通过人工智能提升核磁谱仪工作效率;方便实惠的桌面台式核磁F80。 时间和地点2020年6月9日10:30-11:00 布鲁克固体核磁新技术15:30-16:00 布鲁克液体核磁新技术演讲嘉宾 王秀梅 博士 布鲁克固体核磁应用专家 徐雯欣 博士布鲁克核磁应用专家现在报名!祝好!布鲁克网络课堂团队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