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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相关的论坛

  • 放,并无不妥!管,暂未到位!服,欠缺考虑!

    放,并无不妥管,暂未到位服,欠缺考虑现阶段,不是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各方面的能力就能将市场做得越来越好!决定检验检测机构未来发展的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是新冠疫情不确定性的影响、是企业家的洞察能力和应变能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深耕主业,增业绩提效率、控成本增强现金流。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调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健全保障机制,培育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 防辐射服到底管不管用?

    同事最近买了一件防辐射服,用手机试一下当用防辐射服把手机覆盖,打手机是提示无法接通的可是当手机打通之后,再用防辐射服覆盖上之后,并不断线不知道这个该怎么解释呢?这个防辐射到底管不管用呢?检查一个防辐射服有用与否,具体应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 防腐热电阻保护管选择参考

    石油化工一般介质腐蚀性较强,所有保护管必须要求很高。保护管一般采用不锈钢保护管,加四氟材料,起到防腐作用。防腐热电阻型号:典型型号:WZP-430F,WZP-330F,WZP-230F,WZP-130F。采用新型防腐材料,外包覆聚四氟乙烯F46,适合于石油化工各种腐蚀性介质中测温。防腐热电阻保护管选择: 1、 不锈钢(0Cr18Ni12Mo2Ti)保护管:用于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污水等具有弱腐蚀性的介质,适用于石油、化工、钢铁等工业部门及市政、环保等领域。   2、 哈氏合金B保护管:对沸点以下的一切浓度的盐酸有良好的耐腐蚀性,也耐硫酸、磷酸、氢氟酸、有机酸等非氯化性酸、碱,非氧化性盐液的腐蚀。  3、 哈氏合金C保护管:能耐非氧化性酸,如硝酸、混酸、或铬酸与硫酸的混合介质的腐蚀,也耐氧化性盐类Fe+++、Cu++下或含其他氧化剂的腐蚀,如高于常温的次氯酸盐溶液、海水的腐蚀。  4、 钛保护管:能耐海水、各种氯化物和次氯酸盐、氧化性酸(包括发烟硫酸)、有机酸、碱的腐蚀。不耐较纯的还原性酸(如流沙、盐酸)的腐蚀,但如酸中含有氧化剂(如硝酸、Fe+++、Cu++)时,则腐蚀大为降低。

  • 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文

    [align=center][color=#ab1942]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color][/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color=#ab1942]一、总体要求[/color](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以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坚持改革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差异性,统筹兼顾,着力体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公平性、严肃性。坚持落地见效。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确保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切实提高“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color=#ab1942]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color](三)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推动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乱收费行为。加快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压缩行政申请材料。(四)进一步改革环评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强制度联动,排污许可证载入环评要求,作为企业守法准则和监督执法依据。进一步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避免重复评价。加大环评违法惩戒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动态修订,优化环评分类。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更加聚焦环境影响事项。加强环评质量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优化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的一半。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color=#ab1942]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color](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七)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八)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color=#ab1942]四、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color](九)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启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行政审批系统,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优化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大厅设置,全面推进网上申报、辅以快递(纸件)窗口受理,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督促地方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抽查信息系统,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政务信息服务能力。(十)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开发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实时共享数据库,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行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深化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绿色金融等政策联动。(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环保智库等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技术验证、二次开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全链条,加快建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以及环保装备、技术需求信息。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进行把脉问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供需对接,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数据真实准确。[color=#ab1942]五、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color](十二)加快生态环境项目实施,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建设,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做好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储备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健全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健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将工程实施进展、运维效率、服务效果等纳入考评。建立项目储备、实施成效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标准对环保产业发展的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十三)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效果。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以工业园区、小城镇为重点,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启动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试点。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地区予以支持。推进与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相适应的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强化建设与运营统筹,开展按效付费的生态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提升整体生态环境改善绩效。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十四)加强行业规范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对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入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开展生态环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生态环保标杆企业和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分类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评标指南》,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价分值权重,有效防止恶性低价中标。推进高效除尘、污染场地修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与材料等领域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提高环保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技术评价制度,以实际运行成效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color=#ab1942]六、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color](十五)创新绿色金融政策,化解生态环保企业融资瓶颈制约。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执行国家重大战略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加强环境风险监控。推动建立区域性及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开发性金融资金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开展排污权、收费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十六)落实价格财税政策,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落实国家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节约用水水价、节能环保电价等价格机制。研究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利定价机制,推动环境权益及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与税务部门配合,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能力和配套建设,逐步完善适用于本地区的污染物项目及税额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十七)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继续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在产业结构优化中发挥效用,增加“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产品种类。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探索建立“领跑者”财政补贴、金融信贷支持等政策。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积极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完善绿色贸易政策,推广中国绿色产品标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做法,细化举措,制定落实方案。要加强宣传引导,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奖惩机制,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本意见落实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十三五”以来,各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力度,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为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厅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强化指导服务。执行《指导意见》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附件: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align=right]2020年4月16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b]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指导意见[/b][/align]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优化环评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项目、十二个农业产业项目、脱贫攻坚补短板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以环评高水平服务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推行清单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准入正面清单,结合贵州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将制定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包括“不纳入环评管理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绿色通道清单”、“禁止准入清单”。各地按照“清单”对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分类管理,加快环评审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二、事前介入服务。加强横向沟通,提前介入,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形成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力。做好生态环境空间咨询服务: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谋划阶段,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提出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合理化建议,把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做好项目环评指导服务:在立项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环评类别、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等咨询服务;在环评编制阶段,提供第三方环评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评估一览表以及技术支撑专家名单,为建设单位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和效率做好技术服务。三、全程跟踪服务。组建专人专班做好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事前预判和环评编制审批、事中落实“三同时”和承诺事项、事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生态恢复情况等全过程进行指导服务,推动解决建设单位在重大项目选址、环评编制审批和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四、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四本台账”,即国家级重大项目台账、省级重大项目台账、市州级重大项目台账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台账,明确每个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等级、类别、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全面梳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可能遇到的问题,纳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五、应用“三线一单”。加快“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成果,提前预判规划、招商重大项目的选址、选线与法律法规符合性以及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等,提出避让生态环境空间的具体建议和意见,有效促进项目落地。六、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承诺事项和环评各项措施,强化失信“黑名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烟气用加热防腐采样管

    哪位知道有生产烟气用加热防腐采样管的厂家,国内的、国外的,价位如何啊?望能够给小弟提供一些线索。[em06] [em06] [em06]

  • 原油储备油罐的防腐方法

    原油储罐,这是个国内已经做得很多的重防腐领域了。国内主要还是以阴极保护和环氧类基材的涂料涂装为主。 原油根据产地不同,里面含的杂质不同,石油之外的杂质主要表现为:H2O水相、S单质硫、H2S、SO2、HCl、O2、采油过程中导入的一些助剂和微量元素、其他含有复杂成分的污泥。原则上是,含硫量越高,酸值越大,对油罐的腐蚀越严重。油罐的腐蚀部位又分罐底、罐壁、罐顶气液交汇处。水、硫、氯离子等都是导致金属油罐内部腐蚀的主要因素,具体有几种:水相的电离渗透以及形成电解溶液、电位差导致的电化学腐蚀(主要是原油中的钙镁离子和油罐材质铁相互间的电位差引起)、游离酸(硫酸、氢硫酸、盐酸等)对金属的腐蚀、酸性气液混合相腐蚀等。 主要的防腐方案: 1 阴极保护:金属-电解质溶解腐蚀体系受到阴极极化时,电位负移,金属阳极氧化反应过电位ηa 减小,反应速度减小,因而金属腐蚀速度减小,称为阴极保护效应。利用阴极保护效应减轻金属设备腐蚀的防护方法叫做阴极保护 。2 热喷金属(一般是铝)+导静电涂层封孔,这个方案在于喷铝的厚度、质量以及封孔的厚度、质量。导静电做到并不难,但封孔的涂层材料的选择就是一个zui让这个行业头疼的东西,大多数的有机涂层都不耐有机的油相,温度高了,时间长了,都会发生溶胀的,溶胀完了,水和酸就通过缝隙渗透到油罐的内壁铁上去了,就穿孔了。金属封孔后,有机涂层的选择问题,确实是个目前头疼的问题,热固性树脂,做的太薄,固化不完全,耐油不够,分子量太大,粘度太大,又渗不进人那些小小的孔里面去,选择非转化型热固性成膜类涂料,耐油好了,但耐酸往往有有所欠缺,尤其是里面添加的粉料,甚至金属氧化物(钝化金属基材作用)的萤丹,又会导致渗透性不佳,且时间长了会与酸反应,这些都是需要深入考虑的。 3 导静电非金属涂料,目前在国内应该是用得zui多的。成膜物的材质,是决定zui终防腐性能的关键,目前环氧应该还是用得zui多的,附着力,成本、涂料配方可变性范围、涂装工艺等等都是它的优点,但是缺点也很明显:耐油性不足、耐酸性不足,使用的其他有机涂料也有很多种,非转化型热塑性高分子材料成膜类涂料。优点是,耐油耐酸性较环氧有一些,但是缺点就是与基材的附着力这方面有些难解决,毕竟溶剂挥发完了,余下来的绝大部分都是热塑性高分子材料,而大部分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与金属基材的附着力都非常有限。 4 玻璃钢防腐内衬。抗渗透性肯定是比有机涂料好很多,成本比涂料高。目前采用的玻璃钢热固性树脂多为环氧、酚醛、呋喃、乙烯基,应该比较成熟的也只是含硫污油罐。施工更加麻烦,玻璃钢一般都要做到3mm厚以上,做3mm厚以上的玻璃钢内衬,在国内外应用广泛。 5 导静电喷涂型玻璃鳞片涂料。抗渗性非常好,目前国外选用的多为酚醛型乙烯基酯树脂为基材的厚膜型鳞片涂料,但喷涂型玻璃鳞片目前国内做得确实不少可以做到喷涂型的配方了。一般都是油罐壁和顶部采用这个方案的,罐底部做得防腐措施一般还要苛刻一些,玻璃钢或者玻璃钢+鳞片涂料的方案目前采用较多。

  • 钢制储罐环氧涂料内防腐技术标准

    1、 原油罐:罐内底板及罐内壁下部沉积水部位可采用表面电阻率应不低于1010Ω(实际上应大于1011Ω)的绝缘防腐涂料,但罐内之静电压应符合GB 6951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即油面电位值应小于12000V 和GB 6950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即油品电导率应大于50ps/m,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用绝缘防腐涂料+牺牲阳极联合保护方案,阳极应选用铝合金阳极。涂层厚度不小于400 微米;原油罐罐内除上述部位外的其它内壁各部位要求具有导静电防腐功能的配套涂料。涂层厚度不小于350 微米。2、 中间产品罐:粗汽油、粗柴油、石脑油贮罐属热喷涂+导静电配套涂层封闭,喷铝涂层厚度宜200-250 微米、喷锌涂层厚度宜100-150 微米,涂层总厚度不低于400 微米。也可采用导静电配套涂层保护,罐内项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部和内底板涂层总厚度不小于350 微米,其余内壁部位不小于300微米;其它中间产品罐可采用导静电配套涂层保护,涂层总厚度:罐内项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部位和内底板不小于350 微米,其余内壁部位不小于250 微米;内浮顶、拱顶及罐壁上部1m-3m,采用导静电浅复(灰)色面漆封闭3、 成品油罐:喷气燃料罐底面配套涂层,其中面漆应采用白色或浅复(灰)色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总厚度不小于200 微米;其中罐内底板及罐内壁下部沉积水部位,涂层总厚度不小于300 微米;汽油、煤油和柴油罐面漆应采用浅复(灰)色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总厚度不小于200 微米;其中罐内底板及罐内壁下部沉积水部位,涂层总厚度不小于300 微米;苯类罐可采用耐溶剂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总厚度不小于200微米;若采用金属热喷涂+耐溶剂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总厚度不小于350 微米;沿海或腐蚀严重的潮湿工业大气环境中,油罐罐内底板、顶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部位涂层总厚度不小于300 微米。

  • 【原创大赛】钢制储油罐的腐蚀与防护

    介绍钢制储油罐的腐蚀环境、腐蚀成因及其所带来的危害。结合应用实例,阐述钢制储油罐腐蚀防护一些具体技术和措施。引言钢制金属储罐是目前石油化工,石油加工企业和油气集输系统中重要的储存介质的容器。主要用来储存汽油、柴油、原油等油品介质。在内部介质与外部环境综合作用下油罐的顶部、底板与底圈壁板易发生严重的腐蚀,造成罐防腐层脱落和大面积的点蚀现象的发生。严重的会使罐顶塌陷与罐底板穿孔漏油。由于油罐的维修不但会耗费大量的资金,还会导致停产。因此对储罐腐蚀的详细了解有助于对储罐更好地维护,使其延缓大修年限。油罐的腐蚀包括内腐蚀与外腐蚀。内腐蚀主要与储存的介质的含氧量,以及储存介质中的杂质有关。外腐蚀主要油罐周围的大气环境与罐底板接触的土壤性质有关。大气腐蚀主要分为化学腐蚀与电化学腐蚀两类;土壤对罐底板的腐蚀包括氧的浓差腐蚀、杂散电流腐蚀和细菌腐蚀等。另外设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油罐检测与记录也可以对防腐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第一章油罐的外腐蚀储罐的外腐蚀包括大气腐蚀与土壤腐蚀。大气腐蚀主要作用于油罐顶部与罐壁。而油罐的底板外侧易发生土壤腐蚀。1.1油罐大气腐蚀油罐的大气腐蚀主要分为化学腐蚀与电化学腐蚀两类。油罐化学腐蚀与电化学腐蚀产生的区别在于油罐的外表面是否包裹一层水膜。在干旱少雨的地区,阴雨天一般持续时间比较短。对于没有保温层的油罐,雨后形成的水膜很快会被蒸发。电化学腐蚀由于缺少了所需的介质,所以在这些地区无论空气中存在何种化学腐蚀物质,油罐的外腐蚀主要是以化学腐蚀的方式进行的。化学腐蚀的速率比较慢对油罐的外腐蚀影响不大,但对外防腐层却危害比较大。电化学腐蚀是由于空气中的氧溶解于储罐外表面的水膜中面发生氧的浓差腐蚀。在大气被污染的地区,大气中的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氯化氢等同样会溶解在水膜中。这些物质使水的电解质浓度增大,电导度增加,从而加重油罐的电化学腐蚀。例如,二氧化硫与水中溶解的氧作用生成三氧化硫。三氧化硫与水分子结合成硫酸。化学反应如下:SO2+1/2O2 → SO3SO3+H2O→ H2SO42Fe+3H2SO4→ Fe2(SO4)3+H2↑同样水膜中溶解的氯气、氯化氢都会与钢发生反应,从而腐蚀油罐的外壁。1/2Cl2+1/2H2→ HClFe+2HCl → FeCl2+H2↑1.2罐底板土壤腐蚀土壤对罐底板的腐蚀包括氧的浓差腐蚀、杂散电流腐蚀和细菌腐蚀等。这些腐蚀都可看做电化学腐蚀。地下水通过土壤的毛细管上升到沥青沙层(油罐的防腐垫层)。或从沥清沙层中渗透与罐底接触,或直接绕过沙层与罐底接触。地下水中的盐分与金属作用从而腐蚀罐底。第二章油罐的内腐蚀罐内腐蚀的速率根据油品的不同而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原油对油罐的腐蚀最大,腐蚀率为0.6mm/年;轻质油和粗制汽油、煤油、粗制重油次之,腐蚀率为0.4mm/年;重油、石脑油和润滑油腐蚀性最小,腐蚀速率为0.2mm/年。油罐的内腐蚀主要与油品的含氧量和油品中的杂质有关。

  • 电火花检测仪在石油贮罐防腐蚀工程中的应用

    [url=http://www.dscr.com.cn/worldidc/]电火花检测仪[/url]用于检测油气管道、电缆、搪瓷、金属贮罐、内衬防腐、 船体等金属表面防腐涂层的施工质量和老化腐蚀点。当防腐涂层有微孔、气隙等质量问题时,仪器将发出明亮的火花,同时产生声音报警。该仪器设计新颖,操作简单,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橡胶、搪瓷、电厂等行业,是一款必备的检测工具。  在gb 50393—2008《钢质石油贮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中就有着明确的要求,相关条文如下: gb 50393—2008《钢质石油贮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4.1.6条:产品贮罐内表面应采用耐油导静电防腐蚀涂料,底漆宜采用富锌类防腐蚀涂料,面漆采用本征型或浅色环氧类或聚氨酯类等导静电防腐蚀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低于200μm,其中底板内表面膜厚不宜低于300μm 4.1.7条:中间产品贮罐内表面宜采用富锌类防腐蚀涂料,面漆应采用耐热、耐油性导静电防腐蚀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低于250μm,其中底表面膜厚不宜低于350μm。 5.6条:施工过程检查与控制:绝缘型涂层应无针孔,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导静电涂层的孔隙不应大于2个/m2,宜采用5倍以上放大镜检测。导静电涂层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值,应采用涂层表面电阻测定仪进行检测。  该规范最大特点是以富锌涂料作为添加型导静电涂层的底涂层,可防止当涂层结构出现缺损时,形成小阳极、大阴极的电偶腐蚀而造成罐体穿孔。 cncia-hg/t 0001—2006《石油贮罐导静电涂料涂装与验收规范》6.2.1外观质量检查: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非导静电涂层的针孔情况,用5~10倍的放大镜检测导电涂层的针孔情况,检查率应不小于涂装面积的5%。针孔是工艺操作的弊病,这类检查应每平方米取多少个点,每个点为多少面积。放大镜检查,上万平方米的贮罐,高度几十米,如何划分区域,均需要加以解决的新措施。  【检测原理及方法】  金属表面绝缘防腐层过薄、漏铁及漏电微孔处的电阻值和气隙密度都很小,当有高压经过时就形成气隙击穿而产生火花放电,给报警电路产生一个脉冲信号,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根据这一原理达到防腐层检漏目的。

  • reach附录17关于镍释放的管控

    reach附录17管控镍释放,其中包括穿刺人体部件和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部件,有大神知道穿刺人体部件和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部件是怎样定义的吗?有没有相关文件或标准有明确说明?

  • 顶空衬管不能放玻璃棉?

    今天工程师来安装机器,他告诉我顶空衬管千万别放玻璃棉,而之前师傅告诉我的是要放玻璃棉,搞不清楚了;还有个问题请教下,100%聚二甲基硅氧烷(HP-1)和100%二甲基聚硅氧烷(DB-1)是不是一样的,多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23〕10号)、《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3〕1号)精神,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实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推动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二)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巩固精简优化审批成果,通过数据共享、智能填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确保申请材料免提交比率、电子表单覆盖率、全程网办率达标,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三)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全面梳理、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备案事项,实行行政备案清单管理,细化优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全力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易办快办。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四)坚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杜绝清单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设立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清理自行设立的权力事项、违规增加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强化简政放权效能评估,完善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二、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五)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作用,建立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对列入台账的重大项目环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配合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六)深化环评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自治区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对农药、医药、生活垃圾发电等领域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界定。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七)推进排污权改革。制定《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简易流程》,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成本,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三、优化经常涉企服务(八)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主动服务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处配合单位:科技与财务处、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九)推进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改革。通过数据共享等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四、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探索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小微企业、非工业源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收运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委托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牵头单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十一)创新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将原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宁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委托至宁东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缩减企业办事距离。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十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打破各种不平等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十三)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设立项目库、增设证明、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十四)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十五)全面推进“审管联动”。统筹建立审批、监管和执法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审批、监管、投诉、执法等多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审管联动”整体效能。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十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十七)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和环评机构的抽查力度,坚决打击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十九)实行差异化环境执法监管政策。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首违免罚制度落实,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加大正面激励。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十)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效率。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结合工作实际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持续推动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有序推进电子证明清单化管理和历史存量证照全量归集,进一步拓展“扫码亮证、证照免提交”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二十一)强化智慧政务数字支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审批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融通。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八、有关要求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照分工安排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打造工作创新亮点,及时宣传推介“放管服”改革创新做法和经验成效,运用灵活多样、公众喜闻乐见易接受的方式配套解读相关改革政策以及事项办理指南,确保圆满完成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效能目标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

  • 【求助】英霍夫管相关

    [i][b][color=#f328ff][size=5][font=FangSong_GB2312]各位同僚有谁知道英霍夫管的用途和价格吗?知道的请告诉小弟一声[/font][/size][/color][/b][/i]

  • 防辐射衣:你防住了什么?

    最近皇帝的新装——防辐射衣又成了新闻热点了,一方面是央视这样的权威媒体报道,一方面是行业协会和送检合格的证明。那么,你或者你认识的人用过防辐射衣吗?你认为它有效吗?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投票后做出您的观点阐述,每个回帖加分从2分到10分不等啊!以下是该事件聚焦:防辐射服到底能不能防辐射?皇帝的新装穿不穿? 防辐射服成皇帝新装——标准缺失监管缺位?

  • 仪表设备的防腐保温作用

    仪表设备的防腐保温作用: 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许多仪表设备均露天布置。如就地仪器仪表、变送器、执行器以及仪表管路等。在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防冻措施,以保证仪表设备安全、长久地运行. 1.防腐 腐蚀是环境作用下引起的破坏和变质。金属或合金的腐蚀,主要是化学作用或电化学作用引起的破坏,有时还同时包含机械、物理或冲刷的破坏作用。仪表设备的防腐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1)直接接触介质的部分采用相应的耐腐材料 如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的保护套管,压力、差压变送器的测量机构,调节阀的流通部分. (2)在接触腐蚀介质的仪表零部件表面、内璧涂很耐腐材料 如调节阀阀体、阀芯、测温元件的保护套管、分析器的采样器室、孔板、喷嘴等. 一般现场施工防腐的主要方法是涂漆。对碳钢导管、管路支架、电缆桥架、电缆槽盒、电缆保护管、固定卡、设备支架等需要防腐的结构,在外壁无防腐层时,均应进行涂漆处理. (3)用耐腐蚀的隔离液进行隔离防腐 主要用于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和压力表的防腐. 选用隔离液时有如下要求: ①与被测介质接触呈惰性.不互溶,至少使用半年不变质。 ②热稳定性好.不易挥发,沸点高、凝固点低。 ③若被测介质是液体.则要求隔离液与被侧介质有一定的密度差,防止互混.当被测介质是低沸点液体时,要选密度大的隔离液.防止介质汽化时带走隔离液。 隔离常用方式分为管内隔离和容器隔离。其中管内隔离是利用隔离管充注隔离液的一种隔离方式,适用于被侧介质压力稳定、排液量较小的仪表。隔离管的管径和材质一般与渊且管线的管径和材质相同。 而容器隔离是利用隔离容器充注隔离液的一种隔离方式,适用于被测介质压力波动明显、排液盆较大的仪表。隔离容器的结构形式应根据被测介质与隔离液密度的大小、仪表和隔离容器安装的相对位置等因素进行选择。 在强腐蚀场合或难以采用管内隔离和容器隔离的场合,可采用膜片隔离方式.即利用耐腐蚀的膜片将隔离液或琪充液与被测介质加以分离。一般用于压力测量.不宜用于差压测量。 (4)用中性液体成气体进行吹洗隔离 主要用于导压管距离长的压力、差压、液位变送器的隔离防腐。吹洗包括吹气和冲液。吹气是通过测量管线向测且对象连续定量地吹人气体[/fo

  • 【转帖】食品安全法筑五道新防线 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筑五道新防线 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2009年03月01日05:57 [我来说两句(5)]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三鹿事件”集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 王浩然 资料   食品安全法构筑五道新防线(图)  7次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全国人大对法律7次逐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  291条  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  1800多种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  10倍  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50万  现在全国食品企业大约有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他们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2%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万一、吴晶)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全国人大对法律7次逐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其颁布与实施,能否弥补现有的监管漏洞?又将如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制度创新和突破?  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心的问题,有关专家解读了食品安全法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等方面设立的五道“新防线”。  “三鹿”暴监管体制弊端:  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农业、质监、工商、卫生……  然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同时部门间内耗严重,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扯皮容易导致失去最佳监管时机。  “三鹿事件”可谓是这一监管体制弊端的集中暴露:奶源收购运输环节无人监管;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互通……  经多方研究,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监管体制调整后,各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这样才有可能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监管部门不能总慢一拍:  须主动检测有害因素  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说,这一条款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这也是获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安全标准老、少、多、乱:  制定统一食品国标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  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鲜膜……标准的陈旧与缺失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随着技术发展,新食品不断增多,食品标准的升级、更新迫在眉睫。据悉,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  社会“谈添加剂色变”:  除了“安全”还须“必要”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  同时,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剂色变”。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的食品货架基本上就空了。食品添加剂应用如此广泛,对其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为此,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黄薇说,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此前的“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风波也曾引起社会关注。粮食部门提出生产工艺改进,面粉加工可不用这一处理剂,要求将其从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删除,然而食品卫生专家认为,不能证明对人体有害就将其从目录中拿掉是违背科学的做法。  针对这一矛盾,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强调了“技术上确有必要”。黄薇说:“技术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质是生产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就可能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仅仅是美化食品的添加剂就可以取消。”  “重典”治“乱相”  罚款翻倍严惩失职渎职  明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但是不法分子仍然将其掺入牛奶以牟利——“三鹿事件”惨痛教训敲响的警钟,振聋发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规范和要求,但是如果生产者没有良心和道德,再多的规范也枉然。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还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一系列制度。  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 防辐射服到底能不能防辐射?皇帝的新装穿不穿?

    防辐射服到底能不能防辐射?皇帝的新装穿不穿?

    新闻专题:标准缺失,监管缺位——防辐射服成“皇帝新装”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2/201112231110_340662_1798788_3.jpg2011年12月18日,央视一则针对防辐射服辐射强度反而变大的报道,把国内防辐射服生产企业一下推到风口浪尖。根据央视报道,通过对被宣传可防辐射99.9%的防辐射服进行实验,结果发现在有一个辐射源情况下防辐射服能够阻隔90%的辐射,但有多个辐射源的情况下,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反而变大,也就是说,防辐射服成了一个收集器,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让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变大。对此实验结果,防辐射服生产企业强烈质疑,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央视的调查与实验结果是片面的,我们整个行业对这个报道有质疑。作为影响力巨大的媒体,我们认为其调查应该有权威性,但很遗憾,此次调查非常不准确,实验漏洞百出。” 随后优加及十月妈咪等几家大防辐射品牌已经联合其他近60家行业企业将样品送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及中国上海测试中心进行联合检测。12月21日,关于央视《真相调查》防辐射服报道,再爆猛料:节目当事人——陈锋工程师承认实验偏离客观公正,方舟子承认是节目幕后指使策划。12月22日,国内唯一防辐射协会上海防电磁辐射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度回应此事,该协会称,防电磁辐射服对屏蔽电磁波是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服不可能成为电磁波的收集器,消费者不必为曾经或正在穿着防电磁辐射服感到恐慌和担忧。纵观整个事件发展,让普通消费者真实有些雾里看花,很多情节都让人摸不着头脑。央视作为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先揭发幕后真相,将整个防辐射服行业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随后节目当事人又主动出面表示“道中的实验是极端情况,存在主观故意”。打假斗士方舟子也在微博上公开承认“央视的那挡节目(2011年12月17日央视《真相调查》防辐射服)实际上是我帮助他们做的”。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当事人迅速转变立场,难道是良心发现,还是有其他原因?而防辐射服生产企业在此次事件中,也经历了最寒冷的时期,但也绝非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先有60家企业联合送检样品,再借助上海防电磁辐射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驳斥防辐射服“有害论”和“无用论”给消费者一颗“定心丸”,目前风靡媒体的又是“防辐射还是有作用的”。可是生产企业会不会是“拉大旗作虎皮”,而上海防电磁辐射协会会不会只是为了维护行业利益所作的一番声明呢?纷纷扰扰,到底谁真谁假?商家们紧紧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其实我们何尝不愿意去相信防辐射服是有用的呢。但是行业协会虽然痛批了孕妇防辐射服“有害论”,而对于其效果究竟如何,仍然没有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来检测衡量。据报道“防辐射服标准或将明年出台”,可是这个标准是否真的有用,会不会又出现企业“绑架”国标的情况,所谓国标最后只是生产企业的“防护伞”,而不是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防辐射服到底能不能防辐射?这件皇帝的新装到底穿不穿?新闻专题:标准缺失,监管缺位——防辐射服成“皇帝新装”

  • 化学防腐剂终结者-比辛

    化学防腐剂终结者-比辛

    比辛,一种被称为“全天然的保鲜剂”的杀菌剂,一经发现就引来巨大关注。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化学防腐剂”是一个恶贯满盈的“健康危害者”,那么“全天然的保鲜剂”就真的好吗?比辛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它能终结化学防腐剂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42120_316584_1609805_3.jpg很多食品不进行防腐就无法长时间保存。但对于那些追求“纯天然”的人来说,“防腐剂”就意味着“有害”,而“化学防腐剂”更是“恶贯满盈”。于是,“天然防腐剂”就有了巨大的号召力。只要宣称“不含防腐剂”,就可以卖出很好的价钱来。最近发现的 “比辛(bisin)”,被称为“全天然的保鲜剂”,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巨大关注。比辛到底是什么东西?它特殊在哪里?真的能终结“化学防腐剂”吗?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从细菌说起。

  • 使用内衬管(内插管)的同志们,有没有发生过内衬管放不进瓶子的情况啊?

    使用内衬管(内插管)的同志们,有没有发生过内衬管放不进瓶子的情况啊?

    经济型内衬管——主要是平底和尖底的——外径和9mm瓶子的瓶口内径指标都是6mm,但不管是内衬管还是瓶口,在加工过程中都会存在公差,所以就有可能会导致内衬管放不进瓶子的可能性,这就是个概率问题,就是说这个内插管放这个瓶子放不进去,换个瓶子可能会放进去,瓶子内径控制的好,那放进去的概率也就更大。而带支脚的内衬管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种内衬管外径指标是5.7mm。不知道大家在使用中遇到这种情况的几率大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3/201203260916_357261_2067003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3/201203231247_356900_2067003_3.jpg

  • 为什么最有效的消解利器-最新防腐高效反应釜不被大家认可呢?

    为什么最有效的消解利器-最新防腐高效反应釜不被大家认可呢?

    参看原文由 yjike(yjike) 发表:选用防腐高效消解罐吧,中国科学院专利产品,优点有几点:一,防腐,采用聚四氟防腐技术(没有特殊之处);二,密闭,内胆采用椭球形设计,在高压、高温更容易密闭,(优点之一);三,楔形插入,内胆采用楔形插入,操作方便,操作总没有任何阻力,有利与内胆密封;(优点二)四,椭球体内胆设计,加快了内部溶液的回流速度,提高了消解的效率,改善了消解效果,而且,整个过程,酸溶液不挂壁,不挂顶,目前任何产品都做不到的;(优点三)五,安全性,该罐体经过科学设计与力学计算,能够承受20个大气压以上的压力,在高温高压情况下仍然不泄露,做了石油高温高压试验,即使内衬变形,溶液依然没有泄露,内胆完好;(优点四)安全第一六,材质,满足耐压的同时,采用新型的材料,罐体更轻,承压性能更好,减少了容器搬移及操作的工作量;(优点五)七,操作简便,一秒扣合,是目前市面上所有消解容器里最简便的一种了,可以说消解罐操作这方面,节省了9倍以上的工作量;(优点六)隆重推荐八,批量操作,配合防腐烘箱,可一次完成200,甚至更多样品的前处理(优点七),特别适合你们用!鉴于以上八点,请问还有能找到类似的消解罐么?以后的时间必将是防腐高效消解罐的天下,希望同仁支持国货,支持以技术和工艺求发展的企业,他也会以他们的服务热情、实验技术和划时代的产品回报给大家,如果有意,提供产品免费试用,该产品为专利产品,任何侵权行为必究,坚决唾弃仿制与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 央视调查显示防辐射服让衣服内辐射强度变大

    正文央视调查显示防辐射服让衣服内辐射强度变大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7日22:23 央视《真相调查》   今天在生活当中,电脑、手机、电视等各种电器是越来越多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令很多人担心的新问题,那就是电磁辐射,特别是近几年有一种号称是专门为孕妇设计的防辐射服开始热销了,而各类的防辐射广告也是让人真假难辩,那么防辐射服真的管用吗?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影响呢?看一下记者的调查。央视《真相调查》播出《“防辐射服防辐射”谎言?》,以下为内容实录:  【正文】  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各类防辐射服大量地涌入市场,无论是在商场还是网上,防辐射服的销量节节攀升,尤其是在都市,防辐射服几乎成了每个准妈妈们的标准配备。  【同期】  孕妇:只要怀孕都穿,但也有些没怀孕也穿,就是预防一下吧。  孕妇:基本上身边人差不多都买,很少有说不买的。  孕妇:就是一个心理的作用吧,觉得穿了可能就对他好一点。  【正文】  据记者调查,目前市面上的防辐射服主要由金属纤维和银离子两种材质构成。商家在广告中宣传,普通金属纤维能抵挡99.99%的辐射,而银例子则能够抵挡高达99.9999%的辐射,所以市面上含有银离子的防辐射服明显比金属纤维的要贵一些。那么这些热销的防辐射服到底能够抵挡多少辐射呢?  记者通过中科院的推荐找到了一家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电子检测的实验室,对一件金属纤维的防辐射服的防辐射能力进行了检测。  【同期】  陈峰 工程师:那么我们现在做的这套整个的实验装置呢,就是用一个发射天线和一个接收天线来建立这样一个信号传输路径。  记者:就是它们是一对一的这个发射和接收。  陈峰: 对。  【正文】  在校准好仪器后,我们把防辐射服挡在了接收天线面前。  【同期】  记者:数值有了明显的变化。  陈峰:它这个变化所显示的地方,它大概是约等于10个DB。10个DB什么概念呢?就是十分之九的信号被屏蔽掉了,也就是剩了十分之一。  记者:就是说它能够阻隔90%的辐射。  陈峰:对。  【正文】  实验结果证实,这种金属纤维的防辐射服虽然没有商家宣传的高达99.99%的防辐射能力,但也足够抵挡90%左右的辐射。  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的防辐射服对于单一来源的辐射还真是有效果的,但问题是现实生活当中辐射源都不是单一的,而且也不是一个方向的。那么面对复杂的现实环境,防辐射服还有效果吗?  实验室里,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复杂的辐射环境,工程师陈峰为我们进行了第二个实验。  【同期】  陈峰:我们在看一下她穿戴的情况,穿戴的情况呢。  记者:(孕妇)穿在身上不可能不动是吧?  陈峰:对。  记者:那个辐射波纹。  陈峰:然后我们就看到(波纹)在有些位置现在中间我们发现它反而变大了,也就是说电磁波在我们这个防辐射服或者是孕妇装里边它有反射,相当于对信号有了一个收集。  记者:也就是说它(防辐射服)成了一个收集器。  陈峰:首先前提条件必须有空隙让电磁波进入到防辐射服内,然后它在防辐射(服)内,它反而跑不出去了,就相当于你是多收集了一点。  【正文】  实验结果表明,现实生活中穿着防辐射服对于来自某些方向的辐射源不仅没有起到防护作用,反而会让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变大,这是我们谁也没有想到的。  【同期】  陈峰: 这样说,电磁波在进入的时候,我们就类似于一个接收天线,它会在一定的角度把反射的信号集中到天线上。  【正文】  根据电磁辐射的原理,在不穿防辐射服的情况下,有辐射照射到人体,人体会吸收一小部分,然后把绝大部分的辐射都反射出去。但是如果穿了防辐射服,辐射会从衣服的下端、袖口等所有的缝隙射入,但却无法反射出去,而是在辐射服内进行多次反射后交会叠加,反而辐射强度增大作用于人体。  【同期】  记者: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我怎么能把自己放在一个完全没有辐射的场里面?  陈峰:把你放在(封闭的)铁罐子里边。  记者:或者是整个360度罩着这个放辐射服是吗?  陈峰:对。你可以理解成你浸泡在一个无处不在的电磁环境里边,在这个电磁场你把你穿着衣服的地方保护起来,对你整个人体的电磁环境来说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  记者:就是说不会因为我穿了这个辐射服,我接收电磁辐射就会少?  陈峰:对于母体来说是这样的,对于母体内部的胎儿来说,我现在没有研究,我不是特别清楚。  【正文】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穿着像宇航服那样的全封闭式屏蔽服,人体才有可能不接触电磁辐射,但显然日常生活中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每天生活的环境都充满了电磁辐射,只要我们身体的任何部位正在接触电磁辐射,那么这些辐射就会被身体吸收。  可以说面对充满电磁辐射的现实的生活环境,市场上热销的防辐射服可以防辐射的说法其实就是一个谎言。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生活当中的电磁辐射到底需不需要穿上专门的衣服来防护呢?既然我们生活当中电磁辐射无处不在,那么对于人体,特别是孕妇究竟有多大的影响?  在自然界中,辐射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高能量的电离辐射,比如医院的X光或者是核辐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较大,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会接触的,在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是一般电器产生的电磁辐射。而对于这种电磁辐射,我国环保局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同期】  陈峰:我们有这个电磁辐射的防护限值,也就是说不能超过某一个值,我们分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我们看公众照射在这一个频段,我们是采用12伏每米。  记者:有电器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吗?  陈峰:它基本上不会达到我们的限值要求。  记者:所谓的不会达到是说接近,还是说差得很远?  陈峰:差得很远。  【正文】  我国对公众日常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制定于1988年,那个时候每个家庭为数不多的电器都是奢侈品,但是在今天,大大小小的各类电器成了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必需品,那个时候的标准现在还适用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找到了一间标准的开放式办公室,对这间办公室的电磁辐射值进行了测算。  【同期】  陈峰:相当于按照标准的单位来说是0.07或者是0.08伏每米的单位数值,离我们标准要求的2伏每米差的很远。  【正文】  实验表明,在一间开放式办公室的电磁辐射值比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要低100多倍,可以说这种环境下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一位孕妇家进行同样的实验,结果证明,一般家庭的电磁辐射强度也远远没有达到国家的防护标准。而且目前我国对电磁辐射规定的标准上限为12伏每米,也远低于欧美等国家的标准,也就是说面对生活中的电磁辐射我们根本无需担心。  另外,关于辐射对孕妇的影响问题,果壳网的科普作家瘦驼曾在妻子怀孕后查阅了大量资料。1991年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一篇文章让他吃了定心丸。  【同期】  瘦驼 科普作家:那么这篇文章呢也是我们找了几千名女性作为志愿者,其中在他的研究期间,有800多人怀孕了,然后他追踪了这800多人,然后看她们怀孕的情况,她们接触显示器的情况,然后她们流产率多少,最终她们给出的结论是流产率的提高和接触电脑显示器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  【正文】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是目前世界上连续出版时间最久的医学期刊,也是迄今为止全世界最受欢迎的综合性医学期刊。自1991年这本杂志刊登了《电脑辐射和女性流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结论性报告后,这一结论被广泛地引用和传播。此后,学术界做也没有出现过更新的观点推翻这一结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日常辐射并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市场热销的孕妇防辐射服也起不到防辐射的效果。那么这些市面上花样迭出的孕妇防辐射服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又该由谁来监管呢?  【同期】  瘦驼:既然它是一个产业,有那么多的厂家在做这个东西,但是我的确是没有找到任何一个能给出我一个答案的机构和标准。  【正文】  据记者调查,由于防辐射产品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我国还没有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环境监测,这一领域原本主要由各地环保部门下属环境监测站所主导。如今这一市场的放开,将诞生一块千亿级“大蛋糕”。“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从多名受访的环保官员、企业老总的反应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此前已有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而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一政令之后,环保部门亟需厘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而公众聚焦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能否通过市场的力量荡清,目前依然是一个问号。  能否挤掉数据水分  能否挤掉数据造假的水分这一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复是“可以”。  “过去环保部门自行监测,自行监管,质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山东省环保厅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过去,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数据水分。全省空气站平均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这个答案令人惊喜。环境监测包括企业日常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在这由环境监测站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其中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早已是业界知晓的沉疴,不仅有媒体曝光,而且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点名通报(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报道《“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  “监管是环保局,监测是监测站,都是一条裤子的,大家不相信这些数据。”湖南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说,“市场化是没办法阻挡的。”  不过,应对数据造假,并非放开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受访者看来,主因是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站人手不足。“一来监测站人力不够;二来监测站可能是收支两条线,多做也没有额外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开放给第三方,他们的积极性是很强的。”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范云慧说。  事实上,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14年在全国环境监测质量工作会上,总站谋副站长宣称:90%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造假。2015年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此前不久,《中国环境报》曝光了福建省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  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面临着监测数据的“诚信危机”。福建一家知名监测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第三方监测主要的问题,和国有监测站面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  “在这个市场里,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成本最多相差十倍。”他举例,“像环评监测,本底监测六个点位,连续监测七天,每个点位最起码要一个人值守,再加上两个采样车的司机、后勤辅助人员,最少要十个人才能完成任务。这是规范的情况。如果不规范,就是没到现场,连监测仪器的采样口都没开就可以出报告。”  “从行业上来讲,对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欢迎。大家都感觉到很兴奋,以前必须靠关系、走门路做的一些事情,现在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能力去竞争了。”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但是转变可能需要有个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推动进度怎样,是大家比较担忧的。”  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工作,一些省份早已开展。  前述广东匿名官员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期不能有任何门槛。但到了后面,社会化监测机构一旦出了什么事,我们还得去管。现在是把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  而在北京、云南、江苏等地,则在数年前就出台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在2010年开始,分批认定环境监测机构,目前至少有24家机构。  建立准入门槛并不能消弭行业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可能会有权力寻租空间。“现在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杨斌透露,“但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有能力做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的,往往还是原先那些设备运营的公司。”  江苏省和云南省环保厅为此对第三方监测设置的门槛非常细致。包括资产、房子、仪器,甚至对工作人员都要去对社保。这样避免了一些机构东挪仪器、西借仪器,须有一定要有实力的才可以进入市场。”  山东则是设置了竞争机制。山东采用了“TO模式”(转让-经营),以空气监测作为突破口。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运营业务和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合格数据。  作为广东的试点,佛山市环保局希望能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佛山市环保局表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从入门、业务委托、业务开展、结果报送的全过程的把关管理,并组织专家们制订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但该市环保局亦承认,受制于人手短缺,案牍上的规范只能打折扣,“现场质量核查的频次较少,存在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项目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及时情况”。  广东的另一个试点东莞的遭遇类似。由于监督人员短缺,东莞环保局虽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采样暗访等,但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管。  “人手不够”是开放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原因,但是开放以后,在监管上,这一问题依然绕不开。  需要再颁资格证吗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开展,需要厘清与CMA认证的关系。  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只有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才能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在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之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主要职责,其亦需获得CMA认证,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管。一名广东省监测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门是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恶劣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吊销资质,环保部门就可以处分。”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了3种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环境监测机构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形。  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市场放开之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需要自己的认证体系。  “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博客上写道。  前述广东环保官员也认为,如果缺乏自己的认证体系,环保部门则缺乏监管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去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在深圳,市环保局则通过授权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去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资质实施上岗考核。 不过,在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  而有一些省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除了上述北京等地的认定办法,在2011年,山西环保厅就颁布了《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对各类环境监测单位的“资格证”做了详细规定。  这亦引起了一些争论。上述的湖南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就认为:“以前企业只要有CMA认证就可以从事环境监测,这是计量法支持的。现在又出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是否跟法律相违背?这几年国务院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环保部门还有权管吗? 面对环境监测的乱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 热脱附管,吸附管请教

    组合1 吸附管,内装Tenax GR、Carbopack B,长度分别为30、25 mm组合3 吸附管,内装Carbopack C、Carbopack B、Carboxen 1000,长度分别为13、25、13 mm这个是HJ734-2014里面提到的方法。请问这样的组合管,只有国产才有么?PE说他们是质量的来衡量的。

  • 【原创大赛】防腐高效溶样罐法直击总砷的测定

    【原创大赛】防腐高效溶样罐法直击总砷的测定

    2013年6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式实施。肉类中砷限量有了新变化,其测试要求项目从无机砷转化为总砷。总砷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其中有机砷主要以有机物的形式存在,有机砷化合物在自然界并不多见。主要通过合成方法制备,包括胂酸,亚胂酸,偶胂化合物,伯胂、仲胂、叔胂与三价氯胂等,有机砷化合物广泛用作药物,有机砷应用广泛,但一定条件下有机砷可能会转化为无机砷近年来砷制剂争议较大。无机砷是砷的一种存在方式,短时间大量进食会引致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摄入会损害皮肤以及慢性肝脏病变,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砒霜。长期以来无机砷一直作为检测的有害目标之一,但因为其方法复杂,获取准确可靠的数据较难,技术难度不好掌握,特别是不利于普及,只能在一些国家级单位实验室开展工作,不能满足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该方法需要配套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质谱,原子荧光等设备,就为了这一个目标物,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该标准针对这无机砷测试及其作用,修改为总砷的测定,该方法简单,容易获取准确可靠的数据;本方法采用现有的试剂、耗材与仪器测试了生物体内总砷的含量。试剂与仪器:硝酸(MOS;双氧水(MOS;防腐高效溶样罐:中国科学院专利;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PE公司。Elan DRC II标准溶液:PE公司标准物质:GBW08517(海带)、GBW08571(贻贝)、GBW10016(茶叶)、GBW07602(灌木枝叶)与GBW07603(灌木枝叶)步骤:①准确称取100mg样品到聚四氟消解内罐中,加入2ml硝酸与1 ml双氧水,密封静置2小时;②置于防腐高效溶样罐套内,于150℃防腐烘箱内,恒温消解12小时小时,冷却;③纯水准确定质量到40克,待上机测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12334_450811_16389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7/201307112334_450812_1638986_3.jpg标准曲线:本次实验用到标准溶液为0,1ppb,5 ppb,10ppb浓度的标准溶液制备标准曲线, PE标准溶液配制成100ppb标准溶液,再用2%HNO3溶液配制0,1ppb,5 ppb,10ppb浓度标准溶液(As),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均在0.999以上。采用在线内标法对信号加以校正,内标核素为187Re。结果  As(10-6)GBW08517(海带)平均值16.87 标准偏差0.68 RSD(%)4.06 标准值13.9±2.4GBW08571(贻贝)平均值6.71 标准偏差0.15 RSD(%)2.29 标准值[td=1,1,20%

  • ISO发布防护服新标准ISO27065:2011

    新的防护服ISO标准,将帮助农民和农业作业者降低使用液体农药时的相关风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于防御害虫、疾病和杂草。如果农药使用者未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则根据农药的毒性和使用方式会造成农药使用者的健康风险。新的ISO标准规定了特殊防护的等级。新标准要求农药生产商需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对应的防护需求等级。要求制衣商根据规定的防护等级生产、检测和销售防护服。要求农民和农业作业者根据农药生产商规定的对应防护等级购买和使用防护服。新标准ISO 27065:2011,即防护服-液体农药使用者需穿戴的防护服性能要求(Protective clothing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protective clothing worn by operators applying liquid pesticides)。强调了在农药使用阶段(即多数使用者在工作中被农药污染的阶段)对农民和农业从业者的防护。该标准规定了防护服材料、缝合处和成衣的防护性能需求,并且规定了防护服的三个等级,该等级根据防护服对农药的抗渗透性划分:第一等级,污染的潜在风险相对较低。第1等级的防护服考虑低漂移喷射对农药使用者的影响,如使用拖拉机喷射农药。第二等级,污染的潜在风险较第一等级高,但未高到需使用防水性材料。第三等级,污染的潜在风险要求使用防水性材料制作的防护服。该等级适用于为(与农药)高接触性的环境提供防护服,此情况要求使用防止液体渗透/渗入的防护服。该标准将协助检测实验室,面料和成衣制造商,农药制造商、使用者选择预防农药污染应使用的防护服,协助监管机构检测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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