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范秋生

仪器信息网范秋生专题为您整合范秋生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范秋生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范秋生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范秋生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范秋生话题讨论。

范秋生相关的资讯

  • 认监委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王晓冬、娄丹   电 话:010-82262664,010-82260775   传 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   1.《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doc   2.《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编制说明.doc   认监委科标部   2012年11月28日
  • 国家环保标准《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环境,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数据分析是未来发展方向--CIEPEC2017视频采访之赛克玛销售总监范秋生
    p   2017年6月13日,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7)于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正式拉开帷幕。本届展览会共设8个展馆,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展。借此机会,仪器信息网对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监范秋生进行了采访。 /p p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赛克玛以代理众多的国外环境相关产品为主,十三五之初,赛克玛逐渐向自主研发转型。此次采访中,范总介绍到,赛克玛选择进行哪些产品自主研发之前,主要有两个考虑因素,这两个因素是什么?在转型之后,赛克玛自主研发出了哪些产品? /p p   详细内容请看视频...... /p p /p script type=" text/javascript" src=" https://p.bokecc.com/player?vid=72AC72EEA7AEFA579C33DC5901307461& siteid=D9180EE599D5BD46& autoStart=false& width=600& height=490& playerid=2BE2CA2D6C183770& playertype=1" /script p /p p br/ /p p & nbsp /p p   在采访的最后,范总说到,预计赛克玛2017的销售额比2016增长20%~30%,十三五期间,数据分析是赛克玛未来的一个方向。 /p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联络电话:0371-66309217  电子邮箱:hnshjjkzx3@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321室(450046)。  附件:《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2023年6月19日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等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9日之前反馈至联系邮箱。电&ensp 话:0531-51798263邮&ensp 箱:sthjttrc@shandong.cn附件: 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发布《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归口、杭州湘亭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常州环宇信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起草的团体标准《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4月1日前以邮件方式将《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3)反馈至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夏林芝,0571-87356614邮 箱:2102701967@qq.com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 号(邮编:310012)浙江省辐射防护会2024年3月1日 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关于《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沉降物中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pdf
  • 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安排,标准工作起草组已完成《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于2023年10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涉及修改重要指标时,请附必要的参考数据。逾期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陈海庆手机:15834188915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515室邮编:030002电子邮箱:sxcaapxb@126.com附件:《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2023年08月23日征求意见公告.pdf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检测实验室登记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和把关,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并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2)于 2023年 10月 2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郭凌,020-84159551;邮箱:gdcaa@163.com 附件1:《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2023 年 9 月 27 日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关于《检测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提升检验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原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五十七条中“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而制定印发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29号)。  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电子信箱:kbsjyc@cfda.gov.cn  附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发布《食品安全数字化实验室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专家: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您希望了解上述标准,请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248575096@QQ.com),联系人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请您在截止日期之前将您的意见反馈至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2023年4月10日
  • 《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规范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工作,提高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14日前联系027—88701979 电子邮箱:609510401@qq.com。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3日附件下载 《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管理办法附件.doc 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附件.doc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辐射处 朱 玲;电话:(0571)28913068;传真:(0571)28869000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595231396@qq.com。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穆晨旸;电话:(0571)28065861;传真:(0571)28869200;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310012);电子邮箱:mcy@rmtc.org.cn。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7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strong /span br/ /p p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p p   联系电话:010-88330729 /p p   电子邮箱:hzpc@sfda.gov.cn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7b5fa048-1204-4653-9207-054b985340d2.doc" 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c9d22fc0-60e3-4475-bdd1-d464ccb997b3.doc" 《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9日 /p p br/ /p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辐射防护要求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史剑锋 刘建立  电 话:(0371)66309126 15837167362  邮 箱:liujianli1019@163.com  附件: 1.《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2023年4月4日
  • 工信部就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从工信部获悉,公开征求对《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公开征求对《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7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郭庭政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传真:010-68205340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少于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十)企业近两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5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公告企业资格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X月XX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 吉林省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28日,依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标准协会发布一系列检验检测机构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原文链接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对检验检测机构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设备的正确 运行和输出准确的结果,设备检定和校准就非常必要。检定和校准可以确保设备输出的数据 具有真实性、可重复性、准确性并且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不进行检定和校准会导致数据偏 差、精度降低、不确定性增加、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等问题。本标准规定设备使用人员依据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和使用状态,编制下一周期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流转至管理员组织实施。本标准规定实施计划包括现场检定/校准设备和需送检仪器设备两类。在现场检定/校准过程中,实时记录在检定/校准任务书上,确保不出现漏检情况。需送检仪器设备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实时记录。本标准还规定了临时性检定/校准工作流程和特殊性检定/校准工作流程、证书的确认和三色标志等内容。本标准的制定保证了数据结果的准确,便于检验机构信息溯源,避免因数据信息不准导致纠纷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近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9年3月24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p p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p p   邮 编:100804 /p p   联系电话:010-68205560/68205574(带传真) /p p   电子邮箱:yousechu@126.com /p p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铜冶炼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到,铜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第三方认证。具备完善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联网运行 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0188b431-ed06-4f54-8781-9d44f05addbe.doc" title="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a /span /p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strong /span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p p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温香彩 /p p   电话:(010)84943076 /p p   传真:(010)84949063 /p p   邮箱:wenxc@cnemc.cn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王晓璐 /p p   电话:(010)66556030 /p p   传真:(010)66556029 /p 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0eab9b82-cd65-460e-8904-24cae20707a2.pdf"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b83a0636-0a1c-45d8-9940-c12dfdad0685.pdf"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7日 /p p   附件1 /p p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p   环境发展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p p   苏州大学 /p p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意见) /p p br/ /p
  •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等8项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9)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啮齿动物显性致死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4.《哺乳动物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体外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5.《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基因突变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6.《体外哺乳类细胞TK基因突变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7.《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8. 《毒物动力学试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由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提出并主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gdhjxh@126.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ttbz.org.cn/)和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网址为:https://www.gdses.org.cn/)。 联系人:陈诚 严辉联系电话:020-83224979邮箱:gdhjxh@126.com 附件:1.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6月5日关于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函.pdf附件1: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附件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strong /span br/ /p p   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8年2月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5日 /p p br/ /p
  • 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根据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部署,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主要起草的本协会团体标准《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面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讨论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或纸制文件形式反馈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尚圆圆联系电话:0311-83895786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上庄大街1号5栋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2024年5月5日关于征求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1.标准文本 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24.3.19.pdf2.编制说明-《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240319.pdf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53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535号   2012年11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我司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rar2007年版)进行了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传真:010-88373527)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表.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2年11月30日
  • 河南省计量协会发布《血液中乙醇检测所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通知》(豫计协字〔2022〕43号),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已立项的团体标准《血液中乙醇检测所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为使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23年5月09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回函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河南省计量协会。逾期不复函,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燕 宁电 话:0371-65773903E-mail:hnsjlxhbwh@126.com 河南省计量协会2023年4月10日附件1:血液中乙醇检测所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血液中乙醇检测所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3:关于发布河南省计量协会《血液中乙醇检测所用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认监委就两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近日,过家认监委发布通知,就《无纸面纤维增强石膏板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等两项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至到2013年9月24日。 关于对《无纸面纤维增强石膏板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和《预制沟槽地暖保温板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征求意见的函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提交的《无纸面纤维增强石膏板认证技术规范》和《预制沟槽地暖保温板认证技术规范》2项认证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娄丹   电话:010-82260775   传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1.《无纸面纤维增强石膏板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doc   2.《无纸面纤维增强石膏板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申请备案稿).doc   3.《预制沟槽地暖保温板机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doc   4.《预制沟槽地暖保温板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申请备案稿).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发布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3〕208号)文件要求,由我院牵头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质量评价规范》(项目计划编号:T-Z-05-2023403)湖北省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2日前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胡玮联系电话:17754423112邮箱:503474310@qq.com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附件:附件.zip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年3月1日
  • 近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征求意见信息汇总
    近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征求意见信息汇总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规范(点击可打开相关材料下载)全国生物计量技术委员会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校准规范生物安全采样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生物降解试验中接种物活性定量测量方法负压隔离舱生物安全参数校准规范移动生物检测实验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负压救护车医疗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 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液体容积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激光多普勒流速仪热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热式燃气表型式评价大纲烟道气体流速测量三维皮托管校准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比对装置校准方法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液体流量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刮板油流量计校准规范热量表通信技术协议计量技术规范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高强度定向声源测试规范骨导助听器校准规范超声探伤仪检定规程毫瓦级超声功率源检定规程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光传输用稳定光源透射式能见度仪校准规范阿贝折射仪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电子探针显微分析标准物质研制规范检验医学标准物质互换性评估规范稳定同位素标准物质研制规范有机同位素稀释质谱法定值规范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大气电场仪校准规范气象湿度传感器气象用红外地温传感器自动气象站风向传感器自动气象站数据采集器气象专用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构架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热电偶、热电阻自动测量系统校准规范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规范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相对法压电式压力传感器校准规范防水卷材不透水仪校准规范锰铜电阻压力计(静态)校准规范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焊接检验尺校准规范光谱共焦传感器校准规范缝隙、段差测量仪校准规范大量程数显千分表校准规范漆膜划格器校准规范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模拟定位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机动车测速仪现场测速标准装置校准规范 汽车行驶记录仪校准规范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恒转速源校准规范机动车测速仪现场测速标准装置校准规范 汽车行驶记录仪校准规范高加速寿命和应力筛选试验系统校准规范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校准规范轮速传感器检测装置校准规范索力动测仪(振动法)校准规范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地球重力法低频振动校准规范工业机器人校准规范全国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方法(征求意见稿)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仪校准规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校准规范
  • 环保部征求《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意见
    2010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二噁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到2015年,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增长趋势。今后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二噁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将二噁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有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二噁英排放监测,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二噁英产生。  《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二噁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排放二噁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噁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和监管核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限期整改。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二噁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针对《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国家环保部以环办函(2010)661号文件下发了国家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对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以及污染源周边环境中空气、土壤、水等介质中二噁英进行监测。  我国环保部为了规范国内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于2009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四项二噁英类的相关标准,涵盖了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及固体废物等环境介质,具体标准名称、编号为:《水质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08)、《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3-2008)、《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同时,相关标准方法还包括:《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空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215-2005)和《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废气中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124-2003)。  但是在监测调查、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还是引用目前的技术规范,没有体现二噁英监测分析的特殊性,存在实际工作于规范脱节的问题,因此,目前急需对二噁英的监测分析制定相应规范性要求,从而完善在环境监测领域从标准-规范-分析方法一整套完善的技术体系。  故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编制了《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近日,环保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可于2015年12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环保部。  附件: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氨法脱硫、氨法脱硝是废气企业去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采用该方法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氨逃逸,而空气中的氨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废气中氨排放也是影响 PM2.5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河南、山东、河北三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氨逃逸排放限制要求。2019年3月,河南省发布的《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规定,2019年年底前,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氨逃逸不得高于8mg/m3。这是自超低排放概念在水泥行业推出后,地方首次将氨逃逸问题列入监测要求 同样在2019年3月,山东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2020年3月,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均在严格了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但目前尚未出台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如果仅仅列出了排放限制,并未规定具体的、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相关标准的颁布恐会流于形式,而无法对氨逃逸控制起到有效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中征集“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说明行业性的非为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已受到重视。日前,河南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氨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已安装联网489套氨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涉及289家企业489个排放口,行业分布和设备型号分布如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CEMS是大气质量控制中关键的设备之一,为了解CEMS的使用情况,仪器信息网发起了CEMS有奖调研。点击链接参与调研:https://www.wjx.top/vj/wCA4U4O.aspx调研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 活动对象:CEMS相关用户及厂商 活动主办方:仪器信息网奖励方式:第一重奖励:活动期间,认真、如实填写完成调研问卷的相关用户,均将获得20元话费奖励,总共300份,先到先得。 第二重奖励: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初步确定为有效问卷并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继续获得10元话费奖励。 注:活动期间参与完成问卷,未被确认为有效问卷,但获得电话调研资格的用户,将在电话调研后确定为有效问卷的情况下,获得20元话费奖励。(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