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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相关的资讯

  • 商务部终止日输华气质联用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终止日输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   2009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200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这是目前我国第三起因申请人撤诉而终止的反倾销调查案件。   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公告2009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 90278019和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 90278019和90278099。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现就有关事项裁决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公告立案   2008年4月22日,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调查机关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倾销调查   1. 立案通知   在正式受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时,调查机关向涉案的日本驻华大使馆正式通报了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2008年6月5日,调查机关主管调查官员约见了日本驻华大使馆官员,向其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国内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时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2. 登记应诉   根据立案公告的要求,上述国家生产商和出口商应在本案立案公告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参加应诉。至应诉登记截止日,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3. 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述   调查期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及其代理人分别拜会了调查机关,并就被调查产品国家、被调查产品范围等问题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立即停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请示》和《关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立案的异议 》。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有关利害关系方针对上述意见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述和抗辩。   4. 收集证据   2008年6 月30 日,调查机关向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有关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本电子株式会社的答卷。   5. 被调查产品范围陈述会   为了给利害关系方以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2008年10月24日,调查机关在商务部召开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意见陈述会”。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诉方及其代理人、产业专家、海关总署的代表和调查机关主办官员参加了意见陈述会。申请人、有关应诉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在会上就被调查产品范围作了发言。发言主要集中在被调查产品种类排除等问题上。各发言方在陈述会后按规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   6. 补充问卷   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的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针对答卷中某些表述和含义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向有关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各公司在补充问卷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了补充答卷。调查机关对上述答卷进行了审查。   (三)损害调查   1. 应诉登记   2008年6月5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2. 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8年7月1日,调查机关成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 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8年 7月4日向已知的国内生产者、进口商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递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 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应本案申请人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8年9月10日,应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的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其意见陈述。   5. 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   2008年6月至12月,调查机关分别接收了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和日本电子株式会社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   6. 实地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核实了申请书和被核查企业调查问卷答卷的相关证据材料,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   7. 听证会   2009年2月5日,应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的申请,调查机关发出了《商务部关于召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及所附证据材料、实地核查结果、各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并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无论其是否已经组装或者是否已经完工),以及用于组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主要部件,即气相色谱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检测器、真空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以及这些部件的任何组合。   产品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英文名称:Gas chromatograph-mass spectrometer(简称GC/MS)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物理特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将气相色谱仪与质谱仪通过一定接口耦合到一起的分析仪器。样品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后的各个组分依次进入质谱检测器,组分在离子源被电离,产生带有一定电荷、质量数不同的离子。不同离子在电场和或磁场中的运动行为不同,采用不同质量分析器把带电离子按质荷比(m/z)分开,得到依质量顺序排列的质谱图。通过对质谱图的分析处理,可以得到样品的定性、定量结果。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复杂混合物的成分分析、杂质成分的鉴定和定量分析、目标化合物残留的定量分析等。应用范围包括生物医学、药物(包括中草药)、生态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天然产物、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以及地球化学、法庭科学、军事科学、兴奋剂检测等领域。   (二)国内产业   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只有本案申请企业可商业化生产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申请企业的产品产量均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比例为10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企业的相关数据可以代表中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的情况。   三、终止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申请人关于撤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依法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请求》(以下简称《请求》)。该申请人在《请求》中称,鉴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件公告立案并进行调查以来,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以及要求对进口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第105号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 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11月30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30日发布第38号公告,告知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表明,申请企业和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已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出口商,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价格承诺协议权利义务已发生转让或继承的,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53号公告和商务部2007年第53号公告执行。   二、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商务部2009年第38号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复审程序   (一)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及其他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二)不登记应诉。   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公开文本。   (四)问卷发放   为获得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将根据需要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答卷应当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七、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刘宁、吕瑞浩   电 话:(8610)65198196、65198752   传 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于伟毅、邢敏   电 话:(8610)65198083、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附件: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美国对华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裁决
    2009年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决定,原产于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将按照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2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51100.00。 2009年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32.90%~159.64%。
  • 气-质联用仪反倾销案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召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商调查函[2009]35号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0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至2009年2月20日)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和中国贸易救济网(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 郭鹏   电话:(86)10-65198054、65198070   传真:(86)10-6519758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附件:《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doc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09年2月5日
  • 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英文名称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醇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
  • 进口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进口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9年10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09年8月28日正式收到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依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本次调查自2009年10月23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0月23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1年4月23日。
  • 商务部延长添加剂反倾销案调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3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9月24日。
  • 商务部对进口己二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新华社电 6月26日,商务部发布今年第48号公告,公布了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7%~35.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 欧盟对华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0年2月17日,应Borealis Agrolinz Melamine GmbH、DSM Melamine B.V.和Zaklady Azotowe Pulawy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100。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欧盟初步选定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 专家:对欧盟X射线安检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有据可依
    欧盟日前就中国对其X射线安检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据可依,不违反WTO规则。而这场X射线安检设备大战背后其实另有隐情,战火最早是由欧盟先挑起来的。   日前,欧盟就中国对其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提起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中国商务部随即回应称,中方将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处理与欧盟的磋商。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不惧欧盟指责,因为中国此前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据可依,未违反WTO规则。   早在自今年1月23日,中国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33.5%~71.8%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方征税合理合法   根据商务部公告显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致使我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调查报告显示,调查期内(2006年~2008年),因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国内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现金净流量严重恶化,巨额投资无法收回,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商务部研究院欧洲所专家姚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欧盟产品的确扰乱了国内相关行业的正常生产销售,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所以,中国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完全是有据可依,并未违反WTO规则。“我们对其征收的反倾销税是完全合法的。德国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存在低价不正当竞争,中方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是完全按照WTO规则来裁定的。”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欧盟市场资深律师傅东辉如是对记者说。他告诉记者,其实,这场 X射线安检设备大战另有隐情,而战火是由欧盟先挑起来的。   早在中国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史密斯公司提起反倾销调查之前,欧盟正在对同方威视的一款汽车集装箱扫描仪实施反倾销。“我国生产的集装箱扫描仪拥有世界先进水平,欧盟企业竞争不过,就利用反倾销手段来打击正常竞争,这明显是滥用WTO规则。”傅东辉说,当时中国企业很不理解欧盟的做法,因为同方威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是参与了招标,由当地政府选择的。   中方在调查中发现,史密斯公司生产的另一种安检X射线设备,在中国市场几乎处于垄断地位。“明明是其在中国进行倾销,却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这是有悖贸易公平原则的。”傅东辉直言。   欧盟7月25日已将与中国间的X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税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按照WTO相关规则,在贸易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阶段,欧盟提出与中国就X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争端进行磋商。如果为期60天的磋商不成功,欧盟可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门小组对争端进行裁决。   企业应提高“规则觉悟”   “这是一起正常的贸易摩擦。”姚铃说,随着中国和欧盟贸易关系不断深入发展,双方的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她提醒出口企业,要随时做好应对准备,在不违背WTO原则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   傅东辉同样指出,中国出口企业一定要加强“规则觉悟”。他具体建议,中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要熟悉WTO规则,一方面可以用来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利用国际规则来保护自己。   姚铃告诉记者,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是向WTO提起诉讼的一道正常的必经程序,如果经过磋商,中欧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诉讼就没有必要进行下去了,因此这起WTO官司的最终去向还要等到磋商结束后见分晓。
  • 中国对欧盟进口X射线安检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来自商务部今年第1号公告显示,自1月23日起,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为期5年的33.5%-71.8%不等的反倾销税。相关专家认为,今年随着进口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双扩大,我国产业遭受倾销损害的几率和程度也会双扩大,今年1号公告之所以确定反倾销内容,主要是为产业做出警示。   倾销对我国安检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显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致使我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报告显示,调查期内(2006年-2008年),伴随国内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内需求激增,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口数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进口数量逐年上涨,从40.41%上涨到44.39%,但并没有为国内投资带来利润,反而由于其价格大幅低于国内价格,迫使国内同类产品降低销售价格来应对市场竞争,国内同类产品在单位生产成本降低53.67%的情况下,同期销售价格下降达72.68%,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成本下降幅度19.01个百分点,有的企业甚至低于成本销售,企业收入增长受到严重抑制,产业发展受到了实质损害。   对此商务部调查发现,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技术同质性和市场趋同性,彼此可以相互替代,一方利用超低价格的不公平竞争必然会为另一方带来损害。为此,商务部于2009年10月23日立案调查,立案前被调查产品适用4%的进口关税和17%的进口增值税 商务部于2010年6月9日做出初裁公告,在终裁之前对应诉公司征收48.2%-71.8%的保证金。
  • 商务部:欧盟进口X射线安全设备存在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3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10-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2009年第6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2219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中国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采用X光机技术或X射线加速器技术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能量在100千电子伏以上),但不包括采用X射线交替双能加速器技术(IDE Technology)的第二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被调查产品名称: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英文名称X-Ray Security Inspection Equipment)   物理特征: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是采用X光机技术或X射线加速器技术的安全检查设备,主要由X光机或X射线加速器分系统、探测器和数据采集分系统、机械运行分系统和电器控制分系统组成 能够实现对被检测物品不开封检查,通过人机界面交互,实现多种图像处理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   主要用途:广泛应用于各种安全检查及海关查验,主要通过图像识别检查行包、货物、集装箱、车辆等载体藏有的武器、爆炸物、危险品、走私品以及其他可疑物品或限带物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21910。该税号的描述为: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 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
    华盛顿10月10日电 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   美国商务部当天最终裁定,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8.32%至249.96%。同时,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补贴。   根据这一终裁结果,倾销幅度从今年5月份初裁的最低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 补贴幅度则大大高于初裁的2.9%至4.73%。   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今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了价值约为31亿美元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   美国智库人士与相关行业协会多次警告,美国通过征收“双反”关税来保护本土企业,将付出沉重代价。美国廉价太阳能联合会估算,若美方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将在未来3年内损失5万个工作岗位。   这是今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又一项贸易救济行动,此前美国方面连续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和“337调查”。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美终裁对华光伏产品征34%-47%关税   《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商务部发布最终裁决,决定对大多数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板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大约34%到接近47%的关税。   对大多数中国太阳能企业而言,这一惩罚比奥巴马政府今年早些时候的判决更为严苛。
  • 美国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 劣品倾销中国
    在国内对进口奶粉需求强劲的背景下,洋奶粉今年大量涌进国内市场,量价齐增。然而,记者发现,随着洋奶粉汹涌而至,问题洋奶粉、问题洋乳制品的批次和重量也在激增。   根据国家质检局今年历次发布的不合格进境食品、化妆品黑名单,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上半年进口不合格乳制品重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23.25吨,同比增幅为15.55%。此前,广州海关在一份通报中也提醒,加强对进口洋奶粉的检测力度,提高检测标准,严格检查环节,防止劣质洋奶粉伺机向我国倾销。   问题洋奶粉增多   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局获悉,截至本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共发布了6次进境食品和化妆品不合格名单,其中最新一次发布的信息是今年6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   在最新发布的信息中,记者发现共有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据资料显示,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进口的有机婴幼儿奶粉也不安全!在最新公布的信息中,记者发现有二批次来自澳大利亚的有机婴幼儿奶粉不合格,总重量共有53吨,问题是检出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另有171.775吨来自澳大利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也检出锌超标。据资料显示,过量摄入锌可影响铜、铁离子代谢,导致铜缺乏综合征。体内锌含量过高,可能会抑制机体对铁和铜的吸收,并引起缺铁性贫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过量的锌很难被排出体外。”   事实上,进口乳制品已成为进口洋食品中的常客。在刚刚公布的4、5月份进口食品中,也有多批次乳制品被发现问题,其中包括多达272.1吨新西兰奶粉脂肪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20.86吨的英国淡味车达奶酪酵母菌超标,来自美国的2吨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同样来自美国的18.75吨食品级高蛋白乳清粉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根据国家质检局公开发布的进境不合格信息,记者经统计发现,今年上半年进口不合格乳制品重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23.25吨,同比增幅为15.55% 今年上半年进口不合格乳制品重量占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重量的11.2%,约等于去年同期的6倍。   洋奶带动国内奶粉涨价   入境洋奶粉多批次、大量被发现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产品没有流入国内。质检总局每次在例行公布信息之后均表示,公布的进境不合格产品,是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目前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然而,上述事实也从侧面说明,在国内消费市场对洋奶粉、洋乳制品需求倍增的同时,部分劣质、有问题的奶粉也欲伺机倾销到国内。   记者昨天从权威部门得到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经广东口岸进口奶粉总重量为4.7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8% 价值1.6亿美元,大幅增长84.6% 进口均价为每吨3360美元,上涨42.2%。   洋奶粉今年在去年持续进口增多的基础上,再次掀起新一轮的进口高峰,而洋奶粉进口价格也一再刷新。   据分析,自去年9月份以来,经广东口岸进口奶粉均价不断攀涨:去年1月份进口均价冲高至每吨3188美元,时隔13个月后,今年2月份进口均价以每吨3061美元再度冲上3000美元关口 3月份进口均价继续飙升,创出每吨3485美元的历史新高。随后,进口均价一直维持在每吨3000美元以上,6月份进口均价以每吨3727美元再次刷新历史纪录。   进口奶粉、乳制品价格不断高涨,推动着国内市场乳制品价格也不断向上攀升,尤其是洋品牌奶粉,频频在国内发动涨价潮。据记者了解,今年内,国内洋奶粉巨头已经先后启动了四轮涨价潮,最近一期的涨价幅度为10%―12%。
  • 高品质 L-129A+L-128氮吹仪 折扣倾销 欢迎选购
    北京来亨公司年庆活动第二波 高品质 L-129A+L-128氮吹仪 折扣倾销 欢迎选购 为回馈广大用户对来亨公司11年的支持与信任,我公司决定于11月20号到12月20号举办高品质氮吹仪特价活动,活动期间,氮吹仪套装8折出售,经销商更有惊喜活动。 L-129系列试管加热恒温仪是为适应实验室在试管、离心管及微孔板内进行恒温培养和加热反应,及进行消煮、灭活、样品浓缩等需要而设计制造的,最高温度可达200℃。 性能特点: ●微电脑PID智能控制,LED数字双排显示。 ●按键操作,设定温度与测试温度同时显示,方便对比观察。 ●P程控型,采用四段温度时间程序控制,用户可使仪器按预设加热曲线工作。 ●温度校正:能够将显示温度校正到同插入被加热物的温度计相同。 ●室温~100℃、室温~200℃两种机型可供选择。 L-128型试管浓缩氮吹仪与L-119、L-129系列试管恒温加热仪、L-139系列水(油)浴试管恒温加热仪配套使用。主要应用于大批量样品的浓缩制备,如药物筛选、激素分析、液相、气相及质谱分析中的样品制备。 原理:该仪器通过将氮气吹入加热样品的表面,使样品中的水分迅速蒸发、分离,从而达到样品无氧浓缩的目的,保持样品更纯净。 快捷:使用浓缩氮吹仪代替常用的旋转蒸发仪进行浓缩,能同时浓缩几十个样品,使样品制备时间大为缩短,并且具有省时,易操作,快捷的特点。 简易:L-128型试管氮吹仪最多可使90支试管同时浓缩,氮吹针管互相独立,不会引起交叉污染。氮吹针管为优质不锈钢制造,可重复使用,有127mm和76mm两种长度供用户选择。 活动细则: 1 凡购买此套装,8折优惠,详情请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2 凡购买此套装,有精美礼品相送,数量有限,发完为止 3 活动时间:11月20-12月20 4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来亨科贸所有 北京来亨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45号鼎恒中心6A 邮政编码: 100073 电话: 010-63815585,63843373,63847795 传真: 010-63815565 网站:http://www.laiheng.com
  • 光伏行业亟待整合 低劣者请离场
    中国光企遇史上最强“暴雨”难逃命   昔日“摇钱树”,今日债台高筑。全球光伏产能过剩,中国光企招工困难、工厂大面积停产,理论上已近破产的光伏巨头依靠政府输血依然难以维生。中国有句老话,叫“穷则思变”,穷途末路上的中国光伏领域缺乏发展的理性、冷静和机制。或许只能先清场,再重建了。   欧债危机下欧美光伏行业经营惨淡   全球性光伏投资狂潮的兴起,引发其过快增长超出各国政府补贴预期,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更是压迫了欧美财政。西方各国相继出台限量购买、压低收购电价和废除补助等措施,致使欧美光伏发电市场的增长势头受挫,在西班牙等国家甚至崩盘。   能源恐慌光伏依然是全球经济重点   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是基于能源紧缺的一个长远的、局部替代的能源方式,它将成为下一轮全球经济的重点,这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平价发电时代的来临,将推动“政策性市场”向“市场化市场”转型。   中国光伏企业危机呈现   Step.1地方政府招商宠儿依赖性强   由于产品销售额高,使得光伏产业成为中国各地政府的招商宠儿。各地方政府一哄而上招商光伏企业进入本地,义无反顾帮助建立初始巨资。   ——支持一:无偿土地   ——支持二:资金配额   ——支持三:电价补贴   ——支持四:低息贷款   ——支持五:免费排污   原因:号称“全球最大太阳能硅片制造商”的赛维,不仅解决几万人就业问题,高收益下每年可缴纳9-10亿税收,相当于新余市两个县全年财政收入。高管透露,地方政府管了赛维25亿元的配套资金和低息贷款。赛维名存实亡,政府不得不拿纳税人的钱为赛维输血,维系其生存。   Step.2技术研究匮乏+迅速扩建   大部分资金仅用于企业运营和企业生产线扩建。光伏研究资金匮乏、研究人才匮乏。中国光企目前以从半导体领域人才中来获取必要的光伏技术   ——2005年开始,光伏产业仍以每年44%的增幅持续高速发展   ——2012年中国仍要培育千亿、百亿光伏企业   ——中国十家民营光伏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额达200亿美元,用于扩建   抉择:中国光伏企业义无反顾,绝大多数仍旧选择了大规模。政府的资金支持给了企业初期建设,资本得利也依然投给了生产线的巨资再建设。   但“大而不倒”的光伏企业并没想象中坚强。设计产能1.5万吨,但从未满产过。赛维第三条产线投入120亿,竟未及上场。   Step.3产能过剩+高库存=经营能力急降   光伏企业通过购买生产技术设备,迅速获取生产能力。产能过剩和高库存是产业高速扩张后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2011年,全球需求27.4吉瓦,产能却超过了50吉瓦。其中,中国就有30吉瓦以上的产能   ——2012年,全球需求预计达到40吉瓦,约等于中国2011年的总产能。   ——而2012年中国国内市场需求仅为3吉瓦,占中国总产能的7.5%。   价格狂跌:产能过剩导致多晶硅等一系列光伏产品价格狂跌。2008年全球多晶硅曾达400美元/kg顶峰。2012年1至6月,多晶硅从30.5美元/kg下降至23.6美元/kg,降幅达22.6%,各光伏企业毛利率齐急速下滑。而中国多晶硅成本目前约为40美元/kg。   2010年6月,赛维仅剩一条年产5000吨的生产线开工。产量约100吨/月,到2011年年底,产量不会超过12吨/月。   Step.4回收账款延后+外汇损失=现金流危机   欧债危机,很多企业推延付款。许多中国光伏企业已将付款期限延长至120到180天,使得中国企业现金流变紧   ——江西赛维在2012年第一季度的分析师电话会议上表示,“我们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增加至220天,而我们应付款项周转天数增加至185天。”   ——阿特斯等三家公司都出现了800万至3000万美元不等的外汇损失,预计第二季度公司财务将受到汇率变动不利影响,影响上半年利润。   现金流危机:光企还需拨备一部分资金做计提准备,使得其可用现金进一步减少。   另,江西赛维2011年第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毛利率均为-65.5%。尚德电力第一季度毛利率仅0.6%。总债务却达到35.8亿美元。英利绿色能源一季度毛利率4.5%,阿特斯毛利率较高7.7%,仍亏损2000万美元。   Step.5设备老化+安全隐患=固定资产回收困难   运行了一年多的设备开始出现老化,出现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两种有毒气体泄漏的事故   ——赛维工人透露,平均一到两个月就发生一次泄漏,最多时一个月紧急撤离8次   ——老化的设备难以卖出去,固定资产等于零。银行对光伏行业的信贷危机显现,国开行2450亿授信处境尴尬   ——固资难回收,政府签单不服众议。赛维向华融信托偿还贷款,缺口5亿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被否   10家中国光业负债1110亿,银行信贷拉响警报:美国投资机构MG最新数据,中国最大十光企债务累计高达175亿美元。   固定资产老化,无法变卖成废铁,资不抵巨额负债,难偿还。疯狂赚快钱的背后就是苦海深渊。敢说谁人已抽身?不信你问问跳楼的民营光企老板。   Step.6美国、欧盟双反调查=没有赢家的“战争”   先是美国,后是欧盟,双反调查让大陆光企“雪上加霜”。行业专家认为,欧盟立案的可能性很大   ——2011年10月美国“双反”调查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   ——2012年7月26日,欧洲行业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诉,反倾销调查卷土重来   ——“双反”依据成不成立仍受怀疑,有分析认为中国光伏产品价格下降主因国际原料价降,中国光伏多项技术取得突破,光电转换效率已达到18%,居世界先进水平   双反将导致“双输”:欧盟反倾销意味着对中国出口高税率到来,中国光伏产业利润空间全无。欧美取消光伏补贴后,销售价格大涨,销量大跌。中国累计从德国、瑞士等欧洲国家采购约180亿元的生产设备。欧盟对华出口设备及原材料总值75亿美元。欧盟光伏贸易处于顺差状态。   低迷经济下的光伏“众生相”   No.01最受伤光伏企业——江西赛维LEK江西赛维日前公布的财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亏损10.8亿,负债总额266.76亿,负债率88%左右。其中,2013年到期的债务24.2亿,根本无法靠自有资金偿还债务。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毛利率均为-65.5%。也许,贱价卖了已是最好选择。   No.02最悲惨光伏老板——浙江老板李飞跳楼了光伏市场前景愈加混沌,产业链各环节普遍价跌量缩。据报道,8月3日下午,浙江诚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飞在办公楼坠楼身亡。一份盖有诚兴光伏公司印章的书面材料透露,原因是两光伏企业互保,对方携钱逃跑,李企业资金链受影响而自杀”。   No.03最煽风点火光伏企业——德国光企SolarWorld据了解,德国光企SolarWorld曾多次“为难”中国。SW为本次欧盟反倾销为首的诉讼方,早在2009年,SW就曾经向欧盟提出“双反”调查,但未成功。而这次是借着在美“双反”的阶段性胜利卷土重来。评为最煽风点火企业,一点不过。   No.04最爱投资新能源私募基金——鼎辉基金鼎辉在近期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上,主要与它投资的太阳能项目有关。前者,投资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被爆深陷泥潭,对赌尚未成功隐退。后者,投资光伏企业江西赛维,在赛维上市后套现2025万美元。不知今日,鼎辉被几家新能源企业套着?   No.05最恍如隔世光伏企业——中国英利“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金融危机后,英利09年亏损4.6亿元,借助于世界杯营销摆脱亏损成功上岸,成为营销经典样板。而甚多光企资金链问题暴露,惨痛一片。   不禁令人联想一幅画面:超级玛丽娅要疯了。评“最恍如隔世”奖,望珍重。   谏言:行业亟待整合低劣者请离场!   烂醉如泥的光伏产业,不能让它只剩下破碎的梦。有人说,国内需求上得来,光伏产业就能欣欣向荣了。也有人说,推动政府“上网电价法”才是关键,德国已经成功了!还有人说,解决眼前矛盾,中国企业做得不错,反倾销从何谈起?!怕是欧美得了眼馋病!   我们或许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到更多的问题。指责别人的时候,永远有四根手指是指向自己。中国的光伏产业要反思,依赖的请独立,独立的请洒脱。低劣的高科技我们谁都不需要,真理就是留着来看本质的,虽然看得轻松但不免也沉重的叹息。最有说服力的竞争是技术竞争 最有品质的优势是产业链优秀。只打价格战绝不是长久之计。光伏行业亟待整合,低劣者请离场!
  •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欧鞋类产品争端发布专家组报告
    2011年10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部分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案(DS405)发布专家组报告,具体裁决如下:   针对欧盟的初步反驳意见,专家组认为:(1)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0、9.3和9.4条以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3(a)条就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本身”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2)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5条就期终复审的归因分析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3)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2.2.2条就原始调查和期终复审裁决解释的恰当性问题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4)中国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9.1条就原始调查中的更少的关税认定问题提出的主张在专家组受理的职权范围之内 (5)《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7.6(i)条并未对世贸组织成员的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附加任何义务,因此驳回了中方基于该条款的违反事宜提出的所有主张。   专家组认为,中国已经证明(1)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本身”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0、9.2和18.4条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以及《世贸组织协定》第16.4条 (2)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在原始调查中的“适用”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0和9.2条 (3)原始调查中对哥顿斯坦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及行政开支和利润的计算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2.2(iii)条 (4)原始调查中涉及抽样欧盟生产商的非机密调查问卷及声明文件的缺失等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 (5)原始调查中涉及国内生产商2005年一季度的生产数据、抽样欧盟生产商非机密调查问卷中的部分信息、抽样欧盟生产商非机密调查问卷的答复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1条 (6)期终复审中涉及4家欧盟生产商的非机密问卷答复、H公司在表C4中的问卷答复以及非机密类比国调查问卷答复中的部分信息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 (7)期终复审中涉及期终复审要求的部分信息、声明文件及F公司非机密问卷答复第B2部分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1条。   此外,专家组还表示,中方提出的28项主张未得到证实 并基于司法经济原则,驳回了中方提出了其余6项主张。据此,中方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专家组的支持。   2010年2月4日,中国就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部分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0年5月18日,在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争端解决机构决定就该案成立专家组。澳大利亚、巴西、哥伦比亚、日本、土耳其、美国和越南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该案涉及的世贸组织条款主要包括:《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第16.4条 《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3.1、3.2、3.3、3.4、3.5、5.3、6.1.1、6.1.2、6.2、6.4、6.5、6.5.1、6.5.2、6.8、6.9、6.10、6.10.2、9.1、9.2、9.3、9.4、11.3、12.2.2、2.1、17.6、18.1、18.4、2.2.2、2.4和2.6条 以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6.4、10.3(a)、1和6.1条。
  • 贸易壁垒愈演愈烈严重制约我国陶瓷出口
    据海关统计,2012年1月广东出口各类陶瓷产品(税号:69章,以下简称:陶瓷)4.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下降5.9%,其中97.8%为一般贸易方式出口。   当前陶瓷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贸易壁垒愈演愈烈,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明显,制约陶瓷出口。从2009年开始,中国陶瓷砖相继遭到东南亚、韩国、欧盟、南美等国家(地区)的反倾销调查,并日趋频繁。特别是去年9月15日被称为中国陶瓷“史上最大反倾销调查”的欧盟对华陶瓷反倾销案公布终裁结果:6家企业获得26.3%至36.5%不等的单独税率,100多家参与调查的企业获得30.6%的加权平均税率,其他企业均被征收69.7%的惩罚性关税,有效期长达5年。由于广东出口至欧洲的瓷砖多为中低档产品,被强征惩罚性关税后,出口成本大幅提升。日前,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华陶瓷餐具反倾销调查终裁前披露,拟对我产品征收87%的反倾销税。此外,越南建筑陶瓷协会也上书越南财政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呼吁严格控制中国陶瓷进口以保护国内产品,侧面反映出中国陶瓷对新兴市场出口增长较快,导致贸易摩擦风险加大,将对广东陶瓷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绿色壁垒“碳足迹”已开始在发达国家悄然酝酿成型。欧盟及一些发达国家为应对低碳经济下对外贸易面临的新形势,正开始强制推行“碳足迹”标签。作为碳排放量相对较高的传统产业,一旦实施“碳足迹”认证,对广东陶瓷出口产生一定影响。   二是人民币持续升值,进一步压缩企业利润。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2月1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显示美元/人民币中间价升破6.3,达6.2937,再创人民币汇改以来新高。同时,人民币对其他货币仍持续走强,陶瓷出口的价格优势进一步被削弱,利润被压缩。   三是出口商品附加值低,容易形成低价竞销。除少数大型企业外,广东出口许多陶瓷生产企业研发中心规模较小、研发能力较弱,导致与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陶瓷产品相比科技含量较低,无法进入中高端市场。且许多企业品牌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甚至放弃走品牌路线贴牌生产。对国外市场的极度依赖,使国内的陶瓷行业除了降价没有任何对策,而降价抢占市场的同时也导致反倾销制裁风险愈发增大。   为此建议:一是陶瓷出口企业应多关注国外市场环境变化,积极应诉国外贸易救济案件,同时对部分市场把握出口节奏,谨防贸易摩擦造成的出口风险 二是树立自主品牌,用原创引领产业风向,创新工艺发展技术陶瓷外,更注重配套产业的原创性突破,进一步提升陶瓷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 美对华光伏终裁关税最高254% 欧盟或跟风
    正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说,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和阻碍新能源发展的消极信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美国大选的临近,出于贸易保护目的,针对中国企业的举动可能还会增加,需要反思的是,中国企业如何增强应对能力?相关政府部门又该如何进行反制? 无论如何,眼下中国不少光伏企业几乎可以说是走到了生死关头,活下去,是它们最迫切的呼声。 中国输美光伏产品遭遇“双反”阻击已几成定局。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仲裁结果,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将被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并从中扣除10.54%的出口补贴,经计算行业关税范围为23.75%至254.66%,具体产品为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昨日(10月1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美国商务部无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合理抗辩,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更关键的是,欧盟对华在同类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已经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一位国内大型光伏企业人士认为,美国的最终裁定很可能会给欧盟做出示范效应,从趋势上看,欧盟撤销“双反”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美方终裁更严厉 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今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如不出意外,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税率已经基本确定。尤为需要关注的是,美商务部终裁结果相比初裁要更为严厉一些,其中,倾销幅度从今年5月份初裁的最低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补贴幅度则大大高于初裁的2.9%至4.73%。 针对反补贴税率最终被提高接近4倍,接触此案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美国的反补贴调查只有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参与,最终税率的确定也是根据这两家企业调查结果的平均值而来。 “企业的综合税率一般都会在30%以上,这也基本意味着中国光伏产品输美的大门彻底关闭了。”这位人士说道,现在行业毛利率连10%都很难达到,征收超过10%的关税就已经没有盈利空间,因此数字是30%还是250%实际上没有太大区别。 中方表示强烈不满 对于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中国官方表示强烈不满。 沈丹阳说,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和阻碍新能源发展的消极信号,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也与20国集团首脑会议关于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相违背。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则在裁决公布当天就发布了一份近2000字的声明,强烈谴责美国的裁决。声明指出,虽然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应诉程序并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且美国商务部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国企业的观点,但此次调查从发起到结束,存在诸多不公正做法。 声明称,此次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带有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指责美国的做法及其决定的不合理性。以反补贴调查为例,美国商务部又一次故意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认定从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多晶硅构成一项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严重违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DS379案中已作出的生效裁定。 此外,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上显失公平,对于美国申请人的新项目申请,足足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立案,却仅仅只给予中国光伏企业17天的时间回答问卷。 “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密切,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也将损害美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商以及美消费者利益。”沈丹阳说道。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晶硅光伏电池生产商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对美出口也为美国下游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廉价太阳能联合会估算,若美方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将在未来3年内损失5万个工作岗位。 欧盟或将跟风裁决 就在美国重税之锤即将尘埃落定之时,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也正式立案,而且涉案产品更广。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了自己的担心,“尽管美国和欧盟的调查程序有所区别,但是美国的调查手法却可以被欧盟所借鉴,甚至税率也都可以作为欧盟的参考。” 中国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已经超过200亿美元,是美国的数倍之多,虽然反倾销立案之后,双方进行了多次斡旋,但目前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刘慧娟看来,对“欧盟愿意磋商解决矛盾”的表态,要看与其实际行动是否一致,欧盟所说的磋商是在案件调查基础上进行的,案件调查不会自动停止。 “欧盟调查已深入到企业层面,作为强制应诉企业,我们只能是尽可能多的配合调查。在我们看来,既然欧盟已经发起调查,恐怕不会说停就停,美国的范例也摆在那里,最终难免要走到如何敲定税率的环节。”上述公司人士如是表态。 上述人士表示,现在企业已经从欧美的双反恐慌中走出,除积极配合调查外,更多的精力已经投入到新兴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以及生产成本控制中去了。
  • 欧盟配合中方多晶硅调查
    继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当局批评了欧盟成员国实施的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令事情更加复杂的是欧盟最新的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chemeof Preferences)计划。与此同时,一名发言人还评论了中国最近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   普惠制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欧盟通过该制度对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降低税率和实行零关税,扩大发展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   修改后的普惠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修订细节显示尽管受益国数量降低到89个,中国依然在“中低收入”合作伙伴之列,这样一来其就可以从特定产品零关税或低关税中获益。   此外,根据优惠关税条件中国企业可以出口到欧盟的类别也扩大至用于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物品:碱和碱土金属(不包括钠和镉)、氧化铝(不包括人造金刚砂)、硫酸铵、硝酸钠、未加工铅、未加工镉粉。   外界可能会认为该措施与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相冲突,欧盟发言人JohnClancy表示:“这两件事情完全是独立的。贸易保护行动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采取的一种法律程序。”“我们改革普惠制的目的是调整该系统使其更好的反映经济体的变化,也是为了给更贫穷国家提供更多的机遇,并从中受益。”   最近欧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又有新的进展。11月5日,中国上诉世界贸易组织称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欧盟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但就最近中国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进行了说明。   Clancy表示:“欧盟委员会正仔细研究诉讼中提出的补贴指责。我们将在诉讼中全力配合中方以维护我们的利益,与德国和欧洲投资银行等被指责补贴项目相关方展开密切合作。”“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商务部能够充分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中的国际贸易规则。”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11月7日就美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做出终裁。
  • 美国商务部发起针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情势变更复审
    当地时间2022年3月23日,应SOURCE Global, PBC (SOURCE Global)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发起针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产品的情势变更复审(CCRs),以考虑是否撤销部分涉案产品现有的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当地时间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令。当地时间2020年12月4日,美国进口商SOURCE Global提交情势变更复审申请,要求撤销对某些离网小型便携式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相关英文表述见下:SOURCE Global proposes that the Solar Cells Orders be revoked, in part, with respect to certain off-grid small portable CSPV panels as described below:(1). Off-grid CSPV panels in rigid form with a glass cover, with each of the following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a fully completed off-grid hydropanel whose function is conversion of water vapor into liquid water:(A) A total power output of no more than 80 watts per panel (B) A surface area of less than 5,000 square centimeters (cm^2) per panel (C) Do not include a built-in inverter (D) Do not have a frame around the edges of the panel (E) Include a clear glass back panel and(F) Must include a permanently connected wire that terminates in a two-port rectangular connector.
  • 光伏产业生死转机 国家扶持资金超700亿
    新闻背景 国内光伏产业前几年发展迅猛,在国际市场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这引起进口国的高度警惕。除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外,印度也跃跃欲试,准备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为扶持国内光伏产业渡过难关,有关部门一方面谋求反制,一方面着手支持国内光伏企业。11月1日,商务部对欧盟提起多晶硅双反调查。11月5日,商务部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不久前,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帮助光伏企业“过冬”的一揽子计划,预计扶持资金额将超过700亿元。   国内光伏产业前几年发展迅猛,在国际市场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这引起进口国的高度警惕。美国、欧盟先后对我国光伏产业展开“双反”调查。我国光伏企业如何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战,度过贸易危机并持续健康发展,备受业界关注。   产业浩劫  国内光伏巨头全线亏损   2011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进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调查,引来一片哗然。当时,不少国内企业抱有较为乐观的态度,预计终裁可能搁浅,“双反”调查不会成立。   时隔一年,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倾销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1月23日左右做出终裁,若认定从中国进口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中国光伏产品将被迫缴纳最高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   继美国之后,中国光伏产业最大的海外市场欧盟也宣布对中国进行“双反”调查,涉案总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成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最大一次反倾销调查。业内人士估计,如果由于“双反”而放弃欧盟市场,中国光伏产业将失去74%的市场份额,将对全行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除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外,印度也跃跃欲试,准备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今年上半年国内光伏业财报显示,光伏巨头尚德、英利、赛维全线亏损,这些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都无法抗拒来自国际市场的波动,小企业的处境更是可想而知,中国光伏产业的一次大洗牌已经开始。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国际市场对中国光伏产业“双反”调查扩散,将是中国光伏产业的一场浩劫。   自酿苦果  过度依赖海外市场授人以柄   成也国际市场,败也国际市场。据专家预测,中国光伏产业的“冬天”可能要持续几年。据山东力诺光伏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对来自欧美的压力,他们曾试图用海外生产、就地解决的方法来规避“双方”调查,不过实际效果并不太好。今年年初,力诺收购了美国IBM公司的一座厂房,计划建设具有700兆瓦生产能力的生产厂房,明年即可投产。可是海外建厂并不是中国光伏产业走出低谷的最佳途径,据力诺光伏内部人士分析,虽然在美国建厂可以打反倾销战的“擦边球”,但由于美国人力、生产资料成本较高,将导致利润大大缩水。“中国光伏企业并不是产业的‘主人’,而是产业的‘保姆’”,一位业内人士如此分析中国光伏产业在欧美“双反”调查中表现脆弱的原因。中国光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与国际市场需求一脉相承,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几乎靠进口,而销售量的90%要出口欧美,成为一个完全依赖国际市场的产业,唯一的竞争优势就是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欧美突然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中国企业除了呼吁政府与欧盟开展高层会话,阻止对华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之外,几乎毫无还手之力。欧美两大市场几乎紧锁中国光伏产业的咽喉。   据专家分析,目前欧债危机导致欧洲经济形势萎靡,欧盟将对中国光伏产业采取惩罚性措施,美国已经对中国光伏产业作出前期宣判,市场预期难言乐观。新兴国际市场将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分担风险的主阵地。   政策扶持   面对光伏产业市场危急局面,中国对欧洲的态度越来越强硬。11月5日,商务部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另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政府正在试图通过推出更深层次的产业政策来扶持国内光伏产业渡过难关。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吴贵辉10月26日在山西大同举办的中国国际太阳能峰会上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和完善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将继续支持地方和企业把已开工的项目和示范工程做好。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项目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计量和代发补贴。这意味着国家将通过有条件免除光伏并网接入费用等方式,解决光伏企业前期投入成本较大的问题,长期制约中国光伏企业的“并网难”有望破题。   不久前,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帮助光伏企业“过冬”的一揽子计划,预计扶持资金额将超过700亿元。国家仍然看好光伏产业前景,无疑是送给国内光伏企业最好的止痛剂,“国家带来的信心比700亿元扶持资金更珍贵”,一光伏企业负责人直言。   行业转向  国内市场仍是“处女地”   面对来自欧美的冲击,不少光伏企业已经在尝试摆脱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培育广阔的国内光伏市场,其中加快建设光伏电站已成为业内新的热门话题。“建光伏电站不但能就地消化国内市场过剩产能,还是光伏企业获利的一条‘捷径’”,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光伏上网电价是1元/度,一度电上网可以得到国家1.2元补贴,与国家电网并网还能得到售电收益,回报稳定。”   光伏产业虽然火爆发展了几年,但在国内销量依然有限。其实,对工业和商业用电来说,电价在1元以上,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利用工业园、厂房等建筑屋顶,发电自产自用,又可以在国家电网得到相应入网补贴,可以说一举两得。   仅从济南地区来看,光伏发电几乎还是一块未曾开发的“处女地”,目前只有恒隆广场将建筑与光伏发电一体化。据电力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济南地区非火力发电只占全部统调电力的千分之五,而非火力发电构成并不特指光伏发电,还包括风能、生物能、垃圾发电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光伏发电只是整个济南电力统调负荷的“九牛之一毛”,发展空间相当大。   欧美“双反”调查使中国光伏产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同时也激励着产业加快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在国家对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在企业努力下,中国光伏产业有望尽快走出“双反”带来的阴霾。
  • 广州海关化验中心——毒品走私的“克星”
    中国海关第一个化验中心——广州海关化验中心自一九九一年成立运作以来,至今共检验样品四万六千多宗,涉及货物总值二百五十六亿元人民币,检验疑似毒品一百九十四宗,确定毒品为一百一十一宗,据此查获各类毒品达九点二九吨和摇头丸近十三点七万粒。   该中心主任钟步江,是在幕后为此提供技术支持的关键人物。日前,钟步江成为二十年来中国海关化验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第一人。   钟步江先后参与了中国第一宗“冰”毒案、第一宗“摇头丸”案、第一宗“芬太尼”案、第一宗“K粉”案等毒品的鉴定,参与了海关系统查获的最大宗“可卡因”走私案的检验。他研究开发的适应海关监管特点的“毒品快速检验管”,为中国海关打击毒品走私做出突出贡献。目前,毒品快速检验管在中国海关和部分省市的公安部门广泛使用。   一九八九年,为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的谈判承诺,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海关建立中国海关第一个区域性化验中心。钟步江作为化验中心的主要筹建人员,潜心研究国外海关实验室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海关自身特点,为化验中心培训人员、建章立制。一九九九年,广州海关化验中心顺利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亚洲海关最早通过ISO体系管理认证的海关实验室。   针对海关现场发现毒品等违禁物品困难等情况,钟步江与暨南大学教授蔡继业合作,研究开发了“离子质谱违禁物品探测装置、方法及用途”项目,开创性地攻克了违禁物品探测装置中安全、实用和准确的难题,于二00四年获国家发明专利,钟步江因此成为中国海关化验第一个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专家。   在毒品以外的有毒化工品检测领域,钟步江有重要贡献。   近几年,甲苯二异氰酸酯(简称TDI)已成为中国主要的进口化工原料之一。由于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日本的TDI大量低价倾销到中国,给中国的相关行业造成了极大损害。二00二年五月,中国决定对TDI实行反倾销贸易调查。为保证反倾销措施的顺利实施,钟步江主持开发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同分异构体的定量分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项目,对涉及反倾销的TDI产品进行准确有效的判别。   自那时以来,广州海关化验中心使用该分析方法检验TDI样品一百三十二宗,查获伪报案件三十二宗,案值三点一亿元。
  • 再面临美国环保新标准夹击 家具出口不容乐观
    明年1月1日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复合木制品中甲醛含量的新标准将付诸实施,对在该州出售使用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以及中密度纤维板等的甲醛排放量限定要求分别由原来的0.2ppm降低为0.08ppm(胶合板)、0.3ppm降低为0.18ppm(刨花板)、0.3ppm降低为0.21ppm(中密度纤维板)等,并计划在下阶段进一步降低上述制品的甲醛排放标准。   “这项新标准对广东木制品出口业务的冲击将十分明显。”海关分析人士指出,广东家具企业大多采用E1级复合板材制作家具产品,该级别的板材虽属于环保产品,但仍难以达到美国加州的要求。届时不少原本的订单将因此流失,而且未来该措施有可能被其他地方效仿,对广东家具出口企业带来的冲击波不小。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虽然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导致今年1—11月广东对美国出口家具金额仅微增3.4%,但美国仍是广东家具出口最大的出口市场,1—11月广东对美国出口家具36.6亿美元,出口额占广东家具出口总额的39.2%。   据了解,中国家具近几年在海外遭遇的贸易壁垒越来越森严,除先后遭遇美国的反倾销、土耳其的贸易保障措施和欧盟的反倾销起诉之外,欧洲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中国木材产品提出森林认证(FSC)要求,导致出口门槛进一步提高。
  • 突发!五家中国厂商被美国拉入"黑名单",中兴通讯也遭指控
    当地时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以侵犯新疆少数民族人权为由,再度对中国祭出贸易黑名单。此次黑名单包括五家中国实体:分别是合盛硅业(HoshineSiliconIndustry)、新疆大全新能源(XinjiangDaqoNewEnergy)、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XinjiangEastHopeNonferrousMetals)、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XinjiangGCLNewEnergyMaterial)、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企业。与此同时,根据提交给纽约地方法院的诉讼,有50多名美国人指控非洲最大电信商MTN集团和中国中兴通讯与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有业务往来,为该组织在邻国伊拉克的恐攻活动提供资金、武器等援助,在2011年至2016年间造成共数千名的美国人伤亡。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周三(23日)认定,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对国内业者造成“实质损害”,将由美国商务部将颁布对四地区课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命令。5家多晶硅厂商被拉入黑名单前几天,就有国外媒体报料称,美国将会把新疆的多家多晶硅生产商拉入黑名单,没想到动作来得这么快。周三(23日)美国商务部以侵犯新疆少数民族人权为由,再度对中国祭出贸易黑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公司包括合盛硅业(HoshineSiliconIndustry)、新疆大全新能源(XinjiangDaqoNewEnergy)、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XinjiangEastHopeNonferrousMetals)、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XinjiangGCLNewEnergyMaterial)、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5家企业。美国国际气候谈判代表约翰克里上个月告诉国会,美国正在考虑实施更多制裁,但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否会涉及禁止太阳能进口。特朗普政府去年对从新疆进口棉花和西红柿实施了类似的禁令。从服装零售商到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这些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需要确保其供应链中不使用强迫劳动。一些专家认为,美国试图“压制中国光伏产业,促进本土产业发展,并有效赢得全球领先地位”。而事实上,目前不少美国企业对于太阳能设备的敞口“相当大”。6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所谓新疆存在“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完全是别有用心的造谣和彻头彻尾的谎言。其真实目的是限制打压中国有关方面和企业发展,是在搞强迫失业、强迫贫困,搞不公平竞争。中方已经多次澄清事实和真相,美方应尊重事实,立即停止恶意散播虚假信息,并基于虚假信息无理打压中国企业。中方将密切关注美方举措,并做出必要反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在上述处罚决定公布之后,大全新能源ADR(DQ-US)股价暴跌近13%;中国太阳能面板生产商晶科能源(JK-US)下跌逾2.55%;美国太阳能电池模组供应商FirstSolar(FSLR-US)则小幅上涨1.50%。中兴通讯再度被指控在中国太阳能生产厂商被禁的同时,中兴通讯又一次被美国指控。根据提交给纽约地方法院的诉讼,有50多名美国人指控非洲最大电信商MTN集团和中国中兴通讯与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有业务往来,为该组织在伊拉克的恐攻活动提供资金、武器等援助,在2011年至2016年间造成共数千名美国人伤亡。MTN集团总部位于南非约翰尼斯堡,据媒体报道,在遭指控后透过电子邮件声明,目前正在审视诉讼细节,也正与律师顾问咨询中,并强调自己是合法经营业务,没有涉及任何不法情事,将捍卫自己的立场。中兴通讯发言人MargaretMa则未立即回应。MTN集团曾在2019年时就受到类似指控,约有150多名美国人控诉该集团向塔利班官员行贿,以保护其在阿富汗的电信基地台不受攻击。MTN集团在叙利亚、伊朗、阿富汗等其他电信业只认为风险大的地区经营业务。该公司也曾表示,将出售其在中东业务。中兴通讯在此前不久被美国拉入黑名单当中。另外四个地区被敲打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要被认定有损美国利益,不管你是谁,都少不了要被敲打一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当地时间周三(23日)认定,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对国内业者造成“实质损害”,将由美国商务部将颁布对四地区课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命令。ITC表示,来自中国台湾、韩国和泰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进口轮胎,以及越南对乘用车进口轮胎的补贴,对美国国内业者造成实质损害,将由商务部据此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命令。但商务部未立即回应。针对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的请愿,美国商务部于去年6月23日展开调查,厘清亚洲国家的轮胎是否在美国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美国去年从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和越南进口价值44亿美元的轮胎。USW先前表示,从这四个地区进口的轮胎自2017年以来增加近20%,到2019年时,进口总数达8530万个。近期,美国的打压可谓疯狂,而且其行为也有失其信用。拜登刚刚与普京会“友好”谈完,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杰克沙利文6月20日接受CNN采访就表示,美国正准备就俄反对派人士纳瓦利内被捕一事,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我们将联合欧洲盟友,要求俄罗斯为在该国领土上对其公民使用化学制剂付出代价。我们也在准备针对此事实施另一套制裁措施。”这一打法,不得不让人想起了特朗普时代的一些作风。随着疫情逐渐走向可控,未来国际争端可能少不了。毕竟,美国为此次疫情付出了极大代价,他总会要找人接盘,找人背锅。
  • 方新:科技创新须从“跟着走”向“领着走”转变
    近日的“黄金大米”事件,再次让科技界感受到公众目光的灼热。   过去30年来,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的快速发展,不仅对国家发展、国防建设产生深刻影响,还影响到人自身,其被滥用和误用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速度和规模表现出深切的关心,要求参与科学决策,而信息技术又使公众参与成为可能。   对这样的变化,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体会得尤为深刻。和她一样长期关注着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政府官员和学者们,在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的今天,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出路又有着怎样的见解?   经济复苏的“关键因素”   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正是时候。   近年来,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新的创新战略,力图依靠科技的支撑走出困境,重振实体经济,抢占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在美国,2009年起政府相继颁布了《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美国竞争力重授权法案》、《美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增长与繁荣》等法规和文件。总统奥巴马更提出要将该国研发投入的比例提高到GDP的3%,这甚至超过了太空竞赛时期的历史最高水平。   欧盟亦不甘示弱。2011年,欧盟颁布了一部名为《地平线2020》的科研规划,决定2014~2020年间投入800亿欧元用于科学研究,其中317亿欧元将用于解决健康、人口结构变化和福祉、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海洋及研究、生物经济等热点问题。   而中国的邻国,韩国在其科技中长期发展战略中,也提出将通过调整国家研发战略投资,在2040年成为世界前5位的“全球科学技术领先国”。   “当前,世界经济在金融危机中曲折、缓慢复苏,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初现端倪,一些重要科技领域显现发生革命性突破的先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催生了新一代技术群和新产业增长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家广分析称,“全球将进入一个创新密集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   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深化”   “科技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不仅要满足需求,更要创造和引领需求。由此,科学技术为自己奠定了在一切有形要素中无可替代的地位。”方新说。   中国也不例外。2011年,中国研发投入达861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86% 研发人员总量从2002年的103万人年增加到2011年的288万人年,居世界第一 与此同时,中国科技工作者发表的国际论文数量已经连续3年稳居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授权量跃居世界第三。诸多数据表明,中国的创新实力在“量”上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方新觉得,“效率仍有待改进”。   对这个问题,孙家广也有些忧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不够高,许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重要产业对外技术依赖程度高,自主创新能力亟待增强。此外,我国的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也十分突出。这就意味着经济发展的要素驱动等传统模式难以为继,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方新也指出,国家的发展要求我国的科技创新必须从“跟着走”向“领着走”转变。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且必须不断深化。“从1985年开始的几轮科技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始终是在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创新主体的制度变革与能力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及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这几个基本问题上,但是在新的要求下,体制改革的内涵及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都需要相应的深化。”   企业如何“唱好主角”   在去石家庄参加2012年中国科技政策论坛的火车上,一则新闻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苏竣临时改变了演讲主题。   近日,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   “欧盟反倾销立案可能是他们压制中国光伏产业的最后一搏,它会导致中国企业大面积的调整、兼并,当然,还有不可避免的大规模倒闭。”   “光伏企业在中国属于微利企业,产品高度依赖出口。然而我们消耗了自己的能源,污染了自己的环境,出卖了自己的苦力,却被发达国家告以倾销。”在苏竣看来,这个令人遗憾的事件应当为中国现行的科技政策敲响警钟。   数据表明,创新能力薄弱可能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发展的瓶颈。2011年全球研发投入前500名的企业中,来自中国大陆的只有12家,前50名甚至没有一家中国企业。国内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仅占销售收入的0.96%,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品牌,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只有0.3‰的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现在的状况是,大型国有企业有经济实力,但创新动力不足 中小民营企业有创新动力,但实力薄弱,缺资金、缺人才、缺平台支撑。”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徐建国坦承,“我们的创新主体能力不强,尤其缺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在全球分工中仍处于价值链的低端。”   过去30年来,从中国的宏观经济体制,到企业本身的性质都已发生了变化,这也决定了我们应当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对此,方新进一步建议应从培育企业能力,完善支持政策,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三方面推进改革。譬如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推进协同创新 在财税、金融、产业技术、人才等政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 还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 中国胜诉!世贸组织裁定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
    2022年1月26日,世贸组织仲裁庭发布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认定由于美方未履行世贸组织生效裁决,中方在货物贸易领域每年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本案胜诉成果对于纠正美违规反补贴做法、维护我国企业合法贸易利益、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中方在世贸组织第2次获得对美方贸易报复额。此前中国在诉美国反倾销措施世贸争端案中获得对美35.79亿美元的年度贸易报复额。中方敦促美方不要再寻找任何借口,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在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中的错误做法。
  • 美国拟对中国进口汽车零件采取新执法行动
    外界预期,美国总统奥巴马即将宣布若干针对中国进口汽车零件的贸易执法行动。美国制造业联盟最近发表3份报告,把中国的涉嫌“违法贸易手段”与美国汽车零件业的就业情况拉上关系。此外,白宫在大选年面对国内经济难题,可能会借机在贸易政策上向中国采取强硬态度。事实上,新成立的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的最初任务之一,将是调查有关中国违法贸易手段的指控,并针对从中国进口的汽车零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   奥巴马在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的年度立法会议上宣布成立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是美国最大工会之一,代表汽车及多个行业的工人。虽然奥巴马未有提及汽车零件贸易,但他誓言将反对世界任何国家采取不公平贸易手段,当中包括中国在内。   美国制造业联盟在上述其中一份报告中指出,美国汽车零件供应链于2000年11月至2011年11月流失了逾400,000份工作,而业内其余160万份工作也面临流失的风险,主要因为汽车零件进口迅速增长,特别是来自中国的进口汽车零件。   报告承认,自经济衰退见底后,美国汽车零件业增聘了60,000人,但与多年来已经流失的职位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报告亦指出,由于从中国进口的汽车零件数量急增,美国汽车销路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本土汽车业的就业数目。报告表示,过去10年,中国汽车零件出口飇升逾9倍。据称,中国政府于2001至2011年间,透过补贴煤、电、天然气、玻璃及钢铁价格,向当地汽车零件业给予大量补贴。联盟指出,自2001年起,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汽车零件总值达620亿美元,美国对中国的汽车零件贸易逆差到2010年增加逾8.5倍至80亿美元。   报告亦提及人民币被低估、中国要求外国投资者向当地联营企业转移技术、不公平对待进口货,以及限制稀土和其他重要原材料出口等问题。报告认为,各项手段以及中国政府向当地汽车零件业提供补贴,都违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   另一份报告则重点说明中国的“十二五”规划对汽车及汽车零件业的支援措施。报告称,中国政府计划于未来10年投资逾180亿美元,令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混能车及相关主要零部件生产国。报告表示,中国政府将于未来5年投资1.5万亿美元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当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行业年增长率目标为35%。报告认为,规划涵盖的汽车零部件包括电池、电动引擎、电子控制系统及燃料电池。   因此,美国制造业联盟及多名国会议员促请奥巴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对付中国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掠夺性贸易手段”。联盟行政总监保罗(Scoot Paul)曾经表示,联邦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民主党俄亥俄州参议员布朗(Sherrod Brown)主张较为进取的方针,民主党缅因州众议员米肖(Mike Michaud)已要求美国政府“使用一切资源采取针对中国的贸易执法措施”。   联盟未有评论美国可能采取的贸易执法行动,媒体引述消息指,虽然近期联邦法院裁定美国不能向来自中国等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货征收反倾销税,有团体将向当局提出新的反倾销及/或反补贴申诉。此外,美国亦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解决贸易纠纷,这是较为可取的策略。   参议员布朗认为,另一个办法是由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采取主动,但其能否及如何解决中国给予汽车零件补贴的问题仍属未知之数。根据奥巴马于2月28日发布的行政命令,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的任务包括(i)作为美国贸易代表处及其他联邦政府部门的沟通平台,统筹符合国际贸易协议及本土贸易法例的贸易措施 (ii)统筹美国贸易代表处、其他有贸易相关责任的联邦政府部门及美国情报体系,以便交换有关外国贸易伙伴可能违反国际贸易协议的情报资讯 及(iii)向美国工人、商界及其他相关人士宣扬讯息,让更多人士参与辨识、减少或消除外国贸易壁垒及外国的不公平贸易手段。参与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的政府部门包括美国贸易代表处、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事处、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及国土安全部。此外,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将向美国知识产权执法统筹主任,咨询与美国贸易权益中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问题。   美国总统在2013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向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拨款2,600万美元,当中2,400万美元拨归美国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余下的200万美元则拨予美国贸易代表处。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由全职的美国贸易代表处高层官员统领,人员数目介乎50至60人。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hktdc.com/info/mi/a/baus/en/1X07UL27/1/Business-Alert-US/Auto-Parts-From-China-Could-Be-Subject-Of-New-Enforcement-Action.htm
  • 欧盟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增加检测项目
    2008年6月17日,欧盟发布了委员会决定(2008/463/EC),补充了关于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所采取的特定保护性措施的第2002/994/EC号决定。   该决定规定所有来自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需随附中国主管机构的声明,证实在发货前货物已经过化学试验,且试验结果表明不会对人类或动物造成危害。该决定中要求附件II中所列的所有动物源性产品(包括水产品)必须检测是否含有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而该补充决定则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增加了检测项目,要求除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外,还需检测是否含有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因此在官方声明中还应包括这些检测项目的结果。   该补充决定的生效日期为2008年7月1日,在生效后6周内还允许进口随附声明中没有上述新增检测项目的水产品。   编后语:   欧盟是我国水产品传统出口市场之一,自2001年我国入世以来,欧盟就不断对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设限,再加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企业的拼命压价,我国水产品出口企业曾陷入两难境地——保住客户需要降价,但价格过低又极易遭遇反倾销调查。此次欧盟对进口自我国的水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门槛”必将使我国水产品出口更加困难。
  •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制订千项食品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为维护食品产业安全,《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加强对豆油、菜子油、花生油、棉籽油、茶子油、葵花子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玉米深加工等行业外资准入管理。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根据《规划》,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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