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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案相关的论坛

  • 常州毒地案”败诉,环保组织无力支付189万诉讼费

    “常州毒地案”败诉,环保组织无力支付189万诉讼费2月3日,“常州毒地”案原告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首次公开发声称,收到江苏常州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并称,将积极准备上诉,并提请审计署对污染地块流转、处理中所涉的资金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对于一审判决要求原告两方支付的189万余元“天价诉讼费”常州毒地案败诉公益组织募捐189万审理费:别让公益诉讼沦为空文。

  • 【转帖】上海熊猫有毒乳品案3人受审

    2月25上午9时整,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熊猫有毒乳品案”,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3人因涉嫌集体犯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不惜以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明知退回产品三聚氰胺超标,仍将其回炉,添加进其他产品进行销售。因涉案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奉贤区,该案归奉贤区司法机关管辖。据了解,该公司于2001年由几个自然人股东投资组建,其中47岁的浙江苍南籍人王岳超任法人代表兼常务副总经理,48岁的湖南长沙籍人洪旗德任总经理,59岁的浙江江山籍人陈德华任副总经理。去年4月28日,他们被奉贤警方刑事拘留后关押至今。该公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已被吊销。昨日,奉贤区检察院宣读的起诉书揭露了3人的犯罪过程。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乳制品一时滞销。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的客户福建晋江市味天下食品原料商贸公司,将几种批次、共计1300余件特级和三级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退回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3人,明知退回的炼乳中有个别批次三聚氰胺超标,为了减少损失,商定将退回的炼乳重新回炉,按比例添加进其他产品,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重新回炉的炼乳,不仅三聚氰胺超标,有的还超过保质期。从去年2月至当年4月案发,该公司生产有毒有害炼奶酱共计6520罐,销售掉3280罐。案发后,有关部门召回了约94%已销售的炼奶酱。经鉴定,熊猫乳品公司生产的有毒有害炼奶酱合计价值3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另有3人也参加了产销有毒有害炼奶酱的活动,将被另案处理。涉案3被告人被控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经营的上海熊猫乳品公司也被指控犯有上述罪名。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犯有该罪,轻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重者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昨天,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转自(文汇报 徐亢美)

  • 大造毒羊肉卷案

    廉价的鸭肉经过保水剂、黏合剂、染色剂和羊油的浸泡后,充当羊肉向外出售。杀羊出身的李某通过这种方式办厂大肆制售伪劣肉卷案,而这种添加了非法添加剂的所谓羊肉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毒肉,不仅含重金属,而且亚硝酸钠超标2000多倍。来源: 京华时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指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对于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产品提高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突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责任,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用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更多优质产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更放心。这些你怎么看,怎么理解。说说你的想法。

  • 【金秋计划】生态环境部披露苏州“毒地”案最新进展,大家看了有啥想法不?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2023年年末,[b][color=#2284c4]备受关注的百亿苏州“毒地”案中的受污染地块已修复完成[/color][/b]。类似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是监管重点,也牵动着老百姓的心。 2023年11月,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苏州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发起诉讼,[b][color=#2284c4]索赔100.44亿元[/color][/b],并称这是“因土壤污染产生的侵权纠纷”。受污染地块原是苏钢集团的生产厂区,[b][color=#2284c4]部分地块已建成住宅、学校等[/color][/b]。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赵世新也关注到这一事件,他说,[b][color=#2284c4]生态环境部已派有关人员指导土壤修复,目前污染地块已修复完成[/color][/b]。 如何防控建设用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在今天生态环境部的发布会上,赵世新强调,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尤其是由工业用地转变成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生态环境部始终把污染地块监管当作重点,采取系列举措,有效保障安全利用。 赵世新介绍,[b][color=#2284c4]首先是抓严“一个名录”,防止违规开发[/color][/b]。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内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地方负责把好“两道关”,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满足要求的土地不得供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 [b][color=#2284c4]其次是抓实“一张清单”,降低周边影响[/color][/b]。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将近万个地块纳入监管,督促查明污染。同时重点关注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推动采取清理残留污染物、设置围挡等措施阻断污染迁移,保障环境安全。 [b][color=#2284c4]再次,抓好“一批企业”,防范新增污染[/color][/b]。赵世新说,根据国际经验,土壤污染前端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成本,通常呈1:10:100的指数级增长。目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度建立,16000余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定期排查污染隐患,按照“不泄露、不扩散、早发现”的原则,推动开展地面防渗、管道可视等绿色化改造,消除隐患。 “污染地块修复成本高、技术难度大,应当因地制宜,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探寻最佳解决方案。”赵世新举出北京的案例,原东方化工厂纳入城市绿心森林公园,昔日化工厂变身“城市绿肺”。他表示,要抓成“一批试点”,推动绿色修复。 结合地方经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赵世新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生态环境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推动防治关口前移,构建要素协同、部门联动的源头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 【转帖】FDA发布酸化及发酵食品指南草案

    2010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酸化和发酵食品指南草案,为像咸菜,调味品和橄榄等食品,提供有关制造和质量控制的建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说,具体的规定为控制酸化食品中肉毒杆菌(肉毒梭菌)的是必要的,因其可能会导致肉毒中毒。尽管这种微生物在pH值低于4.6的食品中不能生长,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pH某些条件不能得以有效控制,酸化食品也可能会造成肉毒中毒的风险。 “指南草案定稿后,将协助酸化食品商业食品加工厂判定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FDA的规章制度,并将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建议,以确保最终产品不构成健康危险。”FDA说。 该指南涵盖酸性食品、酸化食品、发酵食品的制造,包装,仓储,配送和质量控制程序。该指南称,用于产生酸化食品的工艺应杀灭可以将产品的pH值提高至约为4.6的微生物,并杀灭其他病原体,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孢子。 酸化食品即添加了酸或酸性食品的低酸食品,而发酵食品是低酸食品“因微生物作用产酸,而使其pH值降低至4.6或以下。” 该指南还包括对非酸化食品工艺的自愿登记计划。 制造这种产品的公司 - 不在指南之内 - 可以选择自愿向FDA申报其加工工艺。 “从过去的经验,FDA相信许多不受该法规约束的酸化食品生产企业,会选择提交的资料,因为这将有助于美国FDA调查人员对特定食品的监管状况作出决定”该机构说。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将考虑在未来60日内提交的关于该草案的建议。该草案可在网上浏览。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AcidifiedandLow-AcidCannedFoods/ucm222618.htm

  • 【转帖】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2009-08-2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425]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url]

  • 百度文库-2案例--新上任的分公司经理

    [url=https://wenku.baidu.com/view/fc696b2d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de.html?_wkts_=1699322272947&bdQuery=%E6%96%B0%E4%B8%8A%E4%BB%BB%E7%9A%84%E5%88%86%E5%85%AC%E5%8F%B8+%E6%96%87%E5%BA%93&needWelcomeRecommand=1]2案例--新上任的分公司经理 - 百度文库 (baidu.com)[/url]

  • 【转帖】人类史上最大中毒案

    【转帖】人类史上最大中毒案

    孟加拉200万人砷中毒[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1/200911251412_186353_1641058_3.jpg[/img]砷中毒居民双手上遍布中毒后的斑点。[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1/200911251413_186354_1641058_3.jpg[/img]孟加拉国女孩正用水桶从一片池塘取水 [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 据外媒17日报道,孟加拉国可能有两百万人集体砷中毒,且已经造成多人丧命,未来将有更多人因此失去生命,堪称人类史上最大的中毒案。孟加拉国挖掘许多池塘作为养殖鱼类与储水灌溉用,科学家发现,这些池塘是居民集体砷中毒的罪魁祸首。 [/font][/size][/color]  [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池塘导致水污染[/font][/size][/color]  15日公布新研究指出,祸首就是数万个人工池塘。孟加拉国当局挖掘这些池塘,并以挖出的泥土防洪。   科学家很早即知,这些砷来自孟加拉国全境、数百万个以低科技挖掘的“管状深井”的井水。讽刺的是,这些井多数是靠国际援助机关开凿而成。   [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七千万人砷超标[/font][/size][/color]  据孟加拉国政府估计,大约有三千万人饮用含砷量超过50ug/L的水源。但是,如果按世卫组织推荐的10ug/L的临时标准计算,则这一数据将超过七千万。政府根据2001年的实地调查结果估计,每10万口管井中大约有40%-50%受到砷污染。有些乡镇的这一数据甚至高达80%-100%。现在的问题是,原本未受污染的一些管井仍在不断遭受污染。   科学家在孟加拉国发现,砷浓度最高的井水约有50年历史,同时砷这种有机碳一旦经过微生物新陈代谢,会让砷从沉积物释放出来,且很快就能从地表渗入地底。刊登在《自然地球科学》的研究建议,“将饮用水井挖得比池塘还要深,或是在稻田挖浅井,即能减轻问题的严重性。”

  • 【分享】美国《消费品安全修正案》解读(儿童玩具部分)!

    美国《消费品安全修正案》解读(儿童玩具部分)2008年7月,美国国会、联邦参议院分别以高票通过了《消费品安全修正案2008 H.R.4040》, 8月14日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颁布了该修正案。修正案内容涉及广泛,既包含对儿童玩具及儿童产品监管政策的调整,也包括了美国监管部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本身改革的内容,是近几十年来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新修正案将根本改变美国玩具安全监管的基本格局,已引起玩具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该法案涉及儿童玩具及儿童产品的法规变化部分及监管要求调整内容作了整理,以供参考。 该修正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含铅玩具、含邻苯二甲酸盐玩具,以及玩具的促销广告内容,同时将自愿性标准ASTM 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修正案新增规定要求仅适用于法规签署后投入美国市场的产品,其要求不具追溯力,此前经正常途径销售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一、儿童产品中的铅(总铅)含量(第101章) 适用范围: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各类物料 条款要求: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值:1.600ppm —— 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生效;2.300ppm —— 修正案颁布一年后生效;3.100ppm(如CPSC确认技术上可行)—— 修正案颁布三年后生效(如确认技术上不可行,CPSC必须在该限期内制定一个可行的且低于300ppm的限值来代替)。CPSC必须对上述限值定期评估,技术上确认可行时对限值进行向下修订。 以下几种情形免于本条规定:1、因有密闭覆盖物或包裹,在合理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或滥用条件下,儿童无法接触的零部件。覆盖物不包括油漆、涂料和电镀层。修正案颁布一年内,CPSC应制订判定不可触及零部件的指引文件(在此之前依本法规描述为准)。2、经CPSC确认的,在合理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的情况下,不会导致人体吸收到铅,或不会对公共卫生和安全有任何不良作用的产品或原材料。3、某些电子元器件 -- 经CPSC确认这类电子元器件的铅含量限值在技术上不可行,则CPSC应制订相应的条例以减少或消除接触到该类元器件中的铅的风险,并制订此类产品可行的、符合条例的时间表。 二、油漆及涂料的铅含量(第101章,f部分) 适用范围:儿童产品 条款要求:铅含量限值从现行的600ppm降至90ppm。 测试方法:当被测油漆或涂料的总重量不足10mg或总表面积不足1cm2的情况下,修正案允许采用其他的包括X射线荧光技术(XRF)的检测方法检测油漆中的铅含量。另外,修正案还要求CPSC研究XRF及其它代替性检测方法检测油漆和表面涂层的有效性、准确性及可靠性,如果认定这些新测试方法的有效性、准确性及可靠性不低于现行的测试方法,则CPCS应发布使用这些新的代替方法的指引规范。修正案允许用这些新的替代测试方法作为是否含铅的粗筛方法,用以判定是否需要作进一步的精确测定。 三、强制检测及认证(第102章) 适用范围:所有涉及到儿童产品安全法令法规的产品,这些法令法规包括本修正案、其他相似标准、规章、禁令、规定和其他CPSC强制执行的法案。 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90天后生效,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检测来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强制执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及各种指定的有关规定。CPSC将编制并发布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的通告(见下面的时间表)。在CPSC发布上述通告90天后所生产的产品,其检测机构必须是获得认可资格的独立合格评定机构,并且必须是在产品进口销售、仓储或商业分售前完成上述检测。修正案还允许政府机构或生厂商自行经营或管理的合格评定机构来完成检测,只要他们具有健全的反不正当影响和偏见的体制,并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他们能够提供等同或更高的消费者安全保护方案。 认可时间表:CPSC将根据下列特定产品的时间表发布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的通告:含铅涂料 -- 修正案颁布30天内;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奶嘴--修正案颁布60天内;小零件--修正案颁布90天内;儿童金属首饰--修正案颁布120天内;婴儿蹦床、助步车、跳跳椅--修正案颁布210天内;所有其他涉及儿童产品法规的商品--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布,但不能晚于修正案颁布10个月。CPSC可以授权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或指定一个独立组织完成对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评审工作,CPSC应定期审查和修订认可要求,并在其网站上公布合格机构名单。备注:美国玩具行业协会(简称TIA)的玩具安全认证计划(Toy Safety Certification Program)也是基于本修正案的要求制订的产品安全认证体系,目前正寻求CPSC对该体系的认可。检测证书必须以英语书写、清晰易读,且包括:生产时间、地点和测试机构,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负责保存测试结果记录人员的联系。相关的产品或货物必须配有相应证书,并向给每一个分销商和零售商提供证书副本。在CPSC要求时,生产商(或品牌商)也须能够提供证书副本。CPSC也可规定在进口产品到达美国海关24小时前提供证书的电子化文档。 四、儿童产品的可追溯标签(第103章) 适用范围:儿童产品 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生效1年后,生产商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添加永久性的显著标记,在可行范围内,生厂商和最终消费者借助该标记能确认以下信息: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地点和生产批次信息(批次、班次及其它信息)。本规定对不同种类的产品采取了一定的灵活性,生产商可自行使用自己专有的追溯体系。本章也对产品的广告、标识或包装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如果涉及消费品安全法令和标准的,都必须遵守这些法令和标准。

  • 郎咸平专稿:我们为何要关注北京市毒大米案?(1)

    由八月初至今天10月19日,我已经是第三次谈到北京市出现的致癌毒大米事件。 自从我前两篇有关毒米的文章刊发以及被转载之后,不断有熟识的朋友劝我,这是得罪 人的事情,对你自己又没有好处,为什么你这么关注北京市毒大米案? 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谈毒大米的问题,不是因为我跟北京市任何政府官员有任何私人恩 怨,而是这件看似屡见不鲜的毒大米事件,背后已然蕴藏着巨大的国家危机!面对这样 的危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我不能不发出自己的声音。 北京市政府一再隐瞒案情撇清责任 北京市毒大米事件至今已数月,最让人痛心疾首的,是北京市政府在这次事件上表现出 来的态度和作法!北京市对这次毒大米案的处理,初看起来似乎极其轻率,不负责任。 而本质上确是另有玄机,这实在令公众越来越失望,也激起我越来越大的愤慨。 7月底,香港媒体率先披露,北京市粮食系统下属企业在北京市面销售由陈化粮加工而成 的毒大米。放任这种致癌毒米流入北京市民的口粮市场,无疑等于公开投毒。主管粮食 局的副市长陆昊,作为当年主持购入问题稻谷以及销售陈化粮予市民的主谋,更加是难 逃其咎。 但是,北京市粮食局8月9日竟然有脸在网上刊登声明“辟谣“,一口咬定其今年只按正 常程序拍卖过3.1万吨陈化粮,信誓旦旦没有一粒陈化米流入口粮市场。皇天不负有心人 ,众多有良知的媒体前赴后继追踪调查一个多月之后,终于揭发了更多的内情。那就是 至少北京市工商局已经查获了两千多吨在工厂里正在加工成为袋装米的陈化粮! 难以置信的是,即使在这样的事实背景下,10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言人还公然为相关官 员的罪责厚颜辩护,只是不敢再提“辟谣“,而是半遮半掩地声称要“澄清“。发言人 还急忙宣称,被媒体揭发的加工2000多吨毒大米的几家粮食局企业已然被罚款若干,希 望将事情蒙混过关。 媒体揭发的北京市官员主导大量购入陈粮和销售陈化米的恶性事实,真相还待进一步披 露,然而,即使按照北京市政府官方羞羞答答承认的情况,也已经触目惊心! 例如,北京市粮食部门在非典期间购入的二十多万吨稻米,短时间之内的陈化率就已超 过百分之十达到三点一万吨以上,其解释的借口是所谓的保管储存期间出了问题,此言 实在难以服众。实际上,更加可能的是,这批稻米购买的时候品质就有问题!至于已经 承认的二千多吨被加工为口粮包装的陈化米,这次若不是被媒体一再揭发,北京市政府 更绝不会披露。 请各位想想!2000多吨大米,足以遍布数十家超级市场的货架。北京市粮食主管部门下 属的米业公司造了足够一万人消化一年的毒米,这绝不是一件茶余饭后的闲话,而是极 为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 事实上,关于北京粮食市场上的陈化粮买卖的事,早不是今天才发生,更不是今天才揭 示出来。2004年7月,中央电视台已经披露过北京市场上出现大批陈化粮(民工粮)的报 道,但是因为主管单位没有采取严厉的措施,北京市粮食管理部门们从此视媒体的舆论 监督为无物,继续着他们傲慢野蛮草菅人命的做法。到今年,它纵容自己的下属企业直 接参与毒米交易的事情被揭发,他们也依旧采取一如既往的捂住和抵赖的做法,为什么 ?因为有前车之鉴,他们有恃无恐,他们有保护伞! 请问,这些加工陈化粮为口粮的企业,是第一次作案吗?他们之前,有过多少类似的恶 行?由2004年到如今,到底有多少批陈化粮落入那些不法奸商手中加工包装成为毒大米 流入公众餐桌?为何北京市政府不敢举出证据来回答? 二千多吨足以令上万人于和平时期惨遭横祸的毒大米加工且售卖,北京市有关官员竟然 轻描淡写地罚款了事。此类官员对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的毫无尊重,令人发指。 稍有人心,何至于此!

  • 【简讯】美国起诉三家有毒宠物食品涉案公司

    两家中国企业与一家美国公司于周三在美国遭到起诉,原因是这三家公司所生产和进口的宠物食品成份在去年造成多起宠物死亡事件。这三家公司分别是徐州安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Xuzhou Anying Biologic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苏州市纺织丝绸轻工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Suzhou Textiles, Silk,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Arts and Crafts I/E Co.)和美国拉斯维加斯的ChemNutra Inc.。这三家公司在两起相互关联的独立诉讼中遭到起诉。美国堪萨斯城检察官办公室称,涉案的宠物食品受到污染,并在去年导致美国不计其数的宠物死亡和严重患病。安营生物技术公司和苏州市纺织丝绸轻工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面临13项将掺假食品输入美国州际贸易的指控,以及13项将错误标签的食品输入美国州际贸易的指控。ChemNutra,以及该公司31岁的华裔老板Sally Quing Miller和她55岁的丈夫斯蒂芬• S• 米勒(Stephen S. Miller)则面临13项将掺假食品输入美国州际贸易的指控、13项将错误标签的食品输入美国州际贸易的指控,以及一项串谋实施通信欺诈的指控。

  • 【输日毒饺案调查】日本德岛县“敌敌畏饺子”查明为店内杀虫剂所致

    有关德岛县从中国产水饺包装袋外侧检出极微量杀虫剂“敌敌畏”一事,该县知事饭泉嘉门14日在记者会上称,“基本已确定源头为店内使用的杀虫剂”,并认为这与近日一系列的“毒饺子”事件并无关联。   共同社报道,据德岛县政府透露,截至目前已从该县石井町“COOP石井”商店回收的天洋食品厂所生产的共25袋饺子包装外侧检测出敌敌畏。然而,从店内摆放的其他公司的冷冻食品以及冰柜中也同样检测出了极微量的敌敌畏。   该县政府今后将对店内是否应使用杀虫剂展开研究。 文章来源:日本共同网

  • 关于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2024年8月第2批)的通知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我委现将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稿(2024年8月第2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7个、通则6个(详见我委网站)。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img=,690,131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191904053340_6267_6561489_3.png[/img][img=,690,13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191904058017_99_6561489_3.png[/img]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专家揭幕草案制定详情

    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就该草案的制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请看——   ●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 修改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曾经,这是个引起很多争论的话题。 如今,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消息公布,方向已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自然牵动着公众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那么,食品安全法到底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部新法能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法律保障吗? 在法律起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名的专家学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观点,也许可以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有更高的期待。

  • 【转帖】北京警方:雪碧汞中毒案为受害者女同事下毒

    1月17日,通州一13岁中学生饮用一听雪碧后,出现头疼、眩晕症状。当日入院检查,被确诊为汞中毒。这是在不足3个月内,北京市被发现的第二例喝雪碧后汞中毒事件。[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顾客“第二口像吃了果冻”[/font][/size][/color]1月17日,正值通县二中期末考试。当日12时许,王晨吃完母亲做的“酸菜汆丸子”和一碗米饭后,在学校旁边的“秋收满超市”买了一罐听装雪碧,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回家后“接连喝了两大口,等喝第二口的时候感觉像吃了果冻一样。”昨日,王晨躺在307医院急诊留观室内,如是描述当日情形。王晨的父亲王义军说,他把罐内剩余的三分之一雪碧倒入玻璃杯,“发现一个黄豆粒大小的银球”。当日下午1时30分,王晨感觉口渴不止。两点钟开考,半小时后他便感到头疼、眩晕。坚持到考试结束后,他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随后被转至307医院。经检查,医院确认王晨为水银中毒。X光片显示,他的胃内出现一道长约6厘米,宽度在三四毫米至一厘米不等的不规则“光条”。[color=#f10b00][size=3][b]53楼最新更新:[color=#f10b00][i]北京警方:雪碧汞中毒案为受害者女同事下毒[/i][/color][/b][/size][/color]

  • 【转帖】欧盟EuP发布了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2007年,欧共体内与电视机相关的电能消耗预计为60太瓦时,相当于24兆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2020年由此引发的电能消耗预计会增至132太瓦时。本实施措施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电视机的电能消耗,由此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如果实施本草案规定的措施,预计到2020年将节约28太瓦时的电力消耗。 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测量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工作状态功耗,草案规定: (1) 条例生效一年后: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全高清分辨率 所有其它分辨率 电视机 20 W + A*1.12*4.3224 W/dm2 20 W + A*4.3224 W/dm2 电视监控器 15 W + A*1.12*4.3224 W/dm2 15 W + A*4.3224 W/dm2 上表公式中,A指可视屏面积,单位为dm2。全高清分辨率(Full HD resolution)指至少为1920×1080像素的屏幕分辨率。(2) 从2012年4月1日开始: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所有分辨率 电视机 16 W + A*3.4579 W/dm2 电视监控器 12 W + A*3.4579 W/dm2 对于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草案提出了比已经生效的欧盟EuP《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关机待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EC)No 1275/2008)更为严格的要求。它将关机待机功耗要求的第二阶段要求提前了一年多实施,同时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关机功耗不超过0.3瓦((EC)No 1275/2008中规定为0.5瓦)。此外,草案还对电视机的最高亮度比率、初始设定中的家庭模式以及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些要求的详细信息,可参考EuP专题下的“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栏目。 该草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审议,预计不久便会正式出台,成为我国电视机出口欧盟的新的挑战。

  • 【转帖】欧盟提出新的WEEE和RoHS指令修订草案

    2009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新的RoHS指令和WEEE指令修订草案文本。我们知道,去年12月3日,欧洲委员会首次提出RoHS指令和WEEE指令的修订草案(COM(2008)809和COM(2008)810),修订的目的在于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第一次修订草案提出后,由于收到的反馈意见比较大,欧盟在协调各方意见后,提出了本次的第二份修订草案。 1. RoHS指令的修订 新草案文本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涵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原草案文本的附件I和附件II(分别列出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以及属于各类别的产品清单)已从新草案文本中删除。当然,排除的产品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理事会主席也要求成员国代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如有关排除产品特性的任何建议)。原草案已排除了国防(军事)设备,专门设计为另一种不属于指令范围设备的零件并且只有在其是该设备零件时才能完成其功能的设备,以及不打算作为单一功能或商业装置投放到市场上的设备。新草案在不适用产品名单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 RoHS指令的要旨在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EEE)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案第4条“预防”中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包括投放市场的用作维修或再使用的备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所列的物质。附件IV所列的物质在现行RoHS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没有加入新物质。然而,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 原RoHS修订草案已经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因此,出口商应知道,电子电气设备在投放欧盟市场前,进口商应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也需要在电子电气设备上显示其名称、贸易名称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行,则应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2. WEEE指令的修订 理事会主席承认要达到WEEE的收集和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草案的65%的收集率。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 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以复印机为例,即使其主要用途为商业使用,如果私人家庭也可能会购买使用,此类设备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业者履行注册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他们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以及资金要求。草案也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修订草案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收集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收集设施的废弃物以及以其他途径收集的废弃物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再使用进行准备。 3. 未来进展 尽管理事会将会于今年晚些时候就新修订草案文本进行讨论,欧洲议会预期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修订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通过两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之日起18个月后,在欧盟27国实施。 4. 新修订草案文本RoHS指令新草案文本: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7.en09.pdf WEEE指令新草案文本: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8.en09.pdf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资料】REACH法规附件IV、V最新草案中文版

    对欧盟最新发布的REACH法规附件IV、V草案进行了翻译,中文版本见下面的链接。附件IV中第2列标记为“删除”的物质,是指原REACH法规中有的条目,在草案中已被删除;标记为“维持”的物质,是指草案与原法规相同的物质条目;标记为“新增”的物质,是指草案中新增加的豁免注册物质。[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4302.shtml] REACH法规附件IV最新变动情况(中文版)[/url][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4303.shtml]REACH法规附件V最新变动情况(中文版)[/url]

  • 最新!山东问题疫苗案新增4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

    近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备受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天(23日)确认,新增4家涉案药企,涉案药企由原来的9家增至13家。此外,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熊煌今天表示,从目前研判分析看,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的情况。涉案药企新增4家增至13家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天(23日)通报,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进一步确认了一些线索,涉案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增4家,涉案的药品经营企业由原来的9家增至13家。新增的4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是: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司;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

  • 【转帖】计量国宝失踪案 周总理曾亲自审查

    【转帖】计量国宝失踪案 周总理曾亲自审查

    [b]敌特蓄意破坏?馆员监守自盗![/b]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北京纪事》报道 1959年8月,举世瞩目的新中国十年大庆筹备工作进入冲刺阶段。这时,国家博物馆(原中国历史博物馆,下同)西周青铜器“史孔和”一夜蒸发,同时故宫珍宝馆的乾隆皇帝御用金册也被盗,两案报告被迅速摆到周总理案头。不久,故宫金册盗窃案迅速告破,但史案则显得扑朔迷离,甚至不能排除敌特背景。近日,老专家丁大华撰文解密了破案经过。[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8/201008092126_235480_1638489_3.jpg[/img]

  • 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获国务院通过 拟建最严处罚制度

    食品安全  全过程最严格管理  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产性服务业  加强新材料等研发  会议指出,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创新驱动,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一是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和服务中心,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二是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推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三是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四是推广制造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创新抵押质押、发行债券等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五是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 【转帖】巴西制定农残限量技术法规草案

    [align=center][b]巴西制定农残限量技术法规草案[/b][/align]  巴西近日发出G/SPS/N/BRA/589号通报,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制定一项技术法规决议草案,将杀虫剂联苯菊酯(Bifenthrin)用于豆类作物种植纳入该草案。主要内容涉及:规定了联苯菊酯用于豆类作物储存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5mg/kg,安全期为30天。同时将豆类作物叶用最高残留限量由原来的0.02mg/kg改为0.5mg/kg,安全期为20天。  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1月。

  • 日本通报关于有机植物的农业标准修正案综述草案

    近日,日本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关于有机植物的日本农 业标准修正案综述草案(G/TBT/N/JPN/373)。日本有机植物农 业标准将修订如下:(1)只有在难以获得符合有机标准的种子或幼苗的情况下,才能有限制地使用非有机种子或幼苗。(2)添加沼气发酵消化液和煅烧氧化镁作为允许用于土壤施肥和调节的物质。(3)增加碳酸氢钾可湿性粉剂、弥拜菌素、多杀菌素和氢化淀粉水解物作为植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使用的物质。(4)允许用于配制剂的物质:(i)添加臭氧、玉米芯、次氯酸水、盐、醋、碳酸氢钠;(ii)撤销碳酸钙、氢氧化钙、酪蛋白、明胶、滑石粉、膨润土、高岭土、硅藻土、珍珠岩、L-酒石酸、L-氢钾酒石酸、L型钠酒石酸、鱼胶和榛子壳。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转自中国人大网

    [B][size=2] 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size][/B]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余波未平的三鹿奶粉事件让这部本就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在向常委会汇报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并未建议此草案提交表决。这意味着该草案将在三审之后继续审议。相比于一般法律案的三审通过,立法机关对这部法律的重视可见一斑。  “三审稿的修改,许多都是针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  此次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此外,草案总则部分还在明确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有关宣传职责之外,增加了“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条文。  严控食品添加剂目录,目录之外任何物质都不得添加  三鹿奶粉事件让国人记住了“三聚氰胺”这个拗口的化学名词,对于公众而言,食品中添加了哪些东西,会对人体有什么影响,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  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甚至滥用,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本法应当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代表法律委员会所作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表示,此次提交的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列入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条件严格限定为:“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李援说,目录中没有列出的东西,哪怕无害,也应禁止生产企业添加,确保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证安全。  “馒头该是圆的,元宵直径该是多少,月饼该有多厚。”此前,一些莫名其妙的食品“标准”曾屡屡引起公众质疑。  李援认为,一些不起作用的标准,不但对食品安全不起作用,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而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有关领导被免职,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次事件中明显失职,公众对此也有不少批评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针对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的问题,建议对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刘锡荣介绍说,此次的草案专门增加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管理、分工并不严格。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奶站这个环节到底归谁来监管就并不明确。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食品不得免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9月18日,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不久,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也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重要内容。  李援认为,对风险的检测和评估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种技术性、基础性制度。在这次三鹿奶粉事件之中,如果预警制度起到有效作用的话,问题可能就不会蔓延到这么严重的程度,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所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这种前瞻性的监控制度,应该和后续的检验制度、风险监测制度之间有一个对接。  据刘锡荣介绍,草案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  李援认为,报告制度在许多法律中,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做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时间具体到小时,但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恰恰没有实行这个制度。  此次修改的草案中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要求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草案还对救援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第一要采取应急救援的工作。第二要对不安全的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包括召回、停止经营、销毁等。第三对污染、被污染的工具用具进行消毒处理。第四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其中,对于食品召回专门补充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环保法》草案成型 首提政策需环境论证

    众望已久的环保根本大法修订已正式起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其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上,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共7章48条,修改条文19条,合并6条为3条,新增规定4条。 其中,六大领域纳入修法内容,即对接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收费制度,明确企业限期治理责任和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规定。 “和现行《环保法》相比,进步最大的就是强化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的约束力。”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表示,“但是《草案稿》还要经过多个意见征求环节,这一规定能否保留下来,目前难以预测。”

  • ECHA发布了2014~2016年物质评估计划草案

    2013年11月4日,欧盟ECHA发布了更新版的社区滚动计划(Community rolling action plan ,CoRAP)(2014-2016)。该草案中包括了要求22个成员国提交125个物质(其中有56个新选择加入的物质和69个2013年3月已发布的物质)。随后,委员会将召开会议进行进一步讨论并给出最终意见,ECHA将依据最终意见发布2014~2016年物质评估计划(预计在2014年3月)。 在考虑哪些物质被划为清单物质时,通常情况下,考虑以下因素: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可能扰乱内分泌或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并且这些物质常常覆盖了广泛的产品使用面,而非单一的生产领域和特定的专业用途。 详情可参考CoRAP页面,划定的125个物质及草案可参考滚动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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