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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委相关的论坛

  • 保温材料建委哪个部门管?

    ost85400109先生发了N多帖,也没人响应一下,关呼我们生活!我认为这些资料对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选择与改进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能得到建委的认可,那我们就更幸福了,谁知道建委哪个部门管这个,制定相关标准又是哪里呢?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10714/3414954/提供线索者奖!

  • 【讨论】中国生态城建设:风急火旺 屡挫屡勇——前景如何??

    【讨论】中国生态城建设:风急火旺 屡挫屡勇——前景如何??

    中国生态城建设:风急火旺 屡挫屡勇——前景如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262230_262270_1638489_3.jpg巨额投资为架,地方冲动是柴,生态城试验虚火正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262231_262271_1638489_3.jpg生态城”(Ecocity),这个在1979年由美国人理查德·瑞杰斯特首创的词汇近年来成了中国许多地名的后缀。从上百平方公里的“巨无霸”,到不过几百亩的“小不点”,以生态之名的新造城运动正火爆上演

  • 健胃消食和消食健胃,有区别吗?

    健胃消食和消食健胃,有区别吗?

    健胃消食片和消食健胃片在药店看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251418_312193_1645752_3.jpg注意,不同厂家的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251419_312194_1645752_3.jpg这两种药的名字和包装都挺类似健胃消食片的,迟点找到照片再放上来给大家对比看啊。健胃消食片的图片在21楼,敬请欣赏。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转贴】内蒙赤峰市建委主任因自来水污染事件被免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召开第54次常委会,决定免去郭明达中共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提名免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余秀峰中共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提名免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姜俐欣任中共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提名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赤峰市新城区玉龙、王府、锦秀等18个居民小区自7月25日晚以来陆续有部分居民饮用自来水后患病,患者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7月26日,事发原因经赤峰市建委通报为7月23日的暴雨污水侵入饮用水源井污染所致。截至8月3日17时,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污染事件已致18个居民小区累计4322人就医,治愈3890人。

  • 认监委公告| 允许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标!

    认监委公告| 允许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标!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2017-04-13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9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2017年第9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名录详见上述公告附件)。 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鉴于上述1077项标准仅涉及标准性质、标准代号转化,国家认监委经研究决定: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 国家认监委官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 【转帖】认监委验收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生意社12月7日讯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  国家认监委要求,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国家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另外,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2011年,国家认监委还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如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认监委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要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

  • 一认证机构从事非法认证被认监委通报!

    经查证,中成诚认证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在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认证活动,并向部分企业颁发服务认证证书。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在中国境内无效。国家认监委提醒社会各界,应选择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的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合法的认证机构名录可从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欢迎认证委托人及社会各方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非法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监委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认证市场环境。一般来说,企业了解认证机构资质可通过查询国家认监委网站了解认证机构信息,也可直接向当地质检两局进行咨询,确认机构的合法性,确保选择合法可靠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国家认监委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啦~~

    认办实〔2018〕5号[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align][align=center]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B类项目共18项(见附件2)。(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 C类项目由45家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址([url=http://www.cnca.gov.cn/][color=windowtext]www.cnca.gov.cn[/color][/url])“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b](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b]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b](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b]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表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b](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b]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四、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栋、张世鹤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767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附件:1.[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024152.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A[/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2.[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6987.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B[/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3.[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4880.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C[/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4.[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493838.doc]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url](附件请从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电器、建材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了A、B两类31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2011年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同时,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及时上报技术报告  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请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技术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应予以标注)、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只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对已经运作完成且提交技术报告的项目,认监委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函审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总结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1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各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B类项目共23项(见附件2)。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首批C类项目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认监委通知连接点击打开链接附A、B、C类项目汇总下载

  • 认监委评审员报名

    又是一年的认监委评审员报名时间,从8月15日 至8月底,要求有推荐,这一推荐就把非体制人员和非领导挡在了门外。我们的评审员大多是高级职称,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们,多年不搞专业,会挑一些无关痛养的小毛病,对于实验室提高没有多大意义,这不知我们的评审机构认识到了吗?

  •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  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 【分享】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134152.shtml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9-03-1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整改任务分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配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及质检总局2009年的工作要点,国家认监委决定2009年适当扩大实验室能力验证覆盖面,继续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为提高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国家认监委曾下发了国认实函[2008]221号文件,向社会广泛征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4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论证研究,最终确定29个项目作为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3个,B类项目16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二)欢迎其他社会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召开项目方案专家认证会。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4月15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2.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协同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协助单位的协助。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广泛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邀请社会其他实验室参加可以通过网站发布消息。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互对结果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尽量做到防止串通。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6.时间进度要求: 各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将在年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满意)的实验室2010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 【资料】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下达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略)文章链接和具体项目名称:[url]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248055.shtml[/url]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公告第9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7年度A类项目共20项(见附件1)。(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7年度B类项目共26项(见附件2)。(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一)对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设计书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19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四、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栋、张世鹤电 话:010-82262733、82262767邮 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2.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3.能力验证提供者2017年C类项目4.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不发纸质,请登陆认监委网站下载)国家认监委2017年3月27日

  •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12个月内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数量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可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报送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栋  电 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请在认监委主页《最新通知》栏目下载)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 苯的邻位取代还是间位取代

    苯的邻位取代还是间位取代

    [color=#333333]这张图是苯的邻位取代还是间位取代,那个小峰是强峰嘛?[/color][color=#333333][img=,690,3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131527378712_955_1827556_3.jpg!w690x390.jpg[/img][/color]

  •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1年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

    2011年国家认监委下达的所有能力验证项目均已按要求完成,通过了专家验收。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  公告中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在2012至2013年度进行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ynbd/553333.shtml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 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公告第9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7年度A类项目共20项(见附件1)。(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7年度B类项目共26项(见附件2)。(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一)对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设计书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19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四、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栋、张世鹤电 话:010-82262733、82262767邮 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2.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3.能力验证提供者2017年C类项目4.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 2014年认监委复合肥能力验证开始报名~~~~~~~~~

    2014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承担认监委B类复合肥中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含量能力验证。现在开始正式报名(报名通知见附件),报名截止至2014年7月10日,希望各实验室踊跃报名。

  • 认监委部署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

    认监委部署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发展,落实中央“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国家认监委将在食品、纺织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机电、建材、珠宝等领域组织开展46项能力验证计划,同时搭建能力验证资源平台,对社会推荐933项能力验证项目,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5月12日,国家认监委在京召开了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部署培训会议,承担能力验证工作的全国5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和协作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img=,640,48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170858_01_1687963_3.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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