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餐厨具

仪器信息网餐厨具专题为您整合餐厨具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餐厨具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餐厨具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餐厨具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餐厨具话题讨论。

餐厨具相关的资讯

  • 关注欧盟新规 合理规避餐厨具产品出口风险
    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蜜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按指南文件所列,如果蜜胺餐具制品没有标识使用条件,将根据“最差食品接触条件”(即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情况),而不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常用条件来确定检测时的迁移试验条件。例如,对未标注使用条件的蜜胺饮料杯,其“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被认为是可能盛放饮料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24小时 蜜胺碗则被认为可能盛放食物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10天。对应这样的使用条件,迁移试验条件规定为:样品在100℃的3%乙酸溶液中浸泡半小时,再保持70℃24小时,同一个样品要反复经历这样的试验三次。但是,如果产品有“不用于热饮”或“不用于微波炉”之类的标识,则可以选择较低的试验温度,如40℃或70℃。   实验证明,蜜胺制品在高温下长时间加热,释放甲醛的量大大增加,这也意味着按照“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进行测试,产品不合格率将大幅度增加。其实,日常生活中,如果蜜胺制品多次在高温中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表面也会出现起皱、裂纹等损伤,加速甲醛的释放,同时缩短使用寿命。针对上述欧盟机构出台的新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10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欧盟(EU)284/2011法规指南性文件的通告》。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请相关出口餐厨具生产企业注意:一是要详细了解新规定,从原料选择和生产工艺方面着手改进,使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二是重视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例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使用温度,或有“仅用于就餐”、“不适宜作为长时间贮存容器”、“不可用于蒸煮或微波炉”之类的用途说明,在使用温度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限定。这样,既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也有利于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山东连续检出韩国进口厨具重金属超标
    10月份以来,山东烟台、威海等口岸连续发现多批韩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其中“阿尔特”牌煎锅、“凯亲艾特”牌炒锅蒸发残渣(4%乙酸)超标,“凯亲艾特”牌铝制炒锅蒸发残渣(4%乙酸)及铬溶出量超标,“多珲”牌一次性纸杯标识及脱色试验(水)不合格,“SK”牌不锈钢蒸帘铬溶出量超标。   据了解,重金属超标危害较大,铬大量摄入可致腹部不适及腹泻,并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炎或湿疹等,且铬元素易进入人体细胞,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而蒸发残渣超标很多人不以为然,实际上蒸发残渣超标意味着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遇醋、油等会析出大量的残渣,人体过多将有害健康,此外还直接影响食物的色、香、味等。   自2010年以来,山东检验检疫局已先后从70批次的进口炊具、酒具、儿童用餐具中检出重金属、荧光物质超标以及违法添加过量塑化剂等问题,检出问题批次约占全国同类问题检出数量的五分之一,对发现的上述问题的产品采取监督销毁或退运处理措施。
  • 出具虚假食品检测报告者或被判“终身禁入”
    ■每日一评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但真正严厉的制度安排却乏善可陈,事实上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ldquo 终身禁入&rdquo   王聃   在颁布实施5年之后,食品安全法首次进入法律修订程序。据悉,修订的目的是想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完善的&ldquo 餐桌污染治理体系&rdquo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6月23日新华社报道)   修订现有法律,通常是因为现实已急剧变化,食品安全法也面临这个问题。尽管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不过刚刚五年,但它面对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如今愈加引发社会重视,但不安全食品生产的方式与手段也更加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 另一方面,新的食品消费形态也在出现,食品安全法修订势在必行。   一个越来越焦灼的食品安全环境,必然需要一部严厉的食品安全法。观察迄今为止呈现出来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内容,它或多或少地契合了类似的现实监管诉求。   无论是草案要求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还是将&ldquo 间接损失&rdquo 纳入赔偿范围。它们莫不都指向于此。但其中最值得关注与放大的是,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犯罪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mdash &mdash &ldquo 终身禁止准入者&rdquo 不仅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还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如何看待可能出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的&ldquo 终身禁入&rdquo 规定?虽然听起来还稍稍不适应,但其所释放出来的高违法成本意味不言而喻。从人性来说,&ldquo 个体经济人&rdquo 的道德往往是靠不住的,这早被迄今为止仍不轻松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所验证。正因为如此,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的成本就刻不容缓。&ldquo 终身禁入&rdquo 就是将食品生产者和监管者都置于违法的高风险中,这也是与国际经验和地方举措接轨。在此前,譬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提出,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我们习惯性谈论的是分段治理的弊端,九龙治水式的推诿,以及监管虚置让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困境。在这些论调之下,食品安全治理似乎进入了一个几乎不可逆转的泥沼。在食药监总局成立之后,分段治理的弊端或会有所改观,但监管能力的建设依旧面临一系列的考验。   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如何提高?这样的话题虽然看似宏大,却绕不过让监管者承担与权力大小相对应的法定责任。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要求其终身禁入食品管理行业。即便这只是新闻粗线条报告透露出的信息,也具有&ldquo 法定责任赋加&rdquo 的意义。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但真正严厉的制度安排与执行却乏善可陈。事实上,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ldquo 终身禁入&rdquo 。期待&ldquo 终身禁入&rdquo 规定最终写入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中。   当然,依然需要指出,就新闻所呈现的内容而言,&ldquo 终身禁入&rdquo 的前提仍然严苛,可执行的空间有限。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包括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mdash &mdash &ldquo 终身禁入&rdquo 无疑就是监管工作基础的一种。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依旧揪心,有关部门不妨从&ldquo 终身禁入&rdquo 开始,重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我国输欧多款塑料厨具初级芳香胺迁出量超标
    今年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第23周通报显示,近日欧盟成员国通报我国4批次塑料厨具初级芳香胺迁出量超标,本次通报国家为塞浦路斯。   按照欧盟(EU)No 284/2011号法规规定,塑料厨具中迁移出的初级芳香胺浓度不得高于0.01mg/kg,然而受通报的我国4批次塑料厨具中初级芳香胺的迁出量均超标。   据了解,塑料厨具中初级芳香胺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塑料原料中使用了某些含有偶氮染料组分的色粉等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分解形成各种芳香胺物质,这一现象特别在深色塑料制品中较容易出现 二是塑料原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含有芳香胺基团的物质或助剂,在受热等条件下可能释放出芳香胺 此外,塑料合成过程中使用的某些交联剂和扩链剂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释放出芳香胺物质。   近期欧盟相关通报如下: 日期 通报号 产品 类型 通报 类型 通报 基础 通报 国家 来源 通报原因 分销国家 /地区 采取措施/ 分销状况 04/06/2012 2012.0761 食品接触材料 信息通告 市场官方控制 塞浦路斯 中国 来自中国的塑料抹刀中有初级芳香胺(苯胺: 113 4,4'-丙二醛: 13.9 µ g/l)迁出 塞浦路斯 从顾客召回/分配到通告国受限 04/06/2012 2012.0763食品接触材料 信息通告 市场官方控制 塞浦路斯 中国 来自中国的塑料厨房勺子中有初级芳香胺(苯胺: (aniline: 88 4,4'-丙二醛: 4916 µ g/l)迁出 塞浦路斯 从顾客召回/分配到通告国受限 04/06/2012 2012.0764 食品接触材料 信息通告 市场官方控制 塞浦路斯 中国 来自中国的意大利厨房工具,塑料黑勺子中有初级芳香胺(苯胺: 195 µ g/l)迁出 塞浦路斯 从顾客召回/分配到通告国受限 04/06/2012 2012.0761 食品接触材料 信息通告 市场官方控制 塞浦路斯 中国 来自中国的塑料抹刀中有初级芳香胺(苯胺: 113 4,4'-丙二醛: 13.9 µ g/l)迁出 塞浦路斯 从顾客召回/分配到通告国受限
  • 欧委会消费者保护机构发布中国产厨具特定检测技术指导
    日前,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下设健康与消费者保护(IHCP)协会发布针对中国产厨具的主要芳香胺物质迁移情况检测技术指南文件。   该检测技术指南主要关注含聚酰胺、三聚氰胺以及甲醛的厨房用品。文件支持对进口自中国或中国代工生产的聚酰胺与三聚氰胺塑料厨具实施欧委会特定要求并执行详细的审查手续。
  • 为车辆出具假报告获刑
    涉案23人一审获刑8个月至6年   23名从事机动车检测工作的员工,为谋取高额检测费用,擅自为不合格机动车出具虚假的合格检测结论,致使大量理应作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得以顺利过关,继续使用。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审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被告人曹某平、程某仁等人伙同被告人海某明、温某明等人,在同案人黄某洪的授意下,为谋取非法利润,在广州市某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直接修改检测数据等方法,为由被告人李某平、唐某勇等人代办的前来进行检测的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结论虚假的证明文件。
  • 部分吉野家餐具基本不消毒废弃米饭重上桌
    煮物锅内始终未达要求的温度。 碗被简单涮下后就被拿出。 筷子泡过后用水简单冲过便被再次使用,旁边是盛放垃圾的桶。 筷子用旁边的布擦干即可。 米饭桶上的时间被更改。 操作台上铲子被插在废物槽内。   “良心品质”是吉野家网站上的宣传词,但当记者以应聘者身份进入吉野家的几家店面后,却发现这几家店内的餐具清洁让人大跌眼镜。   有的店,在米饭过了要求的废弃时间后,被再次更改了出锅和废弃时间,继续在使用着,有的店员工,平时就是用汤碗直接喝水,然后未再清洗,就被盛放上汤,直接端给了顾客,店内的碗具、筷子、托盘也未按要求清洗、消毒……   应聘   先上岗再办健康证   3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东直门银座店的吉野家,以应聘服务员为由进入餐厅。该店一刘姓经理对记者进行了简单面试,并填写个人信息。随后,刘经理询问,“有健康证吗?”记者表示之前并没有从事过与餐饮相关的工作后,她说,“今天就先上岗吧,健康证可以过几天再办。”随即让工作人员带记者开始上岗试用,整个应聘过程不足20分钟。   记者在一张关于员工办理健康证情况的手写纸上发现,店内两名员工名字后被标注着,“健康证何时能拿来?”尽管如此,记者在该店上班的5天内,餐厅负责人并未敦促记者办理健康证。   东直门银座店   洗碗四步化作两步   吉野家东直门银座店的洗碗间内,垃圾桶和潲水桶均为无盖敞开的,以致刚进入洗碗间,就能闻到一股臭味。   房内的洗碗工称,由于自己不会普通话,无法去前厅干活,“每天闻着这臭味我就头疼,实在太难闻了。”同时,洗碗间内的潲水,直接倒在该房地下污水管内,水管在地面上留有约5厘米大小的倒水口。该口并没有被堵住,残留在水管中的食物、油渍因被细菌分解而产生气体,以致房间内产生的臭味难以散去。   洗碗间内设有4个洗碗池,分别为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和漂洗池。中午12点半左右,店内达到就餐高峰,洗碗工刚处理完餐后垃圾,又马上去洗碗。由于没有时间,洗碗工有时只刷碗内侧,就将碗扔进清水池。“先泡上几分钟,再用抹布随便擦一下就干净了”,该员工称,洗涤池中的水一天只需更换四五次。而记者看到,在洗完上百套餐具后,洗涤池内的水已经没有了泡沫,上面漂着厚厚的一层油污,水已变成棕黑色。   这名洗碗工向记者道出实情,“只有领导来检查时才用一下消毒池和漂洗池。”该餐厅负责人张经理也表示,按规定洗碗必须有四个程序,“但是就餐高峰时根本忙不过来,洗碗程序还是有所简化。”   洗碗间内,筷子被泡在有洗涤剂的塑料桶内,而距该桶不到两厘米的地方放置着污水垃圾桶,剩汤剩水很容易溅入筷子桶内。记者发现,待到桶内盛满筷子后,并没有经过反复搓,而是从桶中捞出后,经简单冲洗,就被放在塑料漏盆中沥干。   据一名店员介绍,筷子并不需要消毒烘干,“过一下热水,再用布擦下筷子,筷子也容易干。”擦筷子的是长宽约为50厘米正方形白布,但是由于多次使用和未定期清洗,白布已变成灰黑色。当店员正准备用布擦筷子时,另一位店员称,“这布多久没洗了,上面都有一股馊味了。”   擦筷子时,把一大把筷子放进布里卷起来之后来回蹭,每蹭一次最长也就20秒左右,蹭完后,筷子上仍留有水渍。   托盘一周洗一次   在银座店,记者发现,当有菜汁沾到盘沿或碗外时,前厅的传菜工会用放在传菜台上的“黑”抹布及时擦掉,而抹布一天之内鲜有机会清洗。   顾客下单后,会在收银台上的打印机中打出两张点餐清单,一张作为顾客取菜凭据,另一张由配餐员手持。同厨房员工一样,配餐员并未戴口罩和手套,在就餐高峰时段,收银员也会参与配餐。打印纸上的油墨通过配餐员的手直接与食物接触,至于这种油墨是否对人体有害,不得而知。   前厅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拾和分拣餐具。他们一次整理三四个餐桌,为理出更多的空间收拾餐具,他们将三四个餐桌上的碗筷等置于最上面的托盘,后将剩下的托盘摞在下方并端进洗碗间。托盘直接放置在垃圾桶上方的整理台上,将托盘内的垃圾清理完后,分拣出筷子、勺子。   随后托盘并未进行任何擦拭,就被重放上新的广告彩印纸并叠好,而托盘底部多次与餐后垃圾接触已不干净,未经清洁后又与广告纸接触,导致新换广告纸的托盘,在被顾客使用前就已经脏了。洗碗间的工作人员称,只要保证托盘上看不到饭粒菜渣和水渍就行,“如果托盘较脏,就用擦前厅桌子的抹布擦一下。”   据银座店负责人张经理称,吉野家总公司规定应每天清洁托盘,而该店实际只做到一周清洁一次。“我们每周日会集中清洗托盘,但平时太忙了,没时间洗。”   搜秀城内崇外店   抹布入锅捞起就走   中午12点,午间客流高峰期,搜秀城内的吉野家崇外店,最忙碌的要数四十来平米的后厨。并不宽敞的过道间,三四个厨师忙着煮饭、盛饭、制作鸡块、牛肉汤、配餐,地板砖上因为积水、油渍和泥土混合的关系,已经变黑,看不出原本的红色。行走在上面,需要格外小心。   后厨内,厨师们统一佩戴的只有一次性或布制帽子,记者观察到,只有煎鸡肉的厨师带有一次性塑料手套,而其他厨师有的围站在操作台前切肉,有的在米饭锅旁盛饭,并未佩戴手套或口罩。由于后厨温度较高,工作人员时不时抬手擦一下汗水又接着工作。   高峰时间,后厨会同时做好几锅米饭,待出饭的锅空了,再用抹布隔热,端着电饭锅内胆的边缘把蒸好的米饭倒进保温锅。一位老员工教记者盛饭的时候,不小心把抹布扔到电饭锅里,还没等记者反应过来,老员工就迅速捞出抹布,若无其事地走开了。而后厨中唯一的垃圾桶就在出饭的电饭锅旁,垃圾桶装满的时候,有厨师会将垃圾处理掉,但事后并不会洗手,而是继续盛饭、煮牛肉。在每天上班前,员工也并不会被要求洗手。   更令记者诧异的是,一名男员工从门口走向操作台前,路过下水漏时随意吐了一口痰,但因为瞄得不准,痰并没有吐进下水漏,残留在了地面上。   更改米饭废弃时间   从下午1点半开始到5点半是崇外店的用餐低峰期。在制作食物的操作台中,有一格是专门用来烹制蔬菜的,而“烹制”的方法,则是用操作台86℃的温度将蔬菜泡熟。尽管操作台的使用规范中明确要求,须保持100℃以上的煮沸状态,但记者发现,无论是蔬菜还是牛肉汤,从未有煮沸的状态,只是不断冒热气。   为节省时间,店员将米倒入电饭锅后,直接加水煮饭,期间并未淘米,虽然店员警觉地强调“正常情况下,一定要淘”,但据记者观察,一天中后厨鲜有淘米时。   客人逐渐减少,下午刚过3点,后厨的出饭量明显减少,直到5点多,一锅米饭仍未用尽。根据吉野家后厨的惯例,电饭锅上会贴有时间条,上面写明食品的开始使用和废弃使用时间,两小时为期。下午5点,在记者的提醒下,工作人员发现米饭已经过了废弃的时间,但出乎记者意料的是,被更换的并不是过期的米饭,反而是锅盖上贴着的时间条。工作人员拿出放在一旁的标签纸,从中撕下一张时间条,并嘱咐“填好直接贴上去就行了”,而这张时间条内的出锅时间和过期时间均被顺延了两个小时。在电饭锅的外盖上,还留有此前数张时间条被撕掉的痕迹。   厨具清洗草草了事   高峰期过后,崇外吉野家后厨的操作台旁,专门用来煎鸡肉、炒猪肉的铁板上油污不时发出“嗞嗞”的声响,约10分钟后,厨师拿起插在铁板侧面的铁铲,将煎煳的油渣铲净,然后随手将铁铲放到油污槽里。   根据店内规定,厨具需要在高峰期后及时清洗。厨师将煎鸡肉的铁盖取下,竖立放置在后厨进门处的水池旁。记者被告知,需要清洗包括铁盖、牛肉汤料纱布、废汤桶在内的厨具。此时,一名外送员进入后厨,脚踩到铁盖上。清洗厨具的水池只有2个自来水龙头,当被问及是否需要将厨具消毒时,一名男店员答道,“消什么毒,那是做给防疫站的人看的。你要记住,要速度,不用太干净。”   在后厨入口处张贴的《刀和菜板的使用说明》中明确规定,需要每隔1小时更换一次菜板、每1小时对刀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干净后,需将菜板放在消毒液里浸泡5分钟,然后拿出,将菜板用清水冲洗30秒,包上保鲜袋,放在干净的地方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而据记者观察,即使是在午间高峰期过后的空闲时间,沾有肉末的刀和菜板也一直摆放在操作台上,暴露于空气中,直到晚间高峰再次被使用。   碗被用后直接上桌   在吉野家崇外店,平时顾客所用的喝汤小碗,很可能是员工喝水用过后,未经清洗消毒,直接盛汤上桌的。   3月9日,记者进入该店第二天。一些店员因未携带水瓶上班,喝水时没有水杯,店员便从饮水机旁的塑料桶中取出一个洗好的汤碗盛水,喝完顺手将还有水的碗放回桶中。仅在半小时内,就有两名店员采用这样的方式喝水。   记者当即询问,这样用过的碗不用再洗一下吗?而喝水的员工则说,“随便,懒得洗就放那。”   在该店的后厨内,因安有监控设备,所以内部的员工相对很“规矩”。但在洗碗间内,没有安置任何的监控设备,所以,相对“随便”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着。   消毒柜   消毒碗柜成“摆设”   银座店后厨的员工都是在消毒柜内拿餐具使用,但消毒柜上的电子屏却显示着“OFF”字样   对此,后厨员工称,消毒柜是开着的,“上面的显示不对。”然而记者发现,在用餐高峰期,餐具回笼周期短,刚端进消毒柜内的碗还未来得及消毒,就已被拿出使用。负责人张经理表示,由于顾客来的时间点集中,都催促赶快上菜,“没有多余的时间将碗用来消毒,我们也没办法。”厨房内工作人员说,约要等到下午3点,店内就餐人员较少时,才开始进行餐具的烘干消毒,因而这家店的消毒柜基本成为“摆设”。   而在吉野家崇外店,店内设有两台消毒柜,分别摆放于后厨和洗碗间中。根据店内要求,高峰时段应将靠近洗碗间的碗柜根据需求装满碗后,开启定时20分钟,温度在40℃以上。但为便于在繁忙时随时取出瓷碗,消毒柜的柜门基本是敞开的状态。当消毒柜发出报警音,一名店员索性将消毒柜电源关闭。而洗碗间的消毒柜中,柜门虽然紧闭,电子屏显示温度却在24℃,亦未达到店内要求的40℃。本版采写/拍摄京华时报暗访报道组
  • 一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文件被罚
    案情经过 广安支队广安区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广安区住建局对某金融广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湿式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均不同程度存在系统初验和联动测试等问题,而该场所《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却载明相关系统符合要求且判定合格。执法人员认为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遂对提供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四川省某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机构对其实施检测的加德金融广场消防设施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机构被处以前述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目前,该金融广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业已完成整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涉案人员和机构均在异地,受疫情影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较为困难,且案件涉及大量财务款项认定和反复论证核查等诸多问题。为克服困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多次沟通,通过核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内容、核定财务账目流水,多举措收集、整理、固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证据,综合把握 “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三项关键指标,先后获取涉案6人询问笔录7份、书证3份、违法行为照片13张、补充说明3份等证据,最终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核定该机构违法获得的服务费用为4万元。案件评析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虚假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本案中,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加德金融广场实际存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无回路信息以及所有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线未连接、部分气体灭火装置信号线未连接消控室的情况下仍然载明系统设置符合要求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违法事实清楚确凿。 广安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缜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基于总队“放管并重、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和该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整改违法行为的现实表现,综合作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行政处罚,实现了警示、整治、查处的有机统一。
  • 涉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一机构被罚
    2021年3月1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国验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提供不出部分审核员参与审核计划的记录,涉嫌减少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及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限为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决定。据悉,青岛国验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于2018年01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纪凯,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90万
    以案说法|车检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重罚近90万元2021年5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3-4月份汽柴油分析仪低气检查的检查日志与提供的低浓度标样不一致;4月22日沪DXXXXX复检时功率异常,4月22日苏BNXXXX复检时二氧化碳数值异常变化。经查,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检验活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生态环境部门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6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34450元的行政处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专司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的关口,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重大,必须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案涉检验机构在长达两个月的期间内存在检查日志与低浓度标样不一致情形,导致检测报告失真,其行为不能以操作人员疏忽大意来解释,这是案涉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作为一个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承担起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如果不能把好检测这一关,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来说,能否依法依规检测,是该检测机构能否继续存在的充要条件。故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非常有必要对这些检测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将那些不能依法依规检测的机构,除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取消其检测资格。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 2家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
    案例一扬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2年9月21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对车辆A和车辆B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中,通过观察分析仪数据人为中止检测(车辆A),且在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始终将油门保持在全开位置。查处情况2023年1月13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3.5万元罚款。案例二仪征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2年7月28日,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对仪征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在2号检测线对车辆A和车辆B两辆车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在80%采样点未将油门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存在松油门现象,后出具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在用车检验)。查处情况2022年10月2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2.5万元罚款。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15万
    5月中旬,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雷霆二号”专项行动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嵊州市某印染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内仓库与生产区未防火分隔、顶棚使用聚氨酯夹心彩钢板、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上岗证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于是依照消防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和立案查处。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该企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后对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出具了虚假报告,遂作出上述处罚。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消防部门对该技术服务机构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5万元。支队将依法督促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塑料餐具出口欧盟门槛提高
    向欧盟出口塑料餐具的企业,今年将受到新规考验。据国际商报得到的消息:欧盟食品安全及动物健康常任委员会近日投票通过一项立法议案,将加强对自中国进口的、由聚酰胺和三聚酰胺制成的塑料餐具的检验,欧盟将对来自中国所有批次的塑料餐具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并抽取10%进行实验室分析。这项提案将于2011年7月起实施。   据业内人士介绍,三聚酰胺和聚酰胺一般作为塑料餐具的增塑剂使用,含量轻微,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危害,若超过一定使用量,则会对人体有毒害作用。   “我们不介意这个新规定,因为我们的产品本来就没有使用这些物质”,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林先生对记者称。据介绍,这家塑料餐具行业的知名企业,每年对欧盟的出口近1000万美元,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林先生称,此前欧盟也曾出台重金属检验方面的新规定,而各国各自的检验标准并不一致,德国、丹麦等国“更严一些”。   他说,将要出台的检验标准是一种“贸易壁垒”,他对此并不意外,而且乐见检验门槛的提高,因为更高的标准会让部分同行退出,从而进一步提高其欧洲市场份额。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对记者表示,除了三聚酰胺,密胺餐具中的三聚氰胺问题目前更值得重视。密胺餐具(仿瓷餐具)由密胺树脂粉加热加压铸模而成,而密胺树脂就是由三聚氰胺和甲醛聚合而成,如果原材料树脂聚合不好,就会残留三聚氰胺,在高温加热至120℃左右时可以析出,对人体造成安全隐患。   “密胺餐具问题比较严重,如果不认真纠正,不但对国内外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也会损害‘中国制造’的形象。”董金狮说。据介绍,截至2009年5月22日,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企业中,近6000家获得了生产许可证,但仿瓷餐具获证企业只有38家。这说明大多数企业并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另据业内企业反映,我国仿瓷餐具生产企业实际上有1000多家,而真正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只有100多家。   据了解,在被列入法检目录商品之前,中国出口塑料餐具曾多次遭受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通报和召回。2010年6月4日,美国肯德基公司使用的1200万只2388万美元的《怪物史莱克4》塑料餐具盒中检验发现了重金属“镉”超标,可能对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到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为此将美国市场上的有毒害的餐具全部召回后销毁。   据悉,针对国外对产自中国的塑料餐具的销毁、索赔等技术限制时有发生的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拟准备对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企业进行注册备案管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监管,以减少生产企业因不了解进口国的要求而造成的质量风险。扬州检验检疫局陈健表示,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企业自身应严把材料采购控制关、注重餐具生产工艺审查、注意作业环境的卫生控制,以此类措施有效控制风险,促进产品出口。
  • 两家检测机构因出具不实报告被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第七十六批)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七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案件一:宁晋县冀唐香植物油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晋县冀唐香植物油加工厂进行检查。经对该厂生产的5个批次成品香油样品进行抽检检验,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香兰素”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批次“脂肪酸组分分析”项目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标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规定。因情节严重,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厂投资人兼质量负责人樊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件二:邢台甜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邢台甜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糖果中检出“脱氢乙酸钠”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情节严重,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负责人齐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件三: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京薯火锅专用粉条”包装配料表标示: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脱氢乙酸钠)。经查,该产品中实际添加了玉米淀粉,但未在包装配料表中标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3万元。案件四:灵寿县树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灵寿县树林加油站销售的92#、95#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两个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4.76万元。案件五:黄骅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黄骅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95#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该样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黄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8.7万元。案件六:黄骅市交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非乙醇汽油案黄骅市交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不含乙醇成分。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黄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1万元。案件七:元氏县鑫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元氏县鑫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人工检验部分存在应检查未检查行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案件八:河北裕速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根据案件移送线索,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裕速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检测中存在未依据规范进行自校、未依据校准证书对设备进行修正等行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案件九:邯郸市峰峰矿区佳玉日用百货商店发布违法广告案根据群众举报,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峰峰矿区佳玉日用百货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店铺发放的保健品宣传广告单上称“辅酶Q10可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给有购买意向顾客发放含有内存卡的半导体收音机,内存卡中有“辅酶Q10有可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缓解心脏病,减轻癌症痛苦等疗效”内容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案件十:石家庄熙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石家庄熙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美团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4万元。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罚20.5万
    2022年10月12日,根据嵊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要求,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长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资料、查看监控、情景还原等方式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验检测工作,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宋海锋等人(黄牛)为他人代办货车年检时采用临时套用排气管等弄虚作假方式进行车辆尾气检测的情况下,仍让其通过检测并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的机动车数量为18辆,其中8辆的检测费用以发票金额计算;剩余10辆发票缺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国华确认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明知部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临时套用排气管实现检测合格仍为上述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事实。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在汽车年检中弄虚作假。当事人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于2022年10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2023年1月12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5万元,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765元。同时此案件涉及的机动车数量为10台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情节严重”的情形,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该公司检验资格。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在本案中,此类检测造假行为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以及复杂性,现场容易被遮掩、破坏,办案人员通过采取数据研判、当事人陈述等分析锁定目标,协调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协作等方法,及时掌握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的认定,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杜绝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下了坚实基础。
  • 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20家检测机构被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编号:20222059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于2022年7-8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实地检查和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4个设区市(受疫情影响,未对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开展实地检查)及所辖25个县(市)共121家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其中,涉及检测机构总部85家,异地试验室36家,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89份,整改率为73.6%。随机抽查工程现场检测项目7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5份,整改率为71.4%,涉及5家检测机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一是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未能查询到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过程,如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二是部分检测机构未按标准要求留置72小时内已检试件,或留置的样品状态未达到标准要求却进行了检测,如鹿寨县飞鹿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是桩基载荷试验报告所附检测数据、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如广西佐飞检测有限公司等。四是部分试验参数原始记录缺失或原始记录不实,如广西恒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五是部分检测机构用混凝土试块替代砌体试件、混凝土芯样进行力学试验数据采集,或者使用同一试件进行多次数据采集,如广西保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六是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如广西立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二)委托单及样品管理混乱。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委托单未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或未与样品编号关联的现象,以及委托单中的样品信息与实际检测样品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系统显示样品已处于接样状态,但现场未能找到相应样品;接收的检验样品无唯一性标识。三是部分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未及时按标准要求进行养护,如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等。四是部分检测机构留样区无有效管控措施,留样区与废品区等无明显的分隔和标识,留样样品无唯一性标识,留置样品未分类、分品种有序堆放。(三)设备、设施与场所环境管理无序。一是部分仪器设备未按使用要求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对已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正确确认。二是部分检测机构的个别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出入库记录缺失,对相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无法有效溯源。三是部分检测软件可随意更改检测日期及原始数据,如导热系数测定仪等。四是部分检测机构对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控制及监测措施不到位。五是部分检测机构视频监控存在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硬件设备配置及摄像头巡航设置,视频监控画面未能清晰显示仪器设备试验过程中的检测数值,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等情况。(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未能及时记录,部分非自动采集试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为打印、检测人员签名为电子签等。二是部分检测记录信息不全,如缺少关键参数数值、未选择检测方法标准等。三是部分检测报告存在信息不全、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报告结论错误等情况。四是部分检测报告中数据计算错误,如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偏差值未考虑箍筋直径等。三、处理意见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检测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扣减诚信分。违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对相应的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我厅将把本次检查被处理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检测机构将严肃处理。(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强化辖区检测工作,对信用记录不良、投诉举报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开展网上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按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三)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检测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要求,严禁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要对检测人员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检测工作质量红线意识,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附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问题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24日附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问题清单序号机构名称所在市存在问题1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市1.钢筋留样架上钢筋重量偏差已试验留置样品(编号AMA13-2200315、2200317、2200326、2200328)为非调直状态。2.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2、AMA08-2201254的混凝土试块已进行破型试验,但留样试件均未破坏。复测后的破坏荷载均明显高于记录值,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2的原始记录中破坏荷载为607.3kN、629.5kN、604.9kN,3块复测结果为1179.7kN、1199.2kN、1178.5kN;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4的原始记录中破坏荷载为951.4kN、879.2kN、849.1kN,对其中2块复测结果1221.1kN、1290.0kN。2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南宁市设备编号为TM247的水泥沸煮箱使用记录显示:7月27日进行了试验操作(样品编号:Sn2022-00010、11),检查当天(7月28日)现场查看设备出水开关无法正常使用,箱体内干燥,无使用痕迹。3广西智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南宁市1.查报告编号为01052AMA21-2200007、01052AMA21-220000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试验报告2份,监管平台上的数据采集曲线时间为2022-08-10 10:52:36~2022-08-10 11:52:48,核查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对应的试验过程。2.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01052AMA12-2200466~2200471)6份,检测监管系统显示数据、曲线采集时间为2022-08-20 15:24:00~2022-08-20 15:37:22,核查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对应的试验过程。3.建筑涂料(外墙底漆)检验报告(编号:01052AMA22-2200027),采用的依据GB/T 9268-2008《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建筑腻子(内墙)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52AMA22-2200035),采用的依据《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2010);镀锌电焊网检测报告(编号:01052AMA36-2200109),采用的依据《镀锌电焊网》(GB/T 33281-2016),在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上述3项技术标准。4广西岩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1.浅层平板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1154AEN03-2200025)中1号桩所附Q-s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检验报告(编号:01154AEN19-2200175),包含管桩配筋、抗弯性能检测等两项参数,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管桩配筋、抗弯性能检测两项参数。5广西众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柳州市查建筑外门窗检测报告(编号:02276AMA29-2200021),检测日期2022年6月28日,反查当天视频监控,未查询到样品更换、气密性试件密封、抗风压位移传感器安装等检测过程。6鹿寨县飞鹿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报告编号:02087AMA29-2200014门窗三性检测样品于2022年8月9日完成试验,8月11日检查当天未在样品留置区找到72h留样试件,违反GB 50618-2011规范第3.0.10条款要求。7广西晟昌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1.单桩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1)中421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检测数据及Q-s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的不一致;单桩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5)中1-36#、1-38#、1-46#桩试验结果汇总表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2.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4)中412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的不一致;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9)中137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8梧州市建筑设计院梧州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4132AEN03-2200007)中11#桩静载汇总表数据与曲线不一致,且报告中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曲线不一致。9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梧州市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1-2200006、2200007)检测日期为2022-05-17 10:06:26~2022-05-17 10:31:43,但查该时间段视频监控回放显示,未发现其有更换样品过程,连续进行数据采集。2.查建筑外窗(门)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9-2200018),视频监控显示该组检测全天空气收集箱处于闭合状态,且未查询到试验过程中样品上机和拆卸的视频信息。3.2022.7.6~2022.7.8分别进行了报告编号04325AMA34-2200015~2200017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3组,但查看这三天的视频监控,未发现样品上机和拆卸、传感器安装视频信息,三天检测所用样品为同一样品。4.查04325AMA34-220001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检测日期2022.7.1,查当天视频,检测人员在未安装试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数据采集。10广西立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1.报告编号08360AMA19-2200007烧结多孔砖检测报告抗压强度采集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14:54:23~15:24:41,查该时间段的视频监控,发现检测人员用混凝土试块替代进行烧结砖抗压强度检测。2.报告编号为08360AMA22-2200013(G1)建筑涂料检验报告出具检验项目“热贮存稳定性”的检验结果,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该项参数。11广西恒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钦州市12广西三同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钦州市1
  • 博士“验出”外卖用地沟油 快餐老板吓晕
    旭东博士是一位食品安全学专家,由于时常加班,他与助手们就常叫科研楼对面 “肚肚饿”快餐店的外卖。博士总是怀疑这家快餐店的饭菜里用了地沟油,苦于没有证据。   如何检验出“肚肚饿”快餐店送的外卖是否用了地沟油,一直让旭东博士犯愁。   把“肚肚饿”快餐店外卖送来的饭菜里的油,进行理化检验,都符合卫生标准,分子检测,与刚压榨的菜油也没什么区别,说来也是啊!你进到“肚肚饿”快餐店就能看到,店里挂满了各级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店老板还经常自吹“咱店里的检验合格证比菜品都多”。   采用猫捉老鼠,夜晚蹲点守候,追踪快餐店的食用油进货渠道。博士和助手们忙活了大半个月,也一无所获。“肚肚饿”快餐店在国内开有上百家分店,设在本市的菜品加工厂就有十五家,每个工厂只负责制作一道菜的一个工序,这也是让旭东博士觉得不可思议的地方。   他借鉴了几十年前的电影《无间道》做法,悄悄在“肚肚饿”快餐店里安插了两名得力助手做卧底,因为“肚肚饿”快餐店的保密措施严密,大半年过去了还是无功而返。   一筹莫展时,有助手提议:辨别不了地沟油,咱们想办法给食用油先安装个跟踪器,让油自己跟踪自己。   听到此语,博士眼前一亮露出了笑脸!博士的妻子是一位高分子生物学专家,主要研究生物纳米级芯片。她前几天告诉博士,她的科研团队,刚刚从玉米胚芽中培养出一种可以循环记录物体温度变化的植物纳米芯片。   众所周知从地沟油中提炼出“食用油”时,要经过高温和化学物质处理,博士设计:先在新鲜的食用油里放入植物芯片,植物芯片就与油混合在一起,当不法商贩炼制和使用地沟油时,芯片就能自动记住温度变化以及炼油时使用的化学物质,这些数据,就可以作为判断地沟油的依据。   问题是芯片要随食用油进入人体,油中的芯片要不被人体吸收,而且没有副作用才行。以后的两年时间里,旭东博士与妻子共同合作,将植物纳米芯片在植物生长期间,植入到植物纤维素分子中,让植物纤维素给芯片当防护服,人体因为没有消化纤维素的酶,纤维素进入人体,也就不被人体吸收。   “博士,你不要乱讲喔,大家都知道,我店里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比菜品还多,我怎么会使用地沟油呢?”“肚肚饿”快餐店老板急忙申辩。   博士笑而不语,拿出滴管,从饭菜里轻轻吸出一滴油,放入α隧道扫描显微镜前,几秒钟后计算机显示---通过提出植物芯片的相关数据,初步得出结论:该油组成部分中被重复使用3次占30%,被重复使用4次占20%,被重复使用5次占20%⋯ ⋯ 9%不属于食用油⋯ ⋯ 快餐店老板看到这里,身体一哆嗦,咣当倒地,晕过去了。
  • 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规定,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活动,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鼓励检验资源共享,提高检验工作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二)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能力,具备相适应的设施与环境,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等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四)设有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并符合有关要求   (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非独立法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规定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确定具体责任人。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员,对检测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兼职。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动物试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 第三章 人员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配备一定比例的食品科学、微生物学、食品毒理、公共卫生、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60%   市(地)级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30%。   (三)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熟悉质量管理体系。   (五)审核人、校核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了解食品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七条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八条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等,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章 检验能力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二)对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三)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的能力   (五)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的能力   (六)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等质量评价工作,并针对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提高,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检验能力要求。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的能力,并保存相关记录。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提交方法学验证材料,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确认。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并保持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检验人负责制度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监测等。   第三十条 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其数据、结果。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其在检验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与其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检验活动   (二)超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开展监督性食品检验工作   (三)其他有损于检验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依法处理相关方对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三十三条 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积极开展食品检验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第三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   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定或委托部门的要求进行样品管理和处置。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当按照与委托部门的约定处理 未约定的,按照本机构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处理,但不得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检验的,其检验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经签署的检验报告不得更改。发现确有差错和失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更改,并做出相应的标识或说明。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机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应当向受委托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文件,明确检验事项、检验要求等。   第四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抽取监督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的样品。根据需要,可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六章 设施和环境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检验活动所需的样品保藏、运输与贮存、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四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保证人身健康和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有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等要求。   第四十五条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四十六条 开展动物实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病原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四十七条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四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和设施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五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专人管理制度,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对检验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检验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满足量值溯源要求。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考核、能力验证、委托检验任务质量分析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适时开展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和相关业绩评价检查工作,帮助检验机构提高检验水平。   第五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检验费用由委托检验的部门承担,不得向被检验人收费。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检验人索取或收取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检验是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餐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活动。   检测是指用指定的方法测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指标,包括预处理、初始试验、条件试验和最后测定等操作过程。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一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被重罚
    2月1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自由加速法检测中用断裂堵塞的取样探头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和采取篡改降低额定转速的行为规避监控平台预警,帮助车辆检测过关,并出具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基准,决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22.5万元。“此案为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制度第一案,也是全省范围内今年立案处罚的第一个案例,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起到有效震慑。”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长沙市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切实有效实现移动源领域减污降碳。
  • 仿瓷餐具新标准即将出台 比原来严格1倍
    仿瓷餐具新标准即将出台 密胺餐具必须标明材料 记者昨日获悉,密胺餐具适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挂出,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增加了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的测定,甲醛残留量的规定也更加严格。此外,《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比原标准严格了1倍 新标准对原材料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即密胺树脂)作出规定,要求在推荐使用条件下不应释放对健康有害的物质;在卫生理化指标的检测中,增加了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的测定。 对于密胺餐具的标识,首次明确要求标注产品材料,并告知“食品用”和“严禁在微波炉内加热使用”,外包装上更明确要求应标注“食品用”并注明制造厂商、产品名称、使用条件、材料种类等。 新标准中,理化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甲醛单体迁移量的单位由mg/L(毫克/升)修订为mg/dm2(毫克/平方分米)。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指出,这一标准相当于15mg/L,较原标准30mg/L严格了1倍。 对之前备受关注的“仿瓷餐具有毒”风波中的脲醛树脂,董金狮表示,前述两个标准都没有被列入到允许使用的范围中。 不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脲醛树脂外覆盖密胺树脂的餐具也是安全的,呼吁国家制定相关标准。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委员会专家王竹天表示,脲醛树脂加表面密胺粉制成的仿瓷餐具“是个新问题”,“技术部门正在做实验”。
  • 收藏!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
    近年来,为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集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便于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条款,笔者特整理了各部部门法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的法律汇总,随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因笔者知识有限,整理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遗漏,欢迎各位同仁加以补充。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第七条第(四)项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该机构停止批签发工作:(一)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评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七十一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六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目录内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产品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通常《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保证其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一)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二)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三)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的;(四)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五)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出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笔者注:《认证认可条例》于2020年11月修订,本条转置应为第六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性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
  • 食品安全连念数道政策紧箍咒 粤51家乳企有一成出局
    晒!相关部门正加强食品安全曝光力度。 CFP供图这边厢三聚氰胺阴魂不散,那边厢瘦肉精兴风作浪,食品安全警钟一再敲响,加强食品监督,严格把关食品生产已成为重中之重。   恰因此,上周末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之后,工信部迅速出台《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称将会同发改委开展《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未来,《肉类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马铃薯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均将位列其中,而下游的《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也逐一启动。   上游源头管理成整治重点   记者注意到,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工信部出台的《工作实施方案》从不同层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梳理。前者着重强调了违法农药生产经营及生乳收购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并突出了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的六项综合治理。后者则在这一基础上表明,将牵头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发布实施关于肉类加工业、马铃薯加工业、粮食加工业的十二五计划,以及浓缩果蔬汁的加工准入条件,启动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工作。   事实上,从国务院办公厅和工信部的部署的具体内容看,对违法生产使用农药、三聚氰胺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整治成为重点之一。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成为世界农药生产大国,使用和出口数量同样位居世界首位,但国内农药总体生产水平落后、研发能力不强,市场秩序也较为混乱,海南毒豇豆事件仅仅一周,就令当地农民直接损失近20亿。因此本次工信部决意加快《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出产审批和农药产品监督管理,做到从源头上对农药生产进行把关。"《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也同样是从源头上防止三聚氰胺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告诉记者。而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透露,目前国内的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因此在去年出台"禁香令"之后,今年显然还有更多法规将向食品添加剂开刀。   乳业与果汁业龙头加强资源聚合   与此同时,本年度强调的另一方面是乳业及浓缩果汁、葡萄酒等行业加工准入条件的收紧,而这无疑意味着整个行业的洗牌与集中加剧。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去年11月发布的准入新规,所有乳制品企业须在年底前重新申请"准生证",3月1日前重新审查发证。然而由于审核清理工作面广量大,直至去年底只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核查,最终重新审查完成时限顺延至本月底。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表示,国内2000多家乳品企业中80%以上都是中小乳企,经过此轮审核之后,约有超过20%要退出市场,而其吐出的10-12%的市场份额,将多半为现有巨头瓜分。   而记者注意到,《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早在2009年底就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已讨论多次,但鉴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发布。东方艾格分析师陈静告诉记者,事实上,从苹果汁领域看,海升、恒兴、国投中鲁、安德利和通达果汁五家产量已占全国的70-80%,还提供全球约一半的贸易量,本轮进一步收紧准入条件,无疑将把优势资源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靠拢。   业界视点   粤51家乳企中约有一成月底出局   两天之后便是所有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查拿证的最后期限,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月已对外公示了第一批19家和第二批16家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第三批名单就将在这紧张的数十小时中公布。据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透露,广东51家被重新审核资质的乳企中估计有5、6家不能通过,而广州本地可能有一家存在难度,目前仍在检测审批中,其余12、13家均可顺利过关。   东方艾格乳业分析师陈连芳表示,此番重新审核不仅对乳制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设备有详细标准,在管理制度方面还需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若严格执行全国将有一半乳企通不过,但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实际淘汰比例将在两成。而从广东本地情况看,此前专家一直预测或有8-10家难以领证,目前受阻数目又有所减少,应当是最终冲刺的结果。
  • 皇明质疑江苏质检院5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 院方回应
    皇明质疑江苏质检院5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   江苏质检院回应是3个月的检测报告集中出具   10月17日,外地多家媒体报道,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召开发布会,公开质疑在节能惠民工程中,江苏质检院在短短四五天内便拿出数百份太阳能能效检测报告的可行性,引发业界高度关注。10月17日晚上,江苏质检院对此书面回应说,该院从今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这次只是集中出具监测报告而已,并非是四五天内检测了这么多。   据报道,根据国家政策,在265亿元的惠民节能补贴中有40亿元被拨给了太阳能企业。目前已有两批入围企业名单和产品型号被公示。   皇明太阳能质疑称,在6月中旬公布的第一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目录中,共有371款产品入围,而来自江苏企业的产品达到200多个。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次的申报从通知到截止只有5天。而一份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报告的完成需要7天—10天。所以,江苏质检院在四五天内出具了数百份检测报告令人怀疑。   其次,由于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的参数多,所以用到的设备也多,一个检验中心的检测能力也是有限的,目前国内检测中心不具备同时检测那么多台太阳能热水器的能力。   第三,在第一批名单中,某企业有160个产品入围。而目前做能效检测的费用是每套产品8000元—10000元,从成本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企业只会对几个产品主动送检,以了解产品的相关性能,如此大批量的企业主动提前检测的很少见。   江苏质检院对此回应说,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企业有效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该院从去年12月开始,就召开宣贯会议,组织企业学习,动员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该院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江苏质检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该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因江苏质检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的《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等格式还未发布,《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标的实施日期也是2012年8月1日,所以该院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生产企业在6月4日(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为适应企业申报惠民工程的需要,江苏质检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 “毒餐盒”何日远离我们的餐桌?
    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一次性塑料餐盒直接接触食品,其质量直接关乎人体健康。我国每年使用的一次性餐盒超过150亿个,其中有多少属于劣质餐盒甚至“毒餐盒”?这些劣质餐盒是如何从源头流向餐桌的?   近日,记者在北京周边暗访调查发现,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使用环节,劣质餐盒仍然有禁不止 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查处,力度明显不够。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劣质餐盒照样生产   2010年3月,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等单位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市场调查时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大量劣质餐盒,主要来自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或添加劣质填充料的企业,一些企业用废旧光盘、废旧发泡餐盒或减震包装材料等废塑料,加入工业碳酸钙、荧光增白剂、石蜡以及有毒材料生产一次性餐盒,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天津圣元树塑料包装制品厂、天津云龙环保餐具有限公司、河北永清县刘街宏利塑料厂等10家企业因长期生产加工劣质餐盒,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在北京周边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暗访。天津云龙环保餐具有限公司因加工生产劣质餐盒曾多次被执法部门查处。在天津静海县大丰堆乡李八庄村西头,记者以购买餐盒为由,进入“云龙公司”车间,空气里充斥着刺鼻的塑料味,两名工人正在把一些灰白色颗粒、白色碎片倒入机器,两条生产线不停地加工,10多名工人忙着切割包装,餐盒随意堆在地上,车间外有两辆厢式货车正等待装货。   记者将从云龙公司带回的餐盒生产料交给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环保专家董金狮进行了检测,确认这些灰白色颗粒为废旧回收塑料和碳酸钙的复合颗粒,白色碎片为餐盒边角料。   在河北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某塑料机械厂,总经理张某告诉记者,一种新设计生产的制作一次性饭盒的压塑机十分热销,去年下半年已卖出二三十台,购买企业都是针对北京市场生产饭盒的。“废弃回收塑料颗粒最好的才要5000元/吨,食品级的塑料颗粒要1万元/吨,很多厂家都用回收塑料做饭盒,这样利润丰厚些,半年就能收回投资”。   北京友谊医院血液科主任王昭介绍,不合格一次性餐盒主要含大量工业碳酸钙、石蜡等有毒物质,有些还使用废旧塑料,长期使用会对人体的代谢系统有影响,容易形成胆结石、肾结石,工业碳酸钙中的重金属对人体危害更大,特别是对儿童的神经系统造成影响。   劣质餐盒打上了QS标志 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北京市火车南站附近,一家只有十几平方米的饺子馆里,很多过往的食客点了饺子后,直接用一次性餐盒打包带走。老板娘的收银台旁,码放着一大袋一次性餐盒,餐盒很薄,软塌塌的很容易变形。   北京城有多少这样使用劣质餐盒的店铺?   董金狮说:“劣质餐盒保守计算至少占有北京市场近一半,在批发市场上就能买到,如果相关部门查得严了,就转为送货上门销售等更隐蔽的手段,逃避监管。”   记者在新发地批发市场发现,低价劣质餐盒仍在销售,但大部分商户不敢摆在明面上卖,一些商户表示,“怕检查,需要可以随时取货。”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劣质餐盒打上了QS标志,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在新发地厨具调料大厅C区一摊位,摊主从桌下拿出了一种印有QS标志的一次性餐盒,85元一箱,每箱约900个左右,QS标志后,还印有质量监督许可证批号。但记者闻了闻,有一股异味,使劲摩擦后,手上甚至留下了白色粉末,记者问:“这是哪里产的?”摊主说:“天津。”“哪个厂家?”摊主探身在桌子下翻看了半天说:“纸箱上没印!”旁边一个摊主说,要有模具什么标都可以打上去,“QS”等市场准入标志的“识别”功能已经形同虚设。记者询问旁边的优质透明餐盒,摊主称每个要4至6角,“这种卖得很少,价钱贵,你们小饭店用不起!”   记者购买了一叠QS标志的餐盒带回,经董金狮确认为劣质餐盒。董金狮说:“事实上,优质透明餐盒的批发价也就是两毛多,但劣质餐盒企业利润大,给的回扣多,因此经销商都愿意推销劣质餐盒。”   监管缺位、执法不力,导致劣质餐盒泛滥   董金狮告诉记者,目前一次性餐盒的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但事实上,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使得违法生产企业钻了空子。   今年4月24日,江西省质监局一天查获一次性发泡餐盒720万只,然而5天之后,被查处企业就又开工生产了。“生产商采用‘游击’战术,你查我停产,你走我开工,搞得质监部门也很累。”董金狮无奈地说,“也有一些地方部门以罚代管,对违法生产劣质餐盒的企业,主要处罚方法就是罚款,但罚款数额与巨大的利润相比,微不足道,罚款反而使违法生产合法化了,执法不力造成一次性劣质餐盒泛滥成灾。”   河北永清县刘街宏利塑料厂总经理叶振平称,我从2003年开始生产一次性餐盒,每年都被相关部门查处和罚款,平均一年要罚款一万多元。记者问:“那你还一直生产?” 叶振平笑答:“混口饭吃呗。”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鉴定部门,消费者无处投诉或根本无法投诉。“消费者维权太艰难了。”董金狮对此深有感触,“购买了餐盒,如果没有发票,一出门经销商就不认账了,而目前没有专业权威检测中心接受个人送检产品,因此普通消费者如何鉴定餐盒有毒有害也成为难题。”   全国生物基材料及降解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夏青介绍,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那些所谓“降解”“环保”餐盒,实际上几乎没有达到新国家标准的。“我国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要求一次性餐具不能乱标‘可降解’字样,对可降解餐具的规定是其生物降解率须达到60%以上,现在能达到这个规定标准的北京市场上几乎没有。”夏青认为,质量不合格的劣质餐盒对人体的具体危害,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专门评估,建议地方政府部门规定企业在每个餐盒上打出标识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监管部门追溯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餐饮具列为高风险抽检品,成为今年的重点整治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如何规范餐饮企业采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相关政策将于近期颁布,人们期望一次性餐具无人监管的混乱局面早日终结。
  • 婴幼儿餐具买谁家? 分析检测大数据告诉你
    婴幼儿餐饮具,与婴幼儿朝夕相伴,是婴幼儿成长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与口腔直接接触、使用频率非常高的生活必需品,其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婴幼儿身体的健康。依据《消法》赋予的职能,今年8月至9月,广州市消委会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在广州市场上销售的55批次婴幼儿餐饮具商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测试结果显示,55批次婴幼儿餐具样品分别通过了所有相应的测试项目,可以安全放心使用。  比较试验样品范围  此次比较试验的55批次婴幼儿餐具样品由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会同测试机构工作一起购买,其中超市、商场、婴幼儿及妇婴专卖店29批次、网络经营平台26批次。  55批次样品中,分为16批次塑料奶瓶(实体店8批次、电商平台8批次),单价为45~170元/个 14批次玻璃奶瓶(实体店8批次、电商平台6批次),单价为45~165元/个 10批次奶嘴(实体店5批次、电商平台5批次),单价为18~40元/个 15批次其他餐具(实体店8批次、电商平台7批次),单价为13~85元/个,共涉及生产商/经销商40家。  婴幼儿餐具涉及的品牌包括贝亲、NUK、布朗博士、爱得利、黄色小鸭、新安怡、Playtex、好孩子、喜多等常见品牌。  比较试验依据标准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依照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GB 9690-19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ZWX/QLB0201-2014 《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及相关产品卫生标准方法,测试蒸发残渣、重金属(以Pb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全迁移量(钡铬汞硒铅镉砷锑)、容量标记和偏差、密封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温度性能、整体跌落性能、抗扯性能、甲醛迁移量、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等项目。  比较试验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显示,55批次婴幼儿餐具样品分别通过了所有相应的测试项目,可以安全放心使用。  综合各项测试结果来看,此次参加比较试验的样品中,奶嘴10批次的性价比在不同品牌之间表现比较均衡 其他餐具15批次的性价比,进口商品较同类国产商品相对略高 塑料奶瓶16批次和玻璃奶瓶14批次的性价比在不同品牌的同类材质商品之间表现比较均衡,但不同材质商品的价格差异较大,主要是由奶瓶原材料价格不同引起的。  另外,10批次奶嘴各项测试项目的实测值都达到四星以上(包含四星)的评价   15批次其他餐饮具中,有3批次样品,在“蒸发残渣(正己烷)”测试项目中,评价为两星以下(包含两星),品名分别为 “防滑双耳碗”、“双耳小餐盘”及“宝宝学习餐具训练套装”   14批次玻璃奶瓶中,有5批次样品,在“容量偏差”测试项目中,评价为两星以下(包含两星),品名分别为 “飞利浦新安怡宽口径玻璃奶瓶”、“喜多真实感耐高温玻璃奶瓶 宽口径”、“宽口径玻璃葫芦奶瓶”、“猴子防摔玻璃奶瓶”及“玻璃宽口婴儿奶瓶”   16批次塑料奶瓶中,有6批次样品,在“蒸发残渣(正己烷)”或“容量偏差”测试项目中,评价为两星以下(包含两星),品名分别为“自然实感宽口径PP塑料奶瓶”、“布朗博士好流畅PES宽口婴儿奶瓶”、“布朗博士好流畅PES宽口婴儿奶瓶”、“乐儿宝(bobo)PP宽口径奶瓶吸管带手柄”、“宽口径硅胶大奶瓶”及“母乳实感宽口径握把吸管PPSU奶瓶”。  消费提示  (一)建议消费者在正规的大商场、超市或专卖店购买,同时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正规门店通常有严格的进货渠道,一定程度上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相对有较大质量保证 大品牌产品通常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更为稳定。  (二)认真查看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信息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息,购买适用商品和避免适用不当。  (三)注意检查外观质量。产品外观应干净整洁、无异味、表面无破损、无污迹,检查产品结构是否对婴幼儿在使用中潜在危险性。  (四)进口产品必须要有清晰的中文标识或标签。中文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原产国、生产日期、有效期、卫生标准号、制造商信息、进口商信息、注意事项等。  (五)消费者在购买时还可以向商家索要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检验检疫证明上已列明产品的进口信息、检验结果等,并加盖有检验检疫专用章。
  • “最严认证”引发出局潮
    国人关注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应运而生。从“无公害”到“绿色”再到“有机”,通常的认识是,有机食品在安全与品质上都处在顶层位置。   虽然贵,但买个放心。市场上的有机农产品有着不小的号召力 市场看好,蔬菜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对此自然也很热衷。然而,自今年7月号称“史上最严”的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风云突变。形形色色的“有机食品”纷纷出局。它们中有的是因为自知难达新标准而识相引退 有的是因为产品品类被剔出目录而自然出局 也有的则因为高密度的检测和随之陡升的检测费用而望而却步。   表现最明显的,是平时卖得最好的有机生鲜蔬菜。超市里曾经满满登登的有机专柜一下子变得空空如也。   “如今市面上的有机蔬菜真是太少见了,上半年还有好多呢,这是怎么回事?”喜欢在超市选购有机蔬菜的陈女士,从今年7月开始便发现,市面上能买到的有机蔬菜越来越少了,尤其是到了9月,大多数超市几乎找不到有机蔬菜,这让她很奇怪。“难道那些蔬菜基地都不生产有机蔬菜了?”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笔者近日走访了江苏省苏州市家乐福、大润发以及华润万家等多家大卖场。正如陈女士说的那样,原本享受专柜待遇的有机蔬菜,已经全部没了踪影。除了有机蔬菜外,其他有机产品也是非常少。   “7月1日起市面上的有机产品确实越来越少了。”华润万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从超市的上架情况来看,目前市场上已消失了1/3到2/3的有机品牌。他们超市有机产品比7月以前减少了6成以上。生鲜蔬菜更是“全军覆没”,原本的有机蔬菜全没了,只剩下绿色蔬菜和无公害蔬菜。   有机食品大量“下架”,行业遭遇深度洗牌,引发这场“巨震”的源头还在于7月启用的新《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面对“史上最严”新规,原本主打有机蔬菜的众多基地,成了“最受伤一族”。即使他们的产品能经得起近乎严苛的检测,但一茬一查的要求以及高昂的检测费用也不是他们能够承受的。   五月田,苏州一个知名的有机农场,也是一个规模不小的生鲜蔬菜基地。亮相之初,就以其一流的种植环境和严要求的种植流程,打动了很多热衷有机蔬菜的市民。因为主打的就是“有机”二字,所以五月田在种植水土环境、农业设施投入、种植流程管控等方面,都瞄准了有机标准而去,当年曾一口气拿下72个有机产品的认证书。但新规则实施以后,五月田突然遭遇到品牌创建以来最大的一道坎儿。“根据新规,同一地块的所有品种都要检测,而且是每一茬都要检测!”五月田员工无奈地说,一般的蔬菜基地,都会种几十种蔬菜,如果是大棚种植的,一年都要两熟或三熟,也就是说,每年基地面临的有机检测,将达到几百次。让人吃不消的不仅是这样高密度的频次,更是伴随产生的高昂检测费用。“一次检测就得三四万元,这不是一个蔬菜基地能够承担的。”原来有机认证和再认证,虽然也是一年一认证,要求也近乎苛刻,但同一个基地的同一类产品,不会如此频密的检测。   五月田的苦恼,几乎是所有蔬菜基地都面临的苦恼。“一个产品申报加检测,费用大概3万元-4万元,基地上有几十个品种,每年都要长几茬,就算都是有机了,价格可以翻高卖,也赚不回来啊。”不少蔬菜基地这样抱怨。   尽管“受伤”,但五月田的员工谈起新规则时还说道,哪怕目前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拿到有机认证,但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生鲜蔬菜基地,一个要谋求长远发展的企业,严格按最高要求,按有机的种种标准来做,这是必须的。“我们公司还在商议对策,在目前这种规则下,基地的所有产品申报有机,显然是做不到的。”五月田员工说,但有机毕竟是农场的一块招牌,或许会选择几种品种申报。
  • 湖北9家工程检测机构被踢出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宣布,9家检测机构的钢筋检测能力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因此不能从事建筑钢筋检测活动,其出具的钢筋检测报告无效。   据悉,这9家检测机构是:武汉市品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武汉一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武汉铁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武汉怡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建政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湖北葛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蕲春华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崇阳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通山金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为防范类似“楼倒倒”、“楼脆脆”等事故的发生,针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月初对全省202家从事建筑钢筋检测的机构进行“检测”,共有19家检测机构结果“不满意”。下旬,经第二次验证,仍有9家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该厅决定撤回上述9家检测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一检测公司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鸿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鸿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利用在前照灯检测仪内加装LED灯的方式使送检车辆通过前照灯远光灯发光强度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现撤销乌海市鸿越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0505020099)。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日
  • 因出具虚假认证 两检测认证机构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
    p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7月14日,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16-272)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 /span /p p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建丰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17-304)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深圳建丰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 /p p   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请持有上述两家认证机构有效认证证书的组织,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他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经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名录请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p
  • 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书,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8月8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以下简称严重失信)是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将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或者信用修复,并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等管理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加大信息保护力度。推进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第二章 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七条 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以下简称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四)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五)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三章 列入和移出程序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救济途径等事项。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第十二条 被列入对象公示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管理期限、作出决定的部门等事项。用于对社会公示的信息,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三条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实施职业或者行业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不予提前移出。第十四条 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移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据发生变化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列入决定,立即将当事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第十六条 被列入对象对列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 信用修复第十七条 鼓励被列入对象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第十八条 被列入对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一)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三)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第十九条 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被列入对象;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准予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当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撤销提前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名单管理期自恢复列入状态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二条 被列入对象对不予提前移出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同时废止。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