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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案相关的资讯

  • 高校腐败案集中在采购、经费等七大领域
    高校腐败案集中在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等七大领域。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基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北京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研究》已形成阶段性成果。   课题组专家提出,预防高校腐败应完善重点领域廉政风险制度,特别是重点岗位要建立人员轮岗制。《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课题组负责人、首都教育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冯虹教授。   腐败特征 七大领域腐败案高发   冯虹说,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的发案量远高于教育领域其他单位。以北京为例,2008年至201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件97人,其中大专及以上院校案件为46件65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占比均超过67%。   高校腐败案件高发于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七大领域。冯虹说,这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招扩建、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大量增多有关。   高校腐败案件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以受贿罪、贪污罪占比较高。   某大学原副校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建设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房屋装修、安装空调等,总计折合人民币900多万元。   犯罪人员将受贿款用于购买住宅、商铺等。   腐败手段 利用制度漏洞&ldquo 蚂蚁搬家&rdquo   冯虹说,高校的部分人员长期任职某一重点岗位,对工作环境、业务流程十分熟悉。有些制度只是根据上级文件列一些原则性条款,并未制定明确的约束性较强的条款。   如在招投标领域,对于校内评标专家的遴选目前就无明确的统一规定,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冯虹说,大多数犯罪个体接受过高等教育,或是具有某一领域专门知识或技能,多数案件为高校领导和权力集中部门负责人犯罪,或与高行政职务人员腐败相关联。   北京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2年查办的案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的76.2%,其中不乏硕士、博士学位者。这些人会利用制度漏洞,采取隐蔽性极强的&ldquo 蚂蚁搬家&rdquo 式的作案手段,长时间作案,不易被发现。   某高校原会计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通过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的手段,先后106次将个人消费的各种票据在学校财务部报销,共计骗取公款96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   作案手段还包括利用他人报销的账单,在已签好字的报销凭证上,私自篡改、添加数额和发票,将自己的私人发票混杂其中进行报销等。   腐败原因 纪委监督校级领导有难度   冯虹说,目前高校监督机制不到位,首先就是对高校校级领导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数从学校内产生,且按现行管理体制,高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工作,高校纪委难以监督校级领导。同时,高校监察部门受到业务知识、人力的限制,面对多个领域的监督难以深入。   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高校权力制衡机制,高校内部管理权力主要包括党组织拥有的政治权力、行政系统拥有的行政权力、学术系统拥有的学术权力、社群系统拥有的民主权力四大权力系统。   四种权力常交织在一起,行政领导往往同时担任学术系统、社群系统的重要成员,权力之间缺乏制约,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相对弱势,为腐败发生提供了便利。   冯虹表示,随着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这样的情况相信会逐渐有所改善。   反腐建言 摸清易腐败领域风险点   冯虹说,每个易发生腐败的领域都有风险点,先把它们梳理出来,再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防范,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腐败。   招生领域   加强艺术类招生、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的制度建设   基建项目   物资采购   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和采购管理,规范招标评审专家的遴选、变更、资产处置等流程,严防材料供应商倾向性选择、后续增项吃回扣   财务管理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报销审批等制度建设   科研领域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申报评审、支出审核等制度建设   校办企业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强化校办企业投资、借贷程序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强化对外经济合同的监管等   重点岗位负责人须轮岗   冯虹提出,应在高校易腐败的重点岗位建立人员轮岗制度,避免部分人员由于长期从事某个岗位而逐渐权力膨胀。   重点岗位主要指拥有资源配置权、组织人事权、业务处置权,且权力运行中廉政风险比较集中的关键岗位。如高校组织人事、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修缮等领域的一些岗位。   可在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岗位聘任工作中,实现部门之间的交流制度,如规定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任职满几年必须进行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达到几个任期的必须进行交流。   据了解,北工大的招生、国资、基建等风险较大的正处岗位就规定最多两个任期,也就是六年一轮岗。   集体决策&ldquo 一把手&rdquo 最后表态   冯虹提出,应把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的不同部门和人掌握,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的权力结构。   健全党政&ldquo 一把手&rdquo 末位表态等决策程序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时,其他成员先发表意见,党政&ldquo 一把手&rdquo 最后表态发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最后形成决议,有利于克服&ldquo 一把手&rdquo 先谈意见、先定调子搞&ldquo 一言堂&rdquo 的问题。   同时,还应改革高校纪委管理体制,实行高校纪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的模式,提升纪检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 GE、西门子卷入多起腐败案 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黑幕重重
    1月25日,原安徽省界首市卫生局副局长、界首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国庆因受贿案的终审判决公开,而GE(通用电气)业务员“不光彩”地出现在行贿人名单中。  房某并不是只卷入了李国庆这一起腐败案。其和三大外资医疗设备制造商中西门子业务员安某都卷入了原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高学中腐败案的旋涡中。值得关注的是,安某亦是阜阳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的行贿人。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医疗系统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中存在诸多“潜规则”,而出行贿受贿手段也呈现出更加隐蔽的趋势,对医疗系统腐败案件的查处还需要在处罚医生和医院管理层的同时,提高药商、药械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而对于接连有工作人员涉入腐败案,GE、西门子均回应称,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核查,将对具体问题尽快做出回应。  GE涉入多起腐败案  司法文件显示,2002年,界首市人民医院准备购置一台核磁共振,当时参加竞标的除了美国GE公司,还有西门子公司、飞利浦公司等。经过议标,在李国庆院长的帮助下,美国GE最后中标。  大概在2002年11月底,美国GE公司业务员房某代表公司和界首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价值为430万元的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销售合同。在机器安装调试完毕后,房某为了感谢李国庆的帮助以及要剩余的货款,就从家里拿了3万元现金装在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交给李国庆,李国庆当时没作太多推辞就收下了。  2007年上半年,美国GE公司准备向界首市人民医院销售一台加速器,房某特别想把这笔生意做成。一天其去了李国庆的办公室里,去之前其随身带了装在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的1万元现金,就把这个信封塞给了他,李国庆客气几句便收下了。后来,在李国庆的帮助下,其公司顺利的向界首市人民医院销售了这台加速器。  事实上,房某并不是只卷入了李国庆这一起腐败案。  据原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高学中供述,2004年阜阳市人民医院申请了200多万美元的外国贷款,按要求该款必须购买在以色列生产的设备。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美国GE公司安徽办事处负责人房某多次找到他,希望医院使用美国GE公司的设备,GE公司在以色列有生产车间,并表示事成之后会感谢,其答应帮忙。在招标过程中,其安排相关人员向招标公司提供购买B超机、CT机等设备的标准时倾向于使用美国GE公司的产品,该公司顺利中标。  2009年在合肥开会期间,房某请高学中吃饭,并想表示感谢,其怕直接收钱有影响,就安排房某找其妻弟马某甲。后来马某甲告诉其房某送了1万欧元,其到北京出差时将1万欧元兑换了8.6万元人民币。GE中国方面对此没有做出回应。  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暗藏潜规则  据《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发布的《2014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调查报告》,被业界称为GPS的通用(GE)、飞利浦(Philips)、西门子(Siemens)三家跨国企业,在CT、核磁共振、核医学、血管造影机等几类大型医疗设备中长期占据龙头地位,市场份额已超过80%。  事实上,西门子也卷入了高学中腐败案旋涡中。  不过,在西门子中标阜阳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的过程中,时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皖北地区销售经理安某的暗箱操作显得更加隐蔽。  2010年上半年,安某听说阜阳市人民医院准备购买一台核磁共振,其想让阜阳市人民医院购买西门子公司的产品,多次找到负责采购的该院设备科负责人付志成,并让付志成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多体现西门子公司产品技术优势,许诺如果西门子公司中标,给他20万元好处。  安某从付志成处得知原北京安亿仕科贸有限公司经理王伟和市医院的领导关系密切,就联系王伟说想跟他合作核磁共振的事,向其承诺如果王伟使西门子公司的产品顺利中标,即将核磁共振的三方采购合同交给安亿仕公司做。由他负责对医院领导进行公关,其给他一个设备底价,将来设备合同价格超出底价的部分都给王伟,其中包括给医院领导的公关费用,公关费用如何使用其不过问,只要能做成就行。  王伟为使西门子公司的产品顺利中标,同时使安亿仕公司能拿到采购合同,请求时任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高学中支持西门子公司的产品,并允诺中标后给予高学中好处,高学中表示同意。后在高学中的帮助下,西门子公司的核磁共振设备顺利中标,合同价为1100多万元。为表示感谢,被告人王伟通过马某甲分二次送给高学中现金共计90万元。  2011年上半年,安某为兑现承诺,安排合作商王伟向付志成提供的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下半年,安某自己为兑现付志成在其公司中标阜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一台CT机的承诺,向付志成提供的陈某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10万元,通过济南中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给予付志成人民币10万元,计20万元。  司法文件显示,安某亦曾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院长刘华顶、该院医疗设备科科长行贿。  安某证言显示,2008年1月,他负责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皖北地区医疗影像产品销售。2009年阜阳市肿瘤医院购买直线加速器时,他认识了刘华顶。当时刘华顶系肿瘤医院副院长,2010年4月任院长。2010年10月,他通过招标销售给肿瘤医院一台核磁共振仪,中标价格约1100万元,招标前他找到刘华顶许诺如招标成功,给刘华顶60万元好处费。招标成功后,他找到刘华顶提出要把60万元给刘华顶,刘华顶称现在医院不太平,有人写检举信告其,让钱先放在他处。2011、2012年他多次提出把60万元给刘华顶,刘华顶怕问题暴露,均称先放在他处以后再说,该60万元一直在他处保管。  不仅如此,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华顶涉嫌受贿一案中,发现了阜阳市肿瘤医院设备科科长冯某某涉嫌受贿的线索。  冯某某受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被告人冯某某利用担任阜阳市肿瘤医院医疗设备科科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安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出售给阜阳市肿瘤医院磁共振系统提供帮助。2011年4月左右,被告人冯某某在阜阳市红旗中学附近收受安某某一部尼康牌D90单反相机。经鉴定,该相机价值6900元。  西门子医疗对此表示,该司已知晓记者采访的相关事件。公司业已开展对相关问题的内部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西门子公司高度重视在市场运营中秉持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我们的根本原则是:只有廉洁的业务才是西门子的业务。对公司员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西门子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司法文件显示,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葛艺东利用担任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党委委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房某铂金项链一条(价值6462元)、接受房某为其报销发票费用累计1.5万元,为房某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销售设备器械提供帮助和关照。  商业贿赂“黑名单亟待建立  据了解,目前安徽多地医院系统受贿人员高学中、付志成、刘华顶、冯某某、王伟等皆被追究刑责。  不过,本报记者注意到,GE、西门子涉案的业务员都是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中,而没有注明被另案处理。  某高校医疗产业研究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GE、西门子相继卷入安徽多起医疗腐败案,揭示出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中一直存在着潜规则。与药品采购不一样,经手大型设备采购都是医院管理层少数几个人,行贿受贿显得更加隐蔽。  值得追问的是,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或因情节轻微不能被刑事追责。那么,从中获益的企业就可以“全身而退”吗?  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早就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一旦实施商业贿赂被发现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影响其产品招标采购。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涉事企业理当列入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然而,迄今为止安徽省公布的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寥寥无几,上述企业无一牵涉。  有关人士认为:“医疗反腐败,我们注重了对医生和医院管理层行为的监管,然而却忽视了对药商、药械商的监管。作为企业当然追求销售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一些行为失范。”
  • 再谈四川采购案-访上海光谱总经理陈建刚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10月16-18日 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在上海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借此机会,仪器信息网编辑人员视频采访了上海光谱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刚先生,请他就四川采购案一事发表自己的观点。陈建刚先生认为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在质量上不存在差异,但市场的培养、广大用户的认知度以及售后等其他方面,国产仪器仍需加大投入。详情请见采访视频。
  • 广西曝医疗采购腐败窝案 11乡镇医院6院长落马
    近日,广西罗城县11个乡镇有6位乡镇卫生院院长因收受“回扣”集体“落马”。据了解,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度“萧条”的乡镇卫生院快速发展,硬件设施大规模更新换代,过去较少有人问津的乡镇卫生院开始成为医疗器械业务员的“唐僧肉”。   回扣最多达25%   罗城县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不久前,罗城检察机关在开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时发现:多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均由一名江西籍医疗器械业务员供应。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涉及全县半数以上乡镇卫生院的受贿窝案浮出水面:2008年至2011年期间,罗城县怀群镇卫生院原院长韦国辉购买江西南昌部分医疗器械企业的医疗器械,包括B超机、四通道血凝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多种设备,并收受回扣5万元。   2008年至2011年,罗城县小长安镇卫生院原院长韦罗军,帮助医疗设备企业业务员在自己所在卫生院销售药用耗材和卫生用品,并6次收受贿赂共计9100元……   据了解,这些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回扣”多达10%,少数医疗器械供应商为提高销售额,甚至将“回扣”提高至20%至25%。   不收回扣是另类   除了丰厚的“回扣”诱惑外,违法的隐蔽性也是促使不少乡镇卫生院院长铤而走险的原因。一名“落马”的卫生院院长透露,尽管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购超过一定规模的医疗器械必须报批,但由于采购这些医疗器械是实际需要,打报告基本都会被批准,而且所采购的器械也都符合标准,因此这条规定几乎无法对收取医疗器械“回扣”产生影响。   据罗城县检察院调查,罗城卫生院腐败“窝案”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是一个明显的特点,甚至部分嫌疑人都无法记清自己收了多少贿赂。   罗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润生说,收受回扣几乎成为基层卫生院的潜规则,一名卫生院院长接受反贪局调查时甚至说,如果不收回扣,在这个圈子里几乎是个另类。   卫生院变成唐僧肉   长期以来,我国乡镇卫生院面临难以为继的发展困境。2006年发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显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危房率为33.6%,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基本医疗设备。随着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开始得到大幅改善。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卫生部累计安排贫困地区卫生专项资金1754亿元,年均增长73%。而据调查,这几年快速发展的乡镇卫生院迎来了设备采购或更新换代的高潮,同时医疗器械业务员也盯上了这块“肥肉”。在位于广西西北部大石山区的罗城县,甚至有超过30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在各个基层卫生院活动,这些业务员又往往代理了多家医疗器械企业的业务。   一位医疗器械业务员说,相对城市的大医院,乡镇卫生院一次医疗设备的采购金额并不巨大,使得不少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回扣时容易放松警惕。   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械采购迎来高潮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采购监管仍然相对薄弱。业内人士认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需进一步完善。
  • 四川采购案追踪:专家是“替罪羊”
    新闻背景:9月26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仪器采购一事,发布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列出了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结论及拟采购仪器的清单 (详情请看http://www.sczfcg.com/gglxxdetail.php?code=5128)。公示中的专家意见部分,被网友转发于仪器信息网仪器论坛后,立即引起网友激烈讨论,参与论证的专家也成为网友们讨论的焦点。   在进口产品论证中,专家究竟扮演何种角色?专家又有何苦衷?为此,本网编辑电话采访了两位多次参与仪器评标及进口产品论证的业内专家。   “进口产品论证”源于2007年12月27日实施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通过财政部门审核,而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则是四个需提交的审核材料之一。   一项本来旨在保护国产产品的政策,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未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仪器行业而言,两位被访者均表示,其一采购方不差钱 其二国产某些产品的确在品质性能方面还是存在差距。   专家告诉笔者,“进口论证可以由采购方组织,也可由采购方委托的招标公司组织,而在此类进口产品论证中,采购方的意愿起了很大作用,‘采购方要买,而专家非不让买’这种情况很少出现。通常情况下,专家组成员并非对采购方所购买的所有仪器都了解,论证意见由采购方起草,而专家只是签字而已。”这么看来,专家在一定意义上也只扮演者“傀儡”的角色。   如何让专家真正发挥作用?受访专家认为,“国家应该组织论证,出具一个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列表。这样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可以有据可依,有充分理由回绝采购方的无理要求。”   对于国产仪器产品,两位专家都表示,某些产品,如实验室常用设备等可以满足需求,希望采购各方可以回归理性。当然对于国产仪器厂家,专家则希望不仅在仪器品质上提升,在品牌建设、用户口碑及用户群普及等方面都要下功夫,这样才可能在采购中受到采购方的亲睐。   此外,为了进一步了解该采购案进展情况,本网编辑联系了公示文件中所披露的联系人,但数次拨打联系电话均无人应答。
  • 蚌埠教育系统腐败窝案:教育设备采购成腐败重灾区
    p   为了让实验设备、教学设备等卖进校园,一些器材商暗地里拿钱开路,拼起“后台关系”。从市区教育部门到基层仪器站、学校,不少管理者没经得住拉拢,纷纷中招。 /p p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淮上区教育局装备中心原副主任刘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此案掀开了蚌埠教育系统腐败窝案的一角。 /p p    strong 利用电脑采购之机敛财 /strong /p p   2014年,刘某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教育局装备中心副主任期间,该局进行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及电脑设备采购项目。 /p p   刘某称,区教育局通过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公开招标,采购淮上区9所学校的电脑机房电脑和电脑桌,蚌埠中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下半年的一天晚上,中兴公司的老板刘某某请客吃饭,在饭店卫生间,刘某某送其4万元现金。 /p p   “为了感谢刘某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司的照顾,也希望以后业务能得到刘某的关照。”刘某某在证言中解释了送钱的原因。 /p p   刘某收下了钱,用于儿子买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p p    strong 器材商靠钱打通关系网 /strong /p p   中兴公司相关负责人不只向刘某行贿,他的名字,还出现在蚌埠市第二中学管理人员、蚌山区教体局仪器站负责人的受贿名单中。 /p p   蚌埠二中与中兴公司签订了采购教学用设备项目(第三包)采购合同。蚌埠中兴公司的客户经理和总经理,为感谢时任蚌埠第二中学任总务处副主任的陈某在双方的一次业务往来中提供帮助,同时为了维持业务关系以获得更多业务,送给陈某1.5万元、台式电脑主机一台。 /p p   中兴公司在承建蚌埠二中新校区信息技术教室整体建设工程过程中,时任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的朱某发现该工程中防静电地板实际已安装,属于重复招标,遂将此事告知蚌埠中兴公司项目经理。经该公司负责人商议后,决定送给朱某20万元现金“封口”。结果,朱某果真没有向学校汇报,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p p   还有蚌山区教体育局仪器站原站长马某,接受中兴公司经理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刘某财物合计1万元现金、1500元购物卡。 /p p   像中兴公司这样屡屡“露脸”的器材设备供应商,不止一个。 /p p   蚌埠市理旺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陆某,为了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获得帮助,向马某、刘某以及龙子湖区教育局仪器站站长孙某、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行贿。 /p p   最终,这4人因教育系统有干部受贿案发或是害怕自己被查,之后将财物全部或部分退还。 /p p   承包食堂也要送钱“打点” /p p   在这起蚌埠教育系统窝案中,除了设备采购是“重灾区”外,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食堂承包甚至小至窗帘安装,也是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官员以及中学管理者敛财的渠道。 /p p   北京缘聚德公司、罗马餐饮娱乐公司分别与蚌埠二中签订食堂承包合同。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和时任学校总务处副主任的陈某搞好关系,趁着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送去现金和购物卡。还有承建蚌埠二中新校区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芳政创远公司负责人,也趁着节日送过感谢费。 /p p   此外,蚌埠市教育局装备中心原主任汪某还利用其负责全市教育教学和后勤装备计划的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技术指导、装备配送、验收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财物。 /p p   近日,法院对汪某、朱某、陈某、马某等人受贿案陆续作出判决。因犯受贿罪,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汪某、马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被免予刑事处罚。 /p p   【原标题】:蚌埠教育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受贿落马 教育设备采购成腐败“重灾区” /p p br/ /p
  • 闫增序谈四川采购案:某些部门不计成本采购
    新闻背景:9月26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仪器采购一事,发布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列出了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结论及拟采购仪器的清单 (详情请看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927/4263704/)。公示中的专家意见部分被网友转发于仪器信息网仪器论坛后,立即引起网友激烈讨论。   以此事为切入点,为了了解国产仪器的真实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前景,仪器信息网近期采访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秘书长闫增序。   过度配置未必合理   “看到这样的事,我并不感到吃惊,大约3年前我碰到过一个采购事件,跟这个如出一辙,只是那个单子金额更大。那个采购案当时也触发了很多争论,并且协会也出面同采购部门作了沟通,但最后不了了之,我们没能改变采购单位的决定,我们的建议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现象在业内是比较普遍的,也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闫增序说。   闫增序进一步说:“市场经济中,用户是上帝,满足用户的需求是产品供应者的追求,该事件中四川药监局如果有购置进口仪器的意向,这些所谓的评标专家们的评审意见很可能就是为了排除国产仪器所罗列的借口。甚至有的采购用户直接用进口仪器的参数、指标作为招标条件,结果可想而知。”   “政府采购中,某些部门不计成本的采购,也是造成目前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同企业追求仪器性价比相比,他们只看重仪器是不是进口,其他的因素不予考虑。现在还出现了一种“追风”“攀比”的现象,一级看一级,各级都要‘一步到位’。实际上,地方单位完全可以使用一些常规的检测设备,来满足日常检测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检测能力无法达到时,再通过上级检测机构完成。也就是说目前国产仪器基本能够满足基层检测机构的实际应用,这就可以给我们的国产仪器留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而且,事实上很多国产仪器正在我们许多基层检测单位承担着大量的检测项目。”闫增序说。   “除了以上两点外,很大一部分参与评审的专家其自身所处的行业、研究环境都充斥着各种进口仪器,他们对国产仪器真实的水平和发展状况了解不足,评审意见也就相对片面。”   闫增序认为,采购者的心态、国家资金的管理和评标人的视野等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因素都有可能是造成当前现象的原因,一个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独立的。科学仪器这一块儿,我们国家一方面用大量的外汇采购进口仪器,一方面国内企业用很多的努力去提高自身仪器的质量和水平,但这些努力似乎并没有换来相应的市场或肯定。   成长中的国产仪器的确存在不足   “我国科学仪器企业技术基础薄弱、新产品研发力量不足,多数集中在中低端产品上,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因为缺乏行业内良性竞争规范,为求生存,企业不得不竞相压价,而这种恶性竞争往往是以牺牲仪器品质为前提的。以气相色谱来说,过去一套常规配置的气相约八万元左右,现在有的也就卖三万左右,这跟普遍上涨的物价形成了鲜明对比,企业的利润也就微乎其微了,自然就没有能力进行其他的投入。国内企业间的价格恶性竞争损失的不仅仅是利润,同时还丧失了用户的信任。”   “产品质量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基础,我们的国产仪器在品质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明显也最致命的是仪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问题。很多单位正是因为这个拒绝使用国产仪器,除了刻意的排挤之外,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仪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一个连锁问题,涉及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和生产工艺水平等各个环节,受国产仪器价格因素的制约,只能用有限的资金购置国产元器件,而许多国产元器件、原材料在技术指标、使用寿命上同进口相比确实存在差异。根本原因是核心技术的问题。”闫增序接着说:“除此之外,对工艺的生产环节不够重视也是造成仪器品质不够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我们一些国产仪器制造商通过努力和投入,已经完成很多在性能指标达到新的创新技术仪器样机,其性能、品质、指标甚至可以同国际先进水平相媲美,但是一旦批量生产之后,其品质就大打折扣了。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的制造商存在着生产工艺落后的现象。”说到这里,闫增序给我们讲述了他的一次参观经历:“前几年,我们去国外的工厂参观,他们对工人的要求跟我们对的工人要求相差很大,我们往往要求工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因为我们认为只有有了足够的经验才能运用这些经验去解决生产工艺、安装调试等一系列问题,这同时也意味着每个环节的每个问题可能都会有每一个生产者解决问题的手法。但美国人不是这样,他们是通过先进的自动化技术和计算机控制技术,每个生产环节都要通过计算机来检验认定,每个部分都有严格的工艺标准规程,当然这个是需要做大量的前期投入和工艺装备,我要强调的是他们能够保证做出来的100件产品一个样,而我们很难做到!另外仪器仪表的可靠性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要建立从设计开始,全过程的保障体系和控制体系。”   “国产仪器同进口仪器相比存在的另一个不足是应用方法开发问题。国产仪器制造商过去往往只关注制造,不关注应用。国外往往是产品推出的同时应用方法也相应推出了,用他们的仪器可以直接应用,不用再摸索方法,而国产仪器在某些应用中还需要寻找方法。显然,用户为了方便会选择进口产品。因此应用方法开发也是国产仪器发展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以上我说的基本都是仪器本身的差异,其实现在仪器仪表行业内存在一些浮躁的情绪,或者说是急功近利,这是不可取的。做仪器仪表要耐得住“寂寞”,这是我们的老一辈专家们总结出来的,他们往往一辈子就在钻研一、二个课题。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老一辈的科研方式可能是有些“落伍”了,但踏实、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什么时候都不应改变。对企业而言,无论是‘小而精’还是‘大而全’,同样必须静下心来,踏踏实实研发,认认真真做事。”   闫增序说:“上面我讲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能讲出来,也说明我们国产仪器对这些问题并不遮掩,至少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并且正在努力纠正,现在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已经做出了各种努力。”   共同努力积极促进国产仪器发展   “首先,国家投入层面,2011年开始实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到今年国家已经投入约10多亿元,所涉及的课题中还不乏基础研究项目。科技部每年持续不断的对科学仪器科研投入,工信部2011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这些都证明现在国家对仪器仪表和基础研究越来越重视。其次,现在很多企业开始重视项目的产业化,政府、科研单位及企业对产、学、研体系的优势也基本达成一致,合作研究工作逐年增多并且正在逐步进入正轨。此外,国家开始重视国产仪器推广示范工程建设,国产科学仪器应用示范中心等的成立,不但对国产仪器进行评估、检验,更重要的是在应用中找出问题、不足,借此促进国产仪器的品质的提升。”闫增序说,“仪器仪表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必须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五年计划能够取得多大的飞跃,所以我们也非常希望国家能在仪器仪表行业上给予持续性的投入与支持。”   “国产仪器通过努力换来今天的发展实属不易,一味的批评与抨击无法促进一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应该给予自主品牌最大的支持。”闫增序说:“前方的路很漫长,但我们会坚持也必须坚持,只有不懈的努力才有可能换来光明的前途。”
  • 感触与悲愤:仪器销售人员谈四川采购案
    9月26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仪器采购一事,发布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列出了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结论及拟采购仪器的清单,对专家组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涵盖了很多国产仪器(详情请看 国产仪器一无是处?四川某采购案引争议) 。此事引发网友激烈讨论,其中一位在仪器销售领域工作多年的网友也现身说法,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对仪器采购中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以下引用自仪器信息网仪器论坛 一个一线销售的感触和悲愤!!! 一文:   看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作为跑了多年分析仪器销售的一线战士,类似的事情遇到太多,也在四川跑过,也见过这里面的水深水浅,专家们手中的烟,是不会低于50元/盒的……这次真的是国产仪器在四川全军覆没!   不过,说实话,专家的言语过激了,但部分内容也情有可原。在不少专家看,因为应用经验丰富,所以就算很普通的设备到了他们手里,基本都能完成检测。但是对于很多基层的实验室人员来说,对设备的要求要比专家高很多,因为设备和人员应用水平有很大关系。这就比如一个很懂车的人,买一辆国产车就能自己捯饬,但是很多老百姓还是愿意买进口合资的自动挡。如意见中提到的气相EPC电子流量控制,虽然很多国产气相也号称研制成功,专家也通过了项目验收,认为国产具备技术了,但是实际量产的设备,确实在使用中会有很多不可靠因素。四元液相也一样,国内厂家早就出了,但是实际的使用效果确实有待提高。专家的意见我觉得是有些偏激,但从真正使用的体会来说,无法定义对错,只是语言过激。我曾经也不遗余力的为销售国产设备奔波,但是真正到过很多实验室和使用设备的人沟通后,真的,他们有一些体会和这篇意见中的说法还是有些相似之处的。   国产设备好不好,民族产业能否振兴,关键在于国家的政策、制度,甚至可以延伸到科研和教育体制。为什么要给这么多钱?科学仪器这个行业的人才教育储备还能延续多久?把国产仪器的振兴寄托在几个中小民族企业和一群评标专家身上,只能说是领导人的无知或者不重视。这些年,仪器厂商和用仪器的人为“民族”这个词已经背负太多了,骂来骂去,无论进口、国产,卖仪器的是一群中国人,用仪器的是一群中国人,除了中国人骂中国人,国外资本从来不少半根毫毛。我问过哥们,他们在跑业务的过程中和专家接触,不少也希望用国产的,但是问题国家就给这么多钱,而且现在政府考核的是“投资执行率”,也就是说国家批了这个预算,要考核,花多了不行,比预算花太少了也不行,否则就是预算执行不力。几十万、上百万预算的设备,根本没办法买国产,否则就是预算结余,实际就是找各种理由为买进口设备做依据。报预算和国家要钱的一波专家,国家审核批复给这么多钱又是一波专家,到最后评选设备的又是一波专家,那个个体有胆跳出来挑战这个体制?啥时候国家不再乱砸几万亿,报预算的人不再只想着从批复的钱里多弄点”绩效奖金“,卖仪器的人不再成天想着怎么瓜分国家的钱,我想,民族企业才能谈谈振兴!
  • 重磅!《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bzfcgf@163.com,并在主题里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2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国家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限制和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第五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应当实现绩效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要求。使用企业国有资产或者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应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防范长期运营风险。  第六条【采购组织形式及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  第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监督处罚信息等,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依法不得公开的个人信息的除外。  第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参加人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他参加人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  本法所称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具体采购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人或者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采购人。  第十三条【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供应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务,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社会资本方。  第十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资质、资格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相关条件应当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并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以地域、所有制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宣告破产的   (二)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第十五条【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不存在第十四条第二款情形的承诺,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联合体及要求】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除外。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应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并在联合协议中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职责】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营利法人。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对于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业务,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和部门隶属关系的限制。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和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对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归集所属预算单位需求,统一组织采购。  对于有同类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进行采购,提高效益。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二十条【委托代理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依照本法规定采购委托代理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等。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参加人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参加人不得以相互串通、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谋取中标、成交、入围或者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三条【支持本国产业】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维护国家安全】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竞争以外的方式和程序。  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第二十五条【支持科技创新】政府采购应当支持应用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份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退役军人企业等按规定需要扶持的供应商,可以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  第二十八条【政策执行措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订购首购等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措施落实。  采购人应当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竞争范围选择、项目评审、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策统一性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应当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一制定,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第四章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第三十条【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绩效目标要求、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共利益、防范采购风险。  第三十一条【采购需求确定依据】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其中,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其他要求是指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技术、商务以外的要求。  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部门职责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可评判、可验证,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市场公允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但是不得通过特定指标或者技术路线指向特定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第三十二条【采购需求确定方法】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通过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者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已明确的内容,可以不再重复调查。  第三十三条【采购估算价值和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估算价值是采购合同的最大估计总价值。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市场调查和历史成交情况估算采购价值。创新采购的估算价值应当包括创新产品各阶段的研发、生产、改造和后续采购成本。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估算价值额度内合理设置采购最高限价。  第三十四条【分类分包】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成本效益、促进有效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分类采购。因技术、成本等原因不可分割,需要混合采购的,根据货物、工程和服务中估算价值最高的采购标的确定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适用的采购政策等,但是本法采购政策有规定的部分,应当分包或者单独列明需求要求。  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以解决方案为主要竞争内容的采购项目,遵循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按照本法规定的适用情形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货物、服务,已完成设计的工程施工,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  技术复杂的大型装备,实验、检测等专用仪器设备,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等服务,创新采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三十六条【选择竞争范围】政府采购应当促进有效竞争。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公开竞争或者有限竞争。采用有限竞争的,应当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至少五家供应商参与竞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创新采购】采购人对重大研发项目可以采用创新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明确拟采购创新产品的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最高研发和创新产品购买成本以及最低质量标准,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  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十八条【信息化采购】采购人实施信息化项目,应当加强统筹规划,委托专业力量完成方案设计,编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对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进行专业分类或者分包采购。  对应用系统建设,应当优先采购市场已有的通用化产品,确需定制开发的,一般应当进行模块化开发,鼓励竞争,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信息外包、云服务等涉及第三方平台服务采购的,可以签订最多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合同,并明确业务迁移的技术服务标准和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包括涉及特许经营合作的采购以及不涉及特许经营的其他合作模式的采购。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完成项目规划、立项、供地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根据项目预期收益、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报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合作期限 明确项目最低产出要求,最低质量标准,最高服务收费等基本内容。通过有效竞争,鼓励市场主体提出减少政府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  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应当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重大政策变化、自然灾害、通货膨胀、需求减少等外部风险外,不得向政府部门转移融资、运营等商业风险。  第四十条【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包括主要需求内容、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合同定价方式、履约验收方案和风险管控措施等。  采购人按照内控要求对采购实施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并按规定将相关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拟采购标的或者采购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管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估算价值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可以不执行本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信息公开和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竞争范围的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竞争。公开竞争应当以发布采购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竞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  (一)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竞标供应商数量过多的。  有限竞争应当以竞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竞标。  本法所称竞标,包括招标方式中的投标、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中的谈判响应、询价方式中的报价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的征集响应。  第四十三条【有限竞争的供应商邀请】实行公开竞争和有限竞争,采购人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采购人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或者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五家以上供应商,发出竞标邀请书。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竞标邀请书。  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参加竞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随机抽取的供应商数量。  第四十四条【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十五条【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应当根据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包括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合同文本或者合同草案条款、评审方法、等标期等主要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第四十六条【评审方法及适用】政府采购的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优质量法。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通用货物、服务,内容单一、方案简单的小型工程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招标中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大型工程或者混合采购,需要综合评价性价比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单方案谈判明确细化指标的,可以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最优质量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价格已定,按照质量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可以采用最优质量法。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根据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成本等,对供应商报价或者评审得分进行修正。  第四十七条【评审因素及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特点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标的直接相关,主要包括价格或者成本、质量、供应商履约能力、商务条件以及采购政策要求等。评审因素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可评判、可验证的指标相对应。  设计咨询服务、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需要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中的从业经验的,可以将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因素,但是采购人不得提出特定项目的业绩要求。  第四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本法所称评审委员会,包括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询价方式的询价小组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也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的,应当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和评审工作。  第四十九条【评审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尚未公开的采购项目情况。  第五十条【等标期】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性和供应商准备竞标的实际需要,合理设定等标期。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等标期,但不得少于十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等标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五十一条【竞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二。  本法规定的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主选择提交保证金的形式。  第五十二条【异常低价标识别与处理】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有效报价的,应当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第五十三条【废标】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标:  (一)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不足三家的,但本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后仍然影响采购公正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依照本法确定。  第五十四条【采购档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文件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估算价值、采购文件、竞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政府采line-height: 1.75em "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实施具体步骤和办法的制定】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日、工作日和最后一日的计算方式】本法规定按日、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法的施行时间】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海伍丰回应四川采购案:希望专家务实点
    9月26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仪器采购一事,发布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列出了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结论及拟采购仪器的清单,对专家组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涵盖了很多国产仪器。(详情请看国产仪器一无是处?四川某采购案引争议) 此事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作为国产仪器厂商,上海伍丰也参与了讨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以下引用自仪器信息网仪器论坛 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一事,伍丰做出正面回应! 一文:   我们是国产液相色谱仪的生产企业,看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一文中对国产液相色谱仪的评价之后,对某些所谓“专家”未经调查就对国产仪器做出不负责任的定论,相当愤慨。国产仪器的发展日新月异,上海伍丰科学仪器公司创始人马明远先生早在6,7年前就发表过《正确认识我国科学仪器的技术差距和未来发展的建议》,就国产和进口HPLC从材料、技术、指标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国产液相色谱仪更是日新月异,这些“专家”的头脑并未与时俱进,仍然闭着眼睛重谈上世纪80年代的老调。   文中列出了5点进口仪器所谓的"优势",并说某些核心技术被国外专利保护.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所谓的“优势”和“核心技术”是什么?稍后就会发觉这些都是曾经的优势,现在早已经被国产仪器迎头赶上,有些指标甚至优于进口同类产品。   (1) 真空在线脱气机,目前这是一个非常寻常的产品,国产液相色谱仪上已经配有四通道电子在线真空脱气机。全球化的经济使得国产仪器也可以全球采购配件。我们的液相色谱仪配有全球最先进的四通道真空脱气机。况且进口液相色谱仪生产商都是向相关供应商采购。如今,无论是原材料还是配件,都已经国际同质化,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并无明显差异。   (2) 四元梯度泵也不是什么领先技术,从精度方面不如二元高压系统,只不过是为了方便用户。国产液相色谱仪早已配有四元梯度泵,提供灵活性强的四种流动相组合,溶剂混合配比方便,提供优异的梯度。   (3) 柱塞清洗附件:好几个品牌的国产液相色谱仪都已经配有柱塞清洗附件。以我公司产品为例,不同型号产品配有不同类型的的柱塞清洗附件,手动清洗和自动清洗,为各种客户提供差异化选择。   (4) 柱恒温箱,国产柱温箱也已经配有半导体制冷模块,与进口产品一样可以提供低于室温10度或高达80度的操作环境。   (5)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近些年来,国内不少液相生产厂家都已经开发出二极管阵列检测器以及其它特型检测器,其指标都已满足用户需求。国产检测器目前早已经从单一的紫外检测器发展出满足各种需求的检测器,品种越来越丰富。   (6) 自动进样器:国内液相生产厂家已经开发出国产自动进样器及配套软件,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国际水平。   现在为什么我们的产品可以被国外用户认可,反而不被国内所谓的‘专家”认可。这是因为国外用户都会采用务实的工作态度,例如:我们现在的一个欧洲代理商,他们在选择代理我们产品前,首先要求提供一个配置最高最全的样机做测试,这是我们乐意提供的,因为我们希望用数据说话,对自己产品也有信心。该代理在自己的实验室测试一个月,然后送到他的用户一家大药厂,又测试了一个月。然后提供给我们一份全面的报告,对我们产品相当满意。开始了我们产品的代理,一年后他提出了扩大代理区域,因为对我们产品越来越有信心了。这只是我们其中的一个代理,目前我们合作最久的国外代理已经7年了。我们所有的合作基本上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开始的。所以我反问这些“专家”你们采用了这种务实的态度了吗?!   这几年进口品牌都在大力研发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上海市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几年前就开展研发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于2010年底通过上海市科委的验收,通过一年多的反复测试,今年将批量投放市场。此产品大大缩短了与国外先进仪器的差距。同时伍丰仪器对其液相色谱产品已申请了10多项专利,核心技术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这些国产仪器的最新动态,各位“专家”都了解过吗?我们热切的希望这些“专家”,多调查,多看看,多比较。这些所谓进口产品的优势,从技术上来说,并不复杂、更不神秘。甚至,这其中一些功能,已经在很多国产品牌的液相上常规配备。支持国货,并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而是应该深入内心,希望这些专家多培养自己的民族自豪感,而不要充当国外产品的枪手,时刻把发展自主产品为己任。   关于上海伍丰:   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简称“伍丰仪器”)成立于 1998 年,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通过十余年的努力伍丰仪器已经成为国内最主要的液相色谱生产厂家之一,同时产品线涵盖其它色谱分析仪器,以及相关周边设备、软件、配件。   公司网址:http://www.wufengtech.com http://wufeng.instrument.com.cn
  • 江苏开审案值6000万元特大制贩地沟油案
    2日上午,一宗案值高达6000万元、涉及全国多个省市117家大中食品企业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ldquo 地沟油&rdquo 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被诉诸刑律的又一起特大食品安全案件。   据公诉机关调查,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间,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与该公司副经理李树圣决定,由李树圣负责采购、生产管理,王成奎负责销售,被告人刘伟(该公司一厂生产厂长)、何丙学(该公司一厂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工人、技术指导并安排工人生产,明知王佃生、蔡学飞、顾涛、张伟军、赵广田、李伟、叶连军、马先龙、张砚龙、李卫行、吴利永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炼出来的火炼毛油,仍多次从其处购买大量火炼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等,加工成&ldquo 食用油&rdquo ,销售至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王三粮油店等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起诉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王传果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将持续到9月3日,法庭将择机宣判。
  •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2023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加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提到,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相关新闻:中央财政2023年预算草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
  • PerkinElmer完成2011年第七次收购案-6亿美元Caliper收购案
    2011年11月7日消息 专注于提高人类健康及其生存环境安全的全球领先公司——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公司今天宣布,其已完成Caliper Life Sciences公司收购案。据了解,PerkinElmer公司近来收购动作频繁,这已经是2011年宣布的第七次收购案。而此次是以每股10.50美元、总净收购价约6亿美元现金收购Caliper公司。   Caliper公司公司是一家面向科学研究、诊断和环境市场的成像与检测解决方案的领先公司,位于马萨诸塞州的霍普金顿(Hopkinton)。据悉,Caliper公司的业务将被整合进PerkinElmer公司的人类健康部分,而Caliper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Kevin Hrusovsky先生也将在收购完成后加入PerkinElmer公司的高级领导团队。   该交易于今年9月份宣布,通过此次收购,PerkinElmer公司将会获得Caliper公司的丰富的分子、细胞、动物和组织成像产品、用于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的微观流体平台、适用于下一代DNA测序等领域的样品制备技术等,并将拓宽PerkinElmer公司在生命科学领域的涉猎范围。此外,Caliper公司最近大力进军新一代测序空间和分子诊断市场,而这也正是PerkinElmer公司最近的市场拓展重点领域。   上周四,PerkinElmer公布公司在第三财季收入同比爬升了8个百分点,而Caliper上周也宣布公司在第三财季的收入同比提升了24%。
  • 2012回顾:盘点仪器行业并购案
    仪器信息网讯 “并购”已经成为近四年我们进行仪器行业年度盘点不可或缺的部分,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仪器行业并购活动就一直处于活跃状态,而2011年爆发的欧美债务危机将并购推向了又一次“高潮”。在一轮轮“并购潮”中,一些熟悉的、知名的品牌渐渐“远去”,如瓦里安、密理博、贝克曼库尔特、戴安等,同时并购也在改变着仪器行业各大公司的“座次”。   经仪器信息网粗略统计,2012年有相关报道和公布的并购案达69起,数量基本与2011年持平,参与并购的公司则多达46家。下面我们就从几方面来评选一下“并购案之最”。   1、 实施并购最“多”的公司:丹纳赫   2012年,丹纳赫实施了5项并购,成为2012年实施并购最“多”的公司,赛默飞及Life Technologies以4项并购案次之,并列第三的是布鲁克、阿美特克、沃特世。相比于2011年,2012年单个公司实施并购的数量呈下降趋势。2011年,PerkinElmer曾以7项并购成为实施并购最多的公司。   2、 最“大”的并购案:Hologic37.2亿美元收购Gen-Probe   在所有披露交易金额的并购案中,Hologic 37.2亿美元收购Gen-Probe成为2012年最“大”并购案,而安捷伦22亿美元收购Dako位列第二,这也是2012年度唯一2项超10亿美元的并购案。此外,交易额在1-10亿美元的并购案11项。可见,千万美元级别的中小型并购案依然还是主流,更受亲睐。   3、 最“热门”的并购领域:诊断   近两年,生命科学一直是最热门的并购领域,而2012年,我们发现诊断领域更成为各大公司争抢的“香饽饽”,在69项并购案中,与诊断相关的并购案达13项。更为突出的亮点是,传统的分析仪器制造商正在纷纷进军诊断市场,如2012年赛默飞、安捷伦都进行了相关并购,并在财报中增加了诊断部分 而PerkinElmer继续通过并购扩大其诊断业务,并继续钟情于中国公司——以3800万美元收购上海浩源生物 布鲁克除了拓展其质谱技术在诊断领域的应用外,2012年收购了断层扫描系统制造商SkyScan等等。此外,Life Technologies2012年通过4项并购,建立了自己的分子诊断业务。   4、 最“曲折”的并购案:罗氏敌意并购Illumina   2012年最“曲折”的并购案非“罗氏敌意收购Illumina”莫属,该并购案从2012年年初一直“炒”到2013年年初,历经起起落落,收购价也从最初的57亿美元一路“炒”到81亿美元,最终由于Illumina的强硬,罗氏没能收购成功,不过,罗氏对于新一代测序技术的渴望“昭然若揭”,只是对象会有改变。   位列第二的“曲折”并购案则是中国本土公司华大基因并购Complete Genomics。9月, Complete Genomics公布了接受华大基因1.18亿美元的收购要约 11月,媒体爆料Illumina要与华大基因竞争收购Complete Genomics 2013年1月,华大基因收购Complete Genomics。获得了美国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Illumina撤回了竞争收购要约。预计,该项收购应在2013年初完成。   5、 最“擅于”资本运作的公司:赛默飞、布鲁克、丹纳赫、聚光   2012年,赛默飞、布鲁克、丹纳赫、聚光既进行了收购,同时又将部分业务出售,为此被评为最“擅于”资本运作的公司。其中赛默飞完成4项并购,出售了其实验室家具业务 布鲁克完3项并购,并将其在日本的布鲁克热分析日本业务出售给耐驰 丹纳赫完成5项并购,但同时进行了2项出售,分别是出售贝克曼库尔特的基因组设施,及其与Cooper的合资仪器公司Apex Tool Group 聚光完成1项收购,但将其光纤业务以1468万元人民币出售。   6、 最受“关注”的并购案:赛默飞9.25亿美元收购One Lambda   2012年,最受“关注“的并购案产生是源于并购消息在仪器信息网的点击量排名而产生,其中赛默飞9.25以美元收购One Lambda以2247次的点击量成为最受“关注”的并购案。(撰稿:杨娟) 附:2012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览   历年并购案回顾:   危机引发并购风暴 生命科学呈亮点-评2011年并购案   2010年特别聚焦之“仪器企业战略合作”   生命科学领域2010年并购回顾及2011年并购展望   2009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仪器企业并购”
  • 2013回顾:仪器行业并购案盘点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已落幕,这一年仪器行业的并购活动开始&ldquo 降温&rdquo 。经仪器信息网(http://www.instrument.com.cn/)统计,2013年仪器行业有相关报道和公布的并购案48起(详见附录:2013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览表),相比于2011年69起和2012年的68起分别下降了约30%和28%。而且从交易规模上,除了赛默飞136亿美元收购Life Technologies外,没有上10亿美元的交易案,上亿美元的交易案也仅有7起。   总的来说,2013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乏善可陈,就连近几年并购非常热门的生命科学及诊断领域也不再活跃。据外媒报道,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有很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等机构经费的削减、大型制药公司研发预算的削减,以及美国平价医疗法案的实施等都影响到生命科学及诊断领域并购交易活动的活跃度,潜在并购者都在观望。   在全球并购减速的同时,2013年国内本土仪器公司的并购活动却悄然加速。据仪器信息网统计,2013年已披露的国内本土仪器公司参与的并购案多达6起,并购总金额约18亿元人民币,无论数量还是交易金额都创下了历史新高。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仪器信息网,&ldquo 金融资本的进入加快了行业的整合速度。今后几年,国内仪器行业的并购步伐会更大。&rdquo 最近2-3年,多样化融资渠道深入到仪器行业。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仪器公司都相继引入了风险投资,而这都为未来的行业整合奠定了基础。   以今年为例,参与并购的5家国内仪器公司中4家是上市公司,除了聚光科技和天美外,天瑞仪器及先河环保都是上市后首次实施并购,而天瑞仪器以14.79亿元人民币收购宇星科技更是创下了国内仪器行业最大并购案。   今年,国内仪器行业的并购案主要聚焦环保领域。随着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监测/检测相关仪器市场让很多公司&ldquo 热血沸腾&rdquo 。此前,天瑞仪器主要专注于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的研发与制造,XRF在环境领域中的应用有限。此番,天瑞仪器收购宇星科技后将拓展其业务结构,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设施运营为一体。收购完成后,天瑞仪器也将和聚光科技成为更为直接的竞争对手。   聚光科技则斥资1.62亿元人民币收购东深电子,进入到水利监测业务领域。聚光科技表示,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构建行业领先的智能化水利水务监测系统及服务平台,为公司进入水利水务行业、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城市排水与防涝及智慧城市等市场做战略布局。     先河环保则收购了在线重金属监测仪器供应商CES,此次收购扩大先河环保产品线,有助于巩固先河环保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市场地位。   此外,东西分析收购澳大利亚GBC的并购案也令人关注,这也是国内本土仪器公司首次收购国外通用分析仪器供应商。东西分析创建于1988年,由仪器人李选培、杨开敏创立,2011年底具有海外背景的李晓鸥接任公司负责人。李晓鸥接任后,东西分析明显加快了国际化的步伐,此番收购便是东西分析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展望2014,仪器行业整合还将继续,特别是国内本土仪器公司的整合将加速。(撰稿:杨娟) 附录:2013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栏表 历年并购案盘点:   2012回顾:盘点仪器行业并购案   危机引发并购风暴 生命科学呈亮点-评2011年并购案
  • 聚焦2012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
    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仪器行业并购活动就一直处于活跃状态,而2011年爆发的欧美债务危机将并购活动推向了又一次“高潮”。在一轮轮“并购潮”中,一些熟悉的、知名的品牌渐渐“远去”,如瓦里安、密理博、贝克曼库尔特、戴安等,同时并购也在改变着仪器行业各大公司的“座次”。在C&EN杂志所发表的“2011年全球仪器市场评析”一文中,并购被认为是2011年全球仪器市场的两个关键词之一。那2012年仪器行业并购活动又如何?     经统计,2012年上半年有相关报道和公布的并购案多达43起(详见附录1:“2012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栏表”),并购活动依然很活跃,其中Hologic公司37.2亿美元收购美国诊断测试设备供应商Gen-Probe及安捷伦22亿美元收购丹麦癌症诊断公司Dako成为2012年上半年交易额排名前两位的并购案。   集团“大佬”并购“力度”依然不减   纵观2012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我们发现集团“大佬”并购力度依然不减,其中赛默飞世尔集团实施了3项并购案,阿美特克集团实施了3项并购案,丹纳赫集团实施了2项并购案,豪迈集团实施了2项并购案。就交易金额而言,赛默飞世尔以11.13亿美元的交易金额位列于各大集团“大佬”之首。   对于集团“大佬”而言,资本运作是他们的长项,在这些集团内部通常设有相关M&A部门,常年在全球各地寻找合适的并购对象,而经济情况的低迷更是为这些“大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更具竞争力的业务。当然,集团“大佬”在实施并购,寻找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擅于放弃不盈利甚至亏损业务以及非核心业务,以获得更多的并购资金,例如在2012年上半年,赛默飞世尔科技就决定将其实验室家具业务出售,丹纳赫将其与Cooper Industries PLC合资仪器公司出售,豪迈将其智能现金处理机器制造子公司Volumatic出售等。   生命科学及诊断领域并购案愈发“火热”   这两年,生命科学领域一直是并购的热点,究其原因,一是生命科学公司对经济状况的反应更灵敏,受影响更大 二是生命科学市场规模大,据悉高达400亿美元,吸引力巨大。就2012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而言,我们发现生命科学及诊断领域并购案愈发“火热”,43起并购案中15起与生命科学与诊断领域有关,而交易额排名第一、二位的都是诊断领域并购案,并且呈现出一大特点——分析仪器制造商纷纷涉足诊断市场。   此前,分析仪器制造商更多只是涉及生命科学研究市场,而相比于研究市场,更为广阔的是诊断市场。据悉,解剖病理学市场规模122亿美元,年增产率8-10% 分子诊断市场规模45亿美元,年增长率10-15%,因此吸引分析仪器制造商纷纷涉足。2011年,赛默飞世尔以35亿美元收购瑞典血检系统供应商Phadia,在其财报中新增“专业诊断”部分,开始正式涉足诊断市场,2012年上半年赛默飞世尔又以9.25亿美元收购美国移植诊断公司One Lambda,进一步扩大了该项业务。继赛默飞世尔之后,2011年销售额排名第三的分析仪器制造商安捷伦也开始涉足诊断市场。2012年上半年安捷伦22亿美元收购丹麦癌症诊断公司Dako,此后也在其财报中新增“诊断和基因组学业务”部分。此外,Life Tech相关人员表示,“未来几个月陆续实施小的收购,以建立自己的分子诊断业务。”   国内仪器公司走出国门 实施股权并购   相较于国外仪器行业频繁的并购,国内仪器行业并购并不是那么活跃,并购的主体也很有限。2012年上半年天美控股及聚光科技实施了3项并购,可喜的是,继天美控股之后,聚光科技也将并购的触角“伸”出了国门,以393.75万欧元收购荷兰Bohnen Beheeer 75%股权,从而获得了VOCs监测产品制造商Synspec100%股权,自此,聚光科技也成为国内仪器公司实施并购战略最多的公司,此前其并购对象都是国内公司,其曾分别收购了北京吉天、北京英贤、北京盈安、北京摩威泰迪、杭州大地安科等,而其中2011年以“1.9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价收购北京吉天”最具影响力。   而天美控股是国外并购的“老手”,在公司董事长劳逸强先生看来,“有特殊技术的中小型公司是天美并购的对象,而天美并购通常先控股7-8成”,这个原则在天美控股的海外并购中也被很好地践行。2012年上半年,天美控股收购了美国纤维仪器及X光仪器制造商IXRF Systems 56%股权 并继2011年收购瑞士天平制造商Precisa80%股权后,今年又收购余下20%股权。自此,天美控股已经完成了3项海外并购,分别是2009年收购法国温控实验设备制造商HCC集团75%股权,以及2012年完成的对Precisa100%股权的收购和收购IXRF Systems 56%股权。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状况并无明显好转迹象,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仪器行业的并购活动预计还将活跃一段时间。 附录1:2012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栏表 附录2:2012年上半年仪器行业拟出售业务一览表
  • 2017回顾:盘点科学仪器行业并购案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每到年末,仪器信息网都会对上年度企业并购事件进行梳理,也因此记录了全球科学仪器市场整合重组的“变迁史”。来到2017年,仪器信息网跟踪报道的科学仪器企业并购案共59起,数量上相比上一年度的62起略有下降。但从金额上看,行业全年交易规模达233.28亿美元,相比2016年度的126亿美元涨幅显著。凭借多笔大额收购案加持,2017年科学仪器行业并购事件还是可圈可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3-2017科学仪器并购市场交易规模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f0bf869-3edf-4ffc-857e-7b5b8f31c983.jpg" title=" 1.jpg" /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数据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span /p p   前几年,多笔大型百亿收购案搅动科学仪器行业,导致全球仪器市场高潮迭起,体现在并购的交易金额和数量上也是曲折多变,而非直线上升。到了2017年,科学仪器并购市场公开交易金额为233.28亿美元,59起并购案中有50起为国外仪器公司主导,9起由国产仪器厂商发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0e2512e-e23e-4f86-938d-c8d8de0fb77c.jpg" title=" 2.jpg" /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数据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span /p p   从数量维度梳理2017年度59起仪器并购案。近两年,布鲁克在资本市场频频出手:继2016年完成5笔收购后,2017年公司又实现了对Hysitron、Luxendo等6家公司的吞并整合,在质谱、光谱、材料物性、生命科学领域多点位发力,收购数量引人侧目。 /p p   2017全年,“行业买家”赛默飞位居第二,全年完成4笔收购。VWR、丹纳赫分别完成3笔交易 安捷伦、默克、瑞士万通、珀金埃尔默、赛多利斯、桑翌各自也有2项并购入账。2017年国外仪器公司伺机出手,国产仪器厂商的并购数量还是单个为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交易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仪器企业并购整合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437f2472-d473-4cbf-95ce-e4b619439d01.jpg" title=" 2.jpg" /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交易金额未公开的并购案未在统计范围内 /span /p p   2017年,单笔交易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仪器收购案共10起。除赛默飞、赛莱默、丹纳赫3位老将外,其余7家均作为新面孔出现在“过亿美元俱乐部”中,尤其是位居二三的Avantor和苏伊士。 /p p   珀金埃尔默罕见出手,投入13亿美元收购欧蒙诊断,不仅贡献了公司史上数额最大并购案,也为科学仪器并购版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Teledyne一季度营收增长6.7%,公司直言7.9亿美元收购e2V“显成效”。此外,赛多利斯3.2亿美元买下实时活细胞分析技术领导者Essen BioScience,也显著扩大了其生物分析的业务范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生命科学领域高歌猛进 /strong /span /p p   科学仪器行业受技术创新引领,想要迅速进入某一壁垒高耸的细分领域,收购不失为一项快捷之选。近两年生命科学市场大热,巨头们忙着兼并整合,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更成为资本方眼中的优质标的。 /p p   2017年生命科学领域共发生12起仪器企业并购案,珀金埃尔默一家独大,不仅在年初将印度最大体外诊断试剂、工具和仪器供应商Tulip Diagnostics收入囊中,对EUROIMMUN的收购更让其在中国的收入“几乎翻了一番”。连在资本运作方面一向谨慎的岛津,在2017年都收购了临床同位素标记企业AlsaChim,足见生命科学市场的火热。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光谱行业洗牌悄然加速 /strong /span /p p   生命科学市场受追捧显而易见,但在2017年,有一个领域也成为仪器厂商竞相买入的热门,那就是光谱。2017年光谱领域共发生9起仪器企业并购案,这一部分的买家有思百吉、日立高新、安捷伦、布鲁克、瑞士万通、蔡司、E+H等。 /p p   安捷伦收购Cobalt Light Systems快速进入高分辨拉曼市场,瑞士万通买进Diagnostic anSERS拓展表面增强业务,侧面印证各大仪器公司对拉曼光谱这一热点市场的“步步为营”。或许由于光谱技术的日趋成熟,这一领域的行业洗牌正悄然加速。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产仪器厂商整合放缓 /strong /span /p p   汤森路透此前发布的年度并购报告指出,自2015年创下交易金额历史最高纪录后,中国并购交易速度在2017年经历了第二次年度下滑,这一结论在国内仪器企业身上同样得到体现。2016年国产仪器厂商发起主导了20起仪器企业并购案,到2017年却下降为9起,国产仪器厂商在2017年的整合速度明显“遇冷”。 /p p   但在2017年,粒度仪国产翘楚丹东百特入股精微高博,试验机国产代表东菱振动“出嫁”苏州高新,加上年末海能仪器宣布购买欧洲DL公司HPCE相关专利及技术,国产企业几笔收购还是“吸睛”无数。2017年,聚光科技、先河环保、雪迪龙等几家国产厂商“领头羊”未见出手,经过一年的休养生息,这些国产仪器“大买家”在2018年是否强势回归,我们拭目以待。 /p p   当然,2017年也有个别企业“修剪”了部分仪器产品线,如牛津仪器出售工业分析业务、资生堂放弃色谱业务、Electro Scientific转让激光剥蚀部门等。 /p p   上半年,连续发起三项交易的VWR,在5月份也以64亿美元“出嫁”知名试剂耗材生产商Avantor。科学仪器行业总是风水轮转,为记录更多精彩瞬间,仪器信息网特别制作“2017年度科学仪器行业并购一览表”,以飨读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度科学仪器行业并购一览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852e050-283c-4b30-a75c-a2af334f85c4.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28ac0d6-d2f8-4888-8cd8-90b5630f1fb9.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57bdefe-0925-4e54-bdda-e73e8ad65080.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 大数据盘点:2014年全球仪器行业25大收购案
    仪器信息网译 2014年渐行渐远,但分析仪器公司的并购热情依然高涨。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见诸报端的分析仪器并购交易约有110项,这与2012年135项交易相比并不起眼。然而,2013年底人们却明显感觉到:2014年分析仪器行业将会打破多项并购记录,即使不在数量方面,也将会在并购价格上。 2014年已完成且交易规模排名前25的并购案   2014年初,赛默飞136亿美元完成了对Life Tech的收购,只此一项交易的金额便轻松打败了2013年排名前25的并购交易总额(21.7亿美元)。随着时间的推进,2014年的表现越来越好,截至去年年底,排名前25的并购交易总额达到213亿美元,几乎是2013年的10倍。   作为分析仪器行业史上最大规模交易的附条件,赛默飞为满足反垄断机构对收购Life Tech的监管要求,决定出售3条产品线,并最终由GE Healthcare Life Sciences以10.6亿美元接手。   在2014年排名前25的并购案中,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和诊断占据主导地位,其中14项交易都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涉及这3个领域。   赛默飞收购Life Tech属于生命科学领域,GE Healthcare接手赛默飞3条产品线属于生物制药领域,但两者都是针对快速增长的市场而为。据悉,这两项交易所支付的金额远远超出了被收购业务的年收入。粗略估算,Life Tech营业额为40亿美元,差不多是最终成交额的1/3;赛默飞3条产品线的交易额也获得了这些产品线年销售额300%的利润。   全球诊断巨头罗氏2012年初向Illumina发起竞购,几经加价,最终在2013年初宣告竞购失败。碰壁Illumina后,罗氏继续尽力抢救测序业务,曾联手Sigma-Aldrich竞购Life Tech,可惜再次败北。或许是无奈,2013年4月罗氏宣布解散旗下全部分析仪器部门,10月关闭&ldquo 研究边缘化&rdquo 的454生命科学测序业务。然而,2014年罗氏试图重建新一代基因测序(NGS)战略,收购了两家早期公司&mdash &mdash IQuum和Genia Technologies,这两家公司的收购总额为8亿美元,但这两家公司的年收入还不足3000万美元,而罗氏已准备为这两项收支悬殊最大的交易买单。   2014年传统化学分析领域有一项收购案,打破了赛默飞收购Life Tech创造的业内最高交易记录,那就是去年9月德国默克宣布170亿美元收购Sigma-Aldrich,这也是默克史上规模最大的一起收购交易,在此五年前,德国默克72亿美元收购了生物科技设备制造商密理博。据悉,德国默克收购Sigma-Aldrich已通过公司股东与美国监管机构的批准,预计将于2015年中期结束。   2014年传统化学领域较大规模的并购案还包括:Atlas Copco以16亿美元收购英国真空设备和减排系统制造商Edwards;赛默飞4.8亿美元向GTCR出售Cole-Parmer实验室设备业务;牛津仪器2.9亿美元&ldquo 无条件&rdquo 收购科学相机制造商Andor;珀金埃尔默2.66亿美元收购波通仪器,加速向高增长食品检测市场渗透;还有德国耶拿加入瑞士Endress+Hauser集团,马尔文收购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旗下MicroCal微量热仪业务等。 2013年已完成且交易规模排名前25的并购案 编译:刘玉兰
  • 聚焦201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
    在2011 ACCSI (2011年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之企业高峰论坛上,曾有观点谈到,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褪去,仪器企业间整合最佳时期已经过了,交易成本增加,机会不如从前。但是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的并购案例多达40余起(详细并购案见:聚焦201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专题),而多家公司还有多项收购,如赛默飞世尔5项、珀金埃尔默6项、安捷伦3项等,可见行业内的并购之风似乎并没有减弱。   纵观这些并购案,笔者认为有三个方面值得进一步关注:   一、投资银行及金融工具在大规模并购案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201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有两项大规模的收购完成,其一是赛默飞世尔科技21亿美元收购戴安;其二是丹纳赫集团68亿美元收购贝克曼库尔特。仪器信息网对两项收购的过程进行了跟踪,发现两项收购从宣布之日到正式完成收购历时竟达5个月,期间多次延长了收购要约的到期期限,并且在收购资金的筹措方面,赛默飞世尔科技(发行22亿美元优先债债券)及丹纳赫集团(发行17.9亿美元优先债券)都利用了发行优先债券的方式,而丹纳赫集团还发行1750万股的股票,而这些金融工具的使用都需通过投资银行来达成。   此外,赛默飞世尔科技在35亿美元收购过敏和自身免疫诊断公司Phadia的交易中也动用了过桥信贷协议及循环信贷协议筹措了30亿美元的资金。   通常在大规模并购交易中,买方并没有那么多的现金用以支付收购资金,而是通过投资银行及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来获取资金。由此可见,投资银行及金融工具在并购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笔者认为,仪器公司的发展壮大除了要靠技术和市场,资本的运作也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正是目前国内仪器行业十分欠缺的方面。   二、质谱仪器公司纷纷涉足液相色谱市场   据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50%的液相色谱仪都配备了质谱仪,对于没有液相产品的质谱供应商而言,意味着丧失了很多市场机会。2011年2月24日,布鲁克公司宣布收购液相色谱供应商Michrom Bioresources公司。而此前,AB SCIEX收购了Eksigent公司的液相色谱业务;赛默飞世尔科技收购戴安公司,加强其液相色谱的实力。至此,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质谱仪供应商都拥有了液相色谱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在当前的液相色谱市场上,已有的供应商很强大,对于新进入的厂商而言,关键在于抓住新的市场需求。例如,AB SCIEX收购的Eksigent公司,其专长是生产纳升级液相;而布鲁克收购的Michrom Bioresources公司则在微流体学方面拥有专利技术,而这些技术与质谱仪的配合均能在生命科学领域拥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三、软件公司成为仪器公司并购的“香饽饽”   近期,笔者在参加厂商新品发布会及技术讲座活动中发现,用户在对仪器本身技术革新关注的同时,对于软件也倾注了更多的关注,他们希望软件能提供更多的功能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应用分析的需求。而在2011年上半年中,珀金埃尔默公司应该是对软件方面最为关注的公司,其先后收购了4家软件公司,分别是美国知名化学软件公司CambridgeSoft、软件解决方案供应商ArtusLabs公司、基因分析和实验室工作流程管理方面的软件系统供应商Geospiza公司、基于程序的电子实验室笔记本(ELN)解决方案的Labtronics公司。而令人不解的是,安捷伦却将其软件业务出售,具体原因为何就不得而知...... 撰稿编辑:杨娟   更多并购案详情请见: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subject/201003/?SubjectID=125
  • 危机引发并购风暴 生命科学呈亮点-评2011年并购案
    编者按   2011年7月,仪器信息网曾制作了“201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专题,并对发生在2011年上半年的并购案进行了评述。如今2011年即将结束,我们又制作了“2011年下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专题,并且对2011年一整年的并购案进行了分析整理,撰写了《危机引发并购风暴 生命科学呈亮点》一文,以飨网友。   近三年来,仪器行业并购案接连不断,从2009年的金融危机到2011年的欧美债务危机,低迷的经济状况为并购孕育了良好的环境,而且交易价格也更加合适。据本网粗略统计,仅2011年有相关报道和公布的并购案就多达68起,并购活动较2010年普遍上涨,又迎来一次并购高峰。仪器信息网特编辑整理了“2011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览表”(见附录)。   更多公司成为并购的“主角”   2011年仪器行业并购案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越来越多的公司成为并购的“主角”,在68起并购案中涉及了44家公司,其中PerkinElmer公司以7项并购案成为2011年实施并购案数量最多的公司,超过了一直以并购为主要业务拓展手段的赛默飞世尔科技 安捷伦科技和赛默飞世尔科技则分别以6项和5项并购案数量位居第二和第三。此外,布鲁克、默克密理博、牛津仪器完成了3项并购案,Sigma-Aldrich、豪迈集团、思百吉集团、GE Healthcare、Quest Diagnostics完成了2项并购案。更多的公司成为并购“主角”,并且大公司越来越多地采取并购策略来拓展或增强自己的产品线和技术能力。   从并购的金额来看,2011年仪器行业最大一笔交易是丹纳赫68亿美元并购贝克曼库尔特,虽然该项交易金额并没有超越2006年Thermo收购Fisher的金额,但也是近年来一项排名前五的大交易 第二大交易则是赛默飞世尔35亿美元收购Phadia,而PerkinElmer6亿美元收购Caliper Life Sciences及赛多利斯6800万欧元收购Biohit也算是2011年仪器行业的较大并购案。   生命科学领域成为并购热点   随着生命科学特别是分子诊断业务市场规模的日渐壮大,据悉,生命科学领域市场规模高达400亿美元,如此大的“蛋糕”让国外各大仪器“大鳄”将视角对准了该市场,生命科学领域成为2011年并购的热点领域,2011年并购交易额排名前三的交易均发生在生命科学领域。   2011年生命科学领域的并购大幕从2010年底拉开。2010年12月,由于受检测仪器召回事件困扰,贝克曼库尔特放出消息有意出售,此后包括GE、3M、丹纳赫、赛默飞及多家私募基金均爆出有意竞购,最终丹纳赫以68亿美元竞购成功。据统计,全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中涉及生命科学领域的达22项,占了2011年所有并购案的三分之一。   此外,位列于2011年仪器行业并购数量前三的公司,他们所实施的并购案中生命科学领域也占了主要地位,其中安捷伦有4项与生命科学领域有关,赛默飞有3项,PerkinElmer有3项。   国内仪器行业并购日趋活跃   相较于国外仪器行业频繁的并购,国内仪器行业并购并不是那么活跃,但是近两年来也呈现日趋活跃的趋势,毕竟想要变得强大,整合势在必行。而聚光科技是国内采取并购战略最多的公司,之前其曾分别收购了北京英贤、北京盈安、北京摩威泰迪、杭州大地安科等,2011年,聚光科技以1.9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价收购北京吉天,这一大手笔使其成为2011年国内仪器行业最大一项并购案。而以代理商起家的普立泰科历时2年的谈判收购了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生产商北京优兴科仪,丹东奥龙收购了上海试验机厂。   此外,国内仪器公司也得到了国外公司的关注,今年有2项交易是国外公司收购国内公司,分别是美国天地试剂收购安徽龙华精细化工,VWR收购中久科技。   展望2012年,全球经济状况的不景气愈演愈烈,多家国外仪器公司都实施了裁员计划,特别是生命科学公司受经济状况影响更加严重,届时并购活动将会更多。 附录:2011年仪器行业并购案一览表 撰稿编辑:杨娟   更多并购案详情请见新闻专题:   聚焦2011年上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   聚焦2011年下半年“仪器行业并购案”
  • 外媒曝赛默飞$136亿收购案遭遇监管问题
    2013年11月8日,据外媒报道,赛默飞已就136亿美元Life Tech收购案向当地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但在上周晚些时候,媒体再次曝出,该收购案显然遭遇到一些监管问题,不过赛默飞却认为该收购案仍在正常运行轨道上。   目前,这起以每股76美元达成的交易仍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审查中,并需要获得欧盟与中国商务部的批准。今年6月份,联邦贸易委员会第二次发出了请求与风险套利来源,并不认为该交易会在美国引起实质性的反垄断问题。   据悉,欧盟的审查期限延长两个星期到11月26日,以便有时间让竞争委员会审查11月初提交的合同承诺。   同时,该收购案还需要中国商务部批准,这可能是该交易的最后一道关卡。今年5月份,某分析师曾表示,分析师说,最大的不确定性是海外批文的时间,尤其是来自中国商务部的批准文件。甚至当它最终并没有规定合并审批条件时,这一反垄断审查过程将可能是漫长的。   某监管进程报告显示,因为程序问题,中国的审查可能会造成时间延迟,但并没有任何问题表示这笔交易将有麻烦。   对于监管过程的具体细节,赛默飞拒绝对此发表评论,但表示其仍然预计将于2014年第一季度结束Life Tech收购案。   上周末,外媒报道赛默飞已与淡马锡投资公司在11月14日签订认购协议,筹集总额5亿美元定期贷款融资,以资助其收购Life Tech。(编译:刘玉兰)
  • QIAGEN期望完成公司史上第二大收购案
    2011年3月15日,据外媒消息,Qiagen(凯杰)公司表示今年可能完成公司史上第二大收购案。Qiagen公司总部位于荷兰,是一家生产用于预测疾病和DNA分离相关工具的厂商。   Qiagen公司财务总监Roland Sackers 在3月8日的一个访问中表示,“Qiagen公司正在与几个诊断公司接触,公司有可能作出上亿美元的收购。”但是他拒绝透露更多细节。   就收购规模而言,该项收购计划是继公司2007年16亿美元收购Digene公司后的第二大收购案。“2010年QIAGEN公司收购了一家公司,与三年前的收购相比,我们对潜在收购目标的估值变得非常丰富”,Sackers说。“我们收购的重点在于增加应用于分子诊断领域的更多仪器测试方法。”     3月14日,Qiagen公司的股票下跌2.2个百分点,收于14.275欧元,该公司的市值为3.3亿欧元(约合47亿美元)。   QIAGEN公司拥有约9.4亿美元的现金可以用于收购。
  • 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案情   7月17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其理由是:招标文件中对“恒温电导检测器(量程范围:0-10000μS/cm 池体积:0.8μL 温度稳定性:0.001℃)”的技术要求,只有国外某品牌(系招标文件推荐的3个品牌之一)的高端产品ICS-5000离子色谱仪符合要求,其他品牌或该品牌的其他任何一种型号均不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体系,应视为无效投标。A公司怀疑B公司的投标标书配置中没有单独列出“柱恒温系统”,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ICS-900系该品牌的低端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收到投诉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求A公司限期补正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继续与A公司沟通。7月29日,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并于次日分别向A、B公司发出协查通知。   8月13日,监管部门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B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和论证。经复核,专家均认为,B公司的投标文件从其书面材料上来看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但对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断。同日,监管部门再次分别向A、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投诉所涉产品ICS-900气相色谱仪的原版产品说明书,以及提供取得原版产品说明书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这样的资料,只能提交一些别的资料或将之前的资料再重新提交一次。   8月22日,监管部门组织A、B公司当面质证,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参加。A、B公司都认可:国外某品牌ICS-900离子色谱仪中的“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不是固定配置型的 B公司的投标书配置中单独列出了“柱恒温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后认为,对A公司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ICS-900是否可选配“柱恒温系统”还需要进行再核实,对于温度稳定性0.001这项技术指标,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需要再搜集证据。随后,监管部门要求双方针对这两点重新补充有关证据。   9月5日,监管部门在与A、B公司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9月16日,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取证重点和判断难点只有一个,即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随着证据的逐步聚集和调查的逐步深入,争议的焦点、取证的范围和判断的难度,也在随之逐步收窄和明晰。但本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投诉主体和诉求是否正确   本案中,作为投诉人的A公司将“被投诉人”指定为B公司,将其投诉请求确定为“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可见,投诉应该针对的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问题。所以,被投诉人应该是答复质疑的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投诉请求应该是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内容提出要求、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是更改决定还是不满意答复。   针对该案,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将投诉主体和投诉诉求更改后再受理。   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A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节选)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宣传彩页。B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节选) 有关宣传彩页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复印件)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原件)。笔者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中,B公司的证据材料效力层次明显要高于A公司的。   实事上,在本案中已被监管部门采信的资料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书(作为第一采信材料,已用于排除B公司书面材料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疑问) ICS-900英文操作手册(在对质中,已用于证明“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因没有记载设备参数要素,且又是复印件,无法证明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被采信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因是超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交的,且与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有一定出入,所以未被采信 而双方提交的有关宣传彩页的证明力最低,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投诉处理决定能否逾期作出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与双方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中以书面形式注明对此无异议。那么,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可以逾期作出呢?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并不存在主观上、行为上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故意,主要是限于本案的复杂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或者不敢轻率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上述情况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可将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计入投诉法定处理期限内,但需要设置一个时间上限,防止以此为借口不作为或慢作为。   能否在处理决定中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商议有关拟处理决定时,有工作人员认为应包含对A公司或B公司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是把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混为一谈了。   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只对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效力作出认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有效,项目继续执行 无效,活动重新开展 放弃,由下一家候选供应商执行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一般无需先行告知再作出处理决定。而将供应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作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处罚告知程序。所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或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即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的时间为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此前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并于随后签订了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坚持与中标公告同时和同步发布,避免过分迟延。因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的制发不同步,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目的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质疑投诉期限适用不同标准,不仅会增加有关工作的复杂性,还可能会使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权威和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 招标存猫腻 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成“重灾区”
    今年我市医疗界“反贪风暴”掀起,9名正副院长被立案侦查。据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深圳医疗腐败案件呈现出 “一把手涉案率高”的特点,涉案主体一般都是单位、部门一把手,他们利用其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犯罪活动,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成了“重灾区”,各种回扣手法层出不穷、招投标中也屡现猫腻。   为此,检察机关提出了建立行贿档案系统、取消行贿者在医疗系统经营权的建议。就在本月,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始推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案件分析:一把手涉案率增高 作案隐蔽   据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进行过调研的一位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深圳医疗腐败案件呈现出“一把手涉案率高”的特点,涉案主体一般都是单位、部门一把手,他们利用其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犯罪活动。他们利用采购药品、器械等职务之便,大肆收取贿赂,为供应商提供便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原罗湖区卫生局局长连振辉、原深圳宝安区卫生局副局长吴某、原福永医院院长谢某、原西丽医院总务科主任万某等人。这些高层在医药卫生部门工作的时间较长,社会阅历深、心理素质好、作案手法比较高明,有的在做假账应付检查上有一套办法,反侦查能力和作案隐蔽性较强,罪行不易暴露。   该检察官表示,据办案的情况来看,行贿者给予回扣的重点对象是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设备科负责人,进药、进设备、对于关键部门和岗位的人都要给回扣。   从人员级别来看,有从领导干部向普通工作人员蔓延的趋势,从财务、采购等管理人员向医护人员、科室主任等技术人员蔓延。有的医院领导与设备科、药剂科人员合伙作案 有的互相勾结,掌握药械购销大权 有的与单位外人员勾结、共同得利。涉案人员中热点部门负责人所占比例高,作案时间长,次数多。   市检察院调查美国某品牌医疗器械代理商总经理刘某时,就挖出一串该公司在深圳的行贿对象:原宝安区公明镇医院院长(后调任宝安区卫生局副局长)吴裕发、原福永医院院长谢某、原南山区西丽医院总务科主任万志坚……   医疗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在原罗湖区卫生局局长连振辉,罗湖区中医院院长陈某受贿案中,“回扣”导致采购的设备性能不如现有机器,而价格却比性能优于该产品的设备高出不少。致使需要更新的设备无法更新 ,甚至导致一些门诊部门出现经营困难。   检察建议:建立行贿档案系统   检察官认为,打击医疗腐败最直接的方法是严密的法律体系,对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外建议医疗系统设立行贿人档案查询制度,对收受红包、回扣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建议有关部门对送回扣的经销单位取消其在各医疗机构的经营权,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降低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现象突出的问题。   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 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   在外部监督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 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   记者跟踪:深圳政府采购推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采购中心获悉,该中心于6月7日起决定在深圳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条件中设置“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供应商申请,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予办理注册入库。对已注册入库并处于使用状态“有效”的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汇总供应商名单交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集中查询。对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锁定其密钥的投标权限,禁止其参与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目前,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均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接受相关申请材料后,三日内即可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服务免费提供。   案发“高危区”五个环节   据检察官介绍,我市医疗系统的发案部位比较稳定,案发的高危区主要集中在5个环节。   药品购销环节   当前一些药品经销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不是靠质优价廉的药品、诚实信用的经营取得市场优势,而是以高额回扣开路,诱惑进药部门的领导或采 购人员哪里回扣高就从哪里购药。   工程基建环节   由于目前一些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等缺乏竞争的透明度,加上行业优厚的利润,使工程承包人不惜斥巨资向主管工程的负责人行贿。   进人环节   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医疗机构需不断地扩大规模,补充人员,而当前就业难的客观形势,给一些贪心严重的单位领导以可乘之机,借进人之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受贿索贿。   购进医疗器械环节   一些单位领导或采购人员在购进医疗器械中,受贿、吃回扣现象严重,慷国家之慨,饱个人私囊。   劳务收入环节   一些医院的制药厂或制药室,通过为单位或个人加工药品,挣取加工费,或采取其他一些方法,挣取劳务收入,采取不入账的手法,设立“小金库”,供个人消费或私分。   回扣种种:“赠送设备”等形式层出不穷   据介绍,就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医疗腐败的手段多样化、行贿名义繁多,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回扣形式。   最直接的是送钱送物:如原罗湖区中医院院长陈某采购医院所需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时,收受好处费1万元 原深圳市人民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师李盾利用被委派到药管会办公室工作之机,按照“中标一个品种收取2到3万元不等”的标准收好处费,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为有关药商谋取利益,伙同王某共同收受有关药商贿赂款40.92万元。   有的是长期无偿使用交通工具,提供旅游,报销生活开支等医务人员接受医药公司提供的研讨会、人员培训、考察等赞助:如深圳市某医院设备科主任石某,曾以参加医博会需要费用的名义收受药品经销人员好处费。   在器械采购中还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回扣形式:向医院赠送器械设备,但是必须使用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配套的试剂(耗材),供应商通过此种贿赂手段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润。   招标猫腻:设“技术指标”让招投标走过场   检察官表示,医疗设备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在外行人看来高深莫测,而一些“内行”却将其视为捞“外财”的机会。按照规定,医院设备采购基本均需进行招投标,并由深圳市或区级采购中心按照程序运行。“但医院设置相当技术指标,最后能入围者只有一家,招投标也就成了走过场”。   原宝安区公明医院院长吴裕发是这种“猫腻”的范本,其在担任宝安区公明医院院长期间决定购置一台CT机,专门代理美国某品牌的R公司刘某闻讯后许诺,若买他的设备可以给吴40万元好处费。于是吴裕发指派一名副院长去考察,并指示按R公司经营品牌的技术参数向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递交了招标委托书,致使R公司顺利中标,成交额428万元。8月底,刘某将4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吴裕发。   此外,检察官指出,受贿者为了让行贿单位中标,甚至可以改变采购方式。如原罗湖区卫生局长连振辉在罗湖区人民医院采购价值270万元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时同意跟标,使得该项采购未参加竞标,就以“采购特例申报书”的方式指定了供货方,并收取行贿人吴某1万元港币。
  • 盘点2014上半年生命科学并购案 交易趋缓
    2014年上半年,组学和分子诊断领域并购交易仍然呈现疲软状态,相比于去年同期交易数量下降了33%。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前六个月,宣布或完成的并购交易案共16个,去年同期为24个,而相比于2013下半年的23个交易案也下降了30%。本文统计的并购案只包括整个公司被收购,不包括只涉及资产或部门被收购的交易。   一年前,赛默飞世尔斥资136亿美元收购Life Technologies被认为是组学和分子诊断领域标志性的交易案。尽管2014年迄今为止缺乏一个类似的、具有变革性的交易案,但还是有少数值得注意的交易。特别是,两名并购者脱颖而出,只因为他们参与到新一代测序技术公司中。   6月初,罗氏公司表示,它以3.5亿美元收购Genia Technologies,以此罗氏继续重建其下一代测序业务。2013年罗氏关闭了454测序业务部门,并结束了与DNA Electronics和IBM的合作。   与此同时,Bio-Rad以高达1.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GnuBio,开始进军下一代测序业务领域。据Bio-Rad官员介绍,公司希望更好利用Bio-Rad不断增长的液滴数字PCR技术与GnuBio技术平台的结合。Genia和GnuBio的技术仍然处于发展阶段,罗氏和Bio-Rad要将他们的技术推向市场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   上半年的交易也发生在蛋白质组学/蛋白质科学领域,如Fluidigm 2.07亿美元收购了质谱流式细胞仪公司DVS Sciences Myriad Genetics 2.7亿美元收购Crescendo Bioscience Bio-Techne 3亿美元收购Protein Simple 以及Retroscreen 670万美元收购Activiomics。   2014上半年最大的交易案是Dassault Systemes以7.5亿美元全现金收购生物信息学公司Accelrys。总体而言,组学和分子诊断领域的并购乏善可陈,如果今年下半年继续这种趋势,那么2014年将是连续第三年并购交易数量同比下降。   在2013年底,生命科学投资经理列举了一些并购的障碍,包括NIH削减预算和众多药品生产企业微调研发预算。美国医疗法案改革实施及有关医疗保险报销的担忧也是被提到的限制因素。   尽管如此,人们仍然相信2014年并购交易数量将有所回升。这还没有发生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学术研究人员仍然担心他们项目资金的提供情况。   瑞穗证券分析师Peter Lawson表示,在上周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第一季度学术拨款改善,但第二季度又恶化。 参与调查的26位科学家称,相比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政府资助下跌了近2%,他们预计第三季度还将呈现下跌趋势,预计跌幅将超过2%。预期2014全年资助资金较去年将下降1.5%-3.1%。   瑞穗证劵还发现,虽然在第二季度花费在基础设施的费用是上升的,但在试剂、人员方面的支出持平,正如市场预期,投资在仪器方面的费用则最弱,相比第一季度下滑。&rdquo   对于并购活动,这些趋势并不好兆头。因为在组学和分子诊断领域,学术市场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潜在的买家可能不希望去追求交易,交易可能耗尽短期收入或没有潜力迅速增加盈利。   然而,一个潜在的大&ldquo 买家&rdquo 隐约出现,丹纳赫已经表明它准备再次收购。自三年前收购了贝克曼库尔特后,丹纳赫在生命科学市场一直持观望态度。目前,丹納赫拥有120亿美元可供收购的资金。公司官员表示,他们计划使用至少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其生命科学和诊断产品线。   在今年年初的投资者会议上,丹纳赫公司首席执行官Larry Culp表示,&ldquo 整个2014年及以后,丹納赫都将继续积极实施收购。目前丹納赫生命科学和诊断产品线还没有明确的差距需要加以解决,在追寻交易的过程中,我们处于进攻位置。通过利用现有业务的优势,包括贝克曼库尔特、AB SCIEX、徕卡,以增加战略性收购的价值。&rdquo   高盛分析师Isaac Ro在一份研究中说,&ldquo 丹纳赫管理层表示,从长期来看其资本分配仍偏爱并购。重点是加深其现有五个业务的市场占有,并预期将通过继续补强和更显著的并购来实现。(编译:杨娟)
  • 国产仪器一无是处?四川某采购案引争议
    9月26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仪器采购一事,发布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列出了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结论及拟采购仪器的清单,对专家组论证意见进行公示(详情请看http://www.sczfcg.com/gglxxdetail.php?code=5128)。公示中的专家意见部分,被网友转发于仪器信息网仪器论坛后,立即引起网友强烈的反响,众网友对于是否该采购进口仪器及采购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论证意见公示部分内容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全文):1348648710554649.doc   部分网友对专家的意见表示质疑:     网友dz2011:   进口产品招标的专家认证组是否刻意贬低国产仪器,为采购进口仪器找借口   本来采购几台进口仪器也无可厚非,但采用这种刻意贬低国产仪器,以达到其采购目的的做法,真让我们这些国产仪器人和纳税人心寒啊!   网友小H:   很多国产仪器已经做得很好了,只是一部分领域还没有其他国家的先进,专家一口否定国产仪器这是完全不合理的。里面可能有什么其他利益潜在。   网友ylylttt:   我来总结一下 专家的意见 国产的就是没有进口的好, 问题是奇瑞qq和宝马怎么比。   网友watertime:   国产的耗材有些确实不给力,当然专家崇洋媚外的心里也符合领导“撑门面”的想法   部分网友认为国产仪器不值得选择,只要预算足够就该买进口仪器:   网友wzwl:   2007年我用过国产的微波消解仪,品牌我就不指出来了,是松下的微波炉家铁壳,买来以后,用了1个月就不用了,原因很简单怕出事、冷却慢、内罐吸附严重、外观裂了,我的句句实话,人格保证。那才是浪费哪。国产仪器要迎头赶上,不是在这里搞小动作。   网友zzx2268:   我刚组建了一个大型实验室,有一少部分是国产设备,不是不相买国产设备,是不敢买,仪器故障率高,影响生产,时间上耗不起,尽管国内服务不错,甚至换新的,但生产不允许。。。   网友哆哆:   作为使用者来说,只考虑好用和服务好。我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全部是进口的,只有PH计这样的是国产的。但这和爱国真没关系,领导们考虑也是要买一定不能买问题回来,要不然买了一堆问题回来,老板就会责问了,就会怀疑了,毕竟这不是几万块钱的东西。任何人的钱都是血汗钱,不能白花。   网友仪问:   国产仪器厂商自己心里清楚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中国有句老话:慢慢来。   网友2002-xp:   把核心部分拿出来比一下,不要老打爱国旗,分析人员做不准才是最大的痛苦!!!,什么时候螺丝能不上锈???价格便宜还能做那么多的吃请,想想吧,什么时候质量第一,销售第二,什么时候才是国产仪器的崛起之时   部分网友认为国产仪器虽不如进口仪器,但值得支持:   网友pandaking:   有些机构采购,真的是只认价格不认品质,严重浪费啊。国产仪器,越来越好,这是事实。我们有很多的进口仪器,但最近还采购了国产的单火焰原子吸收!够用,够品质,应该首选国产仪器。   网友cocoline:   国产和进口应该各有千秋,采购时应该根据需求来选择。有些设备发展的已经很成熟了,那其实没必要花大价钱去买进口的。   网友02082301:   当然,专家一口否定,个人认为不是很合理的。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的区别,主要是在一些先关行业的相应技术方面,存在差距是很正常的。但是在通用仪器领域,差别已不是很明显。   部分网友更加乐观,认为国产仪器不比进口的差:   网友yyy_qkn:   没什么说的,但是真的要支持国产。我们以前就有CEM的。前些日子买的国产一样很好用。   有些东西还是要支持进口,但是国内能完全满足的没必要了吧。客观一点。   网友奥谱勒:   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都有好的品牌和差的品牌,不要用了台不太好的国产品牌就对国产品牌全盘否定,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都买精品。   目前微波消解仪而言,主要部件:磁控管理论上是不会坏了,无论国产还是进口。消解罐: 主流产品用的材质都是一样的。不存在进口和国产的差异。   网友fwz123657:   专家就凭一张嘴,说的好象都在理,却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真凭实据。单就微波消解仪,本人使用过40多万进口某品牌的(2004年采购),也使用过国产某品牌的,都有出现过爆管的事。仪器的使用,关键还在人。   网友cocoline:   国产和进口应该各有千秋,采购时应该根据需求来选择。有些设备发展的已经很成熟了,那其实没必要花大价钱去买进口的。   部分网友认为,无关仪器的功能性能,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仪器采购弊端:   Qgliqiang:   论证的事情很复杂,一句话难以说的清楚。各个方面的说法不同,相比之下,可能这些说法有不够准确的地方,但是这些不重要,因为这些不一定是有问题的,可能是个人的经验和偏见。重要的是采购中的各种黑幕能否减少,论证是为了减少暗箱操作,实际的情况是每多一个环节就是对这些环节的一个考验,经不起的多,经得起的少。这才是个重要的问题。   网友黑子:   现在是市场经济,无论用户是要买进口的还是要买国产的,都是市场决定的。目前,国家规定如果采购进口仪器,需要专家论证。说白了,其实就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而国产仪器制造商,不体会国家对其支持的深意,痛定思痛,趁机提高其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反而骂领导、骂专家,怨天尤人,可悲、可叹!   网友LUMEX_LTD:   在中国评价某一个现象的时候,经常不提到对自己不利的背景。关于进口仪器采购,实际上国内形成了如下情况:   金融危机之后,于2009年,国内出台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其意义纯粹是贸易保护主义。那一段时期,频频开什么20国集团会议,中国领导人频频发表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意见,让全世界保持着对龙大的中国制造进他们国家绿灯。与此同时,中国出台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际上违背WTO了。   进口产品招标的专家认证组不是刻意贬低国产仪,而是为了通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进口产品的手续上的巨大门槛。   因此,首先要废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进口产品提供公平的贸易平台。   到仪器论坛参与讨论:   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927/4263704/index.shtml
  • 赛默飞世尔完成35亿美元Phadia收购案
    欧盟委员会刚刚宣布赛默飞世尔科技收购Phadia公司一案获批,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便于8月24日对外公布,其已完成对瑞典Phadia的35亿美元交易案,而收购之后的Phadia将成为赛默飞世尔专业诊断业务的一部分。   Phadia公司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乌普萨拉,全球员工大约有1500名,是全球过敏、哮喘和自身免疫性诊断的领导者。该公司旗下包含两个主要品牌:ImmunoCAP从事过敏测试,EliATM从事自身免疫。2010年Phadia公司销售额约5.25亿美元。   赛默飞世尔科技的总裁和首席执行官Marc N. Casper说到:“我们很高兴能够完成对Phadia公司的收购,这极大地增强了赛默飞世尔在高速增长的专业诊断市场中的地位。Phadia公司为赛默飞世尔在美国市场得到快速增长的很好机会,使我们在新兴领域市场的表现更为突出。我们欢迎Phadia的员工加入我们的团队,并期待通过共同努力增强自身的能力,为那些希望通过更好的诊断改善医疗保健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高校科研经费腐败 仪器采购成黑洞
    “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群体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发出警示。   中国青年报近日推出“穷教授VS富教授”系列报道与讨论后,得到了读者的积极响应,不少读者提出,问题不在于教授的穷富,而是穷富的原因,富教授致富路径值得深究。就此,中国青年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以高校集中而闻名。一些检察官告诉记者,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已经成为新问题:教授们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而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办案检察官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的加大,科研经费监管亟待加强,频频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给科研人才和资金管理敲响了警钟。   “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长达九年时间,学院会计贪污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对于3年前侦办的一起小会计“乾坤大挪移”的故事记忆犹新。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派驻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们往往不太关注账户金额的变化,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   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最开始,赵静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别人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将近20万元。   最为疯狂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发还原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张小兵说,从这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高校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手法多样,触目惊心。”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一些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有制度无执行恰似纸上谈兵”   高校唯项目论让监管层层失守,由此产生一条腐败生态链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但在高校,相较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   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钟鸣说,这起任由教授“翻云覆雨”的案例暴露出一个高校里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从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项目的目的出发,片面认为监管过严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工作开展,从而不愿意认真监督。   在处理了一系列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后,钟鸣和同事们有一种共同的感受:表面看来,大学的财务制度体系比较规范、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如在赵静案中,其伪造的印章与真实印章区别很明显,一眼便能看出差别,但在长达9年的时间,从学院到学校,涉及学院行政、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多个监管部门,无一发现问题,直到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   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往往只关注审批下拨和课题验收,对于经费的使用环节完全没有监管,办案人员找上门才会警觉 一些案件中还出现,课题早已结题,教授已经出国甚至去世了,课题账户上还有余额的稀奇事。   “吃经费”由此成为新的腐败,而且带来连锁反应——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赵静案时,就意外牵出更多隐秘犯罪。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再好的制度归根结底只有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张小兵在给这所著名学校的检察建议书中如是建议。   贪欲害了教授也害了科研   让办案检察官感慨的是,教授们在学术上多有专攻,“但法律意识普遍缺乏”   张小兵对一些教授第一次接受调查时的情景印象深刻:“根本没当一回事,他们的理由是‘身边同事都是这么做的呀’。”   而另一种解释同样让检察官们哭笑不得,“这个项目是个人努力争取回来的,当然是我的劳动所得。”   “他们根本没想到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只有走上法庭时才追悔莫及。”令张小兵惋惜的是,涉案人员都是社会精英,本身收入不菲,“对于那些不是有意贪污侵占的教授,如果让他们早点知道一些案例,接受一些警示教育,肯定不会这么干了。”   此前,也有检察院负责人指出,在科研院所,“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科研经费使用成为发案的三大环节。其中,科研经费均是课题组的专项基金,数额较大,危害后果最为严重。”   这名负责人指出,此类案件呈现比较明显的三大特点:案由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3类 涉案人员学历、素质较高;男性居多,且年富力强,处于事业黄金期。   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时候,张小兵常常建议举办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认识,使其明确科研经费属于公共财产,侵吞科研经费属于犯罪行为。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 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在他看来,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中,给教授及相关辅助人员留下了巨大的犯罪空间,警示教育缺失,贪欲之下只会害了教授也害了科研。   建议书之外,办案中留给张小兵的困惑也有不少:比如,科研经费已经拨下来,肯定要花完,这顿饭是接待还是家里请客,难以认定;什么是纵向课题,什么是横向课题,如何提成与报销,办案检察官们多方查询资料,却没有找到国家相关部门明确的界限规定,很多就是学校自己说了算。   其中一个细节也颇有意味:一边是办案中,学校有关部门的文件难寻,调查不畅 一边则是学校纪委向办案单位发出建议从轻处理的书面意见。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p p   具体举措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 /p p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此类行政条例,也向外界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权宜之计,而是长久利企利民之策。 /p p   小编注意到一点,《条例》草案的发布表明,政府不得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p p   实际上,在仪器仪表行业,发生过的“偏爱”现象为数不少,像仪器采购中的“奇葩”论证没少被网友吐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那些年来自网友的“吐槽”: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12, 192) "   “政府招标公告里面近红外产品赫然在目,技术指标限定更是不敢恭维,从业几十年闻所未闻,可能孤陋寡闻了,亦可见近红外推广之路的任重道远。想采购进口仪器本不是什么错误,指标严格也无话可说,但文字上要看的过去,指标提法要准确,至少是对那些评标专家的尊重。”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12, 192) "   “此次论证的7台仪器,国产的完全都能达到县级市的检验机构的使用要求,安徽省县区大都使用的是国产仪器,都能够满足使用。这样的进口论证纯粹是为了花钱而买进口仪器,排斥国产设备,目的是为了把钱花掉而买进口仪器,造成资金浪费。”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12, 192) "   & #8230 & #8230 /span /strong /span /p p   有专家表示,《条例》草案的制定是高层已经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绝大部分内容,都和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千丝万缕联系。此次《条例》草案的通过在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性的同时,也给企业送上了未来发展的“定心丸”。如何保证在各地落地时“不走样”,防止制度落空值得大家继续关注! /p
  • 昂飞收购案落幕 赛默飞最终胜出
    p   2016年3月31日,赛默飞宣布,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昂飞公司(Affymetrix)的预期收购,收购价格为每股14.00美元现金,总购买价格约为13亿美元,该并购协议将在之后的Affymetrix股东特别大会批准通过。 /p p   尽管经历了2周的动荡,这个在1月份宣布的并购仍然继续向前推进。3月18日,由昂飞公司前高管组建的一家新的公司--Origin技术公司提出要约收购昂飞公司。在首次报价被拒绝之后,Origin于3月24日再次给出了更高的的报价,但是在本周仍然被昂飞拒绝了。Origin退出了此次竞购。 /p p   Faruqi& amp Faruqi律师事务所昨天宣布,它已代表与此次出售相关的昂飞的股东们,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p p   尽管并购案曾被中断,但是股东们计划在今天的会议上投票表决该收购案。 /p p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这一交易的完成,并正式欢迎昂飞团队的加入,”赛默飞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rc Casper在一份声明中说。他进一步补充说,并购对两家公司来说都是一个积极的促进,因为它将让赛默飞拥有更宽泛的抗体产品线,加强我们在生物科学领域的领导地位 而且,“拥有了新的基因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 a style=" COLOR: #ff000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1-T000-1-1-1.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ff0000" strong 临床 /strong /span /a 和应用市场。” /p p   “我们的综合能力将有利于我们的客户、员工和股东,我们非常高兴,我们向着成长型公司更加迈进了一步,”他说。 /p p   当此次交易完成,昂飞公司的股票将停止交易,并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编译:刘丰秋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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